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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禽污染整治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49:52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县环境保护局:

()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县国土资源局:

()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

()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

()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

.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推荐第2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2011年畜禽养殖污染 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zzz》的要求,我县共有1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被列入市“十二五”农业源重点整治项目库,其中龙马牧业有限公司是2011年度国家重点减排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是“十二五”时期我县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临澧,推进生态高效农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一年来,在县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按照“在整治中促发展,在发展中抓治理”的思路,以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们在禁养区范围内关闭了田伟养猪场、王康云养猪场、徐国庆养猪场等3家规模化养殖场,在限养区和非禁养区大力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5家。至此,我县畜禽养殖业开始逐步向健康、规范、有序的轨道发展。

二、基本做法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畜禽养殖污染同时也是一直困扰县城区周边大气、水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我局班子清醒地认识到,抓好以城区周边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县城形象的重要工作。为此我局把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作为2011年的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各阶段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对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业展开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为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畜禽养殖涉及面广,污染整治难度大,我局注重从突出的重点问题入手,以点带面。一是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力度。临澧县龙马牧业有限公司是我县一家规模上万头的养猪场,今年该公司积极筹资400多万元,新建了1000立方米的大型沼气厌氧发酵池、配套了200立方米的贮气装臵及其它设施,年处理粪污3.65万吨,产沼气16.1万立方米,可集中供气20户,沼液沼渣用于果园、农田、蔬菜基地做有机肥料,基本实现废弃物零排放;二是对贾丛华1家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

并把其它有污染投诉的养殖厂列入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项目之一,力争做到“查一处,整改一处,落实一处”;三是加强畜禽养殖场项目的严格控制,对2011年新建项目,拟建于禁养区的养殖场坚决不予审批;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划定养殖区厂界外大气环境保护区域,今后区域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房,并要求做好雨污分流、废弃物零排放等措施。全县目前仅审批养猪场2家,奶牛场1家,养鸡场1家。

(三)加强监督,联合执法

为了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今年我局除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外,同时也牵头组织畜牧、水利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了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重点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畜禽养殖场进行联合执法,有力地促进了养殖场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发展不平衡,一些小规模养殖场的治理仍然面临较大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2012年,我局将与有关部门继续协调配合,继续保持综合整治势头不减,为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和我县环境质量的改善作出贡献。

临澧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一年元月四日

推荐第3篇:畜禽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5〕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的妥善贮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100%。

二、整治范围

我市禁养区以外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场标准为:生猪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量50头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鸡存栏量1万只以上、鸭鹅存栏量10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1000只以上。

三、整治原则

1、属地化管理原则。乡镇、街道、经济区是本辖区内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辖区内养殖业主依法履行污染防治责任,组织实施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2、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畜禽养殖业主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承担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3、整治与预防相结合原则。严格落实禁养区政策,建

1 立畜禽养殖环境准入机制,规范畜禽养殖业发展,确保全市畜禽养殖总体规模控制在现有水平。

4、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和污染现状,选择合理、有效的污染治理方式,实施专项整治。

四、整治重点

1、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我市畜禽禁养区已划定完毕,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要做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的普查登记工作(包括养殖项目名单、养殖种类、养殖能力),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禁养区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组织辖区内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市农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等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2017年底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2、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普查登记,建立档案,掌握养殖场污染的基本情况,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实施“四改两分”治理模式,既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放为暗沟排放、改渗漏地面为防渗地面,实现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建设或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如沼气池、污水池、化粪池和堆粪发酵房等设施,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有机肥生产,做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3、推进畜禽散养密集区粪便污水治理

加强畜禽散养密集区治理,推进畜禽养殖远离人居环境,

2 大力发展村外规模养殖。要采取成熟的粪便污水治理技术,通过散养密集区分户治理或分户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还田模式,实现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

4、落实畜禽粪污消纳场地。要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还田利用”的原则,督促畜禽养殖场,通过自有、租赁、协议等方式,落实畜禽粪污消纳耕(林、果、菜)地,确保本场全部畜禽粪便污水被消纳。同时各乡镇、街道、经济区可根据辖区内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粪污产量和农田分布情况,以村组为单位,统筹规划畜禽粪便、污水消纳地,实现粪污消纳利用组织化和市场化。

5、推行生态养殖模式。要支持、鼓励畜禽养殖场按畜—沼—果(菜)等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实现畜牧业和种植业良性循环发展。

6、依法实施关闭。对污染严重、不愿治理,或治理后仍无法达标排放及未落实畜禽粪污消纳地的畜禽养殖场,相关部门要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15日-2月28日)。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的市畜禽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农发局、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和行政执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畜禽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将畜禽养殖场污染整

3 治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体系,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实施严格问责。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负责人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会,部署相关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经济区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每个养殖场(户)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包括整治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养殖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经济区要对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完成较好典型进行宣传报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未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完成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各单位、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1.加强分工协作。为确保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园满成功,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市农发局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指导畜禽养殖场规范建设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市环保局要全面加强

4 畜禽养殖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养殖场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管理局和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2.加强资金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责,督促畜禽养殖场,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实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领域,发展有机肥生产,提高粪污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要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有机肥生产等项目的扶持政策。

3.加强宣传教育。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养殖业主防治污染的环保意识、自觉性和广大群众参与污染整治的积极性;对整治工作中好的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整治工作不利的养殖场进行曝光和整治,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建立准入机制。要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畜禽养殖项目建立准入制度,严格把关。凡是养殖项目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及禁养区政策,无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备案手续和环保手续等,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开工建设的养殖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

5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粪污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不予畜牧项目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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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畜禽污染整治工作指导意见

《畜禽污染整治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再循环、再利用、减量化”的理念,以畜牧业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应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实现畜牧业与种植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自建或有可依托的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全省85%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完成养殖污染治理;全省畜禽粪便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利用率达到85%以上。实现全省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设施更齐全、利用方式更多样、利用机制更完善、利用效率更高,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三、明确职责

(一)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任:

(1)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条例》第五条);

(2)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

- 1 (8)牵头会同农牧部门对不按标准排放养殖废弃物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条例》第四十一条)。

(二)环保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1.环保部门牵头、农牧部门配合,确定禁养区划定范围(《指南》6.1摸清底数);

2.环保部门牵头、农牧部门配合,报送禁养区划定方案(《指南》6.4报批公布);

3.环保部门牵头、农牧部门配合,做好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已有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指南》7.4)。

(三)环保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1.农业部门牵头编制“十三五”畜牧业发展相关规划(《通知》第三项);

2.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引导养殖场户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利用工作(《通知》第五项);

3.省级环保部门牵头制定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通知》第二项);

4.环保部门牵头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通知》第三项);

5.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及落实“三同时”制度(《通知》第四项);

6.环保部门要改革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 3 实施范围。开展畜牧业绿色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鼓励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力争创建10个畜牧业绿色示范县(市、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自建或有可依托的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六)某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某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

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农业部门牵头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推行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厂和沼气工程。

(七)某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某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指导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四、工作重点

(一)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各地农业部门要主动与环保部门衔接,结合编制的“十三五”规划,配合环保部门编制本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

- 5 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创新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各地农业部门要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加大科技攻关,改进和完善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深入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建设,做好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加快先进、适用、成熟技术成果转化,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业的有机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监管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专业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大对非法处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完善农业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流程痕迹管理,监督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厂、有机肥厂等有关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病死畜禽处理各项要求,防止病死畜禽污染自然环境或流入市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

(七)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督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对掌握到的以下情况及时通报同级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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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2014年月塘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工作情况汇报

月塘乡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1日)

按照《莆田市2014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秀屿区2014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环保部门的划分,我乡下辖11个村,其中坂尾村为禁养区,其余各村为禁建区。根据摸底调查,我乡共有畜禽养殖场15家,其中鸡、鸭养殖场3户,猪、羊养殖场12户,总计6210平方米。目前已经拆除关闭6家,拆除关闭面积为3730平方米,拆除关闭率为60.06%。

二、基本做法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我乡党委、政府始终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为此我乡出台了《月塘乡2014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乡长为组

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推进小组,做到\"主官亲自抓,分管具体抓\"的工作局面,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确保在8月31日前完成任务。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各阶段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和要求,为下一步的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畜禽养殖涉及面广,污染整治难度大,对此我乡有针对性的从个别大型养殖户入手,以点带面。通过乡、村两级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对养殖户开展“点对点”的动员工作,使前康村的大部分养殖场自行关闭,给全乡其他养殖户起了带头作用。

(四)提前补助,取信于民

(三)加强监督,联合执法

为了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乡牵头组织土地、城建、环保农业等职能部门,逐家逐户进行督促整改,并定期对已关闭的的养殖场进行回访,确保“整改一处,落实一处”。对拒不整改的养殖户按照“两违”予以强制拆除,今年共强制拆除3场养殖场,面积2315平方米,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下一步,我乡将继续保持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高压态势,继续强化摸底排查,严防养殖场的新建和回潮,

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推荐第6篇:我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我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根据区关于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我镇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成立了阿庄镇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其他相关管线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农办、镇环保办、镇畜牧站等多部门组成,全面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我镇在总结2010年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整治中促发展,在发展中抓治理的思路促进了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具体工作如下:

一、土地还原。即把畜禽粪污作为肥料直接施入农田,利用土壤中的微生物达到分解有机质的目的。

二、堆肥法。用堆肥法处理畜禽粪污中的固体部分,即在人工控制的条件下,通过微生物的发酵作用将有机物转变为肥料,同时将畜禽粪污中的病原微生物杀死。

三、畜禽粪便饲料化。由于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未消化的蛋白质、B族维生素、矿物质元素、粗脂肪和一定量的碳水化合物,且氨基酸的品种比较齐全,所以是用作饲料的好原料。通过将畜禽粪便干燥处理、发酵处理、青贮、膨化制粒等作为饲料应用。

