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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棚改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24:18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棚改”经验总结

棚改“搭台” 群众当“主角”

——龙泉驿区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综述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在这里我要给大家报告一个好消息:大面老场镇棚改模拟签约成功后,已经有 户群众实现腾退房屋,国开行的请款正在加紧进行,今年430户住户困难群众就能实现即拆即安的安居梦了。

棚户区改造工程作为解决弱势群体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从中央到地方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作为头号民生工作来抓。去年,龙泉驿区棚户区改造拉开大幕,我街办抢抓机遇,搭上2015年棚改项目专项贷款的末班车,成为全区首个乡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今年1月项目启动,历时50天,比法定签约时间提前10天完成356户群众模拟签约,让群众棚改信心大增。4月,大面中学老师宿舍棚户区主动要求棚改,并用7天完成74户群众模拟签约,再次刷新签约纪录,让大面棚改工作开创了龙泉驿区棚改最快签约速度,树立了棚改新标杆。它的成功离不开区委区政府、区级各部门的大力关心与支持,离不开房管局、街办、棚改办、劳务公司、自改委的辛苦付出,更离不开430户棚户区群众主动作为、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大面街办将继续发扬棚改精神,以等不起紧迫感、坐不住责任感,继续投身大面城市转型发展的大潮中,开创新大面的美好蓝图。

我街办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做法如下:

大面老场镇棚改项目位于大面街道大面铺片区,东至八一大道,西至金旗大道北段,南至驿都大道,北至龙锦大道、金地路,总占地面积236亩,改造总户数389户,其中住宅356户。涉及房屋建筑总面积约2.9万平方米,住宅面积占比超过一半。二标段改造总户数74户,为大面中学教师宿舍。该片区大部分建筑属砖瓦结构,存在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配电站超负荷运行、且维护投入严重不足(因体制改制原因)等诸多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居民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在2005年,经历一次开发商拆迁,因赔偿价格等原因,业主与开发商未达成一致,棚改中途夭折,出现一批烂尾楼、钉子户。再加之住改商、违法搭建现象普遍,因此,大面棚户区历史遗留问题多、群众诉求多,工作任务极其艰巨,但在区房管局的精心指导下,我街办多次组织实地学习062小区、五金厂-金轮寺片区棚改经验,结合大面街办实情、创新工作思路、理顺群众方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确保了签约快速棚改生效。

一、建立机制、全面统筹,组织保障有力

(一)成立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启动以来,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2人,成员6人,并制定详细职责,明确分工,为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同时,建立工作机制,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并定期召开工作组协调会,研究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正常有序开展和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共识

街办主任牵头,棚改办、三个村(社区)、自改委、评估公司、劳务公司组成学习小组,并组织人员前往龙街办学习他们的工作思路、经验及方式方法,通过学习,参与人员在思想上达到高度统一,政策把握上意识坚定,优秀的工作方式方法被充分吸纳借鉴。通过多次分别会议、集体培训,让每一位工作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一丝不苟,并始终坚定政策上一把尺子量到底。

(三)明确分工,达到各司其职

思想上统一了,工作任务上进一步细化分解,达到各司其职:区房管局协调内部相关科室协同查证、搞清楚每一户的权属关系;棚改办先后5次去相关部门复核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无、是出让还是划拨都清楚明了;三个村(社区)通过街坊邻里了解历史情况,个别业主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自改委、劳务公司与业主沟通交流,进一步向业主宣传政策、讲清形势;评估公司认真收集评估影像、数字资料。前期工作中,经过反复核实,多方查证,使每一户业主的数据确保“零错误”,保障了业主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宣传、深入调查,工作基础扎实

(一)制定政策,加强培训学习

为确保棚改工程的有序推进,参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通知》(成府发〔201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成办发〔2013〕57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5〕101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的通知》(成房发〔2012〕36号)和《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龙府办发〔2014〕28号)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了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模拟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由区房管局牵头,先后召开10次会议,对棚改办成员、三个村(社区)成员、自改委成员及劳务公司、评估公司人员进行政策的宣讲及解读,相关工作人员对棚改工作的政策尺度和法律支撑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做到“只有一个政策,只有一种补偿方式”。这不仅让他们增强了工作信心,振奋了精神,同时也为切实搞好棚改工作从思想上作了很好的铺垫,在工作上做到了有的放矢。

(二)强化宣传,营造棚改氛围

先后在八一大道、金地路、龙锦大街及大面老街悬挂横幅200余幅,在8个点位张贴展板、海报100余张,发放宣传台历2400余份,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告知书和台历等方式及时向业主及广大人民群众告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启动,做好政策的宣传,调动业主的热情,使棚改工作深入人心,让全体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区委区政府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信心与决心,了解到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能够切实为棚户区群众谋福祉,从而引导广大业主自觉、积极地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来。

同时,通过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宣传。三个村(社区)分别于2015年12月29日、30日召开业主座谈会,宣传棚户区改造工作动态,让业主清楚了解到棚改工作的动态形式、老旧房屋存续的危害性,从大多数业主等不得、拖不得、但的确能得到的切身利益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业主知晓棚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保障业主的知情权,调动业主的积极性,座谈会业主参与率达96%左右。

(三)深入调查,完善数据档案

(一)全面完成棚户区调查摸底工作,对棚改范围内符合改造要求的棚户区住户全部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做到“房产状况清、动迁面积清、补偿数量清、安置意愿清”。

(二)做好“减法”,为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得到可靠的基础数据,棚改办工作人员先后6次前往区国土局档案馆核实业主土地信息,同时请区房管局工作人员核实业主产权信息,在反复核实、查漏补缺中,剔除不符合模拟搬迁条件的刘宝生等7户,并送达了《关于房屋调查登记的告知书》,由初步统计结果棚户区总户数399户,减少为389户,其中私产355户,公产34户。

(三)对申请测量而未测量的20户房屋进行测量,测绘测量予以公示。

(四)三个村(社区)和自改委对所有业主中涉及公职人员(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退休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和社会人员的相关社会关系进行了梳理。

(五)发布模拟搬迁公告,针对入户摸底、测绘测量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27个,个性问题近200个,都通过政策宣讲、解释、答疑、律师协助等,一一予以化解。

三、充分动员群众,巧妙创新方法,实现自治改造

(一)全程优质服务,坚持文明签约

在大量扎实的摸底工作基础上,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模拟搬迁动迁大会于2016年1月16日上午10:00在大面第五中学校内隆重举行。模拟搬迁签约于2016年1月17日拉开了序幕,在50天的签约过程中,街办、棚改办、社区、劳务派遣公司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文明签约。为了让业主们不跑冤枉路,50天里,工作人员们上班早、下班晚,常常坚守到晚上12点,没有周末和节假日。

对在外地的业主,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业主,倾听他们的诉求,在政策范围内解决他们的问题;对部分对政策了解不清楚的业主,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年老的、行动不便的部分业主,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和气友善、态度良好。特别是适逢张作清老人百岁寿辰之际,街办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带着鲜花、生日蛋糕前往朝贺,老人热泪盈眶,感动不已,当场签下了模拟搬迁协议。

(二)突出群众主体,创新“网格化”工作模式

棚户区改造是关系群众生活的大事,我们创造性地推出“自改委”+“网格化”的工作机制,突出群众的主体作用,以群众带动群众,让棚改群众从“要我拆”变为“我要拆”。

大面老场镇棚改项目借鉴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和经验,采取“化大片为小片”的工作方法,将涉及三个村(社区)的236亩改造范围分为若干个网格,形成“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格中”的棚改工作模式。按照充分尊重民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自我教育引导、自我管理约束的模式,由业主自主推举产生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治委员会,20多位业主代表成为“自改委”委员,每一个网格有专门的“自改委”成员,覆盖棚改范围全部网格,并进行“单元格”的步步突破。

“自改委”成员都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对周边情况特别熟悉,在村(社区)中具有一定的威望,能得到业主的信任和好感。与业主沟通交流没有任何障碍,政策讲解容易深入人心,“现身说法”更有说服力。“群众工作群众做”,加上政策和补偿全程透明,改造得以顺利推进。

同时,在专业的测量公司、劳务公司、法律顾问的支持下,改造补偿方案由群众自己制定,政府负责引导,提供政策咨询保障和其他服务。业主共同制定的方案,平衡了各自利益,把所有人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

从前期工作启动,一直到腾退房屋、领取补偿款,“自改委”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实现了“共改共享”。

(三)搭建服务平台,购房信息“零距离”

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采用货币化安置,让业主更有自主权和选择空间,无形中加强了业主改造的主观能动性。

棚改实施过程中,区房管局、大面街道共同搭建了专门的服务平台,为棚改区业主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棚改与商品房销售信息共享“零距离”。既为业主提供棚改政策、棚改项目、楼盘房源等丰富的信息,方便业主购房。政府还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减免税收,同时以“团购”的优势,为棚改区业主争取更大幅度的优惠,降低他们自主安置的成本,让广大群众实现了即拆即安的安居梦。

推荐第2篇:棚改1

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举行供暖公司、自来水公司、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成立大会

录入时间:2010/11/22 11月19日,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举行黑山县民生供暖有限公司、黑山县八道壕自来水公司、八道壕镇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成立大会,县长、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总指挥汪兴,副县长、副总指挥张明泉及指挥部其他领导出席会议。阜矿集团八道壕煤矿矿长王忠义、生活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张云霞应邀出席会议。

副县长、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副总指挥张明泉主持会议。

会议公布了关于成立黑山县民生供暖有限公司、黑山县八道壕自来水公司、八道壕镇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的批复。

阜矿集团八道壕煤矿、生活物业管理公司及县城建局领导为三家公司授牌。

三家公司代表分别在会上作表态发言,表示将发扬棚改精神,做好工作,为打造八道壕宜居环境作出贡献。

县长、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总指挥汪兴指出,三家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八道壕煤矿棚改工程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即将临近全面胜利阶段,同时也标志着八道壕煤矿棚改工程即将转入管理阶段。

汪兴强调,八道壕煤矿棚改工程将按军令状要求如期完成,12月1日将提前分发新楼,争取在12月15日分发完成,这是坚定不移的;棚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都将按既定目标完成,11月25日内外网衔接、建设工程都将按时完成;十项附属工程中的剩余四项工程将在明年如期完成。同时,还要建设好八道壕经济区,让更多的下岗矿工、更多的八道壕镇待岗青年在短时间内实现就业。

汪兴表示,我们不仅仅要改造一个八道壕矿区,建设一个新矿区,而且我们还要管理好这个崭新的新市镇。希望三家公司领导班子、全体工作人员要担负起历史重任,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关怀落到实处。希望矿地双方共同努力,把新市镇建设好、管理好,让百姓住得进、住得好、住得起,八道壕的明天会更好。 黑山县民生供暖有限公司、黑山县八道壕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八道壕棚改区域的供暖和自来水供给。八道壕镇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下设物业、环卫、城市建设管理公司,主要负责棚改住宅区内的小区物业管理、保洁、垃圾清运、维修养护等工作,公司拥有员工90人,全部来源于棚改区域的低保户。服务公司投资220万元在棚改区域内配备垃圾箱700个,并购进垃圾清扫车50台及轮式装载机、翻斗车、洒水车、侧装封闭垃圾车、吸粪车、清淤疏通车、足八道壕新市镇宜居环境的需求。

