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员,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学术权威医(护、药、技)师以及有关人员组成。是院长领导下,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协助院长对医院实施学术领导的专业机构。
二、学术管理委员会应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贯彻执行党对医疗卫生的各项方针政策,配合全院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开展积极有效地学术活动。
三、在开展学术活动中,应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临床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开展中西医结合,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医学道德,实事求是的良好学风。 学术管理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四、学术管理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重大变更或较特殊情况,院长有否决权。
五、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委员会常设办公室在医务科,负责执行委员会会议事项,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学术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方向、专业设置等;
二、审议医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三、审议新技术新项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四、提出学术活动规划或建议,组织、协调和推动全院的学术活动;
五、受理有关我院知识产权纠纷的学术评议、审议事项;
六、审议有关重大奖励的评审办法;
七、评议重要的科研成果、新技术引进、优秀学术论文等的奖励;
八、处理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
《学术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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