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导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
经审查合格;
3、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符合要求;
4、已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建筑工程
1、工程已报建,已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
2、建筑业企业必须具有承建该工程的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已经组织落实,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已组成。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与工程相适应,且持证上岗;现场施工人员已经公司安全教育,项目部和班组都有安全教育计划。
4、施工现场有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总包和分包、企业和项目部、项目部和班组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7、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已经落实,规模与工程相适应,并有维修保养制度。
8、有安全技术措施费计划。
9、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五牌一图”已设置。
10、现场文明施工有计划,施工现场区域的围挡、临舍、食堂、厕所等已建成或已计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