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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48:11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汇报

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汇报

去年入冬以来,县防火办抓住“两节”关键节点,加大上坟烧纸管控力度,成功处置火情火警12起,全县没有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3月份以后,随着气温升高,我县将进入高森林火险期,为确保春季防火万无一失,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防火氛围。电视台设立防火专栏,播放防火新闻、典型案例、公益广告和游动字幕;县防火办编发防火提示短信;各乡镇重点增加防火旗、横幅、墙体标语数量,增加防火宣传车出动频次;各村逐户发放防火明白纸,广播喇叭播报《封山防火公告》;客运车辆设置防火警示牌;中小学校开设防火教育专题课,把防火气氛造浓。

二、加大防火投入,增加防扑火力量。一是每个乡镇再增加4 名专业扑火队员,全部达到8人,其中环京及重点乡镇达到10人;二是全县增加临时护林员2740人,确保每个自然村增加1名临时护林员;三是国有林牧场职工全员上岗,投入防火工作。

三、明晰防火职责,落实防火责任。一是突出乡镇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把手亲自抓,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纳入乡镇防火指挥部成员,乡镇干部包村包组,护林员和临时护林员分区划片,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重点加大环京区域、重点林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农林交错区、墓地集中区

巡护密度。二是强化相关防火成员单位监管责任。农口五部门每个部门成立一个巡查组,分区划片加大督查频次,督导乡镇落实防火责任、隐患排查、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等关键环节。

四、临时封山设卡,严防火源进山。重点时段、重点林区和旅游景区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收缴火种,禁止上山采药、禁止闲散人员进山入林,强化野外作业人员管理。对智障人员、筛查出的“高危人员”,实行 “人盯人”监管。同时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和高山瞭望等手段,密切监视火情。

五、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野外用火。由森林公安局牵头,基层林业派出所、基层林业站配合,盯住清明节、春耕生产关键节点,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发现一批,处理一批、曝光一批,形成春季严打高压态势。

六、完善扑火预案,加强应急准备。提高乡镇扑火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各环节的调度、实施和反应能力。严格值班值守制度,乡镇党政一把手必须保证至少一人在岗,县防火办实行双人双岗,县乡两级专业扑火队24小时值班备勤,一旦出现火情,确保迅速反应,及时应对。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这次县委常委会精神,全面抓好落实,确保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2015年3月3日

推荐第2篇: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XXX总土地面积1.86万平方公里。其中:草原面积为1.6万平方公里,森林面积965平方公里。草原资源主要分布在中、西、南部,牧民常年生活在草原腹地,居住相对分散。根据难防境外火、草原火蔓延快等特点以及我旗森林草原分布情况,与我旗防火联防的旗市分别有:海拉尔区、满洲里市、新右旗、新左旗和鄂温克旗,防火联防旗市实行每年轮流牵头负责。近几年来,随着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的全面实施,再加上实行禁牧休牧措施,各地草原植被迅速恢复,可燃物增多,发现火情,漫延迅速,并时常受俄罗斯以及周边旗市外来火的侵袭,开展防火工作难度较大。

二、当前防火形势及防扑火设施设备情况

受地理位置和季风气候的影响,冬季降雪虽然较常年偏多,但是由于去年秋季干旱,土壤底墒极差,当春风骤起时,地表水分很快被吹干,我旗地区气温偏高,降水少,大风日数偏多,火险等级较常年偏高,气候形势对防火极为不利。我旗森林草原防火工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www.daodoc.com查看作点多、线长、面广,林牧区流动人员成份复杂,火险隐患多,发生火情扑救难度大。我旗国境线长193公里且边境地带人烟稀少,一旦有境外火威胁时难于堵截和扑救,虽然我方开有防火隔离带,但是遇有大风天气,境外火极易烧入,同时还受到毗邻地区火烧入我旗的威胁,我们既要防内火,还要防外火。为此,今春我旗森林草原防火任务十分艰巨。

我旗现有风力灭火机280台,超短波中继台8个,基地台4部,车载台19台,对讲机5对,全旗防火值班电话20部,防火办公室防火车辆3台(其中:扑火运兵车2台),从旗防扑火基础设施设备数量讲,还十分薄弱,与实际工作需要还有很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对现有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分别落实到各个环节,任务与责任明确到人,几年来没有出现因管理不善而丢失的情况。

三、当前春季森林草原防火落实情况

(一)落实责任,专项部署。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我旗于3月22日召开了全旗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并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与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与各防火责任区主要领导、各嘎查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实行草原防火一票否决制,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做好草原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二)全力宣传,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发放草原防火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多层次、大范围的宣传,增强了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的自觉性以及防灾避难的能力,把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变成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了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三)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呼伦贝尔市市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干部森林草原工作包片责任制的通知》(呼党办字14号)文件精神,我旗制定印发了《XXX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我旗防扑火工作实际情况,将防扑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2006年本级财政预算纳入防火经费30万元,目前已到位资金 万元。我旗四大班子领导继续实行包片责任制,旗直科局级领导包嘎查、林场,协助苏木镇搞好防火工作,切实把防火各项责任落到实处。旗四大班子领导现已分成八个检查组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重点对防火责任制和扑火预案落实情况、野外火源管理情况、防火宣传开展情况、防火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火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顿。

(四)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切实提高防扑火能力。

2005年,秋季国际防火道已由满洲里防火联络站开设完成(但河流地段未开设,利用河流、湖泊为隔离带),并对以前开设的草原防火隔离带不符合要求的地段,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草原防火隔离带真正起到防火作用。根据全旗森林草原分布情况,全旗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划分16个防火责任区,5个联防区,招录历年复员军人22人组建了专业扑火队伍;组建半专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直接搜索到网络站业扑火队16个,640余人;旗直各系统扑火队19个,285人。我旗已从各单位抽调机动车辆轮流值班,以便用于扑救草原火灾,并对现有的专用防火车辆、灭火器具、通信器材进行全面检修,确保设备状态完好。做到发现火情能快速反应、迅速到位,能够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火灾损失。

同时,在“清明节”要求各责任区组织有关人员对坟地集中地段进行巡回检查,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警火灾,并提前做好“4·16”全旗防火宣传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加强草原防火值班和火情监测预报,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我旗防火指挥部安排旗四大班子领导坐台指挥,二级单位领导、防火办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宿,旗直系统扑火队在本系统本单位轮流待命。各级草原防火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火情立即上报,严格执行汇报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西乌珠尔中继台塔身高度不够,致使完工镇一带、希日乌苏以北无法正常通话,遇有火警火灾给扑火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需重新设塔。

(二)全旗范围通讯盲区依然存在,需移动通讯部门合理布置,消灭盲区。

(三)根据我旗防火工作需要,在重点草原火险区拟建立三处防扑火外站,所需设施设备严重不足,储备风力灭火机几乎没有,车载台、对讲机使用数量与实际工作需要差距较大。

五、近期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好旗四大班子领导包片负责制为中心的各项防火责任制,狠抓防火措施的落实,将防火责任区进一步明确,将防火责任进一步细化。

(二)继续开展防火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目前,与中国移动公司沟通将利用手机彩铃平台进行防火宣传,增加防火宣传的覆盖面。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防火的重要意义,同时多宣传一些草原火灾的实例,营造一个人人懂防火,人人知防火,人人抓防火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三)管好野外火源,清除火险隐患。加强野外吸烟、野外弄火、上坟烧纸和农事用火等几种主要火源的管理工作,对高火险区要加强巡查、及时清除闲散人员、努力排除火险隐患。

(四)加强扑火准备工作,做好扑救火灾的物质贮备工作。积极与周边地区开展防火协作,大力加强扑火队伍培训建设,制定和完善扑火预案,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在防火期内,将严格执行火警火灾报告制度,对应当上报的火灾,一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及时、准确上报,同时坚持火情通报制度,以加强上下信息沟通。

(六)春季防火期已经到来,要加强督促检查,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工作,争取圆满顺利地完成今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推荐第3篇: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汇报

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XXX总土地面积1.86万平方公里。其中:草原面积为1.6万平方公里,森林面积965平方公里。草原资源主要分布在中、西、南部,牧民常年生活在草原腹地,居住相对分散。根据难防境外火、草原火蔓延快等特点以及我旗森林草原分布情况,与我旗防火联防的旗市分别有:海拉尔区、满洲里市、新右旗、新左旗和鄂温克旗,防火联防旗市实行每年轮流牵头负责。近几年来,随着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的全面实施,再加上实行禁牧休牧措施,各地草原植被迅速恢复,可燃物增多,发现火情,漫延迅速,并时常受俄罗斯以及周边旗市外来火的侵袭,开展防火工作难度较大。

二、当前防火形势及防扑火设施设备情况

受地理位置和季风气候的影响,冬季降雪虽然较常年偏多,但是由于去年秋季干旱,土壤底墒极差,当春风骤起时,地表水分很快被吹干,我旗地区气温偏高,降水少,大风日数偏多,火险等级较常年偏高,气候形势对防火极为不利。我旗森林草原防火工本文来自之音,更多精品免费请登陆www.daodoc.com查看作点多、线长、面广,林牧区流动人员成份复杂,火险隐患多,发生火情扑救难度大。我旗国境线长193公里且边境地带人烟稀少,一旦有境外火威胁时难于堵截和扑救,虽然我方开有防火隔离带,但是遇有大风天气,境外火极易烧入,同时还受到毗邻地区火烧入我旗的威胁,我们既要防内火,还要防外火。为此,今春我旗森林草原防火任务十分艰巨。

