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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9:26:59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学术委员会工作总结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医院

学术委员会2010年工作总结

1、今年我院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科技兴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医疗质量为核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技术水平,以医疗质量为保障,以落实各项制度为基础,促进医院的全面发展。在2010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列几个方面的工作。

2、加强科技教育,使全院广大职工明确了医院开展科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院形成了研究新技术,创造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掌握新知识,促进了医院学科的发展。

3、2010年度,我们经过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确定了《胎儿超声心动图诊断》等科研项目,并进行实施。

4、对2010年的新业务,新技术,进行了检查验收并进行了评估、分析,并进行研究确立、上报。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医院

学术委员会2011年工作计划

1、仍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科技兴院,不断完善科研及新业务、新技术的管理制度。各科室要制定2011年度的科技工作规划、设想,同时要切合科室的实际情况,确定2011年度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计划,确定技术业务项目。

2、各科室将本科室的科研项目、新业务、新技术项目上报到科技委员会,具体报到医务科,资料要齐全,包括实施方案、推进计划、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医院科技委员会,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科室进行评估、分析、并进行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批准地及进开展工作。

3、对已确立的科研项目要按照推进计划在2011年度要争取出成果。

4、医改工作要在城市和区县进行试点工作,医改是我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改革重点之一,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千秋万代的工程,任务艰巨,标准严格,无论我们是否作为重点都要有思想准备。

5、科研工作也是育人工作,要与医院的发展紧密相连,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推荐第2篇:学术委员会会议议程

2013年医务科提请学术委员会讨论事宜

1、评议2012年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共1项:

《临床应用》,签署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评审依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果或经验总结。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已停止开展的项目作出结论。

医务科将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和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对优秀项目予以年终奖励。

2、推荐2013年度宜昌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医务科将根据学术委员会意见上报卫生局。

3、对、等两起医疗纠纷(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4、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给予指导意见。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推荐第3篇: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时间:2013年1月2日

地点:小会议室

参加人员:院长XXX、业务副院长XXX、副院长XXX、书记XXX、医务科主任XX、医技科主任XXX、护理部主任XXX

主持人:XXX

会议内容:

一、审核讨论XXXX医院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的内容, 会议同意在全院开展865项第一类医疗技术,要求各科室严格执行该类医疗技术的诊疗规程。

二、我院目前条件尚不能开展

二、三类医疗技术,二类以上 医疗技术的开展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凡是未列入目前开展的一类医疗技术,在我院首次开展 均列为新技术〈新项目〉,按新技术(新项目)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管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并附研究报告。

四、医务科、护理部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日常监管。新技术(新项目)实施一年后如果疗效可靠,无并发症及不良反应,作为成熟技术列为一类医疗技术管理。

五、医院成立三级质控体系负责医疗安全与质量控制,三级质控体系为: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院质控小组、科室质控小组。医院质控小组负责全院总体质量控制,每月活动一次,对全院医疗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每年度对全院医疗质量管理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下年度实施方案,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负责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对科室医疗质量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推荐第4篇: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金属材料强度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三届学术委员会第9次会议于2012年1月10日在西安交通大学金属材料强度国家重点实验室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周廉院士主持,学术委员会委员李鹤林院士等参加了会议。与会成员听取了实验室主任孙军教授作的 “2011年实验室工作报告”,并对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讨论,认为本年度实验室工作在若干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主要包括:

(1)2011年度,实验室在已有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开拓进取,在四个主要研究方向:材料力学行为的表征与评价、表层与界面材料及性能表征、高性能材料及其应用、严酷工况下材料服役性能上,均取得突破性进展。

(2)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争取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任晓兵教授为首席科学家的973项目“铁性智能材料的高性能化研究”新获准立项,总经费3600万元,其中我室主持2个课题(任晓兵、李巨),憨勇教授作为主持人承担973 课题“医用金属材料类骨表面功能化构建及生物适配机制研究”(528万),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项,本年度新立项科研项目经费大幅攀升。

(3)科研成果方面,2011年实验室共发表国际学术期刊论文239篇,国内学术期刊论文50篇,被SCI收录215篇、EI收录170篇。其中影响因子大于3的高影响力杂志论文53篇,包括Nature Communications(2篇)、Chem.Soc.Rev.(1篇)、APL(7篇)、Nano Letters(4篇)、Acta Mater.(7篇)等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45项,申请发明专利59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教育部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

(4)研究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优秀人才包括: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千人计划”入选者5人、“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6人等优秀人才。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2名、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第一获奖人6名。陈凯博士入选“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室内已有20人入选了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5)实验室材料制备手段和表征评价设备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引进多台进口先进制备及分析测试设备,2011年新增30万以上大型设备6台,为实验室的进一步发展、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学术委员会认为,本实验室研究特色鲜明,具有多个有着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平台;实验室研究工作既瞄准科学研究的国际前沿和热点,又立足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很好的履行了国家重点实验的职责和任务。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在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以及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规划。

推荐第5篇:学术委员会打算

2014年度在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打算

聂宗瑶

2014年1月17日上午,在院书记、院长亲自关怀下,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如期召开。通过开会讨论、领导点拨与指示,初步形成共识:本届学术委员会要承前启后、继续做好自身的八项基本职责。重点围绕学院发展,在专业建设、学科引领中彰显凸现“城市管理”特征。

为此,我作为本届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之一,从本人所从事专业和本人的工作经历的角度提出2014年度要重点做以下几方面的事:

一、完善和量化学院初中级职称评定标准。为了更加公平有序推进学院人才师资队伍壮大、合理、完善,在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标准基础上,制定符合我院特色、体现“城市管理”元素的初中级职称晋升量化评聘标准。

二、合理规划学院专业布局及确定新增专业门类与数量。学术委员会在专业建设发展中,要对现有专业进行有序、合理的改进,即要向社会需求方向迈进、要向城市管理方向迈进。2014年新增3—4个专业,分别从城市管理的“人、财、物”管理三方面来确定专业名称和建设方案。

