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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册家长的话(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4-01 12:06:22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给家长话

1.“不要着急,不要攀比,不要企望一口吃胖,不要提出超越孩子接受能力的要求。读书是一辈子的事情,重要的是日不间断和兴致勃勃。只要他在读,只要他这周比上周进步就值得高兴,就应当鼓励。”

2.“让学生直面学习中的困难,打破快乐轻松学习的神话,这是每一个明智的师长要做的事情。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收获的,将不仅是知识,更有毅力、恒心,克服困难的勇气等重要的非智力因素。”

3.“养育养育,在物质条件相对富足的今天——父母责任更重要的,是教育,而不是抚养。

4.“孩子需要你的扶助——今天的扶,正是为了将来的不扶或者少扶,否则问题越积累越多,差距越拉越大,孩子和你将不堪其苦。

5.“同一个班级,孩子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家长综合素质和付出心力的竞争。平时不闻不问,考差了大发雷霆,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6.“当人们说这个孩子和哪个孩子的不同的时候,其实主要是指这个家长和那个家长的不同。

7.“同在一个班级,教是一样的教。如果你没有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没有尽到做家长的责任,不要向孩子提学习要求,更没有资格责备他们。”

8.“当你觉得付出没有得到充分回报的时候,要这样想:如果我不做,孩子的潜能将更不能发掘。然后心平气和做该做的事。”

9.“作为教育者,要想让孩子爱学习,必须自己先做读书人。教师如此,家长也是如此。”

10.“如果希望孩子好,那就先成为读书型的父母,那就从今晚做起——和孩子一道,安静地看书。如果你不能在书桌前坐半个钟头,又如何要求孩子每天从早到晚坚持五六个小时的艰苦学习呢”?

11.“儿童的学习越困难,他在学习中遇到的似乎无法克服的障碍越多,他就越应当阅读。

12.“其实,无论是基础知识,阅读还是写作,提高能力的根本途径都是课外阅读。

13.“对于教师而言,真正的志同道合者,存在于家长中。当大家都动起来,群策群力了,这个集体才叫厉害呢!”有人说老师带的不是一个班,而是两个,一个是学生班,一个是家长班,我非常赞同。”

14.“一次考试分数的高低是偶然的,可是家长是否负责任,却必然地决定了孩子发展的方向。教师的一视同仁总是相对的。对于教育责任感特别强、能与教师紧密配合的家长,教师对他的孩子自然要特别关注一些——这是很公平。因为没有家庭配合,教师努力全然是做无用功。”

15.“学生取得优秀成绩所依赖的,除了天分,更多的是自控力、专注性和求知欲,这些素质,对于孩子的成长,太重要!”

16.“作为教师,我们比谁都知道分数的重要。可是,那比分数更重要的,我们时刻不敢忘记。第一,身心健康;第二,正直勤勉;第三,面对困难,具有独立战胜的勇气和能力;第四,成绩优秀。”

17.“对于那些多动和富于攻击性的孩子而言,最不幸的是他们自己——天长日久,他们会成为人群中不受欢迎的孤独者。当然,教师会竭尽全力,不让这种情况发生。作为家长,对此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家很任性。”这实在是家长自己应当深刻检讨的事情。现在的孩子,性格成型早。希望父母高度重视,及时扭转。否则,学校教育的效果只能被抵消。”

18.“三分之一的家长积极行动,步步紧跟;三分之一的家长虎头蛇尾,勉强应付;三分之一家长基本没有能力跟得上。而这,就是及格、良好、优秀拉开档次的主要原因。”

19.“孩子学习是艰辛的,这是一个爬坡过程,一旦上了路,对于您的家庭、对于教师,都是一件幸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自然要竭尽全力引导、帮助他们,如果在能得到家长的帮助,那孩子将多么幸福。”

20.“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看起来没有差别——六年之后,他们将有多么不同。

21.“一次考试的分数不重要,重要的是知识掌握了没有,更重要的是孩子是否喜欢读书。即使从应试的角度考虑,从长远来看,读书也是所有功课植根的土壤,它的贫瘠与丰厚,关系实在重大。”

22.“一天一小步,一周一大步,一月长一截,一学期就在全然不同的两个档次了。资质相同的孩子,摊上不同的父母,其发展也就不一样。”

23.“家长都希望老师多关注自己的孩子,多提问自己的孩子,惟恐孩子发言表现的机会比别人少。其实,对于孩子来说,首先需要学会的是倾听——这才是学会学习的关键。没有了静听和沉思为前提,所谓“积极发言”,只是为表现而表现的低效闹腾而已。”

推荐第2篇:培训机构应付家长话术

培训机构应付家长的话述

提分有各方面的因素,先用学科的测试分析孩子的的问题,再针对孩子的问题做相应的解决方法,给家长制造危机感,让他们觉得时间很紧迫,别人都学,他们也不能落下。他们才有可能来我们这里消费。

一方案:一对一的个性化辅导,找出孩子的问题,为什么没有提分的原因,分析孩子本身的问题,看孩子属于哪种类型,采取相应的方法

1:贪玩,自制力差:大部份孩子都自制力差,可以给小孩规定好具体玩的时间,前提一定得先把学习任务完成,让家长与孩子沟通学习的重要性,举相似案例

2:有畏难心理,这种孩子一般缺乏自信心,这类型小孩一般是不爱问老师问题,碰到难题不想做或者就放弃了,这种小孩需要多鼓励和支持

3:粗心马虎,大部份孩子都粗心马虎,粗心马虎的毛病反映出孩子对基础知识不够扎实,解决方法:准备错题本,总结每一道错题的原因,并找出相应的练习去做,争取下次不要再错同样的题

4:学习没兴趣:小孩是对各科都没兴趣还是偏科,学习偏:反映孩子不够成熟,学习凭兴趣或个人爱好,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孩子逃避弱点的本性。考分越低的科目越没有自信,越不想下功夫,于是考分就越低,相反分数越高的科目越有信心,可能学起来花的时间也更多,所以要先做孩子的思想工作让他认识到只有勇于面对自己的弱点和困难,才能真正起到效果,然后我们帮助他在基础薄弱的方面重点下功夫

5:学习不主动:现在大部份孩子只把学校的作业做完,这反映出孩子对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学习目标不明确,这类型的孩子我们得先做孩子的思想工作,让他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

6:学习没方法:孩子在学习中有哪些方法不对,有没有提前预习,听讲,写作业,复习的习惯,孩子是否都做到了,每次考试的时候很多孩子都重视考试的分数,但是并没有去总结每次考试中错在哪些题上

7:学习很不错:您孩子学习挺不错的,基础知识我想您孩子一定没有问题,可能在难题方面再加强一下,迟可能的每科在95分以上,现在孩子的学习竞争力很大,况且现在知识还比较简单,处于同步学习阶段,真正到中考高考总复习阶段难度大的多

二方案:根据孩子的薄弱点,选择适合孩子的教师(有责任感的教师)和制定适合孩子的教学方案,然后再举案例,某某学生来我们这里学了效果怎么样,把效果夸大,再考孩子聪明,家长一般都喜欢听,就算真的笨也不能当面说笨(一定要重点和家长说明我们的老师有责任感,也不能去贬低别的机构,这样有可能会引起家长的反感,电话家长的问题先全部答可以,先让家长上门来,我们才有机会)

英语:中考英语是120分,能拿110左右还是不难,中考英语1600个词汇量,50个句型,听力部份是比较简单的,大部份孩子都能拿满分,如果有听力部份不好的孩子,可以彩这些方法去提高听力,精听和泛听,精听就是买一本听力教程,单词大部份都能看懂的,用复读机读一句写一句,没写出来的就反复听,然后对照课文再模范,泛听,可以听一些英语歌(the day you went away.或者 god is a girl 和美国大片六人行或者走篇美国等等)听英语歌一定得把英语歌词记下来,这样能轻松快乐提高听力和口语

单项选择题15个很简单,一般考词语的辨析,比如spend.take.cost的用法,这需要孩子平时去积累,阅读和完形在中才中是重点也是占分值比较多的部份,最重要的是要掌握阅读的应试技巧和方法,有的孩子阅读能看懂百份之九十,但是题未必能全对,有的孩子阅读只能看懂百分之六十,题都能对,这就是阅读的应试技巧和方法。提高阅读与完形,单词是最基本的,单词量不够是没法读懂文章的,现在很多孩子背单词是没有方法,你平时观察孩子背单词是不是背一个单词背一个意思,这样孩子比较容易忘记,比较枯躁,也不会运用,我建议孩子背单词的时候,通过短语或句子把单词给记住,学会模仿学以致用。不要死记硬背,看一百篇文章不如把十篇文章学透了,教材可以是学校的教材或者是新概念等等都行,英语的词汇,语法都是相通的,再利用课文上的句型和短语写出自己的文章,这样不到两个月时间英语会全方面有一个很大的突破(下面还有很多,略过了,懒得打了,以上是挑一些打出来而已)

语文:虽然语文是长期积累的一个过程,但是只有掌握阅读的技巧和方法是很好提分的科目,学校课堂上的语文课时间是有限的,就只有分析课本上的文章,并没有针对题型去讲解,比如说记叙文的考点,考点一:文章题目的题型有 1:题目的作用 2:延伸题等等这方面的应试技巧,写作方面。真正拿高分的学生文章并不是在考试中临时想出来的题材,而是孩子平时准备了好几篇文章,然后学习一些方法怎么去套用等(然后再举相似案列,我们这有某某学习,怎么学,学了多长时间,以前在哪哪学过,都没有效果,来我们这学了多少课时就提高了多少分,你们来了一定能提分,夸孩子聪明等等)

数学:中考数学120分,3年的知识比较多,但是中考就考25道题,96分是基础题,只有24分的难题,选择题的8题,填空题的12题,然后就是大题23。24。25题,代数是占中考的百份之六十,图形和空间是占百份之四十七,统计与概率占百份之十三,离中考的时间很紧,只有十个月时间,还有节假日,相当于每科只有两个月的时间要复习三年的知识,那么如何在最短的时间提高分数,一点就是要针对中考考纲,每道题所考查的知识点,比如初一学的有理数,在中考就考一道选择题(4分)也就是第一题很简单,相反数或倒数,其他不会再考,那么这章题就没有必要花很多时间去研究其他题型,选择题8题考二次函数的数形结合方面的题,那么就针对这类型的题的思路和方法,做二十道相似的题,不管中考怎么变,肯定都会做,只要掌握方法,就能达到一反三的效果,12题选择题最后一个,规律方面的题,也是同样的道理,后面的大题23。24。25,考二次函数,圆的切线方面的问题,平行四边形都是后面大题必考的,大部份学生天天都是题海战术,但是也达不到效果,其实做题并不是目的,要学会总结题和归纳,学习数学要有针对性,这样就不会走很多的弯路,也能达到很好的效果,物理,化学同样的道理

三方案:我们是海淀西城级教师,重点中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押题老师,每年百份之四十的押题。不管家长要哪个学校的老师,都说有,比如说要孩子是人本校的,那就和家长说,人本老师的风格孩子听厌了,不如换人分的教师,人分有个老师挺好的,在我们这带很多人大附孩子都带得挺好的,然后再举孩子的名字,平时给家长打电话,知道哪个孩子成绩好就举哪个孩子的名字,然后让家长不要问,说别人不想透露,其实那个孩子根本没有在这上课 四方案:全程跟踪,课后24小时答疑

A:周一至周日不限时的老师陪读(其实根本没有,都是花八十到一百块一天请的大学生)周一至周五18-21点由两位不同科目的老师陪读,具体解决学生所有问题,做到问题不过夜,周六,周日全天陪读,随时解决学生一周来所总结的问题,陪读主要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提高学习效率,养成总结自身学习问题,习惯性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

B:每月一次月考,我想别的学校也有类似的服务,但是您千万问清楚,他们的月考是按中高考标准出题,是否进行批改和反馈,据我们了解很多学校仅仅是形式化,只让孩子做题,并没有真正起到月考的用。我们的特色也正在于这个环节的质量,我们出的月考题都是专门的中高考命题研究组按照中高考的考纲出的模拟试题,孩子做完后我们要进行批发的,之后给你书面的分析报告。让家长看到孩子的提高和上升(其实他们也都是忽悠人的,他们的试题一样是从网上下载往年的试卷,还没有老师帮改,都是机构工作人员按照网上的答案打OOXX,错的丢给陪读的大学生去给他们讲)

孩子成绩要是没提高怎么办

家长您放心吧,来我们这基本上没有不提分的,如果你觉得没效果还可以随时退费,我们可以签协议的,孩子的成绩和老师的工资是挂钩的,所以我们这的老师也比较负责。我们这的教师都是市重点的兼职教师,平均教龄都在5-30年

孩子不愿意去,不喜欢学

那方便让和我孩子沟通看看吗,我觉得没有一个孩子是不愿意学的,他不愿意学可能是学校氛围不好,基础薄弱,听不懂,老师也不重视,特别是考试前,老师只抓成绩好的学生,导致孩子越来越不爱学,我们这也有类似的孩子,教师和家长都放弃了(举案例)晚上您看看有时间的话让我和孩子沟通一下,看看是什么原因导致他学习不好,到时再和你反馈你看怎么样

还有好多。。都是如何怎么样回答家长古怪问题的,如果家长有些问题答不上,就转话题,转来转去,都是让家长上门来

推荐第3篇:话长话短

2016江苏高考作文 【真题回放】

根据以下材料,选取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文体不限,诗歌除外。

俗话说,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有人却说,有话则短,无话则长……别人已说的我不必再说,别人无话可说处我也许有话要说。有时这是个性的彰显,有时则是创新意识的问题。 【命题解读】

从题型上看,高考作文题:2005年以前,为话题作文;2005年至2011年,为命题作文;2012年及以来,以材料作文为主。本次作文也不例外,为材料作文。

显然立意要着眼于结语:有时这是个性的彰显,有时则是创新意识的问题。抓住关键词"个性"与"创新"。而"个性"与"创新"也是本次考试说明中提到的。"个性"与"创新",就这个角度而言,立意一般不会偏题。 首先,我们简单解读一下材料。材料的意思可以分为三层:

"俗话说,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有人却说,有话则短,无话则长……"此为第一层,俗语提出社会现象。注意"却"是个转折。

"别人已说的我不必再说,别人无话可说处我也许有话要说。"此为第二层,对于第一层"有话则长,无话则短"的拓展扩充,对"有话则短,无话则长"的补充解释。第二层的意思是,要有自己的认识和思考。 "有时这是个性的彰显,有时则是创新意识的问题。"此为第三层,是对于提示语中转折的部分,结语评论。意思是,我们这样的自己的见解新的见解,或许是个性的体现,或许就是一份真知灼见。 理清出材料后,我们先初步立意。

其次,初步思考:一是材料提取。材料中提及说话的长与短,其实是一种为人与生活的态度。孩子们可以往这个角度思考。

二是着眼于关键词。"创新"与"个性",可以深入"个性"与"创新"的关系而言立意。指出对于某个问题或生活现象,应有自己的认知和思考,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三是联系生活。历史中,正是因为先辈前人对于真理的见解与坚守, 才会有历史的不断发展。孩子们也可以这角度思考。

亮剑无声处

日本作家川端康成的一句话很令人回味。“不要在喧嚣处歌吟,否则,你的歌声也将成为那喧嚣的一部分。”细细思索,此言余谓为信然。也许,在众人经过的大道上我们的声音纵使再高亢也无人知晓。

我们惟有亮剑无声处,才能不合大流,唱出自己的旋律。范仲淹的一篇《岳阳楼记》历来为文人墨客推崇赞赏。然而细想,倘若没有那“前人之述备矣”的走出大流,而仅仅徘徊于“春和景明”“一碧万顷”之泛泛言谈,又怎会有《岳阳楼记》的成功。惟有在众人无声处发出“微斯人,吾谁与归”的真心慨叹,亮出自己的真知灼见,方有千年不衰的魅力。且看鲁迅先生那激昂的文字,听听那不朽的声音。

在万众沉默的恐怖气氛中,鲁迅先生第一个喊出了他的心声,亮出了他的思想之剑。“沉默呵,沉默,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这是他在民族的沉寂中亮出的声音,宛如警钟般唤醒了麻木不仁的世界。亮剑的背后,往往是一颗不拘于时、独立于世的心。

陈寅恪悼念王国维的那句“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仍在今人的耳畔回响;“风雨如晦,鸡鸣不已”的声音未曾消逝。别人已说处,自然不必再附和;别人无声处,需要的是我们的亮剑精神!然而,现实中的我们,真的做到亮剑无声处的又有几人?

王开岭先生在《古典之殇》中曾无奈地感慨:“我们唱了一路,却发现无词无句。”喧嚣匆忙的社会中,我们歌咏的究竟是什么?能唱出自己的歌词与心声的,究竟能有几人?社会在发展,但我们不能失去了自己的声音。何不在众人袖手旁观之际打破冷漠的沉寂,用行动诠释自己内心的声音?何不在众人口口声声、模仿作秀的网络世界,亮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在新时代中,亮剑无声处需要的是“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勇气,是海子那份“众人都要将火熄灭,而我独将此火高高举起”的坚持,抑或是斯巴达克斯为心中的太阳城而挣断绳索的激情。惟有亮剑无声处,方能无愧于己,无愧于心。人生易逝。惟有于众人无声处亮出自己的声音,方能不枉此生。 于无声处听惊雷

《庄子·齐物论》里风吹万窍,声音各异,有呜咽声,有的像鬼哭狼嚎,也有动听的沉吟,“吹万不同”,可风一停,就没了声音,死气沉沉。这自由的风来得真好。一如自由的说话,别人无话可说处,你依然有话要说,也许是个性的彰显,也许是人来疯,也许是不相信皇帝真穿了新装的质疑,又或者,是创新意识的灵光一现。有多少张牙舞爪的另类,也就有多少“老鱼跳波瘦蛟舞”的诗意,断不可少了这份自由。

别人无话可说,或许后知后觉,不及你聪明。或许是大家畏惧权威,如童话故事里看皇帝的新装,心知肚明,不愿发声,装糊涂。我们这个民族,似乎尤为喜欢沉默为金、韬光养晦。按阿城说法,大概老庄孔孟中的哲学,都是老人做的哲学,我们后人讲究少年老成,与此有关。那么,若为真理而发问,乃至质疑,这种个性的彰显,就是不畏权威,是“吾爱吾师,但吾更爱真理的”的执着。但是,若一味为问而问,为说而说,彰显个性,便成了张扬个性,是叛逆,是青春荷尔蒙的旺盛,是刷存在感,标新立异。这样的人,如今多了去,网络上随处可见暴跳如雷的键盘侠。许多讲座提问环节,多有怪异的问题,言之无物,不知所云,却赚足了眼球。 可我们不会因噎废食,依然宽以待之,由他们各抒己见,因为,不把渠道堵死,才会有精彩之语,才有创新之见。

而创新之人,有时也是彰显个性之人。创新意识,有时也闪现在愣头青的张扬里。今日之彰显,是他日的独树一帜;今日之叛逆,是明日的不落窠臼。木心说:“凡是伟大的,都是叛逆的。” 就像黄遵宪写诗:“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他的创新,难免遭人讥讽,可他不在乎。昔日义玄禅师,别人讲的他不这样讲,越发显得他是野狐禅,被骂得扫地出门,好不凄惨。正所谓“一路行遍天下,无人识得,尽皆起谤”。后开临济一宗,法脉延续最久。

当年马云四处游说,描绘网络购物的愿景,也四处碰壁,看上去更像是一个歪瓜裂枣的笑话。一以贯之不易,独辟蹊径真难。他们的个性、叛逆,是创新最初的倒影,可是,未能修成正果前,只是另类罢了。 所以,呼唤创新,不妨从尊重个性,甚至尊重一个偏见开始。

钱钟书在《论偏见》里说,假如我们不能怀挟偏见,随时随地必须得客观公平、正经严肃,那就像造屋只有客厅,没有卧室,又好比在浴室里照镜子还得做出摄影机头前的姿态。

罗素也说“须知参差多态,乃是幸福的本源”。千人一面,时刻保持一种姿态真让人腻味。《红楼梦》里晴雯被撵出贾府,王夫人回贾母似有若无的疑问时,说:“有本事的人难免吊歪。”你看,有本事和吊歪,创新和个性,总是如影随形。那么,何必绷着个脸呢? 可是,我们看见多少中规中矩的标准,扼杀了个性,也扼杀了创新。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说:社会上之习惯,杀许多之善人;文学上之习惯,杀许多之天才。多少有棱角的后生被磨得合乎所谓的规矩,少有创见,没有创新,察言观色,人云亦云。龚自珍诗说“不拘一格降人才”,这诗现在依旧不会过时。

有人曾批评如今的年轻人暮气沉沉,没有朝气,批评得对,可是,什么环境促使年轻人特有的蓬勃朝气日渐稀薄,更值得商榷。否则,未来的年轻人依旧暮气沉沉。 《一代宗师》有句台词我很喜欢。八卦掌掌门人年事已高,承诺退隐,说:“年轻人要出头,总要给他个机会不是?”世界是属于年轻人的,年轻人要出头,不妨就给他们个机会吧,彰显个性,锐意创新,由他们造反为王去。

我言秋日胜春朝

无意中翻到马远的《寒江独钓图》,几点水纹,几抹残云。一扁舟,一钓叟,除此之外,满卷皆虚空。

这叫留白,是中国水墨画中荡开的浓重一笔。全卷只有几处重点物像是细心勾勒的,其余只是略作铺陈,甚至不沾半点墨。全卷意蕴于是从二维纸面伸展成了无限。

留白是与前人的叫板。南宋马远与夏圭,人称马一角、夏半边,尤善留白。而宋前的山水画师,大多是事无巨细,皆一一列举下来。怕是远处草丛中几块石子、几块污秽的牛粪,前人也会一丝不苟的记录下来,装裱以登大雅之堂。布满画纸的山水,自也有它的美,碧水蓝天,枯藤怪石,强烈的视觉冲击,喂饱了千年来中国人的审美。仿照古人的《清明上河图》,一千多人物,雕梁画栋,飞桥屋檐,美、大气。但马远与夏圭,偏不爱这耗尽精力、体力的活儿。再者,前人已留下大量如此详尽的山水,再走这条路,恐怕历史上只会多两个无名的山水画师,却少了“马一角”“夏半边”!