存在主要问题:

一、我镇畜牧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总体来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发展不平衡,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促进养殖治污任务全面完成。

二、如何巩固成果,防止死灰复燃,需要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明确。

三、对鑫浩源养殖公司加大养殖污染的监管。

推荐第7篇: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河东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场。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县农业局:(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县环境保护局:(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3.县国土资源局:(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6~8月)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年8月~~年5月1日)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6月)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禁建区内养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等

推荐第8篇:马村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马办〔2016〕 号

中共马村区委办公室 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村区畜禽养殖污染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强力推进我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现将《马村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马村区委办公室 马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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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水体和土壤污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焦政办〔201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村环境安全,综合运用激励引导和执法监督等手段,采取搬迁、关闭和取缔等措施,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推行生态化养殖,为美丽马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到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我区河道两侧(南水北调总干渠、山门河)400米范围内禁养区内全部养殖场(户)的搬迁、关闭和取缔工作。

三、时间安排

马村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实施关闭、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底前)。区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杨磊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朱兴家、周胜利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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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常占利任办公室主任,畜牧中心主任刘永利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取缔实施方案,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督查检查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时限,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发放告知书、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工作氛围。

(二)实施关闭阶段。2016年10月-12月,完成辖区河道两侧400米以内养殖场搬迁、关闭和取缔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搬迁取缔的养殖场逐个进行验收,每个养殖场都要拍照留档,搬迁取缔前、后影像资料一场一档,通过验收和资料完善全部达到搬迁取缔标准后,形成验收报告并报送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区政府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搬迁取缔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辖区内无畜禽养殖行为,彻底搬迁、关闭为合格。

四、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是养殖场搬迁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的宣传和辖区河道两侧4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的登记造册,组织实施辖区内畜禽养殖行为取缔工作及畜禽养殖场搬迁或关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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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农林水利局

区农林水利局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马村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河道两侧4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的清理、关停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对河道两侧4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吊销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收回畜禽标识代码、撤销备案等。

(三)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环保执法主体。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整治工作。负责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对未执行环境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畜禽养殖场,要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依照条例相关规定实施处罚,责令拆除、关闭。受理污染纠纷,处理污染事故。

(四)区国土分局

负责依法对擅自建设和搭建的各类养殖场(棚)进行查处,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五)区财政局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金专户,负责畜禽污染治理配套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六)区工商分局

负责检查清理畜禽养殖场营业执照,依据环保、畜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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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吊销批准文件或许可的函,吊销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范围,并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七)区工信委

负责协调电业部门对畜禽养殖场,实行断电处理。

(八)区公安部门

负责查处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九)区人民法院

负责专案办理相关案件,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从快予以执行。

(十)区人民检察院

负责查处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十一)区监察局

对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职责情进行监督,不定期开展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渎职或行政不作为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十二)区委宣传部

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对整治活动跟踪报道,记录关停过程,对违法案件公开曝光。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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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政府畜禽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各街道办事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按阶段确定工作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畜禽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畜禽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做好养殖场(户)的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养殖场(户)的理解和支持;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实时宣传报道整治活动的相关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责任,严格奖罚。为全面推动该项工作开展,并在上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检查验收期间,对责任单位采取严格的奖惩措施。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完成任务较好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四)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农业、环保、行政执法、财政、国土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2016年9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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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嘉兴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嘉兴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嘉兴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2008~2010年)

为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8〕7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畜牧业生产及养殖污染治理现状

(一)畜牧业生产现状。

嘉兴市地处浙江省东北部,全市陆域面积3915平方公里,下辖南湖、秀洲2个区,平湖、海宁、桐乡3个县级市和嘉善、海盐2个县。全市涉农镇(街道)66个,耕地面积318.47万亩。2007年,全市工农业生产总值1585.18亿元,农业产值172.91亿元,其中畜禽养殖业产值58.50亿元,占农业产值的33.83%,畜牧业产量、产值均位居全省第一。 2007年末,全市生猪存栏282.91万头,牛存栏3836头,羊存栏75.43万头,家禽存栏1798.75万羽,兔存栏67.01万只。牛、羊、禽、兔均折合成猪,全市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为1.19头猪(详见附件一)。新丰等15个镇(街道)存栏生猪154.24万头,占总存栏的54.52%,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超过1.5头猪,其中,南湖区新丰镇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超过4头猪;嘉善县惠民镇、姚庄镇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超过3头猪;南湖区凤桥镇、海盐县沈荡镇、西塘桥镇、于城镇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超过2头猪(详见附件二)。 嘉兴市畜禽养殖受传统影响,以小、散、多、密为特征,规模化养殖水平比较低。近年来,各地为削减散养,提高规模饲养水平,积极推进畜牧养殖小区建设,已累计建成生猪养殖小区23个。但从调查统计情况看,2007年全市有生猪养殖户162976户,其中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养殖户有5686户,仅占生猪养殖户总数的3.5%,规模养殖比例为6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约8个百分点。

(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状。

嘉兴市畜禽养殖污染以生猪排泄物和污水为主,牛养殖量很小,家禽、羊、兔排泄物作为优质有机肥料,全部实现还田利用,对环境污染影响较小。

2001年,嘉兴市各级环保部门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4号令),组织开展了以“栅格式”沉淀处理为主要措施的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2005年根据省政府“811”环境整治行动的安排,嘉兴市各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以“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沼气处理设施建设”为主的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畜禽排泄物经干湿分离后,干粪送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制作有机肥,尿液、冲洗水等污水经管道排入沼气池经厌氧发酵处理,产生的沼气用作燃料或发电,沼液还田;雨污分离后,雨水直接排入河道或收集后作棚舍清洗用水。同时,根据嘉兴畜禽养殖户多、规模小的特点,开展畜禽干粪集中收集处理,生产有机肥和复合有机肥的探索,形成了针对平原水网地带,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畜禽排泄物治理的“南湖模式”;开展生猪养殖场沼液通过管网输送到相邻水果、林木、蔬菜地的生态养殖治理模式的探索,形成了以平湖市林埭镇共和村潘建华养猪场为代表,就近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治理模式;开展生猪养殖场沼液经槽灌车运送到周边农田和水果、林木、蔬菜地的用肥调节池,按生产需要进行灌溉的异地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治理模式的探索,形成了以桐乡市石门镇陆家庄村生猪养殖场与殷家桥村千亩梨园配套的异地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治理模式;开展集约猪场猪粪用于生产生物有机肥,污水经管网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处理后,再经二级A/O生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的生化处理模式探索,形成了以平湖市新埭镇丁桥村明大牧业园为代表的集约猪场生态养殖模式。

近年来,通过省“811”工程和市、县政府实事工程实施,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经调查统计,全市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中已建有污染处理设施的3670户,占64.54%,已建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中心39个。畜禽排泄物对环境污染的程度明显减轻,再加上河道清於工程的实施,嘉兴农村的河道水环境已开始好转。

二、存在问题和差距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养殖户主动治理的意识不强;二是监管乏力,违章惩治依据不足;三是治理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四是缺乏有效促进有机肥使用的激励机制;五是生猪养殖区域布局不平衡,个别镇(街道)畜禽养殖量超过环境容纳量。

(二)工作差距。

一是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仍有待提高。2007年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为85%,距省新“811”提出的95%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二是规模化养殖水平还需要提升。2007年全市生猪规模化养殖水平为65%,与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治理工作重心还停留在治理设施的建设上,建设与监管脱节现象较普遍,设施运行率不高;四是规模化养殖场治理方法单一,治理任务繁重,治理工程建设队伍力量与建设任务不相适应。

三、治理工作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坚持创业创新、改善民生、改善生态、富民强市;坚持治旧控新、疏堵结合、建管监并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推进畜禽排泄物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在确保完成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要求,切实解决当前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是压缩生猪养殖总量。全市生猪存栏比2007年末下降8%以上,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在当地环境容量承受范围内。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下降3%左右(详见附件三)。 二是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率达到期100%,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动态数据库。

三是加快畜禽排泄物治理设施建设。提前完成新“811”规定常年存栏100头、牛10头以上养殖场(户)畜禽排泄物治理任务,确保完成省定常年存栏生猪50头、牛10头以上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2008年完成常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治理任务(其中南湖区完成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治理任务,为面上治理提供经验),2009年完成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治理任务(详见附件四)。

四是加快推进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统计口径按省定标准)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提高3个、3个和4个百分点(详见附件五)。

五是加快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在养殖密集地区新扩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29个,对区域内生猪粪便收集率达到60%。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建成18个、10个和1个(详见附件六)。

六是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生猪规模饲养(统计口径按省定标准)水平达到75%。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提高3个、4个和4个百分点(详见附件七)。

四、治理方法和措施

(一)治理方法。

1.种养结合,资源循环利用法。

一是按雨污分离的要求,对猪舍进行改造,达到雨水与污水严格分离。

二是按干湿分离的要求,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按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控制污水排放量;配套建设干粪堆积池,面积按养殖量和畜粪收集频率设计,并适当留有余地。

三是按能源生态型建设中小型沼气工程,采用地下池型,需建发酵池、后处理池(或沼液储存池)。按《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沼气工程建设技术指南》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小规模户和农村散养户也可以建“栅格式”沉淀池,对污水进行处理。

