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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条例(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13 12:08:21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土地调查方案

赣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导读: 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2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强化耕地保护机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完善新时期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深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二、目标、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目标

在全面查清每宗集体土地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等基础上,建立全市城乡一体化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二)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包括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村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一并确权登记发证。

(三)主要任务

1.农村地籍调查。农村地籍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延伸和细化,也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应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其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结合大比例尺地籍调查加速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应采用1︰500比例尺(村庄采用1︰2000地籍矢量图放大至1︰500)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采用1︰5000比例尺调查。

各地应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选取调查方法,查清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及时进行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保持地籍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2.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尊重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状,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4.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

5.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络汇交、动态管理、网上查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稳步推进原则。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应先行试点,摸索经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二)尊重历史和现实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三)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原则。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四)依法登记原则。严格依照土地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五)全部覆盖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不重不漏。

四、工作内容和各级责任分工

(一)工作内容

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2.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

3.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4.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抽查、核查及验收; 5.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汇交和上报; 6.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和表彰。

(二)各级责任分工 1.市级

(1)制定设区市级实施方案,做好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准备工作; (2)组织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指导县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辖区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4)负责设区市级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5)检查指导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县级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进行复查;

(6)负责设区市级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汇总和上报。 2.相关部门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队伍培训、印制相关土地登记发证材料和表格、工作指导及督查、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土地权属、地籍测量结果审核、办理土地登记、土地权利证书发放、土地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建档和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需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资料,并做好土地经营权属认定工作。

法制部门:负责对本级需拟定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政策研究审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本级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林业部门:负责需提供的林权方面的资料,并做好林权的认定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行政界线的确定,并提供有关界址坐标、界址图和界址协议书。

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河流、水库等水域方面的资料,并协助做好水域权属认定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纪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处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县级

(1)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做好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准备工作,组织项目招标工作;

(2)开展县级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指导乡镇开展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4)组织对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自检及初检; (5)负责县级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6)负责县级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上报; (7)负责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建档工作。 4.乡级

(1)组织乡(镇、街道办)、村、组干部参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2)负责组织协调村、组有关人员参加权属界线调查的现场指界、确认; (3)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做好乡属土地权属确认工作。 5.村级

(1)组织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推举村民代表出席土地权属调查指界确认工作; (2)协助做好本村内各村小组之间的权属纠纷调解工作;

(3)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做好村属土地权属确认工作。 6.组级

(1)召开村小组村民大会,推举1至2名村民代表出席本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现场指界;提供相关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资料;

(2)协助做好本村小组内的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工作;

(3)负责收集本村小组各农户人口信息,提供各户宅基地情况; (4)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做好本村小组土地权属确认工作。

五、工作方法、程序与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采用影像判读与实地测量、全野外数字测量、航测成图与实地测量(勘丈)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地籍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并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技术方法

(1)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提取村、乡镇、县(市、区)各级行政界线和与权属界线有关的主要地物、农村居民点与正射影像图(DOM)套合,制作1︰5000比例尺调查工作底图,实地细化调查权属主体的所有权界线。影像上地物明显的,可直接在正射影像图(DOM)上判读标绘界线,影像上地物发生变化或不明显的,可借助相关技术手段实地获取所有权界线数据。

(2)建制镇地籍调查: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影像数据制作1︰2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DOM)作为权属调查工作底图,采用全野外数字测量方法,开展建制镇地籍调查,比例尺1︰500。

(3)村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充分利用现有的航测资料和新获取的航摄资料,制作1︰2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DOM)和地籍矢量图,作为村庄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底图,结合外业土地权属调查,实地勘(丈)测宗地界址边长和相邻宗地地物间距,经内业编辑形成数字地籍图。新增地物应补测。

没有调查工作底图的村庄,采用全野外实地测量方法。

(二)工作程序与步骤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程序与步骤分为准备、申请、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及数据建库。

1.准备工作

(1)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工作机构、登记范围,实施方法、步骤与措施,时间安排、经费保障和有关规定等。

(2)制定地籍调查技术设计。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地籍调查技术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方法,技术路线和作业流程,调查成果,技术标准、精度要求和检查验收等。

(3)技术培训与试点。组织专业队伍,进行人员培训。确定试点乡镇,开展试点工作。 (4)工具准备。有关仪器工具准备,印制表格和购买证书等。

(5)资料准备。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特别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各种资料及已形成的各种成果,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他资料等。

2.程序与步骤

(1)土地登记申请。属于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由村民小组申请;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的,由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其申请;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代其申请。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权利人申请。

(2)土地权属调查。依据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对宗地进行权属界址认定,确定土地权属界线,绘制土地权属界线图。

(3)地籍测量。对宗地界址点平面位置、形状、面积等地籍要素进行测绘,绘制宗地图。

(4)土地权属审核。土地权属审核分为初审、确认、审核、公告、批准五个阶段。 ①初审。国土资源所土地登记人员对土地登记申请书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②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对初审结果进行确认。

③审核。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土资源所初审意见和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④公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

⑤批准。审核结果公告后无异议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册登记,颁发土地权利证书。

(5)成果资料归档。完成宗地登记发证后,应及时整理宗地资料,建立宗地档案。 (6)数据建库。将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完成市、县二级地籍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六、主要成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包括以下成果:

(一)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二)1︰5000比例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数据;

(三)土地(境界、权属界)界址协议书;

(四)1︰500比例尺农村地籍调查底图(1︰2000比例尺地籍矢量图放大至1︰500比例尺);

(五)地籍调查表;

(六)地籍勘(丈)测原始记录;

(七)控制点成果表;

(八)数字地籍图;

(九)宗地图;

(十)宗地界址点成果表及宗地面积计算表;

(十一)地籍图接合表;

(十二)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十三)以乡镇为单位建设用地、宅基地宗地面积汇总表;

