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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家庭服务业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21:24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工作汇报

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工作汇报

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家政服务行为,维护家庭服务业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今年上半年,在市政府重视关心和市商管办具体指导帮助下,由江西昌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牵头发起,组织召集了全市家政企业和业内人士筹备成立了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并于五月十八在市民政局进行了注册登记。协会成立的当天,市政府李伟副市长出席了大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叶树国和市商管办副调研员饶思友先后作了重要讲话,讨论通过了《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章程》、《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自律公约》和《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协会领导成员。协会成立以来,依照章程,认真履行“服务、代表、协调、自律”基本职能,按照大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励精图治,积极努力,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创建了家协网站

协会坚持以服务会员,服务社会,服务政府为已任,及时创建了面向全市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以及广大市民的“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网站”()。网站开设了信息互动平台,公布了在线服务QQ号码,设立了组织网络、行业资讯、法律法规、协会通告、资质查询、

服务导航、帮助中心、维权须知、在线论坛、在线受理等栏目。网站自开通以来,贴近百姓,服务民生,得到了广大会员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试运行期间注册会员己近2000人,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信誉。目前,家协又开通了移动飞信梦网,协会与会员的联系更加方便快捷。网站和飞信平台的开通,构建了协会与会员、社会和政府沟通联系的桥梁,增强了群众对家政服务的直观性和参与性,保障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推广行业标准化建设

根据大会工作安排,在进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和听取雇主、从业人员和服务机构意见后,协会己制定并开始推行以下四项标准化建设内容:

1、《九江市家政公司服务合同》、《九江市家政中介制服务合同》;

2、《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准入制度》;

3、《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健康卡推广项目》;

4、《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家政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普遍反映良好。

三、进行了家庭服务业摸底大普查

为全面了解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现状,深入剖析家庭服务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促进家庭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协会通过举办家政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门走访、电话联系、面见从业人员等多种形式,广泛采集行业信息,下发了《关于对家庭服务业开展普查的通知》,并对普查的情况进行了

汇总分析,形成了《九江市家庭服务业情况调查报告》。

四、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和水平,吸纳更多的下岗、待业和农村务工人员从事家政服务业,满足社会不同层次对家政服务的需求,协会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开展了以提升家政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岗位练兵活动,并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了《九江市首届家政服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目前各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有序实施,拟定在今年10月份复赛,11月份进行决赛。

五、帮助会员解决困难

协会急家政企业所急,想从业人员所想,通过自身的努力,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力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比如今年7月,协会得知**家政服务中心因员工与雇主发生法律纠纷,便及时与理事单位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及晚报、晨报的记者联系,寻求帮助,在大家共同热心帮助和协商下,使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减少了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又如个人会员闻女士,原是一位全职家庭主妇,因受家政服务行业同行的影响,很想加入到家政行业。为了鼓励她自主创业,协会为她牵线搭桥,参加了家政免费培训,并在协会指导帮助下,在今年7月创办了自己的“小闻家政”公司,主要从事家政保洁服务,开业以来,一致受到客户好评。

协会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社会对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还比较模糊,开展工作难度较大。如今年行业普查工作,因涉及的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如果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出面,协会自身很难得到配合和支持;二是协会经费比较困难。因发展会员尤其是县一级会员还比较缓慢,协会当前工作运转和经费开支主要还是靠会长单位给予支持;为会员服务的时效性、针对性还需要继续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等。但我们有信心在市商管办的领导支持下,努力克服目前困难,担当起行业组织的责任,继续为我市家政服务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九江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推荐第2篇:家庭服务业材料

存在问题:

第一是由于市场秩序混乱,无证经营、价格恶性竞争、服务欺诈、劳务纠纷等现象比较普遍,致使家庭服务消费者、从业人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第二是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与家政企业关系松散,不便于管理;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是职业化程度低。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缺乏系统培训,尚未按要求做到持证上岗;第四是由于国家、省、市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主管部门不明确,对家庭服务业的监管不到位。

一、当前中小城市家庭服务行业发展遭遇的主要几“难”

一难在产业薄弱。任何一项产业的发展壮大都有一个发展过程,在中小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可以说还处在产业薄弱、发展艰难、负重前行的起步阶段。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有很多牺牲者往往是产业发展的起步者,胜利者往往是当产业发展到成熟阶段而善于抓住机会的人。

二难在制度不全。在不同发展水平的城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也不同,也就是产业的发展与城市自身的发展密切相关。从资料上看,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发展家庭服务业,而内陆的部分大城市也只是从最近几年才开始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都处于摸索和探索之中。作为内陆的中小城市来说,在产业发展的制度上完全还没有跟上。

三难在思想观念仍未转变。社会对家庭服务仍缺乏公正的认识,行业面临着社会的歧视,从业人员也面临着公众的歧视,社会舆论对家庭服务仍有偏差,雇主对从业人员的歧视仍然存在,从业人员自身觉得家庭服务是低人一等的劳动的观念仍未转变,还有一些案例的负面报道严重影响了家庭服务在社会劳动中的平等地位。正是由于这些因素导致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就业困难群体,说直了就是难于在其它行业求职的人员才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紧缺,服务水平不高。

四难在诚信得不到保障,雇方消费理念和从业人员权益维护观念没有转变。相对于大城市来说,中小城市在这方面面对的问题更为艰巨。从业人员一旦找到工作,企业就得靠边站。这是家庭服务企业面对的最大的实际困难,这让企业很是无赖。在与当地老板对话中得到的两个普遍存在的例子,足以说明此“难”的问题: 例子1:A雇主与B公司签订用工合同,B公司与C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C从业人员到A雇主家服务,A雇主给B公司每月2500的服务费,B公司给C从业人员每月2000的劳务费即工资。但C到A家后,双方均不遵守既签订的劳动合同,抛开B公司自我约定A雇主给C从业人员每个月2200的工资直接雇佣。例子2:A雇主到B公司请求介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A雇主按照B公司的规定介绍成功后要给B公司500元介绍费,B公司于是介绍C从业人员到A雇主家工作,AC见面后自我谈好雇佣工作,但均以看不上或是不想做为由抛开B公司。这两个例子最终的结果很明显,直接显示出的是B公司花了成本做了大量的工作而最终没有能拿到500的管理费和500介绍费,还要自己花钱为别人买服务和为别人找工作。但间接显示出的是诚信在商业活动中的丧失、雇方的消费理念和从业人员权益维护观念的缺失。

五难在客户资源严重不足。作用中小城市来说,家庭服务消费市场远远跟不上大城市。这主要是由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家庭服务业作为家庭劳动社会化的产物,必须有较高的家庭经济收入作支撑。作为大城市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家庭收入高,夫妻双方早出晚归忙于工作和事业,不得不把诸如婴儿、老人、病人、保洁、家庭日常劳动等一系列家务劳动让给市场来为他们完成,这自然形成了家庭服务潜在的消费市场。然而作为中小城市,家庭收入水平远远跟不上大城市,很多生活在中小城市的家庭均有在农村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有家庭服务需求的家庭基本上都是将自己在农村的父母姐妹接来一起生活解决家务劳动问题。没有这方成条件的也是象上面例子中的雇主一样能少开支一分是一分。这就导致家庭服务客户资源即消费市场严重不足。

二、中小城市家庭服务行业在发展中如何求得先机

家庭服务业作为新兴的服务行业在第三产业市场中的发展前景应该是广阔的,虽然现在还处于爬坡上坎、负重前行的艰难发展进程中,但家庭服务业一定会迎来阳光明媚的发展春天。随着国家人口控制性的发展进程,人口老龄化的来临,家庭现状特别是城市家庭现状正在发生着改变。“124”的家庭现象将会越来越明显(“124”即一个孩子两个中年四个老人),这样的家庭不得不将家务劳动社会化。这将会在原有消费市场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消费市场,为家庭服务行业提供更多的客户资源,也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家庭服务行业既有内在的发展基础,也有广阔的发展究竟,更有潜在的发展机遇。对于中小城市来说,家庭服务行业的发展前景虽然广阔,但在发展中如何求得先机,我认为要从政府、社会、行2 业自身对症下药,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发展方针,以满足市场需要和促进就业为宗旨,以完善和创新行业管理、企业经营模式为导向,为中小城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在政府层面上主要是要引导和扶持家庭服务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制定落实家庭服务行业“权责利”的保障制度,让家庭服务业真正进入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轨道。引导依靠的是政策和制度的落实。一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家庭服务业发展积极政策和服务、接受服务的约束性规章制度;二是有效规范家庭服务行业供求市场行为;三是落实“权责利”的保障制度。任何一项产业的发展壮大均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所以家庭服务业特别是中小城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只有在政府不缺位且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引导效应的前提下才能得以长足发展,求得先机。

2.从社会的层面上主要是消除社会对家庭服务行业的歧视,建立社会对家庭服务行业的认知和认可。广泛宣传家庭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的发展地位和作用,消除社会对家庭服务业的低人一等的职业认识,建立平等就业的职业认识;消除雇主对从业人员的歧视和同情的思想观念,建立雇主对从业人员的尊重和爱护的思想观念;消除从业人员对自身职业的歧视和自卑的心理状态,建立“劳动光荣”和“我服务我光荣”的职业化心态。家庭服务业的服务对象是家庭,是将无偿的家务劳动转化为有偿的社会化劳动,其产业的兴起等同于一项小规模的社会劳动变革,只有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普遍认可才能使其真正发展成为一项产业,推动家庭服务业朝着职业化的道路发展。

3.从行业自身层面上需要解决是企业主体的问题。作为中小城市特别是农业区域的中小城市企业主体地位在当前还不是很明显。在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前提下,作为家庭服务行业的企业实体更应该从多方面着手,求得发展先机。解决企业主体的问题我认为要从行业管理、经营模式、服务项目、品牌带动、服务水平等方面认真加以落实。一是建立行业自我管理和自律的社会化组织,健全完善行业准入标准、服务质量、发展目标和考核细则等行业自律规章制度,指导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二是创新企业经营模式,实现职业化运作。家庭服务业企业实体经营模式随着发展进程而产生,依次为中介型、会员型、员工制。随着社会认知度的提高,产业的发展和家庭服务业“权责利”的逐步体现,笔者认为前两种模式将会被逐步淘汰,员工制的企业运作模式将会成为今后该领域企业主体经营模式。从当前的现状来看,在大城市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经营模式已在向员工制转变。但作为中小城市,可能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摸索实现。尽管如此,作为产业发展对市场的配置需求来看,不管是大中小城市,都得符合市场配置需求才有发展天地,职业化是必经之路。面对即将出台的员工制经营模式发展的积极政策,中小城市的经营者更应该看到企业经营模式转变的时机和发展的

3 机遇,所以谁在困境中抢得先机,谁就赢得发展机遇。三是多角度全方位开辟市场。作为客户资源充足的大城市,做特色的、专一的服务项目往住能占领一方市场。作为中小城市,客户资源远远没有大城市充足。专一的服务项目更难以生存。这是戴德宾在对话中谈的深切体会。因为在一般的中小城市,市场需求不大,有实体的家庭服务企业实体也不多,那么作为家庭服务企业必须得考虑满足客户需求的每项服务项目,为自己赢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四是品牌化发展必不可少。品牌化其实是专业化的特色,但与多角度全方位的开发服务项目并不矛盾。就是用特色专业的品牌效应带动全方位服务项目的发展。比如“保时涪”它是保洁项目的品牌,但企业也可以通过这个品牌带动开发保姆、养老等服务项目,实现多项目的一体化运作。五是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技能。中小城市基本都是与农村接壤的区域,对从业人员来说,更多的是来自农村进城的女性劳动力,容入城市生活的时间较短,对城市文化了解普遍不足,虽然她们都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但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相对较弱。企业更应该抓住国家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补助的积极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技能,从而提高服务水平,赢得更多客户市场,从而赢得发展先机。

家庭服务业直接服务于家庭,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城市家庭,服务的家庭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作为产业发展其空间巨大、潜力深远。随着国家一系列积极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家庭服务业将会是一个沐浴着和煦的阳光和滋润的雨露快乐成长的孩子,他的笑声将会遍布大中小城市的每一个家庭。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

意见

沪府办发〔2012〕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和单位关于本市鼓

励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为进一步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高端人才进入环境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4 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现就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目标

积极推进以家政服务为重点,兼顾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建立较健全的家庭服务体系、较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和行业监管体系,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社会影响和自主品牌的家庭服务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使本市家庭服务业基本满足市民需求,家庭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加大对家庭服务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的优惠。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二)鼓励劳动者在家庭服务业创业。对家庭服务业创业项目以及在家庭服务业实现自主创业的组织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对处于初创期的家庭服务业创业组织,根据其吸纳就业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促进自主创业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期限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三)完善相关价格政策。实现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并逐步实现其他家庭服务机构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各类家庭服务企业的创办和发展

(一)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庭服务企业,为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利。加大对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多元化融资的支持力度。推进家庭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外投资。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提供家庭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鼓励兴办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提供灵活多样的家庭服务,发挥其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重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本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以及龙头家庭服务企业培育的支持力度。引导家庭服务业企业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培训能力,扩大市场影响力,提升行业盈利水平和集约化程度,发挥其在行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支持有实力的家庭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其通过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管理、技术和服务创新,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形成一批家庭服务的知名品牌。支持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积极引导中介制家庭服务企业向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转制。(责

5 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鼓励各类人员在家庭服务业实现就业

(一)落实有关鼓励吸纳就业的扶持政策。对本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吸纳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本市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员工制家庭服务业实现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家庭服务业开发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确保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为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或者临时养老保险账户,离开本市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转移接续。其他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应社会保险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维护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要督促家庭服务机构认真执行本市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家庭服务机构支付给全日制就业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就业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不断完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工资价位的调查和发布机制,为合理确定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工资水平提供参考。(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妇联)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完善网格化监察,加强对家庭服务机构用工行为和职业介绍行为的日常监控。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维护。(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五、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一)按照《上海市农民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将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护工、护理员)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重点推进的培训项目。对经认定从事上述行业的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岗位培训或技能等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给予培训费补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依托行业协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和病患陪护职业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二)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及本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特点,不断开发家庭服务业有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重点开发适合本市市民就业的中高端家政服务职业培训项目。探索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培训鉴定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培训鉴定,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水平。(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建设

(一)完善全市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化平台。整合现有的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962200”服务热线)和家政服务网络平台(“962512”服务热线),扩大服务商队伍,增强其载体作用和窗口作用,突出供需对接、人员调配、6 标准制订、资质认证、服务监督等功能。同时,发挥平台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的功能,形成便捷、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建立合作共赢、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民政局)

