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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20 08:32:1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机构编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特制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编办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全县各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的机构编制方面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1.县编办各有关科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编办相关责任领导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应急办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编办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县编办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编办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编办相关科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综合科,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确定同志为综治维稳工作联络员。

(二)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县编办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推荐第2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县旅游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县旅游局制定了《**县旅游局处置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旅游局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旅游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旅游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县旅游局各有关处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局相关责任领导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应急办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旅游局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县旅游局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旅游局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代萍(县旅游局长)

副组长:熊健(县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县旅游局相关股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二)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县旅游局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附件:

1、通信联络表

推荐第3篇: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浮委字[2011]号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乡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 “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1

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村、组、院,消除不良影响,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领导、冲击国家机关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由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群众参与的、影响浮江乡形象的到有关机关或单位上访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上访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乡政府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工作;建立和完善全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村、社区及驻乡单位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各村、社区、驻乡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辖区、单位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乡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在接报后,在乡内应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大余县内应1小时内赶到现场,赣州市内应3小时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控制现场和疏散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乡应急指挥中心及乡主要领导报告。

在处置事件现场,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扩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现象发生。

对于群体性上访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乡内党员和干部违规参与群体上访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保障措施

乡政府设立浮江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刘传福

副组长:廖冰、胡宏伟

成员:罗小俊、肖小慧、罗开忠、谢光志、各村书记、主任及各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信访接待室,办公室主任由罗小俊兼任。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浮江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推荐第4篇:预案_铁路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153297.doc

铁路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迅速、有效地处置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铁路各级党政组织积极参与处置,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超前发现,积极预防;快速反应,密切协作;区分性质,讲究策略;积极疏导,依法处置;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尽快开通线路,恢复行车,减少损失,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机关等严重干扰阻挠铁路运输生产,扰乱铁路运输指挥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铁道部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指挥和决策。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厅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的成员由当次事件涉及的主管部门及相关支持部门负责人组成。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包括:部办公厅、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司、劳卫司、宣传部和其他相关司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电话:010—51844150),主任由办公厅主任兼任。

2.2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铁路系统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级预案;

(3)协调有关铁路局参加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4)负责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

(5)决定向国务院请示报告情况;

(6)有关紧急事项的决策。

2.3 各部门职责

2.3.1 运输局负责事件现场的行车指挥工作。

2.3.2 安监司具体负责因行车等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1

2.3.3 公安局负责组织铁路公安机关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卫铁路行车指挥等重要部门和设备安全,获取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的情报信息,对扰乱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2.3.4 劳卫司负责因机构改革、劳资政策调整、人员分流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3.5 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发布等工作。

2.4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组织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现场保持联系。

(3)组织群体性事件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核群体性事件新闻发布内容。

(5)办理事件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6)负责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2.5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铁路局(同级单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地方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1)根据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发生地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按照发生地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求,指挥铁路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处置工作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指挥铁路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增援准备工作。

(4)指挥铁路有关部门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措施。

(5)负责现场铁路处置部门人员、物资的调用。

(6)全面掌握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7)参加现场的善后处置工作。

(8)对铁路单位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与传报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评估和预测,制定预防和处置措施,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准确。

3.1.1 报送制度

(1)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信息采取逐级报送原则。

(2)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信息,各单位、各部门应在3小时内报告铁道部。对可能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要随时报告。

3.1.2 报送内容

(1)可能发生的时间、线路、地点。

(2)可能参与的人数和规模。

(3)可能引发事件的原因。

(4)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1.3 报送形式

可通过电话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相关音像资料。

3.2 预警行动

3.2.1 各单位制定必要的预警机制,定期进行演练,随时做好应对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准备。

3.2.2 各单位要落实预警责任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交通、通讯等各种装备器材的准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3.2.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调动、使用公安民警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4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4.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

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运输指挥机关人员一次参与人数在5000人及其以上,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或骚乱;造成30人及其以上人员死亡或重伤100人及其以上;铁路行车指挥设备严重损坏,铁路六大干线(京哈、京沪、京广、陇海、京

九、浙赣线)中断行车8小时及以上;出现全国范围互动和连锁反应,严重危害社会和铁路稳定;国务院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4.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

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运输指挥机关人员一次或累计参加人数在2000-5000人之间,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明显;造成10-29人死亡或重伤50-99人;铁路行车指挥设备损坏,六大干线中断行车4小时及以上;出现跨省(区、市)的互动和连锁反应,造成严重危害和损失,事态可能扩大;铁道部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4.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运输指挥机关人员一次或累计参加人数在500-2000人之间,参与 人员有对抗性特征;有人员死亡或重伤;六大干线中断行车2小时及以上;已引发跨地区的连锁反应;铁路局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4一般群体性事件(Ⅳ级)

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运输指挥机关人员一次或累计参加人数在100-500人之间,参与人员有过激行为;有人员受伤;六大干线中断行车2小时以下;铁路局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程序

5.1.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发生后,首先应在事发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铁道部积极支持配合。同时,铁道部要及时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5.1.2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发生后,铁道部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指挥协调铁路系统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5.1.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发生后,铁路局(同级单位)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单位预案,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5.1.4一般群体性事件(Ⅳ级)发生后,铁路局(同级单位)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单位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5.2 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级铁路部门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逐级上报事件情况。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讲明发生线路、地点、时间、人数及原因、被拦列车车次、人员伤亡数字、损失、过程等主要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迟报、瞒报。对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铁路干线因群体性拦截列车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拦截专运、特运列车、国际列车等影响重大的事件,发生地车站可越级向铁道部报告。

6 紧急处置

6.1 教育疏导

积极开展宣传和对话。铁路局、站段和铁路公安机关领导到达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后,要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向群众宣传《铁路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冲击铁路、冲击铁路机关、聚众拦截列车等条款内容,教育、动员群众尽快解散离开现场。进行宣传教育时应请群众所属单位领导出面,共同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要敦促当地政府和所属单位领导与群众对话。通过对话,注意发现群体性事件的策划组织者,了解事件的原因和目的,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铁路内部人员群体性拦截列车、上访、冲击铁路机关时,铁路局以及铁路相关单位领导要出面与群众对话,进行教育、劝阻。参加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铁路干部、职工和民警,必须严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擅做主张,各行其是。

6.2 维持现场秩序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铁路公安机关要组织足够的警力配合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必要时应立即封闭现场,设置警戒线,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录音、录像、拍照、采访。要劝阻群众围观和参与,防止因治安混乱引发伤亡事故及打、砸、抢等犯罪活动。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铁路各级领导和公安民警,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办事,注意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防止

