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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05 15:04:1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运人):

签订日期:

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础,在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运输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由甲方的《出库单》为准,所签定的《出库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价值、运费、运输期限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交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

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要求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运单》“客户签收联” 上签字盖章,填写收货人的证件号码后交还甲方。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3、运输途中除不可抗力之外发生的一切逾期运达、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双方约定价格执行。

2、为保障货物安全运达,当每月配送货值低于五十万元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作为货物安全保证金;当每月配送货值高于五十万元的,乙方按照月配送货值的10%向甲方补交货物安全保证金。甲方收取的货物安全保证金在双方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且不存在争议的前提下,应在一个月内返还给乙方。

3、《交运单》的“客户签收联”作为乙方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与发票共同 作为运费结算缺一不可的凭证。

4、运输费用结算周期为45天。乙方须在每个月的5号前向主动甲方提供上月的对账单、《交运单》“客户签收联”及发票。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付清上月运费。

物流协议书

第一条 基本事项 1.1协议双方

托运方(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承运方(乙方):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铁匠营村斯派特物流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国家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就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以下简称“甲方”)提供产品仓储和运输服务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仓储,运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在全国城市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备件及相关物品仓储、运输及配送业务:其它应甲方要求进行的应急运输、产品配送等服务。

3.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订,并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资信证明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乙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该企业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保密条款

1.基于本协议委托事项,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

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采取一切措施以使该资料和信息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以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甲、乙双方均应告知并以适当的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协议工做的雇员遵守本条款的规定,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该方承担连带责任。

3.甲、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协议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协议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4.若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按照对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 单据保存

甲、乙双方均应将合同存续履行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单据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保存一年以上,保证在保存期内应对方要求随时核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根据其运输或其它服务需要,以签发工作通知单的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随时通知乙方安排出货。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业务素质差或责任心不强的工作人员,要求乙方更换条件差的库房等设施。

3.甲方有权获知所有委托乙方运输、仓储或提供其它服务的产品在途、签收和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和报表。

4.甲方应按时支付与乙方约定的运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体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的建议并予以执行。

6.甲方需在提货前将发货通知(内容包括:提货地址、目的地、提货时间、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运输要求、时效要求、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等信息)书面传真至乙方联系人处,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7.甲方应保证其所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的合法性。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送货物到达后立即将签收单传真给甲方。

2.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仓库并进行产品的统一仓储管理,相关费用及服务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3.获知甲方货物的装卸标准、运输操作标准和仓储标准。在甲方无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以发货通知单、工作通知单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指令和信息交换方式为准。

4.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其承诺的服务标准,及时、安全、准确的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甲乙双方实行统一指令接口方式,有甲方在北京的物流调度人员和乙方在北京的专项主客服人员形成一对一的指令接口。乙方在各地设立的派送平台,由乙方专项主客服下达指令。

5.在货物运输、配送及外埠运输过程中乙方提供送货中的装卸车、搬运及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装卸、搬运服务。

6.乙方对于甲方的货物查询指令,应在2个工作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若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相关原始单据。

7.乙方为甲方提供365x24小时的全天侯服务,节假日无休。

8.任何由乙方监管、储存和运输的甲方货物,若发生破损、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扣除此票运费,同时甲方保留追索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的权利。(赔偿的范围及具体索赔方法在第九条中详细说明。)

9.如果收货人拒收货物,乙方应了解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处理,需要退运的或反向物流的,乙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及甲方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承运人在与乙方交接货物时(乙方提货或甲方送货),乙方对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查验,如不符合验收标准,应要求出货方当场签署书面的货物破损证明,由乙方对该批单独存放,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在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对于甲方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具有随时检查的权利,对于不符合国家允许运输和派送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和派送。

第七条 费用、结算方式

1.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2.结算费用按照实际发货前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3.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付款方如果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款项,所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应至少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要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费用,甲方于每月15日前结算上一月运费。乙方应于10日前制作并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表》并附当月所以提货凭证及甲方需要的相关数据、信息等。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根据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开据的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向乙方付款。

第八条 违约和索赔:

1.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货物运输及包装等相关服务,在双方不能达成谅解时甲方有权拒付缓付该批(票)货物的物流费用:

2.对于甲方无故拖欠乙方的运费,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少该票运费1倍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主观故意造成的货损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第三方过错造成的货损和货差,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协助甲方和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在获得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赔付之前,如甲方要求,对于甲方损失,乙方应先行予以赔偿。

5.赔偿范围包括将破损货物复原和重新运输而产生的费用,货物丢失或货物复原费用无法估计时,赔偿金额以货物声明价值为准,但不应超过声明价值。

6.甲方对于临时变更的提货和收货地址及时间,应及时、准确的将正确的地址和时间通知乙方,否则对于此种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且对此情况所增加的运输费用,甲方应无条件的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 货物保险及不可抗力:

1.保险的范围及责任起止: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仓储、包装及提供其它所有服务的全部,货物由甲方自愿进行投保。

2.不可抗力:协议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协议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和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协议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和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第十条 协议解除

以下情况下,双方有权解除协议:

1.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返本协议保密条款,造成对方商誉、经济及其他损失的。履行协议中乙方无相应运输及仓储能力的或不能满足甲方发展服务要求,甲方提出意见3个月后扔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2.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运费30天以上,经乙方催告后扔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3.无论因何原因解除协议,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协议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商讨是否续签。 3.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其经营的需要,如需变更本协议签约主体,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签约。

附件: 1.盖章的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运输价格表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签订地点:贵州省兴仁县

签订时间:2014年5月10日

甲方:××××有限公司(托运方) 乙方:××××有限公司(承运方)

甲、乙双方根据道路运输法及相关的管理条例,对甲

方公司的货物(薏仁米)运输服务,确定乙方为承运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本合同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西南特产“薏仁米”及附属物。

第二条 货物起运及送达地点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及需要,可作临时调整运输服务。

第三条 甲方的货物(薏仁米)是属于粮食类,

应按固定包装范畴。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按照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 确保薏仁米产品及时、安全、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在甲方规定的运输时间内,将薏仁

米产品安全送达指定地点(广西、广东、福建、昆明、贵阳、成都、上海、浙江、温州、北京、山东临沂)。

2、薏仁米发出以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送货地

址和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由此而增加的运输费由甲方负担。

3、在薏仁米运输业务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

的运转状况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执行。

4、甲方采用与乙方约定的信息传递方式(电话、传

真等)向乙方下达标准的薏仁米运输指令。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合理的组织和调度工作。若乙

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组织车辆到甲方收购点,每推迟一天,甲方承担该收购点每天100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利安排其他车辆进行运输。

