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工作计划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9:04:54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社区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篇1:2012年阿格孜康博依社区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2012年阿格孜康博依社区城镇居民 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2011年,在镇政经济办的正确领导和社区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社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优秀的成绩。2012年,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圆满完成2012年全年工作任务。

一、提高工作标准,创建人民满意社区养老保险工作站。一是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本所人员的素质,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知识,准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政策。二是树立好形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不谋私利,笑脸迎人,秉公办事,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二、努力扩大覆盖面,做好城镇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参保工作。以优质的服务,热忱的态度取得社区居民的支持和理解,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居民关心养老保险工作,使大家明白只有尽了缴费义务,才保障老有所靠,保证老年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社区争取在5月底全面完成2012年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同时做好新参保人员的名册登记。 做好60周岁居民享受养老金待遇发放的公示工作,对享受养老金发放人员定期进行核查,已经死亡或享受其他养老金待遇人员及时上报停止养老金发放。对新满60岁的居民要及时上报镇经济办和社保局进行发放养老金,充分保障居民享受养老金待遇发放的权利。

三、不断提高素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一是撰写信息,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工作动态;二是组织一些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大力做好居民的宣传工作,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宗旨和政策家喻户晓,争取最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到在去年的基础上扩面参保20%。

我们相信,在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保局的指导下,在居民密切配合下,2012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一定能顺利进行。我们的工作站人员也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开创我社区养老保险事业的新局面。

阿格孜康博依社区

2012年1月篇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骔岭镇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作好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工作,为按要求完成县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毕节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纳雍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如下: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一)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运行情况 截止目前,16至59岁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000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10万元; 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2540人,持有

一、二级残疾证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无需缴费60人。为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发放卡共计2500人。

(二)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全镇总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719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20万元,参保率达30%。

二、主要工作思路

(一)抓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热情。

一是深入开展面上宣传。我们准备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通过张贴横幅,办板报宣传提纲等形式进行宣传,其中悬挂横幅20余份,发放宣传提纲500余份,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二是着力强化点上宣传。我们实行示范带动,鼓励农村村组干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积极参保,以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以身边的事引导身边人。抓住血缘关系这个家庭关键点、家庭“掌柜”这个出钱关键人、家庭“明白人”这个关键突破口,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人员不同缴费档次,我们帮群众算账对比,讲清实惠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保。

(二)抓规范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一是规范基金管理。在收缴养老保险费过程中,以村组为单位统一收缴,筹集参保费统一汇入农行,再由经办人定时打入筹资专用账户,确保基金安全。

二是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对于参加农保人员的具体信息,由专职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录入,确保信息详细准确。

三是规范档案管理。我们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村为单位进行存档,做到一村一盒,确保不漏一人。并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查询。

三、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在抓好常规宣传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印制卡片,享受到待遇的老年人宣传。

2、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利用现有台帐进行费用收缴工作,避免城乡居民户口性质统计混淆,影响缴费进度。

3、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的运用及管理,及时修改、完善基本信息库,确保登录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尽管我们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但我们坚信,有镇政府的重视支持,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心指导,只要我们团结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维护稳定为主题,以确保发放为主线,我镇养老保险事业就一定会创造出更美好的明天。篇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小结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朔州市朔城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就现间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计划

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从2011年7月起,按照《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城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朔区政发[2011]78号)文件精神,发放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老年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根据2011年10月20日的《关于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的要求作出至工作以来的工作总结及今后的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今年市委市政府给我们制定的任务为:参保总人数28122人,征缴保费281万元,自2011年7月启动至今,全区已参保6368人,占年任务的22.6%。其中60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为4227人。60周岁以上申领的人员为2141人。征缴保费86万元,占任务的30.6%。今年我区给我乡镇办事处定制的任务为:北旺庄办事处应参保5971人,应收保费597100元,实际完成1736人,征缴保费26万元;北城办事处应参保17775人,应收保费1777500元,实际完成2075人,征缴保费24万元;南城办事处应参保12284人,应收保费1228400元,实际完成2130人,征缴保费23万元;神电办事处应参保3361人,应收保费336100元,实际完成323人,征缴保费12万元;神头镇应参保389人,应收保费38900元,实际完成59人,征缴保费1万元;利民镇应参保55人,应收保费5500元,实际完成0人,征缴保费0元;小平易乡应参保206人,应收保费20600元,实际完成33人,征缴保费1000元;下团堡应参保391人,应收保费39100元,实际完成3人,征缴保费100元;南榆林乡应参保82人,应收保费8200元,实际参保0人,征缴保费0元;窑子头乡应参保117人,应收保费11700元,实际完成1人,征缴保费0元;张蔡庄乡应参保40人,应收保费4000元,实际完成0人,征缴保费0元;滋润乡应参保134人,应收保费13400元,实际完成0人,征缴保费0元;沙塄河乡应参保72人,应收保费7200元,实际完成4人,征缴保费0元;贾庄乡应参保127人,应收保费12700元,实际完成1人,征缴保费0元;福善庄乡应参保95人,应收保费9500元,实际完成3人,征缴保费100元。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精心组织下,通过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努力,取得了间断性的胜利,但离市委、市政府给我们下达的任务还相去甚远。总结2011年7月以来的工作情况,发现参保率较低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多数乡镇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都不够,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重大惠民工程的认识还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畏难思想严重、经办人员落实不到位、措施一般化、工作推进迟缓,严重影响了全县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是乡镇虽然成立了相应的经办机构,现有人员均属临时抽调,且兼职较多,抽调人员职责分工不明,工作安排缺乏制度化、规范化,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试点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是由于我区旧城改造比较严重,居民居住地分散,无法宣传通知到位。

四是部分人认为自己现在离六十岁还有很远,不着急办理,到以后再去办理。

五是部分人认为这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标准太低,觉得可以办理也可以不办理,先看看再说。

三、工作计划:

(一)针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创新宣传手段,运用新颖、感召力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将宣传触角延伸到全社会各个居委,让群众及时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及时为参保人员答疑解惑,让社会保险意识深入人心,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发展。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单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事情,各机关单位按照分工、对照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办事处、各居委严格搞好参保人员的资格审核认定,组织本辖区的居民积极参保。特别是60周岁以上及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三)要有可操作的具体办法。

第一,要确定一个明确的工作目标。第一个目标是:12月前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低保人员、重残人员必须100%参保登记;第二个目标是:12月底前实际参保人员占比例不少于80%;第三各目标是:应参保对象的保费全部足额征缴到位。第二,要研究一个可操作的工作方案,今天会议只是一个总体部署,究竟怎么搞,各有关单位要有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案。第三,要制定一个有事业心的责任制度。工作方案制定以后,哪一件事由谁去抓,怎样完成,完不成怎么办,要有一个责任制度。

(四)加强经办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实际总结,认真讨论,加强经办机构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由成立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区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职责分工不明等问题,拟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办事流程、人员分工等,统一管理,综合协调。

(五)继续做好追溯补缴工作,提高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推荐第2篇:居民养老保险口号

1、儿女尽孝心,送礼就送养老金。

2、人生自古谁无老,养老还是靠社保。

3、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解决养老后顾之忧。

4、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5、参保养老,敬一份孝心,尽一份责任。

6、参加社保,为己养老,惠及子孙。

7、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

8、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居民安度晚年。

9、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

10、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是给子女的最大财富。

12、居安思危记心头,城镇居保解忧愁。

13、城镇居保进万家,真情温暖你我他。

14、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15.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政府重大惠民政策!

16.城镇居保,政府主导,社会统筹,积极参保!

17.和谐社会好政策,城镇居民来参保!

18.城镇居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19.城镇居保惠及百姓,尊老爱幼积极参保!

20.城镇居保,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21.为父母投保尽孝心,为儿女投保献爱心,为自己投保求安心!