由于处置失当,激化矛盾,授人以柄。列车被拦停后,列车工作人员要在列车尾部和前进方向设置防护,防止发生列车冲撞事故。铁路运输各专业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线路设备和行车调度等要害部门的守护。机车乘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了望,保证行车安全。旅客列车乘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关闭列车门、窗,派人把守车门,防止拦车人员强行登乘列车。同时,旅客列车乘务人员要做好对车上旅客的宣传和安抚工作,防止旅客与拦车人员发生冲突。

6.3 打击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群体性事件的策划组织者和打砸抢违法犯罪活动。铁路公安机关要配合地方公安机关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组织人员在现场开展调查工作,采取访问和现场摄影、录像、录音等方法,收集各种证据。要依法严厉打击策划、组织、煽动群体性闹事的骨干分子;在群体性事件中殴打处置人员和群众的违法犯罪分子;乘机搞打、砸、抢等违法犯罪分子。对以上违法犯罪人员,地方、铁路公安机关要采取适当方式带离现场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带离现场条件的,要做好取证工作,以利事后处理。

6.4 强制措施

在对群体性闹事人员宣传、对话、劝阻无效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可以发出解散的命令。命令中要明确告之,群体性闹事行为违反的何种法律法规,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再次对闹事人员晓以利害,敦促他们尽快撤离。对拒不执行解散命令的人员,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公安机关、武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驱散和强制带离闹事人员。

6.5 新闻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新闻发布工作由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归口管理,一般对外不进行报道,防止新闻炒作,影响社会稳定。

6.6 协调配合

地方、铁路公安机关要建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铁路发生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后,铁路公安机关要立即通报事发地公安机关请求支援。地方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要立即出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铁路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并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强制措施和做好善后工作。

7 后期处置

群体性突发事件平息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场,检查铁路设备状况,立即恢复通车和工作秩序;对群体性事件的策划组织者和打砸抢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处理;核算经济损失,依法索赔;总结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完善预案。

8 保障措施

8.1 人员保障

铁路局要制定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力量方案,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演练,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证随时快速出动。

8.2 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路局要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工作制度。要利用铁路已有的通信设备、信息渠道和先进技术,保证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语言、数据、图像等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指挥通讯的畅通。

8.3 后勤保障

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发生地的铁路局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被围困列车上旅客的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9 附则

9.1 本预案是铁道部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铁路局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要明确规定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紧急出动的要求和参加的人员,处置的原则和可能出现重大问题的对策以及对各级组织、各工作岗位的要求。

9.2 铁道部及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对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9.3 本预案由铁道部复审和修订。

9.4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铁路主管部门要对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等严重干扰阻挠铁路运输生产的事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报铁道部备案。

9.5 本预案由铁道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联系人:王少白,联系电话:010—51876344。

9.6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附件1:关于严禁冲击铁路拦截列车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的通知(略)

附件2:关于严禁聚众阻塞和冲击铁路机关维护铁路机关办公秩序的通告(略) 附件3:铁路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格式(略)

附件4:铁路突发事件预案启动格式(略)

附件5: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略)

附件6:铁道部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略)

附件7:铁道部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联系方式(略)

推荐第5篇: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事件现场处置演练方案

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和“打、砸、抢、烧”等*事件,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公安特警跨区域拉动演练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依据

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及级别

本方案适用各类群体性事件和“打、砸、抢、烧”等*事件。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处置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委统一领导的原则

(二)坚持区别性质,分类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和强制措施的原则

(四)坚持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果断处置的原则

(六)坚持教育疏导的处置原则。

四、组织指挥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成立第二现场指挥部,闫卫党任总指挥,总指挥下设现场指挥和基地指挥部两个机构,现场指挥和基地指挥在总指挥领导下工作,向总指挥负责,总指挥向省厅最高指挥长负责。

现场指挥由第二支队总指挥负责,作训科具体安排部署,各科大队负责人配合,主要任务是受领任务,传达案情,组织开进,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现场清理和总结汇报工作。

基地指挥部由值班指挥长负责,后勤、通信、装备各派出1人,主要职责是上情下达、保持与现场指挥部不间断联系,做好警力增援调配,通信联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五、警力编制及任务分工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七个小组:

(一)警戒组:由10人组成(组长:郭天富),担负现场治安秩序,设置警戒带,劝解、隔离和驱散围观群众。

(二)侦察组:由5人组成(组长:),着便衣到事件现场,负责侦察事件的发展情况和主要闹事人员,并及时将侦察到的情况报现场指挥部,必要时配合抓捕组开展抓捕工作。

(三)宣传组:由3人组成(组长:于小飞),负责对现场人员进行政策宣传,现场录像工作,对现场非法录像人员,器材进行控制。

(四)现场处置组(分三大组):

1.盾牌:由陈鑫负责,共40人。着防爆服,持盾牌,T型警棍。主要负责封控隔离、扼守要害,强行驱散等工作。

2.抓捕组:由戴国玮负责,共5人,着防刺服,携带单警装备,与第一组协同、侦察组配合负责对挑头闹事骨干分子的强行抓捕工作。

3.防暴枪:由牟伟光负责,共10人。着防弹衣,携带单警装备,持防暴枪。协助第

一、二组开展工作,以震慑为主。

(五)医疗救护组:由负责,共2人。携带救护设备迅速抢救伤员。

(六)取证组:由3人组成(组长:项晓华),着便衣携带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想方设法搜集固定证据。

(八)综合组:由负责,主要协助现场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快速反应,灵活应对,做好警力增援。

六、处置程序

(一)准备阶段

1.迅速集结。接到警情后,由现场指挥部迅速下达指令,通报情况,明确任务分工,参战民警要迅速携带相关装备,做好出警装备。

(二)实施阶段

1.组织开进。完成准备工作后,按规定迅速开进,指挥人员在开进中加强沟通,保持通信畅通,各小组按行进路线和序列,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2.实施现场管制。到达现场后,警戒组要按指令及时划定警戒隔离区,设置警戒线,封闭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并劝阻疏散围观人员;宣传组迅速采取疏导、劝说、喊话方法,进

行法制宣传,并责令人群解散;侦察组要迅速开展侦察工作,并向指挥部及时汇报情况。

3.依法果断处置。处置应严格按程序和现场事态的发展,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应对,综合施策,要始终把握法律、政策这条底线,非现场指挥下令,不得使用武器。

4.强行隔离、驱散。在宣传无效后,现场一旦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暴力犯罪情形,要按现场指挥指令,现场处置组、取证组要迅速介入,依法果断采取隔离、驱散等强制措施。

5.强行带离或立即拘留。根据侦察组提供的情报和证据,由抓捕组伺机对重点人员和现场带头闹事的骨干分子实施抓捕并带离现场,移交审查组处理。

6.诫勉谈话,依法追究责任。在群体性事件平息、时机基本成熟以后,要对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依法进行处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稳定。