例如工科专业中涉及到城市管理的“物”管。其中的“物”实质就是城市楼宇建筑、市政水电、交通设备、公共安全设施等;其中的“管”就是围绕这些城市“物”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设计与维护。为此,

我们可以在现有楼宇智能化专业基础上,新增(城市)机电一体化专业。

三、加强学院教科研项目及资金的管理,提升学院教科研水平。建议学院加大校级教科研项目经费投入,建立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教科研工作量的量化与支付劳务费制度。促进广大教师的教科研工作积极性。

四、促进学院教学过程的监控与指导,推动学院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在学院的日常教学方面,配合教学督导,加强教学过程监督,主要包括听课制度、学生评价制度、教学秩序督查制度;建立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制度,设置奖项,与职称晋升、个人考核挂钩。

推荐第6篇: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年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中南民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学术委员会认真履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职能,对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科研事业发展、学术咨询、学术评价与学术审议、学术道德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一、充分发挥学术组织作用,有效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 1.积极做好各类基金、项目、奖励的评审工作

2016年,校学术委员会对各类基金、项目和奖励申报的推选严格把关,坚持学术标准,确保推荐质量。具体工作包括:

(1)2016年3月28日,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做好第三批人才与创新团队等3个人才项目的通知》要求,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学院申报人才和团队项目进行了评审。

(2)2016年3月29日,校学术委员会对科技处和社科处组织申报的“201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进行了评审。

(3)2016年4月18日,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通知要求,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2016年科学技术奖报奖材料进行了审议。

(4)2016年11月23日,校学术委员会对拟成立湖北民族教育研究中心进行了讨论。

2、认真做好各类人才引进、选拔、推荐工作

(1)2016年4月7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化材学院、外语学院引进或聘用人才学术水平评议及引进进行了讨论。 (2)2016年5月27日,根据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通知要求,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了审议;对文传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进行了审议。

(3)2016年6月21日,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项目、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审议。

(4)2016年8月28日,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拟推荐“2016年湖北省百人计划、湖北省产业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等议题进行了讨论。

(5)2016年9月30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自然科学学部会议,就推荐2016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荐计划项目进行了审议。

(6)2016年11月23日,校学术委员会对生科学院、文传学院、教育学院引进人才相关材料进行了审议,并提出相关意见。

3.积极为学校重要学术事务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1)2016年4月15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了《中南民族大学创建一流学科实施办法》,提出意见:一是一流学科创建需要体制机制创新及人事制度方面的创新;二是集中力量,人文社科重点支持1个、自然科学重点支持1个;三是规定学科创建的目标与任务。

(2)2016年7月16日,校学术委员会对《中南民族大学实验动物与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试行)》进行了审议;对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等级认定进行了讨论。

(3)2016年10月25日,校学术委员会就《中南民族大学“十三五”学科建设规划》进行了讨论。 (4)2016年11月8日,校学术委员会就《中南民族大学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中南民族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南民族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进行了讨论。

4、学术分委员会统筹行使各项学术权力

2016年,学术分委员会作为学院(部)最高学术机构,积极为学院(部)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供咨询与建议。对本学院(部)预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对本学院(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等发表建议。

二、建言学校全局战略,形成咨询意见

2016年,校学术委员会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为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十三五”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建言献策,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扎实开展学风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学风建设作为校学术委员的工作重点之一,一直都常抓不懈。在校学术委员会的倡导下,学校深入开展学风调研,召集各学院、各部门等进行座谈,与会人员结合自身的经历和感受,从不同的角度围绕思想动态、学习现状、道德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各抒己见。在广泛开展针对不同群体的调研和座谈的基础上,学校认真梳理有关问题,有的放矢地抓实各项工作,将学风建设落到实处。此外,校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学术专业优势,对师德师风建设进行规划、咨询建议和总结。在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中,教育全校师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谨治学,坚守诚信,保持学术道德操守。 今后,我校将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校学术委员会运作与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更加有效行使学术审议、学术评议、学风维护和学术仲裁等方面的学术权力。在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等各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为提升学校学术水平和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017年1月12日

中南民族大学学术委员会

推荐第7篇:学术委员会工作总结

凤县中医医院

2014年学术委员会工作总结

今年我院在学术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当然离不开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及各科室的积极配合,更进一步规范了医疗行为,提高了医疗技术水平。现将2014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重点专科方面

1.康复科申报了国家级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2.康复科申报了省级农村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3.规范建设了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二、继续教育培训方面

1.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培训93人。2.共派出了外科、妇产科、放射科共计4名同志外出进修学习,时间为3个月到一年不等。

3.组织业务学习及应急培训演练共计20次。

三、科研论文方面

1.针灸科温召君同志在《中国保健营养》、《实用中医药杂志》发表科研论文三篇。

2.业务副院长罗林同志在《北京农业》杂志发表论文一篇。

四、新技术新项目方面

今年我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共四项:内科开展了呼吸机临床应用、动脉采血、穴位贴敷疗法;骨伤科开展了小针

1 刀。不仅创造了经济收入,吸入了病员,更为医院宣传了口碑。

五、2015年打算:

1.加强重点专科再提升,完善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

2.继续采取走出去进修、请进来指导的方式进行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继续坚持按需培训的原则,通过自学、脱产学习等继续教育形式,经常性的进行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再提高学习,尽早掌握本专业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了解相关交叉学科的知识内容。

3.鼓励医务人员总结临床经验、撰写学术论文。为提高医院职工钻研、求知、创新、不断进取的积极性,达到激励上进,促进医院发展的目的。

4.加强科技教育,使全院职工明确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重要性,在全院形成研究新技术,创造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掌握新知识,促进医院学科的发展。

总之,在新的一年里,以提高医疗技术为抓手,以保障医疗质量为核心,以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术工作全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将学术工作推向深入。

学术委员会

2015.2.6

推荐第8篇:学术委员会会议

学术委员会会议

时间:2010年10月20日下午3时

地点:本院六楼小会议室

参加人员:赵美珍、张夏科、史东芳、陈晓华、孙丹桂、张浩、胡志梅、原青民、张庆喜、侯建平、赵汝昌、李天杰、阮金彦、孙飞燕、贺青梅 会议议题:讨论审议三个县级重点专科的推荐申报

