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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14 15:00:3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操作说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操作说明

一、参合农户信息设置

1、增加

a、新增农户

选择要新增的农户所在的村,点击主界面上的“新增农户”按钮,依次录入农户信息,点击“保存”。 b.新增个人

选择农户后,点击主界下的“新增个人”按钮,依次录入个人信息,点击“保存”。

2、修改 修改户主信息

选定要修改的农户后,点击主界面上的“修改”按钮,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

修改个人信息

选定要修改的个人后,点击主界面下的“修改”按钮,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 提示:每项信息录入完毕后,按回车键跳到下一个输入框。在录入亲属代码时,先按空格键,选定后,按回车键。

3、停用 停用农户

选定要停用的农户后,点击主界面上的“停用”按钮,系统会提示用户该农户里的所有个人都将会被停用,停用后该农户将不能继续参与报销业务。

停用个人

选定要停用的个人,点击主界面下的“停用”按钮,系统会提示用户该农户里的这个人被停用,停用后此人将不能继续参与报销业务。

4、启用

当农户或个人被停用后,因有特殊原因可对农户或个人进行启用。启用农户后,点击主界面上的“启用”按钮;启用个人时,点击主界面下的“启用”按钮。

5、串户

在门诊没有缴费的情况下,如有串户,按如下方法操作: 先将串户的农户信息停用(串户证号如:04038888,04039975)。然后查找到该农户的正确信息,将串户农户信息并入原始信息里。(点击主界面上的“新增个人”,依次录入信息,点击“保存”,完成并户操作。) 提示:查找串户农户信息时,可参考各乡镇原始录入数据。打开原始录入数据,点击“编辑”菜单中的“查找”,输入要查找人员姓名,点击“查找下一个”。

如果缴费后发现串户,可按如下方法操作:

先将此农户所缴费用以户为单位退掉,用负数冲平。 操作方法:在缴费类别中选择“农户”,缴费时间选择为2006.1.1,输入合作医疗证号,依次录入相关信息,按回车键,在缴费区段中选择“其它”,在缴费金额中输入负数,按回车键,收款人选择为各乡镇合管办。单击“添加”,点击“保存”,缴费完成。进行缴费审核。

再进行并户操作,新增农户或个人信息。

最后按正常程序缴费。操作方法:在缴费类别中选择“农户”,缴费时间选择为2006.1.1,依次录入相关信息,按回车键,在缴费区段中选择“一年”,按回车键,选择收款人,单击“添加”,点击“保存”,缴费完成。 提示:各乡镇应首先将参合农户数据核对准确,可以避免在录入过程中出现串户、并户、退费等情况的发生,也可提高录入速度、准确性。

二、报销登记

1、门诊报销登记

操作方法:点击登记录入,选择医疗机构(指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输入合作医疗证号,按回车键,选择患者,录入就诊时间(统一定为每月21号至下月20号之间,门诊如有漏报,就诊日期改为当月日期。)录入总费用和报销费用(如有透支,只录入门诊余额)。点击“保存”,录入完成。 提示:选择医疗机构时,要严格区分卫生院与卫生所患者进行第二次费用录入时,系统会提示:当前录入报室。门诊不需选择报销公式及年份。医生姓名和疾病可不填。

销费用+未审核报销费用﹥家庭帐户余额,是否继续保存?在没有透支的情况下,点继续保存。如有透支,扣除透支部分后,再点继续保存。

2、门诊报销制单

点击“门诊报销制单“,查看报销人次、总费用、报销费用是否与登记表相符,核对无误后,填写制单时间,责任签名,选择制单医疗机构,点击”保存制单“。 提示:当录入一定的数据后,需核对一下人数与金额是否准确。如果需要修改登记表,修改完成后,录入下一户费用时,可将主界面刷新,重新点击“登记录入”,可减少掉数据的情况发生。制单时间统一定为每月的月底,制单医疗机构统一定为各乡镇卫生院。

三、查询

1、门诊报销登记查询

⑴、查询各乡镇当月门诊录入情况

操作方法:选择医疗服务单位(按空格键,输入各乡镇拼音码第一个英文字母,按回车键),选择制单时间,点击“查询”。

⑵、查询乡镇所有门诊录入情况

操作方法:选择制单医疗机构,点击“查询“。 ⑶、查询某一农户的门诊录入情况

操作方法:选择医疗服务单位或制单医疗机构,输入合作医疗证号,点击“查询“。

⑷、查询某一个月的门诊录入情况

操作方法:选择医疗服务单位或制单医疗机构,选择就诊时间或当月制单时间,点击“查询“。

2、住院报销登记查询

⑴查询本乡镇住院病人情况

选择医疗服务单位或制单医疗机构,选择制单时间,点击“查询“。

⑵查询所有住院病人(含外乡镇)情况

选择医疗服务单位或制单医疗机构,在行政区划里选择为421122,选择制单时间,点击“查询“。

⑶查询某一个人的住院情况

选择医疗服务单位或制单医疗机构,输入合作医疗证号,行政区划选择为421122,点击“查询“。

提示:如需打印门诊、住院报销单据,点击“预览“。

3、缴费查询

输入合作医疗证号或农户姓名,选择缴费时间,点击“查询“。

四、住院退单

在录入错误而且已经制单的情况下,可按以下方法退单。 操作方法:在住院报销审核里选定要退单的信息,点击“退单“,然后在住院报销制单里选定退单信息,点击“退单”,再转到住院登记录入里修改数据。

推荐第2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细则

一:新农合补肋对象:

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符合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孕产妇。

二:住院分娩新农合补助标准:

(一):平产按单病种定额补偿(基本服务项目范围内):县内县级医院每例补助550元,乡镇中心卫生院每例补助300元,县外医院每例补助300元。

(二):剖宫产按单病种定额补偿(基本服务项目范围内):县内县级医院每例补助1000元,乡镇中心卫生院每例补助700元,县外医院每例补助600元。

(三):不管平产或剖宫产财政定额补助300元。

(四):病理产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过程中发生严重并发症须赴上级医院抢救治疗并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仍按新农合原来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助。

三:住院分娩新农合补助程序:

(一):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凭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发的<<双峰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的第四联到所在定点医院新农合补偿兑付窗口办理补助手续, 还需提供的其他补偿兑付资料按新农合补助的要求不变。

(二)在县外医院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回所属乡镇卫生院办理补偿兑付手续, 未达到本地补助标准的, 据实给予补助, 超过标准的,平产分娩每例由财 需提供的补偿兑付资料按原来的要求不变。

推荐第3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寒假社会调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调研报告

——曾俊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农村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新型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为了了解2010年梅州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展和成果、问题,本人进行了这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调研。

本人调查的地点是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村。三角村地处镇中心,距梅城5公里,是三角镇人民政府和圩镇集市贸易所在地。因圩镇内有三条主要街道呈“Y”三角形,故名。银行、邮电、医院以及梅县民航机场、中共梅州市委党校、市农科所等都设于此地;梅汕公路、环市公路都贯通境内。

本人调查的时间是2010年1月26日至2月3日。在这9天时间中,本人以口头问卷的方法调查了50人,这50人是随机抽取的,有生活条件比较好的,也有比较困难的。对于比较困难的被调查者,本人着重记录,因为农村合作医疗对其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是一样,它不可能总是让人们受益。所以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待它。 先说说三角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吧。

新型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顺应形势,适合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理性制度安排,在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度的医疗和卫生保障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从三角村的情况看,主要表现在: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医疗保障的依托。在中国农村,随着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逐渐退出,造成了农村人口看病贵和看病难等现实问题,甚至一些农民因此而致贫和返贫。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并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农民迫切需要一种新型医疗保障制度,能够满足医疗和卫生保健的需要。从三角村的问卷调查来看,几乎全部的农民表示需要医疗保障;80%的农民愿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多数的农民认为新型合作医疗好处很多,可以及时看病并报销一些医疗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应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而产生,为农民的健康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大病实现统筹,个人账户可以累积转存,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增强了农民的自我保健和保障意识,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使得绝大多数农民愿意为自己的健康投保。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大病医疗提供了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大病统筹机制,参保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10元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就能得到国家、省、市、县财政共计40元的补贴形成社会统筹基金,参保者大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就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得到补偿。这一机制切实解决了农民大病治疗问题,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正在形成。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统筹层次高,管理体制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到位,并逐渐形成了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现在说说三角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足

三角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6年开始试点到现在,还不到5年的时间,从制度设计到运行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制度推进与宣传不到位影响了农民的参保。这导致农民对这一新型制度缺乏了解而不愿参保。在被调查的人员中,有20%的被调查者有不再继续参加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的意向,这可能因为他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制度的不满,或者对经办单位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的服务态度的不满意。这些问题都是管理、服务和宣传不到位造成的,直接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2.受益面狭窄导致可信度不足。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但只对大病实行统筹的制度模式。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用于门诊和买药;社会统筹由各级财政出资,用于大病统筹治疗。可见,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受益人群主要是生大病住院治疗的参保者。即使患大病住院治疗,由于受定点医疗机构和起付线的限制,受益人群也非常有限。另外,新型合作医疗的药品范围、诊疗项目范围等都比较小,也对受益面产生一定影响。

3.农民缴费少难以保障日常医疗费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个人缴费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状况而有所不同,但大部分地区的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10元。以三角村为例,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10元并存入个人账户,用以买药和门诊看病。从缴费水平看,即使一个五口之家,个人账户总额也只有50元,这些钱用来支付全家人一年买药和门诊看病是远远不够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10%的人认为,新型合作医疗明显降低了看病问题;70%的人认为新型合作医疗稍微降低了家庭医疗的费用;20%的人认为不清楚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到底改善了家庭医疗费用没有。因此,有参保者认为,没有从此制度中获益或者没有看到此制度的医疗保障作用。

