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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合同(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23 21:08:04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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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经销合同

**有限公司

经 销 合 同

**服饰经销合同

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求发展的原则,就区域经销“**”品牌系列产品事宜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依照本合同之规定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以受许人的身份加入甲方特约经销商体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制度及经营指导。

第三条 双方关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的关系纯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本协议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中出现的 “货物”“产品”是指甲方生产的“**”品牌系列产品。

第二章 特约经销资格

第五条 乙方必须是执有经营服装或鞋执照的个人或法人组织;

乙方保证其合同主体真实、合法,并向甲方提供其有关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上述资料包括:如乙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本年度经过工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委托代表人须附上授权文件和委托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乙方是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变更,应在15天内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第六条 形象及商标使用承诺:甲方承诺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以在甲方批准的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标签及招牌等营业象征物;

第七条 经销范围及期限

1、甲方将全国市场分为三级,A级为省级总经销商,B级为区域代理经销商,C级为终端加盟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乙方归类为 级经销商,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市(地区)内经销“**”品牌系列产品,其经销商销售区域包括: ;所经销“**”产品未经另外特别授权均不得在网络上进行销售。

2、甲方授权乙方的经销许可期限:自_ _年_ _月_ _日至_ _年 _月_ _日止,本时间即为协议有效时间;合同期满如需续约,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合同

**服饰经销合同

到期时,在乙方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3、甲方按统一的产品零售价_ 折向乙方供货。 第八条 合同履约金及预付款:

1、为保证乙方所需产品的原材料能够及时供应,产品能应时上市,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必须支付订货金额的30%作为期货预付款,该预付款在甲方发该批货品时分批按比例抵扣货款;没有支付预付款的将不得享受相关的期货订货优惠政策,甲方有权不安排乙方的该批订单进行生产与发货;

2、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的3天内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 万元人民币,否则视为本合同无效,所订产品的订单自动取消;预付货款在销售过程中分批按比例扣除乙方应付甲方货款。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没有违约行为,且终止合作的,由甲方退回乙方(不计利息);如有违约的,则扣除违约赔偿金后,余额退回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应负责将授权区域内的营销网络基本建成。(既县级经销城市覆盖率达到70%)营销网络包括有专卖店、商场专厅、专柜、店中店等卖场形式。如乙方未能在 2012 年 月 日前未能达到以自营、联营、加盟任何方式拓展30㎡以上专卖店、商场专厅、商场专柜共计 个,甲方有权在该授权区域开设直营店销售或再次招商;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乙方未开设专卖店、商场专厅、商场专柜,甲方有权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4、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保证销售总回款不得低于 万元人民币,销售总回款不包括特价品、库存处理品及道具类、促销品等非正常销售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取消优惠政策。

5、新加盟客户要按甲方有关政策接受甲方原有客户的终端、库存等,并配合处理市场遗留的相关问题。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九条 销售价格管理

1、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格采用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扣价做为出厂价,以保证全国的销售价格相对稳定和一致。

2、原则上甲方不鼓励乙方设立二级代理商,以免造成渠道过长,从而压缩终端加盟商的利润空间。

第十条 销售货品管理

1、订货:

**服饰经销合同

(1)订货会上产品订货。

甲方为鼓励乙方采用期货订货,凡在订货会上采用期货订货的经销商,按时交纳30%订货预付金后,甲方给予 折的全国统一零售价作为期货的提货价; 终端加盟的期货提货价为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

甲乙双方同意订货会上乙方的产品订货按本合同附件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附件没有约定的事项,按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执行。

(2)补单:订货会订购的期货产品以外的产品订货称为补单。

乙方的补单应按销售计划传真补货明细单给甲方,补单应由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甲方给予 折的全国统一零售价作为补单的提货价;终端加盟的补单提货价为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

补单发货期为甲方在收到乙方补货金额的30%的预付款后的15-30天内,甲方若缺货无法在补单发货期(30天内)发货,应事先通知乙方是否取消订单或按双方另外商定的实际发货期限发货,而乙方在补单发货期内未经甲方许可,无权自行取消所补订单。

2、除甲方开发的品种款式外,乙方要求订制其指定款式、颜色、规格的货品,在甲方同意深生产的条件下,须另签定销售合同。

3、产品质量问题和甲方多发货物部份,乙方可要求退货。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货。具体退货处理,详见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4、调货条款:乙方库存滞销产品,可向申请甲方进行调货,经甲方联系确认后通知乙方将所调配的产品发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与收货人,即按乙方退货处理,但因调货产生的运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接受。

5、由于鞋服产品是化工材料制造,2年以上库存鞋服产品类都有存在隐患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2年以上产品的品质责任;乙方不得出现2年以上库存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派专员进行拍卖,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货品运输及验收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甲方代办托运。甲方仓库至乙方指定的货运站的运输费用有甲方承担,货运站至乙方仓库所发生的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由乙方与承运公司自行结算;乙方应在订单中书面通知甲方合理的到货地点、验货收货人、双方所有往来账目及对账单的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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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输责任: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货运站发货,在产品运输过程中,货品没有到达乙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协调跟踪解决。

2、甲方代办托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乙方自提货物的交货日期,以甲方的提货通知中的提货日期为准。

3、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4、接货须知:乙方到运输公司提取货物,如发现外包装破损、污染及封口胶、包装带有异常情况时,乙方必须当场开箱检查,清点无误后方可签收,如发现短少应做好记录,双方签字并向运输公司提出赔偿,甲方给予提供相应的帮助;如外包装完好,但箱内物品明显偏轻或有晃动等疑视短装现象,请即联系通知公司销售部,不得自行开箱检查;否则公司不承担相关损失;

5、乙方收到货物时,发现有短少或其他问题时,应先追究货运站责任,并在收到货物2日之内将具体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逾期甲方概不受理。

6.乙方收到货物与甲方的日发货单核对无误,应在接货2天内把甲方的日发货对账单签字或加盖乙方公章回传至公司销售部,逾期视为默认乙方收货无误。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问题

1、产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执行。

2、产品质量检验、异议期和甲方产品保质期(或保售期)统一为: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30日之内。

乙方在上述期间如发现产品质量的残次问题,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需及时协调处理;如乙方未按上述期限检验并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对本次交付货物质量无异议。

3、在质量检验期,乙方确能提供证据证明产品质量有问题,甲方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退货处理,具体如下:产品质量有问题的部份,甲方接受全年度发货产品的千分之三以上残次部分的退货,千分之三以内的不予退货,其余合格部分不予退货;单款批量订单,产品质量有问题的部分超过该批订单货物的百分之二十,甲方接受该单款单色该批订单的全部退货,但与该单款无关的其余订单不予退货,同款的不同批订单也不予退货;

乙方必须先整理出残次产品清单,列明货号、颜色、出厂日期、收货日期、销售日期传真至甲方销售部备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退回,且退回残次品均必须附带合格证和残次原因标识。因质量问题退货,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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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超出质量检验期,乙方不得以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三包期限内,但超出质量检验期的产品质量问题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超出三包期限,但在质量检验期的产品质量问题的损失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5、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由甲方所在地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认定,认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由责任方最终承担。乙方须提供收到货物日期的原始单证的证据作为质量争议的处理根据。

第十三条 乙方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不符合订单约定的,或乙方发现甲方多发货物的,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乙方同意接收并结算相应货款。 第十四条 市场窜货处理

严禁乙方超出甲方规定的授权范围跨区销售产品。乙方把货品销售到非甲方授权的区域即为窜货。甲方根据被窜货方提供的证据,确认属乙方窜货,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通知起七天内处理完毕;否则,甲方将于第八个工作日派员处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差旅费、收购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并于当月直接从乙方的销售回款中扣除冲账,且所收购产品由甲方没收,并给予乙方5000元/次以上的罚款,在每月对账单上扣除,罚款将由甲方作为广告费用统一调配。 第十五条 售后服务

乙方应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维护**品牌口碑和品牌形象,同时及时向甲方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第十六条 货款结算、双方对账

1、乙方所经销的产品,甲方统一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乙方需在每月10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发生的销售对帐单,并将加盖公章或由负责人签字的对帐单传真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默认对帐单的内容及结欠金额。

2、甲方收到乙方的货架道具款后再安排相关物品的配送,如何返还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的协议附件执行。

3、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范围、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有权对乙方所经销的“**”产品真伪进行检查,严禁乙方跨区域窜货销售;窜货处理办法见第十四条,乙方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窜货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销售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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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积极保护乙方有关经营利益,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在乙方合同经销区域内设立第二家特约总经销;

3、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库存状况、销售情况、经营方式、经销点形象、终端售价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对甲方所发出的各类文件和要求,应积极配合,连续二次不配合,甲方今后将不再对其发出通知和提供相应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尽可能帮助乙方拓展销售业务网络,提供最新的货品信息,提供每季的宣传资料和促销信息;

5、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品质优良、品种系列化的产品,尽可能更新补充每季新款产品,以满足乙方销售之需要,保护、促进该区域的销售市场。

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派出的市场管理代表开展工作;乙方需要甲方派驻市场协助人员时,乙方有义务承担甲方协助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工资及通信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不在其开设的专店、专厅、专柜里经营其他非“**”品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撤销该销售点的经销资格,相关的货架道具不予冲账,已经冲账将重新扣除相关费用还给甲方;

2、乙方应配有一定面积的形象展厅,至少有一名长期进行市场开拓和管理的业务人员,规范市场销售管理体制。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委派的市场人员开展工作,在甲方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市场管理人员给予乙方工作上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场管理人员到乙方经销区域有权了解其客户档案、批零价格、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市场拓展等经营情况;

4、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在任何时候对假冒伪劣的“**”产品及侵犯商标权行为向甲方举报,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处理,以维护**品牌形象;

5、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区域内规划“**”品牌经营网络,并在经营中策划、组织和落实各项促销活动;

6、乙方在双方约定的销售区域内,开设专店、专厅、专柜,须慎重选择富有实力,一定鞋服类零售经验的下属分销开拓销售市场。开设“**”专柜或专厅,并须将店主、店址、店铺面积、终端形象实体照片(正面、侧面、里面等每个点不得少于3张)等资料报甲方审查、存档、备案;

