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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50:16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第3期 ) 松滋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

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

全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后,各乡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国土所(分局)负责人亲自督办,专班人员忘我工作,村组干部全员参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共完成权籍调查1.7万宗、权籍测量1.3万宗、图形入库和属性录入5000宗。有10个乡镇试点村5806宗地经验收合格,已在18个村转段推开。

一、试点工作情况良好,大部分乡镇转段作业

全市的乡镇试点工作已接近尾声,除涴市镇、老城镇外协单位工作进度滞后,其他乡镇都已通过验收或正在验收中。南海镇率先完成试点任务后,迅速转段,同步在张家坪、金鸡寺、横岭、三垸等四个村开展权籍调查,已完成上述四个村3159宗地的外业权籍调查,2239宗地的外业权籍测量。新江口镇在张家畈村试点完成后,迅速转入尖山村、狮子咀村,目前又完成1300宗地的权籍调查、权

一七年一月五日 籍测量和内业资料整理,正在申请验收。所有外协单位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不畏严寒;克服语言沟通难、水土不服等各种困难,倒排工期,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天,明确每个关键时间节点,逐项落实,白天进行外业调查,晚上整理内业,工作推进迅速,作业质量明显提高。

二、乡镇政府主导有力,调查工作进展顺利

在本次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新江口镇党委书记赵贵明、镇长刘磊多次到确权调查现场指导,专班在转段时镇分管领导董斌亲自到村落实。2016年12月29日,镇长刘磊主持召开了全镇工作推进会,再次动员全镇上下以更严的责任,更实的举措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于宣传发动到位,各种疑难问题解决及时,得以使工作进展顺利。专班每到一村,村组干部都全程带队,群众积极配合签章指界,给了专班人员极大的信心。

三、确权专班齐心协力,权籍调查稳步推进

各乡镇国土所(分局)在工作事项繁杂、人员少的情况下,都能克服困难,保证权籍调查稳步推进。新江口镇面对城郊纷繁复杂的用地情况,国土直属分局提出了“确实权、发铁证”的口号,支部书记赵科成亲自带队,督促外协单位入户调查,认真检查作业质量。在档案资料收集过程中,因撤村并组,登记档案与现有行政区划、所在村组都不一样,国土直属分局安排5名工作人员,对多个时期的用地资料进行汇总、造册,确保土地权属来源档案不重不漏。 沙道观镇向家渡村试点涉及1125宗地,面对人手紧、任务重的压力,沙道观国土分局积极协调,安排1名副局长具体负责确权登记工作,指定1名专人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分局长赵晓华长期深入一线,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报解决,确保了试点村的权籍调查工作如期完成。

洈水镇一度因召开汽车露营大会、项目部人员不足等原因,试点村权籍调查工作进展缓慢,面对工作进度在全市垫底的不利局面,洈水分局副局长李华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积极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督促项目部上齐了30人的专业队伍;为了改善项目部办公、住宿条件他多方联系,帮助重新租了一套办公住宿用房,购置了办公桌椅;他每天早上7点坚持同技术人员一起到现场开展入户调查,晚上参加整理外业调查资料。功夫不负有心人,洈水镇试点村顺利通过市确权登记办验收,以全市第六名的良好进度完成转段。

纸厂河镇试点启动之初,刚上任的国土所长肖清华,面对工作任务重、所里人手严重不足的现状感到非常为难,已经年届五十的副所长卢全胜主动请缨,担起了全镇确权登记的重任。他的妻子担心他胆结石复发,多次想到所里给他请假,都被他拦了回去。在十字岭村调查期间,他突然腹部疼痛难忍,豆大的汗珠直往下掉,但他没有吱声,独自在村卫生室输了两瓶液后,又悄悄返回入户调查现场。

四、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有力,登记发证工作流程顺畅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新、要求高、法律程序严格、权属情况复杂。为提高调查人员业务水平,市确权登记办一是开展人员培训,多次组织各国土所(分局)技术负责人、各外协单位、市确权登记办全体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对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技术规范进行讲解,对操作流程和相关表格的填写进行统一。二是统一工作标准,在执行荆州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我局组织编制了《松滋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设计书》(试行)。对技术设计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的地方,市确权登记办制发了《松滋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权籍调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对确权登记过程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全部用文字的形式回复。三是统一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市确权登记办组织起草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分别召集国土系统业务骨干、国土所长、试点村组干部、律师开展讨论,报市政府出台了《松滋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统一解决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乡镇及外协单位严格按照《松滋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宣传动员、入户调查、调处争议、实地测量、检查复核、建库归档、验收总结”的工作流程,积极稳妥推进工作开展,做到了程序规范、执行到位。

为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稳步推进,市确权登记办派出三个督查专班,对各乡镇、各外协单位不定期进行督办检查。一是统一验收标准。针对验收中存在标准不统

一、程序不明晰等问题,修改完善了《松滋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权籍调查验收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验收标准和程序,做到了验收有据、全面验收、不留死角,确保了确权登记工作质量。二是统一验收比例。在验收中,市确权登记办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要求外协单位自检率必须达到100%,互检率达到10%;监理单位对权籍测量的预检率达到20%;市确权登记办检查内业资料的收集率必须达到100%,内业资料验收率30%,外业验收率达到5%。三是齐头并进抓质量。市确权登记办每周五统计汇总本周的工作进度,每周一发布一期《周报表》;每月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分别报送荆州市确权登记办、分管的市领导、市新型城镇化办公室、局班子成员、各乡镇确权登记办、各外协单位;及时发布各乡镇工作动态,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成效。边督办、边督查、边总结经验,确保了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推进。

为了尽快让外协单位工作人员掌握数据建库流程、登记平台操作以及登记审核要点,2016年12月12日,市确权登记办组织国土所(分局)专职人员、外协单位技术负责人共70余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在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基础上,对局域网进行了测试,试运行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针对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和外协单位沟通,对登记平台进行了修改完善,全面理顺了审核、登记、发证工作流程。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确权登记办、外协单位要抢抓农民工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开展权籍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国土所(分局)要安排人员在岗督办确权登记工作,确保返乡人员政策咨询有人回复,土地纠纷有人调处,做好纠错补漏、权利人签章;村组干部要联系权利人积极配合调查人员,完成指界签章,收集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等必要材料。确权工作专班还未进驻的村组,村组干部要指导回乡权利人提前办好《指界授权委托书》,备齐相关材料,存放在受托人手中,为下一步权籍调查工作打好基础。

推荐第2篇:全县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汇报

我是许岭镇甘霖村党支部书记,我叫徐勤学。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将在我村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具体情况向各位领导作汇报。不妥之处请敬批评指正!

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既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是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政府把宅基地登记发证试点这项光荣而又艰巨的工作任务交给我们甘霖村,既是对我村土地管理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工作能力的一次检验,我们支村两委深感责任重大。8月17日,全县试点动员大会召开后的当天下午,我村迅速行动起来,召开了支村两委会,在镇政府和国土所的指导下,对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动员部署,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村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严格按照镇政府确立的“六到位,六确保”原则开展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加班加点,通过开展调查摸底、农户申报、权属调查、审核、公示、审批、登记和颁证等工作,到9月30日,完成了全村960宗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证率达95%,圆满完成了各级领导交给我村的试点工作任务。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全员参与

我村共有村民组32个,农户1010户,人口4156人。要在一个半月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么多的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完成,我村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分三个作业组以分组包干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支村两委全员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大力宣传,全员培训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争取群众的积极支持与配合,我们采取拉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方式多方宣传;统一宣传口径,制作了一些群众听得懂的宣传口号;同时安排各作业组用三天时间到各村民组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对全家外出务工的落实了通知联系责任人。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与论氛围。

为有效保证宅基地登记成果准确,少做无用功,少走回头路,我们支村两委全员参加了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培训,在培训中做到人人过关。通过培训,工作人员对宗地划分、界址点的调查及标注、土地登记审批表的填写、宗地图的绘制等地籍测量方法以及业务操作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切实保证了登记发证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全部达到基本技术规范要求,各种表、簿和图件制作规范、准确无误。

三、摸清家底,把握政策

为做到底数清,自8月20日起,我们对全村的所有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并建立台帐。通过摸底调查,掌握了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未批先建、买卖宅基地等违法违规用地以及分居未分户、有住宅无户口、相邻界址有争议等不同情况的底数。