6、甲方必须提供薏仁米运输完整地调运手续凭证,

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该车次滞留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若薏米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卸货所产生的搬运费及

过磅费由甲方自己承担,但乙方要出示票据。

8、在双方协议期限内,如果乙方运营效率和营运质

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格影响甲方客户关系,甲

方有权对乙方做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运营资格的处罚。

9、甲方充许乙方进行配载,如因配载货物造成薏仁

米及薏仁米外包装污染、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每年向甲方支持保证金人民

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续签订合同,续交保证金。

2、乙方在收到甲方薏仁米运输指令后,应及时完成

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货物地点装货。同时向甲方提供该趟次运输合同,符合薏仁米的装载要求。车辆必须干净、平整、无异味、并有防雨、防盗设施。承运车辆司机必须配备手机,并保证手机在开机状态。

3、乙方每次在甲方仓库装车时,应严格遵守仓库管

理制度规定,服从仓库人员管理。同时乙方要核对清楚数量、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甲方薏仁米数量不足、完好托运。

4、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薏仁米或变更收货地

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地点。

5、薏仁米发出后,乙方应通过GPS定位系统或电话

追踪方式。指定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跟踪监控、定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完成跟踪信息的反馈。

6、乙方在货物安全运送的到达指定卸货地点后,及

时向发货方反馈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单据送交发货方。

7、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发生不可抵抗(洪水、地震、

塌方、泥石流)及交通事故,机械故障等原因影响正常交货期限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如隐瞒事实,不按规定报告的,造成延期交货的。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8、如因错运到货地点收货人引起其他纠纷,由乙方

负责处理。

9、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薏仁米产品遗失、

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该 按薏仁米产品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按其货物当年市场调拨价及省际间薏仁米调拨价格赔偿外还要承担对此事故所发生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五条 薏仁米运输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乙方负责对所运薏仁米购买货物保险,保险费

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薏仁米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交通事故

(翻车、撞车)情况,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

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内通知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事故处理后,应按时将出险证

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限索赔材料向保

险公司索赔。同时按甲方要求将薏仁米,妥善

保管。找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和处理完毕后,乙

方负责将事故物品如数运回甲方指定仓库,运

费由乙方自理。

3、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

资料的手续工作,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款从乙方货物运输履约保证金中扣收,不

足部分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向乙方追讨。

4、乙方在承运期间如发生属保险范围外的损失,

在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按薏仁米的发票金额在

事发日期的三十天内向甲方做出全部经济赔

偿。如果因此导致乙方不能按期向客户交货,

并被客户处罚时,则此罚金也由乙方向甲方交

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向乙

方追讨。

第六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薏仁米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物流市

场运输行情决定的运输单价以实际产生数量

执行,运输单价已包含各种运费、管理费、保

险费、抬班费、税费、过路费等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时、准确和完整地提供所有货物的相关证件、手续或发运计划,造成货物发生延误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支付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相应损失。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限期限: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分歧或纠纷,双方应

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自签字

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法人或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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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现有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运输货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

1、

2、

3、

4、

5、

6、货物名称、性质:强化地板及其附属材料。装货及卸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由各自的收获授权人签收。 货物包装方式:纸箱或托盘包装。 运输质量;数量无短缺、包装无破损。 装卸责任:由乙方负责。 保险方式: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合作区域、价格及结算

1、双方合作区域:江苏、山东、四川、重庆及上海等地,如有增加则双方另外

补充;

2、合作价格:没包单价12元;

3、付款方式:月结,每月25日对账,并于下月15日结账。

第三条服务确认方式

1、

2、

3、

1、

2、

3、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输手续,并按双方认可收费标准开具物流单。货物名称及数量、重量等详细资料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各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 甲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运输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对甲

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不受污染,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全额的赔偿义务。

5、

1、货物交由乙方运输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暂扣、留置所承运的货物。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运输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每

迟延一日,按运费的3‰支付迟延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第四条

部承担;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

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甲方损失;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

失赔偿甲方。如引起甲方买家索赔的,乙方同样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甲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4、乙方如违反双方的约定,不论以何种理由暂扣、留置甲方交运货物的,导

致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收货人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5、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甲方应付运费中直接扣除;如

运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甲方。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

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

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

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否则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不履行此项义务方承担;

第六条

第七条

甲方:

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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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2012年7月12日至2013年7月11日盖章生效。

第二条 货物承运日期:按每批送货要求执行。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按时到达,货物不得有碰擦、损伤、压伤、不联运。

第四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承运方送货到收货方工厂。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

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托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在货物准时、无损的情况下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费,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输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及到达目的地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叁万元。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给托运方。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托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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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

1、货物运输合同书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2、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事项

1、运输线路及方式:

运输线路:(1)从**始发**各地;(2)从**始发**各地。

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2、包装情况:袋装货物。

3、运输价格:甲乙双方根据不同线路洽谈运输价格。

4、运输时限:甲方需要运输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派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派出合格车辆到甲方公司装货,不得拖延,装好货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车号和司机手机号码,按甲方指令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到达目的地卸货。

5、其他:由于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乙方的直接经营成本(如过路、过桥费、油价等)变动幅度超过5%,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新运价。

第二条:费用结算方式、期限和凭证:

1、结算运费的方式为月结(如有汇票应不超过50%),乙方须提供正式运输发票和货物签收单。

2、其他:结算时仅以乙方的运输签单为结算依据,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在回单上签收、注明,若回单无异常签收,则视该票货物完整到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费用。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通知发货时应向乙方同时提供其货运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货物名称、件数/箱数、体积/重量、产品规格、收货单位、收货人地址及装车地点及时间。

2、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货物的运输及其他相关事宜。

3、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符合法律规定:货物的包装要符合行业标准,不得在所托运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易碎品、有腐蚀性物品、现金、汇票等。

4、甲方有权指派专人监督、指导乙方对货物的运输活动,以确保乙方正确无误地运输货物。

5、甲方有权选择货物保险货报价运输(易碎品、包装不合行业要求标准、无包装的货物除外)。

6、货物托运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货物、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收货人,但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7、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应当自提货之日起壹个月内行使,逾期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个月(甲方提供索赔函之日起)时间内结算赔偿费用或补偿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应付费用0.1%/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里结算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应付费用0.1%/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2、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对托运货物的包装违反有关包装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产生的灭失、损毁等情况,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漏甲方要求保密的商业机密,否则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任何损失(如名誉损失、经济受损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的灭失、损毁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减损措施。