卸车等维修养护设备14台套,满(史春水 陈月美 李晨星 报道)

推荐第3篇:吉棚改

吉棚改〔200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12-20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5]34号 , 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期搬迁,调动承接城市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适用于本通知,具体项目以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为准。

二、相关税收政策及减免税管理

(一)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具体为:①以拆迁补偿款自行购置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免征契税;如购置住房超出普通住房标准,则以购房成交价格扣除拆迁补偿款的余额征收契税。②以实物补偿方式承受住房的,对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在原拆迁面积内不受分户的限制)免征契税;对超过原拆迁面积而低于普通住房标准的,可免征一处房屋的契税。其中,普通住房是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吉地税发[2004]65号)中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

具体办理时,原棚户区居民应持拆迁主管部门核实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统一编码、加盖公章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新购房屋合同、发票等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免征手续,地税部门核准后,将《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存档一份备查。

(二)对棚户区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棚户区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按照各市州政府制定的城市棚户区回迁最小户型面积标准进行回迁的,可视同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省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立项计划和当地拆迁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等,实际拆迁棚户区面积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对其开发的闲置商品房,售出前免征房产税。

(六)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划拨方式从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契税,但在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

三、加强配合 落实责任

(一)各市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应根据本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财政和居民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安置回迁居民的最小户型面积标准,并抄报省建设厅和省地税局。

(二)各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指导被拆迁人签定内容真实、分类明确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式四份,拆迁主管部门、地税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被拆迁人各一份),并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地税部门寄送《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表》(表样附后),通报相关情况。

(三)地税部门要以《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表》做为减免税的重要证明和依据,核准后及时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四)建设部门与地税部门在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税收减免工作中,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任何企业和个人超范围、超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如对减免依据及审批有异议,应由市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协商或报上级部门解决。

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推荐第4篇:有机棚改

长沙有机棚改经验材料

【背景】

2014年9月,长沙市公布了《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在五年之内,按照“四增两减”原则(即增加公共绿地、增加公共空间、增加配套设施、增加支路网密度,减少居住人口密度、减少开发强度),实施城区棚户区改造8.67万户、95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高屋建瓴:立足长远,科学改造】

长沙是一座特殊的城市,很难再找到一个数千年没有改变名字,没有迁徙城池的城市。

据历史学家研究,长沙地名的出现不晚于战国中期,可能早于公元前11世纪。照此算来,长沙这座城市存世已近三千年。

对于一座这样的城市而言,大拆大建的旧式棚户区改造,不仅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更重要的是它会斩断城市文化传承的脉络。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对古遗址、古建筑、古街区的保护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在棚改调研中,他反复叮嘱市、区相关负责人,推进棚改工作决不能简单地大拆大建,更不允许对历史古迹造成破坏,要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好空间布局,让长沙三千年的历史文化脉络得以保护和传承。 正是在市委市政府因地制宜、科学改造理念的支撑下,长沙市摸索出一条“棚改与改造旧城保护文脉有机改造相结合”的有机棚改模式。这一模式坚持不大拆大建,而是采取保护、改造、经营的措施,着眼于延续和传承城市历史,并注重更新基础设施,使之恢复期原有的使用价值。

【“有机棚改”让都正街重现历史底色】

为缓解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矛盾,提升城市品质、惠及民生,长沙市制定了“有机棚改”方案,将文物保护纳入棚户区整治大规划中,对许多历史旧宅进行修缮,修整好的不可移动文物继续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生活。

以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为代表,长沙市目前同步推进的历史街区提质改造项目还有天心阁周边(高正街)地块棚改项目、古道巷有机棚改项目(三期)、太平街棚改项目等有机棚改项目。

都正街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西部的定王台街道辖区内,东邻天心阁、西至蔡锷路、北至人民路、南到城南路,全长314米,宽5.5米,是古城长沙保存下来的历史街巷之一,这里曾经有善化县县衙门,驻军的都司衙门,善化县城隍庙,纪念“厨神”的詹王宫,城南书院,文昌阁和斗姥阁等众多历史文化遗迹。历史上的都正街曾经是长沙最热闹的一隅。

如今的都正街虽然依旧位于长沙市中心城区,但区域内房屋建筑多为上世纪50-60年代所建,房屋普遍低矮且密集。加上道路狭窄、基础设施老化、居住环境恶劣,已经没落成长沙核心区域的一块伤疤。

这里的住户大多数的家庭主要收入靠房屋租赁。因房屋破旧、街区功能杂乱,房屋租赁收入并不高。在2013年群众工作直通车工程过程中,居民们共提出水、电、路、气、绿化、车位、消防、市政管网、危房改建、安防、弱电等11个方面的问题,有的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2012年10月18,这里发生一场火灾,2人遇难。

2013年9月,长沙市芙蓉区委区政府启动对都正街芙蓉区段历史文化街区提质改造的“有机棚改”项目。确立了以人为本,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挖掘街巷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位的三大改造任务。这一项目需改造房屋面积约4万平方米,涉及住户人口约1069人。预计总投资约1.9亿元。

经过近三年改造建设期,到今年9月底,詹王宫、城隍庙、桃花井等历史遗址景点将完成修复,一个集餐饮、旅游、娱乐功能等文化特色于一体的大型历史风貌商业区将走出历史尘埃,以崭新的姿态迎接四方来客。

【经验总结:三省两高,惠民提质】

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从规划到完成体现了“三省两高”的效果。“三省”,即省钱、省时、省力。

“省钱”:涉及4万平方米, 1069名住户的棚改工程,财政直接投资的资金为1.26亿元,花费大大低于国内同类项目。 “省时”:从规划到完成,项目耗时3年,同类项目一般是6年。 “省力”:项目得到社区居民的大力拥护支持,推进至完成,未遇任何阻力。

遍布国内众多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一直是民生领域里不可规避的课题。因其涉及面广、触动利益大,一直被称为“难啃的硬骨头”。以都正街为代表的长沙“有机棚改”模式为何能顺利推行,有如下几点原因。

1、着眼全局。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切实向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倾斜,不以短期盈利为目标,将着眼点放在了全局的长远利益。

2、改善民生。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从立项到执行,都紧紧围绕创宜居、造福祉、复古迹、促经济四大惠民要素。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为例。都正街的大部分居民都是无低保、社保、医保的三无人员,家庭收入主要来自房屋、门面的租金。棚改前,这里的居民业主租赁门面的租金约为300元。街区完成提质改造后,租金翻涨10倍至3000元每月。实实在在的实惠让居民们感受到“有机棚改”的好处。

3、依靠群众。“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这是我党积累的宝贵经验。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很好地运用了这一法宝。设立社区“特邀主任”平台,邀请居民参与;敞开大门,推行民主决策;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历史街区的工程质量。在这种全民参与、齐头并进的氛围中,很多社区居民自发帮助项目指挥部做通违建居民的工作。整个项目拆违6000余平米,没有一名城管参与、没有一起纠纷、没有一回上访、没有一例强拆。

【求解棚改资金难题:政府主导、多元融资】

资金平衡是全国棚户区改造共同面临的难题。在长沙棚改预算总投资的1587亿元中,市本级预计总投资1493亿元,县市合计投资近94亿元。

按照计划,资金主要来源于六大渠道: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及社会捐赠。

但要完成全面改造近千万平米棚屋区,单靠市、区两级政府投资远远不够。为此,长沙市棚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多元融资”的基本方针。

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长沙先导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各区在指定的区级出资人共同出资注册\"长沙市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银行贷款的统贷平台。以棚改投资公司为主体,多方位参与。

一方面,以优惠政策,运用市场化机制,广泛招商引进改造资金。如芙蓉区朝阳二村棚改项目。按照计划,棚改公司以不到5000万的政策优惠,将换来了200亩范围棚屋的彻底改造,使22.7万平方米的严重损坏房屋、危险房屋、低矮房屋拆除重建,3700户居民获得比原有居住面积更大的新居。

另一方面,发动各区县的能动性。城区内棚户区改造资金实行\"市级统筹、综合平衡\"的政策,对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改项目由市、区按照8:2比例共同分担盈亏。这项政策很受区级政府欢迎,3年多来,长沙仅区级棚改公司就融资200多亿元。

推荐第5篇:棚改债券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财预便【2018年】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依法实施棚户区征收拆迁、居民安置以及腾空土地开发利用等的系统性工程,包括城镇棚户区(含城中村、城市危房)、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和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以下 简称棚改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纳入试点的地方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前款所称专项收入包括属于政府的棚改项目配套商业设施销售、租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四条 试点期间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使用、偿还政府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政府债务采取发行棚改专项债券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试点期间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 府)确需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由其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 棚改专项债券。

第六条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纳入政府性基金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第七条棚改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棚改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本级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不得用于非棚户区改造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棚改主管部门。

第二章 额度管理

第九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地方棚户区改造融资需求及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国棚改专项债券总额度。 第十条试点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由财政部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十一条 试点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额度不足或者不需使用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该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调剂额度并予批复,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使用情况的监控。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试点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分年改造任务等,结合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测算提出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报本级财政部门复核。市县级财政部门将复核后的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经本级政府批准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级财政部门,抄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审核本地区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需求,随同增加举借专项债务和安排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的建议,经省级政府批准后于每 年10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试点期间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内,根据市县近三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和专项收入情况、申报的棚改项目融资需求、专项债务风险、项目期限、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 提出本地区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分配方案,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并抄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六条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内,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具体项目安排建议,连同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抄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七条 增加举借的棚改专项债券收入应当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包括:

(一)省级政府在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内发行专项债券收入。

(二)市县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转贷棚改专项债券收入。第十八条 增加举借棚改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包括本级支出和转贷下级支出。棚改专项债券支出应该明确到具体项目,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统计,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项目库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棚改范围、规模(户数或面积)、标准、建设期限、投资计划、预算安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收入等情况,并做好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

第十九条 棚改专项债券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棚改专项债券规模、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第二十条 棚改专项债券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棚改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第二十一条 棚改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应当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财预2016 155号)规定列入相关预算科目。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结合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建议,审核确定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明确债券发行时间、批次、规模、期限等事项。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该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做好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该配合做好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试点发行准备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项目规划、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应当披露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还本付息等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棚改主管部门应该及时披露项目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棚改专项债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场所发行和流通。

第二十六条 棚改专项债券应当统一命名格式,冠以“××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或××市、县)棚改专项债券(×期)—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名称,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

第二十七条 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根据项目地理位置、征拆户数、实施期限等因素,棚改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 棚改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迁和土地收储、出让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债务管理要求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时,可以约定根据项目收入情况提前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设计合理确定债券期限。

