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申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所需资料
从2018年2月5日申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所需资料
一、首次登记
1、武汉市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申请登记表
3份
2、工会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
1份
3、上级工会批复的基层工会成立及工会主席选举结果的文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及工会主席座机、手机和兼任的所有职务
1份
4、选举结果的批复【最原始的批复(第一次)】
1份
5、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二、变更基层工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或到期换证
1、武汉市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3份
2、工会名称变更,需上级工会批复的基层工会名称变更 文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1份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上级工会批复的工会主席选举结果 的文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1份 地址变更或到期换证不需要文件
3、选举结果的批复【最原始的批复(第一次)】
1份
4、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工会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会主席座机、手机和兼任的所有职务
1份
5、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6、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推荐第2篇:2、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理委托书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理委托书
总工会:
因我单位《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中原所注明的工会法定代表人 因故不能前去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我单位现委托 作为我单位此次证书办理的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该代理人办理证书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单位,与我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会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理需要材料(版)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理需要材料(2017年版)
(一)换领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上级工会批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成立的批复(复印件一份)或本级工会委员会书面说明第一届工会委员会成立日期,并由同级党委盖章确认;
3、原持有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全套(旧版)和工会法人资格申请或变更登记表;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有效期到期换证,需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换证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会组织提出申请成立工会或变更事项的请示(复印件一份);
2、上级工会组织同意的批复(复印件一份);
3、原持有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新成立的工会组织申请新版法人资格证书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提出成立工会的请示(复印件一份);
3、上级工会组织同意工会成立及工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批复(复印件一份);
4、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工会组织换届、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会组织提出变更事项的请示(复印件一份);
3、上级工会组织同意工会变更事项的批复(复印件一份);
4、原持有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资格申请或变更登记表;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其他需要的材料。
工会组织仅变更住所的,需提交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原持有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资格申请或变更登记表。
(五)工会法人资格因所在单位撤销、破产而注销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会法人资格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2、上级工会组织出具已收到原工会组织撤销的证明;
3、原持有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资格申请或变更登记表;
4、本级工会组织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
5、工会经审会出具的经费资产清算审计报告。
(六)工会法人资格因工会组织合并等而注销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会法人资格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2、原工会组织提出撤销工会的请示(复印件一份);
3、上级工会组织同意撤销原工会组织批复(复印件一份);
4、原持有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资格申请或变更登记表;
5、本级工会组织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
6、工会经审会出具的经费资产清算审计报告。
推荐第4篇: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指引浦东新区总工会
浦东新区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指南
为规范浦东新区工会法人资格管理工作,便于区属基层工会及时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区属各基层工会在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申请、变更、注销手续时请按以下指引办理。
一、新办证
(一)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2、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
3、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
4、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工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不以所在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条件。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一式二份。可在新区总工会网站下载栏里下载,正反打印即可。
2、提出成立工会的请示;
3、上级工会批准建立该基层工会及对选举结果的批文复印件一份。
4、工会法人近期一寸同底照片3张。批文应明确三项内容: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三人以上奇数)及工会主席名单(若只有副主席或是工会负责人,须有其主持工会全面工作的说明);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三人以上奇数,除经审主任外,其他委员不能与工会委员会委员交叉)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名单;本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二、变更
(一)工会换届改选、更换法定代表人、更改地址和名称均须变更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
(注:若因法定代表人或地址或名称变更前来办理更换社团证时,社团证上的时间须在有效届期内并提供本届届期的批复复印件,若届期已满,须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改选。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要报上级工会批准;)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在新区总工会下载栏里下载。
2、上级工会的批文复印件(二份):(1)换届改选:上级工会对选举结果的批文(包含内容与新办证中要求相同);(2)届中调整:上级工会对更换法定代表人的批文(内容须包含原法定代表人免职的说明,新法定代表人如是副主席或工会负责人,须有其主持工会全面工作的说明),“工会主席签名”也须新任的主席签名;(3)变更地址:有新地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或是单位对地址变更的证明原件(一份,须加盖上级工会意见);(4)变更名称:上级工会对此的批文,同时变更表中“基层工会签章”栏中要盖更名之后的工会章,章规格见后说明。
3、工会法人近期一寸同底照片1张。
4、收回原《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正、副本原件。(注:若正、副本遗失,须出具遗失报告,内容注明该资格证的编号,表明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责任,盖上工会印章。同时加盖上级工会的意见及印章。)
5、另请写清楚工会法定代表人的性别、年龄、学历、政治面貌。
三、注销
(一) 需注销的情况:
1、所在企业终止或事业、机关被撤销的基层工会,须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工会组织移交区属外,须注销本区域颁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工会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注销《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申请表”(一份,登陆网站下载);盖齐基层工会、基层党组织、产业(系统、集团、直属单位)工会等三个印章。