22.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安度幸福晚年!

推荐第3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红卫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以人为本,建立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实现社区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我县从2011年起,全面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发[2011]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为了积极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我镇实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一)成立红卫社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组。组 长:廖云霞 副 组 长:刘建华 协 理 员:周玉清

成员:凌海萍、黄桂香、黄平、林爱琴、吴杏婷

(二)宣传动员培训  会议动员。召开由社区居民、小组长、党员等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组织培训。对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3.政策宣传。采取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栏、走家串户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辖区营造“人人主动参保,家家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参保人员登记

1.登记。将所有参保对象、享受待遇人员基本信息登记造册。 2.人员初审。社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进行初步审核汇总上报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3、对参保人员建立人员数据库。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主任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第一责任人。按包组责任路段责任到人头,社区有一名专职新型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管员;按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16—59周岁的参保率达到90%,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保人员100%到位。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社区对包组责任路段的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社区干部给予适当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四)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建立社区周报制度,定期向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红卫社区居委会 2011年9月1日

推荐第4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互换

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将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架起桥梁,让参保人能够便捷流动。为使这一惠民政策顺利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和《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

今后,参保人在不同养老制度间如何转移衔接?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负责人。

rmrb2014061303p7_b

缴费年限满15年,居保转职保

《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转移接续问题,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具体到参保人,可能在同一时点或不同时段,既有地区间的流动,又有制度间的跨越,所以此次衔接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接要大很多。

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对有转接需求的参保人来说,最重要是了解衔接时点、衔接条件和权益计算的原则。

衔接时点是什么?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

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

衔接条件有哪些?《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权益累计怎么算?依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员无论如何流动,无论往哪个制度转移,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都将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移金额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致,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累计权益。

据了解,到去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社保中心负责人推算,假定办理制度衔接人数占当年办理退休人数的5%,则涉及到转移接续的参保人每年至少34.7万人。

“三个15天”防止推诿拖沓

当参保者需要在不同制度间转移养老保险,提交申请之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参保人员提供受理申请、发送联系函、参保缴费信

息传递和资金划转等服务。

《经办规程》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以避免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推诿拖沓。一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作出书面说明。二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有关信息的核对,并办结包括信息、基金等相关转出手续。三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传来的信息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包括信息核对、清退重复缴费、合并记录个人账户等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重复缴费要清退,重复领取待遇要归还

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的情况。

《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要予以清退,对重复领取待遇要进行清理,最终只保留一种待遇。

重复缴费怎么清退?据解释,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较高,为更好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保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因为重复缴费信息只有在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才能发现,所以要先转后清,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无论在哪个制度领取待遇,只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金,政府补贴、利息部分与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

重复领取待遇怎样追回?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再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退还本人。

推荐第5篇:居民养老保险报告(优秀)

1、组建领导机构。建议成立渝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委办、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计生委、区农商行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日常工作。

2、建设经办机构。建议在旗社保局设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编制10-15人。结合目前大部制改革,旗社保局根据岗位设置、人员任职条件,可在被撤销的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5-7人,并及时到位抓紧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剩余编制,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素质工作人员。镇街社保所是具体经办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平台,鉴于设立社保所定编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尚未启动,建议从现实工作需要的实际出发,适当增加人员编制。街道社区居委会增配1名社保员。村委会也可配备专兼职社会保障协理员,或者通过提高工作经费标准,采取拿钱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村委会有人办事的问题。

3、加强网络建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移动公司衔接,全面了解渝北各镇街“金保工程”实施情况,确保在正式启动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前,实现信息网络城乡全覆盖。

4、搭建金融平台。区社保局就此项工作尽快与区农村商业银行对接。建议区农商行抓紧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户银行的具体准备工作,搭建起养老保险费用收缴和养老金兑现的高效、便民平台。

(四)落实经费,紧密配合

1、纳入预算,足额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区级政策性补助经费、区和镇街工作经费及设施设备经费,要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按照一些试点区县拿钱买服务的思路,村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建议区财政根据各村居参保人数,按每人10元左右的标准核拨,各镇街可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2、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将市政府下达给渝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指标,通过目标责任书分解到各镇街。要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尤其是以下单位的分工。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种表册卡片及宣传资料的印发,对镇街经办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区编委办负责区级经办机构设置,区、镇街、村居经办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参保人员户籍认定、身份证补发等工作;区财政负责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等保障工作;区残联和区计生委分别做好《残疾人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发放与认定工作;区农商行负责相应工作平台与软件建设,尤其要预备足够的开户本,搞好相关服务工作。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做好

信访稳定工作。区政府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要加强督查和考核。

3、打好总体仗突击战,确保任务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程序复杂,任务繁重,难度极大,必须在全区确立打总体仗、突击战的思路。试点工作启动之后,区级领导和区级部门要全力支持所联系镇街做好宣传发动、参保申报、险费缴纳等工作;新闻媒体要全力配合进行集中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动员可以参与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镇街、村居指导检查;镇街干部包片包村居必须到位。通过全方位的支持和参与,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通过短期集中性突击,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确保渝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顺利启动,并旗开得胜。

推荐第6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全文]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自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xx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结合实际,明确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有14022人,已全部参保,60岁及以上老人养老金领取证全部发放到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有8172人,其中60岁及以上参保人员有2356人,60岁以下参保人员有5816人。截止到8月24日,街道城镇适龄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总计2567人,参保登记人数3920人,参保率达到76.8%,超过市下达的任务目标,预计8月底将达到80%,9月底达到90%以上。

二、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是精心组织实施。街道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导各社区成立了工作小组,在每个社区配备了2名以上工作人员专项负责。为每个社区配备了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制定了科学合理、简单明了的办事流程,让群众一听就懂,一看就会。在醒目位置设立指示牌和办理流程图,方便群众咨询办理。

二是及早动员部署。街道于7月30日召开了启动会议,

传达市有关会议和工作精神,部署街道工作任务。会上,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列出了工作进度表和配档表,统一了宣传口号。随后又分别召开了推进会议和培训会议,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使每名工作人员做到业务熟练、讲解透彻;及时督导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

三是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形式,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增加群众知晓率。各社区、有关村都悬挂了5条以上永久条幅,街道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借鉴新农保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采取个别座谈、现身说法、典型引导等多种形式,帮助群众释疑解惑,算账对比,消除部分群众疑虑,增强了群众认可度。

四是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平台建设。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提高街道基层公共平台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和信息网络标准化水平。将街道劳动保障所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成立了领导小组,配备了5名工作人员,固定了工作场所和档案室,配备了信息发布屏幕、计算机、社保读卡器、传真机、打印机、指纹识别设备、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设施,触摸屏也即将到位。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各村居成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分别固定了场所,配备了1-3名协办员。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为每个村居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本达到了机构、场地、人员、制度、资金、工作“六到位”的要求。提倡主动服务。本着方

便于民的原则,改变工作方式,对困难及弱势家庭,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免费复印证件、开展上门服务等,最大限度提高新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三、下步打算

街道将全力抓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信息录入及资金的筹集监管,组织人员对采集到的信息,逐项进行审核并及时上报,确保9月初基础养老金发放到60岁及以上城镇居民手中,9月底前缴费证全部发放给参保人员,提前完成市下达的任务目标。

