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城建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严格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建投拨付款项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政府采购等合同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签订合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行招标或政府采购的已完成招标、政府采购程序,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下达。
(二)直接发包合同。50万元以下的已经市政府或相关部门书面建议或意见,且经城建投书面同意;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已经市政府书面批示。经财政投资评审办评审,按规定进行了下浮。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合同签订的发包方:设立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的合同,由项目部签订;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由主管部门签订;城建投直接管理的,由城建投签订。前两类合同必 1
须先报城建投审批备案后签订。
第五条合同报批备案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勘察、设计合同:主合同样式、中标通知书或指定的书面批示、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投资评审结论单;
(二)施工合同:
招标工程:主合同样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标底评审结论单、履约保证金缴交证明。
直接发包工程:主合同样式、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批准书、直接发包书面批示、投资评审结论单、履约保证金缴交证明。
(三)监理合同:主合同样式、中标通知书或指定书面批示、标底或合同价评审结论单、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咨询、代理、服务合同:主合同样式、合同价评审结论单、业主委托书、受托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政府采购合同:主合同样式、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标底评审结论单、履约保证金缴交证明。
第六条合同文本:根据情况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或城建投制定的文本。
第七条合同办理程序:项目管理部门(可委托代理公司)草拟文本——合同对方审核——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并签
署意见——城建投审核批准——合同双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署合同——城建投备案。
第八条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工程科内勤初审受理登记——财务办理履约保证金——工程科合同经办人审查修改——工程科长复审——公司主管工程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综合科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第九条合同审批备案时限:招标或采购项目合同从受理登记之日起10日内办结;直接发包项目合同从受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条合同的增补:工程量增加在10%以内的可以不另行签订合同,超过10%的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增加工程量或采购量必须按城建投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增补合同需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且工程变更已按有关规定报城建投批准,其中,重大变更需由项目管理部门向市政府批准后,方能按合同办理程序办理补充合同。
第十一条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分别由市房产局、国土局审批备案,城建投在拨付资金时复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城建投负责解释。
二OO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