(二)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照料服务组织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作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快培育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社工派遣等领域的中介组织。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点、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老年人活动室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三)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试点,构建家庭服务业保险体系。各方搭建平台,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大家庭服务保险产品的推广力度,并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提高家庭服务企业和机构的保险意识。(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四)加强家庭服务业劳务合作。通过直接向外省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输出地发布用工信息和组织本市家庭服务机构赴当地招聘、定向培训等,实现劳务对接,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力来本市从事家庭服务业,满足本市家庭服务企业的用工需求。(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推进家庭服务业行业建设

(一)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协会职能,为其开展行业交流、人员培训、行业自律、纠纷调解等提供有利条件。支持行业协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发挥其在咨询服务、标准制定、职业培训、技能竞赛、信息统计、资质认证、信用评价、服务监督等方面的功能。(责任单位:市妇联)

(二)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将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中介性、技术性、公正性职能以及行业评选等职能依法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公共管理事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要研究制订本市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使本市家庭服务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保障消费者、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妇联)

(三)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将家庭服务行业统计纳入政府国民经济统计序列。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机构、从业人员、工资收入等调查。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制订有关规划、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有关部门、单位与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成功做法。(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推进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宣传引导。通过宣传家庭服务标准、发展标准化服务门店、推介龙头企业、网络平台规范服务等,引导市场需求,培育市场氛围。积极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及网络平台等,组织各类交流评比活动,推出一批家政服务明星和企业品牌,树立行业形象。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所作的贡献,引导社会尊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单位的经验,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组织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

7习近平总书记在济南视察闻名全国的阳光大姐家政时曾说过,家政工作,大有可为。市政协委员徐莹将目光聚焦在了家政服务业方面。这次,她带来了一份《关于扶持聊城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

经过深入调研,徐莹发现我市家政服务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并且发展家政服务业契合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群众期盼的焦点。但是,不可否认家政服务业也存在一些问题。

现状

供求矛盾加剧 行业建设滞后

大多数市民把家政服务员与“佣人”混为一谈,认为家政服务低人一等。一大批下岗、失业、失地人员宁愿到更脏、更累、更重、待遇更低的工厂工作或者干脆在家打麻将、打牌,也不愿接受较为轻松又容易上手收入还更高的家政服务工作。徐莹在提案中表示,市民就业观念陈旧仍是妨碍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

除了观念陈旧外,服务人员素质偏低也是家政服务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徐莹说,现代家政服务,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务劳动,还包括子女教育、新生儿护理、病人老人护理、现代家用品的养护等,这就要求服务人员具备必需的服务技能、思想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而目前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大部分是从农村进城的务工人员和社会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专业能力较差,没有经过必要的技能培训,多数属于“即来即做、边做边学”,不能满足各层次消费者的需要。用人客户“不放心、不称心、不方便”的问题突出。

供求矛盾加剧,家政服务人员缺口大。随着社会渐渐进入老龄化,用户需求的不断增加与家政服务人员供不应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许多家庭中的老人、病人、独生子女需要照顾,外地投资办企业的创业者也不断增多,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也使人们对家政服务需求迅速增加。但由于受陈旧就业观念的影响,导致了“有人没事做,有事没人做”的供需缺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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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行业建设滞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亟待加强。作为一种新兴产业,社会和政府对其重视还不够。目前我国关于家政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门对家政行业的引导、协调、宣传和扶持不够,对家政服务业管理滞后,在服务行为、服务规范、服务价格等方面无章可循。另外,随着家政服务热而出现的中介机构,缺少对家政服务员的岗前培训和岗中规范管理。中介机构的良莠混杂,缺少行业规则和管理,成为行业管理的盲区。

建议

转变择业观念 政策扶持要给力

如何使我市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呢?市政协委员徐莹给出了以下几个建议。政府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家政市场,扶持有实力的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切实发挥龙头企业标杆作用。

政府应选择一些有实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指导他们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做到合理布局、有序布点,实行员工制管理,放大优势企业品牌效应,逐步推行家政服务标准化经营。引导龙头型企业关注民生、服务大众,加大公益性项目投入,适当为政府排忧解难,起到一定的垂范带头作用。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环境。

政府应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家政服务在全社会中地位、作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使大家真正认识到家政服务业的重要地位,形成尊重劳动,支持家政服务业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更要引导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不要认为干家政就是没面子、没前途,要将家政潜在的社会需求转变为实际的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将家政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的支持政策。一是市财政部门在政策、资金方 9 面给予纳入加快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积极争取列入重点支持项目;二是工商部门应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查处力度;三是人社局就家政龙头企业在社保补贴及返还政策方面应予以重点支持;四是税务部门就税收“两免三减半”政策方面应给予优惠。

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家政服务行业市场秩序。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形成协商机制,制定政策,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对从事家政行业的单位和个体进行必要的严格审验,从源头上把关。建议一是物价主管部门应发挥调节杠杆作用,打击家政价格恶意竞争;二是工会、妇联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好家政从业人员的正当人身权益。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唐政发〔2015〕16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7号),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城乡养老设施基本完善,养老机构布局合理,档次齐全,基本满足社会不同阶层的养老需求。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以上。城市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5%以10 上。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发挥作用明显。基本建成集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应急救援等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系统。养老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培育一批养老服务的特色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养老行业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基本走上规范化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会各类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三)注重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乡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四)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

11 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民政部门负责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阶段,对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行审查和验收把关。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并转交当地政府,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参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建设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废弃校舍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涉及建设永久性餐厅、住宿、大型停车场等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3.积极推进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建设。建设唐山市养老生活网,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加强12349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建设。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加盟,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医、紧急呼叫等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到2017年建立一所市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200张床位以上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民政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12 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公建民营方式,实现社会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到2020年底,在市区建设6个社会化养老基地,每个县(市)区各建设一所2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办示范性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的门槛,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个人创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创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可利用的房产资源进行改扩建,用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模式。增加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比例,重点制定鼓励“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政策措施,引导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鼓励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与周边医疗单位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将养老护理费用纳入医保范围。将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标准的养老机构的医务室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建立1-2所大型示范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重点满足困难失能、失智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三)加快提升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管理服务水平

1.加大养老机构管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年检制度,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转。继续推行养老机构星级评比制度,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软硬件水平,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提高。在全市养老服务业广泛开展十佳院长、十佳护理员评比,并将评选结果直接同养老机构星级评比挂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13 市公安(消防)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管理。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管理制度。制定《唐山市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管理办法》,对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进行星级评定,评定结果与发放运营补贴挂钩。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服务能力。政府要购买公益性岗位,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配备专职服务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3.大力发展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定制服务。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项目。同时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共同开展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四)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1.开发老年生活用品。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开发建设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2.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发挥我市靠近京津的区位优势,抓住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机遇,吸引养老服务企业入驻,引导我市社会力量自办或与京津资本合办高端养老服务机构,以优美的环境、完善的设施、高品质的服务,吸引和满足我市及京津养老市场的需求。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链,鼓励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扶持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连锁经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14 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养老护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1.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在养老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制定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鼓励从事或准备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师、营养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每课时5元至8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培训补贴;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把养老服务人才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鼓励市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采取订单式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4.养老服务业考核鉴定证书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证书相衔接。公办养老机构持有证书人员享受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同等的工资待遇。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四、政策措施 (一)投融资政策

15 1.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将国家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2.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加强银企合作,重点加强我市康复辅具、医疗、食品药品等老年用品用具生活设施和服务产品等行业产业的信贷服务。政府债券要按规定用途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

3.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二)土地供应政策

1.各级政府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新建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确定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向养老服务相对滞后地区倾斜。充分挖掘现有用地潜力,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或闲置土地,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对已经供应的建设用地,经审批允许改变用途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乡(镇)、村兴办的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允许办理只转不征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规划要求和《划拨用地目录》用地的,可参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机构停办后,土地使用权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项目用地,应采取招拍挂出让、招拍挂租赁或先租后让等有偿方式供应,项目用地出让或租赁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项目用地土地出让或租赁价格,参照工业地价标准,综合考虑区位、容积率指标等因素,在评估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民间资本创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后同意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办理协议出让(租16 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但法律法规和原《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外。

3.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三)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提供养老服务的,按有关规定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燃气)气、取暖等日常生活消费,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创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补贴支持政策

1.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福彩公益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在保证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作用,将福彩公益金留成部分的50%以上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政策。

2.提高补贴标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和改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为每张床位5000元,最高限额300万元;日常运营补贴:对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实际入住唐山籍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实行分类补贴,最低级别每年每张床位补贴600元,一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700元,二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800元,三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900元,四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五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1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1:1承担。

17 3.加大对各级民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投入力度。对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加大筹资力度,推动项目建设早日开工,保证工程进度的资金需求。督导各县(市)区加快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进程,完善功能,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4.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公益性岗位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管理与服务。支持12349社区信息服务中心建设;为困难群体中的特殊老年群体发放政府购买服务代金卷,更好的满足居家养老生活的需要。

5.扩大“助老健康御险”覆盖面。各级政府要主动作为并积极倡导社会力量为困难和高龄老人投保,鼓励老年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保,防范意外伤害风险。并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实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全覆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社会养老工作纳入本辖区本单位重要议事议程,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市县两级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推进机制,确保每项重点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社会养老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整体推进。民政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财政部门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更多财力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统筹规划、分年安排,及时下达年度用地计划,用地计划和指标要向社会公开。商务部门要把养老服务业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老龄工作机构要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指导。教育、公安、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养老工作的宣传,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大力营造人人关心养老事业、人人关爱老年群体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逐步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使新型的社会养老模式逐渐被公众接受。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绩效考核,18 确保国家、省、市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将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督导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查找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日

推荐第3篇:家庭服务业目录

家庭服务业目录

1、家政服务业:家庭保姆、家庭管理、家庭保育、家庭日常保洁、家庭烹饪、家庭内部洗衣、家庭园艺、家庭秘书、家庭护理、家庭宠物饲养、管家等家庭事务管理活动,包括钟点工等。

2、社区服务业:社区福利服务、社区便民利民综合服务体系、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服务、社区环境服务、社区保安服务、社区信息化、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等。

3、家庭病患陪护服务业:如家庭病患护理陪护、在其他场所的病患陪护等。

4、养老助残服务业:包括社区养老助残服务、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等。

5、家庭外派委托服务:搬家服务、庆典服务、接送服务、家庭装饰装修服务、家庭开荒保洁服务等。

6、家庭专业(特色)服务业:应用专门知识、技能或专业化的实践经验,根据家庭需求向其提供在某一领域内的特殊服务,知识含量高、科技含量和智力密集型程度较高。专业(特色)服务的提供者,是少数专业人士,往往具有较高学历或丰富的培训、工作经历,是某领域的专门人才,如月嫂、育婴师、家庭教师、家庭医生、家庭顾问、家庭陪聊、家政咨询师等。

7、家庭服务:指为居民家庭提供的各种家庭服务活动。包括:保姆、家庭护理、厨师、洗衣工、园丁、门卫、司机、教师、私人秘书等;病床临时护理和陪诊服务。

a.托儿所:指社会、街道、个人办的面向不足三岁幼儿的看护服务。看护服务可分为全托、日托、半托、或计时

- 1企业驻各地的维修网点和维修中心的修理活动。

包括:电视机维修;录像机、影碟机的维修;摄像机的维修;音响、录音机的维修;电冰箱、洗衣机的维修;

不包括:家用电器零售与维修一体的门市部;

12、其他日用品修理:指其他日用品维修门市部、维修摊点的活动,以及生产企业驻各地的维修网点和维修中心的修理活动。

包括:照相机维修部;钟表维修部;自行车维修部;黑白铁维修服务;修鞋、擦鞋服务;磨刀服务;其他未列明的日用品修理服务。

不包括:照相机、钟表、自行车销售与维修一体的门市部。

13、清洁服务:指对建筑物、办公用品、家庭用品的清洗和消毒服务。包括专业公司的清洗服务和个人的清洗服务。

a.建筑物清洗服务:指对建筑物内外墙、玻璃幕墙、地面、天花板及烟囱的清洗活动。

包括:建筑物玻璃幕墙的清洗;建筑物一般墙面的清洗;室内地面、墙面的清洗;建筑物烟囱的清洗;其他未列明的建筑物清洗服务。

b.其他清洁服务:指专业清洗人员为企业的机器、办公设备的清洗活动,以及为居民日常用品、器具及设备的清洗活动。包括清扫、消毒等服务。

包括:机器和办公设备的清洗;锅炉烟囱的清扫;火车、汽车、飞机、船舶的专业清洗和消毒活动;地毯的清洗;厨房设备(抽油烟机)的清洗;房屋的清、消毒;害虫(如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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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家庭服务业工作总结

2011年怀集县人社局发展家庭服务业

促进就业工作总结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329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下达肇庆市2011年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目标任务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依照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部署,我局迅速成立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领导机构,做好发动宣传,确保人力投入,配套相关资源,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已如期完成了市局下达我县的新增任务指标(新增110人)。具体做法如下:

一、领导重视

自9月23日收到市局下发的《关于下达肇庆市2011年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目标任务指标的通知》后,我局于第二天(9月24日)下午召集局班子领导及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召开了“新增家庭服务业”专题工作会议,会上,局长梁文海同志就该项工作发表了讲话,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其本人担任,莫江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培训就业股以及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劳动

1 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李雄同志担任,确保了该项工作人力上的到位。会上,还同时还制订落实了工作开展的详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由组长亲自抓,副组长具体抓,各成员做好落实,从上而下,,一抓到底。

二、拓宽家庭服务业就业领域,做好宣传、培训,提高家庭服务业劳工素质

一是我局在巩固发展县域内家庭服务业就业机会的同时,大力主张拓宽区域外家庭服务业就业机会。县内,先后与县腾业实业有限公司、怀集保洁公司、碧桂园物管部等多家部门长期挂钩对接;县域外,具体由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李雄主任负责,拓宽就业渠道,拓展就业机会,与广州、佛山等多个城市家庭服务业就业中心取得联系,在“月嫂”、“家政服务”等多个行业劳工输出方面取得对接。二是加强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劳工的技能培训,该项工作具体由培训就业股梁石斌同志负责,组织劳工定期开展家政专项培训,开展“月嫂”、“钟点工”、“保洁员”等形式多样的家政行业培训班,先后办班7期,其中参班学习的有629人次,有效的提升服务业就业技能。今年内,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劳工新增人数110人,其中:在县内就业新增87人;输送到广州、佛山等对接单位的有21人;外出到香港就业的有2人(主要从事“月嫂”行业)。