(三)结束阶段

1.清点、登记抓获的闹事的策划、组织者,骨干分子缴获的物品,做好后期取证工作。

2.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队伍清理现场。

3.全力做好处置的后期留守、巡逻等工作。

4.点验处警人员和携带的警械、装备及器材。

5.指挥部统一下达撤离命令,组织队伍到指定位置集结。

6.听取处置情况讲评情况。

七、处置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全体参战民警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接到指令后,各级指挥员要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部集结,迅速了解警情,按职责任务分工及时开展工作。

(三)处置工作中应严格按规定着装及注重警容风纪,装备携带规范齐全,行动要坚决果断,迅速有力,同时,应加强自我防护,注意自身和装备器材的安全防范,避免意外损害和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四)必须根据指挥部的指令使命警械武器及强制措施,坚决杜绝因处置不当造成扩大事态或不良影响。

(五)认真学习借鉴,从强化演练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及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推荐第6篇: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

上安镇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按照市维稳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成稳办[2010]68号)要求,为扎实开展“健全应急处臵机制”工作,积极预防、依法、妥善、及时处臵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我镇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抓稳定就是抓发展、群众利益无小事、预防为主和长抓不懈的观念,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维稳工作八项工作机制的要求,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深入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千方百计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确保全镇社会政治稳定。

工作目标:积极防范和妥善处臵群体性事件,努力化解矛盾,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发生群体性事件时,要做到反应迅速,临阵不乱,分工协作,处臵果断,确保稳定。

二、形势研判

当前,我镇政治和社会形势稳定,经济发展保持旺盛势头。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我镇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利益关系和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现出来,社会稳定方面的形势仍然严峻。因产改遗留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涉法涉诉问题等

引发的上访、请愿、堵路、堵门集等群体性事件仍有发生。为此,全镇各级党政领导必须提高警惕,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扎实有效地做好应对各种群体性事件的准备工作。

三、主要任务

指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臵工作,统一调用有关资源,决定重大处臵措施;指令有关单位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直接指挥现场处臵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四、组织指挥

成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臵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内,由分管领导吴利明任办公室主任。小组成员由派出所、涉事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实行一岗双责制。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五、处臵原则

处臵群体性事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三)谁主管、谁负责。

(四)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

(五)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六)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

(七)及时、果断处理。

六、一般性群体性事件的处臵程序

当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处臵工作主要由综治办、涉事单位负责,必要时由分管领导或街道处臵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并与相关职能部门作好协调和配合。主要通过说服、教育、疏导和劝阻等方法化解矛盾,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或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形成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

1、各村(社区)接到群体性事件将要发生的预警信息时,应及时上报镇综治办,综治办接到信息后,在报送领导的同时,应及时上报县委值班室。

2、群体性事件形成的第一时间,镇党政主要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和劝阻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并随时将有关情况向县维稳办和县委值班室报告。

3、当说服、教育和劝导等预警性处臵无效,正在逐步形成或已经形成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后,应立即将情况向县维稳办、县委值班室报告。

4、异地群众聚集时,街道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当事态无法控制,一般性群体性事件逐步转化为重大群体性事件时,进入重大群体性事件处臵程序处臵。

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臵程序

当发生围堵辖镇党政机关,围堵、冲击辖区重点要害目标,阻断公路等重要交通枢纽的群体性事件时,按重大群体性事件处臵程序处臵。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综治办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委值班室

报告,同时向镇处臵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处臵工作由镇处臵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指挥,各部门应坚守各自的岗位,做好强制性处臵措施的配合实施工作,直至事件平息

八、有关规定

(一)各部门、村(社区)人员必须自觉执行《上安镇处臵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相应责任人及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工作。

(二)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在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1、对维护稳定和预防、处臵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侵害群众利益,作出错误决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致使群体性事件升级的。

2、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排查解决,措施不当、调处不力,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矛盾激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处臵失当,误报、漏报、瞒报,或者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而未能避免的。

5、公安机关违反规定指令参与非警务活动,在处臵群体性

事件中滥用强制措施和警械,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6、在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上安镇人民政府

2011年5月11日

上安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名单及联

络表

组长:郑建明(党委书记、人大主席)13908211661 副组长:杨海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3111872668

吴利明(武装部长、副镇长)13980087373 成员:李远志(党政办主任)13882138160张健(综治办主任)13981704462李伦佳13882002119王树高13980494968宋伦13060017483冯登平13880662785袁庆超13398175991 新安社区:杨忠勇13982051776 昌盛村:蒲洪渠13882010595蒲墩村:余平安13980551679成功村:李家义13980495605乐善村:李俊春13438886877汪安村:汪文涛13882127655金鸡村:陈治国13882117160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武装部长吴利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推荐第7篇: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中心村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加强并稳定社会大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

案。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工作范围和级别

(一)本办法适用于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

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办法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

3.非法集体罢工、罢课、罢市;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责任分工

本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小组由村支书周剑担任组长,周太开、夏甫昌同志担任副组长,孟发军、宋江武、姜登喜、夏丹为成员。

1.本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小组组长周剑同志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部署全村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村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包片人员对所包辖区内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情况;会同各包片人员处理本村内的重特大群体性事件。

2.本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小组副组长周太开、夏甫昌的职责是:组织排查、调解辖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报送本村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辖区内的应急

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本村要为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二)相关工作人员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心村委

2012年3月10日

推荐第8篇:预防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预防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我校一直以来,无打架斗殴,无暴力伤害学生事件,群体事件无,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大局,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学生群体性斗殴危险性极大,一旦出现得不到及时制止,后果不堪设想。群体性斗殴事件的处理难度也相对较大。为了能及时预防和处理此类事件,根据学校实际深入分析和正确判断当前稳定安全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做好稳定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团结一致,扎实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大局。

(二) 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工作原则是:

(1)“统一指挥,层层负责”的原则。学校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由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统一指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学校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稳定是全校压倒一切的大局,全体师生要听从指挥,共同做好稳定安全工作。

(3)“教育疏导,有效控制”的原则。按照“可疏不可堵,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全体师生多方面的作用,积极疏导,尽力化解,有效控制事态的进一步蔓延,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校内。

(4)“快速反应,以快制快”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我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徐瑞清、副组长:卢士东 成员:王浩丹、于伟光及各班主任。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指挥体系。为切实做好我校稳定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大局,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

工作职责:

(1) 定期分析研究学校稳定安全工作形势,全面安排部署学校稳定安全各项工作。

(2) 研究制定学校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3) 统一指挥学校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的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4) 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拟定下一步工作策略。 (5)研究决定学校稳定安全工作方面的奖惩事宜。

三、具体措施 本应急措施的要点是:迅速制止斗殴、打架,避免人员伤亡。

1、获得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主管和学校领导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就立即打110报警。

2、学校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必要时携带防卫器械)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3、若斗殴、打架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

4、若有校外人员参与斗殴、打架,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

5、若有学生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拨打110送医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6、分离斗殴、打架双方,学校领导,班主任等进行询问,了解斗殴、打架原因和过程,并做好笔录。