7、乙方有义务及时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种销售报表和反馈市场信息,并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提供竞争对手及其当前畅销的样鞋款式(购物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甲方规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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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内凭发票报销)。以利于产品开发和销售;

8、乙方有义务积极参加及配合甲方统一组织的产品订货会及品牌建设、产品研讨、人力培训等方面的活动;

9、乙方在合同经营期限内不得私自向第三方转让经营活动;

10、乙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业务关系,均属乙方自身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

11、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商、税收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12、根据合约,乙方向甲方订购货品,必须保证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货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货;

13、乙方在使用甲方商标时,不得改变甲方商标的标识、文字、图案,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装修设计图进行形象店的装修,并必须通过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装修,直到符合甲方VI形象标准;

14、乙方与其次经销商或分销商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应遵循本合同之相应条款;

第五章 守密义务

第十九条 除法律法规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特许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特许店利益的情报;

第二十条 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

第二十一条 前两条所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依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的,乙方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归还甲方;

第六章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三条 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何一项事由,乙方可对甲方限定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甲方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经乙方许可,在本合同期授权的区域内设立第二家特许经销商;

2、其他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对乙方限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乙方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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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或改正其行为,逾期拒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没有切实实施甲方为改善乙方经营而提出的劝告报告;

2、乙方向甲方递交的营业报告及营业业绩不真实;

3、乙方存在销售假冒“**”产品行为的;乙方除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20万元;

4、乙方年度还款率未达到甲方基本要求的;

5、乙方其他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第二十五条 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终止合同;

1、乙方受到查封、拍卖、破产处理时;

2、乙方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3、乙方向第三者泄露公司经营秘密,或向他人提供本公司信息资料,严重损害甲方利益;

4、乙方发生组织变更、营业终止、股东变更等事项,而使乙方与甲方的合作关系破裂时;

5、乙方在最近3个月内与甲方无发生业务关系的;

6、甲方根据上述情形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在不违反公司良性库存政策的情况下给以不同折扣的回收乙方的最近2年内的库存产品,具体如下:断码、乱码或包装不完整影响二次销售的按甲方供货价的3折收回;前一年度整码与包装完好的按甲方供货价的5折收回,本年度整码且包装完好的按出厂供货价的7折收回;

第七章 合同变更、中途解约及续约

第二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十七条 乙方中途解约或合同期满未续约,应于停业当日或合同解除十日内与甲方结清全部款项,同时停止经营甲方产品,归还属甲方所有的有关证件、印章(授权书、宣传材料、手册、发票、专用章等)、拆除其所有**招牌、标志、道具及其他营业象征,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所承担的任何货架及其他道具的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应归还甲方。

第二十八条 合同到期时,乙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需明确续签意向,否则甲方将视乙方为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合作。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停止营业,或者连续两个月未予甲方发生业务往来均视为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将不归还乙方,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终止合作后,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起15日内与甲方结清全部账款,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双方终止合同时,甲方不能向乙方要求赔偿“品牌区域发展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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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区域管理、辅导、培训费”等,乙方不能向甲方要求赔偿“区域品牌建设费、经营场地、时间费、管理费、仓库、办公、人员”等费用;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一个月内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八章 合同管辖

第三十条:有一方违约或产生合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审结。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协议具有本合同一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银行帐号:

账单签字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____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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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供应商号:

商 品 采 购 合 同

甲方: 威海网聚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公平、诚信、双赢、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威海网聚传媒涉及的网络渠道及半岛海洋商场渠道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半岛海洋商城( )、京东商城( )、天猫商城( )、1号店( )、唯品会( )、亚马逊( )、苏宁易购( )、拍拍商城( )、国美在线( )、乐蜂网( )、聚美优品( )、我买网( )

或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上述相关损失赔偿、违约金、罚款等费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交纳或由甲方在当月结帐时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已收取的任何费用不予退还。

7、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金、促销员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保证金额见本合同附件:《日常管理服务费协议》。该保证金可用来冲抵乙方依本合同及附件应支付给甲方/消费者/其他

1.乙方应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送货地点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届时详见订单信息)。

2.乙方应按甲方订货单上要求的到货时间交货,对于紧急订货的订货单,甲方采购部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乙方马上查收订货单,并告知乙方具体送货时间及送货地点,乙方应按照紧急订货单要求送货。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货,乙方应通过电话及传真方式在订货单发布2小时内告知甲方采购部。

3.甲方应妥善安排本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有权拒绝接收。

4.甲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在发现质量问题之日起24个小时内提出。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应当予以退、换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要求的时间将商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则: (1)甲方有权取消该笔订货,也有权拒收在指定到货时间之后送到的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负。

(2)对于甲方同意收受的迟交货物,按延误交货的天数由乙方支付延误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到货金额的1%/天交违约金(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直至交货日为止。乙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如遇到火灾、洪水、严重伤亡事故、罢工、*、战争等)除外。

6.乙方应负责商品送货途中的安全和承担商品送货途中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乙方负责运输的情形下,如运输过程中发生拖期、损坏、丢失等不良情况,应由乙方与运输公司共同协商解决。

(2) 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国家规定或者乙方承诺实行“包退、包换”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乙方;

(3) 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乙方;

4.对于滞销食品,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甲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的, 乙方均应无条件退换货:

(1)保质期至少还有_ 90 _天; (2)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1) 发生了不可补救的违约,从而实际性地剥夺了履约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利益,致使不能实现设定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中的主要责任时。

2. 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本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均出现违约行为,各自承担对对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4.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 不可抗力的状态或结果持续六十(60)日以上,且双方未能找到公平的解决方案; 4) 进入破产,无偿付能力,重组,解散或其他类似程序;

5) 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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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经销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委托乙方作为产品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销售区域划分及相关规定

1、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在附件一中所规定地区的特约经销商,专门从事产品销售业务。

乙方应按本合同条款和甲方提供的条件,积极有效地促进产品在授权区域的销售及相关业务的开展。

2、作为特约经销商,乙方应在授权区域内按甲方的要求及进度开发销售网点。销售网点的数量由甲方依乙方授权区域之市场状况拟定;如乙方不能按甲方之每季度要求完成销售网点的布建,甲方有权重新划定乙方的授权区域。

3、乙方及所辖销售网点就产品的销售和展示提供独立且合理的陈列空间,并指派专门销售人员,确保在任何时候均以规范醒目的方式展示产品;如有其它品牌产品在相同地点展示,乙方应确保产品与其它品牌产品分开陈列。乙方对于产品的展示形式和整体外观形象,必须依照甲方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

第二条:定货与付款方式

1、传真定货: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标准《订货单》格式详细填写公司名称,产品型号,定货数量及时间等,乙方须签字(盖章)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循“款到帐后发货”的原则,乙方不得赊欠货款,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急需或工程专项定货与付款:本项按特殊订单处理。乙方向甲方发出订单并经甲方确认交货期限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的订金,余款在订单货物发货前支付完成。订金到帐后,订单方可生效。

第三条:交货、运输及收货规范

1、货运公司由乙方指定。

2、货物由乙方到甲方公司仓库提取。

3、保险费,运输由乙方承担。乙方如需甲方代办货运手续必须向甲方开具相关委托书(参见)《运输委托协议书》,并承担代办运输有关的运费,保险费等。货物装车后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以开票价给乙方供货,具体的价格管理规定见《卫浴有限公司2010年度销售政策》。

2、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及时供货,若因特殊情况影响供货进度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甲方依据乙方之年度目标,区域大小,经营业绩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甲方认定)的产品目录,产品价格表,广告张贴画等(需求大于赠送量的可另行向甲方购买)。

4、在一般的情况下甲方若进行产品价格调整,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在特殊情况下如市场价格急剧升降时,甲方可以只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5、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销售区域进行广告支持,具体广告支持费用根据区域市场情况给予相应的比例。

6、甲方授权专人对乙方的区域市场进行管理与指导,当被授权人因职务调整或其它原因调动时,甲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7、甲方原则上在省会城市最多只设两家特约经销商,地级城市仅设一家特约经销商。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是经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销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发货接收地址,特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大价格必须严格遵循甲方制定的价格规定。具体价格规定见《卫浴有限公司2010年度销售政策》。

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所辖区域内所有产品用户做好售后服务,如果因售后服务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双方约定可直接发展终端销售网点,并遵照甲方的价格体系进行销售。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管辖区域内真实的零售价格及下属销售网点名称,地址等相关资料。

5、为共同做大市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所管辖的销售网点年度培训工作,对于表现突出的经销商将给予适当奖励,并作为年度经销商的评比参考。

6、对于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三个月内未能达到其承诺销售额;经甲方扶持无任何好转,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重新划定销售区域或取消其特约经销商资格。

7、如果双方合同关系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甲方提供的各类证件及资料、物品及时退还给甲方;同时以“”、“”作为店的名称或招牌的,应予以更改或去除。

8、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在所管辖区域取消的经销商的产品库存转让。

9、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生产或销售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的品牌产品,如产品包装上标有“××”等。

第五条:销售目标及返利

1、乙方须向甲方承诺完成2010年度销售总目标;且首次进货款不得少于双方所约定的金额(见附件一)。

2、在合同期内乙方完成了承诺的销售目标值,甲方于年终把销售返利以货款的形式一次性给予兑现。具体返利标准见附件五《年度销售返利标准对照表》。

第六条:退货及结算

1、乙方对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产品,可退回甲方。退货定在乙方年销售额的1%以内,甲方可允许部分包装不全,不予以追究。产品配件不全,按进价计扣。当退货率超过1%以上,乙方必须派专人送货交验,确实甲方质量问题,损失由甲方负责,产品可以修复而乙方未给修复所造成的问题,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不能派人前来交验者,视为乙方默认甲方自行清点,根据甲方判定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产品配件不完整,甲方不给予计算),甲方给予调换,不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甲方给予保留至退货收货日起15天内,乙方必须派人前来提取,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2、乙方若需维修配件可向甲方主购买,报废配件达一定数量方可退回甲方,但须附上退货清单(部分易损件如橡胶圈、垫片可由甲方根据乙方销售量直接适当配送,用于甲方产品维修)。