第二十九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后腾空土地的出让收入,应当结合该项目对应的棚改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因项目对应的专项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以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第三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专项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第三十一条年度终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编制棚改专项债券收支决算,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报告中全面、准确反映当年棚改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等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本地棚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政策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征迁工作,腾空的土地及时交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出让。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 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等,将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国有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资产曰常统计和动态监控。县级以上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资产运营维护责任,并做好资产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质押。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发行、使用、偿还等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等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财政部,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财政部可以暂 停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资格。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依 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棚改主管部门在地方政 府棚改专项债券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下达分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对地方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十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配合财政部加强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指导和监督地方棚改主管部门做好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管理和预算管理、组织做好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等工作,并按照专项债务风险防控要求审核项目资金需求。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需求,组织做好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 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债务管理要求并根据本级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项目,以及本级专项债务风险、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因素,复核本地区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需求,做好棚改专项债券额度管理、预算管理、发行准备、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市县级棚改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并根据棚户区改造任务、成本等因素,建立本地区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做好入库棚改项目的规划期限、投资计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收入等测算,做好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年度项目库与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控,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如期实现专项收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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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西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 前期准备

第一条: 前期准备的各项工作由项目企业实施。

第二条: 土地部门核实土地证的合法有效性;规划部门、所在地管委会核实拟改造用地的规划性质和土地有效使用面积(是否有五线或五线的划分情况)。

第三条: 向所在地政府棚改办征询拟改造地段是否纳入或计划纳入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

第四条: 以每户一表的形式向拟改造范围内的住户征询是否参加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第五条: 委托房屋检测鉴定机构对改造范围内的危旧房屋进行检测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并达到C/D级。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合作方、代建方的确定

第六条: 符合前期准备条件的企业以文件形式向公司提出棚户区改造申请,投资开发部会同正合置业检查分析前期 1 / 8

准备资料,实地考查并提出是否具备改造条件和适合那种改造模式的意见上报公司。

第七条: 投资开发部向公司信息库备案的项目合作方、项目代建方发放拟改造项目的基础资料,并组织现场考察,有参与意向的单位通过投标形式竞选,投资开发部会同正合置业、财务部和公司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议标,并排出前三名上报公司审定。

第三章 编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第八条: 在正合置业指导下,由项目企业与合作方、代建方协商编制。

第九条: 确定产权户补偿标准。选择产权置换,以套内面积计算,按不低于1比1,不超过1比1.2,不补差价的标准执行;选择货币安置,参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附件3,《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第三项第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统计并确认产权住户数,每户的产权面积、补偿面积、产权总面积、补偿总面积。

第十一条: 统计并确认非产权住户数,非产权总面积。

第十二条: 确定安置房基本面积标准与增幅面积标准。非产权住户安置房的基本面积为60平方米;拆迁户产权置 2 / 8

换后的面积如果达不到60平方米,其差额面积按基本面积计算;增幅面积每10平方米为一个等级。

第十三条: 确定安置房基本面积平方米价格和增幅面积每一等级平方米价格。基本面积平方米价格=主体建安费+室外配套工程费+设计费+监理费+勘探费+城市建设配套费+配套项目费+项目报建费+项目管理费。增幅面积平方米价格;第一个10平方米在基本面积平方米价格和附近经济适用性住房价格之间确定,第二个10平方米参照附近经济适用性住房价格确定,第三个10平方米参照附近商品房价格确定。

第十四条: 制定安置房建设和交付使用标准(参照附表一)。

第十五条: 确定下列项目费用标准(以下标准为最低标准,仅供参考):

A: 搬迁费,不低于2000元/户。

B: 搬迁奖励费,搬迁期为30天,前10天内搬迁者奖励2万元;第11天至20天内搬迁者奖励1.5万元;第21天至30天内搬迁者奖励1万元;30天后搬迁者无奖励。 C: 涉及固定电话移机、空调、有线电话、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公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D: 室内装修补偿费以评估价为准。

E: 过渡费,过渡期为36个月,如果超出过渡期6个月内,过渡费按照2倍计算支付;如果超出过渡期6个月, 3 / 8

从第7个月起,过渡费按照3倍计算支付。每月过渡费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35%计算,不足500元/月,按500元/月计算。

第十六条: 统计各分项费用和总费用。

第四章 编制《改造项目拟建设方案》

第十七条: 在公司投资开发部、财务部指导下,由项目企业与合作方、代建方共同编制。

第十八条: 确定土地有效使用面积。

第十九条: 确定安置户总户数;其中包括产权户数和非产权户数。

第二十条: 预估项目容积率,合作项目要设定容积率调整变更的相应条款。

第二十一条: 拟定项目建筑规模,并附项目建设总平图(草图),原则上每层不超过6户,附户型图(草图),每种户型面积差不低于10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 计算项目总面积和地上、地下、住宅、公建分类面积,合作项目还要计算商业面积。

第二十三条: 确定安置房总面积(户均不得低于85平方米),其中包括非产权户安置面积,产权户置换面积;合作项目要确定开发总面积 ,其中包括对外销售的住宅面积, 4 / 8

商业面积和车位数。

第二十四条: 合作项目确定安置房基本面积和增幅面积平方米价格。该价格为既定价格,不因时间变迁、市场价格涨跌、项目成本增减和利润盈亏等因素而调整。自建项目的购房价格依项目结算审计结果为最终价格。

第二十五条: 制定房屋建设、交付使用标准。

第二十六条: 明确安置用地和开发用地面积,及二者的比利。

第二十七条: 概算项目总投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近两年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估算),具体由:建安费、前后期费用、开发用地费、开发面积销售税费和不可预见费五部分构成。(附表二《概算项目总投入的内容与标准》,该标准仅供参考)自建项目如果没有开发面积,参照《概算项目总投入的内容与标准》时不考虑相关条款。,

第二十八条: 概算项目总收入。开发面积销售收入+车位销售收入。自建项目如果没有开发面积,不计算开发面积销售收入。

第二十九条: 概算项目总利润。项目总收入-项目总投入-安置户购房款、补差款。自建项目如果没有开发面积,不进行利润部分计算。

第五章 拟定《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目代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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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明确企业为改造项目的主体;项目合作方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报审报建、施工建设、安全生产、产权办理、房屋销售、资金筹集和维护稳定的责任主体;项目代建方为改造项目报审报建、施工建设、安全生产、产权办理的责任主体。

第三十一条:《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要明确本细则第四章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双方责权利的主要内容(参照附表三)。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能移交社会管理的尽可能移交社会,不具备移交社会管理条件的原则上约定交由合作方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合作项目要明确项目总投入、总收入和总利润。

第三十五条: 合作项目要确定项目剩余利润及分配比例。根据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投资规模)确定项目大、中小型的类别和项目合作方合理利润标准,计算出合作方合理利润额;计算出项目剩余利润额(项目总利润-合作方合理利润额);根据大、中小型的类别确定项目剩余利润分配比例,计算项目合作双方剩余利润分配额。(剩余利润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等价的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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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项目代建协议》的主要内容(参照附表四)

第三十七条: 违约处罚条款和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第六章 项目运行

第三十八条: 项目运行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项目企业负责落实。

第三十九条: 委派专人参与《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报审报建、施工建设全过程,重点是规划指标审批、施工图设计、建筑材料选购和安全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协助并监督项目合作方依照政府棚改办审批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对安置户进行搬迁动员、组织、登记、费用发放和搬迁过程中的安全维稳工作。自建项目由项目企业组织实施该项工作。

第四十一条: 按照《合作框架协议》《职工集资方案》约定,如期足额收缴住户购房款、补差款和职工集资款并按约定时间与金额支付合作方与施工方。

第四十二条: 按照登记搬迁的先后顺序和工龄长短,分别做好拆迁户与非产权户的房屋分配工作。

第四十三条: 协助项目合作方、代建方处理好四邻关系。

第四十四条: 安排专人对项目所有资料(包括影像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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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项目企业委派专人参与项目运行全过程,尤其是常驻施工现场,参加项目例会,对照各个环节和程序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合作方、代建方,同时做好整改结果的落实工作,不能有始无终,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第四十六条: 检查监督的重点内容;

A: 项目报审报建和工程施工的相关手续是否具备。 B:是否按施工图、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规范组织施工。 C:各类建筑材料是否符合既定标准。 D:工程施工是否按照计划进度实施。

第四十七条: 项目合作双方制定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的沟通协调机制,互通信息、交换意见看法、研究问题。

第四十八条: 投资开发部每月召开一次项目企业工作例会;每个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及时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并收集备案项目各类方案、协议、合同、批复批件等重要资料。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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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32116改棚措施

Ⅳ32116工作面风、机巷改棚

一、工程概况

我区回采的Ⅳ32116工作面,因风、机巷压力较大,现部分地段工字钢支架不正规,需进行改棚施工。为确保改棚工作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原巷道中腰线施工,采用矿用工字钢架设,规格:风巷采用2.6m×2.6m×2.6m梯形棚支护、机巷采用2.6m×2.8m×2.6m梯形棚支护。均用塘条、笆片,将帮、顶腰严过实。

2、棚梁架设水平,梁端距不超过100mm,接茬严密合缝,不得淋肩调斜,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3-5度,严禁向下方倾斜。

3、风巷巷道净底宽3.6m,净高2.3m,棚距600mm±50mm;机巷巷道净底宽3.8m,净高2.3m,棚距600mm±50mm。

三、施工要求

1、每班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和“敲帮问顶”制度。

2、施工前必须检查后路和安全出口的支护是否畅通、安全可靠,若有支架折损、断裂、失稳,巷道掉顶、片帮等危及安全时,必须修复处理后,方可进行改棚。

3、改棚前,首先对风、机巷5m范围内的支架进行加固,加固方式为采用直径不小于0.18m,长度2.2m的半圆木配合DZ25--25/100型单体液压支柱一梁两柱进行加固,且必须与管理范围内的棚梁用木楔打上劲,防止推垮支架,发生冒顶事故。

4、改棚应由熟悉顶板管理及支护方法,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工人担任;改棚前要进行敲帮问顶,指派有生产经验的人员用长度不小于1.5米的长柄工具,彻底找掉危矸活石,敲帮问顶必须站在安全地点下进行,并由专人观察顶板。敲帮问顶工作严按《煤矿安全规程》第55条规定执行。

5、改棚时,要妥善保护好水管、电缆等所有管线和电器设备,不得损坏;移动电缆或电器设备必须先停电,并挂停电牌。

6、改棚必须逐棚进行,并设专人观察顶板、帮壁情况,发现险情立即发出信号,撤人至安全地点。

7、改棚最多拉两个茬逐棚进行,且两茬间距≮20m;改棚应连续进行,改一棚正规一棚,一棚未改好不得终止改棚工作,并严禁改下一棚,严禁单人作业。

8、改棚时要注意巷道围岩及支架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严禁大拉大改,严禁人员进入空顶区。

9、改棚拆帮工作,应从上向下进行,并找净危矸活石。

10、改棚期间,机巷待改棚附近的链板机或皮带机严禁运转;风巷待改棚附近小绞车严禁运转。

11、更换棚梁采用套棚法;更换支架顶梁或挑顶升棚时,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0.18m,长度2.2m的半圆木(一梁两柱)进行套棚管理。

12、改棚期间使用的所有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用防倒绳栓牢栓齐,严禁防倒绳出现松动。

13、改棚时,遇有顶板破碎松散情况时,必须及时撞楔,控制破碎矸石的掉落,掉顶处用木料接实。

14、弯曲变形、变质腿、梁严禁使用,棚腿改好后顶板及两帮必须腰严背实,严禁空帮、空顶、空肩窝,棚腿要放置在硬底上。

15、改棚前必须配齐维修工具、安全设施;备足塘条、笆片、木料和撞楔等应急材料,一旦动用必须及时补齐。

16、改好棚后,帮、顶用木楔楔紧打上劲,严禁架设等劲棚。

17、改棚过程中严禁同时施工与改棚无关的工作,改棚处严禁闲杂人员随意通行。

18、换下的梁、腿及时运走,掉落的矸石、杂物及时清理干净。

19、每次工作结束后,改棚茬头顶板严格管理好,接顶封帮,确保不冒不漏。

20、测气员严格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一旦超限,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结束后方可开工。

其它未尽事项严按《Ⅳ32116工作面作业规程》及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之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推荐第8篇:棚改三句半

棚户区改造三句半 晴日沙土身上扬, 雨天道路翻泥浆, 垃圾破烂胡乱放, 脏! 弹丸蜗居几代藏, 夫妻没有双人房, 一室多用苦难言, 攘! 如厕不便口难张, 臭气熏天鼻不畅, 冬季屎尿堆成山, 呕!