针对不同情况,我们建立了《宅基地确权登记台账》、《一户多宅台账》、《违法用地台账》、《权属争议纠纷台帐》等相关台账。及时请示业务部门,准确把握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政策,统一了工作尺度。针对农户间占地不均而相互披皮的现象,我们严格执行政策,不论建房年代,宅基地超过160㎡的按实际占用面积丈量登记,一律按160㎡确权,低于160㎡的按实际占用面积丈量登记和确权;外业调查阶段,每个村民组选派3-5人参与本组的指界工作,会同户主指界,发现问题,当场处理,把问题化解在第一线;在工作中坚决杜绝城镇居民借机将户口迁入原出生地等企图将违法用地合法化的行为。

四、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三个作业组每天早上7:00准时集中,7:30准时进组入户,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具体操作程序为:

(1)村民组长及参予指界人召集每户及其相邻人指界,并对其四址进行共同认定;

(2)作业组分别对住房、辅助用房及其指定的四址进行丈量,绘制草图,标明界址边长,界址物类别,界址位置,住宅方位等;

(3)对使用权人提交的户籍证明、权属证明等材料逐一审核;

(4)地籍调查经共同认定后,指导使用权人及其相邻人在《界址调查表》相应的位置签字盖章、按手印,并填写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5)根据各作业组工作进展情况,下午统一办公,在村会议室集中进行内业资料的完善,确保当天的内、外业同步,图、表与实地一致。通过统一办公,各作业组之间还可以相互借鉴,相互探讨,相互促进;

(6)统一检查复核。为了确保登记质量,我们根据作业组成员的业务水平及特长进行分工,对已经形成的土地登记档案资料由专人单项检阅,集体全面复查无误,送国土所和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审核后,对拟申报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统一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制作土地证书。

在试点工作中,我们认真落实黄县长在试点动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试点工作的每一个阶段,及时做好总结,为我县全面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累经验。回顾一多月的试点工作,我们认为,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依靠自身力量是关键。登记发证工作不仅涉及面广,而且关系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村组干部长期工作在农村,具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熟悉本村本组和农户的基本情况,对全面完成发证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是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力量。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是前提。登记发证工作有很强的技术要求,参与这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树立认真、细致、到位的工作作风,这是更好地开展登记发证工作的前提。

三是农民群众配合是基础。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对发证工作的正确理解,就很难顺利地开展好这项“民生工程”。由于受历史因素的影响,人民群众对发证工作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开始不愿意主动配合。通过工作人员上门讲解物权法,介绍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以房地产权证为依据等政策,使村民逐渐意识到登记发证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愿意主动配合这项工作,提高了配合发证的积极性,推进了工作进度。这是全面做好发证工作的基础所在。

四是依托各级人民政府的后勤保障和部门支持是保证。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对我村试点工作非常重视,及时开展了试点前的业务培训,在试点工作动员会上,黄县长到会做了重要指示,对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9月14日,黄县长专程来许岭检查指导试点工作,给我们的试点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鼓舞。许岭镇党委政府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领导,为我村试点工作拨付了启动资金,每天从全镇村级国土协管员中指派3名人员轮流加强我村力量。许岭派出所在出具户籍证明等方面为试点工作一路绿灯。许岭国土所,从外业到内业全程参加试点工作。政府的坚强领导,部门的通力协作,为圆满完成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了最为坚强的力量保证。

各位领导!我村的宅基地发证工作已全面结束,全村共清理出一户多宅户,违法用地户,全村1010户已经有960户高高兴兴地领取了县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书。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县国土资源局现场指导、指挥的结果,是我们许岭镇党委、政府精心组织和部署的结果,是我们支村两委同许岭国土所精诚协作的结果,是全村人民大力支持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甘霖村支村两委向关心、支持和帮助我村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仁致以最真诚的感谢!

推荐第3篇:某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调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XX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调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我区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推进宅基地管理试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大意义

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是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产权基础。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助于精准扶贫工作的落实,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调查确权登记工作。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提供依据。

(三)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进行房地一体调查,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XX区试点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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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政府研究,确定我区的XX镇作为本次房地一体调查工作的试点镇。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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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将XX镇XX村、XX村、XX村作为此次工作的试点村,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用途、房屋结构、户主姓名、户人口数、户常住人数、户年龄结构、在城镇有无住房、是否一户多宅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二)采取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测绘、现场询问、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查,确保调查成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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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查试点工作将会选定我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作业单位作为此次调查工作的技术支撑。外业调查技术人员按照房屋现场测绘和权籍调查工作同时开展的方案进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调查要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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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同时安排6个作业小组同时进场,各行政村安排专人协助调查人员共同开展调查工作,指派村民小组长或熟悉情况的村民进行现场指界,包括如:围墙、固定坎、晒场、篱笆等可以作为界址界线的地物。如权利人不在场,由村民组长或熟悉情况的村民参照当地农村风俗约定进行指界。调查技术人员在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上标明户主姓名同时在外业调查记录表上填写每户各项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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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提前收集各户户口本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分户证明、房屋转让协议、房屋继承证明、房屋赠与协议等证明材料,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提供户主名单。安排专人协调外业调查工作,并为调查人员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3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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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动员。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并对调查过程提出要求,同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农村房地调查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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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保障。根据2013年、2014年中发1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要求,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此次宅基地房地一体调查试点工作经费将会纳入财政预算,由区政府统筹安排。

(二)实施阶段(2019年3月底至2019年4月20日前)

1.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工作,发布农村房屋调查工作通告。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对调查、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需求,认真研究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对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问题,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有利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好调查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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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指定专人协调调度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在作业单位进场前要有专人负责协助权属纠纷。各村指定专人协助技术单位开展外业调查和测量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

(三)汇总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

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XX镇三个试点村的测绘调查、现场问卷、资料整理、数据库建设,并对调查成果进行综合

分析。

五、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XX区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XX

副组长:XX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XX

XX镇

员:XX

区公安分局

XX

区财政局

XX

区住建局

XX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XX

XX镇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业务工作组、协调工作组两个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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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组主要负责会议组织、政策技术指导、技术路线方法培训、解答等日常事务。

长:XX

副组长:XX

员: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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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工作组负责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的现场调查工作、指界协调、后勤服务等工作。

长:XX

副组长:XX

员:XX

推荐第4篇:房地一体动员会县长讲话

在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

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精神,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圆满完成我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在工作中参考。

一、统一思想,明确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惠民利民工程。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将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同时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助于提高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这项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农村房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

开展农村房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农村房屋所有权状况及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来源、位置、界限、面积和建设规模,明晰农村产权关系,可以为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安置、复垦整理、集体土地依法流转,以及集体土地资产向资本转化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基础保障。从而为保障农村房地产权使用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二)农村房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提高国土管理和利用水平的重要保证。

通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可以全面准确的摸清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布局、规模,有利于形成“产权明晰,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

(三)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依法确认房地权属及其范围,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房地物权意识,确认农民与集体、农民与房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有效解决农村房地产权纠纷,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积极性。

二、突出重点,理清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2014年8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省、市也相继下发文件,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和任务已十分明确。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测量工作已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数据库已提交。现同步开展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天红镇大港村、武山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已完成。争取2017年6月以前完成全县外业调查,实现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调查工作全覆盖。做好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政策,依法依规,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具体工作要着重把握四个方面:

(一)要及早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农房测量和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前提,要加快农房测量、权籍调查,严格按照调查的有关程序,全面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查清每一栋房屋、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确保每一栋房屋、每一宗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没有争议。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将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国土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到不遗不漏。确保调查确权全面、真实、准确、合法。

(二)、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实施登记发证。

要全面摸清底数、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前提下,周密细致地开展登记发证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充分发挥乡镇、村和国土所的作用,切实做好登记资料的确认、审核和上传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分期分批,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法有序的进行登记和颁发证书。在登记发证过程中,要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办事,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严禁以各种名义扣留、延缓发证,损害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要合法合情合理,妥善解争议纠纷。

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民住宅不断翻新,农村房屋土地现状与原有登记的土地情况有很大的变化,极易在新一轮房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引起争议,产生纠纷。因此在调查确权、登记、办证过程中,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兼顾现实,通过调查核实,对存在的争议进行调解,切实解决农村房地权属纠纷,避免发生新的信访问题,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妥善化解存在的问题,为确权登记工作创造条件。

(四)、要创新创优管理,充分发挥成果作用。

要充分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三权”调查成果,切实发挥好资源信息化技术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建立农村房地确权登记发证信息数据库,实行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和规范化的管理。要进一步发挥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基础性作用,科学分析农村房地现状,拓展利用空间,为村庄规划建设、土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项目的实施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农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同志们,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认真的作风,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让农民满意,让组织放心。确保此项工作合情、合法、合理,经得起考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推荐第5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简报

