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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英语(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4-21 18:04:4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抢劫整改方案

篇1:防抢劫演练方案

********支行防抢劫预案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整体防范能力,增强员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经验、信心和心理承受能力,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从而有效消除危害后果。使大家在突发事件面前能按同一而明确的计划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和影响,根据总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我支行实际情况,现组织防抢演练活动。

二、指导思想

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相关政策为指导,夯实基础、突出重点、逐步提高,强化员工安保意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三、组织成员

为加强演练的针对性,提高演练的组织性,保证演练的安全性,让我支行所有员工熟悉暴力抢劫应急处置的方法及步骤,熟知各自岗位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协调配合,冷静处置,规范操作。我支行成立演练领导工作小组,组长:梅萍,副组长:李庆,其他员工为成员。

四、演练介绍:

1、演练内容:营业期间,若发生暴力抢劫,各营业人员应根据各自的防抢岗位职责,沉着机智,伺机按响警报或拨打110联网电话,力争外援,歹徒劫款潜逃时,应记住歹徒的身高、着装、相貌、年龄等特征和交通工具颜色、样式、规格型号、车牌号码等,同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公安人员及上级有关单位,有条件的派人跟踪,为抓获歹徒和破案创造条件。

2、案情介绍:某日,营业厅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一名歹徒化装成客户进入我营业厅,歹徒到2号现金柜台,从包里拿出一个疑似爆炸物,朝柜员大声喊到“抢劫!不许报警!我有炸弹。赶快给我拿钱。不然炸死你们!”2号柜员立即与歹徒展开周旋,迅速将报警信息传递给其他员工(其他员工要迅速报警并做好应急准备),2号柜员在与歹徒周旋过程,支行其他人员紧急展开各项应急措施。

五、演练安排:

1、演练时间:2015年04月29日 15 时00分。

2、演练地点:********支行。

3、演练步骤:

当班所有人员应沉着冷静,按照防抢劫预案分工迅速采取行动:

(1)2号柜员见歹徒持爆炸物抢劫后,立即站起身来,与歹徒展开周旋,并尽量吸引歹徒的注意力。同时,可以通过大声说话、用眼神、用手势等方式,将报警信息悄悄传达给其他临柜员工。谎称没有现金或将小额现金故意分散撒落于地上等方法千方百计拖延时间。

(2)库管岗位人员接收报警信号后要迅速藏于柜台下按下“110”和声光报警按钮,向公安“110”报警。

(3)支行负责人、会计主管趁机用电话或手机向公安“110”中心报警和总行保卫部门报告。(4)3号柜员迅速收好款箱,手持狼牙棒等自卫工具,并与2号柜员一起大声劝阻,视情况与歹徒周旋。

(5)歹徒在听到警笛声后,知道抢劫不能得逞,气急败坏,点燃炸药包引线,逃离现场。 (6)在歹徒逃跑后网点负责人要疏散客户及围观群众,防止人员进入爆炸区域,保护现场;同时准备灭火器,以防爆炸后起火。

(7)如果造成人员负伤,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配合医务人员抢救伤员。歹徒逃跑,不要追赶,要向赶来的公安人员陈述犯罪嫌疑人逃跑的路线、所乘车辆的号码,身着打扮、体貌特征。

六、解除警报,演练结束,总结演练经验 演练结束,我支行负责人及员工总结预案演练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演练不足之处,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并表扬演练中好的方面,共同学习,提高员工的防抢应急能力。 **支行

2015年04月29日3号柜员洪禹立即站起身来,与歹徒展开周旋,并尽量吸引歹徒的注意力 库管岗位人员夏清迅速藏于柜台下按下“110”和声光报警按钮,向公安“110”报警。篇2:抢劫演练方案 附件:

抢劫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针对博物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并能够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

二、演练依据:文化部颁发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昭通市博物馆抢劫应急预案》。

三、演练主管部门:市文体局

四、演练指导:昭阳区公安局太平派出所

五、演练参与单位:

市文体新闻出版局及下属相关单位

六、演练方式:

现场推演(分有观众和无观众两种情况)。

七、演练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1、时间:2012年 月 日

2、地点:昭通市博物馆

3、参加人员:市文体局、市直机关单位、博物馆全体人员。

八、组织机构:

1、指挥部组织: 总指挥:丁长芬 副总指挥:秦平

成 员:杨雁舞 李霞 陈英 宋俊生 胡顺江

2、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馆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3)加强与省文化厅、文物局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3、总指挥职责:负责启动《盗窃应急预案》,指挥各组人员,进行现场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的落实、执行,负责组织员工安全保卫知识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在特殊情况下,当总指挥无法履行其职责时按副总指挥排序代理总指挥权。

4、联络组 (1)组织分工 组长:杨雁舞 组员:马永进

(2)职责:负责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组织请示汇报和通信联络工作。

5、疏散组 (1)组织分工 组长:李霞

组员:崔光林 胡晓娟

(2)职责:稳定观众情绪,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观众安置在安全区域,确保人身安全。

6、信息组 (1)组织分工 组长:陈英 组员:甘罗

(2)职责: 认真做好现场情况的记录和反馈,及时收集有关数据、资料和证据。对现成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处置后,将情况上报,并对事件作出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7、救护组

(1)组织分工组长:宋俊生 组员:赵声平保洁人员

(2)职责:负责及时抢救、转移伤员。

8、警戒组 (1)组织分工 组长:胡顺江

组员:朱品 保安人员

(2)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

九、市博物馆防盗应急演练内容:

情景模拟:共演练两次,第一次为全馆工作人员在开馆期间(有观众),遇到抢劫事件。第二次为闭馆期间(无观众),发生抢劫事件。第一次演练结束后各自返回各自岗位,10分钟后第二次演练开始。

十、具体实施过程

场景一:开馆期间(有观众)

1、现场模拟:模拟抢劫分子进入博物馆进行抢劫。值班人员遇到抢劫分子,巡逻人员上报安保部,安保部值班人员立即报告馆领导。

2、应急措施 (1)总指挥:接到抢劫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人员,进行现场的监护工作。 (2)联络组:立即拨打“110”报警,并联系相关领导及时请示汇报。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可靠信息和相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按照总指挥的指令协调各小组开展工作,保持通讯工具通畅,随时联络,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信息和相关情况上传下达。 (3)警戒组:立即关闭正、侧门、封锁北门和安保部防盗门,巡逻保安人员退出博物馆进行外围巡逻警戒(外围警戒安排:每面安排两个保安巡逻警戒),等待公安部门的到来。监控室进入紧急状态,进入全程监控、做好相关记录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最新监控情况。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监控室保安和安保部值班人员配合公安人员调取相关监控录像。 (4)疏散组:通过广播通知观众并稳定观众情绪,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观众安置在安全地带,确保人身安全。

(5)信息组:认真做好现场情况的记录和反馈,及时收集有关数据、资料和证据。对现场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抓捕抢劫分子后,进入展厅清点文物,核查文物的相关情况。事件处置后,作出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6)救护组:(保洁人员在正门广场集合)。发生人员受伤,拨打“120”求救,现场组织人员施救。

场景二:闭馆期间(无观众)

1、现场模拟:模拟抢劫分子进入博物馆进行抢劫。值班人员遇到抢劫分子,巡逻人员上报安保部,安保部值班人员立即报告馆领导。

2、应急措施:

(1)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人员,进行现场的监护工作。 (2)联络组:立即拨打“110”报警,并联系相关领导及时请示汇报。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可靠信息和相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按照总指挥的指令协调各小组开展工作,保持通讯工具通畅,随时联络,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信息和相关情况上传下达。 (3)警戒组:立即关闭正、侧门、封锁北门和安保部防盗门。安保部值班人员一人在外围指挥保安人员巡逻警戒,安保部值班人员一人进入监控室实行全程监控、做好相关记录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最新监控情况,等待公安部门的到来。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监控室配合公安人员调取相关监控录像。

(4)信息组:认真做好现场情况的记录和反馈,及时收集有关数据、资料和证据。对现场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抓捕抢劫分子后,进入展厅清点文物,核查文物的相关情况。事件处置后,作出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十

一、演练评估

1、演练结束后,参与人员从各方面综合评估演练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哪些不足,并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和意见。

2、参演人员对演习中暴露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及时落实,制定相应的措整改施,指挥部落实专人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闭环。

昭通市博物馆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篇3:抢劫预案 文档

长银咸新发(2013)第06号

营业网点抢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警预防

1、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制度,采用不定时的形式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安全员(潘锋)负责现金区及网点内部办公区的巡查;保安员田成负责营业厅、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及网点周边区域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时,及时报告,并密切关注可疑人员的动态。

2、营业网点安全防范设施发生故障或不达标的,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尽快修复或整改,并由专人负责监督具体落实。

3、加强通勤门的管理,外来人员进入现金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加强网点接送款安全管理,运钞车未到达前,严禁将现金款箱提出现金区。

二、预想场景及应急处置

营业网点抢劫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营业网点组长应迅速分析判断有关情况,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指挥全体人员沉着冷静、灵活处置,及时报警、报告。 预想场景一:挟持抢劫

营业网点正常营业期间,突然冲进2名持枪(械)的歹徒,使劲敲打防弹玻璃或联动门,一名歹徒对现金柜员大声叫嚷:抢劫,把

钱给我扔出来。同时,另一名歹徒取出一把刀,架在网点内一名女客户脖子上,挟持该客户向银行柜员索要钱款。 应急处置要点:

? 和歹徒直接面对的现金柜员甲:

1、迅速遮掩大额现金,尽量用言语稳定歹徒的情绪,以缓和的语气劝说歹徒终止犯罪行为。

2、乘机按下110紧急报警按钮,拉响现场报警器。

3、迅速报告组长或示意他人报告组长。

4、如歹徒威胁伤害人质,危及人质生命安全时,在不激怒歹徒的情况下,尽量减缓准备钱的速度,可采取将钱故意掉在地上、只给小面额现金等方式拖延时间,并劝说歹徒停止伤害人质。

? 组长:

1、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防抢劫应急预案,通知全体人员。

2、伺机避开歹徒视线,立即拨打110电话向警方补充报警。报警内容包括网点详细地址、事件详细情况和联系电话等。

3、迅速报告上级行领导和保卫部门。

4、情况紧急时,应授意他人拨打报警电话和向上级报告,并可决定暂停办理业务。

5、协助现金柜员甲与歹徒进行周旋,尽量稳定歹徒情绪,分散其注意力,拖延时间等待警方到来。

6、若歹徒砸破防弹玻璃或联动门,意欲进入现金柜台内时实施抢劫时,应组织网点全体人员用防卫器械,利用有利物体掩护,阻止歹徒进入现金区,最大限度地保障人身和资金安全。

7、如歹徒抢劫不成逃跑后,注意保护好现场,妥善保管现场监控录像资料,并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8、当警方到达网点后,服从警方指挥,协助警方处置。

9、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良影响,尽快恢复营业网点正常经营秩序。? 资金护卫小组长:

1、接启动防抢劫应急预案通知或现场目击歹徒行为后,立即通知现金柜员暂停办理所有业务。

2、协助现金柜员迅速将身旁的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等重要物品入柜上锁或转移至相对安全区域。

3、组织现金柜内人员撤离至相对安全区域,拿起防卫器械,加强警戒。

4、若歹徒砸破防弹玻璃或联动门,意欲进入现金柜台内时,应协助组长用防卫器械,利用有利物体掩护,阻止歹徒进入现金区,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和资金安全。? 资金护卫小组:

1、根据小组长指令,暂停办理业务,告知客户发生紧急情况,请客户注意安全,迅速离开网点。

2、安装有110紧急报警按钮的柜员要迅速按下报警按钮。

3、迅速将身旁的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等重要物品入柜上锁或转移至相对安全区域。

4、若歹徒砸破防弹玻璃或联动门,意欲进入现金柜台内时,应拿起防卫器械,利用有利物体掩护,阻止歹徒进入现金区,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和资金安全。? 疏散救助小组长:

1、接启动防抢劫应急预案通知或现场目击歹徒行为后,设法疏散网点内客户,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2、在客户安全离开后,撤至相对安全的区域,协助组长稳定歹徒情绪,安抚被挟持客户,密切关注歹徒动向,尽量防止歹徒伤害人质。

3、如现场有人员受伤,设法实施救助,并拨打急救电话。急救电话内容包括网点详细地址、附近明显建筑物、受伤人员情况、受伤人数、联系电话等。同时,安排人员在附近路口接应。

4、熟记歹徒体貌特征,如歹徒逃跑时,注意歹徒逃跑方向及使用交通工具,为警方提供破案线索,并协助组长保护好抢劫现场。同时,安排人员安抚被挟持客户。 ? 疏散救助小组:

1、接启动防抢劫应急预案通知后,先隐蔽观察,设法疏散客户,维持疏散秩序。

2、如现场有人员受伤,在小组长的安排下进行救助。

3、如情况危急或其他客户安全撤离网点后,应及时撤离至安全区域,密切关注歹徒动向。

4、如歹徒逃跑,协助组长保护好现场,及时安抚被挟持客户,等候警方到来处置。? 网点保安员:

1、接启动防抢劫应急预案通知或现场目击歹徒行为后,根据现场情况与歹徒周旋,如有机会应果断出击将其制服。

2、熟记歹徒体貌特征,歹徒逃跑时,应注意观察歹徒逃跑方向及使用交通工具,为警方提供破案线索。

3、歹徒逃跑后,在网点外警戒,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和进

推荐第2篇:信用社反抢劫

信用社反抢劫应急演练方案

一、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及客户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抢劫案件造成的损失。

2、快速反应,及时报警。一旦发生抢劫案件,处于现场的员工都有报警义务,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案情报告公安部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再向主管单位及保卫部门报告,争取救援。

3、统一指挥,内外协调。案件发生后,在警方及上级领导尚未到达时,现场由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挥处置;警方到达后现场由警方指挥处置;主管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报告流程

1、发生抢劫案件,案发现场的临柜人员应立即按下“110”紧急报警按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再拨打“110”电话补充报警,同时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及保卫部门。

2、在接到抢劫案件报告后,主管单位负责人要立即通过电话向县联社安保部报告简要案情;同时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并随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

3、报告内容必须包括:案发时间、地点、事件性质、犯罪分子人数及作案工具、我方伤亡及资金损失等情况。

已造成人员伤亡的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

三、处置办法

抢劫案件发生时,案发现场工作人员视现场情况可采取以下行动:

1、临柜人员迅速就近按下“110”紧急按钮,立即躲入掩体隐蔽,并大声提醒其他员工注意。如条件允许,员工们可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再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补充报警(报警词:“110”,有人抢劫),同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及保卫部门报告情况。

2、现金柜台的员工迅速将帐款收进钱箱,锁进保险柜,妥善保管好保险柜钥匙。

3、配置自卫工具的员工将自卫工具握在手中,密切注意歹徒言行,靠近通勤门的员工应手持自卫工具确保通勤门不失控。

4、与凶犯对话,开展必要的宣传攻心工作。

5、营业场所内所有员工应注意观察犯罪嫌疑人的性别、长相、身高、年龄、服装、口音等特征。犯罪嫌疑人逃离后,营业人员可以观察其使用何种交通工具、向什么方向逃离,以便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6、遇凶犯劫持人质时,为稳定凶犯情绪,必要时采取先给小票面,再给大票面的手法,以较小的代价,避免现场人员伤亡,力争以最小的代价保证人质的安全。

7、在公安部门到达前,任何人严禁打开通勤门。

四、实施细则

演练时间:2010年 12 月2日下午:17 时40分 演练地点: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演练项目

1、歹徒持枪、炸药包进行暴力抢劫

作案人:1人 (卢召一手拿炸药包,一手拿枪,) 现场模拟:营业网点临柜人员正常办理业务,歹徒进入营业网点后,东张西望,观察周围环境,待客户较少时,径直来到营业柜台前,在一字条上写上“我带有炸药,快把钱拿出来,否则把你们都炸死”交给营业人员。

处理方式:

(1)营业人员接到字条后,立即大声说道:“主任,有爆炸物”,接着对歹徒说:“你们不要乱来,我们的防弹玻璃很好,炸药对我们没用,对你们也没有好处。”借此来提醒其他员工注意。

(2)信用社内勤主任得知情况后,迅速不动声色的就近按下110按钮报警器报警。

(3)信用社内勤主任按下报警器后,立即来到柜台前,

向歹徒告知自己的身份,尽量拖延时间,转移歹徒的注意力。在负责人与歹徒对话时,另外一名营业员不动声色的将柜台上的帐款转移到钱箱中,并根据自己所处的位置,迅速转移到障碍物后面。同时利用手机等通讯物品悄悄拨打“110”(报警词:110,我是,现在有人持炸药抢劫,同时上报联社保卫部门,说明情况)。

以下为负责人和歹徒对话:

负责人:我是这里的负责人,你们有什么事可以跟我讲,有事好商量。

歹徒:我们要钱,不给钱就炸死你们(凶相毕露,并做出引爆炸药的样子)。

负责人:你们不要激动,你们的目的是要钱,如果引爆炸药,不仅自己要受害,钱也拿不到,何苦呢?

歹徒:你少废话,快拿钱!