4.政府的投入少导致保障水平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除了农民向个人账户缴费外,各级财政对参保者每人每年补贴40元,进入社会统筹用于大病补偿。然而,从制度运行的情况看,政府补贴不足导致保障水平很低。调查结果显示:71%的农民认为政府补贴不足。同时,由于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差、设备老化,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低,部分大病患者不敢到这些医疗机构就医,只能越级到市或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治疗。因为此制度中的大病补偿不是病种补偿,而以医疗机构级别来确定补偿标准,同时设有起付线和较低的封顶线,即医疗费用在达到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才予以补偿,并且超过封顶线以外的医疗费不予补偿。因此,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补偿就越少;同时还要扣除不在所保药品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这样农民生大病或住院得到的补偿就微乎其微。有些病种(如癫痫病)在定点的医疗机构没有相应的治疗科室甚至不在所保的范围内,只能到非定点的专业医疗机构就诊,这样就得不到补偿,医疗费用全部由农民自己承担。由此,不难看出,由于政府投入少导致受益面窄和保障水平低,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作用发挥得相当有限。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足,我们学生也不能做出比较大的帮助,唯一能做的就是帮群众反映,让政府真真正正为群众办事。有了一个好政府,不论是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是别的制度,都会让群众得到温暖的。 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我们是未来社会的主人,这么多年我们一直身处校园,在象牙塔里追求知识,追求真理。我们对社会太缺乏了解和认识,我们的眼界受到限制,得不到开阔。这次社会调研可以说是我们大学生第一次真正独立的接触社会,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我们深刻体会到社会与校园有很大的不同,我们还很缺乏社会经验,我们要学习的社会的东西还有很多,这次实践经历来之不易,收获很多,我们都会终身难忘。在接下来的大学生活里我们会结合这次实践经历努力学习,充实自己,弥补不足,以便将来以良好的风貌和能力踏入社会,奉献自己,造福社会。

推荐第4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背景: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

一、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医疗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自愿参保”为原则。虽然人均10元的缴费标准不会给农民带来太大的经济负担,但是健康的青壮年人群患大病风险较小,参与积极性较低,风险较大的高危人群则倾向于参加,这样逆向选择极容易导致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入不敷出。在政府投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提高缴费标准将是维持新农合基金运转的唯一选择,但是费率的提高必定使农民的参合率下降,导致新农合基金最终崩溃。同时,“只报销大病”容易诱发农民将“小病当成大病医”的道德风险,造成医疗支出的急速上升。此外,和大病相比,对农民健康威胁更为普遍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1998年全国卫生服务总调查表明,农村约有37.7%的病人发病后并未及时就医,很多农民的大病都是由于耽误对小病的治疗而形成的。只负责大病统筹而疏于对小病的防治和保健工作,必定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医疗保障状况。

二、相同的人均缴费标准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有失公平。在新农合开展初期,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是操作起来最简便的方法,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收入较高的农户往往愿意参合,因为在大多数地区,只需缴纳10元就可获得部分“大病”医疗保障,回报率较高。而对于很多人均纯收入不足百元的贫困农民群体,10元参合费仍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缴纳后不能马上见到实效,因而参与积极性较低。结果就是——富裕的农民获得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而贫困的农民仍然没有得到任何保障,这显然违背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初衷。

三、农民自愿参合的积极性不高。农民自愿参与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推行的基础和根本保证。虽然统计数据显示试点地区农民的参合率大都达到70%以上,但是这些试点一般都

是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地区,农民的支付能力较强,而且当地政府为了产生示范带动效应,加强了宣传投入力度,有些地方为了高参合率甚至出现在强制参合的现象。然而现实情况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对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普遍较差。以欠发达的江西赣州为例,调查结果显示50%的参合农户是在干部到家中说服后才交的,20%的农户只是盲目地“别人交,我也交”。在已参合的农户中,70%的人不了解参合知识,绝大多数农户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和意义一知半解,普遍对缴纳的10元参加的新农合抱有较高期望值,希望能马上得到回报,然而现实状况(大病统筹)又使农户积极性受挫,参合率自然不高。

四、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效率低下,成本过高。由于农民对新农合了解甚少,自愿参保积极性很低,为了保证较高的参合率,很多工作人员不得不挨家挨户进行宣传、说服工作,大部分的参合额都是工作人员一个一个谈出来的。再加上农村地区农民居住非常分散,交通不便,更增加了筹资成本。另外,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也是导致高筹资成本的重要原因。赣州市的调查显示,只有30%的工作人员主动学习合作医疗知识,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是按部就班地进行宣传讲解工作,办事效率自然就低。据了解,60%的农民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不满意,进一步挫败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五、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现行的新农合基金管理模式主要有独立管理模式、银行(信用社)管理模式和保险公司参与模式三种。大部分试点地区采取的是“小而全”的独立管理模式,即各地区建立一套完整独立的、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并配合一整套软、硬件措施。这样做虽然相对简单,但是它造成了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相互不能兼容的局面,成为各级地方财政的沉重包袱。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这种浪费的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部分地区采用了在银行(信用社)设置基金帐户,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虽然这样充分利用了银行庞大的业务网络,在收入和支出两个环节降低了管理成本,但是银行(信用社)的介入只是部分的,介入层次也很低,并不能真正提高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少部分地区在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中引入了保险公司。虽然保险业参与有利于控制新农合的运行风险,有利于节约政府成本,但是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对医疗机构的管控力度偏弱,对医疗费用上涨的控制还不够,而且引入保险公司又增加了保险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户的协调难度。

六、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未有机地结合。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政府统筹协调,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财政部门配合,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致病的一种制度。虽然医疗救助和新农合都是为了共同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但二者各有一套独立的筹资渠道、主管部门和工作对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预算、福利彩票的销售和社会捐助等,新农合资金则是由中央、地方和农户个人各负担1/3。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行依靠各地民政部门建立的管理机构,而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则依赖于政府指导建立的单独的组织协调机构和经办、监管机构。总之,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在农村地区是完全割裂运行的,二者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上存在大量的重叠,导致财政支出的巨大浪费。

七、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低。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基本上都实现了乡镇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但是由于医疗设备条件差,医务人员素质低,并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医疗需求。以安徽省16个“新农合”试点县为例,尽管在乡镇卫生院就医可比乡外就医多报销20%的医疗费用,但由于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太低,60%的农户不得不选择在费用更高的县及县以上的大医院就医。更为严重的是,很多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限入了“缺人才——发展缓慢——经营困难——更缺人才”的恶性循环。据四川省卫生厅统计,四川全省乡镇卫生院中无专业学历的医务人员占40%,本科、专科学历的人员仅占9.8%,乡村医生中大专学历为1%,无专业学历的为72.5%,农村医疗人才匮乏已成为阻碍“新农合”长期安全运行的重要隐患。

八、农村医疗机构服务监管不完善。目前,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基本上限于公立卫生系统,

并选择定点医疗单位时也没有引入竞争机构,这就保护了落后的公立卫生机构,不利于医疗机构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且有调查显示,很多医院被新农合选为定点医疗单位后,次均住院费和门诊费用上涨较快,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问题比较突出,农民从报销中得到的实惠被不断上升的医疗费用抵销了,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医患双方共同欺骗新农合组织,骗取医疗补助的现象。

“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策:

一、加强农民的思想宣传工作。通过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办事效率,转变粗放型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民意识到这种制度既不是政府的一项恩惠,也不是农民的一项负担,而是在政府的帮助、主导下的一项农民互助共济保障制度。

二、改善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医疗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引进先进设备,改善医疗环境,从硬件设施上保障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

三、探索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要在农民自愿基础上,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的农民个人筹资方式;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机制,规范和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财力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相应提高筹资标准,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

四、形成科学规范的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统筹补偿方案是新农合制度的核心,目前要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想方设法逐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试点中,许多地方采取了住院统筹加家庭账户的统筹补偿方案。有些地方增加了健康体检,门诊大额补偿,慢性病、地方病和住院分娩补偿等,扩大了受益面;有些地方利用医疗救助和基金结余进行二次补偿,提高了受益水平。还有许多地方探索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从机制上探索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水平。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也直接关系到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做出一些调整。统筹补偿方案要与基金的规模相适应,提高受益面和受益水平不能超出基金的承受能力,也不能因为盲目担心基金透支,未经科学测算,人为地缩小受益面,降低受益水平。要科学研究、合理确定基金的结余比例,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既要避免结余过多,也要切实防止基金透支,在此基础上调整统筹补偿方案,逐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

五、加强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管理和经办能力建设。随着新农合的全面推进,基金规模越来越大,监管任务越来越重,财政部、卫生部要研究制订财务会计制度,各地区要不断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审核报付作为基金运行中的重要环节,要不断予以改进,切实做到方便参合农民。采取参合农民就医时先付费后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参合农民就医时由医疗机构垫付费用,医疗机构定期到新农合经办机构兑付的办法。这种办法既方便参合农民,也便于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还有利于精简经办机构的人员。同时,要积极推行计算机网络即时审核报付办法,提高审核报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药费用的监管。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行之有效的自律机制。有效开展农村医疗机构及其服务行为的外部监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基本诊疗和药品目录以及收费项目和价格,严格监管医疗机构服务行为;采取单病种定额付费、按人头预付、医药费用清单制、加强结算审核和补偿报销情况公示等,有效监管收费行为,切实控制医药费用。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零售价格和进药渠道。

七、整合相关资源,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次,要着力整合相关制度、政策和社会

资源,协同推进新农合制度发展,实行新农合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机结合。2003—2006年,中央财政共投入18.5亿元支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农民无力参合和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问题。一些地方开展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红十字会开展的贫困农民医疗救助,又进一步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事实上,还有许多在农村推行的政策,比如计划生育,扶贫开发,“降消”项目,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和地方病等方面的防治政策,都可以通过部门协调,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

推荐第5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是个讲不完的话题,也是个很严峻的社会问题,健康是人们所共同追求的,但疾病也一路伴随人生,但看不看得起病却是个难题。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且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城乡分离的,各自有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过程。在城镇,先后经历了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城镇医疗保险改革和试点阶段,全国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以及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探索等阶段。在农村,伴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衰,努力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工作,进而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多样化进行探索与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20000元。

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在国内外都受到了好评。在国内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了农民的卫生健康,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改变了农民的就医观念,树立和提升了党和政府踏实为民办事的形象;带动、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整体发展;实现了制度创新,与传统的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资金筹集、统筹层次、合作方式、管理方式、配套改革上有了很大进步。

没有什么政策在一开始就是完美的,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一些问题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

首先便是资金不足。政府投入的资金不足,补贴标准过低。筹资问题是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主要障碍。更重要的是,在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存在漏洞。然后就是保障水平低。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即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再来就是宣传不到位。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它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这导致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还有程序过于繁琐等。这些直接导致了最后这个问题:社会满意度低。

