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产品经销合同
甲方:天宁区红梅家顾电器商行
乙方:金坛卫华厨具行
为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确认乙方为金坛、溧阳地区三角牌电饭锅系列、美的牌电风扇系列、荣士达脱水桶系列的指定代理商。
二、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止。
三、乙方保证在2013年销售如上产品销售额为伍佰万元。
四、货款结算为货到付款。
五、甲方委托乙方设立系列产品的维修服务站,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零配件。
六、如乙方连续两个月内不提货或半年内完成不到合同的80%,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七、如合同销售额度完成,甲方给予乙方1%的市场费用1%的返利。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产品经销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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