负责人:好的,你们等一下,今天我们钱不多,我让他们整理一下,转身对另外一人说:衡健康,你打开保险柜看一下还有多少钱,都装在钱箱里给他们。(此话实际是要求另外一个人员转移现金)。

(4)临柜人员将钱箱拿到保险柜旁,打开保险柜,将钱款或有价证券放入保险柜,动作一定要慢,但不能漏破绽,尽量拖延时间,做完后只锁上保险柜打乱密码,直到救援人员赶到。(在此期间,信用社主任应不断与歹徒对话,尽可

能消除其紧张心理)。

(5)如果救援人员赶到与歹徒发生对峙还未将其制服时,营业网点人员撤至隐蔽地方(柜下,桌下、门后),没制服歹徒前,不得出来。(演练结束)

安全员同志要注意:实际演练时,“110”紧急报警按钮千万不能轻易按动,只要知道此位置即可;拨打“110”仅可模拟。

推荐第3篇:未成年人参与抢劫

未成年人参与抢劫,律师辩护轻判两年

——田XX抢劫罪案件成功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2008年4月14日,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通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委派法律援助律师为被告人田XX(未成年人)所犯的抢劫罪进行刑事辩护。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张长海律师为被告人田XX所犯的抢劫罪进行刑事辩护。该案已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接下来张长海律师向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的办案人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田XX的起诉意见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

随后,犯罪嫌疑人田XX又被以抢劫罪的罪名被起诉到法院。办案律师立即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并领取了被告人田XX的起诉书。该案共有5名被告人,被告人田XX是第5被告,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青少年人员结伙抢劫犯罪的案件

该案的起诉书认定: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7年11月1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X、胡XX、田XX伙同张X(另案处理)经预谋实施抢劫。由杨X、胡XX、田XX、张X挡乘摩的司机郭XX的摩托车,当行至雁塔区XX村后,四人对郭XX进行威胁,抢去其现金人民币200元,诺基亚1110型手机一部及红色跨骑式豪天125型摩托车一辆,核定以上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1876元。后田XX将摩托车销赃,得赃款500元已挥霍。……。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X、胡XX、郭X、杨X、范XX、田XX目无国法,结伙以暴力手段多次进行抢劫他人财物,且致二人受伤。其中……田XX参与抢劫一次,抢劫数额为人民币1876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枪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X、田XX犯罪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在该案有关的案卷材料中,被告人田XX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强调自己在本案的抢劫案件中作用很小,没有实施威胁和恐吓行为。办案律师依据以上情况和案卷中的证据材料,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决定在该案件审理的辩护中根据被告人田XX在本案中的从轻、减轻情节,为被告人田X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

在随后法院对该案被告人杨X、胡XX、郭X、杨X、范XX、田XX所犯抢劫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针对被告人田XX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 护 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田XX在本案中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本案被告人田X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从犯。

三、本案被告人田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四、从本案证据材料看,本案被告人田XX在参与本案抢劫犯罪时,其具体对受害人的抢 劫行为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田XX在本案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其具体对受害人的抢劫行为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

因此,本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能够考虑到被告人田XX的以上情节。对被告人田X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

法庭辩论后宣布休庭,等待该案合议后择日宣判。

2008年11月25日,审理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本案被告人田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评析: 该案是一起律师对抢劫罪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首先抓住本案被告人田XX在本案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其具体对受害人的抢劫行为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又具有适用关于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特殊规定的条件。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该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使本案被告田XX获得法院较轻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其本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例撰写整理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1年10月15日

推荐第4篇:辩护词(抢劫)未成年人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受 的委托,受

的指派,为被告人

涉嫌抢劫一案依法出庭辩护,现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人民检察院[2006]第1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出 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抢劫罪,对此指控辩护人无异议,但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法定减轻、从轻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在实施偷窃过程中,由于被人发觉而当场抓获,使其犯罪意图未能得逞,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具有如下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首先,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本次庭审过程中均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应适用坦白从宽的法律政策。

其次,本案被告人由于年少无知,监护人没有尽好监护责任,在学习年龄阶段过早的脱离学校的教育;而且被告人在实施本次盗窃行为的整个过程来看,被告人还是属于那种小偷小摸的作风。对于这样类型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予以处罚,才更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改造。 再次,从被告人自身的一贯表现来看,被告人犯罪前从未被司法机关处理过,也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初次犯罪,可以给予从轻处罚。

第三,本案被告人触犯的虽然属于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抢劫罪,但是由于该罪名的成立是属于转化型的抢劫罪,且被告人在害怕被发觉后实施的暴力行为极其轻微,对被害人基本没有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与一般的抢劫罪的情节和性质有较大的区别。

最后,无论是被告人被录取的泉州市泉港科技学校,还是被告人居住地的村委会都请求让涉世未深的被告人给予缓刑处罚,使其能够在最好的学习阶段受到良好的学校教育,并表示愿意对被告人加强监管,这体现了社会的温暖和爱心,也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民意。辩护人相信被告人在这种环境下接受的教育和改造肯定优越于监狱的教育和改造。

总之,辩护人认为惩罚是一种与犯罪作斗争的手段,目的在于消灭犯罪,在于改造、教育、挽救犯罪分子,引导犯罪分子重新做人。由于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不高,属初犯、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加以引导、改造和教育,一定能改过自新。因此,希望法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采纳!

辩护人:

律师

2006年12月06日

推荐第5篇:未成年人抢劫未遂

未成年人抢劫未遂,律师辩护判一年半

——杨XX抢劫罪案件成功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2011年4月9日,杨XX前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为其儿子杨XX(未成年人)抢劫一案进行辩护,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张长海律师为被告人杨XX所犯的抢劫罪进行刑事辩护。该案是一起单纯性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抢劫案件,现该案已在起诉阶段。

接下来张长海律师向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的办案人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杨XX的起诉意见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杨XX,通过会见了解了该案的初步情况。鉴于犯罪嫌疑人杨XX在本案中抢劫他人的犯罪活动未能得逞的事实。张长海律师立即起草了对起诉意见书将犯罪嫌疑人杨XX认定为抢劫罪已遂情节有异议的《法律意见书》,并立即递交给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的办案人员。随后,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的办案人员接受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在草拟的《起诉书》中,根据本案犯罪嫌疑人杨XX抢劫未遂的事实证据改变了起诉意见书认定为抢劫罪已遂的认定。

随后,犯罪嫌疑人杨XX又被以抢劫罪的罪名被起诉到法院。办案律师立即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并领取了被告人高XX的起诉书。

该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杨XX在陕西省XX县务工,为回家筹路费而预谋抢劫。2011年2月7日下午18时许,被告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一把黑色仿真玩具手枪,在XX县XX路街心花园附近拦乘符X(女,22岁)驾驶的出租车,谎称去西安火车站。当车行至西安XX西宝立交附近时,被告让司机将车开到旁边的慢行道上,掏出事先准备好的仿真玩具手枪,用枪口顶住符的后背,勒令其将车停下,交出身上的钱物,被害人符X见状继续将车向前开,在XX立交附近时,适逢巡逻警车,被害人即向民警求救,后民警将被告杨XX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XX目无国法,为实施抢劫而准备工具,抢劫车租车司机,因被害人及时呼救而未遂,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XX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根据被告人杨XX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情况,办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决定在具体的案件辩护中做该案犯罪情节较轻,应从轻减轻量刑的刑事辩护,随后法院对被告人杨XX犯抢劫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 护 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杨XX在本案中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XX的犯罪行为应构成抢劫罪(未遂)。

三、本案被告人杨X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

四、本案被告人杨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五、从本案证据材料看,本案被告人杨XX在参与本案抢劫犯罪时,其具体对受害人的抢劫行为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杨XX在本案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其具体对受害人的抢劫行为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因此,本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能够考虑到被告人杨XX的以上情节。对被告人杨X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

法庭辩论后宣布休庭,合议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本案被告杨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评析: 该案是一起律师对被告杨XX抢劫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紧紧抓住被告杨XX抢劫罪一案中诸多的减轻和从轻的情节,论证了该案犯罪情节较轻,应从轻减轻量刑的事实和理由。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抢劫犯罪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进行辩护,使本案被告杨XX获得法院较轻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被告杨XX的合法诉讼权利。

本案例撰写整理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3年3月20日 附本案法律意见书、辩护词

法 律 意 见 书

西安市XX区检察院:

我是贵院审理的杨XX抢劫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杨XX的辩护律师,现就杨XX抢劫案起诉意见书中的法律问题,向贵院提交法律意见书申明建议和意见如下: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XX的犯罪行为应构成抢劫罪(未遂)。

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以上《刑法》条文的相关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和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8个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均应是犯罪既遂。

而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XX的抢劫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所定8个加重情节的任何之一的情节。同时,犯罪嫌疑人杨XX的抢劫行为也没有因自己的抢劫行为而取得任何财物。因此,犯罪嫌疑人杨XX在本案中的抢劫行为,应属抢劫罪未遂。

以上法律意见供贵院参考。

本案犯罪嫌疑人杨XX的辩护人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2011年4月23日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被告人杨XX亲属的委托,经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指派,今天依法出庭为本案被告人杨XX进行辩护,现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杨XX在本案中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本案起诉书和本案证据证明,本案被告人杨XX在本案中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我国《刑法》第16条第4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XX的犯罪行为应构成抢劫罪(未遂)。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XX的抢劫行为也没有因自己的抢劫行为而取得任何财物。因此,犯罪嫌疑人杨XX在本案中的抢劫行为,应属抢劫罪未遂。

三、本案被告人杨X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

从本案证据材料看,本案被告人杨XX在参与本案的抢劫犯罪活动以前,从未有过触犯刑法的其他任何犯罪活动,也没有受过任何刑事处罚;从未有过触犯法律的其他任何违法活动,也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显系初犯。

四、本案被告人杨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本案被告人杨XX在本案的侦察、起诉和一审审判期间,对自己直接参与本案抢劫犯罪的全部活动及全部过程,均能够如实向办案人员交待,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落实了本案犯罪活动的全部过程。

以上这些事实均充分证明被告人杨XX已经决心痛改前非,与自己的过去决裂重新做人,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五、从本案证据材料看,本案被告人杨XX在参与本案抢劫犯罪时,其具体对受害人的抢劫行为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杨XX在本案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其具体对受害人的抢劫行为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

因此,本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能够考虑到被告人杨XX的以上情节。对被告人杨X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案被告人杨XX在未满18周岁的时候,因一时糊涂,不慎触犯了刑法,踏上了犯罪的道路。其教训是深刻的,无论是被告人杨XX本人对此都是非常后悔的,其诸多亲属对此都是非常惋惜的。在此,辩护律师再次请求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在审理此案时,能够考虑到被告人杨XX的诸多从轻和减轻的情节,根据教育改造挽救的方针,对被告人杨X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使之顺利走向改过自新的道路。

本案被告人杨XX的辩护人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1年5月30日

推荐第6篇:抢劫案庭审笔录

抢劫案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2015年4月18日上午九时

开庭地点: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刑事一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审判长:尹德胜

审判员(主审法官):陈丽君 李灵会 书记员:年毅聪 (开庭前十分钟)

书记员:现在,查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公诉人卫佳、印媛,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已到庭; 被告人:鲍鹏程,已押解至候审室;

辩护人:贾蕊,安徽安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已到庭; 被告人:蔡雪冰,已押解至候审室; 被告人蔡雪冰法定代理人王冰清已到庭

辩护人:张南南,安徽安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已到庭; 被告人李有琴,已押解至候审室; 证人王佳杰,已传唤至证人休息室。 证人宋军伟,已传唤至证人休息室。

书记员: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宣布法庭纪律:

(一)所有到庭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准喧哗、鼓掌、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呼口号、插话或当庭发言,如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书面提出;

(三)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关闭通讯工具;

(四)法槌敲响后,全体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保持法庭肃静;

(五)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六)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如有请退庭,在庭外等候传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9条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本案的审理,控辩双方有没有申请通知出庭的证人?

公诉人:有。证人王佳杰,宋军伟已到庭 辩护人:没有

书记员:请证人到证人休息室等候

书记员:请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人员起立!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审判席入座)(待合议庭成员入座后)

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至候审室,公诉人、辩护人及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全部通知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现在,宣布开庭,传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上庭。(法警将带入法庭在被告席入座,审判长示意法警为被告人解除械具,法警在被告人身后站立值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审判庭今天对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下面查明被告人身份。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信息,

被告:被告人鲍鹏程,男,1995年5月6日生,身份证号340321199505067771。汉族, 初中文化,安徽省怀远县人。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信息,

被告:被告人蔡雪冰,女,1997年12月6日生,身份证号340321199712066789,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怀远县人。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介绍一下你的基本信息,,

被告:被告人李有琴,女,1996年3月17日生,身份证号340321199603173321,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怀远县人。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没有。

审判员:你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被告:因涉抢劫罪,

审判员:你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收到。 审判员:收到的日期? 被告: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没有。

审判员:你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被告:因涉抢劫罪,

审判员:你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收到。 审判员:何时收到? 被告: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没有。

审判员:你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被告:因涉抢劫罪,

审判员:你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收到。 审判员:收到的日期? 被告:

审判长: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本院审判员尹德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程丽君、李灵会三人组成合议庭。主审法官李灵会主审本案,由本院书记员年毅聪担任法庭记录。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卫佳、印媛出庭支持公诉。另外,根据被告人鲍鹏程的委托,安徽安定律师事务所指派贾蕊律师担任鲍鹏程的辩护人,根据被告人蔡雪冰法定代理人王冰清的委托,安徽安邦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南南律师出庭担任被告人蔡雪冰的辩护人,以上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鲍鹏程对法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 被告: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告知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五)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六)如不服一审判决,有依法提出上诉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被告人鲍鹏程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鲍鹏程的辩护人? 辩护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蔡雪冰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法定代理人:听清,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蔡雪冰的辩护人? 辩护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在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十日后人民法院即可开庭审理。现在由主审法官李灵会主持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员(起诉书宣读完毕后):法警将被告人蔡雪冰、李有琴带至庭外候审。(法警带至庭外候审室)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起诉书的内容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

审判员: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你当时打电话联系房主被害人刘某的时候是怎么说的呢? 被告:就是跟她说打算租她的房子,然后跟他约定一下看房的时间地点。

公诉人:约定的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 被告:当时是约去出租屋里谈,说的是下午三点。 公诉人:下午去看房子为什么去买刀和胶布? 被告:。 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鲍鹏程的辩护人有没有问题发问?

辩护人:鲍鹏程,现在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 辩护人:鲍鹏程,当时出租屋里有几个人? 鲍鹏程:三个,只有我,蔡雪冰,还有房主张玉佩。 辩护人:当时出租屋里有家用设施吗?

鲍鹏程:只有简单的一张床,和桌椅。辩护人:房主张玉佩在出租屋里居住吗?

鲍鹏程:屋子里只有简单的几样东西,我想是方便出租的,张玉佩不在里面住。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蔡雪冰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

审判员:法警将被告人鲍鹏程带至庭外候审,传被告人蔡雪冰到庭。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起诉书的内容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

审判员: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被告人蔡雪冰你为什么和鲍鹏程一起去出租屋? 被告:老鲍要我陪他一起去的。

公诉人:那你有没有和被告鲍鹏程、李有琴一起去买了刀和胶布及绳子? 被告:是。。 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蔡雪冰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有。 被告:

辩护人:发问完毕h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有,被告人蔡雪冰,问你如下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 被告: 辩护人: 被告: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法警将被告人蔡雪冰带至庭外候审,传被人李有琴到庭。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起诉书的内容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

审判员: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 被告:

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 被告: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蔡雪冰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传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到庭 审判员:公诉人有没有问题需要对质的? 公诉人:没有。

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针对指控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罪,出示定罪事实的证据: 公诉人:

审判员:请法警将证据交被告人、辩护人质证。 (法警将案发现场方位示意图向被告人、辩护人出示)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对该组证据质证? 被告: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对该组证据质证? 被告: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对该组证据质证? 被告: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有。

公诉人:下面,公诉人提请法庭传证人王佳杰出庭作证 审判员:传证人王佳杰到庭。(法警将证人引导至证人席) 审判员:证人请说明你的自然情况和身份 证人: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证人有如实作证的权利义务,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能否保证你当庭所作的证言是真实的? 证人:我保证当庭所作的证言都是完全真实的。 审判员: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

(法警将保证书交由王佳杰签名后送交给审判长) 审判员:证人王佳杰陈述你所知道的相关案件事实。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诉人: 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可以向证人发问 被告:没有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没有其他有关量刑事实的证据出示。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的辩护人有没有相关量刑事实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辩护人:

审判员: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公诉人:

审判员:被告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李有琴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的辩护人有没有相关量刑事实的证据出示 辩护人:有,

审判员: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公诉人:

审判员:被告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李有琴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有没有相关量刑事实的证据出示? 被告:有

审判员: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公诉人:

审判员:被告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法庭辩论

审判长:(合议庭当庭简短评议后)本庭宣布,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鲍鹏程,你有权做自我辩护,是否要进行自我辩护? 被告:我已委托我的辩护人代我发言。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鲍鹏程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是否作自行辩护? 被告:我已委托我的辩护人替我辩护。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被告人蔡雪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是否作自行辩护? 被告:

审判长:(合议庭当庭简短评议后)通过第一轮辩论,对指控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罪,控辩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有:

1、双方对主犯从犯有争议

2、双方对是否构成入户抢劫有争议

审判长:请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第二轮辩论发言,首先由公诉人答辩。 公诉人: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辩护人进行第二轮辩论发言。首先由被告人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发言。

被告:由我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发言 被告:我已委托我的辩护人替我辩护。 辩护人:

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发言? 被告: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方有没有补充的辩论意见? 公诉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合议庭当庭简短评议)通过两轮的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已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合议庭将在评议时充分考虑。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鲍鹏程。 被告: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 被告:

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 被告:

审判长:(合议庭当庭简短评议)通过今天的庭审,本庭查明了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的犯罪事实,现依法确认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罪。因被告蔡雪冰不满十八周岁,本院依法通知了蔡雪冰的法定代理人王冰清到庭参加诉讼,下面由法定代理人就蔡雪冰犯罪所应当吸取的教训、处罚意见以及今后如何帮教发表意见 被告法定代理人: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将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带至庭外候审(敲击法槌一下)。 (法警将被告人带至候审室,合议庭退庭进行评议)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三人合议结束后回到审判席入座)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现在宣布继续开庭,传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到庭。

(法警带被告进入法庭在被告席入座,并为被告人去除械具,法警在被告人身后站立值庭) 书记员:全体人员起立!