四是按农牧结合的要求,每亩耕地不超过5头生猪,养殖场(户)与种植场(户、单位)签订沼液使用协议书。考虑植物用肥季节性,耕地就近配套的,在养殖场建沼液或粪水储存池,同时建设输送管网;异地配套的,在田头、地头建用肥调节池,配套沼液运输槽灌车。

适用于中小规模养殖和农村散养户,附不同类型养殖场生态养殖模式图(详见附件

八、附件

九、附件

十、附件十一)。2.干湿分离,畜粪集中处理法。

一是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清除干粪,减少冲洗用水。 二是封堵畜粪直排口。对猪栏进行改造,用漏空塑料挡板封住猪栏出粪口,防止畜粪直接进入污水管道。

三是配套建设畜粪堆积池(棚)。面积按养殖量和畜粪收集频率设计,并适当留有余地。

四是建设畜粪收集处理中心。按生猪存栏2~4万头配套1个处理中心进行设计,配备相应发酵槽(池)、翻料机、运输车。对收集畜粪进行生物发酵处理,生产有机肥或复合有机肥。

五是建立畜粪收集队伍。畜粪收集人员队伍由处理中心负责组建和管理,镇(街道)财政和村级经济适当给予补助。 适用于中小规模养殖场和农村散养户,附治理模式图(详见附件十二)。

3.工业治理,达标排放法。

一是按雨污分离的要求,对猪舍进行改造,达到雨水与污水严格分离。

二是按干湿分离的要求,在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基础上,采用干湿分离设施进行固液分离,降低污水浓度,按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控制污水排放量;配套建设干粪堆积池,面积按养殖量和畜粪收集频率设计,并适当留有余地。

三是按能源生态型建设中型沼气工程,采用地下池型,需建发酵池、后处理池(或沼液储存池)。或用沉淀法去除污水中的干物质。

四是配套工业治污设施,建设二级A/O生化处理系统,一级兼氧池进行有机物降解及氨氮硝化,二级兼氧池进一步完成硝化,经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适用于大中型规模化养殖场,附治理模式图(详见附件十三)。

(二)工作措施。

1.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嘉兴市畜禽养殖排污申报登记办法(试行)》和《嘉兴市畜禽养殖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实行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快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停转迁。对已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分期分批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牧小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2.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人畜分居种养配套。按畜禽排泄量与外部消纳量相配套的原则,规划当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按照人畜分居的原则,与当地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相衔接,制订畜牧业特别是畜牧小区建设规划,切实安排落实小区和规模场建设用地。建立畜牧小区用地增加和农户养殖用地减少挂钩机制,对进小区的养殖户,其小区用地面积必须用其原有养殖用地置换。进小区后,原有养殖棚舍应予以拆除还耕或用于其它农业生产,不得继续用于畜禽养殖。严格小区准入与日常管理。坚决杜绝外来养殖户进入小区生产,严防养殖数量扩大。

3.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生产协调发展。加快养殖业内部结构调整,缩减生猪养殖总量,重点是削减养殖密度区生猪总量,缩减散养比例。稳定家禽生产,大力发展兔、羊等食草型、节能型、环境友好型畜牧业。积极引导养殖户向菌类、葡萄、瓜果和花卉等生态高效产业转产。优化种植业结构,在高密度养殖区,有针对性地种植一些对畜禽养殖污水修复净化作用强的植物,如茭白、黑麦草和水生作物等,实现区域种养平衡及生态和谐。

4.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有机肥使用率。按照“增加产量、提高效益、培肥地力、用养结合、保护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的实施面积,扩展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的作物,建立健全测土配方施肥全程服务体系,针对土地有基质缺失的现状,在配方施肥中要突出有机肥的使用,每年每亩农田园地施有机肥1~2次(在春花作物收获后或水稻收获后),每亩1000~1200公斤,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桑园、果园、苗木基地可提高到2000公斤/亩以上)。

5.加强设施运行监控,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办法,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点区域水体及周边水体环境监测制度,掌握纳污水体整治前后水质变化情况,公正、客观、真实地评价整治效果,促进整治工作的开展(监测方案详见附件十四)。 6.加强河道清淤治理,全面推进河道保洁。根据市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镇村河道为重点,每年疏浚约2000公里,力争到2010年,使全市镇村级河道普遍疏浚一次。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河道保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广水禽筑塘养殖和离水旱养技术,启动家禽排泄物治理工作,在养殖密集区实施生态河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 7.加快技术研究引进,建立后续服务组织。加强与浙江大学、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等科研部门协作,加快畜禽排泄物治理技术的引进、研究和转化,重点在畜牧业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技术、畜禽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沼液处理、沼气利用等技术方面进行研究,改变目前畜禽排泄物治理方法单

一、治理效果不理想的局面。及时总结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治理模式,引导并扶持畜禽排泄物治理后续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沼液、沼渣、有机肥推广使用,切实提高治理工作成效。

8.加快建立防治制度,确保治理工作成效。建立并健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一场一档的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措施。开展建立村民自治监管体系探索,制订环境保护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管理,巩固防治工作成效,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行政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市整治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十五),根据新“811”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本方案的要求,各县(市、区)抓紧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同时把存栏生猪50头以下的散养户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纳入村庄整治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落实好畜禽排泄物治理的各项措施。将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工作责任。把畜禽排泄物治理作为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搞好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户的联合执法检查。

(二)明确职责,强化依法监管。各级农业经济、环保、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利、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示范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根据现代畜牧业、生态畜牧业发展的要求,编制好规划,提出畜牧业用地规划意见,优化区域布局,推进养殖方式转变。按照《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的规定,做好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项目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排泄物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指导养殖场户进行畜禽排泄物治理和综合利用。 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嘉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模化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日常抽查检测,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对规模化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要求,依法界定用地性质。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畜牧业用地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县(市)、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河道清淤、河沟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河道水面保洁,在养殖密集区实施生态河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抓好工作检查、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重点支持农业和公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基础能力建设。专项治理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按照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要求,确保畜禽排泄物治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财政补助经费和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落实。

(三)明确重点,细化措施落实。综合考虑存栏和治理任务等因素,确定南湖区的新丰、凤桥、余新,秀洲区的新塍,嘉善县的惠民、姚庄,平湖市的曹桥、新埭,海盐县的沈荡、西塘桥,海宁市的长安,桐乡市的石门等12个镇(街道)为重点整治镇(街道)。各县(市、区)要突出重点,明确治理任务及进度,加强对重点镇(街道)的监督指导和政策扶持。重点镇(街道)要建立工作推进小组,镇长为第一责任人,镇领导分片包干重点村,并抽调人员成立整治办公室。重点抓好设施建设、处理中心建设及土地流转,“三沼”利用服务组织建设,治理进度每月上报等工作。要发挥村级组织在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中的基础作用,村干部要分组包干,逐一落实规模养殖场(户)的整治方案,封堵直排口,提高畜粪收集率。要鼓励农民施用有机肥,建立村民环保自律机制,促进区域内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的开展。

(四)增加投入,加大政策扶持。各级要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对畜禽粪便及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要合理安排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对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和畜禽排泄物处理与利用设施用地,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优先予以安排。要根据实施方案,测算所需资金,并制定具体筹措及补助办法。重点保障畜禽排泄物治理技术研究、引进、试点等工作经费,支持畜牧业生态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畜禽排泄物治理设施建设,鼓励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的企业,沼液、污水深度处理和沼液、有机肥使用单位和个人。对在畜禽禁养区划定之前已存在的畜禽养殖场,由当地政府决定限期关闭或搬迁,因关闭或者搬迁造成的财产损失,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偿(资金测算详见附件十六)。

(五)强化监管,建立督查机制。一是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要把本区域内畜禽排泄物污染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工作成效、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落实专人以信息、总结等形式每月一次向市整治办上报,突发事件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要随时通报。二是建立整治工作领导联系制度和部门包干蹲点督查制度,领导小组下设指导督查工作组,负责对各地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三是实行区域项目限批制度,按照“先整治、后审批,先控制、后发展”的原则,对重点整治镇(街道)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审批与污染治理进度挂钩,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新建项目全部限批。

(六)加大宣传,营造整治氛围。组织开展畜禽排泄物治理的舆论宣传,既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性,又要宣传扶持政策、治理措施、成功典型。同时,要加强畜禽排泄物治理技术培训,把畜禽排泄物治理技术作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素质教育工程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利用村规民约,进一步提高村民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使畜禽排泄物治理成为广大养殖户的自觉行动。

相关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

生态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11号)和《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浙发改规划〔2009〕928号),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自2005年以来,通过实施“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全省存栏生猪200头(牛20头)以上的7800多个规模场(户)得到治理,嘉兴市已基本完成生猪50头以上养殖户的治理,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生态畜牧业发展态势良好。但是,我省畜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畜牧业区域布局不平衡的问题还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改变,局部地区畜禽养殖总量增加与环境容量、土地种植消纳的矛盾仍然突出;畜禽养殖排泄物仍然是平原河网和部分流域水环境的污染源之一;一些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制度尚未全面落实,部分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治理设施后续管理不到位。这些问题制约了畜牧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各级环保、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确保我省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明确总体目标要求,建立畜牧业生态化建设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牧结合、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循环利用、控量减污”的原则,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以满足土地消纳能力和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前提,以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途径,通过建立健全区域和总量控制制度、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等措施,大力发展规模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快建立畜牧业生态化建设机制,促进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实现保障我省畜产品有效供给、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协调发展。

到2012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停转迁,全面完成存栏生猪100头(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畜禽排泄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排泄物在种植业中得到有效利用,畜禽养殖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得到有效治理。太湖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5%。