7、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应交警方处理。

8、对外校学生,就与学生就读的学校联系。

9、对参与斗殴、打架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

10、要对斗殴、打架事件的校内外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要防范学生要校外遭到殴打。

11、校领导应将斗殴、打架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预防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大龙卧中心小学

20

15、9

推荐第9篇: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仙桃市姚嘴中学2012年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学校对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建设,提高紧急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有效地处置学校突发事件,把事故损失、事件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事项

本校进京、赴省、来市上访事件;学校突发性事件;赴市委市政府群体性上访、闹访事件;赴会议现场群体性上访、闹访事件。

二、组织体系

1、总指挥:邹华刚

2、副总指挥: 李长彦 李长杰

3、总调度:李长彦

4、现场指挥: 李长杰 唐从清

5、应急保障: 刘化明

6、舆情引导: 阳经冰

7、应急专班: 阳彦章 李启华 李长刚 严泽新 刘扬

三、应急办法

1、信息报告。发生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向学校邹校长和各分管校长报告。

2、指挥高度。副校长李长彦负责根据有关情况安排应急专班人员及时赶赴现场。

3、现场处置。校长邹华刚、副校长李长杰及各分处室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措施,指挥应急专员人员将上访、闹访人员带离现场。

4、善后处理。涉稳人员带离现场后,校长和各分管领导要与上访、闹访代表进行商谈沟通、稳定情绪。能够答复的问题现场答复;一时不能答复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及时限。涉及民师稳定的事件由阳彦章和李启华负责,其它事件由唐从清和刘化明负责。善后工作涉及到资金、物资调度由李长杰负责。

5、舆情引导。办公室主任阳经冰及李长刚主任负责做好新闻媒体采访应对工作,正确引导网上舆情,严防各类媒体炒作渲染。

推荐第10篇:校园内群体性斗殴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校园内群体性斗殴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预防

1.加强对学生的文明礼仪、道德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和法制意识。

2.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动态。

3.不允许学生将管制刀具等危险、违禁器具带进校园。 4.学校要加强课间值班,及时处置偶发事件。

5.充分发挥学生会的作用,设立学生文明监督岗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获得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和学校负责人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应立即打110报警。

2.学校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3.若斗殴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 4.若有校外人员参与斗殴,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

5.若有学生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打120送医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6.分离斗殴双方,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等进行调查、询问,了解斗殴原因和过程,并做好笔录。

7.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应交警方处理。 8.对外校学生,应与其就读的学校联系。

9.对参加斗殴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0.要对斗殴事件的校内、校外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要防范学生在校外遭到殴打。

11.学校负责人应当将斗殴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教育局值班室和镇政府(办事处)值班室报告。

第11篇: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

院政发〔2008〕75号

院 桥 镇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院桥镇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单位,各办公室、办事处: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新修订的《院桥镇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通知抄送:区应办

院桥镇党政办2008年9月19日印发

院桥镇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J总体应急预案》和《台州市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重太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或重要场所的;

(2)聚众堵塞交通枢纽的;(3)聚众阻挠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8)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非法聚集活动;(9)其他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1.4 事件等级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事件。参与人数5人以上30人以下,未发生打架、毁坏财物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2、重大事件。参与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人数虽不到30人,但已发生打架、毁坏财物的治安事件和集体上访行为影响较大,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3、特大事件。参与人数100人以上或人数虽不到100人,但发生打、砸、抢等恶性事件和集体上访行为激烈、影响巨大,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成立处置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或分管政法副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综治办人员、党政办人员、派出所副所长、相关办事处人员等组成。

职责:负责指挥、协调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指挥部下设四个组。

1、政策法律宣传、疏导化解矛盾组。组长由政法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涉及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镇机关干部和所涉及村(居)干部组成。

职责:主要负责现场政策宣传、说理疏导,并积极为群众解决一些合情合理的实际问题,负责将越级上访人员带回。

2、疏散围观人群组: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民警、交警及镇机关干部、城建监察队员组成。

职责:疏散围观群众,尽量减少群体突发性事件规模,必对要时对部分闹事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

3、机动应急组。组长由武装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武装干部担任,成员由镇机关干部、民兵应急小分队组成。

职责:统一集中待命,随时接受指挥部交办的任务,负责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警力后续支援。

4、后勤服务和信J息上报组。组长由镇党委宣传委员担任,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女干部、党政办秘书等组成。

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用车、人员就餐等,及时采集信J惑向指挥部和上

级报告。

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和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2)预防放产加弘解矛盾。坚持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及时消除诱发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各种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3)把握政策,依法处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突发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对在事件中另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依法严厉打击。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5)加强引导,控制事态。稳定群众情绪,教育群守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按照“宜解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思路,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处理程序

1、建立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群体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村(居)、单位要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并要做好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报告电话:镇政府办公室:84871100,平安服务中心:84875110(白天)、84871133(晚上),派出所接警电话:84874110。

2、一般事件的处置。镇党委、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政策法律宣传、疏导化解矛盾组及相关办事处、单位领导到场处置。必要时出动疏散围观人群组到场。

3、重特太事件的处置。镇党委、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各组人员迅速到场处置,并及时向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5、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并落实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

(2)保持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各必要的应急各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物资储各制度。车辆、武器警械、防爆及照明、灭火等设各、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

5.3 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奖励和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

行表彰。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延误处置时间,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对发生的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置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12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我校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适用范围和事件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我校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非法集体罢教、罢课、罢工;

5.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6.其他由我校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1.学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处、室、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处、室、组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2.各处、室、组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处、室、组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校内的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处、室、组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各处、室、组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学校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二)预警

1.学校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行政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各处、室、组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保卫处;

3.我校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局维稳办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发布;

4.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处、室、组及相关行政领导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五、现场处置

1.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局维稳

办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2.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学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处、室、组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4.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学校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玉成

副组长:刘振华 孙希符 郑向华 任其武 孙广田

成员:孙敬森 曹新艳 马忠利 李新闻 王延安 郭燕 周建平邹

会花 刘宝华 徐贵富 孙爱民 周宝林 刘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2.后勤保障

学校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处、室、组要根据本部门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3.相关部门协调保障

各处、室、组应与学校综治办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各处、室、组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做好应急工作中可能遇到情况演练。

安丘市第二中学

第13篇: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 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委、*政府关于印发《*市*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字【*】*字),结合我单位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委、*政府统一领导,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为目标,为防止聚众打砸抢烧、严重堵塞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为重点,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力争把事态制止于施法状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局部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确实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适应范围

(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

(二)聚众干扰、阻挠区内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和运行的事件;

(三)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要害部门或单位的事件;

(四)聚众赌塞公共交通,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事件;

(五)聚众哄抢重点工程物质以及其他公私财物的事件;