古诗云:“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这是乐观与通达,也是个性与创新。自古太多的悲秋怀古,似乎一到秋天,日历一撕下,人的心境也会转凉,尽管那炎热与夏天并无二致。“前人之述备矣!”秋,承载了太多的悲伤情怀,有“天凉好个秋”,也有“物换星移几度秋”“秋色连波,波上寒烟翠”。只有这一声啼鸣,唤起了后世对秋的审美。“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那成排的雁、鹤不同于以往,成了欣欣向荣的象征,成了最美的秋词。

这便是“唱反调”“叫板”之美。有些话,别人也说过,我便不必再附庸风雅;只有别人无话可说时,才是我的主场,我的黄金时代。

国学大师陈寅恪不正是这样的人吗?面对一个妓女,他不似别人一样心怀芥蒂,以别样目光看她,而是在目盲情况下口述了百万字巨著《柳如是别传》。这是个性与创新,也是对人性的敬重。

同样,韩干,那个画马的宫廷画师,亲身入马厩,与马儿共同生活,不听从老师的劝诫,才成就了《照夜白》。韩干的马,大多腰体肥圆,怒目圆睁,没了以往画师的瘦马,病不啦唧的。鲁迅先生的话犹在身边萦绕,“这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是了,只有于杂草丛生处辟蹊径,才能避免在他人的康庄大道上流于平庸,才能成为为人记住的开路人,才能成为有个性的个体,才能成为马远、夏圭、陈寅恪和韩干……

只愿在不断流淌的长河中,尽管洪流碾过,巨山平偃而下,我却依旧能听到“我言秋日胜春朝”抑或更响亮、更不同于他的啼鸣.现实生活中彰显个性的现象很多,可以从正面解读其展现出的独特魅力,也能从反面显示出其怪异的取向。关键是看待的角度。

立意的时候,考生可以抓住关键句“别人已说的我不必再说,别人无话可说处我也许有话要说“”有时这是个性的彰显,有时则是创新意识的闪现”来确定立意,比如“彰显个性“”创新与守规”等。

选用文体的时候,考生可以选择记叙文,从正面彰显人的个性魅力和创新意识,也可以从反面用讽喻的形式发人深思;同样考生也可以选择议论文,借助论述阐述“创新”和个性的魅力。

丰富的安静

一直很喜欢《项脊轩志》这篇课文,不是为了那句令很多人动容的“今已亭亭如盖矣”,而是南阁子典雅别致的环境:仅容一人居住的小房间却门窗俱全,院子里随意地种上兰、桂、竹,偶尔会有几只小鸟停留啄食,而到了十五月圆夜,桂花树的影子投在墙上,随着微风轻轻舞动。不用担心隔壁家的夫妻吵架让自己难以安寝,不用头疼晚饭后外出散步被浩浩荡荡的广场舞大军阻断去路……细细想来,自己也许向往的就是那一份难得的安静。

我们被抛入到一个声音爆炸的世界,消除声音符号似乎都是不被允许的:从读书起我们都会被鼓励要积极发言,工作后无论是在什么类型什么级别的岗位,“与人沟通”都是一项隐形却基本的要求——我们被要求张开嘴“说话”,要多说话;也被教了许许多多应当去说的话,却从未有人教我们如何“不说话”。

所以经常会有人语出伤人却浑然不自知,会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如入无人之境——没有体会过安静又如何会有适应维持安静的意识和能力?一个非常通俗易懂的例子,大多数人是没法适应一个人吃饭、一个人看电影、一个人旅行的,倒真不是多一个人就能提升活动品质,只不过多一个人就多了一张嘴,可以打破那种尴尬的安静。久而久之,我们再难适应偶尔来临的安静,想方设法地逃离安静。可是安静真的有那么可怕么?

史铁生曾经不加掩饰地表达他对安静的向往:“想念地坛,主要是想念它的安静。坐在那园子里,坐在不管它的哪一个角落,任何地方,喧嚣都在远处。”我们会以为地坛是一个天然的隔音器,隔绝一切声音,里面一片死寂,不过我们很快就发现史铁生耳中的地坛“并非无声”:暮鸦吵闹着归来,雨燕盘桓吟唱,风过檐铃,雨落空林,蜂飞蝶舞草动虫鸣……自然的呼吸声此起彼伏地在他耳边回响,生命的脉搏就有力地走在他的心上,他可以放心地卸下包袱,用慢镜头回放脑中的记忆,抚摸生命的每一道痕迹。自然的力量永远神秘而不可忽视,他在地坛里想明白了为何上天会安排他残废了双腿,面对必然会降临的死亡应该如何生活,自己的母亲为何会早早离开自己……地坛的安静却给他注入了力量的源泉,所以我们才能在他的字里行间触摸到难以潜藏的韧劲——一个活到最狂妄的年纪却残废了双腿的人,他认真而努力地活着,还想着带给别人最恳切的期冀。

而这一切,就来自地坛那丰富的安静。

初读《红楼梦》时非常不喜欢宝钗,总觉得她是一个虚伪世故的女子。过了几年再拿来细细品读时,却发现曾经我忽视了她身上许多东西。贾母带着刘姥姥逛大观园时第一次对宝钗的蘅芜苑有了直接而细致的描绘——奇草仙藤,冷绝苍翠;屋子里则如雪洞一般,一色玩器全无,床幔也是极其素净的。就像前文薛姨妈提到宝钗“不爱花儿粉儿”的,她的居所、她的寝室,在她自己能够做主(因为大多数面对外人时,她所做的是一个别人所要求的她应该有的样子)的小小地界里,她安静而固执地坚持自己的追求,不再做那个大家所期望的小姐(也许其他年轻的未出嫁的贵族小姐,闺房里应该精致美丽,院子里则是各色花草),直到贾母带着众人游览大观园才为我们揭开神秘的面纱。比起许多刻意追求特立独行以标榜自己的与众不同之人,宝钗并未将自己与其他贵族小姐的不同作为自己的身份牌,却也没有像我们在书中大多数时候见到的那样顺从得像戴上了面具般没有自我,而在自己的一方天地里安安静静地保持本初的自我。而读者则有幸沾刘姥姥的光见识到了宝钗的另一面(又或者说是她心底里的自己),才明白那个一贯的安静下却也有着一股可爱可叹的固执和叛逆。

所以何须惧怕安静?只不过我们固守旧地,忘记或是拒绝寻求安静下的一个个跳动的音符。也许当我们学会正视安静,在缄口沉默时耳边却会传来纷繁的自然之音,告诉我们,安静,也可以很丰富。

说“长”道“短”

俗话说:“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所谓“长”与“短”,实际上并无一个绝对的衡量标准,是相对于内容而言的。对前人讲过的内容“炒冷饭”,虽百字犹觉其长;对尚未涉猎的新领域进行阐述,纵万字也觉其不足。所以,“长”与“短”,在于是否彰显了个性,是否追求了创新。

我这里可以给大家举两个例子。中国人开会,向来喜欢请一群代表,在会议进程中代表一个接着一个发言,长篇大论,几小时没完。所以,当话一结束,大家就赶紧鼓掌,而这鼓掌,不是因为内容讲得多么精彩,而是终于讲完了。究其原因,在于所有人都讲大话、套话,毫无个性,毫无创新。恰好前几天看到了北京大学本科2015年毕业典礼的教师致辞,号称“最短毕业致辞”,535字,3分56秒,却赢得了9次掌声。究其原因,也在于教师讲出了自己的个性。

创新离不开个性的彰显。北岛的一字诗《生活》,只有一个字“网”,简单的一个字,却概括了芸芸众生的一生,揭示了世界的错综复杂,道尽了人生的真谛。何其简洁,何其凝练,让人惊诧:诗竟然也能这样写。

离开了个性,不仅谈不上创新,还会使人生厌。

语文老师都深有体会。为什么批改作文会越来越变成一件痛苦的事情,一种精神上的刑罚?是因为我们孩子的作文笔下只剩下了母亲倒水、倒牛奶、倒咖啡,以及下雨天送伞,而且当孩子笔下的母亲在将水、牛奶、咖啡放到桌上的时候,孩子一定会发现:发现头上长白发了;当下雨天母子(母女)共打一把伞,所有孩子都写道:母亲将伞偏向了我这一边;要不然就走近屈原、李白、杜甫、陶渊明……这样的习作缺乏个性,已经离创新越来越远,离生活越来越远。虽然仅仅是600字,800字,却也让人读起来苦不堪言。

但是,追求个性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创新。林语堂先生打过一个有趣的比方:“绅士的演讲应该像女性的裙子,越短越迷人。”鉴于此,有的人一味讲求迷人,一味追求个性,明明是一个“长篇”,非要压缩成“中篇”或“短篇”,连起码的、必要的论证和阐述都“节约”掉了,本来想追求“不着一字,尽得风流”的境界,结果却只剩下了一个骨架,让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与之相对,有的人明明是两千字就可以说清楚的问题,为了彰显自己的个性,洋洋洒洒,东拉西扯,动辄上万字,最后弄得人云里雾里,摸不着头脑。

敢为天下先

敢为天下先,可以跨越时代,定格成永恒!

——题记

敢为天下先,是一种开拓创新的勇气;敢为天下先,是一种厚积薄发的魄力。敢为天下先,小而言之,是个人完成自我超越的途径,可以让个体生命熠熠生辉;大而言之,是一个国家乃至一个民族前进的不竭动力,可以让一个民族傲立于世。

“伪临朝武氏者,性非和顺,地实寒微。昔充太宗下陈,曾以更衣入侍。洎乎晚节,秽乱春宫。潜隐先帝之私,阴图后房之嬖。入门见嫉,蛾眉不肯让人;掩袖工谗,狐媚偏能惑主。”《代李敬业讨武曌檄》本是抨击则天女皇的讨伐檄文,于我言之,感受到的却是一个古往今来唯一正统的女皇帝的生命自信。出身卑微如何?她有经天纬地的胸襟气度!她是天生的政治家,可以突破命运的束缚,突破世俗的眼光,以女儿之身,前后执政近半个世纪,开创“贞观遗风”,上承“贞观之治”,下启“开元盛世”。历史功绩,昭昭于世。“请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当世的谩骂,后世的攻击,都不能消磨掉她的魅力!敢为天下先,突破生命的框框,让这个女子的生命闪耀夺目!

敢为天下先,可以让生命个体闪光,让人仰望;敢为天下先,可以让生命团体发热,惠泽万民。

中国近现代历史,是遭受侵略和欺凌的屈辱历史,更是华夏民族团结抗战,谋求出路、开创新时代的历史。敌强我弱,我们从不畏惧:孙中山、宋教仁、黄兴……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尽管政治立场有不同,但相同的是,他们本着对我华夏民族的忠诚与热爱,一腔热血,护我中华!他们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发展的出路,历尽波折,纵九死,也不惧!泽背……终于,开拓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后来者,兢兢业业,励精图治,不断创新求得发展:邓小平领导的团队,引导我们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江泽民领导的团队继往开来,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带领的团队则创立了“科学发展观”,开辟出新思路……至于我们***带领的团队,则引领我们更进一步,提出“中国梦”的新理念,引领我大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敢为天下先,突破时代的局限,让一个个优秀的团体泽被后世!

敢为天下先,不是自以为是的狂妄,不是标新立异的可笑。蚍蜉撼大树,虽有勇气,但缺乏实力的准备;年轻人穿奇装异服,本无可厚非,但流于形式,偏于肤浅。

开拓创新,厚积薄发,吾辈敢为天下先!

无言处最是动人

他嘬了最后一口烟,长长地抒了口气,刺鼻的烟味混杂着胸中的郁气从肺管中喷涌而出,向空气中逃散开去。大脚狠狠碾灭了烟头,他翻身跨上那辆老式的二八杠自行车,用力一蹬。

剧团到家的路不算短,他可以好好想想今天发生的事情。最近一个星期,几乎每天排练结束时都是这样的状态。他知道《茶馆》这个戏是经典中的经典,也知道王利发这个人物分量有多重,所以人物的每一句台词他都细细琢磨了。台词的抑扬顿挫、轻重缓急,他都去请教了团里的老演员,废寝忘食地跟他们一起精心设计、反复锤炼。这样的下苦功夫,出来的台词效果应该是非常精彩的啊,导演怎么就不满意呢。他想不通,简直是一团乱麻,只有导演那拧巴的眉头和没完没了的烟圈在他脑海中一遍遍闪现,挥之不去。

对了,还有那句“没有台词的部分才是这场戏的亮点”。王利发跟小孙女告别的那场戏,王利发根本就没什么台词嘛!演员的嘴是拿来帮角色说话的,连台词都没有,叫我怎么演!

有这一腔怨气作动力,脚下的车轮被他蹬得飞快,到家了。

远远就望见女儿倚在门口,穿着鲜红的小裙子,分外招人疼。可他今天实在没心思哄女儿,丢下自行车就径直往书房里去了。女儿怯怯地跟过来,拿乌黑的大眼睛望着他。都三岁了,话还是不太会说,想要什么东西就拿大眼珠子看着人,他对这个女儿既宠爱又有些无奈。妻跟过来:“她想买隔壁超市的糖想了一天了,我说等爸爸回来。你带她去一下吧。”他实在是累了:“你带她去吧,我累得很,不想动。”一直软糯糯的小手攀到自己的手上,狡猾地溜到了自己宽大的掌心。女儿红润润的小嘴不知什么时候撅了起来,圆溜溜的大眼睛一动不动盯着自己,那眸子里分明闪着狡黠的光。

不知怎么他的心突然就柔软了,好想把全世界的糖果都捧到这个小丫头面前。他宠溺地捏着女儿软乎的小手,温柔又无奈地说了声“好”。这只小狐狸啊,一个字都不用说就征服了他。

然后他又不禁有点沮丧,如果自己在舞台上也有这般轻易打动人心的魅力,也就不会这么苦恼了。

可这魅力从何而来!他恍然大悟。如果女儿聒噪不已,自己大概连看她一眼的耐性都无。正是她的出奇的沉默,才引来了自己的注意,才有了“创作”的空间,将自己的眼神和情感默默传递。王利发那段没有台词的戏,不是情感不足,恰恰是与孙女生离死别的悲伤太深切太痛苦而无法言说,是剧作者精心设计的留白。这角色的无言之处,正是演员尽情发挥自己的创作才能,用纯粹的表演、用眼神和表情发声的绝佳契机啊!

他拿起了剧本,翻到告别那场戏,思索起来……

一个月后,《茶馆》首演获得巨大成功,报纸上刊登出来的剧评标题赫然写着“新王利发大放异彩,无言处最是动人”。

推荐第4篇:学生手册

一.填空

1.邵阳学院创建于1958年。

2.邵阳学院校训:明德、求真、共生、超越。

3.邵阳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甲等、乙等、丙等。

4.学生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根据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5.邵阳学院学生奖励评定、违纪处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保障学生申诉权的原则。 6.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7.学生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注意饮食卫生。

8.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核定条件之一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月学习、生活费用(包括衣、食、日常必需品等)在300元以下,家庭学生特别困难学生则在200元以下。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助学金的评定程序:本人申请-班级初评、公布-系(院)评定、公示-填写审批表-主管学生校领导审批。

10.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责令其改正,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给予纪律处分,性质恶劣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者,应从重处分。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有过错责任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使其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按《邵阳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执行。

1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12.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校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机构应当最迟在举行时间的4小时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13.未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学生不得组织和参加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4.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侵害国家、学习和个人的正当权益。

15.违章用电管理规定在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私接电源、使用高功率用电器者,除按规定没收电器和收取管理费、赔偿损失外,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凡因违章用电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未酿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果特别严重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6.一学期考试有3门以内(含3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于下学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不参加正常补考的视为补考不合格。毕业考试课程和补考不合格的课程,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在成绩表中一律登记为60分。

17.禁止学生进入异性宿舍,确需找人,一般由值班员传呼。特殊情况下,经值班员同意并登记方可入内。

18.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类型包括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19.综合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

20.未经批准从事维修、加工、推销等经营活动,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经劝阻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1.未经批准组织同乡会、同学会,对组织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2.未经批准,擅自拆卸寝室床具和用品或将公物搬出学生宿舍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纪律处分。

23.在校园内未经批准擅自摆摊经商或以各种形式推销商品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商品。24.无特殊情况晚归者,给予通报批评。

25.故意打人或纠集他人共同打人者,不论何种原因,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简答

1.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士学位。

①凡违反《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三条第一项的具体行为者。

②在校期间收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或

2次以上(含2次)严重警告处分者。

③全学程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含选修课和考查课)在

70分(不含70分)以下者。

④全学程(含降级试读)必修考试课程补考(或重修考试)门数在

5门以上者。

⑤因其他问题,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2.简述《邵阳学院学生违纪考试作弊处理条例》中关于给予考试违纪和作弊者处分的相关规定。

①违反考试纪律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补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②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补考,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③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人参加考试的,均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④凡组织作弊或作弊行为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⑤凡顶撞、辱骂、殴打、威胁、报复监考人员等态度特别恶劣的作弊考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⑥在校期间考试作弊累计两次的,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凡违反邵阳学院学生违纪相关条例受处分者,同时还要给予下列处罚。

①取消受处分者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②取消受处分者学年评先评优资格。

③在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先评优和评奖学金。

④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如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⑤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国家助学贷款和缓交学费资格。

4.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中设立的奖项。

I.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 ③校内奖学金 II.其他奖励 ①三好学生 ②优秀学生干部 ③优秀毕业生 ④单项奖

5.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①每件寝室必须有寝室文明公约和轮流值日表,明确目标及责任。每个学生应搞好个人卫生,并积极搞好寝室卫生。 ②每件寝室的清洁卫生由值日生负责打扫,并按时将垃圾倒入楼道里的垃圾桶内,不准扫在走廊上。

③公共卫生和每栋楼的环境卫生由清洁工打扫,寝室卫生按“文明寝室标准”要求做好。

④公共卫生要求保持地面干净、无尘垢、无垃圾、无痰迹、无死角;大小便池内外干净、无水垢、无堆积便纸、无堵塞;洗脸间无积水、无饭菜残渣等。

⑤严禁向门外、窗外等公共场所乱丢瓜果皮、纸屑和乱倒剩饭剩菜等。 ⑥严禁随地吐痰、擤鼻涕,严禁在楼道内和洗漱间大小便。

⑦严禁在楼内外乱写乱画、乱踏乱刻、乱张贴、乱牵挂,不得在楼内、寝室内打球。

⑧清洁工具由宿管部门统一配备,定期使用,以旧换新。

6.被评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的学生,除了要符合一般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①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排名第一,且每门功课平均成绩在

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②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第一。 ③考查课程成绩我为良好以上。

④本科大三以上(含大三)学生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应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水平。

7.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决定(复印件)。申诉书的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①申诉人的姓名、专业、班级、学号及其他基本情况。 ②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③提出申诉的日期。

注: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院团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5】5号文件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共有几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①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②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③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④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⑤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⑥名利修身,团结友爱 ⑦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⑧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9.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②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④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及贷学金的相应义务。

⑤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0.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①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④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⑤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⑥违反学校规定,严重违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⑦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11.试述在校期间学生请假期限和手续。

①请假②请假③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3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辅导员批准。

4-7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由系(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④请假8-14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系(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由校学生工作处批准。

⑤请假14天以上者,按程序审批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⑥学生请假应以严掌握,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12.邵阳学院学生文明寝室评比办法中对寝室纪律有哪些要求?

