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细则
一:新农合补肋对象:
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符合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孕产妇。
二:住院分娩新农合补助标准:
(一):平产按单病种定额补偿(基本服务项目范围内):县内县级医院每例补助550元,乡镇中心卫生院每例补助300元,县外医院每例补助300元。
(二):剖宫产按单病种定额补偿(基本服务项目范围内):县内县级医院每例补助1000元,乡镇中心卫生院每例补助700元,县外医院每例补助600元。
(三):不管平产或剖宫产财政定额补助300元。
(四):病理产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过程中发生严重并发症须赴上级医院抢救治疗并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仍按新农合原来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助。
三:住院分娩新农合补助程序:
(一):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凭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发的<<双峰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的第四联到所在定点医院新农合补偿兑付窗口办理补助手续, 还需提供的其他补偿兑付资料按新农合补助的要求不变。
(二)在县外医院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回所属乡镇卫生院办理补偿兑付手续, 未达到本地补助标准的, 据实给予补助, 超过标准的,平产分娩每例由财 需提供的补偿兑付资料按原来的要求不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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