3、若部分产品滞销和无质量的退货,一般允许在三个月内退货、换货,但要保持产品无损伤,包装完整,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退货款的15%作为补偿费用,对于超过退货期限甲方概不受理,乙方若质量问题需要退货,一律到年底结算之前退货,年中概不受理退货。

4、乙方所退产品货款及报废配件经双方确认后入帐,但不得直接冲抵订货款,必须经双方定期结算后,方可冲抵订货款。

第七条、保障条款

为保障各特约经销商授权区域内之权益,约定如下:

1、乙方跨区销售或将有关产品配套其它品牌的产品销售而造成的跨区销售行为时,甲方将有权按照销售政策给予乙方相应处罚,罚金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若未遵照执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违反甲方的价格规定进行销售时,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限期整改,乙方逾期未予整改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3、甲方鼓励乙方积极开拓本地工程市场,针对工程订单,乙方必须向甲方进行工程报备,以便进行工程的相关保护,甲方根据乙方报备的时间先后及销售政策条款确认乙方是否有资格参与竞标。

第八条:知识产权条款

1、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致力维护整体形象,杜绝诽谤和有损品牌及企业名誉的行为发生。

2、乙方有义务在其经销区域内向甲方提供假冒甲方产品的信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现甲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必须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到甲方,并协助甲方打假。

3、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乙方不得有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非销售甲方产品不得使用甲方知识产权;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使用甲方商标、标志等一切知识产权。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利用代理销售之便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申请注册“”或与“”近似的商标,如乙方违约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私下生产和销售假冒甲方产品,经甲方查证属实,甲方对乙方当年全部销售返利给予扣除。另甲方对是否接受乙方次年合同续签申请保留最终决定权。

第九条:特别约定

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未达成首次进货指标的。

2、跨区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跨区销售产品。

3、竞价销售:乙方未按甲方价格规定进行销售,扰乱产品的市场价格。

4、违反销售政策:乙方无法配合执行甲方销售政策。

5、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乙方未如实遵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6、侵犯甲方之知识产权:乙方生产或销售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

第十条: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1、本合同的附件内容,包括《年度经销区域划分、总目标》、《年度销售返利标准对照表》。

2、《卫浴有限公司2010年度销售政策》

3、甲方的《产品价目表》。

4、乙方向甲方发出的《订货单》。

5、甲、乙双方为执行本合同的信件、传真、数据电文等文件。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重要说明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可随意借口在协议期内终止协议,如需在协议期内终止协议必须提前2个月提出,得到双方的认可,并以书面形式另起一份终止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为准。如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我国《合同法》执行赔偿。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关系时,自乙方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或甲方取消乙方经销资格之日起,本合同及相关的授权证明文件同时失效。

4、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法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如需补充和修改,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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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合同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议。W&X伟星洁具卫浴系列产品以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赢利宗旨,特此定以下几点。

一、W&X伟星洁具卫浴系列产品授权____省,总代理(产品加工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授权商标三年商标费用人民币壹佰万元第一年贰拾陆万元第二年叁拾陆万元第三年叁拾捌万元

三、第一年签约三日内汇款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上第二年元月3号前汇入公司账户上第三年元月3日前汇入公司账户上。

四、乙方在产品加工过程中,洁具甲方要求全铜高标,卫浴由乙方定标准。

五、甲方负责产品的海报,其它的产品广告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只能在授权区域销售不能够跨区域销售甲方也不能跨区域到乙方区域,如果那方跨区销售任何一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发现甲方发货到乙方区域乙方有权不支付下年商标费用

七、甲方在第一年授权中只能产品上打W&X伟星TM洁具卫浴字样如乙方违反甲方意愿乙方私自打R,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公司产品达W&XTM洁具卫浴或者W&X伟星卫浴字样,如果有任何商标,引起工商查处全有甲方负责,伟星管道公司有任何问题,由甲方解决,如果甲方处理不好,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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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绿欣塑木科技有限公司

富阳绿欣塑木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合同

甲方:富阳绿欣塑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0571-63473866

传真:0571-63473180

乙方:营业执照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

定,经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绿欣塑木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签署地点和时间

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本合同。

二、销售指标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绿欣”牌塑木系列产品在区域内的授权

2.乙方年度销售指标不低于万元。

三、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为保证甲方营销网络的统一性和系统性,甲方有权对授权乙方的经销工作进行管理,建立授

权地区的销售网络系统。

2.如因原材料价格浮动、市场变化等一系列原因甲方需要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应在调整

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正在执行的订单如遇价格变动,此订单价格不变。

3.为有效提高乙方销售能力,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对乙方招聘的绿欣塑木销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和业务指导;门店的设计、装修提供样板图纸;协助乙方进行大型项目的招标、设计、技术等有关销

售方面工作的支持。

4.甲方严格依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并依照此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绿欣塑木在授权地区的市场开发、产品销售、品牌推广、服务分销网络系统建设、销售管

理、售后服务等甲方授权的工作。并保证在被授权地区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品牌形象,提高产品销售的服

务质量,提升甲方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2.乙方须参照甲方提供的“绿欣塑木”标准门店设计图纸进行装修。乙方成立专职的甲方产品销

售部门,负责授权地区市场动态的跟踪调查,销售以及品牌推广工作,并必须于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书面

的市场调查报告,以利甲方更好的为乙方增加销量提供可行性分析与指导。

3.乙方必须保证货款正常结算。

4.乙方原则上必须在甲方授权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和销售,如需跨区域销售的,需提前与甲方沟通,

经甲方同意后方得实施,不得违反双方约定的跨区域销售条款。

5.如乙方违反《经销合同》第三大条第二小条第

三、第四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在授权区域内,努力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销售价格体系,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严

格遵守双方约定的市场最低保护价格,避免恶性竞争。

四、样品

乙方向甲方提供资质证明,申请5折样品优惠支持。

五、价格

1.价格按照甲方全国统一政策,给予乙方授权A类含税不含运费为B类不含税不含运费为元每吨,特殊规格产品及共挤产品价格另定。(乙方可根据地区市场销售情

况自行制定地区销售价格,但须报甲方进行价格备案)。

六、结算

1.乙方向甲方订货,首先向甲方提供订货单,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以总订单额度进行备货。

乙方可分批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在收到每批货款30%预付金后安排生产;甲方于乙方付清该批次所

定货物之全部货款后向乙方发货。

2.运费等杂费,由乙方支付给物流公司,如需要甲方帮助提前支付的,乙方须将运输费用与货款

一并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七、运输

1.所订货物的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发货和物流手续。运费、保险

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若有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可及时补退,费

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向物流公司索赔。

九、质保

甲方产品在24个月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如有严重变色,开裂等),甲方应退还相应货款或及时补

上相应产品。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交货期,甲方无需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八、跨区域销售与特价产品

1.乙方因业务增长需要,急需扩展授权外销售区域时要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2.禁止乙方跨区域在甲方已设立代理的区域进行报价和销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对乙方

的授权,或降低乙方的授权等级,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3.特殊原因(如由于建筑公司、设计公司在全国各地承接工程的特殊性,而导致无法避免的跨区

域销售),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承接。如果工程地已有甲方代理商,销

售服务工作由当地代理商进行。所涉利益在甲方协调下协商解决。

4.因乙方所洽谈项目的特殊性,需向甲方申请特殊价格的,甲方可以根据情况给乙方一个具有竞

争力的特殊价格,申请特殊价格的产品只计入其销售业绩,不再享受返利。

5.乙方在销售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保密、违约及竞业禁止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以后都应承担保密义务,对因合作而知悉的包括产品技术

资料、产品价格体系、客户信息等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代理、生产或销售其他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品牌产品。如有

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或降低乙方的授权等级。

3.在乙方与甲方合作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坏甲方信誉及品牌形象,一经发生,甲方有权立即

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十、其他

1.本协议自签署时间起,有效期为一年,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在有合法

理由的前提下,可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经双方同意后终止协议。

2.本合同期满前,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可续签经销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原区域享有

优先权。

3.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其他约定(补充)

甲方(盖章):富阳绿欣塑木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指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或指定代表人:

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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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供方:好孩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概况:

二、供方须向需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应提供:1.商品经销授权书2.商检证明3.其他要求证件

三、供方所提供的商品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遵守国家的“三包”规定,并落实维修单位。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权商品及“三无”商品。如有发现,供方应负全部法律责任。供方须对顾客因商品质量而受到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及费用。

四、交货地点:

运输费用:供方、需方之间的来往运费由

五、货品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以到货到专柜的实际清点验收为准。发生异议,在货到需方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供供方;如运输途中发生的货品损毁,于需方无关。

六、进货计价办法:

以统一零售价的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期限:需方验收入库完成之日起按未付货款% 的滞纳金支付供方。

八、其他约定:

九、附则

1.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各执一份。

4.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

供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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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食品经销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地址:地

址: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甲乙双方在本着诚信公平、相互尊重、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下进行合作,为实现

双方利益的最大化,甲乙双方就我公司的清瘦牌清素胶囊产品达成如下销售代理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区销售该产品,全权负责该产品在

该区域内的宣传及销售事宜。

二、乙方自行承担该产品在本区域销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乙方所辖区域内的市场自签字之日起三十天内未开发或在销售期间连续两个月未完成销

售任务者,甲方有权增补新的代理商。

四、甲方责任:

1、提供产品全套合法的加盖公章的入市证件复印件。

2、保证乙方在所辖区域市场的经销权不受侵犯。

3、协助乙方搞好产品宣传策划,提供市场运作方案。

4、代乙方办理产品运输至乙方所在城市货场。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是否执行价格规定和是否跨区销售。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之条款

时,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五、乙方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必须成立专职运作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

定的销售量。(具体详见附件)

2、严格在所辖区域内运作,不以任何方式向所辖区域外销售产品。

3、乙方保证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及产品声誉,守法经营,自行承担一切非产品本身原因

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支持甲方总体市场宣传工作。

4、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营销方案,发布广告,但是不能做违反科学的夸大宣传及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后果自负。

5、乙方应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保证具备国家规定所涉及的销售本产品应有的相关法律

文件, 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如为自然人,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资料。

6、对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乙方须在7日内须向甲方提供:

(1)损失清单;(2)承运单位丢货证明。

六、价格体系、结算方式及税金:

1、价格表(详见附件一)