主持人:赵美珍记录人:薛斌

赵美珍副院长:今天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主要议题就是讨论审议三个县级重点专科的推荐。根据等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二级医院必须设立至少5个重点专科,其中市级重点专科2个,县级重点专科至少3个,04年我院已经明确了两个市级重点专科,心内科和骨科,现在根据我院现状,拟推荐3个县级重点专科,在相关职能科室推荐下,现在有了初步设想,产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今天的会议就是根据重点专科的标准要求,从人员结构、设备设施、技术力量进行审议讨论确定。

质控办薛斌主任:

根据等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设立县级重点专科的有以下条件:

1、人员结构合理,学科带头人必须达到副主任医师职称;

2、科室床位达到15张;

3、本专业收治病人占到所收治病人的前5位;

4、能完成评审标准附件要求的一般专业技术项目以及重点专科技术项目。

5、发表科研论文达到评审前三年至少省级2篇,参加学术交流至少2次。医务科长夏科科长:

经过三个科室申报和医务科组织人员核实,现将三个科室的情况通报如下: 神经内科:床位30张,医生5人,其中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1人,医师2人,发表科研论文2篇,国家级1篇,省级1篇,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6次,根据等级医院评审标准附件要求完成的技术项目,现科室可完成神经系统常见症状的鉴别及治疗、对昏迷、高颅压、癫痫持续状态等危重病人的监护与抢救,脑血管疾病诊治、脑电图、脑脊液的检查,并可完成重点专科要求完成的癫痫病因诊断、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诊断、鉴别及治疗,同时目前正在积极开展CT下定向置软管吸引术治疗高血压脑出血、神经系统疾病合并焦虑、抑郁状态的综合治疗以及脑卒中的早期康复治疗。

神经外科:床位18张,医生8人,其中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2名,医师4名。发表科研论文3篇,均为省级 ,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4次,。根据等级医院评审标准附件要求完成的技术项目,现在科室可以完成颅脑

损伤的治疗、颅骨凹陷性骨折复位术、颅骨成形术、硬膜外血肿清除术,并可完成重点专科项目各类颅内血肿清除术、颅内压增高的内外减压术和分流术、脊髓瘤手术,目前正积极开展脑血管微创治疗和颅内压监测的临床应用。

产科:床位15张,医生5人,其中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2名,医师1名。发表科研论文5篇,其中国家级2篇,省级3篇,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4次。根据等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完成的技术项目,现在科室可完成一般项目和大部分重点专科项目,同时目前正积极开展腹膜外剖宫产术、胎儿先天异常的筛查诊断与处理。

薛斌主任:根据重点专科的条件,三个科室基本符合,同时这三个科室从人员、技术力量、素质方面都相对较好,所有人员都经过本专业的长期进修培训。但目前三个科室均无科研项目。

史东芳护士长:重点专科的发展离不开护理的配合,就这三个科室的护理队伍来说,神经内科科相对较好,神经外科、产科次之,因此还必须加强护理队伍建设,特别是人员的素质提高上,包括新技术项目开展,要跟得上重点专科发展需要。 赵美珍副院长:大家都听取了和了解了三个科室的情况,根据学术委员会制度,是否同意这三个科室申报为县级重点专科,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来定。

经举手表决参会的15个人员均同意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产科申报为河津市重点专科(县级)。

下个程序就是由委员会办公室起草重点专科审评表,报院务委员会通过后,向河津市卫生局上报审批。

推荐第9篇:学年度第二学期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继续以“转变教育方式,适应学生自主发展”为指导思想,以 “十二五”省市级课题结题、“十三五”省市级课题申报和名师队伍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提升我校教育科研的品质,构筑一支智慧型、研究型的教师队伍,形成有xx中特色的高效的教科研体系。

二、具体工作

(一)加强学习与研讨,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1.加强学习与研讨。

(1)每人每月至少阅读1—2种教育教学类杂志,通过自学,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和专业素养。

(2)充分发挥校园网的功能,通过校园网及时向教师推荐学习书刊及相关文章,普及教育科研知识,交流学习心得,及时介绍教育科研的新动态,确保每月至少推荐1篇。

(3)配合行政人事部、教育教学部,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学习后撰写相关学习心得,交办公室放在校园网上,供大家学习借鉴,放大外出参观学习的效应。

(4)邀请专家讲学。

配合课程改革委员会,适时邀请专家来校讲学,提升教师理论素养,开阔学术视野。

(5)组织教师沙龙。

结合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疑点,举行骨干教师研讨,形成共识,寻找措施。

2.做好2016年度各级各类名师申报工作。

精心组织本年度的的各级各类名师申报工作,力争有更多的教师被评为高一级名师。

(二)规范课题研究工作,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1.召开十二五省市课题主持人专题会议,布置课题结题准备工作。

2.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认真组织“十三五”省市课题申报工作,力争让更多的教师申报上课题。

3.积极组织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努力使我校教师向“科研型”转变。

(1)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论文竞赛,在校FTP学术委员会设立教师论文投稿信箱。

(2)各学科教研室要积极组织学科类的各级各类论文竞赛。

(3)各位教师要积极向各级各类杂志投稿,力争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

(三)继续 办好学刊校报,提高我校知名度与美誉度。

按时保质完成《xx中学刊》、《xx中学报》的编辑与出版工作,在校报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学刊的热点沙龙栏目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使之成为我校师生探讨教育教学的理论和实践,提高教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xx中品牌的重要阵地。

新的学期里,我们将以新的面貌,开拓进取,实现我校教育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的新突破。我们将保持与时惧进的精神状态,挖掘潜力,投入精力,以更足的干劲和更大的魄力,认真做好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走出一条教育科研内涵发展之路。

2016.2

推荐第10篇:中国金属学会矿山设备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

中国金属学会矿山设备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

中国金属学会所属的采矿分会矿山设备学术委员会是挂靠在北京科技大学的一支专业性学术委员会。目前由刘立教授任主任委员。为了适应国际国内采矿工业的迅速发展,引领中国硬岩采矿设备的研究、制造、使用的发展方向,提高中国装备水平,学委会制定新一轮的工作计划。