XX国土资源信息

第三十九期

XX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7月 19日

州检查组检查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12年7月19日早上,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州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XX同志、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州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XX同志带领检查组一行督查XX县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情况。

XX县政府在政府六楼会议室召开XX县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汇报会,各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负责人和县国土资源局全体职工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政府副县长XX同志就目前卓尼县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情况做了汇报,并表态,我县一定坚决按照州上的统一部署,尽快投入工作,顺利完成农牧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各项工作。检查组在听取县政府工作汇报的基础上,详细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最后,XX局长对XX县目前工作作了肯定,并且指出要求:一是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务必完成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是以点带面,突破重点,全力推进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三是把握原则,破解难题,全力完成农牧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四是注意方法,把握程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有力逐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抄 送:州国土资源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纪委。

推荐第6篇: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4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背景情况

全省18个市县、202个乡镇、2615个村委会共有农村居民点18934个,农村居民点总面积约12.06亿平方米(181万亩),农村居民人口512.07万人,约110万户。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滞后,至“十一五”计划末,全国农村宅基地平均发证率已达73%,而我省仅颁发5万多本,不到应发证数的5%,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5年以来,我省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打下了基础。2005年,选择陵水县光坡镇武山村委会的贡武村和大补山村为试点村庄,完成377宗宅基地的确权试点工作。2006年,在全省18个市县分别选择1个以上的试点村庄,完成21个村庄、4451农户、5189宗宅基地的确权试点工作。2007年,在三亚市建立 “示范市”,在海口市龙泉镇建立 “示范镇”,共完成22647户的宅基地确权工作。2008年,三亚市已全面开展,完成13543户;在海口市灵山镇建立 “示范镇”,完成5236户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1、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国土环境资源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要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力量,全面铺开,加快工作进度。

3、采取形式多样的工作模式,可以依靠自己组织的队伍,也可以委托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工作。一切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基准。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土地登记办法》

(四)《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五)《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六)《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七)《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八)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九) 《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4号)

(十)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四、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成果是:

(一)完成全省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工作。全省18个市县、202个乡镇、2615个村委会共有农村居民点18934个,总面积约12.06亿平方米(181万亩)。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

(二)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全省农村居民总人口512.07万人,约110万户。在完成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农民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宅基地登记发证。

(三)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乡镇国土所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全省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形成省、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系统。

这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08年完成准备工作,包括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技术规程、组建专业队伍、申请落实经费以及人员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全面启动这项工作;2009年和2010年,分别完成整个工作量的40%,共80%;2011年,完成整个工作量的20%,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完成村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五、领导机构

(一)省级领导机构

省政府成立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姜斯宪

海南省副省长

副组长:严之尧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

屈建民

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丁式江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

吴亚明

海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朱允山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副厅长

宋 祎

海南省建设厅总规划师

刘 锦

海南省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韩兴定

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晓新

海南省监察厅副厅长

符国昌

海南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丁式江兼任。

(二)市、县级领导机构

市、县政府成立市、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我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和协调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县)长担任,其成员由政府办、财政、发改委、建设、侨办、公安、监察、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全市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督查、检查验收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三)乡、镇级领导机构

乡镇政府成立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当组长、负责组织发动本行政区内土地权利人申报土地权利,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并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

六、工作队伍

(一)落实队伍的方式。各市、县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选择落实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队伍:一是面向社会以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技术队伍;二是委托国土环境资源部门的技术单位;三是有能力的国土环境资源局可自行组织队伍开展地籍调查。采取何种方式选择地籍调查队伍,由各市、县自行决定。

(二)以招标方式选择地籍调查队伍的,招标工作由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自行组织。各市县在组织招标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海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招标的政策、法规及地方管理的规定。招标事项须在中国地籍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网站、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当地政府网上公告。

(三)参加投标的专业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地籍调查工作经验;具有乙级以上的测绘资质;具备承担任务的办公、设备条件和具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投标的调查队伍的资质审查由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资质审查合格后的专业队伍方可参加地籍调查项目的投标。

(四)以委托方式选择的专业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 须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技术单位;须有30%以上(不少于5名)的人员通过省级培训考试。

(五)自行开展地籍调查的国土环境资源局应具备以下条件:能够独立完成地籍调查任务;须有30%以上(不少于5名)的人员通过省级培训考试。自行开展地籍调查的市县须向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地籍调查工作。

七、工作经费

(一)经费来源与使用管理

1、省财政承担地籍调查中的测绘、内业处理和省、市县级数据库建设等技术性工作经费。市、县财政承担外业调查、组织群众指界签章等工作费用。经费来源可从省、市县级土地有偿使用费支付。

2、项目专项工作经费要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项目检查,发现经费挪用,要追究领导责任,并限期追回。

(二)经费标准 根据《海南省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细则》(琼价费字[1993]150号)等规定,地籍测量费每平方米0.1元,权属调查费每平方米0.1元。全省农村居民点总面积12.06亿平方米,地籍测量费、权属调查费及建库等费用共25564.84万元,其中,省级配套经费12404.84万元,市县财政承担13160万元,分三个年度支付。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省政府与市县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市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完成期限与奖惩办法,层层落实责任。

(二)建立激励机制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的规定,不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不能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对于进度快、质量好的市县,可以在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予支持。

(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省、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层层召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法律地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推动作用,充分调动村民申请宅基地权利登记、配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四)健全政策法规

各市县可根据《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县实际,对分户标准与宅基地面积标准等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

(五)加强部门协助配合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财政、发改委、建设、侨办、公安、监察、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供各方面支持。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对户口分户的标准及户人口数的确定工作提供支持。

(六)技术措施

结合实际,综合采用各种手段。一是推广使用现代技术手段,包括GPS、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技术以及信息系统技术;二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立全省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成果的数字化管理,拓宽成果应用与服务领域,并为成果的更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队伍培训

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培训班,全面提高队伍的政策与技术素质。承担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专业技术队伍应有30%以上(不少于5名)的技术人员通过省级培训考试。市县还要对乡镇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干部进行培训。

(八)加强指导与成果验收

省厅成立工作指导小组,对各市县进行技术指导。编制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报送省、市县四套班子。各市县要按照试点、地籍调查、成果建库、登记发证四个环节开展工作。要严把质量关,分阶段进行检查,上一阶段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推荐第7篇:莱芜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政策界限

莱芜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政策界限

来源:莱芜日报

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应严格依照《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

1、本次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是市政府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宅基地使用权实行的土地总登记。已经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未经登记的宅基地均在本次登记范围内,本次登记前为各户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书作废,符合政策的换发新证书。土地改革时期,以莱芜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证(包括新泰县人民政府、沂源县人民政府为原寨子乡、黄庄镇颁发的土地房产证)已不具有法律效力,须重新登记发证。

2、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3、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4、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

1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4)农村村民的农业生产附属用地,如沼气池、猪羊圈舍等,可作为该农户的生产性建设用地,不计入宅基地面积范围。非农业生产附属用地应计入宅基地面积,如车库等。

5、已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但至今闲置的宅基地,已满两年未建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6、已经发生转让且受让人在本村有户口的,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的,可以进行登记发证;已经发生转让但受让人在本村无户口的,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受让人应当缴纳有偿使用费。

7、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路、铁路两侧控制区范围内土地修建的住宅,不予登记发证。

8、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区分不清时,要严格按照土地确权的有关规定,在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后,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严禁在国有土地上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在集体土地上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9、因历史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形成的一处宅基地有几户共有,且难以划分使用范围,可作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处理。各户可自行协议分摊面积,无法分摊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共有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应当受理,同时应当缴纳有偿使用费。

10、城镇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进行登记发证。应当缴纳有偿使用费。

11、集中居住区的居民住房按照一户一宅的的法律规定办理。城镇居民、原有宅基地未退出的农村居民不得购买。

12、严禁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维护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严肃性和法律性。

莱芜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

来源:莱芜日报

一、工作目的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

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意义

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工作是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建立农村土地登记制度,明晰土地产权,以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依法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杜绝非法乱占滥用土地建房行为。从而使土地管理达到凭证管理、凭证用地的目的。

三、需提交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3、农村私人建房批准资料或其它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宗地图、地籍调查表

5、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地上物权属证明等材料

四、发证的程序

(一)申请。由农村宅基地使用者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指定代表提出书面申请。由申请人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农村私人建房批准资料或其它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宗地图、地籍调查表(由接受培训人员根据宗地图指导申请人填写)、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地上物权属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应当

