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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9:48:17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合肥市卫生局卫监督[2005]186号《关于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现有非法行医摸底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1、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2、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3、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常效机制和措施。??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主要从四个方面重点开展检查和查处:无证行医情况、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和医疗欺诈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三、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本辖区内现有各类医疗机构20户,经摸底调查其中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户,占50%;在岗医师65名,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35人,占53.85%;其中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中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证持证34人,持证率为70.83%;消毒设施配备并能正常使用的有8户,占总数的40%;在检查的综合性医院和诊所中未发现有对外承包、出租科室和非法使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现象。20家中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医疗废弃物均不能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四、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机关: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和医疗欺诈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2、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德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行为、??

3、公安机关:与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德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

4、监察机关: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按省市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进行查处。??

五、进度安排:??整个专项活动自2005年6月底开始到2007年6月结束,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6月-9月为集中清理查处阶段。对未取得“医疗机构专业许可证”的单位,由卫生监督部门形成摸底调查材料,汇总后报请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联合公安、工商和卫生等部门协同作战,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执业,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对医疗机构中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开展医疗用品和器械消毒的单位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处罚。此项工作由政务区卫生监督部门在社会事业局的指导下,督促限期改进,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合格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立案查处或报请取缔;??第二阶段:2005年10月-12月为整顿规范阶段。此项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第一阶段清理取缔的基础上,对不能得到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督促限期改进,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合格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立案查处或报请取缔;??第三阶段:2006年1月-6月为巩固提高阶段。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和审批,规范审批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和方法,不断使区域内医疗市场规范有序。

推荐第2篇:打击非法行医

附件14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或检查地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单位:广南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执法证号:YN、YN ,向 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其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 检查中发现:(注:有√ 无×)

1、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1.1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 □1.3实际执业地点与许可的执业地点不一致。

2、等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

3、等人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

4、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人工终止妊娠等母婴保健技术诊疗活动。

5、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6、是否存在非法买卖血液或血浆现象。

7、是否存在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行为。

8、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备注:存在其它问题的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陪同检查人员签字: 卫生监督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陪同下,对该单位(地点)是否存在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推荐第3篇:打击非法行医

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秩序,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莲花卫生院赵泽舟)

2015年4月22 日, 接群众举报,位于莲花镇莲花街水进口巷,有人租用门面正在进行非法行医,给群众造成一定伤害。我们积极配合县卫生监督所进行查处,并联合公安收缴一批非法行医器材,有效遏制非法行医的苗头,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5年4月30日

推荐第4篇:打击非法行医总结

宝山区卫生监督所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按照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宝山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关心群众健康、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工作力度,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的好转。保障了全区广大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

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执法检查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板报、设立咨询台、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治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共出动6人次,共打击非法行医2家,没 收 药 械 折合人 民 币 300 元,出动车辆2台次。同时定期对辖区个体诊所进行检查,规范他们诊疗行为,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对广大居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提高对非法开业的医疗机构危害性的认识,对非法开业诊所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打击,发现一家打击一家,没收药品及器械并处以重罚。使他们如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使他们没有生存市场。净化医疗秩序,保障辖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规范了辖区的医疗秩序,净化了医疗市场。

(三)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2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 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区卫生监

督所:18945197066随时接报,及时打击。

宝山区卫生监督所

2012年8月1日

推荐第5篇: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汇报

金灶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和自查自纠

工作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潮阳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会议精神,按上级有关要求,今年来我院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为深入推动我院“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医疗服务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医疗市场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有效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院在上级各有关要求上,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组织力量,明确了我院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工作安排及上级要求,推动我院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现就我院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巩固医疗基础,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服务性,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我院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依法执业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由黄巨乔院长任组长。抓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迅速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在院主要领导的重视下,组织召开全院干部职工会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调查摸底,掌握非法行医情况,在动员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未发现有非法行医人员,我院也无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也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

活动。对我院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岗医务人员大都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为推进我院医务人员执业规范和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并认真执行医院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和改善医院管理,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并设立投诉电话,设置举报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如有群众举报,我院认真调查核实,通过多方收集证据,对一经核实举报事实,决不姑息,坚决予以取缔或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才能使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的整治,做到人人知晓,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

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强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让我院全体医务人员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务求使违法违规的行为能得到根本解决,误导群众的现象能得到杜绝,才能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008年1月7日

推荐第6篇:打击药店非法行医

打击药店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打击药店非法行医,保障全镇人民就医用药安全,近日,高官寨镇卫生院三名卫生监督协管员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打击药店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人,执法用车1部,清查药店5家,重点查处原涉嫌非法行医的药店1家,同时查处超范围执业推拿、按摩门诊1家。执法人员每到一处向负责人讲解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并对存在问题的药店及门诊现场下达了整改意见书。