2、工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上级工会的批文(复印件一份):(1)撤销工会组织:上级工会撤销该工会组织的批文;(2)移交工会组织:上级工会移交该基层工会组织的批文。
4、上级工会关于该工会资产清算完结证明。
5、企业终止或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的批文复印件(一份)。
6、收回原《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正、副本原件,领取核准注销通知书。
四、办证地点
持以上相关资料到浦东新区总工会(浦东丁香路716号C幢101室)办理,领取新证后到浦东新区技监局(浦东市民中心3层)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关手续。
五、受理办证的时限
办证机关自收到基层工会申办的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起,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每周—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接受申办材料,咨询电话:68639966-7012。
纸张打印统一使用A4纸并双面打印。
附:工会委员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印章规格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工会组织印章的规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的印章一律为圆形,宽边内加一细线,中间刊五角星,星外刊单位名称,文字自左而右环排,不能横排。印章所刊工会组织的名称一般用全称,如文字过多,可采用通用的简称。印章的文字,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为“**总工会”或“**工会委员会”。除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及全国产业工会、全总部委办一级组织的印章规格有区别外,其它各级工会组织,以及工会组织所属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印章,直径均为4.2CM,边宽0.12CM,五角星直径1.6CM。
各级工会组织经费审查委员会印章的尺寸、式样、规格与同级工会组织的印章要求相同,由同级工会组织制发,文字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文字排列也不能横排。
浦东新区《工会法人资格证》填表说明
请依照表格逐项填写。
本《说明》中的“黑体字”为表格上的有关项目。
一、《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
1、工会组织简况:“审批单位”是指批准本届工会组织成立的上一级工会,如上一级工会变更或撤销,则填写现在的上一级工会并加以说明。
2、收入情况:“上年结余累计”是指前年的结余累计,如申请时为2005年,则应填写2003年的工会结余累计;“年会员缴纳会费收入”、“年2%拨交工会经费本级留成收入”、“其他收入”均是指去年的收入情况,如申请时为2005年,则应填写2004年末的金额;“其他收入”是指会费、经费以外的各种收入,如行政补助、工会三产、技协管理费等。
3、资金情况:“固定资金”是指工会拥有的固定资产折价的资金,是指价值满200元,使用满一年的现有资产,应逐项折价(非折旧)后填入;“流动资金”是指固定资金以外的帐面资金;“其他”是指赞助、捐赠或以投资主体所作的各种投资所占用的资金等。
4、场所情况:“办公场所”、“活动场所”、“其他场所”是指工会所有的或企业无偿提供的,产权、使用权均可,但工会租用的不算在内。如工会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则办公场所面积按份计算。
5、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是指工会有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则填写: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基层工会意见:是指该基层工会申请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的要求。具体填写为:要求申请登记工会法人资格。盖申请工会公章,工会主席签字。
7、上级工会审查意见:是指审批基层工会成立的上级工会对该工会申请工会法人资格的意见。具体填写为:“同意”或“不同意”,并盖该上级工会公章。
8、审查登记机关意见:由浦东新区总工会填写是否准予取得法人资格的意见。
二、《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表
1、工会自有资金:“上年经费结余”是指去年的经费结余,如申请时为2005年,则应填写2004年的工会经费结余;“本年度”是指填表时的年度,即申请时的年度,各项数据均为预算,须按《工会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准确数字填入。如单位拖欠工会经费达一年以上的则不应再填写本年度的经费预算。
2、工会自有固定资产:是指价值满200元,使用满一年的现有资产,应逐项折价(非折旧)后填入。
3、开户银行、帐号:暂时没有的,应写明由企业代管,但取得法人资格后,必须在银行开设工会的独立帐户,半年内仍未办理的则注销法人资格,收回法人资格证书。
4、本级工会财务部门盖章:盖本级工会财务部门章,暂时没有的可盖本级工会委员会章,并写上“代章”二字。
5、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证明:主要证明企业拨给工会的经费和场所以及代管经费的情况,须加盖工会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章。
6、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意见:须由工会经审员签名,并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盖章,如没有工会经审委的可由工会委员会代章,并由工会经审员签名。
7、工会主席签字盖章:工会主席签名并盖私章。
8、验资机关审核意见:由浦东新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后盖章。
推荐第5篇:工会法人资格申请材料
工会法人资格申请材料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
1.填好并盖好章的表格各一式三份(包括《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
2.本级工会成立的批复文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免冠照片3张,主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非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前来办理登记者,需携带工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
1.本级工会没有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须提供工会成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批复文件提到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须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刻章后才能办理)。
2.已办理过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基层工会,需交回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三个(包括《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已办理过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基层工会,需交回原工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包括组织机构代码IC卡、《工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工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推荐第6篇: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手续及相关问题说明
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手续及相关问题说明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5:00 办公地址: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一楼)联系电话:2332525联系人:周德华
申请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所需资料及填表说明
1、《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一式三份;
3、工会成立批复、工会主席任命批复(原件一份,复印件);
4、工会主席一寸照4张;
5、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填表说明:
承担民事责任栏:有权独立处分工会所有财产,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工会意见栏:根据《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我会符合条件,申请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固定资产:指工会财产和单位划拨工会使用的财产折价。
办理工会法人资格变更所需资料
1、《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变更的有关批复或证明一式三份;
3、工会主席一寸照4张;
5、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8、交回原有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工会主席法人资格证书,如有遗失,需在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申请工会法人资格。
推荐第7篇: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手续及相关问题说明
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手续及相关问题说明
申请登记
*领表:(下载的单位请使用A4纸) 1.《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一式三份; 2.市总工会直属工会领《基层工会审批表》一份。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 1.填好并盖好章的表格一式三份(包括《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
2.主席一寸免冠照片4张 *备注
1.本级工会没有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须提供工会成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批复文件提到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须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刻章后才能办理)