2011年8月25日

推荐第7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表态发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我乡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乡党委、政府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认真地开展了大量工作,人口核查摸底、信息采集等重点工作同步开展,齐头并进,自从安排数据信息采集工作以来,取得了显着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这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搭建工作平台。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乡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乡劳管站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腾出了专门的办公用房,配备电脑、打印机套,办公桌椅套,档案柜组,从乡干部中抽调名业务骨干专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又明确每个驻点工作乡干部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工作,办理具体业务。党政一把手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跟踪抓落实,配齐了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了办公场所和专门设备,在全乡所有行政村和居委会都确定了社会保障协管员。乡村两级共配备专用电脑、打印机套,购置办公桌椅张、档案柜组,实现了机构、人员、场地、设备\"四落实\",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为了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全乡上下着力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我乡以\"社保政策进万家、社会养老人人有\"为活动主题,组织乡、村二级社保干部深入开展了以进机关、进村组、进社区,宣传到位、政策到位为主要内容的\"三进二到位\"活动。**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编写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字经,筹资万元统一印制了多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宣传资料,确保城乡居民每户一册,力争做到处处有宣传,村村有行动,户户都了解,人人都知情。

三是扎实开展培训,提升经办能力。为了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业务人员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经办流程和网络操作技能,我们对全乡名经办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政策业务专题培训,使他们更加熟练掌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组织学习了县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身份认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县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实施办法,**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统一制作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口核查摸底和参保登记电子表格管理体系,为参保登记工作的开展做了充分准备。

四是及时安排部署,确保按时启动。我乡充分发挥村组、社区基层干部的主力军作用,坚持两手齐抓,多管齐下,以适龄参保人群为重点,集中时间和力量,通过广泛动员、入户调查、分类统计、数据比对等方式,开展了调查摸底和数据釆集工作,建立了城乡人口基本信息和数据台账。我乡与村居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乡乡干部包村组、包社区,村居干部包居民、包楼群,建立起了乡、村(居〉、社(组)\"三级联动\"责任机制。全乡上下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动员会议后,我乡将组织召开动员会、工作安排会,印发全乡《实施方案》和《经办规程》,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按时、全面启动。同时,我们将统筹安排,加强调度,按天抠进度,突击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县里下达的目标任务。一是抓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学生放假和农民工返乡\"双抢\"干农活的有利时机,组织工作人员扑下身子、进村入户,通过包村包户、面对面、零距离的宣传发动,动员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主动享受领取待遇。二是抓资格审查。尽快摸清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老年居民底子,确保发放率达到100%。通过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有效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三是抓参保登记。进一步搞好信息核对,做好参保登记工作,做到底子清、信息准、数据明,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参保人数、保费征缴是硬任务,全体乡村干部将全力以赴,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推荐第8篇:枣庄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枣庄市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1、请问,国家目前都有哪几种养老保险制度?我是农村居民(城镇居民),能够参加哪种养老保险?

答: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一是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2、请问,我想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符不符合条件? 答: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凡是具备枣庄市户籍,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3、请问,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户籍属地管理,新参保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并缴纳保险费。

4、请问,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有没有区别?

答:我市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新农保”),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城居保”)。2014年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统筹,实现“六统一”:政策统一,覆盖范围统一,参保登记手续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政府补贴标准统一,养老金水平统一。同时,增加了丧葬费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金两个方面优惠政策。目前,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没有任何区别。

5、请问,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后,如何缴费? 答:2017年以来,为方便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确保保险基金安全,我市实行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一票征缴”,每年第四季度统一征收下一年度的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因故在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缴费期未能及时缴纳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在当年年度内可以到各区(市)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缴纳本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

6、请问,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全市统一设定12个缴费档次,即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7、请问,参加并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有两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缴费政府补贴优惠,缴费档次不同,政府对缴费补贴的标准不同,缴费档次为100元和3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档次为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二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员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2元。

8、请问,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未标注贫困人员、低保等特困群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我市建立“新农保”“城居保”时规定,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个人不用缴费,由政府为其代缴,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同时政府再给予30元的缴费补助;同时规定,重度残疾人年满55周岁,可以提前五年申请领取居民养老金。2017年10月,根据省有关规定,我市出台《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7]37号 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枣人社发[2017]44号),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等特困群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不用缴费,由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同时给予30元的缴费补助。

9、请问,参加并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后,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居民养老金?

答:我市政策规定,申请领取居民养老金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年满60周岁,二是按照规定参保缴费,三是未享受国家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10、请问,居民养老金都是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账结合模式,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全部来源于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来源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缴费补贴等。

11、请问,我今年50岁,之前已经缴纳了居民养老保险费8年4000元,还需要交多少年,如果仍按每年交500元,将来每月能领取多少养老金?

答:按照政策规定,年龄达到60周岁的可以申领养老金,你还需缴10年。你达到60岁时,养老金水平是:

个人账户金=4000+335(8年政府缴费补贴)+(500+60)×10=9935元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9935÷139≈71.5元 月领取养老金=100+6+71.5=177.5元

国家正在探索建立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未来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养老金水平将会逐步提高。

12、请问,我到60周岁时候,如何申领居民养老金? 答:按照我市政策规定和实际工作操作流程,当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前一个月或数月,本人可以向所在村、社区代办员提出申请,提供《缴费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一寸照片2张,由代办员按规定填制相关表格,报乡镇(街道)人社所审核,经区(市)居保经办机构批准后,自到龄的次月开始领取居民养老金。

13、请问,我已经参加并缴纳了居民养老保险费,今年又找到工作,我的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答:按照人社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实现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手续。待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14、请问,我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现到外地居住并将户口迁出,如何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按照人社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规定,到外地居住并户口迁出的,可以申请关系转移。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关待遇。

办理转移手续的流程:首先由转入地县级以上的社保单位开具接收函,再由参保人携带接收函、身份证、户口本、缴费手册到转出地县级以上社保单位办理手续转移,最后携带开出的转移手续到转入地县级以上参保单位进行关系转入以及参保登记。

15、请问,我现在已经领取居民养老金,目前随子女在外地居住,可否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外地? 答:按照人社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规定,参保人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已领取养老金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16、请问,我是一位农村居民,承包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我能享受什么政策?

答: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规定,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农村居民,除享受青苗补偿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等补贴以外,政府为其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政府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手续,按照经村(居)人民代表大会同意的社会保障金分配方案,将社会保障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80%计入个人缴费栏目,20%计入政府补贴栏目。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筹集标准是: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5万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2万元。

17、请问,我是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我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收,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发[2013]35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领取待遇的被征地农民,2014年2月21日之前土地被征收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因其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80%一次性发放给本人,20%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按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统筹使用;2014年2月21日后,调整为一次性全部发放给本人。

18、请问,今年我58岁了,之前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可不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答:可以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4]3号)规定,启动新农保试点时,45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你现在可以到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照选择缴费档次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19、请问,我一个亲戚前段时间因车祸死亡,其个人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14号)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法定继承人提供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死亡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和个人账户金返还事项。

注:具体执行以出台的政策文件为准。

各区(市)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市中区 8076901 薛城区 4436498 峄城区 7711996 台儿庄区 6639963 山亭区 8818103 滕州市 5502882

推荐第9篇:镇江市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镇江市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镇江市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镇政发[2008]89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 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市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南山风景区,下同)内年满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非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居民养老保险,下同)。

第二条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居民,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为其建立个人参保档案,核发《镇江市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以及参保缴费银行卡等证卡。

第三条 《镇江市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是参保人员达到《办法》规定可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时,申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应准确记录参保人员缴费情况,不得涂改、伪造。一旦遗失,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核发证件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补发手续,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后应予以补发。

第四条 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设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30%、60%等三个分档标准,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比例统一为8%。

参保人员的月缴费金额=参保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或30%、60%)×8%÷12

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省统计部门定期对外公布。参保人员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标准,其计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就会相应增加,但财政补贴养老金以及其它保险待遇不变。

第五条 参保人员到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领取的参保缴费银行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缴费年度,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月缴费、按季缴费、按年缴费等缴费方法,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其中:按月缴费是指参保人员将当月应缴纳的保险费在当月底前缴纳;按季缴费是指参保人员将当季应缴纳的保险费在当季的最后一个月底前缴纳;按年缴费是指参保人员将一个缴费年度应缴的保险费在缴费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底前缴纳。

