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梁生产收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愿意帮甲方种植红缨子高梁,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作如下合同条款规定,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于2012年种植红缨子高梁亩,甲方负责提供红缨子高梁种子,每斤种子50元,由乙方购买种子种植。
二、乙方种植生产出的红缨子高梁,必须脱粒,及时晒干、风净(净度为98%以上,水份低于13%)且无杂质、无虫蛀、霉烂。
三、乙方交售的高梁必须在能通5吨车的公路或自行运至能通5吨车的公路上交售,且帮装上车上。
四、乙方交售的高梁必须是、甲方供给的红缨子高梁种植的高梁,不能把自己在其他地方或自己原有的高梁种、种植的高梁充当甲方种子种植的高梁来出售给甲方,也不允许用甲方高梁种子种植生产出的高梁卖给他人。一旦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可以拒绝收购或以 /斤作为收购价,同时不予提供来年乙方的种子和种植资格。
五、甲方收购的高梁保护价元/斤,若市场价高于保护价则按市场价收购,若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甲方则按保护价收购该农户所种植红缨子的全部高梁。甲方承诺不打白条,用银行转账支付。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该户的高梁收购后自行终止。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高梁生产收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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