7、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对甲方及相关客户收取本合同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8、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的产品损毁、灭失,乙方应按甲方产品牌价的标准赔偿承担全额损失责任,理赔金额巨大(超过10万元)时,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出厂价赔付,如因不可抗因素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灭失的,除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部分损失外,其他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第四条:合同时效

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合同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办理续签或重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的优先权。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异常情况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及其处理

本合同若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3、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XXX

承运方详细地址:XXX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沥青拌合站 规格数量:详见货运清单 货运价值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XXX

货物到达地点:XXX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XXX

货物运到期限:XXX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一、货物丢失,承担赔偿义务;

二、货物损坏功能丧失,承担赔偿义务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凭联系电话确认收货人,凭货物清单验收。联系人: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人民币 元整,货物到达双方清点无误后,甲方将运费转至乙方公司账户,账号名称:开户行:账号:

第八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要费用。

2、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货物的灭失,货损、短缺、或雨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货损的实际价值赔偿。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安排人员将货物装上车并提供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单据及运输途中的检测凭证。

2、配合乙方做好交接手续,货物装好车后,双方认可货物的安全责任,已移交给乙方负责。

3、甲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货物属性的运输规定包装,包装内不能夹带国家禁运物品。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提供收货方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收货人,并安排收货人与乙方的送货人做好交接手续。

5、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输费,总费用:如有违约应负担违约金。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检查甲方的包装是否完好,如包装完好,乙方不负担包装内容问题,并要求甲方提供准确的货物名称、数量、重量、送货地址、收货方单位、联系方式、方法。

2、向甲方收取运输费;如有违约收取违约金。

3、付款方式:货物到达清点够数后运费打至乙方公司帐号

账号名称:

开户行:

四、乙方的义务

1、配合甲方装车是做好交接手续,做好防雨,防潮,防压的安全工作。

2、对承运的货物要负安全责任,保证货物无短缺,损坏,装车时须加盖雨布如出现入库亏损,短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货物赔偿义务。

3、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安全运到指定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方做好卸车的交接手续。

4、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九条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当付清运费。

4、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或货物灭失,损坏或误时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在乙方赔偿之内,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双方协调。

5、整个运输过程中,允许有货物价值总价千分之二的货损,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超出货损部分,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调解,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权威部门及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附下货运清单,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备注/运输司机信息:

车号: 电话: 司机:

身份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4、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xx乙方:xx

地址:xx地址:xx

电话:xx电话:xx

传真:xx传真:xx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

2、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3、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4、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

5、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6、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7、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8、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2、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3、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5、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6、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7、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三、费用与结算

1、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标准。(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2、由乙方每月底制作“运输费用结算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3、结算方式为月结。以每月30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保密条款

1、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

2、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

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经适当保密措施保密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自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他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险及赔偿责任约定

1、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明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2、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货物声明价值,并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免负条款除外)。

5、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险。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普通货物)货值的5‰、(贵重货物)货值的1%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2000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2000元人民币的货物。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

2、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七、修改与补充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3、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九、其它

1、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xx乙方:xx

授权代表:xx授权代表:xx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5、货物运输合同

签订地点:

托运方:xx

承运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在互惠互利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xx;规格xx;数量xx;其他xx。

第二条包装要求:xxx。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xxxxxx

货物到达地点:xxxxxx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xxxxxx

货物运到期限:xxxxxx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xxxx

第八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xxxx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2.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托运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的,托运方应赔偿承运方损失。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托运方违反合同约定,除赔偿由此给承运方造成的损失外,并应承担运输货物价值%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承运人免责情形

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托运方及收货方本身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承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xx承运方:xx

代表人:xx代表人:xx

地址:xx地址:xx

电话:xx电话:xx

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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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

鉴于:

甲方有意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发布的现行《汽车运输规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签约方:

托运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托运货物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

以甲方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核定的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为准。 第四条 货物包装 包装方式:

1、甲方须按照以上约定,并以适宜保护货物原则的对其所托的货物进行包装,特别是甲方托运易碎类、易污染类、易变质类等货物时,应自行提供适合运输的包装;

2、甲方应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正确使用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第五条 运输期限

乙方承诺在双方约定确认的时间内按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

以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一次运输合同(运单)核定的价格作为双方结算运费的唯一依据。运单所核定的价格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运费价格为计算依据。 第七条 运输费用的结算

1、甲、乙双方结算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当月发生的运输费用当月结清; (2)当月发生运输费用次月 日之前结清;

(3)上月25日至本(当)月25日运输费用本(当)月底前结清。

2、在上诉运输费用结算日期之前,如因货量增长致使发生的运输费用达到人民币 万元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结算日期之前支付运输费用。

3、对于约定运输费用由收货人支付的,如果货物到达时收货人拒绝支付,则甲方应无条件地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上诉情况下,乙方保留货物的留置权。 第八条 禁止性约定

1、甲方托运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和其他易腐货物、易污染货物、货币、有价证劵以及其他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若因此被国家相关部门查扣或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有义务如实申报所托货物的性质,不得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和需要保温、保湿、保持干燥的特殊货物。因申报不实,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委托实际运输的第三人)被国家相关部门罚款或者扣车的,甲方应直接向乙方全额赔偿罚款和扣车损失,扣车损失以每天500元计算,但每天实际损失超过500元的,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需办理准运或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甲方托运时将准运证或审批文件提交乙方,并随货同行。甲方委托乙方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运输费用,如逾期支付,则每日按应支付运输的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保留货物的留置权。

2、乙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如因乙方过程逾期到达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该货物运费金额的5‰赔偿甲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货物的全程运费。

3、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程导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为:若甲方选择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甲方对该损毁、灭失货物的报价金额;若甲方选择非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毁损、灭失货物运输的两倍。

4、乙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乙方对甲方(或收货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5、甲方不得在应结算运输费用中扣除任何赔偿款。对于发生的赔偿,由甲、乙双方按照其他正常程序处理。

6、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应如实申报货物价值的报价金额,托运人选择货物报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 第十条 货物装卸及领取

1、收货人有领取货物的义务。货物抵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填写不明或乙方联系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明确表示拒收货物,且联系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30日仍拒不领取货物,则视为放弃货物的所有权和对货物的处置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2、若收货人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后明确表示拒收货物,或仍不领取货物超过30日,乙方有权将货物退回到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要求乙方上门提货或者给收货人送货上门的,应分别由甲方和收货人负责货物的装卸,乙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卸。若甲方要求乙方负责货物的装卸,装卸费由甲方负责。

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货物签收证明,以证明收货人收取货物的,必须在自交运货物之日起60日内书面提出要求,否则,乙方不再承担签收凭证保管和出示义务。第十一条 代收货款业务(若无本项业务,本条款项下内容不生效)