发现问题才能针对问题想出对策。针对以上问题各方面也总结出如下对策:

1.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该问题;2.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结算使用,合理制定基金的起付线和补偿比;3.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有效整合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5降低医疗救助门槛,扩大救助对象数量,增加救助受益面,以使贫困农民切实得到医疗救助实惠;6加快农村医疗保障立法,毕竟法律才是最好最可靠的保障。

俗话说:光说不练假把式。这里就举两个实例,在实践中总结经验。

赣榆模式:滚动式预缴费制度。

众所周知,筹资问题是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拦路虎”, 在实际试点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并没有合作医疗的专项拨款或是财政支持有限江苏赣榆县滚动式预缴费制度在这一方面取得的经验值得借鉴。滚动式预缴费制度是指参合农民

结报医药费时,本着自愿的原则,用报销所得的费用,向所在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预缴该户次年医疗资金的制度。这种制度现场预缴手续简便,可操作性强,容易让农民接受。而且这种方式减轻了收费任务,减少了会议、宣传等费用,降低了筹资成本。据估算,这种方式较传统模式可节约75%左右的成本。

新乡模式:管办分离管理资金。

目前,许多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资金运用不得当、未建立有效监督机制、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在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管理方面,“新乡模式”值得参考。2004年4月,河南新乡市政府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资金运行风险,将原来由卫生部门管理的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划转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乡分公司,以“政府出钱购买中介服务”的形式,委托保险公司负责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支付业务。这种管办分离的资金管理运行机制是:新乡市各级政府仍然承担合作医疗的政策制定、宣传发动、资金征集、监督等工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审核和支付业务。新乡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尝试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解决资金管理问题。政府财政花钱买中介服务,不仅避免了资金运行风险,也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还可以鼓励保险业参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政策,由于中国农业人口多、底子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需不断完善,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需要整合全社会资源,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完成这项伟大的工程,彻底改变“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的现象。

组员: 计算机网络0833班梁擎宇

计算机网络0835班许婷

计算机网络0835班朱艳霞

推荐第6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试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社会事业中的作用举足轻重。研究农村合作医疗问题,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制定正确的医疗政策, 有助于我国正确认识农村形势,妥善解决城乡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的平稳发展,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安全。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医疗改革 , 筹资

一.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现状

1.提高了农民对医疗服务的利用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加了低收入家庭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利用水平,缩小了不同收入对医疗服务利用的差距,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大多数农民和农村各类管理人员、卫生服务提供者均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个较好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民的就医障碍,农民对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有所提高。卫生部信息中心的资料还显示,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方便农民就医和报销的措施和方式,受到农民的欢迎。

3.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就医经济负担。

通过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偿,有64%的农民认为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有所提高,在有医生诊断需要住院的病人中,参合农民由于经济困

难而没有住院的病人比例比未参合的农民低34%。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迄今为止,我国都没有一部全面调整农村医疗保障社会关系的法律,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有一些地方政府规章,但这些地方政府规章明显法律效力很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更多是依赖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惯性服从”、某些领导个人对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来维系。法律制度的欠缺,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合作医疗的对象不明确、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不稳定、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

2.筹资机制不稳定,筹资困难,筹资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但在实际的运行当中,筹资难度依然较大。最明显的是一些贫困落后地区,由于经济相对落后,农民收入低,实际支付能力不高,筹资能力明显不足。

3.制度设计与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有部分县市内部的组织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管理不透明,报销资格审核过于繁琐,这样就会直接影响工作的效率,使得老百姓感觉报销难,也不能保证医疗资金的合理使用,甚至会造成医疗资源的很大浪费。而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即使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了各种手段,但是由于监管漏洞导致某些定点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擅自增加目录外药品,导致参合农民的负担增加。

4 .政府和集体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明显

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扶持,但在中、西部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乡镇企业不发达,集体扶持部分在这里几乎无法兑现。加上农业税的取消,乡村两级全靠国家转移支付来维持工作运转,乡村两级负债累累,导致对合作医疗的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投人启动资金缺乏。5 .宣传力度不够,缺乏农民认同

无论是理论部门还是实际工作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还都有一定的偏差,当前的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流于表面,仅仅是停留在介绍“新农合”的层面上,没有足够的说服力来推动农民参保。在社会方面,一方面,没有加强对农民危险意识的宣传,大多数农民认为自己身体状况良好,不会得什么大病,仅仅停留在当前的利益上面,缺乏长远的眼光,因而拒绝参保。另一方面,农民对保险的原理认识不够,认为政府是拿自己的钱去补偿别人的损失,并且在理赔时由于没有被告知理赔标准,农民往往对许多药费不能理赔的结果感到不满。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一)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我国不同地区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不同的农村医疗保障模式.每一种医疗保障制度,都有其赖以生存的不同制度基础和制度环境,制度的选择必须与当地的经济、社会、人文等环境相联系。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巨大,发展医疗保障不能搞“一刀切”,不应该要求所有地区都去建立所谓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各地应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宜的医疗保障制度。

2 .明确政府职责

凡是医疗保险搞得好的国家,都是政府直接参与农村医疗保险的组织和管理。政

府不仅应为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提供组织保障,而且还应通过社会保障税或直接补贴的方式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以此保证农村与城市国民医疗保障的平等性,同时政府还要参与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有效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

3.坚持公办医院或社会医疗保险机构.

以降低医疗保险成本实行医疗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必然带来一些营利性医院、诊所过于追求利润的现象,导致医疗收费很难控制.坚持公办医院为主体,尝试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自己设立平民医院、平价药店,直接为参保农民提供低成本的医药服务, 同时要强化农村基层的卫生预防保健工作。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经验

1 .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法制建设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立法宜采取“一法为主”型的总分结构,即制定一部统一的综合性的法典式法律。各级地方政府和人大则应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方特色,以基本法为依托,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

2 .积极拓展筹资渠道, 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

农村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向,以个人、集体补助和政府,各主体所承担的份额根据各地经济情况有所不同,但均是由农民个人承担相对较多的部分,加重了农民特别是西部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民的负担。因此,需因地制宜,建立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

3 .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构建和运行

第一,简化补偿程序。 给老百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使农民能够比较容

易地明白自己在需要时能够获得收益,解除他们的疑虑,提高满意度。第二,调整补偿标准,合理补偿医疗费用,解决补偿水平低的问题。 第三,合理引导病人流向,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在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要加快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和补偿规模 。第四,保证政策的系统性和稳定性。一是要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内部的系统性 。二是要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同外部环境政策(包括卫生政策和经济政策)的系统性。

4 .明确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定位,增加支持力度

医疗保障具有公共品的属性决定了各级政府必须在医疗保障的建立和维护方面起主导作用。世界各国和我国医疗保障发展的历史也进一步证实,政府在医疗保障的建立和发展中具有不可推卸的主导责任。这就要求在农村医疗保障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必须在经济、政策、法律等方面给以一定的支持和优惠,逐步建立起各级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共同投入、风险共担的机制。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虽然新农合已运行多年,但真正有效的宣传还需加强,尤其要强化其社会医疗保险性质的宣传。 为了让农民主动参与和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减少逆向选择的行为发生,促进新农合政策的良胜和持续发展,其前提和基础是必须让农民熟悉新农合的政策、作用和意义,因此要采取科学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集中宣传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走村进户把道理讲清;把政策宣传与服务指导相结合,使新农合政策深入人心。

五 .结论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揭示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地取得发展和良好绩效需要的各种条件,农村医疗保险体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

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社会进步。尽管中国农村的医疗卫生形势依然严峻,政府正在努力为没有保险的农村居民提供医疗保障,并明确提出了要增加政府投入的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试点无论如何都是一个大胆的历史性的开端。当然,任何一项政策都不可能十全十美,都存在一些缺陷或面临很多挑战,特别是在实施之初。发现指出问题总是相对容易的,更多的挑战来自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而不断完善我们的政策。令人欣慰的是,我们有大量的经验可以参考,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并促进城乡协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和谐社会的形成。

参考文献:

[1].邓大松,刘昌平等《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7

[2].刘苓玲•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城乡衔接理论与政策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8•

[3].郑晋鸣,张焱•江苏四管齐下缓解农村缺医问题[N]•光明日报, 2007-08-13.

[4].「美]大卫:N海曼,公共财政:现代理论在政策中的应用凹.第六版.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5].孙莉,李淑萍•对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探讨[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 2008

[6].米红,杨翠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基础理论框架研究[M].光明日报出版社,2008年。

推荐第7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不知道你住院没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时有一定限制的,如果你是直接去外地住院看病的话,住院24小时之内必须在当地的新农合报销处立案。这是必须的流程,而且出院时要填写一份身份确认单,还有你住院的时的医药费明细单,国家规定不是所有的药物都纳入医保范围的,不过在医院拿的药大部分是可以报销的,而且现在的报销的金额接近40%。自己买的医疗器械是不给报销的。其他的一些手续估计都知道的,什么身份证户口本之类的。上面我提到的那两条是人们很容易忽视的,但是又很重要的。祝你好运

首先确定的是必须是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才可以报销。如果在定点医院治疗,你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购买合作医疗的发票以及医疗证可以在医院直接办理即时报销。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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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工作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延长县郑庄卫生院

自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启动以来,我院在县卫生局和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合疗办的精心指导下,在全院职工的不懈努力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使我镇的合作医疗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卫生院连续三年被县卫生局评为合疗工作先进集体。

一、基本情况

郑庄镇位于延长县西部,距县城25公里,面积3.5万公倾,全镇辖17个村民委员会、41个村民小组,人口8200人。全镇已建成规范化农村卫生室15个。两所卫生室被批为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全镇参合6557人。参合率100%。卫生院位于郑庄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始建于60年代,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石窑15孔,平房24间。其中建设面积1440平方米,业务用房960平方米,全院有11名职工,设置床位12张。主要设备有200mAX光机、黑白B超机、心电图机、尿分析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半自动血球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各一台。主要开展内、外、妇、儿、中医、防疫、妇幼及居民健康体检和辅助检查等业务。2010年度业务收入64.7万元,其中诊察收入8.4万元,药品收入56.3万元,总诊疗5591人次。累计住院850人次、门诊4621人次、急诊62人次、出诊58人次,转诊30人次。