我旗现有风力灭火机280台,超短波中继台8个,基地台4部,车载台19台,对讲机5对,全旗防火值班电话20部,防火办公室防火车辆3台(其中:扑火运兵车2台),从旗防扑火基础设施设备数量讲,还十分薄弱,与实际工作需要还有很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对现有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分别落实到各个环节,任务与责任明确到人,几年来没有出现因管理不善而丢失的情况。

三、当前春季森林草原防火落实情况

落实责任,专项部署。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我旗于3月22日召开了全旗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并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与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与各防火责任区主要领导、各嘎查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实行草原防火一票否决制,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做好草原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全力宣传,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发放草原防火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多层次、大范围的宣传,增强了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的自觉性以及防灾避难的能力,把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变成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了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呼伦贝尔市市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干部森林草原工作包片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旗制定印发了《XXX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我旗防扑火工作实际情况,将防扑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XX年本级财政预算纳入防火经费30万元,目前已到位资金万元。我旗四大班子领导继续实行包片责任制,旗直科局级领导包嘎查、林场,协助苏木镇搞好防火工作,切实把防火各项责任落到实处。旗四大班子领导现已分成八个检查组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重点对防火责任制和扑火预案落实情况、野外火源管理情况、防火宣传开展情况、防火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火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顿。

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切实提高防扑火能力。

XX年,秋季国际防火道已由满洲里防火联络站开设完成(但河流地段未开设,利用河流、湖泊为隔离带),并对以前开设的草原防火隔离带不符合要求的地段,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草原防火隔离带真正起到防火作用。根据全旗森林草原分布情况,全旗原创网站:知音划分16个防火责任区,5个联防区,招录历年复员军人22人组建了专业扑火队伍;组建半专本文来自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直接搜索到网络站业扑火队16个,640余人;旗直各系统扑火队19个,285人。我旗已从各单位抽调机动车辆轮流值班,以便用于扑救草原火灾,并对现有的专用防火车辆、灭火器具、通信器材进行全面检修,确保设备状态完好。做到发现火情能快速反应、迅速到位,能够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火灾损失。

同时,在“清明节”要求各责任区组织有关人员对坟地集中地段进行巡回检查,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警火灾,并提前做好“4·16”全旗防火宣传日的各项准备工作。

加强草原防火值班和火情监测预报,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我旗防火指挥部安排旗四大班子领导坐台指挥,二级单位领导、防火办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宿,旗直系统扑火队在本系统本单位轮流待命。各级草原防火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火情立即上报,严格执行汇报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西乌珠尔中继台塔身高度不够,致使完工镇一带、希日乌苏以北无法正常通话,遇有火警火灾给扑火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需重新设塔。

全旗范围通讯盲区依然存在,需移动通讯部门合理布置,消灭盲区。

根据我旗防火工作需要,在重点草原火险区拟建立三处防扑火外站,所需设施设备严重不足,储备风力灭火机几乎没有,车载台、对讲机使用数量与实际工作需要差距较大。

五、近期工作安排:

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好旗四大班子领导包片负责制为中心的各项防火责任制,狠抓防火措施的落实,将防火责任区进一步明确,将防火责任进一步细化。

继续开展防火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目前,与中国移动公司沟通将利用手机彩铃平台进行防火宣传,增加防火宣传的覆盖面。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防火的重要意义,同时多宣传一些草原火灾的实例,营造一个人人懂防火,人人知防火,人人抓防火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管好野外火源,清除火险隐患。加强野外吸烟、野外弄火、上坟烧纸和农事用火等几种主要火源的管理工作,对高火险区要加强巡查、及时清除闲散人员、努力排除火险隐患。

加强扑火准备工作,做好扑救火灾的物质贮备工作。积极与周边地区开展防火协作,大力加强扑火队伍培训建设,制定和完善扑火预案,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

在防火期内,将严格执行火警火灾报告制度,对应当上报的火灾,一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及时、准确上报,同时坚持火情通报制度,以加强上下信息沟通。

春季防火期已经到来,要加强督促检查,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工作,争取圆满顺利地完成今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推荐第4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预案

XX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预案

按照区、市、县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安排,我乡进入秋冬季防火期,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安全,扎实有效地搞好我乡护林防火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乡护林防火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抓落实、保安全、促发展”这一主题,全面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和各项措施,强化灾前防范,不断提升草原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全乡无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一)乡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指挥部及职责

2、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指挥部及职责

(1)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范围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实施防火预案。

(2)迅速掌握火情,确定扑救方案并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送火情。

(3)组织安排扑救任务,调配扑救物资、人员,保证扑救工作有秩序开展。

(4)及时对火情进行调查统计,并报县相关部门,保证火情及时准确报告,并进行正面宣传,消除群众不必要的恐慌。

(5)乡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发生火情时与个扑火队联系等事宜,协助乡指挥部实施本预案;负责乡防火器材的运输,配置安排。

(二)扑火队及职责(成立两支专业扑火队、九支义务扑火队)

1、专业扑火队

2、义务扑火队 扑火队职责

1、各扑火队要在XX乡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指挥部的领导下,高度戒备,严阵以待,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扑早、扑小、扑了, 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

2、各扑火队要建立严格的值班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并要写值班日志,做到及时处理各种火情信息。

3、加强对境内村庄与林区交界处及易燃点的火源监测,并同林场建立联防组织,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原则上各扑火对负责本流域的扑火工作,但同时要本着防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服从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调配,积极组织扑救。

4、乡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指挥部将随时进行检查督查,对因脱岗、漏岗或因报告不及时,贻误扑火战机,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方法步骤

(一)预防措施

在认真贯彻落实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火措施的基础上,严格按乡联防委员会的要求,统一宣传口径,利用黑板报、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对草原防火进行宣传。

乡防火物资库一般情况由乡林业站长负责看管、维护,调拨使用,乡林业站长休假期间应当在第一时间,将乡防火物资库钥匙等物品,交付值班负责人,确保一旦发生火情,扑火物品能迅速调拨使用。

(二)发现火情应急措施

1、乡机关民兵义务扑火队,火情所发村及邻近村民兵义务扑火队,立刻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2、乡森林草原防火联防委员会全体人员赶往乡政府坐阵指挥,并通知各扑火队迅速赶赴火灾现场。

3、乡森林草原防火委员会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火情。

4、运用全乡所有力量,全力以赴扑救火灾。

5、报告上级启动防火预案。

6、火情扑灭后,乡护林联防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灾后统计,调查事发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报上级处理。

四、后勤保障

1、通讯联络,联防指挥部与各扑火队、扑火队与扑火队之间要保障通讯联络,确保火灾发生后能及时组织扑救,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

2、联防指挥部要及时调运车辆及灭火器材,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XX乡人民政府

林场

2015年10月31日

推荐第5篇: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森林草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森林草原资源包括林木、草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草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微生物。森林草原具有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减少噪音、调节气候等作用。但是由于人为的破坏,以及不合理的使用,我们的森林草原越来越少,使得许多土地沙漠化,许多野生动植物消失,产生全球气候变暖,人类居住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为了切实保护好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努力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向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建议:

1、树立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理念。自觉保护一草一木,不乱砍滥伐林木、开发耕地;自觉做到不捕杀野生动物,不食用野生动物,保护人类共同的朋友。

2、维护生态环境,增强防火意识。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异常天气增多,森林草原火灾在我国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必须充分认清森林草原火灾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祭祖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陋习,树立现代文明的祭扫观念,积极倡导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把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和善良愿望用更加环保、自然的方式进行表达,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符合时代特征的方式寄托哀思,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4、加强自我约束,减少火险隐患。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不在林牧区吸烟、烧烤、野炊,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起火患;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痴、呆、傻及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

面对今年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积极投身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去,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为使我们生存的环境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做出应有的贡献,让我们一起携手,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扎鲁特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2012年3月15日

推荐第6篇:森林草原防火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制度

(一)森林草原防扑火预案

1、制定防火扑火预案,内容包括:本辖区的基本情况,扑火队成员名单及分工,护林员的分布情况及职责、防扑火队人员组成及发生火情后的扑救指挥程序,通讯状况及联系方式等。

2、防扑火预案于下一个管护年度前上报防火办。

3、防火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防扑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对防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年度的考核评比挂钩。

(二)防火值班制度

1、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姓名、时间、责任及联系方式,将值班表交 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通畅。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带班领导要对本辖区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防火办报告。、6,确保防火期用车,以应对突发火情。

(三)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管理制度

1、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护林员经常到现地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

2、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管辖林地,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进入林区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隔离带清理工作。

3、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场防火隔离带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

4、防火戒严期内, 应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

(四)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1、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地块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清理杂草工作,签订责任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内及高火险天气, 防扑火队员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

4、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并登记造册,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5、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必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要有专人负责,远离林区边缘,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好扑火工具,有组织的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五)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制度

1、火情监测报告主体是县、乡、村和有林单位三级护林员及其主管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也有报告火情的责任。

2、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防火办。

3、防火组织及人员发现火情应当立即组织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

4、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应予以截留,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5、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6、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防火办核实后交由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及发布。

7、火办值班电话

8、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 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扑火指挥调度制度

1、发生在个各乡镇和 交界处的森林草原火灾,任何一方发现火情的,应及时通知毗邻乡镇,成立联合前线指挥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指挥。