审判长: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8日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评议,现在判决如下:(判决书) 书记员:请坐下!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后)今天是口头宣判,本庭将在五日内向被告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3份。

审判长:以上判决被告人鲍鹏程是否听清?是否上诉? 被告:

审判长:以上判决被告人蔡雪冰是否听清?是否上诉? 被告:

审判长:以上判决被告人李有琴是否听清?是否上诉? 被告: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敲击法槌一下),将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还押,被告人、辩护人核对开庭笔录并签名。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推荐第7篇:辩护词之抢劫

辩 护 词

――为被告人方明亮抢劫一案一审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安徽飞扬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方明亮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多次会见了在押的被告人,又参加了前面的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全面清楚的认识。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名不能成立,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方明亮第一次询问笔录,第一次、第二次、第四次讯问笔录和辨认笔录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1、方明亮多次向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出补充侦查之前的供述,未经其核对。补充侦查期间的供述与之前供述在影响定罪的重要事实上不一致。

2、笔录上反映方明亮的文化程度为小学,方明亮当庭供述的文化程度是小学二年级左右。从其文化程度来看,其阅读能力是有限的。

3、辩护人注意方明亮第一次询问笔录和第二次讯问笔录上注明“记录看过和我讲的一样”。第四次讯问笔录上讯问人问“以上笔录读给你听后是否和你讲的一样?”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根据该条规定,讯问笔录上原则上是犯罪嫌疑人以自己阅读的方式核对,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情况下,才通过向他宣读的方式核对。第四份讯问笔录载明是以向方明亮宣读的方式核对的,表明侦查人员判断方明亮是没有阅读能力的。从侦查机关让方明亮核对笔录的方式上的做法矛盾,可以初步证明方明亮提出的笔录未经其核对的事实是可能存在的。

4、公诉机关未提供方明亮的全部陈述和供述笔录,至少未提供第三次讯问笔录,依据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收集入卷,应当入卷的供述和辩解没有入卷的,是否出具了相关说明”的证据审查和认定标准,其证明力较低。辩护人有理由相信,在这些未出示的笔录里,方明亮作了对自己有利的供述和辩解,或者能够暴露出公安机关取证过程中更多的问题。

5、方明亮当庭供述原本不知道占高原这个名字,是辨认时侦查人员告诉他的,如果事实果真如此,则属于指供、诱供的违法取证行为。2012年2月23日的辨认的照片上,5号照片中的男子就是“兵兵”,表明方明亮当时还只知道这个人的小名兵兵,不知道占高原这个名字,而当日侦查人员制作的辨认笔录却记载5号照片上的男子就是占高原,2012年12月27日对方明亮讯问的笔录中也直接出现了占高原这个名字。这印证了方明亮存在指供、诱供和笔录未经其核对情形的辩解。

6、讯问笔录不依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属于非法手段取得供述的一种。

7、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责任倒置,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11条,公诉机关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方明亮第一次询问笔录和第一次、第二次、第四次讯问笔录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8、依法应当排除的是对被告人不利的言词证据,其中有利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仍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认定方明亮与占高原共同使用假币的证据不足。

1、占高原供述其认识方明亮,2011年其也伙同他人实施了使用假币的行为,当天他见到过方明亮,但与其使用假币的不是方明亮。

2、占高原第四次讯问笔录中供述“当时方明亮打电话给我向我借1000元钱,我讲没有,他又讲:一个老头子被骗了200块钱,人走了,找到我了。我讲:那200块钱是我骑摩托车带的人搞的”。

3、被害人张立夏陈述其在冯小四家门口抓住方明亮衣服时,方明亮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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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你看错人了。占高原供述是其伙同他人骗了张立夏200元,方明亮在第一时间的反应是张立夏找错人了,相互印证,表明骗走张立夏200元钱的人中没有方明亮。

4、缺少假币上的指纹等原始客观的证据证明占高原与方明亮共同向张立夏实施了使用假币行为。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七条,指纹、足迹等痕迹应当提取而没有提取的,导致案件存疑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

三、指控方明亮入室的证据不足。

1、方明亮3月27日供述“老头子讲我只有200块钱,然后他就回他家屋里拿钱去了,老头子拿了200块钱出来后,把200块钱递给了我。”“我们俩都没有进那个老头子家里面,都是站在门口的。”

2、当天案发,现场完好,有条件采集脚印,如果方明亮进入了室内,应该有室内检出的脚印等原始客观的证据证明其进入过被害人家室内,但公诉机关并未能提供这个证据。

3、占高原虽然承认进入过张立夏家,但他供述与其一同进入张立夏家的是强仔而非方明亮,如果确有强仔其人其事,则与方明亮无关,如果强仔这个人是占高原编造出来的,则占高原供述的关于强仔的事就更不足信。公诉人一面否认了占高原供述中强仔这个人的存在,另一方面又认可占高原供述中强仔进入了室内的事,并武断地认为这个进入了室内的强仔就是方明亮,纯属主观臆断。

4、被害人张立夏的陈述和对占高原的辨认,属于单一证据来源,看起来是两份证据,实则属于孤证,不足以证明方明亮进入过室内。

四、被告人以假币调换真币的行为既非盗窃,亦非诈骗,而是使用假币行为。

1、起诉书指控的掉包方式不存在,以另外两张新的百元纸币返还给受害,是受害人明知的。现代汉语词典对掉包的解释是:暗中用假的换真的或用坏的换好的,也作调包。被告人以200元假钱返还给受害人,没有使用秘密手段,张立夏陈述 “后来矮个男子从他手中一把钱里掏出两张新的一百元纸币给我”、“这时我仔细看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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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新的一百元纸币,发现这两张纸币是假的”,“他说他零钱留着赌钱用方便,就还给我两张新的一百元纸币,我一开始给他的两张一百的纸币有点旧”,可见,张立夏对返还给他的钱不是他原来的那两张钱当时就是明知的,只是张立夏没有当场发现这两张纸币是假的,由于不是暗中换取的,不属于掉包。既然不是使用的秘密窃取手段,自然就不属于盗窃。辩护人要强调的是,即便张立夏对换了两张钱的事实不明知,在钱交到他手里之前,也谈不上窃取。

2、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492号朱影盗窃案的裁判理由,在行为人运用多种行为交织的手段非法取得财物,涉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时,关键看行为人获取财物时起决定性的是何种手段。

3、诈骗的不是本案被告人取得他人财物的决定性手段。张立夏交出200元钱是自愿的,是基于诈骗手段交付财物的,但此时并未完全实现非法占有,最后实现非法占有的不是诈骗行为,因此不成立诈骗。

4、本案中取得他人财物的决定性手段是使用假币。货币是种类物,而非特定物,种类物在交易时,具有可替代性,故也称可替代物。被害人将200元真币交给被告人时,已经对这两张钱进行了处分,即不再要求返还这两张钱。被告人提出不换时,基于货币为种类物的特性,可以返还任意200元真币给张立夏,都不违背张立夏意志,损害张立夏的利益,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案的事实是张立夏明知还给他的是另外两张新的百元纸币,但并未对还的不是他原来的纸币这个事实提出异议。被告人返还两张假币给张立夏,是当面公开进行的,是被告人利用了假币以假乱真的固有特性,利用了货币的公共信用,也就是利用了被害人对国家货币安全可靠性的信任,违法使用假币在其中起决定性的作用。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五条规定:以使用为目的,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现行法律,使用伪造的流通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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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使用假币罪定罪处罚,使用停止流通的货币,才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使用的是伪造的流通的货币,因此是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而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6、本案定性存在法条竞合情况,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之间存在普通法条和特别法条的关系,其竞合类型属于特别关系,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一般法条和相关的特别法条,属于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的竞合。由于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法条之外有必要再行设立特别法条,特别罪名的构成要件完全包容于普通罪名之中,适用特别法条就能够有效惩治犯罪,所以,特别法条具有排斥普通法条的功能,特别法条优先适用。使用假币行为带有诈骗性质,这是立法上当然可以预想的事情,但是,由于立法特别规定,对使用假币行为只能定使用假币罪,排斥诈骗罪的适用;如果对使用假币行为定诈骗罪,使用假币罪就没有存在的余地(周光权:《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研究》) 。本案中使用假币中的“使用”通常是采用诈骗手段得逞的,使用假币罪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名属于特殊条款,诈骗罪等侵财罪名属于普通条款,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名应予优先适用。由于在本案中排斥了作为普通法条的诈骗罪的适用,被告人方明亮实施的使用假币行为不能构成转化抢劫。

五、指控方明亮使用暴力的证据不充分。

1、起诉书指控方明亮和摩托车驾驶员下车对张光平进行殴打,事实不清。摩托车驾驶员是什么人,为什么要殴打张光平,与方明亮有没有什么关系,这些都没有查清楚,如何能证明是方明亮为抗拒抓捕。

2、方明亮本人虽然有过使用了暴力的供述,但都是在补充侦查之前的瑕疵笔录中,其也多次否认使用了暴力。

3、张立夏陈述其当时离得比较远,没看清具体是怎么打的,只是看见他们在打架,后来我看到我儿子脖子划伤了。根据其当时的距离及空洞陈述内容,其关于方明亮打他儿子的陈述是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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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海清陈述当时是在车子旁边,车子是在张立夏旁边,距方明亮、张光平距离在200米以上,既然在这个位置张立夏看不清楚是怎么打的,那么孙海清说能看得这么清楚,不符合客观规律。

5、张立夏、张光平是父子,孙海清是张光平的学生家长,均具有利害关系,更令人生疑的是,张光平说是“接到学校里一个学生谷蓉爸爸的电话,说我父亲被人诈骗了”,这个打电话的应该就是孙海清了,而孙海清刻意隐瞒双方相识并存在利害关系的事实,声称老人的儿子“我也不认识,听老人说他儿子是老师。”仅依靠他们三人的陈述认定使用了暴力是不充分的,也是非常危险的。

六、即便使用了暴力也不是为抗拒抓捕。

1、转化型抢劫的假定条件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使用暴力的目的限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2、被告人方明亮不具有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动机。被害人张立夏陈述:“过了几分钟这个男子走回来”、“他又把钱放回口袋又往西边走了”、“十一点左右我的小儿子张光平来了,这个矮个子男子又走了回来。”张光平的陈述:“我看到前面离三组团铁道口不到50米处的水泥路上有一个戴头盔的男子在边走路边打手机,我就冲着他喊:给我过来,喊了几遍后,那个戴头盔的男子就朝我们走了过来。”表明在张光平来到之前,被告人方明亮自由地在走来走去,而且几次走出较远的距离了,其要想逃跑这个时候完全可以逃走,因此看不出其有抗拒抓捕的动机。

3、起诉书指控的“方明亮假意允诺,要求张光平不要报警”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只有张光平的陈述中提到了类似的话,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可以印证方明亮要求张光平不要报警。而方明亮供述中屡次提到自己跟张光平讲“赔一千我就报警”。

4、方明亮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回答自己为何往前走:“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我怕老头的儿子和他们一起打我,我就往人少的地方走。”“是被我骗的老头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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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动手,用拳头殴打我的左侧颈部几拳,后来我想离开人群一点,他又追过来用拳头打了我的右脸颊两拳。”第一次讯问笔录:“他打我,我才跑的。”张光平和证人都陈述张光平也动手了,根据当时的形势,张光平首先使用暴力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且由于其于张立夏、孙海清的关系,即便是张光平先动手,他们也很可能为其开脱。如果是张光平先动手,则方明亮还手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是抗拒抓捕。

5、张光平要求方明亮赔一千块钱,属于敲诈勒索行为,正是张光平的违法和不当行为,使双方矛盾纠纷逐步升级,方明亮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使用了暴力,也不单纯是因为要抗拒抓捕,甚至抗拒抓捕也不是主要原因和目的。而起诉书中忽略了张光平敲诈这一导致矛盾激化的重要事实,刻意忽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事实,不符合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检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核实和认定证据的规定。

6、公诉人辩论中反复强调方明亮逃离现场,辩护人认为这是偷换概念,抗拒抓捕与逃离现场不是一个概念,逃离有可能是为了躲避非法侵害,正如方明亮所辩解的。

以上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考虑。

辩护人: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

律 师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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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抢劫银行游戏

系统运用---抢劫银行

请细读以下游戏规则:

游戏背景:

你是一名恶名昭彰银行抢劫集团的首领。你成功的秘决在于有良好的计划。你的下一个任务是去抢劫人民银行大朗分行,透过你的实地观察,你发现警察会在警铃响后七分三十秒内到达。现在,你必须去决定这次抢劫如何及时地完成。

为完成此任务,两名你的成员(一名持枪人员与金库破解者)会在后门进入,并且负责将后门打开。其它成员会开到前门等待,当警铃响起后,所有人会进入银行,持枪人员会将枪指向银行的守卫与客户,抢柜台的人会跳入收银台内,并将收银人员的抽屉清空,破解金库的人会破解金库并且清空所有钞票,当这些工作全部被完成后,所有人会一起离开。

任务成员:持枪人两名,金库解者一名,司机一名,抢柜台人员一名,首脑一名。

任务过程:

1.在银行后门放下一名持枪人员与金库破解者 2.在银行前门放下其它人员 3.所有人同时进入银行

4.持枪人员定位并将武器指向银行所有人员

5.抢柜台人员跳入收银台并开始清空收银人员的抽屉 6.所有人同时离开银行

7.当抢劫完成后,司机在前门将所有人员接上车。

任何所需动作及时间: 1.2分钟内将后门打开

2.后门打开后,警铃开始响起,警察将在七分三十秒内到达 3.45秒内将车从巷子开到银行前面 4.30秒内让持枪人员进入银行并且定位

5.60秒内破解金库密码的人员从后门到达金库

6.30秒内让抢柜台的人员跳入收银台,并且开始把收银柜清空 7.3分钟清空柜台人员的抽屉 8.2分钟破解密码打开金库 9.2分钟清空金库

10.45秒离开银行并且到达车内

你的任务:

1.此任务是否可以在警察到达前在七分三十秒内完成? 2.如果可以,多快可以完成?

推荐第9篇:鹤庆抢劫文稿2329981

大理:大丽线抢劫奔驰车案24小时成功告破

日前,发生在大理大丽线鹤庆境内发生抢劫奔驰车一案,经过大理州、县公安民警的缜密侦查,该案在案发24小时后及时告破,7名犯罪嫌疑人成功落网。

案件回放:3月24日晚上,昆明人余先生与2名同事驾驶一辆奔驰轿车前往丽江。25日凌晨3点左右,车行至大理至丽江鹤庆段境内约86公里处,此处弯道险急,山高坡陡,夜色笼罩下的山林显得更为阴森。突然,驾驶员一角急刹车,前面的路面上有几块大石头拦住了去路。坐在副驾上的钱先生打开车门准备区把石头推开,这时,路边的护栏后跳出了几个身影,其中4人将钱先生围住,喝令他不许动。其余几人间轿车团团围住,并用砍刀猛砸挡风玻璃及驾驶厕侧的车窗。最后,余先生和驾驶员被迫下车。下车后,余先生发现来人大约8至10人,均蒙着脸,手持关公刀(砍刀加焊一节钢管)。为求自身安全,余先生3人表示愿意给他们任何物品,只求不要伤害自己生命。最终,劫匪收走余先生等人现金26000元和3部手机,然后让余先生等人迅速驾车离开。余先生3人离开被劫现场后,由于手机被抢,他们只好将车开出数公里后在一个加油站借用电话报案。

午夜缉凶:西邑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找到了受害人,发现奔驰车挡风玻璃已经呈放射状破碎,驾驶员侧的车窗被砸破了几个口子,余先生等人惊惧不已,尚未在被劫的恐惧中回复过来。派出所民警以便将案情上报鹤庆县公安局,一边开展调查。天亮后,接到报告的大理州公安局、鹤庆县公安局刑侦、技术、网安、治安等部门和警种40余人火速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大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长陈川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州县两级公安机关各警种要密切配合,穷尽所能尽快破案,为受害人挽回损失。州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张跃光及鹤庆县副县长、县公安局长马洪斌亲自深入案发现场指挥侦破,并对受害人进行安抚和慰问。

25日中午12时,现场勘查结束。参战民警顾不上吃中午饭,在西邑镇政府召开了第一次案件分析会。综合现场勘查结果、受害人陈述及外围调查的情况,警方决定成立专案组,将排查范围锁定在非白族村落,重点对现场上嫌疑人留下的痕迹进行排查比对。同时对大理、洱源、宾川、剑川、丽江等县市与鹤庆相邻的治安卡口进行排查。会后,专案组各小组立即行动,分头开展工作。当晚21时,第二次案情分析会召开,综合分析各组的调查和排查情况。各小组汇报后,马洪斌当即表示,从

本案粗糙的作案手法分析,可以认定本案嫌疑人不是惯犯,应该是游手好闲之徒所为,破案难度不大。因此各组一定要坚定破案信心,从目前的线索进一步进行深挖,排查中要突出重点,兼顾其它可能。同时,马洪斌要求,各组暂时不休息,连夜继续开展工作。话音未落,马洪斌的手机响起,案件出现的重大突破。

接完电话,马洪斌一拍桌子,“立即出发,去宾川。”

3两车载着14名民警,由马洪斌局长带队,在蜿蜒的公路上行驶两个小时后,到达宾川县公安局。此时,州局张跃光副局长和刑侦支队长一行已经在宾川县局等候,宾川县公安局30余名刑警已经严阵以待,准备配合鹤庆警方抓捕嫌疑人。简短的部署后,大理州公安局、鹤庆县公安局、宾川县公安局共60余名警察走出宾川县局办公区,前往某烧烤店。此时,抢劫到2万多元现金的杨某等人刚好吃完烧烤,准备离开,有几个人已经打开车门,准备上车。数十名民警一拥而上,按照原定的抓捕分工迅速控制住场面,将嫌疑人带回宾川县公安局进行审查讯问。此时已经是26日凌晨1点。无谓的抵赖终究掩盖不了犯罪事实,杨某等7人先后供述了在大丽路设障抢劫的犯罪事实。