(六)在重大节庆、文娱、商贸等活动中或在其他人流密集场所聚众滋事,制造混乱或 破坏公共设施的事件;

(七)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事件;

(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事件。

三、应急反应、处置分工和组织指挥

(一)应急反应及处置分工

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应迅速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稳定办,并上报市政府。

凡发生在辖区内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开发区自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在开发区与周边区域之间的,或虽发生在辖区内,但持续时间较长,影响恶劣的或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自行处置有极大困难,需要区里指导、协调处置或增派力量的,开发区应向区里报告;到区100人以下的一般性上访原则上应由事发单位和开发区在区信访局的参与下直接处置;凡发生辖区内人员到省进京集体上访,经上级稳定办或信访局通报需赴省到京接访的,开发区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负责接访。

(二)组织指挥

在区党委、管委的领导下,由“丰南经济开发区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内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当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时,按照党委、管委领导的分工,由党委、管委的分管领导任组长,党委、管委会其他相关领导协助,以及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丰南经济开发区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分工如下:①属企业相关原因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分管企业的管委会领导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外资企业由分管外资企业的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配合,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要加强指导,由经发局为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经发局等责任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10分钟内集合完毕,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由分管领导带领赶赴现场实施处置;②属土地征用、居民拆迁、欠付工程款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分管建设的管委会领导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相关领导配合,由土地所为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建设局等责任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10分钟内集合完毕,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由分管领导带领赶赴现场实施处置。。

以上各部门在处置过程中,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组、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导组。

1、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组

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小组的职责任务:①及时、准确掌

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动向和发展趋势,为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②传达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对事件处置的指示、指令;③协调区内有关各部门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

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职责:①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开展政策法制教育,进行对话、劝阻、疏导、缓解和消除群众对立情绪;②深入事发现场,对上访、闹事人群予以监控,收集、整理事件中违法犯罪活动证据;③对事发现场煽动闹事者,进行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必要的手段予以制止;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对人群密集和交通堵塞的路段、场所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疏导,确保畅通;⑤对现场实施新闻管制。

3、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导组工作职责及分工

现场处置指导小组工作职责:①指导事发地、事发单位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开发区有关部门、事件涉及的相关社区或部门,协调、配合事发地、事发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根据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处置事发单位无力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②分工: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工作由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作由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组负责;党委、管委会视情牵头协调,组织对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但现场处置应在突

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以事发单位及有关基层组织为主组织实施。

四、突发事件处置原则、要求及纪律

(一)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尽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对重大隐患苗头、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维稳情报信息4A级管理制度逐级报告,不得迟报、漏报、乱报、瞒报。

(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处置方法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三)对因企业改制职工下岗、生活困难、拖欠工资、“三乱”、城市管理、居民拆迁、居民安置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尽量劝阻疏导,多做化解工作,不能简单地以治安问题进行处理或轻率地采取强制措施。

(四)对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的群体性事件,要以减少损失、避免伤亡、尽快恢复秩序和交通为原则,果断快速处置。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在及时向上级报告、请示的同时,塞阻交通情形必须在20分钟内无条件强行带离现场或予以驱散;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及要害部门(单位)和阻塞公路干线(包括国道、省道、区内主要街道)情形必须在30分钟内恢复正常秩序。

(五)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的违法活动,对有打、砸、抢、烧行为的闹事者,要把握时机,严厉打击,依法严惩,但要尽量缩小打击面。

(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辖区内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事发社区及事发单位应随时听候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调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凡发生区内人员集体上访、闹事,接到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通报和指令后,党委、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必须立即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挥下,组成有力的工作班子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化解处置工作。

(七)要严格新闻纪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不得宣传,确需作正面宣传报导的,由党委、管委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严防因舆论导向不当恶化事态,影响和引发新的矛盾问题。

(八)凡拒不执行党委、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或化解处置工作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领导、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单位

5月29日

第14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XX镇XX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及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层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加强合作、处置有力。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校园内外由学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法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等)及其它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事件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有效处置学校群体性事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 成 员:

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职能:一是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二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年级通报事故情况;四是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五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二)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部。其中,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别指派副总指挥或其它总指挥部成员担任;副指挥由事故发生年级的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相关的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年级的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

现场指挥部职责: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总指挥的决策、指令和命令,指挥现场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件或险情的进一步蔓延、扩大;调配现场处置力量和救护装备物质,组织抢救伤员,实施现场救护;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警戒维护组:由XXX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学校的有关人员组成,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紧急抢救组:XXX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学校的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信息联络组:XXX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学校的有关人员组成,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求援。

后勤保障组:XXX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学校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善后处理组:XXX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学校的有关人员组成,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部临时确定随时听候总指挥的调动、使用。

(三)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职责

1、公安局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维护秩序,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道路的畅通。出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情况封锁现场,查清原因。若遇火灾,消防部队应及时接警,及时救护,尽量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小到最低程度。

2、卫生院:负责突发事件造成伤亡人员的及时诊断和救治,指导做好群体性卫生保障工作。

3、消防队:负责及时扑救学校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火灾及有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宣传报道: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禁盲目报道、任意炒作。

三、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学校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性突发事件

指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学校为主可以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县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

指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县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事件

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县委、县政府、教育局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甚至需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县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学校或知情者在向

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中心小学主要领导报告(联系人:XXX,联系电话15…………),并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4……),由教育局办公室报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及其他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年级;

2、突发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件报告年级。

如事件紧急,为做到处置及时,可先报第1项内容,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

(二)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成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

2、指挥部迅速调集力量按照分工组织施救和疏散,根据突发事件等级,适时向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情况和信息的报告;

5、事件稳定后随即做好师生宣传教育及思想稳定工作;

6、开展事故调查。

(三)校园外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程序

1、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立即报告总指挥,并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相关学校主要领导,并由其通知学校有关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2、现场由总指挥或其指派的现场有关人员统一调度和处置;

3、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应做好本校、本班学生的稳定和思想工作,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及时疏散;

4、其它参照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领导

要把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突发事件发生或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学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机制建设

要要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各学校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本校的预防处理预案,形成联系畅通、指挥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业务培训和演练

根据应急预案,各校应定期组织应急小组进行各项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四)物质与经费

学校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交通工具和应急资金、设施、设备等物资储备,必要时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用或调剂。

六、其他事项

(一)学校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成立学校群体性应急指挥机构。

(二)对瞒报、错报、漏报、迟报学校群体性事件或在应急工作中由于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人对学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同时,对在学校群个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年级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学校群体性事件信息。

(五)应急预案根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六)本预案由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XX镇XX学校 2018年上期

第15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妥善解决水库移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全面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和安置区群众的整体利益,实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2)坚持以镇(办事处)属地管理为主,区综合指导为辅的原则。发挥镇(办事处)、村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移民到市集体上访,杜绝移民大规模到省或进京上访。