1、如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货款,代收货款单票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乙方按代收货款金

3 额的10‰收取手续费;代收货款单票金额在2万以上的,乙方按代收货款金额的8 ‰收取手续费;单票手续不足20元的,乙方按20元收取。手续费由乙方在代收货款中直接扣除。

2、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甲方要求变更代收货款金额等事项的,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盖章后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临时性电话等口头变更要求。

3、如收货人拒绝支付货款或拒绝全额支付货款,乙方将情况通知甲方后,甲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仍按照约定收取代收货款手续费。

4、乙方不负责为甲方代收、代转货物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发票。

5、乙方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后,在48小时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账户内,如遇星期

六、星期日和其他节假日,汇款期限相应顺延。

6、无论收货人是否收货,收货人以货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重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方应自行向收货人收取货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因货物发生损毁、灭失,收货人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8、无论乙方是否收取货款,甲方、收货人均须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如甲方、收货人拒不支付运输费用,乙方有权在代收的货款中直接先行扣除运输费用。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若货物的损毁、灭失或逾期到达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甲方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 第十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运输合同(运单)的人员享有签订该运输合同(运单)的权利。

2、本合同未约定事宜以双方每次签订的运输合同(运单)为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事宜与运单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相互留存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无其他约定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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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

委托人 (甲方):

承运人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经协商、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承运项目

发车地点:达到地点:

发车时间:预计达到时间:

装车货物总件数:货物总价值:

运费预付:到付:

2、甲方责任

(1) 乙方车辆到达配载中心及时安排装车,按序进行不无故拖延时间

(2) 乙方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安排卸车,并付清当次运输费

3、乙方责任

(1) 向甲方提供真实的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保险卡、联系电话及家庭住址等

相关资料

(2) 乙方有责任监督甲方装卸人员装车、卸车,从而分清货物损坏、短缺、丢失的

责任

(3) 乙方承运车辆必须具备对货物的保护措施,确保良好的车辆运行状况

(4) 乙方在运输途中定点向甲方通报运行情况,手机24小时开机,方便甲方跟踪查

(5) 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出险,马上向当地公安机关和甲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及

时将真实情况全部报告甲方,提供相应证据,配合甲方索赔,若出现堵车、故

障不能按时期到达,要通知甲方

(6) 乙方途中必须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停车、卸货。承担在

托运途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7) 司机必须交齐与运费对等的过桥过路费票据或加油发票后方可结算当次运费

4、奖罚违约责任

(1) 乙方保证货物安全到达,发生货物破损、缺少、丢失、淋湿、被盗等,乙方必

须等值金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2) 在无特殊原因或信息反馈不及时的情况下,乙方未能按时到达,超过约定一天

到达扣运费贰百元整,二天扣运费肆佰元整,依次类推

(3) 甲方在乙方所承运货物到达的24小时之内必须安排卸车,送货耽误一至两天合

理予以补助

5、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律部门申请仲裁处理

甲方经办人:乙方:

广州电话:身份证号码:车牌号:

长沙公司:发动机号码:车架号:常德公司:档案号:品牌型号:家庭电话:随车手机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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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 物 运 输 合 同

甲方:玉屏县铝合金有限公司

乙方:黔东南州华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为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加快西部大开发,增强车队与我公司的相互合作,做到快速、安全、准确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凡给甲方运输货物的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的有关运输制度,按指定地点下货。

二、所有承运的车辆,必须每车过皮重。

三、运价及结算方式:运输地点,玉屏站—甲方原料场;矿石(18元/吨)、电极糊(22.4元/吨)、焦碳(22.4元/吨),每车焦碳电极糊数量补贴吨位3吨。另外所有每车皮都加两吨扫尾车,每月结算一次,由乙方派专人凭甲方运输过磅单及公路运输发票向甲方结算。

四、我公司所有进出玉屏火车站的货物均要在羊坪火车站过磅,如果甲方车皮吨位不足与乙方无关,但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货物丢失和洒落,如果出现甲方将通知乙方负责人,根据数量照价进行双倍赔偿(焦碳还要按第

三、第四两条进行双重处罚)。

五、如乙方车辆在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乙方自己承担,货物丢失、变质、污染、损坏、泄漏,乙方按货物的实际价格赔偿甲方。

六、除进出羊坪火车站外,其他临时发生的短途运输,价格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岑巩县顺发铁合金有限公司乙方:黔东南州宏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9篇: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桓台光美工艺品厂__________

承运方:__青岛市城阳区运输有限公司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充分协商,就__工艺品________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根据实际货物情况

二、货物的包装:纸箱、泡沫

三、货物的起运地点:__桓台县田庄镇田庄村__________

货物的到达地点:__黄岛港码头指定场站__________

四、货物承运日期:___按照托运方指定日期_________

货物运输期限:___按照托运方指定_________

五、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严格按照《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六、货物的装卸责任及方法:__按照《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违规操作造成托运方损失,将有托运方负责赔偿__________

七、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以码头场站给据证明、收据,及网上场站查询结果为准_______

八、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___月结、支票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管理机构一份。

托运方:承运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推荐第10篇: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11篇: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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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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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托运方:____________承运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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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货物运输合同a

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

承运方:李宏玖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工程施工用钢材、水泥、沙石等建筑材料。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衡阳市区托运方指定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衡阳燕京啤酒厂区工地。

第四条 货物承运期间: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5月10日。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按照托运方要求确保货物安全到场,保质保量。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货物装卸及其费用由托运方负责。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到场后托运方根据发货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运输费用包干价共计柒万捌仟元整。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 1

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托运费的30%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捌仟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盖章):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承运方(盖章):

委托人:

签订日期: 2011年12月1日

签订地点:衡阳市燕京啤酒公司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工地

第13篇:货物运输合同

2018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 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方式办理

a.先付款,后退单;

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第14篇:货物运输合同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书 合同签订地 :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谋求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托运人声明:

1.1 托运方确认并愿意遵守本合同项下的条款规定。

1.2 托运方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数量、体积与货物的实际情

况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 运输货物: 2.1 货物名称: 2.2 运输方式: 2.3 包装要求:

2.4 收货方式及地点:

第三条承运区域: 3.1 承运区域:

第四条 运输时限: 4.1 运输时限:

4.2 乙方承诺的运输时限指:从乙方签收甲方托运货物次日计算开始,直至乙方向甲方收货单位交货止。

第五条 费用及运费的结算方式、程序: 5.1 运输价格及费用:

□ 参照《价格表》 □保险费用‰ 5.2 运费结算方式及程序:

□ 现结:

□ 月结:每月 日前双方核对上月运输帐目,送货单上的收货人签字,除非甲方收货人在收到送货单后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货物已经送达收货人,如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对帐单之日起 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在当月的号前付款给乙方。

□ 其他:

第六条甲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甲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甲方可委托乙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7.2 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7.3 甲方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书面通知乙方。

7.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 7.5 甲方有义务提前 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发运计划;提前 小时将所交运的货物送到乙方货场或指定地点。

7.6 在乙方与商场(或收货人)交货发生纠纷时(包括交、退货),甲方有义务进行斡旋。如因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因斡旋不成的而造成的任何责任。 7.7 甲方自愿将货物保价(险)运输的,应按保价(险)金额的 ‰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但未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的,视为甲方未保价(险)运输。 7.8 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7.9 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8.2 有权拒绝承运甲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8.3 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8.4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九条 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9.1 货物的验收:甲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乙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当即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9.2 单证的流转(返单等的操作):甲方需告知其客户签单具体要求并及时协调,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醒客户规范签单。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0.1 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支使设备损坏的,甲方应予赔偿。

10.2 甲方所托运货物必须包装完好,具体外包装件数当面点清,乙方不负责收货当场拆箱检验。如发现货物整箱数量与所提供的送货单据有所出入或包装有损,不符合包装要求,对此乙方一律予以拒收。

10.3 甲方须向乙方准确提供所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及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所托运货物的每件货物外包装务必贴有标签(发货单位名称、收货地点、收货门店、序件数、总件数)。如拼箱货物务必附装箱清单在外包装上。

10.4 甲方对易损易碎易坏(变质)如酒类、瓷器、饮料等货物必须采取专用包装,并且在外包装上注明“易碎”字样,且甲方应允许托运过程中 的破损率。玻璃器瓷器承运退货等发生破损乙方不予以理赔。

10.5 甲方务必在乙方开据的托运单上签字确认,内容包括:托运日期、到达门店、货物名称、件数、计价单位、订单号、送货单号、订单取消日期、随货票据号、计费、结帐方式,结帐时以此托运单为准。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11.1 因乙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乙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 未保价(险)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逾期责任:每逾期 日,按当次运费的 %承担违约金。

11.2 如运送到目的地货物包装完好且封条未损或有卖场证明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包装内的数量和质量责任。

11.3 乙方在各商场代表甲方交货时,遇到任何非正常情况,应当场通知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再处理, 第十二条 交接回单

13.1 乙方凭开据的托运单之客户联至甲方交接。甲、乙双方务必签字确认交接回单。如乙方未按要求交接回单,责任由乙方承担。

13.2 交接回单时碰到有拒收货物未回的单据或超时未回的回单,甲方应当场与乙方确认下次交接该张单据与货物的日期。

13.3 甲方所有的回单,乙方只负责留存自发货日起最长360天的期限。

第十三条 退货交接

14.1 乙方有权根据商场要求接收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4.2 任何商场有大批量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通知乙方办理。 14.3 乙方对于文具、五金工具、袜子等小件商品的退货,由甲方与商场约定封箱封好,并附退货明细。乙方只点外箱数,不点具体细数。对于带有赠品的退货商品,乙方不承担对赠品的确认。

14.4 乙方将退货运回后,必须在3天内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7天内提走退货。 14.5 若拒收货物发生遗失乙方按甲方给卖场商品进价(不含税)的价格 100% 进行赔偿;若退货商品发生短缺乙方按商品进价(不含税)的 80% 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本合同的附件、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托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服务期限为壹年: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向下延续一年。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 月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订时间:年 月日 日篇2: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书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 日年 月 日篇3:货物运输合同(正版) 货物运输合同

鉴于:

甲方有意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发布的现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签约方:

托运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 苏州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托运货物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

以甲方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核定的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为准。

第四条 货物包装

包装方式:

1、甲方须按照以上约定,并以适宜保护货物原则的对其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包装,特别是甲方托运易碎类、

易污染类、易变质等货物时,应自行提供适合运输的包装;

2、甲方应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正确使用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第五条 运输期限

乙方承诺在双方约定确认的时间内按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

1、运输方式:

√保价运输。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对所托运的货物保价金额的4‰收取保价费。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

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托运的同一批货物每件之间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别保价的,按保价总金额平均计算出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其中每件货物内装有小件的,按单件货物保价金额和内装数量平均计算出每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对于价值较高的货物,保价费收取标准可以另行协商。

非保价运输。

2、运费:以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核定的价格作为双方结算运费的唯一依据。 运单所核定的价格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运费价格表(详见附件1)为计算依据。

3、运杂费:

(1)提货费收取标准: 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

(2)送货费收取标准: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

(4)其他运杂费收取标准: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

4、合同期限内,甲方月运费总额未达到1)的调价权。

5、乙方仍保留随时颁布新的价目表及对附加费(包括燃油服务费)修改的权利。乙方将至少提前三十(30)个公历

日通知对收费的任何变更,或任何修改、修正或停止。 (3)单件大件货特服费收取标准: 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

第七条 运输费用的结算

1、甲、乙双方结算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当月发生的运输费用当月结清;

(2)上月25日至本(当)月25日运输费用本(当)月底前结清;

(3)当月发生运输费用次月 日之前结清。

(4)当票发生运输费由__现金即时付清。 a、托运人 b、收货人

2、在上述运输费用结算日期之前,如因货量增长致使发生的运输费用达到人民币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结算日期之前支付运输费用。

3、甲方以支票或者银行转帐的形式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甲方必须将支票交给乙方单位指定的财务人员

(须持有乙方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甲方的银行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的银行帐户名称:苏州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户银行: 工行扬州市营业部 ,帐号: 1108020009100348210 。

4、若甲方月结费用连续三个月低于元的,乙方有权取消甲方月结权利,甲方应以现金方式即时结算。

5、对于约定运输费用由收货人支付的,如果货物到达时收货人拒绝支付,则甲方应无条件地向乙方支付运

输费用,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保留货物的留置权。

第八条 禁止性约定

1、甲方托运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和其他易腐货物、易污染货物、货币、

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若因此被国家相关部门查扣或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有义务如实申报所托运货物的性质,不得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和

需要保温、保湿、保持干燥的特殊货物。因申报不实,导致乙方(或乙方委托实际运输的第三人)被国家相关部门罚款或扣车的,甲方应直接向乙方全额赔偿罚款和扣车损失,扣车损失以每天500元计算,但每天实际损失超过500元的,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需办理准运或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甲托运时应将准运证或审批文件提交乙