①学校卫生、纪律检查过程中无妨碍公务行为。 ②寝室内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起哄等行为。 ③在寝室内无生火、做饭、违章用电等现象。 ④不准往楼下泼水、扔杂物,不准往走廊上倒水。 ⑤不能损坏、私占或将校内校具搬出校外。

⑥自习时间不准在寝室内打牌、玩游戏,影响他人学习。 ⑦不可以留宿异性。

13.学生有下列情况可以申请缓考:

①直系亲属病故,需请假回家者。 ②因病不能坚持参加考试者。

③一个学期内因病住院误课较多,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病愈后离考试时间较近(一个月内),无法安排补课者。

④参加省、市竞赛,无法避开正常考试者。

⑤参加全国性自学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而与学校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者。

14.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①一学期有5门(含5门)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或入学以来经补考后累计还有8门以上(含8门)必修课程不合格的。

②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③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④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⑤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15.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学校申请补授学士学位。①因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未达到《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要求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当年6月份参加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第三条规定要求者。

②学生毕业后三年内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者(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专业硕士)。

③学生毕业后五年内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县(市)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或者两次获得中学校级优秀教师称号,或者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排第一),或者省级行业组织的奖励(排第一),或者取得发明专利权的(排第一)。

④结业学生在一年内返校重修或参加补考,成绩合格并达到《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要求者。

16.每学期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①一学期累计旷课②一学期累计旷课

11至20学时或擅自外出2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21至30学时或擅自外出3-4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③一学期累计旷课④一学期累计旷课

31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5-7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1至50学时或擅自外出8-10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⑤一学期累计旷课

50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10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7.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学生宿舍管理秩序者,给予下列处分。①擅自留宿非本寝室成员者,给予警告处分分;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留宿异性或留宿于异性寝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②扰乱学生宿舍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③学生宿舍楼内焚烧物品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④学生私自租房或外宿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一学期私自外宿

2晚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7晚者,给予记过处分;8晚以上或在校内外私自租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⑤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应当赔偿。

18.利用麻将、扑克、桌球、电子游戏、网络等工具组织赌博、参与赌博或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条件者,给予下列处分。

①初次参与赌博或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条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②再次参与赌博或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条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③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学生宿舍电脑使用管理。①电脑需合理放置,不得占用他人桌椅,不得违反学校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工作和休息,不得在学习时间玩电子游戏及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②电脑原则上只能用于学习和工作,严禁安装、观看、传播反动、淫秽、违反国家法律的游戏、图片、文件、VCD等,违者按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处理。

③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有上述行为并造成破坏者,按国家有法律规定和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处理

④使用电脑的寝室必须注意安全用电,不准乱拉电线和网线,乱按插座,违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不良后者,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⑤电脑作为贵重物品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注意防尘防潮,注意防盗及电压变化。电脑在寝室里发生被盗、意外损坏,责任自负,能确定肇事者的由肇事者负责。

三.论述

1.甲学生周末带女生进入男生宿舍,宿舍管理员出门阻止,甲男生不但不听劝阻反而辱骂宿舍管理员,请问该行为要如何定性,如何处理?

答:①该生行为已违反了《邵阳学院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例。

②根据《邵阳学院违纪处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其辱骂宿舍管理员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推荐第5篇:学生手册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概况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九江船舶工业学校创建于1960年,先后隶属于原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是全国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10所学校之一。1999年学校由国防科工委划转江西省人民政府管理,是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2003年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4年被财政部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院校”,2005年学校被国务院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学校被国防科工委遴选为全国15个重点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之一,被财政部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院校”,2010年获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2010年6月,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我省唯一一所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2年,被教育部确为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学校设有7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育部,现在全日在校生15000人,学校共有58个专业,其中5个国家示范专业,8个国防军工特有专业,7个江西省高校特色专业,8个江西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3个全国机械行业特色专业 2个全国机械行业创新专业,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船舶工业、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为主要特色,兼有经济、管理,等多门类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在服务船舶工业行业的能力上形成了明显的比较优势。

学校建有1个工业工程中心和1个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实训是15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58亿元。学校是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江西省船舶工业人才培养基地、江西省职业培训综合基地、江西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5个国家示范专业实训基地、三个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一个国家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5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实验室,五个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实验基地。此外,与中国船舶两大集团公司等200余家单位合作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

1 基地和就业基地。

学校拥有专论教师542名,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6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24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四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江西省高校名师等34人,生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市拔尖人才等21名,外聘兼职教师357名,初步建立了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建校以来,学校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教学为中心,以内涵建设为重点,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近年来,学校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省级教学成果奖11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省级精品课程31门、胜奇,精品资源共享课10门。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地多所职业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并选派骨干教师100余人次赴境外学习培养,不断提高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助学项目,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4000元;勤工助学岗位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贷款,每生每学年8000元等。

当前,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师生员工正以饱满的热情,扎实开展工作、开拓创新,力争将学校建成特色鲜明的国防军工高职教育办学典范,成为行业领先、江西领先、全国一流的国家示范型高等职业院校。

“德行大道,技承天工”

——校训释义

校训是一校之魂,既是一种文化,又是一个标尺。作为文化,是学校面向社会的精神标志,应该境界高远,寓意深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作为标尺,因为办学理念之标志,培养目标之诠释,为办学行为规范,办学定位之依据。作为有别于普通大学的教育机构,高职院校的校训既要体现高职院校的根本使命和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又要别具一格,卓尔不群,经世而独立,历久而弥新。“德行大道,技承天工”所彰显的正是这种“魂”。

德,即道德。行,即行为。在心为德,施之为行。道,原始涵义指道路、坦途,以后逐渐发展成为规律、原理或道德,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大道,只具有普适性的公里和正理,是对不同哲学体系中“道”的超越,是道德的最高境界。德行大道,之于个人指道德高尚,品行端正,胸襟宽广;之于群体指主张公道,倡导公平,致于昌明。

技,即技艺、技术、本领,指由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发展而成的多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承,指继承和发展。天工,引自明代科技文献《天工开物》(初刊于1637年,宋应星著),寓指合乎天理智能功,也只高超的技术和技艺。由于该书记载的是劳动人民的生产科技成就,外国学者称其为“中国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因此“天工”可引申为先进的实用技术和工艺方法,而不是简单的操作技能。技承天工,指的是继承和发展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方法。

“德行大道,技承天工”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蕴含着讲究规则、遵循规律、崇尚实践、追求卓越的基本精神。对高职院校而言,“德兴大道”有两层涵义。一是学校的办学行为应遵循教育规律,承担社会责任,体现出一种大德,彰显出一种大气;二是全体师生员工要有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感,行得端,立得正,恪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技承天工”也有两层涵义。一是对培养目标本质属性的规定: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既不是普通大学培养的学科型人才,也不是中专学校培养的技能型人才,而是高素质的高技能人才;二是对培养目标规格要求的诠释: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应掌握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方法,成为技术精

3 英。

承华夏文明之源远流长,传人类智慧之千秋万代,为社会培养仁人志士,为建设铸造技术精英,是高职院校的根本使命;大道天工,德能并举,行人间之大道,承精湛之天工,乃高技能人才之品格特征。“德行大道,技承天工”,既体现了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和根本使命,又诠释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方法和规格要求。

校徽涵义说明

1、整个图案主体由三部分组成,中间部分学校汉语拼音字母缩写“JZ”组合造型;下部分线条有机变化为波浪,1960是学校的建校时间,一条巨轮乘风破浪航行在历史的长河中;天空中一轮红日正冉冉升起,象征着学校的教育事业如朝阳蓬勃发展。

2、“JZ”组合造型似独具智能的巧手,体现了高等职业教育注重学生技能培养的鲜明办学特色;造型又似一只矫健的海鸥,在广阔的大海上自由飞翔,体现了学校在创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过程中,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和时代精神。

3、破浪前行的整体造型,体现了学校船舶军工的办学历史和专业特色,蕴含着前进的动力和气势,也体现了学校面向地方、服务船舶军工行业的办学宗旨。

5 目录

第一部分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学生)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第二部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文件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就想家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试行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结业学历管理和返校补考工作的有关规定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进修课教学试点管理暂行规定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细则(试行)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团员入党推优工作制度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销假及报告的规定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6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实施方案(试行)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指南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登记流程图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开展创先争优工作评比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级体评比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评比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素拓之星评比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评定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评优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流程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特困生补助实施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暂行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助学金工作实施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归、夜不归宿暂行管理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办法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申请流程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读者须知

7 第三部分 九江职业术学院学生办事服务指南

学生办理课程免修流程图 学生成绩修改流程图 学生办理休学流程图 学生办理复学流程图 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流程图 学生证办理流程图 校园一卡通使用须知

学生就诊和办理城镇医保医疗费报销须知 庐山区驻区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电话号码表

第一部分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年八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的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9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第十条 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再高的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学成才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面对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引导,使学生找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主要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去了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只要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10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人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半学校的专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要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金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都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11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实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四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十五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研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

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六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章程;

(四)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 ( 三)办学规模;

(四)学科门类的设置;

(五)教育形式;

(六)内部管理体制;

12

(七)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八)举办者和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建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高等学校的设立,应当聘请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原审批机关审批;章程的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调节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求,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13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组织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资产、国家财政性之助、受捐赠财物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值条件的公民担任。 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发展计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

14 益;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高等学校和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设立学习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厂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依法保障教师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他组织的评估。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的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生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系统的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研究能力;

(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15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以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 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16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解剖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款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五十六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17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第六十三条 国家对高等学校进口图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实行优惠政策。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

第六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入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六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我是建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对高等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的,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六十八条

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

18 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法所称其高等教育机构是只猪,高等学校和新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本法有关高等学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合金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但是对高等学位专门适用的规定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005年九月一日正式施行)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社会。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法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但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 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嫖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理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简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练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20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05年9月1日正式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处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用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机油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

21 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

22 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一年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计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U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交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23 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子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行政部门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修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24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为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前填写。

第三十三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理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

25 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兼案。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纪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26 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学生的表彰的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收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27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成语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

28

申诉期内未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六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C1995)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请以本规定为准。

29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研究、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专门人才的校

园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规定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学校的教师(包括外籍教师)、学生(包括外国在华留学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 学校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内的违反法律、法规、校规的活动。

第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不得限制、剥夺师生员工的权利。

第五条

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

未持有前款规定的证章、证件的国内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后进入学校。

第六条 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有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学校与外事机构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第七条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校后,或按学数交流计划经学校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自行要求进入学校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在学校外事机构或港澳台办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

30 校。

第八条 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

对违反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本条前款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校保卫机构报告,学校保卫机构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校。

第九条 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当报请学校有关机构许可,并且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离校应注销登记。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

违反前款规定的,学校保卫机构可以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

第十条 告示、通知、启示、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在校园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设置者、安装者应当报请学校有关机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师生员工或者有关团体、组织使用学校的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擅自使用学校广播、电视设施。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劝其停止设置、安装或者停止活动,已经设置、安装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拆除,或者责令设置者、安装者拆除。

第十二条 在校内举行集会、讲演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七十二小时前向学校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机构应当最迟在举行时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集会、讲演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第十三条

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前向学校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

31 学校有关机构应当最迟在举行时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讲座、报告等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

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活动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 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学校的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责令其组织者以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害国家财产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设在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违反前款规定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者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师生员工对学校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校外人员,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情节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老师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位置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33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在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储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老师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

34 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害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考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

35 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关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者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老师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老师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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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关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露,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盗取、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案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老师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37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考场巡查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 考试教育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纪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世纪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考试教育机构报送材料及证

38 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场秩序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

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

发生第十

四、十

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 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

39 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

第二十六条

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 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包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救。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

40 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4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1992年4月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务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高等学校等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按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学生。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五条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第六条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举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

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放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全,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

42 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及,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第十条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 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与条件与,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情况时及,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应。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真长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外,须经学校同意须,按学校规定进行按。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得。

第十五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并。在学校范围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事故死亡、重伤或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搜查学生住处,

43 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后,学校应在一天内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务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对擅自离校不归,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学校可张榜公布,按自动退学除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在校外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为学生办理人身保险。

第二十七条 凡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的学生,应予退学,由其监护人负责领回。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八条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学校认为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校学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应予退学,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毕业证书,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伤残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接收落户等工作,由当地劳动部门按国家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规定安置。

44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部长

陈志立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

45 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

46 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

47 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

48 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

49 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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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青马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学生手册

(青马校徽)

坚持梦想

创造辉煌

欢迎同学们来到青马艺校!

从你报名入校的那一刻起,你就是青马艺校的学生了,我们在这里互相认识,在这里共同生活,在这里学习,在这里实现梦想。

在你尽快了解青马艺校,认识青马艺校之前,同学们首先要通读青马艺校《学生手册》,并以本手册作为你行为的准则、规范和指导。当然,很多方面仅靠《学生手册》是不够的,这就需要你在很多方面还要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每期开学第一节课,任课教师会引导你学习《学生手册》,并督促你遵守。

第一部分

学校简介

银川青马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是一所综合类艺术培训学校,本校凭借“诚信、扎实、务实、创新”的办学宗旨;独特的教育理念;系统的管理体系;雄厚的师资力量、在业内取得了优异的业绩。

青马艺校占地40余亩,建筑面积近10000平方米,已经改造、正在改造和准备改造的各种专业教学场所和配套设施可以满足1000学生的需求;青马艺校是一所环境优美,风景宜人的学校,校区绿化率高达75%,伸展空间大。

青马艺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成立了校务执行

2 委员会和教育教学督导事业部,现有全聘各专业教师27人,兼职专家级顾问5人,总后人员21人;还有各类出色、优秀的专业教师正在等待着青马艺校的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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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致力于文化艺术类专业高考培训和艺考生文化课应试辅导,考试服务一体化。我们有来自中央美、中美、西美、中戏、中传、宁大、北民大、解放军艺术学院等高校毕业并任教多年的教师;也有来自机关、学校、企业的优秀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培训质量还是教学管理、后勤保障都是可以让你完全信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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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法办学、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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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马艺校真正为艺考生寻找一切升学途径,解家长后顾之忧,圆考生深造之梦。

第二部分 学生手册

一、学生守则

1、遵守宪法、热爱国家、关心社会、树立远大理想。

2、刻苦学习,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努力掌握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树立良好学风,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4、遵守、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校纪校规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衣装整洁、朴素、美观、大方,青马艺校不提倡奇装异服。

3、严禁在学校内吸烟、吸毒、喝酒,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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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教学楼、综合楼、食堂和其他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5、爱护学校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6、爱护学校和周边花草、树木,禁止踩踏和损毁。

7、对违反国家法令、校规校纪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学生,通过教育,屡教不改者,视其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

8、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或为班级、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9、对学生的奖励、处分由学校记入本人学习档案,一并呈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家长。

10、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或参加大学统考、校考结束,你们的学习、集训结束。

三、道德规范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2、刻苦学习,不畏困难,勤于思考,虚心请教,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争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3、尊重教师,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完成教学活动,配合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向不良言行作斗争。

四、课堂守则

1、按时上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

2、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超短裤、超短裙、三角背心、拖鞋。未经老师准许,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3、上课时要认真听讲,不准随便说话,不得吃东西、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需向老师询问或回答老师提问时,要先举手示意,允许后起立询问。上课时间必须把手机交给老师统一管理。

4、保持教室卫生清洁,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和公共场所吸烟。

5、爱护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仪器、资料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6、每天课前课后认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负责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用电设备。同时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用品。

五、请假制度

1、全体入校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学生请假必须如实填写请假条,请假条分事假、病假和便条三种形式;

2、便条一般为家长或亲朋来校探访等短时间、临时请假,结束时及时返回课堂;学生请病假、事假必须通过请假人拨通家长或家长委托人电话,由当值教师通话后方可请假,返回时必须有家长、家长委托人或就诊部门在请假条亲笔签字方可销假;

3、任何学生出校门都要经过当值教师便条允许,门卫才能放行;

4、学生被人带出校门时必须由来客当场拨通学生家长电话,说明事由,并承诺送回时间,经过当值教师或班主任确认,学生填写便条,来客签字后方可出门。

5、学生请假条必须由“学科本部”留底存档;

6、请假流程一般为:请假人向班主任或分管教师口头提出请假意向,确认必须请假时如实填写请假条,班主任或分管教师签字后报学科本部负责人签字。班主任、分管教师和学科本部有权否决或驳回不正当请假;

7、学生因为请假空下的重要课程或重要作业,由专业教师补齐。

六、卫生制度

1、全体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违反者必须接受规定的处罚。

2、卫生管理制度按区域分为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厕所卫生等公区卫生;按功能划分为个人卫生、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卫生的概念还包括着装、仪表、内务、条理、秩序以及感官视觉、味觉、听觉。其余将有卫生考核标准和细则。

3、学生必须积极配合各班、各学科本部,各层级、各职能部门安排的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检查和抽查人必须详细填写检查记录,简单问题现场纠正,复杂问题专项解决。检查结果直接影响各部门各分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

七、就餐制度

1、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内就餐,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前或拖后。学生超过就餐时间段,因无辜提前或拖后无饭菜或被窗口拒绝供给的,食堂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为特殊情况学生当日或当餐不能就餐的必须提前给本班生活委员填写“减餐通知单”并提前一小时报给食堂厨师长,为提倡节约反对浪费的风尚,因不报或迟报影响减餐的,该生或生活委员应当各承担一半的餐费。

3、学生对食堂人员工作态度、食堂卫生、饭菜质量、饭菜品种有意见或良好建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班级、学科本部或学校办公室、学校执行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调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改进、完善、提高伙食水平和服务质量。

4、学生进入食堂要排队打饭,严禁插队、代劳。

5、学生用餐应当迅速、快捷,用餐结束将餐盘、碗筷分别放入指定地点,迅速离开食堂,禁止在食堂逗留,大声喧哗。

6、食量小的同学根据自己的食量告诉窗口师傅,学校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7、禁止学生带小食品和非清真食品进入餐厅食用。

8、学生一律打卡或凭票就餐,学生应当提前十天充账或购买饭票。

9、禁止学生个人将同学、朋友、家长带到餐厅用餐,有银川市以外的家长探访需要就餐的,必须通过学校办公室发给餐票方可用餐。

八、文明礼貌

1、学生应该讲文明讲礼貌、尊重师长、爱护同学。

2、学生与学校教职员工、来客在校区任何地方相遇、会和时应该相互致意、问候或礼让;礼让时应该各自轻微侧身行走右边。

3、学生进入教师、职工和学生宿舍,或办公室时必须大声“报告”、报名后默等,被同意后方可进入。

4、男女同学严禁进入对方宿舍,如有重要事情必须进入时要有陪同,并严禁闭门、锁门。

5、学校有各项完善或者正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考评制度,对违反校规校纪的根据考核记录进行必要的处分;对考核优异的学生进行适当的奖励。

九、学生组织

1、学生除学校批准参加学校团委、学生会、班委会,以及校内与专业和学习有关的组织外不得加入任何邪教和其它社会成人组织。

2、学校必要时成立工会、团委、学生会等。

3、学校要求各学科本部以下各班级必须成立班委会。学生要服从和协助自己选举的班委会。

4、班委会成员为:

班长

配合班主任负责班委会的组织、管理、调动执行或教师、班主任要求的其它工作;

生活委员

配合班长负责本班生活、劳动、卫生和值日、洗澡、餐饮统计和签单。包括宿舍和临近区域卫生及其他联络工作;

学习委员

配合班长和教师负责本班专业集训、学习、校内外教学活动的组织、教材教具现场管理和联络工作。

十、缴费制度

1、学生和学校是一种合法的有偿培训关系。学校建立和教育主管部门允许的经营范围、培训科目、教学质量、教学条件、教育管理、后勤服务相一致的收费项目,并按值收取合理费用。

2、学生、家长在接受本校招生简章、招生宣传、录取考试或意向性报名、入学报名等各个环节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应该在报名后规定的时间内如数缴费,学校开具收费三联单作为凭证保留至学习结束。

3、有具体困难的学生和复读的学生,在学校确认无误后可以通过一定程序作出相应的减免优惠。

4、对于学生、家长确认的缴费项目和缴费标准,必须在规定的

11 期限内缴清,没有缴清的,学校财务部门会向学生本人或家长发出书面通知。学生或家长收到最多第三次缴费通知后的十日内仍没有缴清的情况下,学校可能采取停课、劝退、追缴等适当的方式来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十一、联动制度

1、为了使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集训情况、信息沟通反馈,本校会与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家长之间建立三方联动机制,以取得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家长对本校的支持,配合本校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

2、学校每年对毕业生进行信息反馈,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了解情况,听取对本校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二、安全制度

1、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2、学校在必要时会对学生进行“三防”、逃生、急救和自救训练、演练。

3、严禁在楼道、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围墙、门窗、围栏、阳台、楼顶及树木、球架。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动物及凶器进入校门。

6、照明灯、电风扇等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及时报告教师或办公室,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随意打开

12 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不得随意搬动消防器材。

7、严禁学生在教学场所和生活区内乱接电线、做饭、安装电器设备。

8、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窗户外部,不要勉强擦拭,以避免滑落。

9、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不蛮干。

12、室内禁止放置、私藏刀具刃器、玻璃。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十三、人身安全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变相体罚。严禁教职员工打骂、侮辱、伤害、攻击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禁打架斗殴,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

13 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学习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人身、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但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十四、假日活动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十五、退学制度

1、学生一经入学一般不能退学,有特殊情况的,必须要有家长、代课教师、班主任、学科本部、后勤部、财务部、办公室等一一说明情况,教务中心报校长,校长报教委会或校董会批准方退学。

2、学生退学时财务部和后勤部协同相关教学本部、校办公室做好一切财务交接手续。

3、按照守信原则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非校方原因学生提出退学、或因为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劝其退学的、开出的,其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不满十五天的按十五天计算,超十五天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4、属于校方原因导致学生退学的,其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离校当天(含当天)实际天数据实结算。查清原因,必须落实责任到人到部门,并计入相关教职员工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结果。

第三部分、嘱托与希望

本《学生手册》还有不完善的地方由学校补偿说明,或以其它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管理。

学生入学必须熟读手册、牢记手册、遵守手册。学生有良好建议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学校视情况采纳。

本《学生手册》由学校办公室起草,由校务执行委员会制定、解释并监督执行。

预祝同学们在青马艺校生活愉快,学习进步,成绩优异!

15 当同学们在这里圆满完成你的学习任务,走出青马艺校,迈向你理想的大学,或奔赴你人生下一个“战场”的时候,希望你记住青马艺校这个名字!

在你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无论你平凡或者辉煌,无论你取得过令人羡慕的成就或者遭遇了短暂的失败,青马艺校以及在这里的每一个教职员工都将会永记着你们,牵挂着你们,关注着你们!