据悉,此次打击药店非法行医是我市卫生局为净化农村医疗市场开展的为期15天的专项整治行动,也是自乡镇(街道办)成立卫生监督协管员以来一次大的专项执法活动。通过本次专项行动的排查、整治、宣传和教育,药店非法行医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使医疗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规范,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良好效果。(高官寨卫生院 刘洪波)

推荐第7篇:打击非法行医主持稿

**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主持稿

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滨成

2006年4月12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这次会议主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工作的安排部署,推进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这次会议是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的,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区卫生局、市场办、科技局、监察局、计生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驻区各有关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会议有三项议程:一是做工作报告;二是提出工作要求;三是区长讲话。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请区卫生局局长、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同志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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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会议第二项,请区监察局局长、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同志对落实打击非法行医责任追究制提出具 1

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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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会议第三项,请副区长**同志就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做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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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会议总结部署了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对落实责任追究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显臣副区长对如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做了重要讲话。请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抓好工作落实。下面,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我提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传达会议精神,认真按照《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组织、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是密切协作,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集中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相互配合,联合打击,努力营造打击非法行医的强大态势。

三是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和反馈每一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制定下步工作计划,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同时,要做好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

散会!

推荐第8篇:打击非法行医方案

松卫办发【2011】9号

关于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 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按照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现将《松原市2011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松原市2011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打击 非法行医 专项 方案 通知 松原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月 24日 共印10份

2 附件:

松原市2011年打击非法行医和 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我市的医疗市场经过近几年的清理整治,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非法行医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各地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近期的监督检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案件中发现,非法行医有死灰复燃迹象,特别是乡镇、村屯的非法行医行为尤为严重。为巩固几年来打击非法行医取得的成果,切实维护群众就医安全,结合松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依法行政,求真务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免受非法侵害,为创建和谐松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使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得到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黑窝点被依法取缔,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严惩,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得到有效监管,医疗美容市场得到进一

3 步规范,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得到清理,医疗机构牌匾和执业行为得到规范,临床用血安全有效,医疗质量得到提高,医疗安全得到保障。

三、整治对象

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美容美体机构、预防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社区服务站、各类无证行医黑窝点、药店坐堂行医点、无证口腔科(镶复类)诊所、各种体检中心,未经审批许可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单位。工作重点下移至乡镇、村屯。

四、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无证医疗机构。重点取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的医学牙科、医疗美容、药店坐堂行医点等无证医疗机构,严肃查处以义诊、体检名义开展非法医疗活动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等违法行为。

(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重点清查医疗机构医、护、药人员的执业资格,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无法定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四)医疗广告。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要求,全程监控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公告内容和形式,从严查处发布未经审核及擅自更改已审批医疗广告内容的医疗机

4 构。

(五)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全面清理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过期、无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非法行为。重点查处公立医院出租承包科室行为。

(六)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行为。重点查处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行为的医疗机构及个人。

(七)打着军队、武警、中医的幌子误导、欺骗患者及聘请“医托”诈骗患者钱财的非法行医活动。

(八)医疗美容。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美容机构,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九)社区服务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相关活动。

(十)规范牌匾。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好规范工作,使全市医疗机构牌匾命名达到标准要求。

(十一)采供血行为。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5 第一阶段(2011年2月10日—2月2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领导小组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会议,做好安排部署及动员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市直辖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

第二阶段(2011年2月26日—2011年9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及县(区)相关部门要做好打非公告张贴工作和医(护)师资质公示工作,并将医(护)师资质公示工作作为一项制度长期执行。与此同时,在辖区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1日-10月10日)为总结阶段。组织实施阶段结束后,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工作开展工作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1月10日)为验收评估阶段。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评估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评估。评估各县(区)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要抓好工作的落实。要针对过去几年来“打非”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可行的措施,进一步落实打非工作责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要有针对性,要从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入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责任和任务落实,保证专项行动的全面胜利。

(二)抓好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各地要善于发现和查处大要案,注意典型案件和大要案的材料积累,一旦发现,要挂牌督办,一查到底,从严进行处理,要做好案卷的归档和汇总上报工作,每个县(区)至少查出二件较为影响的典型案件。

(三)要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各地要继续设置投诉举报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要做好电话记录,对于有线索的投诉举报案件,各地要做好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要求市里查处的,市卫生局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直接查处。

(四)做好工作的总结和上报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将取得的成绩、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进行梳理,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材料。

联系人:李 越 联系电话:5085723 电子邮箱:lyjck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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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新忠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丁相友 市卫生局法制监督科科长