三、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

2 家庭服务业宣传,扩大宣传效应,大力发动城乡闲置劳动力从事家庭服务业;二是加强培训,注重技能培训的同时,更加要注重劳工职业操守培训,应人力资源市场之所需,对现行紧缺的“月嫂”行业有针对性的多开展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让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步上一个新台阶。

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26日

推荐第5篇:统计局发展家庭服务业

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总结

一、我市家庭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据调查,目前我市共有家庭服务机构272户,从业人员747人。其中:农民工68人,下岗职工451人,灵活就业人员113人,专业院校毕业生75人,其他人员40人。按照服务机构类型分:共有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22户,从业人员85人;公益性中介机构6户,从业人员24人;居民社区服务站点8户,从业人员40人;社会中介组织77户,从业人员175人;个体工商户152户,从业人员390人;其他7户,从业人员33人。

二、存在的问题

1、市场供需存在着矛盾。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我市的市辖区人口已达95.1万余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家庭保洁、照料老人、管教孩子等家政服务,但还有一些家庭需要一些特殊的家政服务,比如中高级育婴师、养老护理员、病老陪护等,目前我市的的家政从业人员远不能满足需求。同时,由于家政市场服务的质量参差不齐,有些居民面对家政服务供需现状往往无从选择,不是找不到满意的服务,就是不敢接受服务,而家政公司又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市场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2、行业观念陈旧。家政服务业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而来的新行业,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目前家政服务人员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其原因是找不到合适的人员。不少人受“侍侯人、低人一等”等旧观念的影响,怕丢面子,怕受歧视,宁愿无事干或到工地打小工,也不愿意干家政。

3、人员培训不足,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我市家政服务人员主要是下岗、失业、和农村外来务工等弱势群体,计有632人,占从业总数747人的84.6%,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许多家政公司为了单纯追求利润,缺乏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4、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家政服务业由于市场广阔,供不应求,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就可以经营,从而造成市场结构混乱。另外,我市的家政服务业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对服务质量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衡量标准,市场价格不统一,从业人员的自身安全和利益无法保障。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家政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5、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家政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是一种“零距离服务”,当家政服务人员走进了客户的家庭“私人空间”时,就要求家政服务供求双方的责权利必须明确。而目前家政服务协议有的不规范,有的甚至根本不签订服务协议,这样双方权益保障没有依据,家政服务人员与客户发生纠纷和争议时,很难得到妥善处理。另外,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工作

期间的伤害、致残、死亡等问题目前也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这些因素的存在,致使供求双方均存在后顾之忧,造成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步履维艰。

三、对策及建议

1、要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家政服务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内涵在实践中已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它不只是为下岗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提供了就业机会,也为各种各样的人才施展能力打造了一个平台。为此,社会各界应该广泛宣传,改变以往人们对家政服务的传统观念,认识家政服务在深化机构改革和城市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通过丰富服务项目、提升服务层次积极拉动家政服务消费。家政服务业大体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基础性家庭劳务服务,第二层次的家庭衣食住行指导性服务和第三层次的家庭投资理财及生产经营、教育顾问等服务。家政服务的需求具有较大的潜在性与伸缩性,要靠有效的供给去拉动。当前要不断丰富第一层次的服务,大力开发第

二、三层次的服务,不断开发家政服务市场,拉动居民消费,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需求。

3、尽快成立家庭服务业协会,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秩序。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一个地方行业协会组织的健全程度反映了一个地方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据了解,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于1994年成立,至今已发展会员单位900多家。我市应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XX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履行好其作为全市家政服务行业管理服务主体的职能,规范市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对行业发展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协调服务价格,监督服务质量,组织家政服务管理经验交流,开展法律和经营准入等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树立行业品牌,使家政服务这一小行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实现大作为。

4、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行业扶持力度。目前我市家政服务业还属于弱势产业,家政服务人员是弱势群体,政府要加强对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重视程度,把这项事业的发展作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家政服务公司的运作,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序、有效、充分的市场竞争;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就业及从业人员的配套服务体系,开展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行业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使家政市场参与者能够有法可依。同时发挥好在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研究和宣传中的主导和主力作用,引导雇佣双方更新观念,改变彼此互不信任的尴尬局面。雇主应在人格上尊重“保姆”,善待“保姆”,只有“保姆”的归属感和职业感增强了,家政服务业的价值才能被社会普遍认同,这个行业的职业化进程才会加快。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将其建设成为城乡公认的高尚职业、阳光工程。

推荐第6篇:家庭服务业调研报告

肇东市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 省级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积极推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市认真贯彻实施《省级家庭服务业地方标准》,积极做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努力缓解全市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取得了积极成效。劳动就业局积极发挥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地区,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了我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数量迅速增加,家庭服务业已经成为带动就业增长、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我市家政服务业在经营范围、行业规模、从业人数以及规范化、产业化、社会化程度上都有了较大发展。目前,全市有家庭服务企业195家,从业人1900多人,提供综合性家政、育婴、保育、家庭护理、保洁等12类几十种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主要以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占60%,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占40./.。近年来,为了推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全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按照绥化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要求,我们组织人员深入基层社区和乡镇,并通过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家庭服务业发展状况调查,切实掌握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情况。通过调查,将有关情况综合整理,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促进相关政策出台。

(二)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肇东市2014年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方案》,引导扶持全市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以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为契机,成立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协调机构,推动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我市成立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召开了家庭服务业发展座谈会,听取了出席会议的有关市直委局、社区代表和家庭服务企业代表对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对建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薄弱。虽然我市已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但随着城乡经济一体 2

化进程日益加快,城乡统筹就业逐步深入,现有的街道和社区服务站场所、设施、功能,已不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文化水平总体上较低,对政策掌握不全面,与企业职工及老百姓的需求尚存在较大差距。

(二)家政服务业有待进一步加强和重视。一是市场不够规范,家政服务企业各自为政;二是产业发展处于整合阶段,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品牌少,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三是缺乏行业立法,对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缺乏管理依据,管理不到位;四是诚信缺失,有的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讲诚信,造成社会对家政服务业不满意;五是劳动者的择业观念还比较陈旧,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所提供的传统家政服务已不能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相协调,不能有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家政服务需求。

三、主要对策建议

(一)认真贯彻实施《省级家庭服务业地方标准》,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下一步,我市拟开展示范性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每个区市各建成1处示范性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2处示范性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对达到标准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为推动全省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发展,建议加大对基层劳动保障 3

服务平台和居民社区服务站点的建设投入,实行全省统一的建设标准,规范人员编制、工作职能、资金来源等,为各地开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提供支持和依据,这对于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提高就业服务水平与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政策支持与引导,推动家庭服务业健康顺利发展。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或联合出台扶持和鼓励家政服务业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规范措施,制定家政服务业的服务标准,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培训支持。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水平,扩大培训规模,培训更多更高层次的家政服务人员,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向多元化、高层次方向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分类,对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做好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维护就业稳定。

推荐第7篇:全国家庭服务业经验交流会

全国家庭服务业经验交流会

10月19日,由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办的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暨创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经验交流会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对会议作了重要批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作重要讲话,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贾万志到会并致辞。

尹蔚民在批示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家庭服务业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开展的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对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国涌现出一批就业人数多、品牌优势强、经济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希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杨志明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7]7号)。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发展服务业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国务院建立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常务会议还专题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问题,出台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0]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又印发了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免征3年营业税的实施办法。今年以来,按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各地区广泛开展了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推动1000户以上的中小企业做专做精,扶持100家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出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管理服务水平高的企业群体,大幅度提升我国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强企带动、环境促动、部门联动等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企业从以传统业态为主向现代服务业态转变,从以手工半手工作业方式为主向网络化、信息化发展,从以散兵游勇式的中介服务为主向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涌现出一批规模大、品牌优、管理强、理念新、效益好的千户百强家庭服务龙头企业。

杨志明强调,我们要抓住发展的好时机,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解决突出问题,实现家庭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推动家庭服务业走上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同步发展的跨越式发展道路。未来五年间,家庭服务业总的目标是,家庭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到“十二五”末期达到2500亿元,力争向3000亿元迈进。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重比2010年均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

达到2000万人,到2020年接近3000万人。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覆盖全国300个以上地级城市,初步形成比较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网络。年培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达到100万人,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全覆盖。在全国树立10个左右的知名家庭服务品牌,百强企业中形成一批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较强、产值过10亿甚至数1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千户企业中形成一批产值过千万甚至数千万元的中小型领军企业。力争经过5年至10年的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初步形成开放多元、层次多样、竞争有序、监管有力、覆盖城乡、体系完善的家庭服务市场格局,全面提升我国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水平。

杨志明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重点做好10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中心任务,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本地区发展家庭服务业“十二五”规划,重点解决一批影响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协调落实好主要扶持政策。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纳入中央和地方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启动实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落实好国家有关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的政策。统一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在地级城市以及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城市建设一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

四是统筹推进各类家庭服务企业全面发展。积极推动养老、社区照料和病患陪护服务以及其他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家庭服务业态的发展。启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五是推动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平台、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服务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六是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力争明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起行业协会,并向重点县(市)拓展。

七是健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机制。研究在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职能、经费和人员,建立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推动协调机制建设向地市县一级拓展。探索将家庭服务业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业考核体系。

八是加强对家庭服务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在财税政策、劳动管理、社会保险、标准规范、人才培训、市场培育、基础统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家庭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九是努力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千户百强创建活动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

十是努力推动家庭服务业工作向 “十有”目标发展。推动家庭服务业向劳动有合同、上岗有培训、服务有标准、工作有报酬、保险有结转、维权有渠道、住宿有改善、子女有教育、生活有文化、发展有目标的 “十有”目标创新、提升和发展,使更多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能够以体面劳动融入城市生活中。

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协调机构,人社部相关司局,以及家庭服务千户百强企业代表、从业人员代表、行业协会代表近300人参加了会议。

推荐第8篇:家庭服务业发展调研报告

以更务实的举措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 ——对(长政办发〔2012〕26号)文件实施三周年的情况调查

市政府研究室

市妇联

为进一步提升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2012年8月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2‟26号)。为全面了解26号文件颁布近三年以来长沙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市政府研究室、市妇联组成联合课题组,深入有关区县、部门和家庭服务行业协会、部分企业,就26号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特形成此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随着国家对家庭服务行业的重视,省市扶持政策的相继出台,尤其是(长政办发„2012‟26号)文件颁布以后,长沙市家庭服务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到2015年,累计新增家庭服务从业人员10万人以上,形成10—20个家庭服务业知名品牌企业,培育和发展家庭服务连锁网点400家,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3万人,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各类家庭服务业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和品种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服务体系” 的主要目标基本可以实现。家庭服务行业已经成为第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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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产业化程度还不高。目前,长沙市家庭服务公司经营模式呈现明显的单一性特征,基本都是以中介式管理模式为主,基本没有实行员工制的企业,仅有少数企业兼有部分员工制、准员工制。“正规军”只有两类,一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一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公益性的非企业。目前两类家政服务占有的市场份额不到50%。此外,受当前税制和社保政策影响,家政企业业绩无法做大,很难培育出产业化发展的家政上市企业。以一个月嫂服务收费为3000元为例,通常管理费收入为10%-20%之间,如按10%计算,其中有2700元是代收代付的家政服务员工资,企业实际收入金额应为3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企业收取客户的服务费全额征税6%,营业税金达180元,占企业实际收入佣金额的60%,家政公司无法承受。现在通用的办法是直接少报收入,或者采用要客户直接只支付给家政公司管理费,由家政公司代收代付的家政服务员工工资由客户直接支付给家服员工。如家政公司给家政服务员购买五险,需向人社局支付713元/月的社保费用,全部管理费帮家政服务员工缴社保费都不够。家政企业因为不能为家政服务员工购买社保,就只能与家政服务员工签订中介劳务合同,家政服务的标准化、职业化、规范化、产业规模化很难推行,整个行业很难实现产业化大发展。

二是缺乏企业准入标准。家庭服务市场门槛低,行业呈现“小、杂、散、乱、弱”的特征比较明显。据调查,目前长沙市大大小小家庭服务企业主要依托于街道、居委、社区,多数没有进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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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劳务消费在全部消费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城市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人口的老龄化和生活的现代化以及家庭在子女教育、个人健康、居室环境、休闲方式、社交往来等生活方式的变化,居民对包括家务、照顾老人等方面的家庭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家政服务业是就业容量非常大的行业,是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市场,孕育着无限的商机。发展家政服务业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创造大量就业岗位、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培育更多的家庭服务人才,提供更多品种更高质量的家庭服务,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对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26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有待加强

由于种种原因,26号文件一些举措缺乏有效推动,优惠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导致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难以突破,全市家政服务业仍处在举步维艰的境地。

(一)政府引导难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形同虚设,3年内没有召开过一次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没有成立专门工作部门或工作协调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基本没有履行职责,没有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区县(市)普遍没有把发展家庭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尽管妇联积极作为, 2003年成立长沙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做了大量工作,由于妇联作为团体组织缺乏行政权利,导致工作推动困难,家政服务企业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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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调查分析情况看,有47.5%的人没有参加任何基本社会保障,参加工伤保险占28.8%,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仅占15%,失业保险只占6.2%,生育保险基本没有。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政策制约;二是企业规避责任,认为一旦为员工办理了相关社保,劳动、工商、税务、民政、残联等机构就会要求企业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增加企业负担和经营成本;三是从业人员不了解相关政策或无所谓,特别是外来从业人员要求并不很强烈。绝大多数企业都无法为家政服务员工购买社保五险,导致家庭服务行业的现状是因为不能为家政服务员工购买社保五险,家政企业就只能与居民用户签订三方中介合同,无法对家政服务员工进行员工制职业化发展管理,居民用户的权益很难得到充分保障。

(四)就业培训难普及。26号文件提出“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但目前长沙市约90%的家政服务员未接受过任何专业培训。

1、企业自身培训对企业而言成本较高,培训后人员依然流动大,真正留下来为培训企业服务的人比例较少,而且多数企业并不具备培训的相关条件和资质;

2、国家政策性培训主要以委托各地指定培训机构(企业)为家政人员提供免费培训为主,但由于从事家政服务人员本身素质偏低,培训时间又较短,而且每个家政人员又只能接受一次免费培训,不能全面地对家政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3、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培训主要针对本市户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后上岗,但对户籍之外人员的免费培训办法至今是空缺的;