3月24日下午,张某等人到杨某住处喝酒。有人提议,最近钱有点紧张,弄一点来缓解一下。以酒壮胆的几名变很快找了关公刀、丝袜、手套等物,开着租车行组来的面包车前往大丽路伺机作案。到了案发地点后,张某等人下车蛰伏,杨某继续将车往下关方向开出3公里左右隐蔽。25日凌晨3时许,杨某看见有一辆奔驰车驶来,便用手机通知了同伙。大约20分钟后,同伙电话通知他,可以走了。杨某便开着车区接应同伙,然后迅速潜回宾川。25日晚上,手持2万多元赃款的杨某等人带着一党男女朋友先去KTV,结束后兴致不减,又去吃烧烤。

目前,该案尚有1名嫌疑人在逃,抓捕的7名嫌疑人中,不满18岁的有3人,其中1人刚满15岁。(李培荣、陈钟武)

推荐第10篇:未成年人参与团伙抢劫

未成年人参与团伙抢劫,律师罪轻辩护判刑八年

——杨X抢劫罪案件成功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2011年9月17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受理了委托人杨XX委托,为其儿子被告人杨X的抢劫案件进行辩护,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指定张长海律师办理这起案件。张长海律师立即与委托人杨XX进行了委托谈话,办案律师从委托人杨XX处得知,被告人杨X是因一次参与团伙抢劫案件并逃跑六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该案一案五犯,其他三犯已在六年前被法院判决。被告人杨X是在逃跑六年后被抓回的,现该案已到起诉阶段。委托人杨XX在谈话中要求辩护律师为被告人杨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

接下来张长海律师向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的办案人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杨X的起诉意见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杨X。

随后,犯罪嫌疑人杨X又被以抢劫罪的罪名被起诉到法院。办案律师立即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并领取了被告人杨X的起诉书。

该案的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5年71月28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赵XX、杨X伙同牛X、杨X、袁XX(均已判刑)等人携带砍刀,在兴平火车站一站台东侧养路一工区南围墙外的通道上,抢劫被害人赵XX人民币280元,抢劫张X人民币1100元及三星牌A288型手机一部,并在抢劫过程中使用砍刀致赵XX头部、肩背部、双上肢及双下肢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赵XX损伤为重伤。„„。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XX、杨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抢劫财物,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二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X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在该案有关的案卷材料中和会见被告人杨X时,被告人杨X均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事实供认不讳。办案律师依据以上情况和案卷中的证据材料,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决定在该案件审理的辩护中根据被告人杨X在本案中的从轻、减轻情节,为被告人杨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

2011年11月22日,在法院对该案被告人杨X所犯抢劫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针对被告人杨X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 护 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首先,我们对本案的基本犯罪事实、犯罪罪名和基本犯罪证据不持异议。现就具体存在的问题,谈一下我们的意见。

一、本案被告人杨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

二、本案被告人杨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三、本案被告人杨X在本案中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本案被告人杨X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和行为相对较轻。

总之,由于本案被告人杨X在本案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从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和行为相对较轻。又具有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因此,本辩护律师请求一审法院在对本案和议时,能够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被告人杨X的以上情节。对被告人杨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能够对本案被告人杨X适用减轻刑事处罚的措施。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认定本案被告人杨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6000元。

评析: 该案是一起律师对抢劫罪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首先抓住本案被告人杨X在本案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该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使本案被告杨X获得法院较轻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其本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抢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例撰写整理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1年12月29日

第11篇:未成年人抢劫辩护词1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经XXX人民法院指定,并经XXX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由我作为本案被告人XX的一审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开庭前,我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XX,在经过法庭调查并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后,对案件有了全面客观地了解,我对XX的抢劫行为定性不存在异议,现根据本案的一些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就量刑问题提出几点辩护意见,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并且采纳:

第一、通过侦查机关取证,被告人XX出生于1997年X月X日,在2012年 5月XX日实施犯罪时,尚不满十五岁,系未成年人。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二、被告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一下简称《解释》:“《解释》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根据《解释》第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XX在得知其余三被告已经去自首后,心里非常清楚警察会在很短的时间找来,而在警察找到他之前这段时间内,被告XX如果不想自首,按理说应该趁机逃跑,但他没跑。警察找到他时,他也没有拘捕。被告人XX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已所犯的罪行,也无翻供表现,认罪态度、悔罪态度良好,愿意改过自新。同时,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XX当庭认罪,没有任何隐瞒犯罪事实。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出:四被告有过自首意思联络的事实,被告XX主观上有自首的想法,被告XX客观上有自首的不能,被告XX客观上有自首的行为。

第三、从案件整体上分析,XX的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首先,被告人不是抢劫犯意的提出者。其次,XX是四被告中年纪最小的,本案发生时是初二在读学生,其余三被告均是职业高中的学生,XX的心理智商和社会阅历不如其余三人。最后,四被告实施的抢劫行为并未获取受害人财物。因此,请求法院对这一点能够予以考虑,并对被告人XX从轻处罚。

第四、被告人XX及其家属积极地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最大限度的弥补了受害人的损失,防止了受害人损害的扩大,亦得到了受害人谅解,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因此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受害人法定代理人也因此数次到侦查机关提出撤案申请。这一点请法庭能够予以充分考虑,从轻处罚XX。

第五、XX到案后于6月18日被逮捕后被羁押于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表现良好,真心悔罪,请法庭根据XX在被羁押期间的良好表现从轻处罚XX。

第六、被告人XX平素遵纪守法,此次犯罪也是初犯、偶犯, 被告人此前并无前科,经学校证实,在校期间一直遵纪守法,学习努力刻苦,尊敬师长。被告人XX之所以参与抢劫,完全是因为年幼无知,受他人的影响和带领,盲目听从参与此次抢劫,是偶然的。因此,请求法庭参考XX的一贯表现,对XX予以从轻处罚。

第七、关于被告人XX犯罪的原因,是由多个复杂的社会因素造成,除了他本人负一定责任外,社会、学校和家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XX年纪尚轻,认知能力及分辨能力较差,加之其所处社会生活环境也较差,法律知识的欠缺,使他很容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而走上今天的这一步。社会、学校、家庭都有一定的责任。我们司法机关,也应充分运用法律的教育功能,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请求法庭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包括同案另三名被告人都是未成年人,花季的他们本应坐在明亮的教室里读书,现在却成为了法庭被告席上的一员,这实在是让人感到惋惜。青少年犯罪本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都不希望让这些的孩子承担过多的社会问题,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显得更为重要。

因此辩护人再一次请求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XX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以及平素的良好表现等各方面因素,能够对XX适用缓刑或免除刑罚。给XX一个重返校园、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辩护人: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被告人xxx,男,xxx年xx月xx日生,xxx年xx月xxx日和同伴实施抢劫行为时未满15周岁,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成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即: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是目的,惩罚只是手段,最终是使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重新正视自己、反省自己,引以为戒,不在违法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因被告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发时尚未满15周岁,在东皇镇中学初二在读学生,是本案四个被告中年纪最小的,其余三被告均是职高学生,不管是心理智商还是社会阅历都较之成熟。且被告XX

二、被告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被告人实施犯罪后,2011年3月12日,被告xxx随xxxx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是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因被告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关于自首的认定(自首的法条和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1、如果公诉人对前面四被告的犯意联络方式是报肯定的态度,那么就应当认定四被告均有自首情节 A、四被告有过自首意思联络的事实 B、被告XX主观上有自首的想法 C、被告XX客观上有自首的不能 D、被告XX客观上有自首的行为

二、是从犯而非主犯

1、关于抢劫罪的犯意联络

2、关于持刀伤害受害人 A、随身携带小刀的原因 B、刀的大小

C、伤害时并不是因为想要抢劫,而是为了帮朋友

2、XX被公安机关控制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A、XX被公安机关控制后半小时内,没有如实供述的原因,从这个地方也可以看出XX在四被告中心理智商不够健全和社会阅历太少。 XX被公安机关控制半小时后,在侦查人员的开导和教育下,十分后悔并如实供述自已所犯的罪行,此后也无翻供表现,认罪态度、悔罪态度良好,愿意改过自新。同时,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XX当庭认罪,没有任何隐瞒犯罪事实。

三、本案被告人家属在XX父亲的组织下,对受害人积极抢救并赔付,

获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

1、案发后被告人XX的父亲组织其余三个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时为受害人交付医疗费,及时有效避免了受害人所受损害进一步扩大。

2、案发后,被告人父亲深感歉意,到医院陪护并悉心照顾受害人,受害人及其家属几度因感动主动到公安机关请求免除被告人XX的刑事处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A包括同案另一被告人都是未成年人,花季的他们本应坐在明亮的教室里读书,现在却成为了法庭被告席上的一员,这实在是让人感到惋惜。青少年犯罪本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都不希望让这些的孩子承担过多的社会问题,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显得更为重要。

因此辩护人再一次请求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A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以及平素的良好表现等各方面因素,能够对A适用缓刑或免除刑罚。给A一个重返校园、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被告人刘秀云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一)被告人刘秀云系自首。

被告人刘秀云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主动供述抢劫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刘秀云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又是在校学生,到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情。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刘秀云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今天的庭审阶段,供述一致,自愿认罪服法。被告人刘秀云表现出了诚恳的悔罪态度,曾明确表示愿意认罪服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刘秀云具有悔罪表现,受害人全部得到赔偿,应酌情从轻处罚。案件发生后,被告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双方现已达成一定的谅解。从轻处罚更有利于缓和矛盾,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

第12篇:醉酒抢劫5000元(推荐)

醉酒持刀抢劫5000元,律师辩护判刑一年半

——张XX抢劫罪案件成功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3年5月2日,张XX前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为其侄子张XX抢劫一案进行辩护,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张长海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张XX所犯的抢劫罪进行刑事辩护。该案是一起持刀抢劫超市营业员5000元未遂的抢劫案件,现该案已在检察起诉阶段。

接下来辩护律师向主管检察院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张XX的起诉意见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侦查案卷。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XX,通过会见了解了该案的初步情况。根据侦查案卷和与犯罪嫌疑人张XX会见的谈话,辩护律师获知犯罪嫌疑人张XX在实施抢劫前,曾在案发地附近的一家川菜馆与其两个朋友,共计喝了两斤白酒后,其本人喝醉后就开始在喝酒的饭馆里闹事,并打砸了喝酒饭馆的桌子和餐具。后由其两个朋友制止后,用出租车将他送回他的临时住处(一朋友的租赁住房)的门口附近下车。在他朋友及出租车返回,站立在临时住处门口的他因该朋友还未回家无法进门,在他与该朋友电话联系后,其本人就在临时住处门口附近的一家麻将馆内等待朋友返回。此后,因他要买烟就走进了一家超市。随后他就失去了记忆,醒来后就发现已经被关押在公安派出所内,而此段失去记忆的时间就是其犯罪作案的期间。但是,奇怪的是该案的起诉意见书,并没有认定该案属于醉酒后犯罪的情节。

鉴于犯罪嫌疑人张XX可能是在醉酒以后进行犯罪的,因此,辩护律师就在经过初步调查取证后,就向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处递交了《醉酒精神病法医鉴定申请书》及有关醉酒后犯罪的有关证据。遗憾的是,办理该案的检察官未就辩护律师递交的《醉酒精神病法医鉴定申请书》及有关的醉酒的有关证据一事,做任何的答复。接着该案被移送起诉到法院。 辩护律师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就立即在向一审法院办理该案的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张XX的起诉书,同时,又再次向办理该案的法官处递交了《醉酒精神病法医鉴定申请书》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及有关的醉酒犯罪的有关证据,但当场遭到办理该案法官的拒绝。

该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1月30日1时许,被告人张XX携带折叠匕首来到本市XX区XXX村“XX百货超市”,持匕首威胁正在店内值班的被害人李X及其男友许XX,逼其交出5000元。李X谎称店内没有现金,被告人张XX遂逼迫许XX(被害人李X的男友)外出找钱,并将匕首架在李X的脖子上,欲亲吻搂抱李X遭拒。许XX乘机报警,民警赶到将被告人张XX当场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XX系犯罪未遂,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根据以上情况,在申请醉酒法医鉴定遭拒绝后,办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和本案的具体情况,决定在具体的案件辩护中做该案犯罪确属醉酒犯罪,并且犯罪情节较轻,应从轻减轻量刑的刑事辩护,随后法院对被告人张XX犯抢劫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在此期间,辩护律师借法庭辩论的机会,成功获得当庭出示了被告人张XX在犯罪前的醉酒,及醉酒后打砸饭馆的有关证据,为落实被告人张XX系醉酒后犯抢劫罪提供了证据。

该案《辩 护 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辩护人同意本案起诉书中对本案被告人张XX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的认定。

二、辩护人不同意起诉书没有对在本案被告人张XX的作案前曾经喝醉酒这一事实过程进行描述的做法。

三、本案被告人张XX在本案中的主观故意应为间接故意。

四、本案案卷中关于被告人张XX主体方面的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证据,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五、被告人张XX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经过,根据现行的量刑方法,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本案被告人张X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张XX的抢劫犯罪属于未遂;在本案中的主观故意应为间接故意;加之本案案卷中关于被告主体方面的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证据,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其本人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经过;又系是初犯;因此,本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能够考虑到被告人张XX的以上情节。对被告人张X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法庭辩论后宣布休庭,后经合议后,法庭于数日后进行公开开庭宣判,在认定了被告人张XX系酒后犯罪的情节后,判决认定本案被告张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评析: 该案是一起律师对被告人张XX抢劫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紧紧抓住被告张XX抢劫罪一案系醉酒后犯罪的情节,在进行了收集证据的工作后,围绕此情节两次向起诉和审判机关提出了《醉酒精神病法医鉴定申请书》及有关醉酒后犯罪的有关证据。在遭到法庭拒绝接受鉴定和醉酒证据的情况下,仍积极努力争取在庭审辩论中得到了出示了醉酒后犯罪的有关证据。

同时,还抓住本案中诸多的减轻和从轻的情节,论证了该案被告人张XX在本案醉酒1抢劫犯罪的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的观点,以及本案犯罪情节较轻,应从轻减轻量刑的事实和理由。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抢劫犯罪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进行辩护,使本案被告张XX获得法院较轻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被告张XX的合法诉讼权利。

张长海律师供职于陕西力德事务所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8号万达广场2栋1单元107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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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撰写整理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3年12月10日

附本案辩护词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本案被告人张XX亲属的委托,受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张XX的辩护人,现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首先,辩护人对本案的基本犯罪事实、犯罪罪名和大多数犯罪证据不持异议。现就本案被告人张XX在本案犯罪中 从轻减轻情节和本案犯罪证据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下具体的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同意本案起诉书中对本案被告人张XX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能够考虑到这一点。

二、辩护人不同意起诉书没有对在本案被告人张XX的作案前曾经喝酒这一事实过程进行描述的做法。

在本案被告人张XX的多次供述中,其本人就多次交代过自己在作案前曾经大量饮酒。本案办案单位----编号:连公X刑受字(2013)0820号XX派出所所作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也明确记载“2013年1月30日1时许,张XX酒后窜至XX区XXX,持刀„„。”

为查清该被告人张XX的作案前曾经喝酒的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办案律师曾前往本案被告人张XX为律师提供的喝酒地点——XXXXX村北口“XX土菜馆”进行调查,该菜馆的经理宋XX和吧台收银员戚X证明被告人张XX,在本案案发前曾经在他们“XX土菜馆”与他人大量饮酒,并在醉酒后闹事,用一把椅子将他们菜馆的13号餐桌的钢化玻璃台面砸坏。还吓得菜馆内五六桌的客人跑掉,造成这五六桌的营业收入跑单。另外,位于本案作案地点附近的XXX村的

XX麻将馆的老板张X证明,被告人张XX在作案前曾经在因为等人,曾在他的麻将馆停留了一段时间,他发现被告人张XX喝高了,酒醉的厉害。

遗憾的是,对以上证人证言,辩护人曾在开庭前申请向法庭提交,但未获法庭批准。 就是根据现有案卷中的证据看,本案中被告人张XX是多次供认自己在案发前曾经喝酒。而被害人没有认可这一点。遗憾的是本案在侦查阶段的办案人员也没有能够进行详细的调查。所以,辩护人在此再次申请法庭能够准许辩护人出示有关调查的有关被告人张XX在案发前喝酒醉酒的证据,以保护被告人张XX的诉讼权利。

三、本案被告人张XX在本案中的主观故意应为间接故意。

1、本案案卷中没有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张XX在本案中的主观故意为直接故意的证据。

2、本案被告人张XX在本案中的主观故意应为间接故意。

从本案证据中,本案被告人张XX在自己的多次供认中承认自己犯罪,但不承认自己有抢劫的想法和动机。

根据我国刑事审判实践,在醉酒后的犯罪中,只要没有找到证据证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属于以醉酒掩盖犯罪或伪装成醉酒进行犯罪而企图逃脱刑罚惩罚的证据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醉酒人犯罪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间接故意的犯罪故意。就是醉酒人明知醉酒后可能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的后果,而放任自己喝醉,从而造成危害社会和他人的后果。而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放任发生犯罪后果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主观故意应为间接故意。

根据我国刑事审判实践,对间接故意的犯罪人在量刑上与直接故意的犯罪人是有区别的,一般都要在量刑上有所从轻和减轻。因此,建议法庭对本案的主观方面的认定和量刑上要予以慎重和区别对待。