- 1县上下达我镇今年的参合目标任务是95%,我镇连续三年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镇政府被县政府评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先进单位。卫生院连续三年被县卫生局评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

(四)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

2010年,我院邀请合疗办专业人员对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进行病历书写、药物使用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并不定期到各个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指点。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确保报销畅通。

(五)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加大监督力度。

在具体诊疗过程中,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坚持合理收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严格控制自负药品不超过药品总费用的5%,2010年本院住院自负药品为零。定期公示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2010年12月份,我院按要求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使平均住院费用逐年下降。每月15日前,将当月的住院患者的报销信息公示于乡、村,接受群众监督。

(六)方便群众就医,实行报销“直通车”。

按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要求,我院始终坚持报销直通车,即患者当日出院当日报销,并坚持要求工作人员做到服务要规范,监督要到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医疗报销经费按照规定及时结算报销到位。

- 34 -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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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政策

2013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原有24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 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 7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二、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适 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推动实现“小病不 出乡,大病不出县”。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 物。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

三、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2013年,要以省(区、市)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 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共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 作。进一步推进各地通过谈判、团购的方式将原研药、专利药等特殊药品纳入报销范围,降低药品费用。在完善保障政策的同时,推进重大疾病的医疗服务能力建 设,确保患者既看得起大病,又看得好大病。

四、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

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有关工作。完善委托商保机构经办服 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新农合经办服务水平,力争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保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

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制定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要求,完善招标、协议、监管、保障、基金结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大 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起步。试点地区要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大病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鼓励以地市或省为单位开展大病保险工 作,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大病保险统一,确保参合农民待遇不降低。

五、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规范基金使用

2012年审计署对社保基金进行了全面审计,要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加大对乡村两级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 发生费用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审核支付流程和标准,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有效用于参合农民看 病就医。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如“小病大治”、虚增医疗费、挂床等问题,要 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惩处。

继续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特别是基金结余率较高的部分地区要在具体分析基金结余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基金结余率在2012年的水平上有明显下降,实现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2012年当期 基金收支出现赤字及2013年存在基金超支风险的部分地区,也要通过精细测算、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等方式,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

六、加强管理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增强 改革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和病人的覆盖面,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并以此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 机制改革。积极推动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以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即时结报为重点,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推动实现地市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省级统筹。

全面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具备条件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要加快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通工作,力争2013年底在部分省份开展参合农民跨省异地就医和报销的试点。同时,开展便民可行的诊疗付费举措,进一步提高农民满意度。

推荐第10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0年新农合工作总结

访问次数: 14850 作者:点军区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0-12-10

信息来源:点军区卫生局 字号:[ 大 中 小 ]

2010年我区新农合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新农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了和谐点军的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运行情况

(一)参合农民人数逐年增长。2010年我区为做好新农合工作,通过采取加大宣传力度、延长个人缴费时限等措施,使我区参合率逐步提高,参合率为96.54%,基本实现了农村人口应参尽参。

(二)新农合基金规模再度扩大。2010年,农民自筹新农合基金243.63万元,截止11月31日,中央、省、区共补助新农合基金956.815万元。为提高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助比例奠定了基础。

(三)参合农民受益程度稳步提高。截止2010年11月31日,新农合基金支出989.7136万元,受益131561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61.07%。

由此可见,新农合制度是解决广大农民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举措,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得到了基本缓解,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深受广大农

民欢迎。

二、工作措施

(一)抓好宣传发动,提高农民参合率。2010年基金征收工作期间印发宣传资料3.5万余份发到每家每户,使老百姓了解、掌握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乡镇村组干部走村入户,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取得了农民的信任,提高了农民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筹资中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二)科学确定标准,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率。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近年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和我区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及时调整补偿标准、起付线及住院补偿比例,将严重慢性病门诊补偿由最初的9种增加到15种,扩大受益面,让农民从新农合制度中最大限度受益。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一是按基金管理要求,严格封闭运行,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力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二是根据新农合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良倾向,制订和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定及制度,进一步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意识,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使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不断规范。三是实行医疗服务承诺制,因病情需要做特殊检查和使用自费药品时,医院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并签字同意。

(四)优化服务措施,提高参合群众满意率。一是充分考虑农村困难群众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对全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给予取消住院起付线,最大程度地缓解农村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二是针对我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一些外出务工人员常常因看病、补偿等问题,不能充分享受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因此,对外出打工的参合农民享受本地同级别的补偿比例。三是针对艾家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及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的情况,为方便艾家镇参合农民就医,艾家镇参合农民可直接到仁和医院住院,无需办理转诊并适当降低起付线。

(五)方便住院患者,实施市级即时结报。根据《宜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卫函〔2010〕16号),为方便参合农民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时获得医药费用报销,我区已于3月与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中医院签订了市级即时结报服务协议,目前我区参合农民在这三家医院住院后,出院时都可以即时结报,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新农合规范化管理。按照《点军区卫生局关于印发〈点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卫发〔2010〕26号)要求,为加快我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区卫生局、区合管办多方争取资金,购置电脑49台,配备条码枪、刷卡器49套,设计制作点军区新农合就诊卡3万余张,用于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系统的建设。投资5万元为各(镇、街办)合管办安装了宽带,将新农合宽带由原来的2兆扩容到现在的8兆,满足了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基本完成了我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四级联网,达到了网上监控、网上审核、即时结算的目标,为今后实现一卡通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区财政经费紧张,新农合工作启动至今,4年来,仅划拨人员、工作经费41万元,用于新农合启动、每年宣传、基金征收、信息化建设、外伤调查、日常办公、人员工资和福利等,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新农合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我区的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在区政府和卫生局的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由于人员匮乏,造成软件操作人员队伍不稳定;村级医生年龄老化,计算机操作培训难度较大;少部分村不通宽带,无线上网增加了村卫生室经济负担等,不利于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医疗服务能力不强。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我区经济基础薄弱,对卫生投入长期不足,区、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基本服务项目不全等问题,导致大量参合患者和基金流向区外医疗机构。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三高一低”现象(即人均住院费用高、目录外用药比例高、检查费用高、补偿比例低),增加了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负担和合作医疗基金风险,直接影响了全区的整体补偿水

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降低区外转诊率。加大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及合理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满足更多的参合农民选择区内就医需求。严格执行转诊制度,控制病源的不合理外流,提高区内卫生资源和合作医疗基金的利用效率,降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防范合作医疗基金超支风险。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监管,有效制止门诊转住院、“小病大养”等导致住院率不合理增长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大型检查的审核,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进一步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意识,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确保基金安全。

(三)推进信息网络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今年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省政府将其作为全省医改的“亮点”工作加以推进。目前,我区新农合信息化软件处于边试用、边修改的阶段。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系统设置。明确信息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提高责任意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整个新农合工作过程中,尤其是经费的管理、使用、审核、报销、清单打印等环节上,使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助推全区新农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四)加强门诊基金管理,稳步推进门诊统筹。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要求,我区已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开展门诊统筹。由于我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不能有效对门诊补偿情况进行监管。我区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对区内门诊统筹实行卡管理,村卫生室医生看病只要开具电子处方,通过刷卡和条码枪扫描药品,药费就能自动计算出来,加强对门诊基金的监管和村卫生室卫生医疗行为的督查,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发挥门诊基金效益

第11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卫生工作,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我们在全镇实行了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并配合镇府完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农村医疗机构网络建设情况

1、在实施新农合医疗制度后,我们在原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上,对全镇农村医疗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不包括大药房),对各卫生室及乡医实行统一管理,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和超范围行医,规范医疗行为。

2、我们根据《下洼镇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对全镇卫生室进行了全面的规划整合,共建立中心卫生所27个,收编乡医84名。中心卫生所基本符合乡镇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标准,在人口密度、房屋面积、软硬件配置方面基本达标,对各卫生所实行“四统一”管理:标识统

一、性质统

一、管理统

一、标准统一。

2、目前,下洼镇共有大药店15所,永丰范围6所,下洼范围9所。

二、做好新农合基线调查工作。根据上级工作布署安排,由基线调查小组带领人员下村入户,做好新农合基线调查工作,在调查的3个村100户群众中,同意参合率达到100%。

三、我院于5月12 日召开了全镇乡村一体化管理动员大会,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医会后主动填写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申请表。参加人数达到95%以上。

四、我院领导与部分村委就新农合试点准备工作进行了交流,得到了部分村领导干部的认同。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统一全镇各村党员领导干部群众思想。希望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出面与全镇各村领导进行动员和交流,将新农合是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这一事实让群众领会透,积极动员各村出资兴建中心卫生室。

当前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保障农民健康,实施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措施,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做好新农合试点工作的重要基础,希望政

府予以政策倾斜,大力支持,确保新农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近几年来医院注重科技兴院,专科兴院,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优势科室和特色科室。外科临床已开展乳腺癌、直肠癌、结肠癌、胃癌根治术,甲状腺、胃大部、肝、胆、胰、脾、肾、膀胱、前列腺等切除术,并开展了骨折内固定、矫形、牵引等骨科手术。肾内科自1995年开设以来,运用中西医结合无激素疗法,在治疗肾病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由于其治愈率高、不易复发等优点愈来愈被广大肾病患者所接受。

医院在全镇共设立10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了送医上门,积极推行了“社区卫生服务”、“乡村一体化管理”、“合作医疗”三位一体医疗保健工程,创造了一个小病就近、大病不误、无病预防的医疗保健环境。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提供满意、放心、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深化了以下便民、惠民措施:

1、对20种疾病进行了单病种限价收费。

2、医院门诊部、住院部均设有科室位置图,并有规范、准确的各种标示。

3、门诊设有导医服务台,导医将主动热情地为病员就医提供方便。

4、医院实行24小时应诊,双休日、节假日各科照常开诊。

5、对60岁上以老人、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临产孕妇、幼儿,在挂号、诊病各种检查、收费、取药和治疗等方面均优先,不排队。

6、危重病人和无陪伴病人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导医或其他医务人员护送住院,并代办住院手续。

7、对生命垂危的伤病员,开通绿色通道。先抢救后收费,先住院后办手续,急诊病人入院后保证在5分钟内进行处置。

8、健康教育专栏、入院宣教等方式对患者进行健康指导。

9、门诊检验科和放射科急诊病人检验项目和摄片2小时取报告。

10、免费接送住院病人。

第12篇: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8年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特殊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