(十四)工作报告;

(十五)技术报告;(十六)检查验收报告; (十七)土地登记发证档案资料;

(十八)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

七、组织实施和保障

(一)进度安排

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2011年11月初)。完成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经费、宣传动员、培训人员、收集资料和制定工作方案等。

2.试点阶段(2011年11月-12月)。各县(市、区)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1 个乡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3.实施阶段(2012年1月-2013年6月)。在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2012年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6月底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4.汇总上报阶段(2013年7月-12月)。分级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完成市、县二级农村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信息管理系统。

(二)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已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法制、农粮、财政、林业、民政、水利、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发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内设工作组,分工负责发证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同时,邀请部分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和权属争议调处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市级专家组和技术指导组,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政策问题进行研究指导。各县(市、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定期检查,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权属争议调处中的主导地位,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组干部,广泛吸纳村民代表参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基层土地权属争议。

2.技术保障。农村地籍调查采用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规程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调查成果质量。采用影像判读与实地测量、全野外实地测量、航测成图与实地勘(丈)测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制镇和村庄地籍调查。充分利用现有或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获取的航摄(测)数据,制作调查工作底图下发各地使用。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为全面开展工作积累经验。要选择信誉度好、技术力量强、具备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人机构资质的专业队伍参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抓好技术培训,市级负责对乡(镇)干部、国土资源所有关技术人员的政策法规的培训。县级负责对村干部的政策法规的培训。

3.制度保障。主要建立八大制度:一是目标责任制。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各级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完成期限。二是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指定联络员,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参与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是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各级要加强工作调度,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各县(市、区)于每月3日前上报本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并建立网上动态上报机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登记发证任务。四是资质审查认定制度。充分发挥第二次土地调查承担单位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等专业技术力量。对已取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资质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的单位,原则上不再进行资质审查;对不具备第二次土地调查资质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要求进行资质审查,以提高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效率和规范化程度。五是招投标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涉及需由调查队伍或中介机构承担的工作,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调查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和经费支付方式等。六是权属争议调处机制。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指导协调调处工作,确保农村地籍调查中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顺利开展。国土、农业、林业、法制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要加强争议案件的信息收集,掌握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七是检查验收制度。要加

强对试点、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档案整理归档和数据库建设等过程检查。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验收,实行项目承担单位自检,县级初检,市级复查,省级验收制度。八是奖罚制度。对工作组织得力,进度快,工作完成好,发证率高,成果质量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或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

4.宣传保障。各级政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本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的重要意义。重点加强对乡(镇)、村、组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对本次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经费保障。工作经费按照《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20号)的要求,各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推荐第2篇: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总结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总结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总结

为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完善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及时开展了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组织实施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我区成立了以副区长××同志为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工农办主任××同志、××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同志为副组长,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赵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了综合组,宣传组合后勤组以及东街办、新街办、老街办三个调查专班,编制了××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经费预算方案。

2、工作进展情况

××区第二次调查工作从2008年2月28日开始启动,应完成调查面积平方米,其中城镇平方米,农村平方公里,基本农田0公里。

3、本辖区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任务量情况

(一)应调查面积城镇平方公里,包括3个街道 8 街坊;

(二)测量完成情况

(1)基本控制测量情况

二级导线加密点35点,施准水准

路线;

(2)图根控制测量

图根控制点2039个,其中埋石【或刻石】图根1600点,不埋石图根439点。

(3)地形图测绘

a 已完成平方公里;

(4 ) 地形图检查

a 自检平方公里;

b 互检平方公里;

c 队检

平方公里。

(5 ) 提交供地籍调查平方公里

(三)所做的主要工作

从2月2 8日开工以来,我们组织了23人组成的项目部,高峰期投入11个测量小组到野外数字化地形图测绘,设置了质量检测小组,严格执行自检、互检、队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已经全部完成野外数字化测图的工作,现在进入资料整理阶段。

地籍图装绘主要按照××分局的进度来进行,目前已经装绘大部分,后续

资料整理任务非常繁重,为了能按计划完成任务,建议能加快调查进度。

4、测绘工作

5、权属调查工作。××区城镇土地调查应完成平方公里,共8个街坊4639宗。其中:新街办平方公里、1932宗;东街办平方公里、744宗;老街办平方公里、1963宗。目前已完成2047宗,其中新街办685宗、东街办744宗、老街办618宗。我们采用的方法是先进行地形测量,3个技术测量队伍11个测绘小组进驻城镇进行测量。然后权属调查人员根据测绘组提供的地形图逐宗进行权属调查、核实,填写地籍调查表,收集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并将核实请款反馈给测量人员,由测量人员进行、补测,完善有关测量要素。经确认无误后,形成地籍图。

二、二次调查的主要作法及取证的经验

1、××区二次调查始终把宣传工作放在首位,共印刷二次土地调查通告300

份,张贴在三个街办的显眼位置,印刷二次土地调查通知书3000份,出动宣传车在辖区的大街小巷进行巡回宣传,充分利用 橱窗、黑板报,标语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并在黄石《东楚晚报》刊登××区二次调查宣传文章一篇。组织13名专业土地调查人员参加全省二次调查专业培训并取的结业证书。

2、以区政府牵头,个街办调查为主,开展土地调查,是政府科学的决策,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控掘土地利用潜力,实现城乡统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因此,××区政府非常重视这次调查工作,认为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多次开会研究,由区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各街办相应成立调查专班,以街办调查为主,为保证二次调查工作,集中办公,统一安排,统一调度。

3、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调查纪律性。自从启动了第二次调查工作以

后,××区二调办迅速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并已全部上墙。

4、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创新。调查人员积极探索,解放思想,勤于实践,在制作宗地草案图时,权属调查人员将外业调查结果与测绘成果在电脑上进行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制作宗地草图,再将地籍调查表和12全文查看