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由乡镇受理辖区内的土地使用者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并填写相关表格。

(三)审核。由各乡镇会同申请登记土地坐落的行政村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土地登记申请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政府进行审核。

(四)公示。土地登记审核结果由各乡镇分批在各行政村公示。公示期间,有关当事人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提出异议的,由区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复查时间不计入土地登记时间。 (五)登记发证。公示期满,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再由区政府核准后办理土地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并颁发土地证书。

五、下列情况下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不予受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村)镇建设规划的;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3、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4、地上住宅房屋权属不清的;

5、因依法查封地上建(构)筑物和其它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6、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没有拆除的旧房所占宅基地;

7、除继承外,农村居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8、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9、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推荐第8篇: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 作 简 报

第一期

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1年11月22日

创 刊 词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顺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障农民权益,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为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编印了《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简报》,作为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上传下达的“主渠道”,

1

交流工作、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的“主平台”。《简报》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关爱和支持。《简报》内容将设立“领导讲话、工作动态、经验交流、省部信息、政策指导”五个栏目,希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从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干部和群众踊跃投稿,为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发证工作提供政策、法律和智力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氛围。

余阳春副市长在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市政府决定召开今天的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这也是市委、市政府实行“无会月”以来特批的第一个全市性会议,足以说明今天会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刚才,新建局长对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我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

2 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当时条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登记发证率还很低,而且已颁证的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为此,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搞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查清宗地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制度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

3 体土地产权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市委王萍书记在市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顺应绿色发展的时代潮流,全力推进资源集约利用”; 胡世忠市长在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户宅基地有偿流转改革试点”。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是“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务必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动员,全面推进,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下了《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坚持一个原则,突出两个重点,落实三个到位,做到四个清理”。具体来说:

“坚持一个原则”,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4 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稳妥确定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和归属。对敏感地块要制定工作预案,确保安全与稳定。同类问题应采取同类解决办法,不搞特殊,不循私情,实事求是,兼顾各方利益。严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示范引导。各县(市、区)在推进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坚持先易后难、分门别类、稳步推进,选择一个乡(镇)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推开。总的要求是,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建立机构、落实经费、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制定工作方案等工作;201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1个乡(镇)的试点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2013年6月底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二是突破关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关键在权属争议调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权属争议调处中的主导作用,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干部参加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落实三个到位”,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到位。要尊重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状,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每个具体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二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

5 权登记发证到位。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三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到位。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只调查上图登记造册,暂不发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规定。同时,要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络汇交、动态管理、网上查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做到四个清理”。要以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对农村土地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顿,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创造条件。一是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房。尤其是对没有经过批准,私自强占耕地建房的,要通过确权登记进行清理,严肃处理。二是全面清理“批东建西”、“批少建多”违规建房。要严格执行省、市规定,对农民建房面积进行监管,规范建房面积。要大力整治“空心村”,坚决杜绝“开天窗”等违规建房,做到拆旧建新,或建好新房,限期拆除旧房。三是全面清理国、省道沿线违规建房。对没有经过批准,建筑物与公路的间隔距离小于规划要求的,要在这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予以强行拆除。四是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擅自建房或“小产权房”。对城乡结合

6 部违规建房,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不得登记发证,要防止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土地合法化。总之,凡是违法违规、未经批准所建的房子,这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时,只登记造册,不予发证。乡(镇)政府和乡(镇)土管所是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在确保此次工作组织、落实到位的同时,还要以此为契机,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乡镇、村、组干部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建立起公开透明、权责统

一、相互制约的农村土地管理新局面。

三、精心组织,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健推进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井开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和井开区管委会要迅速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民政、水利、规划、法制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和调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纠纷。要组成工作组,下到乡、村、组参与和指导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当时当地。

二要周密部署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和井开区管委会要

7 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把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乡、村、组。要加强对乡、村、组、干部、群众的培训,让他们知晓政策、熟悉情况、掌握流程,从而更好地参与、配合此项工作开展。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抓紧摸清本地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现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组织人员培训;财政部门要负责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进行;农业部门要负责及时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的有关资料,并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对照核实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各级行政勘界资料,积极参与行政界线的土地纠纷调处;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服务;规划建设部门要及时提供测绘成果和乡镇规划资料,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发证提供服务。要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分析和通报等制度,督促、调度各地进度,确保工作平衡发展。

四要做好宣传动员。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既是一次农村土地管理的全面清理过程,又是一次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过程。各县(市、区)政府、井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有线电视、

8 张帖宣传标语等形式,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相关要求开展宣传。通过县、乡层层召开动员会,编印政策学习文件,广泛开展宣传,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家喻户晓,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同志们,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作出贡献!

※工作动态

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动员会在吉安市召开

2011年11月17日上午,吉安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会在吉安宾馆召开,各县(市、区)政府、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区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财政局局长,法制办主任,试点乡(镇)的乡(镇)长,井开区街道办主任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等同志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余阳春出席会议并讲

9 话。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建对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作具体布署。

会上,余阳春副市长就我市农村集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二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三是精心组织,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健推进。

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责任书。

抄报:胡世忠市长,刘连根常务副市长,余阳春副市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确

10 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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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江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江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动态

2018年第2期

江西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编者按:为确保年底前完成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省确权办4月26日在南昌召开了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通气会。南昌县等22个农房调查工作进度未达到10%的县(市、区)的政府领导、国土资源局长及有关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参加了会议。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许建平到会讲话。现予以刊发,供各地参阅。

— 1 — 在全省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通气会上的讲话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许建平

(2018年4月26日)

同志们:

根据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情况,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这项改革任务在今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了这次工作通气会。请11个设区市国土局分管领导、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靠后的22个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国土资源局长参加会议,目的是和大家一起围绕确保在年底前如期完成这项改革任务,共商对策,督促抓好落实。

刚才,省不动产登记局刘茂春局长通报了全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展情况。从通报的工作进度看,全省面上到这个月底,可完成工作量的50%,总体情况还好。但对参加今天会议的各位来说,形势就不那么乐观了。会上发了有关的资料,请大家认真地对比一下,看看自己处在什么位置,与进度快的地区有多大差距,还有多大的工作量?会上,22个县(市、区)政府、7个设区市国土局分管领导都作了表态发言,表达了坚决按照省里要求完成好任务的决心。我相信,只要大 — 2 — 家进一步深化认识、把表态发言中的相关举措认真落实到实处,集中精力,扎实推进,周密组织实施,一定能变被动为主动,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下面,我就加快推进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在工作中参考。

一、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中央重大改革部署,必须深化认识,增强行动自觉

(一)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在农村产权制度设计中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显化和实现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权益的重大举措。“三农”问题主要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关键是财产问题。有恒产者有恒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利,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每个村集体的切身利益。通过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有效保障,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稳定和谐。通过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是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农村改革的

— 3 — 基础和前提,也为赋予农民更多财的产权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做好这项工作,不仅为最大限度地显化和实现集体、农民的财产权益创造了条件,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巩固与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二)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省委、省政府赋予市县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工作。从2010年开始,连续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同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对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设定了时间表。2011年4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完成时限,对未完成的以暂停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等措施予以制约。2012年1月,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了《江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责任状》。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2013年10月,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通过国家验收。2014年初开始,各地将工作重心转入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 — 4 — 权登记发证,年底,各地宅基地测量基本完成。这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三权确权发证”工作。这项工作,各市设区市政府与省政府是立了“军令状”的。

(三)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完善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财产权益的基本保障。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2014年8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对全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进行了调整,明确以“三权确权发证”工作为基础,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统一发证的“四个统一”要求,将农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范围,各地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 5 — 2015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会同财政、住建、农业、林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部署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在全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7年4月,我厅又与省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再次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7‟13号),对全省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促,全省工作目标调整为2018年底全面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作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和年度改革工作督察计划,10月份开展了专项督察。去年5月下旬,在井冈山举办的全省分管国土资源工作政府副市、县长培训班上,我在向参加培训的通知介绍当前市、县土地制度改革主要任务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时,专门提请注意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尽量往前赶,争取主动。