2、结算方式:现款现货,乙方以现金、电汇、汇票与甲方结算。

3、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3日内发货。

七、保证金及跨区销售处理办法

1、为保护市场规范运作,不窜货,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合

同期满后30天内,由甲方折为产品返给乙方。

2、甲方每件货均设有编码,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期间,应严守合同规定,在规定区域

内销售,不得向该市场范围外窜货销售,否则,一旦发现,甲方将取消乙方经销权,并没收其保证金。若乙方市场被窜货,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清理市场,追查窜货方的责任,并要求窜货方补偿乙方损失。

八、退、换货约定

1、在前两个月销售期内,乙方可将包装完好,且不影响继续销售的产品进行调换。

2、在保质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非人为因素引起的)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换货。

3、乙方换货的产品应保证外包装的完整性。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经济合同法》,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使用甲方名义私签合同,拖欠广告费用等不法行为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否则即为违约,违约方须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取得对方书面许可后,双方可修改本协议。修改后的条款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存在,法律效力相等。

3、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不能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各自承担损失。

4、本协议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将由司法机构进行仲裁。

十、协议期限及生效条件

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效力相等。

甲方(盖章):....限公司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区域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市场营销纪律,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陕西盛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各代

理商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货:指违反公司营销制度,跨代理区域市场销售的行为。

1.恶意调货:指代理商改换、涂改....有限公司产品包装、损坏产品的批号,使不易辨别专销区域标志及单盒批号,并向代理区域外市场发货的行为。

2.故意调货:指代理商未改换、涂改陕西盛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包装,也无损坏产品的电脑喷码,直接跨区销售或明知本区域下属的市、县经销商要向外市场发货而仍然向其供货的行为。

第二章 预防

第三条:.....有限公司在发往全国各地产品包装上加盖专销区域及单盒批号的电脑喷码,并登记发货批号。

第四条:各代理商应建立产品销售批号登记制,并保留有关凭证。

第五条:各代理商不得以低于产品批发价的70%的价格向其他经销商供货。

第三章 调货发生

第六条:代理商在本经销区域内,市场上发现其他代理商串货并取得证据时,直接按第四章第

八、九条规定向陕西盛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举报。

第七条:代理商在本经销区域内,市场上发现其他代理商串货但无法取得证据时,可先向甲方报告发生的调货情况。甲方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协助代理商调查取证,查清调货的来龙去脉,取得有效真实证据,再按规定处理。

第四章 举报

第八条:举报调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被调货区域的代理商。

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第九条:举报必须提交调货举报书(可传真),并附有关证据。

证据种类:

1.已购入的调货产品(能抽样确认调货方产品批号)。

2.已购入的调货产品发票及收据(需具备购货数量、单价、金额及销售单位)。

3.监察部门人员的鉴定证明。

4.被调货区域代理商负责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证据包括数量、批号、地名喷码、价格、来源等。

5.其他足以证明的调货方的证据,包括调货方向区域市场外市场供货的合同、发票、收据、运输凭证等。

第五章 处罚

第十条:恶意调货、故意调货、一经查实,无论数量多少,一律从严处理。

第十二条:凡被确认属恶意调货、故意调货的,甲方将取消其代理权,并有权责成调货代理商无条件从被调货区域市场以零售价格购买回全部调货产品,并对调货的代理商处以调货数量零售额的500%的罚款,陕西盛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调货代理商的罚款可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也可从调货代理商的购货款中扣除,同时处理结果将向全国代理商通报。

第十三条:属过失调货的,甲方有权责成调货方立即从被调区域市场以零售价购回全部调货产品,凡3日内不能执行的,按故意调货论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

区经销代理结算政策

一、初次进货量及结算价格、年终累计进货量及返利政策:(每件100盒)

类别

明细 初次进货 年累计进货

进货量 结算价 进货量 返利 进货量 返利

、、、10件 18.5元/盒 200件以上 0.5元/盒 400件以上 0.8元/盒

、、、10件 9.5元/盒 200件以上 0.2元/盒 400件以上 0.3元/盒

二、市场零售、批发指导价:

产品名称 规格(盒) 批发价 零 售 价

、、0.4g×48粒27.00---28.00 56.00

、、0.4g×72粒38.70---43.00 86.00

第三条 销售任务:

本合同期内年度(一年)总销售200件(100盒/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1月 第2月 第3月 第4月 第5月 第6月 第7月 第8月 第9月 第10月 第11月 第12月

月销售任务(件) 占全年% 占全年% 占全年% 占全年%

甲方(盖章):.......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存根)

授字 第号

被授权人姓名:授权人签字:

授权内容及权限: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签发日期:年月日

法 定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书

授字 第号

兹授权同志(□男/□女),为我公司在地区签订经销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表人。

身份证号:

其权限是:

授权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签发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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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系列产品。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____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_________。(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 经销权

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 专管权

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二、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四、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 价格、条件

一、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_______的折扣。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_________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 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 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 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或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或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_________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保证

一、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 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二、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_________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_________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_________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两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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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专卖店经销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诚信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现就双方共同开拓甲方“系列产品”的销售市场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1.1 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在下列区域的代理商,销售甲方指定的产品,甲方同意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开展营销活动,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指定产品:系列。

系列代理区域为:。

1.2乙方销售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1.3乙方代理期限内进货任务为万元。

1.4乙方首批进货额为万元,保证金万元。协议经签字生效之日起10天内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付款,则本协议自超期之日起自行失效。

1.5乙方在指定区域内可以“系列”的名义从事“系列”的销售及宣传活动。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的商业活动,否则视为乙方的单方面行为,甲方不对该行为负责。

1.6为保障良好的市场销售秩序,乙方在指定区域内允许开发二级代理商和终端网络直营商。乙方开发二级代理商前必须将目标客商的详细情况向甲方做出书面通报,在同二级代理商签定合同时必须是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二级代理商各执一份备档,便于市场管控。

1.7 代理产品

1.7.1代理产品为甲方“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1.7.2甲方开发其它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乙方优先代理。经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协议为准。

1.8 销售目标

乙方需完成合同销售目标,如乙方逾期未能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资格提出质疑直至取消合同。

第二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必须对指定区域内的不同类型的终端网点进行开发、铺货,使甲方的产品在乙方区域内迅速实现较广泛的终端可见指标。

2.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向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渠道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2.3 乙方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有依照甲方认可的条件(时间、地点、形式等)开展相应的市场推广、促销活动的权利。乙方在开展市场推广、促销活动中若需要甲方提供技术和谈判方面的支持时,甲方必须大力支持。

2.4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系列”的市场形象。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超出协议内容进行市场宣传及其他商务活动。

2.5 乙方的权利:

2.5.1有权提出对市场推广有益的经营主张或建议。

2.5.2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条款,经乙方查证属实并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仍无改善,乙方可立即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责任。

2.6 乙方的责任:

2.6.1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协议签订后30日内,组建不少于人的营销队伍,配送工具应即时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度提高市场服务能力。

2.6.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在双方协议的代理区域内销售,不得擅自越区销售和低价或高价销售。

2.6.3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议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如需调整价格应以甲方正式行文通知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2.6.4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确保万元以上的产品库存,防止市场断货发生。

2.6.5严格按照协议确定的渠道类型和目标进店数铺货。

2.6.6严格按照协议确定的二级经销商开发要求进行开发。

2.7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销售、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或投拆。

2.8 乙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时获得的任何甲方的资料予以保密。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为支持乙方的销售,甲方将配备一定的市场支持费用,由甲方指导监督使用。

3.1.1市场支持政策:甲方给予乙方的市场费用必须用于市场实际所需,乙方市场所需费用由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以书面形式连同费用支付证明向甲方申请报批。甲方对乙方的支持建立在乙方实际回款数额的基础上。

3.1.2市场支持及返利,在合同期内,按营销政策办理。

3.1.3若乙方成渠道、成规模、有组织、有意识地向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及渠道销售产品;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乙方有意扰乱合同约定的价格体系并且拒不规范。为此甲方有权完全扣除返利。

3.2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3.3甲方与乙方共同管理市场,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执行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并督促执行。

3.4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口头承诺无效。

3.5 因乙方储运不当而造成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甲方不承担责任。

3.6 甲方向乙方明确:甲方派出的地区销售人员在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的前提下,不能向乙方借货、调货、索要产品或借支现金,如由此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之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产品价格

4.1系列产品价格:

4.2 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

4.3 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须提前30日以上正式行文通知乙方。

4.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因此而影响乙方的销量,甲方将不负担责任。

第五章订货

5.1 乙方订货必须详细填写“系列”《产品订单》,并传真至甲方总部,乙方订单必须签字、盖章,双方认同订单与本协议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5.2 甲方在确认乙方全部货款到帐后,应及时发货。若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或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而造成的客观延误)原因导致的甲方延误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但应尽最大努力交货。

5.3 若遇缺货或断货无法执行订单,甲方应与乙方沟通,协商修改订单并重复以上的工作流程。

5.4产品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只承担到站费用,到站后短途运费乙方自行承担。

5.5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有效证明文件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或重新补发货,超过5日以上视为乙方无异议。

5.6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甲方,并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三日内未通知甲方,视为乙方收货正确。

第六章结算和付款方式

6.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同意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即乙方订货必须先付清全部货款,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的全部货款后方能发货。

6.2 乙方应用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的方式,将货款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七章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甲方的商标、版权、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协议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非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将承担因侵权而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八章签名及盖章

8.1 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对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否则,该协议或文件无效。

8.2 所有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它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协议为准,甲方不承担因任何个人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协议约定事项的依据,若需要增加内容须加入协议附件并经过双方同意并签章。

8.3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盖章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款和借货行为均属乙方自身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8.4 乙方未提供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时,按此协议进行运作;将乙方提供以上资料后方可正式签订经销合同。

第九章法律效力

9.1 本协议书有效期自 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就续签本协议再行协商。

9.2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将取代协议生效前的所有洽谈协议和以前甲、乙方签订的各类协议和约定。

9.3 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形成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4 本协议共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本协议签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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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销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作代销上述产品,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_等产品。

二、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三、双方关系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从____年__月__日到____年__月__日。

五、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六、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七、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八、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九、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十、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__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十一、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法律为准。

十二、其他约定。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两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甲方:乙方:

第11篇:联营经销合同

甲方:

乙方:

联营经销合同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促进甲、乙双方之间的经销往来,加强“意尔康运动”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保护“意尔康运动”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维护注“意尔康运动”注册商标信誉,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此订立《联营经销合同》(下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一、联营经销期限: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共年。合作期满,则本合同自动终止。若双方认为联营经销期需要延长,可协商决定,并另行签署续约协议。结算期由店铺开业之日开始结算。

二、联营经销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号,总经营面积:平方米。

三、联营经销商品:附有“意尔康运动”注册商标的服装系列以及配饰商品。

四、联营经销模式: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约定的联营经销期限及联营经销地点内共同销售“意尔康运动”商品。由甲方提供“意尔康运动”联营经销商品,包括货架、收银台,并由甲方承担联营经销期内所产生的联营经销商品的库存。由乙方提供并负责:招牌费用、灯具、电脑及电脑系统及收银机、经营场地的租金、空调、经营场地的装修费用、销售人员的薪酬及福利、工商税费、水电费、运费(货到店铺)一切营运所需设备及起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项及费用。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由甲方提供联营经销商品、包括货架、收银台以上物品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

负责全权安排及调用以上物品,且甲方拥有对联营经销商品的全部管理,调动权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安排无条件配合。

甲方拥有对商品的订价,调价的权力,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定价进行销售。 在联营经销期内,由甲方制定所有商品的销售方法、推广活动及价格调整,乙方必须配合。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天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拾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到帐后合同生效,该 笔履约保证金,甲方于本合同到期后,且乙方未有任何违反本合同及完成结算的前提下,在30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乙方每天的销售数据需回传甲方,以便分析调配货品及作为结算凭据。

在联营经销期内,乙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存放甲方提供之货品,每月甲方将不定期派人盘点店铺货品,盘亏数由乙方按照零售价的55%进行赔偿,因保管不当,2) 3)

(二) 1) 2) 3)

而造成货品污损,由乙方按照零售价的55%进行赔偿。

4) 乙方承诺不从事以下行为:

A.会把联营经销权承包予第三者或以任何形式授权第三者进行经营;

B.不会签署任何合同许可第三者管理联营经销地点;

C.不与第三者联营合作或以任何其他形式经销本联营经销商品而改变本合同主

体;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分割、租借本联营经销权予第三者使用;

D.不得在联营经销地点经营“意尔康运动”商标以外服装及其他商品。

E.本合同条款为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F.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将向乙方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条联营经销商品的结算方法

联营经销地点销售额分成比例为:甲方占55%*吊牌价,乙方占:销售价-55%*吊牌价。 特价商品:甲方占特价折扣*吊牌价,乙方占:销售价-特价折扣*吊牌价。

乙方须于每周一上午将上周之甲方销售分成存入甲方指定帐户,如乙方每逾期一天,则按每天销售额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若逾期10天,则视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力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向乙方追讨经济赔偿。

第四条本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如果双方面终止本合同,需提前60天提出申请,甲方搬走存放于乙方的属于甲方拥有的货品、道具陈列用品及其他设备、物品。当甲方收到所有货品及物品,双方结算完毕后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余下的人民币壹拾万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争议条款

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本合同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争议存在之日起60天内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将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一)

(二) 本合同之任何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应对本合同条文的解释构成任何影响 附件以及随后签署之所有订单、协议等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且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分,本合同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三)

(签字)(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乙方

公司地址: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第12篇:经销合同1

力尔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销合同书

合同编号:LE-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力尔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力尔LEAR”牌铝合金型材的经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范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范围内销售“力尔LEAR”牌系列建筑铝型材,经销权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2、经销权存续及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在甲方的经销地区内另设立或授权设立其它特约销售点,以确保乙方经销的权益;未经乙方授权,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经销权,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声誉的活动。

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三个月内,乙方在经销区域内各辖县市特别是发达地区,必须有分销点,否则甲方在未设立经销点的辖县市另行安排其他经销商,甲方连续60天内未有提货的,被视为自动放弃其经销资格。

4、甲方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经销区域销售乙方产品,任何跨区域的销售必须征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其他已获得乙方确认的经销商区域直接或间接销售“力尔”产品,否则一经查实,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严肃处理,乙方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罚款、取消返利、直至取消经销商资格的处罚。

5、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资料及甲方经营销售所需要的料样(长度在30mm以内),3个月后乙方将按甲方提货量向乙方配送宣传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工程合同招标及合同的洽谈,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做好乙方所带客户来公司考察期间的食宿接待工作;如需乙方提供样窗或样窗铝型材,甲方需支付制作费用及材料成本。

6、没有经过乙方审核而发布的广告、采访文章等,如果影响到乙方的声誉、市场秩序等,乙方有权保留采取措施的权利。甲方未经乙方审定发布的广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引起国家有关部门查处或者其他个人或组织与甲方发生纠纷,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甲方

承担。如因此给乙方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损失,同时乙方保留进一步追索赔偿权。

7、甲方需有完成双方约定的年度销售任务。双方商议确定甲方在经销区域内第一个年度的销售任务为 _____吨 ,如果甲方连续三个月的平均月销量低于______吨,乙方有权收回颁发的经销商授权书,不负责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任务是第一年的销售任务,从第二经营年度开始,销售量每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不超过50%。

8、甲方如有生产、伪造、仿制、假冒、销售雷同乙方产品的行为,一经发现有此情况,乙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没收所有返点奖励,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将处以案值金额20倍的经济处罚,同时根据案值的大小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及追加经济赔偿的权利,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如甲方违反本合同

2、

3、

4、

6、

7、8条款的规定,乙方有权随时取消甲方的经销权,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二、供货价格及订单

1、订货价格按双方确认订单当日的上海长江铝锭价中间价和加工费组成。

2、甲方下单需按照乙方规范的订单格式填写,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版本格式的订单均视为有效订单,需要二次确认的订单,以甲方最后一次确认的订单为准。

3、加工费及价格说明见附表。

4、未按照乙方订单格式填写、填写不全、代号及名称不一致的订单、提货时间为下单之日起30天以上的订单,均视为无效订单。乙方不得擅自撤销订单。

5、因甲方原因对已生产出的产品和半成品,要求撤单或不提货时,由甲方承担总货款40%的损失。因乙方原因生产出的产品与订单不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产品概况、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1、产品名称:力尔型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力尔”牌铝合金型材。

2、规格型号:铝锭规格为AOO铝锭,合金牌号按订单要求,质量标准执行GB5237/T-2008国家标准高精级的有关要求。

3、新开模产品要求:按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字认可后的产品图纸、技术要求作为组织开发、生产和验收的依据。

4、乙方每批货随运输车提供该批型材质保书(此质保书由力尔型材有限公司提供)。

5、型材验收标准:按国家最新颁布的建筑铝合金门窗铝型材质量标准,其中铝合金素材壁厚偏差按GB/T5237-2008高精级执行。甲方订单要求部分质量指标(如壁厚、氧化膜等)不能达到GB/T5237-2008标准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甲方负责,如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追索赔偿。

6、乙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按GB/T5237-200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质量期限内,需方提出的异议有效(其中异议按国家标准来衡量)。经检验属乙方生产造成的质量问题,包退包换;如属甲方在运输、储存、使用等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付款结算:

1、根据每批订单,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发货单付款,先款后货。乙方首次订货需交20%定金,提货时一次性付清当批所提铝型材的全部货款,20%定金最后一次提货时冲抵货款。如有延期付款行为的,甲方必须给乙方开具约定付款期限的银行转账支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的所有款项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业务代表如需向甲方借款、借货,均需持乙方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或授权书,否则与乙方无关。如甲方未遵守此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有义务在收到甲方付款后,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开具发票前,甲方需给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认定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开票信息,甲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甲方所属客户直接与乙方签署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文本必须使用乙方的标准文本,不得更改)并付款结算的,除须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要甲方提供书面债务担保。

五、交货时间:

1、甲乙双方确定的订单标准交货时间以双方订货单确认次日起,普通喷涂型材12天开始发货,氧化电泳型材15天交货,隔热断桥型材17天开始发货,样板房订单10天交货,新开模具顺延10天交货,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交货时间。

2、甲方应按订货的数量和时间将货物全部提完,不得延迟提货或不提货。自订单入库之日起(按照型材合格证填写时间)超过15天还未提货或不付款的,自第16天起由甲方承担每日每吨15元的占用仓库保管费,超过60天,乙方有权将该批料按废料回炉处理(乙方向甲方收取该批货物废铝材料的差价款)。

3、乙方按照甲方订单数量、品种交货生产。大批量工程料订单,甲方须注明分批交货的型号及数量,以便乙方入库出库。

4、如因特殊原因(设备或模具出现问题)造成交货时间延迟,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以便和客户及时沟通。

六、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甲方在乙方仓库内提货,交货地点为 乙方仓库 ,乙方承担装车费用,甲方承担卸车费用。运输车辆乙方可代办,运输费用由甲方 承担。甲方需指定_______________签字收货,如甲方收货人员非合同中指定的收货人员,乙方可拒绝卸货,运输车辆产生的延误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产品计量:

由乙方在成品库以伍吨电子磅和壹百吨大电子磅两次计量,大小磅之间的正负误差不超过总量的3‰(整车),以乙方出厂的重量为依据进行结算。如超过3‰乙方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

八、开模、技术支持与保密条款

1、如需新开模具,甲方应支付模具费,模具费收取及返还标准根据乙方图纸标示的标准执行,特殊项目需要开模时,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办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断面开模生产,(如涉及知识产权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确保所开模型材不存在侵犯第三方专利权的情况,若发生相关产品侵犯第三方专利权的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索赔偿。如甲方需变更技术图样,应在乙方未生产前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通知时该型材正生产,甲方不能拒收已生产好的产品

2、自甲方确认图纸、模具费到账次日起,乙方应在20日内提供型材样品供甲方测试使用。乙方拥有多项设计专利,对所销售产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型材断面图纸、电子文档资料等技术图纸擅自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公司及个人使用。如在合作期间甲方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的规定,应赔偿乙方20万元损失.