推荐第3篇: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 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7号)要求,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推进全区不动产权籍修补测工作,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原则

(一)工作目的

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要依据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结合最新的遥感影像数据,以及不动产登记发证成果和土地利用实际状况,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对已有内容进行细化,对变化内容进行更新,对新增内容进行补充。全面查清自治区范围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特殊用地等各类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城镇村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城镇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推进城镇村庄全覆盖的不动产权籍修补测工作,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城镇村土地利用调查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充分利用已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数据、不动产登记发证成果等资料,做好现有数据与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 的有效衔接,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实现资料利用最大化。

2.边调查、边应用。采取“边调查、边应用”原则,及时将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过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应用到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中,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3.统筹部署、分步实施。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对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先行开展调查,分步实施,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工作任务

1.前期准备工作。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收集、整理调查范围内的地籍调查成果数据,以及城市规划、地形图、土地供应、土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基础资料,客观评估资料完整性、现势性、有效性,同时自治区将下发部分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和建制镇的范围和边界,划定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界线。

2.开展权籍修补测。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城镇地籍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对城镇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图斑进行权籍修补测,实地调查土地的宗地、地类、位置、面积和权属,全面摸清自治区城镇村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城镇村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应不重不漏并覆盖全面调查范围。

3.建设、汇交权籍数据库。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权籍修补测成果的整理、数据更新和成果汇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不

2 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形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通过自治区不动产权籍数据库质检软件质检合格后,向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汇交权籍调查数据库,其中的土地利用数据层要以国标分类为准。

4.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各地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归并地类,把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转成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跟第三次土地调查其他数据进行衔接。各地要健全完善权籍调查日常更新维护机制,做好数据库更新完善工作,维持好调查数据现势性。

(二)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自治区城镇内村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权籍调查数据库汇交自治区后,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要求,自治区统一将坐标系统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并下发,作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基础数据。

2.土地分类系统。自治区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调查成果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和依据。自治区将数据库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后,各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对照表,对各地类进行对照检查,经调整、补充调查后转换成三调土地分类和编码,保证数据可比性和延续性。

三、主要技术路线和方法

(一)自治区地籍调查现状

3 通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自治区完成了盟市、旗县(市、区)所在地的城镇地籍调查,呼伦贝尔市同时完成了村庄范围内的地籍调查,调查成果数据采用统一坐标系统、统一宗地编码、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汇交、统一质检。2012年底,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了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完成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农村范围的建制镇、苏木、自然村庄的范围内的地籍调查。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自治区在地籍调查基础上积极开展权籍修补测工作,对不动产界址、权属发生变化的或信息不全的进行实地补充调查、测量、入库。截至目前,自治区已完成权籍修补测调查面积约18万公顷,涉及调查宗地7万余宗。

(二)技术路线和方法

自治区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要以现有的地籍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地籍调查、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不动产权籍修补测成果,套合自治区下发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逐图斑进行对比,提取数据库与遥感影像地物不一致的图斑。对有变化的图斑采用解析法进行权籍修补测,准确查清自治区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状况,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将权籍调查数据库转换为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完成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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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村土地利用调查总体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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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土地利用调查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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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城乡土地利用数据衔接

以旗县(市、区)级行政区为单位,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工作标准,建立包含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在内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城镇村内部土地调查范围、界线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界线,以及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均应无缝衔接。在衔接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时,应遵循低精度图斑界线服从高精度图斑界线的原则,在误差允许范围内,还应综合考虑图斑衔接的圆滑性和协调性。城镇内部道路与农村道路相互连通时,应各自划定独立图斑,同时还应保持道路的完整性和顺滑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尽快开展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结合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经费预算,及早落实经费。择优选择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符合要求的作业队伍,确保调查工作能按时启动并按照部署有序推进。

二、制定方案、科学组织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明确调查范围、任务、技术路线、保障措施和时间安排等。各地要根据当地地籍调查成果实际情况,科学组织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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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时督导、确保质量

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及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调查成果质量。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五、时间安排

各地要根据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总体部署并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尽快启动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各地于2018年5月底前将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备案;2018年5月起,每月末报告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8月底前完成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汇交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系统内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要积极向自治区土地调查办汇报,做好与相关部门的统筹与协调,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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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土地调查实习报告

土地资源综合野外调查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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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综合野外调查实习报告

1.我国土地资源概述 ....................................1

1.1我国现有土地资源情况 ......................1

1.2我国土地资源调查成果 ......................2

2.国外与我国土地资源调查比较 ................2

3.土地资源调查的技术方法 ........................3

3.1土地资源调查的内容 ..........................3

3.2土地资源调查的过程 ..........................4

4.土地资源调查的研究展望 ........................4

土地资源综合野外实习调查报告

摘要:土地资源调查是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内容之一。本文以朔州及鄂尔多斯为例综合阐述了土地资源调查的基础知识、调查内容、技术方法等,并在我国同国外的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方面做了比较,进一步展望出我国未来土地资源调查的前景。

关键词:土地资源调查

土地资源调查是为查清某一国家、某一地区或某一单位的土地数量、质量、分布及其利用状况而进行的量测、分析和评价工作。这一工作是整个农业自然资源调查的重点,其目的是为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生产布局制订农业区划和土地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并为进行科学的土地管理创造条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质量调查、土地评价及土地监测等。

1.我国的土地资源概述 1.1我国现有土地资源情况

据我国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成果显示我国现有土地资源情况大致为: 1.1.1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13538.5万公顷(203077万亩),其中,有564.9万公顷(8474万亩)耕地位于东北、西北地区的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还有431.4万公顷(6471万亩)耕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上述耕地中,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全国基本农田10405.3万公顷(156080万亩)。园地:1481.2万公顷(22218万亩)。林地:25395.0万公顷(380925万亩)。草地:28731.4万公顷(430970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73.9万公顷(43109万亩)。交通运输用地:794.2万公顷(11913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69.0万公顷(64036万亩)。另外为其他土地。