二、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农村改革重点项目,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2018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明确指出“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省委深改组《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8 — 6 — 年工作计划》中进一步明确要求“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从刚才通报的农村房屋调查进度看,工作推进很不平衡。截止3月底,全省仅完成农村房屋调查任务的42.18%。赣州市18个县(市、区)只有1个在收尾,其余全部完成;鹰潭市月湖区、余江县完成农房外业调查任务,全市完成率92.9%;萍乡市完成率56.98%,景德镇市完成率51.44%。上饶、吉安、南昌、新余4个市完成率在42%—21%之间。完成率不足20%的为九江市、抚州市。宜春市仅为8.73%。刚才作表态发言22个县(市、区),此项工作的完成率不足10%。从各地组织实施和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看,截止3月8日,各市、县工作方案均已编制,工作经费均已落实或有政府“据实支付”意见;农房调查作业队伍均已确定(宜春市还采取了设区市集体招投标的办法);房地一体数据库建设、房地一体成果检查自检工作多数市县没有开展。因此,接下来的实际工作推进任务依然很重。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去年7月31日,省厅在石城县曾召开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场推进会。会上,赣州、九江两市和石城、婺源、会昌三县介绍了相关经验做法。其中,石城县:工作保障中,注重业务培训、宣传发动、搞好试点“三个先行”;工作推进中,注重组织实施、部门配合、督查考核“三个实”;具体作业时,注重人员配备、硬件

— 7 — 设施、调查覆盖“三个全”,外业人员入户,一次性完成所有调查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重复入户调查。还专门开发了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信息系统,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会昌县:将这项工作列入县“现代农业攻坚战”项目进行调度,高位推动;将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为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入户调查、资料收集、纠纷调处;工作方案、计划、清单、流程等一应俱全,确保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他们坚持工作推进到哪里,乡、村、组三级动员会就开到哪里;坚持把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和不动产日常登记、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登记有机地结合起来,“边推进试点,边登记发证”;坚持制度建设,注重惠民利民,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工作顺利推进。这些做法,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婺源、余江作为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单位,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也相对开展较好。必要的时候,各地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到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参观学习,进一步理清思路,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推进。

三、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规定时间节点要求,必须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

改革要按中央要求进行,相关任务要按时间节点推进。年底前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是硬指标、硬任务,没有余地,应当全力以赴,确保完成。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和张圣泽厅长对 — 8 — 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包括余江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等改革任务,年底都要向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账”。为保证这些任务的圆满完成,省厅决定,包括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等改革任务未完成的单位,省国厅将对这些地区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将实行综合限核、限批,督促各地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实现工作提速增效。

一要加强领导组织。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为改革重点工作推进,做好经费保障等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当好政府参谋,履行牵头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有具体责任人员和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时间节点。市、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要履行好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经常过问,排忧解难,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日常性重点工作,随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加强调度、全程跟踪,确保落实。要注重调动和发挥相关部门、乡镇的作用,建立“各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乡镇支持配合,村组干部参加,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乡(镇)、村、组在房地一体调查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乡(镇)政府要统筹入户调查、资料收集、纠纷调处。村组干部地头熟,对各家各户情况清楚,可以

— 9 — 把他们加入到宅基地和农房调查队伍中来,负责组织资料收集、指界签字等工作。绝不能因经费没有落实或迟拨少拨影响进度,绝不能因无人指界签字影响进度。

二要把握工作重点。省政府确定的全省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是全省到2018年底完成。衡量各地是否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指该地已全面完成农村房屋调查、建成农房数据库,依据确权政策确定纳入可以登记农房名单,已对部分农房开展发证。各地要以2018年底为时限,对照任务,倒排时间,完善工作计划,细化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当前此项工作已全面进入农房测量和权属调查阶段,各地要全力以赴做好农房测量和权属的指界签字工作。加快农房测量,关键在作业队伍有足够人手,进度很快就能上去。要督促作业单位保证足够人力投入。权属调查是当前工作的难点,需要乡(镇)政府有力组织,村组充分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所辖范围内,抽调熟悉业务人员,充实指界签字队伍,指导现场指界认定。乡镇村组干部、国土局业务骨干和专业调查队伍要组成若干指界签字小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加快推进指界签字工作。

三要严格督促检查。到年底还剩8个月的时间,相对其他进度快的地区,参加今天会议的22个地区任务十分艰巨,尤其是南昌县、新建区、修水县、武宁县、分宜县、袁州区、丰城 — 10 — 市、吉安县、安福县、金溪县、东乡区等地,农户多,调查量大,特别是人口大县,任务更加繁重。比如,丰城市一个县的农房调查量就等于13个铜鼓县。因此,各地要加强工作的检查督导,作业人手多少、组织协调好差、检查督导是否有力,都是影响工作进度的重要因素。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每周都要调度作业队伍投入的人力,对不按照标书投入人力的,要采取措施督促增加人员。对作业队伍提出的组织协调问题,要及时研究,帮助解决,提供好的工作环境。对不听招呼、不守规矩、不按合同办事的作业单位,要纳入失信企业名录,限制承接全省土地调查技术服务。

要正确处理好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与其他改革的关系。当前,我省一些地区正在推行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工作。丰城市等个别地方提出等宅基地制度改革后再搞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经审慎研究,这里作出答复:各地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按照2018年底的时间节点,完成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不拖全省后腿。

设区市国土局要每半月跟踪调度县(市、区)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省确权办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完成率50%以下的县(市、区)进度督查,实行工作进度半月报告和调度、通报制度,尤其要盯住人口大县的工作推进情况。提前协调安排好这些县(市、区)的省级质量检查,帮助上述地区提前做好省级验收

— 11 — 有关工作。要加大质量检查力度,防止弄虚作假。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情况真实、处置到位。相关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省厅已报省府审查,近期将以适当形式下文,请各地认真执行。

同志们,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力推进,抓好、抓实。现在距离年底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只有8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大家时刻怀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担当作为,积极破解难题,加大工作力度,扭转工作局面,加快推进本地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圆满完成。

抄送:各市、县(区)政府、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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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南涧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

南涧县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

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好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益,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农民群众负担,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根据国家、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启动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把握,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分类处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我县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和实施我县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构建权界清晰、有序对接、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覆盖城乡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加强集体土地管理及推进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避免重复投入。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提供真实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确权登记手续。坚持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三)便民利民,维护稳定。以便民、利民、护民为前提,以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原则,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行房地一体调查,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兼顾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外业测量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性审核。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的宗地,因地制宜,采取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2018年1月底前启动拥翠乡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并全面完成拥翠村委会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任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工作范围,确保在2018年下半年全县范围内实现全面推进,并力争在2019年底前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权属审核。按照“两权”调查和《地籍调查规程》要求,由乡(镇)和村委会共同完成土地权属来源审核,形成完整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2.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一体的统一管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3.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4.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二)加快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权证。通过“边登记发证边试点”的方式,根据试点乡(镇)群众办证意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快办理一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权证,不断满足全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现实需求。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7月30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调查规程、标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开展拥翠乡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审核工作。

(二)试点阶段(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在前期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选取拥翠乡拥翠村委会已开展地籍调查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进行权属审核工作,对通过权属审核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同步开展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测量和复核工作,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为我县全面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探索经验、奠定基础。

(三)实施阶段(2018年2月1日起)。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布农村房屋调查工作通告。工作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对调查、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需求,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对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问题,要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调度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村民小组要成立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小组,由本村民小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具体负责协助做好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和测量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对长期在外的农户要提前通知联系到位,对确实不能回家办理的,可委托协调小组办理,资料完善、权属界址明晰的,作业单位在协调小组长的带领下逐户进场作业,测量复核登记完善公示后,逐步颁发不动产权证。

五、组织保障

为扎实推进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涧县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字文源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洪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崇标

县住建局局长

员:陈永生

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陈在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 段爱君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本灿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孔思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杜应伟

县农业局副局长 徐思龙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丽松

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董如锦

南涧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德才

乐秋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拥翠乡人民政府乡长 高

碧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向国

公郎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荣林

小湾东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会军

宝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国祥

无量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段爱君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本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县国土、住建等部门抽调组成,具体负责做好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日常工作。成员单位领导若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农房,是农民和集体的重要财产,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要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和减轻群众负担。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工作重点,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亲自部署,强化工作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解决问题,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大局为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一户多宅”、权利主体模糊、宅基地面积超占、权属资料缺失、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难、超规划建设等实际问题,要依法按政策分类处理,按规定无法补办用地批准和规划审批手续的,只进行调查不发证。要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的群众基础,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取得社会对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科学制定技术路线与方法。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房屋调查应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等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内业建库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测量和基本情况调查等工作。调查时,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测绘房屋空间位置,实地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面积。国土、住建部门要强化房地一体调查成果运用,办理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时避免重复测量和调查。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发证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规定。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房产登记相关资料,参与登记发证数据库、信息系统的研发工作,对房屋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县财政局负责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负责做好材料收集、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权属审核等相关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联络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五)严格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将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发证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重要事项督查,采取“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调度、年终总考评”的办法,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全县通报。