三、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区域控制制度

(一)组织编制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环保等部门,依据本地区畜产品需求增长及环境承载力、流域水环境容量、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禁养区规定,科学编制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设区市以上畜牧业发展规划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做好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从空间、总量环境准入上优化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已进行环评的,区域内申报畜牧业项目的环评程序予以简化。

(二)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禁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水环境功能确定为I、II类水质水体的流域上游(含支流)两侧500米范围;城镇规划区内的敏感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上风向1公里内,城镇规划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500米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经划定的禁养区内现有各类养殖场要限期关停、搬迁,具体关停、搬迁畜禽养殖场名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并报上一级农业、环保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停、搬迁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予以损失评估及相应补偿。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养殖规模,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当限期治理,确保排放水污染物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未经治理或未达标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

2010年11月底前,各设区市环保局、农业局将所辖县(市、区)政府划定和调整后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方案报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备案。

四、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促进畜禽排泄物减排增效

(一)积极探索推广生态畜牧业发展模式。各地要将畜牧业生态化建设作为畜禽养殖减排增效的关键措施来抓,严格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优先应用“就地结合、就地利用”的“零排放”模式,实现养殖排泄物全部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超过周边承载量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和专业生产区,应当在异地配套相应承载利用能力的种植业基地,建立畜禽肥水、沼液综合利用的中介服务组织,采用异地资源化利用模式;平原、丘陵地带的中、小规模散养密集地区,则宜采取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模式,畜禽粪便收集后发酵处理,养殖户一户或联户建立沼气池,沼液、沼渣收集后作肥料还田;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异地兴建生态小区或规模场,实现人畜分离,改善村庄环境;大型养殖场应创造条件,通过配套一定面积的综合性农、林、渔业生产区域,实现整个区域内资源循环、生态平衡。同时,积极鼓励各地创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机制和发展模式,力争做到减排或零排放,促进畜牧业与种植业、农村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二)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制度。按照同区域“控量减污”的原则,根据畜禽养殖场资源化利用水平和土地消纳能力、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等情况,合理控制养殖过载区域畜禽养殖总量。水环境质量不能达到功能区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超标且畜禽养殖过载的区域,当地政府要制定畜禽养殖总量逐年削减目标,不断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并积极采用新型生态养殖模式,加快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对未能完成年度削减任务的地区,暂停该区域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畜牧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从2011年开始,新建、扩建、改建的猪(牛)规模化养殖场(户、小区),应削减一定比例的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优先支持本区域内有条件发展的生态养殖场(小区)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配套建设生态化牧场。嘉兴市要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有偿使用机制,推进畜禽散养户关停并转,确保如期完成畜禽养殖总量削减任务。

五、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

(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环境准入制度。各地要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分级管理权限规定,严格执行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环境影响评价的“三同时”制度。未批先建且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并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及相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加快推行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及备案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制度。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污水的规模化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快落实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制度,并及时掌握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下养殖场(户)的名称、养殖地址、治理方式等情况,督促落实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措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按一场一档要求建立养殖档案,明确生产状况、排泄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状况。嘉兴等环境容量较小或农牧结合有困难的地区,要积极出台有机肥使用扶持政策,采用粪便集中收集处理和沼液深度处理、用槽罐车将沼液就近纳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等模式,实现畜禽污染物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三)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采取专项督查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方式,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场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2010年6月前,各市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报省环保厅备案并抄送省农业厅,重点对“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已完成治理的规模场及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将组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年存栏生猪3000头以上养殖场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批先建、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不到位的规模化养殖场责令限期完成治理,并进行通报。建立有效的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对擅自向水体等环境排放畜禽养殖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逐步将规模化养殖场纳入环保部门监督监测的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照《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确定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标准执行,其它畜禽按相关标准折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建设。省环保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制订工作,制定《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各地要及时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大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省环保厅将在平湖等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区域控制试点。

(二)严格责任考核。各地要按照畜禽养殖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污染严重的区域实行挂牌督办,生态建设考核不得评优,并在生态示范创建中一票否决。

(三)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积极制定促进畜禽污染防治与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的环境经济政策,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特别是对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在申请财政补贴、贷款、污染防治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污染治理工作不积极、效果不明显或造成污染的畜禽养殖场(户),取消有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地农业、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广畜禽生态养殖、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低成本利用的典型和先进减排技术,要大力推广“两个分离”(干湿分离、雨污分离)的治理方法和就地

推荐第10篇:安图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2011年及2012年安图县畜禽养殖污染

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是“十二五”时期我县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安图,推进生态高效农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安图县“十二五”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县共有1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被列入县“十二五”农业源重点整治项目库,其中安图县明海生态有限公司、安图县两江镇东盛养猪场2011年度国家重点减排项目,安图昌盛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机肥加工项目(两江镇东盛养猪场)、安图县万秀良养猪场、安图县绿谷科技生态农场是2012年度国家重点减排项目,两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10年国家认定的农业减排项目

安图县明海生态有限公司年出栏量4000头。建有猪舍面积15000平方米,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且粪便、污水尿液经现场认定完全农业利用,污

水储存池容积10000m,施用农田面积1600亩,核查COD、NH3-N减排量分别为129.6吨、5.04吨。

2011年10月,该企业申请70万元省环保专项资金进行有机肥加工,项目建设内容年处理猪粪、污水113880吨,每年生产固体高效复合有机肥10500吨,产沼气20万立方米,沼肥12000吨,截止2012年10月工程进度为:建成排污池3座,集污池一座,升温池一座,调粪池一座,完成了脱硫罐、脱水罐、沼气发电机等设备安装。

安图县东盛养猪场年出栏量1700头。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建有猪舍面积1000平方米,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且粪便、污水尿液经现场认定完全农业利用,污水储存池容积1000m,施用农田面积600亩,核查COD、NH3-N减排量分别为56.38吨、2.19吨。

2、2012年农业源减排计划项目

安图昌盛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机肥厂总投资560万元。已完成建筑面积办公室128平方米,生产车间400平方米,地面硬化2000平方米,围墙500米,已购进有机肥生产设备和相关运输设备,现已全部安装完成,6月份完成发酵厂建设施工招标工作,10月末完成发酵场地建设并启动了年产5000吨有机肥加工项目;安图县万秀良养猪场地处安图县两江镇东江村,年出栏量2800头,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建有猪舍面积1000平方米,有防渗防漏贮尿池,大约产生粪便840吨,3

3全部运到安图昌盛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酵场发酵进行有机肥加工;安图县绿谷科技生态农场蛋鸡养殖数量90000只,大约产生鸡粪2000多吨,全部运到安图昌盛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酵场发酵进行有机肥加工。从而实现省环保厅下达2012年减排任务。

二、基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圆满完成安图县2011年及2012年农业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任组长,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兼任,各科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

(二)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畜禽养殖污染同时也是一直困扰县城区周边大气、水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抓好以城区周边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县城形象的重要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开展,县政府制定了《安图县“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各阶段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对全县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业展开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为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监督,联合执法

为了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今年我局除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外,同时也牵头组织畜牧、水利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了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重点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畜禽养殖场进行联合执法,有力地促进了养殖场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发展不平衡,一些小规模养殖场的治理仍然面临较大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2012年,我局将与有关部门继续协调配合,继续保持综合整治势头不减,为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和我县环境质量的改善作出贡献。

安图县环境保护局

2012年9月19日

第11篇:临澧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2011年临澧县畜禽养殖污染

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是“十二五”时期我县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临澧,推进生态高效农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临澧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我县共有1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被列入市“十二五”农业源重点整治项目库,其中龙马牧业有限公司是2011年度国家重点减排项目。一年来,在县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按照“在整治中促发展,在发展中抓治理”的思路,以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们在禁养区范围内关闭了田伟养猪场、王康云养猪场、徐国庆养猪场等3家规模化养殖场,在限养区和非禁养区大力实施畜禽养殖场污

染综合整治5家。至此,我县畜禽养殖业开始逐步向健康、规范、有序的轨道发展。

二、基本做法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畜禽养殖污染同时也是一直困扰县城区周边大气、水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我局班子清醒地认识到,抓好以城区周边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县城形象的重要工作。为此我局把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作为2011年的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各阶段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对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业展开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为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畜禽养殖涉及面广,污染整治难度大,我局注重从突出的重点问题入手,以点带面。一是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力度。临澧县龙马牧业有限公司是我县一家规模上万头的养猪场,今年该公司积极筹资400多万元,新建了1000立方米的大型沼气厌氧发酵池、配套了200立方米的贮气装臵及其它设施,年处理粪污3.65万吨,产沼气16.1万立方米,可集中供气20户,沼液

沼渣用于果园、农田、蔬菜基地做有机肥料,基本实现废弃物零排放;二是对贾丛华1家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并把其它有污染投诉的养殖厂列入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项目之一,力争做到“查一处,整改一处,落实一处”;三是加强畜禽养殖场项目的严格控制,对2011年新建项目,拟建于禁养区的养殖场坚决不予审批;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划定养殖区厂界外大气环境保护区域,今后区域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房,并要求做好雨污分流、废弃物零排放等措施。全县目前仅审批养猪场2家,奶牛场1家,养鸡场1家。

(三)加强监督,联合执法

为了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今年我局除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外,同时也牵头组织畜牧、水利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了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重点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畜禽养殖场进行联合执法,有力地促进了养殖场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虽取得一定成

效,但发展不平衡,一些小规模养殖场的治理仍然面临较大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2012年,我局将与有关部门继续协调配合,

继续保持综合整治势头不减,为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和我县环境质量的改善作出贡献。