4、地方工会与妇联等社团组织的开展的免费培训由于规定接受培训人员的条件所限,所以能参加普及培训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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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机构资质规范,建立家政服务机构或其他从事家政服务经营的行政准入制度。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引导家政企业向专业化、规范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家政服务企业资质评级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政服务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与其他部门诚信记录联网。同时,要大力拓展家政服务消费市场。一是要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引导人们转变消费观念,扩大家庭服务消费领域和消费群体,努力营造有利于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二是要推动单位后勤社会化,加快后勤服务的社会化改革。三是要推动社区服务市场化、网络化、社会化,逐步实现社区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服务的社会化。

(三)强化政策执行。市级有关部门必须消除部门“壁垒”,结合各自职能,尽快出台26号文件专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全面抓好26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要认真梳理现有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扶持家庭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发展。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表彰等多种形式,在项目扶持、房租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技能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宣传推介以及品牌家庭服务企业创建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在社保方面,据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加以落实。家政人员随同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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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或长沙市妇联家政培训中心每月举办一期家政服务员免费培训。具备培训资质的家庭服务企业自主按照市人社局培训标准组织家政服务员培训,可享受长沙市人社局培训补贴。建立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加强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病患陪护和高端家庭服务人才的定向培训。根据长沙本地市场需求、用户需要和从业者的特点,提高职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为核心,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等级的家庭服务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比赛,然后按等级发证及制定行业内等级工资标准,让她们在就业择业时持证上岗,建议政府协调劳动部门加大培训的扶持力度、扩大培训面,做到培训补贴资金及时到位。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获得证书的给予鉴定补贴。通过高效、优质、有序的培训,逐步将家庭服务业导入职业化的道路,着力培育和打造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现代服务意识的品牌。

(五)强化法律保障。家政服务业和其他灵活就业一样,因为没有法律上的保护,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找到法律上的依据。市民一旦加入灵活就业行列,原则上就纳入了就业统计范畴,制定灵活就业的法规为家政服务提供法律保障,以鼓励市民从事灵活就业的积极性。因此,建议立法部门应尽早制定保护灵活就业的相关法律文件,为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一是规范从业人员用工管理。招聘派遣的从业人员,家政服务机构均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家庭签订家政服务协议。以中介名义介绍家政服务员但定期收取管理费用的机构,执行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劳动管理规定。引导家庭与中介组织或自行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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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家庭服务行业龙头企业(15家)

长沙市妇联家政服务中心 万众和社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湘女家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华嫂家庭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特丽洁清洁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金领伟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宝宝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恩庆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湖南省中泰家政服务产业有限公司 省妇幼馨月母婴服务中心 鼎好家政服务(长沙)有限公司 湖南省三替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银星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红黄蓝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力源和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推荐第9篇:海口家庭服务业调研报告

2016年海口市家庭服务业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家庭对家政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家政服务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家政服务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与发展期。目前我市家政服务业仍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虽然不可避免的存在市场供需矛盾、管理与运作不完善、家政服务员素质与服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质量相差大等问题诸多问题,但同时在互联网的冲击下,市场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家政服务行业走向标准化、职业化、信息化趋势明显,更高效、更安全、更高质量的家政服务模式逐渐显现。

一、海口家政服务行业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据海口工商局提供数据,截止2016年6月我市共有290家家政企业在正常营业(含兼营企业),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有10家,公司制企业有167家,个体工商户有113家。从业人员达到32628人,其中月嫂608人,住家保姆24447人,不住家保姆6638人,护理工329人,育婴师338人,保洁员268人;其中购买保险共4194人,占总比的7.8%,已参加培训3902人,占总比的8.4%。从业人员年龄18-50岁,以农村人口为主,约占从业人员80%,其中女性占从业人员比例约78%。初中文化程度居多,约占从业人员的2/3。海口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有54万多户家庭,60%以上的家庭都使用过家

1 政服务,主要需求的服务有:居家家庭服务、钟点保洁、婴幼儿护理、月嫂服务、病老人护理等。

(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类型及特点

我市家政从业人员以农民工居多,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年龄结构上,90%以上的外出务工妇女都在35—55岁之间;二是在来源分布上,约75%为农村富余人员,25%为下岗工人和城镇待业人员;其中女性约占80%左右,主要来源于临高、澄迈等贫困农村;三是在受教育程度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多为小学、初中文化,以初中文化程度居多;四是在职业特长上,她们基本都没有参加过职业技术培训,大部分没有技术特长;五是在服务项目上,主要以提供保姆、家居保洁等简单劳动为主,占比约90%,提供护理、育儿、家教等知识技能型的中级劳动服务为辅,占比约10%,高端的专家管理型服务,如家务管理、社交娱乐安排、家庭理财等基本没有。六是在服务内容上,家庭服务业和重点保洁业所占比例较大,大约占90%,月嫂、婴儿护理和病老人护理所占比例很小,大约占10%,主要原因是月嫂、婴儿护理和病老人护理需要专业的技能水平,而目前较多的家政服务员来自农村,没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

二、政府的扶持

近几年来,海口市政府非常重视对家庭服务行业的扶持和管理,通过各种方式从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大力扶持。

(一)建立有效的行政目标和组织机制。

2013年,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区和市相关26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海口市家庭服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我市任清华副市长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认识,明确分工。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府办„2013‟214号),明确了职责任务,为海口市今后一段时间家庭服务业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多项政策措施并举,大力扶持家庭服务业。

1、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工程。2009年起,海南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全面展开家政服务培训工程,截至2012年,全省共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0093人(其中海口市培训人数4742人,占培训总人数47%),合格9839人,其中5647人获得家政服务员专业技能证书。

2、扶持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发展。2012年10月,海口市政府启动了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确定了4家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大型龙头企业,平均每家企业安排扶持资金150万。项目建成后,海口市的家政服务企业连锁门店增加了40多家,门店网点覆盖海口市4个区各社区。企业办公场所均配备了现代化办公设施设备,有互联互通的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各门店的整体形象、服务管理水平等得到了

3 全面的迅速的提升。营业额比建设前增长了30%以上。

3、开展家政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建设试点。2010年,龙华区民政局在我市率先推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之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将龙华区遵谭敬老院、新坡敬老院委托海南家美乐家庭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极大的提高了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全面推行。

充分发挥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的托底作用。我市于2009年9月开始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过试点探索、逐步扩面,于2012年4月实现了全市城区全覆盖。近几年来,我市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依托社区,依靠社会组织,每年为870多名特困、高龄、独居、孤寡、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无偿上门服务。同时,为有经济来源并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372名老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有偿服务,为260名失能或半失能老人提供康复护理、健康保健和托养等多种有偿服务。

4、抓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为更好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2013年3月,我市利用中央资金和地方政府财力,相继在龙华区玉沙社区、美兰区龙峰社区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14年重点抓好美兰区演丰镇、龙华区滨濂、海口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各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将进一步拓展我市居家养老服务项

4 目,更好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有效提升我市社区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

5、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设。招聘优质服务机构。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严格挑选有实力的优秀企业来承担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已从最初的2家扩大到6家。

6、安排资金给予社保补贴。政府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家庭服务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者,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社会保险补贴。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家庭服务水平。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开展家庭服务、养老护理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每年为3000 名以上有培训愿望的,从事以家庭服务、养老护理和病患陪护服务等的从业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5 为有创业意愿、有志于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机会,多渠道培育从事家庭服务业的经营人才和专业人才,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储备。

开展面向中高端家庭服务员、家庭服务骨干师资和家庭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截止2015年12月,已培训育婴师、家政培训师、家政职业经理人、高级月嫂、职业催乳师等共计305人。

利用我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等现有家庭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源,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使我市的家政服务逐步走向职业化、规范化。

(四)多部门联动,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商务部门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培育知名品牌家政服务企业。将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同中小企业做专做精结合起来,引导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家庭服务企业之间完善分工协作关系,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完善质量监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服务水平。

在全市四个区各设立4 个社区家庭服务网点作为试点,配备家庭服务必要场地、设施和设备,配臵专门的人、财、物,鼓励和支持我市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进入社区,进行我市“爱无处不在-家政服务进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开展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

6 家庭服务业体系建设得到了各级组织和领导的关心。我市家庭服务业的从业人员中妇女占多数的情况,得到了我省妇女联合会的关注。2014年2月底,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发展部杨娟部长到我市家美乐家庭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海南高新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等家政企业和培训单位进行调研,了解妇女从业的情况。2013年3月初,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发展部杨娟部长、海口市妇女联合会董孟清主席又一起组织海口市的家政企业、培训单位、培训学员和从业人员召开了座谈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海南省总工会的领导关心我市家庭服务业行业的情况,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把行业的情况向总工会书面汇报。

(五)强化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家庭服务市场。给予海口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在办公设施设备、人员配备、行业规范制定、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指导监督市家协制定出台了《海口市家庭服务业公约》、《海口市家政服务收费标准》、《海口市家政服务工资指导意见》、《海口市家政服务合同》。帮助协会组织的运转尽快走上正轨,为我市家庭服务业体系建设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好的基础,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六)组织开展家政服务技能竞赛。

2012年以来,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共青团市委等六部门每年联合组织开展“海口市家

7 政服务技能大赛”,各家政公司踊跃参加,参赛人员情绪高涨,特别是2015年在海口电视台举办的“家政服务知识与技能电视大奖赛”,社会关注度高,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达到了“竞赛促技能,以技能促就业”的目的。

三、海口家政行业未来发展前景

海口是个移民新兴城市,官方人口统计全市现有人口222.3万人,约有家庭数54.9万户,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四个辖区内主城区人口139万人,家庭户38.3万户。起码有8万户家庭需要人帮忙、料理,6万家政服务员缺口。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这不仅标志着实施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布终结,更标志着新的一个生育高峰就要来临。不管是人口老龄化,还是生育高峰,它们所指的方向都是家政服务人员的需求会呈现“井喷式”的发展。年轻人都在外拼搏,需要一个稳定家庭,需要一个比较好的人到家里干些家务,另外还有现在流行的的月子护理。我市的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致使家政服务潜在需求量大。我市城镇居民收入提高又使得对家政服务的潜在需求转化成了有效需求。

海口家政行业是一种新兴行业,其涉及的范围广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改变,家政服务行业被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所认同。目前家政行业的基本现状将会逐步改善,关于家政行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文件也将逐步

8 完善。与此同时,即使市场需求持续膨胀,也难以掩盖传统家政行业的窘迫之象,很多传统型家政公司的发展空间逐年受限,越来越多的家政服务企业开始涉足移动互联网领域,通过自营O2O模式放大品牌效应,注重线上与线上一体化,提高服务质量与自身把控。

“一号师傅”家居维修网络平台,是由海南半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立的一个为城市居民提供高品质家居维修的O2O平台,这是一个“互联网+便民服务”项目,为市民与维修师傅搭建一个价格公开、评价透明的平台,提供管道疏通、开锁换锁、电器清洗维修、防水补漏、请民工师傅等服务,服务范围目前已覆盖海口、三亚和深圳等15个城市。

家政O2O时代的来临,将改变传统家政服务模式所带来的局限性,为客户提供更高效、更安全、更高质量家政服务,在选择中更易被接受,从而促使家政企业品牌效益得以提升。目前海口市政府已出台了《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拟通过资金扶持的方式,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加之海口市目前正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申报工作,一系列的政策及措施都将改变传统家政企业店铺租金和人员成本高、规模化弱、交易成本高、资源散乱等问题,逐步推进海口市家政服务行业透明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四、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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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质量难以标准化、服务质量不稳定

由于市场鱼龙混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以及信息不对称、服务水平无标准、售后服务不及时等差异化的问题存在,容易导致客户对平台及家政企业产生不信任感。同时由于用户需求的多样性,家政服务标准化的建立也成为困扰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的普遍问题。“家政O2O”模式是线上到线下,家政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线下才是基础,家政服务企业对线下的管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家政服务业“员工制”难开展,企业难以实现品牌化、规模化、规范化经营。

我市家政服务企业基本属于“中介制”机构,仍因无法享受优惠政策以及企业负担重等问题而难以实行员工制,企业生存仍比较困难。实行员工制管理,首先,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项费用占家政服务收入的20%左右,对企业来讲成本太高。其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员工上岗企业要付3倍的工资,这本身并不符合家政工作的实际情况。

(三)家政服务员“职业化”推行缓慢。

2000 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已将保姆正式定名为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被国家作为正式的职业对待,并纳入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然而国家对家庭服务业“职业化”的宣传力度不够。党和政府以及各主管部门有关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不广泛,不深入,不到位。我市有3

10 万多家政服务员,参加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才4000多人,有95%的从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广大民众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认识还有很大偏差,对现代家庭服务业了解不多,认识肤浅。很多人还认为:家庭服务员就是个体力劳动者,不需要多少文化知识,没有文化知识的人才会去做。对现代家庭服务业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文化素质的要求认识不足。

(四)人员培训不足,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海口地区家政服务人员主要是下岗、失业、和农村外来务工妇女等弱势群体,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有些家政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服务质量低,甚至出现事故,有的还在职业道德上出现问题等。现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很多都是根本没有接受任何方式的岗前培训。造成家政服务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也不高,素质难以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做好家庭服务业顶层设计,推动家庭服务规范化、市场化工作。

依托我市已有海口市家庭服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我市家庭服务业建设工作,统一认识,明确分工、明确了职责任务,理顺工作机制,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和目标为指引,明确下一步工作举措。

(二)大力扶持家政企业“员工制”。鼓励家庭服务业企业实行员工制,稳定队伍,留住人才,保证就业率不断提

11 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使家庭服务企业逐步走向规范化经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顺利实现转型。

(三)鼓励家政服务企业涉足互联网领域,并做好已经立项的互联网+家政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进一步推进工作。

依托我市已出台的《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通过资金扶持的方式,鼓励家政服务企业电商化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和体系化发展。同时建立一个类似“淘宝网”式的家政服务电商平台,独立于家政公司之外的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所有的家政公司都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成为加盟商户,各自宣传自己的服务特色,实行公平竞争。客户所看到的不是一家家政公司,而是众多的家政公司与海口市几乎所有的家政服务员,通过比较最终选择合意的家政服务员与家政公司进行洽谈,改变现行的客户只能一对一地寻找家政公司的服务模式。同时引进“支付宝”的网上支付功能,客户在网上预约后,通过“支付宝”把服务费打入第三方,服务结束后,由客户确认,再把服务费打入家政公司的账户。

(四)尽快出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体检标准。由于目前我市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哪些患病人群不能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无法明确,可以由医疗机构从专业的角度评估,形成一个具体的体检标准。由卫生部门

12 出台一个家政服务人员体检套餐,并给予适当的优惠,减少雇主及家政企业用人风险。

(五)加强家政服务高级人才及精细化人才的培训工作。

加大我市家政服务培训师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母婴护理及养老护理专业人才的技能水平,帮助、支持和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多渠道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大力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六)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品牌建设。