第11篇:国有土地登记发证

国有土地登记发证

一、事项名称:国有土地登记发证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5、《土地登记办法》

6、《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三、申请条件:

1、土地权属来源合法

2、宗地四至清楚、无争议

3、面积准确

4、有关税费缴纳完备

四、所需文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等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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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宗地所在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

2.相应分局受理,逐级审查、加盖公章、组卷报市局服务窗口;

3.市局服务窗口加盖市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和市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4.相应分局取回土地证书及土地登记资料;

5.申请人到相应分局指定地点领取土地证书;

六、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八、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市局不收费

九、受理窗口(机构)及地址:

市行政审批大厅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十、咨询电话:3168607

十一、联系人:孙建国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328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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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

要想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做好,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开展之前、当中,我们有必要提高对工作业务的熟悉度,深刻理解工作要求,不断熟悉和巩固业务流程,更好开展确权工作。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第二步、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第三步、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第四步、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第五步、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第六步、颁发发土地证

经过公示审批无异议、且登记注册成功后,农民朋友们就可以拿到土地确权证书了。

第13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汇报

**县国土资源局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进展情况

工 作 汇 报

按照豫国土资办明电[2012]21号文件要求,**县国土资源局提前谋划,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现就该项工作目前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

我县已于2011年12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淮政[2011]5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对工作机构的建立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安排。 按照《通知》要求,**县国土资源局组建了以局长李俭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的**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方案

2011年12月,我县已经制定了“**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分别就宣传发动、组织保障、队伍建设、经费保证、任务落实、时间安排、政策把握诸方

面予以明确界定。该工作方案已于2012年3月6日经县政府淮政[2012]9号文件批复。

三、预算经费

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级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预算,**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共****万元,已经列入**县2012年度财政预算,预算报告已报县长批准。

项目招标投标、政府召开动员会、责任目标签订等工作正在积极筹备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

1、群众认识不到位。很多群众及少数基层干部对土地登记发证的意义和作用思想认识不足,不能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建议召开乡镇动员会和村组动员会,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和土地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的作用。

2、权属争议多。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不同时期,造成村与村、户与户、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主体不明,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多,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影响。建议不能因确权发证使原有的争议矛盾进一步激化,成为现阶段确权发证工作的阻力,影响确权发证工作进度。对确有争议,一时无法调处解决的,划出争议区,待会后条件成熟再一一化解。

3、历史遗留问题多。由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存在多年空缺,因此很多已建成的住宅缺少完整的权属资料,且还有很多住宅难以界定实际建成时间,给依法发证带来困难。很多宅基地占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怎样核减,如何确权,在实际工作中都存在很多困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绝大多数没有合法的用地批准手续,确权缺少法律依据。此外,因超面积、一户多宅现象较多,政策把握不准。“一户一宅” 分户的依据不明确,其标准把握起来也有相当的难度。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中便于实际操作的指导意见。

4、资金问题是约束本次工作进展的重要因素。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两文件中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的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豫发[2010]1号文件的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不得增加农民负担。”都没指明工作经费在那一块支出,只有在《河南省加快

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到“工作经费将从土地出让收入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没有财政部门的正式文件,财政部门很难从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支出。建议由省财政下文指明资金出处。

五、建议

1、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级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预算资金为****万元,这与附近县市的预算基本一致。但是从县领导到财政部门一致认为资金太多,另《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级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没有以正式文件下发,财政部门在评审预算资金时会对测算标准提出异议。建议与二次土地调查一样由省厅下发正式文件。

2、此项工作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设及财政、农业、民政、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单靠国土部门很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此项工作省、市都没有召开由县领导参与的专题会议,导致了此项工作没有顺利开展。建议召开由县主管县长参加的专题会议,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第14篇:华亭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进展

华亭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省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安排,我县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牧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平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华亭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华政发〔2011〕148号),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华亭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并以华国土资发〔2011〕184号文件,向县政府申请了华亭县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经费。

二、认真收集资料,做好准备工作。

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要求,我们提前准备资料,主要准备了二次调查土地分幅图,土地权属协议图,土地权属协议书及界线走向文字说明,以及土地统计分类等资料。依据〘华亭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工作进度要求,领导小组强化组织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组织精干力量对各乡镇、行政村、

自然村的宅基地数量、已发证和未发证宅基地情况进行摸排。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我县2012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确保年底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30%是我县国土资源局的刚性任务。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县国土资源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对10乡镇、1个开发区114个行政村召开了宣传动员会,悬挂宣传标语33条,书写黑板报114期,电视媒体宣传一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举办业务人员、村级干部培训班一次,培训人数269人(次),使广大农户明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的和意义。

第15篇: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1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任务

(一)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依法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农村集体及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耕地,构建地籍信息系统,提升地籍管理水平。

(二)任务

1、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核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一步解决国家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分清主体,落实权利。2012年底前,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2、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按土地总登记模式,在村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2013年,完成全省建制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4年,完成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全省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完善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各地已建立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全省统一开发部署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宗地统一编码,并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共享机制。各级自行开发的地籍管理系统要与省级系统实现完全对接。

二、工作原则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时间紧、情况复杂,影响面广,各地要先行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再全面推广,维护社会稳定。

(二)因地制宜,全面覆盖。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和确权的有关规定,稳妥处理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做到本行政区内全覆盖,不得遗漏。

三、省级工作内容

(一)制作正射影像图(2010年7月-2011年10月)。利用航空摄影数据,通过纠正、镶嵌,编制全省1: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底图。

(二)制作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2011年11月-2013年6月)。利用正射影像图,按照数字摄影测量及解析数字测图要求,结合外业调绘补测的方法,生产1:2000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

(三)试点与培训(2011年9月-12月)。在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试点县,试点县先选择1个典型乡(镇),明确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采用解析法、图解法、CORS系统等不同方法完成地籍调查,总结经验。制定《河北省村镇地籍调查技术细则》。对全省参与调查发证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统一标准,规范工作。

(四)成果检查验收(2013年1月-2015年12月)。省级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及登记成果分阶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完成一批,检查一批,验收一批。

(五)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2013年7月-2015年12月)。完成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完成市、县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部署和培训。

(六)省级成果汇总(2015年7月-12月)。主要是数据汇总、报告编写、成果整理归档。

(七)总结表彰(2015年11月-12月)。对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市、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利用原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相关成果资料,按以下工作程序和要求完成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

(一)工作内容及程序

1、组织准备。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筹集经费,宣传发动,确定专业队伍,开展人员培训,编写实施方案,准备表册等相关资料。收集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区域界线,农业、林业、水利、铁路、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权源资料,收集二次调查、变更调查、县际权属调查与接边成果图件及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等相关资料。

2、权属调查。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形成的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要求,对国有和集体所有界线不清的荒山、荒坡、荒滩、海涂、河流、公路用地、铁路用地、水利设施、林地、草地等,进行核实和调查。结合以往确权登记发证资料,实地补充调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一级的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查清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每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和利用情况,填写《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各地可根据各自条件和需要,选择解析法或图解法测量土地权属界址点。

3、地籍图编制。根据权属调查和权属界址测量成果,以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编制农村地籍图。

4、数据库建设。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对图形数据进行采集与处理,建立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层,完成相应属性录入,并入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通过数据库进行面积量算。

5、宗地图绘制。依据调查成果,编制宗地图。

6、登记发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进行登记发证。

(二)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实施方案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报省厅备案。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图件、数据库所采用的数学基础与第二次土地调查一致。

3、宗地图可以根据成图幅面适当调整比例尺编制,也可以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村级宗地图;村本级和飞入的其他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分别制作宗地图。

4、行政村内部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由村委会提出,乡审核,政府确认。村民小组在形式上存在,但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集体土地所有证》暂由村代管。但要在土地证书中土地所有者一栏需填写村内相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名称,或在土地证书和土地登记簿的注记栏中注明村内相应村民小组名称和各自的土地面积。

5、有争议的界线,应进行必要的举证和调查,依法予以调处。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发生土地所有权争议,原则上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确定为国家所有。集体与集体之间短期内难以处理的,划定争议界线,签订《土地争议原由书》,对存在争议的区域和地块单独划宗造册,建立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台帐。争议地块按争议宗地处理,只调查不登记发证。

6、国有荒山、荒地、河流、农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等错划土地权属性质的,依法予以纠正。

五、市、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规范和土地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工作内容及程序