一、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刘立

副主任委员:

秘书长:冯茂林

会员单位:

露天矿山:

地下矿山:

院校机构:

制造企业:

工作人员:俞洁

马海燕

挂靠单位: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安期生技术有限公司

二、日常运行方式

冯茂林负责指导、安排和管理学会的日常运行。日常办公地点设置在北京科技大学土木环境楼10XX,俞洁负责日常工作。北京安期生技术有限公司马海燕协助日常工作,并协调组织学会活

动。安期生公司提供日常办公经费(按照预算列支),全职员工的工资。在楼前和办公室悬挂牌匾。

对外公布固定的电话、传真、地址、电子邮箱。

三、工作计划

学会工作指导方针:面向与采矿设备有关的矿山,设备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各类相关机构,围绕技术、管理、服务,开展多元化的学术交流活动,倡导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的创新活动模式,形成中国采矿设备相关企业和专业人士的学术俱乐部。

学会将和中国冶金企业协会矿山设备委员会形成战略伙伴关系,共同协调开展工作。学委会的工作重点将会特殊强调其学术特征。两个组织共享资源,各有侧重。

年会:每次大型的年度会议将由两个组织联名召开,会议期间学委会除了参与大会的统一组织和活动外,将会设立主题讲堂,就企业和行业关注的问题进行主题研讨。这些主题的选择应该具有普遍性,备受当前关注,大家均有寻求答案的欲望。

主题讲堂:就一些局部的、专业性的、疑难的、亮点的、战略性的重要主题,召开小规模的专题研讨,开设主题讲堂。每次主题讲堂必须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分为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培训式,由主题专家系统主讲,结合研讨加深效果;另一种是研讨式,由若干主讲人发表各自演讲,进行研讨加深效果。主题讲堂的开设,要进行效果预测,保证每一次开设后,参会者感觉受益

匪浅,具有等待下次参会的欲望。

国际交流:组织会员单位与国外同行进行学术和技术交流,交流要主题明确。逐步建立部分固定的国际交流网络,利用中国的快速增长机遇,形成国际互动机制。

咨询服务:结合企业继续解决的技术、管理等问题,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咨询服务。这里主要强调学委会的桥梁作用,将需求和服务连接起来。这些咨询服务包括单不限于一下方式:培训讲课、调研建议、解决方案提供、外包服务等等。

2011年首先把前两项工作开展起来,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工作领域。

四、当前工作

完善学委会组织结构,重新邀请副主任委员单位和委员单位,发展队伍。这项工作要从三个方面去做:一是利用原来的名单,整理利用;二是利用企业协会的名单,协会的理事同时兼任学委会的委员;;三是增加地下矿山的单位数量,利用其他组织的名单和人力资源关系发展。发展人员的宣传材料的书写很重要,强调学术和技术,给人感觉耳目一新。

积极参与组织下一次的大型会议,这个需要和协商讨沟通下一次会议的时间,至少提前半年进行准备。利用会议期间,正式成立或叫恢复学会组织活动。

立即研讨筛选第一次的主题讲堂的主题。第一次以培训方式进行,邀请主讲人提前准备。主题要扣紧矿山企业当前面对和感

兴趣的内容。

今年如果能办好以上三件事情,学委会工作就算是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同时争取开展更多一些的活动。

五、经费与资金使用

聘任兼职财务管理账目,建立正规的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节约开支,借用挂靠单位的开户,设立专用账户。财务管理遵循收支两条线。

经费收入来源如下:

挂靠单位资助,解决日常办公经费和固定人员工资;

企业赞助,通过游说、主题会议宣传等方式,寻求企业赞助。这部分来源作为积累,要严格控制使用;

会议收费,此项费用学委会不准以盈利为目的收取,只是预算会议的真实成本,摊销到参会人员;

咨询服务所得,这部分属于营业性收入,作为学委会的经费补偿。

第11篇:学术委员会14年计划

龙山县疾控中心学术委员会

2014年工作计划

一、任务目标

不断提高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进一步活跃我县疾控领域的学术活动氛围,推动本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谋发展,更好地为全县人民健康服务。

二、工作思路

以本中心2014年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方案为依据,以业务培训和学术活动为手段,以工作制度和奖罚措施为保障,力争开创中心学术委员会工作的新局面。

三、具体安排

1、专题讲座:每季举行一次,全体人员参加并进行考试。

2、应急培训及演练:每半年举行一次,全体业务人员参加并进行考试。

3、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后汇报演讲:返回中心后10日内举行,有关领导及业务人员参加。

4、优秀论文、工作文书(含计划、汇报、总结)、通讯报道(含科普文章)评比: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心领导和学术委员会共同评选,每类别评选

一、

二、三等奖各

1、

2、3名,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工作保障

1、调整充实中心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学术后备人才队伍,建立覆盖本中心各项业务工作的业务骨干网。

2、制定《龙山县疾控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和《龙山县疾控中心学术委员会2014年工作计划》。

3、出台《龙山县疾控中心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和学术活动的规定》,明确工作制度和奖罚措施。

4、实行有偿讲课,计酬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学术委员会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组织、人员召集、资料归档等工作。同时,由学术委员会负责征集公布专题讲座内容参考目录,中心所有人员均有权申请讲课,但必须提供教案由学术委员会审核后确定主讲人。

龙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术委员会

2014年2月7日

第12篇:学术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术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员,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学术权威医(护、药、技)师以及有关人员组成。是院长领导下,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协助院长对医院实施学术领导的专业机构。

二、学术管理委员会应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贯彻执行党对医疗卫生的各项方针政策,配合全院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开展积极有效地学术活动。

三、在开展学术活动中,应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临床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开展中西医结合,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医学道德,实事求是的良好学风。学术管理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四、学术管理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重大变更或较特殊情况,院长有否决权。

五、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委员会常设办公室在医务科,负责执行委员会会议事项,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学术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方向、专业设置等;