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商标、商号,加强企业品牌规划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争创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全国百强”。培育4家知名品牌家政服务企业。将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同中小企业做专做精结合起来,引导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家庭服务企业之间完善分工协作关系,积极组织企业支持引导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完善质量监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服务水平。

(七)实行资格证书制度。

探索符合家庭服务业职业特点的鉴定模式,切实做好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衔接工作,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引导家庭服务机构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引导居民家庭选择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

13 提供服务,促使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考核,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八)继续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家庭服务社会化新观念,以专栏、专访等多种形式,在媒体上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业中的典型事例、先进人物,提高社会各界对家庭服务业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家庭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家庭服务员进行表彰,并在每年的劳动模范评选中安排一定的名额支持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增强家庭服务员的荣誉感。

推荐第10篇:家庭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外部环境

家庭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外部环境

2011-4-18 12:54:00 来源:中国网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指出:“加快发展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拓展服务业新领域,发展新业态”,“推动特大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从2009年开始,属于“生活性服务业”的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就成为中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因为从理论上说,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可以缓解中国城市双职工家庭的家务劳动压力,同时又可以为低端劳动力广开就业渠道,因此被认为是一件在“扩大内需”和“增加就业”等方面“两全其美”的大好事。尤其在中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空巢”家庭越来越多时,这个问题就会显得更加突出。

据媒体报道:目前,中国的家庭服务业年营业额已达1600亿元,有从业人员1500多万人,服务项目涉及家务劳动、家庭护理、维修服务、物业管理等等。但在5年前,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提供的数据,“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只有136万人。5年来,居然有十多倍的增长幅度,确实令人吃惊。当然,这里也许有统计口径不同的问题。

然而,就拿家政服务(应指“媬姆”和“小时工”提供的家务劳动服务)来说,据2009年发表的在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南京、厦门、南昌、青岛、武汉等9城市进行的一项调查披露,9城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不到24万人。从网上查询,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中,规模最大的是物业管理人员,大概250万人左右。这些数字与“1500多万人”相比,差距仍嫌大了些。从某种意义上说,“家庭服务”的消费也许可视为作为雇主的劳动者和受雇的劳动者之间的一种“再分配”,能否成交实际上是要仰仗作为雇主的劳动者所获得的“初次分配”。城镇居民的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才有余力利用他人提供的“家庭服务”。

以下以家务劳动服务为例来对中国内地与香港进行一番比较:目前在港菲佣(泛指所有从事家务劳动服务的非香港籍人员)大约有25万人。以香港大约250万个家庭计算,可能有10%的家庭雇用了菲佣。菲佣的月工资大概在4000港元上下,而2008年香港居民的“中位工资”是10000多港元。以有雇人做家务需求的“双职工家庭”来计算,夫妻双方大概用工资收入的20%,就有能力雇用菲佣。在中国内地,2009年城镇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是29000元,每月是2400多元,“双职工家庭”就算每月5000元左右。但在城市中,全职媬姆的工资一般为2000—2500元(媬姆的生活费用计算在内),这就要占到工资收入的40—50%。还要说明的是,以上数字,香港是按“中位工资”计算的,而内地是按“平均工资”计算的。一般来说,内地的平均收入和平均工资,在平均线以下的大概要占65—70%。从上述计算看,中国大多数家庭仍然无法雇用全职的家务劳动服务人员,所以,9城市的调查数字是有道理的。

上述对“权威数据”的质疑,并不是想否定“家庭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恰恰相反,本意是要力挺这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遗憾的是,近年来,一些有关社会需求的研究,常常只是泛泛而谈“需求”,却避谈“有效需求”。譬如住房,譬如养老„„需求有多大,地球人都知道。但同时具备相应购买力的需求究竟有多少,却是一笔糊涂账。如今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种种说法,依然难脱窠巢。

论及今后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应该走上专业化的道路,这才是真正有前途的发展取向。如果依然像眼下从农村拉个劳动力进城就“服务”起来,恐怕仍然会乱相丛生。所谓“专业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有专门的技能技巧,二是要有自律的职业道德,这是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特殊训练才能实现的。菲律宾的“菲佣”之所以能够在国际上取得“名牌效应”,是因为这些“家庭服务业”的从业人员都是经过严格培训的。当然,专业培训所花费的经济成本和机会成本无疑也会提高从业者的身价。

尤其是在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的中国,要使老年人以及所有有需要的家庭都能享受专业服务,恐怕还要经历一个“两步走”的发展过程。如前所述,至少在目前,让每个有需要的家庭都雇请家庭服务员是不现实的,更遑论雇请经过专业培训的家庭服务员,因为大多数家庭不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因此,发展的第一步,反倒是要发展专业的服务机构,因为只有专业机构才能聚集专业人才。同时,集约化的经营也使机构有可能获得实现专业化的空间。第二步,当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以专业机构为基点向社区扩张和渗透,实现专业机构支持下的社区服务,再以社区服务去满足家庭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中国,实现专业化的家庭服务的目标,必须要实行“非营利经营”的模式,而不能走完全市场化的路子。

目前,中国的家庭服务业正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局面。从一些大城市的实际情况看,像媬姆、保安这一类的工作岗位,因为“包吃包住”,所以会成为刚进城的务工农民首选的落脚之地,一旦找到“更好的”工作,他们就会立即跳槽。所以,这些岗位的流动性极大。如此,专业化自然谈不上,也给雇请他们的家庭和社区带来很大的困扰。

另外,还有一些环境也对家庭服务发展不利。譬如,香港的楼宇,相当一部分会有一个独立的“工人房”,6—8平米,是专供住在家里的家务劳动服务员居住的。但内地的住房一般没有这样的设施,请了服务人员回家,住在哪里还成问题。这些细节问题不解决,其实影响也是很大的。

毋庸置疑,十二五规划使我们看到了光明的发展前景——不仅有国家对“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这将造成有利于家庭服务发展的大环境;而且有更合理的社会分配,使更多的家庭能够有经济实力消费家庭服务。同时,这也将为中国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其效率和效

果都是不容小觑的。

(唐钧: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第11篇:乡镇家庭服务业摸底调查报告

**镇家庭服务业摸底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推动一批中小家庭服务企业做专做精,扶持一批有实力的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按照**市就业办公室2011年9月27日会议部署,我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家庭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镇采取镇人社所与40行政村联合调查、与工商部门登记单位进行核对的方法进行。针对我镇镇驻地、**煤矿区家庭服务业比较集中地实际情况,我镇人社所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对镇驻地、**煤矿区逐户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做到不重不漏。

本次调查共调查家庭服务业(企业、单位)398家。其中家政服务类263家,专业化服务135家,没有房屋中介类、婚姻介绍类。经营方式以自营为主。共吸纳从业人员915人,其中吸纳高校毕业生13人,困难就业人员34人。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市场供需存在矛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家庭保洁、照料老人、管教孩子等家政服务,还有一些家庭需要一些特殊的家政服务,比如中高级育婴师、养老护理员、病老陪护等,现市场尚还不能满足需求。由于市场鱼龙混杂,服务

的质量参差不齐,不能及时、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市场供需矛盾突出。

2、人员培训不足,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家庭服务人员主要是下岗、失业等弱势群体和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3、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家庭服务业由于市场广阔,供不应求,只要想干的就可以干,因而造成市场结构混乱。目前我镇的家庭服务业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对服务质量也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市场价格不统一。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建设我市家庭服务网络信息平台。

3、政府部门应加大行业管理和扶持力度。在管理上,政府应加强家庭服务行业监管力度,对家庭服务市场进行规范管理,规范家政公司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在扶持上政府部门要出台一系列专门针对家庭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工商部门从快从简办理各项手续,税务部门依照相关政策减免税收。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第12篇: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建议

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建议

刘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0年9月1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发展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家庭服务业发展十分迅速,并已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之一加以支持,但从整体发展来看还处于初级阶段,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服务机构规模普遍不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以济南为例,现有家庭服务机构358家,其中,在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38家,注册资金多在50万元以下。机构规模普遍偏小,大部分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且属单店经营,只有阳光大姐等少数几家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

二是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较乱,无证经营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非法中介对外公布一个电话就承接业务,还有一些依季节需求临时组成的“杂牌军”应运而生,服务人员不固定、服务质量很难保证,服务安全存在隐患,严重影响了家庭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亟待提高。

三是结构性供需矛盾突出。一方面,总量上供不应求。近年来,居民家庭对家庭服务的需求持续增加,特别是双职工、老年人和个体私营业主家庭,占需求总量的95%以上。从阳光大姐2006年以来的服务家庭数就可以看出,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今年1-10月份,服务家庭已达7.6万余户,仍然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不愿“屈就”于家庭服务,造成服务队伍总体供应不足,许多潜在的就业岗位无法变成现实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结构层次不高,以做家务、看孩子、照顾老人、保洁等低层次的基础性家庭服务为主。在这一层次中,专业技能较强、层次较高的高星级月嫂和大学生育婴师等常年供不应求,而素质偏低的农村家政服务员或初上岗的从业人员虽经过专业培训,但因熟练程度不够,不能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技能需求。

四是专业培训力度不够。如今,人们对家庭服务的需求日趋成熟,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要求也在逐渐提高。他们不仅希望从业人员掌握一般的家政服务专业知识,还要掌握营养配餐、家庭教育、心理咨询、理财等多种技能。但就目前我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状况来看,85%来自于35-50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年龄偏大,接受知识慢,整体素质偏低,与用户不断提高的职业要求有一定差距。虽然规模较大的家庭服务机构多能保证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有的还开展提升培训,但仍有许多机构存在不培训就上岗或简单培训就上岗的情况,致使服务质量不高,甚至出现事故和存在安全隐患。如要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缩小用户高要求和从业人员低素质之间的差距,就需要家庭服务机构付出大量人力物力,持续不断开展多门类、多层次的培训,需要政策扶持才行。

五是从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亟待解决。由于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强,人员结构复杂,如果照抄照搬现有的社会保险政策,家庭服务机构根本无力承担,无法解决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致使从业人员存在后顾之忧,流动性大,不利于扩大队伍、规范管理和培养高层次的优秀家政服务员。

针对上述现状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宏观管理。把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列入各级政府“十二五”规划,并出台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包括明确界定员工制家庭服务员和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的含义,制定专门针对家庭服务业的社会保障政策,建立扶持家庭服务机构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有能力的家庭服务业承接政府部分社会服务功能,鼓励家庭服务业做大做强的激励政策等等。

二是建立培育扶持家庭服务机构发展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纳入中央和地方社会事业、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实行优惠的支持政策”的要求,培育扶持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服务为主的四大业态为主营业务、且已初具一定规模的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对于这些企业在税收、融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资金扶持,推动其扩大规模,加快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家庭服务需求。

三是支持有能力的家庭服务企业承接政府部分社会服务功能。政府可将部分服务性、公益性的职能交给那些有着良好信誉、管理规范、运作经验较为成熟的家庭服务机构去做,政府负责加强引导、宏观调控、监督考核。如像老年公寓这种服务设施,可采取政府投资建设,委托家庭服务企业运营的方式运作,或社区养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这样既能减少政府成本,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又能激发家庭服务机构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其载体作用,还能起到较好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同时,还应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

四是改进完善家庭服务培训政策。应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就业灵活、从业人员成分复杂的特点,建立专门针对家庭服务业的就业培训政策,鼓励支持具有培训、就业服务功能且信誉良好的家庭服务机构直接承担培训任务,并打破从业人员户口所在地限制,使更多的从业人员能够享受到培训经费补贴。

第13篇:古城街道服务业工作汇报

古城街道服务业工作汇报

李成福

(2009年4月21日)

全市第一季度经济分析会刚刚结束,今天李市长就带领各部门领导到古城调研,并帮助我们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足见李市长对我们古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街道一季度的经济运行情况以及主要工作已经在经济分析会上作了汇报,下面我只就街道服务业发展情况向李市长及各位领导作三个方面的汇报。

一、街道服务业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我们坚定不移的实施“强二优三”战略,古城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可以归纳为整体发展态势良好,重点行业发展势头强劲。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业比重逐年提升。据统计,第三产业占各产业的比例从2005年的55.2%上升至2008年的67.5%。08年实现三次产业结构比例1.5:31:67.5,古城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重点企业发展迅速。08年,全街道纳税100万元以上的45家企业中,第三产业24家,占53%,纳税前10强企业中,三产企业占6家,重点三产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三是商业业态趋向丰满。随着近年来商业基础设施投入的不断加大,一批有实力、上档次的服务性企业陆续进驻古城,东方百货的开业、临亚临亚、银合小额贷款公司的年前营业、民泰商业银行的落户、下桥数码城的成功招商等,使古城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商贸流通竞争格局,各种业态竞相发展。四是商业布局渐趋合理。崇和、耀达精品商贸区、古城旅游购物街、江滨休闲娱乐区、靖江现代商业街区等三产发展黄金区块已逐步形成。五是三产项目加速推进。去年,街道第三产业在建项目26家,计划总投资23亿元,年度完成投资7.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6%。其中东湖商贸城、双鸽世纪广场、下桥娱乐数码城已经建成,财政局北侧地块已结顶,原兰盾地块、江下渚区块、原包装厂地块、府上人家等区块成功挂牌拍卖。

在看到服务业取得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我们归纳为:存在问题依然较多,业态档次有待提升。主要有:(1)服务业结构不完善,专业服务市场、特色服务市场、新兴服务市场没有形成;从纵向看,服务业链条不长。(2)服务业基础比较薄弱。具有较强知名度和辐射力的商贸龙头企业较少,服务业中个体经营户占90%以上,经营规模普遍较小,档次低、且缺乏现代商业管理理念和技术,发展后劲不足,扩张能力比较弱。(3)区域辐射力不强。目前古城服务业以传统商贸业为主,经营方式类同,业态单一,缺乏自身特色和优势,“低、小、散”问题相当突出,没有形成特色,导致大量购买力外流,也很难吸引周边地区的消费者。(4)现代化服务业发展程度不高。特别是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如咨询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科研开发、教育培训等行业发展不足,为第

一、二产业服务的功能不强。

二、街道09年服务业工作思路及上阶段工作进展 09年服务业工作思路:继续实施“强二优三”战略,综合古城的历史沿革、地理位臵、交通格局、人气指数等因素,构筑“古城文化圈、靖鹰商务圈、灵湖休闲圈”,以“三圈”为辐射源,实现服务业优化升级,以贯通“三圈”的江滨路、巾山路、崇和路、远洲路、东方大道、柏叶路、临海大道为纽带,延展服务业空间容量,打造台州北部现代服务业中心。

