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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0:52: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保障其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变更、注销工会法人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层工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经核准登记、领取证书后,即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二)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

(三)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

(四)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工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不以所在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条件。

第五条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的审查、核准、登记、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审查登记机关),按属地原则及组织隶属关系确定:

(一)隶属于县级(县、市、区、旗)总工会的基层工会,由县级工会审查,并报市(地)级总工会核准、登记、发证;

(二)隶属于市(地)级(市、区、州、盟)总工会的基层工会,由市(地)级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

(三)隶属于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的基层工会,由省级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

(四)隶属于铁路、民航、金融等产业工会的基层工会,由所在地相应的省级、市(地)级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后,报相应的上一级产业工会备案;

(五)中央企业工会组织由所在地相应的省级、市(地)级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

县级总工会经上级工会授权,可以履行审查登记机关的职责。

第六条 凡具备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审查登记机关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书面申请。

第七条 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向审查登记机关报送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上级工会批复的基层工会成立的文件、工会经费和财产情况说明等文件。 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有关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办理登记手续,发放《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对申请文件不齐备的,审查登记机关应及时通知提出申请的基层工会补充相关文件,申请时间从文件齐备时起算。

第八条 审查登记机关可以在报刊、网络上发布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公告。

第九条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审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换发《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收回原证书。

第十条 基层工会应当在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后三十日内,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副本)、《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上级工会批复成立的文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会组织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构类型为工会法人。

工会组织名称、住所变更或撤销、合并时,应当及时到原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不得涂改、抵押、转让和出借。遗失的,应当及时声明作废,并向审查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二条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所在单位撤销、破产等原因注销的,应当向原审查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和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审查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后,收回原证书,并可以在报刊、网络上发布公告。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的代码确定本辖区内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编码。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证书和登记表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按照中华

全国总工会下发的格式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在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指导下进行。各

地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负责。

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机关应当逐步实行网络化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省、市(地)级总工会应当制备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专用章,专门用于工会

法人资格的登记工作,其规格和式样由全国总工会确定。

审查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工作所需费用在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总工会和审查登记机关可以对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工会法人资格

登记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基层工会办理社团法人资格登记及发证流程图

说明:

一、申请单位报送预审材料:

(1)“关于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复印件;

(2)上级工会对“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复印件;

(3)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内部文件(25名女职工以上的单位);

(4)工会主席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表。

二、领取和填报四种表格:

(1)表一:《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核准登记申请书》;

(2)表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核准登记表》;

(3)表三:《江苏省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

(4)表四:《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验资:

情况

1、新建企业工会及没有银行基本帐户的工会,凭建会批复到银行开设临时帐户,汇入款项,并取得银行对帐单作为审查登记机关(设在地方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验资依据,待取得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和机构代码证后,再办理基本帐户手续。

情况

2、原有银行基本帐户的工会只需要提供 (1)基层工会会计年报表复印件;(2) 当前工会帐户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三、核准登记、发证:

总工会法工部核准后发给《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四、申请社团组织机构代码证:

在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后30日内,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上级工会批复成立的文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社团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年审工作所需材料和程序:

《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进行年审。年审的步骤为:

(1) 领取和填报《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自有经费、财产状况年审表》;

(2) 交当前工会帐户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3) 交上年度年基层工会会计年报复印件;

(4) 如果已经换届,交①工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②上级工会同意选举结果的批复。如果已经满届或者超届,必须先行换届,再办理手续。

(5)原证书(3份)收回;如果任何一本证书遗失,都必须由本级工会写出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加盖本级和上级工会公章后,方可换发新证。

(6)工会主席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7) 经核准,填发给《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新证书。

六、工会名称变更所需材料和程序:

(1) 填写《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核准登记表》;

(2) 填写《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 交 “工会更名报告”的复印件;

(4) 交 上级工会“同意更名的批复”的复印件;

(5) 交 工会主席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如果已经换届,交①工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②上级工会同意选举结果的批复。如果已经满届或者超届,必须先行换届,再办理手续;

(7) 收回原证书(3份)。 如果任何一本证书遗失,都必须由本级工会写出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加盖本级和上级工会公章后,方可换发新证;

(8)《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有效期为3年,如果期满,需要同时进行年审;

(9) 经审核,填发《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新证书。

七、工会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材料和程序:

(1) 填报《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2) 交工会主席变更的报告(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或者增补报告)和上级工会对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的批复或者对增补报告的批复;

(3) 交工会主席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收回《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5)收回原法定代表人证书;如果任何一本证书遗失,都必须由本级工会写出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加盖本级和上级工会公章后,方可换发新证;

(6)经核准,填发新的《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如《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在届期内可不换发)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7) 如果本届工会委员会已经满届或者超届,必须先行换届,再办理手续;

(8)《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有效期为3年,如果期满,需要同时进行年审,同时按照年审要求提供材料。

八、工会社团法人注销所需的材料和程序: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所在的企业破产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而依法撤销的,应向原审查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和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经原审查登记机关审查后,收回原发证书。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办理注销的基层工会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2)上级工会同意该工会注销的批复;

(3)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工会经费、财产、债权债务都已经处理完结的证明;

(4)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的帐户已经注销、印章已经交给上级工会销毁或者封存的证明;

(5)收回《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材料说明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须知

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须知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书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指引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

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填表说明

工会法人资格申请材料

为什么要明确基层工会的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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