第六条 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账实做,并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每年结息一次,个人账户储存额实行完全积累。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保一人一账户。每年7月1日,市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进行结息,当年度缴纳的保险费按到账时间计息,并定期向参保人员发放个人账户储存额清单。

第七条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间断缴费的,其间断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积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补缴间断的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补缴月数确定,计算公式为:

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或30%、60%)×8%÷12×补缴的月数。

第八条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多种方式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以减轻缴费负担。补助资金可在集体公积金和土地补偿费村组留存部分等集体所有的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参保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按本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缴费年限含参保人员服役期间的军龄以及转接折算的其它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

第十条 参保人员符合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条件时,由参保人员本人凭参保的证卡和有关材料,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相关手续,从社保经办机构核定领取养老金时间之次月起,由受委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月发给养老金。

养老金由政府财政补贴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政府财政补贴养老金月标准计发办法如下:

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满一年(不足一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下同)发给6元;

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每满一年发给7元;

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每满一年发给8元;

缴费年限满30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发给9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详见下表: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55 170 63 117 56 164 64 109 57 158 65 101 58 152 66 93 59 145 67 84 60 139 68 75 61 132 69 65 62 125 70 56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市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财政补贴标准和养老金水平。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生产、生活等各种原因申请退保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与社保经办机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180个月)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与社保经办机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申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居民,首次参保时经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可以采取一次性前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前补缴费年限以本人到达规定的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为上限。

第十五条 参保缴费人员户籍迁出市区的,迁出地经办机构将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迁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参保人,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户籍迁出市区的,养老待遇可仍由原渠道发放,也可办理一次性结算手续,其个人账户剩余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或缴费期间死亡的,由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发给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不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按同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类待遇标准的20%确定。

个人账户余额或储存额,有指定受益人的,发给指定受益人;无指定受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办理。

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放养老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刑期内可以继续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村委会(社区)每年对管辖范围内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进行一次资格认证。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及其亲属以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或采取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仍可按原标准享受;也可以按本《细则》规定 ,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尚未到达享受养老待遇年龄的人员,自《办法》实施后,可按《办法》执行。如本人不愿意按《办法》执行,仍可按原农保制度执行,其享受养老待遇时也按原农保制度执行,不参加《办法》对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调整。《办法》实施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增业务停止办理。

第二十条 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待遇的居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时,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选择下列转接方法之一:

(一)补差。即以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的时间起算缴费年限,至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时,期间的年份数作为缴费年限,并按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的有关规定计算出应缴保险费总额,减去本人参加原农保期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和利息总额,差额部分由个人补缴。转入本息和补缴金额全部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居民养老保险费补差额=参保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或30%、60%)×8%÷12×原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月数-原农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息总额。

(二)折算。即以参加原农保期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和利息总额,按本《细则》规定的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折算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后计算出参保起止时间,转入本金和利息全部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折算的缴费年限(月)=原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本息总额÷ [参保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或30%、60%)×8%]×12

(三)退保。参加原农保人员可以按原农保规定选择退保。

第二十一条 折算或补缴后的首次参保时间不得小于16周岁,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仍有结余的,退还给参保者本人。

第二十二条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被征用土地后,应按规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已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被征用土地后,申请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养老金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储存额一次性退给本人,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三条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今后就业情况发生变化时,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其它社会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的转接办法另行制定。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十四条 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市区统筹,市、区经办机构、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村(社区)协管员四级分工操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市社保经办机构工作职责:

1、综合管理市区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2、建立市区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3、集中归集参保人员缴纳的保险费;

4、复核参保人员相关待遇标准,核发《领取证》;

5、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传输及汇总工作。

(二)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作职责:

1、负责本区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

2、审核并确认镇(街道、园区)参保缴费资料;

3、核发《镇江市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4、审核参保人员相关待遇标准,并报市经办机构复核;

5、办理停保、转保、退保等相关手续。

(三)劳动保障所工作职责

1、初审村(社区)上报的参保缴费、待遇申领等相关资料并报经办机构审核;

2、录入经区(或市)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相关资料;

3、建立本镇(街道、园区)参保人员台账;

4、发放参保人员《手册》、《缴费卡》、《领取证》等资料;

5、做好参保宣传、咨询、接访等工作。

(四)村(社区)协管员职责:

1、接受本村(社区)居民参保申请、待遇申领及相关资料;

2、办理相关手续(赴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

3、建立本村(社区)居民保费缴纳及待遇领取的基本信息台账;

4、协助发放《手册》、《缴费卡》、《领取证》等资料;

5、做好政策解释、资格认证等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不包括本数。

经办机构在计算参保人员的各分项数据时,缴费年限均以累计月数折算为年,并保留小数四位;各项养老金保留小数两位,合计数见分进角。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与《办法》一并施行,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推荐第10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汇报

陂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汇报

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周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我镇农村新农保应参保人数20043人,实参保人数15192人,参保率75%,缴费人数10319人,领取待遇人数4873人;城镇新农保应参保人数644人,实参保人数132人,参保率20%,缴费人数19人,领取待遇113人。现将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位推动实施。

一是及时召开启动会。按照全县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会议精神,于6月11日召开了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动员大会,举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暨养老金首发仪式及政策咨询活动,全面部署了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是成立了工作机构。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包干,责任到人,形成了镇级领导和成员包片抓,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驻村干部共同抓的工作局面。

三是制定了工作方案。制定出台了《周陂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了任务。确保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宣传发动,确保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目前为止印发宣传资料两万余份、在周陂镇政府、周北街道、各村(居)委悬挂横幅标语25条。养老保险刚刚启动的攻坚阶段,镇党委书记、镇长带头率领全镇人员驻扎在镇上一个星期,利用晚上群众在家的黄金时间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到各村入户宣传讲解,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真正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着重经办程序的宣传。养老保险启动以来,每逢周陂街日均在街道旁设点开展咨询活动,重点对如何参保缴费、如何申领待遇以及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进行宣传。

三是做好重点对象的宣传。对于镇、村干部家庭及各村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进行重点宣传。通过身边人带动身边人,身边事影响身边人。

(3)制定各项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社保经办机构、镇(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和各邮政储蓄网点等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加强了业务学习。同时,还注重加强与参保人员的交流,收集群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

二是经镇党委研究出台了,镇驻村干部(含计生办驻村干部)与村(居)委一起共同完成任务,完成任务的村(居)奖励500元,完成任务前三名的村(居)再奖励500元;各村发动完成1人奖励0.5元工作经费,镇驻村干部(含计生办驻村干部)按规定时间完成所驻村(居)任务的镇政府奖励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调动了镇村干部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工作深入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出务工人员对参保工作有影响。

我镇有一些村组的农民,全家外出打工维持生活,多年杳无音讯,组织参保找不到人,造成有户无人的现象;另有一些村民家中只有老人和留守儿童,家中无当家人、主事人,这些问题影响全镇参保任务和全覆盖目标的完成。

(二)基层经办人员不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点都在基层,点多、线长、面广,情况复杂,困难较多。从各村收缴的实际情况来看,熟悉农户情况的村干部对于大量花名册、票据、登记表填写效率缓慢。我镇18个村,大部分村上交镇社保办的资料都出现有身份证、户口本资料不齐,或者本人未签名等情况,这些工作都要在镇工作人员帮助下更正。社保审核进度受到阻碍,镇社保工作人员和镇协助资料审核人员周六日主动加班以加快进度。

(三)信息化建设问题

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和发放面宽、量大、业务繁杂,目前只有城镇居民参保采取录入电脑的方式,农村居民参保仍然处于手工操作阶段,使相关数据质量难以保证,个人账户的计息难以完成,数据资料的搜集整理难以做到及时准确严重制约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发展。