方,并随货同行。甲方委托乙方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运输费用,如逾期支付,则每日按应支付运输费用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保留货物的留置权。

2、乙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如因乙方过错逾期到达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该批货物运费金额的5‰赔偿甲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批货物的全程运费。

3、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为:若甲方选择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甲方对该损毁、灭失货物的保价金额;若甲方选择非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毁损、灭失货物运费的两倍。

4、乙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乙方对于甲方(或收货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5、甲方不得在应结算运输费用中扣除任何赔偿款。对于发生的赔偿,由甲、乙双方按照其他正常程序处理。

6、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应如实申报货物价值的保价金额,托运人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

第十条 货物装卸及领取

1、收货人有领取货物的义务。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填写不明或乙方联系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明确 表示拒收货物,且也联系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30日仍拒不领取货物,则视为放弃货物的所有权和对货物的处置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2、若收货人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后明确表示拒收货物,或仍不领取货物超过30日,乙方有权将货物退回到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货物签收凭证,以证明收货人已收取货物的,必须在自交运货物之日起60日内书面提出请求,否则,乙方不再承担签收凭证保管和出示义务。

4、甲方要求乙方上门提货或给收货人送货上门的,应分别由甲方和收货人负责货物的装卸,乙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卸。若甲方要求乙方负责货物装卸的,装卸费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代收货款业务( 有; 无; 若无本项业务,本条款项下内容不生效)

1、原则上由收货人自提货物,如需乙方送货,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必须先到乙方仓库检验签收并支付货款后,乙方才配送货物,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2、如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货款,代收货款单票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乙方按代收货款金额的10‰收取手续费;代收货款单票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乙方按代收货款金额的8‰收取手续费;单票手续费不足20元的,乙方按20元收取。手续费由乙方在代收货款中直接扣除。

3、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如甲方要求变更代收货款金额等事项的,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盖章后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临时性电话等口头变更要求。

4、如收货人拒绝支付货款或拒绝全额支付货款,乙方将情况通知甲方后,甲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仍按照约定收取代收货款手续费。

5、乙方不负责为甲方代开、代转货物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发票。

6、乙方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后,在48小时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账户内,如遇星期

六、星期日和其他节假日,汇款期限相应顺延。

7、无论收货人是否收货,收货人以货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重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方应自行向收货人收取货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如因货物发生毁损、灭失,收货人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9、无论乙方是否收取了货款,甲方、收货人均须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如甲方、收货人拒不支付运输费用,乙方有权在代收的货款中直接先行扣除运输费用。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若货物的毁损、灭失或逾期到达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甲方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壹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运输合同(运单)的人员享有签订该运输合同(运单)的权力。

2、本合同未约定事宜以双方每次签订的运输合同(运单)为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事宜与运单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相互留存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15篇: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编号:_________

┌──┬──────┬────────┬────┬──────┬──────┐

││ 全称│││ 全称││

│托 ├──────┼────────┤├──────┼──────┤

│运 │ 地址、电话││承运人 │ 地址、电话││

│人 ├──────┼────────┤├──────┼──────┤

││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

│ 核定计划号码││费用结算方式││

├──┬──┬───┼──────┬─┼─┬─┬────┬──┴──────┤

│││││起│到│换││收货人│

│货名│包装│重量(│体积(m3) │运│达│装│运价率(├──┬──────┤

│││吨) ││港│港│港│元/吨)│全称│电 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约││

│事项││

│和违││

│约责││

│任 ││

├──┴────────────────────┬─────────────┤

│ 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

│││

│││

│年月日 │年月日 │

└───────────────────────┴─────────────┘

附件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承托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

2.规格:长21 厘米,宽30 厘米。

第16篇: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仙居永安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事项

1、运输线路及方式:

运输线路及货运期:仙居—哈飞:60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柳州:36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青岛:24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烟台:30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重庆:50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吉林:60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宁波:4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慈溪:6小时 (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2、包装情况:装箱货物。

3、运输价格:详见《运输费用表》。

4、运输时限:甲方需要运输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派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派出合格车辆到甲方公司装货,不得拖延,装好货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车号和司机手机号码,按甲方指令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到达目的地,由指定收件人签收。

5、其他:由于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乙方的直接经营成本(如过路、过桥费、油价等)变动幅度超过5%,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新运价;如需要增加其他交付地的长期、批量供货时,由双方讨论确定运费后再对本协议进行补充。

6、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约定到货日期、收货单位(个人),以

甲方出具的《出货清单》及《货物托运联》为准,委托运输货物的运费参照《运输费用表》。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或由其指定的当日承运司机)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件数准确的前提下在《出货清单》及《货物托运联》上的“承运栏”签字。《出货清单》需由收货方验货签字后,由承运司机带回。

7、如甲方有退货品需从交付仓库运回,乙方应给予安排回程车质保、如数、按期带回。退货品从交付仓库运回时,乙方安排的承运司机应当清点退货品件数,并签单后运回。退货品运回仙居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退货品送至甲方公司所在地,甲方接受退货品时,应再次与司机核对退货数,如发现实际收到的退货数与签单所示数量有短缺时,乙方应按厂价赔偿缺失损失。退货品的运回同样适用本合同各条款的约束。

8、运输货物的出货装箱工作由乙方负责,因此产生的劳务等各项费用不包括在运输费用中,均由甲方单独另行支付。

第二条:费用结算方式、期限和凭证:

1、结算运费的方式为月结/一季度结一次,乙方须提供正式运输发票和货物签收单。

2、结算时仅以乙方的运输签单为结算依据,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在回单上签收、注明,若回单无异常签收,则视该票货物完整到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费用。

3、其他:如另外产生了港口进仓费及装箱费,由乙方凭港口或仓库提供的正式有效票据进行结算。退货费用,由乙方凭退货方开具的有效单据进行结算。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通知发货时应向乙方同时提供其货运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货物名称、件数/箱数、体积/重量、产品规格、收货单位、收货人地址及装车地点及时间。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货物的运输及其他相关事宜。

3、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乙方。

3、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符合法律规定:货物的包装要符合行业标准,不得在所托运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易碎品、有腐蚀性物品、现金、汇票等。甲方违反前款规定的,乙方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指派专人监督、指导乙方对货物的运输活动,以确保乙方正确无误地运输货物。

5、货物托运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货物、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收货人,但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6、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应

当自提货之日起壹个月内行使,逾期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里结算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应付费用0.1%/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2、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对托运货物的包装违反有关包装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