(3)坚持做好移民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和听取移民意愿,为移民答疑解惑,切实帮助水库移民解决实际问题。

(4)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对于即将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5)坚持慎用警力、警戒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群体事件,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规定,依法果断处置,防止因使用警力、警戒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发矛盾,扩大事态。

1.3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有主要领导分管,要有专人负责,切实把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2)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区一盘棋”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责任,坚决把重大群体性事件化解在初发状态,避免扩大和升级。

(3)超前预警,信息畅通。要做好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和反馈工作;重大节日、庆祝日、敏感期,要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的排查,对预警性、内幕性信息及时报送,并积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将发现的各类情况及时上报;处置结束后,事发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反馈善后工作进展情况。

(4)依法办事,严明纪律。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要严守纪律、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授人以柄。在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要相互配合,令行禁止,严禁推委扯皮、各自为战。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性,防止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对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各级信访、移民工作人员,要耐心听取移民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符合政策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想方设法加以解释;对符合政策但解决有一定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争取移民的理解;对无政策依据而移民有确有实际困难的,各级政府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

(6)完善预案,抓好落实。各镇(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把任务落实到人头。

1.4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辽

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

号)以及《本溪市重大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指挥机构与责任分工

2.1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现场指挥部。一般级、较重级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部由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担

任总指挥,严重级群体性事件由信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担任总指挥。区信访办、区公安

局、区水利局、发生地和事发单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下设现场控制小组和劝返劝离小

组。现场控制小组组长由区公安局局长或委托一名副局长担任;接谈小组组长由区信访

办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担任;劝返离小组组长由发生地领导担任。

2.2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政策、法规及

工作部署;预防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发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组织、指挥和

协调全区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区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存在的隐患进行调查、研究、分析、

判断,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制定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对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3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2.3-1公安机关负担维护现场秩序的主要责任。包括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搜集掌握事态

发展的内幕性信息,及时收集和固定现场证据,实施新闻控制,以及配合有关地区、有

关部门开展劝返劝离工作。

2.3-2信访部门担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上请下达、协调、督办责任。

2.3-3事发镇(办事处)、主管部门担负劝返、劝离上访群众和解决问题的主要责任。

2.3-4事发镇(办事处)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负有现场稳控、劝返、劝离和直接指挥现场

处置工作的责任。

2.3-5区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担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综合协调责任。

2.3-6事发地点、主管部门对去省进京群体性事件具有接谈劝返责任。

2.3-7宣传部门担负重大稳定问题的舆论控制责任。

2.3-8司法部门担负依法打击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3.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的急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

发展蔓延的趋势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般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50人左右的规模性集体访。

(2)较重级:50人以上严重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影响正常办公秩序;50人以上封

堵市内交通主要干线事件;100人以上大规模集体上访;

(3)严重级:聚集封堵铁路运输线的群体事件;100人左右大规模集体上访,50人

以上大规模去市、去省进京上访;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骚乱的群体性事件。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警信息级别

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按照可能发生的规模、影响等,分蓝、黄、红预警信息级别。

蓝色预警信息:群体性事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聚集、串联等活动的信息。

黄色预警信息:通过张贴通知、组织串联,具有明确的聚集时间、地点和一定规模的一

般级群体性事件信息。

红色预警信息:通过酝酿、串联、可能引发的较重级、严重级群体性事件信息。

4.2 预警信息报送和处理

按照群体性事件三级预警工作机制,由区信访办负责蓝色预警信息的督办处理;由

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黄色预警信息的复核、跟踪和督办;由区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联席办公室负责红色预警信息的协调处理;由公安机关对可能发生封桥堵路、群体聚集

或去省进京上访的重要信息,进行红、黄、蓝三级预警评估,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有

关部门;各镇(办事处)维护稳定重点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反馈可能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 现场处置主要措施

5.1-1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提纲、发布公告、流动宣传车等方式,现场宣传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告知事件人员非理性、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劝其立即离

开现场,要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5.1-2开展教育疏导。依据《信访条例》,与群体事件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对话,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解答有关问题;对能解决的,要明确时限予以解决;对暂时不

能解决或现场无法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并明确告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渠道,取得群众

的理解和支持,尽快劝返劝离。

5.1-3实施警戒隔离。根据指挥部指令,结合现场情况,由公安机关使用隔离绳、隔

离桩,派警力对铁路运输线、党政机关及影响国际民生的重要目标周边设立隔离带。

5.1-4进行交通管制。根据指挥部指令,由公安机关调集警力和车辆,赶赴事发地实

行交通管制。设立警戒线,疏导车辆和行人,保证交通干线畅通。

5.1-5全面调查取证。由区公安局适时派出秘密力量,隐蔽贴近事件人群,掌握事态

动向。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获取处置证据。

5.1-6采取强制措施。经指挥部批准,公安干警要对冲进警戒线、进入警戒区的事件

人员强行架离;对实施打、砸、抢、烧者强行带离;如有封堵铁路、公路,冲击党委、

政府机关等重大情况发生,公安、安全部门要马上开展工作,对组织策划、积极参与的

重点人员及时取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 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

5.2-1本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一般由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

部门负责人,必要时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现场处置时,对群众提出

的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

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解决;对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

的,要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5.2-2堵塞铁路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各相关单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由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在现场设置警戒,清理、剥离和疏散围观群众,分流现场道路的车

辆,维护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由信访部门、事发地区、事发单位及主要部门领导

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做说服和劝返劝离工作。如已堵塞铁路线,现场警力要迅速强行架离

堵塞铁路人员,尽快恢复铁路运输。在强行架离过程中,如发生暴力抗拒情况,由公安

机关将施暴者强行带离现场审查并依法处理。

5.2-3封堵区内主要交通干线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实施交

通分流、疏通车辆,并进行法制宣传,敦促事件人员停止堵路,自行散离。如不听劝告,

可调集警力沿道路中心线穿插,将堵塞道路的人群分割推向道路两侧。信访部门、事发

镇(办事处)、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劝说事件人员迅速离开现场,经再

三劝说仍不离开的,听从上级指挥,将其架离交通主要干道。如强行架离措施难以施行,

可采取强行驱散措施。

5.2-4严重围堵、冲击党政首脑机关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严重围堵或冲击区委、

区政府,防碍正常办公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由公安机关首先采取有利措施将上访人

群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然后设置警戒线保护首脑机关安全。在事态稳定后,不间断地用

宣传车进行法制宣传,形成强有力的依法处置氛围。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约束事件人员的

过激行为,对牵头组织者和骨干人员,采取稳妥措施使之与事件人群分离。信访部门、

事发地区、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对话,解答相

关问题,开展说服教育和劝返劝离工作。

5.2-5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骚乱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区公安局、区

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要及时介入,迅速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公安干警、