张 镇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彭 雷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王庆华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田博男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主任

刘维峰 市卫生局法制监督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松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由王庆华、田博男兼任。

推荐第9篇:严格打击非法行医

打击非法行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的通知》,吾山镇卫生院(卫生监督中队)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根据安丘市卫生局的相关工作安排,吾山镇卫生院(卫生监督中队)于2014年10月14日——10月20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打击非法行医法制宣传周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为确保本次打击非法专项行动目标的实现,成立了由卫生监督中队长任组长,吾山镇辖区监督协管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制定了《吾山镇关于开展打击无证行医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并下发到各社区卫生室,保证统一行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一)吾山镇卫生监督中队公示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打击非法行医的积极性。

(二)吾山镇卫生院和南逯分院利用本单位的LED灯循环播放“远离无证行医,珍爱生命健康”、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依法执业,规范行医,诚信服务”等宣传标语,引导广大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确保身体安全。

(三)吾山镇卫生院印制了“你我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单6000份。分发到吾山镇各辖区卫生室,统一行动,大力营造打击非法行医法制宣传氛围。

三、充分准备,集中宣传

为保证“你我共同行动,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活动取得效果,2014年10月14日——10月20日,卫生监督中队组织辖区9个社区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吾山镇卫生院、泥沟集、南逯集、墨黑集、店子集、徐家沟集、南逯分院等开展了此项活动。吾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室统一悬挂横幅,努力营造宣传氛围。

四、强化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在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的同时,我所卫生监督中队统一协调,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加强巡回监督检查:一是对既往被取缔的3家行医点进行回访,未发现行医迹象;二是在集贸市场巡回检查,取缔流动牙医2人次;宣传周活动期间,共出卫生监督员、医务人员80人次,悬挂横幅及标语12条,展板2块,发放宣传画120张、“你我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单5000多张。为群众义诊4次、测量血压300余人次。回访3家,取缔流动牙医2人次。 总之,通过本次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活动,普及了群众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有所认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对非法行医者也达到了震慑作用。

推荐第10篇: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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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6月8日

马鞍山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重大非法行医案

马鞍山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重点查处“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件。

日前,马鞍山市公安局金家庄分局根据卫生部门提供的线索,迅速破获一起重大非法行医案件,抓获涉案人员5人,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官亚铃(女,38岁,利辛人)、李玉振(女,23岁,蚌埠市人)二人予以刑事拘留。经查,200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宫亚玲伙同李玉振等人在其暂住地非法进行诊疗活动,并多次非法从事替人接生、引产、取环、非法鉴别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省公安厅)

临泉县召开社会办医、个体行医提高

医疗服务质量专题会议

针对当前全县个体行医、社会办医等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5月27日,临泉县召开了社会办医、个体行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题工作会议。会议要求:一要提高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二要明确目的,落实任务,立即组织自查执业行为和服务质量。三要努力提高基础医疗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安全保障。四要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五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六要加强财务管理,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药费用。七要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会上,各医疗机构负责与县卫生局人签定了规范医疗行为保证书,承诺在开展医疗执业活动中坚持做到“十要”、“十不要”,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做出贡献。 (临泉县卫生局)

阜阳举办医疗机构监督员培训班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能力,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顺利实施,5月27日阜阳市卫生局举办全市医疗机构监督人员培训班。阜阳各县(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监督所所长、各级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员70余人参加培训班。

培训主要内容:

1、《阜阳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3、《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卫生行政执法程序

5、行政执法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及执法案例剖析。(阜阳市卫生局)

(13)

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6月15日

合肥市蜀山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5月17日至21日,合肥市蜀山区在全区展开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比鉴定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包括未取得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本次检查,由蜀山区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联合了计生、公安、工商、市容、街道等部门,出动各类执法人员130多人次,车辆22辆次,对全区6个街道1个镇进行了全面清查,查封了56家非法行医的诊所,暂扣用于医疗活动的物品和药品57件。对其中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本次检查区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紧密配合,执法力量强、工作力度大,有力的打击了非法行医,使蜀山区的医疗市场秩序得到了

较大程度的整顿,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蜀山区卫监所)

巢湖市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4月份以来,巢湖市卫生局已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市区133个诊所进行专项检查。现场取缔3户,对8户无证诊所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其它存在问题的诊所下达了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

近日,巢湖市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市区一诊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从事诊疗活动,市卫生局立即出动执法人员前往查处。经查,该诊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情况属实。我局依法队其作出以下处罚:责令其停止医疗执业活动;没收其非法所得2590元和药品器械;处罚人民币5000元整。

(巢湖市卫生局)