一是坚持产业推进。繁荣临海,打造台州北部现代服务业中心,必须坚持各类服务业整体推进,改变服务业结构单一的现状。重点做好以下6项工作:(1)大力发展金融业。积极服务好临亚和银合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引进浦发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2)加快发展总部、楼宇经济。实施城关人、古城人“回归工程”,充分利用靖江路已经建成的商务楼宇引进2-3家总部企业,并早日实现中国海盛集团、中国宏业建设集团等公司总部入驻古城,发展总部经济。(3)稳定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兰盾区块、天和名门小区、白云房产鹰雕区块、耀达臵业鹰雕区块、台医江下渚区块、华丰靖江路区块及靖鹰商务圈等房地产项目建设,利用3-5年时间,建成150万平方米的商住用房,力争每年为古城新增税收1个亿。(4)加速发展现代商贸业。利用靖鹰商务圈的独特区位优势,加速引进具有综合业态的现代商贸业,提升城市的辐射力;争取目前在谈的全球500强商贸企业TESCO公司、大润发等落户靖鹰商务圈。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大型超市2-3家,提升古城城市服务功能,繁荣临海经济。(5)加快旅游业发展。充分挖掘、利用古城区传统文化资源,将传统文化资源转变为文化产业资源,转变为文化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构筑浙东南商贸旅游集散中心。(6)积极鼓励全民创业。以各类存量房产为平台,大力发展信息、中介等现代服务业,努力培育好文化、健身、养老、康复、社区服务等保障性服务业。

二是坚持项目推进。经济工作必需项目化,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我们将通过街道上下全员抓项目的推进,来确立“全员抓经济”的工作格局。重点是:(1)下桥数码城及娱乐城确保在5月份前完成内部装饰并对外营业;(2)计划投资3.5亿元的大柏叶红星〃美凯龙建材市场要力求在上半年挂牌,力争年底前完成形象进度的60%;(3)东大汽车贸易城要在6月份前完成配套工程建设并对外营业;(4)双鸽和平大酒店及引入的上海世纪联华连锁超市,确保在10月份前完成装修并对外营业;(5)进驻东湖商贸城的君泰大酒店、宁波加贝超市和澳门头捞,计划在今年5月份对外营业;(6)加快其他在建服务业项目建设进程。2009年,古城安排在建项目38个,项目总投资达32.633 亿元,计划完成投资14.7亿元。其中市政府确定的910服务业项目有10个,总投资24.9亿元,今年要求完成投资5.27亿元,我们计划完成8.87亿元。我们的目标是:全年服务业项目投资总额确保超过10亿元,力争12亿元。

今年一季度服务业工作进展:

一是成功引进一批三产项目。一季度共引进市外内资2625万元,为计划的69.1%,同比增87.5%。耀达商场整资997万美元的外资项目已由省外经贸批准;

二是实现一批三产企业顺利对外运营或即将对外营业。澳门豆捞、民泰银行已顺利对外运营,东湖商贸城项目中的君泰大酒店将于5月份开业。下桥村综合商贸楼项目中的“中国IT连锁第一强”、“中国电子专业市场十强第一名”颐高数码城,营业面积达7000平方米,将于5月1日开业。靖鹰商务圈项目中的投资14000万元,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高27层的双鸽和平大酒店正在内部装饰之中,将于8月份开业;投资2200万元,营业面积16000平方米的世纪华联超市将于9月份开业。 三是完成一批三产项目的前期工作。对大柏叶红星美凯龙家居建材市场项目进行跟踪洽谈,目前该项目投资方投资积极性很高,只差一些细节问题还未谈妥,项目有望今年动土建设。另外,白云小区东北角区块、财税局北面区块、兰盾区块、靖江花城北侧区块等商业用房都已在建设之中。

三、对发展第三产业的建议

1、加强领导。在发展服务业的过程中,由于任务在街道,政策制定在各个部门,因此往往出现街道职能受限、协调难的困境。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市政府增设市服务业发展局,以发挥通盘考虑、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作用。

2、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建议市政府制定税收减免及奖励政策,用于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的引进。对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现代服务业企业,在规定期内减征所得税。对一些在传统服务业的提升改造、新型业态的推广运用、新兴现代服务业与公益性服务业的发展、现代服务业功能区块建设、年度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各类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奖励、以奖代拨、项目资金贴息等方式进行扶持。

3、实行定点招商。通过定点、定向招商,吸引著名旅行社、著名品牌饭店、医疗机构、物业管理公司落户城区,促进建立一批上规模、高档次的现代服务企业。

第14篇: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时间:2011年01月27日】 【来源 : 】 【字号 大 中 小】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扩大消费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把促进就业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主要目标,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营造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到2015年,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覆盖全省城市和乡镇,就业容量显著增加,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一)制订实施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制(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要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发展规划的实施。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家庭服务领域的社会化改革,优化行业发展结构,促进家庭服务业企业集约化发展。

(二)统筹各类业态发展。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时期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特点,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洗衣、家教等服务业态。适应农村家庭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的要求,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家庭服务业态。逐步优化城乡区域服务业结构,构筑满足城乡、地区、家庭之间不同消费需求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家庭服务体系。

(三)支持家庭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其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手段,支持和鼓励大型家政企业以资产、品牌、经营管理优势为纽带,通过股份合作、兼并联合、委托管理等形式,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低成本快速扩张;通过发展直营、合资合作、特许加盟等途径,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建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跨区域经营和多元化服务,提升行业发展的集约化程度。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四)加快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设立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实施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利用平台的电话、互联网等信息手段,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健全平台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使之成为对接供需、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重要载体。依托平台整合各类家庭服务资源,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争取到2012年年底前,各市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并向下延伸服务。

(五)进一步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建立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家庭服务业企业开展职业中介服务的,要严格执行《公司法》、《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积极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家庭服务业行业规范、各类服务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家庭服务经营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费用、定量流动资金和足够的高质量服务人员。要加大对家庭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杜绝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违法行为发生,保证家庭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

(六)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快建立家庭服务业协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委托协会开展标准制定、信息统计、技能比赛等工作,提高行业发展水平。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协会组织承担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任务,参与从业人员培训。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

三、完善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家庭服务业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可以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放宽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但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2年内缴足。

(二)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鼓励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做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和“共享阳光”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拓展就业渠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和岗位补贴制度,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

(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2010─2012年,对市县上缴省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幅超过15%以上的部分给予返还。对县及县以下依法登记设立的家庭服务业企业,3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视财力状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逐级向省财税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

(四)完善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中央和地方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要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扶持范围。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投入。对经评审符合项目立项要求的家庭服务业企业要积极给予支持。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地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对家庭服务业企业要给予重点资助或贷款贴息补助。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庭服务保险产品,推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防范和化解风险。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需要,搬迁关闭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而退出的土地,要在供地安排上适当向养老服务等家庭服务机构倾斜,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统筹考虑家庭服务业站点发展的需要。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中心城市进行城市功能改造,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家庭服务业。进一步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家庭服务业价格的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清理涉及家庭服务业的各类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四、加强家庭服务业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一)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佣家政服务员提供推荐服务。在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整合并提升现有劳务基地资源,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强化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对接,促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二)提升家政服务的技术含量。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给予同一补贴的原则,统一培训补贴基本标准,统一培训机构资质规范,统一培训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以规模经营企业和技工院校为主,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及工青妇组织的作用,根据家政服务市场需求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开展全日制、半日制、小时制以及“订单式”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机构招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依托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利用省内职高、中专、技校以及各类再就业培训基地,建设高水平专兼职家政师资队伍,打造家庭服务员培训知名品牌。

(三)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探索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鉴定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做好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衔接工作,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家庭服务机构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鼓励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省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并抓好落实。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内外家政服务技术和经营管理理念,重视中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加大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完善家庭服务业人才交流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五、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一)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的关系。根据家庭服务用工主体和劳动内容的特殊性,研究制定适合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明确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家庭服务企业在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定位,要求家庭服务企业与其招用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出台家庭服务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家庭服务规范合同样本以及专用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样本,明确合同责任,对三方权益和责任做出详细规定,保证三方的用人、服务和维权行为有法可依。

(二)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利。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布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指导价位,促进劳动报酬水平的合理确定。家政服务机构支付给派遣制家政服务员、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家政服务机构向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收取管理费的,不得高于规定的比例。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家政服务机构及家庭应当保证其休息休假权利;不能安排休息休假的,应当协商支付劳动报酬予以补偿。家政服务机构向派遣制家政服务员支付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由双方协商约定。

(三)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探索符合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险模式。非员工制城镇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员工制农业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的,可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实行灵活缴费方式。商业保险公司要开办针对家庭服务业的、以从业人员和家庭服务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专项商业保险业务,力争将双方在服务中可能产生的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要在家政服务员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发放等方面,简化工作程序,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家庭服务机构与其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在家庭服务业密集区域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调解组织,促进家庭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有条件的应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巡回庭”、“休息日开庭”、“一步到庭”等便民措施,依法运用简易程序、终局裁决、裁决先予执行等方式,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探索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提高仲裁裁决的执行效率。

六、切实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原有组成部门的基础上增加工商、统计、税务、物价、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有关部门也要全面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党团和工会建设等各项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宏观调控和制订规划、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信息交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吸收国外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成功做法。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宣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积极引导家庭和从业人员转变思想观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新鲜经验,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予以表彰,并在各级劳模评选中安排一定的名额。开展年度“家庭服务明星企业”、“家庭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并给予获奖单位及个人一定奖励。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第15篇:女性从事家庭服务业调查分析

家庭服务业是一种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以满足居民家庭生活需求为目的,以向家庭提供各类相关劳务为内容的新兴服务行业,涵盖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病患陪护等20多个业态200多种服务项目。从事这一行业以女性居多。

从整体发展情况来看,**区家庭服务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全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包含家庭服务内容的机构合计138家,包括95家法人企业和43家个体工商户。其中:房产中介72家,物业公司17家,保安公司2家,装潢公司2家,无法核实而暂时情况不明的8家,从事其他经营15家,空牌公司4家,目前专业从事家庭服务业且运转正常的只有18家。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我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我们除了对**区**托老院、**区**家政服务公司、**区**镇**母婴服务部、**市**区**镇**老年关爱之家等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外,又对**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今年

5、6月份新增家庭服务业人员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以上9个镇共新增家庭服务人员497人,其中从事家庭保洁、老人照料、母婴护理304人,占61.18%,本文的全部分析均基于对上述对象的调查。

一、对调查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1、从事家庭服务人员以女性占多

通过对这304名家庭服务人员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男性家庭服务员43名,女性家庭服务员261名,分别占总人数的14.14%和85.86%,女性占绝大多数。由此可见,在该行业中女性比较受欢迎,并已成为活跃在**家庭服务业领域的主力军。因此,重视对这一人群的研究,尤其是加强女性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对于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本课题把家庭服务业女性从业人员作为研究对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从事家庭服务人员年龄已接近老化

通过对样本的年龄统计,从事家庭服务人员年龄偏大,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占第一位。一般情况下,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员的年龄结构应该呈中间大两头小的特点,而**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员的年龄结构去呈逐步上升趋势,如果说从事这一行业中年人居多数,是因为这部分人对传统的家务劳动比较娴熟,经验丰富且年富力强,对承受繁重家务劳动的耐性和稳定性较强,所以能得到用户的欢迎;35岁以下新生代家庭服务业女性从业人员所占比例较少,甚至寥寥无几,这我们能理解,一方面说明了家庭服务业工作强度大、报酬低,年轻人一般不会选择,即使选择,也是从事母婴护理,从**这一年龄段来看,35岁以下的6个人全部从事母婴护理。另一方面说明了我们对年轻女性从事家庭服务业开发不够,对该行业的特点、趋势、前景缺乏研究。而**家庭服务从业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所占比例竟然高于中年人,并且60岁以上人员比例已经达到25.65%,按理说,她们这个年龄正是颐养天年的时候,不再适合从事繁重的家政服务活动,可竟然比重如此偏高,只能说明在**实践经验的丰富与否是决定其职业是否受欢迎的极其重要因素,当然,也不排除一部分中年人对家庭服务业的排斥。

3、家庭服务业的职业工种表现出传统性和低层次性

通过梳理从业业态数据,可以发现,**的家庭服务业门类还是以家庭保洁为主,显示出职业的传统性和低层次性。目前,**区和全国一样,家庭服务业主要有母婴护理、家庭清洁、家庭病患护理、家庭医生、家庭餐饮、家庭教育、家庭园艺、家庭养老服务、家庭装饰维修、家庭儿童接送服务和家庭钟点工等。由图2可以看出,**女性的从业业态主要集中于家庭保洁、洗衣做饭、老年护理、月嫂及婴幼儿抚育等传统业态,而家庭医生、儿童发展与家人关系、食物与营养、饮食与健康、家庭布置、家庭管理等先进业态较为欠缺,而低层次性和狭隘性的业态不仅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空间和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也阻碍了我们对该行业女性从业人员的人力资源的进一步开发。

4、从事家庭服务业女性学历结构不合理,文化程度偏低 从获得的数据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文盲、小学、初中、高职、高中、大专以上的比例分别为3%、51%、36%、1%、7%、3%,主要集中于小学和初中学历,学历水平明显偏低,除了**市**区**托老院职工中拥有本科学历3人外,其他单位均没有,因此学历结构明显不平衡。如果和调查的全部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相比,问题更显严重(见图3),女性从业人员小学以下学历所占比例远远超过全部新增从业人员相应比例。同时,具有职校学历的只占1%,这既对我们的职业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又预示我们的职业教育有着充分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经过调查还发现,**女性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主要为女农民工和城市下岗职工,除了上述方面存在的问题之外,还普遍缺乏就业前培训,除了**区**托老院和从事月嫂工作的拥有一定数量的技能等级证书外,其他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却是凤毛麟角,因此,家庭服务业质量偏低也就在所难免。

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现状分析

1、择业动机和工资

首先,我们考察了部分样本的择业动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基本来自于农村,也有少量城市下岗职工,其执业动机基本是为了满足家庭开支的需要;也有一定数量的“陪读妈妈”,选择家庭服务是为了打发在城里的时光。她们的收入普遍不高,除了从事母婴护理月收入在4000元至8000元不等之外,从事保洁和老人护理收入多集中在1500至3000之间;另外,从事保洁与时日有关,节假日相对较高,平时相对较低;当然具有家政服务从业经验者或者坚持以人为的家庭服务业机构收入一般较高,如**区**托老院职工月收入最高达6000元,最低也在3000元,人均3200元左右。