1.1.2耕地质量

全国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7735.6万公顷(116034万亩),占57.1%;2~6度耕地2161.2万公顷(32418万亩),占15.9%;6~15度耕地2026.5万公顷(30397万亩),占15.0%;15~25度耕地1065.6万公顷(15984万亩),占7.9%;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549.6万公顷(8244万亩),占4.1%,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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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6107.6万公顷(91614万亩),比重为45.1%,无灌溉设施的耕地7430.9万公顷(111463万亩),比重为54.9%。分地区看,东部和中部地区有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无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

1.2我国土地资源调查成果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耕地13538.5万公顷(203077万亩),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出1358.7万公顷(20380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耕地总量和区位看,全国有996.3万公顷(14945万亩)耕地位于东北、西北地区的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和25度以上陡坡,其中,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有相当数量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大多不宜耕种;还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因开矿塌陷造成地表土层破坏、因地下水超采,已影响正常耕种。 从人均耕地看,全国人均耕地0.101公顷(1.52亩),较1996年一次调查时的人均耕地0.106公顷(1.59亩)有所下降,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

2.国外与我国土地资源调查比较

国外土地资源调查在20世纪 20—30年代就已经 十分普遍。虽然在我国封建时期有过耕地清丈,民国 时期的土地测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从土地资源合理 利用角度出发的土地资源全面调查工作起步较晚,比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晚了将近

二、三十年。国内外土地资源调查内容基本上相同,都十分注 重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土地类型研究。但我国的城市 土地利用调查与监测和新的土地资源调查内容拓展, 如土地生态环境调查等落后于国外,有待于进一步的 深入。在技术手段方面,我国的高新技术在土地资源 调查中的应用滞后。土地资源调查成果转化、产业化 和商业化程度不高。

从国内外土地资源调查的发展历程来看,方法与 技术手段的应用非常重要。国外土地资源调查开展的 时间较早,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土地资源调查的 方法与技术手段也在不停的发展与完善。总体比较,国外土地资源调查首先注重土地资源调查的规范化和 强调土地资源调查的重要性,运用法律、行政、科 技、经济等手段规范土地资源调查。国外土地资源调 查方法与技术手段的应用大体上经历了这样一个过 程,从早期的人工实地考察、制图、编制调查程序, 到人工和低级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再到现在高科技 在获取与处理土地利用信息、地籍测量、土地数据管 理等方面的全面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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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资源调查的内容及技术方法

土地资源调查是整个农业自然资源调查的重点,其目的是为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生产布局、制订农业区划和土地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并为进行科学的土地管理创造条件。在调查中,调查人员综合运用GIS、土地管理学、土地评价与管理、RS、土地政策、土地法学、地籍管理、公共管理、统计学、生态学等诸多学科知识技术来得到全面的、综合的、完整的图册。

3.1土地资源调查的内容

土地资源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质量调查、土地评价及土地监测等。

3.1.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又称土地数量调查,按行政范围分为全国、省(市、自治区)、县(自治州,自治县) 3级。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一般以县为单位进行。调查的基本方法是:利用大、中比例尺地形图或航片、影像地图,通过外业补测或调绘,将变化的地物界线转绘到地形图或影像地图上,勾绘出土地所有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界线,并以修绘后的地图作为底图,量算出各类土地面积。同时,将土地面积量算的成果,以乡(或村)为单位,由下而上逐级汇总出各级行政管辖单位的土地总面积及各类土地面积。

3.1.2土地质量调查

通过土壤普查,并利用水文、地质、气象、农业、林业、水利等专业调查资料,查清土地资源的质量(见土壤调查)。

3.1.3土地评价

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特点,对土地的性状进行鉴定与估价。 3.1.4土地监测

指对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的数量、质量及其利用状况进行定期、定点的观测、分析和评价。它是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的动态变化信息,掌握土地变化规律,以保护土地资源、不断提高土地生产力的有效措施。监测内容包括土地数量、质量变化(如土壤退化、土壤污染等),土地利用率及经济效果,以及土地权属关系的稳定性等。土地监测的主要方法是建立土地资源的动态观测网点,通过对样点有关指标的定期、定位的测定和分析,按期提供信息。为了不断提高监测工作的技术水平和精确度,可应用遥感技术、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信息储存;运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大面积土地利用动态测报等。此外,土地监测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统计、登记制度来进行。

3.2土地资源调查过程 3.2.1室内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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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图纸资料的收集、仪器准备和人员组织等。其中准备底图和弄清现有图纸的利用价值是准备工作的关键。

3.2.2外业实地考察阶段

主要工作项目包括现场踏勘,航片判读,调绘或地形图补测,如标绘各级行政及土地使用单位以及各种土地类型的界线,修正变化的地物界线、实地丈量线状地物(道路、渠道)的宽度,以及收集、了解近年来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等。调绘或补测工作应符合规程的精度要求。

3.2.3内业补充修改工作

主要是将外业补测或航片调绘的内容转绘到工作底图上、根据底图量算面积、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编写土地资源调查报告等。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仪器法、交会法、辐射网络法、方格法等转绘方法,按一定的技术要求把航片的调绘成果转绘到地形图上。量算面积的工作,在转绘好的分幅底图上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图按行政区编绘,要能正确反映开展土地调查地区的各类土地的数量和分布,以及行政区划和主要土地使用单位的界线。各类用地要用相应规定的图式、注记表示。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25000~1:100000;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的比例尺,农区为1:10000,林区、牧区为1:25000~1:100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主要成果有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面积统计表和土地调查报告等。