银川青马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2016年6月26日

封底:内部使用,注意保存

推荐第7篇:学生手册

阿坝卫生学校教务科制卷

四川省阿坝卫生学校学生准则理论考试 行得分是评选奖学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基本依据之一。

班级:姓名:学号:

14、下列哪些称述是不正确的()

A 违反阿坝卫校“十严禁”规定者,根据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操行扣分及全校通报批评,

一、多选题(60分): 每题4分,多选、漏选不给分。 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阿坝卫校校训是()A 团结 B 求实 C 勤奋D创新 E进取B 学生违反学籍管理和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2、医学生誓言的首句是()A 健康所系 B我志愿献身医学C性命相托 D救死扶伤 E不辞艰辛 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行政处分。

3、阿坝卫校学生行为规范中“政治方向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指的是()C违反阿坝卫校“十不准”规定者,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的行政处分。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B拥护中国共产党,与党中央保持D 受行政处分期满,可书面申请取消处分,班主任签注意见,经学生科报学校研究,撤一致。C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D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E热爱专业,为人民销处分材料。

健康而学习。E 经常违反校规校纪,如吸烟、酗酒屡教不改者,作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4、下列属于阿坝卫校学生行为规范的是()

15、实习期间,实习生()

A按时上课,专心听讲。 B 升国旗、奏唱国歌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C 在校期间,不谈恋爱 D A只由实习单位管理。 B应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孝敬父母,尊重教职工E 勤劳简朴,爱护公物C可以自行签发病历、处方、病情证明、检验结果。D 发生差错事故,应及时向带习老

5、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应做到() 师报告。E 不得无故离岗或擅自变动实习单位。

A 不随地吐痰B 拾金不昧C 不吸烟、不喝酒D 不打架骂人E 不乱扔果皮纸屑

二、判断题(40分):每题2分。回答“是”在括号内填A,回答“否”在括号内填B。

6、旷课一节扣10分,“课”指的是() 下列属于阿坝卫校“十不准”的有:

A 上课B 自习C 两操D 卫生E 集会及其他集体活动

16、不准吸烟、酗酒。()

7、下列属于阿坝卫校“十严禁”的有()

17、不准考试不合格。()

A 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扔、乱吐、乱倒。 B 严禁赌博。 C 严禁熄灯后在他人寝室逗留和擅自留宿他

18、不准擅自缺课。()

人。D 严禁无假上街和晚自习后出校门。 E 严禁不尊敬教职工。

19、不准在校园内堆放垃圾杂物。()

8、有下列哪项情形扣操行10分:() 20、不准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和吼叫。()

A 病假一次B 迟到一次C 不假上街D 男生留长发、剃光头、染发E 女生浓妆艳抹、染发

21、不准夜不归宿。()

9、教室规则规定()

22、不准考试作弊。()

A 保持室内安静,不追逐打闹,不影响他人学习。B 做好室内及楼道卫生,常态清扫和动态保洁相

23、不准私接乱接电线和使用高功率电器。()

结合,保证室内外干净整洁。 C 按分配的床位安置个人床铺和用具,不得随意搬动、调换或拿走。

24、不准进营业性的游戏室、网吧。()

D 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赔偿。E 室内不穿拖鞋、背心、裤衩,不在教室吃东西。

25、不准传阅黄色淫秽书画和观看黄色录像。()

10、学生寝室规则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的有:

A 按时完成作业,测验、考试要遵守考场纪律,不作弊。B 上课及自习时不早退、不迟到、不喧哗、

26、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72学时者。()

不擅自调换座位;C爱护公物,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按校纪处理;D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寝、

27、受学校行政处分,并在一学期中有两科以上不及格者。()

就寝、起床。E 注意安全,提高警惕。

28、受学校行政警告处分者。()

1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当月操行按零分计()

29、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者。()

A 有偷盗行为 B 参与赌博C 受学校行政处分 D 考试、测验有作弊行为 E 未经保卫科同意留宿他人 30、连续两学期操行平均分不及格者。()

12、下列对奖学金评比描述不正确的是()

31、留校察看再次违反校规校纪者。()

A特等奖:平均成绩90分以上,操行75分以上;B.一等奖:平均成绩85分以上,操行75分以上;

32、夜不归宿者。()

C 二等奖:平均成绩80分以上,操行70分以上; D 三等奖:平均成绩75分以上,操行60分以上; E特等

33、打架斗殴行凶者。()

奖:平均成绩90分以上,操行60分以上;

34、经常违反校规校纪屡教不改者。()

13、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

35、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尊敬教职工者。()

A .学年操行平均分不及格者,不予毕业。B 学期操行平均分不及格者,按学业成绩一科不及格处理。

C 连续两学年操行平均分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 D 学生操行成绩在毕业时装入学生毕业档案。E 操

推荐第8篇:学生手册

1、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机构,进行恐吓、谩骂、人身攻击者,给与()以上处分。

A、严重警告

B、记过

C、留校察看

D、开除学籍

2、对测验、考查、考试作弊者,成绩记零分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上处分。

A、警告

B、记过

C、留校察看

D、开除学籍

3、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者,损害国家机关信誉或学校声誉者给予()以上处分

A、严重警告

B、记过

C、留校察看

D、开除学籍

4、对每学期旷课达28—38学时者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记过

C、留校察看

D、开除学籍

5、住宿学生要爱护宿舍内及宿舍区的公共设施,故意损坏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或以上处分。

A、警告

B、记过

C、留校察看

D、开除学籍

6、学生宿舍不按规定留宿外来人员者,给予警告处分,屡犯者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记过

C、留校察看

D、开除学籍

7、正确使用手持式灭火器的方法是()

A、拔下保险销,压手把柄,喷嘴对准火焰上部喷射。

B、拔下保险销,压手把柄,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C、拔下保险销,压手把柄,喷嘴对准可燃物喷射。

D、拔下保险销,压手把柄,对火喷射即可。

D、开除学籍

8、对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除该门课程成绩无效计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上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校察看

D、记过

9、学生应在开考前五分钟携带本人考试证进入试场,按指定座位就座,迟到()取消该学科考试资格。开考半小时后方准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A、十分钟

B、二十分钟

C、三十分钟

D、四十分钟

10、凡吸食、注射毒品者,一经发现给予()处分。

A、警告

B、记过

C、留校察看

D、开除学籍

11、下列选项中处分由轻到重排序正确的一项是()

A、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B、记过;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学籍;留校察看

C、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记过;开除学籍

D、警告;记过;严重警告;开除学籍;留校察看

12、反对班导师、教师和管理人员正当管理或教育进行阻碍、侮辱、威胁甚至报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A、警告

B、记过

C、严重警告

D、留校察看

13、寝室发生火灾如何逃生()

A、努力往楼下跑,放弃其他物品

B、观察火势发展和楼层高低情况,选择逃跑路线从容应对

C、往楼顶跑,并在楼顶大声呼救

D、找准门和窗的方向,争取尽快逃离火灾现场

14、对教育教学时间内,发现同一学生第二次使用手机的给予()处分

A、警告

B、记过

C、严重警告

D、通报批评

15、()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A、国家奖学金

B、国家励志奖学金

C、国家助学金

16、获得一等奖的学生要求学年各科算术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排名次在班前()者,可参加评选。

A、2%

B、3%

C、4%

D、5%

17、寝室发生偷盗案件后,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查看自己或宿舍里是否丢失物品,以便报警时能讲明失窃物品和金额

B、向周围寝室了解情况,查找案件线索

C、保护好现场并报警,等待警方或学校保卫处处理

D、立即报告班主任,并开始查找丢失物品

18、学生对学院作出的针对本人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处理、处分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超过上述申诉时限提出申诉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A、3

B、4

C、5

D、6

19、在打架斗殴中,持械打人者,视其后果给予()及其以上处分;在打架斗殴中动用凶器打人致伤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A、警告

B、记过

C、留校察看

20、学生宿舍楼实行夜间锁门制度,周日到周四()锁门,周

五、周六晚()锁门。特殊情况如国庆、元旦等节假日视情况可适当延长1-2小时。

A、22:0023:00

B、22:3023:30

C、23:0024:00

D、23:3024:00

21、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信息的,给予()处分。

A、警告

B、记过

C、留校察看

D、开除学籍

22、我院毕业资格的在校应届毕业生,荣获“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包括()

A、思想品德方面

B、学生实习方面

C、以上均包括

D、专业学习方面

A,B,C,D,A,C,C,D,A,A,B,C,B,B,C,C,B,A,A,B,B,D

二、多选题

1、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方面。

A、品德行为表现

B、学业表现

C、学习表现

D、能力表现

2、下列选项中,属于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器有()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大功率的其它电器设备。

A、台灯

B、电炉

C、电热杯

D、热得快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留级()

A、在1学年中所修读课程(不含公选课)总学分超过2/5考核不及格者;

B、所有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含公选课)的学分累计达18学分者。

C、1学期内旷课累计50学时以上(按实际授课时间计),或请假无故逾期不返校超过2周,或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D、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4、宿舍卫生标准是()

A、地面干净、无垃圾

B、桌面、门窗无灰尘

C、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

D、自己的床铺、衣物、书报等用品不可以随意摆放

5、下列课程或教学环节,学生不得申请免听的有()

A、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B、选修课

C、实习、课程设计

D、毕业大作业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6、每间宿舍推选舍长一名,负责抓好本寝室(),配合宿舍管理老师和自律委员会宿舍部共同开展学生在宿舍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如:电费收缴、宿舍评优申请等工作。

A、安全

B、卫生

C、纪律

D、公务管理

7、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留级()

A、在1学年中所修读课程(不含公选课)总学分超过2/5考核不及格者;

B、所有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含公选课)的学分累计达18学分者。

C、1学期内旷课累计50学时以上(按实际授课时间计),或请假无故逾期不返校超过2周,或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D、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8、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开除学籍()

A、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B、由他人代替考核、替他人参加考核、组织作弊、使用特殊工具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C、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者;

D、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9、我院全日制家庭经济困在校难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具体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过去一学年没有违纪现象);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态度端正;

D、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不俭朴。

10、学生社团的基本类型()

A、理论学习型学生社团

B、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

C、兴趣爱好型学生社团

D、社会公益型学生社团

11、下列属于学院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有()

A、同学会

B、同乡会

C、励志社

D、羽毛球爱好者协会

12、下列有关于学生社团说法正确的有()

A、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B、学生社团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发展为根本宗旨,自觉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

C、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D、学生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摊派各种费用。

13、凡以饭菜票、现金、或其他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

A、首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处分。

B、多次参与赌博,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擦看及其以上处分。

C、凡提供赌具、赌场、赌资者,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D、因赌博而导致打架斗殴、抢劫财物或产生其它犯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4、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A、学习成绩在班上排名未达中等以上;

B、任职期内,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C、不能胜任所任职务,经调整后仍不胜任者;

D、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系级以上通报者。

ABD,ABCD,ABC,ABCD,ACD,AB,ABCD,ABCD,ABC,AB,ABCD,ABCD,ABCD,BCD

三、填空题

1、学生宿舍不按规定留宿外来人员者,给予({1}),屡犯者给予({2})处分。留宿异性者,给予,({3})直至({4})处分。

2、根据有关规定,学生设计、实习、军训每天按{[5]}学时计,每迟到、早退{[6]}次累计为旷课{[7]}学时,对每学期旷课{[8]}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9]}至{[1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11]}至{[12]}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3、本学期请假超过{[13]}节以上(含{[14]}节)的、本学期违反校纪校规,被学校或系部{[15]}、{[16]}的,均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4、系部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委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进行({17})天的系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对通过复审名单进行({18})天的校内公示。

5、为合理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我校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考试成绩为90分,折合绩点{[18]}。

6、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9]}学时以上(按实际授课时间计),或请假无故逾期不返校超过{[20]}周,或未{[21]}离校连续{[22]}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以退学。

7、宿舍区发生案件时,学生应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宿管课和保卫部门,以便及时处理。发生重大案件时可以拨打{[23]}报警电话。

8、为激励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根据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可得到{[24]}金和{[25]}金等各种奖项,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金金额每人每年分别为{[26]}元、{[27]}元、{[28]}元。

警告处分,严重警告,留校擦看,开除学籍10|25,25|10,6,3,1,12,13,18,19,27,36,36,处分|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处分,3,5,4,50,2,请假,2,110,奖学|助学,助学|奖学,8000,5000,3000

推荐第9篇:学生老师家长话成长感恩欣赏分享喜洋洋

学生老师家长话成长感恩欣赏分享喜洋洋

---------新课程理念下兰溪三中高一家长会侧记 无论是电视作品还是现实生活,我们常看到许多家长特别头痛开家长会,家长会不是教

育家长,就是数落学生在学校的不良表现。于是,学生不愿意通知家长到校开会,家长也不喜欢参加,特别是学习成绩不出众学生的家长,甚至于出现了找人代开家长会让人哭笑不得的现象。11月1日,兰溪三中高一(6)班举行的一次家长会彻底改变了学生、家长、与会老师心中关于的家长会印象,老师们感叹:“家长会还可以这样开。”一位成绩落后学生的家长也感慨:“我太喜欢这样的家长会了,我再也不怕开家长会了。”学生更是表示:“这次家长会让他们找寻到了学习成长的新动力,面对高中三年的学习他们更有信心了。”

感恩------让父女真情相拥

“从嗷嗷待乳到蹒跚学步是你们养育了我们,从身处困境、低迷困惑到坚定信念、踌

躇满志我们每一次的浮沉无不牵动着你们的心,我们的每一步成长都凝结了你们满腔的心血。。。。。。”在二位学生动情的感恩引言后,吴东等三位同学用一曲《感恩的心》博得了家长的满堂掌声,而接下来李梦等三位同学的诗歌朗诵更让在场的家长感动不已,“父母的爱说不完道不尽,父母的爱我们永记在心”子女深情的表白让不少家长热泪盈眶。

现在的家长都有一个感觉,随着孩子的长大,沟通与交流越来越少了,孩子的许多心

里话也不跟我们说了,我们也不知道他们到底在想些什么。。。。。。班主任、兰三中校长李健平老师为此在这次家长会上特意设计了父子、母女心灵感应环节,会前让每位同学把想跟父母说的心里话写在信上,在会上由主持的学生随意抽取当堂朗读,再由家长认领信件。

“。。。。。。相信我会合理安排时间,争取做一个最努力的学生。还有每次回家我总是看

到忙碌的你们,心里是又心酸又心痛,我很想劝你们少干些活,却不好意思开口。好几次看到你们疲惫的样子我有一种想哭的冲动,我想再也不能让你们为我操心了,我一定会管好我自己的。你们也要保重,千万别累坏了,我爱你们,希望你们身体健康。”一段真情读白让小蕊的父亲激动不已,“是我女儿的,女儿长大了,今天我真的很高兴,你这次没有考好不要急,爸爸相信你会努力的。。。。。。”支持与理解让方蕊情不自禁的在众人面前与爸爸拥抱在一起。方蕊说与爸爸拥抱那还是小时候的记忆了,她也不知道自己当时怎么会去拥抱爸爸的,但她真的就做了,而且是那么的自然,现在想想和父母说说心里话、表达爱意、甚至是拥抱也不是难事啊,为什么以前就那么难呢时不时要对着干,想想真傻。她还说,拥抱老爸的感觉真好,好像我又有天有地了,再有什么困难老爸就是我的坚强后盾,没什么好怕的。

接下来五位同学的真情告白也被家长一一认领,旁听的一位老师忍不住向其中一位家长

打听:是不是事先让看过信了。“回答肯定是否定”,会后李健平老师自信地笑着对笔者说,“这一环节看似是要家长猜的,实则绝大多数家长还是能从字里行间看到自己孩子的身影的,这旁人眼中的偶然就成了必然的结果,自然也更有了父女、母子之间心灵感应的效果,一下就拉近了家长与孩子内心的距离,孩子心生感恩之情、温馨之意也就再自然不过了。” 欣赏------让母子满怀信心

与以往的家长会不同的还有学生在校表现汇报的主角由班主任变成了班委成员,而内

容也由原先单一的学习成绩变成了学习、生活、行为、活动、同学印象等全方位、综合性的精致演绎。三位学习之星、十位进步之星、四位努力之星、二十位责任之星、九位管理之星,

十位人气之星,五十六位同学,五十六颗新星,五十六次闪亮登场,百分百的关注与欣赏。“小佳,乐观开朗活泼,做事有始有终,不会半途而废,作为小组长,工作超级认真。”

“小续,性情温和喜欢看书,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她多是很认真的在学习,她还乐于

助人,同学有什么问题请教她,她都会不厌其烦的给予帮助。是同学眼中的乖乖女。”

“阿斌,富有幽默感,不呜则已,一呜惊人,口才一流,对理科的学习也有明显的优势,同时也希望在以后的学习、交往中多些耐心。”

“小力,为人大方,长于演讲,在高一演讲比赛中为班级争光。”

“浩浩,多才多艺,为人风趣,平时带给我们很多的快乐,是我们班的开心果。” “砂砂,情感丰富,文笔细腻,大有新锐作家的风范,是我们们作文的范儿。”

“。。。。。。”

整个会场中没有讨论、没有私语,只有内容丰富、极具个性、来自老师和同学的获奖词,期待又久违的爬上了父母与学生心头,仿佛在镜子前看到了一个全新的子女,仿佛才发现原来我是有这么多优点的,我在同学、老师心目中是很有地位的、很重要的。

“从初中开始,我每次开家长会都会听到关于儿子的不好,会后起码有一个星期心情都很郁闷,自然也不会给儿子好脸色看,可次数多了也没什么用,所以这次家长会我开始想请假不来,现在一听,还好来开了,没想到我儿子身上也有让人称道的优点,真的太高兴啦。谢谢李校长这样看的起他。”一位母亲在会后激动地对李校长表示谢意,而一边的儿子虽然不好意思的低下了头,眼中却满是信心与希望。

“你说他是好学生,他就会努力向好学生的方向发展,这就是著名的皮格马翁效应。”李健平校长这样解释他关于老师首先要学会欣赏学生,让学生感受到你对他的期待的教育理念。

分享-------让我们做的更好

高一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青春期,矛盾心理是这一时期最显著的特征。一方面他们很想长大:想拥有与大人一样决定自我行为的权利;另一方面他们又不想长大:逃避长大而带来的责任,仍想用我还是个小孩子来为自己的不足与失误辩解。于是,在日常生活、学习中会为一点小事与父母发生冲突起争执,其实是一个想长大、争取自主权的表现,家长不用生气,更不用让冲突升级。

“我女儿成长中也经历了这个时期,在高一时候她把自己房间的抽屉锁了起来,不让我们看她写的随笔、日记,还跟我们约法说进她的房间要敲门,刚开始还真是不太好接受的,感觉养育了这么十多年一下子就这么分生了,后来了解了青春期学生的特点反而有些高兴了,孩子终于要长大了。”班主任李健平老师的女儿今年已是北大二年级的学生,作为过来人与全体家长分享了自己在女儿青春期的一些做法与体会,“其实不是真的有什么秘密,只是想要属于自己的成长空间,我们做家长的也不用过于紧张,更不要想方设法的去偷看、刺探,我们只要给予更多的关心与理解,用成长权利与空间引导、唤醒他们的成长责任,学会在要自我空间的同时更多的独自面对自己的问题和困难。把我们家长要他们学习、成才变为他们自己的事、自己的使命。”

“收获很大啊,以前总是想孩子上高中了,那就是学校的事了,我们自己文化也不高,又教不来了,却没想过平时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影响有这么大。”

“我说这小孩子怎么越来越不听话了,原来是有这么一个时期的,看来是要多与老师交流交流。”

“很感谢李校长组织这样的家长会,与我们分享他自己的真实做法,学到了不少,虽然我们做不了校长这么好,但我们一定会比以前做的更好。”

“让我们做的更好,”不仅是家长的心里话,也道出了在场所有学生和老师的心声。

(伊浩)

推荐第10篇:学生手册读后感

学生手册读后感

当我第一天踏进川大的校园的时候,就被她深厚的文化底蕴所震撼。在那一刻,我突然明白了,作为一个川大的学子,应当时时刻刻遵循母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只有在母校的庇护下,我们才能在不久的将来展开自己绚丽的生命蓝图。而要达成在母校里提升自己、充实自己的目标,首先应当管理好自己,做一个循规蹈矩的优秀的学生,所以,对于《学生手册》的学习是很有必要的。

在《学生手册》中,我们能够感受到国家和学校对我们这些想继续深造、提升自己、充实自己的学生的关心和爱护。从“高等教育法”到“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体现了国家对我这些接受继续教育的学生的关心,从“四川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管理暂行规定”到“处分办法”则处处体现了母校对我们的爱护。

《学生手册》从第35页开始就是针对我们接受继续教育的学生的实际情况,展开的各种规章制度,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专门为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而制定的《四川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这个部分,首先详细介绍了我们应当怎样入学、注册的流程;其次介绍了各种不同的学制、学习年限以及成绩考核的方式等;再次,介绍了升级与留级的条件和方式;然后,讲到了关于转业和转学、休学和复学、退学与开除学籍、毕业与结业等相关规定,最后则是作为我们学生来讲最为关心的学位问题。

从这个部分,我们可以看到川大作为百年名校,各种学籍制度的完整,以及对于我们成教学生切身利益的关心,通过对这个部分的学习,作为一个接受继续教育的学生,我解除了自己之前对于成人教育的学籍、教学是否规范的后顾之忧,感受到了学校对于成人高等教育的认真、严肃的态度,更加坚定了自己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决心!