2、林火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或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草原火灾, 分管负责人第一时间内必须到现场指挥扑救,包片成员积极到现场给予援助,开展扑救工作。超过6小时仍未扑灭的火灾或发生受害森林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或可能酿成重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 主要负责人必须靠前亲自指挥扑救。需要专业队援助时,由现场最高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

3、火场指挥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湿度等因素,及时掌握扑火人员到岗、物资到位情况,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火场指挥做出的增派人员,交通运输和物资调运的决定,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不得有误。

4、指挥长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5、扑火队应服从防火指挥部调度,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开赴火场参加扑救工作,服从前线指挥部指挥。

6、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7、严禁老人、不满16周岁以下儿童、残疾人和孕妇等进入火场。

(七)防火设施物资管理制度

1、应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的防火物资仓库,并明确管理物资责任人。

2、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3、森林草原防火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

4、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

5、遇有重大火情,全场防火物资统一调动使用。

(八)后勤保障制度

后勤保障部门要负责组织调配扑火救灾所需车辆,负责处理人员伤亡事故和医

疗救护,联系组织供应火场扑火物资,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快速运输,全面负责扑火指挥的火情保障工作。

(九)培训演练制度

防火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计划组织扑火指挥成员、扑火队员、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十) 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规范

1、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 护林员应及时查明起火原因。

2、发生火情后, 协同公安派出所及森林公安机构应及时赶赴火场,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查明肇事者,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3、成立火灾损失专业调查组,主要调查火灾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等。每次火灾发生后,专业调查组应到实地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总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发生重大火灾后, 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协调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5、加大打击力度,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应从快、从严处理,并及时曝光,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减少火灾发生

(十一)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1、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1)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未落实各项责任制及防火扑火措施,在本辖区内每月连续发生2起以上火情;

(2)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定点检查未设卡、隐瞒火情、值班不到岗或贻误扑火战机,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3)发生森林火情,组织指挥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或有人员受伤,给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

(4)因责任部门工作落实不到位,使该责任区内发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5) 在接到森林草原防火火警电话后,不及时组织单位应急半专业扑火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

3、玩忽职守,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发生重大火灾或人员死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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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红彦镇防火工作总结

红彦镇党委、政府2011年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今年春秋两季防火工作的形势和特点,红彦镇党委、政府充分认识防火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动员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坚决控制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减少一般火灾,努力降低火灾损失。

一、坚持党政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草原防火责任。春防、秋防期间,防火工作与各项生产任务都十分繁重,政府坚持把防火工作与各项生产建设结合起来,一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科学安排部署。在防火工作具体日程上,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春季工作会议上,政府与各村、村与组之间签订了防扑火责任状,明确了各村、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的责任。同时,政府进一步完善了防扑火预案,调整了防火组织机构,防火期内,镇、村两级坚决执行主要领导带班制和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在岗的双值班制度,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的发生,确保防火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二、坚持预防为主,消除火险隐患。“预防为主”方针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而提高人们防火

1意识的前提就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宣传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自觉地、主动地参与到防火工作中。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人为火源,减少或避免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防火期内,我们利用有线电视网滚动播放宣传口号,组织宣传队伍,对防火重点区域的居民,进行逐家入户宣传,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在每个重点村屯的主要交通路口进行全天检查,并进行登记备案。

三、加强组织协调,实现防火社会化。今年,我们继续完善了村民防火十户联保制度,要求联保户对联保区域内的外来务工和从业人员特别是放牧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了人人防火的良好局面。从4月1日开始,我们根据去年冬雪较大的实际,组织20人,雇用两台404型农用车,每天投入油料、人工等项经费近4000.00元,按照“六烧六不烧”的原则,对重点区域的草甸子进行计划烧除,但是,因为去年冬雪较大,草甸积水较多,烧除效果不如往年。面对压力,镇党政一把手亲自上阵,靠前驻防,确保了我镇连续五年未出现较大火情的可喜成绩。

四、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春秋两季,我镇均组织了20多人的快速扑火队,驻守在防火重点区域的团结村和欧富村。3月初,我们对三台防火车辆进行了全面检修,维修费用共计23000.00元。3月28日,我们组织技术人员,投入3000.00元,到加格达

奇购买灭火机配件,加强对灭火机具的维修与保养,确保14台灭火机完好率达到100%,同时,制作了200把二号扑火工具。秋季防火期间,我镇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提高了防扑火的综合能力。

五、加强联防协作,互通防火信息。防火戒严期内,特别是野菜采集期和秋季收割期,我镇防火队员,林场管护人员对重点区域都派专人、专车定时进行巡逻瞭望,发现火情及时向镇防火指挥部汇报,村级防火组织也加强了组织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

总之,今年春秋两季的防火形势虽然严峻,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力以赴,扎实工作,我镇夺取了2011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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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

重点是抓好预防关键是落实责任

---访乌前旗政府副旗长、防火指挥

部常务副总指挥郝来有

乌拉特前旗是全市禁牧和森林草原防火的排头兵,近年来该旗坚持建管并举的原则,一手抓绿化造林,一手抓林木管护,生态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林地和草原植被持续恢复向好。当前已进入重点防火期,记者就如何搞好防火工作专访了乌前旗政府副旗长、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郝来有。说起防火经验,郝旗长说,防火工作涉及到方方面,群众性强,关联部门多,必须找到切入点和抓手,他给我们讲了三个方面的经验。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始终绷紧森林草原防火这根弦

生态建设,三分在造,七分在管,管不好,造的成果保存不了。森林草原防火属于“管”的范畴,是生态建设的最基本保障,防火工作稍有不慎,多年的辛苦就可能瞬间化为无有,所以不管到任何时候,防火工作都不能有丝毫放松。前旗旗委、政府始终把森林草原防火作为生态建设的重中之重,并且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为了把旗里的要求变成全旗的共识和行动,我们对苏木镇、各部门防火宣传教育都有明确要求,比如苏木镇要在村社粉刷防火标语,各学校要开设防火课程,等等。可以说,近年来我旗生态建设能够取得较好成绩,一方面得益于大批国家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得益于全旗上下狠抓绿化造林,

另一方面也要归功于扎实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针对多年来我旗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部分干部群众产生松懈麻痹思想的实际,旗委、政府在年前专门召开会议,专项安排春季森林防火,政府旗长王学君同志亲自与会,并做了重要指示,进一步强调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针对全面禁牧后林地和草原植被不断恢复、林草面积逐步扩大的实际,我旗新聘用279名护林人员,在防火重要时期及重大节假日期间进行巡查,在人员安排上倾斜于重要通道工程及生态项目区。

二、行动上防患未然,扎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平常事

森林草原防火总的原则是“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前旗贯彻这一原则,更加注重日常工作,更加注重防患于未然。比如,在进入防火区的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我们都要设置防火固定标志和警示标牌,对公路养护人员和客运司乘人员有严格的防火要求;重点项目区及通道绿化带安排资金建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杂草,建防火瞭望塔及防火工作站;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假日和森林草原防火的紧要时期,要在林区、防火重点区域和居民点有专人负责盯守;严格执行林区用火审批制度,认真审查进山人员,依法发放入山证,禁止闲杂人员在生态公益林封育区内活动,经常组织清山、清林行动,彻底清除未经批准的入山、入林人员,严防失火。总的来讲,就是加强火源管理,每一个环节都要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到整个防火体系组织健全、联络畅通、运转良好,提高火灾预防能力。同时我们也不断完善了火灾扑灭预案,加强了防扑火装备建设,加强了专群灭火队伍模拟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落实上狠抓责任,每个人为森林草原防火尽职责

防火工作千头万绪,各项措施能否到位,关键是抓落实。我们把责任到单位、到人贯穿到抓落实的始终,严格兑现奖惩,严格实行问责,保障了防火工作扎实有效。一是抓好镇、村、社三级责任落实,防火实行辖区一把手负责制,旗对镇、镇对村、村对社,实行单项考核,出现重大问题,严肃处理。二是抓好部门、单位责任落实,我们要求各苏木镇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防火办要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络协调,真正做到林业、草原、乡村防火部门信息互享、设备互用、人员互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抓好督查考核,由旗委政府督查室、纪委效能室、考核办、防火办定期不定期深入各地和重点林(草)区,督促检查防火领导责任制、火源管理、宣传培训、科学扑救、值班调度等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帮助苏木镇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促检查机制。四是抓好林业公安执法,我们的理念是每个人都要为防火负起责任,不仅是干部,群众也要负责,出现失火,干部责任逃不脱,导致失火的群众我们也要严肃依法处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每个人都要负起防火责任来,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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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甲方: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九龙县辞秋电站三

标项目部

乙方:

根据九龙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文件精神,我公司要求施工队必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九龙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细则》规定。

一,每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是九龙县森林草原防火期,施工队必须加强防火措施。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施工项目部必须避免火情,火灾的发生。施工项目部在施工作业中引发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要负责任,承担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所发生的一切扑火费用,同时接受九龙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按《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九龙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处罚及责任追究等决定,并对火灾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本责任书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 乙方(签章):法人代表:

推荐第10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XXX镇2012年森林草原 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年度防火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全面实现由森林部门主抓、少数部门参与的小防火向政府主导、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的大防火转变,由季节性防火向常年防火转变,由一般性号召向叫板较真转变。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12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指挥、预测预报和林火扑救“三个体系”建设,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预防和扑救体系,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集中连片林区、旅游景区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为建设绿色XXX、平安XXX、和谐XXX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部位。在做好全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的同时,对全镇的林区、旅游景区和集中连片万亩以上林区等森林草原防火的重点部位,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二)把握重点时期。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前后、“五一”和端午节期间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点时期。