2、合同和保险

合同是规定家政公司与员工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也是员工权益的重要保障。而调查显示只有少数家政公司与员工签订了规范的合同。客观上由于不少从业人员均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年龄,因此,用人单位一般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保障方面,只有极少数公司为职工交纳保险,如**托老院为护工缴纳医疗等保险,而更多的则是从保证保洁人员的安全出发,为他们购买商业险 ( 意外险) ,而剩下的大多都超过退休年龄,除非已参加保险,否则已错过购买保险的时机,从而表现出一定担忧。

3、从业人员的心理状况

通过调查和访谈,从业人员大多表示,从事家庭服务业的目标一是是为了承担家庭开销,二是为自己的养老积蓄资金,三是让自己的儿女或孙子辈能够有更好的教育。因此,她们一般较珍惜现有的职业,希望城市能给她们带来稳定的工作和较高收入。尽管表示在**城区别人对自己的态度一般,感觉城市有些冷漠,但是大多数仍然适应了这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并且对未来也充满期待。

三、**家庭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1、缺乏相应的政府支持和法律关注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如为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省政府出台获证奖补政策,对乡镇成人学校、各培训学校进行培训补贴,此政策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为执行。但此政策只覆盖数年前的相关学校,而近5年内新创办的职业培训学校却不能享受这一政策。**市和**区的相关政策也不同步。如对于职业技能培训,在**可在获证奖补和专项奖励中二选一,而对于第二项奖励在**则不予执行。省、市出台政策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养老,但**所有民办养老机构均享受不到政府资金补贴。如**区**托老院是一家专业关注接收重症、瘫痪、老年痴呆等需要特别护理的人群,做有针对性的康复护理、功能训练以及临终陪护与关怀的民办养老机构,成立4年多来,先后接收近500老人入住,目前在院老人130余人,但资金全部来自自筹,未享受到政府一分钱的资金补贴。家庭服务人员尤其是女性从业者存在一定的工作风险。《劳动法》以及《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家庭保姆不属于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因此,家庭服务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的数额和赔偿原则与工伤赔偿有很大的区别。另一方面,雇主在接受家庭服务的过程中也会遭遇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于从业人员经济状况普遍不佳,很难赔偿雇主损失,由此极易发生劳动纠纷。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规范家庭服务企业、家庭服务人员和雇主三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可操作的全国性法律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服务人员和消费者或雇主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全面、及时的维护和有效的保障。

2、职业技能较低,培训体系不健全

**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大多来自下岗职工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无论是在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来源地还是在从业背景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层次性,而且低层次从业人员偏多,从事低层次业态者偏多,高层次人才偏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家庭服务的需求已不仅仅是传统的家政服务,他们还需要家庭医生、家庭教师、家庭律师等高层次的服务。在满足日常料理家务的同时,对孩子的学习提供辅导,对老人或者病人进行心理疏导。显然,目前**女性从业人员根本无法提供。

另一方面,目前,**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以及技能培训尚未建立规范统一的标准。一些已达一定规模如**区**托老院能注意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其他公司即使有多数也只是岗前培训,缺乏有针对性的、有特色的、层次性的人才培养模式,仅仅局限于简单的技能培训。鲜有定期的、持续的培训机制。这样培养出的人才缺乏竞争力,没有特色。众多小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几乎没有对员工开展过培训,致使家庭服务人员缺乏专业训练,多数工作人员仅凭借个人经验开展工作。因此职业的规范性明显不足。

3、缺乏行业标准和有效的监管体系

目前**家庭服务业总体仍然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尽管**这一品牌已崭露头角 ,但总体来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家庭服务产业尚未形成,组织化程度低,缺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没有行业工作规章和标准,与服务对象之间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和约定。大多数家政服务机构在其工作性质上只相当于劳务中介机构,把家政服务员推销出去了事,既谈不上对服务人员的前期考核,更谈不上后期管理。有的服务协议不规范,或不签订协议,导致双方权益保障没有依据,发生纠纷争议难以处理。

总体而言,**家庭服务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整个行业显示出小、散、弱的局面,所能提供的服务产品种类还比较初级,服务的衡量评价标准和风险担保机制尚未建立。

四、发展家庭服务业、维护女性就业人员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政府引导与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明确人社局、民政局等监管部门职责,出台和完善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文件精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引导组建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实行行业准入制,制订准入标准和服务协议,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欺诈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组织,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工资指导价位发布等免费服务;把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多渠道维护从业人员权益机制,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尤其是女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家政服务机构、家庭和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和休息权益,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加强对员工制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监查,督促非员工制从业人员参加有关商业保险。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家庭服务业良性发展环境

针对目前**家庭服务业机构以中介服务为主、以小公司为主的特点,积极探索和鼓励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对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和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在税收、工商登记、经营管理上给予政策优惠,对规模较大、运作较好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创业的社会风尚,让社会理解、珍惜、尊重从业人员的劳动,增强家庭服务人员的劳动自信心和自豪感,引导现代消费理念,扩大家庭服务消费群体,鼓励更多的下岗女职工和农村妇女从事家庭服务业。教育女性从业人员勇于挑战旧的传统观念,积极为她们解决后顾之忧,稳定家庭服务业队伍。要大力宣传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表彰一批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优秀家庭服务人员,向社会大力推介家庭服务规范企业和优秀员工,引导女性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积极从事家庭服务工作,形成尊重、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3、加强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

充分考虑**家庭服务就业门槛低、从业人员成分复杂等特点,建立专门针对家庭服务业的就业培训政策,鼓励支持具有培训、就业服务功能且信誉良好的家庭服务机构直接承担培训任务,支持家庭服务机构或养老机构建立家庭服务员培训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派员协助进行过程监管、督查、回访,严把准入关、考核关、鉴定关,提高培训质量。

如前所述,**城区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来自于各乡镇,也有来自于区外。她们学历文化层次较低,但有丰富的家庭生活经验,勤劳纯朴,有吃苦精神,对生活环境与工作环境要求不高,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太好,比较适合于传统的家庭服务业态。但她们对现代生活方式的要求和标准知之甚少,缺乏对现代家用电器使用与保养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基本的职业素养。所以,**妇联拟以**职业培训学校为载体,依据女性从业人员年龄、学历、经历等特点,加强对她们的短期职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代家用电器的基本操作技能、家庭菜点和面点的制作、家庭保洁的基本常识、人与人沟通的技巧和家庭基本礼仪等。为迎合部分人群对高档家庭服务的需求,对于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以及30多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或者城市下岗职工进行较高层次的培训,因为她们大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有文化素养和创新精神,但缺乏家庭生活经验,所以可以对她们进行稍长时期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以家庭护理、康复治疗、母婴护理、健康营养等有一定知识含量的项目为主,以满足不同层次家庭服务的需求。

4、重视社区功能和妇联组织作用的发挥

社区、街道是我国现阶段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获得社会支持的重要来源之一。虽然政府应该在家庭服务的社会支持体系中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国家现有财力的限制,对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支持与保护仅仅依靠政府方面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在政府通过社会政策或购买服务等形式进行扶持和保护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功能,以建立社会互助网络。这样不仅可以分担政府在社会支持方面的压力,而且可以动员社区力量,开发社区资源。调查资料显示,居委会和社区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和居民需要之间也起着不小的中介作用,我们的访谈结果也显示,出于低成本和路程近等考虑,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也更信任、青睐社区中介。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面与社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统一组织、统一管理,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

各级妇联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尤其是女性就业者的社会支持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妇联拟以**职业培训学校为载体,成立巾帼家政服务中心,将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岗前培训、跟踪管理为一体,为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同时,各级妇联应主动关注她们的生存状态,积极维护她们的就业、经济权利和人身安全。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应接受服务女性从业人员的投诉、求援,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和女性从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第16篇:陕西省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规范(试行)

陕西省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家庭服务业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家庭服务业的自律建设,促进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制定本行业管理规范。

第二条

家庭服务业以“为民、便民、利民、安民”为宗旨,以满足城市、农村家庭对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需求,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分工的职业化发展,促进我省经济和社区服务事业发展。

第三条

本行业管理规范所称家庭服务业,是指从事家庭服务、家庭保洁、家庭护理、家庭医疗、家庭教师、家庭餐饮、家庭园艺、家庭搬家、家庭旧货收购、家庭养老服务、家庭装饰维修、家庭接送服务、家庭钟点工、家庭理财、家庭助理等家庭服务工作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四条

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是我省家庭服务业的联合自律组织,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并依法肩负着本行业的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省际合作、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活动。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单位和机构,可以参加省或地方性协会。

第二章

家庭服务业经营者

第五条

家庭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提出申请,并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坚持服务第

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自律。并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有权拒绝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和摊派。

第七条

经营者应当与服务人员订立雇用合同。雇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雇用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 劳动待遇;

(二) 工资支付方式;

(三)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经营者不得招收下列人员从事家庭服务工作:

(一) 未满16周岁的;

(二) 不能提供合法、真实、有效身份证明的;

(三) 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不宜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家庭服务合同。家庭服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提供一次性或计时性家庭服务的,可以采用电话、网络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其它形式订立。以其它形式订立合同由经营者登记备案。家庭服务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名称、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二) 服务的项目、内容;

(三) 家庭服务人员的条件;

(四) 服务地点、方式和期限;

(五) 劳动条件;

(六) 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

(七) 服务费及交付形式;

(八) 违约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心理素质、法制、安全、卫生等岗前培训。

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服务人员档案,健全工作质量评估和监督激励制度。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服务人员与消费者的关系,接受投诉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

第三章

家庭服务人员

第十二条

本行业管理规范所称家庭服务人员是指有法定劳动资格、以从事家庭服务为内容而取得有偿报酬的人员。应聘家庭服务人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 本人身份、学历、职业技能证明;

(二) 身体检验报告;

(三) 其它从业职业资格证明。

家庭服务人员隐瞒真实情况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家庭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遵守职业规范,服从经营者的管理和正当的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

家庭服务人员应当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家庭服务人员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经营者、消费者不得侵犯。消费者要求提供约定之外家庭服务的,应当征得服务人员同意。

第十六条

家庭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应当做到:

(一) 履行合同各项约定;

(二)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三) 尊重消费者生活习惯,不泄露其隐私;

(四) 不得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 举止文明,讲究礼貌,遵守(陕西省家庭服务人员职业守则)。第十七条

严禁家庭服务人员未经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意私自离岗。

第四章

家庭服务消费者

第十八条

本行业管理规范所称家庭服务消费者是指聘用家庭服务人员从事以家庭服务为内容的自然人。消费者需要提供家庭服务的,应当到经营者单位填写登记表,并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件。

第十九条

消费者有权了解服务人员的教育情况、职业技能、相关工作经历、健康状况、道德品行等情况。

第二十条

消费者应尊重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按照合同内容提供劳动条件和服务环境,保障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服务质量有意见的,应及时向经经营者反映。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人员可以拒绝继续提供服务,经营者可以解除家庭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不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和相关费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二)虐待服务人员,违犯合同的;

(三)胁迫服务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其它额外的或危及人身安全、损害经营者、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家庭服务合同:

(一)经营者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

(三)服务人员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消费者对家庭服务人员在家庭服务期间从事合同约定的或消费者指示的家庭服务行为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消费者不能让家庭服务人员违规作业。家庭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故,要立即通知经营者和有关部门,并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不能无故违约。合同期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带家庭服务人员到经营者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若需续签合同的,应提前通知经营者,并及时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合同终止,应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及各地方协会行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家庭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家庭服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评议、建议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消费者、家庭服务人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先行协商解决;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各方均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因经营者、消费者、家庭服务人员的欺诈、恶意等损害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受害方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经济、精神损失。

第二十八条

本行业管理规范经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第

届第

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业务主管部门—陕西省商务厅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守则(试行)

一、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过初中以上(含初中)或同等学历教育;

(三)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四)身体健康,持有县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五)树立家政服务理念,努力学习职业技能,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如实向经营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健康等资格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按照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水平,应划分出初、中、高级不同等级,取得相应的劳动服务报酬。

四、家政服务人员有权要求经营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了解合同内容,享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经营者和消费者变更家政服务内容应征得家政服务人员的同意。

五、行为准则

(一)家政服务人员应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指导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尊自强,爱岗敬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生活习俗,主动适应消费者,视消费者如亲人,不虐待所照看的老、幼、病、残人员;不泄漏消费者隐私;不参与消费者家庭及邻里的矛盾纠纷,不传闲话;不向消费者借钱或索要财物;在离开消费者家庭时,要主动展示自己的包裹,以表尊重。

(三)遵守合同条款,不无故违约,不无故要求换户或不辞而别。如与消费者发生矛盾,出现消费者侵犯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或变更服务地址、服务工种等,无论何种原因,家政服务员有责任先行告知经营者,不要擅自处理。

(四)努力学习服务技能,完成经营者和消费者安排的工作任务。对不会使用的器具,未经经营者指导和消费者允许不要使用。未经消费者同意不使用其通讯工具和电脑等设备。

(五)保证自身和消费者的安全。不要与异性成、青年人同居一室;不带亲朋好友在消费者家中停留或食宿;不擅自外出或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要征得消费者同意;要注意防火、防盗。

六、家政服务人员要讲究仪态仪表,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大方,不能过于随意,不穿紧身衣裙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佩带饰物要适当,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言谈举止大方得体,与消费者交流时要正视对方,不要左顾右盼,不能双臂交叉或双手插在兜里;进入消费者卧室前应先行敲门,以示礼貌和尊重。提倡讲普通话,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不礼貌的语病出现。

陕西省家政服务消费指南(试行)

一、消费者要用家政服务人员,应到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以家政服务为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聘用,不要在非法劳务市场中招聘。

二、消费者到家政服务企事业单位聘用家政服务人员,应持有家庭户口簿或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如实填写登记表,交纳有关费用。并按国家规定,为所聘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办理相关证件及手续。

三、聘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过初中以上(含初中)或同等学历教育;

(三)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四)身体健康,持有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五)持有家庭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消费者要与家政服务经营者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应一式三份,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经营者各持一份。

五、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人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用品(不含服装),饮食应与正常成人标准一致。居住条件相对安全,确保家政服务人员不与异性成、青年人同居一室,睡眠时间一般不少于8小时。

六、消费者应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劳动,相互信任。家政服务人员初次上岗,应进行指导,告知家庭生活习惯,介绍家庭用具如电器、煤气灶等的特别性能,并给于半个月的适应期。适应期后仍不能按要求工作,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予以调换,但要提前一周通知经营者,家政服务人员离岗时,消费者与家政服务人员都应认真交接财物,家政服务人员离岗后,合同双方不再为对方承担责任。