(四)待遇标准偏低,参保激励机制不完善。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每月只有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在经济增速较快、物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下,待遇标准相对偏低,造成对部分的中青年人吸引力不足、参保意愿不高,成为扩面征缴工作中的隐患。对于缴费年限较长,金额较多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增发较少,激励效果不大。要真正做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需要进一步完善参保激励机制。

(五)城镇参保率低,政策制度衔接不完善。

城镇人员很多已经参加社保,不能再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镇参保率较低。同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多种险种之间的转移衔接问题还存在制度缺陷,这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面对、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在巩固当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参保扩面任务,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切实加强对养老金收缴、发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继续加强对村经办人员的培训,确保上交镇社保办审核的资料填写正确、齐全,以加快资料审核进度。同时尽快审核享受待遇人员花名册上报,及时发放养老金,让一部分观望的群众看到实惠。

(三)在养老保险进入收关阶段之后,社保专职经办人员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并长期妥善保存,争取将全部档案,特别是占绝大多数的农村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分阶段逐步录入电脑。同时建议上级部门在逐步完善规范运作程序的同时,尽快建立覆盖县、乡镇、村(居)三级计算机网络服务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

第11篇:居民养老保险入户调查总结

居民养老保险入户调查总结

作为2009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推进居民养老保险既是一项事关民生改善、事关社会和谐的好事,也是一件面广量大、纷繁复杂的难事。今年是城市拆迁建设年,我们XX街道办的许多社区办事人员都走向了拆迁一线,这就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任务重、人手少、时间紧的巨大压力。尽管如此,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紧紧按照市局和区局的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科学调配力量,克服重重困难、抢抓序时进度,已经完成前期宣传造势,目前入户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取得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下面,我将金山街道的调查结果做一个简要汇报:

一、面上的总体情况。XX街道办这次接受居民养保险调查的共有XX户X人,其中参加企保和机保的达到XX人,未参保的有500户,有意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有70户,占未参保人数的14%左右。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这次入户调查情况,从一开始,我们就秉承XX街道劳动保障所一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仅按时如实上报相关数据,而且力求每一个数据有出处、有价值,做到统计尽统,有效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二、未参保的原因分析。原因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无 1

力参保。作为老城区,XX街道挂户人员很多,真正住户是老的老、小的小,许多有劳动能力都外出打工、或者已经搬走、或者是低保户。还有很多人没有固定工作,靠在外打零工养家糊口,刚刚解决了温饱问题,还没有能力考虑今后养老的事情,据统计这部分人不在少数,接近X户。二是有保在身。有些居民以前所在工作单位帮其缴纳企业保险,失业后既无力继续缴纳企保,又舍不得放弃企保、参加其他的保险,处于进退两难的局面。三是不愿参保。部分有条件参保的人主观上认为养老保险没有太大的用处。比如在调查中,我们就发现,很多居民都表示退休之后每个月只能有100多元的养老保险金,这对于现在的城市消费水平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还有许多人认为等到满50周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低保。

三、近期的工作打算。一是继续做好本次调查的收尾工作,尽量做到一户不漏、人人皆知。二是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收集的数据再进行一次详细的分析,特别是把参保人员结构和未参保原因分析得更加透彻一点,为下一阶段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按照会议要求,全面抓好下一阶段的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XX街道劳动保障所

2009年X月XX日

第12篇:坊子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坊子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公平、统

一、规范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潍政字〔2014〕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第三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 区人社局负责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工作,区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居民养老办)具体承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区财政局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基金预决算、基金运营等工作;各街道(发展区)、村(居)民委员会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组成。

第六条 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和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以后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第七条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第八条 政府补贴:对缴费的居民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居民,每人每月补贴65元的基础养老金。以后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除省级以上补助外,基础养老金差额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第三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九条 区居民养老办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保险档案,同时核发社会保障卡;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管理,政府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第十条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受益人可持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街道(发展区)社保所审核、区居民养老办审批,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

第四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员提前5年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自申请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应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第十三条 领取养老金期间身故的参保人员,由受益人提供参保人死亡证明材料报村(居)协办员,经街道(发展区)社保所审核、区居民养老办审批,将其个人账户结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区财政一次性发放500元丧葬补助金。

第五章 保险关系转移与制度衔接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需要跨地区转移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区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保值增值。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的政府补贴,由区财政局按当年缴费人数、发放人数列支预算,确保对参保人员的补贴及时到位和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七条 区居民养老办应制定和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杜绝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每年要在村(居)范围内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和丧葬补助金方面的规定自2013年7月30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3篇:沂水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沂水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3〕50号)精神,沂水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沂水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沂政发〔2013〕111号),确定将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以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哪些?

根据鲁政发〔2013〕13号、临政发〔2013〕50号规定,自2014年起,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1

四、符合条件的居民怎样参保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进行参保登记、缴费。我县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纳,集中缴纳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要缴多长时间的保险费?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沂水县2010年10月开始新农保试点,2011年7月两项制度全覆盖),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六、政府对参保人如何进行补贴?

1、缴费补贴。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缴费即补。对选择100元档次的,每年补贴30元;选择300元档次的,补贴35元;选择500元、600元档次的,补贴40元;选择8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45元;选择1500元、2000元档次的,补贴50元;选择2500元、3000元档次的,补贴55元;选择4000元、5000元档次的,补贴60元。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父母年满49周岁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县政府按最高补贴标准给予缴费补贴。

2、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今后将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

七、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沂水县2010年10月),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符合参保缴费条件但未按上述第五条规定参保缴费的,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时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八、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

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支付,目前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利息(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组成。

九、居民养老保险金如何领取?

参保人到达领取年龄(以身份证上出生年月为准,按阳历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需及时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到所在村居(社区)办理待遇领取申报手续。居民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可以持经办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到指定金融服务机构领取。

3

十、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去世如何处理?

1、参保人缴费期间(未到达待遇领取条件)死亡的,退还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2、参保人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一是退还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二是实行丧葬补助金制度,待遇领取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保险关系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

十一、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如何处理?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社会保险综合业务规范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461号)规定,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国家将出台衔接办法,在国家和省出台两项制度衔接办法前,对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暂时予以封存。

第14篇:社区居民踊跃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社区居民踊跃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我市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后,社区社保站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对我社区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目标进行部署,将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到人,做到齐抓共管,确保足额完成今年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连日来,社区社保站工作人员在辖区内集中发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宣传资料,向社区居民详细讲解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点,耐心解疑释惑,引导社区居民踊跃参保、号召居民早缴费,持续缴费,通过宣传增强了参保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社区社保站通过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和政策问答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消除居民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误解,及时把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程序、缴费档次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知晓率,让辖区广大居民都能够享受国家的好政策。

通过广泛宣传,切实提高了社区广大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征缴过程中,社保站工作人员按照标准、严格程序、加班加点的开展工作,使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做到一不漏户、二不漏人,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群众。为了让居民吃透和理解政策精神,激发群众参保续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社保站进一步强化经办服务,建设了一支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群众观念强的工作队伍,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序有效、规范便捷的服务管理制度。对参保群众的基本信息、缴费金额、缴费档次、补交缴费等信息进行严格核查,确保无差错、无遗漏,扎实有序推进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缴工作。目前,社区养老保险缴纳工作已基本 结束。 社保站

第15篇:居民社区工作计划

居民社区工作计划

社区工作计划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xx届三中全会精神、区三干会精神以及区委\"以大开放促大发展,以开放统揽经济\"的工作思路,落实\"四联\"战略,围绕以经济建设为支撑,以政治民主为保证,以开展活动为载体,创建新型文明社区这一主题,把握机遇,加快发展。坚持扭住社区经济这个中心,借助优势,实现三增;强化党建核心作用,夯实基础,扩展凝聚工程;突出三大重点工作,抓实抓细,创新进取。本着强素质、增亮点、搞突破、出实效的要求和求真、务实、奋发、高效的精神风貌,与时俱进,聚合力开创处街发展新局面,推进全处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现社区经济跨跃式发展