(1)、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非正常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经驾驶员签字的异常信息传真给乙方,乙方应承当相关损失(包括产品价值、运费、可能引起的顾客缺货应急补货附加费用、停线索赔、20%的管理费等)。

(2)、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如货运期由于乙方原因延迟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起算),而导致甲方的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应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交付延误,可免除乙方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产生的灭失、损毁等情况,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漏甲方要求保密的商业机密,否则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任何损失(如名誉损失、经济受损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的灭失、损毁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减损措施。

7、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对甲方及相关客户收取本合同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8、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的产品损毁、灭失,乙方应按甲方产品牌价的标准赔偿承担全额损失责任,理赔金额巨大(超过10万元)时,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出厂价赔付,如因不可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等因素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灭失的,除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部分损失外,其他损失部分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如甲方不支付或者拖欠运费、保管费及其他因运输产生的费用,乙方对甲方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10、乙方如因为遵守交通法规或因不符合装载要求而造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被扣留或被罚款或其他交通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此种异常情况发生时,乙方应在30分钟内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安排其他车辆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因此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合同时效

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合同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办理续签或重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

续签的优先权。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异常情况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

1、纸箱非破损的变形责任:甲方设计时做仿运输条件实验,按10倍的净运输时间, 2.5M高度静态实箱叠放无变形的,实际产生变形属乙方责任;实验有变形的作为极限样件判定责任界限;未实验的属于甲方责任。

2、放空的责任:12小时前甲方通知乙方体积变小,甲方不承担责任;否则甲方承担体积变小差50%的附加运费。

3、延迟发货责任:出货时间(以货装好,开出甲方大门为准)须定在晚上23:30分前,特殊情况可另外协商。

4、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在第七条中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第七条: 第八条:争议及其处理

本合同若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第17篇:糖厂货物运输合同

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

基数向宁波北站缴交铁路运费及装卸费,并向甲方支付合作管理费每辆________元,每日________元。如乙方当日装车不足两辆的按考核基数两辆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如乙方当日装车超过两辆的(以四辆为限),按实际装车数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乙方多装车的管理费,在承包期届满时,可以冲抵少装车的管理费。第三条 保证金为保证协议的履行,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叁拾万元。在承包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责任时,甲方在____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第四条 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保证乙方为次班列宁波站点的独家合作承包人,如将宁波北站点车辆再发包给他人经营的,承担支付双倍保证金的违约责任。2.协调上海铁路局、宁波北店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的,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赔偿乙方损失________元。3.发生班列晚点、甩车及货损时,甲方有义务代乙方向铁路部门进行索赔。乙方责任:

1.严格按装运规定组货装车,不得装运危险品和禁运品 不得隐瞒重量及匿报货物品名,违者依铁路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2.及时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连续拖欠三天不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赔偿甲方损失________元。3.自觉遵守铁路货场规定,协调好宁波北站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发生货损时,及时提供相应材料。4.如乙方擅自终止本列的履行,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并在三日付清拖欠的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第五条 其他约定1.如遇铁道部、上海铁路局调整班列运费价格时,则本协议运费价格相应调整。2.乙方与甲方考核时间与铁路部门同甲方的考核时间同步进行,并享受铁路部门与甲方同等的优惠待遇。3.本合作承包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取得________年度次班列的承包权,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全仅代表和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董事会和宁波北站各一份。本协议经甲方全权代表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全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货运合作承包协议书货运合作承包协议书

货物运输协议

甲方:乌兰察布市物通天下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承揽了察右前旗糖厂院内的原料装卸倒运业务,在和糖厂招投标的过程中需要甲方的物流公司资质作为支持,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装卸合作协议,并立条款如下:

一、双方签订的合同期为___天,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 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二、乙方装卸倒运货物为糖菜,装卸倒运工具为装载机2台和翻斗车4台(装卸与倒运的车辆资料清单另附),具体倒运装卸范围在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糖厂院内,货物实际装卸倒运的数量、价值、地点由乙方负责人和糖厂进行实际运作。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糖厂规定的事项,配合乙方进行业务承揽与合同的签订。

2. 按照乙方的需求,为乙方提供财务结算的便利。

四、乙方的义务:

1. 乙方负责实际装卸倒运货物的操作,与甲方无关系;

2. 乙方在装卸承运货物的范围只限于糖厂的院内,对于超出的范围不属于本协议的范畴,对于为其发生的问题与甲方无关。

3、实际需要的机械由乙方自行调运,在实际运作的过程的一切费用与支出和人员调配由乙方负责。

4、在实际装卸倒运的操作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与任何人发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 ,都与甲方无关。

五、双方声明

本协议只是乙方为承揽糖厂的原料装卸倒运业务,向甲方借用资质来配合乙方完成为糖厂装卸倒运工作而制定,对于甲乙双方另外的合作,由双方另行制定,与本协议无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18篇:货物运输合同[材料]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书

年月

日甲方:乙方:

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托运方(甲方):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承运方(乙方):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道路汽车运输,

货物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运输目的地、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在当次运输活动中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乙方准备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货

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输目的地、收货人、运输期限等有关的基本情况。

2、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行业交易通用的包装方式对货物进行

包装,国家没有统一包装标准或行业没有通用的包装标准的,应采取足以保护货物,满足安全运输要求的包装方式。否则,乙方可以拒绝运输。

甲方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货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对货物妥善包装,制作危险货物标志和标签,并向乙方提交有关危险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甲方托运其他物品,如易碎,禁止倒放等物品应在包装上明确标识,以便于装卸和运输。

3、甲方托运的货物应当与申明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值、性质、

数量相一致。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或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限运,凭证运输手续的,甲方应当办理完毕的相关手续交乙方查验。

4、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转账支票。

5、货物托运后,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终

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目的地或收货人,但应当承担因此作为给乙方增加的实际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托运的货物进行清点、核实、确认,并安排与托运货物性质,

数量相适应的运输车辆。

2、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3、负责承运货物的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

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向甲方收取运杂费。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清规定的各种运杂

费,乙方对其所托运的货物有与运杂费价值相当的留置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收取保管费,对于超过30天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应通知甲方取回所托货物,逾期不取的,乙方可将所托货物提存或按当前市场价处理(仅限鲜活易腐、烂产品)。

5、为了降低货物运输风险,乙方应为托运的货物办理保险(保价)手

续。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双方签

订的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制作交货凭证并由收货人签字,作

为完成运单所载运输工作的证明,乙方持交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凭乙方所提供的交货凭证,在确认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

后,凭运输发票在每月25号前付清当月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应予以

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货损及追享货损产生的经济损失做出全额赔偿。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和收货人并向甲方提供相关书目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违约责任