二、审议医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三、审议新技术新项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四、提出学术活动规划或建议,组织、协调和推动全院的学术活动;

五、受理有关我院知识产权纠纷的学术评议、审议事项;

六、审议有关重大奖励的评审办法;

七、评议重要的科研成果、新技术引进、优秀学术论文等的奖励;

八、处理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

第13篇: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对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最高机构。辅助院长组织学院的科学研究工作,成员由本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和学科带头人组成,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院长聘任,任期三年。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审议本院学科、专业的设置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方案。从学术角度审定学院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二、审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有关申报材料

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每年申报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材料进行审议,对已立项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三、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院学术委员会对本院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就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四、评定科学研究成果

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作为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评定学院的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并提出审核、推荐的意见,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

五、审议学院申报的科研项目

对学院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六、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

第14篇:学术委员会成立方案

12月3日下午,文化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文北校区10号楼405召开,学院党委书记岳益及各学术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上,岳书记就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正式成立提出了祝贺,希望学术委员会能充分发挥建设性作用,集思广益,将学术和实践充分结合,形成的良好学术氛围,把学术委员会办出亮点、办出特色。

经我院各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方雪琴教授担任,副主任由沙家强博士担任。随后,方教授在会上对领导及委员的信任表示了感谢,她说:“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学院发展而服务,为学院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全体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为学院学术氛围建设做出努力。”

最后,在各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商议下,出台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方教授表示:“今后,学术委员会要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学术研究的能力,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最终促进学生的高质量发展。”

12月3日下午,文化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文北校区10号楼405召开,学院党委书记岳益及各学术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上,岳书记就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正式成立提出了祝贺,希望学术委员会能充分发挥建设性作用,集思广益,将学术和实践充分结合,形成的良好学术氛围,把学术委员会办出亮点、办出特色。

经我院各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方雪琴教授担任,副主任由沙家强博士担任。随后,方教授在会上对领导及委员的信任表示了感谢,她说:“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学院发展而服务,为学院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全体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为学院学术氛围建设做出努力。”

最后,在各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商议下,出台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方教授表示:“今后,学术委员会要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学术研究的能力,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最终促进学生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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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合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

合肥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含博士后研究人员)(3个月及以内)临时出国(境)执行访问、合作研究、实习培训、临时讲学、出席学术会议、演出、竞赛及交换交流等任务。

第三条 学校党委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国际事务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进行归口管理。

第二章 派出人员基本要求

第四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五条 具有与所执行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相应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 外语水平符合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涉外交往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因公派出:

1、派出人员专业领域或岗位职责与出访任务不相符者;

2、持无权出具任务通知书的单位组织的出访申请者;

3、通过因私渠道申请同一国家签证已被拒签者;

4、已确定要调离学校者;

5、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者;

6、均为学校教职工的夫妻双方申请同一团组出访者;

7、其它不宜因公出访者。

第八条 对于已过退休年龄仍延聘并工作在一线的教学科研人员,严格控制其因公临时出国(境)。如确属工作需要,他人不能代替,本人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出国(境)任务的,各派出单位需说明必须派出的理由,并提交在职证明、家属同意函以及由一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第三章 管理原则和要求

第九条 根据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的实际需求,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和其他性质的出访实施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

教学科研人员指学校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在学校及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其他出访主要指一般性中外校际及二级单位间的工作交流。

第十条 严格执行年度计划报批制度。

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实行年度计划报批制度,坚持因事定人,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提出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与人选建议,由组团单位报国际事务部审核汇总后报校党委审批。

对确需临时安排的学术交流合作,应在个案报批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坚持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出访目的必须明确,出访任务必须具体,出访内容必须充实。出访任务需严格限定在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内,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不得赴国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仪式或内部慰问

等活动。严禁借机公费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限量规定。

按中央统一规定,校级领导原则上1个任期出访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的校领导出访要严格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

中层领导干部每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原则上不超过1次,由学校统筹考虑。个别业务部门确实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次数,但须经分管业务工作和外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不列入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

第十三条 严控计划外团组。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团组出访。确因工作需要的,报国际事务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财务部初审同意后,由组团单位报校党委审批。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非学术交流合作团组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团组人数不超过6人。严禁擅自拆分团组或组织“团外团”。

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3国不超过11天,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

对专程赴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的团组,如承担重要任务且确需访问往返国外多个城市,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在外时间。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须有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第十五条 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的,均需履行请假报告制度。请假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单位、职务,出国(境)地点、出国(境)时间、任务、本年度第几次出国(境)以及代为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名单。

第十六条

每个出访团组最多只能有1名校级领导参加,校级领导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第十七条

出访应按批准的方案和日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行程,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城市和时间。

第十八条

实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开与成果共享。除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团组信息由国际事务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通过一定渠道在行前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未按规定公示的不予审批,不予核销相关费用。

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20天内递交团组任务执行情况报告和出访成果总结报告,方可到学校财务部办理报销事宜。

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申请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需到国际事务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领取(或登陆部门网站点击下载)、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校内申请表》。

第二十条

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校党委书记因公临时出国(境)须由校长签署意见,校长因公临时出国(境)须由校党委书记签署意见。

副校级领导因公临时出国(境)须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签署意见。

各学院(中心、部)和党政部门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须经单位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核,由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赴国(境)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由出访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需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或《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事行政隶属关系,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抄报外事审批部门。

第二十二条

完成校内审批程序后,将相关材料报国际事务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由国际事务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文,申请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批件或确认件。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因公临时出国(境)报教育部审批,其他人员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在取得出国(境)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后,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

第二十三条 鉴于审批、办理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所需时间,对于申请赴一个国家或地区者,自正式出国(境)之日计算至少提前45天将申请材料报至国际事务部;对于申请赴2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并办理两次及以上签证者,至少提前60天将申请材料报至国际事务部。如办理校

级团组出国(境)申请,或所往国签证时间特别长,需相应提前申请办理出国(境)时间。

第五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二十四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须有外方业务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人员签发的邀请函,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不得降格以求。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获取邀请函和安排出访。