武警、采取穿插、分割等方式将闹事人员强行驱散。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获取

证据,抓获制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并强行带离现场。对参与打、砸、抢、烧的人员当

场拘捕,必要时可使用催泪弹、高压水枪强行驱散。近距离相恃时,可使用警棍等非杀

伤性武器制服或驱散。事态平息后及时清理现场,救治受伤人员,解除现场管制,恢复

正常秩序。

5.2-6发生去省进京上访并形成群体性事件。由上访群众属地党委、政府和涉事单位

及其主管部门指派有关负责人,并组成工作组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

返工作;由公安机关安排便装人民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或派出少量着装人民警察维持秩

序,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

5.3后续工作

5.3-1群体性事件处置结束后,如有必要的,由事发单位或地区负责把现场清理干净,

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5.3-2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向区联席会议做出报告,向全区做出通报。

5.3-3事发地或事发单位在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开展工作,分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尽快

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对已经承诺的问题,必须尽快

解决到位。

5.3-4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信访办、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督促检查,确保法律法规

和政策落实。

6、应急保障

6.1警力保障。由公安机关根据需要确定警力。

6.2指挥部保障。由区信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明确办公地点、专门工作人员和车辆。

6.3培训保障。积极组织开展应对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

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

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

范的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水库

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6.4通讯保障。由指挥部明确通讯联络方式和要求,必要时将通讯指挥车开赴现场,

采取对讲机联络和手机联络方式双面保障。

6.5技术保障。由公安、安全机关负责搜集资料、证据的人员安排和装备的及时发放、

更新。

6.6物质与经费保障。一般由事发地区、事发单位负责保障,涉及全区性的报请区财

政局审批列支。

6.7医疗卫生保障。根据需要由区卫生局协调区内各大医院派出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

进行保障。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区指挥部定期对水库移民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

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和有关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1) 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做出错误决策,侵害移民群众

利益,或对移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致使群体性事

件发生的。

(2) 对本地区存在的可能引发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不及时了解,不做细致工作,不认

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移民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3) 因泄露国家机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水库移民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

(4) 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甚至压制有关部

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或处

置不当,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5) 在预防和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7.2 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全区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区维

稳办负责制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遵照执行,并可参照本预案结合

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预案。

7.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信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4日

第16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南寨信用社预防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健全我社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信用社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挤兑、上访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联社的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及时预警

对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各村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镇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并由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

2.预防机制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应急响应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信用社各职能人员要迅速报告社主任,并按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错误,对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本预案是信用社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南寨信用社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

第17篇:北滘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北滘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一步规范处置程序,确保全镇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日常排查调处工作,确保群体性事件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和恶化。

一、指导思想

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妥善、快速处置矛盾冲突事件,建立系统防范应急机制,提高部门应对群体性事件处理能力,及时排查调处信访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事件是:发生10人以上矛盾纠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特别是工伤、意外死亡、医疗纠纷等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

三、部门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制订和完善机关大院的警戒保卫方案;联同综治办负责落实处置集访事件的综合协调、医疗救护、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疏散、应急物资经费保障、生活保障等现场处置工作措施的组织工作;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对媒体的采访应合理安排,特殊情况需要向媒体或群众做出说明的必须由主管党委领导同意后安排专人接受采访。

(二)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司法所):联同党委办负责落实处置集访事件的综合协调、现场调度、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等现场处置工作措施;组织、调度镇各工作机构和各社区(村、居)处置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掌握和研判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苗头,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做好上访群众到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接待、劝导工作,交办、转办、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及时反馈处理情况;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社区(村、居)做好越级上访人的劝返工作,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三)北滘派出所:负责维护群体性事件发生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现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收集集体上访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依法处理。对组织策划、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集体上访或者以集体上访为名借机敛财的为首骨干分子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四)监察审计办公室(纪委):负责处理因党员干部渎职、不作为或乱作为、违法违规招投标、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

(五)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涉及各类人事纠纷的公职人员及党员干部开展劝导化解工作。

(六)宣传文体办公室(教育局):负责排查处理误导、失实的公众舆论及新闻报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正确引导、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处理全镇教育机构的矛盾纠纷。

(七)经济促进局、财政局:负责处理因企业管理、招商引资、能源供应、财政收支、公共资产管理、政府项目的融资及资金使用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

(八)社会工作局:负责处理因农村基层政权和民主自治、财务公开、优抚对象、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因就业、劳资、社保、救济、低保、工伤、劳动争议和下岗工人历史遗留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

(十)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处理因土地租赁、出让、征地拆迁、建筑工地、规控报建、“三旧”改造、“三防”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十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处理因医疗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

(十二)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北滘分局:负责处理因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十三)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北滘分局:负责处理因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拆除违章建筑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

(十四)驻村责任人:负责处理责任村居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

(十五)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配合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及辖区内群众到上级政府部门上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落实专人监控重点人员的措施和参与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

四、处理程序

(一)设立综合协调组、处理责任组、政策宣传组、现场警戒组。

1.综合协调组:由综治办、事件涉及的主责部门、村(居)派工作人员与驻村责任人共同组成,由综治办协调督导。

2.处理责任组:由事件涉及的主责部门或所涉村(居)组成。

3.政策宣传组:由综治信访维稳办派工作人员组成。

4.现场警戒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派民警和治安队员组成。

参与现场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民警须着警服,并携带人民警察证。

(二)发现不稳定因素或发生群体性事件(集访事件),相关部门要立即通报综治办,并按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1.发生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集访事件),由综治办副职,事件所涉及的主责部门副职以及所涉村(居)维稳负责人、镇驻村责任人组成综合协调组,督导协调处理责任组、政策宣传组、现场警戒组的工作,现场化解纠纷。

2.发生20人以上3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集访事件),由综治办常务副职,事件所涉及的主责部门常务副职以及所涉村(居)书记、镇驻村第一责任人组成综合协调组,督导协调处理责任组、政策宣传组、现场警戒组的工作,现场化解纠纷。

3.发生30人以上4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集访事件),由综治办主任、镇驻村党委领导、事件

所涉及的主管部门党委领导以及所涉村(居)书记、镇驻村责任人组成综合协调组,督导协调处理责任组、政策宣传组、现场警戒组的工作,现场化解纠纷。

4.发生4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集访事件),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综治办主任、镇驻村党委领导、事件所涉及的主管部门党委领导以及所涉村(居)书记、镇驻村责任人组成综合协调组,督导协调处理责任组、政策宣传组、现场警戒组的工作,现场化解纠纷。

五、后续工作

(一)后期处置。突发事件和集访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避免重新引发矛盾。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却没有落实到位的,要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处置情况总结。各相关单位和各村(社区)委员会应及时对突发事件、集体上访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完善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集体上访的工作机制,并定期向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总结情况。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对工作亟需而尚未出台的措施、办法,要抓紧研究制定;本级无权修订或者制定的,应向上级提出有关建议。要及时搜集不稳定因素和上访信息,准确研究判断维稳趋势,采取有效措施,把不稳定人员稳控在当地,防止越级或重复集体上访。