(三)抓住重点环节。防火的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的依法管理,林火的科学扑救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点环节,要严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四)管好重点人群。对痴傻呆等智障人员、中小学生、外来流动人员、野外采矿人员、林区内进行农事活动的人员和其他林区内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加强宣传,落实监管措施,负责到人。

三、主要任务

(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1)镇政府确定今年3月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宣传月。 (2)充分利用县防火办发放的防火宣传磁带进入各村、集市、学校反复播放。

(3)每个村也要增设固定标语2块以上,刷写临时标语50条以上,每户1张森林草原防火明白纸,入户上墙。

(4)镇防火办调配防火宣传车,对辖区进行不间断的防火宣传。

2、严格火源管理,突出重点环节监控

(1)在3月上旬全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活动,以村为单位组织各组、各户集中时间,全面排查林地内与林地毗邻(50米以内)的坟地、农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等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

(2)在3月中旬各村要全面开展“五清”(清坟头、清地边、清林边、清矿边、清隔离带)活动,其中工作重点为:逐一与林内林边的住户、坟头、责任田承包者签订防火责任书,实行联防联保,责任入户到人。加强坟地管理,集中清理林内坟墓,把改革丧葬、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作为一项实事去办。

(3)在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和2012年10月至12月期间,镇防火办将联合森林公安局、林业中队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其中分别在2012年10月份至11月份开展百日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对全镇范围内野外用火屡禁不止的村进行重点整治,做到“见烟就查,违法就抓”。各村要对辖区内的野外违法用火逐地块的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野外违法用火(包括火烧迹地)要及时上报,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拘罚并重,顶格处理,绝不姑息。

(4)严查秋季“第一把火”。进入防火期后,首先抓第一把火的查处,严查第一把火的村,严查第一把火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并把具体情况通报全镇。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防火工作机制

(1)建立防火巡查制度。按照区域布局,镇防火办将抽调力量,固定人员、不间断地进行逐村巡查,所有巡查事先不打招呼,巡查结果直接反馈镇防火办和指挥部领导;

(2)认真执行护林员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护林员的选拔条件、职责、考核、培训、待遇以及奖惩等内容。全镇护林员由镇防火办统一管理。按照合同和协议每名护林员都要明确护林面积、四至等内容;

(3)实行防火工作捆绑考核制,即包村干部与各村防火工作同考核、同奖惩; (4)实行野外用火有奖举报制。凡举报查证属实的,由镇防火办给予奖励,重大案件可提高奖励标准;

(5)建立防火信息通报制度。今后,各村发生火警、火灾后,在第一时间向镇防火办报告,镇防火办根据情况及时向镇主管领导汇报,坚决防止多头报告,不按规定程序报告情况的发生;

(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扑火预案准备

从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火灾发生后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村、各单位都要组织森林扑火实战演练,使有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熟悉预案内容,熟练工种程序,熟记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有序开展工作。

2、防扑火能力建设

(1)防火期内,镇半专业扑火队要做到严阵以待,做到有火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林火损失。发生森林火灾时,各村、各单位领导要亲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以人为本,重兵出击,科学扑救。明火扑灭后,做好清理火场的工作,努力把火灾扑灭在初级阶段;

(2)进一步推动镇半专业扑火队的建设和“村级五有”(村级防火组织、村级护林员、村级义务扑火队、村规民约、农户联保制度)活动的落实,大力加强我镇扑救能力。

3、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各村要修订处臵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在3月15日前上报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审核备案;

(2)确保信息畅通。镇防火办不定期的对各村的防火值班情况进行现场或电话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考核依据;

(3)镇防火办要确保扑救火灾的装备物资充足和扑火队员状态良好,始终处于临战状态。各村要按要求配齐扑火工具(即二号灭火工具不少于30把,斧、镰、锯、锹、耙等各5把以上,封闭水桶10个以上),必须保证扑火机具能正常运行,并备有实用10小时以上的用油。

4、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

(1)各村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立即按本级《预案》在第一时间实施扑救,同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电话XXXXXX)。对于动用本级预案不能扑灭的火灾,要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求援助。镇、村半专业扑火队要立即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2)要本着打早、打小、打了和科学扑救的原则进行,严禁在扑救中出现责任性人身伤亡事故;

(3)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或防火办根据扑火工作需要,有权调动或调用有关单位的扑火队及扑火工具、车辆及其他扑火物资;

(4)加强信息反馈。在扑救期间,要明确专人每15分钟向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扑救情况;

(5)明火扑灭后必须按要求清理火边,看守火场,起火所在村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签订《火场看守责任书》,将看守火场责任落实到人;

(6)镇林业站和林业中队负责火场的调查和对肇事者的处理。

(三)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工作

1、强化责任追究 按照《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镇防火办、林业中队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大防火工作的监督力度和巡查密度,切实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玩忽职守、失职失察、部署检查不力、防火值班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得力、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和发生火警火灾查处不及时、不主动的村,从速从快,严肃处理并通报全镇。镇防火办在督促各村落实防火责任的同时,重点是检查和管好村护林员,要坚持每天巡视检查,做到每天见一面一嘱咐,不论是县镇的巡检,还是村组护林员管护,必须要有记录和检查签字,护林员外出必须向镇防火办主管人员请假,并有人替岗,凡发现护林员一次不在岗的,扣发工资50元,三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管护区内火情别人发现报告的或隐瞒不报发生火灾的,都要区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辞退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1)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村、学校、企业都要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明确任务,分清责任,不留死角;

(2)认真落实包片责任制。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片、护林员包林区,责任人包人头、地块、坟头,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抓、责有人担; (3)按照镇年度考核办法,对各村实行防火工作考核“下降一个档次”。

(4)在每个防火重点时期,镇防火办要深入村集中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对防火值班不到位、包保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得力、存在隐患不排查而发生火警火灾的村,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全镇。督导检查结果列入村年终防火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3、强化监督监管职能

在进入防火期后,特别是春节、清明节、五

一、十一等关键时期,及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防火办和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督导,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做到防火期不结束,检查工作不停止。通过联查、互查、对查等方式查隐患、堵漏洞,确保不留死角,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4、严格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

各村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防火信息传递畅通。镇防火办要加强对全镇值班情况的调整检查,防止空岗、脱岗。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火情,必须及时、准确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XXXXXXX)。镇防火办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火情及时果断处臵。因迟报、瞒报而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森林防火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摆上议事日程,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懈。镇防火办要加强对全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综合考核,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一次以上森林火灾或三次以上森林火警的,或出现瞒报、漏报、迟报森林火警、火灾事故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要于X月X日前,将今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预防和扑救预案及村防火组织名单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查。

第11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项目部防火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高发势头,全面实现由森林、草原部门主抓、项目部、施工队参与的小防火向政府主导、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的大防火转变,由季节性防火向常年防火转变,由一般性号召向叫板较真转变。根据国家、省、市、旗、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2014年至2015年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旗、县关于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指挥、预测预报和林火扑救“三个体系”建设,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预防和扑救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集中连片林区、旅游景区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为建设绿色施工、平安回家、和谐共处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部位。在做好全项目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的同时,对全项目的林区、旅游景区和集中连片的林区等森林、草原防火的重点部位,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二)把握重点时期。冬季施工期间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点时期。

(三)抓住重点环节。防火的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的依法管理,林火的科学扑救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点环节,要严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四)管好重点人群。对施工现场重点人群,要加强宣传,落实监管措施,负责到人。

三、主要任务

(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1)全项目2014年11月至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宣传月。

(2)充分利用旗、县防火办发放的防火宣传图册进入各村、集市、学校反复播放。 (3)施工现场设臵防火标牌、及标语,及时提醒施工人员。

2、严格火源管理,突出重点环节监控

1在11月上旬全项目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活动,以施工班组为单位,全面排查林地内与林地毗邻(50米以内)的坟地、农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等基本情况。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防火工作机制

(1)建立防火巡查制度。按照区域布局,全项目防火办将抽调力量,固定人员、不间断地进行施工现场巡查,所有巡查事先不打招呼,巡查结果直接反馈全项目防火办和指挥部领导;

(2)实行防火工作捆绑考核制,即施工班长与队成员防火工作同考核、同奖惩;

(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1、扑火预案准备

从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草原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火灾发生后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施工班组都要组织森林、草原扑火实战演练,使有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熟悉预案内容,熟练工种程序,熟记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有序开展工作。

2、防扑火能力建设

(1)防火期内,全项目半专业扑火队要做到严阵以待,做到有火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林火损失。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各施工班组班长要亲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以人为本,重兵出击,科学扑救。明火扑灭后,做好清理火场的工作,努力把火灾扑灭在初级阶段;

(2)进一步推动全项目半专业扑火队的建设。

3、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确保信息畅通。全项目防火办不定期的对各施工班组的防火值班情况进行现场或电话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考核依据;

(3)全项目防火办要确保扑救火灾的装备物资充足和扑火队员状态良好,始终处于临战状态。各施工班组要按要求配齐扑火工具。

4、森林、草原草原火灾的扑救 (1)各施工班组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立即按本级《预案》在第一时间实施扑救,同时上报全项目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中心(电话0475-5212015)。对于动用本级预案不能扑灭的火灾,要立即向旗、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求援助。全项目扑火队要立即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2)要本着打早、打小、打了和科学扑救的原则进行,严禁在扑救中出现责任性人身伤亡事故;