第二十五条

邀请函须包括明确的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来源,并打印在公函纸上。国际事务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依据邀请函的邀请期限及航线、路程所需,对在外停留期限进行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及研讨会者需提交论文中英文摘要(会议不采用论文形式者除外)。

第二十七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须提交出访日程(具体到每个半天)、出访费用预算、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所需材料。

第二十八条

参加外单位组团出访的,须提供组团单位的征求意见函、出访日程、出访费用预算、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和出国(境)任务批件。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九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在外期间,要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对于重大国际问题和敏感政治问题的对外言行要符合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

第三十条

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学术交流及个人对外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和科技秘密;凡是教学、科研、生产中有密级的资料,未经保密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带(寄)往国(境)外;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及时查处,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中,注意内外有别,行动应符合身份、言论要有分寸、礼貌合乎常规。要严格自律,不得出入不正当娱乐场所。

第三十二条

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宗教和民俗习惯。

第三十三条 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及时与我驻外使领馆或机构联系,并向国内请示汇报。

第三十四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不得改变出国(境)身份,出国(境)期满须按期回校工作。

第七章 证件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应通过因公渠道办理审批手续,持因公护照(通行证) 执行公务。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遇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应说明理由并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校组织部或人事部批准。

其他出访必须持因公护照(通行证) 执行公务。

同一任务不得同时持因公和因私两种证件。

第三十六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所在部门有责任协助国际事务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做好因公护照(通行证)的使用和归还工作。出国(境)人员须在回国后7天内将因公证照交还给国际事务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回因公证照者,将限制其再次出国(境)的申请,且校财务部不予办理报销手续。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因公护照(通行证)在国内遗失,本人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写明遗失经过,同时报公安机关挂失;护照(通行证)在国外遗失,应立即与我驻外使(领)馆或机构联系。

第八章 临时出国(境)期限

第三十八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派出期限以任务批件或确认件为准,在外停留时间按实际出入境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未经许可在外超过停留期限则视为逾期。逾期人员的工资、公职按照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条

做好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认真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第四十一条

教学科研人员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在申报时务必要确保出访所需的经费来源,报销时须出具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原则上涉及不同单位参团的团组应各自承担出访费用。

教学科研人员如需持普通护照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须出具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出国证件及出入境记录报销与学术交流合作相关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要求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在出访前,须购买适当的国际旅行健康及意外保险。

第十章 附

第四十五条

执行因公临时赴台任务,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十六条

全日制在校学生由学校安排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访问、培训、演出、竞赛以及交流学习等,实行校内报备制度。本科生派出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研究生派出由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组团单位审核后,报国际事务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七条

原发布的有关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涉及的相关事宜,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际事务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6篇: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议程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议程

参会人员: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张建平书记、张华副书记

马业权、张蓉晖、谭见君、廖兴、罗成友 会议主持人:曾宪章 会务:秘书处

会议时间:2015年1月9日(星期五)上午8.30开会 地点:雨花校区4楼会议室

会议议题

我院专业布局与调整优化研讨

——如何打造省内外有影响的品牌专业和专业群?

——如何建设一流专业教学团队(培养、引进、工作及生活条件等方面)?

——如何整合资源(如师资、实训条件等),形成合力,增强办学实力?

会议议程

一、曾宪章副院长主持会议,说明会议目的、安排和要求。

二、引导性发言

肖调生——我院专业布局的现状与调整优化的思考

三、与会人员自由发言、讨论(要求针对我院专业建设进行讨论,每人发表真知灼见)

四、院领导讲话

五、曾宪章副院长做总结

(会后形成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5.1.7

第17篇: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稿时间:2015-04-1

5(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东南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东南大学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维系学术价值,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树立优良学风,推动学术进步。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学术委员会人数为25-29的单数,根据学校学科、专业情况与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减委员名额。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特定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校外特邀委员不占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除特定事项外,校外特邀委员不参与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校长提名、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主任委员提名,并经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可就教育教学、学科设置、学术发展、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校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依据学校授权及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联络服务委员、组织安排会议、督办检查有关事项等。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学校根据各学部实际情况,确定每个学部拥有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 院(系)首先采用公开报名、全体教授投票、党政联席会决定等程序推荐1—2名委员名单。在此基础上,各学部召开学部委员会会议投票选举产生推荐人选。

正式当选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任命和聘任。

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学术委员会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以及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确定。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推荐过程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如有举报或异议,学校应在接到举报或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审查,工作组应在组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

(三)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热爱学校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决策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时间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五)学校其他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听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关于与学术事务相关的有关管理制度、信息的报告、解释或说明;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学术决议;

(四)对学校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特邀委员根据学校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平公正履行职责;

(三)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积极讨论相关学术议题;

(四)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负责学术委员会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召集、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会议议题;

(三)根据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结果做出决议;

(四)提名副主任人选和推荐列席会议人员;

(五)履行一般委员所履行的义务。

学术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上述义务中的

(一)、

(二)、

(三)项,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履行。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不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二)在任期内退休、工作变动或调离学校;

(三)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四)严重违法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损害学校声誉或权益;

(五)利用内部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且连任人数不应超过上届总人数的2/3。 如届期未满出现委员缺额,根据缺额委员的产生渠道,依据本章程相关规定予以增补。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学校实施以下涉及学术的事项,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一)对外推荐申报重大学术研究项目;

(二)对外推荐科研成果奖项;

(三)评定校内各种学术成果或学术奖励;

(四)评定学校自主设立科研项目;

(五)制订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选拔培养、学术荣誉申报、名誉(客座)教授聘任、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推荐等工作中涉及学术方面的标准或评价指标;

(六)制订学校的学术道德规范、学风建设规定和学术规则,以及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处理办法;

(七)裁决学术纠纷或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认定、评判;

(八)其他重要学术事务的评定。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审议下列事务:

(一)学校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学校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三)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四)学校重大学术项目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验收;