变更
*领表:(下载的单位请使用A4纸)
《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办理变更手续时需提供:
1.填好并盖好章的《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原(旧)证书三个(包括《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如工会主席变更,则需另提供工会主席个人简况一份(后附表格)及新主席一寸免冠照片4张。 *审查合格后领取:新的证书三个(包括《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备注:如工会名称变更需要盖新的工会章
注销
*办理注销手续时需提供:
1.上级工会关于本工会注销的证明一份;
2.原(旧)证书三个(包括《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领取:《注销证明》一份。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周五下午
休息)
办公地址: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刘家窑桥南乘坐300路刘家窑站下车即可到达)
电话:6769720967669099----8114 联系人:李国伟 高微。
办理机构: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五、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办公地址:和平里东街20号
代码管理中心网址:
irwin810@hotmail.com
推荐第8篇: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书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书
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于2016年11月30日成立。首届工会委员会于2017年4月5日经兴仁博爱医院工会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5年。我单位现有职工110人,其中工会会员76人。我会现每年的经费收入12.1万元;现有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3.2万元;有办公用房30平方米、有活动场所170平方米,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特此申请法人资格登记。
兴仁博爱医院工会 工会主席:
申请登记时间:2017年9月14日
推荐第9篇: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指引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指引
来源: 日期:2012-07-02
申请办理法人资格登记(首次申请)
1、基层工会成立的批复
2、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3、工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表一式三份(包括工会印章、法定代表人照片、法定代表人签名、上级工会审查意见和盖章)
申请办理法人资格变更
1、工会委员会换届: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变更工会名称、地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包括工会印章、上级工会审查意见和盖章)
4、原资格证正副本回收
申请办理注销法人资格
1、上级工会关于撤销基层工会的批复
2、上级工会关于基层工会资产清算完结证明
3、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撤销的批复
4、原资格证正副本回收
备注:
1、以上所有批复和证明文件请提供复印件一份以存档。
2、办证所需表格请到省总工会领取,变更登记表可在省总工会网站下载,并用A3纸双面打印。
3、办证地址:广州市东园横路5号广东省总工会1718室(越秀南客运站对面,省港大罢工纪念馆右侧),咨询电话:83805171(办证前请电话联系)。
4、省直系统基层工会在省总工会办理,其他基层工会请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属地市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镇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办理。
推荐第10篇: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
(样表)
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
工会名称填报时间年月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监制
填表与登记说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由基层工会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地县或市地工会审查登记。
二、表中工会组织简况栏中的审批单位是指批准设立本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收入情况栏中的其他收入是指除会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是指有权独立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经费。
三、县级工会或、省、市地级工会收到申请表后,应按全总《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准、登记。
四、经审查合格后,由市地工会或省级工会向该工会组织颁发《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五、本表由审查登记机关自留一份存档,另一份退还基层工会存查;是否报省级工会备案一份,由各省级工会确定。
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
第11篇: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
填表与登记说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由基层工会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 地县或市地工会审查登记。
二、表中工会组织简况栏中的审批单位是指批准设立本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收入情况栏中的其他收入是指除会费、经费收入以外的 各种收入;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是指有权独立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经费。
三、县级工会或省、市地级工会收到申报表后,应按全总《基层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准、登记。
四、经审查合格后,由市地工会或省级工会向该工会组织颁发《工人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五、本表由审查登记机关自留一份存档,另一份退还基层工会存 查;是否报省级工会备案一份,由各省级工会确定。
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工会名称填报时间年月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监制
第12篇: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工总法〔2008〕21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总工发[2008]39号)的精神,市总工会结合本市实际,修订了《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切实做好本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的责任感。做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是工会法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与管理工作,对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强化工会组织法律地位,增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工会经费资产规范性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做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符合条件的工会法人资格普遍登记的工作目标。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由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具体负责,并会同组织部、财务部和经审办等部门共同指导推进。各地区、系统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和设施,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努力使隶属于本地区、系统的,会员在25人以上的工会组织,到2008年底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率达到80%,2009年实现普遍登记的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市总工会负责统一刻制“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专用章”,统一印制《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等材料,定期组织开展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培训,督促检查地区、系统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各地区、系统工会法律、组织、财务、经审等部门要协同开展工作,把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作为创建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重要内容,按照《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数据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按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工会法人资格的登记、变更、注销的情况,做好工会申请取得、变更、转移、注销工会法人资格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不断提高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