四、本案案卷中关于被告人张XX主体方面的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证据,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在本案被告人张XX的供述中,多次供述中曾出现有关其本人在实施抢劫行为过程中其精神上出现问题的供词。他在2013年2月4日下午15时--16时的《讯问笔录》第10行到第18行中说:“2013年1月29日晚19时许,我和两个朋友在XXXXX吃饭喝酒,一直喝了一个多小时。喝完后,他俩把我送到村口就走了,我就挡了一辆出租车到XXX后边的一个村子。我就在哪等一个人,不知什么回事,我就进了旁边的一个商店,进去后,发现商店有一男一女两个人,我进去后,从腰上拿出一把折叠刀,对女的讲,拿5000元来。女的说他没钱。我就把刀立在了柜台的玻璃上,还说了什么都记不清了,过去了有十几分钟,当我走出门口,就被门口的一辆警车拉走了。”在后面的供述中被告人张XX连案发前和他一块儿喝酒的两个喝酒的人的名字也忘掉了。

他在2013年2月26日下午15时30分--16时05分的《讯问笔录》中,也做了同样的供述,也把和他一块儿喝酒的两个喝酒的人的名字也忘掉了。

在以上的供述中,被告人张XX对几天前的犯罪过程中的几个片段和过程出现了意识、判

断、记忆中断的现象。

对照2000年国家颁布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 规定的:“10.1酒精所致精神障碍[F10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项下,其诊断标准为:]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某种或某些物质所致,并至少有下列1项:

1、意识障碍;

2、幻觉;

3、判断、记忆,或注意障碍;

4、情感障碍;

5、自控能力下降或行为不顾后果。

对照这以上的的诊断标准,被告人张XX最少符合的有三项,就是

1、意识障碍(表现为中断);

3、判断、记忆,或注意障碍(表现为中断记忆);

5、自控能力下降或行为不顾后果。”因此,被告人张XX有可能属于出现以上规定中“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现象,有可能是精神障碍。

但是,根据辩护人这几年来对酒醉犯罪的实践和研究,根据被告人张XX在本案中的意识、记忆力、判断力中断的程度,最多只能够构成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也有可能因为他的意识、记忆力、判断力在本案中没有完全中断,其程度没有达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还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他在本案中是绝对达不到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因为,他的意识、记忆力、判断力只是中断,而不是完全丧失。

为解决以上本案证据中关于被告人张XX主体方面的刑事责任能力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问题,辩护人曾在开庭前申请向法庭提交《醉酒精神病法医鉴定申请书》,但未获法庭批准。但是为了解决以上问题,辩护人在此再次申请法庭能够准许辩护人向法庭提交《醉酒精神病法医鉴定申请书》,以保护被告人张XX的诉讼权利,同时解决有关证据在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问题。

五、被告人张XX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经过,根据现行的量刑方法,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本案被告人张XX在本案破案的前后,一直都能够全部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没有隐瞒自己的犯罪事实,能够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经过。刚才又再次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经过,根据现行的量刑方法,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本案被告人张X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

从本案证据材料看,本案被告人张XX在参与本案的抢劫犯罪活动以前,从未有过触犯刑法的其他任何犯罪活动,也没有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显系初犯。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张XX的抢劫犯罪属于未遂;在本案中的主观故意应为间接故意;加之本案案卷中关于被告主体方面的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证据,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其本人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经过;又系是初犯;因此,本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能够考虑到被告人张XX的以上情节。对被告人张X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张XX因一时糊涂,不慎触犯了刑法,踏上了犯罪的道路。其教训是深刻的,被告人张XX本人对此都是非常后悔的。在此,辩护律师再次请求尊

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在审理此案时,能够考虑到被告人张XX的诸多从轻和减轻的情节,根据对被告人教育改造挽救的方针,对被告人张X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使之顺利走向改过自新的道路。

本案被告人张XX的辩护人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3年5月30日

第13篇:加油站防抢劫预案

加油站防抢劫预案

发布时间:5/12/2011 9:51:48 AM 查看次数:102人次

一、基本原则

始终以“人身安全”为第一考虑要素。面对歹徒,保持冷静,将之作为特殊顾客进行服务,不要试图阻止抢劫。在对方没有采取伤害行为时,绝对不要自行采取或让其他人员采取可能招致人身危险的抵抗行动。

二、预防措施

许多抢劫是可以防范的。抢劫者都希望迅速、容易地获得钱物,通常在实施犯罪前都会预先选定目标。一些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加油站抢劫事件的发生或起到保护人身安全、降低财产损失的作用。在预防阶段应重点关注如下问题:

1.抢劫者顾忌被目击,故多选择在黑暗处作案。为此,保持加油站室内明亮、及时开启店外照明非常重要。

2.在保障隐蔽点款安全的前提下,确保营业室玻璃门、窗视野良好。过往行人可观察到站内情况,从店铺外围可以清晰的看到收银员和收银机,张贴海报不能挡住视线,店内也能清楚的看到外面。

3.抢劫者选定的目标,通常都是为获得较大数额的钱物,所以加油站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制度,及时投币,不能在收银机钱箱摆放过量的现金,不能在加油员手中留存过多现金,确保及时将营业款存入银行,减少受到攻击的机会。

4.保险箱必须采用公司指定规格型号,并固定在地面上;保险箱表面必须张贴警告标志,表明钥匙与密码分开保管;保险箱钥匙与密码分开保管。所有过夜的备用现金必须全部放进保险箱。

5.清点营业款时应采取隐蔽方式,避开顾客,拉下窗帘,并锁好房门。

6.抢劫者善于观察别人,但不愿被人注意。加油站员工必须做到向每一位进站客人打招呼,与每一位顾客目光接触,实践证明这样做可能会中止歹徒的企图。

7.店内播放的背景音乐音量要小,否则会听不到一些可疑的声音。

8.尽量不要将陈列的货品堆积过高、以至于超出货架。否则会有利于歹徒藏身其后,不利于对眼前的情况一目了然。

9.偏远加油站夜间运营应避免单人作业,已上加管系统的可实行主控自助模式。

10.保持警惕,留意加油站内、外闲逛的人和逗留的车辆,及时请他们离开。

11.在便利店内或门口张贴与警方联网标识“本站已设置110报警监控装置”,确保摄像头足够覆盖店内各进出口、收银台、商品陈列区等重点监控部位,且图像清晰、录像正常。通过定期回放监控录像,发现疑点、漏洞,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12.对地处少数民族地区的加油站,应合理安排懂得当地少数名族语言的加油员跟班作业,方便语言沟通和紧急情况协调处理。

13.在管理上通过严格银行上门收款,增加电子结算比例、完善电子监控和加强预案演练等途径降低环境风险,提高员工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三、处置程序

(一)发现疑似抢劫。如果发现异样,并怀疑有人将入内抢劫,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启动报警装置或打电话给警方、油站经理。

2.锁上所有的门、窗。

3.尽可能关闭所有油泵。

4.离开收银室前尽可能锁上收银机。

5.躲进歹徒看不见的地方,等候警察到来。

(二)歹徒实施抢劫。发现歹徒正在实施抢劫,自己已处于危险之中,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保持冷静,在心里对自己默念“不要慌”。

2.将之当作特殊客户服务,完全与罪犯合作,而不要试图阻止抢劫,人身安全比财物更重要,除非对方伤害您。

3.在匪徒视线范围内不要尝试启动报警器,避免受到伤害。如之前按了报警器现在有电话回拨确认是否发生打劫,请按加油站设定的暗语进行对话。

4.如歹徒询问如何打开保险柜、办公室门时,请按加油站现金管理程序及要求统一口径如实回答。如:“银行上门收款,保险柜须加油站和银行共同打开”等。

5.不要盯着匪徒看,一直让您的手在对方的视线内。

6.尽量记住匪徒的长相、年龄、性别、身高、体型、口音和服装等特征。

7.提醒抢劫犯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

8.等到罪犯全部离开后才可移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跟踪罪犯或离开加油站。

9.与歹徒对话时,合理用语,避免语言上惹怒歹徒。

(三)歹徒逃离现场。抢劫得手或迫于形势而逃离现场以后,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记住歹徒逃离的方向和所使用的交通工具。

2.打电话报警(电话:xxxxxxxx),向警方说“刚才遭人抢劫”,在警方未告诉您挂机时,不要自己挂断电话。

3.立即用纸记下(写或画)歹徒的体貌特征和作案过程,以及其他所有可能协助破案的线索。主要包括歹徒人数、性别、年龄、身高、体型、长相、口音、着装及行走或奔跑特点、所持凶器、抢劫路径、交通工具颜色、牌号、新旧程度等细节信息和遇袭人员情况等,防止遗忘。

4.不要破坏歹徒留下的现场或任何物品。

5.留住所有现场目击证人,等待警方到场;或者询问每位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电话号码。

6.同时迅速拨通所在公司应急值班电话(电话:xxxxxxxx),报告相关情况,并通知加油站经理,根据指令采取适当的善后措施。

7.将事件的详细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8.必要时,对曾遭受歹徒胁迫的所有人员给予护理(包括油站员工、顾客或第三方人员等)。

9.如果有人遭受伤,应通知当地医院(电话:xxxxxxxx)或紧急救护服务中心(电话:xxxxxxxx)。

四、其他

为确保临时启用的橇装式加油装置、现款结算的小额配送车辆的加油员及油款安全,在确保设点位置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择具备通讯条件、治安环境好、有可依托条件(如:临近治安点或银行等)的开放空间,并通过配置固定保险柜,双人操作,按时缴存油款,电话定时报告等方式降低或监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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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营业现场管理

发布时间:3/25/2011 2:41:47 PM 查看次数:181人次

加油站是中石化销售业务的终端,是服务社会公众、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加油站的销售服务很重要,实现加油站较高整体形象的手段和方法,主要靠加油站现场管理。

一、加油站服务规范的现场管理

服务是否规范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志。在实际工作中,应加强加油站现场督查与纠偏,使加油员逐步实现“走上加油岛,像个加油员”的职业养成。

我以为实现员工良好的职业养成,一靠教育,二靠管理。所谓教育,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和条件,对员工进行服务规范教育,使员工认识到规范的服务并非做给领导看,而是同企业形象相连,同个人薪酬相连,同个人职业生涯相连,从而自觉自愿地规范自己的服务行为。

所谓管理,就是结合《加油站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查违纠偏,校正积弊,表彰先进,树立威严。在对待违章处罚上,亦有轻重之分,即对待平常表现较好,没有违规记录,偶尔初犯且影响不大的员工,应给予善意提醒和批评教育,事情不做扩大化,保全尊严,鼓励改正。如果违规事件严重,影响很坏,也不能迁就姑息,要从严惩处;对待平常表现较差,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屡教不改的员工,严肃处理,通报批评,以儆效尤,使之不敢再犯。

二、加油站安全现场管理

安全是石化企业的生命线,加油站更是承载着安全经营的时代重任,加油站安全现场管理比什么都重要。首先要建立三级现场管理巡回检查机制。即上级公司领导下基层巡检,现在市级公司成立了专职稽查队,要加大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按照制度,严肃处理。县公司经理作为加油站安全管理的领导,责无旁贷地履行现场管理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蛛丝马迹都不能放过。属于人的责任,要立即处理,事不过夜;属于设备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封存停用,及时上报,并明确整改前的监护人。加油站站长对本站设施设备运行状况最清楚,是本站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加油站站长的检查,是第三级的安全现场管理。第三级管理最直接也最有效,要明确责任,赏罚分明,督促巡查,尽职尽责。

三、加油站卫生现场管理 加油站卫生状况就是中石化的脸面,就是中石化的形象。要从硬件设施和人员管理两个方面,保证加油营业现场的干净整洁。首先要在加油站设计施工上实现场地平整,易于打扫,减少藏污纳垢的角角落落,沟沟坎坎。其次要保证加油设备的质量,确保不渗漏、不跑油、不污染。第三要划分卫生责任区,经常打扫,保证清洁,天天检查,奖优罚劣。第四要劝阻运输稻草、沙石、废料和垃圾的车辆在站停留,对抛洒的废物要及时清理,不留痕迹。第五要禁止车辆在加油站修理。第六严格卫生责任区的交接班制度。最后,在重大节日期间和关键时刻,要动员管理岗人员下站帮助清洁环境,打扫卫生,体验一线生活,感受加油辛苦。因为加油站不仅仅是加油员的加油站,而是全体员工的加油站。

四、加油站设备现场管理

要实现加油设备的长满安稳优运转,关键在人。要教育加油员爱设备、用设备、管设备、维护设备,把设备使用的完好率同加油员的工资福利结合起来,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对加油站的主要设备,要一天一擦拭,一周一检查,一月一维护。擦拭的过程,其实就是检查的过程,只不过侧重卫生清理;检查的过程,是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过程,检查过后,必定擦拭干净;维护的过程,也是擦拭、检查的过程。三者互为因果,三管齐下,不可偏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加油站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运行正常。加油站设备的现场管理,要同上述各项现场管理结合起来,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方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五、加油站便利店现场管理

要管理好便利店,站长首先要成为经营便利店的行家里手,把便利店当做加油站、把售货员当做加油员管理。其次除参加上级公司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外,还要组织售货员到大型超市观摩学习,学习别人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第三注重听取售货员和顾客反馈的市场信息,积极配送富有地方特色,适销对路的商品。第四要遵循“突出行业特色,满足司机需求,油非互动共进”的办店原则,满足司机和客户其它方面的需求,尽量达到“让司机在国道上挣钱,在加油站消费”的目的,把“易捷”便利店办成加油站新的利润增长极。

来源:加油站管理网

加油站未遂事故

发布时间:3/18/2011 1:51:11 PM 查看次数:740人次

案例一:加油站卸油混油未遂事件

事件经过:2010年12月19日,某加油站当日按经营计划需卸一车93#汽油进1#罐油。中午12时许,罐车到站,加油站计量员通知油罐车押运员卸1#罐,押运员口头答应。计量员计量完毕准备开始卸油时,发现押运员已把卸油胶管连接在3#罐(97#油罐)卸油口上,计量员立即予以阻止、纠正,及时避免了一起混油事故。

原因分析:加油站卸油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亲自连接卸油管线是事件发生的主因。司运人员精神不集中接错卸油口。

防范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禁令和纪律,在加油站卸油作业过程中,我方作业人员必须全程坚守岗位,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监控。加强承运商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我方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能力。

案例二:油库清罐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

事件经过:2010年12月15日9时,某油库安全员在罐区测试油气,准备清洗3#罐,现场设置警示牌并放置8KG干粉灭火器4具,清罐施工人员身着防静电工作服,等待施工。9时55分油气测试合格。施工人员刘某、朱某二人戴好防毒面具,拿着棉丝等防爆工具就欲进罐作业,被安全员制止。安全员当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分析,指出罐内油气很多,空间又小,腰上不系挂救生绳,一旦发生窒息、胸闷、咳喘等紧急情况,无法及时求救,将贻误救援时间,后果不堪设想。同时未戴安全帽,容易受到磕碰。安全员督促施工作业人员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开始入罐内作业。

原因分析:企业施工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教育内容欠缺,作业危害识别不充分,对施工危险性强调不足是主要原因。施工人员落实安全措施执行力不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直接导致事件发生。

防范措施:重大节日期间尽量减少施工,必须施工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升级加强监管。要加强施工前安全教育的针对性,结合作业特点做好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把危害讲清楚,把防范措施和防护要求讲清楚,结合禁令贯彻做好承包商的监督考核,确保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到位。

案例三:承运商司机偷盗油品未遂事件

事件经过:2010年12月10日10时左右,某企业HSE大检查检查组对某地市分公司进行检查,在距离某加油站5公里处,发现承运商油罐车停靠在马路边,司机黄某正从备件箱中提出1只25升塑料壶,检查组成员立即停车进行检查拍照并记录相关数据。经查实,油罐车为某油库配送12100升93#汽油。检查组经过盘查,罐车司机偏离正常行驶路线,认定这是一起成品油运输司机偷盗油品未遂事件,责成地市分公司司对此事进行查处。地市分公司第2天查清此事,对承运商进行了罚款,对该油罐车和司机进行了下线处罚。

原因分析:油罐车司机运油过程中偷盗油品。

防范措施:一是抓公路偷盗油未遂事件,强化打击偷盗油的高压态势,发现情况及时给予下线处罚;二是抓偷盗油现场,惩戒触碰“高压线”的违法行为;三是抓偷盗油线索,依法报案,依靠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打击。

案例四:第三方施工破坏管道未遂事件

事件经过:12月14日8时,某管线农民巡线工巡线过程中发现管道附近有施工,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有两台挖掘机在有管道穿越的河道清理淤泥,此时施工地点距离管道不足200米。发现情况后巡线员及时制止了施工。并询问施工方,前方200米(管道与河道的交叉处)是否也要施工,根据施工进度估计很快就会到河道与管道交叉处。巡线员立即将情况向管道管理员汇报,并留在现场进行监控。管道管理员立即向站长汇报,随后按站长指示火速赶往现场。经详细了解情况后同施工方进行协商,并使用管道探测仪确定管道具体位置及埋深,同施工方讲清管道被破坏后造成的严重后果,经过协调,施工方同意在管道两侧15米的范围内保持原状,确保了管道安全保护。

原因分析:事件直接原因是清淤方不清楚管道走向。管道重点地段警示标识欠缺也间接导致事件发生。企业巡线员认真巡线,及时发现并制止了第三方行为,及时避免了第三方施工导致管道破坏的事故发生。

防范措施:及时与施工方联系沟通,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妥善处置管道附近施工情况。加强巡线员的教育培训,保证巡检质量,确保发现管道附近第三方施工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制止危害管道的行为。加强管线三桩的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结合管道保护发的贯彻执行,加强管道沿线的管道保护宣传教育,营造管道保护良好的外部环境。

来源:加油站管理网

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3/11/2011 3:47:36 PM 查看次数:135人次

随着经济的发展,加油站迅速增多,加油站属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扑救难度大、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做好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险隐患、防止加油站火灾发生是非常必要的。

加油站的火灾危险性:

一、加油站主要经营汽油、柴油。汽油的闪点一般在-50°—-30°之间,柴油的闪点一般在60°-120°之间,汽油爆炸极限在1.5-6.48%体积浓度之间,柴油爆炸极限在1.5—6.5%体积之间,因而潜在着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在正常温度下,汽油能挥发出大量蒸气,遇明火或电火花容易发生燃烧爆炸。