临泉县对联合打击非法行医执法队员进行培训

为贯彻落实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提高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能力,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临泉县卫生局于6月2日举办了培训班,对联合打击非法行医执法队负责人及队员进行培训,来自卫生监督、计生、公安等单位的20多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中的若干法律等。

在培训班上,县卫生局负责人就当前工作划片包干、分组分队、责任到人作了具体安排部署,还就联合执法队工作纪律、工作制度、执法程序作了反复强调。 (临泉县卫生局)

(14)

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6月18日

合肥市政府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

6月16日下午,由合肥市政府副市长张雪平主持召开的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在市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市委宣传部、三县四区分管副县长副区长,市卫生、公安、计生、监察、工商、科技局等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组成由张雪平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刘锡成副秘书长、市政府胡守祝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宗杰和副部长、市卫生局陈社新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寒阳副局长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

会议还讨论修改了《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和打击重点,划分了职责,部署了从现在起一直到明年6月份分三个阶段实施,对各级政府和协作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实现了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由政府牵头领导,多部们协同作战综合执法的态势,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证和措施。

会上,合肥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汇报了该市近期打击非法行医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会议由合肥市政府胡守祝副秘书长主持,各成员单位领导就开展好专项行动做了发言。市委刘锡成副秘书长作了讲话。

最后张雪平副市长总结讲话,她指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不是卫生部门一家的事,而是政府的职责,是政府的行为,保护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是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同时也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落实整改措施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做好这项工作是重塑党风、政风,树立政府形象的重要方面工作。她强调各部门必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按方案实施执行;加大对群众的法律知识、科普和健康知识的宣传,及时曝光非法行医违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绝不手软,加大查处力度,卫生、计生、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督察力度,实行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对案件一查到底,让那些危害群众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人员付出终生的“报酬”;要求有关部门、县区做好信息报送,资料、图片等的归档整理工作。

(15)

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6月19日

石台卫生公安联手打击非法游医

6月6日,石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社会举报,称石台县丁香镇华桥等村有人利用手穴诊疗仪、“舒暖金通寒痛灵”等器械从事非法诊疗活动。卫生局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出动执法人员前往查处。

经查,非法行医者葛长斌、杨粉兰等四人,是江苏省农民,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没有从事医疗活动相关资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四人分别在石台县丁香镇、大演乡各村以手穴诊疗仪免费为人看病为名,高价销售“舒暖金通寒痛灵”,骗取老百姓钱财。

县卫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葛长斌、杨粉兰等四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非法诊疗活动;

2、没收手穴诊疗仪三台,舒暖金通寒痛灵1270包;

3、处以人民币五千元罚款。

此案无争议,完全履行,于2005年6月8日结案。

(石台县卫监所)

阜阳市查处一违规门诊部

近日,阜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某医院分院有医生无证非法从事诊疗活动。卫生局立即出动卫生执法人员前往查处。经查:该门诊部批准名称是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但却打着某医院分院的幌子,进行中西医结合治疗; 门诊部未能按照《中西医结合门诊基本标准》的要求设立急诊室、外科;擅自设立妇产科、皮肤科、鼻咽科等超范围诊疗科目;B超机未获得B超使用许可证;二楼肝病科一名护士提供不出护士执业证;胃肠消化科医生无医师执业证;门诊3名医生只有一个人现场能提供出职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均不能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卫生执法人员随即封存了该门诊部4本处方,异地封存了B超机一台,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理。(阜阳卫监所)

合肥市庐阳区严厉打击“黑诊所”

6月1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局出动卫生监督员,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的现场督导下,对钢铁新村无证行医黑诊所重拳打击。检查发现钢铁新村内原有无证行医诊所3家,其中1家因房屋拆迁已关闭,“国华园诊所”等2家诊所正在开展诊疗活动。

执法人员依法对“国华园诊所”等2家诊所采取没收行医设备,药品的取缔措施,共收缴药品4箱、“B超”机1台、引流机1台。

目前庐阳区卫生局已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国华园诊所”等2家诊所立案查处,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

(庐阳区卫生局)

(16)

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6月21日

萧县大力整治医疗市场秩序

萧县卫生局在公安、药监、计生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组织精干力量,对全县医疗诊所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大力整治医疗市场秩序。 活动开展以来,县卫生局与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执法车辆100余台次,对200余家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查处超范围经营、违反操作规范诊所50余家,依法取缔13家,没收B超机7台,医疗器械27台(件)。县二院职工魏某某、李某某、李某,马井镇卫生院职工王某某等四人因违规操作,分别受到开除留用、降级等行政处分。黄口镇个体行医者魏某某,因违反规定开展计生手术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医院、妇幼保健站因违反开展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和接生业务的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 (萧县卫生局)