(五)学校委托的其他重要学术事务。第十七条 学校做出与学术相关的教学科研重要决策时,应当听取学术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学术委员会有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五章 议事规程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全体会议。会议议题的相关资料和有关信息数据须提前5个工作日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发送至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1/3及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方为有效。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表决时,如无特殊说明,同意票数要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方为通过。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得无故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不能出席者应事先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出现学术纠纷或在异议期内有异议,学术委员会委托秘书处接受个人和组织的书面申诉请求。

学术委员会应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立权威性、中立性的专门工作组,工作组在成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结果并予以公示。如有必要,经1/3及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申述人如对学术委员会终局结论仍不服,可逐级向上级部门进一步申诉。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成立学术不端行为评判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判。评判结果交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评判工作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推荐产生。

第二十三条 如果讨论议题确有需要,由学术委员会主任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人员、教师及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具有旁听权以及陈述权,但不具有表决权,其意见作为委员会决策的参考。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或者有可能影响审议公正性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关的事项时,相关委员必须回避。

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学科发展、学术研究等学术事项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

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校长应当做出说明。

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保管,保存期10年。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形成的决议进行公告,公告由委员会负责发布,委员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审定、审议意见,应及时转达相关机构或职能部门;需要学校裁定或处理的,应及时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学校根据预算拨款。

第二十九条 各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根据本章程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设立相应的学术机构,制定其章程,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和学术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讨论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18篇:四川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四川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时间: 2014-10-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遵循大学办学规律,保障学术自由,维护学术尊严,促进学术发展,培养优秀人才,积极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努力把四川大学建设成为一流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大学学术委员会是由教授和专家代表组成的学校一级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在校长领导下审议有关学术事项,统筹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四川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大类学科分学术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分学术委员会、理学分学术委员会、工学分学术委员会、医学分学术委员会)和学术道德委员会,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院(系)教授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推动学术交流,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术声誉。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评议学校一级涉及学术行为的事项,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审议学科的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评议科研工作规划和方案,评议学校在学科、科研工作方面拟作出的重要决策,评定科学研究成果,审定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以及学校委托的其他重要学术问题的调研、考查和建议等。

(二)师资队伍建设。审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评议拟引进的重要拔尖人才,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推荐各类重要人才项目和人才工程候选人等。

(三)人才培养。授权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教学计划和方案,审议拟申报的重大教学成果,审议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等。授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标准及规则,学历及非学历教育的标准、教育教学方案以及发展政策等。

(四)学术道德规范。授权学术道德委员会对学术纠纷进行仲裁,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受校长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咨询或决策。

(五)组织和联络国内外重大学术交流活动,指导、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七)大类学科分学术委员会和院(系)教授委员会职责参考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运行。

第三章 组成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总人数不超过45人,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热爱学校、能认真履行职责和坚持正常工作的在岗教授和其他在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担任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还可聘请少数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该经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可以通过学校提名、单位或学科推荐等多种方式推荐,经校务会审议后由校长聘任。

第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设副主任若干人,人选由校长提名,校务会通过后提交全体委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设秘书组,挂靠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社科处,负责办理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组设秘书长1人,由校长提名,一般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相关部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列席校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述人选由校务会议通过,校长聘任。 第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大类学科分学术委员会,大类学科分学术委员会参照校学术委员会标准产生,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主任、副主任由各学科学术委员选举产生。

第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人文社会科学分学术委员会、理学分学术委员会、工学分学术委员会、医学分学术委员会。

上述大类学科学术委员条件:应保持学科、专业方向的平衡并突出委员的代表性,人数控制在15—21人之间。各学科的委员原则由所属各学院的教授委员会负责人1名和教授代表组成,国家级科研基地原则上在所属大类学科分委员会中应有代表。

(一)人文社会科学分学术委员会。

经济学院、法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院)、体育学院、文科类相关国家级社科基地。

(二)理学分学术委员会。

数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核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理科类相关国家级科研基地。

(三)工学分学术委员会。

电子信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建筑与环境学院、水利水电学院、化学工程学院、轻纺与食品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空天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科类相关国家级科研基地。

(四) 医学分学术委员会。

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学院(华西口腔医院)、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华西第四医院)、华西药学院、医科类相关国家级科研基地。

第四章 运行 第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校学术委员会决定重大事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全体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决定重大事宜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超过实到委员总数的2/3即为表决通过。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会议,商讨、决定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每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与校级领导班子换届时间相一致。委员可以连任,但其连任人数不应超过上届总人数的2/3,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委员因身体、违法、退休、调离等产生的缺额,经校务会同意增补后,校、院结合推荐,补聘委员进入校学术委员会。

第十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调换,由校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会议提出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委员2/3以上通过,报校长批准。

第十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校长应当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可召集大类学科分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联席会议。

第十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专业组、学科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由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利益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校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二十条 大类学科分学术委员会、院(系)教授委员会运行程序参照校学术委员会运行程序执行。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了解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要求;校学术委员会各项决议表决权;对校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第二十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和恪守学术道德;遵守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公正、负责地履行职责;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推动校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9篇:长沙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长沙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促进长沙医学院学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长沙医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学院最高的学术咨询、评议、评审和评定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学院的学科、专业、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的学术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

院学术委员会由10至15人组成。院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为了保证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换届时需变更和保留的委员均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或由院长提名院内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由院长提名,其他委员由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后推荐。院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院长聘任。院学术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应秉承学术开放与兼容并包的思想,要考虑到学院的代表面和学科的分布面。院长

1 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增补个别委员名单,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院长聘任。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学术问题上,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允许少数人保留个人意见。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列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六条

各系部相应地设立本系部学术委员会。系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所在系部推荐,院长聘任。系部学术委员会其他人选确定结果需报院长批准后由各系主任聘任。各系学术委员会在院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和系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审议本单位有关的学术相关问题,对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相关建议,并完成院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系部学术委员会章程可参照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召集系学术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

第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性的或临时性的分委会、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代表院学术委员会处理相关业务的学术问题。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办公室成员由科研处成员兼任。院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兼任办公室主任。

2

第三章 职责

院学术委员会辅助院长履行以下职责:

第九条

咨询和审议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学科发展规划、新专业设置、教学改革与建设规划,及其它学院有关学术事务的重大决策;