二ΟΟ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工会组织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工会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上海市工会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会组织申请取得、变更、转移、注销工会法人资格,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市工会组织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核准登记、领取证书后,即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工会主席(主任)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副主任)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工会组织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二)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
(三)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
(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工会法人资格的审查、核准、登记、发证机关按照本市工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
(一)隶属于市总工会的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
(二)隶属于局(产业)工会的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委托局(产业)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
(三)隶属于区、县总工会的工会组织,由区、县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
(四)隶属于街道(镇、乡)总工会的工会组织,由街道(镇、乡)总工会审核,并报区、县总工会核准、登记、发证;
(五)隶属于市总工会的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隶属于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工会的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委托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工会及所属工会组织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后,应报相应的上一级产业工会备案。
第六条 本市隶属于市总工会的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由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具体承办。隶属于区、县、局(产业)工会的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法律工作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第二章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
第七条 凡具备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工会组织,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
第八条 工会组织申请取得法人资格,应向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
(二)提出成立工会的请示;
(三)上级工会组织同意工会成立及工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批复;
(四)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
(五)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九条 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表等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准。对审核合格的,购领上海市总工会统一编号的空白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按照核准的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等材料所填报的工会组织名称、工会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以“黑体字体”填写打印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的相关内容后发放。
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应及时通知提出申请的工会组织补齐相关材料,申请时间从材料齐备时起算。
第十条 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在申请登记表批准栏中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及时告知提出申请的工会组织。
第十一条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换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工会组织换届、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
2、工会组织提出变更事项的请示;
3、上级工会组织同意工会变更事项的批复;
4、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5、其他需要的材料。
(二)工会组织变更住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
2、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工会组织,按照实施细则第九条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第十二条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因所在单位撤销、破产、工会组织合并等原因注销的,应向原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办理工会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工会法人资格因所在单位撤销、破产而注销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2、上级工会组织收到原工会组织撤销上报备案的证明;
3、本级工会组织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
4、本级工会经审会出具的经费资产清算审计报告。
(二)工会法人资格因工会组织合并等而注销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2、原工会组织提出撤销工会的请示;
3、上级工会组织同意撤销原工会组织的批复;
4、本级工会组织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
5、本级工会经审会出具的经费资产清算审计报告。
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对符合注销条件的工会组织,应当收回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并可以在报刊、网络上发布公告。
第十三条 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工会组织,应当在原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工会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手续,并及时向新的工会隶属关系的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提出工会法人资格书面申请,申请程序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工会组织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核准、领取法人资格证书后三十日内,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上级工会组织同意工会成立的批复,到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会组织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构类别是工会法人。
工会组织名称、住所变更或撤销、合并时,应当及时到原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章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代码、编号继续延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确定的代码规定。
第十六条 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工会法人资格注销申请表、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等,由市总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的格式负责印制。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的印章格式,市总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专用章为:“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专用章”,直径4.5cm;各区(县)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专用章为:“××区(县)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专用章”,直径4.2cm。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专用章由市总工会负责统一刻制,并由市、区(县)二级工会分别保管。
第十八条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法律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系统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法律、组织、财务、经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商议解决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未及时办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工会组织及时办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工作。
第十九条 工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妥善保管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不得涂改、抵押、转让和出借。