二、加油站点多、线长、面广,经营成分复杂,既有集体又有个体,管理难度大,油站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差,安全制度、消防组织不落实,重效益,忽视安全,个别油站经营中掺杂轻质油,更增加油站的火灾危险性。

三、加油站随着经营时间的增长,消防器材缺乏维修,电气线路老化,静电导除不良,设备容易出现跑冒滴漏,不安全因素增多,如果不及时消除,容易发生火灾。

四、加油站外来人员多,个别司机、乘客防火意识差,站内存在着抽烟现象,因此更容易引起火灾。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从地址选择着手严把选址关:油站火灾危险性大,容易发生燃烧爆炸,因此,选址是关键的一步。油站地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及防火安全要求,距重要公共建筑不能少于50米,距明火和易发火灾地点,一级站不能少于30米,二级站不能少于25米,三级站不能少于17.5米,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方,且架空通讯线路,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站。

二、严格审核,搞好验收。搞好审核验收是防止油站留下火险隐患的关键;审核中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主要审核内容有:周围环境、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电气安装、静电接地、油罐及管线安装、消防设施等,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直埋式地下油罐,应搞好防腐及地座处理。应有防止油罐上浮或下沉的安全措施,油罐周围应回填不少于0.3m厚的干净砂子或细土,地上油罐应设防火堤,管线穿过防火堤,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二是站内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穿过行车道路部分应穿钢管保护,电缆线不得与油站管线敷设在同一沟内。油品管线管沟,电缆管沟必须用砂子填实;三是加油站房、加油岛、地坪标高应高出油场地坪标高0.2m,加油岛宽度不应小于1.2m。加油岛支柱距加油岛端部不应小于0.6m;四是直埋地下油罐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通气管公称直径不应少于50mm,高出地面不少于4mm,并应安装阻火器。

三、搞好开业前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规定易燃易爆、特种岗位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因此搞好开业前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培训使全体人员掌握油品的闪点、燃点、爆炸极限、火灾危险性、装油、卸油、加油中应注意的事项,消防器材使用及有关火灾预防常识,另外还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四、加强安全管理,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油站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特别是装、卸油及加油中的防火安全,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电器线路、静电导除、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将油站自查消防安全情况定期向消防部门汇报,消防部门建立档案,对汇报情况进行存档,做到及时掌握油站安全情况,并对油站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消除存在问题。

五、对油站进行专项治理,定期复查,结合易燃易爆专项治理活动,对油站进行专项治理,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存在问题较大的不许其营业、对油站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复查、验收,看电器设备、线路、消防器材、静电导除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制度、消防组织是否建立健全,油罐、管道有无跑冒滴漏,通过复查验收及时消除存在问题,确保油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止油站发生火灾。

来源:加油站管理网

加油站便利店如何更便利

发布时间:3/22/2010 10:38: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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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加油站便利店经营策略的核心,它对价格策略、渠道策略、服务策略、促销策略等起着统领作用。产品策略成功与否,一定程度站便利店经营的成败。

利店作为零售企业的一种形态,要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更应该以需定产、适销对路为原则,定位和组合商品,制定开发策略。

站便利店的卖场相对较小,所以应强调资源的有效利用。便利店商品的选择应尽力避免“韩信点兵,多多益善”,要悉心研究,选择比高的产品上架,让顾客感到货架丰满、商品丰富。由于各加油站所处的商圈不同,各便利店应根据自身特点进一步细分客户群,特点。

品的配置是便利店经营成败的关键。便利店商品的配置要相对科学、合理。按照80-20原则,把经营的重点放在占便利店销售收高利润、高销售额的主营商品上。便利店中同一种商品的品牌不必太多,某品类商品集中在有限的2至3种规格上,通过增加单保证利润的实现,这既节约了陈列空间,又可以较大规模地集中订货,从而降低进货成本。

历史销售数据、季节特点和便利店的实际情况,确定商品的品项和分类系统,既要保证商品不缺货,又要保证合理库存。根握商品售趋势,分析消费者偏好,确定上架新品种,同时对加油站制定一定期限内商品配置比例变动的上下限红线,及时提示便利店管理变化作出反应,并计算合理的商品库存比例,确定商品库存结构。根握销售商品的品项及数量,确定商品的相关性,从而调整商品品种的淘汰序列。

性确定替代品

按一定的比例配置,与此同时,根据商品的相关性确定替代品品牌。必需品中的高、中、低档产品也应遵循一定的比例合理配置。与分析发现,除少数市区便利店有购买大宗商品的情况外,绝大多数的加油站便利店应尽量避免量贩式布货,而即食性、应急性和类是加油站便利店的重点商品,要注意保护。同时,丰富关联商品,更新辅助商品。

益丰富和产品生命周期日益缩短的今天,唯有不断地实现商品创新,才能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才能捕捉商机。持续不断地品,使顾客每次走进便利店都感到出售的商品是变化的,随时满足顾客求新、多变的消费心理,营造便利店的销售亮点,并满足目求,刺激便利店销量的增长和周转率的提升,创造双赢的局面。

面设计

角度,商品分类要便于管理,易于统计、分析和决策;从顾客角度,要尽力为顾客提供选择购买方便,消费或使用方便的购物环境。

是卖场中顾客接触频率最高的地方,这里应配置促销商品、新产品及高利润商品。如碗面、火腿肠、面包等顾客购买频率较高的商台附近陈列电池、香烟、口香糖等随意性较强的休闲类商品,即使不在顾客的采购计划中,也可使顾客在等候收银时随手购买,从的销售额。最后端货架可以陈列润滑油等顾客有强烈的目的性购买的商品。通道货架的商品陈列,要重视商品系列的互补性,实行别是不同货架通道的转换和食品区通道与百货区通道的转换,要注意商品的延续性。

利店店内设计也是影响消费者购物的重要因素之一。商品数量、商品陈列、置物柜高低、商品视觉注目效果等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货架,较低陈列率的货架都会对销售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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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损耗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11/9/2009 11:29: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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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罐车容积表的原因。

空高和容积表不相符,部分油罐车容积表不准确,误差15升以上的有:3458,3176,2647,请大家注意以上车辆,特

2、空高测量

这方面公司已经强调了很多,而且也非常的重视了这一方面的工作。但是普遍存在稳油时间不够。然而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或者是晚上,站长和油管员都不在现场,加油工没有按照站长的要求测量空高,或者是晚上天太黑,加油工上去量了看不清,有做到位。尤其是加油站发油量较大的站,经常是晚上来油,那么这样就有可乘之机。

防范措施:加强加油站油品接卸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尽量不夜间收油。

3、停车位置

油了。有的驾驶员对油站的地形了如指掌。

4、油温测量

油罐车油温测量大多数没有达到规定时间。没有根据温差计算温补体积。只重视空高,不重视温度的现象普遍存在。

5、铅封的检查

6、发货环节

站长对加油机的计量误差要做到心中有数,一台负1.5 一台负2.5,有的站就是用负1.5的,还找出很多理由。

7、保管环节

容积表不准,只能在接卸时不能反应真实数量,和油品亏损没有任何关系。特别是年平均损溢。

有的油罐车到油站后,空高变小了,有时候相差10多个MM,但是这绝对不是油库多发的油,而是加油站地面不平所造成

防范措施:在油站定点测量好颠倒测量,纪录每辆油罐车的真实空高,形成原始数据。以后每次来油就必须是这个空高。

检查铅封是否完好,铅封方法是否正确,有没有封反了,铅封是否有效。有没有让驾驶员自己铅封的现象。不要听驾驶员

很多人都把加油站亏损的主要原因放在油品的温度上,即:“油罐车来油温度高,加油站油罐温度低,油品卸入油罐后温的一个因素,一年中只有在4~5个月这种情况比较明显,也就是气温较高的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根据实践经验可以看出土壤里的油罐好像是个“保温瓶”,即保证温度基本不受气温的影响,同时也保证了油罐内油温的变化很小。对于发油和进油量车油。这样就使油罐油温一直保持在与进油温度差不多的一个水平,最高的罐内温度也有30度左右,那么,这样看来,发油来源:加油站管理网

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8/26/2009 12:3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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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油站设备管理与安全经营的关系

加油站是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加油站设备的性能是否完好,工作是否正常,直接关系到加油站的安全和经营。

加油站安全与否与其设备的安全情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加油站的防爆线路及防爆控制开关,如果管线接头密封松动,或电线绝缘层破裂,控制开关旋钮松动,在高温季节或油蒸气聚集等情况下,便有可能产生火花而引起火灾或爆炸。油罐呼吸阀不畅通,就会引起瘪罐;油罐的静电接地失灵,在油罐车卸油或遇雷击时,会引起静电火灾。即使不引起人们注意的加油枪,也会因加油枪与输油橡胶管内金属导电丝连接不好而在加油时易引起静电起火。由此可见,加油站无论哪种设备出了问题,即使是一般的机械故障,也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这看来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常常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但大量的事故原因分析证明:加油站的设备管理不到位,是造成加油站发生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在这一点上必须警钟常鸣。

加油站的设备管理不仅仅与加油站的安全有关,而且直接与加油站的业务和经济效益紧密相关。如果加油站的设备完好率不能达到指定的要求,将造成设备资源的浪费和妨碍售油工作。使经济效益和加油站的形象受到不良的影响。如:加油机和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长时间地只使用不保养,部件老化磨损而不作更换,都会大大缩短设备的寿命,甚至影响正常营业;输油管线、阀门长期不保养或没有明显标号,就可能造成跑、冒、滴、漏和混油事故;加油机外壳门不上锁,就可能出现计量上的“漏洞”等等。

因此,加油站的设备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有效、及时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用户进站加油须知”包括的内容

为了保证加油站安全经营,制定了“用户进站加油须知”,内容主要包括: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在加油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如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严禁向汽车的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汽油。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小型拖拉机、摩托车等进站前要熄火,并不得在站内发动。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三)加油站在安全用电方面的规定

为了加强加油站的用电安全管理,把加油站加油机底部向上O.5m、水平方向4m、油罐口水平方向3m以内的区域划分为危险区。凡是在危险区内的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都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加油站的上空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室外的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封闭式。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线路。

(四)加油站在防静电方面采取的措施

加油站防静电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采用静电接地装置导除静电。如在地下卧式油罐首尾两端设两组静电接地装置,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罐体与接地极之间的连接扁铁或导线,采用螺栓连接,并做沥青等防腐处理。其他部位的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0 Ω。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必须检测两次。加油机、加油胶管上的消除静电连接线,必须保持完好。二是防止油品喷溅产生静电。如地下卧式油罐的进油管伸到距罐底15cm处,并有弯口。严禁喷溅式进油。三是消除人体静电。加油站工作人员不得穿化纤服装。

(五)加油员如何做好加油操作

加油员在加油操作中应做到:用户车辆进站后,加油员要做到车到人到,主动引导车辆按顺序进入加油位置。启动加油机前,问清油箱空容量和加油数量。加油员必须亲自操油枪。不得折扭加油软管或拉长到极限。加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内,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做到不洒不冒。如果遇到加油机发生故障和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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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8/5/2009 9:06:02 AM 查看次数:963人次

加油站的设备管理是加油站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加油站设备管理是开展油品销售工作的基本保障,更是加油站安全保障的技术基础。加油站设备主要包括:加油机、油罐及附件、电源动力与照明系统等。

加油站设备管理与其他部门的设备管理相比,有其特殊性,与加油站管理的其他方面相比,其重要性一点也不差,并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只有充分认识加油站设备管理的重要性,了解其重要原则,熟悉其基本要求,才能在工作中自觉地执行加油站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搞好加油站的设备管理工作。

一、加油站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加油站是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加油站设备的性能是否完好,工作是否正常,直接关系到加油站的安全和经营。

加油站安全与否显然与其设备的安全情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加油站的防爆线路及防爆控制开关,如果管线接头密封松动,或电线绝缘层破裂,控制开关旋扭松动,在高温季节或油蒸气聚集等情况下,便有可能产生火花而引起火灾或爆炸。加油机的电动机、柴油发电机带病运转,就可能因产生高温引起油蒸气爆炸。油罐呼吸阀不畅通,就会引起瘪罐;油罐的静电接地失灵,在油罐车卸油或遇雷击时,会引起静电火灾;即使不引起人们注意的加油枪,也会因加油枪与输油橡胶管内金属导电丝连接不好而在加油时易引起静电起火。由上可见,加油站无论哪种设备出了问题,即使是一般的机械故障,也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这看似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常常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但大量的事故原因分析证明:加油站的设备管理不到位,是造成加油站发生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警钟长鸣。

应该看到设备管理不仅仅与加油站的安全有关,而且直接与加油站的业务和经济效益紧密相关。如果加油站的设备完好率不能达到指定的要求,将造成设备资源的浪费和妨碍售油工作,使经济效益和加油站的形象受到不良的影响。如:加油机和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长时间的只使用不保养,部件老化磨损而不作更换,都会大大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甚至影响正常营业;输油管线、阀门长期不保养或没有明显标号,就可能造成跑、冒、滴、漏和混油事故;加油机外壳门不上锁,就可能出现计量上的“漏洞”等。

综上所述,加油站设备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作为加油站第一责任人的加油站站长必须重视并经常督促和认真检查维修工和有关人员是否能有效、及时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油站设备管理的重要原则

加油站设备的品种较多、类型繁杂,设备的数量相对加油站的员工人数来说也不算少,再者市场经济对加油站员工的要求是“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大多数加油站没有专职的设备维修和保养人员。因此,针对加油站这些实际情况,其设备管理工作必然要求:在设备的使用中要做到“日常保养为主,专业修理为辅”。加油站设备管理的重要原则是“保养重于维修”。要克服“重使用轻管理”的错误认识,防止“只管用,用坏换”的败家子作风。应每日对加油机进行检查和日常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做到设备不带病运行,小修不出站,报修要及时。报修时故障现象的描述要尽量正确全面,以便于维修人员做好充分的准备,修理时更准确迅速的发现故障原因。只有这样才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将设备完好率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降低设备的使用成本,提高加油站的经济效益。

三、加油站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加油站设备管理应从抓好基础工作入手,建立完整的台帐制度,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法,注重专业技术培训,使加油站的设备管理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专业化。

①加油站设备的购置,应选择国家标准或优质产品,向设备的生产厂直接进货,并与该生产厂保持售后服务联系,保证设备的质量合格。

②建立加油站设备技术档案。各类设备应登记在册,并附有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及图纸资料等。各类设备可按其性能和作用归类,编号建卡,并有运行记录和检修、维修保养记录。

③贯彻“科学管理、正确使用、预防为主、维修保养检修并重”的原则,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④根据加油站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检测器具和维修工具,购置适量的加油机的主要部件和备用零部件。设立台账,登记配备的器具、工具和主件、零部件的品名、规格、数量及价格。有专人保管,专库存放,建立领用手续。

⑤设备维修人员可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工作实践,提高设备维修保养技能。一般说来,维修人员应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⑥维修人员在维修工作中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自觉遵守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维修人员应熟悉各类设备的技术情况,遵照检修计划和抢修急用设备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维修保养工作。在操作中,要集中精力,仔细认真,保证质量,力求节约,不断提高各类设备的完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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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管理“四化”

发布时间:3/27/2009 8:36:37 AM 查看次数:709人次

当前我国的成品油市可谓“群雄逐鹿、各领风骚”,除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旗下的加油站外,社会加油站亦占相当比例。同时,两大能源公司与国际著名石油公司合作、合资、参股的加油站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加油站管理不断多元化。

管理规范化

规划化管理对成品油销售企业具有“宪法”般的重要作用,是一切服务和管理的基础。1998年以前,地方成品油销售企业大多是各自为战,各搞一套,没有统一而规范的管理制度做支撑,因此,竞争力较弱,市场赢利能力不强。1998年之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重组整合,地方成品油销售企业大部分被收编,成为其下游直接面对市场的窗口和最终利润来源。

中国石油加快了加油站规范化的速度,相继出台了《加油站管理规范》、《加油站细节管理手册》等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对加油站管理的作业标准予以明确,要求旗下各加油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形成“一把尺子量管理、一把尺子定标准、一把尺子论奖罚、一把尺子评业绩”的规范化管理格局。

规范化管理已由最初的“要我执行”逐渐发展为目前的“我要执行、我能执行”。规范化管理带来的直接效果是销量增加、份额扩大、安全保证、形象突出。乌鲁木齐销售也成为当地最主要、政府最信赖的成品油服务供应商。

管理精细化

所谓管理精细化就是抓住细节不放松,其重要的管理经验就是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精细化工作管理流程。

无论是加油13步曲、收银6步曲、接卸油7步法,还是加油站站容站貌、交接班管理、安全流程等均按照制度和规定来处理。对一些在制度上不好界定和要求的服务和管理,则以工作流程和细节程序进行有效管理,达到“经营满负荷、管理无空白、安全照流程、服务有标准”的精细化管理目标。

管理一体化

一体化管理就是指“管理上同步、经营上同质、安全上同体、服务上同

一、待遇上同等、奖罚上同时”。

一体化经营带来的直接效果就是加油站管理的“五统一”:服务统

一、管理统

一、安全标准统

一、检查要求统

一、奖罚幅度统一。五统一带来的是员工凝聚力、向心力、执行力和销售质量空前提升,企业发展后劲、发展实力增强。一体化管理为加油站做强、做大提供了有效的精神及物质支持平台。

管理程序化

程序化管理就是流程与程序管理,按照中国石油“四有”工作法(工作有计划、行动有方案、步步有确认、事后有总结)的要求实行程序管理、受控管理。

每天通过自检和互检,不断总结、提高和完善,注意树立“最可信赖的成品油供应服务商”和做受欢迎的服务窗口的社会公众形象。

规范化、精细化、一体化、程序化管理,是当今加油站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生存、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也是成品油销售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竞争力、抗风险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