七、消费者要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安全负责,不能让其违规作业。家政服务人员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通知经营者和有关部门,并采用合理的处置措施处理好善后事宜。

八、消费者不能随便给家政服务人员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如需增加要与经营者、家政服务人员协商,并适当增加服务报酬。对家政服务人员不得采取殴打、谩骂等侵权手段;不能拖欠和克扣其工资;不得扣押其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原件。

九、消费者未经经营者同意,不得擅自将家政服务人员转到另一家庭服务,不得擅自批准家政服务人员额外的休假或探亲。如违反以上规定,导致家政服务人员发生意外,责任由消费者承担。

十、由于家政服务人员的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提出要求,并按国家政策规定,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认真执行合同条款,不无故违约。合同期内,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带家政服务人员和《服务合同》等证件到相关家政服务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若续聘家政服务人员,应提前通知经营者,并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合同终止,应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第17篇:家庭服务业协会会员大会上的讲话

大力开展“四化”建设 努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再上新台阶

各位来宾、会员单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一届二次会员大会在这里隆重召开。会议通报了协会的工作开展情况,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奖励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这是扬州市家庭服务行业的一件喜事,也是协会工作的一件大事。我代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市人社局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并通过你们向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广大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下面,我再谈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我市家庭服务业步入高速发展期

近年来,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在满足群众需要、促进就业、提升整个服务业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全市家庭服务业“三大体系”初步建立。一是积极构建“点面结合、重点资助”的政策扶持体系,不断增强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出台了《扬州市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累计拨付家庭服务业引导资金660万元。二是积极构建“培赛结合、三级联动”的技能培训体系,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组织实施家庭服务业万人培训

工程,开展市家庭服务业技能竞赛,积极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搭建成长平台。发挥市级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区级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作用,使有培训愿望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能够及时得到培训和提升。三是积极构建“条块结合、部门协作”的服务支撑体系,推动家庭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建立了由17个政府部门参加的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家庭服务业协会,形成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一体化服务格局。

2、家庭服务业工作知名度和美誉度稳步提升。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家庭服务业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扬州被列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全国重点联系城市;1家企业成为全国家庭服务业百强企业,4家企业成为全国千户家庭服务业企业,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企业不断涌现;华南公司制定的《病员(养老)生活护理服务规范标准》已被评为省行业标准;三利月姨公司制定的母婴保健行业的《实现母乳喂养服务规范》已与国家质监局对接,拟作为国家标准;去年以来,我市连续三次在全国家庭服务业工作会议上典型发言,受到同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两年来已经三次将全国性会议或者行业会议定在扬州召开,可以说,家庭服务业已成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一个新的亮点和宣传名片。

3、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桥梁作用初步显现。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成立后,在面临人手短缺、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不等

不靠,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优势,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政府、家庭服务机构和市民之间架起了沟通交流的桥梁,成为了家庭服务机构的“贴心人”和“娘家人”。特别是在行业自律、标准规范、纠纷调解等方面,协会的同志出了很多主意,想了很多办法,做了很多工作,尽管有些工作还有待于时间和实际的检验,但必将在协会的发展过程中留下重要的一笔。在此,我也向所有关心、支持协会发展的领导、同志们以及为协会发展作出努力的所有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家庭服务业作为一项朝阳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前景,特别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家庭服务被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中,我们必须把握机遇,积极进取,有所作为,推动扬州家庭服务业实现一个大的发展。

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同志多次指出,发展家庭服务业是一件关乎民生的大事,对于促进就业、服务民生、扩大内需等一举数得,也有很大潜力。人社部已将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列入人社部五年规划的九项重点工作之一。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家庭服务业发展工作,对今后几年的家庭服务业发展提出了规划,要求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可以说,家庭服务业已成为各级政府抓

就业、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抓手和载体,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2、城镇化建设需要实现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大跨越。随着城镇化市民化、老龄化空巢化速度的不断加快以及人们对高生活品质的追求,家庭服务需求急剧扩大。据预测,未来十年全市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2%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老年人对家庭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同时随着社会的进步,市民的生活方式趋向多样化、个性化和高品质化,需求结构逐步升级,花钱买服务的观念日渐普及。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型生活方式将为家庭服务服务业提供了现实的消费市场。

3、市民家庭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和高标准化。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对家庭服务的需求不再仅仅局限于打扫卫生、做饭等简单内容,而是向提升生活质量、拓展服务内容转变,如在照顾老人时增加日常护理、精神慰藉等,照看孩子时增加小儿推拿、早教等。而当前我市的很多家庭服务机构规模偏小、质量不高,实力强、影响大的大企业偏少,市场经营秩序还不够规范,高水平从业人员紧缺,职业认同感较低,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矛盾。作为家庭服务机构,要敏锐地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顺应时代潮流,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在满足市民需求、加快做大做强方面占得先机。

三、共同推动家庭服务业实现新跨越

当前,正是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名城扬州”

的关键时期,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将发挥越来越重要并且是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要大力推进“四化”建设,推动家庭服务业再上新台阶。

1、加强人才培养和诚信教育,推进行业职业化。协会和广大会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和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积极鼓励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技能,增强服务本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争做适应新时期家庭服务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劳动者,在家庭服务业的事业中大显身手。要努力在全行业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教育,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个性化和安全便捷的服务。积极引导广大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我做起,知荣辱,讲文明,懂礼仪,努力做到自立、自尊、自强、自律,在服务家庭和社会中得到回报,在自立自强中赢得尊重,以诚实劳动和辛勤汗水树立良好形象。

2、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创新能力,推进行业规模化。协会要准确定位,摆正位置,这是搞好行业协会服务工作和抓好自身建设的前提。要开拓创新,强化服务理念,弄懂吃透各项扶持政策,准确把握企业的需求,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出谋献策,帮助家庭服务企业充分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通过规范、有序、扎实的工作,不断提高咨询、培训服务的有效性,促进协会影响力的提高,为企业提供贴心服务。会员单位要借助

政府的扶持和协会的帮助,逐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加快推广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积极开展管理、技术和服务创新,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将自己做大做强。

3、完善行业规范和制度体系,推进行业标准化。协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引导龙头企业认真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的行业标准,建立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完善家庭服务业行业规范和各类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公开透明、标准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会员单位要率先使用市家协公布的标准的《家庭服务合同书》示范文本,培养和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家协要逐步建立完善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强化行业诚信化建设。拟订行业自律和服务公约,制定出台家庭服务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服务质量评定,加强对家庭服务市场的日常监管,规范家庭服务市场,促进家庭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

4、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企业形象,推进行业品牌化。协会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把握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律,坚持走市场化、专业化路子,重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企业,引导其实施品牌化战略。企业要积极从“硬件、软件”上分别下功夫,努力提升企业的服务质量,以实力塑造自己的品牌。同时加强自己的品牌宣传,要利用多种媒体,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这种全新的营销方式进行企业品牌的推广。要积极探索家庭服务业网络化

与电子商务化的新模式,优化资源结构,战略联盟,建立家庭服务集团,进一步扩大品牌效应和辐射作用。

同志们,家庭服务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我相信在协会领导、各位理事的正确带领下,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协会的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更大发展,一定为家庭服务业发展做出新的成绩,一定会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做出新的贡献。最后,预祝大家渡过一个愉快的国庆假期!谢谢大家!

第18篇:漳州家庭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

漳州市家庭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模式,进一步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促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职业化、连锁化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争取到2020年,培育1-2个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省内知名家庭服务品牌企业。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家庭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十百千万”优质家庭服务创建活动的示范作用,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引进连锁经营等先进业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统一形象标识、商标字号、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等,提升品牌形象和服务水平。引导具有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基地,提高家庭服务的供给和质量。鼓励家庭服务机构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有竞争力的家庭服务品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工商局、妇联

(二)打造示范性家庭服务站。支持家庭服务机构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按照标准创建示范性家庭服务站。通过示范性家庭

— 1 — 服务站,探索“准员工制”管理模式,明确雇主、雇员和经营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引导服务机构对从业人员在身份验证、体检、签约、购买商业保险、上岗培训和服务回访等方面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妇联

(三)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家庭服务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依托已有电商平台或建立自有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服务。鼓励发展集聚家庭服务企业的信息平台,支持公益信息平台的升级改造和运营保障,通过平台推动家庭服务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妇联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大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充分利用现有职业培训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依托所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家庭服务培训。发挥妇女在家庭服务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建立巾帼家庭培训基地,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公益性的岗前培训工作。推行专业学历教育,鼓励高等教育和高、中等职业教育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行业人才。对高校贫困大学生提供免费专业培训和兼职岗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总工会、

— 2 — 团市委、妇联

(五)推动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已出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地方标准的宣传力度,探索促进经营机构执行标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扩大标准的影响面。选择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经营机构开展家庭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按照新出台的国家标准《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要求,开展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工作,不断提高行业规范化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商务局、妇联

(六)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大力开展行业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依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推动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对接福建省家政诚信服务管理平台,力争在省家政诚信服务管理平台录入的从业人员达2000人。推广诚信服务卡的应用,引导消费者通过诚信服务卡了解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并对从业人员服务作出评价,不断推进家庭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妇联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协调机制。建立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情况交流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 3 —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金融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二)加大力度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的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就业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家庭服务机构的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增加有效信贷投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家庭服务业的保险产品,防范和化解风险。针对家庭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家庭服务保险产品的,由同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保费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人社局、地税局、金融办,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三)加强基础工作。推动建立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行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对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等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行业商协会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调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工商局、妇联

(四)营造良好氛围。有关部门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

— 4 — 网站、新闻发布会、记者采访等形式,及时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新闻宣传部门积极引导舆论,加大正面宣传,组织各类媒体利用现有栏目或开设专栏,加大对家庭服务业补短板工作的报道。积极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诚信服务机构评选、明星服务员评选等活动,展示家庭服务行业的价值和风采,不断提高社会对家庭服务业的认同度,增加从业人员的自豪感。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 5 —

第19篇:政府对家庭服务业的支持

政府对家庭服务业的支持

10月21日,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视频会议,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精神,安排部署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有关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尹蔚民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抓好。 会议指出,要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4个业态,争取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能够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会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的九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做好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规划的制定工作。明确 “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时期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二是要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把促进就业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主要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鼓励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 三是要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以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为重点,在投融资、财税、供地以及电、水、气、热价格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抓好国务院有关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等现行政策在家庭服务业领域的落实。 四是要抓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启动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落实好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保证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能够掌握上岗所需的实用技能。 五是加强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完善和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使更多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多渠道维护从业人员权益的机制 六是要大力推进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把家政服务作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其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依法规范家政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积极推进诚信建设。要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业态发展。适时启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扶持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探索规范和发展病患陪护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第20篇: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会议纪要

2012年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青政办发〔〕28号)的政策规定为主线,加强各成员单位工作的密切协作,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新渠道,优化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家庭服务业健康又好又快发展。

一、做好家庭服务

业发展有关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一)编制实施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残疾人康复及托养服务和物业管理建设规划,推动家庭服务行业全面发展。[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参加]

(二)调研我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研究制定我区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区工商局、区残联、区妇联参加]

(三)加强家庭服务业的组织领导,由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该项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适时组织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二、完善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四)制定出台鼓励家庭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等具体操作办法,并抓好落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五)抓好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自谋职业扶持金、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创业政策的落实,规范申领程序和要求,严格资金发放和管理,不断加大对创办家庭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六)落实扶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区财政局牵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七)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达标建设纳入区政府工作计划目标。[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开展家庭服务业就业服务

(八)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培育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促进有组织的劳务对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增设“家庭服务”窗口,定期举办家庭服务业企业招聘专场洽谈会,为家庭服务业企业免费提供服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在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参加)

四、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十一)积极引导家庭服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实现经营上规模、服务上质量、管理上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十二)扶持和培育家庭服务业企业发展,树立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培育市场开拓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管理服务水平高的企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五、探索推动家庭服务重点业态发展

(十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把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作为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任务,鼓励和支持社会民营资本和国际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家庭服务需求。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规范残疾人社区、居家托养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扩大残疾人社区、居家托养数量。[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牵头,区财政局参加]

(十四)扶持建立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力争使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家庭服务机构数量和规模都有一个明显的增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服务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参加)

(十五)探索研究病患陪护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鼓励各类家庭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发展和规范病患陪护服务。(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建立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十六)建立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依托孵化平台促进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集中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办公设施及物业管理,初步形成开发区家庭服务机构群,通过政府引导和规范,逐步形成产业联盟,成立行业协会,从而达到规范、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目的。(区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七)鼓励支持有创业意愿、有志于家庭服务业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储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八)对家庭服务业所涉及的创业孵化和行业发展扶持政策“打包”,形成扶持政策“一站式”咨询、办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凸显政策实效,增强对创业者的吸引

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九)实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以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员以及向家庭提供服务的卫生保洁员、室内水电暖及管道维修人员、入户理发员、家庭营养与保健员、育婴员等为重点,依托区技工学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等,探索供需合作的培训模式,使有培训需求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参加]

(二十)组织开展家庭服务机构专职教师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围绕新知识、新技能和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等进行授课辅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在区服务业培训基地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实训设备,建设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实训基地,提高实训能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积极参加市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选拨培育一批家庭服务明星,扩大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局、区妇联参加)

八、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

(二十三)加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队伍管理,开展职业道德、行为礼仪、法律、安全、卫生等知识培训,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参加)

(二十四)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经营行为,指导做好服务矛盾纠纷的处理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

九、完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二十五)实施家庭服务业信息服务资源整合,在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中加载家庭服务招聘信息等相关内容,逐步实现信息服务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参加]

十、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协调商业保险机构开办针对家庭服务业、以从业人员和家庭服务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商业综合保险业务,推行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等险种,防范和化解风险。(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七)推动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将家庭服务业中的团员青年纳入社区和街道团组织。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发挥妇女之家等组织的作用,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二十八)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的调研并适时公布,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逐步提高家庭服务行业劳动者工资水平。依法处理家庭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查处家庭服务企业侵害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的行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总工会、区妇联参加)

十一、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业宣传工作

(二十九)落实全国家庭服务业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暨创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活动经验交流会会议确定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在全区开展家庭服务业示范企业和模范个人认定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家庭服务业单位和个人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家庭服务业单位和个人奋发进取,使大企业做大做强、小企业做专做精,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从事家庭服务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十)组织召开一次由部分家庭服务业企业参加的经验交流会,探讨和解决一批影响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十一)结合我区发展家庭服务业各项政策操作办法实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和家庭服务行业先进典型,提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具有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家庭服务企业营造氛围,形成关心重视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强大声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个人家庭服务业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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