4.土地资源调查的研究展望

我国土地资源调查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一 些成就,但土地资源调查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土地资源调查许多方面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和拓展。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两次全国的土地调查,制订了全面的土地数据库,逐步摸清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家底。这些工作为今后大调查全面、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这项工作距离既定土地管理目标仍有很大的差距,形势仍十分严峻,任重而道远。与此同时,也可看出,如此宏伟巨大的系统工程、如此可观的海量数据和如此紧迫的国家宏观调控需求,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土地资源监测与调查工作的科技创新、体制创新仍然是我们长期的战略设想。只要采取积极措施,经过不懈的努力奋斗,我们将在规程与规范的制定、调查评价的手段、体系建设的规模、政策决策的出台、示范基地的建设、技术装备的配置、专业人才的培养等方面全面实现预期目标。

就今后的土地资源调查工作,还需要有更新的内容来保证这一工作更快、更全、更科学的进行。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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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引入高新技术,不断提高调查手段的水平,为土地资源科学管理提供。(3)技术支持,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久稳定提供决策依据。 (4)形成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新的工程运作机制。 (5)建立分类验收制度和成果共享及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

(6)进一步拓展 土地调查新领域:开展土地质量调查,形成土地质量 调查的指标体系和技术体系;开展土地生态环境调 查,开展以土地生态系统为核心的土地生态调查,以 土地退化和土地环境损毁为核心,涵盖土地社会经济 条件的土地环境调查。

[资料来源] [1] 郭庆十.张亚宁.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中遥感应用技术分析[J]中国地质,1999,(11) 27-30.[2]程 烨.发展历程与前景展望[A]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2002, 3-5.[3]国土资源部.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纲要.1999.[4]张定祥,刘莉.国家土地资源调查监测技术体系建设设想[J]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2007,12-16.[5]任军,张加恭.土地资源调查的国内外比较研究[A]华南师范大学 ,2006,114-116.[6]包妮沙,白中科,叶宝莹.平朔矿区土地利用变化分析[C]中国地质大学土地科学技术院,2009,115-118.[7]新华网[OL] [8]百度学术[OL]

[9]曲福田.地籍管理学[M]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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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长顺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部分调查项目,由长顺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小组办公室通过委托方式由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范围为整个长顺县行政辖域。长顺县隶属黔南州,面积约1540平方公里(最终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生产单位在长顺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小组办公室帮助指导下,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通过对项目精心的组织、实施、计划安排在2009年7月10日前向长顺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小组办公室提交成果。现将项目整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项目启动

此次试点项目工作,从2月初至7月10日全部结束,历时4个月,全部完成长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工作。项目共投入技术人员19人,协调人员1人,质量检查2人,投入硬件设备HP大型扫描仪一台(A0—A1—A2)、GPS 接收机、皮尺、调绘板、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和软件系统,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相应测量仪器和调查工具、计算机及其外设和软件。

二、前期工作实施

采用国家提供的西安(1980)正射影像数据,提供的影像数据是纠正好的正射影像图,对其分析后,。 通过本软件进行影像入库; 工作底图初步制作好后,,用本软件裁成标准分幅。按人员进行工作任务分工, 具体落实到每个项目人员。最终取得工作成果分为:

2.1外业成果

原始调查底图、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图表、原始田土坎系数成果表。

2.2图件成果

因此次上交预检无要求提交图件成果,无具体说明。 2.3数据成果

长顺县土地分类面积数据、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统计汇总表(含

一、二级分类表)。2.4数据库成果

长顺县土地利用数据库、长顺影像库、长顺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2.5文字成果

长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技术报告 长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数据库建设报告 长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成果分析报告 长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工作报告 长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自检报告

三、主要实施步骤

3.1前期准备

为了加强长顺县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工作的领导,作业单位决定,成立了长顺项目部,任命姜振毅为总负责人,宋雄飞为技术负责,陈朝、王德福、李宁、黄光砹、王亚、郭福乾为项目组成员,明确项目组成员工作职责、又分项成立数据建库组、质量检查组、协调组,具体负责对长顺县土地利用数据库工作。保证长顺项目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3.2制定方案

根据过件有关地二次土地调查文件规定、标准和贵州本省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单位在项目启动初期就制定了完善项目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3.3资料收集

主要收集国家此次下发的长顺区域的卫星影像图和变更调查数据等,来满足长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开展。

3.4人员技术培训

主要针对本项目组成员进行二调的技术路线的培训,来明确具体作业内容,更好的对本项目管理、技术、质量把关。

3.5内业实施

项目组成员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工作底图,协调外业调绘人员进行矢量化采集,并按北京苍穹公司《数据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的‘三检一验’的方式进行质量把关。对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并随时通过与甲方及时沟通处理问题。

3.6建库汇总 完善作业底图资料,通过质量数据检查的数据,由负责建库人员对其数据进行分析,同时进行数据库创建、入库,输出二调成果图件、报表、数据库及国家指定格式数据。

3.7成果验收 ①.自检

长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承担单位及相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 ②.预检

自检合格后的成果,经黔南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检申请。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预检组,对内外业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形成预检报告。 ③.验收

经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检合格的成果,长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小组办公室根据预检报告对调查成果进行补充和完善后,以书面形式逐级向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验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四、问题记录

4.1基础资料方面

正射影像图影像不够清晰,内业矢量化时会出现少量地类图斑空间位置错误,地类图斑层图斑比较零碎,有时则无法准确判别地类情况。更新调查数据,线状地物层数据属性容易丢失,图形上存在少量短线、碎线。

4.2内业建库方面

项目组成员安排人数不足,导致项目时间紧张,内业组成员有时跟外业人员语言方面的差异,协调起来比较麻烦,矢量化人员出现数据问题沟通起来耽搁时间较长。这样也对整个项目工作时间进度也带来一定的影响。

五、工作体会

项目目前已经接近尾声,从整体项目前期实施到后期成果报送,本项目总结了一些项目工作上的体会。首先; 第一点:就是整个项目从前期实施开始,就应该明确的分工、科学化管理,思想高度重视,才是确保二调时间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所在。

