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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固镇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8:00: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龙固镇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沛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沛政发[2011]3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畜禽养殖,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依据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龙固镇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畜禽养殖业区域划分规划,对全镇辖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整治,有效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业的生态布局,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要求

按照“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先急后缓”的整治原则,集中精力对全镇辖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整治要求为:

(一)河道禁养区内,于2012年1月31日之前停止一切畜禽养殖,并完成河道内养殖废弃物和圈棚清理。

(二)河道以外的其他禁养区,于2012年4月30 日之前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搬迁或关闭工作。

(三)限养区和适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于2012年 4月 30日之前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 1

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达标排放标准以及实行总量控制。

三、组织及分工

按照“镇政府统一协调组织、村组以及镇置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按职责指导督促、协助实施”的原则,成立龙固镇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镇环保、畜牧、水利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镇农技中心、镇国土分局、建设所、规划所、派出所、财政所、镇监察室、工商分局、卫生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负责全镇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政府。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村组

按照“属地原则”,各村是此次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畜禽养殖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本着“堵疏结合”的原则,各村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和落实专门人员,加强辖区范围内禁养、限养政策的宣传,具体组织实施河道内畜禽养殖行为取缔工作和其他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改造、提档、搬迁或关闭工作。对需要继续发展养殖的本地养殖场、小区、户,各村可按照《龙固镇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区域划分方案》,以“业主自愿”为原则,选择适当区域建设标准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农技中心

负责全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

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各村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镇畜禽养殖业发展和布局进行引导和规范。结合《龙固镇畜禽养殖业区域划分规划》,指导和规范全市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和整体布局,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方式,适时给予畜禽养殖场业主一定帮助与扶持,提高畜禽养殖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镇环保

负责指导养殖场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监督新建养殖场、小区“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受理污染纠纷,处理污染事故,指导、帮助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四)水利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镇主要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强镇管河道堤防管理,按照“谁设障,谁清理”的原则,责成有关单位对河道影响防洪排涝的设施、设备依法予以清理拆除。

(五)国土分局

把好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的建设用地审批关,并以节约用地为原则规划适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建设用地,对于非法占地建设的畜禽养殖

场予以依法清理拆除,规范和引导全市畜禽养殖业合理发展。

(六)派出所

配合各村组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治,对在整治过程中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进行依法查处,以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七)财政所

保障镇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经费,落实工作专项资金。

(八)监察室

负责督察各村组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督察通报。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由村组组织对辖区内河道及其他区域的畜禽养殖行为进行摸底调查,于12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发布公告、动员宣传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

由镇政府发布关于龙固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启动并推进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村委负责对不达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限期整改;动员整治范围内畜禽养殖户改造、提档、搬迁,清理河道内养殖废弃物。对禁养或限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企业以后不再给予项目和优惠政策的支持。

第三阶段:河道禁养区内养殖业整治阶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各村组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河道禁养区内的养殖业进行整治,在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河道规模畜禽养殖整治。

第四阶段:河道以外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整治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各村组根据第一阶段摸底调查的有关情况,对河道以外禁养区内应当搬迁、关闭或取缔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要依法按期进行搬迁、关闭或取缔。对于限养区和适养区内,要求进行整改达标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进行指导监督和帮助,并扶持推广先进的生态养殖技术。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 镇农技中心、环保部门组织对全镇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检查验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重点检查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是否按时按规定搬迁或关闭,以及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否达标排放以及实行总量控制。

第六阶段: 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5月31日至6月30日)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整治效果,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确保规模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促进我镇经济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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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固镇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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