九、其他约定

1、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乙方按照甲方的订单订货支数可能会多生产1-3支(单型号订单数量在50支以上的,可以按此要求,否则不得超过订单数量),如甲方拒收而短期内又在拒收品种上要求补货时,乙方要收取合理的开机费。

2、如因不可抗拒的力量导致乙方延期供货,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确凿可信的证据,此时甲方应免于追究乙方延期供货的责任。

3、为鼓励甲方销售乙方产品,乙方每年1月份出台完成合同规定销量的经销商返利政策,所有奖励均以型材方式奖励(不扣税),在次年1月份一次性返清。乙方如有不良付款记录的部分,不计入返利吨位之内。

4、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能有欠款行为,甲方法定代表人为欠款提供连带付款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不履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依合同法相关违约条款赔偿对方损失。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交原告方人民法院裁决。

3、甲乙任意一方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而被责令停业的,或被司法机关勒令终止营业的,除质量保证和付款结算条款继续履行外,自动中止。

4、本合同期满或甲方如因歇业、停业、组织变更或其他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结清全部货款。本合同属合法终止。

十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 ___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在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并良好履行合同各条款的前提下,享有本合同续签的优先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商务政策与未尽事宜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拥有对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和调整权。

甲方:乙方:力尔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表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箱:邮箱:

年 月日年 月日

第13篇:酒类经销合同

酒类经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 月____日,其中前____个月为试销期。

2.合同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 _________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______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全国统一价执行 ( 价格表附合同 ) 。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甲方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作保证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合同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市场操作要求

1.乙方应建立起本区域完整的销售网络,保证经销甲方的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终端铺货达到:商超_________ 家,酒店______家,酒楼______家 ( 附终端明细目录 ) ,产品进入所有终端网点铺货覆盖率第一个月应达到______% ,第二个月以后保持在_____%以上,每月建设堆头、端架的商超数量应保持在商超总数量的_____%以上,经甲方确认。

2.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其中首批回款____________万元,月度销售比例及任务如下:(单位:万元)

3.经销期(包括试销期和正式经销期)内乙方保证完成月度销售任务 ,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建设商超堆头、端架。若在合约期内乙方连续累计无法完成两个月度销售任务,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数量和商超堆头、端架建设数量,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酒类经销合同

来源: 作者:

4.在试销期内,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月度任务、终端铺货率、商超堆头建设数量,则转为正式经销商,甲方发经销商确认通知函

5.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并根据数量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件-- _______元/件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6.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同时负责做好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工作。

7.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媒体宣传、宣传品、促销品、推广活动等事宜,乙方应提出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即可安排实施。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负责做好市场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提供电视、软性文章等宣传媒体资料及终端培训。

5.及时兑现合同约定的政策支持。

6.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市场,运费由甲方承担。

八、产品验货约定

甲方货到乙方市场当日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法人代表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品验收生效,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乙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奖励政策

参与公司经销商级别评定,兑现奖励。

十、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退换。

十一、双方合作前特别约定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向甲方汇报每月库存、销货情况及下期要货计划、市场信息,乙方每次上货金额应在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上。

3.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考核截止日为当月的_____日。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终端明细目录,由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出现虚报、错报、漏报现象,经甲方核实后,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家的违约金。

5.属甲方投入进店费的终端网点,进店所有权应归甲方。

十二、解约手续

1.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其中一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以甲方经销商确认通知函为准。

2.在解约时乙方应将经销区域内的销售网点无条件交由甲方接管。

3.若双方解约,乙方市场完好无损仍有销售价值的产品,甲方按乙方进货价________%的价格回收,与甲方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无条件交回甲方。

4.解约手续办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四、其它

甲方附:

1.《经销商级别评定标准》

2.《经销商调查表》

乙方附:

1.酒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乙方签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终端明细目录

┌———————————————————┬———————————————————┐

│甲 方: │乙 方:

├———————————————————┼———————————————————┤

│代 表人: │代 表人: │

├———————————————————┼———————————————————┤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

└———————————————————┴———————————————————┘

┌———————————————————————————————————————┐

│ 酒经销商准入条件 │

└———————————————————————————————————————┘

1.经销商在当地具有合法酒类经营资格、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酒类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经销商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健全的终端销售网络,有两年以上酒类经营的成功经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3.经销商提供市场完整、准确、真实的终端明细目录,经销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供本公司考察、确认。

4.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办公地点,具有较强的储备、配货能力。

5.拥有一支长期稳定的促销、销售队伍,并提供详细名单,供本公司考察、确认。

6.经销商认可本公司操作市场的营销理念,具备市场开拓管理能力。

7.厂商达成协议或签订合同时,经销商应先交纳 ________ - ______元的合同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

│ 经销商调查表编号:QG/XS(销售)007 │

└———————————————————————————————————————┘

┌—————┬——————┬—————┬————————┬—————————————┐

│ 市 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文 化 程 度 │

├—————┼——————┼—————┼————————┼—————————————┤

│ │ │ │ │ │

├—————┼——————┴—————┴————————┴—————————————┤

│资 金 实 │ │

│力 │ │

├—————┼———————————————————————————————————┤

│信 誉 程 │ │

│度 │ │

├—————┼———————————————————————————————————┤

│配 送 能 │ │

│力 │ │

├—————┼———————————————————————————————————┤

│市 场 关 │ │系 │ │

├—————┼———————————————————————————————————┤

│经营产品范│ │

│围、状况 │ │

├—————┼———————————————————————————————————┤

│酒类产品经│ │

│营状况 │ │

├—————┼———————————————————————————————————┤

│可投入资金│ │

│人力资源 │ │

├—————┼———————————————————————————————————┤

│终 端 网 │ │

│络 │ │

├—————┴———————————————————————————————————┤

│时间: │

│调查人: │

└—————————————————————————————————————————┘

第14篇:区域经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北京江汉水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诚信、平等、双赢的原则,制定以下经销合同:

一、经营合作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为江汉二次供水洁水设备的区域经销商

2、甲方将拥有的商标、市场运作模式和策略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无偿使用。但乙方若使用甲方的商标品牌在市场进行宣传,其宣传的内容及作出的承诺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范围,并且必须书面提报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法人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经销区域:

1、乙方经销区域为

2、乙方按照甲方授权范围进行销售活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向合同规定外的区域从事销售活动。

3、乙方对于甲方的空白市场根据自身的优势和资源,可以向甲方提请该区域的经销权,但须和甲方补签附加协议,确定销量目标。

三、产品价格体系

1、产品名称、型号、参数、供货价、终端供货最低限价

产品名称 型号 功率 技术参数 供货价 市场价

二次供水洁水设备 Jhsj-5001 270W 外置式

二次供水洁水设备 Jhsj-5007 300W 内置式

二次供水洁水设备 Jhsj-5000-8 300W 轻便式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在该授权区域范围相关终端销售价格的调控。

四、销量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甲方对乙方的不作销售量限制,待乙方运营三个月,视市场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五、结算、产品交付方式

1、生产计划:为保证货源的充足,乙方每月5日,预测下月市场销量,向甲方提报较准确的生产计划,作为保证乙方货源的主要依据。

2、提货计划:乙方提前 天通报提货计划,正规填写甲方统一格式的提货申请单,传真或发邮件至甲方指定的传真或邮箱。甲方以此为据,予以备货。

3、现款现货:乙方汇款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同时底联传真至甲方指定的传真,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予以发货。

4、交付地点为乙方所在城市,交付城市内二次运输和提货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5、甲方承担设备运输到乙方所在城市的长途运费。

6、乙方因生产和提货计划失误,导致甲方加急运输,产生与正常运输之间的运费差价,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产品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六、产品质量、样品铺设、退换货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需的文件手续及证书的复印件。

3、对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经检验属实,予以无条件换货。

4、对于破损质量问题的界定,乙方收到甲方货品验收时,检查包装及破损情况,在签收单上详细注明。此后因乙方储存、经销过程中出现的破损由乙方自行承担,不予退换货。

5、乙方如需要铺设样品设备,甲方按供货价收取设备押金,合同期满或合同因故中止,乙方未售出,在保证完好无损的前提下,甲方予以全额退货,但乙方自行承担退货所发生的包装损失费和运输费用。对于破损的产品,甲方不予退货。

七、技术安装

1、甲方对乙方进行技术安装培训,由乙方负责安装。

2、如有需要,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初次安装现场的技术指导。

3、安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安装前,向甲方提供安装所需的技术参数。(详见技术安装报告)

5、在安装过程出现技术失误及发生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6、产品质量保证金由乙方承担。

八、售后维护

1、甲方对乙方进行售后服务培训,并提供《售后维护手册》,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均由乙方负责。

2、对于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有义务在8小时之内到现场勘察检测,并处理故障。

3、对于乙方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与甲方售后技术服务部门联系,说明故障现象,由甲方指导处理;如仍无法排除,甲方应在48小时(节假日除外)之内到达乙方所在地,进行故障排除。

4、产品按操作规程使用,出现故障,甲方予以一年内保换、二年内保修,终身维护。

九、销量奖励

为鼓励经销商的市场运作积极性,甲方年终视乙方的年销量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

1、奖励原则

A、乙方完成合同年销量,甲方予以乙方每台 元的奖励。

B、乙方未完成合同年销量不予奖励。

2、奖励的兑现

A、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是奖励兑现的前提条件。

B、奖励的兑现,在年度合同期满后15天内兑现。

3、终端客户关系运作和利益满足,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条款

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销量条款,如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销量进度,视为自动放弃经销权,甲方视情况保留解除乙方经销资格或增加同区域经销商的权利。

2、乙方未经允许违反合同规定的区域范围,跨区销售,一旦查实,甲方视情节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保留取消乙方经销资格的权利。

3、合同期内,乙方没有完成合同销量,甲方视情况保留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或增加同区域经销商的权利。

4、乙方违法以上三款规定,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规定的年终销量奖励。

十一、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未经甲方总经理的书面同意,不得对甲方的销售人员借钱、借物,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直接将货款电汇至指定的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合作中,就某事宜达成共识,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为依据,甲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不视为有效。

4、为便于甲方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在产品销售后3天内乙方应将产品安装使用单位的相关信息提报甲方备案,便于甲方进行技术安装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5、乙方应对合同所有内容和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等承担永久性保密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终止及争议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生效,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2) 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合同终止:

1) 乙方违反合同第十条中规定的违约条款。

2) 若甲方未按既定市场推广计划执行,乙方可以提出异议或终止合作。

3) 合同期满。

4) 如因其他原因一方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确认后终止。

4、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将立即终止:

1) 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他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3)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十五日内,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其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依照《合同法》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附件 份,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不涉及到甲方在军队、航运、铁路系统的销售。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北京江汉水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8号 公司地址:

(国贸世纪公寓3号楼4层 )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第15篇:饲料经销合同

饲料经销合同

编号:

甲方: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

二.价格及奖励政策:按甲方统一供货价供货,一律先款后货,价格表见附件,请在下面符合的条件处□中打√或°×。

1.运费:上述价格包含300元/吨长途运费、100元/吨短途运费;乙方带车到公司自提货返运费400元/吨□;乙方先付款由公司配货直接送达返乙方运费400元/吨,乙方承担配货运费□;乙方先付款由火车发货,在上述价格内由公司承担运费□;乙方到地区客服中心自提货返运费100元/吨□。

2.工资:上述价格包含销售人员工资费用200元/吨,无客户服务中心或无客户服务人员的地区优惠200元/吨,由乙方自行解决产品推广和售后服务问题。□

3.包装:上述猪料价格包含小包装费用,大包装(包括组合型)优惠200元/吨□。

4.促销:上述价格包含促销费用100元/吨,乙方自行促销优惠100元/吨。□

5.奖励:完成合同约定销售额,给予年终奖励,设年终奖金为Y(元),年总销量为X(吨)

蛋鸡、肉鸡料:当X≤100时,Y=X*X;当X>100时,Y=100*X。猪料和其他料:当X≤200时,Y=X*X;当X>200时,Y=200*X

奖励于下一年度二月份兑现,发放现金或等值产品。

三.乙方应保证月销售额不低于,年销售额不低于。

四.乙方每次订货量应不少于吨,应提前天向甲方订货,且应在订货时按上述价格将货款缴纳甲方财务。

五.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法规;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对质量事故负责。

六.乙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出具国家认可的饲料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经双方协商或司法程序解决。

七.乙方若连续三十天未订货或连续两个月订货量低于约定最低月销量,甲方有权缩小其业务范围、减少其经营品种、直至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八.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及其下级经销商不得超越区域销售和降价销售。

九.乙方由于非质量原因要求退货须在产品保质期内提出,并承担退货运费。

十.甲方任何人员与乙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均无法律效力,本合同加盖甲方合同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乙方完成合同,有权优先续约。

十二.如遇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 市 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及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财务治理中心各执一份

第16篇:产品经销合同

产品经销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 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是指 系列产品。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是指 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是分别指 (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 。(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经销权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管权

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二、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四、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

一、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 的折扣。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 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双方关系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期限、终止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 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保证

一、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 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做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 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 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 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做成一式两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甲方: 乙方:

.动产赠与合同

赠与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订本合同,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以下图书赠与乙方:

1 全套 卷 册 出版社发行

2全套 卷 册 书店发行

第二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图书交付予乙方。

第三条 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托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合同。

第五条 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年 月 日

.

第17篇:产品经销合同

2013年度产品经销合同

甲方:天宁区红梅家顾电器商行

乙方:金坛卫华厨具行

为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确认乙方为金坛、溧阳地区三角牌电饭锅系列、美的牌电风扇系列、荣士达脱水桶系列的指定代理商。

二、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止。

三、乙方保证在2013年销售如上产品销售额为伍佰万元。

四、货款结算为货到付款。

五、甲方委托乙方设立系列产品的维修服务站,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零配件。

六、如乙方连续两个月内不提货或半年内完成不到合同的80%,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七、如合同销售额度完成,甲方给予乙方1%的市场费用1%的返利。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18篇:代理经销合同

代理经销合同

本合同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定合同如下:

(以下称为“甲方”)

(以下称为“乙方”)

香港佩诗发艺美发用品连锁机构赋予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台湾、澳门地区)独家[PRosil 佩诗发艺]运营商之权利;

甲方是一家经营进出口发艺精品、运营[PRosil 佩诗发艺]品牌之专业公司;甲方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台湾、澳门地区)运营/销售所示佩诗发艺产品; .为了扩大业务,甲方希望授权一些经销商,允许他们再销售佩诗发艺系列产品。

.乙方须具备合适的销售架构和经营理念,并且认同[PRosil 佩诗发艺]之品牌文化,从而奠定彼此互利、共同经营[PRosil 佩诗发艺]品牌之良好基础。同时,乙方承诺具备如下资格: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资质的企业、在该销售地区内具有良好资质及商业信誉的零售、专卖、分销商企业。

 具有完善和成熟的操作中网络。

 具有足够资金操作佩诗发艺运营产品。

鉴于上述理由,基于相互承诺与约定,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以昭信守。

1、定义

1.1销售产品

“销售产品”指附件所列,由甲方运营的、含有佩诗发艺及PRosil商标的系列产品,该产品范围,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变更。

乙方不得对销售产品或其上的任何附着物,包括但不仅限于商标、吊牌和其他标识等,作任何添加、修改、涂改或拆除。

1.2销售地区“销售地区”指:本合同约定之乙方销售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甲方责任

 产品质量承诺:甲方承诺售给乙方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质量标准。正常销售之产品均证照齐全。

 消费者质量投诉处理承诺:不管何种情形下的消费者质量投诉,均列为危机处理。由乙方妥善进行现场处理,并在当即向甲方知会,双方按甲方预先设定之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销售所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证件。

 合同约定区域特殊要求之证件及费用: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前书面递交甲方,并按双方达成之共识在合同中补充列明。未列明之该区域额外产生之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销售

2.1销售渠道

乙方在此确认,乙方有义务按且仅按本合同规定通过且仅通过在此规定的“销售渠道”(定义如下)在销售地区内销售甲方给乙方授权销售的产品。

在以下渠道销售佩诗发艺产品:

(1) 百货商店高档区域专柜;

(2) 百货商场时尚、休闲、运动楼层专柜;

(3) 各化妆品店、精品店专柜;

(4) 高档时尚社区店、休闲美容院、药店、团购、网上销售等特殊渠道

以下渠道限制销售:

渠道限制解释:产品针对专卖店的购买人群,而进行完善的产品规划、价格设定、促销和推 1

广安排。在此渠道以外的销售,将因无法得到配套的促销和推广配合支持,而导致动销不良。此外,对专卖店本身的销售将制造障碍,而损害厂家和乙方本身的利益,因此,特作以下渠道限制:

(1) 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超市销售甲方佩诗发艺系列产品。

(2) 不得在流通低端市场销售甲方佩诗发艺系列产品。

(3) 该合同约定之地理区域外不得销售。

(4) 禁止在本渠道专柜内销售其他品牌同类竞争产品

 乙方理解以上渠道限制有助于PROSIL正常销售,有利于双方获得稳定销售利润。  如乙方违反双方约定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甲方将先作电话知会,给予乙方20天

调整期限,用于停止和收回违反约定渠道销售的货品,超过20天,乙方未停止和收回该销售货品,甲方将取消年度返点支持,在传真发出20天仍未停止和收回该货品,视乙方严重违约,合约终止。

 双方约定乙方跨区销售的违约金为1万元人民币。

2.2乙方承诺在销售过程中将零售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零售名称、地址和零售价格,提供给甲方,以有利于甲方为乙方制定合适的促销方案。

2.3关于代理权独家的约定

甲方不在当地通过其他乙方进行销售,以保障乙方利益。以下渠道如乙方无法或不愿意进场,则甲方可以直接经营或委托第三方销售:屈臣氏等全国性连锁零售商。

2.4销售计划和销售任务

乙方在合同期间完成的年度回款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首次进货不低于_________万元。

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回款任务,甲方可终止本合同而不提供补偿给乙方。

每季度回款任务为:[从签约之日起计,按合约年度,而非自然年度]

第一合约季度回款任务为_______万元;本季度为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年____月 第二合约季度回款任务为_______万元;本季度为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年____月 第三合约季度回款任务为_______万元;本季度为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年____月 第四合约季度回款任务为_______万元;本季度为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年____月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向甲方提交专柜建设计划书,并按计划建立专柜。

3、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约定

(1) 合同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合作条款、促销方案、各项支持的细节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结算方式、价格、转售和零售价格

4.1结算方式与价格

(1)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2)价格见附件出货价格表。

4.2零售价格佩诗发艺系列产品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在附件中列明。

零售价格约定:如乙方实际零售价格与附件中列明的零售价格不符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价格调整。乙方在15日内未书面承诺进行该项调整,则甲方有权取消返点支持,在没有甲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如乙方所在区域的实际零售价格低于附件中列明的零售价格超过30%,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使价格恢复,否则甲方将认定乙方低价抛货,乙方应立即支付甲方给予该区域的所有专柜费用,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向乙方供货并解除合同。

如乙方区域实际零售价格高于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零售价格相应调整出货价格。

5、订货及发货条件

5.1订单:

乙方应使用甲方的标准订单,根据双方约定的出货价格表向甲方订购销售产品,乙方应在此订单中明确记载所订购销售产品的数量、装运指示。甲方如确认接单,即应根据本合同乙方供货。未经甲方以书面确认接单的订单无效。

订单处理约定细则:

(1) 每次进货额不小于5000元

(2) 每个品类进货最小单位为一箱。

(3) 进货结算价格为不含税价

5.2发货

乙方应就订单按照协定的价格支付全款予甲方。乙方应在订单经甲方确认后的2天内,根据订单上列明的金额支付该订单全款。若乙方未能按时全额付款,逾期4天后,甲方不保证该订单货品的库存数量。在货款达到甲方帐号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货物发出。

6、市场支持

(1) 全国连锁零售:由甲方承担谈判并统一进场。可由乙方进行配送和零售管理,此类

卖场的支持和合同条款,双方另行协议,甲方保留直接经营屈臣氏等大零售系统的权利。

(2) 大型百货商场:

 甲方统一签定合作备忘录,由乙方直接与百货商场签定本合同约定区域的进场合

同。

 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与百货商场总部的日常沟通工作。货品配送、专柜管理、零售管