主要经济工作目标和任务:xxxx年安排总产值x.xx亿元,同比增长x.x%;利润xxxx万元,同比增长xx.x%;税金xxx万元,同比增长x.x%。固定资产投资xxx万元,同比增长xx.x%。引进省外资金xxx万元,同比增长xx.x%,引进外资力争完成区下达指标。

主要举措:树立强处富街为目标的\"中心意识\",增加处街收入、增强处街实力,增强处街地位,唱响发展社区经济主旋律,营造热烈旺盛加快发展处街经济的活力和氛围。

x、突出项目建设,拉动社区经济发展。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发展后劲。一是重点抓好军民离合器分厂在建项目和一中西小区谋划项目。二是对去年新建的天成塑料厂两条生产线和向阳绿化园艺服务中心认真搞好服务,支持引导他们开拓市场,加强外联,创造商机,确保达产达效。三是对原有项目强化管理、挖掘潜力、开发新产品、开点击查看本资料原创网站更多文章拓新市场,使效益获得稳步提升。

x、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带动社区经济发展。一是充分发挥辖区支柱企业外联优势,广泛吸纳资金、技术、人才,重点搞好离合器分厂招商引资,以多种合作形式办企业。二是利用好社区\"三个一百\"基础设施成果,构筑社区\"资源共用、利益共享\"的共建格局,抓住联谊引线,向社区单位延伸,借用、依托驻街单位优势,互惠互利,走联合开发的发展之路。三是充分发挥和利用地缘、人缘优势,收集项目、信息,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创办社区实体。四是坚持走出去,参加各种招商、洽谈会活动,开阔眼界,收集信息,加强与院校、科研单位大企业广泛联系,借助人才、科技谋求发展外向型经济路子。

x、突出特色\"三抓\"、\"三增\"加快社区服务发展步伐。(x)抓规模,拓领域,增实力。在巩固提高家政、中介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的同时,扩规模,向产业化发展,拓领域向社区全方位延伸服务内容,逐步发展市场机制的龙型服务实体。以一中前街服务中心为基础,向各社区延伸,扩大服务网络,把社区单位物业管理、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利民服务内容开展起来,不断增强社区渗透力。(x)抓管理、上水平、增效益。按照社区服务体系网络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不断充实加强社区服务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放重权。在注重发展社区服务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的同时,突出办事处特点,把福利型服务、公益性服务、便民服务和组织志愿者服务结合起来。运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旧的社区服务管理方式,注重两个效益的有机结合,以经济效益保社会效益,促社区服务业的发展。(x)抓服务、保质量、增速度。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大潮中,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是社区服务业的前提和生存。为此要提高服务本领,树立创名牌服务意识,着力在信誉、质量、服务水平上练内功。扩大影响力,求得居民、单位的信赖和满意。

x、在优化发展环境上实现新跨越。环境是首要竞争点,是财富,是生产力。为此要优化好发展环境,为社区工商户提供优质服务,在处街推进诚信守法建设,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政行为。重点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社区民营个体经济提供优质服务,为民营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做好民营企业的咨询服务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进一步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社区党建,拓展五大工程

x、强化夯实社区党建组织基础,巩固和扩展\"阵地工程\"。

一是拓展社区党组织的工作领域,使党的基层组织在社区不断延伸。在整合社区资源的基础上,完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覆盖社区党建工作网络,增强党的工作在社区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进一步发挥社区党组织对驻区单位的协调作用。继续开展互联共建活动,组织引导社区单位、党员共同参与群众性、公益性活动,推动社区建设健康发展,切实做到保证和改善党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社区党建的整体效应。二是加强党委班子、社区总支和小区支部建设,筑牢与时俱进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按照\"优化班子、增强合力、发挥优势、服务居民\"的原则,狠抓先进支部的巩固提高,软弱支部的整顿转化,提高基层支部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三是抓好建章立制,实施规范化建设。基层党组织做到\"三化\"\"七有\",即:开展工作制度化、学教内容系统化、活动形式多样化;有公章、有标牌、有党旗、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活动阵地、有基础资料。四是完善党建带群团组织的工作,健全社区工、青、妇组织和活动制度。五是切实做好消除社区党建\"空白点\"工作。对社点击查看本资料原创网站更多文章区内民营企业、个体户等新经济组织,组织起来开展党的活动,同时加强流动党员管教。六是加强社区居委会政治民主建设,不断完善居民代表会和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搞好民主监督,坚持\"事务、财务\"公开制。

x、强化用\"xxxx\"武装全党这个根本,坚持不懈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拓展\"整体素质工程\"。

一是坚持灌输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以办事处党校为中心,社区活动室为依托,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开展对全处党员干部进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不断加强党员队伍思想建设,用\"xxxx\"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规范行为,以良好的形象赢得居民信任与爱戴,从而使党的根基在社区筑牢。二是依托社区,加强党员分类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升党在社区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x、强化作用建设,抓好两转变、三服务、\"八到户\",密切党群关系,扩展\"战斗力工程\"。

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核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执政兴国的使命感和为民谋利的紧迫感,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使基层工作从上级指令型向群众利益型转变,提高工作效益,不断满足基层和居民需要。为基层、为群众、为特困群众排忧解难,搞好服务,切实落实社区工作的\"八到户\",让\"旗帜\"在社区高高飘起。

x、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为扒手,扩展\"凝聚力工程\"。

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安居乐业,创设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占领主阵地,唱响主旋律。抓典型引路,通过实施抓好出发点--突出社区阵地建设;抓好着力点--大办好事、实事;抓好支撑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抓好落脚点--切实为居民分忧解难的\"四点工程\",使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更加展示社区党的形象风采。

x、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扩展\"形象工程\"。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从政行为,深化\"两个务必\",艰苦创业。从源头预防和杜绝腐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和管理程序,落实\"阳光工程\",搞好政务、财务公开。二是社区教育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内容:坚持教育、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处街干部廉洁自律,警钟长鸣。狠抓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做到抗腐蚀、拒诱惑、守清廉。三是坚持纠建并举,加强监督检查和严肃查办案件,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和杜绝违纪案件。

三、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按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未雨绸缪,加强监控,抓好重点部位、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辖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全力做好稳定工作,努力创造安居乐业的社区环境

首先建立完善\"五大体系\",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构筑法制宣传教育体系。二是构筑矛盾纠纷排查治理体系。三是构筑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四是构筑安置帮教体系。五是构筑信息反馈体系。

其次本着\"六加强,不出事,保稳定\"的原则,极力做好综治、信访、xxx、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人员责任到位,健全社区群防、群治联防网络;二是加强\"四大排查\"工作,把握工作主动权,做到知情在先,防范在前,矛盾化解在基层,形成集排查、防范、梳理、调处、化解为一体的工作布局;三是建立安检管理网络体系,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加强对\"flg\"动态防控,落实\"四纳入\",做好教育转化;五是加强依法治街,开展创安活动,重点治理消除不安定因素;六是加强社区民情走访,完善办信工作制,力求化解妥善处理问题,杜绝上访。

五、巩固提高计划生育成果,保持领先位次

继续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这一中心,深入贯彻\"三为主\"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和探索现居住地管理的经验方法,提高信息管理水平,本着\"以服务为主导,以宣传为引线,以组织为基础,以综治为保障\"的工作思路,发挥社区整体资源优势,启动居民自觉参与的主动性,努力在社区逐渐形成一种协调、互动、自治、统一的工作格局。