第二,是专门为维护学校成人教育各项考试的考风、考纪的规定,还包括成人教育学院的考场规则。其中包括总则、考试违纪处分、考试作弊处分、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等几个部分。

在这个部分,我们能够感受到学校为了纯洁校风校纪、考风考纪作出的巨大努力。目前,在我国的高等院校,考试作弊成风,在各项考试中总有那些投机行为出现,这是败坏学风的不良现象,四川大学作为百年名校,能在考风考纪这方面制定出如此细致的规定和考试考核标准是自身文化底蕴的凸现,是对每一个川大学子负责任的表现。我们作为川大学子,作为今后要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自己贡献的学生,应当以诚信为本,努力学习,认认真真地对待每一次考核,绝不做出令自己后悔终身的事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严肃考风考纪,纯洁自己母校的学习氛围。

第三,是专门为鼓励那些在学习和各项文体活动表现优异的同学所制定的各项表彰鼓励办法。包括表彰的标准和比例、表彰的条件和类型、评奖的程序和办法、表彰奖励的办法等内容。

这些林林总总的表彰办法,是鼓励我们抓紧时间好好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文体活动的最大的动力。当然,我们不是为了奖学金或者那些荣誉称号而努力学习、参加集体活动的,而是为了让自己更加充实,在有限的时间里,达到最大程度地锻炼自己的目的。毕竟丰富自己的学识和提升自己的身心健康才是我们加入这个集体共同学习的最终目的。

第四,是针对学生违纪现象而制定的《四川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其中包括总则、各项细则共计29条规章制度,其中涉及了包括学术规范、考试规则、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寝室安全、公共安全等关系到我们切身利益的内容。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大大小小的条例和制度,让我们感觉到学校对我

们日常学习生活的关心,细致的规定,让我们明确了那些是不可触碰的禁区,哪些是我们应当做的,哪些是我们要坚决杜绝的。学校的处罚措施里面的那些明确的规定,对我们所起的应当是一种警示的作用,而不是当我们犯了错误之后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的悲剧。所以,从我们进校的这天起,我们就应当严格照章执行,远离那些不良现象,做一个认真学习、本本分分的好学生。

第五和第六点,是学校针对寝室和消防安全做出的规定。这里面包括了防火、防盗、治安等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学校对我们学生生活起居的细致入微的关心,都是学校对我们每一个学生的人生安全的关心。目前,在全国各大高校中,火灾、赌博、斗殴等不和谐的事件在学生寝室时有发生,危及到学生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学校做出这些规定都是对学生负责任的体现,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学生的我们将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任。

阅读完整本《学生手册》,面对着窗外的秋色,一缕阳光透过窗帘映照在我的脸庞„„学校对我们的关心,不就像这一抹温暖的秋阳吗?“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在母校的老师与同学的共同扶持下,我相信自己能在这有限的学习时间里取得优异的成绩、获得学识与人格的提升,回报学校对我们的栽培!

第11篇:学校学生手册

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学生手册

为学生的一生奠基 对民族的未来负责

“一滴,二滴,三滴,汇聚万里江河;一点,二点,三点,融合千载文明。”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肇兴于2008年秋,是鼓楼区政府倾力打造,金陵中学和拉萨路小学实施办学的优质九年制公办学校,是金陵中学高中部的生源基地。这所高起点、高品味、高期望、高质量的学校坐落于浩瀚的长江之滨,校园环境优美、典雅。学校因金陵中学的前身--美国基督教会于1888年创办的汇文书院而得名,传承百年金中丰厚的文化底蕴,以“汇”为核心文化理念,融汇天下文化之精华,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视野,具备融汇整合创新能力的国家栋梁之材。

汇德,悦纳积极的价值取向。众水会合,故有长江不择细流,浩荡万里。以“胸怀江河、点滴汇聚”为基本理念的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是学校的一大特色,也是德育活动的目标导向。学校以专家讲座、职业体验、境外休学旅行等形式启发学生进行人生思索、帮助学生确立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掌握规划方法,描绘“我的生涯我规划,我的梦想我努力,我的未来我做主”的美好蓝图。围绕这一构想,学校确立了三大主题节活动:以“绽放青春激情、提升艺术素养”为目标的“校园文化艺术节”、以“Happy English, share happine”为主题的“英语节”、以“科技点亮生活,创新开拓未来”为宗旨的“科技节”,弘扬个性,展示才华,激发活力。学校还创办校报《文汇潮》、校刊《汇文苑》,以期实现“汇声汇色汇文苑,闻知闻道文汇潮”,并开展文学社、记者团、计算机社等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营造多元并存、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校园文化环境。

汇智,博求高效的学习策略。学校围绕“减负增效,科学发展”进行深入研讨,并在以下五个方面具体付诸实施:

一、智慧课堂建设:主攻分层教学设计,学生课题学习探究;

二、特色课程设计:开设新概念英语、外教进课堂、信息思维训练、专家论坛等特色课程。

三、校本课程研发:高起点、讲实效的校本课程,通过自主选择、快乐学习,努力开发学习力,促进学生潜能发展。

四、科技创新实践:学校以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跨越为己任,开展“伞降火箭”、“水火箭”制作、机器人设计等丰富多彩的创新活动。

五、课题研究、论文撰写。学校教学以生为本,注重向教改要质量,向科研要效益,让学生学有专长、学有智慧、学有成就。

汇贤,构建卓越的教师团队。金陵汇文学校初中部的教师队伍可谓“名师汇名校”:

一、金中名特优教师倾情指导:金中特级、教授级等名师以坐镇汇文、定期指导、开设讲座等形式指导汇文学校教学工作;

二、金陵中学选派具有初中教学经验的优秀骨干教师;

三、面向全市招聘的优秀骨干教师。这是一个荟萃名师、梯队合理、积极奋进的群体。

金陵汇文学校办学以来,学生全面发展,精神面貌和文明举止得到社会各界的称赞。江风浩荡,金陵汇文学校崛起于河西这片热土,她必将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

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校风

团结、勤奋、严格、进取

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教风

严谨、务实、创新

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学风

勤学、多思、求实

目录

一、中小学生守则(国家教委)

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国家教委)

三、金陵汇文学校学生文明礼仪规范(试行)

四、金陵汇文学校学生良好习惯十则

五、金陵汇文学校课堂管理规定

六、金陵汇文学校学生学习常规

七、金陵汇文学校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八、金陵汇文学校学生违反考试考场规则及作弊的处理规定

九、金陵汇文学校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十、金陵汇文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补考规定

十一、金陵汇文学校学生选修课、研究性学习条例

十二、金陵汇文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十三、优秀学生评选方案

十四、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生守则(国家教委)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

3.维护集体荣誉,关心集体利益,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活动。

4.热爱科学,勤奋学习,勇于探究,不怕挫折。

5.保护环境,珍惜资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6.尊敬师长,孝敬父母,礼貌待人,和睦邻里,学会感恩。

7.友爱同学,健康交往,善于合作,乐于助人。

8.自尊自爱,诚实守信,明辨是非,知错就改,文明上网。

9.珍爱生命,强身健体,注意安全,拒绝烟酒,远离毒品。

10.尊重外宾,言行得体,维护国格,关注国家安全。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国家教委)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金陵汇文学校学生文明礼仪规范条例(试行)

一、个人礼仪

1.卫生习惯:脸、脖颈、手始终保持清洁,指甲经常剪;头发按时理、经常洗、不染烫,男生头发不遮眉、不盖耳、不沾领,女生头发不披肩;注意口腔卫生,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勤洗澡、常换衣。

2.穿着习惯:在校期间穿着校服,保持服装整洁,不在服装上乱涂乱画;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穿拖鞋与高跟鞋进入校园。

3.举止习惯:行为举止要大方得体,忌轻浮粗俗、不分场合;不当众剔牙、掏耳、挖鼻、搔痒、抠脚、修剪指甲、在校不嚼口香糖等;不带有色饮料进入学校。

4.体态习惯:站姿挺拔,忌无精打采、含胸、耸肩、塌腰;坐姿端正挺直、大方得体而不死板僵硬;走路要求挺胸抬头,肩臂自然摆动,步速适中;不追逐哄闹,不大声喊叫。

5.谈吐习惯:态度诚恳、亲切,使用文明用语,简洁得体,不沉默无言,也不喋喋不休,认真倾听对方讲话,交谈时忌东张西望、翻看其他东西。

5.健康习惯: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善于调整心理状态,生活习惯健康,时间安排合理。

二、交往礼仪

1.真诚尊重原则:诚心诚意,不说谎,不虚伪,不侮辱人;相信他人,尊重他人。

2.平等适度原则:处处时时平等谦虚待人,不骄狂,不自以为是,不以相貌、地位取人。交往时把握分寸,既要彬彬有礼,又不低三下四;既要热情大方,又不轻浮谄谀,要自尊不要自负,要坦诚但不要粗鲁,要信人但不要轻信,要活泼但不要轻浮。

3.自信自律原则:在交往中不卑不亢、落落大方,遇到强者不自惭,遇到弱者不自大,遇到磨难不气馁。

4.信用宽容原则:一是要守时,与人约定时间的约会、会议等,绝不能迟到。二是要守约,即与人签定的协议、约定和口头答应的事,要说到做到;与人发生矛盾时需宽容。

三、校园礼仪

1.参加升国旗仪式,衣着整洁,脱帽肃立,行队礼或注目礼,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唱国歌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2.参加集会时要提前到达,按指定地方整齐就座,会中不早退,不随便进出,不随意讲话哄闹,不做其他事情,会议结束后要有序退场。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和听众致礼,发言结束道谢,观看演出、比赛适时适度鼓掌致意。

3.爱护校园环境,不践踏草坪,不随意摘花。不在教室、楼道、操场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每人都能养成良好的保洁意识,主动捡起公共场所的垃圾。从学校第一道门将车推行进入校园,将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校园内不骑车或在车上滑行,不乱停车。

4.就餐时自觉排队,不大声喧哗,勤俭节约,不浪费,餐后主动清理杂物并放到指定地点,尊重、体谅食堂工作人员。

5.使用好礼貌用语: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

6.使用好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双手接物。

7.见到老师主动问好;进老师办公室,喊“报告”或轻敲门,经允许后再进入,在办公室不随便乱翻老师的物品,离开办公室时,应礼貌地向老师告别。

8.善待同学,对同学的相貌、体态、衣着不品头论足,不给同学起外号和带侮辱性的绰号,不嘲笑同学的生理缺陷。同学忌讳的话题不要去谈,不要随便议论同学的不是。

9.文明进行课间休息,不追逐哄闹,不大声喧哗。上下楼梯靠右慢行,安全牢记心中。文明如厕,不在厕所哄闹,推搡,不破坏厕所物品。

10.不将球类带进教学区,禁止在教室、走道、楼梯等教学场所打球、踢东西。不去跳碰天花板、天窗等公共财物。爱护班级的每一样物品,不在课桌椅上刻画,多媒体讲台未经允许不能擅自操作。

四、课堂礼仪

1.预备铃响前,值日生应将黑板、讲台擦干净,电教课代表准备好电教设备。

2.预备铃响后,学生应准备好教材、笔记、文具等,静候教师上课。

3.上课铃响毕,老师站立于讲台前宣布“上课”,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应迅速肃立,全体学生站好以后班长喊“敬礼”,师生双方同时鞠躬,老师说“请坐”后学生坐下。

4.如果上课迟到,首先应在教室正门口停住脚步喊“报告”,得到老师允许后快速轻步走到自己座位,迅速集中精力听讲。

5.老师面向全体学生提问,学生应积极回答。个别提问时应先举手,老师允许后方可起立回答,表情要大方自然,声音要清晰洪亮。 有疑问时先举手,征得老师同意后提出。

6.上课时坐姿端正,积极思考,认真配合老师,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遇到特殊情况应先举手。

7.上课时桌面不放茶杯、饮料、食品等杂物,课堂上不喝水,不吃东西。

8.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应迅速肃立,老师说:“同学们再见”,学生回答“老师再见”。

9.禁止将Mp

3、游戏机等电子产品带进学校;在教学时间内将手机保持关机状态;未经老师同意禁止在班上玩纸牌、棋类等。

五、家庭礼仪

1.离家或回家应向家长打招呼,见家长离家或回家时,主动招呼,递送物品。

2.体谅家长,主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注意勤俭节约。

3.主动与长辈沟通、交流,尊重理解家长,利用适当时机,表达对长辈的孝敬之情。

4.就餐先请长辈入座,自己方可就位,就餐中也要礼让他人。

5.宾客来访,如在场要起立迎接,面带笑容,主动问候,为客人让座、送水。

6.尊重邻居的生活习惯,搞好邻里关系,见到邻居要主动问好。

六、网络礼仪

1.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2.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3.增强防范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4.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5.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金陵汇文学校学生良好习惯十则

1.树立信心,明确目标,制订计划。

2.认真预习,做好课前准备。

3.用心听课,勤于思考,勇于发言,敢于质疑。实验课多动手、细观察、善用脑,有安全意识。

4.有疑问及时提出并努力寻求各种解决途径。

5.上好自习课,能够自主学习。

6.善于寻求帮助,提倡合作精神,共享学习资源。

7.主动复习,善于整理归纳,认真规范地完成各项作业。

8.对自己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阶段性的分析总结,查漏补缺。

9.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充分发挥学科特长。

10.广泛阅读,开阔视野,关注社会,勤于实践,全面发展。

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课堂管理规定

课堂是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上课前值日生应擦净黑板,清理讲台,电教课代表帮助教师做好电教准备。

2.预备铃响学生立即进教室,回到各自座位,准备好上课用具,安静候课。

3.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

4.上课时要认真听讲,不得喧哗或谈笑。不得使用手机或看无关的书报等。

5.上课时学生应坐姿端正,精神饱满,回答问题要声音洪亮。

6.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作答。学生提问时,应先举手,经教师允许后再起立发言。

7.不得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严禁在课桌椅上、墙壁、门窗上乱刻、乱涂、乱写,违者要追究和赔偿。

8.下课时要有礼貌地行告别礼,让老师先行离开教室,学生不得提前离开座位。

金陵汇文学校学生学习常规

金陵汇文学校倡导学生“爱学习、会学习、持续学习”。应该充分利用我校严谨求实而又平等、民主、和谐的学习氛围,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课内外各种场合汲取知识,提高能力,在牢固掌握课本知识的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创新。

出勤: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请假制度,病假需持医生证明,事假须由家长来条。请假一天由班主任审批,一天以上由年级组长审批,并报教学处备案。

上课:1.预备铃响后在教室坐好,完成上课准备,安静等待上课。

2.迟到者必须喊“报告”,得到老师允许后方能进入教室落座。

3.上课保持安静,安心听讲,积极思维,积极发言,认真做笔记。

4.发言要举手、起立、声音宏亮。

5.积极参与老师组织的各类课堂讨论和自主学习活动。

6.自习课保持安静,不得在教室走动、大声讲话和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7.实验操作课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作业:1.按时、认真、独立完成书面作业,不得拖拉、抄袭和拒交作业。

2.认真完成听音、背诵、阅读、思考等非书面作业。

3.做好复习和预习工作。

4.积极参加选修课学习、研究性学习和各种课题研究活动。

考试:1.考前做好充分准备,准时入场,按指定座位入座,迟到半小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2.考桌上只准放置与考试有关的文具用品。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老师安排,认真考试。有疑问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

4.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考试。提前交卷者应该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交谈。

5.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校纪处分,并将该门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6.实施无人监考的考场,所有考生更要自重、自律、严格按照有关无人监考的规则参加考试。

金陵汇文学校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该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

2.考生入场时,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等,只需带必备的文具,如钢笔、铅笔、圆珠笔、直尺、三角板、圆规、空白单张草稿纸等;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

3.考生入场后,要按班主任或监考老师的要求入座。

4.考生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试号、考场及座位号;使用带有密封线试卷的考试,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作任何标记。考试铃响后,才可以开始答卷。

5.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进行中不可以提前交卷出场。

6.考生未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如遇特殊情况,由监考老师酌情处理)。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话等。

7.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由监考人员当众答复。

8.考生不得使用铅笔答题(作图除外),答卷必须使用同一颜色笔(钢笔或圆珠笔,作图可用铅笔),并限定蓝色或黑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否则不予判分。必须按试卷规定的格式答卷,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随便说话、交头接耳、相互暗示、偷看他人试卷、交换试卷、冒名顶替、将答卷带走、撕毁答卷等任何违纪行为。

10.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交卷离场。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12.考生如有违反规则者,一律按《金陵汇文学校学生违反考试规则及作弊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金陵汇文学校学生违反考试考场规则及作弊的处理规定

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权威和信誉,促进金陵汇文学校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对违反考试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半小时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开考半小时之内不得交卷,否则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该科考试成绩判为零分,并予以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1.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者。

2.带通讯工具或未经允许带电子词典等入场者。

3.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进入考场者。

4.偷看与考试相关资料者。

5.偷看他人试卷,抄袭他人答案者。

6.帮助他人作弊者。

三、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本次考试各科成绩判为零分,并根据违纪情况轻重,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1.偷换答卷者。

2.替考或被替考者。

3.故意撕毁试卷者。

4.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答卷不听警告者。

5.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者。

6.冲击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

7.有其他严重违反考场规则行为者。

金陵汇文学校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中学生的成绩记录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而进行的规范管理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升学、出国留学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内容,必须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从维护金陵汇文学校信誉和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高度来做好这项工作。各年级需根据本年级情况执行金陵汇文学校的相关规定:

1.严格执行金陵汇文学校《关于学生学业成绩的补考规定》。

2.金陵汇文学校要确保所有学生完成修习课程的所需课时数,开齐开足课程,因此,学生请病、事假期超过两天,就必须经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学处逐级审核,并把假条上报到教学处备案。学生所请病、事假一律记入学籍档案。原则上学生请事假不得超过两周,请病假过多即按照主管部门关于病假休学的相关规定处理。

3.学生必须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市级调研,市级统测等重大考试;无论何故拟不参加考试者,必须先向金陵汇文学校申请,经金陵汇文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判定按《金陵汇文学校学生学业补考规定》执行。

4.学生自行报名参加校外各级各类考试,原则上要利用假期和节假日;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限原则上是适量的复习时间、考试和路途所需的时间,不得随旅行团旅游;同类型的考试请假一次,假期按照事假处理。

5.学生学习期间参加国际交流项目者,必须办理保留学籍一年的手续,回国后必须向金陵汇文学校提供在国外期间的成绩原件,由教学处审核后将其复印件存档,原件归还本人。如果办理出国手续,金陵汇文学校将只出具其本人在校期间的成绩,在国外学习的成绩由学生自己提供。

6.凡因不能遵守金陵汇文学校成绩管理的相关规定而导致成绩缺失的学生,教学处将无法出具完整成绩证明,也无法完整地填写各类表格,其后果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自负。

金陵汇文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补考规定

金陵汇文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视野,具备融汇整合能力的国家栋梁之才”为目标,为此,我校学生必须具备合格的学业成绩。学生因为各种原因缺考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相关的任课教师应该在进行必要辅导的基础上,为学生提供补考的机会。

第一条:补考资格的认定

1.因公(如参加金陵汇文学校组织的竞赛、会议、集体活动或出国留学等)经主管负责人建议、家长签字、金陵汇文学校教学处同意后错过考试机会的学生。

2.因病经家长签字、金陵汇文学校教学处同意后错过考试机会的学生。

3.因请事假经金陵汇文学校教学处同意后错过考试机会的学生。

4.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5.因为违反考试纪律而被判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6.无正当理由自主放弃考试的学生不具备补考资格。

第二条:补考程序

1.具备补考资格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监护人签署意见,并经班主任、年级组长同意;因病申请补考的同学必须提供正规的医院证明。

2.在学期结束前各班班主任把需补考同学的名单报给年级组长,各年级组长统计后把名单上报教务员办公室备案。

3.凡是有补考同学的科目,请所在年级的备课组长或任课教师命制补考试卷,并在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协助下实施补考。

4.凡是办理过补考手续的同学,在每学期第一周内,参加金陵汇文学校教学处委托各年级统一组织的补考,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负责协调补考时间安排。

第三条:补考成绩的判定

1.属第一条第1款情况者,补考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计入学籍档案。如补考成绩不及格,仍有一次补考机会,成绩的判定按第一条第4款的情况执行。

2.属第一条第2款情况者,补考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的90%计入学籍档案。如补考成绩不及格,仍有一次补考机会,成绩的判定按第一条第4款的情况执行。

3.属第一条第3款情况者,补考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的85%计入学籍档案。如补考成绩不及格,仍有一次补考机会,成绩的判定按第一条第4款的情况执行。

4.属第一条第4款情况者,补考成绩只分及格和不及格两种。(若必须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不能高于60分。)

5.属第一条第5款情况者必须参加补考,成绩判定按照总评成绩及格或不及格计算。(若必须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不能高于60分。)

6.补考成绩由年级组统一上报教学处备案。

金陵汇文学校学生选修课、研究性学习条例

为执行新的课程方案,实行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课程标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选修课、研究性学习制定以下试行方案。

1.学生在初中毕业时,必须按规定修完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和学校开设的选修课和研究性学习,否则不颁发毕业证书。

2.学生在选修课和研究性学习考核中,必须至少合格,才能达到初中毕业的最低要求。凡是在选修课和研究性学习考核中不合格的学生,不具备我校初中毕业的资格,不能被金陵汇文学校推荐参加高一级学校的优录;不能被评为省、市级三好生。