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更好地满足参合人员部分特殊门诊慢性病基本治疗需求,按照《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合疗门诊补助的慢性病种类 1.肺心病、老慢支、肺气肿。 2.脑血管疾病并发症、后遗症。

3.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恶性肿瘤、白血病患者的放疗、化疗。 6.肝硬化。

7.肾病综合症、尿毒症。 8.精神病。

二、特殊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慢性病诊疗需要,由县合疗经办中心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确定特殊门诊慢性病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申请慢性病合疗补助应提供的病历资料

申请人在收集病史资料时,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种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若无住院史的,则根

- 11.申请人须亲自携带合疗证、户口簿、所需鉴定疾病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提出鉴定申请。对确因疾病特殊、行动不便的参合患者,委托家属或由乡镇卫生院上门进行身份、所患病种基本情况初审。

2.初审合格后,乡镇卫生院须按要求逐项填写《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盖章,并与申请人提供的病历资料、2寸彩色照片(2张)一并装入档案袋。

3.已经确定享受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合农民,要在下年继续享受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助的,次年须自主申请复审。

(三)鉴定程序

1.县合疗经办中心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助技术鉴定小组,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并根据鉴定结果予以公示。

2.对于通过鉴定的,建立个人档案,发给《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慢性病医疗卡》,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特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待遇,其用于鉴定疾病的门诊检查费用及日常相关检查费用可纳入补偿范围。

3.县合疗经办中心以文件形式将通过鉴定的参合患者基础资料下发乡镇卫生院及各特殊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患者报销时身份认定。

4.对申请未能通过鉴定的,由鉴定技术小组在《申请表》

- 3其符合《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目录(2005年版)》范围内针对所鉴定疾病在门诊使用的药品费以及治疗费、检查费,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2.患者就诊时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县合疗经办中心每半年为特殊门诊慢性病患者核算报销一次,报销工作由特殊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时间另行发文通知。申请补助时须提供医疗机构开出的有效发票、门诊病历、《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慢性病医疗卡》、合疗证补助登记栏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按规定进行申报。

3.受理定点医疗机构须将县合疗经办中心下发的通过鉴定的参合患者基础资料,与患者进行身份确认,无误后填写《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慢性病报销申请审批表》和《慢性病补助汇总表》报县合经办中心进行审核,县合疗经办中心审核后将核报款项转付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兑付,并填写《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补助登记栏目。

4.报销时先核销家庭账户的费用,家庭账户全部使用完后,剩余费用用统筹资金按比例支付,超过规定以外的门诊费用自付。

5.各特殊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合疗经办中心结算时,须提供患者《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慢性病报销申请审批表》、合疗证已、门诊票据、《蓝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慢性病医疗卡》。

- 5

第13篇:咸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咸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管理工作,简化报销程序,方便参合农民,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根据省、市有关新农合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制度在市合疗办的领导下,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县(市区)合疗管理经办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 对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 报销方式和标准

第四条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分单病种定额补助和非单病种按比例补助两类报销方式。

第五条 单病种实行定额补助。

严格按照《咸阳市新农合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执行(2012版)(如遇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最新版本执行)。同时,执行下列规定:

1、凡确诊为单病种的参合住院患者,入院时只需足额交纳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暂行垫付。

2、符合《咸阳市新农合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服务纲要》(另文下发)。

3、患者确诊为单病种但合并其它严重疾病的,按非单病种的补

总 则 助标准执行。

4、属住院单病种的病种,在同一定点医院入院前门诊检查并连续住院治疗的患者,其住院前一周内住院患者本人与本疾病有关的门诊检查化验费用按票据总额的60%予以补助。

第六条 非单病种实行按比例补助。

1、设臵补助起付线。市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

2、补助比例。市级三级医院补助比例为60%(含中药提高补助比例),二级医院补助比例为70%(含中药提高补助比例)注:秦都区、渭城区三级医院补助比例为55%,二级补助比例为65%。

3、入院前门诊检查费用报销。参合农民入院前一周内在该院连续的门诊检查化验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4、急诊急救病人抢救费用报销。急诊急救病人由急诊科转入同一所医院住院后,急诊抢救时发生的抢救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费用。

5、医疗康复项目费用报销。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费用纳入住院报销范围(按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卫农卫发„2010‟80号文件规定执行)。

6、大型设备检查检验费用报销。对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检查检验费用(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检查是指三级医院单项单次检查费用在150元以上的检查,二级医院单项单次检查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检查)先由患者自付30%费用,余额纳入合疗报销范围进行核算。

7、外院大型设备检查、检验费用报销。住院期间,因本院不具备条件,经本院合疗科报请业务院长审核同意在其他医院产生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检验费用列入本院住院报销范围。

8、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及费用报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应首选国产产品,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采购规定与价格。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全部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合资进口高值医用耗材费用的60%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医疗机构使用特殊高值医用耗材,要落实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利,事先告知参合患者,并签订告知同意书。

9、外伤患者住院管理及报销。外伤患者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定点医院首诊医师接诊时应详细询问患者,如实书写致伤过程,在入院记录、出院小结上必须对外伤患者事发时间、地点、原因、受伤经过描述清楚,在病历书写中不应出现“不慎摔伤”、“因外伤所致”等模糊用词。出院时由医院负责提供合疗报销规定的相关完整资料,由患者回户籍所在县新农合经办中心调查认定,对确无第三者责任方的按市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助标准予以报销。具体办法为,对无明确第三者责任方的外伤患者住院费用,在剔除其它不予报销范围的费用后,先由患者自付30%费用,余额纳入合疗报销范围进行核算。

10、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享受时间从出生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年度必须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方可继续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新生儿住院补偿只包括住院、诊疗、检查、药品等基本医疗费用,不包含生活(奶粉、尿不湿等)及与生活相关(宝宝纪念册、纪念币、照片、摄像、剪脐带、脐带血保存、胎毛纪念品等)和预防保健类的其它费用。新生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费用与参合母亲分别结算。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新生儿住院直通车报销费用后须向新生儿所属的县市区合疗经办机构提供新生儿母亲合疗证复印件(户主姓名栏、家庭成员姓名栏、当年参合交费栏、本次享受报销登记栏);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收据(医保联)及入院前门诊检查费用收据(报销联);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复印件(新生儿死亡病例提供死亡证明);新农合住院报销审核审批表。

11、提高高龄老人新农合补助比例。参合农民中80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上住院患者在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升到80%、90%。

12、提高中药汤剂和针灸项目补助水平。中药汤剂和针灸项目提高的补助均已包含在各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之中。

13、跨年度住院病人报销。对于跨年度住院的新农合住院病人,其住院费用在报销中可跨年度连续计算,按新的年度新农合住院补助规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是指参合患者个人年度获得新农合各类补偿的总和,包含住院补偿、一般门诊补偿、门诊特殊慢病及二次补偿。全市确定为每人每年新农合补助累计不超过15万元(其中,新农合住院补助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13万元)。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对参合农民住院进行报销结算时,必须认真详细核对合疗证上的报销记录。对已获得人/年最高住院报销封顶线13万元的,合作医疗不再予以报销。

第三章 住院管理及费用控制

第八条 加强参合患者的确认和住院的管理。

1、参合患者持合疗证、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和住院证办理住院手续,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经治医师初审负责制和合疗经办人员复核认定制度,负责审核患者身份,杜绝借证住院违规问题发生。

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疾病、病情以及病人的意愿接诊病人,在收治病人时必须告知病人有关合疗报销政策、程序。各县(市区)合疗经办机构要做好参合农民患者住院咨询服务,引导病人合理就医。

3、接诊科室对需收治住院者按病情确定病种类型,由首诊医师开具住院证,同时要告知患者到医疗机构合疗科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合疗科对参合患者确认登记后,在病历或其它资料上加注“农合患者()”(括弧内注明“单”、“非单”字样),通知住院科室和结算处。

第九条 规范急诊(观察室)、住院部协调的服务行为。

1、根据病情需要确实具备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在入急诊室后72小时内必须转入住院治疗,具备住院条件的参合患者,在急诊科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后,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接诊医院承担。因参合患者自身原因不能入院的,医院要落实责任人向患者解释并签知情同意书,内容载明一切费用无法列入新农合补助,并请患者或者家属签字。

2、对病情确定不需要住院的入住急诊(观察室)患者,入住24小时之内,医院要落实责任人向患者或家属做出解释,与病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内容载明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列入新农合补助,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

第十条 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健全质量控制和费用控制措施,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须达到以下控制指标:

1、所有参合患者次均住院费用不高于全院住院患者次均费用;

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三级医院药品费用不得超过住院总费用的38%,二级医院药品费用不得超过住院总费用的45%;自费药品费用不得超过住院药品总费用的5%;

3、严格高值医用耗材的管理使用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的范围,凡《陕西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一次性医用材料管理办法》、《陕西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外的费用不得超过10%;

4、参合农民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不得超过4.5天。

5、参合农民的年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应控制在市级新农合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之内。

第十一条 参合患者出院当天,医院必须办结所有手续,不允许留臵患者家属等候或要求在约定时间领取出院手续等加重患者负担的行为,否则由定点医院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不得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1、超出《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在《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未出台前暂仍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

2、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交通事故、职业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有明确第三者责任的各类外伤及疾病所发生的费用;

4、参合农民住院普通病床床位费在每人每天床位费20元(含20元)以下全部纳入报销范围,超出部分由医院先期告知患者同意后自付,合疗基金不予承担;

5、超出一般疾病限三天、慢性病限七天的出院带药费用(特殊病种除外);

6、除特殊情况外同一病种住院间隔未达到两周的再次住院费用;

7、输血费(住院手术、急诊抢救及临床必须输血治疗的患者用血除外)、专家点名费、优质加价费(如医疗机构开设的特诊及优质优价病房)、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出诊费、伙食费、营养费、住院陪人(护)费、电话费、取暖费、空调费、损害公物赔偿费、就医交通费(含救护车接送费用)、新生儿费用中的生活和与生活相关的费用等;

8、各种预防、保健、体检、健美、美容(含口腔美容)、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项目及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的一切费用;

9、安臵、使用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诊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车、磁疗器具、保护矫治用垫、带(袋、仗)、药枕(垫、带、袋)等,各种牵挂带,各种专用检测治疗仪器。