(3)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全项目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或防火办根据扑火工作需要,有权调动或调用有关单位的扑火队及扑火工具、车辆及其他扑火物资;

(4)加强信息反馈。在扑救期间,要明确专人每15分钟向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中心报告扑救情况;

(5)明火扑灭后必须按要求清理火边,看守火场,起火所在村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与全项目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签订《火场看守责任书》,将看守火场责任落实到人;

(6)全项目林业站和林业中队负责火场的调查和对肇事者的处理。

(三)森林、草原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工作

1、强化责任追究 按照《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全项目防火办、林业中队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大防火工作的监督力度和巡查密度,切实加大对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玩忽职守、失职失察、部署检查不力、防火值班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得力、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和发生火警火灾查处不及时、不主动的村,从速从快,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全项目。全项目防火办在督促各村落实防火责任的同时,重点是检查和管好村护林员,要坚持每天巡视检查,做到每天见一面一嘱咐,不论是旗、旗、县全项目的巡检,还是村组护林员管护,必须要有记录和检查签字,护林员外出必须向全项目防火办主管人员请假,并有人替岗,凡发现护林员一次不在岗的,扣发工资50元,三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管护区内火情别人发现报告的或隐瞒不报发生火灾的,都要区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辞退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森林、草原草原防火责任

(1)严格实行森林、草原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项目、村、学校、企业都要层层签订森林、草原草原防火责任状,明确任务,分清责任,不留死角; (2)认真落实包片责任制。全项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片、护林员包林区,责任人包人头、地块、坟头,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抓、责有人担;

(3)按照全项目年度考核办法,对各村实行防火工作考核“下降一个档次”。

(4)在每个防火重点时期,全项目防火办要深入村集中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对防火值班不到位、包保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得力、存在隐患不排查而发生火警火灾的村,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全项目。督导检查结果列入村年终防火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3、强化监督监管职能

在进入防火期后,特别是春节、清明节、五

一、十一等关键时期,及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全项目森林、草原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防火办和全项目森林、草原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对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督导,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做到防火期不结束,检查工作不停止。通过联查、互查、对查等方式查隐患、堵漏洞,确保不留死角,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4、严格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 各村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防火信息传递畅通。全项目防火办要加强对全全项目值班情况的调整检查,防止空岗、脱岗。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火情,必须及时、准确上报全项目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XXXXXXX)。全项目防火办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火情及时果断处臵。因迟报、瞒报而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森林、草原防火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摆上议事日程,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懈。全项目防火办要加强对全全项目森林、草原草原防火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综合考核,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一次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或三次以上森林、草原火警的,或出现瞒报、漏报、迟报森林、草原火警、火灾事故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要于X月X日前,将今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方案、预防和扑救预案及村防火组织名单报全项目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查。

第12篇: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2004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和天然草原、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林业、农牧业专项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保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第七条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体系。

第八条 森林、林木、林地和天然草原、人工草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第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开展。森林草原防火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扑救队伍训练和装备、巡查和值守、扑救和灾后处置等事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储备金。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和天然草原、人工草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草原火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十一条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组织和联防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森林草原防火组织

第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副指挥,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草原防火的日常工作。

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管理局及其所属国有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防火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完善火灾预防、扑救及其保障制度; (三)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加强防火设施、设备以及扑火物资管理和火源管理; (四)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培训森林草原防火专业人员; (五)及时启动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扑火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六)负责火情监测、火险预测、预报和火灾调度、统计、建档工作,及时逐级上报和下传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以及有关事项; (七)协调解决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

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管理局及其所属国有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可以指挥调动武装警察森林部队和航空护林站开展防扑火工作。

第十五条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的林场、农场、牧场、铁路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嘎查村等,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负责防火责任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第十六条 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建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或者群众扑火队伍。

嘎查村可以根据需要组建群众扑火队伍。 国有林业局和林场、农场、牧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野外施工企业等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单位,应当组建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的建设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 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应当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并定期进行防扑火培训和演练。各级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应当接受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动和业务指导。

第十八条 森林草原防火巡护人员应当持有旗县级人民政府核发的防火巡护证件,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宣传防火知识,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

第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确定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

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区。

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管理局应当在其经营管理范围内划定防火区。

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和森林草原防火区,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森林草原防火规划的要求,进行下列森林草原防火基础建设: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的国界内侧以及林牧区的集中居民点、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周围,设置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二)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灭火装备器具、瞭望和通讯设施设备等;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建设防火瞭望塔(台); (四)在重点防火地区建设机械防火站,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防火物资; (五)在森林草原重点防火区,建立火险监测预警系统和预报站点; (六)建立森林草原防火信息网络和指挥系统; (七)开通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

第二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备案。

国有林业局和林场、农场、牧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等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单位应当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备案。 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森林、林木、林地和天然草原、人工草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引发火灾。

第二十四条 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单位和嘎查村,应当履行下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职责:

(一)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制度;(二)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责任和义务,确定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 (三)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定期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定期检查维护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和宣传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提高公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宣传。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管理部门应当将监测到的森林草原火情及时通报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

学校应当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

第二十六条 在林区、草原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

在林区、草原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其场所应当设置在防火安全地带内。

第二十七条 铁路、公路、电力、石油、燃气、化工管道的管理单位、工矿企业在野外施工作业,应当在易引发火灾的地段和地带,设置防火隔离带和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做好防扑火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

第二十九条 每年三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五日、九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五日为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期。旗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气候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决定提前进入或者延期结束防火期。

第三十条 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第三十一条 防火期内,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划定森林草原高火险区,规定高火险期并发出高火险警报。必要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

第三十二条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因科研、抢险等确需进入的,应当依法报请批准。

经批准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区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防火期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执行森林草原防火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防火知识宣传,纠正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拒绝。 第三十四条 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点烧田(埂)、牧草、秸秆,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第三十五条 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需要点烧防火隔离带、生产性用火的,应当经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应当设置防火隔离带,安排扑火人员,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四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并将用火时间通知毗邻地区;(二)需要野外生活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设置防火隔离带或者采取隔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应当配备森林草原防火专用车辆、器材、通讯等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森林草原防火专用车辆免交车辆购置税、车辆通行费,并配备森林草原防火专用牌照。为执行扑火任务临时抽调、征用的车辆,在扑火期间免交车辆通行费。

森林草原防火专用电台免收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阻碍设置防火隔离带、挤占干扰森林草原防火专用电台频率。

第四章 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八条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权限向社会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报告。

所在地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立即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跨行政区域或者跨国有林牧业经营单位交界处发生火灾,实行谁先发现、谁先报告、谁先扑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域或者经营范围的限制。

第四十条 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逐级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报告:

(一)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二)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三)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区等的森林草原火灾; (四)国界附近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五)发生在与自治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六)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十二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八)需要国家和自治区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第四十一条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扑火指挥机构应当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到达火灾现场指挥扑救。

第四十二条 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投入扑救,不得推诿、拒绝。

第四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可以设立扑火前线指挥机构,负责扑火现场的统一调度指挥。

扑救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火灾发生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成立扑火前线指挥机构。

扑救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管理局组织成立扑火前线指挥机构。

第四十四条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当以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为主,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为辅。群众扑火队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当组织参加过培训并具备一定防扑火知识、技能和自我避险能力的人员。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未成年人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

第四十五条 驻自治区武装警察森林部队在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应当服从火灾发生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执行跨盟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服从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第四十六条 驻自治区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在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物资、设备、交通运输保障。

第四十七条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相关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运输工具和场站服务,优先组织运送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扑火应急资金。 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 商务、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做好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做好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所在地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五章 灾后处置

第四十九条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和受害森林草原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受灾畜禽种类和数量、受灾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以及人力与物资消耗和其他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和评估;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确定森林草原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国界附近的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以及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火灾,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建立专门档案。

第五十一条 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第五十三条 扑救跨行政区域火灾发生的费用,由火灾发生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扑救跨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范围火灾发生的费用,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和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管理局协商解决。

第五十四条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火烧迹地的有害生物防治和火灾地区人畜疫病的防治、检疫。

第五十五条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并实施森林草原植被恢复方案。森林、林木、林地和天然草原、人工草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火烧迹地的森林草原植被;经营单位和个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恢复森林草原植被。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由森林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公路、电力、石油、燃气、化工管道的管理单位和工矿企业在野外施工作业,未在易引发火灾的地段和地带设置防火隔离带和防火警示标志的,由旗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点烧田(埂)、牧草、秸秆,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的,由旗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二)未按照规定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启动、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 (三)发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草原火灾的; (五)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未按照规定及时组织扑救,或者拒绝、阻碍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的; (六)未按照规定检查、清理、看守火场,造成复燃的; (七)贪污、挪用、截留防火资金、设施设备、物资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别重大火灾,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13篇: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办法

【发布单位】805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1-07-03 【生效日期】1991-07-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办法

(1991年7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1号)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保障林业、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内除城市市区以外的一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本办法所称草原防火,是指天然草原、草山草坡、滩涂草地和人工草地等畜牧用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 第三条 森林、草原防火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第四条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自治区主席、盟市长、旗县(市)长、苏木(乡镇)长负责制。

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领导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盟行政公署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草原火灾;

(三)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草原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森、草原火灾;

(七)协调本地区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

(八)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九)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旗县(市)级以上防火指挥部设立办公室,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苏木(乡镇)防火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办公室或者配备专职干部。