电线乱拉蜘蛛网, 煤棚板棚连仓房, 火烧联营干瞪眼, 慌! 羊肠胡同路不畅, 出行拥挤又推搡, 何时小路能宽广, 想!

政府改造号令响, 棚户即将变天堂, 百姓欢呼又雀跃, 狂! 新居落成变洋房, 进户装修喜洋洋, 脚不粘地如穿梭, 忙!

窗明几净屋宽敞, 设施先进清福享, 足不出户赏乾坤, 爽! 家人和美聚一堂, 父慈子孝歌声亮, 上网游艺皆有乐, 朗! 阳台取代煤板房, 空气清新喉润爽, 家家都是小花园, 康!

中外名吃百家尝, 电话一按送楼上, 洗衣仓买人不断, 旺!

茶余饭后小区逛, 旧貌新颜差天壤, 心旷神怡细细瞧, 赏!

儿童嬉戏游乐场, 老人酷暑亭纳凉, 中年伫足棋盘前, 痒!

小区规划景观靓, 风格独特绣春光, 齐赞党的好政策, 唱!

推荐第9篇:棚改宣传标语

棚改宣传标语

1、安得广厦千万间,天下寒士皆欢颜。

2、参与棚改我有责,支持棚改我光荣。

3、改造老城区,建设新家园。

4、改造老市区,建设新城市。

5、感悟棚改情怀,感受棚改精神。

6、感谢共产党,让百姓住新房。

7、高高兴兴离旧家,欢欢喜喜住新居。

8、共建和谐社会,创建美丽家园。

9、积极参与棚改工作,共同推进惠民工程顺利进行。

10、加快棚改步伐,圆百姓住房梦。

11、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满足广大群众住房需求。

12、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着力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1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14、坚决打击参与破坏棚改工作妨碍公务的违法人员。

15、坚决依法打击扰乱破坏棚改工作的行为。

16、坚决做好棚改工作,努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17、棚改必须严格执法,必须热情为民服务。

18、棚改工作,受惠于民,让利于民,造福于民。

19、棚改工作惠民众,有钱无钱住新房。

20、棚改惠民普新篇,旧城旧貌换新颜。

21、棚户改造是春风,温暖千家万户新。

22、棚户区改造,我有责我支持我参与我受益。

23、情系民生,甘于奉献;合力攻坚,勇往直前。

24、实施棚改,利国利民。

25、惜日毛草屋,今日变楼房。

26、依法征收以情征收和谐征收阳光征收。

27、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同享棚改阳光,共建美好家园

二、

1、胸怀城建全局,支持拆迁工作。

2、奖励搬迁有时限,错过时限后悔晚。

3、政府修桥铺路拆旧城,百姓张灯结彩迁新居。

4、配合征收得实惠。

5、政策暖心和谐拆迁景更新,春风化雨新建家园民欢心。

6、推进古城改造,改善居住环境。

7、以通情达理为荣,以胡搅蛮缠为耻;以合法补偿为荣,以漫天要价为耻; 以第一奖励为荣,以丧失奖励为耻;以签约交房为荣,以上访强拆为耻。

8、以人为本,以利惠民,依法保障。

9、履行职责形成合力用足法律武器有效打击钉子户。

10、群众利益至高无上,干部责任重于泰山。

11、让钉子户付出代价,让签约者得到实惠。

12、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真情服务,保障权益。

13、拆迁政策是根本,真诚服务是保障。

14、倡导协议拆迁,强制征收兜底。

15、协议拆迁、阳光补偿、依法征收、强制保障。

16、既要拆迁快速度,更要群众满意度。

17、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为先;真心热心爱心,民心为重。

18、坚决依法推进古城改造工作,打造特色街区建设美丽无棣。

19、民本搬迁展和谐,优化环境促发展。

20、不强拆不上访,争当良民好荣光。

21、拆迁改造美家园,合理安置公开算。

22、权衡拆迁利弊,认清政策归心;积极配合政府,推进城市建设。

23、古城建设日子甜如蜜,旧城改造生活换新颜。

24、征收补偿有法度,自作聪明必吃亏。

25、打击违法信访,遏制信访牟利。

26、建好安置房,过美好日子。

27、舍小家顾大家支持城市建设,识大体顾大局共创美好家园。

28、既要拆迁快速度,又要群众满意度。

29、加快古城改造,共创美丽家园。

30、依法征收让无棣城变成魅力城美丽城。

31、勤劳致富光荣,征收勒索可耻。

32、面对现实谈补偿,合理价位快交房。赖到最后一场梦,熬到最后梦一场。

33、和谐拆迁,以人为本。

34、向棚户区宣战,向城中村宣战,决不让棚户区城中村代代相传。

35、多一点真诚沟通,多一点公开透明,多一点真情服务——拆迁我们共同的事业。

36、时间就是金钱,合作创造财富。

37、加强拆迁行业管理,维护政府工作形象。

38、迅速行动起来,突击50天,打一场古城改造大会战。

39、执行政策刚柔兼顾赢民心,服务群众情义并重树形象。

40、阳光操作,彰显公平公正。

41、漫天要价必吃亏,积极签约定受益。

42、古城改造是公共利益。

43、人民事业政府办,政府办事为人民。

44、协议从宽安置,征收从严认定。

45、依法征收敢于担当,排除障碍强力推进。

46、钉子户吃亏,签约者吃糖。

47、拆房顺心,签约放心,选房称心。

48、先拆先搬得实惠,后搬后拆不沾光。

49、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平等人性温馨。

50、公开提升公信,兜底保障权益。

51、搬迁是您的奉献,安置是您的享受。

推荐第10篇:棚改社会影响评价

2015年棚改社会影响评价

一、项目背景

2015年莲花县棚户区改造分为三大片区即:大山里、南门外资路边、306车队。共有居民730户,需拆迁房屋总面积98636.18㎡。三大片区房屋多为集中连片,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较大。雨污未分疏,肆意排放,生活垃圾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理,造成污染。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对三大片区进行改造。拟投资21250万元,总用地面积61.3亩,异地实物安置房面积为5302.93

㎡其余用地货币安置补偿,共计88套。

二、社会影响评价

项目施工期主要包括拆迁期、建设期两个方面。拆迁期产生的拆迁垃圾中,有用废木料全部回收外卖利用,其余运往政府指定的废弃垃圾堆存点。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交于当地环保部门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提高绿化率,保证绿地质量,减少或避免营运期间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现象。

社会影响分析

该项目拟拆迁730户,拆迁房屋面积 98636.18㎡,建设单位已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与居民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项目建设不仅改变了居民的生活环境,而且改变了城市面貌,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此外,棚改区存在废水直接排放,生活垃圾乱扔无人清运的问题,该项目建成后,居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当地的COD、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降低了对污染水体水质的影响。生活垃圾集中归集,交由环卫工人统一处理,改善了人民的生活环境。因此该项目建成后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正效应。

莲花县房产管理局

第11篇:棚改计划[推荐]

2016年棚改计划

北京2016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已经于近日获得批复,今年全市将至少为3.5万户棚户区家庭解决居住困难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中心城棚改至少完成3万户 目前,3.5万户的棚改计划已经划分到每个区。其中东城区将解决4500户、西城区5000户、朝阳区6000户、海淀区6000户、丰台区4500户、石景山区4000户。 郊区虽然只有5000户的任务量,但除了怀柔区以外,其他区的棚户区居民都有在今年改善住房条件的希望。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郊区中,棚改数量最大的是通州区,计划改造1500户;其次是门头沟区,计划改造830户。房山区、顺义区、延庆区、平谷区、大兴区、密云区、昌平区等各解决170户到600户不等。

市重大办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北京市大力实施棚改和环境整治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与2017年年底前完成改造15万户的总体目标还有较大差距。2016年,将是全面完成总体目标的重要一年。今年北京市将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年度任务。

这3.5万户,已经不仅仅是纸面上的数据了。2016年1月份,全市签订改造协议、搬迁腾退及修缮加固的居民已经达到2893户,占全年任务的8.27%,完成投资约10亿元。其中东城区已经完成1458户,完成量最大。

99个新增棚户区项目纳入计划

目前,这3.5万户居住在棚户区的家庭分布在139个项目中。记者在文件中看到,其中有99个项目被标注为新增棚户区,这是什么概念呢?