10、安臵和使用眼镜、义眼、义齿(新农合规定的老年人全口义齿除外)、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眼科的验光费及镜片检测费,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的费用;

11、各类医疗鉴定费(含医疗事故鉴定费)、医疗咨询费、健康教育费、健康档案费、康复功能评定及功能训练费(本办法第六条第5项内容除外),不孕不育症及计划生育手术费,产后恢复期体疗费,非疾病治疗需要的高压氧仓费;

12、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组织源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

13、尸体整容费、尸体存放费、离体残肢处理(包括死婴处理)费;

14、治疗期间凡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用,无医嘱的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

15、各类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质检部门监测不合格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未在合疗管理部门备案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16、物价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第四章 报销和结算

第十三条 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参合患者实施直通车报销,出院时由医疗机构合疗科按规定进行核算,必须在患者出院后两小时内办结报销手续。定点医院合疗科经办人员在合疗证上如实填写报销金额,新农合报销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自付部分由患者结清。

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参合患者报销必须资料,填写“新农合住院患者报销审核审批表”(见附表1),每月定期集中转至患者所在县(市区)合疗经办中心。 核算报销计算公式为:

单病种补助费用=定额补助费用+入院前连续门诊检查费用×60%非单病种补助费用=(住院总费用+入院前连续门诊检查费用-不予报销费用- 起付线)×补助比例 (秦都、渭城非单病种按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比例补助)

第十四条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患者所在县(市区)合疗经办机构定期结算。经治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咸阳 医院新农合住院患者报销统计表”(表2)、咸阳市 县市区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汇总申报(反馈)表(表3)连同出院患者报销相关资料,于每月5日前以上门申报、电子邮件、挂号邮寄等形式将上月本院新农合全部住院患者报销资料送至患者所在县(市区)合疗经办机构;患者所在县(市区)合疗经办机构接收资料后应及时审核,于次月20日前将医院该月垫付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经治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五条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与各县(市区)合疗经办机构结算时须提供每例出院患者的材料:

1、患者合疗证复印件(包括户主姓名栏、家庭成员姓名栏、当年参合基金交费栏、住院费用补偿登记栏);

2、身份证或户籍薄复印件(若身份证、户籍薄均不能提供的,需提供由所在地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本人户籍证明);

3、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4、住院费用清单;

5、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收据及入院前一周内门诊检查化验费用收据(住院票据为医保联,门诊票据为报销联);

6、新农合住院患者报销审核审批表。

7、住院分娩属二胎的需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准生证。第十六条 参合患者需要进行商业医疗保险报销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患者住院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医院公章)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收据(报销联)进行商业医疗保险报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市合疗办负责对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签订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对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各县(市区)合疗管理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和违规行为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合疗经办机构负责对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和报销资料进行审核,监督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对中、省、市新农合政策和服务协议执行情况,做好合疗报销资金审核和拨付。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合疗管理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市级定点医院收取保证金。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合疗管理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不合理收费、用药、治疗、检查及不合规报销费用扣减时要有书面的费用核销扣减通知单,注明扣减原因,经县市区合疗经办中心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与本次回款同时送达被扣减医院,经办中心应留底联备查。被扣减医院对扣减问题必须在15日内书面确认回复,若无异议,由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在下月拨款时予以扣减(附表3)。同时,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在审核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送审的住院病历时,对发现的一些严重违规问题或屡次发生的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合疗办,由市合疗办按服务协议书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各县(市区)合疗经办机构要及时向经治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补助资金,不得随意拖延和刁难。无特殊正当理由不按期拨付补助资金的,县(市区)合疗经办机构须向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日支付拖欠资金总额5%0的滞纳金,滞纳金从工作经费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通车报销后,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财务管理,及时改革和完善医疗机构收费管理系统。报销程序应简捷明了,方便患者。医疗机构对新农合直通车报销的标准、程序等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应自觉执行新农合政策规定,严格落实门、急诊管理规定和住院病人管理制度,加强合疗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制定相应措施,保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三条 对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合疗基金流失的,县(市区)合疗经办机构从其垫付的合疗补助资金中予以扣回;对于超收患者费用的,县(市区)合疗经办机构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资金中扣除并负责退还患者;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合疗基金的,上报市合疗办按有关政策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四条 建立新农合运行机制报告制度。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要向市合疗办上报一次新农合工作监督管理自查总结。

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中心与市级定点医院在直通车报销工作中遇到矛盾时,双方先沟通协商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合疗办,由市合疗办协调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合疗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全市新农合参合农民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办法统一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以往文件(包括各县市区新农合补偿方案)中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内容,统一以本规定为准。各县(市区)合疗管理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应及时向市合疗办反馈情况,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14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民的权力和义务

根据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确保合作制度医疗的公平、公正,维护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切生利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有下列权力和义务:

一、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享有权利

(一)、区内常住农业户口人员享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

(二)、在区内就诊可以自主选择优质、价廉、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依法享有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知晓权;

(四)、按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因病就诊后,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五)、对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举报。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享有的义务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应遵守《实施办法》规定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规定;

(二)、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合作医疗基金;

(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应以户以单位参加,做到“户不漏人”;

(四)、参合患者在本区因病住院时,必须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本人合作医疗证、农业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相关资料;

(五)、因病情需要赴区外住院治疗时,必须经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并报区合管办审批登记。出院后直接到转出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补偿,办理补偿手续时,必须提交完整的住院资料;

(六)、妥善保管合作医疗证,合作医疗证不得转借或涂改,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红古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第15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介

http:// 2007-02-26[收藏] [推荐] [有奖纠错] [字号:大 中 小 ] [打印] [关闭]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

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03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04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对解决“三农”问题,以至中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必将起到推动的作用。

第16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2007年度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2006年我市被列为xx市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建立新农合制度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来抓,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2006年度全市参合村覆盖率达到100%,共有160033户509568人参加新农合

,占全市农业人口的94.9%。经过一年来试运行,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直接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促进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发展,取得了多赢的成效;为新农村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注入了新内涵。

2007年度是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从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2007年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精神,确保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序推进,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健全和完善与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收支情况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提高全市农民初级卫生保健水平,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7年度(2007年9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村覆盖率达100%;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比上年有所提高。

三、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原则。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省、xx市、xx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低,资金有限,主要用于补偿农民大病住院费用,以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解决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

(四)坚持管理与监督分离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民主监督和组织监督制度,随时审核,定期公开帐目,取信于民。

(五)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合理设置定点医疗机构及报销审批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利民。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管理

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委),由市长任主任,市委分管副书记、宣传部长、分管副市长等为副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乡镇长、街道主任、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调整落实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市纪委书记任主任,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

各乡镇(街道)、村、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人员有变动的,要给予调整充实。

(二)筹资标准

根据中央、省有关精神,今年农村人口以户为单位,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保持每年(12个月)每人10元,中央、省、xx市和xx市财政对我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每年每人补助由去年的40元增加为50元,合计为60元/人,全部进入基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将政府承诺资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以建立稳定、长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继续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扶贫、计划生育和医疗救助等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和发展;参保对象是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和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两个女儿和享受贡献奖的农村一女户的父母及其女儿,其个人缴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2006年我市作为省级试点市,实施年度从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止。按上级工作要求,2007年度起应按自然年份调整实施,即2007年度实施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共16个月。按中央、省政府规定参合对象每人每年(12个月)10元标准计算,2007年度(16个月)参合对象个人应缴纳13.33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参合对象缴纳13元/人,余下0.33元/人由市财政按全市实际参合人数给予补助。

(三)基金管理

1、管理方式

严格按照《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执行,加强对合作医疗的基金管理。筹集到的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进

入基金专户储存、管理,实行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好、用好基金,不得挤占挪用。一旦发现有挪用或贪污浪费基金等行为的,要依法严处。

2、规范资金收缴方式

农民个人缴费及其它经济组织资助、扶持的资金,按年度由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向参合对象或团体进行收缴,并出具省级财政部

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同时及时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当年的市财政补助的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资助标准核定后,全部提前拨入基金专户。

3、合理确定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在坚持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下,根据上年实际情况科学分析,按筹资总额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民就医可能增加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既要防止补助比例太高使基金透支,又不能因支付比例太低使基金沉淀太多,影响农民受益,损害农民参合积极性。

4、继续探索简便的报账方式

农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仍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规定报销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核销。市管理中心应及时审核并由财政专户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垫付资金,保证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市管理中心在审核诊疗项目和费用账目时,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不予核销,已发生的不合理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参合对象到xx市级以上或市外公立医院就医,先自行垫付有关费用,就医后凭正规发票等有关手续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及时审核报销。

(四)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要将新农合工作同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市卫生局要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监管,制订和完善诊疗规范,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严格控制医疗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向农民提供合理、有效、优质、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立足于为民、便民、利民,端正医德医风,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合作医疗经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和优势,积极运用中医药为农民提供服务。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具体的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五)加强农村药品质量和购销监管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管,保证农民用药有效安全。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的价格监督,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要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使用药物,严格控制农村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五、实施步骤

(一)完善机构,明确职责(2007年6月上中旬)

市调整充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同时也调整充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应调整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和村级管理小组;各定点医疗机构调整充实合作医疗科。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数据分析,制定补偿方案(2007年6月中下旬)

在上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协助下,由市合医中心聘请省、xx市有关专家对2006年度新农合补偿数据进行分析,科学合理地测算2007年度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6月底报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或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宣传培训,动员部署(2007年7月上旬~8月中旬)

1、对乡镇(街道)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定点医疗单位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和业务再培训学习。

2、2007年7月上旬,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3、市动员会后,各乡镇(街道)、村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亲自动员,亲自部署。

4、2007年7月份,各乡镇(街道)组织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采用分片、包村、包角落、包农户的办法,分别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挨家挨户分发宣传材料,向农民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和参合农民的权利、义务以及具体的补助办法。

5、通过市有线电视台、《xxxx》开辟专栏、出动宣传车、分发宣传小册、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彩页和公开信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动。

6、2007年7月中旬-8月中旬,组织市合作医疗管委会成员及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人员到各乡镇(街道)检查指导工作进展情况和宣传发动效果。对宣传发动效果差、参合工作进展慢的单位予以督查。

(四)启动实施(2007年7月~8月)

1、2007年7月1日开始,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合作医疗参加人数,以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负责收缴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费。实行工作进度定期报告制度,乡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每十天向市管理中心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数字,报市管委会和市领导。对工作进度缓慢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