一是突出一个重点,抓牢两个环节,坚持三个经常,不断规范现居住地管理秩序。即:突出生殖健康服务这一重点,发挥基层协会组织作用,把握好引导群众自治和行风形象建设这两个环节,坚持流动人口清理经常、入户摸底经常、宣传教育经常。二是以《人口法》和新《条例》的宣传为引线,以零距离宣传服务为载体,把握群众的需求脉络,生动宣教形式,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优势,营造一种健康、温馨的生育文化氛围,实现计生管理的干群互动。三是搞好与辖区内公安、工商、劳动等综治部门的协调运作,落实好\"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制度,严格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对流动人口的联查清理,提高流动人口持验证率。四是加强对计生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提高,形成一支能干事、会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基层计生干部队伍,以过硬的作风,实现群众满意度的提高。

六、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造管理有序、安宁、和谐、优美的社区环境

x、强化社区功能,确保做好以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特困群众、下岗职工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动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弱势群体。广泛开展助残、扶弱、济困、救助为主的帮扶救助送温暖活动。二是关爱优抚对象,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的献爱心活动。三是落实再就业,为下岗职工开展好\"五个帮助\"。即:\"学习帮助\",帮树正确择业观;\"培训帮助\",提供就业技能;\"岗位援助\",提供安置岗位;\"生活帮助\",济资解困;\"信息帮助\",提供就业信息。

x、大力深化、绿化和美化社区环境,争创先进单位。

一是巩固完善网络化管理工程,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加强消毒除害工作,实行道路街巷全日保洁,并做到无死角和\"三乱\"现象。二是搞好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逐步改造建设新的庭院绿,超额完成各项绿化种植任务。三是抓好小街巷改造和下水道清淤工作;确保亮化工程和加强对社区乱搭建的整洁,努力营造洁、齐、美、亮的社区环境

第16篇:关于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关于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8000多万,占农业人口的9.1.据预测,到下一个世纪的二三十年代,我国老龄人口将上升到总人口的23左右,到那时候我国将成为一个负担沉重的老龄型国家,给社会的经济发展将带来一系列的矛盾。随之而

来的赡养矛盾也会日益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文明和社会稳定。因此,农村社会养老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社会现实问题和事关全局、迫在眉睫的战略任务。

一、家庭养老现状及老人心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家庭养老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1995年,针对农村的养老问题,我们在富平县进行过一次百户家庭养老现状调查,结果表明农村家庭在养老问题上,子女孝敬老人或基本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占44,在赡养问题上争争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尽赡养义务有困难的占36,不尽赡养义务的占17,因赡养问题引起纠纷、告状诉讼的3.以上情况说明,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体系已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人们生产和生活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副的农村养老现状,逐步地要发展到以社会养老和靠自身的积累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趋势上来。据调查,出现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1.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青年婚后即与父母分家另立门户已成为普遍现象。这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其独立创业意识,另一方面也使赡养孝敬老人意识逐渐淡薄。2.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不再是维系家庭的主要生产对象,一些青壮年从事商业和工副业,常年在外打工,甚至“乐不思蜀”,也给身在农村的老年父母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1996年笔者在华阴市检查工作时,对官北乡青山等三个村,以“你认为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是:有87的农民普遍关注的是养老问题,其次是医疗问题。3.随着人类寿命延长,独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对夫妇,上养四个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家庭单元结构(亦称4—2—1结构),使家庭经济上难以负担,生活照料、精神抚慰更难以顾及。

市场经济发展和价值观念的变化也带来了农村老人心态的变化。由于年老多病,贡献愈来愈小,老人在家庭中地位随之受到削弱。经济支配权利十分有限(有支配权的仅占17,无支配权的占46),加之,医疗费用的上涨和家庭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因而老人在家中得不到应有尊重,甚至受到岐视或虐待。很多老人自卑感增加,自认为“老了、不中用了”,“活着是多余的”。他们看不到自身的价值,感叹晚年的凄苦,失去生活信心,消沉忧郁,性情孤癖,同时又怕活着无人养,病了无人医,不能动弹,无人侍候。

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势在必行、功在千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解决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问题而建立的一种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是一种储蓄积累式的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规,由政府组织的非盈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

为顺应历史的发展,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1991年,民政部在国内外调查的基础上出台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同年在山东牟平县组织试点,随后在全国逐步推广,至此一个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养老保障体制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在全国各地开始启动。到目前,全国约有2亿农民投保,覆盖面占应投保人数的20,积累保费一百多亿元。我市的这项工作起步于1992年,1993年减轻农民负担,使刚刚起步的农保工作,在基层干部思想上出现了误区;1994年机构改革,又受到了冲击;1995年、1996年自然灾害,再次使工作受到影响。尽管这项工作举步艰难,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截止1997年6月底,全市已有15万人参保,积累保费2500万元,出现了保费六个县超百万、四个县超三百万的良好势头。从我市当前发展的形势看,虽然工作经费不足、宣传力度不够、投保覆盖面仅占440万农民的3,但我们深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和政策的深入人心,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大的发展。理由:(1)在建立市场经济进程中,保障农民生活是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维系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要逐步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必然会出现竞争,竞争中又必然会出现社会弱者,加之机构改革、精减冗员,社会失业者在一定阶段会增加,这就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来保持社会公平,调控的手段主要是加大

社会保障的力度。如果在推行市场经济的进程中,社会保障工作跟不上,特别是占全国人口80以上的农民的后顾之忧解除不了,就可能由于分配差距拉大、犯罪因素增加而影响社会稳定;由于道德下滑而制约经济发展、延缓社会进步等。(2)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顺利实施。要发展经济,实现小康,首先要控制人口增长,要长期实施计划生育国策,首先要妥善解决好

农民的养老问题,农民一旦认识到农村养老保险的积极作用,计划生育工作就会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3)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一支主力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出现风险甚至倒闭这是常有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保障又将如何体现,成为长期从事乡镇企业生产的农民的一大心病。农村养老保险为企业职工的晚年生活提供了可靠的保证,这将会大大提高乡企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还可以调节人际关系,体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它代表了亿万农民的心声,所以说农村养老保险不但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而且是一项造福农民、惠泽子孙的千秋伟业。

三、问题蕴含着希望总结分析五年来我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笔者认为它是一项施惠于人心的善事,在推行中也是一项充满着酸甜苦辣的难事。几年来,这项工作之所以被动徘徊不前,主要原因:一是认识上有差距。党中央、国务院对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要尽快在全国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重视,但在基层有的领导思想上存在着发发文件,靠部门去干的想法和重城轻农的思想,认为农村养老保险是一项不显山、不显水的软任务,列不到重要好范文,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日程上来。也有的人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周期长,干的再好,也显示不出本届班子的政绩来,推诿应付,不下大功夫。二是宣传的高度、力度不够。任何新生事物,要使群众去接纳它,必须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是党和国家施惠于广大农民朋友的一项福利,而不是负担;是存款,而不集资;是为自己,不是为别人。但由于受经费的制约,而宣传广度不够,至今不少群众仍说不清农村养老保险是怎么一回事,分不清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有什么不同。群众对基本政策弄不清,思想疑虑没有解决,怎么能积极地参与呢?三是立法滞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否尽快建立起来,关键在于立法,养老保险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国家考虑到,目前我们的生产水平还不高,不少地方群众的温饱刚刚解决,在这种国情下,只能是引导群众自觉投保,不能搞一刀切。但这样搞,必然拉长了工作时限,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尽管当前民政部门完成国务院交给的这一任务是艰巨的,但我们相信,好事善举必将紧紧地扣住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民政人的心弦,竭尽全力推动这一利国利民事业不断发展向前。