这是因为有些区域的居住条件比较差,但此前始终未列入任何一项能够改善的专项工作中。市重大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北京市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市重大办的目光,就已经开始关注这些几十年未曾得到改善的居民区。

扩大了惠及面,老百姓的积极性更高了。记者昨日了解到,东城区部分项目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其中天坛周边简易楼腾退项目结束奖励期,57栋简易楼预签协议比例全部超过85%,协议生效,其中11栋楼的预签约率达到100%。东城区西忠实里项目结束奖励期以后,4个组团的预签约比例全部超过85%。石景山区西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住宅征收签约率已经达到99.5%,有1048套安置房建设开工。

北京市的危改,已经持续了27年。大约10年前开始,北京市又开始整治城市边角地。例如东城区的宝华里、西河沿等项目,属于危改项目;海淀区的恩济庄、三虎桥南路百胜村平房,属于城中村边角地改造项目。这些持续数年的工程,有些项目也被并入棚改范围,意味着推进力度会更大,市民有望尽早实现居住条件的改善。

老旧小区抗震加固继续进行

2012年北京市启动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在过去4年中共完成了6562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涉及1678个小区、1.37万栋楼房,惠及81.9万户居民。

大年初八当天,住建部总工程师陈宜明一行就在市住建委、市重大办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来到西城区黑窑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调研。据了解,北京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可为其他城市提供更多的经验,让更多居住在老旧住宅、老旧小区的居民受益。

记者注意到,今年朝阳区有9个棚改项目,也直接标注了抗震加固,而且这些项目的位置还都不错。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比如建外街道通灵观、安贞街道裕民路、劲松街道农光里、潘家园街道武圣东里和武圣西里等地,都有这样的项目。为什么原本属于老旧小区改造中抗震加固的项目,也会纳入棚改范围呢? 棚改不仅仅是拆迁、回迁,还包括很多改造、改善等内容。相关负责人说,无论是哪种项目,北京市都将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规划设计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确保群众住得放心、生活舒心。

第12篇:棚改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

并自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市小区号楼单元室,为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房屋为棚改房,选房卡编号为:NO:,,小区验收单编号为:号

(NO:).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

币元整(大写:元整)。以上款额已全部付清。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将落户于该房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四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

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屋配户满三年时,共同向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

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

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

并转让给乙方。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

相关杂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

证该房屋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揭、抵押、

租赁、税项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前办妥。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

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

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提房屋权属登记

机关一份。

甲方 (签章):法定 代表人:

乙方 (签章):法定 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13篇:棚改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屋达成如下一致,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房屋情况

房屋位于齐齐哈尔市小区号楼单元室。性质为房,选房卡编号为:,小区验收单编号为:,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房屋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分摊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房屋的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房屋的户头费: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通过转账/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将全部房款和户头费支付甲方。

第三条在房屋配户满五年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因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应在房屋过户登记前,将落户于该房屋上的人员的户籍关系转移该房屋。

第五条甲方应将房屋状况如实告知乙方,并保证该房屋上无任何权利瑕疵。

第六条房屋正式交付后,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承诺并保证,享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在房屋交付5年后,与乙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的,甲方应承担房屋总价款的双倍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失部分的责任。

2、在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前,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房屋被查封、拍卖、设置权利负担等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房屋总价款的双倍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房屋总价款的双倍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本合同不得变更和撤销,甲方对房屋享有的一切专有权利和其他基于房屋业主产生共有权利均由乙方享有。

第十条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提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14篇:棚改宣传标语

1、安得广厦千万间,天下寒士皆欢颜。

2、参与棚改我有责,支持棚改我光荣。

3、改造老城区,建设新家园。

4、改造老市区,建设新城市。

5、感悟棚改情怀,感受棚改精神。

6、感谢共产党,让百姓住新房。

7、高高兴兴离旧家,欢欢喜喜住新居。

8、共建和谐社会,创建美丽家园。

9、积极参与棚改工作,共同推进惠民工程顺利进行。

10、加快棚改步伐,圆百姓住房梦。

11、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满足广大群众住房需求。

12、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着力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1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14、坚决打击参与破坏棚改工作妨碍公务的违法人员。

15、坚决依法打击扰乱破坏棚改工作的行为。

16、坚决做好棚改工作,努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17、棚改必须严格执法,必须热情为民服务。

18、棚改工作,受惠于民,让利于民,造福于民。

19、棚改工作惠民众,有钱无钱住新房。

20、棚改惠民普新篇,旧城旧貌换新颜。

21、棚户改造是春风,温暖千家万户新。

22、棚户区改造,我有责我支持我参与我受益。

23、情系民生,甘于奉献;合力攻坚,勇往直前。

24、实施棚改,利国利民。

25、惜日毛草屋,今日变楼房。

26、依法征收以情征收和谐征收阳光征收。

27、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同享棚改阳光,共建美好家园。

6、贴心服务到位,群众不受苦累;公平公正公开,百姓尽享阳关。

第15篇:吉棚改5号

吉棚改〔2005〕5号

成文日期:2005-12-20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5]34号 , 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期搬迁,调动承接城市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积极性,现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适用于本通知,具体项目以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为准。

二、相关税收政策及减免税管理

(一)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具体为:①以拆迁补偿款自行购置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免征契税;如购置住房超出普通住房标准,则以购房成交价格扣除拆迁补偿款的余额征收契税。②以实物补偿方式承受住房的,对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在原拆迁面积内不受分户的限制)免征契税;对超过原拆迁面积而低于普通住房标准的,可免征一处房屋的契税。其中,普通住房是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吉地税发[2004]65号)中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

具体办理时,原棚户区居民应持拆迁主管部门核实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统一编码、加盖公章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新购房屋合同、发票等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

- 1

(二)各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指导被拆迁人签定内容真实、分类明确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式四份,拆迁主管部门、地税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被拆迁人各一份),并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地税部门寄送《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表》(表样附后),通报相关情况。

(三)地税部门要以《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表》做为减免税的重要证明和依据,核准后及时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四)建设部门与地税部门在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税收减免工作中,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任何企业和个人超范围、超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如对减免依据及审批有异议,应由市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协商或报上级部门解决。

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16篇:(新)住保、棚改和危改工作汇报材料

宣汉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 及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宣汉县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1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安排,现将宣汉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进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2011保障性住房情况

近年来,宣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了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过近四年来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并连续三年获得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评比第一名,2011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现已全面启动,现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资金落实情况。2011年县财政安排给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资金达8000万元。一是廉租房建设资金3540万元。其中:县财政安排资金2090万元(在土地出让金10%中安排151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80万元、预算安排500万元);争取省级财政补助700万元;争取中央财政补助750万元。二是公租房建设4460万元。其中:县财政安排资金2660万元(在土地出让金10%中安排1660万元、预算安排500万元、中央转贷资金

安排500万元);争取省级财政补助800万元;争取中央财政补助1000万元。

(二)土地落实情况。宣汉县2011年新建项目土地总体需求约60亩,已在东乡镇城西落实土地18亩(宣汉县第四期廉租住房项目用地),并完成了用地审批、征用、安置补偿等工作。其他项目用地正在选址。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已纳入2011年实施计划。

(三)项目开工准备情况。一是廉租住房项目。“宣汉县第四期廉租住房”项目(新建廉租住房300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规划选址、立项、征地、安置补偿、各项手续审批等工作,初设方案并获省发改委评审通过,正在进行招投标核准,计划4月中旬进行招投标;“宣汉县第五期廉租住房”项目(新建廉租住房420套,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目前正在进行规划选址和立项工作。二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宣汉县公共租赁住房(一期)”项目(新建公共租赁住房400套,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目前正在进行规划选址和立项工作。三是经济适用住房(150套)和限价商品房(50套)2011年不新建,计划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完成。

(四)已建成廉租住房安排使用情况。宣汉县目前已建成“巴人大道惠民小区廉租住房”工程,该项目新建廉租住房163套,建筑面积8150平方米。2011年3月初,宣汉县首批163户廉租

住房申请对象家庭已入住该小区。同时,该小区还有经济适用住房185套,首批购买对象家庭将在4月下旬入住。

宣汉县“当门坝惠民小区廉租住房”工程,新建廉租住房672套,目前,正在进行配套设施安装及小区道路硬化、绿化建设,计划2011年10月底前全面竣工交付使用。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宣汉县2010—2011年省、市下达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147户,需改造房屋总面积1.22万平方米,总投资1830万元。一是2010年改造任务67户,面积0.5万平方米,总投资750万元。该项目选址在原化肥厂双氢氨厂地块,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现已完成征地、拆迁、平场,正在办理前期建设手续,资金来源主要是开发企业投资,已完成投资6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7万元已到账,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二是2011年改造任务80户,面积0.72万平方米,总投资1080万元。该项目选址在原复合肥厂地块,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已完成征地、拆迁、平场,正在办理前期建设手续,资金来源主要是开发企业投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计划未下达。

三、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宣汉县2010年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83户,其中1108户新建(由集中建设和分户散建两部分组成),475户维修加固。涉及全县49个乡镇和9个“7.18”洪灾灾后集中重建聚居点(胡家镇跳河村25户、凤鸣乡石场村28户、红峰乡厅房村、白雪村、

石堡村共38户、马渡乡百长村、长滩村共28户、君塘镇洋烈村39户、东兴镇大梁村),总投资949.8万元,现已全部结束。根据上级要求宣汉县受灾严重,要求危房改造与“7.18”洪灾资金打捆使用,资金由县民政局负责拨付。

2011年,宣汉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还没有下达。

四、开展各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并组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扶贫办等县级有关部门成立了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指导、监督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合作。一是县委、县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分解到县级相关部门,由县民政局收集掌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各社区负责对申请家庭的初步审核,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补贴发放、实物配租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共同配合,确保了该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各个乡镇工作人员进行了危改工作培训,下发了四川省新农村建设农房设计方案图集及8套农房风貌推荐效果图,用于指导危房改造;同时聘请四川省城乡规划

设计研究院及达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对危房改造集中点进行了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

(三)多措并举,严格程序。一是县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等县级部门对保障性工程项目实行联合办公,缩短申请办理时间,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保证项目工程建设提前开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县领导经常深入现场,实地调研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县纪委(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定期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县房管局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技术精干、实力雄厚、业绩优良的施工队伍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竭力将保障性住房打造成精品工程。二是在确定危改对象时,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实地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6个程序进行。本着“先规划、后建设、有特色”的原则,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灾后重建相结合,与新农村聚居点建设相结合,与农房风貌建设相结合,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三是始终把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各乡镇规建办负责建房工程质量,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制度,将危房改造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拨付,确保危改资金用到实处。四是严格按照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登记造

册、建立台帐,并录入信息管理库,做到一户不漏,一户一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一是国家明确规定,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地方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而宣汉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县级财政非常困难,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县财政预算安排,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单一,难以保证住房保障资金的需要。二是危改户自身积累较少,资金筹集极为困难,同时补助资金有限,无能力改造危房,按政策也无法享受资金补助,达不到危房改造的预期目的。

(二)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一是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受前期相关手续审批、招投标等程序的影响,大大延后了实际建设时间,导致建设工期较短,很难在规定时间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农村危房改造涉及54个乡镇,幅员面积达4272平方公里,贫困危房户居住地极度分散,工作开展难度大。

(三)租赁补贴资金发放难。有很多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受低保政策、户口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住房面积认定等条件限制,使部分真正需要住房救助的家庭没有得到解决。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一是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大力发展和规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市场,

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和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全力争取上级对保障性住房的专项投入资金,采取更加优惠和灵活的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二是整合资金、捆绑使用,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积极争取省级有关单位对宣汉县危房改造的帮助和支持,不断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切实落实责任,加快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建设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多种形式配套建设廉租房。目前宣汉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房源较少,无法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为保证房源的有效供给,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将继续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多渠道增加房源满足困难人群的需要。

(四)做好廉租住房申报审批。今后,将廉租住房的申请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使廉租住房保障逐步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充分发挥社区、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作用,严格审批制度,在公正、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做到应保尽保。

第17篇:棚改感觉比较重要

哈尔滨棚改如何啃下“硬骨头”

每个小标题和段首尾都是可用的话。

征收难、筹资难,市场化棚改遇到“硬骨头”

再次来到哈尔滨市道外区的陶瓷小区,记者跟随哈尔滨棚改办副主任孙滨看到了与3年前截然不同的景象。

2009年记者到这里采访时,看到的是一片低矮破旧的棚户区,房子漏风漏雨,光线昏暗,狭小逼仄,有些甚至没有上下水;道路泥泞狭窄,居民只能用屋外的旱厕„„

2010年下半年开始,哈尔滨市对这里进行了棚户区改造。如今,陶瓷小区的棚户房已经不见踪影,崭新的楼房拔地而起,周边的道路也已拓宽平整,环境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记者在小区的回迁户名单上,看到了3年前采访过的一家人的名字。在不到15平方米的棚户房里生活了30多年的这家人,今年年底前就能搬进新居,开始盼望已久的新生活。