(三)责任追究。对维稳工作不力的村(社区)委员会、部门、单位和个人,依照镇委镇政府有关规定追究问责;对在集体上访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酿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粤办发〔2005〕16号)、《广东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粤办发〔2006〕3号)、《顺德区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负责解释,之前所发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第18篇:教育系统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市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教育系统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预防和处置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2,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二)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教育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非法集体罢教、罢课、罢工;

5.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6.其它由教育系统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五)市教育局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市教育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教育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高校、市直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以下简称直属学校)注3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区政府、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高校、直属学校注4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六)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直属学校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校内(本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注5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校内(区内)的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注6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七)信息监测与报告

1.市教育局各有关处室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高校、直属学校注7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市教育局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3.市教育局值班电话:82105639,传真:8XX503。注8

(八)预警

1.市教育局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局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直属学校注9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局领导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4.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及各相关学校注10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五、现场处置

(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市教育局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十)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市教育局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相机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十一)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和学校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十二)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十三)组织保障。市教育局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局领导(副局长、副书记)

成 员:工委办、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计财处、高教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职成处、德育与体卫艺处、安全处、建设办主要负责人;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分管负责人。注1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十四)后勤保障。市教育局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学校注12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十五)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市、区教育部门注13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各高校、各区教育部门、各直属学校注14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做好应急演练。

七、附则

(十六)本预案是指导市属各高校、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注15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教育局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各高校、各区教育部门、直属学校注16应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十七)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9篇:石宝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石党发(2011)第19号

关于印发《石宝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石宝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宝镇委员会

2011年5月26日

主题词: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抄报:旗委政法委石宝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11年5月26日印发(共印30份)1

石宝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妥善、有效地处理发生的群体性上访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旗委要求,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石宝镇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预防、预警与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包括下列行为:

(一)集体上访人数在10人以上的;

(二)冲击、围堵机关办公地点;拦截公务车辆;限制机关工作人员人身自由;非法占据机关公共场所和毁坏公物;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等严重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

(三)在机关办公地点周围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区域、跨行业连锁反应的行为;

(四)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五)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六)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和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七)上访人员中有明显过激行为的;

(八)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村、各单位、部门,对本区域内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解决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强制措施,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地村或单位要及时实行应急处置,落实责任制,镇党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注意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上级党

组织、政府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对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镇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李文青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宝春和镇党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人大主席陈允广担任,成员由武装部、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工商所、财政所、国土所、计生办等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组成。

(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及时向旗委、旗政府报告全镇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2、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3、确定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4、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

5、研究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预警信息

各村、各单位、部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切实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加强定期排查,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力度,认真排查梳理本部门的信访积案,重点排查土地纠纷、大中专毕业生安置、退役军人及专业士官安置、民办教师政策落实等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好信访老户问题。主动掌握深层次、动态发展状况及可处置方法的有效信息。加强信息的主动性、提前性、预警性,超前预测分析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提前介入,依靠基层组织,立足社会宏观预防,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报镇党委、镇

政府及信访部门。

五、应急处置

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根据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和发生时空条件,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发生在本镇的应在15分钟内组织力量赴现场先期处置,及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群体性事件有继续扩大可能的应在30分钟内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到市、去自治区、进京各级政府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的,应在第一时间主动迅速组织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并向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上级领导汇报,主动做好现场处置劝返工作。

六、处置规程

发生在本镇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所属村、单位应立即搞清基本情况,迅速向镇有关领导报告,接到报告的领导应迅速到达现场并进一步了解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做好疏导说服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对于已经出现局势激化的,应及时向派出所通报情况,请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镇领导及信访(纠纷)当事人所在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将信访(纠纷)当事人带离现场,或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做好疏导说服和稳定情绪工作。相关人员要保持通迅畅通,便于及时联系和情况汇报。

当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出现聚集、吵闹、围堵、冲击政府办公场所等异常上访时,镇党政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在获得信息后,应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上级部门和领导共同做好信访当事人的劝返、带离工作。与此同时将了解掌握的信访人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在统一指挥下,协同公安机关做好异常上访处置工作,带离异常上访人员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

七、处置纪律

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增强政治敏感性,保持沉着冷静、机智果断,绝不允许擅离职守或自行其事。因情施策,对症下药,政策攻心,进行劝解、疏导、化解,努力避免因言语、措施不当引起矛盾激化、事态扩大,造成工作被动。

八、信息报送

现场处置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情况迅速形成专报信息报上级党委、政府。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

九、过激行为处置

对群体上访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拉横幅、推打漫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时,工作人员应主动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应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依法现场处置措施。

十、后期处置

群众被劝返或事态基本平息后,镇党委、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一事一包,专人负责,达到不重复上访。对疑难信访案件和部分无理访、信访老户,应依法按时回复,并引导其申请复查、复核,启动终结机制,防止产生信访积案。

第20篇:桦甸第四人民医院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桦甸第四人民医院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为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主动预防、及时化解、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缓解人民内部矛盾,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为推进我乡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建良好条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发生因生产、经营、交通事故、非正常死亡等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

2、聚众堵塞或破坏省道等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

4、聚众哄抢国家、集体等公共财物的;

5、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事件、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迷信活动的;

7、聚众械斗、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8、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非法活动。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依法办事、妥善处置的原则。

3、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

4、慎用警力、善用警力的原则。

5、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一般群体性事件时,由乡党委、政府统一指挥,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规模,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乡综治工作中心、柳城派出所、涉事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主要负责人组成。

2、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是: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件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及具体分工。

(3)研究、制订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

(4)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请求。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现场处置指挥部

现场处置总指挥一般由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必要时,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以至党政主要领导应赴现场直接负责指挥处置。

发生跨区域的群体性事件,由乡党委、政府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设置地点及有关负责人。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与上级指挥部合并。

4、现场处置指挥部总指挥职责是: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有关紧急处置指令;

(2)决定现场舆论宣传的口径和内容;

(3)依法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控制现场事态。

(4)指挥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各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

(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工作;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四、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各村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事发地的村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五、应急保障

(1)群体性应急处置预案中必须明确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所有部门的通讯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同时,要求有确保应急处置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及现场指挥的通讯畅通方案。

(2)乡、村、企要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维护稳定工作信息网络,加快预防处置群体性信息处理平台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3)电信等有关电信营运部门应做好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讯保障工作。

(4)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人员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坚守岗位,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守秘密,妥善保管好武器装备,防止因个人行为而延误战机、激化矛盾。

(5)把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纳入党政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干部培训的课程,进一步提高党政干部维护稳定工作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应对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培训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附则

负责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桦甸市第四人

民医院

2010年1月14日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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