3.学生在金陵汇文学校所安排的网上选课时间内,必须在所提供的选修课程表内选定科目。研究性学习按照指导老师要求按时分组并确定研究课题。

4.开学第一周,学生即可进行网络申报选课,新学期第一周选课结束。由教学处工作人员通知相关教师进行后续操作。选课人数少于10人的选修课将在该学期暂停开设。

5.各选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坚持严格的点名制度,并将考勤情况在每周下一次课之前在网上登记,网络统计不得更改。

6.选修课和研究性学习的成绩构成分为四个部分:考勤:20%,平时上课表现:20%,平时作业:20%,考核:40%,总计100分。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最后折合成优、良、合格、不合格。于考核后由任课教师将成绩上传至教学处。除特殊情况事先由教学处批准外,任何教师不得批准事假。

7.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教学处。

金陵汇文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金陵汇文学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方可到校报到注册。

2.教学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成绩,操行评语交教学处保存,学生受到各种奖励和行政处分均要及时入档。

3.学生有事、病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处理。

请假两天以内,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如病假附医院诊断书),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批;(在期中期末考试期间请假错过考试者,必须在教学处备案)。

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七天以内,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如病假附医院诊断书),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学处审批,请假材料交教学处存档。

请假七天以上(含七天)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如病假附医院诊断书),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学处、校长室审批,请假材料交教学处存档。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籍:

在开学一周内未到校报到或入学后一个月内因病停学者。

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达三十六节者(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旷课)。

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上课总课时数三分之一者。

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因犯严重错误而被勒令退学者。

出国探亲保留一年学籍,逾期不归者。

未在校完成六个学期的学习中途离校者。

5.休学:学生一学期内病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跟班学习有困难者,由家长在年级组或教学处领取《休学申请表》并填写,附医院诊断书,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学处领导签署意见后到教学处办理休学手续,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休学期间不可到班上课,并于一年后办复学手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予休学。

6.转学:学生因特殊原因可准予转学。由接收学校开具接收证明后,在教学处领取并填写《转学(转出)申请表》(附接收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或父母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复印件),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学处领导签署意见,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在开学后两周内办好转学手续,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7.退学:学生申请退学必须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及家长所在单位的证明, 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由金陵汇文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8.离校:学生毕业、转学、退学、出国,都必须办理正式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后到教学处办理手续。

9.在读期间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造成很坏影响者,不享有被推荐上高一级学校的优惠资格及其它优惠条件。

第12篇:学生手册心得

学生手册心得

大学生活第一学期就在不知不觉中匆匆流逝。在这短短几个月里,我们似乎都忘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对学生手册的学习,其实,这才是我们进大学前该做的第一件事。在学生手册里,我们不仅了解到了很多规章制度,更能体会到学校对我们的关怀。

翻开学生手册,第一页呈现给我们的就是江苏大学生文明公约,这公约上体现了一个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素质与涵养,虽然现在我没有全部做到,但是以后我一定会努力加紧完善。另外,目录上依次陈列出了大大小小的几十个文件,由于章节总数过多,我选择几个我感触比较深同时大家都比较关注的问题依次做详细说明。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文件,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勤奋学习、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勤奋节约、艰苦奋斗;强健体魄、热爱生活。这八句话从大到小以现代化的语言向我们阐明了修齐治平的道理,古人的智慧延续到今依旧需要我们不断地学习才能体会。

再来我来谈谈关于考核成绩与记载办法以及转专业转学的问题,这应该是大家都关注的问题。课程成绩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期终考核,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考核成绩在百分制和五级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平均学分绩点制,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反映学生学习的量与质。另外,备受关注的补考和重修问题也在手册中有详细记述,尤其提一点,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将面临重修的可能。接下来说说转专业问题,其实我也有过转专业的打算,或许是转金融也有可能是会计,但是我对转专业的具体情况并不是太了解,学生手册解决了我的问题,原来转专业是有严格时间限制,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和本科三年级或三年级以上的同学是不可以转专业的,另外,学生转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所以说,有转专业意向的同学从现在开始就要早作打算了。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南京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较好的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学制的规定年限内完成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学业要求,经考核及格准予毕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需达到学校划定的全国非英语专业英语等级六级考试分数;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要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不限语种)等等具体情况还要仔细阅读学生手册。

“不成规矩,难成方圆”,大学之所以称得上是半个社会,这就需要我们有一定的行为规范准则。而学生手册就是这样的一部“法律”,它指引我们大学生要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形象,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名跨时代的大学生,为家、为校、为国争光。学生手册是我们日常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是我们莘莘学子的大学生活的指明灯,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依法管理的依据。

第13篇:学生手册学习心得

学生手册学习心得

09级麻醉二班

张小强

095030202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

《学生手册》从它诞生的那时起,就以其严谨、周密的科学理论和震撼人心的逻辑力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当我步入神圣医学学府时,庄严宣誓:“我志愿献身医学,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医德,尊师守纪,刻苦钻研,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全面发展。我决心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救死扶伤,不辞艰辛,执着追求,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滨州医学院学生手册》是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产物,目的是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形成良好道德品质,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勤奋学习,强健体魄,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学生手册要求我们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六、明理修身,团结友爱。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班会中,我们重点学习了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尤其是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学分制度等有关学生切身利益的制度,以确保学生自身的权利。如入学与注册、请假与考勤、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升级与留降级、转系与转学、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退学、试读、毕业、结业与肄业、学习年限与学分、修课与免听免修、重修、重考与缓考、学业警示与退学及其它相关制度。

还有校园秩序、课外活动等。由于我校主张自主管理,因而学生自我管理非常重要,尤其是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在学习知识的同时学会如何保护自己。针对最近发生的校园行骗事件,我班加强了安全教育,力图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另外我校社团众多,学生应该正确把握社团与学习的关系,不参加非法活动,安全健康地参与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我们还向大家介绍了重庆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滨医学生奖励及助学条例(试行),滨州医学院关于学生违反考试规则的处理办法。还有最重要的是号召同学们遵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生态文明公约,教育同学们爱护校园生态环境,保护学校生态平衡,构建和谐生态校园,真正做到“滨医是我家,环境靠大家”。

最后,本着我校“仁心·妙术”的校训,本次滨州医学院学生手册的宣传学习主题班会结束。我收获了作为一名滨医学生的最好的一课,我们将自觉遵守学生手册,努力学习,为班级争光,为滨医添彩!

《学生手册》是花,它是乱草蓬蒿中的一朵奇葩;《学生手册》是草,没有它我们这些祖国的花朵也失去了应有的光彩;《学生手册》是山,我们仰视,惊叹它的壮丽;《学生手册》是水,它不偏不倚,不亏不溢,是正义与公平的所在。但,《学生手册》是本书,是本可以读懂的书,可以驾御的书。我们御书而行,遨游万里,达到了那充满智慧与善良的理想之国。

第14篇:#学生手册》练习题

一、填空题

1、学生病假、事假,一天以内由____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六天以下由______签名,经______批准;请假六天以上,报_____批准,又_______备案。

2、学生请长假病假(三天以上),须持_______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由证明后,方可有效。

3、对于不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离校不说明原因者,按有关制度与纪律分别给予______ _______或 ______;凡一学期连续_____周以上或累计超过____周,按自动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4、迟到、早退,每人扣______分;旷操、旷课每人次扣______分;做操不认真、不规范,每人次扣_______分。

5、自习课铃响不能马上安静,教师、车间秩序混乱的班级,每次扣_______分;理论、实习、自习课中秩序混乱,集体早下课每班扣________分。

6、教师、宿舍、卫生区打扫并不干净或垃圾未清理,每次扣_______分;破坏公共卫生。如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向宿舍楼外泼水,每人次扣_______分。

7、在校不佩带校徽,每人次扣_______分;违反规定在宿舍内打牌、下棋,影响他人休息,每人次扣_______分;穿奇装异服,戴首饰,男生留长发、染法,每人次扣_______分;未请假,熄灯后外出或夜不归宿,每人次扣_______分。

8、吸烟、喝酒、骂人、说脏话,长明灯,践踏草坪每人次扣_______分。

9、损坏玻璃未及时报告或及时安装,每人次扣_______分。

10、受通报批评和校纪处分的扣分标准;扣3分的是_______,扣4分的是_______,扣5分的是_______,扣6分的是_______,扣7分的是_______,扣8分的是_______。

11、教师内的桌凳不准随便调换搬动,因使用、保管不当或损坏丢失,由学生本人赔偿;故意损坏者_______赔偿;并按标准扣_______。

12、卫生大扫除和卫生大检查的时间是_______。

13、教师、宿舍,地面有纸屑、果皮、痰迹扣班级量化分_______分;门和窗玻璃擦洗不干净,有污点扣_______分;教室桌凳排放不整齐扣_______分;卫生工具排放不整齐扣_______分;宿舍中有垃圾未及时清理扣_______分;教室、宿舍走廊、楼梯不干净扣_______分。

二、问答题

1、校内纪检的重大违纪范围有哪些?(10分)

2、学生宿舍内务管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10分)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60分)

1、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向班主任报到,班级集体持_______到学生处办理

A:学生证 入学注册手续

B:校徽 检查手续 C:交款单据 登记手续

D:学生花名册

盖章

2、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的评语和等级必须____ A.载入本人档案B.列入班级板报 C.报各任课教师 D:对学生家长保密

3、学生休学以_______为限。A:三个月

B:学期

C:一年

D:六个月

4、学生无故离校未说明原因,一学期内_____或累计超三周,按自动退学处理。A三周B连续三周C一个月 D六周

5、学院各系学生管理督导组由_______牵头组织。A:本系

B:教务处

C:学生处

D:保卫处

6、班级学生请假期满应于返校后_______向批准人销假。A:不必

B:当天

C:周内

D:次日

7、对学生违纪行为处理实行_______管理方式。A:学院

B:系

C:系与学院两级

D:班级

8、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_______。A:学院仍要安置工作B:不安置工作 C:推迟毕业

D:考试成绩不及格

9、受记过处分的学生,一般处分满_______个月后方可申请撤消处分。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一年

10、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经年度综合考核,名列全班前_______者,可当选三好学生。

A:15%

B:30%

C:5%

D:50%

1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经系领导批准并报_______备案。A:教务处B:学生处C:保卫处D:班级

12、理论和实习期末成绩总评在_______以上者才能评为三好学生。A:75和85 B:80和75 C:75和80 D:85和85

13、学生违规敲打实习设备,乱扭设备受柄者,每人次扣_______分。A:1分

B:0.5分

C:2分

D:5分

14、私带实习材料等出实习场所尚不够处分者,每人次扣_______分。A:0.5分

B:1分

C:2分

D:3分

15、学生在校内不佩带校徽的,每人次扣_______分。A:1分

B:2分

C:3分

D:0.5分

16、学生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_______分。A:1分

B:2分

C:3分

D:5分

17、上公益课班级_______兼本班公益课指导教师。A:系纪检查成员

B:班主任C:系领导

D:教务员

18、一般来说,公益课班级之间交接班时间是_______。A:星期日

B:星期六C:星期一

D:每天早晨

19、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必须牢固树立______的思想。A:产品质量优先 B:产品数量第一 C:安全第一

D:节约第一 20、班级学生组织集体校外活动,必须经_______同意。 A:学院

B:班主任

C:班长

D:系领导

21、教室内桌凳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由学生本人____。A报学院维修B按价赔偿C加倍赔偿D自行处理

22、一般各系卫生打扫除和卫生大检查时间是_______。A:星期一

B:星期三

C:星期五D:星期日

23、一般学生开学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的时间是_______。A开学第一天B开学前一天 C开学第一周D开学第一月

24、学院评选文明宿舍的比例是每次不高于全校宿舍数的_______。A:10% B:20%

C:30%

D:5%

25、加强团的建设,活跃团的生活的基本形式是_______。A:三会一课

B:班会

C:团费收交

D:文艺节目

26、学院学生社团由_______统一管理。A:教务处

B:学院团委

C:学生处

D:各系

27、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凡受过一次处分而又违纪者,要_______。

A:按现违纪情节处理

B:从重处理 C:延长上次处分时间

D:不再处理

28、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责任的,由其_____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A学校B监护人C班主任D社会

29、可申请加入我校学生社团的人员条件是_______。A:我校在册的学生B:团员

C:团干部

D:二年级以上学生 30、对违反生产实习纪律或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后果的,除向学校_______外,视情节应作违纪处理。 D:提供补偿

四、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共30分)

1、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______ A遵纪守法 勤奋学习B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C热爱劳动 文明生产D遵守道德 勤俭节约

E自尊自爱 仪表端庄

2、以下符合学生操行成绩不合格标准的是_______ A:经常违纪

B:受行政处分仍无悔改表现 C:个别方面比先进有差距

D:偶尔有缺勤现象

3、以下情况应按旷课处的是_______。A:不请假外出

B:请假未批准但有外出 C:超假而没续假者D:请长假

4、纪律处分除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外,还应有_______。A:通报批评B:警告和严重警告C:记过

D:留校查看

5、对违纪者可从轻处理的考虑因素是_______。A:主动认D:以前受过处分的

6、未经批准学生宿舍不能擅自留下住宿的人员是_____。A:非本宿舍同学B:校外人员 C:走读生

D:预分生

7、作为入选学生会报名条件是_______。

A:登记在册的团员

B:班级主要干部或团干部 C:学习成绩优秀

D:住校生

8、优秀团支干部评比条件是_____。

A:政治上积极向上 B:学风、班风良好 C:团支干部工作尽职、关心同学 D:班内团员数量多

A:学生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造成的意外事故 B: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的以外事故

C:学生违背教师的日常要求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意外事故 D: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的意外事故

14、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_______确定。A:当事学生的年龄

B:班主任管理水平

C:当事学生行为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

D:依法

15、以下_______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无其他行为不当时,无法律责任。A:学生特异体质,学校不知道

B:学生自伤的 C:在对抗性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D:教师讲课时,学生吵架到打架负伤的

五、(10分)简答题

2、学生宿舍内务管理有哪些规定?

六.简答题

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 A:赔偿相应损失

B:检讨

C:说明原因

1.学生的文明礼貌行为有哪些规定?

错及时改正的B:知情不报的 C:主动揭发违纪行为的

9、学生公益课能锻炼同学们的_______。A:自我管理意识

B:自我服务意识 C:集体主义精神

D:劳动观念

10、以下属于重大违纪的是_______。A外出上网

B顶撞老师

C打架斗欧

D集合不快

11、学生违反规定该科考试成绩记零,这些违纪行为是_______。

A:一科两次以上作弊者

B: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者 C:无故旷考者

D:课桌上堆垫书籍者

12、三好学生主要评选条件是_______ A:思想品德好

B:学习好

C:身体好

D:工作能力强

13、以下哪些学生意外事故发生时,学校不能承担责任_______。

第15篇:学生手册评语

陈松:你头脑聪明,但你没有充分利用,你的精力较分散,花在学习上的精力不多。不过,有时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自习课上的纪律性有待提高。希望今后多向优秀的同学学习,取长补短,相信经过伟轩:这学期你有了很大的进步,或许,前进的路上你已初尝败绩,可喜的是,你已幡然醒悟正在加倍补偿。衷心希望以后的你,能扬鞭奋起勇超他人。你要清楚:进步的唯一方法就是比别人更努力。

努力,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步。

健臻:对班级的热心让我感动,对同学的真诚也让大家称道。要勤奋好学、锲而不舍的道理也许无须对你多讲,你要记住的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这句歌词,朝着自己的目标前进吧,成功就在不远的地方等着你。

昌俊:你以乐观的态度面对人生,而这正是一个人成功的重要保证。我想目前的成绩滞后一定是暂时的,因为从你的眼神中我很清晰地看得出你固有的上进心。每一个挫折只不过是生命中的一段小插曲哦!

丽洁:你心地善良,脾气温柔,活泼可爱,为人坦诚,接物待人春风扑面。看到课堂上,你那专注的神情,认真的学习态度,老师也感到欣慰。刻苦踏实的学习精神也很让我喜欢。如果平时你能多思、多问、多说,那你的进步会很大的!

欣蕾:你性格活泼开朗,总是带着甜甜的笑容,但你偶尔会犯一些小错误。有时上课不够留心,还有些小动作,你能想办法控制自己吗?希望能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学习上的不足,在课堂上能认真听讲,开动脑筋,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宝仪:你是个可爱的女孩,踏实、稳重、有礼貌;在班里时刻起着模范带头作用,给同学们作出表率。能遵守学校纪律,按时上学,老师相信:只要你信心不倒,努力不懈,终有一天会到达成功的彼岸!

明政:你是一个相对内向的男孩,但是在课上老师却能发现你专注的神情,感受到你对知识的渴望。你是一个很自觉的学生,就是学习有点跟不上,望认真掌握好基础知识,多练、多问,继续努力,老师关注着你的进步。

润雄:你真诚可爱,对待同学热情大吴彤:你是一个上进心强,自尊心方,从你的笑容中可以看出你心灵的善良。也很强,聪明而且心地善良的女孩。但有儒雅的你,无论是作业还是考试,书写总是工工整整。希望你今后在学习上多问、多练、多探索。相信你定能成为更优秀的学生。

智杰:你是个踏实、稳重、有礼貌;能遵守学校纪律,按时上学,你学习较勤奋,课堂上那双求知的大眼睛总能把老师深深地感动!老师相信:只要你信心不倒,努力不懈,终有一天会到达成功的彼岸! 飞扬:尊敬老师,热爱班集体,是你的优点,你有宽阔的胸怀,却少了坚韧不拔的钢铁意志,你有一付好脾气,不过好脾气的背后却是很慢的性子,你应该灵活一些,学习要更投入一些。希望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争取更上新台阶。

治彬:对班级的热心让我感动,对同学的真诚也让大家称道。要勤奋好学、锲而不舍的道理也许无须对你多讲,你要记住的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这句歌词,朝着自己的目标前进吧,成功就在不远的地方等着你。

时在你遇到挫折时候,缺乏克服困难的信心。你要知道在通往知识的顶峰的路上长满了荆棘,望勇往直前!新的一年里,希望你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成绩。

思琦:善良的孩子最让人欣赏,恰好你就是;乐观的孩子最若惹人喜爱,恰好你也是;重感情的孩子最值得称赞,恰好还是你。课堂上,你也是专心致志,从你专注

的眼神中,老师看到了你的自信,也看到

你成绩的进步。

宇昊:你是一个上进心强,自尊心强,聪明并且心地善良的孩子。但有时在你遇到挫折时候,缺乏克服困难的信心。你要知道在通往知识的顶峰的路上长满了荆棘,望勇往直前!新的一年里,希望你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成绩。

文博:善良的孩子最让人欣赏,恰好你就是;乐观的孩子最若惹人喜爱,恰好你也是;重感情的孩子最值得称赞,恰好还是你。课堂上从你专注的眼神中,老师看到了你的自信,也看到你成绩的进步。

俊杰:你面目五官清秀,言谈举止斯文。老师每次批改你那干净整洁、字迹又漂亮的作业本。学习目的明确,自学能力较强,成绩一直保持优秀。亲爱的孩子,记住喽,进步的唯一方法就是比别人更努力。

泽元:我想你应该是个很懂事,也想进步的同学。但是光想是没有用的,贪玩和得过且过只是懦弱的表现。你想让别人刮目相看吗?那么你愿意从现在开始有所改变吗? 只要你严格要求自己,总有一天会梦想成真的!

淑宁:你是老师眼里的好学生,同学的好朋友。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如果你能再倍加努力一些,一定会前途不可限量的。希望工作上更加大胆,想更多的办法,带动班级中其他的同学,共同进步。

柏霖:你性格内向,平时沉默寡言,不爱说话。期待着有一天,你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起积极的人生目标,并朝此目标奋起直追,老师将为你感到高兴。只要追求,就永远不会遗憾。

煜培:我想你应该是个很懂事,也想进步的孩子。可是你总是去关注别人的情况,却没有好好关注自己。你想让别人刮目相看吗?那么你愿意从现在开始有所改变吗? 只要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完善自己,总有一天会梦想成真的!

嘉诚:你喜欢简单,但思想比较复杂,有主见,思维也很活跃,有时候上课过于活跃,忽冷忽热、不想钻研、使你的成绩总是起色不大,你并非不是学习的好料,希望你克服困难,勇往直前!

你是一个上进心强,自尊心也很强,聪明而且心地善良的孩子。你有一颗纯真的心,能与同学友爱相处。但有时在你遇到挫折时候,缺乏克服困难的信心。你要知道在通往知识的顶峰的路上长满了荆棘,望你克服困难,勇往直前!

冠洋:你活泼可爱,在校能尊敬老师,见到老师主动打招呼。但是上课的时候,常常不专心,会和后面的同学讲小话。如

果你能端正学习态度,老师相信你会有很大的进步。

嘉炜:踏实、勤奋、刻苦的学习精神可以成为任何人的榜样,锲而不舍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更是你成绩稳步上升的重要保障。人生最需要的是拼搏,最难得的是坚持。希望勤奋好学的你走会成功,老师深深地祝福你。

泽远:你活泼开朗,聪明好学,待人随和、诚恳,热爱集体,乐意助人是你的美德。对待同学总是谦虚友好,对待学习总是毫不怠慢,你学习上的进步,老师和同学们都看在眼里,同样也为你感到高兴。继续努力吧,愿你成绩能进一步提高!

诗儿:你关心集体,毋庸置疑,敢作敢当,也有目共睹。你的表现可圈可点,希望你在今后更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与训练,加强能力的培养,做一个全面发展的好学生!继续努力吧!我深深地为你祝福!