第二点:项目成立初期,就应该落实其他类别工作小组的组建,如质检组、后勤组、协调组、施工组等。这样的分工才能更好的上下协调合理的良好格局。

第三点: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和否决制度。各乡镇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并对本辖区的调查成果质量全面负责,切实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检查验收则分阶段进行,只有通过前一阶段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在检查验收时,发现人为篡改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不通过,调查的所有成果必须按步骤重新进行核实、修改;若连续三次发现同类性质问题的,则该成果不予验收。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当事人的责任。二是严格执行奖励制度。将此次调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调查结束后,县土地调查办要根据各地的工作进展和成果质量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评选调查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资鼓励。

第四点:作业人员吃苦精神、过硬的技术能力 第五点:利用保护好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在经过大量人力物力投入后形成了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数据库,这个成果对与地理信息数据的统一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将会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石和保障,但地理数据存在的时间特征决定了二次调查的成果必须要不断的进行更新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因此土地调查非常有必要持续下去,这样才能使二调的成果具有意义,才能使这个成果更好的服务于国家的决策和促进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

推荐第6篇: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006年12月,国务院决定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并以国发

[2006]38号文件下发了《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通知发出后,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面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国务院成立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组建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具体部署实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国务院颁布了《土地调查条例》,公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国家制订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省政府以赣府厅[2007]95号内部特急明传电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

◆市政府批转了《宜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成立了宜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宜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完成了全市8个县市的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投工作。

◆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铜鼓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印发了《铜鼓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成立了铜鼓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铜鼓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了铜鼓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技术协作单位。各乡镇相应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一、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

按照《铜鼓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县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县城、各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及原“两厂区”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县基本农田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具体任务是: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

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1万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实地调查农村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利用状况等,查清全县耕地、园内、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以村级为基本权属单位,主要查清全县各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村级权属界线范围内的公路、河流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特别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城镇土地调查

对县城、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及原长林、长红“两厂区”土地开展1∶500大比例尺地籍调查。依据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及“两厂区”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面积、界址、权属状况、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等土地利用现状。

3、基本农田调查

在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村级,落实到地块,统计汇总出县、乡(镇)、村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造册。

4、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我县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与国家、省、市土地调查信息的联网共享。

5、统一时点变更

为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从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束年开始,继续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将调查结果统一到每年的10月31日同一时点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不断完善全县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责任分工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

国家负责的工作主要有:

一是全国性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国家级培训、舆论宣传、业务检查指导、质量抽查、省级成果验收、数据确认和全国成果汇总等工作,组织建设国家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等。二是制订统一的标准。包括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分类标准、图件制作标准、数据库标准、检查验收办法等。

三是负责完成关键环节的工作。包括统一购置遥感影像,集中制作调查基础底图,为地方调查提供基础图件,以保证调查资料的统一性。对地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开展外业核查,对调查数据核查确认。

地方负责的工作主要有:

实地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开展集体土地权属调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建立各级土地数据库。

乡镇村负责的工作主要有:组织参与辖区内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和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配合调查队伍进行土地调查。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时间要求

1、国家总的时间要求:

统一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和急需地区优先进行。 2007年1--6月开展调查有关准备工作,全面部署土地调查。 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各地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08年上半年,完成东部调查;2008年底完成中部地区及西部重点城市调查;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国调查。

2009年下半年,各地整理调查成果,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汇交成果,由国土资源部汇总形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10年后,全国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2、我县工作进度安排

2007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机构组建、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上报、人员培训、经费预算编制等工作。

2008年6月底前做好二次调查的宣传、调查底图的采集、二次调查项目招投标和调查队伍的确定等准备工作。

2008年7月正式启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

2009年6月底全面组织实施并完成第二次土地各项任务。

2009年10月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

五、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保障措施

1、调查工作的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分级成立领导小组,组建调查办公室,国家、省还成立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巡查。

二是政策及制度保障。国家出台《土地调查条例》,规范土地调查行为。同时规定,土地调查成果是建设用地审批、规划修编以及开发复垦的基础和依据。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制度、项目监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三是技术保障。统一技术标准,充分利用遥感和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提高调查效率和成果的准确性,提高土地调查工作效率,减少成本。

四是队伍保障。合格的队伍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为保证二次调查顺利开展,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国家负责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并组织对省级人员和承担中央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进行培训。省负责对市县人员培训,并对承担具体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进行培训。市负责对乡镇人员的培训。

2、成果质量的保障

调查成果真实性是这次调查成功与否的关键。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性,重点采取四个方面措施:

一是,国家直接组织购置遥感等基础资料,并集中制作和统一提供外业调查基础底图,以保证调查资料的统一性。

二是,由国家负责对地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逐图斑内业检查和数据确认。避免少数地方考虑局部、短期利益,虚报和瞒报耕地、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等数据,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三是,建立成果质量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调查队伍,实行调查人员责任制,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验收,实行验收人员责任制,谁参加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四是,实行严格的奖罚措施,对虚报、瞒报调查数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主管领导追究行政责任。

推荐第7篇:土地调查经费报告

济国土开分字[2010] 号

关于申请2010年度土地变更

调查工作专项经费的请示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数据库更新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及要求,我区现开展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数据库更新工作。为保质保量的按时顺利完成本年度土地调查工作任务,现将这项工作及所需经费,提出以下报告。

一、本次土地调查的目的

以200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

基础,查清2010年度各类土地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探索以遥感监测为辅助,实地调查为手段,采用增量数据更新上报方式更新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机制,为全国土地利用数据更新和维护机制积累经验。

