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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宝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22:55: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石党发(2011)第19号

关于印发《石宝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石宝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宝镇委员会

2011年5月26日

主题词: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抄报:旗委政法委石宝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11年5月26日印发(共印30份)1

石宝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妥善、有效地处理发生的群体性上访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旗委要求,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石宝镇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预防、预警与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包括下列行为:

(一)集体上访人数在10人以上的;

(二)冲击、围堵机关办公地点;拦截公务车辆;限制机关工作人员人身自由;非法占据机关公共场所和毁坏公物;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等严重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

(三)在机关办公地点周围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区域、跨行业连锁反应的行为;

(四)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五)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六)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和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七)上访人员中有明显过激行为的;

(八)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村、各单位、部门,对本区域内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解决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强制措施,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地村或单位要及时实行应急处置,落实责任制,镇党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注意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上级党

组织、政府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对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镇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李文青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宝春和镇党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人大主席陈允广担任,成员由武装部、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工商所、财政所、国土所、计生办等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组成。

(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及时向旗委、旗政府报告全镇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2、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3、确定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4、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

5、研究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预警信息

各村、各单位、部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切实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加强定期排查,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力度,认真排查梳理本部门的信访积案,重点排查土地纠纷、大中专毕业生安置、退役军人及专业士官安置、民办教师政策落实等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好信访老户问题。主动掌握深层次、动态发展状况及可处置方法的有效信息。加强信息的主动性、提前性、预警性,超前预测分析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提前介入,依靠基层组织,立足社会宏观预防,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报镇党委、镇

政府及信访部门。

五、应急处置

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根据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和发生时空条件,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发生在本镇的应在15分钟内组织力量赴现场先期处置,及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群体性事件有继续扩大可能的应在30分钟内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到市、去自治区、进京各级政府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的,应在第一时间主动迅速组织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并向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上级领导汇报,主动做好现场处置劝返工作。

六、处置规程

发生在本镇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所属村、单位应立即搞清基本情况,迅速向镇有关领导报告,接到报告的领导应迅速到达现场并进一步了解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做好疏导说服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对于已经出现局势激化的,应及时向派出所通报情况,请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镇领导及信访(纠纷)当事人所在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将信访(纠纷)当事人带离现场,或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做好疏导说服和稳定情绪工作。相关人员要保持通迅畅通,便于及时联系和情况汇报。

当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出现聚集、吵闹、围堵、冲击政府办公场所等异常上访时,镇党政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在获得信息后,应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上级部门和领导共同做好信访当事人的劝返、带离工作。与此同时将了解掌握的信访人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在统一指挥下,协同公安机关做好异常上访处置工作,带离异常上访人员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

七、处置纪律

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增强政治敏感性,保持沉着冷静、机智果断,绝不允许擅离职守或自行其事。因情施策,对症下药,政策攻心,进行劝解、疏导、化解,努力避免因言语、措施不当引起矛盾激化、事态扩大,造成工作被动。

八、信息报送

现场处置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情况迅速形成专报信息报上级党委、政府。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

九、过激行为处置

对群体上访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拉横幅、推打漫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时,工作人员应主动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应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依法现场处置措施。

十、后期处置

群众被劝返或事态基本平息后,镇党委、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一事一包,专人负责,达到不重复上访。对疑难信访案件和部分无理访、信访老户,应依法按时回复,并引导其申请复查、复核,启动终结机制,防止产生信访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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