2、7月初开始进行筹资交款工作,8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参合对象登记造册、缴交参合款任务,并将农民个人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款缴至市财政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之后,核发合作医疗证,整户中有人员变动(包括增加和减少)的,乡镇(街道)合医办应负责把原《合医证》收回重新核发;农户中没有人员变动的,原来《合医证》可继续使用。

3、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计核对全市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及时划拨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4、市财政局及时与上级财政部门联系协调,落实上级补助我市参合对象经费。

5、2007年9月1日启动就医与报销程序。

(五)检查评估,完善制度。

实施过程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市领导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邀请省、市领导、专家来xx指导检查、评估效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17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卷调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度的问卷调查

1、您的年龄()

A.20岁以下B.20-30岁

C.30-40岁D.40岁以上

2、您是否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A.不了解B.了解一点C.非常了解

3、您是通过什么信息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信息()

A.政府宣传B.电视、报纸、网络

C.听别人讲的D.其他

4、您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A.是B.否

5、你家每年用于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是多少()

A.50元以下B.50-100元

C.100-150元D.150元以上

6、您一般在哪看病()

A.村上B.镇上

C.县上D.省上

7、您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手续()

A.非常简单B.一般

C.非常复杂

8、您在看完病后的报销费用的时间是()

A.看完病报销B.周末统一报销

C.随时可以报销D.年末统一报销

9、您是否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

A.是B.否

10、您在看病时医院是否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A.是B.否

11、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是否满意()

A.非常满意B.满意

C.一般D.不满意

12、您认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您有帮助吗()

A.非常有帮助,大大减轻了医疗负担B.还可以

C.一点用都没有,浪费钱

13、您是主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吗()

A.是B.否

14、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现状满意吗()

A.非常满意B.满意

C.一般D.不满意

15、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前,如果遇上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您该如何处理()

A.在家休息调养B.去药店随便买点药

C.去附近小诊所治疗D.去镇、县医院治疗 E.去市、省医院治疗F.其他

16、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如果遇上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您该如何处理()

A.在家休息调养B.去药店随便买点药

C.去附近小诊所治疗D.去镇、县医院治疗

E.去市、省医院治疗F.其他

17、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前,如果遇上大病该如何处理()

A.在家休息调养B.去药店随便买点药

C.去附近小诊所治疗D.去镇、县医院治疗

E.去市、省医院治疗F.其他

18、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如果遇上大病该如何处理()

A.在家休息调养B.去药店随便买点药

C.去附近小诊所治疗D.去镇、县医院治疗

E.去市、省医院治疗F.其他

19、您如何看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A.大大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值得大力推行

B.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但需要继续改进

C.很少能真正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需要做大量的改进

D.无法真正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在本地根本行不通

20、在您看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政策是否到位()

A.宣传很到位,介绍很清楚B.宣传基本到位,介绍不是很清楚

C.宣传力度很不够,需要大大加强D.几乎没有什么宣传

21、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现状满意吗()

A.非常满意B.满意

C.一般D.不满意

22、您是否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A.是B.否

23、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理由?(不支持可以不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不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理由?(支持可以不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感谢您能配合访问,祝您身体健康!

第18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隆回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为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合对象及个人缴费标准

(一) 参合对象。凡户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参加新农合,但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以户籍人口为准)。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不再参合。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同时参合(两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金额)。父母双方都在本县参合,其新生儿可以在出生30天内凭出生证、户口簿、父母合作医疗证申请参合。

(二) 个人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2011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国家调整个人缴费标准时,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缴费方式按《隆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金筹集办法》(隆政办发[2010]3号)执行。

二、住院统筹补偿标准

(一) 住院补偿起付线

1、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依次为700元、500元、300元、100元;县(含县)以下、市(含市)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依次为800元、1000元。

2、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住院补偿起付线为250元。

(二) 住院补偿比例

1、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依次为60%、65%、75%、85%;县(含县)以下、市(含市)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依次为55%、50%。

2、县中医院中药饮片(不含中成药)补偿比例提高5%。

(三) 住院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不超过8万元。补偿金额计算方法:实际补偿金额=[(住院总医疗费用—自负费用)—起付线]x补偿比例。

(四) 部分特殊人群、单病种住院补偿标准

1、农村五保户住院补偿标准。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村五保户,其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按规定补偿到位后,不足部分由民政部门按规定解决。

2、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住院分娩分别定额补偿300元、550元;符合指征的剖官产定额补偿1200元;县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参照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补偿标准补偿;病理产科可参照疾病住院补偿标准补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补偿。

3、白内障手术治疗补偿标准。白内障手术治疗不分医院级别,单眼定额补偿1500元。

4、艾滋病住院补偿标准。艾滋病患者住院治疗不分医院级别,补偿比例提高到80%。

5、重性精神病住院补偿标准。经鉴定后,在魏源医院住院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90%,另由民政部门解决10%。

6、尿毒症透析治疗补偿标准。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治疗,每次定额补偿300元;尿毒症患者家庭病床腹膜透析液治疗,经县合管办登记、核准后,腹膜透析液费按60%的比例补偿。

7、癌症门诊化疗、放疗费可参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8、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药费,经县合管办登记、核准后,按60%的比例补偿。

9、不育、不孕症,不分医院级别,按30%的比例补偿(必须提供准生证),限补偿1次,最多补偿5000元。

(五) 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标准

1、儿童先天性病救治标准。对患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7个病种,在省定点救治医院住院实施手术治疗的14周岁以内儿童实施免费救治,具体方案根据省文件精神另行制定。

2、儿童白血病救治标准。对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在省定点救治医院住院治疗的14周岁以内儿童实施救治,具体救治方案根据省文件另行制定。

(六) 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标准

1、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经调查核实后,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2、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违章、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的损伤,一律不予补偿。

3、有责任方且责任方已承担60以上(含60%)医疗费用的意外伤害(包括工伤、交通事故),一律不予补偿。

4、责任方没有承担医疗费用或责任方承担医疗费用不足60%的意外伤害(包括工伤、交通事故的双方)和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调查取证困难,难以认定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不分医院级别,按25%的比例补偿,一次意外伤害最多补偿2万元。

5、责任方或保险公司已承担的医疗费用与新农合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住院总医疗费用。

6、骨折内固定术后,手术取内固定物,补偿最多不超过1200元。

7、对骨伤科材料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全部纳入补偿,5000—10000元的部分按80%纳入补偿,超过10000元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门诊统筹补偿标准

(一) 小额门诊补偿标准

小额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每人每年最多补偿12元,可以以户为单位使用,家庭成员中的任一人可享受该户小额门诊补偿,该户小额门诊基金用完后,其他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小额门诊补偿。

(二) 大额门诊补偿标准

单次疾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的比例补偿,每人每年限补偿1次,最多补偿200元。大额门诊只能按单次疾病补偿,不能按年度累计补偿。

(三) 特殊门诊补偿标准

1、补偿比例: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补偿,每人每年最多补偿1200元。特殊门诊按年度累计一次性结算补偿。

2、补偿病种:恶性肿瘤(癌症),白血病,尿毒症,肝硬化晚期,脑溢血、脑血栓形成、脑梗塞及其严重后遗症,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合并心衰,心功能Ⅲ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癫痫,精神分裂症。

其他确需长期治疗的特殊严重疾病,经县合管办核准,可参照特殊门诊补偿标准执行。

(四) 狂犬疫苗接种补偿标准 在预防保健机构、定点村卫生室接种狂犬疫苗的,定额补偿100元,纳入大额门诊补偿范围。在县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的,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最多补偿500元。

(五) 将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和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纳入补偿范围,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住院、转院审批和住院补偿结算程序

(一) 住院、转院审批程序

1、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必须持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的不予补偿。

2、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乡镇专职审核员审批;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县合管办审批。转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县合管办或乡镇专职审核员审批。一般疾病应在住(转)的当天输审批手续,危重急症病人可先住(转)院,3天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3、外出人员在外地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必须在3天内向县合管办电话报告患者姓名、住址、病情医疗机构及联系电话等,经核实批准后方可享受补偿,不报告登记或未经核实批准的不予补偿。

(二) 住院、补偿结算程序

1、补偿结算时限。在县内和开通即时结报的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出院的当天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窗口结算补偿;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特殊情况(急诊转院、死亡)可以10天内补办结算补偿手续;在未开通即时结报的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外地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后1个月内到县合管办结算补偿。逾期将自动取消,不予补偿。

2、补偿申报资料。参合农民申请补偿结算时,必须提供以下原始资料: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实行“一卡通”后还需提供农户储蓄结算账号)。意外伤害患者还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意外伤害原因、责任方及医疗费用分担的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外地社会(职工)医保已结算补偿的,须提供结算单和其他符合财会制度的有效复印件。

3、补偿申请办理人。新农合补偿由患者本人亲自申请办理,患者本人不能亲自申请办理的,由其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办,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居)委会负责人代办。由代理人代办的的,须由患者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及村(居)委会出具的代理人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与串者同一户品簿的代办人不须提供患者委托书和与患者关系证明材料)。

五、门诊统筹补偿程序及规定

(一)门诊统筹补偿程序

1、小额门诊、大额门诊补偿程序。小额门诊、大额门诊实行“即付即补”的补偿模式。参合农民在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村卫生室就诊的,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村卫生室结算补偿,参合农民签字认可。

2、特殊门诊补偿程序。特殊门诊患者凭诊疗资料原件向乡镇专职审核员申请登记,乡镇专职审核员初审,汇总上报县合管办复核后再结算补偿;特殊情况可以在结算住院补偿时同时办理。

3、外出人员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以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专职审核员处按规定申报结算补偿。

(二)门诊就诊及补偿申报资料

1、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就诊和申报门诊补偿。

2、申报大额门诊、特殊门诊补偿须提交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电脑打印的发票及清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资料原件。

(三)门诊统筹补偿有关规定

1、小额门诊、大额门诊、特殊门诊分别在定点村卫生室、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实施。

2、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支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不得返还基金。

3、小额门诊、大额门诊补偿只能由患者本人办理,其他人不得代办。

4、参合农民可以同时享受住院补偿和门诊补偿。

六、新农合补偿范围

新农合补偿病种、诊疗项目、药品范围按《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10版)》执行,省规定需严格控制纳入裣的特殊诊疗项目、特殊药品由县合管办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七、违规行为处理