临澧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一年元月四日

第12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

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目 标 责 任 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

- 1

限养区是指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的区域,即江河流域及其支流沿岸500米以外1000米以内。

(一)养殖户畜禽养殖规模在限制标准内(2分)

(二)养殖户畜禽粪污经化粪池或沼气池处理,并复耕利用。(3分)

(三)养殖户畜禽养殖设施达到标准化要求。(2分)

(四)限养区内所有养殖户污水排放达标。(3分)

四、新增养殖发现及处理(20分)

(一)将禁限养区内违规养殖行为发现工作纳入对村(社区)年度考核。(2分)

(二)建立健全社区违规养殖巡查报告制度。(9分) 1.文书制度健全,程序清晰,奖惩分明。(3分) 2.各级责任人员落实到位。(4分)

3.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且来电记录健全。(2分)

(三)违规养殖处理。(9分) 1.制订养殖处置预案。(3分)

2.对违规养殖处置责任人员,单位明确。(3分) 3.对违规养殖处置时限要求明确。(3分)

五、工作保障(10分)

(一)工作经费足额到位。(5分)

(二)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并落实到位。(5分)

六、长期规划(10分)

- 3

二 月

第13篇:三亚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三亚市2011—2012年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保护农村环境,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三亚市2011-2012年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畜牧业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通过推广标准化生产、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是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各市、区作为第二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的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对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治污模式,可分别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投资规模的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有效治理。

(三)多元投入原则。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资金实行养殖场户自觉投入、政府鼓励引导、社会支持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资源利用原则。畜禽排泄物是资源,要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二、治理范围

(一)全市现有和备用的12个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

12个水源保护地为环翠区的崮山水库、所前泊水库、郭格庄水库、冶口水库,文登市的米山水库和坤龙水库,荣成的后龙河水库、逍遥水库、湾头水库和八河水库,乳山市的龙角山水库和台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表见附件1)

(二)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

规模标准为:生猪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存栏20000只以上,肉鸡出栏50000只以上。以2010年各市、区畜牧部门上报数为基数进行治理,规模场户总数为531个,其中文登市132个、荣成市257个、乳山

2 市78个、环翠区24个、高区24个、经区9个、新区23个。(具体见附件2)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作两年完成,2011年要率先推进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畜禽养殖以及规模较大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完成总任务的三分之一以上;2012年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全市所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1、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

2、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3、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申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4、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废水乱排、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体等对水体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5、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和沼气工程,促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

7、污水排放要达到《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四、实施步骤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两年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4月5日)。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对畜禽养殖污染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实施方案于4月5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5—15日)。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对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所有养殖和全市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详实填写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于4月15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15日—2012年8月)。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针对调查摸底的情况组织开展整治。要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粪尿、净污“三分离”技术,采用干洁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完成畜禽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配套建设改造,防止污染物的渗漏、散落、溢流、雨淋、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四)治理提高阶段(2012年9月—10月)。严格督促没有

4 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制定整改方案,建设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到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全面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建设水平。鼓励中小型养殖场户及一般养殖户配套建设与规模相符的沼气池,将产生的污水全部导入沼气池,通过厌氧发酵、沉淀等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作燃料使用,沼渣、沼液还田利用,努力提高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利用发酵床技术,从源头达到治理的生态环保模式,鼓励较大规模养殖场户建立大型沼气、沼气发电以及生产有机肥,全面提高综合利用水平。自4月份开始至10月,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治理典型书面报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导检查。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1—12月)。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于2012年10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按照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考核验收。(考核表见附件

4、5)

五、扶持政策

市财政这两年每年安排500万元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资金,对以下六类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一)生态养殖园区建设补助。对新建猪(牛)-沼-果(菜、树)等种养结合生态型零排放模式、“发酵床式”生态零排放养殖模式的规模养殖场,奶牛存栏50头以上的补助10-30万元,生猪

5 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补助10-20万元,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肉禽每批次出栏10000只以上的补助5-10万元。

(二)工程建设补助。养殖场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含沼气等其它)的,按投资总额给予一定的补偿,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补偿40%,1-5万元(含5万元)的补偿30%,5-10万元(含10万)以下的25%,10-30万元(含30万)的补偿20%,30万元以上的补偿12%。每新建一个标准的有机肥厂,奖励20万元。

(三)畜禽粪便处理设施补助。对畜禽粪便处理所需的生产设备和沼液、粪便等装运专用车,列入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参照农机具购置政策进行补贴。

(四)施用有机肥补助。农户施用市区企业生产的有机肥,每吨补助300元。

(五)新技术引进和推广补助。对引进和推广的治污新技术,经有关部门审定后,每项补助5-10万元。

实行污染整治扶持政策与养殖业污染治理实际成效挂钩制度,达不到污染治理要求的养殖场(户),一律不得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对不履行污染治理义务、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户,按照国家环保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市区可按上述政策进行配套扶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大局出发,按照市委的统一部

6 署,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治理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细化措施。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治理对象,确定治理重点,明确任务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畜牧部门要积极引导养殖场户建立标准化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要严格动物防疫条件,达标才能生产;环保部门要严格畜禽养殖场户的环保审批,提供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农业部门要指导好有机肥的规范生产和沼气建设利用;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指导,做好服务。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各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加快推广,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牧业生态化、标准化建设。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并适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为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第14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张庄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开展情况汇报

在邹城市畜牧局、环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张庄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研究制定《张庄镇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致全镇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范性文件。镇政府与村委会、规模养殖户、鸭苗供应商分别签订责任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及《邹城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区域划分标准》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控养区。现将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整治内容,采取分类治理原则

1、在禁养区内,鼓励引导现有养殖场户停养、搬迁、转产或拆除。肉鸭养殖场户,于2014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生猪养殖户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同时,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

2、控养区内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有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报镇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否则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在控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按养殖污染整治技术标准于2015年年底前改造完毕,实现环保达标,改造后环保不达标的予以停养、拆除。

二、全面排查,搞好试点

对全镇畜禽养殖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着重了对各养殖户养殖规模、污染情况、处理办法进行统计造表,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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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污染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仙桥村陈凡生等6户进行肉鸭养殖发酵床改造试点、朱石村刘广民进行生猪养殖场软体沼气池、沉淀池建设试点。镇驻地片区(张庄村、老林店村、桃花山村、陈沟村、韩沟村)为禁养区,对于高猛、王成等8户肉鸭养殖场实行停养,10月20日下发书面停养通知,禁养区所有肉鸭养殖户必须关停养殖场。对2014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鸭棚,不能按时间节点自行拆除的,组织执法部门强行拆除。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

1、加强宣传,外出学习。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召集养殖场代表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明确整治要求、目标、完成时限及整治方式等。

2、落实责任,实行包保。各畜禽养殖场要投入资金,严格按环保要求完善治污设施,按期完成整治。落实科级干部包管区、“第一书记”包村、村干部包养殖户责任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对包保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督导调度,严格执法。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对逾期未完成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对按时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给予适当资金扶持(禁养区内不予支持)。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一票否决”内容,设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奖励资金,按照各管区、村完成任务数、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对整治工作进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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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实行保证金制度,有整治任务的管区和村,管区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交纳2000元保证金,按时完成任务的退还保证金的同时,再奖励2000元,不能完成任务的村扣除所交保证金,并对管区、村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治理。对本辖区内监管不力,违规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的,给予所在管区、村负责人通报批评。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今年前期生猪、肉鸭价价行情不好,大多数养殖户负债经营,养殖户观望心理强,整治工作难度大。二是镇政府财力有限,整治资金压力大。三是全市没有明确的拆除、转产、整治补偿奖励标准,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中不好宣传和落实。

张庄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22日

第15篇:4月2 天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天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一、政策法规依据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当前我市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力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的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全市范围内年畜禽饲养量生猪1000头以上、牛100头以上、禽10000羽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排乱放粪污的畜禽养殖户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以及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其他畜禽养殖企业。

整治内容包括:污水及沼液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入江、河、湖、渠及地下深井的;粪便及沼渣未经处理乱堆乱放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健全、不达标而导致相应废弃物(病原体)自然渗漏、挥发和传播的;其它一些畜禽养殖污染源 1 不按规定要求随意处臵的。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力争三年内通过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完成对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范围内的相关企业的污染治理,逐步实现畜禽养殖业达标排放、循环利用、综合治理、协调发展新格局和“整治畜禽污染、发展生态环境”目标。

四、具体措施

1、组织保障。

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环保、农业、畜牧、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天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以市领导挂帅、环保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专班专人专职的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格局。

2、政策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畜禽养殖业污染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全面协调发展,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典型示范的作用,在全社会树立“养殖发展、环保先行”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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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监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已建成的列入整治范围的畜禽养殖场由环保部门负责进行环保影响评估,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排放;对拟建新建及改扩建养殖场要严格实行建场审批制度;畜牧部门要引导、规范养殖场(户)进行养殖场所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设施标准化建设;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养殖业污染排放抽查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对畜禽养殖业涉及的内容和行为加强管理。

4、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从2013年5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符合相应规模的养殖场,必须先经属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同意,规划、国土、环保、畜牧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5、资金投入。

按照属地管理、发展和治理并重以及“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畜禽养殖场业主是治污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投入。

市发改委、财政、环保、畜牧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项目支持,加快推进全市规模化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设备升级、技术改造和科技应用。要积极探 3 索建立养殖业污染治理专项基金模式,推动“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先治理后补助、先验收再拨付的奖励机制。

6、部门配合。

环保、农业、畜牧、国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上形成联动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在日常监督、专项治理、联合执法等方面实现信息互通、力量整合、相互配合,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对乱排乱放或擅自弃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直至依法关停。