四、对解决农村老有所养相关问题的思考解决农民养老之忧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是我们还应看到,这项工作刚刚起步,覆盖面还很低,因此,当前解决好相关的一些问题,仍然非常重要。

(一)维护家庭养老功能,以法保障老年人权益。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健康水平的提高,老龄社会的迅速到来,同时家庭养老功能也在不断弱化,因此,要加快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步伐。但是,几千年的文明古国,家庭养老永远是社会养老一个不可低估和取代的补充。所以,社会保障网络未健全之前,仍应努力维护家庭养老功能,要通过加强道德教育、五好文明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思想上建立起尊老敬长的良好习惯,对无理不尽赡养义务、虐待老人的案件,要依法予以惩处,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大力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走靠自身养老的路子。人的生老病死是谁也无法回避的现实。根据农村养老的现状和人口老化的趋势,“老来难”已经成为农村一个十分突出的现实问题。过去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今后自己养自己是必然趋势。趁自己年轻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为自己投一份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争得了养老的自主权。在你丧失劳动能力时,如果子女能履行赡养义务,你参加养老保险会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充裕;当家庭保障不充分时,养老保险可以提供另一经济补偿;当家庭保障功能失效时,养老保障可以向你提供生活必须的费用,帮助你安度晚年。

(三)办好老人公寓、托老所和福利院、敬老院,解决好特殊对象的老有所养问题。解决好特殊对象的养老问题,除养老供给之外,还有一个场所和服务问题,好范文,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这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同步建立和完善。如果这些设施健全,城镇年老退休不愿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有了去处,农村无依无靠的可通过生产福利院、敬老院,提供服务,使他们安度晚年。

第17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骔岭镇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作好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工作,为按要求完成县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毕节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纳雍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如下: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一)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运行情况

截止目前,16至59岁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000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10万元; 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2540人,持有

一、二级残疾证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无需缴费60人。为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发放卡共计2500人。

(二)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全镇总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719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20万元,参保率达30%。

二、主要工作思路

(一)抓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热情。

一是深入开展面上宣传。我们准备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通过张贴横幅,办板报宣传提纲等形式进行宣传,其中悬挂横幅20余份,发放宣传提纲500余份,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

二是着力强化点上宣传。我们实行示范带动,鼓励农村村组干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积极参保,以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以身边的事引导身边人。抓住血缘关系这个家庭关键点、家庭“掌柜”这个出钱关键人、家庭“明白人”这个关键突破口,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人员不同缴费档次,我们帮群众算账对比,讲清实惠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保。

(二)抓规范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一是规范基金管理。在收缴养老保险费过程中,以村组为单位统一收缴,筹集参保费统一汇入农行,再由经办人定时打入筹资专用账户,确保基金安全。

二是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对于参加农保人员的具体信息,由专职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录入,确保信息详细准确。

三是规范档案管理。我们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村为单位进行存档,做到一村一盒,确保不漏一人。并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查询。

三、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在抓好常规宣传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印制卡片,享受到待遇的老年人宣传。

2、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利用现有台帐进行费用收缴工作,避免城乡居民户口性质统计混淆,影响缴费进度。

3、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的运用及管理,及时修改、完善

基本信息库,确保登录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尽管我们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但我们坚信,有镇政府的重视支持,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心指导,只要我们团结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维护稳定为主题,以确保发放为主线,我镇养老保险事业就一定会创造出更美好的明天。

第18篇:新安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通知

新安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通知 社区各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已全面启动,办理时间从即日起到2011年12月20日截止,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1、60周岁以上无退休工资老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民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方可领取国家发放的每月55元的基本养老金,低保、遗属对象亦可办理,互不冲突。

2、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未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确认个人信息,并填写登记表,可选择从100元至1000元十个年缴费档次,独生子女父母领取光荣证、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可享受政府每年40元的补贴。

3、特殊人群:城乡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二级以上)和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携相关证件或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此类人员可以不缴费,由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代缴。

特此通知

新安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19篇: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区别(材料)

专注社保代理12年

30家分公司覆盖四川.重庆.贵阳…

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区别

养老保险作为作为一种社会保险,一直是社会广泛讨论的焦点问题。那么,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区分?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照新农保制度同步实施,因此归纳起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保障对象、实施强度、缴费标准、筹资结构、统筹机制、待遇计发等六个方面。

1、保障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是城镇非从业居民群体。

2、实施强度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和比例来缴费的;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强调的是由政府加以引导,政府补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3、缴费标准不同。新农保政策中“有弹性”,这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没有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总体来讲是没有太大的弹性的。而新农保里有一条原则叫做“有弹性”,比如设计的缴费标准从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这就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差异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4、筹资结构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筹资方是用人单位,虽然个人也缴费,但用人单位缴的是主要部分。而新农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给了现在的老年人基础养老金,同时对中青年的缴费也予以补助。最大的不同就是第三方筹资结构,不仅仅局限于集体经济,国家还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专注社保代理12年

30家分公司覆盖四川.重庆.贵阳…

5、统筹机制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部份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不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因此,如果参保人以灵活就业方式缴费的,其中60%的个人缴费要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只有40%记入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进行统筹,不论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还他人资助全部记入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6、待遇计发不同。不论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都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但二者的计发办法不尽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相同的,都是以个人达到60周岁(或退休年龄)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于139(139指个人账户计发系数)。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二者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是以绝对额来确定的,目前,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的最低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较为繁杂,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应当包括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第20篇:矿区四村失地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简介

矿区四村居民养老保险情况介绍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就矿区四村历史遗留问题的由来、解决过程、养老保险的征缴发放等问题作一汇报。

一、矿区四村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的由来

1978年,省上将原窑街公社所属的下街村、山根村、下窑村、滩子村3935人和4682亩土地,整体划归原窑街矿务局(即现在的窑街煤电公司),实行矿队结合管理。划归后,原窑街矿务局将四村村民户口全部转为居民, 并征用四村4467亩土地,使四村仅余215亩土地、人均0.03亩,四村群众处于“是居民无工作、是村民无耕地”的两难境地,生产生活问题无法解决,养老问题也得不到保障。2005年,自省上将矿队四村从窑街煤电公司移交我区管理以来,省市区各级高度重视四村群众的养老问题,特别是2006年,时任甘肃省省长的徐守盛亲自作了批示,要求将矿区四村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几年来,省市有关部门在区上的大力配合下,反复研究解决四村群众养老保险问题的方案,但是受到政策和资金的制约,一直没有办法解决,矿区四村群众养老保险成为历史问题遗留了下来。

二、矿区四村养老保险问题解决的过程

省市领导始终关注着矿区四村历史遗留问题,袁市长先

- 1

月11日开始,对四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做好动员发动、教育宣传、调查摸底、资金核算、参保缴费等工作,确保在11月20日前完成参保各项任务。

三、在矿区四村居民养老保险中区上所做的工作 10月18日市政府动员会后,我区把解决矿区四村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举全区之力来抓,区上及时制定了《矿区四村养老保险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区上领导负责的专门工作组,并在矿区街道召开了解决矿区四村养老保险问题动员会议,抽调近百名干部组成四个工作组进入矿区四村开展工作。面对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工作组充分发扬“5+2”、“白加黑”的吃苦精神,实行分组包村、驻村干部包片、村干部包组、村民组长包户的工作机制。在宣传动员阶段,挨家挨户与群众面对面进行宣传动员,耐心细致地解释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做到了政策家喻户晓。在摸底调查阶段,工作组明确任务、限定时间,采取家家入户、人人见面方式进行登记,并对结果先后进行了两次张榜公示,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在动员缴费阶段,工作组在各村进行现场办理,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通过党员带动群众、富裕家庭带动一般家庭,按进度完成了绝大多数家庭的参保工作。

为了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区委咸书记、政府韩区长深入四村进行调研督查,现场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

- 3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