未设防火指挥部的,由同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履行指挥部的职责。

第六条 第六条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设立防火指挥部,国营林业局、林场、农场、牧场和林区牧区的部队、铁路、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第七条 第七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牧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划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本着自防为主,互防互救的原则,共同搞好联防工作。

第八条 第八条 森林警察部队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营林业局防火组织的统一指挥下执行防火、扑火任务。

第九条 第九条 林区、牧区各单位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国营林业局、林场和重点草原防火区要组织专业扑火队,配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扑火器械,防火期间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第十条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畜牧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牧区建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旗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检查站有权对进入山林和草原的车辆、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制定防火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制度,不准乱调滥用,保证防火需要。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深入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对进入林区、草原从事生产建设的人员,由招用单位负责做好防火宣传和教育。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组织力量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检查。措施不落实、存有火灾隐患的,应及时改进和排除。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期。盟行政公署和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当地防火期的开始时间提前或者推迟结束时间,并规定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防火期内,各级防火指挥部成员要带班坚持昼夜值班。防火专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防火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林区、草原。个人确需进入林区、草原,必须持身份证件到当地防火指挥部申领防火通行证;因生产、建设、勘察等需要进入的单位,必须持证明文件,经旗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旗县(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防火指挥部批准,签订防火合同,领取防火通行证。经批准进入林区、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森警、护林员、草原监理人员的检查监督。需进入国营林业局作业区的,应征得林业局同意。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防火期间,林区、牧区各级人民政府,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国营林业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山、林进行清查,将擅自进入林区、草原和虽经批准而确有失火危险的人员清理出去,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排除。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防火期内,在林区、草原禁止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烤食物、放鞭炮、炸鱼、弄火取暖;禁止用枪械及其他有失火危险的方法狩猎。烧防火隔离带、烧茬地、施工爆破、实弹演习及其他生产性用火,必须由用火单位报经旗县(市)防火指挥部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通知毗邻单位。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防火期内,行驶在林区、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防喷火、漏火。铁路(包括森铁)机车应在指定地点清炉、凉瓦。司乘、巡道、养路人员要注意了望,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并报告就近车站和防火部门。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有关部门或者防火责任单位按规定开设防火隔离带;必要时对危险地段要派人昼夜跟车守护。

其他野外生产机械设备,也要安设防火装置,严禁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防止失火。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防火期内,林区、牧区的嘎查、村屯、工棚、营房、仓库等重点防火区周围,应开设防火隔离带;烟囱必须带防火罩;设置倒灰坑,严禁带火倒灰。林区、草原四级风以上天气,停止一切野外生产用火。 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草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起火,必须立即扑救,尽快报告就近人民政府或者防火指挥部。人民政府或者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同时逐级上报,并通知毗邻地区。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出发,并服从调度指挥。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跨旗县(市)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跨国营林业局的重大森林火灾,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盟市或者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组织现场扑火指挥部,负责统一调度和现场指挥。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扑灭火灾后,须彻底清理火场,经现场指挥部检查验收,上级指挥部批准,扑火队伍方可撤离。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气象、铁路、交通、民航、邮电、民政、公安、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卫生等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人员的医疗费、抚恤费,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医疗、抚恤费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当地民政政部门具体承办。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防火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与草原面积、林木与草牧场损失、人力与物资消耗,人、畜伤亡及造成的其他损失进行调查,记入档案。对于发生在国界附近的火灾,重大、特大火灾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火灾,当地防火指挥部应建立专门档案,报自治区防火指挥部。

盟市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森林、草原火灾划分标准以及森林、草原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火灾统计,报同级统计部门和自治区防火指挥部。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旗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严格执行有关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六)在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所中有发明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旗县(市)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拒绝或者阻碍防火检查站防火检查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二)防火措施不落实,存有火灾隐患,经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草原主管部门通知不改进和排除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入林区、草原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林区、草原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火灾损失的,处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但未造成火灾损失的,处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六)不服从扑火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或者警告;

(七)过失引起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或者补播改良草场,赔偿损失,可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旗县(市)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或者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自治区护林护场防火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4篇: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秋冬季森林草原 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去冬今春,我市共发生森林草原火警181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7起,较大森林火灾5起,一般草原火灾9起。全市共查处火案15起,行政处罚7人。无论从发生火警的次数还是发生火灾的等级,都已超过了去年全年的火情和火灾数,虽经各级扑火人员的全力扑救,没有引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但仍给我市的森林草原资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应该引起我们各级政府和担负森林草原防扑火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

今年我市夏秋季雨水充足,据包头市气象台最新数据统计,到目前,我市降水已达到330.3毫米,全市各地区植被恢复较好,各类林木、草原长势旺盛。特别是随着六大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作和我市境内G6高速、

110、210国道生态建设环境治理工程的全面推进,造林面积增长幅度较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明显高于往年,火灾隐患大增,火源控制难度增加,防火形势极其严峻。9月15号又进入了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由于秋冬季气候干燥,林缘、林内可燃物大量增多,农事林事用火频繁,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落实”的要求,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措施上常抓不懈,制度上严格执行,行动上扎实有效,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为了切实抓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我市在秋冬防期间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地区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前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要严肃纪律,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扑火组织不得力,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时机,失职、渎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打、责有人担”。要加大对防扑火经费的投入,增大防火物资的储备量。还没有把防火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旗县区,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在明年的财政预算中把防火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各地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专题宣传活动,在辖区内的所有大中专和中小学校中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协调有关部门开设防火宣传教育课,通过给学生及其家长印发防火宣传单、防火手册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拓展宣传教育广度。为了切实落实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果、规范宣传品的样式,节约制作宣传品费用,今年,各地要拿出一定宣传经费,由市防火办统一为各地定制一部分宣传品,集中开展一些宣传活动。在防火紧要期,各地要经常派出防火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同时组织护林员加大对林区、山头的巡查,使宣传工作更加深入、更加扎实。要对各种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维护,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林区景点及重点部位设置固定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警示牌,凡没有设置或损毁的,要立即设立或修复。

三、科学管理火源,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在高火险时段,要组织力量,加强巡山护林,加大野外违章用火巡查力度。各地区对林区山区内的生产性用火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批,在高火险时段要停止一切野外用火的审批。认真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时落实整改,消除隐患。节假日期间对风景点、旅游区等重点部位要重点设防,严控在林内烧香祭祀和烧烤等活动。组织开展林缘边可燃物的集中烧除工作,提前对重点林区边的路段和林区内的坟头打烧好隔离带,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四、完善应急处置办法,做好预防和扑救工作。各地区要及时对本地区火灾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按照所修订的预案和办法积极开展扑火技能演练。要维修补足配齐各种扑火工具、车辆、通讯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时拉得出、用得上、用得好、用得住;在防火期内,要确保有足够数量的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员24小时在职在岗,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得到处置。要不断加强组织纪律性教育和安全常识培训,努力提高各级指战员和扑火队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战术水平,全面提高扑火队伍的战斗力,确保关键时刻不仅能够拉得出,还要灭得了,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

五、加强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情况,确保及时、快速、妥善处置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市防火办将不定期对各地区防火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出现脱岗漏岗的,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进行严肃处理。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因迟报、漏报等行为造成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以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火案查处,推进依法治火。各地区要强化依法治火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进一步提高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侦破率和查处率,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对一些造成较大损失的火灾,森林公安部门要限时侦破案件,严惩肇事者,并向全社会公布,从而达到震慑不法分子,警示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目的。

第15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总结

按照省、市、县、学区的相关部署从三月二十四日始,我校组织开展了森林草原防火系列安全教育。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

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主抓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

和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排系列活动。

二、加大宣传声势,把“五个一”工作落到实处

1、由副校长马海山主持召开了“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主题校会”,

向学生强调了春季防火的重要性,并就火灾成因、火场逃生等相关知识与学生进行交流,特别强调了:首先自己不玩火,不带火到林区玩;其次向家长进行防火知识宣传,最后强调指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小学生只可逃生、报警,不得参与救火行动。

2、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培训列入学校教育计划,用班级授课的方式,对学生加强教育。

3、出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板报一期。

4、各班主任都上了一堂防火知识专题讲座课。

5、3—6年级学生每班出一期防火安全知识“手抄报”。

6、以“森林草原防火”为主题,对3—6年级学生进行了征文。

7、发放“致家长和学生的公开信”700份。

附:活动照片

第16篇: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方案

201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3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保护好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局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启动“绿在我身边,共创大美***局”为主题,开展全局防火宣传活动,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浓厚氛围,为全局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构建和谐***局做出新贡献。

二、宣传任务

1.向***局**林场干部职工宣讲《森林防火条例》、“十个明白”、“五个懂得”。对中小学生采用课堂开展以防火知识为主题的班会和板报宣传的方法,向学生普及森林防火常识。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以《***局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方案》为重点宣传,林场、村屯、林区公共场所、各生产队、林场等人员集中地,大张旗鼓,广泛宣传。

3.刻制光盘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4.开展森林防火先进典型、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的宣传,树立森林防火 -1-

先进,警醒林区违规用火人员。

5.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三、宣传形式

1.媒体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在防火重点时段设公益广告,在电视台打字幕,在报刊登防火知识,在广播播放防火知识等,真正做到电视有像,广播有音,报纸有字。

2.通信网络宣传。通过网络系统编发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利用手机短信宣传森林防火。同时,因地制宜利用板报、条幅、标语等形式宣传在防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火源的法律法规。