7、监督检查。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严格责任追究。

二O一三年四月三日

第16篇: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及治理措施 林学院

林学1202班 姓名:赵磊

学号:20120302811近年来,畜禽养殖业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该市农村经济中最活跃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和农村产业做出了贡献。与此同时,养殖业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严重的环境污染也直接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已成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已成为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1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现状 1.1粪便污染

目前畜禽养殖产生了大量粪便,环境致病因子增加畜禽粪便污染物易扩大病菌传播,因为其中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氮、磷、有机污染物、致病菌寄生虫卵、病原微生物等,增加环境中病原种类,病菌和寄生虫、苍蝇蚊虫等繁殖,给人畜传染病蔓延创造了条件。一旦发生区域性传染病,如禽流感等,禽畜粪便未经处理即排放会引起人畜交叉感染,极大地影响人民健康,威胁养殖业健康发展。由于以往畜禽养殖场(户)环境意识差,畜禽粪便随意堆放,并随雨水进入水系。因此,畜禽粪便成为继工业污染、生活污水垃圾污染之后的第三大污染源,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1.2水质污染

禽畜养殖场绝大多数缺乏污水治理设施,禽畜污水及废弃物任意排放,而这些禽畜养殖场未经处理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这些污水氮磷含量高,排入河水中后,容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致使大量水生生物因生存环境恶化而引起死亡,严重威胁水产业的发展。此外,地下水也受到禽畜废弃物污水的影响,其毒害成分的渗入,可造成持久性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溶解氧含量减少、有毒成分增加、水体功能彻底丧失,无法饮用和利用,并且极难治理与恢复。高浓度的污水排入河中,造成水质不断恶化。污水对周边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有些已对集中饮用水源地构成严重威胁。同时,危害农田生态畜禽养殖污水不经处理即用于农田灌溉,其浓度过高,污水的毒害成分还会引起作物的腐烂,如果长期使用,将导致作物陡长、倒伏,从而引起减产。同时,高浓度污水对土壤质量也有严重影响,用畜禽养殖污水灌溉可能造成土壤板结,降低土壤孔隙度,导致土壤透气、透水性差,土壤质量下降。 1.3大气污染

畜禽粪便经过发酵后会产生大量的氨氮、硫化氢、粪臭素、甲烷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不但发出恶臭,污染养殖场,而且会破坏生态,直接影响人类健康。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由于对粪便处置不当,相当部分养殖场周围紧靠公路、村庄,设置的粪场散发出非常难闻的气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老百姓苦不堪言,过往行人怨声载道,养殖户自己也深受其害。不但发出恶臭,污染养殖场,而且对周围的空气环境也会产生严重影响。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李国学的研究,这种空气污染会影响周围200~500m的区域。由于恶臭污染问题,导致养殖场与周围群众关系十分紧张,给群众生活造成不便,进而影响社会和谐。 2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由于畜禽养殖业的发展速度快,发展资金不足,设备和技术落后,90%的养殖户未配备污水处理设施,无法及时有效处理畜禽粪便,畜禽养殖业环境一直很差,其主要原因有: 2.1畜禽养殖场(户)无统一规划,选址不合理

有些养殖场(户)是依河两岸的溪流河沟而建,分布散乱,并且大部分未办理有关手续,污染处理设施未建设或不完善即投入养殖,产生的废水、废物直接通过溪流河沟汇入较大流域中,对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甚至直接威胁城市集中饮用水源的安全。 2.2污染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理跟不上

目前大部分畜禽养殖场基本属于粗放型的管理模式,无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在消毒、粪便管理等方面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对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2.3农牧脱节,粪便综合利用率低

由于受土地资源的制约,绝大多数畜禽养殖场(户)没有相应的配套耕地,即使有耕地消纳畜禽粪便的,也因面积不足,而无法全部进行消纳处理,粪便资源未得到有效综合利用。 3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对策

3.1加强对畜禽养殖户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畜禽污染的严重性,提高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管理水平,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治理,防止任意排污现象的发生。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使广大畜禽养殖户明白自己肩负着治理环境、消除污染的责任,从而有利于环境污染的减轻和消除,也促使畜禽养殖户及早注意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 3.2加强项目审批的监管力度

规范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养殖业的发展,控制畜禽养殖环境污染。凡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合理规划布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

规模化养殖场,需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报相关部门和单位(镇、街道、农业、畜牧、国土等)签署初审意见后,报环保部门审批。 小型规模的养殖场或养殖大棚,经相关部门或企业及所在村委会初审后,报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勘验、审核后审批。

建设规模化养殖场或小型规模的养殖场(大棚),项目主体工程与污染处理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处理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养殖。 3.3科学选址,合理布局

在对畜禽养殖业进行规划时,必须避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教区、城镇居民区。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养殖场应设在环境敏感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并远离河流、水库等上下游主干流和支流,远离村庄集中饮用水源地,远离村民居住区。其中距离河流、水库等上下游主干流和支流、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和村民居住区均不得少于500米。采用多种技术对畜禽粪便进行处理,场地的选择必须远离公路主干线、远离居民居住区(村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环境敏感区。

3.4按照养殖规模,建设标准的污染物处理设施

经批准建设或前期已经建设的畜禽养殖场,要按养殖规模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即:建设一处污水贮存池、一处畜禽粪便凉晒贮存场,其容量可根据养殖规模而定。贮存的污水可采取农田灌溉等措施进行处置,严禁随意排入环境,避免对周围环境及水体造成污染和危害。畜禽养殖场应当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粪便的堆放场所,实行无害化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散落、溢流。大力推进高新技术,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将畜禽粪便生态还田,或者用以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畜禽养殖场(户)不得任意向水体或者其它环境直接排放畜禽粪便、废渣或者污水等污染物。

3.4.1利用畜禽粪便好氧发酵生产好氧发酵是在有氧条件下,好氧微生物通过自身的分解代谢和合成代谢过程,将一部分有机物分解氧化成简单的无机物,从中获得微生物新陈代谢所需要的能量,同时将一部分有机物转化合成新的细胞物质,使微生物生长繁殖,产生更多的生物体的过程。发酵的结果是废弃物中有机物向稳定化程度较高的腐殖质方向转化。该技术在畜禽粪便中加入秸秆、谷糠或稻壳,经过发酵、粉碎、造粒等处理工艺,制作成可直接出售的有机肥,从而可以解决畜禽粪便含水率高、储运不方便的弊端。以畜禽粪便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节约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农产品质量。

3.4.2推广厌氧发酵生产沼气技术畜禽粪便利用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厌氧发酵生产沼气,该技术不但解决了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问题,还有利于发展生态农业。其一方面可以提供清洁能源,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沼液养鱼、沼渣直接肥田,形成养殖与种植、渔业紧密结合的物质循环,尤其适用于散养户居多的情况。但该技术的推广需要一定资金投入,而且对环境条件有一定要求,受温度影响较大。

3.4.3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引入有机农业和循环经济理念,从改革畜产品品质入手,采用“四级净化、五步利用”的生态技术,从根本上解决了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问题,实现种植业、养殖业的有机结合,净化环境,节约资金,提高经济效益,为畜禽养殖业解决农村面源污染做了示范,同时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实践证明,该技术是污水资源利用的最佳方式。其模式:首先将冲洗猪舍的高浓度的粪尿水作为第1级肥水引入水葫芦池中,经水葫芦池净化后为第2级肥水引入绿萍池中,经过绿萍吸收净化后为第3级肥水,再引入鱼、蟹池中,经鱼、蟹取食利用后为第4级肥水引入稻田中,作为灌溉用水,再经水稻吸收、吸附固定后,从稻田中排出,再引提回来作为冲洗猪舍用水。这一周而复始的循环圈为该链条上的各级生物创造了适宜的生态环境和生长繁殖条件,使物质能量得到多次循环利用,达到畜禽生产良性循环和生态良性循环的统一。

3.4.4坚持综合利用,推动生态农业每个市每年可利用畜禽粪便逾50万t,充分利用可基本解决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染问题。同时,通过大力推行有机食品种植,全市有机水稻种植面积达2万hm2。应充分利用有机肥生产,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并且有助于减少氨氮的排放,削减其化学需氧量逾1000t、氨氮1300t,使养殖业实现良性循环发展。以引导有机、绿色农副产品消费为手段,推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合理布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结构的可持续循环产业链;以建设有机肥加工中心为纽带,带动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治理和耕地土壤肥力的提高,按照“治理专业化、服务物业化、运作产业化、管理制度化”的原则,探索产业化治污、资源化利用的新路子,改善环境质量。 污染处理设施建成后必须常年保持正常使用,并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环保及有关部门不定期对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排污的,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对已经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按统一标准,逐一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个别屡教不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第17篇:畜禽养殖污染方案

黄陂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农业局 区环保局 区畜牧中心

(2009年7月25日)

为切实加强我区畜禽养殖小区(场,下同)污染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畜禽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9]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治理范围。经区畜牧中心等部门联合调查,全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生猪年出栏3000头、牛年存栏300头、家禽年存笼30000只以上)48个,其中,3000头以上生猪小区25家、300头以上奶牛小区4家、300头以上的肉牛小区3家、3万只以上蛋鸡小区7家、3万只以上肉鸡小区3家、3万只以上种鸭小区4家、3万只以上的肉鸭小区2家。上述小区中采用垫料零排放模式的7家,各级财政给予治污政策扶持建有沼气治污设施的18家,采用三级沉淀处理污水但治污效果一般的23家。此次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范围主要包括:

1、整治禁养区外未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

2、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先由区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整改到期后,再由区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对经验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依法处罚,直至关停。

(二)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至 2011年全面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

1、2009年完成市农业局等5部门确定的21个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和2个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

2、2010年完成9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治理达标。

3、2011年完成6个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治理达标,全面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二、治理原则

(一)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小区业主是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各街乡镇场作为第二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对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业主,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地制宜原则。针对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治污模式,可实行一区一策,一场一策,分类确定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治理。

(三)多元投入原则。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资金实行业主自觉投入、政府鼓励引导、社会支持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资源利用原则。畜禽排泄物是资源,要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三、实施步骤

(一)制订工作方案。每年年初,由区畜牧中心会同区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分解年度治理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当年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的治理范围、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和组织措施,并指导各区制订相应的细化方案。

(二)签订目标责任。确定治理目标后,先由区、街(乡镇场)两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区级目标管理;各街乡镇场再根据需要治理的畜禽养殖小区,与其业主签订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责任书,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各街乡镇场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与养殖户签订限期整改协议书。

(三)清理公示监督。各街乡镇场要将本地区畜禽养殖场的名单、签订协议书的情况、限期整改的时间等项目,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关闭拆除。对于不愿签订限期整改协议且超标排污的养殖户,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由区环保局责令限期治理,若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未经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责令其停止养殖活动,依法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

(五)加强巡查整改。各街乡镇场要加强巡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每年在12月底以前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里。区环保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经验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召集人,区发改委、农业、畜牧、能源、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畜牧中心。联系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街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经费,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各街乡镇场作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专班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小区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拍照、登记造册,做到“一场一册”,建立完善的档案。根据本地区小区数量及治污现状制订3年治污达标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实现辖区所有畜禽养殖小区环保达标。

(三)强化执法。从2009年9月起,由环保部门向排污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送达环保整改通知书,对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但排放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限定3个月的整改期限,经整改仍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其他未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小区,也要与区里签订污染治理承诺书,确定治理期限。

(四)政策鼓励。根据各地的整治任务和实际情况,区里将整合农业基本建设、支农资金、沼气工程、科技三项经费、环境保护、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以及中央、省有关畜禽养殖小区改扩建等相关涉农资金,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确保畜禽养殖小区治污专项扶持资金足额到位。原则上区农业局、能源办要整合农业相关项目资金,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发改委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预算内农村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积极争取和整合国家及省项目资金,每年安排落实不少于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环保局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科技局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技术研究纳入年度科技计划,支持经济、实用、有效的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区财政局要将有关部门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专项管理,在通过验收后及时予以拨付,并加强治污资金监管。

(五)加强管理。按照“分部门下达,同标准验收”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按原有项目申报程序在区确定的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名单范围内安排治污鼓励资金,并将安排情况报区畜牧服务中心汇总。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达标后,由业主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区级预验收后,由区发改委、财政、农业、环保、畜牧、能源等部门组成综合验收小组实施验收,合格后由环保部门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并给予相应的鼓励资金。

(六)严格审批。按照畜禽养殖小区治污3年达标的要求,从2009年起, 区畜牧中心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实行“消号式”管理。凡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一律取消除治污项目外任何项目的申报资格。对新建的畜禽养殖小区,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否则一律不予报批。

(七)推广模式。加强环保饲料、除臭剂、添加剂、分群饲养及阶段饲喂技术的推广应用,着力推广沼气配套土地消纳、沼气+环保设施、种养结合、生物床或垫料吸附配套、污水处理、有机肥厂等治理模式。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小区的土地流转给予支持,解决畜禽养殖小区排泄物消纳的配套土地,实施种养结合、渔牧结合等综合利用模式,发展以畜禽养殖小区为载体的循环农业。

(八)奖惩分明。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实行过程与结果双重管理。凡当年未纳入计划但治污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一律在次年优先纳入计划并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对纳入当年治污计划未能按期实现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小区,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不再审批新的项目。

第18篇:畜禽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畜禽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基本完成辖区范围内所有存栏20头以上的牲猪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工作。

二、整治依据

1、法规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第9号令)第七条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中心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

2、政策依据。《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政办函[]147号)把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作出了城市建成区退出养殖业的决定,要求各区、县(市)制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布局。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整治,对禁养区内的违规畜禽养殖场(户)分期分批实施取缔、搬迁;对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控制其发展规模,强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

3、技术标准。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思路

1、划分区域。在辖区范围内划分禁养和限养两类畜禽养殖区域。根据我区实际,将四镇一乡所属范围划为限养区,其它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一律禁止进行任何养殖生产,并对已存在的养殖场(户)实行无条件关闭取缔。限养区内实行限制性养殖和畜禽污染物总量控制,并根据城市开发进程逐步退出养殖业,对现存的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并不再新建、扩建、改建任何规模化养殖场。

2、摸底分类。对限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并分类,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按大、中、小三种类型进行污染治理(大型养殖场是指牲猪存栏量在500头以上,养殖用地1200㎡以上的养殖场;中型养殖场是指牲猪存栏量在100-500头,养殖用地250-1200㎡的养殖场;小型养殖场是指牲猪存栏量在20-100头,养殖用地16-250㎡的养殖场)。

3、依类整治。一是对限养区内不符合环评要求、用地手续不合法、治理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养殖场实行关闭取缔。二是对限养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采取相应技术进行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治理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后,按照有关政策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

四、治理技术与方法

目前牲猪养殖污染治理技术主要可以采取“种养平衡”和“生物垫料零排放”两种。

1、种养平衡。种养平衡要求做到干式清粪、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配备沼气池、四级沉淀池、施肥管道;配套建设干粪堆积池,面积按养殖量和畜粪收集频率设计,并适当留有余地。沼气池产生的沼气做燃料使用,沼液、沼渣全部还田、还林,实现“三沼”综合利用。原则上每5-10头猪配备1亩菜地或林地消耗沼液、沼渣,养殖场(户)与种植场(户、单位)签订沼液、沼渣使用协议书。

2、生物垫料零排放。生物垫料零排放技术是根据微生态理论和生物发酵理论,采用锯末、秸秆和微生物菌种等混合作为猪舍垫料,生猪圈养在垫料上,靠垫料中的微生物发酵作用和垫料本身的吸附作用,把生猪排泄出来的粪和尿液进行分解、同化和利用,转变为无臭、无害的物质和菌体蛋白质。生物垫料通过对猪粪和尿液的转化、吸收后达到零排放。在生物垫料的转化、吸收达到饱和后,由相关公司进行收集并制成有机肥出售,也可以由养殖场自行作为有机肥处理。

五、工作步骤

1、成立机构。区政府成立岳麓区畜禽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于新凡任政委,副区苏春光任组,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专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由谭定诚局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刘熙靖副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2、制定方案。2012年4月,专项工作小组完成本辖区内养殖业综合整治的动员部署,区政府完成对本辖区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订,并下达污染治理计划任务;各乡镇政府完成对本辖区的畜禽养殖场点、存栏数和污染治理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上报专项工作小组备案。

3、组织实施。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采取分步分批治理的方式。至2012年6月完成采用生物垫料零排放工艺的养殖场的治理工作,2012年9月,全面完成岳麓区四镇一乡畜禽污染治理。各乡镇政府应按整治方案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本辖区限期治理任务和关停任务。

4、检查验收。采取治理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专项工作小组每月组织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联合对各乡镇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畜禽养殖场,同意申请财政配套奖励资金。

5、巩固提高。至2012年底前,全辖区内在完成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建立一批生态养殖示范基地,为养殖场管理建立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设立相应的专项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主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落实工作。

2、落实责任。坚持属地原则,落实齐抓共管。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实施畜禽污染治理工作。区政府将畜禽污染整治任务列入乡镇党政目标管理考核。乡镇政府组织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状,与治理对象签订限期治理达标责任状。

3、优化服务。区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配合各乡镇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负责对全区畜禽养殖场(户)的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清理、关停和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应用先进畜禽养殖技术;推广沼气技术,做好沼气池建设服务。区环保局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配合区农林水利局做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划分和全区畜禽养殖场(户)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服务工作;配合治理达标的养殖场(户)做好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畜禽污染治理配套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区工商分局负责做好工商注册登记服务,依法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区卫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泔水饲喂畜禽进行查处。区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依法对擅自建设和搭建的各类养殖场(棚)进行查处。

4、加强宣传。召开各级动员大会,明确目的和意义,广泛动员。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畜禽污染综合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对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的向社会公开曝光,扩大治理的效果,提高各级领导、养殖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广大养殖户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19篇:乡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汇报

xx镇位于xx县中部,距xx仅5公里,辖区总面积130平方公里,辖12个村,1个居委会,有1.3万户1.2万人。镇内交通便利,水系发达。s207线、319线、九横、春垅公路四通八达,捞刀河蜿蜒流经境内8.5公里,金井河流经境内3.5公里。xx镇山青水秀,风景秀丽,是湖南省委多年的农业重点试点基地,xx李、金鼎银毫、xx渡槽、武塘纪念亭、红旗水库闻名遐迩,有山水之乡、生态之乡美称。

一、坚持生态立镇,高度重视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我镇体现传统农业优势、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一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坚持把生态建设和保护作为立镇之本,并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按照新农村建设的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以“保护原生态,建设新家园”为核心。围绕“全镇推进、突破难点,建设亮点”为工作重点,建立责任考评长效机制.