你有很多优秀的品质,学习上,你的基础不是很好,学起来有些吃力,但你并没有放弃学习,遇到不懂的问题还不断地向老师请教,这一点很多其他同学都做不到。希望你今后多注意科学学习方法,去实现人生的梦想

王奕:你为人正直诚恳,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班集体,待人有礼,能认真听从老师的教导,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希望你今后在学习上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努力把自己塑造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秉霖:你是个腼腆、斯文、帅气的小男孩。待人真诚有礼,和同学相处融洽,但是课堂上有时会心不在焉。上课认真听

课,保持阅读课外书目的习惯,把握自己,我想你一定能做一个更出色的人。

诗颖:你是个聪明、可爱的孩子,关心集体,兴趣广泛,善于与同学交往,人缘好。学习成绩比较稳定。希望你今后在学习上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努力把自己塑造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凯琳:你很有上进心,能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各科基础知识比较扎实。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一直保持优秀。记忆力好,自学能力较强。希望你能把握日历的每一页,奏响人生最强最美的乐章。

刘勇:在同学们与老师眼里,你是个大方、待人有礼的男子汉。可是在学习上却缺乏积极性,希望你能在下学期的学习中,更加积极一些,对于自己有更高的要求。若你能在自信及勤奋中加些细心与开拓,也许前途将不可限量。

逸朗:一个学期下来,你每天活泼,无忧无虑的身影,我都看在眼里。课堂上,你积极回答问题,不懂得也敢于提问。这些都是你身上的优点,可是你总是有说不完的话,上课也常常会转头去找后面的同学。如果能改掉这个习惯,老师相信你一定会更好。

小菲:你是一个十分可爱的女孩,课堂上你专心听讲,认真做好课堂笔记,课后你认真按时完成作业,你的成绩有待进步,学习上还需继续努力,愿你在平时更注重学习,加强能力的培养,做一个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依微:文静、善良而又不失直率的你虽然成绩不是太理想,但是老师看到了你的努力。你要坚信:路,是一步一个脚印走出来的,只有始终如一地朝着既定的方

向努力,才能达到胜利的顶峰。

嘉琪:有古道热肠,也容易感情用事;积极要求上进,但专心和恒心尚有欠缺。还记得鲜花和掌声吗?在那掌声中,有老师和同学对你过去成绩的赞赏和祝贺,更多的是希望你在鲜花前、掌声中不要迷失方向,继续前进。

耿峰:你思维灵活,求知欲强,富于质疑精神,这很好。人无完人,金无足赤,遇到挫折时候,缺乏克服困难的信心。多理解别人,也许会有更好的发展。记住了:彩虹只是瞬间的美丽,而把握今天才是永恒的改变。愿你坚持不懈,再创辉煌!

佩珊:你是一个聪明、文静的孩子,平时总是沉默寡言,对于学习不太上心,但是老师能够感受到你对知识的渴望。你文静有余而勤力不足。愿你多一些活泼,多一些微笑。希望你能再接再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宣名:你是一个机灵善良懂事的孩子,对事物常有自己不一样的看法,关心集体,热爱劳动,乐于助人。但是在学习上却不太用心,有时缺乏自信。如果你能在课堂上集中精神听课,改掉坏毛病,相信你在

下学期的学习中有大的进步。

叶涛:人缘好,很好胜的阳光男孩。学习上认真与执著的你给老师留下深刻的印象;劳动中埋头苦干的你令老师很欣赏。如果你能一如既往的走下去,将会是老师、家人、同学的骄傲!要知道,命运的

佳航:你是一个安静、乖巧、诚实的孩子,适应能力很强,已经能和同学们和睦相处。但是有时太沉默寡言,过于细致入微。如果你可以提高一些速度,在课堂上活跃一点,积极举手回答问题,你的进纤绳将永远掌握在自己手中!

林逸:即使你有时对有些事表现得有些蛮不在乎,但总难以掩饰你那颗火热的求知之心。聪明是上天赋予你的宝贵财富,但没有后天的努力,要想成就一番事业恐怕也只能是镜中之花、水中之月。

洲林:你待人随和、诚恳,同学关系好,热爱集体,能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同时你也有自己想要完成的目标,希望你能在学习上更进一步。同时老师祝福你今后能一生平安、永远幸福!!

黄莉:你是个文静秀气漂亮的小女生,你能脚踏实地学习,但是你也要知道学习还要讲究方法、技巧。学习上有不懂的问题,不要羞于开口,要多问,多思考,多练习。老师相信:只要你努力不懈,终有一天会到达成功的彼岸!

步会更大的。

第16篇:学生手册评语

你乖巧又可爱,尊进师长,关心集体,工作负责,学习也很勤奋。课堂上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但如果平时你能谦虚地对待同学,你会更优秀,更受欢迎哦!

你是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如果你在课堂上能多几分自信,能积极发言,老师相信,你的成绩会更上一层楼!

你思维活跃,上课能积极回答问题,但不够认真仔细,学习成绩优良。希望你能更主动地学习,多思、多问、多练,大胆向老师和同学请教,做事做题更细心!

你是一个尊进师长,关心同学的女孩。课堂上认真听讲,课下按时完成作业。但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制止力较差一些。希望你能改掉缺点,取得进步!

本学期你表现良好。能做到上课认真听讲,课下按时完成作业并复习。劳动上,你积极肯干,不怕苦不怕累。希望你能扬长避短,取得进步。

你聪明乖巧,品学兼优!本学期,你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在班级工作上积极负责。每次你都能出色地完成任务。望你以后再接再砺,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你是一个集体荣誉感极强的孩子。学习上主动认真,从不用老师操心;班级工作上积极主动。望再接再励,更进一步!

你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在学习上,你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在班级管理上,你认真负责。望今后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将成绩提上去!

你学习认真,能做到课前预习,课上认真听讲,课下认真完成作业并及时复习。你乐于助人,常帮辅同学。希望你继续发扬,与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你乖巧可爱,学习上能认真学习,成绩优良。作为语文科代表你能积极配合老师完成教学任务,是老师的左右手。希望你能继续努力,争取取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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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一个忠厚诚实的好学生。本学期,你能做到课前预习,课上认真听讲,课后按时完成作业。希望你以后能多与老师同学讨论,争取取得好成绩!

本学期你学习较为认真,成绩较好。作为副班长,你能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你是老师的左右手。希望你接下来能再接再砺,继续发扬。

你是一个有责任心的学生,你能协助老师管理班级,是老师的小助手。平时上进心强,但有时会对自己放松要求,希望你能积极主动学习,取得更好的成绩!

你是一个聪明的孩子。本学期,你在学习上能积极主动请教老师,成绩优良。但如果你能严格要求自己,多跟成绩优秀的同学讨论,相信你的成绩会更优秀!

你本学期表现良好。学习上,你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并复习。劳动上,你积极肯干。望能继续发扬,同找到有效的学习方法,不偏科,将学习提上去!

你是一个聪明乖巧的学生。平时在你除了认真学习之外,还参与班级工作。如果你学习上能更仔细,能改掉马虎的毛病,相信你的学习成绩定会更上一层楼!

本学期取得了不少的进步,上课认真了许多,作业也能按时完成;但是你的控制力较差,常常跟表现不好的同学一起玩。希望你能慎重交友,向好的同学学习,取得更大的进步!

本学期你表现良好。在学习上能做到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并复习。但是你偏科较严重,有时不够严格要求自己,希望你能扬长避短,把学习成绩提上去。

你是一个乖巧伶俐的女孩。在班级劳动时,你总能积极完成相应的任务,科代表工作也非常的出色。学习上,你比较认真。但如果你在与同学的相处上再下些功夫,相信你会更受欢迎哦!

你是一个聪明活泼的学生。平时上课能积极地回答老师的问题,作业也基本能按时完成,成绩良好。但你上课容易分心,有时比较懒散。如果你能端正态度,更刻苦学习,相信你能取得更好的成绩!

你是个聪明且上进心很强的男孩,你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虽然你上课发言还不够积极,学习还不够刻苦,但老师发现你一直在努力地改正。加油啊!

2

你本学期表现良好。在学习上,你上课认真听讲,课下按时完成作业并复习。在劳动上,你积极肯干,从不斤斤计较。希望你今后发扬优点,同时寻找有效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你是一个聪明乖巧的女孩,在劳动中,你积极肯干;学习上,积极主动。如果你能学着宽容,学着谦虚,你会更受欢迎哦!

你是一位自觉、听话的女孩,学习上刻苦认真,班干工作认真负责,劳动积极肯干。真诚地希望你能全面发展,在学习之余也参加一些体育锻炼,做一个全面发展的中学生!

你是一个乖巧懂事的好女孩。学习上,你能做到上好课,做好作业并复习。劳动时,你总是积极肯干。希望你能继续做一个勤快的人,同时在学习上多向成绩好的同学请教,争取取得好成绩。

你是一个聪明的学生。课上你较能仔细听讲,认真思考,并积极回答老师的问题;课下能按时完成作业。但如果你对学习的态度能更端正些,更刻苦些,相信你会取得更大的进步!期待你的进步!

你是一个聪明的男孩,平时能与同学和睦相处,劳动非常认真。但是你自制力差,时常上课开小差或者走神。如果你上课能更专心些,并改掉懒散的坏毛病,相信你会取得成绩上的进步!

你是一个心地善良、文静的女孩。平时你在学校能与同学和睦相处,劳动也较积极认真。但是如果你学习上也能更主动积极些,相信你会取得骄人的成绩。

你是个聪明又可爱的学生,基本能按时完成作业,劳动较认真。如果你今后上课能不开小差,能认真完成每一项作业,老师相信你一定会有所进步!

你文文静静,秀气美丽,课堂上总是专心地听讲,作业完成得认真又整洁,每次值日你都能有始有终,认真完成,老师喜欢你。如果在课堂上你能积极举手发言,那你的思维会更加敏捷,会有所进步!

你是一个聪明机灵的男生,只是课堂上自由散漫,课后作业也随便应付了事。脾气非常的倔强,有事不能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希望你能改掉这些缺点,我相信你定能取得进步!

3

你是一个聪明的孩子。本学期,你能做到和同学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在学习上能积极主动请教老师,成绩良好。但如果你能做到不偏科,课下能认真复习,相信你的成绩会更优秀!

你是一个聪明机灵的学生,平时待人有礼貌,能跟同学和睦相处。你的篮球打得不错,但是你的学习仍然不够认真,如果你上课能认真听讲,学习能更刻苦些,相信你以后会是一个有出息的孩子!

你是一个忠厚诚实的好学生。本学期,你能按照老师的要求做到课前预习,上课认真听讲,课后按时完成作业。希望你以后能多问老师问题,多向同学请教,争取取得好成绩!

你本学期表现良好。学习上,你上课认真听讲,课下按时完成作业并复习。劳动上,你积极肯干,从不斤斤计较。希望你今后发扬优点,同时寻找有效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你是一个活泼可爱的男孩,打扫卫生时总是不怕脏、不怕累冲在前头。但是,你总是贪玩。假如你能丢掉这个坏毛病,能做到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那么,你一定会有所进步!

你是一个安静肯干的孩子。你上课总能认真听讲,劳动时积极肯干。学习上,积极主动。希望你能再接再砺,多向成绩好的同学请教,并积极思考,相信你定会取得成功!

你本学期表现良好。学习上,你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并复习。劳动上,你积极肯干。但是在学习上还是不够积极主动,希望你今后发扬优点,同时寻找有效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你是一个聪明的孩子。在班里你较能团结同学,跟同学和睦相处。但是希望你能将心思放在学习上,做到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老师期待你的进步!

你本学期在校表现一般。你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劳动积极。但是在学习上你比较不主动,常常因为没有背书而被老师批评。希望你能改掉这个缺点,多记、多背,老师期待你的进步!

你本学期在校表现一般。平时你在班里不仅能和同学和睦相处,做事情还算比较积极。但是你总是战胜不了懒惰,如果你在上课的时候能集中注意力,学习能认真一些,相信你一定会取得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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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一个文静的女孩。在课堂上,你从不违反课堂纪律;课下,你也能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你上课时能活跃一些,多思考,多跟同学讨论,相信你会取得一定的进步!

你本学期在校表现一般。你是一个聪明机灵的男生,但是你如果能将这份聪明用到学习上,做到认真听讲,仔细认真完成每项作业,听从老师的教育,相信你肯定会取得进步。

你是一个比较听话的孩子。你平时上课比较认真,作业也基本能完成。劳动上积极肯干。但是,在学习上你还是不够认真,有时会忘记写作业,会忘记背书。希望你以后能在学习上多努力!

你是位聪明又帅气的男生,本学期前半学期进步比较大,但是后半学期表现比较一般。你上课不够专心听讲,爱做小动作。如果你学习能专心些、勤奋些、细心些,你的成绩肯定会有所提高。

你是一个聪明的学生。课上你较能仔细听讲,认真思考,并积极回答老师的问题;课下能按时完成作业。但如果你在学习上能更刻苦些,相信你会取得进步!老师期待你的进步!

你是一个聪明的男孩,能尊敬师长,有时能协助老师管理班级,有一定的责任心。但是你自制力差,时常上课开小差或者走神。如果你上课能更专心些,并改掉懒散的坏毛病,相信你会有所进步!

:你是个聪明的的男孩,思维活跃,并能与班级同学和睦相处。但是你学习较懒散,英语听写常常不过关。上课有时会开小差,作业完成。望你能改掉这些毛病,取得进步!

你是一个聪明机灵的男生,只是课堂上自由散漫,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成绩不理想。老师知道你并不愚笨,只是对学习缺少信心。如果你上课能认真听讲,勤做练习,相信你会有所进步的! 你是个聪明又可爱的学生,基本能按时完成作业,热爱劳动,热爱集体。如果你今后上课时不做小动作,做作业不粗心大意,老师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老师一定能看到一个优秀的你。

你是个聪明的的男孩,你思维活跃,能与班级同学和睦相处。但是你学习较懒散,常迟到,上课开小差,作业常不能完成。望你能改掉这些毛病,取得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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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学生手册评语

关于学生手册评语大全

一、学生手册班主任评语

【优等生评语库】

1、身为班长的你,为老师做了大量细而实的工作,既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又规范了自己的言行,使自己在学习上有了很大的进步,能力上有了显著提高,虽然期中考试不理想,但你已明确自己的方向,为成为最优秀的学生与干部,你前面还有很多的路要走,脚踏实地,积极主动,相信你一定会做得更加出色。

2、作为学习委员的你,你的勤奋和努力是班里出了名的。上课总能看到你坐的端正的身影,看到你认真学习的劲头。工作你总能带着一股认真的劲儿。瞧你,思想品德提高了,学习成绩提高了,大家也更喜欢你了。继续加油吧!你将成为一个优秀的学生和一个更出色的班干部。

3、你是个文静懂事的女孩,踏实、稳重、有礼貌;在班里并不显眼,却时刻起着模范带头作用,给同学们作出表率。上课能专心听讲,注意力集中。期中考试班级第一名的成绩证明:你的学习目的很明确,态度也很认真。希望你今后朝着精益求精,扩大自己的知识面,讲究更有效的学习方法方向努力,争创更佳成绩。

4、撒下一路笑声,好象从未体验过忧愁,你的快乐感染了与你一起生活的同学们,因此,大家都喜欢接近你。你为班级作出的贡献,老师和同学们感谢你。老师还喜欢你课堂上,聚精会神的神态,喜欢你字正腔圆的朗读,更喜欢你运动场上顽强拼搏的英姿。要是能再加把劲,我相信你的学习成绩能向前跃进一大步,你能做到吗?

5、诚实、热情,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学习自觉是你最突出的优点。从上课时用心听讲的神情,让人感到你的专注、认真。在尊师爱友方面你做得非常出色。能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望你持之以恒,扬长避短,不断提高自我修养,早日成为品学兼优的学生。

6、我特别欣赏你具有男孩子的个性:直爽。你快人快语,直抒胸襟,你办事利索、果断,不拖泥带水,你眼睛里闪烁着智慧的光芒,证明你是一个思维敏捷的女孩。愿你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做一个强者、胜利者!

7、你朴实无华,思想健康,积极上进,你身处逆境,却永不退缩,你不追求享受、只追求方方面面的进步,我为你感到无比的高兴,希望你做生活的强者,不屈不挠、勇往直前,我会永远支持你、祝福你!前进的道路是坎坷的,愿你做一个无畏的勇士,采撷最美丽的花朵!

8、一学期来你为班级做了很多工作,辛苦了。你为人大方,热情,乐于助人;学习认真刻苦,努力进取你的优点大家有目共睹。但是你作为班干部,你对大家严格要求是对的,只是有一点在管理同学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还要注意自身言行,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这样就更容易开展工作。

9、你总是默默无语地认真学习,即使遇到了挫折也毫不气馁,沉静之中带着几分倔犟,淳朴之中透着踏实,每次打开作业都能欣赏到你清秀的字体,每次批改作业都能感受到你的执着,你对学习有着浓厚的兴趣!老师相信你会成功的,我始终对你充满信心。

10、可爱的小不点,在不知不觉中,你已经踏上了人生新的起点,在欢声笑语中,你变得越来越懂事了,你以优异的成绩向所有关心你的人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你以你的实际行动在告诉我们,你就像那欢快的小溪流,一路奔腾,一路欢畅,正在快乐的成长,相信你的明天会更好。

11、正直朴实的你对学习有着浓厚的兴趣,做事有计划,讲效率,对于学习的爱好让老师深感欣慰,辛勤的付出,换来你优秀的成绩。作为劳动委员,你对事尽责,认真去做,赢得了同学们的敬佩,你在奋斗中成长,在搏击中进步,愿你像一块冲浪板,永远搏击在风浪之上,早日成为海之娇子。

12、你是善良、朴实、懂事而又认真的女孩,虽然你平时不善言辞,但你充满着一种上进的朝气,能克服各种困难,不断战胜自我,不断取得进步,你做事总是那么认真,对待同学总是那么友好。愿你在紧张学习之余锻炼自己的各项能力,做一个全面发展的优秀的中学生!

13、你,学习成绩拔尖,但从不骄傲自满;处处遵守纪律,但依旧天真活泼;平时说话细声细气,但课堂上能响亮地回答问题。老师打心眼里喜欢你!如果你能重视体育活动,多参加体育锻炼,就能使文静的你更添朝气,那么你定会更加讨人喜欢!

14、你为这个集体增添了许多笑声与生机。班级的集体活动都能参加,并为班级争得了荣誉,但成绩还不够理想,自制力相对弱,课外时间利用率不高。人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望你能战胜自己的缺点,争取在新学期有突破性的进步。生命给予你的只是武器,生活给予你的是战场,要靠自己打个漂亮的胜利战!

15、你是善良、朴实、懂事而又认真的女孩,做事一贯认真,经常帮助教师排忧解难,帮助其他同学攻克难关,我对你充满了感激之情,我想得到你帮助的同学也会经常感谢你。你踏踏实实的学习换来了可喜的成绩。你爱集体就象爱自己的生命,我为你感到无比的自豪。愿你健康、快乐、上进!

16、正直勇敢,性情刚烈,常常为一些小事和同学争个面红耳赤,但你心胸开阔,又绝不会为一些小事而耿耿与怀。你积极进取,学习刻苦,每周都有自己的目标与计划,因此你的成绩会不断进步。你对事尽责,老师交给你的任务总是那么放心,学期快结束时,你的思想有所松懈,锐气不足,相信一定回引起你的高度重视的。新的学期一定要打造一个全新的自我.

17、默默的思索,静静的聆听,勤恳的你每步都走得很踏实,老师早已悄悄的喜欢上这份可贵的含蓄,但老师更希望能看到你的锋芒,大胆的展示风采,你会发现原来自己也可以笑得如此灿烂。

18、你是个聪明、性格开朗的小女孩,同学们都喜欢接近你,与你在一起谈笑风生,你懂礼貌,尊敬老师,关心集体,还有一手工整漂亮的字,这些是你的长处。如果在学习上你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满足现状,细心答题,有竞争思想,那么,你一定会跟优秀靠得更近一些。

19、你像沙地上温暖的阳光,给人关爱,你像轻轻滴落的雨点,多愁善感,文静、腼腆、懂事勾勒出你的特点,学习上的认真与执着又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敞开心扉,创造出自己明日的辉煌。

20、你是一位热情、大方、诚实的好孩子,对集体和他人的事非常关心,在学习上是个有学习能力的学生,但学习成绩总不太理想,你很热情,能与同学友好相处,你又很贪玩,时常为此耽误了学习,如果能合理安排好学习与玩的时间,你将会成为一个很了不起的男孩。

21、你是位个性沉静、不爱言辞,做事认真的孩子。从上课时用心听讲的神情,让人感到你的专注、认真。课堂上,你独到的见解,不同凡响的思维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希望多一份勤奋,多一份刻苦,持之以恒地努力下去,你会取更好的成绩。

22、你是一个积极要求上进的男孩,从一次次的发言中,流露出迫切要求的愿望,但你总是还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常常让老师有些失望。愿你把美好的理想转化为实际的行动,只有脚踏实地的人,才能达到光辉的顶点!