3.落实责任。落实各林场森林防火宣传责任,采取印发张贴森林防火标语、散发防火传单、文艺宣传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

四、宣传时间

确定春季3月份至6月份,秋季9月份至11月份为全局森林防火宣传期。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支持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在此基础上,突出组织抓好清明节、“五.一”节等节假日期间阶段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五、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林场主要领导是森林草原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到森林防火工作责任重大,宣传工作是做好森林防火的第2

一道工序,是预防森林火灾的第一道屏障,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结合实际,强化保障。各林场、村屯、生产队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持续有序地开展。

3.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林场要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和不同时段的森林防火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的协调开展。***局防火办将对各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3-

第17篇:森林草原防火交流发言材料

坚持不懈抓防火,竭尽全力保平安

――森林防火工作交流发言材料

总面积106.5平方公里,森林覆盖面积74.5平方公里,林草覆盖率70%,林区以落叶松为主,面积大,树木繁杂,属全县森林防火重点区,加之近年来禁牧封育地表枯草积累,可燃物增多,森林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指数不断攀升,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此,乡党委、政府立足乡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早动员,早部署,早检查,早防范,进一步强化防火措施,进一步深化防火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努力提高森林防火的综合防控能力。下面我简要谈谈我乡防火工作的一些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森林防火责任。

为了确保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乡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高度重视,每年将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地开展防火工作。一是加强组织,健全机构。乡政府及时成立了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村成立了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义务扑火队,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加强对防火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应急。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年初工作会议上,乡党委、政府与各村、各单位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联防责任书;并与痴、呆、傻及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签订防火监护责任书,层层加压,逐级落实,尤其是在干旱、多风的季节,为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乡政府都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由乡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包一定区域,深入各自的防火责任区开展工作。三是制定防火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乡党委、政府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相继制定了《森林防火定期汇报制度》、《森林防火义务扑火队工作职责》、《森林防火信息报告》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照章理事。同时,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定时不定时地听汇报,查实情,解难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森林防火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按照森林防火工作重点在“防”的原则,山河乡把宣传教育摆在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采用喇叭、标语、电视差转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使《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将火灾的危害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灌输到群众中的思想中,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从而提高了全民防火意识和责任感。同时,在林区各主要入山口、紧要防火地竖立了防火警示牌,刷写了防火标语,引起群众护林防火的注意力。通过宣传,提高了群众防火意识,增强了群众防火责任感,从而形成了“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全社会防火格局。

三、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为了防患于未然,山河乡坚持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每年春、秋两季乡政府都要下发文件,要求各村、各单位加强火源管理,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在工作中,按照要求,各村、各单位加强火源管理,管好本村人员不带火入山,不乱扔烟头,不乱倒炉灰,不烧荒燎地;组织群众集中清除林边杂草,隔离连片枯枝落叶层;配合林业单位严格执行防火期全面封山制度,执行“上山登记,下山检查”制度;对林区过往车辆,进山行人进行盘查;对中小学生、精神病患者等特殊群体落实专人监护,专人管理。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了防火力度,消除了火灾隐患。

四、精心组织部署,做好扑火工作。

由于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因此,乡党委、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做好森林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每年都及时组建义务扑火队,临时补充扑火队伍成员。平时准备好扑火工具,修好防火道路,制定好扑火预案。由护林员和各村派出专人负责巡逻,注意林区烟火情况,一旦发生了火情,要及时准确上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各责任区负责人要联系人员及时组织扑救。

总之,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突出了“防”字,落实了“干”字,体现了“实”字,形成了“抓、管、干”的良好防火工作格局,确保全县南大门森林草原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此会议为契机,继续强化领导,加大宣传,不断学习森林防火技术,借鉴森林防火的好作法,落实火源管理,完善扑火及防范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在冬季森林防火工作中我乡一方面广泛开展森林防火条例宣传,一方面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网格化控制火灾源头的管理机制,把防火区域进行网格化划分,明确每个网格的责任领导、责任村、村责任人、责任护林员。要求做到,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对重点人员重点盯防,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确保无事;各卡点、哨点在对过往人员检查时一定要认真、细致,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第18篇: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讲话稿

2016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去年的森林防火工作,分析今年的春防形势,安排部署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的目的就是让大家从现在开始精神振奋起来,工作紧张起来,投入到今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

2015年,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按照“力争不发生、力争不成灾、力争不出现人员伤亡”的森防工作总体要求,严密措施,严加防范,狠抓落实,经过全省森防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和武警森林部队官兵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实现了“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不发生烧毁林场、村屯现象”的工作目标。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94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87起,较大森林火灾7起,得到了国家森防指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好成绩来之不易,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对去年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今后要继续坚持;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立即加以改进。今年春防工作的目标仍然是“三个不发生”。为此,我强调几点要求:

第一,要充分认清形势。今年我省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依旧艰巨。一是气象形势不容乐观。据气象部门数据显示,去年冬季全省平均降水较常年多80%,但大兴安岭和黑河偏少,截止2月末,全省平均积雪深度为14.8cm,但大兴安岭和黑河偏浅。据预测,今年春季全省平均气温较常年高0.2℃左右,降水较常年略多,但大兴安岭和黑河较常年少1成左右,且时空分布不均,因此大兴安岭、黑河等北部重点林区火险等级仍然偏高。二是麻痹思想有所抬头。全省已有5年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有的地方已经10年、20年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从近几年的工作情况看,确实存在着松懈麻痹思想,表现在工作标准降低、执行制度不坚决等。三是飞机数量减少。去年全省租用飞机68架,而今年只有52架,并且2架米-26大型直升机中的1架目前仍在维修,致使航空灭火力量减弱。四是专业消防队伍不够稳定。有的地方扑火队员月平均工资仅1000元左右,非防火期只发几百元生活费,被迫外出打工,遇有突发火情难以召集;成立较早的专业队,有的扑火队员年龄已过50岁,体力和精力都已不适于打火。五是农事用火难以监管。虽然我省已禁止烧秸秆,然而个别地方仍有人偷偷点烧,极易跑火。六是进入林内人员增加。由于森林旅游升温,特别是“清明、五

一、十一”等森林高火险时段也是旅游的黄金期,进入林内人员大量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将会加大,形势不容乐观。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发展的关键之年,抓安全、保稳定、促和谐的任务重、要求高,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尤为重要。各级领导一定要头脑清醒,思想上要倍加警惕,措施上要细化强化,行动上要狠抓落实,坚决防止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

第二,要坚持重在预防。预防胜于救灾。各地要把预防工作放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预防工作搞好了将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一要加强责任落实。各地要逐级严明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市、县、乡和有关单位的“一把手”必须亲自部署森林防火工作,亲自督促检查,亲自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将行政首长负责制覆盖到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全过程。分管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在森林防火期,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防火上,保证国家和省里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落实到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具体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方针政策,尽最大努力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及时有效处置发生的森林火情。各地务必严格执行联防制度,以火为令,严格落实联防联扑措施,如有推诿扯皮将严肃追责。各地要把每个山头、沟系、地块的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二要加强督导检查。省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2016年全省森林防火检查方案》要求,深入各自包片责任区督促检查,到林区腹地的种植点、作业点、检查站、瞭望塔等防火一线实地踏查,查领导在岗、人员到位、责任明确、措施落实等情况,查找各地在防火宣传、火源管理、机具保障、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存在的隐患。特别是在高火险时段,各级防火办要派暗访督查组,到火灾易发、多发和火源管理薄弱的地方进行暗访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监督整改。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隐患。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落实好《xx省2016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让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深入人心。防火期及时升挂森林防火预警信号,增加重点地段的固定宣传牌,标语口号要有针对性和震慑力。既要加大基层防火先进人物、事例的宣传力度,树立学习典型,又要进行反面案例的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四要加强火源管理。野外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下大力气管住火源。要组织人员、大型机械、飞机等进行清山、清林、清河套的“三清”工作。同时,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有组织进行农事用火,采取疏、导、堵相结合的办法,分类管好野外用火。遇有高火险天气,禁止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和林区居民生活用火。要对入山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确保火源不入林、火种不上山。对林内外来人员、生产作业人员和特殊人员要管理到位,落实责任人。对重点部位,要通过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增设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等措施,确保安全。切实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第三,要抓好应急处置。反应快速,组织有序,扑救及时,是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考验应急能力强弱的根本标志。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扑灭,不贻误战机。一要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反复组织演练,增强可操作性。发生火灾要立即启动预案,当地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指挥,确保指挥扑救工作高效、有序。二要强化预警监测。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缺岗、漏岗,省防火办要经常进行抽查,定期进行通报。严格执行有火必报制度,对卫星热点,要立即核查,按时反馈。要充分利用地面巡逻、高山瞭望、空中巡护等多种手段全面监测火情,确保有火及时发现。无论是火警还是森林火灾,各级防火办都要及时逐级上报,对迟报、瞒报、谎报甚至不报的,一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三要重兵扑救。兵力靠前驻防是我们的成功做法,在道路不畅、飞机无法起飞的情况下,对快速处置火情能起到关键作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要坚持第一时间出动森警部队,充分发挥其尖刀和排头兵作用。坚持小火当做大火打,坚决防止小火酿成大灾。能50人打灭的就上150人,能100人打灭的就上300人,能300人打灭的就上1000人,人多势众,干劲也足。四要利用好飞机。今年飞机数量较去年有所减少,因此,我们必须协调调度好,各航站务必每天向省防火办报告火情动态,发挥飞机最大效率。一旦发生火灾,省森防指要统筹安排,各地必须听从指挥,坚决摒弃本位思想。各地和各航站要做好保障工作,确保飞行安全。同时,要继续推进伊春、幸福、嫩江三支空降灭火特勤中队建设,发挥灭火特种部队的作用。五要加强专业扑火队建设。要努力提高扑火队员待遇,改善靠前驻防生活条件,确保队伍稳定。要争取将扑火队员纳入特繁工种范畴,在人员退休等方面享有特繁政策,加快队员的新老更替。要加强扑火队员的体能训练和扑火技战术的演练,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第四,要做好森防保障。一要加强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 “两个纳入”的规定, 加大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力度,要舍得花钱,宁可在准备上花小钱,不在扑火上花大钱。要建立健全“人、财、物”于一体的保障体系,确保森防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要加强基础设施维护。要加强林区道路、桥梁、涵洞等设施的维护工作,确保畅通。对森林密布、缺少道路的地方,要提前制定运输、机降等方案。对阻隔系统特别是村屯周围的防火隔离带,要加大维护清理力度,坚决防止家火上山、山火进屯。要加强水源地建设,掌握水源分布,明确位置,保证扑火取水需要。要确保扑火机具、通讯设备、车辆和气象监测站完好能用。同时,各航站要对地面安全保障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飞机能够按时进场。三要加强扑火物资储备。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油料、防护装备等必备物资,保证扑火需要;大型灭火机械提前布防到重点区域,遇有火情能够迅速投入使用。四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指挥系统。加强互联网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运用,要用好全省信息化指挥系统,经常开展培训,做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操作,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森林防火管理规范化。五要完成立法工作。《xx省森林防火条例》已纳入今年我省立法计划,省林业厅要继续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使之更符合我省实际。力争在今年上半年报请省人大审议通过,为今后防火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五,要狠抓火案查处。对发生的每一起森林火灾都要查明火因,做到火案必破,依法惩处肇事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每起森林火灾都要进行责任倒查,真正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火情发现不及时要追究瞭望和巡护人员的责任;对报告火情不及时、组织扑救不到位、失职渎职不作为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严格执行《xx森林防火扑火奖励处罚办法》,奖惩严明,绝不姑息迁就。