二、本次土地调查的内容

第一阶段:完成1-8月份土地变更调查,采用增量数据更新的方法,开展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要求9月5日分别报任城和兖州进行增量数据汇总,9月10报市调查办汇总,9月15日完成第一阶段调查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利用部下发的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信息,开展9-12月份土地变更调查(核实1-8月份调查成果),最终以增量数据更新的方式完成以12月31日为时点的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各项任务。

主要任务有:调查界线和所有权界线变更、地类变化调查、耕地后备资源变更调查、补充土地相关信息、各级数据库更新和“更新数据包”上报、完成与国家下发的基础更新数据库对比。

三、预计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所需经费32万元。

今年,我区在全市土地变化量中是最大的。因此,需要

大量人力物力保证试点按时完成的要求。

1、目前因区内土地利用细部调查、内业整理、数据汇总,培训费、差旅费、印刷图件和各种文字资料及调查专用设备购置等,需20万元;

2、数据汇总、建库工作由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共同组织外包,费用平摊。需15万元。

以上二项经费合计35万元,应列入2010年度土地调查工作经费,请审批。

联系人:时志强电话:2363151

二Ο一Ο年八月 日

推荐第8篇:第二次土地调查英文

According to Xinhua News Agency, Beijing, June 21 - According to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nd Management Law” and “the State Council on Deepening the Reform in strict land management decisions” (National Development [2004] 28)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State Council decided since 2007 years from July 1 to carry out the second national land survey.According to the arrangements, to basically

complete the first half of 2008 the eastern part of the investigation.To the first half of 2009 to complete the national investigation.second national land survey of the main contents include: the use of remote sensing acro the country and other advanced technology to map is the basis of photography, like, block-by-field survey of land type and size, have the National arable land, garden, woodland, industrial land,

infrastructure, land, financial and commercial servic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ark, real estate, as well as all kinds of unused land, such as land distribution and utilization; case-by-block survey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of various land ownership and use the right conditions, have the right to use state-owned land and rural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 status; to investigate the quantity of basic farmland nationwide,

distribution and conservation status of each piece on the map of basic farmland, registration, inventories; the creation of Internet-sharing coverage of national, provincial and city (prefecture) and county four sets of images, graphics, and type, size and ownership of the land survey as a whole database; the establishment of changes in land resources survey information and timely monitoring and rapid update mechanism.

second national land survey was conducted by the deployment of national unity be implemented step by step, focus and in urgent need of priority areas.In January 2007 to June of this survey, carried out the preparatory work, the comple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gramm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s well a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ilot, training and publicity work, the full deployment of the second national land survey.From July 2007 to June 2009, throughout the organization to conduct investigations and database construction.The second half of 2009, around the collated result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October 31, 2009 to investigate the de facto standard, unified to make changes to update the survey data to the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汇交results, summarized by the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to form the second the National Land Survey in the basic data.

2010 years later, an annual national survey of land change, and maintain the investigation results of the current trend.

the State Council set up the second national land survey leading group in charge of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leadership,

coordinate and solve major problems.Local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should set up corresponding leading group for investigation and his office, in charge of the area to investigate the organization and implementation.土地调查在7月1日开始第二次在2009年完成

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家发展[ 2004 ] 28 )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二〇 〇七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安排,基本完成2008年上半年东部地区的调查。到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国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利用遥感技术在全国各地和其他先进技术,以地图为基础的摄影,像座通过实地调查土地类型和大小,有全国可耕地,园林,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土地,金融和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各种闲置土地,如土地分配和利用;逐块调查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各种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条件下,有权使用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的数量,全国基本农田,分布和保护状况的每件地图的基本农田,登记,清查;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和市(地) ,县4套图像,图形,和类型,大小和土地所有权的调查作为一个整体的数据库;的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和及时的监测和快速更新机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家统一部署,将分步实施,重点和迫切需要的优先领域。在2007年1月至6月的这次调查,开展了筹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格,以及发展的试点,培训和宣传工作,全面部署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从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整个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09年下半年,各地整理调查结果,以及2009年10月31号进行调查的事实标准,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总结部土地和资源,形成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基本数据。

二千○十年后,每年全国的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目前的趋势。国务院成立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地方各级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和他的办公室,负责调查该地区的组织和实施。

推荐第9篇:土地流转调查问卷

关于土地流转经营权中的调查问卷

为了解你们当地土地依法流转经营权的现状及流转过程中的困难与阻碍,提高当地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合法化,保护自身切身利益。请您认真填写!

1.您家,常住人口有多少人?

A.3人以下B.4-5人C.6-7人D.7人以上

2.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A.农业经营收入B.外出打工C.本地企业打工D.自家经营小本生意

3.您家的年均收入为多少?

A.3000-5000B.5000-7000C.7000-9000D.9000-13000

E.13000-18000F.18000-22000G.22000-25000H.25000以上

4.(选填)①若您家劳动力明显不足,您是否会将自家土地转包给他人?

A.是B.否C.不知道

②您是否会承包他人土地,来进行大规模农业生产?

A.是B.否C.不知道

5.在承包土地过程中,当地政府是否颁发农村土地承包权证书?

A.是B.否C.不知道

6.(选填)①你家转包地面积?②你家承包地面积?

A.5亩以下B.5-10亩C.10-20亩D.20亩以上

7.您家种植作物的种类(可多选),其面积为多少亩?

A.小麦与玉米_____B.水果类树木_____

C.日常食用蔬菜_____D.景观类树木_____

8.您平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般采取什么方法承包他人或转包给他人土地?

A.依照相关政策进行B.村上安排C.自由谈判

9.①您流出土地的原因(可多项)

A.缺乏劳动力B.效益低C.自己种地太辛苦

D.流出比自己耕种收益高E.其它

②您转入土地的原因(可多项)

A.有多余的劳动力B.给亲戚朋友帮忙

C.能够增加收益D.其它

10.①您希望转入但没转入的原因(可以多选)

A.没有好的生产项目B.转入价格太高C.没人愿意转出土地

D.转入程序太麻烦,容易受阻E.其它

②您希望转出但没转出的原因?