第二十条 遗失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的工会组织,应及时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声明作废,并在发表遗失声明一个月后,凭本级工会组织开具的遗失证明向原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申请补发的程序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办理。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当建立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档案管理制度,将所属工会组织申报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的所有材料、收回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等,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每年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法律工作部门应配合工会组织统计部门做好本地区、系统已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总数等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收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等工本费30元人民币,该费用由工会组织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在2008年9月1日前已批准登记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继续有效。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于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上海市工会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总工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取得法人资格依法独享民事权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会组织,依照《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核准登记、领取证书后,即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工会主席(主任)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副主任)为法定代表人。
怎样的工会组织可申请获取法人资格
工会组织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发证按照工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
《实施细则》规定,工会法人资格的审查、核准、登记、发证机关按照本市工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隶属于市总工会的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隶属于局(产业)工会的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委托局(产业)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隶属于区、县总工会的工会组织,由区、县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隶属于街道(镇、乡)总工会的工会组织,由街道(镇、乡)总工会审核,并报区、县总工会核准、登记、发证;———隶属于市总工会的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隶属于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工会的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委托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在沪中央企事业单位工会及所属工会组织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后,应报相应的上一级产业工会备案。
成立六十日内申请登记
根据《实施细则》,凡具备条件的工会组织,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并向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提出成立工会的请示;上级工会组织同意工会成立及工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批复;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其他需要的材料。
三十日内核准材料
《实施细则》规定,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表等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准。对审核合格的,购领上海市总工会统一编号的空白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应及时通知提出申请的工会组织补齐 相关材料,申请时间从材料齐备时起算。
不予登记的十日内告知
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在申请登记表批准栏中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及时告知提出申请的工会组织。
换届、更名等要进行变更登记
《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换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撤销、破产等注销登记
《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因所在单位撤销、破产、工会组织合并等原因注销的,应向原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办理工会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手续。
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对符合注销条件的工会组织,应当收回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并可以在报刊、网络上发布公告。
隶属关系发生变化要转移登记
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工会组织,应当在原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按照规定办理工会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手续。并及时向新的工会隶属关系的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提出工会法人资格书面申请,申请程序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三十日内进行代码登记 工会组织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核准、领取法人资格证书后三十日内,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上级工会组织同意工会成立的批复,到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会组织名称、住所变更或撤销、合并时,应当及时到原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 代码证的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资格证书不得抵押、出借等
工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妥善保管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不得涂改、抵押、转让和出借。
第13篇:工会法人资格变更所需资料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所需资料
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首次办理)
1、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可到市总组织部领取,也可在市总工会网站直接下载;下载的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整个申请书用胶水粘贴,不能用订书机装订,不得改变原设定格式。)
2、上级工会批复基层工会成立的文件
3、上级工会批复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期限:自收到申请登记表之日起三十日内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可到市总组织部领取,也可在市总工会网站直接下载;下载的登记表用A3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原设定格式。)
2、换届:上级工会批复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文件
届中调整:上级工会批复增补工会主席的文件 变更工会名称:变更工会名称的请示及新名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需办证工会公章)
变更办公地址:新地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需办证工会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法人资格证正副本回收(注:若正、副本遗失,须出 具遗失报告,内容注明该资格证的编号,表明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责任,盖上工会公章。同时上级工会需加意见及盖章。)
办理期限:自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
第14篇:504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
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
工会名称 填报时间
中华全国总工会监制
法定代表人简介
广东省总工会印制
第15篇: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保障其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变更、注销工会法人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层工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经核准登记、领取证书后,即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二)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