阜阳市查封一“黑诊所”

6月2日,阜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阜城贡院街一非法医疗门诊部进行突击检查,查处了数十张非医师处方和价值几十万的医疗器械、药品等证据。

现场检查发现:有5名无医师资格的人员正在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刘某正在给病人看病开治疗单;超范围开设血管瘤科;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未消毒毁行;一纸2005年4月28日该门诊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卫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后,决定对现场医疗器械、药品等证据予以先行登记暂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并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阜阳卫监所)

宿州市端掉4个“黑诊所”

近期,宿州市群众举报,市卫生监督所迅速取缔了4家非法行医“黑诊所”

经查,位于该市南苑小区和12小南校附近有4家无证非法行医的“黑诊所”,均未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而擅自从事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市卫生局现已对这4家“黑诊所”进行了取缔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宿州卫监所)

第11篇: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

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 二O一二年八月

1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秦卫发(2012)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通知》(甘卫发监函2012 361号)和《天水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天水市函2012 100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活动,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犯罪活动。

(二)清理整顿超地点、超范围行医,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

2 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坚决打击发布非法医疗广告、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骗广大患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工作重点

(一)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和药店无证“坐堂医”。依法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机构。查处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讲座”等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以及借助虚假广告,招摇撞骗、误导和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从业人员;查处助理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独立执业行为和使用无《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的行为。

(三)清理整顿超范围、超地点行医的各种医疗机构。

(四)查处医疗机构超出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

3 下性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以及超出《母婴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许可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行为。

(五)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六)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管理、消毒管理制度的执行、医疗废物的处理、牙科医疗机构落实“一人一钳、一人一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医疗机构在职医务人员违反卫生部“八不准”规定,私自向院外介绍检查和住院病人,私自向院外介绍买药和手术、私自收费、班外行医,未经批准到本单位以外的医疗机构会诊、手术,离退休及内退人员私自开业行医或到其它医疗机构行医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以及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其他机构或者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销售药品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医疗机构。

(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四、整治范围

对全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类无

4 证行医黑窝点、美容机构等全面检查整顿,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还要开展一次“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防非法行医行为反弹主。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2年7月15月-2012年8月31日)。我院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以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业务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医疗机构,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效果和整改时限,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12年9月1日—2012年9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村卫生所建设

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以村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村级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村卫生所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镇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第三阶段:汇总查处情况阶段(2012年9月16日-10月15日)。自查和整改工作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积极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检查验收过程中仍存在非法行医、非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要严厉处罚,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制度建设,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非法行医活动已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损害了医疗卫生系统的形象。我们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整治工作。要结合当前效能风暴测评,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这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卫生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要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加大整治力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医疗机构,出依法查处外,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为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三)密切配合,常抓不懈

针对非法行医的形成原因和特点,积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

7 大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和打击非法行医,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协同公安部门对那些影响大、情节恶劣的“钉子户”、“难缠户”坚决依法惩处,切断非法行医的催生因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的鉴别能力,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形成全镇拒绝非法行医的氛围。

附 件: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

公卫科 2012年7月15日

第12篇: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XXX卫生局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依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继续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活动,现将近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医疗机构XXX个,其中医院X个,门诊部X个,乡镇卫生院XX个,村卫生所XX个,个体诊所XX个,民营医疗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X个,卫生人员XXX人,其中执业医师XXX人,执业助理医师X人,执业护士XXX人,乡村医生XXX人。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深入宣传

打击非法行医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规范管理医疗机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为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深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项红春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卫生局局长高建新为组长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强力出击,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与新闻媒体相结合,对打击非法行医进行了广泛宣传,公布了举报电话。对打击非法行医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公示和宣传。

(二)严格准入,优胜劣汰

今年,县卫生局利用对全县医疗机构换发新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之际,即时召开了医政工作会议。对各级医疗机构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对个体诊所准入方面重点检查: ①人员资质方面,是否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护士资格。②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m2。③三室分开。处置室必须有紫外线灯,实施无菌操作。现有两家个体诊所不符合相关规定,已被停止执业。

2、对县、乡医疗机构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①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②医院是否存在租赁、科室承包和变相租赁等现象。

(三)加强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为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要求每位执法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共同组织学习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文件汇编》,提高业务素质,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同时,要求执法人员要做到“三禁止”,即:禁止违反程序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停止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禁止以工作名义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和吃请,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四)全面整顿,突出重点,成效显著