理、货款结算由乙方负责,日常有关费用,百货商场直接向乙方收取。

 在百货商场门店,PRosil佩诗发艺以专柜形式进场,在广州统一制作专柜,专柜费

用由甲方承担,专柜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 甲方向乙方收取每间店RMB¥3000元作为专柜和进场费用保证金,合同期满后,

双方结清税票、货物等交接事宜后,向乙方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 如乙方在合同期间未完成销售任务,或中途擅自退出百货商场专柜,或因违反百货

专柜有关规定导致无法继续在百货专柜销售,首单额外扣率和专柜制作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

 如乙方拒绝交纳百货商场收取之费用或罚款,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

 在百货商场专柜系统,甲方不接受代替乙方与百货商场专柜签定区域合同的方式。  如在该区域,乙方不愿或无资格与百货商场专柜签约,或乙方中途因任何原因退出

百货商场专柜,甲方均有权委托第三方与该区域的百货商场专柜进行签约和销售。

(3) 形象专柜支持:进入甲方书面认可之形象店,在甲方已预先书面确认该专柜制作费

用的前提下,可获得全部或部分专柜支持。专柜可由甲方统一制作,专柜制作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专柜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当地制作专柜,须在制作前与甲方确认制作费用[递交图纸、施工图、用料、详细报价]。)在甲方验收专柜后,根据专柜制作成本,按每次回款给予乙方-------免费货品支持,至该专柜成本费用支持完即止或双方合作终止时即止。该支持不计入该区域销售任务。

(4) 试用装支持:进入甲方指定认可卖场,每个专柜获得每年免费支持试用装一套。

(5) 广告支持:由甲方进行统一的广告投入安排,当地媒体投放,采用申请制度,按甲

方书面确认之方案执行。

(6) 促销支持:甲方提供每季度全国统一促销计划,由甲方承担约定比例内赠品和广宣

品支持,零售商、卖场收取之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区域促销计划,由乙方在每个季度开始前15天,提供该区域促销活动计划,包括预计销售量、促销活动执行细节、

需要之促销品项。在双方签字确认后15天内,根据回款的___%提供助销品支持,包含单张、喷绘等的相关赠品、广宣品支持。乙方临时动议之促销计划,甲方不能保证随时可以提供相关支持。

7、换货原则

(1) 换货只针对整箱货物,并要求外包装完好无损、内包装未拆封、可二次销售。

(2) 首批货到后80天内接受50%以内的调换货。正常销售时,完成当季度销售任务,可

享受不超过该季度累计回款的15%的调换货。该季度不对过往季度货品进行换货。

(3) 特价品、赠品不退不换。

(4) 退换货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5) 每次换货,乙方提供书面换货申请单,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前,擅自将货发住

甲方,甲方将拒收该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 甲方保证提供质量合格的专业产品以供应乙方辖区市场。如出现任何由于产品质量

问题而引起的退换货,乙方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退换货清单及原因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甲方须于3个工作日给予书面回复。在甲方确认后,甲方将无条件接受全部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退换货及运费。关于以上退换货申请,乙方须于到货后80天内通知甲方,并保证发回之货品包装完好。

8、运输费用与保险

乙方将承担所有的运输费用与风险。为减低风险,甲方建议乙方在运输时购买运输保险。甲方依按乙方的指令协助乙方安排将乙方的[佩诗发艺]定单发运至乙方所在地及购买运输保险。如果因为产品的缺陷,或没有使用说明,从而导致第三方提出索赔,甲方应该保障乙方免受损害。

9、完成销售业绩奖励

乙方如期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则可总业绩___%的返点奖励;如乙方超额120%以上完成任务,则另可获超额部分业绩____%的返点奖励;如乙方超额150%以上完成任务,则可另获超额部分业绩_____%的返点奖励。以上返点奖励将以乙方年度销售总额为基数计算,将由甲方在销售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以产品形式返给乙方。

10、合同有效期和合同解除

10.1合同有效期

(a)本合同应自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后,完成首批款之日起生效,并在[1]年内持续有效(以下称“初次有效期”)

(b)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若任何一方在初次有效期届满后无续约的意图,则应于初次有效期届满之日前[60]天以书面方式告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合同应于初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终止并失效。

10.2合同解除

除上述各条款规定的甲、乙双方终止权利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得依下述规定解除本合同: (a)一方当事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已无法实际履行或者给另一方当事方造成了或将必然造成严重损失,则另一方有权在该违约事件出现后立即以书面方式解除合同 (b)一方当事人未能于合同有效期内获取或换新履行本合同所需之政府许可或证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c)一方当事人申请或经诉请进行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的法律程序、或经指定清算管理人、或其主要资产已遭查封、扣押、或类似程序,并且此等法律程序未能于发生之日起[14]天内撤消或解除;则另一方当事人一俟前述[14]天届满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1、存货处理:

在合同结束或解除后,甲方有条件妥善协助乙方处理存货:

(a)在确定乙方之存货清单后,乙方须开具等额之增值税票给接受货品方。并将所有甲方配送给乙方的助销品及含有甲方商标之物品退还甲方。

(b)乙方须配合甲方,将该区域市场移交给该区域新的乙方,直至接手之乙方开始进行正常销售。在乙方完成以上职责后,乙方在取得新接收之乙方移交书面确认后,双方的合同正式终止,甲方在一周内协助乙方按出货价的60%购回可二次销售之库存产品,转给新的乙方。甲方不为乙方存货货品中的殘次品付费。

12、违约责任

(a)本合同下双方当事人均应勤勉尽职的履行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

(b)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跨区销售,则乙方应立即自付费用回收或销毁所有超出销售渠道/或跨区销售的销售产品,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立即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超出销售渠道销售的销售产品价格总额的150%。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拖延付款的,则甲方有权按照每天0.3%的利率收取逾期付款利息,直至乙方付清所有拖欠货款之日。如乙方逾期[15]日未付清所有当期货款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上述逾期付款利息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他损失。

13、通知

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做出,且以快递或传真发送至下述当事人收件地址,或当事人按本款规定另行书面通知的收件地址。

甲方收件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件地址为: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1座2504

乙方收件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件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效力

本合同各方的签署人都保证,他拥有代表他的一方签署合同的权利,他的一方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并完成首批款后生效,壹式贰份,各份皆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乙方制定委托承运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承运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商地址变更,须有签章的书面正式通知书给甲方,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6、法律,仲裁和禁止令

16.1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同意,如果双方出现争议和分歧并在三十天内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将按照中国法律提呈东莞最终仲裁。

16.2乙方同意,除了以其他方式补偿甲方之外,甲方有权在无须经过对于上述第8.2款的仲裁的程序之前,申请禁止令或以其他方式防止乙方违反上述条款。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盖章: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19篇:电子产品经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产品销售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_______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_______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_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销售。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5、运输及运费计算: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货,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配货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配货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费用。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8、销售任务:乙方应完成总的销售额为:_______套/年。

9、付款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条件为款到付货,即乙方每次定货需先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内,甲方在确认款已到帐后5日内发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负责为乙方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设在甲方公司所在地)。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一个月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出厂价_______元/套

乙方累计销售 台以上时在出货时即可以可享受______________的优惠

若乙方销售业绩特别出色,甲方将给乙方更大的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甲方另定。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 ( 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 ) ,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2)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未按要求付货款

(3)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4)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4、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0篇:音像制品经销合同

甲方: 音像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音像制品发行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合作双赢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音像制品经销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是国家批准的具有音像批发资质的经营单位,证照齐全。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

第二条 乙方是国家批准的具有全国音像批发资质的经营单位,证照齐全。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为本合同附件,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向甲方提供。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向甲方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甲方要求调换的通知经乙方确认后,乙方十日内将合格产品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如有质量问题的音像制品数量超过本合同订购的该品种总数百分之五十,甲方有权向乙方退货。

第四条 包装标准

乙方音像制品封面及整件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并符合运输部门的要求。如因包装造成货物损坏,乙方应当予以调换。甲方要求调换的通知确乙方确认后,十日内将合格产品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销售价格与折扣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销售给甲方的音像制品的供货价格应当为乙方全国市场同一品种最低价格,但乙方特别促销的商品价格除外;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低于乙方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销售乙方音像制品;

3、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销售金额给予甲方优惠、折扣或奖励,具体优惠、奖励措施为:……

第六条 货物交付

甲方经销乙方音像制品的名称、品种、数量,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购货订单》为依据,《购货订单》是本合约的一部分。乙方收到甲方《购货订单》并复函确认后, 日内(不含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通过(

1、铁路;

2、公路;

3、水运;

4、空运)运输方式将货物发往甲方住所或甲方指定地点,货物发抵目的地前发生丢失、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发抵目的地后发生丢失、灭失、损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

因履行合同所需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 方承担。

第八条 货物验收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当于收货当天对音像制品的名称、品种、数量、质量和有无损坏情况进行验收,否则视为甲方对音像制品的名称、品种、数量、质量没有异议。

第九条 货款结算

甲乙双方约定每月月底对帐一次,甲方将销售清单及销售金额报给乙方确认,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将货款汇入乙方帐户。

第十条 甲方因产品滞销要求退货,应当经过乙方同意,同一品种退货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品种订货量的百分之十。甲方退货所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甲方购货订单上已注明该品种音像制品不得退货的,甲方不得退货。

第十一条 关于市场和促销

1、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就指定产品开展促销活动,促销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损害乙方商誉,甲方发现第三人损害乙方商誉行为时,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措施。

3、甲方在经销和促销活动中,有义务合理使用乙方商标和商号。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2、任何一方丧失音像制品经营资质时;

3、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本协议期限届满时。

第十三条 保密。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均具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销售与乙方相同品种的盗版音像制品系严重违约行为,乙方发现甲方有上述违约行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与盗版音像制品相同品种订货量同等金额的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时对帐、隐瞒销售数据,或者拖欠货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拖欠货款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因乙方音像制品侵犯他人著作权,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如双方继续合作,须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另行签订销售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附件、购货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购货订单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购货订单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双方均不得给对方员工及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酬金、物品或者其他有形或者无形的利益,小额广告礼品除外。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合同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乙方《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甲方《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

甲方:销售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银行帐户:

乙方:发行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

银行帐户:

签订时间:

经销合同
《经销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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