加油站现场管理,您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8/14/2008 3:39:48 PM 查看次数:1100人次 服务现场的管理是以满足顾客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为目的的,也就是要尽可能满足顾客对功能性、经济性、安全性、时间性、舒适性和文明性的要求。为了满足这些要求,就要对人、设施、材料、方法和环境等五大因素进行控制。就加油站来讲,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开展服务现场的管理工作。

1.油品质量管理

加油站油品质量管理,是加油站信誉和提供优质服务的根本保证,是加油站创品牌的重要条件。加油站经理对油品质量负有第一责任,加油站员工关心维护油品质量是义不容辞的。

2.加油站设备管理

加油站应建立和执行完善的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设施故障或不完备,就不能进行服务工作。设备的管理不仅涉及顾客的物质需求能否得到满足,而且也涉及安全保证的大问题。

3.现场安全管理

加油站每时每刻都在和顾客打交道。在服务过程中保证顾客和加油员工的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当然,还要保护加油站财产的安全和顾客财产的安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事故、火灾、盗窃和其他犯罪活动,都是现场安全管理需要研究的问题。

4.环境管理

现场环境管理的目的在于创造一个整洁、美观、舒适、方便和有秩序的服务场所。这样可以起到两个作用。首先是为了顾客,满意顾客物质和精神上的需求,它将获得顾客的好感和信任,使他们愿意再次光临;其次,一个好的服务环境,会使员工精神焕发,不易疲劳,有利员工的身心健康。加油站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 建造加油站优美的硬环境

建造加油站优美的硬环境,是加油站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加油站设计建设、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基础设施等。加油站的设计和规划,既要考虑系统的统一要求,也要顾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建筑造型要有新意,适应不同的环境景观。加油站的形象标识必须符合行业统一标准,标识牌醒目、完好、洁净,安全警告标志、油品标牌、服务承诺、价格标牌、监督投诉电话、意见簿等应置于明显的位置,站内照明度应保持明亮、稳定、均匀。

(2) 营造加油站温馨的软环境

加油站的软环境由清洁、卫生和优质服务等构成,是加油站温馨环境的真正体现。微笑是优质服务的基本元素,是员工与顾客之间心与心的交流。通常一个甜美的微笑,便能打动顾客,留住顾客。这是一种零成本的投资,却是创造出最大价值的投资。

(3)环境保护

加油站是车辆相对积聚的场所,由于油品是具有一定毒性、污染性的物质,易蒸发、易扩散、易渗漏,会对人们身心健康造成危害、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所以,加油站员工要树立环境意识,自觉做好环保工作。

5.质量信息管理

服务现场对服务需求质量和服务工作质量的反映最为灵敏,是各方面质量的汇合点。加油站通过现场可以得到客流规律、客户的基本状况、市场趋势、油品销售情况、顾客对加油站的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加油站管理者或员工对相应的信息应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加油站管理系统在这方面对油站管理者的帮助最大。它实时记录了现场交易情况,并且对客户信息尤其是定点客户信息有一个详细的记录,系统自身的统计分析功能将大大减轻和改善油站工作效益。

6.人员管理

人员的素质、能力的提高是现场质量管理的中心环节。规范、优质的服务是靠人来提供的。要想把现场服务的质量搞好,关键在于人的素质和积极性。加油站应高度重视提高加油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云飞扬油站管理系统具备员工绩效考核功能,可按包机和非包机两种方式管理员工,激发员工积极性,为油站的人员管理提供了优化解决方案。

来源:中国加油站网

第14篇:银行防抢劫预案

银行防抢劫预案

为提高我行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维护我行正常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确保储户、员工和资金的安全。

一、预防措施:

1、每日上班,营业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首先检查营业场所周围环境及室内有无不安全迹象,检查各类自卫武器是否有效到位,灭火器材是否在柜台的合适位置,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营业厅互动联锁门开启是否正常。

2、营业厅边门、后门、库房内、保险柜均要随时上锁,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营业间。

3、临柜人员要注意观察内、外部环境和往来人员的动态,发现可疑迹象,可疑物品,要提高警惕,并采取有效的防卫措施。

4、临柜人员每次进入营业厅时,应先观察外围有无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进出营业厅要严格执行互锁联动防尾随门管理办法。

二、处理方法

1、当犯罪分子持枪枪劫时,营业人员必须保持冷静,未安装防弹玻璃的网点应按照“先周旋、后藏身、再报警”程序处置,已安装防弹玻璃的网点,可直接按“110”报警器和防抢报警器,并迅速藏身,取出自卫武器,作好防范准备。

2、当犯罪分子持凶器抢劫时,在场员工,应沉着冷静,全体营业人员要团结一致,利用各种武器准备反击,并按动“110”联网报警器和防抢报警器,威慑罪犯,寻求外援,合力制服罪犯。

3、当犯罪分子闯进营业柜台内时,应与其周旋,以寻求报警反击的最佳时机。如无周旋可能,有关人员应迅速按动报警器开关,并大声呼喊,威慑罪犯。其他人员应注意保护出纳锁好现金,并机智勇敢地应付各种情况,寻求机会,反击犯罪分子,反击时要出其不意,要快、准、狠,力求一击见效。

4、当犯罪分子作案未遂而逃时,营业人员不能盲目离岗追捕,以防其他不法分子乘虚作案,但要留意犯罪分子的像貌、口音、衣着,持何种凶器等特征,并保护好现场,为**机关破案提供有效依据。

5、发生抢劫案件后,分理处要安排好资金,尽早恢复营业,严防出现挤兑现象。

第15篇:抢劫坚果店影评

2014年12月26日在中国上映的动画电影《抢劫坚果店》在首周末票房收入就超过了1500万,其中上映日期临近元旦假期也是票房激增的重要原因。在电影院里我看到的都是爸爸妈妈带着自己的孩子全家一起去看的,整个观影厅都成了孩子的天下了,可见动画电影对儿童的吸引力有多大,当然爸爸妈妈也很乐意带孩子来看这部充满欢乐又带点教育意义的影片。 从客观上来说,这部动画电影与梦工厂或者宫崎骏的动画电影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的。本片的导演peter lepeniotis 是《玩具总动员2》的动画师,这也是他首次执导动画电影,总的来说还是有进步的空间吧,影片很多地方都有待加强。

像2014年上映的《马达加斯加的企鹅》和《驯龙高手2》两部动画电影都有3D效果作为卖点,而《抢劫坚果店》在影片播放效果上就已经是略逊一筹了,而且影片整体看来故事内容单薄,笑点也不多,不能说是一部老少皆宜的动画电影吧,至少我看下来,整个故事没让我有觉得特别出彩的地方,有些情节太刻意的搞笑反倒让人觉得突兀乏味。 影片中先后出现的几个人物,像松鼠、浣熊、鼹鼠、小狗等都是整个故事发展的几个重要角色,而影片最大的主角就是那只紫色的松鼠Surly。记得曾经看过的一部由迪斯尼公司出品的电影《鼠来宝》,这部电影也是以三只松鼠作为主角的,而相比之下,《鼠来宝》电影里的松鼠们更为搞笑耍宝,也更讨人喜欢。这部电影缺就缺在故事剧情上,没拍出新意。

故事的主角一只叫Surly的松鼠,一开始他是属于自私、刻薄,不愿意与别的松鼠分享自己的成果,什么都只为自己着想的。在不小心砸毁存放在树里大家过冬的粮食后而被驱逐出去,他只能呆在危机四伏的城市里,还好有一只鼹鼠Buddy始终跟随着他,他们两个在发现一家坚果店后欢呼雀跃,一场抢劫坚果店的计划就悄悄展开。 而另一只松鼠Andie为了帮助同伴们寻找过冬的粮食也来到这家坚果店,于是这家坚果店因为动物们的到来变得异常不平静。坚果店里的动物们在想着如何把坚果偷运出去,而坚果店的主人和几个同伙却想着如何利用坚果店作为掩护盗取银行金库。两个惊心动魄的抢劫事件同时上演,小动物们机智又可爱,而犯罪分子却让我们深恶痛绝。

Surly和Andie还有那些同伴们从一开始的互不相干到最后通力合作,终于将坚果成功带到了公园,而犯罪分子自然也逃不过警察的追捕。故事情节看似发展的理所当然,但是还是具有一点悬念的,原来公园里动物们的首领浣熊才是最坏的那个人,为了用很少的食物让动物们更听话而故意破坏抢劫坚果店的计划。 影片里在发现坚果店后突然出现的鸟叔的《江南style》的背景音乐也是一个小惊喜,还有影片从头到尾都向我们传达着分享与合作这两个主题,对观众来说也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影片的结局有点开放式了,真正的大英雄Surly没有受到同伴们的追捧,也没有重回集体之中,而是一个人和Buddy独自离开了,这样的结局也让我们期待如果真的有下一部,他会以哪种方式回归?