根据市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县的特点,在全面检查、整顿的基础上,重点对无证行医和药店“坐堂”行医进行了打击。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XXX人次,车辆XX台次,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XX余户,取缔无证行医X户,查处药店行医X户,没收医疗器械和药品价值XXXX余元,罚款XXXX元。并建立档案,对XX户医疗单位提出了改进意见,较好地规范了医疗市场秩序,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诊所和医疗单位执业许可证未按时校验;二是开设诊疗科目与审批类别不一致,主要是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时进行输液打针;

三是坐堂医实行“游击战”,你查他走,你走他坐;四是个别诊所聘无护士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输液打针; 五是大部分诊所面积普遍较小,三室难以分开,特别是处置室,设置面积小或者没有;

六是诊所制度建设、消毒隔离、医疗垃圾回收、门诊登记等工作不够规范;

七是无专职的医疗卫生监督员,监督力度难以适应全县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在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活动中,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离上级的标准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克服,为继续引深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做出不懈努力,同时也恳请各位领导对我们的工作批评指导。

XXXX年X月XX日

第13篇: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卫监行动”、“亮剑行动”发言稿

“亮剑”行动,是严厉打击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买卖、转让、租借以及使用失效、伪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误导和欺骗患者的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打击利用B超等方法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义诊活动以及利用义诊活动推销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诊所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等。

“卫监”行动,是以整治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行为,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

会后我们将按照今天的会议精神,成立我院“卫监行动”、“亮剑行动”的专项组织及专门办公室,并召开卫生院职工会议和乡村医生大会学习会议精神,根据行动时间安排首先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将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进行全方位排查,狠抓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努力提高医疗安全水平,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卫生监督方面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对无证非法行医的严格检查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并追踪问效。

我们会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认识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

意义,统一思想,提高

认识,紧紧抓住人民群

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

的突出问题,高度重

视,精心组织,以对党

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

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

作风,集中时间和力量

打好这一硬仗,务求取

得实效,充分规范依法

执业、净化我镇医疗市

场,为我镇人民群众健

康保健护航。本文挡

由http://整理提供

第14篇:打击非法行医安排

会议安排

会议时间:2015年3月12日 会议地点:3楼会议室

会议人员:公共场所相关人员

会议内容: 1.2015年打击非法行医计划部署

主持人:陈旭峰

马庄卫生院 2015年3月10日

第15篇:打击非法行医黑诊所

打击非法行医、黑诊所

群众看病时可以首先观察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于明显处,无法提供此证的,即可怀疑是黑诊所。另外,如果医生没有《医师资格证书》,是不可以开展诊疗活动的。

1.场所隐蔽,经常更换;2.低价诱人;3.医疗条件简陋、脏乱;4.常不写病历、不开处方,不提供收费凭证;5.使用药物无包装物说明,药品来源不明;6.打出“包治百病”等幌子。

依照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并出具收据。黑诊所通常不开具或者无法开具收费等凭证。

第16篇:打击非法行医方案

木孔镇卫生监督协管站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镇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采供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县卫生监督所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2018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医疗服务监督,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为目标,以打击非法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超采频采血浆为重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解决我镇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游医、假医、坐堂行医,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以及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严厉查处违法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出租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查处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诊疗活动超出执业登记范围的违法行为。

(三)检查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生和护士是否具备《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执业资格,对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医疗美容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清理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审查设置诊疗科目的条件及从业人员资格,对不具备条件开设诊疗科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案件转交给县卫生监督所处理。

(五)严厉查处非法义诊活动。重点查处以义诊名义非法行医、推销产品、诈骗钱财、欺骗群众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采供血活动,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冒名顶替、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违法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七)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严厉打击肆意扩大宣传医疗美容功效,误导就医者的行为。

(八)严厉打击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8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周远银任组长,牟潮涌任副组长,陈国珍、曹颖、刘琼、尤永艳为成员。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由周远银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收集、整理、上报专项行动的材料。设立举报电话:7414188。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医疗服务市场和采供血行为的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按照打建并举、监督与服务、整顿和规范、处罚与教育、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一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及时发现并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二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发布医疗广告,及时纠正问题,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和水平。三是要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和医疗广告监测工作,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三)加强配合,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切实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牵头和协调工作,探索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主动与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大要案通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打击非法行医犯罪分子。

木孔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2018 年3月1日

第17篇:打击非法行医调查表

磁 县 中 医 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自查自纠调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室

职称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1、有否私自出去:A、会诊B、出诊C、做手术D、麻醉E、接生。

2、有否在外座堂行医:

3、有否私开诊所:

4、有否和别人联手开诊所或承包科室:

5、对这次“打击非法行医”的认识和看法。

6、自己的决心和保证。

保 证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会议精神,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扎实搞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我保证做到以下各条:

1、保证不在院外私自开设诊所。

2、保证不到黑诊所坐诊行医。

3、保证不与他人联手非法开设诊所,非法到他院及乡村所做手术、麻醉、接生、检查等。

4、保证不私自非法出诊、会诊、义诊、高体检。

5、保证不超执业范围行医。

以上各条如有违犯,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处罚。

保证人:

2006年6月5日

磁县中医院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

2006年4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我院的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放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行医疗法律、法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管理机制,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确保医疗安全。使医疗机构设置达到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合法,无超范围执业行医,出租,承包或变相承包、聘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无非法外出会诊、义诊、坐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依照局文件精神,我院也要成立相应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惜民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张学军(书记)、邱金才(副院长)、索用文(副院长)、苗树开(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王福有、赵宏波担任。

三、实施步骤

这次打击非法行医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 自查自纠(5月10日——6月10日) 重点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开好医院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宣传动员会,安排部署,重点治理对象参加的时限整改、培训教育会,进行自查自纠、自报,把打击非法行医的时间、重点内容传达到每个人。二是对照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重点,逐科、逐人进行自查自纠。对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都填写自查自纠表,进行自报,并写出本人保证书,进行自我约束,加强制度化管理。排查掌握基本情况,把工作做深做细。三是根据排查情况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取缔在职人员非法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对于能及时解决处理的,及时处理,对不能及时解决的要进一步思想工作,限期整改,解决不了的要交局谈话、解决。

第二阶段 集中整改 清理(6月10——6月25日) 此阶段在局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进行集中整治清理时,我院密切配合,对非法行医和违法人员进行严肃查处,规范管理制度,净化医疗市场,使医疗服务工作能够健康发展。

第三阶段 建章立制总结阶段(6月26日——7月10日) 根据学习、动员、宣传教育和政治清理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对行动迅速,整改落实到位,清除较好的,要给予大会通报表扬,肯定成绩。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的,要给予大会通报批评,对造成负面影响者,除通报批评外,要严肃处理,后果自负,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为利于今后管理,要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切实有效可行的相关制度,加大管理,使其制度化,合法化执业行医,彻底铲除违法违规等不良因素。

磁县中医院 2006年4月

磁 县 中 医 院

开展“党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卫生局关于在党员中,开展“党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文件精神,集中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对学习贯彻党章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始终把学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好。为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这一指示精神,根据《中共磁县县委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员中开展“党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县卫生局关于在党章中开展“党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院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党章学习教育”活动,要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在广大党员中开展学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部署,紧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从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发扬党内民主、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制约监督、加强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入手,通过集中学习教育,努力使广大党员意识进一步增强,党性觉悟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目标要求

这次“党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要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使广大党员思想上受到教育,真正把党员的党性思想意识牢固树立在心中。党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员是贯彻和执行党的意图,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主体力量,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学习贯彻党章要坚持精读全文,在吃透精神、深刻理解、坚决贯彻上下功夫。同过学习党章,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强化党员意识,题高素质修养,锻炼工作能力,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各项工作的中坚力量,成为广大群众的贴心人。

2、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查找距离,切实解决问题。在党章学习过程中,广大党员要对照党章要求,联系工作实际,思想实际和先锋模范的发挥情况,查找个人在思想、工作、作风、学习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正,以提高认识,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3、建立起学习党章长效机制,使学习党章经常化,制度化。学习贯彻党章是广大党员的一项长期性政治任务,当前,要按照“科、管用、长效”的原则,从学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使党员学习党章经常化,制度化,把学习党章纳入到干部培训,党员培训中,纳入到党的建设的重大工程中。

三、方法步骤

党章集中学习教育从3月下旬开始,6月中旬基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认真学习提高认识(3月22日——4月7日) 组织广大党员以党章为基本教材,认真学习党章原文,对党章进行逐条逐句的学习,重点学深吃透,把握精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习笔记和考勤制度。要采取专家讲学、领导带学、互帮互学等方式开展学习。党员集中学习党章的时间30小

1、撰写一篇学时。学习重点要抓好“五个一”活动,即:○习心得体会文章。并通过学习园地,学习心得专栏进行交流。

2、集中上一次党课,由党支部书记张学军同志负责组织全○

3、组织党员体党员以党章为内容为党员集中上一次党课。

4、进行一次党章认识专题测进行一次党章学习专题讨论。

5、搞好一次党章知识竞赛。试。○第二阶段:听取意见 查找差距(4月8日——5月7日) 通过自查、互查发现征求意见卡,召开学习党章座谈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查找不足。听取意见,查找不足要坚持六查六看:一查理想信念,看政治立场是否坚定;二查组织纪律,看党员意识是否淡薄;三查事业心和责任感,看精神状态是否振作;四查廉洁勤政,看是否勤政廉洁,坚持原则;五查工作能力,看是否胜任本职工作;六查作用发挥,看是否成为群众的领头人。在听取意见,查找差距中,要着重抓