(三)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
(四)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工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不以所在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条件。
第五条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的审查、核准、登记、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审查登记机关),按属地原则及组织隶属关系确定:
(一)隶属于县级(县、市、区、旗)总工会的基层工会,由县级工会审查,并报市(地)级总工会核准、登记、发证;
(二)隶属于市(地)级(市、区、州、盟)总工会的基层工会,由市(地)级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
(三)隶属于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的基层工会,由省级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
(四)隶属于铁路、民航、金融等产业工会的基层工会,由所在地相应的省级、市(地)级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后,报相应的上一级产业工会备案;
(五)中央企业工会组织由所在地相应的省级、市(地)级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
县级总工会经上级工会授权,可以履行审查登记机关的职责。
第六条 凡具备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审查登记机关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
第七条 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向审查登记机关报送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上级工会批复的基层工会成立的文件、工会经费和财产情况说明等文件。 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有关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办理登记手续,发放《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对申请文件不齐备的,审查登记机关应及时通知提出申请的基层工会补充相关文件,申请时间从文件齐备时起算。
第八条 审查登记机关可以在报刊、网络上发布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公告。
第九条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审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换发《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收回原证书。
第十条 基层工会应当在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后三十日内,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副本)、《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上级工会批复成立的文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会组织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构类型为工会法人。
工会组织名称、住所变更或撤销、合并时,应当及时到原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不得涂改、抵押、转让和出借。遗失的,应当及时声明作废,并向审查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二条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所在单位撤销、破产等原因注销的,应当向原审查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和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审查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后,收回原证书,并可以在报刊、网络上发布公告。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的代码确定本辖区内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编码。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证书和登记表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按照中华
全国总工会下发的格式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在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指导下进行。各
地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负责。
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应当逐步实行网络化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省、市(地)级总工会应当制备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专用章,专门用于工会
法人资格的登记工作,其规格和式样由全国总工会确定。
审查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工作所需费用在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总工会和审查登记机关可以对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工会法人资格
登记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基层工会办理社团法人资格登记及发证流程图
说明:
一、申请单位报送预审材料:
(1)“关于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复印件;
(2)上级工会对“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复印件;
(3)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内部文件(25名女职工以上的单位);
(4)工会主席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表。
二、领取和填报四种表格:
(1)表一:《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核准登记申请书》;
(2)表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核准登记表》;
(3)表三:《江苏省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
(4)表四:《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验资:
情况
1、新建企业工会及没有银行基本帐户的工会,凭建会批复到银行开设临时帐户,汇入款项,并取得银行对帐单作为审查登记机关(设在地方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验资依据,待取得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和机构代码证后,再办理基本帐户手续。
情况
2、原有银行基本帐户的工会只需要提供 (1)基层工会会计年报表复印件;(2) 当前工会帐户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三、核准登记、发证:
总工会法工部核准后发给《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四、申请社团组织机构代码证:
在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后30日内,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上级工会批复成立的文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社团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年审工作所需材料和程序:
《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进行年审。年审的步骤为:
(1) 领取和填报《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自有经费、财产状况年审表》;
(2) 交当前工会帐户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3) 交上年度年基层工会会计年报复印件;
(4) 如果已经换届,交①工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②上级工会同意选举结果的批复。如果已经满届或者超届,必须先行换届,再办理手续。
(5)原证书(3份)收回;如果任何一本证书遗失,都必须由本级工会写出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加盖本级和上级工会公章后,方可换发新证。
(6)工会主席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7) 经核准,填发给《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新证书。
六、工会名称变更所需材料和程序:
(1) 填写《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核准登记表》;
(2) 填写《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 交 “工会更名报告”的复印件;
(4) 交 上级工会“同意更名的批复”的复印件;
(5) 交 工会主席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如果已经换届,交①工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②上级工会同意选举结果的批复。如果已经满届或者超届,必须先行换届,再办理手续;
(7) 收回原证书(3份)。 如果任何一本证书遗失,都必须由本级工会写出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加盖本级和上级工会公章后,方可换发新证;
(8)《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有效期为3年,如果期满,需要同时进行年审;
(9) 经审核,填发《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新证书。
七、工会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材料和程序:
(1) 填报《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2) 交工会主席变更的报告(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或者增补报告)和上级工会对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的批复或者对增补报告的批复;
(3) 交工会主席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收回《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5)收回原法定代表人证书;如果任何一本证书遗失,都必须由本级工会写出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加盖本级和上级工会公章后,方可换发新证;
(6)经核准,填发新的《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如《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在届期内可不换发)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7) 如果本届工会委员会已经满届或者超届,必须先行换届,再办理手续;
(8)《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有效期为3年,如果期满,需要同时进行年审,同时按照年审要求提供材料。
八、工会社团法人注销所需的材料和程序: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所在的企业破产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而依法撤销的,应向原审查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和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经原审查登记机关审查后,收回原发证书。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办理注销的基层工会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2)上级工会同意该工会注销的批复;
(3)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工会经费、财产、债权债务都已经处理完结的证明;
(4)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的帐户已经注销、印章已经交给上级工会销毁或者封存的证明;
(5)收回《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第16篇:《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填表说明
《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工会名称”与申报工会章一致;“填报日期”为申报日期。 2.“电话”“地址”“邮编”请填写申报工会的具体信息。
3.“审批单位”填写上级工会名称;“审批文号”填写上级单位同意成立工会的批文文号。
4.“所属企业类型”填写申报工会所属企业类型,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私营企业;“工会类型”填写工会属于基层工会、基层以上或者联合基层工会。
5.“收入情况”栏中的数字以申报年度为准计算填写。其中:“年会员应缴纳会费收入”、“年2%拨交工会经费本级留成收入”两项,与《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中的“年会员应交会费”、“年企业应拨工会经费留成”两项,填写、计算方法一致;“其他收入”应是《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中的“所属企业、事业应上交收入”、“企业或上级补助”、“其他收入”之和。
计算方式:“年会员应缴纳会费收入”=全部会员年平均工资×0.5% “年2%拨交工会经费本级留成收入”=全部职工工资年总额*2%。 6.“资金情况”栏中的“合计”数应按申报工会自有净资产数填写(包括固定资产、专用基金、后备基金、预算周转金、投资基金、经费结余);“固定资金”应为申报工会近期资金平衡表中固定资金合计;“流动资金”应为净资产扣除固定资金和投资基金后的数额。
7.“办公场所”填写申报工会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活动场所”填写工会自有的活动场所。 8.“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栏中应填写:有权独立处分自己的所有财产和经费。
9.“法定代表人情况”逐项填写,其中“属专职属兼职”中填写“兼职”且申报工会所属单位性质为企业的,“现任其他职务”不能为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10.“基层工会意见”由申报工会加盖工会章,并现任工会主席签名。11.“上级工会审查意见”由申报工会上级具有审批权的工会盖章。 12.直属于北京市总工会的局级工会需填写《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审批表》。
第17篇: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材料说明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材料填报要求
一、《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
1、工会名称要填写全称,必须和工会公章相符。
2、工会地址要填写准确详细地址。
3、工会类型根据基层工会实际情况,参考填表说明中第二项规定填写。
4、工会组织简况中的“本届工会委员会”必须是按照《工会章程》、《工会法》选举产生的合法有效的工会委员会;审批单位是指批准设立本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审批文号是指对本届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文件编号。批复文件需在基层工会委员会有效任期内。
5、收入情况是指工会经费收入情况,填报的情况应当和《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中的“工会自有经费栏”对应一致。其中,“年会员应缴纳会费收入”是指会员个人按本人基本工资5‰缴纳的会费,计算1年的会费;“年2%拨交工会经费本级留成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应当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其中本级工会应当留成的部分(一般是经费总额的50%,即2%的50%即工资总额的1%),计算1年的应收经费。以上两项属于法定收入必须填报并应与工会财务实际收入相符,新成立工会按照以上要求填报应收金额。“上年结余累计”是指申请登记时上一年度工会经费结余累计额,新建立工会可不填;“其它收入”是指除工会会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
6、资金情况中的固定资金是指工会固定资产,应当和《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中的工会自有固定资产相同,必须是工会具有产权的财产如房产、办公设备、车辆等,新建立工会或不具有产权的可以不填写。
流动资金按工会经费总额填报,即收入情况的总额。
7、场所情况中的场所是指工会使用、占用的办公场所、活动场所和其它场所,只要有使用权即可。要填报场所名称和面积。
8、以前相关证书代码中原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已经办理过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基层工会填写,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编码一栏由已办理过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的基层工会填写。
9、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是指是否能够独立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经费,应填“有权独立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经费”。
10、法定代表人是指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做为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有相应的文件或证明。《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上应当粘贴工会法定代表人1寸彩色照片。任职起算年月根据上级工会的批复文件时间填写。所在用人单位任职是指基层工会法定代表人在用人单位担任的行政(党组织)职务或者工种、岗位名称。
11、基层工会意见是指申请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工会主席签名;批准基层工会成立的上级工会审查意见是指批准设立本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上一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意见是指本工会组织的上一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审查登记机关意见是指长治市总工会和授权的各县级总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
1、工会自有经费中各项目应与《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中“收入情况”栏对应一致,其中,“年会员应缴纳会费收入”是指会员个人按本人基本工资5‰缴纳的会费,计算1年的会费;“年2%拨交工会经费本级留成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应当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其中本级工会应当留成的部分(一般是经费总额的50%,即2%的50%即工资总额的1%),计算1年的应收经费。以上两项属于法定收入必须填报并应与工会财务实际收入相符,新成立工会按照以上要求填报应收金额。“上年结余累计”是指申请登记时上一年度工会经费结余累计额,新建立工会可不填;“所属企业、事业应上交收入”是指工会所办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上交的收入;“企业或上级补助”是指单位行政方或上级工会给予的经费补助或拨款;以上两项加上“其它收入”和《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中的“其它收入”对应一致。
2、工会自有固定资产是指工会拥有产权的固定财产,按项目分别填报折价,总额应和《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中的固定资金总额一致。
3、基层工会开户银行和账号如果已经办理应当填报,没有的话可暂不填报;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发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所填报情况应由基层工会及基层工会财务部门盖章确认,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如无章可由经审委主任签名),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是否属实进行证明并盖章,工会主席签名或盖章,最后由市级或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验后盖章确认。