各地在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草原防火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抓好草原防火工作。随着草原可燃物载量逐年增多,火险等级也随之增高,草原防火形势也非常严峻,抓好草原防火,保护好草原安全,对促进我省畜牧业快速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19篇:森林草原防火大型宣传需求

森林草原防火大型宣传需求

主题:森林草原防火

场景需求:

1.大型主题背景。表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开展,并设置主席台和音响设备。主办单位: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协办单位包括森林公安、退耕办、天保中心、资源站、森防站等;

2.主题展板。表现国家森林防火主题挂图、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3.气球彩带。表现防火宣传标语,防火工作体系(如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

4.主题气模。虎威威气模;

5.主题资料。现场派发防火宣传资料,包括影像、图片、传单、台历、挂历等资料(其它参与宣传的单位分配固定台面自行发放宣传材料);

6.音像播放。主要通过播音设备不间断播放防火常识,条件允许时,利用广场显示屏播放防火宣传音像。

7.设备展示。展示主要消防设备,包括大、中、小型森林消防车、消防摩托车、护林巡护摩托车、常用消防器材。展示方式分为静态展示和重点街道游行;

8.领导讲话。宣传过程中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出场时安排讲话,并做好采访录像工作。

第20篇: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汇报提纲

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汇报提纲位于大兴安岭西南山麓,赤峰市北部,全旗总土地面积为968.85万亩,耕地137万亩,林地434.9万亩,草牧场384.3万亩。全旗总人口35万人,其中:农牧民30万人。2003年全旗第一产业增加值达5.4亿元,同比增长5.4%。六月末家畜存栏93.8万头(只),粮食总产24万吨,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50元。全市农村牧区经济工作及林业工作会议以来,我旗于3月28日召开了全旗林业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会议精神,认真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防火工作提出的“五项标准”要求,详细安排部署我旗今年的春造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目前,森林草原防火的各项工作已经有序开展,并已经度过清明节这一重大火险日,全旗没发生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前一段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火责任旗里成立了由旗政府旗长为总指挥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广泛吸收28个机关单位参加,明确了防火指挥部的职责,划分了防火责任区,落实了承包责任和制度,旗政府与各乡苏木镇、林场、矿山签订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各乡苏木镇、林场、矿山与嘎查村、分场、矿区签订了防火责任状。各乡苏木镇、林场、矿山与野外作业点,护林站、矿点签订了防火合同,并按规定收取防火抵押金,形成了一个严密的防火责任网,形成了森林草原防火个个有责任、人人有任务的局面。此外,我们还建立了群专结合的防扑火队伍。一是将森林中队的主要兵力部署到林场和林场,充分发挥了专业扑火队伍的突击队和主力军作用。二是组建林场、场半专业扑火队。我们克服了林场转制、人员不足等不利因素,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责任,使防扑火队伍保持了相对稳定。三是组建了以机关干部为主体的基干扑火队。各乡苏木镇、矿山都成立了一支由机关干部组成的约30人的基干扑火队,并做到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四是组建了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义务扑火队伍。每个行政村都建立了一支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义务扑火队伍,结合民兵训练,有目的地加强了扑火演练,提高了扑火队伍的综合扑救能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火意识我们认识到,搞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关键在领导,基础在群众,重点在基层。针对今年防火工作的严竣形式和特点,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首先,旗防火指挥部于3月25日开始出动防火宣传车,深入各乡苏木镇、林场、矿山进行防火宣传,防火戒严区内的学校也对学生进行防火教育。其次,我们在电视转播台、林东有线电视台以字幕的形式进行不间断的防火宣传。第三,各乡苏木镇、林场、矿山,在自治区防火宣传月、防火宣传旬、防火宣传周、防火宣传日期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牌、宣传单、宣传车,广泛深入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第四,在宣传内容上,我们不但宣传了《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以及防扑火常识等内容,还对典型火案进行了宣传。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紧迫感和责任感有了进一步增强。

(三)认真组织开展多层次的防火检查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于4月1日至4月4日对本单位的防火责任区进行了一次防火大检查,督促、指导被承包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各项制度,落实扑火物资、队伍,对发现的隐患责令其整改或排除。各乡苏木镇、林场、矿山也对本辖区内的防火工作进行了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清明节前,我旗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清山、清林、清草牧场活动,广大干部和队员站山头、把坟头、守村头、巡回清理,死看死守,清除一切进入重点防火地区的闲散人员和未经防火指挥部批准的入山采伐作业点、矿点、放牧点等,确保了清明节这一高火险日无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四)加强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防火基础设施设备是防扑火的基本保证。各乡苏木镇、林场、矿山克服一切困难,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了防火设施设备的投入。目前,各个乡苏木镇、矿山都增置了2—5台风力灭火机和100—200把二号扑火工具。同时,主动维护了通讯、嘹望、交通、护林、隔离带等重要防火基础设施设备,该维修的维修,该配套的配套,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五)狠抓了“新林区”的防火工作随着国家生态建设项目的启动,森林植被迅速恢复,一些地方林木盖度和郁闭度已达到成林标准,形成的“新林区”火险等级上升,防火难度加大。因此,我们做好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各地严格挑选一名熟练掌握扑火机械操作技术和懂得防扑火常识的人员专职负责“新林区”的防火工作,并签订防火合同。二是各地的扑火队伍把“新林区”做为高火险发生区域,实行“重点照顾”,高火险日增加人员,加大巡护密度,死看死守。三是在“新林区”普遍建立永久性的防火宣传标牌,提高“新林区”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四是注重“新林区”的防火设施建设,积极开设“新林区”防火隔离带。新建林业项目区,在规划和施工中,都按要求进行了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力争同步通过验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火源管理难度大。随着我旗禁牧舍饲等措施的实施,森林草原植被迅速恢复,地表可燃物具备了发生大火灾的物质条件,一些地区达到了发生火灾无法直接扑救的程度,加之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火源管理十分困难。入春以来,我旗共发生森林草原火警火灾10起,比去年同期明显增多,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也有所增加;另一方面是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发展滞后。虽然我旗近年来不断加强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但与严峻的防火形势相比,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发展滞后。由于缺少资金,我旗重点林区乌兰坝林场、石棚沟林场还有15个护林站点没有通讯设备,部分重点防火乡苏木镇、矿山扑火设备不足,一旦发生火情局面难以控制,极易酿成大灾。希望领导在资金方面能够给予考虑。

三、下步主要工作我旗现在已经进入防火戒严期,距离春季防火期结束还有近3个月,我们的任务还很艰巨。下步,我们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严密排查死角盲点。针对当前天气干旱、少雨、风大、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等特点,责成旗林业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到重点乡苏木镇和国有林场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二是加强护林巡查,管死控严各类火源。在进山路口设立的防火检查站要实行24小时值守,查缴火种。严查在林区、林缘烧荒、野外生火、烧水、做饭、野炊以及林内吸烟的行为,从源头上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三是加强值班调度。要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必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一有火警,立即报告,确保各级扑火队能迅速投入扑火战场。总之,我们将继续努力,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拼搏,真抓实干,严密防范各类火灾的发生,进一步推进全旗的生态建设和保护事业!

森林草原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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