1、准备工作。收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新民居建设、农村宅基地清理成果、已有登记成果等相关资料,准备相关表、卡、册。编写村镇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2、权属调查。按照总登记的模式,县政府组织动员,乡政府及村委会、国土资源所和作业队伍相互配合,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河北省城镇地籍调查技术细则》的要求,以1:2000影像图为工作底图进行权属调查,查清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

3、地籍测量。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地籍控制网,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

4、数据库建设。依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形成的图形数据、线划图成果、宗地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以及扫描纸质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土地证和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资料,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地籍数据库。

5、登记发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进行登记发证。

(二)有关要求

1、村庄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报设区市审查,报省厅审批。

2、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新民居建成区采用1:500比例尺全野外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其他地区界址点采用全野外解析法进行测量,地物要素可以采用解析法、航测法成图,也可以采用全省统一制作的1:2000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辅助成图,成图比例尺不低于1:2000。已采用1:1000比例尺,并已实施全野外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的,可以延用。

3、独立于建制镇、乡政府、村庄主城区以外的建制镇、村庄图斑,需按照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

4、农村宅基地权利人信息要与公安部门掌握的户籍登记资料相一致。

5、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土地确权和有关问题处理的规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6、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3°分带,高斯正形投影,投影面为参考椭球面。由于投影变形使数学精度达不到要求的,可对变形区域的中央子午线或投影面进行调整,各地可自行确定地方坐标系,但必须与1980坐标系建立联系。不得采用高程抵偿坐标系。

7、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8、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成果数据库应与该地区已有城镇地籍数据库采用相同的软件。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民政、公安、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持证上岗,规范调查。各市、县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择作业队伍。有能力的国土资源部门可自行开展调查。省级对承担调查任务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等开展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证书。承担调查的作业队伍必须通过省土地确权办的资质审查和备案,具备规定人数的持证人员。参加调查的人员在调查实施过程中均应持证上岗。

(三)阶段检查,省级验收。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阶段成果需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并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全省建立县级调查成果的自检、设区市检查、省级预检验收的制度。调查承担单位在对作业过程和调查成果进行内部检查的基础上,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作业单位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县级根据自检意见对调查成果进行认真补充、完善后,以书面形式连同自检报告向市局提出检查申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业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意见书。市级检查合格的成果,由市级以书面形式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成果预检验收,由省厅组织对成果进行预检和验收。

(四)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认真总结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的经验,围绕村镇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政策。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五)强化应用,规范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征地拆迁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六)分级负责,落实经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省级主要负责土地确权工作的测绘、省市县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底图的生产、省级预检验收等经费。市、县两级负责组织实施、权属调查、群众工作等经费。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争取农民群众的支持,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16篇:丰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

丰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

根据市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材料准备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丰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5至2006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情况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49号)县政府下发了两个文件,一是《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丰政办发[2005]29号),二是《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和建制镇镇区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丰政办发[2005]34号),召开了由相关部、委、办、局和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全面布置了这项工作。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相关规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编制了《丰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总体工作方案》和《丰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技术设计书》,并上报市局备案。2005年经县政府批准,经费预算70万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我们本着节俭的精神,依靠自身技术力量,精打细算,实际支出40万元。这次发证以2004年丰县完成的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资料为基础,于2006年完成,调查了全县360个行政村,2391个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发证7637宗,发证率99.93%。

二、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换证情况

1、组织准备工作

在市局部署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换证工作后,我局于2011年9月14日召开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换证工作会议,相关股室、事业单位、国土资源所等有关单位全体人员参加。会议要求由地籍股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二次调查数据及调查表格核查确认工作,为换证工作奠定基础。

2、编制经费预算

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预计共约1300万元,已经县政府同意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待分三年支付,拟先由我局垫付,待与财政进行结算。经费测算具体项目主要包括: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组建班子、制订方案、原有资料搜集整理、表格印刷、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确权、测量建库、数据库软件及硬件、购买证书、制图打证、项目监理、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及不可预见等费用。

3、编制工作方案及招标工作情况

我局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丰县实际,编制了《丰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换证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已形成初稿,待局党组研究确定后,报县政府,拟由县政府办公室转发,明确了确权登记发证范围、目标任务、工作原则、政策依据、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和有关政策规定。

经过2005年依靠自己力量开展集体所有权发证工作,我局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业务人员得到了锻炼,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本次换证我局拟依靠本系统业务人员和技术力量进行开展,在启动之前专门组织所有参与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到村组情况

(1)2005年登记发证情况。2005至2006年开展的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确权登记发证到村民小组,调查了全县360个行政村,2391个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共7642宗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权土地,最终发证7637宗,发证率99.93%。

(2)第二次土地调查时,土地权权属界线协议书签到村,试点镇签到组,其余各镇签到村。所有村委会主任都在相应的协议书上进行了签字和盖上村委会公章;地籍调查表填写到组,所有调查表全部由当时担任或兼任的村民小组长代为签字,但均没有公章可盖。我县拟按照最新要求,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到组,相应的材料按相关规定补充完善到位。

5、存在的问题

(1)经费难以及时到位。尽管目前县政府已经同意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却无法及时拨付,目前只能先由我局从正常办公经费中进行垫付,这对于我们来说,压力巨大。

(2)由于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登记到村民小组,而村民小组组长更换频繁且部分空缺,所以出现指界人指界不一致的情况。 (3)村民小组或本行政村内村民个人之间私自换地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数据库的数据和实际现状有出入。

(4)有个别村民小组仍在延续区划调整以前的体制,和民政部门掌握的情况不符。

(5)按照部颁要求,行政区域边界应以民政部门的勘界边界为准,但实际上勘界资料有错误,与土地权属界线不一致。

6、有关建议

应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上级政府考核下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内容。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第17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范围包括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指集体或个人兴办企业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发证工作;**年6月30日前完成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工作;**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以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等规定执行。采取“组由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统一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保管。证书原件由乡镇国土所保管。本次发证要充分利用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和第二次土地调查资料成果,对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以行政村为权属单位对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地类、面积等状况进行调查或核查,并登记发证。属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要以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为权属单位确权发证。对于村改居后的社区,人均农用地低于0.3亩的,该社区暂不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二)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发证是本次发证的重点和难点。宅基地是指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要严格依照《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严把登记关口。

1.本次宅基地发证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发证成果,并对原有的成果按统一的要求进行核查和审验。凡原登记的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原登记发证结果继续有效,直接换发新证;凡原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换发新证;凡原登记内容全部发生变化或登记客体灭失的,应申请重新登记或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

2.本次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要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是: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对原有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当时的有关规定处理后,可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登记。其实际使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者现有房屋拆迁、改造、翻建、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4)农村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时间以村民委员会出具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的证明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

(1)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的;

(2)除因退休回原籍定居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

(3)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镇(村)建设规划且占用基本农田的;

(4)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5)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6)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7)农村村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复垦的;

(8)因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进行村庄整体迁移的;

(9)土地管理政策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4.对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的未经批准违法使用的农村宅基地按以下办法处理: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所建房屋不符合村镇规划的,由区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上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对经教育承认错误的,且主动赔偿因其行为造成损失的(按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计算损失),可予补办宅基地审批手续。区国土局要积极争取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补办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其中以拆旧建新或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的,既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又符合建房条件的,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查,报区规划分局审查后可直接报区国土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审批。

(3)农民新村用地需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方能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对无权批准或者违反批准程序批准占用的宅基地,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使用宅基地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在本方案实施后严禁出现新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兴建住宅的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区规划分局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区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工作与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同步进行,发证要求与宅基地发证相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的收费参照一般的登记发证费用收取办法执行。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10月15日—11月20日)

1.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部门的工作,解决土地登记中遇到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和政策问题。各乡镇是全区农村土地登记确权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资料收集、地籍调查、权属调整、权属审核、宅基地审查和组织各村权属界线的指界等工作。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协助开展宣传、资料收集、审核等工作。

地籍测绘委托具有地籍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承担。

2.资料准备。包括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各类土地登记表格、卡片、档案袋、档案盒的准备。

3.工作经费准备。严格执行**省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收费标准,即每宗土地只收取工本费5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其它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通过农村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收费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所需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在本次农村集体土地发证过程中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本次登记工作支出。并对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据实核报。通过土地清理中收取的各项规费必须统一使用区财政统一下发的收费票据,并将全部费用缴入区财政用于核拨土地登记工作经费,区财政可按各个乡镇收费数优先列支区财政核拨的发证工作经费,节余部分用于弥补领导组办公室和所在乡镇的工作经费。

4.宣传准备。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宣传,使村、组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到集体土地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试点阶段(**年11月21日—12月21日)