哈尔滨作为老工业基地,城市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任务繁重,到目前仍有10万户家庭生活在设施简陋、环境脏乱差的棚户区中,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这也成为哈尔滨老百姓呼声最高、解决难度最大的民生问题。

2008年以来,哈尔滨启动了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新一轮棚户区改造。特点是通过拆迁置换出棚户区土地,再通过招拍挂进行商业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房子一部分用于拆迁户回迁,另一部分用于销售,以平衡棚改的资金。

这 几年,市场化的模式迅速推进了棚改工作。截至目前,哈尔滨共启动棚改项目130个,惠及居民11.3万户。棚改的对象也从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片棚户区扩展 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小规模棚户区。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哈尔滨将完成主城区四环路内棚户区改造72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4.65万户,完成其县 (市)棚户区改造31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4.3万户。届时,哈尔滨市集中连片的棚户区将全部改造完。

市场化的棚改模式下,一方面,政府仅需投入启动资金,缓解了因财力不足而无力推进棚改的困境;另一方面,从棚户区走出来的居民可以住进品质较好的住宅小区,棚改“一步到位”。这种市场化的棚改模式,目前被各地广泛采用。 然而,去年以来,一度快速推进的棚改工作却变得举步维艰。棚户区居民对拆迁补偿的期望值不断提高,土地征收越来越难;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开发商不拿地,改造资金难以平衡„„市场棚改模式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

“好 干的、有效益的地块差不多都已经干完了,剩下的大多数是难啃的骨头。”哈尔滨市棚改办常务副主任刘凯仁告诉记者,今年哈尔滨市计划安排的各类棚改项目总数 达到112个,其中25个省级棚改项目10月底前要全部开工,9个省级棚改项目年底前要全部竣工,其余78个市级项目要完成房屋征收、拆迁净地,棚改资金 总需求约420亿元。“征收难、筹资难,有效施工期短和工程质量要求高等一系列问题与矛盾十分突出,今年棚改可以说任务之重史无前例,困难之大难以想 象。”

更多让利给百姓,杜绝强拆再发生

拆迁征收一直是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天下第一难”。

过去,较为优厚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得到了棚户区居民的支持,在拆迁进度上屡创纪录,一般家庭花上三五万元甚至更少,就能住进新房。

从一开始就参与棚改拆迁征收工作的棚改办副主任赵永利告诉记者,实际上这几年征收安置补偿政策变得比以前更加优惠,但这几年“天下第一难”的拆迁征收工作变得越来越难。

一 方面,前几年随着房价地价上涨,拆迁补偿款也在涨,居民预期也随之水涨船高。但去年开始,哈尔滨房价出现了回调,地价也随之回调,由于补偿款要计算在地价 成本里,就不可能像前两年那样不断上涨。加上确实有个别居民提出的补偿要求过高,迟迟难以达成协议,增加了征收难度,也拖延了建设进度。 今年3月中旬,哈尔滨发生了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强拆事件。赵永利介绍,现在,警方正在对事件进行调查。但事件还是暴露出,在征收量大、矛盾多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在工作方法、流程和现场管理上,还存在漏洞。

哈 尔滨市今年要征拆净地的112个项目中,有65个项目属于2009年以来已经开始征收、但仍未实现“净地”的,未搬迁居民近1.5万户,企事业单位183 家。年内这些项目要力争实现90%以上净地。今年新增的38个项目,涉及房屋征收近2.5万户,要力争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征收净地。还有9个项目年底前 要竣工,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要更好更快的推进征收工作,必须尽量多给老百姓优惠,尽量把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周到。”赵永利说,征收拆迁遇 到问题很正常, 90%以上的棚户区居民都很欢迎棚改,对政府现行的补偿政策也很认同,并且十分配合有关部门工作。这就给征收工作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市政府针对目前 征收存在困难的实际,不断研究有效办法,相信这些困难和问题能够克服解决。 赵永利表示,今年起,补偿政策将进一步让利于民,如回迁房不再结 算新旧差价;针对从平房到楼房后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按一定比例免费补偿建筑面积等。在工作方法上,动员基层力量,从各区机关抽掉了近400名优秀干部充 实到棚改一线,与居民多沟通,宣传解释政策,挨家挨户的耐心交流。并且加强现场管理,杜绝强拆一类的情况再度发生。

另一方面,随着棚改扩大 到更大范围、更多片区,棚户区的情况也更加复杂多变。原来改造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时,住户大多是棚户区原住民,改造的需求比较迫切。但现在改造的棚户区中, 一部分房屋已经出租,难以和房主直接沟通。此外,近两年的棚改项目中,涉及拆迁的企事业单位、掺杂其中的集体土地也越来越多,产权情况复杂,需要沟通协调 的环节和部门多,也增加了征收的难度。 实际上,哈尔滨棚改遇到的拆迁征收难,已经成为全国棚改乃至保障房建设的大难题。可以预见,随着保障 房建设量不断增加,拆迁征收难的问题将进一步凸显。在记者的采访中,部分一线棚改工作人员也表示,在补偿标准提高、工作更加人性化的同时,对极个别明显漫 天要价、影响多数居民利益的不合理现象,希望通过做好政策宣传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得到解决。 坚持市场化,探索融资新模式

在人们的印象中,棚户区改造是不缺资金的。在市场化的棚改模式下,政府只需要垫付拆迁征收和安置的费用,通过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销售的回款,可以实现资金平衡。对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参与棚改项目能获得各种税费优惠,开发建设的回迁房不愁销售,又能加深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沟通,因此参与的热情也很高。 然而,这种模式运转顺畅的前提是房地产市场比较正常甚至火爆。去年以来,在国家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下,哈尔滨楼市成交低迷,开发商看淡后市。加上哈尔滨目前所攻坚的棚改项目,多数是地段、配套都较差的亏损项目,开发商拿地的意愿就更低。

以往如果出现土地流拍的现象,可由国有背景的“好民居”公司“兜底”拿地,继续推进项目。但据棚改办副主任刘凯仁介绍,好民居目前已经“兜底”了4个项目,但现在需要钱的数额还较大,全部指望这一家公司兜底不现实。 原来不差钱的市场化棚改模式,一下就变得捉襟见肘起来。

据刘凯仁介绍,2012年哈尔滨市棚改资金总需求约420亿元。其中市级38个棚改项目需征收资金150亿元,65个历年未净地项目约需征收资金165亿元,资金压力空前大。

在哈尔滨最大的棚改项目民生尚都[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整个项目一期启动资金12亿元,由哈尔滨地方融资平台哈投民生公司筹集。另外筹得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贷款10亿元,目前已经通过销售回款归还了3亿元。“现在还有20亿元资金缺口,主要是商品房销售的回款不行,怎么算都平衡不了。” 这 种情况下,哈尔滨仍然提出了棚户区改造仍然要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最大限度地满足资金需求。首先是抓紧落实合作伙伴,让更多开发企业了解优惠政策,落实 好这些政策,降低棚改项目的开发成本。同时,推进好民居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并借助好民居这个实体搭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平台。

刘凯仁告诉记者,在目前的情况下,为了多渠道筹集资金,还在研究推进项目融资新模式。如正在探索采用企业垫资建设——政府分期回购的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投资方,项目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政府按约定回购。

“还要积极争取信贷,现在国家有政策、银行也有意愿,有很大的空间。”刘凯仁表示。

令刘凯仁稍感宽心的是,目前市级38个项目中36个已经与开发企业达成了初步意向,并且已落实资金约15亿元,算是开了个好头。

“棚户区改造会是一项长期工作,大片的改完了,还有中小片、零散的。棚改将来还会遇到各种困难”刘凯仁说,“但是对我们来说,千难万难,只要看到棚户区百姓居住条件那么差,改造的需求那么迫切,再难的事情也就不难了。” 据了解,哈尔滨市正在积极采取市委常委包区、抽调干部充实一线、集中力量解决征收难,通过多方筹措资金和区政府成立国有公司参与解决建设问题。目前,哈尔滨保障房综合开工率已达44%。(记者 王炜)

第18篇:奏响棚改和谐曲

奏响棚改和谐曲 —— 下溪街道推进“党建+河溪棚户区改造”工作记略

发布时间:2016.12.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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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下溪街道河溪地块因地处城市核心控制区,严禁村民建设新房及拆旧翻新。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这里逐渐成为一个典型的城中村,道路狭窄泥泞、房屋破旧杂乱,各种管线杂乱无章,排水排污不畅,垃圾成灾。村外像“欧洲”,村内像“非洲”,便是这里的真实写照。

18年后,区委、区政府果断决策重启河溪项目改造,并以“政府引导、自主改造、分期实施、自求平衡”作为改造理念,下溪街道探索成立村民“理事会”+“党支部”进行自主改造,仅用3天时间,一期28户全部完成拆迁,项目顺利进入实施阶段。

村民理事会成员:

街道的“好红娘”,群众的“贴心人”

下溪街道地处新城区,是未来广丰城市建设的主战场,而辖区内的王洋居河溪棚户区却与靓丽的新城形象显得格格不入,地势低洼、汛期河水倒灌,房屋破旧、脏乱差现象突出,就如同新城区中的一块“伤疤”。

怎样才能治好这块城市的“伤疤”,让民众生活得更好,让城市变得更美,成了下溪街道在建设新城区中不可回避的难题。经过前期摸底走访,充分了解了群众盼棚改又怕棚改的矛盾心理,盼是盼望过上城里人一样的生活,怕是怕在改造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而矛盾的心理也往往让他们利益诉求特别高。

怎么突破?怎样改造?才能让群众满意,才能让改造工作迅速启动。下溪街道决定以“党建+项目建设”为统领,群众的事交给群众自己办,探索从群众中选举德高望重的党员和村民代表,成立“河溪改造理事会”和“河溪改造理事会党支部”,以此来激发村民共同参与棚改工作的热情。

一石激起千层浪,村民理事会的代表真由群众自己选吗?在群众的置疑中,由街道、居委会组织的代表会议如期召开,每户派出1到2名人员参加,在街办驻村干部的见证下,公开、民主地推选出9名理事,正式成立“河溪改造理事会”,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要村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参与棚改,还是头一回这么做,选出的理事会代表既是群众的‘贴心人’,又是政府的‘红娘’,干部与群众就有了沟通的桥梁。”村民理事会理事长叶恭荣对记者介绍说。理事会的成员全部从河溪棚户区内的党员小组长、户代表、致富能人中选出,这些人当地群众信得过,在群众中有威望。

理事会成为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解决了“政府管不了、社会无人管”的问题。群众党员全程参与棚改成为了现实,改造方式也真正实现了“政府指定型”向“群众自主型”的转变。

党支部建在项目上:

党员带头干,群众服了,党员乐了

如何在改造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下溪街道在河溪棚改的推进过程中,坚持把党支部建在项目上,在理事会的基础上成立了“河溪改造理事会党支部”。坚持党员引领,在发挥模范作用中凝聚民力。