三、上级工会批复文件
1、上级工会批复文件是指申请登记工会成立或换届时有管辖权的上一级工会对本届工会委员会的批复。对工会主席本人任职的批复以及上级党委对工会的任命不得作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依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每届任期最长5年。凡是申请登记时上级工会批复文件的日期超过5年的,一律不予登记,必须按有关规定换届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后方可申请登记。
长治市总工会法律保障工作部
2016年11月
第18篇: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填表说明
《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填表说明
1、“工会名称”应与工会公章一致,“地址”应详细填写工会所在区(县)、街(镇)及门牌号码;
2、“工会组织简况”栏中的“审批单位”指批准设立本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现职工人数”、“会员人数”指本级工会组织涵盖的职工总数和会员总数;
3、“收入情况”栏中“上年结余累计”按照上年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中的期末滚存经费结余数填写;“年会员缴纳会费收入”指年内会员应缴纳会费总收入;“年2%拨交工会经费本级留成收入”指本工会组织年内工会经费总收入减去上缴经费后的留成;“其他收入”指除会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收入情况”栏中各项数字应与《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中“工会自有经费”栏中相关项目所填数字一致;
4、“资金情况”栏中“固定资金”应与《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中“工会自有固定资产”栏中“合计金额”所填数字一致;“流动资金”按申请登记月份的上月末资产负债表所列有关内容填写(要考虑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流动资金必须不能为空,必须填写;
5、“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栏中填写“我会能够独立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经费”;
6、“基层工会意见”填写“我会符合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条件,特此申请登记”,工会主席签名,加盖工会公章;
7、“上级工会审查意见”由上一级工会填写“经审查,该会符合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条件,请予登记”,加盖工会公章。
8、“审查登记机关意见”由区总工会填写“经审查,该会符合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条件,准予登记”,加盖工会公章。《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填表说明
1、“工会组织名称”应与工会公章一致;
2、“工会自有经费”栏中“上年结余累计”按照上年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中的期末滚存经费结余数填写;“企业应拨工会经费留成”指本工会组织年内工会经费总收入减去上缴经费后的留成;“所属企业、事业应上交收入”指所属基层工会年内应上交本级工会的经费总额;“其他收入”指除会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工会自有经费”栏中各项数字应与《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中“收入情况”栏中相关项目所填数字一致;
新建工会应按照申请登记之月的上一月末的有关情况填写;
3、“工会自有固定资产”应按照申请登记之月的上一月末工会固定资产原值填写;
4、“本级工会财务部门盖章”应盖工会财务章或工会公章;“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填写签字;“工会委员会盖章”应盖工会公章;“工会主席签字盖章”由工会主席签字或盖工会主席姓名章;“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证明”应盖所在单位财务章;“验资机关审核意见”由区总工会填写“情况属实”,并盖工会公章。
第19篇: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填表说明
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填表说明
一、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
1、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由各省级工会按全国总工会统一下发的格式印制。其中工会名称、地址、工会组织简况、收入情况、资金情况、场所情况、法定代表人情况如实填写即可。
2、“工会组织简况”栏中的审批单位是指批准设立该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收入情况”栏中的“其他收入”是指除会费、经费收入以外的工会的各种收入;“场所情况”栏中的办公场所、活动场所及其他场所指工会自有的场所或企事业单位拨给工会使用的各种场所,工会租用的场所不应计算在内。
经费的能力,
3、“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是指基层工会是否具有独立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
如实填写“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即可。
由工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基层工会印章;
4、“基层工会意见”栏填写基层工会申请登记的要求,
“上级工会审查意见”栏由管理该基层工会的市县总工会或产业(系统)工会填写,并加盖相应的印章;“审查登记机关意见”栏由省或地级市总工会填写,并加盖相应的印章。
二、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
1、《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由各省级工会按全国总工会下发的格式统一印制。在“工会自有经费”栏中,应分项写明本年度会员应交会费、企业应拨工会经费留成、所属企事业应上交收入、企业或上级补助及其他收入的具体数字,同时和上年经费结余相加计算出合计金额。
2、在“工会自有固定资产”栏内,应就工会现有的固定资产逐项写明并折价。
3、“开户银行”和“账号”暂时没有的或由企业代管的应写明。
4、“本级工会财务部门盖章”、“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意见”、“工会委员会盖章”、“工会主席签字盖章”栏写明各自的意见并盖章即可。基层工会没有工会财务章或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章可由工会委员会代章,但应注明。
5、“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证明”栏由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6、“验资机关审核意见”栏由市、县、产业(系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就基层工会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经核对正确后,签署审核是否同意的意见并盖章。
三、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
1、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由各省级工会按全国总工会统一下发的格式印制。“原确认登记事项”栏按已登记确认的基层工会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收入情况、资金情况、场所情况、隶属工会名称如实填写;“申请变更登记”栏填写需变更的项目即可。
2、“申请变更文号”栏填写基层工会申请变更报告的文号;“上级工会批准文号”栏填写管理该基层工会的上级工会同意变更批复的文号。
3、“基层工会意见”栏填写基层工会申请变更登记的要求,由基层工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基层工会印章;(系统)工会填写,“上级工会审查意见”栏由管理该基层工会的市县总工会或产业
并加盖相应的印章;“审查登记机关意见”栏由省或地级市总工会填写,并加盖相应的印章。
第20篇:基层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须知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须知
基层工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后,发生变更事项,应根据《天津市总工会实施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细则》(以
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按以下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
一、申请变更登记
1、填报《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⑴“基层工会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收入情况”、“资金情况”、“场所情况”和“隶属工会名称”七个项目中,哪项发生变更,填写该项相应的“原确认登记事项”和“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没有发生变更的项目不填;
⑵“申请变更文号”填写基层工会就变更事项向上级工会打请示报告的文号(如没有文号可以不填写),“上级工会批准文号”填写就该变更事项上级工会批复的文号。如办公地址变更,“申请变更文号”和“上级工会批准文号”可以不填写,出具相应证明即可;
⑶在“申请变更原因”一栏中如实填写原因;
⑷“基层工会签章”一栏填写“我会因×××原因,原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特此申请变更登记”。现任主席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
⑸如果基层工会与审查登记机关之间还存在一级工会组织,则该级工会组织应在“上级工会审查意见”填写“经审查,该会变更事项属实,且符合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条件,请予变更登记。”并加盖本级工会组织公章。
2、报送如下材料
⑴变更事项的相应证明(至少一式二份);
⑵交回旧证书(三个缺一不可)。旧证书如有遗失须登报声明。
二、审查换证
审查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准予变更登记。“审查登记机关意见”中填写“经审查,该会变更事项属实,且符合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条件,准予变更登记”,并加盖工会公章。
2、换发证书。审查登记机关重新发放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并返回基层工会保存一套变更登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