(一) 甲方的责任

1、因申报不实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费用承担人不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保管费以及

其他相关费用的,乙方对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乙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乙方应按照托运货物运费

的10%承担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及时提货。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运输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

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或按托运货物总价值的%承担违约责任。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甲方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将货物错运目的地或错交收货人,应纠正错误,并承担纠正

错误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果货物逾期运达,或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运输费用10%的违约金赔付甲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费和收货方的索赔费用。

5、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于乙方责任的,

先由乙方赔偿,再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方追偿。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乙方可以留置货物并及时告知甲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进一步协商,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

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第19篇: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委托方):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

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

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 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 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 1

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

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

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

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

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

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 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

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

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 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

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 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

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

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

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

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

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

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

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 币壹拾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 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 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 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

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06年日至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

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第20篇:货物运输合同(正版)

货物运输合同

鉴于:

甲方有意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发布的现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签约方: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 苏州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托运货物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

以甲方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核定的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为准。

第四条货物包装

包装方式:

1、甲方须按照以上约定,并以适宜保护货物原则的对其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包装,特别是甲方托运易碎类、易污染类、易变质等货物时,应自行提供适合运输的包装;

2、甲方应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正确使用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第五条运输期限

乙方承诺在双方约定确认的时间内按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费用

1、运输方式:

√保价运输。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对所托运的货物保价金额的4‰收取保价费。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托运的同一批货物每件之间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别保价的,按保价总金额平均计算出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其中每件货物内装有小件的,按单件货物保价金额和内装数量平均计算出每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对于价值较高的货物,保价费收取标准可以另行协商。

非保价运输。

2、运费:以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核定的价格作为双方结算运费的唯一依据。运单所核定的价格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运费价格表(详见附件1)为计算依据。

3、运杂费:

(1)提货费收取标准: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

(2)送货费收取标准: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

(4)其他运杂费收取标准: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

4、合同期限内,甲方月运费总额未达到1)的调价权。

5、乙方仍保留随时颁布新的价目表及对附加费(包括燃油服务费)修改的权利。乙方将至少提前三十(30)个公历

日通知对收费的任何变更,或任何修改、修正或停止。 (3)单件大件货特服费收取标准: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

第七条运输费用的结算

1、甲、乙双方结算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当月发生的运输费用当月结清;

(2)上月25日至本(当)月25日运输费用本(当)月底前结清;

(3)当月发生运输费用次月日之前结清。

(4)当票发生运输费由__现金即时付清。

A、托运人B、收货人

2、在上述运输费用结算日期之前,如因货量增长致使发生的运输费用达到人民币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结算日期之前支付运输费用。

3、甲方以支票或者银行转帐的形式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甲方必须将支票交给乙方单位指定的财务人员

(须持有乙方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甲方的银行帐户名称:,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的银行帐户名称:苏州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户银行: 工行扬州市营业部 ,帐号: 1108020009100348210 。

4、若甲方月结费用连续三个月低于元的,乙方有权取消甲方月结权利,甲方应以现金方式即时结算。

5、对于约定运输费用由收货人支付的,如果货物到达时收货人拒绝支付,则甲方应无条件地向乙方支付运

输费用,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保留货物的留置权。

第八条禁止性约定

1、甲方托运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和其他易腐货物、易污染货物、货币、

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若因此被国家相关部门查扣或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有义务如实申报所托运货物的性质,不得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和

需要保温、保湿、保持干燥的特殊货物。因申报不实,导致乙方(或乙方委托实际运输的第三人)被国家相关部门罚款或扣车的,甲方应直接向乙方全额赔偿罚款和扣车损失,扣车损失以每天500元计算,但每天实际损失超过500元的,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需办理准运或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甲托运时应将准运证或审批文件提交乙

方,并随货同行。甲方委托乙方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运输费用,如逾期支付,则每日按应支付运输费用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保留货物的留置权。

2、乙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如因乙方过错逾期到达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该批货物运费金额的5‰赔偿甲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批货物的全程运费。

3、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为:若甲方选择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甲方对该损毁、灭失货物的保价金额;若甲方选择非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毁损、灭失货物运费的两倍。

4、乙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乙方对于甲方(或收货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5、甲方不得在应结算运输费用中扣除任何赔偿款。对于发生的赔偿,由甲、乙双方按照其他正常程序处理。

6、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应如实申报货物价值的保价金额,托运人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

第十条货物装卸及领取

1、收货人有领取货物的义务。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填写不明或乙方联系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明确 表示拒收货物,且也联系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30日仍拒不领取货物,则视为放弃货物的所有权和对货物的处置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2、若收货人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后明确表示拒收货物,或仍不领取货物超过30日,乙方有权将货物退回到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货物签收凭证,以证明收货人已收取货物的,必须在自交运货物之日起60日内书面提出请求,否则,乙方不再承担签收凭证保管和出示义务。

4、甲方要求乙方上门提货或给收货人送货上门的,应分别由甲方和收货人负责货物的装卸,乙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卸。若甲方要求乙方负责货物装卸的,装卸费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代收货款业务( 有; 无;若无本项业务,本条款项下内容不生效)

1、原则上由收货人自提货物,如需乙方送货,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必须先到乙方仓库检验签收并支付货款后,乙方才配送货物,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2、如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货款,代收货款单票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乙方按代收货款金额的10‰收取手续费;代收货款单票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乙方按代收货款金额的8‰收取手续费;单票手续费不足20元的,乙方按20元收取。手续费由乙方在代收货款中直接扣除。

3、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如甲方要求变更代收货款金额等事项的,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盖章后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临时性电话等口头变更要求。

4、如收货人拒绝支付货款或拒绝全额支付货款,乙方将情况通知甲方后,甲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仍按照约定收取代收货款手续费。

5、乙方不负责为甲方代开、代转货物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发票。

6、乙方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后,在48小时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账户内,如遇星期

六、星期日和其他节假日,汇款期限相应顺延。

7、无论收货人是否收货,收货人以货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重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方应自行向收货人收取货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如因货物发生毁损、灭失,收货人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9、无论乙方是否收取了货款,甲方、收货人均须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如甲方、收货人拒不支付运输费用,乙方有权在代收的货款中直接先行扣除运输费用。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若货物的毁损、灭失或逾期到达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甲方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运输合同(运单)的人员享有签订该运输合同(运单)的权力。

2、本合同未约定事宜以双方每次签订的运输合同(运单)为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事宜与运单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相互留存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甲方:(盖章)乙方: 苏州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盖章)

住所:住所: 扬州市食品工业园连心路68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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