港片的阴面 吴宇森虽在好莱坞历练多年,但他的这部《赤壁》却不是一部好莱坞作品,而是一次港片素质的大爆发。 香港电影在八九十年代初居于强势,强势下自有阳刚表现,我这一代人的青春偶像便是香港黑帮分子,而不是革命烈士。具备友爱、勇敢等诸多中华传统美德的黑帮分子,是香港电影的阳面,而自轻贱他的心态是其阴面。 商业片是阴阳互补的,大众一方面需要被震慑,另一方面也需要发泄,崇拜欲和诋毁欲是大众心理的阴阳两面。崇拜,建立某种价值,产生一个强者,观众会有“我等于他”的感慨,于是感觉良好;诋毁,则是毁掉某种价值,产生一个弱者,观众会有“他不如我”的感慨,从而感觉良好。商业片的目的,就是让人自信地活下去。 八十年代初的香港阴盛阳衰,充斥着《最佳损友》一类的自轻贱他的喜剧片,《英雄本色》很难找到投资,吴宇森最早是一个与港片阴面作斗争的导演,他斗争成功,掀开了英雄片浪潮。但港片的血统是阴阳双全的,虽然他以阳面胜出,但他本具的阴面一有机会便会不可抑制地爆发,所以有了《赤壁》。 全世界大众文化的阴面都是“幸灾乐祸”式的,北野武在日本电视界相当于赵本山,一直自觉是大众宠儿,结果他出车祸毁容后,发现日本人都很高兴,他伤了心--大众文化本就如此,其现象很多时候来自于嫉妒,所以一个明星会自嘲,是自我保护的最好手段。 而香港电影中的自嘲达到了自毁的程度,徐小凤是香港一代歌后,五十多岁在舞台上仍美得像女神一样,但她乐于在《最佳拍档》、《赌圣》系列里出演恶俗肥婆,尽显老丑--这恐怕是其他地区的“后”级人物难以做出的事情,比如好莱坞的影后嘉宝怕容颜衰老,破坏影迷心中的美好记忆而息影隐居。 巅峰人物为维持地位,总是要自尊自爱,这是常情,而香港的帝后们勇于丢人现眼,非把自己弄恶心了为止。几乎香港的影帝都玩过屎尿,周润发在《监狱风云2》中表演过拉屎,钟镇涛在《赌圣 2》中表演过抠屎,刘德华在《雷洛传》中表演过淋屎,至于周星驰……此君的电影中,人体的各种排泄物都是点睛之笔。 按照西方心理学的说法,一个人有屎尿情结,说明心理深层未脱离儿童期,这类人在生活里都很粗鲁残暴。但按照西方人的说法分析东方人,不见得准确。我将其称为“毕加索式玩闹”,毕加索回到西班牙故乡,故乡风景有着古典牧歌之美,美得令他不自在,认为只有在风景里摆上一个尿池,自己才能舒服过来。因为丧失了古典情怀,所以要搞点破坏,搞得越不协调,心理越平衡。 港片的自我诋毁之风,来源于何处?中国文化的主流素来庄重,日本学者普遍认为中国是贵族文化,那么可能是来自于日本。香港文化一定程度上受日本影响,日本有“摇屁股节”,就是让平时威严的神职人员穿街走巷地大摇屁股,接受老百姓的嘲笑,欧洲的牧师们决不会做这种事。日本的动漫便毫不吝惜地自毁形象,即便写的是一个剑圣、棋圣,这个至高无上的人物在耍帅之后,会突然尿急起来,或是变成了一坨屎,参见《棋魂》、《浪客行》。日本动漫的这个特点,大陆七零一代之上的人都会不太适应,我自小受的教育是“贯彻始终”的完整性,最容易打动我的是朝鲜,除了金正日没有毛主席帅,算是微有瑕疵,朝鲜近乎十全十美。而港人与日本动漫一拍即合,周星驰承认他“无厘头”的灵感,多是来自于日本漫画。 中国男女私奔,是一逃万里;日本男女私奔,则是去跳海。地方小了,便容易自毁,这是生存的惶恐。香港也是局促之地,丧失了传统的大陆无法承担其精神依托,日本的惶恐必然会感染香港,但港式的惶恐比日本浓烈。如果说日本的价值颠覆,还维持在“无伤大雅”的小比例上,香港则呈现出彻底恶俗化的特点,其强大程度可以让吴宇森在《赤壁》中蔑视好莱坞剧作法。 好莱坞剧作 好莱坞商业电影的定义是“一种工业、一种艺术、一种精神力量”,而我们近年的大片只是将其作为一门生意。尼采用来批判瓦格纳歌剧的理由,几乎可以照搬来批判中国的大片:第一,那不是音乐,那是做戏,瓦格纳以舞台效果取代了音乐;第二,小心天才,这是个掩饰自己没素养的词汇。大众通过追捧瓦格纳,来掩盖自己看不懂传统歌剧。 《赤壁》是一部战争片,以好莱坞“一种精神力量”的标准衡量,战争片的精神力量是“我们的生活很美好,为了它,我愿意付出血的代价”。越战之后,老兵们发现生活糟透了,付出的代价不值,所以好莱坞的战争片一度绝迹,因为精神基础崩溃了。以此论《赤壁》,其所要维护的美好是什么? 吴宇森列举了很多:给母牛接生,和孕妇做爱,耍两句贫嘴, 编编草鞋……倒是闲散惬意,但要以生命来换这些,似乎不值。那么就是为了个政治理念--维护人权、保护百姓。但影片一开头,诸葛亮就明确地说:“曹操要灭的是咱们,只要咱们逃了,老百姓就安全了,因为曹操要追咱们(大意)。”诸葛亮这番话根本就没法反驳,但刘备还非要和老百姓一块走。老百姓会被他拖累死的! 好莱坞剧作注重情感,人物行动在经济、军事之外,还需要一个情感的理由。刘备一系人物没有打仗的理由,而孙权是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孬种”--这都太小了,构不成强大的美好。反派的曹操是为了一个女人,特洛伊战争是为了一个女人打的,但女人只是一个由头,而不是理由。《特洛伊》电影中,海伦的丈夫之所以要发动战争,是因为媳妇被拐跑,触犯了他的尊严,并由自尊心引申到信仰问题,他原本是个和平的爱好者,是小国共处的城邦制度的信仰者,但因为这个事件,他原有的信仰崩溃了,成了一个暴力主义者--这是一个电影的开战理由。 而曹操的情感只停留在女人的层次上,并且有“恋童癖”的嫌疑,喜欢小乔是因为“她小时候,我见过她”,并且还找和小乔相像的军妓来睡,以作心理补偿。如果他不睡,只是欣赏这个军妓,还算是个情感,但他睡了,所以他也就丧失了打仗的理由。 张爱玲评西方交响乐“就像一个阴谋”,西方的艺术都是阴谋化的,注重结构。结构不是大小多寡的关系,而是性质的改变,发生、发展、高潮的三段体叙事不是量变,是质变。我们觉得伯格曼电影随心所欲,而费里尼评伯格曼则说其玩三段体“趋于玄妙”。 好莱坞的叙事是事件的危机和情感的危机同时层层加重的,高潮戏是外部危机的崩盘点,同时也是心理上死活过不去的一道槛。而《赤壁》中的人物,不缺乏危机,但这些人都太聪明,有点危机就自我调节过来了,不按照戏剧规律办事。 以好莱坞的标准来看,作战的双方都没有开战的理由,并且大多数人物都没有内心的质变,只有常态,而没有性格,性格是反常态的。稳重不是性格,当一个人内心崩溃的时候,仍然保持着稳重的外观,才是性格。不是变化大了就能有性格,常态和变化形成一个有趣的关系,方能显性格。 《赤》片主角周瑜做得最有“性格”的事,是他作为指挥官,亲下战场厮杀去了。此举违反了军事常规,变化不可谓不大,但没有表现出周瑜有内在血勇的性格,反而觉得他不靠谱。西方战争片中有许多主帅带头冲锋的例子,我们都很感动,为何对周瑜不感冒?因为他的常态是吹笛子、弹琴、打猎、做爱,他不顾身份亲下战场,属于他的散漫作风,我们像诸葛亮的反应一样,是像看小孩一样,一笑付之。 性格是有感染力的,如果周瑜形成了性格,我们就会被血勇打动,而不会去思考合不合理了,这就是好莱坞剧作法的妙处。剧作是一个偷换概念的游戏,能把不合理的变得可以接受,在观众眼皮底下玩以假换真的魔术,之所以这个魔术能完成,因为作用在了观众的情感上,在客观知识上不对的,但在观众在情感上认同了,这事就成立了。但调情从来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容易的是当嫖客。 中国的商业电影,嫖客心态太重了,自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拍商业片以来,至今如此。在消费上占有它,在心理上鄙夷它,这是嫖客对妓女的心态,也是导演们对观众的心态。我们是把老百姓当作最粗俗的蠢货,觉得是几招就可以摆平的,所以二十年来,我们的商业片都是在向外国偷招,把几部好莱坞电影中的经典桥段拼凑在一起,觉得就是商业片了,可以取信于投资方,自己也自信了。 有的剧作书上描述的好莱坞,容易带来错觉,觉得好莱坞类型片就是几招法宝。所以中国的电影“凑招”的多,我们去谈投资的时候,最常用的套话是:“我这剧本,这段用了《特洛伊》的情节,这段用了《阿甘正传》的情节。”投资方听了很高兴:“你这么一说,我对你就有信心了。” 我们觉得凑招的模式是向好莱坞学的,但真实的好莱坞一线电影是不凑招的,在其剧本创作的时候,一个点子被其他影片用过,便会舍弃不用。好莱坞不变的不是点子,而是故事类型,故事类型就是情感的模式,情节为何要曲折?因为情感不是一蹴而就的。 我们只注重刺激场面,而忽略了它产生的过程,自然做不好商业片。西方故事的精华在发展段落,因为这里变化最多,我们不去研究,只爱学人家的高潮,自然会有问题。香港电影比我们早几十年做商业片,早有凑招的风气,一直在偷好莱坞的桥段,因其结合了本地风情,固然取得了成功,但“不学发展学高潮”的毛病一直有。看香港的电影,往往发展段落不是系统化地演进,而是并列上几件事,来凑够时间。 香港电影总是显得松散,因为普遍欠缺布局能力,所以就在每一场景上竭尽视觉效果,以局部视觉弥补整体构成的不足,然后以一个华丽高潮来救场,一把赢回来,周星驰的《大话西游》就是靠结尾赢了北大学生。 当然,如果香港电影的这种反故事的散漫,因为每一场戏都很精彩,也自成美学,名为“串珠”。虽然结构薄弱,但每场戏都有独立趣味,就像一条串起来的珍珠。吴宇森拍《英雄本色 2》失败了,但他的《纵横四海》则是一部串珠的好片。《倩女幽魂》、《黄飞鸿》系列都是串珠。 显然,吴宇森的《赤壁》是不打算讲故事的,而是要串珠的,否则他会请好莱坞编剧。做一部好莱坞资金标准的香港片,应该是他的初衷。可惜,香港的趣味败坏了赤壁这场战争。 串珠,要省略事件演进过程,像诗歌一样。每换一个段落就有新的趣味,如此才能扬长避短,回避掉不能把事件系统化的弱点。《四海》、《倩女》都是把每一小段玩“神”了,才成功的。这种电影是神来之笔,走运了才能有。《赤壁》则具体段落都有欠风流,所以叙事整体上的弊病就暴露无遗了。 雪上加霜的是前面分析过的香港电影的阴面--自毁意识,这种意识下产生的幽默是反叙事的。西方的战争片是紧张与幽默并存的,但那种幽默是局面中的幽默,比如《拯救大兵瑞恩》中,营救队员们千辛万苦找到了瑞恩,却觉得那个瑞恩气质太差,觉得为他拼命不值,于是小声议论瑞恩的样子--这几句话便是战争片的幽默,它是人物在屈从大命运的情况下,小小的价值质疑,在理性范围里,没有脱离人物的真实处境。 《赤壁》中的幽默是非理性的,比如小乔给周瑜包扎绷带,都是大拥抱的贴身动作。周瑜享受温情时,小乔撒娇说:“看来我可以为战士们做些事。”她要做慰安妇去劳军么?对此,周瑜知趣地笑笑--他俩的幽默,毁掉了他俩将军贵妇的身份和三国时代。 诸葛亮许诺给苦守的张飞送援军,结果只送来了一个人--关羽,表明他一个人就等于一支部队,有万夫不当之勇。但这是词汇上的脑筋急转弯,不是此情此景下的逻辑,破坏了辛苦营造的“大兵压境,绝地反击”的肃杀局面。 《赤壁》中的幽默造成了价值观的混乱,破坏了基本的情景设臵。这种肆意破坏比比皆是,所以不能将其视为导演的败笔,只能视为是导演风格,是导演骨子里的香港文化在起作用,即便是拍了四五部好莱坞电影,也无法将其消磨。 阵法枪法 在剧作上,吴宇森串珠不成,反受其害。吴宇森的地位,首先是他作出了视觉上的创新,他的剪接和动作设计都很轻盈飘逸,而《赤壁》的视觉则泯灭了个人特征。这也是他去美国的必然,他的剪接手法虽然被塔伦蒂诺这个的超级粉丝推崇备至,但在美国电影院中是引起爆笑的。美国人太实在,觉得他的拍法虚假,所以吴宇森在美国的电影越来越收敛,浪漫派的代表人物变得写实起来。 看《三国演义》上的描写,每个人都太会穿衣服了,用料之贵重、色彩搭配之讲究,并且都穿出了个人品位。中国的商周传统是只有贵族才当兵,孔子的时代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士”同时也是“兵”,兵痞要等到南北朝的时候才大量涌现,关羽、赵云这些出身低的人当上将领后,是自觉地贵族化的。三国战场就是一场超豪华时装秀,这几乎是所有中国人的共识。 但吴宇森没有这样拍,他认同了美国人能理解的战场,把赵云等名将拍得一脸污垢、臭汗淋漓。也是为了让美国人理解,用乌龟壳比喻八卦阵。拍出的八卦阵也的确是乌龟壳的样子,是几块方阵拼成的一个大椭圆形。八卦阵传说是诸葛亮发明,效果是“局部吃亏,整体占优”,吴清源说自己得了诸葛亮的东西,他的围棋是八卦的最好注解,四处败迹,最后却赢了。 八卦阵是“井”字形的,围棋棋盘也是此规格。日本佛教的基本理论认为,成佛也要按照八卦阵次序,其描述修行程序的“金刚界曼陀罗”图就是八卦阵形。在充斥着谈宿命风气的香港,算命多用八卦,算命的基本算法,就是八卦阵基本的阵法,所以吴宇森找阵法资料很容易。可能顾虑欧美人看不懂,吴宇森放弃了作为东方战争最大特点的阵法。这是明智之举,因为阵法至今只在文学中成功,还没在东方电影里成功过,黑泽明在《影子武士》、《乱》中都利用夜色或情节,巧妙地在战场上省略了阵法。而表现武田信玄和上杉谦信决战的《天与地》,其车旋大阵与鱼鳞大阵的对决,便非常失败,很像一场失控的团体操表演。 所以《赤壁》虽在战前大谈阵法,但真开战了,却不见阵法,只见盾牌。八卦阵成了能否冲破盾牌的简单攻防了。其实好莱坞商业片并不排斥讲解知识,观众看电影的基本心理是寻找新奇的生活体验,所以好莱坞剧作创作时有“看部电影,学个知识”的口号,奇怪的知识能加剧生活的新奇程度。 比如《杀手里昂》中里昂介绍杀手知识:“杀手水平的高低,是以与被杀目标距离衡量的,最低档次的杀手用狙击枪,之后用手枪,最高境界是用匕首。”这个说法是那么的不合理,但我们看电影时都听得津津有味,这是一个知性的刺激。而《赤壁》谈阵法,说雁型阵像扇子、八卦阵像乌龟,就把观众打发了,其实可以多谈点,商业片容量比我们想象的大。 东方战争最大的特点是阵法和枪法,中国的马上枪术与西洋骑士不同,中国的武术便是从马上枪术蜕变来的,香港武打片里口头禅似的词汇——“腰马合一”,就是马上枪术对腰和胯的要求,以腰力使枪,以胯控制马,蜕变为拳术后,没有枪马了,但对腰胯仍然是枪马的标准,这是中国武术的基本特点,少林拳和太极拳在此点上是一致的。在中国的兵营传统里,拳术历来是马上枪术的虚拟训练,可参看明清兵营记载的操练规矩。 我们的拳术武打片征服了欧美,现在要拍拳术的正源——马上枪术了,应该能形成新鲜的动作设计,但不知《赤壁》对此准备不足,还是觉得欧美只认可我们的拳术,不敢出新。所以《赤壁》中的大将们多喜欢跳下马打架,找个理由就把长枪换成了短刀,甚至赤手空拳。 香港武打设计师都懂“腰马合一”的本源,这是武术的基本概念,但拳术武打在好莱坞的成功,令他们变得保守了,没能利用这次机会完成突变。但《赤壁》毕竟做了些尝试,可以预见,这是武打片必然的发展趋势,中国电影会有自己的骑士,与欧洲骑士、美国牛仔分庭抗礼。 好莱坞的经历消磨了吴宇森的视力,以前的吴宇森对线条、高低位臵极为敏感,所以能把一间普通客厅拍得华丽。《赤壁》中,曹操在战场上的第一个亮相,是从军车的圆顶棚摇下到曹操的正身,以顶篷的圆形来强化人物形象——这思路是对的,可惜意识还在,但不敏感了,没有强化这个圆的线条,把顶棚拍得小得就像一把雨伞,曹操气势全无。以前的吴宇森绝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这个镜头,令人落泪。 曹操在汉朝宫廷中的出场,是不见头脚,以腰部出场的。腰部在古代是男性表现权威的部位,美国的老派资本家一定要挺着个大肚子,《教父》中的老教父教育小教父时,要在谈话期间展示腰部,以显现权威。《吴清源》中日本围棋第一人秀哉在棋室出场也是以腰部,其强化腰部的方法,是让其在腰部挂上一块佩玉,这块玉稳定地嵌在腰部,随着人物的前进,无声地逼近,这个人物就不怒自威了。曹操的腰部也有佩玉,但那是一堆,随着迈步,相互撞击得“哗哗”乱响,这就失去了威严,像个货郎了。 《赤壁》中的种种怪现象,追根到底,是缺失了精神依托后的焦虑。而日本明治维新后,在积极西化的同时,有着“失根”的焦虑,认为在近代化进程中落后的中国反而保留了古典的所有美好,大正年间出现了“中国情趣”风潮,这类人在谷崎润一郎的小说《鲛人》中表达的心声是:“居然没能生在中国,实在是个无法挽回的不幸。 ” 当今的我们已经后现代了……我们的依托在哪儿,是朝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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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反抢劫演练心得体会

反抢劫演练心得体会

为了更好的增强员工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心理素质,进一步提高员工处理暴力抢劫的应急能力,我支行于8月20日下午开展了反抢劫演练活动。

由客户经理马胜才经理扮演“歹徒”,一客户经理乔贵州扮演“客户”。面对突如其来的暴力威胁,我支行柜员并没有手忙脚乱,而是与歹徒斗智斗勇,沉着冷静地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名员工将桌面现金推散在地引开歹徒注意,其他员工在此情况下,迅速的按了桌子下方的警铃,而主管也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就在歹徒卡住客户脖子威胁银行工作人员立刻交出现金的同时,经大堂经理已经从后方一个箭步冲上来用电棍敲打歹徒并将其制服,最终在全体员工的紧密配合下,顺利完成了这次的演练。

这次全面地实战演练活动,重点演练各重要岗位人员如何使用报警系统报警,如何保护好重要物品,如何自救等。通过演练,明确了各位工作人员、大堂经理和保安人员在预案中自身的职责和应对措施,提高了全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巩固了安全防范意识,有利于在应急事件发生时各岗位人员能够做到认真履职,防范并化解风险。

第17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抢劫、抢夺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犯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为了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夺解释》)。但是,抢劫、抢夺犯罪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准确、统一适用法律,现对审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二、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根据《抢劫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三、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四、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六、关于抢劫犯罪数额的计算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八、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九、关于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1、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定性

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在具体认定时,既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还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比例,加以综合判断。

3、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第一,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它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第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第18篇:抢劫运钞车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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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构成抢劫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抢劫罪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量刑,那么,抢劫运钞车判多少年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抢劫运钞车判多少年

抢劫运钞车构成抢劫罪,按照抢劫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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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抢劫罪客体要件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抢劫罪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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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百利行为只是满足以印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抢劫罪的威胁。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抢劫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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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抢劫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接取财务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意识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人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三)主体要件

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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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赢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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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检讨书怎么写(抢劫)

检讨书怎么写(抢劫)

问:如题检讨书怎么写 云彩

不要太强求格式,关键是你够不够诚恳!只要态度端正,只错就该,就可以了!一般格式:

检讨书

正文

结尾

检讨人

日期 姚凌

就说你知道你自己做错了,这而这件事的危害也你知道了,保证以后不再犯了

綯愾寳寳

你小学没毕业啊 往诚恳里写啊 就算是撒谎也行 啊

哈哈 苯

枯菏听雨

写自己的错误 自己的反省 自己的醒悟

李恩利

试试换位思考,然后写

lun

好好学习,遵守校纪校规是我们每个学生应该做的,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可是我作为当代的学生却没有好好的把它延续下来。就像很多中国青年都不知道有圣诞节,却隆重的去过圣诞节一样。我们都在无知中遗失了纪律,不明白自己的学习目的……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次自习,吵闹沸腾,老师您几次忧愁,此愁难消在心头,为我们的无知,特向您检讨。

首先,造成自修讲话最直接的原因是我们自我约束力差了,作业完成以后,就觉得没事可做;间接原因是我们希望做点课业之外的事情,不免相互交流,说话声音无所顾忌之时,慢慢的自习课就

沸腾了。当然,这不能成为自习课不遵守纪律的理由。鲁迅先生说过……歌德也说……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这次上自习讲话违背了教育管理体制,影响了老师的工作正常运转,此乃不忠,一罪也。又有辜负了伟大父母对我殷切希望,好浪费在校学习的时间,乃不孝,二罪也。 更让老师您为此事殚精竭虑,伤心失望,此乃不仁,三罪也……在写此检讨之时,我深感自己的无知,后悔之极。

最后,麻烦老师及同学费时来检阅本人所做之检讨,交了这份检讨,我正处在老师对我的考验之中,……我现在彻底理解老师教育我们的苦口婆心…… 自习课不遵守纪律,决不是一件可忽略的小事!只要我们都有很好的约束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在自习课上就没有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可以为讲话开脱!我们

只有认认真真思考人生有那么多事要做,那么多的担子要挑,就没有理由在正常的自习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了。

为了老师辛苦地花了平常所没有的,大量时间和大量耐性给我的教导,为了不再让老师和我丧失宝贵的时间,我依循老师写了这份检讨,检讨自己的错误,由于本人第一次写检讨且加脑袋愚钝,虽用整个午休时间和不让精神休憩外加眼酸……怀着沉重复杂的心情写这篇检讨,但还是写得不好,只怿自己才蔬学浅,不能更好的运用我们深厚的汉语言文化,敬请老师谅解。

为了感谢老师的淳淳教导,我在此保证如果有一次重来的机会放在我面前,我尽我之所能克制自己,绝不让老师失望。请老师谅解我这一次的错误吧!

邢圆

妈妈:我错了,我不该偷拿钱买玩具,请您大人有大量,先放我一马,

我保证下次再也不买了,如您发现,任您处置。我这次写检讨,也是我从上三年级以来第一次检讨,语言不熟练,请您大人不计小人过,不要让我在失去心爱的玩具后雪上加霜,以免对上学造成影响。

请您消消火,老师说:“不怕错,就怕不改错。”我既然已经发现错了,我就要改错。如果您不消消火,对身体也不好。我以后一定改。您们也说:“知错就改就是好孩子。”我知错就改不也会是好孩子吗?

妈妈,可我真的很喜欢拼装玩具,以后我如果想买,一定经过您同意,不再偷偷的了。我发誓,我会做得到的 。

第20篇:租车司机抢劫杀人案信息

市中级法院快立快审快判出租车司机抢劫杀人案

被告人张飞一审被判处死刑

今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本市“2〃1”被告人张飞涉嫌抢劫并残忍杀害乘客刘彬彬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2〃1”抢劫杀人案的审理工作,在收到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案卷后,迅速反应并作出案件快立快审快判的部署,立即抽调精干审判力量,办案人员加班加点阅卷和调查,力求从重从快依法打击恶性刑事犯罪,从受理案件到当庭作出判决前后仅用了 10天时间。铜陵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铜陵学院200多名在校大学生参加了庭审旁听。铜陵日报、铜陵市广播电视台、铜都警方等新闻媒体记者到庭采访报道,《铜陵新闻网》进行庭审现场直播。

市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飞(男,1982年9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庐江县人)因赌博负债,于2011年1月31日晚起意抢劫并伺机作案。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九)凌晨3时许,从广州回铜陵探亲的被害人刘彬彬(女,殁年27岁)乘坐大巴车在安徽省铜陵市黑天鹅宾馆附近下车后,搭乘被告人张飞驾驶的皖GT9345号出租车欲前往家住铜陵县城的父母处。张飞见刘彬彬孤身一人,决定对其实施抢劫。被告人张飞故意驾驶出租车绕道行驶至铜陵县沿江快速通道34号高压电线铁塔附近停下,揪住刘彬彬的头发,威逼其交出钱财。刘彬彬被迫交出现金约370元。张飞劫得现金后,先用十字形螺丝刀对被害人刘彬彬头颈部、腰背部捅刺十余次,威胁刘彬彬不许报警,后又害怕罪行败露,决意杀人灭口,遂将刘彬彬打倒在地,抱起地上的石块多次猛击刘彬彬头面部。刘彬彬因头面部遭受钝性外力多次打击致重度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之后,被告人张飞驾车将被害人刘

彬彬的尸体、行李包、作案用螺丝刀抛弃于狮子山区双桥村、柴塘村和铜陵县顺安镇等地,并将出租车丢弃在铜陵县顺安镇农贸市场附近后逃离。2011年2月4日,公安机关在庐江县庐城镇长途汽车站将外逃的被告人张飞抓获归案。

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飞因赌博负债起意抢劫,选择深夜僻静处,对搭乘其出租车的孤身女性实施暴力、胁迫手段,抢得现金370元,抢劫得逞后,先用螺丝刀捅刺被害人身体,威胁不许报警,后为灭口竟凶残地用石块猛击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飞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被告人张飞故意杀人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张飞提出其没有想杀死被害人的辩解与查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其辩护人建议对张飞从轻处罚的理由亦不能成立,均不予采纳。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市中院刑庭 研究室)

抢劫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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