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卫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以人为本,建立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实现社区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我县从2011年起,全面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发[2011]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为了积极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我镇实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一)成立红卫社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组。 组 长:廖云霞 副 组 长:刘建华 协 理 员:周玉清
成员:凌海萍、黄桂香、黄平、林爱琴、吴杏婷
(二)宣传动员培训 会议动员。召开由社区居民、小组长、党员等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组织培训。对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3.政策宣传。采取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栏、走家串户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辖区营造“人人主动参保,家家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参保人员登记
1.登记。将所有参保对象、享受待遇人员基本信息登记造册。 2.人员初审。社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进行初步审核汇总上报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3、对参保人员建立人员数据库。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主任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第一责任人。按包组责任路段责任到人头,社区有一名专职新型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管员;按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16—59周岁的参保率达到90%,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保人员100%到位。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社区对包组责任路段的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社区干部给予适当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四)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建立社区周报制度,定期向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红卫社区居委会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