新农合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按《隆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隆政办发[2009]4号)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方案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19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

摘 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针对当前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而制定的一项惠民政策,这对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是一项有力举措,目前这项制度的实施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制度方案欠合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风险还很大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加强制度建设,增加投入,以利于这项制度的完善,从而在实施中取得好的效果。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问题 对策 农民

1 前言 .........................................................................................................1

1.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背景 ...................................................................1 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 ...................................................................2 1.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 ...................................................................2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2

2.1宣传工作不到位 .................................................................................2 2.2 农村医疗卫生基础仍然薄弱 ...............................................................2 2.3 筹资机制的不足 ................................................................................2 2.4“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3 2.5 问题突出管理工作滞后,立法不完善 .................................................3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解决的的办法 ................................................3

3.1 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3 3.2 改善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和服务模式 ..............................................3 3.3 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 .....................................................4 3.4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4 3.5 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4

4 结语 .........................................................................................................5 后记 .............................................................................................................5 参考文献 .....................................................................................................6 附录 .............................................................................................................7

1前 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央政府为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的报告中强调:“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表明党中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

2003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新农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地区已全面建立起新农合制度,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居民医疗负担得到减轻,卫生服务利用率得到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得到缓解。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制度方案欠合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风险还很大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加强制度建设,增加投入,以利于这项制度的完善,从而在实施中取得好的效果。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背景。

随着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三农”问题的重要性,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真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已表明,在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

2002年lO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03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lO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从2003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1.3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

1)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地区,看病就医率有了明显提高,真正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3)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能够保证广大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4)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要条件。加大对农民健康保障的支持力度,使其有同等的就医机会、适宜的医疗保障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实现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由于此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法还不尽完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面临诸多困难与问题。

2.1宣传工作不到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是农民,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至关重要。因此,如何通过宣传使农民从思想上意识到参合的重要性便成为一大问题。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宽裕的地区,农民希望有合作医疗,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没有一种固定的医疗消费投入意识。

2.2农村医疗卫生基础仍然薄弱。

政府投入资金不足,基础设施简陋。由于资金的投入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卫生资源的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就农村与城市卫生资源的配置来说,城市占据了大量的卫生资源;而农村配置的比例极少,造成农村卫生基础薄弱。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滞后,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一些贫困地方的卫生站甚至存在危房,医务人员短缺,且整体素质不高,长期得不到培训,技术骨干严重流失,很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2.3筹资机制的不足。

资金筹集对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是保证其持续顺畅运行的基础。

新农合实施过程中,有部分农民虽有能力但却没有缴费参加保险,这可能由于新农合实施的年限不长,农民对于它的前景还没有足够的看清楚,同时农民对于很多干部及政策也存在着不信任的因素。新农合已经筹到的资金,好多是基础执行人员上门收取,甚至采取谈判

的形式来筹集,还有一部分甚至采取强制性的措施。这样筹资方式只能保证一时能筹集到所要的资金,但对可预见的未来能否持续筹集到稳定的资金并不能起保证作用。

政策规定的筹集资金程序是一层一层来的,中央补助资金是要在地方政府补助资金到位后拨付,地方补助资金是在农民交费后再拨付。而由于农民对地方政府存在着不大信任的因素,很多时候不愿意先交钱,担心地方政府收费不透明,这样筹集资金就不大顺利。一些基层干部为完成规定指标以追求政绩,强迫农民参加新农合,还强迫一些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代收费用。再者,基层出现财政紧张时无法兑现对农民的资金补助,从而导致中央和上级财政拨款未能按时到位。

2.4“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突出。

道德风险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医生为获取回扣,往往多开些药甚至开贵药,这给农民增加了医疗负担。还有一些定点医院为追逐过多的利润,提高医疗服务的收费,抵消了新农合给农民带来的优惠,农民的利益遭受到损害,削弱了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

逆向选择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往往是风险高的患者比风险低的患者更愿意参加医疗保险。一些容易生病或者身体状况很不佳的人群往往更倾向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身体健康的人群参与的积极性却不高。同时,对参保农民的费用控制目前也缺乏一些有效的方法,很多时候出现小病大看,无病骗保现象。这些逆向选择一旦产生,将对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很不利的影响。

2.5管理工作滞后,立法不完善。

1)新农合制度从试点到实行已经有几年时间,但是目前国家还没有将其纳入强制实施的法律范畴。国家有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但是还没有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来指导新农合的实践。

2)很多地方采取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以期加大基层干部参与合作医疗的责任心和统一他们的思想,但是这些措施随意性较大,也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同时,农民、医疗机构和政府和商业机构之间四方并没有建立起合同关系,农民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申诉无果,大大削弱了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

3)由于缺乏配套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对于保险公司、政府和政府主管机构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无法区分清楚,这也大大影响到保险公司参与保险的积极性。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解决的的办法

3.1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队,与村组干部一起深入村屯、农户家中,耐心细致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农民真正了解新农合的新政策,坚定农民的参合信心,

巩固提高农民参合率。

3.2改善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和服务模式。

1)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服务模式改革。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2)是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加大卫生支农和扶贫力度。增加农村卫生投入,特别是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卫生支农扶贫力度,缩小地区差距,保障欠发达地区农民也能享受到新政策利益。

3)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卫生院工作,提高现有医务人员的业务技能。

3.3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

政府成为合作基金的筹资者,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财政应当配备等额数量的专项资金作为合作医疗的启动资金,逐步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投入力度。另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资金的筹集上,更加注重了对社会闲散资金的筹集。在各地区设立了合作医疗基金会,发动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

3.4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1)要采取多种综合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行政监管,将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农合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注重发挥协议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协议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本县(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沟通和监管制度,由省、市(地)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确定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并实施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用药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和大型设备检查。

2)积极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可推广单病种定额付费和限额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病种收费标准,逐步扩大病种范围,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要积极探索门诊费用总额预付或总额核算的支付方式。

3)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约束作用,推行医药费用查询制、平均住院费用公示及警示制度,完善补偿公示等多项措施,建立医药费用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收费等方面的规范、制度和自律机制,加强绩效考核。

3.5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各县(市、区)要根据要求落实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考核制度,继续加强管理经办人员培训,提高管理经办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的水平和效率。

从长期来看,应通过立法,比如制定《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法》,以明确赋予全国农民医疗保障权,使农民真正享受到“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有效解决现实中的各种认识误区和实践困境,从而使农民真正感受到当下民本政府“以人为本”的德政,并使其作为公民应享有的保障健康的权利得以真正实现。

4结语

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多部门配合,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各级卫生、财政、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做好政策拟订、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农业部门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协助筹集资金,监督基金使用;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加强与新农合制度的衔接,帮助贫困农民解决特殊困难。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共同促进新农合制度不断巩固完善,持续发展。

后 记

本论文是在导师李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由于经验匮乏,知识有限,从开始选课题到论文顺利完成期间遇到了不少困难。衷心感谢那些可敬的老师、朋友、同学,他们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在这里,我特别要感谢李老师,从论文题目、内容,甚至每个字与标点他都一一给出了修改意见。她的严谨、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令我十分敬佩,同时也是我永远值得学习的地方。再次感谢李老师对我论文的指导!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9-07-13, http://www.daodoc.com [7] 百度百科.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其可持续发展研究.http://baike.baidu.com [8] 丁少群,李桢.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其可持续发展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8-1-1.[9] 王素贤,嘉俊文.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建议.财政监督,2009(10).[10]白剑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及1.77亿人.人民日报,2006-01-07.

第20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

赵佳瑛

(护理学院

10护理2班)

美国的爱默生曾说“健康是人生第一财富”。的确,没有健康,就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就没有全面小康。9亿农民的“看病难”、“因病致贫”、“困病返贫”的问题深深牵动着中央领导的心。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善乡村卫生医疗条件,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开始在全国陆续推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为了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我上网查询了一些资料得知一些情况。大体状况如下:

在我们对某某市某某镇的某某村,某某村,某某村等四个村的234份问卷调查中,调查者的学历,年龄: 表1:

文化程度: 小学以下

小学

初中

高中

高中以上 人数(人)

22

60

136

86

28 比例(%)

9.4

25.5

58.1

36.7

11.9 表2:

年龄(岁)

18岁以下

18-40

40-60

60-90 人数(人)

142

162

40 比例(%)

5.3

36.9

47.3

11.7

某某镇是某某市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依靠农作物作为主要收入的家庭只有相当少的一部分。在调查问卷中问及农民的家庭2005总收入,在8000元以下的占有54%,8001-10000元的占有14.9%,10000元以上的占有31%,而家庭医疗费用的支出每年在400元以下的占有44%,401-800元的占有34.9%,每年医药费用支出在800元以上的占有20.6%。近几年,农民的收入有了不少的增加,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收入增加的同时,农民医疗费用的支出也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这是我们在问卷调查中,农民普遍反应的问题。据资料显示,1990年至1999年,全国农民的平均收入从686元增加到了2240元,增加了3.32倍。但农民看病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也分别由10.9元、47元增加到了79元和289元。也就是说农民在收入仅增长3.32倍的情况下,门诊费和住院费的费用分别增长了4.4倍和3.7倍。这意味着农民住一次院差不多要花去全年的收入,医疗费用的支出增加过快,增幅过大,致使许多农民生病后不去医院就诊,需要住院的不去住院,贫病交加。在调查中大多数人对推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满意态度。但仍有不足:

一:保障水平低

“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二:“新农合”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三:“新农合”的程序过于繁琐

:①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农民虽然知道这项政策,但对于政策的相关内容却不是很了解。②农民从医疗保险中获得补偿时,必须经过三级政府机构的审批核查。

对此,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 等相关文件。同时,根据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和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从2006年起,将调整相关政策,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2)明确扩大试点的目标和要求

(3)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

(4)不断完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

(5)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

(6)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

(7)进一步解决好贫困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

(8)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监管

(9)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

(10)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1)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2)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

搞好合作医疗,有利于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利于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是实现小康和现代化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的初级阶段,虽然我们遇到了许多困难,但我们只要提高对合作医疗的认识,正确的对待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用事实来打消农民心中的疑虑与困惑,相信这项为农民服务的政策必将深入民心。从而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向前发展。

指导老师:杨聪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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