23、你很秀气,心灵同你的外表一样也很美。同学们遇到困难,你总是热情而主动地去帮助,我们干净、整洁的教室留下了你的汗水。学习上头脑灵活思维敏捷,成绩也较好,但是还须加把劲,继续保持下去,争取更大进步。

24、可爱的小不点,在不知不觉中,你已经踏上了人生新的起点,在欢声笑语中,你变得越来越懂事了,你以优异的成绩向所有关心你的人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你以你的实际行动在告诉我们,你就像那欢快的小溪流,一路奔腾,一路欢畅,正在快乐的成长,相信你的明天会更好。

25、鸟无翅膀不能飞,人无知识无所为,你是位乖巧,文静的女孩子,为人谦逊,心地善良,如果能勤奋努力,以认真执著的态度对待学习,一定会学有所成,像你的品格那样给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老师希望你能在学习的同时不断加强身体锻炼,我相信总有一天你会登上顶峰,欣赏到无限的风光。

【中等生评语库】

1、你是一位活泼可爱的女孩,似乎不知道什么是忧愁,老师爱着你欣喜的笑脸,也爱看你为集体,为大家热情服务时认真的态度,不过,你的学习又常常使我不安,一会儿语句不通顺,一会儿出现错别字,能改掉这些缺点吗?

2、在我们相处的四年时光里,你是一位聪明可爱,真诚坦率,兴趣广泛,想象力丰富的小家伙,真使我难以忘怀,在你即将开始新生活之际,我真诚地祝福你能有一个灿烂的未来,有一片任你驰骋的辽阔的天地。

3、生活就像大海,友情就象大海中的浪花,大海有了浪花更加美丽,生活有了友情更加甜蜜,愿你珍惜和同学间的友情,用真诚和宽容去融化一切误会顾忌。

4、别看你个头小,却拥有一个聪明的大脑,你思想活跃,反应敏捷,学什么都快,不过,作业时字迹潦草是不太好的哟,如果你能改掉这个毛病,勤奋努力地学习,一定会很有出息的。

5、你聪明乐观,爱说爱笑,作业总是那么认真,工工整整的字迹透露着你求知的执着,课堂上,老师总忘不了你那双求知的大眼睛,回答问题时,你的态度是那么大方,声音是那么宏亮。你一定知道书山有路勤为径吧!相信你一定能做到。

6、你听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吗?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学习上没有捷径可走,必须脚踏实地,持之以恒,锲而不舍,才能学有所获,希望你时时用这甸话来勉励自己,不要荒废了你良好的天资。

7、在我看来,对生活,对我们周围的一切都应保持一种童稚的真诚与热情,动人心者莫不先于情,也许你不赞同我的意见,也许随着年龄的增长,你会慢慢理解这其中的道理,在即将分别这际,老师想送你一句话:扬起头,面对阳光,祝福别人也祝福自己。

8、经过老师和父母的帮助教育,你的学习态度有了明显的转变,目标明确了才会有动力,其实你的成绩一直都很不错,只是大家都希望你更上一层楼,将来能有所作为,有所成就,相信你也不会仅满足于现状,努力吧!别埋没自己,老师对你充满信心。

9、你是一个心地善良,是非分明,有责任心的孩子,对任何事都能尽职尽责地做好,你努力向身边的好同学学习,成绩在一天天进步。老师喜欢你在知识的海洋里畅游的学习劲头,更愿意看到你在课余时间象蝴蝶一样在大自然中快乐飞舞。

10、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得好:我没有什么特别的才能,不过喜欢寻根刨底地追究问题罢了。读书不求甚解是学不好的,你是个聪明的孩子,希望你能时常用这句话勉励自己,遇事多动脑,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做个有出息的男子汉!

11、你正直,诚实的品质,认真踏实的学风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你很有责任心,任何事情都能一丝不苟地完成好,这也赢得了老师和同学们的信任,你马上就成为一名中学生了,老师祝愿你有一天能展开成熟的羽冀在蔚蓝的天空中翱翔。

12、我很欣赏你最近写的一篇作文《快乐的时刻》,文章表达了你参加长笛考级时自信而又紧张的心情,很高兴能同你分享成功的快乐,这也使我认识到你的内心世界是非常丰富的,希望你的特长能在今后进一步地得到发展,成为一名有作为的人。

13、学习犹如大海行舟,一个人只有顽强拼搏,才有驶向金色海岸的可能,老师希望你能勇敢地面对学习中的任何困准,要相信自己的能力,只要你像一只辛勤的小蜜蜂,在花园中采拮足够的花粉,就一定能酿出鲜美纯正的蜜来。

14、你的诚实善良像温暖的阳光照耀着我们,你的热情,勤劳像轻柔的雨点,滋润着我们的心田,你即将成为一名中学生,希望你能以更认真执著的态度对待学习,像你的品格那样给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

15、你文静、懂事,淳朴之中显示着一股认真,踏实的学风,你锲而不舍地努力学习,即使遇到困难也毫不气馁,弥默默地向着你的目标攀登着,我相信,有一天,你会登上顶峰,欣赏到无限的风光。

16、鸟无翅膀不能飞,人无知识无所为,你是位乖巧,文静的孩子,为人谦逊,心地善良,如果能勤奋努力,以认真执著的态度对特学习,一定会学有所成,像你的品格那样给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

17、课堂上,你答案在胸,却从不轻易举手;班级里,你满腔热情,却从未启齿表白。你的作业整洁,成绩总是保持优良,若能敞开心扉,融汇在集体的海洋中,你将会收获更多的快乐。

18、你的欢笑像一支歌,你的热情像一团火,你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助人,是一个有正义感的男孩,希望你继续努力,争取成为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19、你是一个性格内向的女孩,你腼腆的微笑中总含有一丝羞涩,使同学和老师多了些亲切感,但若能够和同学们交谈,多与老师接触,我相信你一定会有更多的好朋友。

20、常听同学说:与你相遇是幸运的,与你相处是美好的,我想,这是你重情义的缘故吧,你是一个典型的男子汉,敢怒敢言,敢作敢当,如果能更严格要求自己,相信你一定会更优秀。

21、真正聪明的人,学习的时候比一般人更要使劲,你是个聪明的孩子,上课能积极发言,但时常却被懒拖住了自己,多可惜啊!希望能尽快改正。

22、老师了解你在学习上是个要强的、不服输的孩子,你宽容、忍让,与同学团结友爱,是十分可贵的品质,希望今后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造就成为跨世纪的优秀人才。

23、你是一个听话、懂事、善解人意,令人信任的女孩,你是老师的得力助手。在学习上也较努力,但却常常无法取得理想的成绩,关键还是你不够踏实,老师希望你今后在继续干好工作的同时,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老师等待着你在中学的好消息!

24、你是一位热情、大方、诚实的好孩子,对集体和他人的事非常关心,在学习上是个有学习能力的学生,但学习不是件轻松简单的事,要有战胜困难的信心及毅力,希望能把握每一天,做个优秀的好学生。

25、你是一个沉默,文静的孩子,老师布置的任务一定会认真完成,但在学习上有不懂的问题不敢提出疑问,不知道你是否发现了自己这一不足,希望在今后的学习中,不懂就问,大胆地问,成功将属于你。

第18篇:《学生手册》学习心得

学手册、树新风

随着新版《学生手册》的出炉,学院各班纷纷开展了学习《学生手册》的系列活动。作为 班的一份子,我也加入到了这股学习的热潮中。并且通过学习,我也对新的《学生手册》有了自己的看法。

《学生手册》是为了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无规矩不成方圆”,纪律和规则是我们平时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很多事实都能说明这个道理,比如打饭要排队;上课要遵守课堂纪律;甚至我们平时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一定的要求和约束,否则任何事情都毫无秩序可言。而我们作为在校的学生,处在向社会迈进的过度时期,更应该有数不清的纪律和规则来要求我们,告诉我们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而这也正是学校领导和老师辛辛苦苦编辑《学生手册》的初衷。

尽管学校在管理学生上下足了工夫,可是仍然有一部分学生对手册里的规定视而不见,校园不文明现象屡禁不止,夜不归宿,酗酒打架„„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当代大学生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所以我认为这次的《学生手册》学习活动十分有必要。

我认为新版的学生手册中有些规定对于广大学生,特别是我们 的学生有非常重要的价值,需要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反复学习、思考以及实践。

首先就是手册中规定的“ 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规范”中对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知识学习、日常生活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要求。我认为,目前学校应该在学习方面对学生们进行重点的教育。因为在我看来, 的学风在最近的一年时间里已经大不如前了。迟到、早退、旷课似乎成为了一部分学生的家常便饭。而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的情况也让人不容乐观。作为一个学生,我对这些现象的体会是很深刻的,而作为一名 的学生,我又不愿意看到自己身边的同学这样继续下去。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办法我想是很多同学都很关注的,因为这关系到奖学金和各种先进荣誉的的评定。每次做综合素质测评的时候,班上的同学几乎都要对这一部分进行反复的学习和理解。我想,正是因为这一部分的内容涉及到了学生自身的利益,同学们才有兴趣去认真的学习它吧。如果手册的其他部分也能够插进一些学生感兴趣的内容,让这些死的规定变得不再生硬,也许同学们会更愿意学习和理解学校的一些规定吧。

另外,手册中“学生寝室自备计算机管理规定”我认为对同学们也很重要,特别是我们这些大二的学生。毕竟大二的学生基本都符合了自备电脑的要求,随着课程学习内容的加深,各种社团组织工作的需要以及平时休息娱乐的需求,电脑在同学们中间已经变得很普及了。而我们都知道,互联网是一个复杂的世界,作为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学校的确很有必要在互联网使用方面对大学生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避免学生在与互联网接触的过程中受到伤害或者伤害到他人。真的希望同学们能够正确利用互联网这个先进的工具,为自己,也为他人提供更多的好处和便利。也希望学校能继续按照“规定”中的内容对同学们的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

说了这么多体会,其实自己在一些方面做得还是不够好。比如对待学习的态度,明显不如大一的时候那么积极了,这与整个校园的风气有关,不过主要还是在自己不能够很好的把握自己,不能够真正认识到学习的必要性。另外,在宿舍纪律上我也有不足的地方,有时会在晚上熄灯后还跟宿舍里的人说话,影响他人正常的休息。当然还存在其他一些需要改进的小毛病或者坏习惯。

通过这次学习,我更加坚定了自己改掉自身坏习惯,重新认识学习的决心。我会用《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成为一个对学校来说满意,对社会来说合格的大学生。

第19篇:学生手册答案

《学生手册》测试试卷2答案

1.(1)宪法;法律;法规;

(2)学校管理制度;

(3)规定学业;

(4)学费;有关费用;贷学金;助学金

(5)学生行为规范;思想品德;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

2.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手续;缴纳学费;注册

3.坚定信念;自强不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生活

4.平均绩点;2.5;记过”及“记过”以上;结业生、肄业生

5.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6.30;30;无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7.5;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1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8.酗酒、吵架斗殴、起哄闹事、搓麻将;经商、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9.不及格;违纪;作弊;一年后;重修或补考;补考

10.缓考;教务处;一

11.自我防范能力;妥善保管;报案处理

12.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13.警告;记过;一般参与者;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14.20;30;40;50

15.一门(含一门);违章使用违禁电热器;通报批评;校纪处分;中;中 16.5.0;4.5;4.5;4.0;3.5

17.一;学生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18.三分之一;三分之一

19.通报批评;校纪处分

20.学生证;5;30

第20篇:版学生手册

学校简介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于1999年由广东海洋大学与湛江寸金教育集团合作创办,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2010年具有专插本招生资格。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独立学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评估。

学院校舍总面积32万多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6万多平方米,教室面积为11万平方米,多媒体教室座位1万5千多个,学生宿舍12万多平方米,教工宿舍和其他生活用房3万多平方米。图书馆藏书总量200多万册(含电子图书)。建有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102个,可容纳五千多学生同时进行各类实验实训;建有校外教学实习基地148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6千万元,固定资产总值7亿多元。

学院设有管理学系、经济与金融系、会计系、工程技术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系、艺术设计系、园林系、音乐舞蹈系、外语系、基础课部(含思政部)和体育部。开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英语、土木工程等30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8633人。

学院不断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建成了一批院级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重点培育了部分特色专业和优势专业,涌现出一批课堂教学质量优秀的先进教师。现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0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9项。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比赛)中获奖620多项。

学院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泰国、韩国、英国、台湾、澳大利亚、美国等20多个国(境)外高校和教育机构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开办有游学、带薪实习、交流交换、本升硕等10多个项目。

学院先后获得“中华文化传承基地”、“广东省民办教育突出贡献奖”、“广东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湛江市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八、热爱生活,强健体魄。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13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5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7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39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44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49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58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67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103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116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与质量标准 ...125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144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及调查报告指导工作规范与质

量要求(试行) ............................................................................156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160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163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170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定暂行办法 ...175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182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194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证与校徽管理暂行办法 ......................199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201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213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团体管理暂行办法 .............................217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27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29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图书馆读者管理暂行规定 .........................232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2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第十条 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学成才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

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四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十五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六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章程;

(四)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

(三)办学规模;

(四)学科门类的设置;

(五)教育形式;

(六)内部管理体制;

(七)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八)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审批高等学校的设立,应当聘请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原审批机关审批;章程的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得,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

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它用。

第三十九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高等学校和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厂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四十三条 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

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以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

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

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拔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第六十三条

国家对高等学校进口图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实行优惠政策。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

第六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六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章

第六十六条 对高等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六十八条

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本法所称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本法有关高等学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但是对高等学位专门适用的规定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印发并实施)

一、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顺利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必须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四大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公民道德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为人民服务精神不断发扬光大,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蔚然成风,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已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社会道德风尚发生了可喜变化,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发展的主流。

但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

重存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应当引起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

3.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面对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道德建设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需要研究解决。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抓住有利时机,巩固已有成果,加强薄弱环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和创新,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4.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5.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正确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反对只讲金钱、不讲道德的错误倾向,在实践中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

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与思想保证。

6.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积极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使公民道德建设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7.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民主权利,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物质利益。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把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8.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要把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目标,在全社会形成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念。把效率与公平结合起来,使每个公民既有平等参与机会又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9.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要从实际出发,区分层次,着眼多数,鼓励先进,循序渐进。积极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大力倡导共产党员和各级干部带头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

10.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要广泛进行道德教育,普及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帮助人们加强道德修养。建立健全有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把公民道德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之中。逐步完善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

三、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11.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12.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它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把为人民服务的思 想贯穿于各种具体道德规范之中。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

13.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的一致,使集体主义成为调节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原则。要把集体主义精神渗入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

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

14.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必须把这些基本要求与具体道德规范融为一体,贯穿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要引导人们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民族尊严为最大耻辱,提倡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艰苦创业、勤奋工作,反对封建迷信、好逸恶劳,积极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15.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16.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

做一个好建设者。

17.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四、大力加强基层公民道德教育

18.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要紧紧抓住影响人们道德 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地在全体公民中进行道德教育,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要求,不断灌注到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的头脑之中,使人们懂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什么是必须提倡的,什么是坚决反对的。

19.家庭是人们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高尚品德必须从小开始培养,从娃娃抓起。要在孩子懂事的时候,深入浅出地进行道德启蒙教育;要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循循善诱,以事明理,引导其分清是非、辨别善恶。要在家庭生活中,通过每个成员良好的言行举止,相互影响,共同提高,形成好的家风。

20.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起来。要科学规划不同年龄学生及各学习阶段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坚持贯彻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校纪校风建设。要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要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他们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强

社会责任感。

21.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道德教育。要把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帮助从业人员熟悉和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要把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指标,促使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树立行业新风。

22.社会是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大课堂。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以及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在公民道德教育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基本道德知识、道德规范和必要礼仪,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积极开发优秀民族道德教育资源,利用各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要不断充实富有时代特色的道德教育内容,推广群众易于接受的各种教育方式。各类市民学校、职工学校、民工学校、农民夜校、家政学校等,要通过编写和运用通俗易懂的简明教材,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

23.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在公民道德教育方面各有侧重、各有特点,是相互衔接、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必须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要突出加强社会教育,巩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的成果,促进公民道德教育的深化。

五、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

24.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以活动为载体,吸引群众普遍参与,是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每个公民既是道德建设过程的参与者,也是道德建设成果的受益

者,要坚持在各种类型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使人们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25.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开展的创先争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及社会各界组织的“希望工程”、“送温暖”、“志愿者”、“手拉手”、“幸福工程”、“春蕾计划”、“扶残助残”等公益活动,覆盖面广、参与人数多,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要在各项创建活动中充分体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内容,明确具体标准,制定落实措施,力求取得实效。

26.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是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榜样。要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善于发现和运用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让广大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使先进典型的高尚情操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

27.各种重要节日、纪念日,蕴藏着宝贵的道德教育资源。要利用“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革命节日,“三八”、“五一”、“六一”等国际性节日,以及民间传统节日和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等,举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庆祝、纪念活动,使人们在集体聚会、合家团圆的同时,增强对祖国、对家乡、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陶冶道德情操。

28.开展必要的礼仪、礼节、礼貌活动,对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有着重要的作用。要提倡在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中升国旗、唱国歌,开展入队、入团、入党宣誓、成人仪式以及各种形式的重礼节、讲礼

貌、告别不文明言行等活动,引导公民增强礼仪、礼节、礼貌意识,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

29.各种道德实践活动源于基层、扎根群众,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有着强大的生命力。要因势利导,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团体的骨干作用、先进典型和先进单位的带动作用、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具体事情做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使道德实践活动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促进公民道德建设稳步向前发展。

六、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

30.大众传媒、文学艺术以及体育活动,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着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一切思想文化阵地、一切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大力宣传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激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坚决批评各种不道德行为和错误观念,帮助人们辨别是非,抵制假恶丑,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文化氛围。

31.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大众媒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满腔热情地宣传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反映新时期道德要求的新事物、新典型。要利用群众喜爱的名牌栏目,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道德热点问题的引导。要积极开展舆论监督,有力地批评背离社会主义道德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要发动群众参与,对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展开讨论。计算机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信息传播和交流工具,是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要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和管理工作的力度,鼓励发布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防止反动、迷信、淫秽、庸俗等不良内容通过网络传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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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

32.电影、电视剧、戏曲、音乐、舞蹈、美术、摄影、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等各类文艺作品的创作,要积极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火热生活,热情讴歌人民群众的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道德风貌,以其独特形式和艺术魅力,给人以鼓舞、启迪和美的享受。要在各种文艺评论、评介、评奖中,把是否合乎社会主义道德作为一条重要标准。要加强对人们审美观念的引导,提倡高雅、健康的审美情趣。要坚决制止出版、播映、演出格调低下的作品和节目,依法打击反动、淫秽及各种非法出版物,让健康的文化产品占领思想文化阵地。要切实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各种类型的商业性广告,要注意文化艺术品位,不得出现有损道德、有伤风化的内容。要大力提倡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广告,净化人们心灵,优化人文环境。各种类型的体育活动,要精心组织、加强引导,吸引群众参与,以健康向上、团结拼搏的氛围,激发人们的团队精神和爱国热情。

七、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

33.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34.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公民道德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认真抓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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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对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行为有着直接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不仅要注重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要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既要保护和支持所有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获取个人和团体利益的行为,又要提倡和奖励多为他人和社会作奉献、道德高尚的行为,防止和避免因具体政策的不当或失误给社会带来消极后果,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正确的政策导向。

36.公民良好道德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离不开严明的规章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基层单位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时,要充分体现相关的道德规范和具体要求。要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统一起来,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种行政规章以及道德守则和公约在实践中得到落实,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八、切实加强对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

37.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提供有利条件,下决心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情抓起。

38.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十分重要。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加强道德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教育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用良好的道德形象取信于民,带动广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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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进一步做好工作。

39.推进公民道德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级宣传、教育、文化、科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党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以及社会各界,都应当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把道德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规划,完善措施,扎实推进。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40.各级文明委和党委宣传部,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担负着指导、协调、组织的具体职责。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探索道德建设规律,改进方式方法,指导面上工作。要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力量抓好若干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强、受群众欢迎的实事,促进一些难点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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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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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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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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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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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

29

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

30

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31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32

第三十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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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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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

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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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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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第六十七条

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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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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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原国家教委 [1992]教学7号文,1992年4月15日颁发并实施)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按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五条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第六条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

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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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学校领导主要负责。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第十条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十五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公寓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公寓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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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者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机关并协助处理。在学校范围内,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重大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与调查工作,并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需搜查学生住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在一天内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

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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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物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对擅自离校不归,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学校可张榜公布,按自动退学除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在校外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为学生办理人身保险。 第二十七条

凡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的学生,应予退学,由其监护人负责领回。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八条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学校认为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校继续学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应予退学,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伤残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退学学生回其监护人所在地,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协助做好接收、落户等工作,由当地劳动部门按国家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规定安置。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死亡和责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学校不承担丧葬费。如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酌情予以一次性经济补

42

助。

第三十条

因责任不在本人的意外死亡学生,由学校或有关单位参照国家关于事业职工死亡丧葬有关规定处理,负担丧葬费的全部,学校可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无论何种情况(事故)给予的经济补助,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以四年计)的平均奖学金数。

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第三十一条

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应报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

对事故处理不服或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或学校上一级部门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

第三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事故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暂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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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1990年9月18日原国家教委第十三号令发布并实施) 第一条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专门人才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规定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学校的教师(包括外籍教师)、学生(包括外国在华留学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

学校的师生员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人员都应该遵守本规定,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内的违反法律、法规、校规的活动。

第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不得限制,剥夺师生员工的权利。

第五条

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

未持有前款规定的证章、证件的国内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后进入学校。

第六条

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学校所

44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学校外事机构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第七条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校后,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学校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自行要求进入学校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在学校外事机构或港澳台办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

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校。

第八条

依照本规定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制度,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

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本条前款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校保卫机构报告,学校保卫机构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校。

第九条

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当报请学校有关机构许可,并且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离校应注销登记。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

违反前款规定的,学校保卫机构可以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 第十条

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

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5

学生手册家长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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