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试点放在潜口镇和富溪乡,两个乡镇要分别在**年11月底前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完成至少1到2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农村所有权确权发证工作试点工作放在潜口镇,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全镇的所有权发证试点工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试点工作与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试点工作同步开展。

(三)全面实施阶段(**年12月22日—**年12月31日)

各乡镇在试点的基础上按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工作。其中农村所有权发证工作要在**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1日—1月30日)

按省、市要求,在全区集体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后,迎接检查组对我区发证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用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重要意义,广泛利用标语、会议、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区登记发证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登记发证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领导,亲自过问,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

人员,负责做好本乡镇的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三)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农民群众办理登记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依托乡镇政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收件窗口,方便群众办理申请登记。对原已发证的部分,要充分利用原有材料,加快办理登记发证,不得以各种理由扣留、延缓发放证书。要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不得通过登记发证增加农民负担。

(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要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程序,稳妥有序进行。要认真开展摸底登记工作,申请报件要做到权属来源合法、资料齐全,违法占用的宅基地必须经依法处理后方可申请登记发证。要加强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确保发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

第18篇:广丰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

广丰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

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地合法权益,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广丰县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试点镇(大南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试点镇—大南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各项工作的领导。试点大南镇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南镇国土资源所。

二、试点目标任务

广丰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结合大南镇实际,2011年12月3日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1年12月10日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1年12月31日完成试点大南镇农村集

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切实保障经费

县政府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将试点大南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中第三款第五条规定,农村居民生活用地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的登记费用,用以解决登记发证的有关工作经费。

四、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大南镇要成立相应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要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及时掌握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争议动态,有效化解争议,为确权创造条件。

五、试点工作程序

(一)发布土地登记公告

(二)土地登记申请

(三)权属调查

(四)地籍测量

(五)宗地面积量算

(六)土地登记

(七)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第19篇:喜德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喜德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宣 传 手 册

◆为什么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答: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的问题,防止和减少土地权属纠纷,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制度,改善农村和农业发展环境,强化耕地保护机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推动我省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到位。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什么意义? 答: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切实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和党的农村政策,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农村改革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是:在全面查清每宗集体土地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等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省城乡一体化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答: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得用地。

农村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一并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农村地籍调查。农村地籍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延伸和细化,也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应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其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结合大比例尺地籍调查加速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应采用不小于1:1000比例尺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采用1:5000比例尺调查。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选取调查方法,查清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及时进行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保护地籍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尊重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状,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

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络汇交、动态管理、网上查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哪些工作内容? 答:准备工作; 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抽查、核查及验收; 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汇交和上报;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和表彰。 ◆权利人申请确权登记应提供哪此资料?

答:土地申请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必须提交下列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村民小组、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乡(镇)人民政府需出具《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各级职责及权利人义务 县级:

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做好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准备工作,组织项目招标工作;

开展县级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负责县级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负责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指导乡(镇)开展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组织对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自检及初检; 负责县级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上报。 乡(镇)级:

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参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负责组织协调村、组有关人员参加权属界线调查的现场指界、确认;

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 村级职责:

组织村小组干部参与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做好土地权属调查指界工作;

协助好本村内各村民小组之间的权属纠纷调解工作; 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 组级职责:

参与并出席村民小组之间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和土地权属界线现场指界工作,提供相关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资料;

协助好本村民小组内的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工作;

负责收集本村民小组各农民人口信息,提供各户宅基地情况; 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 农民建房户:

主要义务是积极配合好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调查、界址确认工作。 ◆ 有关政策规定

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

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第20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成果,对全县215个村的集体土地依法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国土资源所要严格认真核对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址和面积等情况,填写相关表册,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报批。

(二)对辖区内未登记发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使用权的位置、权属界线、用途、地面附着物、等状况进行调查,经权属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对已发证的农村宅基地登记资料进行整理、土地证书查验和现场核实,对原登记内容未发生变化且资料齐全的,原登记发证结果继续有效;原登记内容部分发生变化且资料齐全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资料不齐全的,完善资料后换发土地证书。原登记内容全部发生变化或登记客体遗失的,将原登记结果公告注销。

(三)做好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要依法及时调处,调处不了的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四)调查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归档。

二、工作原则

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范围包括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严把登记关口。

(一)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依法继承外,对农村村民一户多宅的,只登记发证一宅,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发证。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只调查统计,不发证。

(三)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且占用基本农田的不发证。

(四)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不发证。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依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有关政策的通知》以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等规定执行。

(六)农村宅基地权属来源和面积按以下规定办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应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可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按当时的政策规定确认宅基地使用权,超过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依法确认宅基地使用权,超过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法定的土地面积标准重新确权登记;

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只要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收回;

5、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依法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并颁发证书的,报经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宅基地由农民集体收回;

7、新申请的宅基地,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

(七)其他有关规定:

1、夫妻一方为城镇户口,且已办理了宅基地登记或批准使用手续的,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可以由农村户口(须在本村民组)的一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一户多宅的,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由分出户者申请办理宅基地登记或补办批准用地手续。

3、土地证遗失的,由权利人书面申请声明土地证遗失,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公告,县国土部门在县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满15日无异议的,补发宅基地使用证。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发证同步进行,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2009年10月8日—12月31日)

试点工作在临涣镇四里、大高两个行政村开展,目前已结束,为全面开展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积累了经验。

(二)准备阶段(2010年7月11日—8月10日)

1、收集资料。主要包括:

(1)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

(2)以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

(3)分幅权属界线图;

(4)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界线走向文字说明;

(5)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6)土地统计台帐、面积汇总表、外业调查记录手簿;

(7)土地变更调查资料;

(8)相关村(组)、单位及个人土地权属等历史资料;

(9)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已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

2、确定作业队伍。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快工作进度,采取两种方式开展工作。一是招标确定工作队伍。将双堆集、刘桥两个乡镇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进行招投标,每个乡镇作为1个标段,由县政府按照每宗土地登记的总费用,打捆向社会公开招标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整体承包,按中标标段开展工作。二是以乡镇为主体组织作业。除双堆集、刘桥两个乡镇外,其他乡镇作为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作业队伍、制定工作方案;乡镇国土所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把发证政策关、质量关;村委会负责聘用技术人员具体实施。

3、业务培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县参与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技术规程、地籍调查相关知识,全面掌握地籍调查、勘丈的方法应用等实际操作能力。

4、印制表格。印制土地登记各种表格。

(三)实施阶段(2010年8月11日—2011年3月31日)

1、登记申请。

(1)发布通告: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登记通告。

(2)提交证件:集体土地所有者、建设用地使用者、宅基地使用者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所提交土地登记有关文件、材料,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①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②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

③个人申请登记应持的户口簿或户主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申请登记的,持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④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3)查验证书: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内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关证件的查验及土地登记资料的审查工作。

2、权属调查。依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以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省有关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1)鉴于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中权属界线以村为单位调绘,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明确村民小组所有权主体地位,采取“组有村管”形式,以村为调查单元,书面通知该宗地界线涉及的相邻各方,按照指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共同到现场指界。指界人必须持有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指界授权委托书”(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已指界并形成协议书,成果无变化的,可以直接运用)。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村或组为单位确定调查路线;以宗地为调查单元,通知宗地相邻各方现场指界并签字(盖章或按手印),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应书面通知相邻各方到场指界。

3、地籍勘丈。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用图,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按照规程规定的技术要求,以村为单位,绘制宗地图;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由调查人员现场测量并绘制宗地图。

4、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应当对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申报的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依照相关规定对土地权属、土地面积、用途(地类)等逐宗进行全面核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初审和审核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5、登记发证。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批准后,由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簿和归户卡,并根据土地登记簿填写《集体土地所有证》、《集

体土地使用证》。同时,建立土地登记信息系统,把所有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属性信息录入电脑,使每一宗土地的信息能够查询统计。

(四)检查验收、资料归档阶段(2011年4月1日-5月31日)

各乡镇土地登记发证结束后,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对“三权”发证工作进行初验,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同时做好登记发证资料归档工作,确保“三权”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关系农村土地改革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的领导,县政府调整了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相应组织,落实专门班子,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本次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以乡镇为主体组织作业的,待验收合格后,政府将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拨付经费;招投标确定专业队伍登记发证的,按合同约定拨付,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落实。

(二)制定方案,稳步实施。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先集体后个人的顺序,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乡镇要设立专门的登记办公室,负责登记材料的受理,要从村(居)委会、村民组抽调专人配合做好资料收集和地籍调查等工作。

(三)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汇报
《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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