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现有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运输货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
1、
2、
3、
4、
5、
6、货物名称、性质:强化地板及其附属材料。 装货及卸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由各自的收获授权人签收。 货物包装方式:纸箱或托盘包装。 运输质量;数量无短缺、包装无破损。 装卸责任:由乙方负责。 保险方式: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合作区域、价格及结算
1、双方合作区域:江苏、山东、四川、重庆及上海等地,如有增加则双方另外
补充;
2、合作价格:没包单价12元;
3、付款方式:月结,每月25日对账,并于下月15日结账。
第三条服务确认方式
1、
2、
3、
1、
2、
3、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输手续,并按双方认可收费标准开具物流单。 货物名称及数量、重量等详细资料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各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 甲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运输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对甲
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不受污染,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全额的赔偿义务。
5、
1、货物交由乙方运输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暂扣、留置所承运的货物。 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运输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每
迟延一日,按运费的3‰支付迟延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第四条
部承担;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
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甲方损失;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
失赔偿甲方。如引起甲方买家索赔的,乙方同样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甲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4、乙方如违反双方的约定,不论以何种理由暂扣、留置甲方交运货物的,导
致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收货人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5、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甲方应付运费中直接扣除;如
运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甲方。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
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
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
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否则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不履行此项义务方承担;
第六条
第七条
甲方:
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