让党支部的领导与群众当家作主相结合,通过加强对理事会的领导,做好正确宣传引导工作,帮助群众克服姓氏、宗族等因素的干扰。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监督督查,并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把关,积极参与项目改造工作中的各项重大事项决策,及时督查项目建设进度。

榜样就是力量,要想村民理事会有动力、有干劲,党员是关键。据此,“河溪改造理事会党支部”决定在河溪自然村的22名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党员家庭小组”活动,既由每名党员联系15到20户拆迁户,党员们除了要带头主动拆除自己的房屋,还要随时关心和了解所联系的迁户情况,并经常到拆迁户家,带群众一起干、耐心帮着群众干。

党员们高兴地说,通过这次改造,觉得肩上的担子重了,像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了,与群众的联系也更密切了。群众也很有感触地说,党员们每天都往家里跑,不懂的政策也慢慢了解了,而且他们自己都带头拆了,我们没理由不支持。通过改造,不但自己的日子过得更好,而且村级集体经济也更壮大了,根据规划,整个项目完成后,在完成拆迁户安置和基础建设资金平衡的基础上,将为王洋居委会留下8直临街店面,价值约400万元,这可是河溪人共有的一笔财富。

村民理事会: 能理事、巧理事、理好事

村民理事会要贴近群众、了解群众,怎样发挥这一特性,让其要理事、巧理事、理好事至关重要。要想工作好,就要学会换位思考,理事会根据村民白天工作不便打扰的特点,便经常利用早、中、晚空闲时间入户做工作。

通过走访把河溪改造的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同时还全面掌握到每户的住房、家庭、思想等实际情况。是什么力量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把18年未解的心结打开?村民理事会的成员笑称,在工作上他们有绝招,而所谓的绝招就是“情、理、法”三条。

“情”就是摸清情况,以情动人。在制定棚改方案时尽量满足大多数人的心愿,充分考虑群众的现实需要与将来发展;同时还安排专人对所有拆迁房逐户逐栋进行摄像,既保存了老村庄的历史资料,又给广大群众留下了一份想念。

“理”就是讲透道理,以理服人。入户做工作不直接谈拆迁,而是和风细雨般谈河溪改造后的未来,重点谈改造后居住环境的提升、对居民就业创业的影响、对子女婚姻的影响等,并用周边看得见的改造例子去感化人,帮群众算一笔改造后的“升值帐”、“收入帐”和“环境帐”。

“法”就是要严格依法,以法管人。这次改造,村民理事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法规政策程序开展面积认定、补偿标准等工作,既要让群众知晓实施棚改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又要让部分群众明白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恶意阻拦将不为广大群众所接受与认可。

阳光下运作:

“官意”变“民愿”,棚改聚民心

村民理事会作为河溪棚改的主体,自成立以来先后建立了理事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等制度。按章理事、公平公正的形象已经深入民心。

“有事就找理事会”成为河溪群众的口头禅。河溪群众从当初的冷眼旁观、似信非信,到如今的心悦诚服、大力支持,理事会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3个说了算、2个确保和1个杜绝”。

“3个说了算”即:面积认定说了算、费用计算说了算、安置面积说了算,面积通过邀请区房管局测绘公司技术人员,逐户丈量打出测绘图,安置面积和补偿费用按统一标准计量,有争议的情况经过理事会会议研究确定。

“2个确保”即:在征迁面积认定上确保无异议,一是1999年前的房屋(含正屋和附属建筑物)占地面积,按原丈量数据并经现场复核无误后为准;二是1999年后房屋的占地面积以相关证件为准。但最终的面积由河溪改造理事会负责认定并公示;在征迁补偿标准上确保无异议并自搬迁通知之日起计算。

“1个杜绝”即:在改造户面积认定上,理事会通过一把尺子量到底,对本次改造项目中的9700㎡违章建筑不予认定,对所有拆迁户面积进行了公示,杜绝了暗箱操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健康推进树立了好榜样。

通过政府引导,理事会主导,河溪棚实现了由“官意”为“民愿”,由“压服”为“心服”的转变,拆了房子却聚了民心,通过棚改党员与群众更亲了,干部与干群关系更和谐了。

当前,河溪居民长达18年的棚改夙愿即将成为现实,一场轰轰烈烈的村民理事会自主的阳光棚改大戏已经拉开了惟幕。改造后河溪村内,规划建有休闲小广场、书画一条街、宽阔的道路、美丽绿化,一个崭新的河溪正由蓝图逐渐变成实景„„

第19篇:一文读懂棚改(推荐)

一文读懂棚改

本文纲要

第一部分 一波三折的棚改传闻与波澜 第二部分 快速理解什么是“棚改” 第三部分 棚改与央行货币政策

第一部分 一波三折的棚改传闻与波澜

一、近期新闻回顾

这几天,棚改相关的媒体报道、业内传闻和各路小道消息均不绝于耳。 6月25日,一则关于国开行“棚改贷款审批权收回总行,全国一刀切暂停棚改”的传闻惊动了整个市场。

当日晚间,国开行新闻办公室回应称,今年以来,开发银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棚改政策,在国务院相关部委指导下,配合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开展棚改融资工作。

6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称国开行分支行暂停棚改项目审批,且审批权限上收总行属实。此次棚改项目审批暂停,或与财政系统整治地方政府负债有关。不排除相关部门在调研后,将地方政府的棚改项目融资视为隐性债务,需控制其总量。

6月26日稍晚,证券时报称国开行内部近日正在重新全面梳理授信白名单,强化业务风险管理,受此影响,不少尚未审批通过的新增项目被暂停,但已获批的存量项目仍在继续执行中。国开行此次并非针对棚改项目。目前,新棚改项目基本暂停审批,但已经在放款的存量项目还会正常发放。

6月27日即今天,澎湃新闻上午还发布了一篇有关“海通证券邀请国开行相关领导参与电话会议”的报道。其中提到了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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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的上收主要是处于两方面的考量。一是国开行分行在审批时违规现象严重,总行担心后期的风险隐患;二是棚改的货币化推高了房价,中央对棚改有一定的看法。

 现阶段处在停摆状态,下一步怎么走在等高层的下一步决策。其个人感觉不会特别严重,此后对棚改的政策肯定会收紧些,但不太可能一刀切直接暂停,这样后果不太可控。

 此后货币化安置的比例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和地方债务问题相关。

不过就在下午,就有媒体发布报道澄清此事。据中新社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 王恩博),针对“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将收紧棚户区改造融资”等市场传闻,国开行27日发布澄清声明称,从未授权任何人员代表该行发表相关言论。

国开行在声明中强调,经核实,国家开发银行从未授权任何人员参加该电话会议并代表该行发表言论,有关言论不代表国家开发银行。

目前,澎湃新闻已经删除了上午关于电话会议的报道。

虽然不知道明天还会不会有其他的说法再出现。不过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为何这个国开行棚改贷款的传言,引发了如此大面积的关注,而且对于市场造成了可观的冲击。

二、政策调整原因猜想

虽然今天,国开行27日发布澄清声明称“未授权任何人员参加该电话会议并代表该行发表言论,有关言论不代表国家开发银行。”

不过其实这个电话会议报道的信息,其实也正是多方推测的近期政策调整的原因。

1、三四线城市房产价格非理性暴涨归因于棚改货币化安置

自2005年至今,棚改已在中国实施12年之久。作为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民生战略,棚改确实为困难群众解决了实实在在的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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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近年来,为解决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商品房积压问题,中央提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案,期冀在解决居住问题的同时,顺带解决掉部分商品房库存积压。于是国务院、财政部、住建部等出台了若干政策鼓励棚改货币化补偿。主要包括如下政策: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提出: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各省要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库存,制定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安置目标。

 《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建保〔2015〕125号)明确:落实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和项目,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

 《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 [2016]11号)提出: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化解库存商品住房。

棚改货币化安置完全契合了地方政府偏好,通过货币化安置既能很好地解决了商品房库存问题,同时也能拉动本地房产价格上升,很多三四线城市货币化安置率高达90%以上。所谓的货币化安置,其实很多地方的货币化安置是给拆迁户“房票”,而这个“房票”不能够直接兑换成现金,而是只能到开发商那里兑换成房子,只有开发商才能拿“房票”找政府兑现成现金,拆迁户不是按需买房,而是按房票的多少买房。

于是,随着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推进,三四线房价出现非理性上涨,即使是人口净流出的城市,房价也在快速上涨。

2、PSL使用有限

PSL(Pledged Supplementary Lending)抵押补充贷款,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名义上是央行借给商业银行的一种抵押贷款,实际上是央行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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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商业银行提供基建、民生领域的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支持。其成本相当低,有时甚至不足1%。

为解决国开行棚改的资金难题,央行通过PSL工具向国开行贷款,国开行借到钱后,再通过棚改贷款向棚改主体贷款,棚改主体通过货币化安置向拆迁户发放补偿款,地方政府拆迁卖地支付款项,棚改主体偿还国开行贷款,国开行偿还央行贷款。整体是这样的一个资金闭环。

未来三年,还有1500万套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棚改资金需求约7.5万亿,PSL同时作为基础货币政策工具,海量投放将会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供给,影响央行货币政策灵活性。

3、棚改贷款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地方政府化债背道而驰

当前,棚户区改造主要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在该模式下,虽然举债主体不是地方政府,不会增加地方政府债务,但是却会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其实,财政部很早就认识到上述问题,在财预〔2017〕87号文中,就已经将工程、服务工程打包等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但其中将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改和易地扶贫搬迁作为例外。

另外,2018年3月下发的财预〔2018〕28号文《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政策开宗明义提出棚改专项债出台目的: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对比土储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政策,出台目的都没有提及“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这一目的。

但棚改专项债没有明确堵死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模式。专项债实施力度也远小于土储及收费公路、土储专项债均明确排除了其他聚焦债务的形式:“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举借债务采取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方式”。收费公路专项债明确“地方政府为政府收费公路发展举借债务采取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方式”,但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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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正式稿删除了原征求意见稿中的“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政府债务采取发行棚改专项债券方式”。且棚改专项债通篇都是“采取自愿试点”方式。

4、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面临的调整

2016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 [2016]11号),通知明确,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按规定实行划拨方式供应的,除依法支付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外,免缴土地出让收入。2016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政府主导运作的,要按照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一律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举借政府债务。

目前,实际上而言,政府购买服务是主要渠道,这也是87号文的例外。但是目前,该渠道面临地方政府不顾自身财政支出能力采购棚改政府服务,构成“隐性负债”棚改购买服务的问题。如此一来,该渠道势必将面临收缩的趋势。

此前,在今年5月,财政部青岛专员办也在一篇报告中明确:

“棚改业务的融资存在多种方式,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内容存在只标注购买服务总金额,却不对应具体棚改项目的情况。实际操作中,政策性开发银行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必须列入当年度全国棚改计划,而其他类金融机构则要求不一,容易造成政府债务的剧增。……在2020年棚改计划完成后,重新评估棚改任务量,多采用新增棚改专项债或置换的方式融资,量入为出,严格管控和压缩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融资模式,并使其逐步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接受监督。”

近期有传闻有地区要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期限需要限定在三年以内,这个在财政部最新修订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有所体现,改办法明确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都需要满足中期财政预算约束,并没有给棚改例外,87号文也不满足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例外情形(因为87号文只是规范性文件)。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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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也有一种传闻是后续监管部门将要求发过棚改专项债的将不允许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三、结果猜想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一切违背这一法则的行为都是在耍流氓,棚改也不例外。试想一下,中央层面怎么能容忍三四线房价非理性暴涨呢?