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了xx县xx镇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的实施方案、xx镇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长效机制、长效管理措施,一是建立责任制度,镇域、村(社区)、规模企业签订环保责任书,各村(社区)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村级环境卫生制度、村组环保公约,并在村庄醒目位置永久悬挂;二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考核评比活动,镇统一制定环境卫生的考核制度,由村组干部组成考评.分类入户,按照不同情况考评打分;三是创新管理模式.镇成立保洁公司,实行服务外包与村组目标管理双管齐下的原则,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相互管理,保洁公司的考评由村干部民主打分,村负责的区域卫生情况由保洁公司随时检查.四是创新垃圾处理模式,我镇从科学管理和长效运行的角度,创新了农村垃圾处理的可行模式,垃圾分类处理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降解垃圾或有害垃圾、堆沤垃圾三类处理,并由县、镇级政府投资建设垃圾收购场地,通过创新农村垃圾的处理模式,政府只需补贴环保合作社的运行成本,就可以将农村的有害垃圾收集处理。实行农户自治管理、垃圾分类处理、合作社运营、政府补贴的模式,我镇的卫生环境治理情况大大好转.赢得了广大群众交口称赞。

二、坚持产业退出机制、发展低碳经济。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深入,重污染行业退出已成为保持和发展我镇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当务之急。随着我县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持续高速发展带动下,产业发展面临土地空间、能源与水资源、人口、环境承载力“四个难以为继”的紧约束,经济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今年,xx县拿出了前所未有的决心很抓环境治理。在我镇产业总体格局中,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一般加工贸易仍占相当比重,这类产业大部分投资少、规模小,没有形成产业集聚,其中大多数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能耗高、资源利用率低,废弃物排放量大、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对环境危害较大,已不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因此,我们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产业退出政策,发展低碳经济,淘汰污染产业。一是在源头控制,在招商引资上严格把关。高污染的企业坚决不引进,引进的必须是底碳、成长性好的企业。比如王府花园休闲项目、省食用菌研究所种植项目。二是坚决淘汰高污染企业。今年,我们配合环保部门关停了一些对环境危害较大的企业,比如茶叶一机砖厂、官塘石棉瓦厂等。三严格执行县政府退养政策,很抓生猪退养和禁养。全镇将共退出生猪饲养490余户,拆除栏舍面积5万余平方,这项工作现在已经完成30%,耗资约240万。

三、坚持创建活动、打造xx经济圈的“绿肺”。

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镇、创建卫生乡镇并进而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是一项系统的工作,也是我镇举全镇之力建设的重中之重。环境是生产力,环境出竞争力,是我镇实现后发优势、发挥近郊优势、凸现区位优势的重大举措。今年,我镇党委、政府决心以环境治理为突破口,打造xx经济圈的“绿肺”。

一是科学治污。我镇依靠科学治理,狠抓科学种养。今年,我们一抓了宇田农业低毒农药、有效化肥的示范,得到了省、市农业部门的通报表扬;二抓了兴顺养殖场污染治理。兴顺养殖场现有存栏猪5000头,其中母猪320头,是xx镇规模较大的生猪养殖场。根据县级限期整改要求,于今年年初开始进行环境治理工程,投入1500万。目前猪场各项环境治理工程已全部顺利完工。治理工程按照《畜禽养殖场排放标准》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三化原则处理猪场废弃物,共投入治理资金23万元,治理项目分别为:一是投入10万元改造1000m2猪场面积,有效对污染物进行严格控制,实现污染物的零排放;二是投入8万元新建200m3的沼气生态工程,充分开发沼气资源,日产沼气60立方米,用于烧开水和食堂炊事;三是投入15万元对5个池全部进行了“四池净化”工程,并改进了粪沟设计,实现了干湿分离,使干粪收集率达到90%以上,减少冲洗水量20%。项目建成后,使猪场污染得到控制,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金祥养殖场的可持续发展。九木养殖场污染治理情况。春龙养殖场原有存栏猪530头,其中母猪130头。遵照限期整改要求,于今年年初开始进行环境治理工程,此次治理共投入资金7万余元,治理项目分别为:一是为实现污染物的零排放,投入2.5万元对400m2的猪场进行改造;二是投入1.5万元新建一个50m3的沼气池;三是投入3万余元实施“四池净化”工程,并对1940m2的面积进行雨污分离。目前,该猪场已转向蘑菇种植。有效地治理了猪场的环境污染情况,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其对捞刀河的排放口实现了零排放,得到了上级人大、政协的视察。

二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共建设农户人工湿地127座,沼气池500户,改水改厕100座,新建垃圾池2370个,新作垃圾桶XX0个。

三是狠抓重点、难点部位的突破。我们将捞刀河的治理、集镇的治理、s207两傍的治理列为我镇今年治理的重点区域,下重手治理。今年,我们花费了40多万打捞水葫芦、革命草400多吨,花了70多万建设了集镇垃圾中转站。

下一步,我们按照创建规划还将建设集镇新区,实现胭脂港改道,在农村开展连片整治。

目前,我镇的创建活动已经得到县、市、省环保部门的认可,并成功送到国家环境保护局初审,有望推荐成为今年我县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通过今年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工作,我镇的社会大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逐步形成了经济发展,乡风文民,社会和谐的新景象,取得了党群、干群关系的极大好转。我们有信心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全面推进我镇的环境治理建设,努力构建社会经济共同进步、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和谐社会。

第20篇: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汇报

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汇报

为改善我镇村镇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改善村容村貌,在全镇范围内营造舒适、整洁的人居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我镇早安排、快行动,结合实际,在全镇范围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着力解决我镇“脏乱差”现象,努力改善我镇卫生面貌。现将我镇今年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为加强领导,确保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取得成效,一是成立由镇委书记、开发区工委委员陈家壮任组长,镇人大主席曾繁河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世敏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驻点组组长和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是成立环境卫生工作督查组,由镇委委员林绍钦和人大副主席王运平各负责一个督查组,每月的1-5号和15-20号进行两次卫生检查评比。对排名前三名的村(居)委会进行表扬,对排名最后的三个村(居)委会进行批评,并要求村(居)委会书记在全镇会议作表态发言,找出存在问题。三是制定《中国海南第十三届盈滨龙水节活动老城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老城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老城镇加大城乡“脏、乱、差”环境卫生整治新热潮工作方案》、《老城镇2015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老城镇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老城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老城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老城镇2015年度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等工作实施方案,分地区、分责任到人,全面开展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加大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015年1-9月份,我镇环境卫生整治费总收入3490000元,其中拨付村委会及村民小组426100元(白莲社区32000元、沙吉村79700元、罗驿村19100元、美文村124000元、东水港12000元、美儒村委会48000元、龙吉村50000元、老城居委会30000元、大道村委会24500元、马村20000元、国社村30000元)。卫生队工作补助费1654200元,购买手推车30辆计36000元,购买垃圾桶800个计304000元,环境卫生整治加班费600000元,清运建筑垃圾费计469700元。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环保意识

我镇采取各种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行动规模,形成浓郁的环保氛围。一是组织村(社区)“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干部和农村老干部、老党员召开专题会,针对如何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广泛听取意见,同时通过村干部在村中进行宣传。二是各村(居)委会设立农村环境整治宣传栏,宣传卫生知识,打造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信息共享、经验交流、成果展示的平台,并印制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挂图、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小常识及门前三包责任书,发放到各农户、商户,要求村民张贴在家里或店内显眼位置,驻村干部也上门入户指导农户进行垃圾分类,促使群众自觉参与环境卫生整治。三是在镇圩主要路口地段悬挂宣传横幅,在各村(居)委会张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图幅,并发放生活垃圾宣传折页,为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高广大村民的环保意识和整体素质。

(四)加强整治力度,改善村容村貌

1、落实责任机制,做到专人专责。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农户为具体责任人,各村(居)委会作为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根据该村的道路、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垃圾清运频次与指定监督员进行管理,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并根据各村(居)委会实际情况,建立一个垃圾池、垃圾屋或1-5个垃圾箱,添置垃圾清运车等,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

2、组建保洁队伍,强化责任意识。各村(居)委会组建3-5人的村级保洁队伍,在保洁员聘请上优先考虑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人员及五保户,各卫生承包人与保洁员签订协议,并制定村级保洁员管理制度,对保洁员定岗位、定路段、定责任、定标准。其中,美文、沙吉和罗驿三个美丽乡村,根据村庄的人口数量,分别组织了3-8人的保洁员,年龄在60岁左右,都是生活困难户,每人负责3至4条村道小巷,定期组织保洁员进行培训,让保洁员成为村级卫生监督员、宣传员,强化保洁员的责任意识,并在年终对全镇优秀保洁员进行表彰,实行奖优罚劣。

3、发挥科级干部作用,推进环境卫生工作开展。按照县文件要求,县选派的科级干部,由镇安排到具体村,并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成工作组,全镇设18个工作组。在短短的3个月内,他们利用双休日时间勤下基层,不但进村入户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还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表现较好的有进驻道辅村、大场村、美文村、白莲墟、那板村等村的科级领导干部。他们充分发挥了本村外出干部在村里的影响作用,回乡支持美化亮化家园建设,并积极调动村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引导村民群众革除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参与到整治农村脏乱差工作中,扎实有效地推进了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

4、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奖励机制。一是各村(居)委会“两委”干部和村(居)民小组组成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该村环境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按标准评出当月的“卫生文明户”,并对“卫生文明户”进行宣传表扬,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悬挂流动红旗,而卫生保洁落实较差的农户则实行张榜公布。二是按各村(居)委会农户10%的比例,在每月的“卫生文明户”中评选出年度“最佳卫生文明户”,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乡镇畜禽污染整治工作汇报
《乡镇畜禽污染整治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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