1、搞好一次征求意见活动,征求意见好“三个一”,即:○

2、撰写一篇党性分析材料。

3、开好一范围广,形式多。○次生活会。

第三阶段:完善制度 整改提高(5月8日——6月20日) 针对查摆出的主要问题和差距,每个党员都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党组织要联系实际把建章立制贯穿其中,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使党员知道那些事情可行,那些事情禁行,那些事情应该怎么办,那些事情不应该办,把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实化、细化、具体化。要坚持学用结合,以改促学,切实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好,把整改措施落实好,把党员和党员干部形象进一步树立好。充分利用标语,宣传蓝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党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意义,为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磁县中医院 党 支 部 06年3月

磁县中医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长: 王惜民(院长) 副组长: 张学军(书记 副院长)

邱金才(副院长 工会主席) 索用文(副院长) 苗树凯(副院长)

员:

王福有

赵宏波

下 设 办 公 室

任:

苗树凯(兼任) 成

员:

王福有

赵宏波

第18篇:打击非法行医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于何时起开始实施( B )。最后一条

A、2001年5月1日 B、1999年5月1日C、1997年7月1日

2、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需要向什么机构申请注册?( A )第十三条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D、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主管全国医师的工作部门( A ) 。第四条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4、医师具备以下哪个条件,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c ) A.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B.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C.取得医师资格 D.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5、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什么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b A、本单位人事部门 B、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C、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D、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6、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 c ),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十一条

A、一年 B、半年 C、三个月至六个月

7、医师资格考试由( a )组织实施。第八条

A、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C、医疗机构

8、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 c )。

A、备案 B、登记 C、公告

9、医师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 c )报告。

A、政府办公室 B、上级医师 C、卫生行政部门

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 C )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A、二年后 B、满一年 C、满二年 D、满五年

1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 A )执业活动;

A、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B、三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C、三个月至六个月 D、六个月

12.医疗机构执业,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 B) A.工商营业执照 B.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C.税务登记证明

13.(A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A.任何单位和个人 B.任何单位 C.任何个人

14.医疗机构必须按照(B )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A.条件允许开展

B.核准登记 C.群众需要

15.某医疗机构医师廖某,其注册执业范围为外科,却在内科诊室接诊,并出具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廖某的行为(B )

A.法律允许的行为

B.按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C.只要用药得当,都是法律允许的

16.( A)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A.经注册 B.受聘用 C.考试合格

17.医疗机构必须将下列哪项悬挂于明显处所(A )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B.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C.医务人员简介

18.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 A)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A.必须佩戴 B.可以佩戴 C.必要时佩戴

15.医师刘某,申请开办妇科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以所学知识诊治了一些儿科病人,刘某的行为(B

A.法律允许的行为 B.超执业范围的行为

C.只要是患者自愿,都是法律允许的

23.孕产期保健服务不包括下列哪项内容( C) A.母婴保健指导 B.孕妇、产妇保健 C.胎儿性别鉴定 24.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B )鉴定 A.月份 B.性别 C.发育情况

第19篇: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以努力构建“平安医院”和“百姓满意医院”为总体思路。同时,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院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全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全面负责辖区内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按照市、区文件精神要求;医院拟组织召开全体职工、乡村医生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同时利用宣传标语、村广播等媒介进行大力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公示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行医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对医院内不合格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敦促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加强学习,规范执业资格,杜绝非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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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打击非法行医一封信

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居民朋友们:

非法行医危害极大,从事非法行医的人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使用的药品无正当来源,存在假药劣药,不仅无疗效还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就医环境恶劣,缺乏必要的急救设备等,极易造成交叉感染,病人一旦出现危重病情,得不到及时救治,存在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非法行医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

随着卫生监督机构打击非法行医力度的加大,非法诊所的隐蔽性越来越强,非法行医者逃避检查的方法越来越多。如非法行医者为了躲避检查从不挂招牌,只挂个白色门帘或干脆什么标志都没有,有的则直接租民居,导致无法进入经营场所,并在晚上和休息日开门,或设有专门替黑诊所报信的放哨员。

在此提醒广大患者选择就医场所时,一定看清以下四点:一是要看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是要看牌匾是不是由卫生局统一监制;三是要看医疗机构内是否有医务人员的公示栏;四是要看有无规章制度和消毒设施。只有从患者自身做起,才能最大限度的使非法行医者无用武之地,才能在第一时间做好自我保护。

打击非法行医举报电话:3658197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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