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已成为2018年乃至未来三年主要目标,PPP模式因政府融资担保问题已反复被虐多遍,现在就只剩下棚户区改造这一领域,棚改专项债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今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2.18万亿中专项债券为1.35万亿,远高于一般债券新增额度,意在“开前门、堵后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

去杠杆大背景下,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应该是首选,而且当前处于多事之秋,中美贸易战、实体企业低迷、消费增速下降,央行需要更多、更精准的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定向宽松政策,而棚改PSL影响了央行这一货币政策目标。

 不排除,国开行调整棚改信贷政策,有可能是有关高层进行窗口指导的结果。

 不排除,住建部、财政部等部门后续会调整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如安置方式。

由此看来,棚户区改造,是到了该调整一下业务模式的时候了。

第二部分 快速理解什么是“棚改”

一、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1、棚改的定义

“棚户区”这一名词“起源”于辽宁。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棚户区的居住条件长期没有改善,房屋结构简陋,缺乏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居民生活不便。“棚户区改造”这一概念,则首先出自时任辽宁省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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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这一概念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定义,因其更多的是政策性项目,相关定义也是根据多年的实践活动归纳总结出来的,多见于政策文件当中。

根据《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58号)、《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及《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

“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

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居民安置住房筹建(新建、购买、货币补偿等)工程和原居民住房改建(扩建、翻建)工程,其他工程不纳入(即不含工业厂区、商业设施建设的拆迁等)。

2、棚改的范围

棚户区改造范围是逐步扩充的,由最初的煤矿棚户区,扩展到城市棚户区和铁路、钢铁等行业棚户区以及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由最初的成片棚户区,向非成片棚户区、城市危旧住房拓展,将棚户区改造与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结合在一起。

棚户区改造范围增加的领域及政策依据如下: 一是城市棚户区(危旧房)。

《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规定,“十二五”期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安置住房筹建(新建、购买、货币补偿等)工程和原居民住房改建(扩建、翻建)工程,统一纳入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计划,其他工程不纳入规划计划。

二是2011年延伸到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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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三是2013年延伸至城中村改造。

《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进一步明确将部分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项目也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

四是2015年延伸至城市危房改造。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

3、棚改的安置方式

按照安置方式的不同,棚改可以分为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其中实物安置,包括异地安置和原地安置,货币化安置包括居民购买、国家购置、货币补偿这三种形式,居民购买是指政府引导开发商将普通商品房转为安置房,让居民自行购买,国家购置是指政府购买商品房转卖给棚改户,货币补偿是指政府直接给予棚改户以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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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棚改基本以实物安置为主,而实物安置又分为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力度也不能和现在相提并论。2008年以来,棚改逐渐从实物化安置转向货币化安置。

二、棚改政策的发展阶段

自2005年辽宁省探索棚户区改造以来,我国棚户区改造已实施12年之久。从现在回过头来看,棚改政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起步和探索阶段(2005-2007年)

2005年,辽宁省率先探索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当年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5]178号),提出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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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对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政治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进入起步和探索阶段。

2、大力推广阶段(2008-2012年)

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出台扩大内需十项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全面启动。

2009年,住建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提出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

2009年年底,国务院在山西大同召开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

2010年,《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5]56号)出台。

2012年9月,当时的副总理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2012年12月,《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将铁路、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棚改政策支持范围。

3、加速落地阶段(2013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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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今后5 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 万户,棚改力度持续加大。同年7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提出扩大棚改范围,将非集中连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改范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该文件被认为是棚户区改造工程加速的标志。

2014年国开行专门成立金融事业部办理棚改相关贷款业务,央行则创设抵押补充贷款(PSL)这一货币政策工具为棚改提供长期低利率的资金支持。就是在2014年这一年,PSL的问世,与MLF/SLF等定向调整工具一起,成为了央行创造性货币调节工具。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要求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

2015年提出三年棚改计划,即2015-2017年完成1800万套棚改任务,并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包括发放购房券、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一次性货币补偿等,2017年我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609万套,完成投资1.84万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高达60%。

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

2017年再次提出第二个三年计划,即2018-2020年再改造棚户区1500万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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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棚改的资金来源

棚改项目的融资方式包括政策性银行贷款、项目收益债/企业债、政府购买服务和棚改专项债等。

根据《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等文件的规定,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包括:

1、财政资金

棚改依托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统筹,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各地区除上述资金渠道外,还可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市、县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2、政策银行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开发银行可以通过专项过桥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过渡性资金安排。

3、银行信贷

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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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收益债、棚改专项债等社会资本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推进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

最近首单棚改专项债于6月20日在天津落地,该专项债通过天津市省财政局招标发行,金额共计15亿元,期限五年。

第三部分 棚改与央行货币政策

一、为何PSL和棚改息息相关?

抵押补充贷款(PSL,PledgedSupplementary Lending的缩写),PSL作为一种新的储备政策工具,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抵押资产从央行获得融资的利率,引导中期利率。

PSL发放对象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主要用于支持三家银行发放棚改贷款、重大水利工程贷款、人民币“走出去”项目贷款等。就实际体量来看,其中以棚改贷款为绝对主力,主要是从政府信用和融资需求来看,尤其是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操作简单,政府信用以确定性的合同法律义务进行绑定,所以具备短期大规模风险可控情况下进行操作!

棚改的参与方包含了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在资金来源上还包括了政策银行PSL、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等。以下为货币化安置为例,其中“资金闭环”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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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性质的“货币政策”

抵押补充贷款的合同期限为一年,可以展期,展期金额和展期次数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但并没有对市场公开。

从设立初衷和使用途径看,PSL的作用以支持特定产业发展为主,影响中期政策利率为辅。

1)透明度,该工具并没有明确公开规则。

2)政策对象:只有政策性银行获得该流动性工具。

3)政策目标:打造中期政策利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兼具定向信贷投放条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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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补充贷款(PSL)反映了央行希望同时完成保增长和调结构两项任务。但是,货币政策不应该是否应该过多承担结构调整的任务?原本而言即便要做,结构调整的任务应该主要由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

货币政策是总量工具。通过各种货币政策措施,央行可以控制货币供给的闸门,至于货币最后流入哪个沟渠,一般情况下是不应由央行控制的。定向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措施到底能否在适度放松货币政策的同时达到结构调整的目的,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所以PSL是否应该作为央行货币政策选择工具仍值得商榷,央行是否应该过度干预微观层面货币流向及利率?商业银行的定位在风险定价,资金微观流向;央行定位在宏观货币政策,通过调节货币数量或短期货币价格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PSL恰恰是混淆商业银行和央行定位的工具,由央行直接指定便宜资金流向特定领域。

三家银行的改革方案实质则是货币政策为财政政策买单新途径。传统来讲,为保持货币政策相对独立性,政府一般忌讳直接由央行为财政政策买单(比如大规模购买国债)。但央行通过向政策性银行注入流动性,政策性银行又隐含政府担保特征,实施类似政府意志的扩张意图。这是一个相对而言各方可以接受的扩张方式。

三、PSL在基础货币投放体量

实际上PSL就是相对稳定的基础货币投放方式,过去三年3.1万亿的余额基础货币投放通过这个渠道,成为央行过去4年来仅次于MLF的第二大基础货币投放渠道,和5次降准所释放的基础货币基本相当。但PSL的信息披露非常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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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不透明,因此一直以来PSL作为央行的放水的暗渠。成为货币和宏观研究学者么用来解释短期市场流动性无法解释的部分。从央行的资产负债表看,和MLF(约4.8万亿)一起体现在央行资产端的“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

根据公开报道的数据,国开行棚户区改造发放的贷款20

12、20

13、20

14、2015分别为778亿、1060亿、4086亿和7509亿。最近的2018年6月1日,央行公布5月份对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净增加PSL共801亿元,5月末PSL余额为3.12万亿元。

此外,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经济发展室主任徐奇渊的测算:2018年1季度,PSL余额的增量是3038亿,比2017年同期的1632亿几乎增长了一倍。结合昨日国开行官方给出的数据,可以估算出2018年2季度PSL增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速几乎为0,与一季度翻一番的数据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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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齐市棚改政策

齐齐哈尔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试行)

我市市区现有棚户区61片,占地面积136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81.2万平方米,11.3万户、33.7万人。其中市中心城区集中连片棚户区44片,建筑面积593.8万平方米、9.8万户、28.6万人。为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五年内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全面谋划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抓住国家和省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生态市、园林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市区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各区在本区域内充分利用土地、财税等政策,独立组织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从沿江、沿湖、沿道棚户区开始,梯次进行改造。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五)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制定规划,在规划的统一指导下实施,做到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近期沿江开发、远期跨江建设相一致。

(六)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始终保持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扬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五年内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要求,我市将用四年时间完成681.2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

2008年计划改造150万平方米。其中,龙沙区改造46万平方米,建华区改造50万平方米,铁锋区改造37万平方米,富拉尔基区改造8万平方米,碾子山区改造5万平方米,昂昂溪区改造3万平方米,梅里斯区改造1万平方米。2008年市区建设回迁安置房120万平方米。 2009年计划改造棚户区面积180万平方米, 2010年计划改造棚户区面积177万平方米, 2011年计划改造棚户区面积174.2万平方米。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应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 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用房(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市棚改办认定后,地税部门审核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剩余部分归市、区政府使用(以单独地段为计算单位)。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有房屋产权证的私产住宅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以棚户区改造区片为单位,广泛征求住户意见,同意拆迁的住户达到80%以上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低于80%的不列入改造计划,征求意见结果在该地段和社区公示。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由各区政府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棚户区改造要与再就业工程相结合。在回迁安置小区规划建设时,要规划和建设与社区需求相适应的农贸市场,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岗位,市场的产权归市城投公司所有,区政府负责日常管理,经营性收入的60%补充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六)审批政策 建立棚户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被拆迁的房屋残值归各区政府,作为各区政府棚改办办公费用。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市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1.5%建设廉租房,对符合廉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争取国家、省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匹配资金支持。二是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三是房地产开发地段的出让效益。四是市场化融资和社会捐赠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地区进行封闭冻结,停止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

(五)实施棚户区改造全过程监督。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建成优质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区政府成立相应机构,并负责棚户区改造地段的拆迁、回迁安置和群众思想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和城投公司负责争取国家及省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市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为加大工作力度,保证棚户区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实行市领导包区、各区包片、党员干部包户的制度。同时,各区要制定并明确区委、区政府领导包片、党员干部包户的具体方案。市政府将同各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将任务落到实处。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市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石市棚改工作汇报
《黄石市棚改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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