第十条

参与制定学术有关的政策。指导和组织全院性的学术活动,推动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弘扬科学精神;

第十一条

评定院内各类教学和科学研究成果,评议和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各类教学和科学研究成果;

第十二条

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评议和向院外推荐学院的优秀人才。评议学院拟聘请的名誉教授和顾问教授;

第十三条

对申报国家级教学、科研基金的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评审和鉴定;

第十四条

指导学院设置的科研和教学类基金工作;

第十五条

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仲裁,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指导院图书馆专业类图书的征订工作。

第十七条

受院长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它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章 委员

第十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有扎实的科学研究基础,有较高的

3 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学术上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有丰富的学术背景以及教学和科研经验。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学院的学术发展动态。

第十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术思想活跃,学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关心支持学院工作。委员并应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第二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我院专家中遴选。因工作需要,也可从院外遴选、聘任国内外的相关学者、专家担任。

第二十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要自觉遵守纪律,弘扬科学道德和作风。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院长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4

第20篇: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7-9-12 12:51:33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繁荣农业科学技术,促进学术民主,加强学术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成立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是院长实施学术领导的最高学术评议、评审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1、对国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农业科技计划设计及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国内外大型学术交流活动,倡导和组织全国农业科研大协作。

3、审议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科技发展规划,论证重大科技项目,讨论学科建设、科研机构设置与调整等重大问题。

4、对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进行评价、建议与推荐。

5、评审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奖。

6、对涉及学术问题的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评议和裁定相关的学术道德问题。

7、对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学部主任、副主任,以及部分学科代表组成。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2~3人,由主任委员提名,常委会表决通过;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由主任委员指定,负责常委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1、主持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2、对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

3、讨论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组织学部开展活动,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

4、对中国农业科学院年度科技成果奖初评结果进行复审、评议和最终评定。

5、研究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名誉主任委员、名誉委员等。名誉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担任,名誉委员由历届学术委员会部分老委员、院内资深院士等担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作物学部、动物学部、资源环境与微生物学部、质量标准与农业工程学部、经济与信息学部等五个学部。学部是受学术委员会领导的学科咨询与工作机构。委员按其所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只能参加一个学部。学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部全体委员会议。

第八条 学部推选学部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主持学部工作和学部全体委员会议。学部设秘书1人,由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学部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部的职责是:

1、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农业科学技术问题、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对重要研究领域、研究计划、学科发展以及研究机构的学术问题等进行评议和论证,提出建议和意见。

2、酝酿、筹备和组织学术活动,倡议组织农业科研协作。

3、审议学部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4、初评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奖。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专门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院科技管理局。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并设处级干部职数1名、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委 员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的院、所两级有关领导、两院院士、科学家代表等院内专家,以及聘请的地方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有关高等院校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等院外专家组成。院外专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

第十二条 院内委员产生办法:按遴选委员、推选委员分别进行。

1、遴选委员:在职院领导、两院院士(资深院士除外)、研究所(含研究生院、出版社,下同)行政一把手、机关主要业务部门领导为遴选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提请院长审定。

2、推选委员:院属各研究所按照委员候选人推选名额,由科技人员酝酿,提出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名单;召开科技人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委员建议名单(按得票多少排序);所长办公会议或所务会议研究产生报院学术委员会的候选人建议名单(排序),填报《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表》(另发),正式行文报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研究审查有关材料,拟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提请院长审定。

第十三条 院外委员产生办法: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相关研究所推荐、建议的基础上,提出院外委员建议名单,提请院长审定。

第十四条 委员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业科研事业,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

2、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道德品质高尚,大公无私,清廉正派,为人师表,拼搏进取,乐于奉献,顾全大局。

3、对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趋势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 资深院士、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担任委员。

第十六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是:

1、在学术委员会内部任职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决议学术委员会重大事项时,有表决权和建议权。

2、免费获取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编印的工作简报和有关书刊。

3、参加学术委员会及有关学部活动,承担并完成交办的任务。

4、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及研究所的学科建设、人才与团队建设、科学技术创新与发展等工作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

5、维护中国农业科学院形象和声誉,在学风建设、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中起楷模作用。

6、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问题及过程履行保密的义务和责任,由于泄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三届,连任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学术委员会换届时院内、外委员产生程序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调离工作岗位或因出国等原因离开岗位一年以上者,即自行解聘委员资格,由学部主任提议并提出增补人选,报学术委员会审批并颁发聘书。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或由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全体会议休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学部会议由各学部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召开的各类表决性会议,应出席委员达2/3以上时方能举行。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决议重要事项时,均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议。需要学术委员会表决的议案,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须达到投票人数的2/3通过方为有效。学术评议事宜可根据情况采用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在学术上,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注意听取和保留少数委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工作纪律

1、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有关会议时,事先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请假。

2、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案,主任委员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再交全体会议审议。

3、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先由秘书处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可召集全体委员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4、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直系亲属有关的事项时,实行委员迴避制度。

5、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第五章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是由所内外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代表组成的、所长实施学术管理的学术审议、评议和咨询机构。

第二十三条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可由研究所行政一把手兼任,也可由研究所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经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规模:在职科技人员总数200人以上的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数原则上不超过29人,100~200人之间的原则上不超过19人,低于100人的原则上不超过13人。

第二十五条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换届程序和委员产生程序:研究所行政一把手、两院院士、科研处处长(兼学术委员会秘书)为当然委员;所外委员由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不能少于1名;其他委员,以研究室为单位民主酝酿,提出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在科技人员大会民主推选的基础上,所务会议形成报院审批的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换届时应保留不少于1/3的上一届委员会委员进入到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并注意学科、专业、年龄等的平衡。

第二十六条 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即自行解聘其委员资格;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由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提出解聘、调整和增补委员建议方案,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复。

第二十七条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院学术委员会的归口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章程及管理细则,报院学术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修改本章程须由院长提议,修改方案经学术委员会审议表决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发布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摘自中国农业科学院官网http://www.daodoc.com@gmail.com

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
《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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