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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1 15:57: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3年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根据《阜阳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阜卫防[2009]380号)及《太和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卫监[2009]327号文件提出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相关工作任务,现就2013年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提出以下工作计划:

一、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站为辖区居民负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四)健康档案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参照《医疗病历管理办法》管理,重点要求如下:

①中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过本项目组织的培训,并成绩合格。应制定本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③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④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

的个人隐私。

⑤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l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和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⑥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⑦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⑧居民健康档案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应长期保存,不得流失、损毁,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4、最终目标

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O0%

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O0%

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x 100%(真实可以通过电话询问、逻辑判断等)

太和县城关镇卫生院

连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3年1月1日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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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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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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