A、没人愿意转入B、担心转出后难以收回

C、担心转出后收入没有保障D、等待集体安排E、其它

11.您家在承包或转包土地过程中,其价格是每亩每年多少元?

A.800以下B.800-1000元C.1000-1200D.1200-1500E.1500以上

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问题,您有什么看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感谢您的认真填写!

推荐第10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GIS软件应用探讨

2009-5-22 17:31:23新闻类别:GIS开发与应用

摘要:本文以漳州市为例探讨了地理信息系统三个常用软件(MAPGIS、ARCGIS、GEOWAY)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数据处理中的应用.在此次调查中充分利用三个GIS软件各具的功能优势相互配合为二调内外业和建库等工作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高质的途径。

关键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理信息系统;MAPGIS;ARCGIS;GEOWAY;漳州市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如此重要而繁杂的成果数据,GIS软件作为机助类软件提高了二调工作效率,图件成果能反映多种利用规划现状信息于一图,不仅使图形信息更直观更有参考价值,还提高数据准确度和精确度,检查功能避免了人工误操作,提高了数据的正确性,统一规范的数据属性,使数据的调用更便捷、更有效,可以说整个二调工作过程从配准套合信息到数据入库和调用,每一环节都有GIS软件的参与。GIS软件的数据处理、存储、建库方面功能在地籍管理、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征地及土地开发整理中亦扮演重要的角色。如通过GIS软件可以把各种地类和宗地信息存储到数据库中方便对地藉信息进行管理,把影响分等定级的各种自然地理因素和经济因素综合到面对像属性中进行综合分析并统计存储,把地类信息和利用情况等信息综合到每块地的属性上可以为耕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和征地提供参考实施依据,把拟进行土地整理的区域及周边的地理环境信息综合分析可得出土地整理的最佳实施方案。

漳州市位于福建省东南部,地处北纬23°33′-25°12′,东经116°54′-118°15′间,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西北横亘博平岭山脉,地势从西北向东南倾斜,山地、丘陵、平原、滩涂依次呈阶梯下降。漳州复杂的地形和温润的气候,使各种植被垂直分布明显,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地类图斑破碎,给漳州的二调数据处理增加了工作量和难度。据本市二调实际工作情况,靠单一GIS软件处理二调数据已力不从心,而利用多个GIS软件数据处理显得尤为重要,其能使二调成果数据准确、真实、统一和实用,提高二调的工作效率。目前我市二调工作已进入农村调查收尾阶段,本人作为此次二调的参与和实施者,在此就GIS软件在本市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和操作技巧经验同大家一起探讨交流和学习。本次我市二调工作主要用到MAPGIS、ARCGIS、GEOWAY三种GIS软件,灵活的应用各种GIS软件的优点对各流程数据进行处理成为二调工作关键。

1、MAPGIS是由武汉中地公司生产的一款本土的国产软件,是的两个二调推荐软件之一,其优点是中文视窗界面操作易上手且软件功能齐全能满足二调各环节数据处理的要求,图形处理功能强大,其缺点是矢量化操作相对繁琐、功能键设置较不合理、数据精度不高。

2、ARCGIS是一款应用广泛的外国GIS软件,也是国土更新调查推荐的两个二调软件之一,其优点是批处理能力强、处理精确度较高、对数据处理可直接在数据表上进行各种操作,适合进行规范化的大量数据处理,其缺点是英文操作界面不够友好、不太符合日常软件操作习惯、无明确区分点对象中的属性点和注记、数据在图面直观表示方式较少。



3、GEOWAY是一款可用于多个行业的国产GIS软件,虽不是二调推荐软件,但在数据机助制图编辑阶段有其他软件无法比拟的优势。其优点是界面友好易上手、快捷键设计合理、矢量数据编辑操作简便快捷,其缺点是功能模块较少、数据精度不高、只能同时加载两个参考影像,实际成图输出格式较为单一且效果一般。

根据上述三款软件的优缺点,按发挥软件的各自优点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MAPGIS主要用在二调前期的影象图的镶套配准工作,中期图面对应点属性录入工作和后期的成果图工作,ARCGIS主要用在二调中期的统

一属性编辑修改和一些面积的统计工作,而GEOWAY则主要用于数据的矢量化工作。以下以本市此次二调的作业流程为线索探讨GIS软件在各环节中的应用。

二调中农村调查工作流程图:(三种软件矢量数据的互相转换的中间格式为e00格式)

一、调查图件准备整理阶段——MAPGIS

在调查图件准备阶段使用到MAPGIS的投影变换和镶嵌配准功能。MAPGIS的投影变换功能能够根据图件坐标和比例尺生成标准图框,而它的镶嵌配准功能能把本次二调的正射影像图同历年的土地利用参考图件、民政部门的行政区域界线(权属界线)利用同名地物点镶嵌配准到同一地理坐标上。点击“图像处理”->“图像分析”模块,进入模块后,打开菜单“镶嵌融合”下的“编辑模式1”,“校正预览”和“控制点信息”。会发现MapGIS自动添加了改幅图像的四个拐角端点的配准值,我们可以删除这些控制点,添加自己的控制点。再利用菜单中“镶嵌融合”->“添加控制点”配准各种图件,其操作简单。以此生成各种标准坐标的工作底图和参考图件,是外业调绘图件基础工作。

二、数据机助转绘阶段——GEOWAY

GEOWAY在数据机助转绘阶段利用其编辑、视窗和专业功能菜单以及状态栏简捷易用的特性提高了机助矢量化阶段的工作效率。在矢量进程中其各种视图显示方式起到关键参考作用,在视图菜单中,按比例尺显示功能可以指定在视窗中矢量图按多大的比例尺显示,实时检查图形按比例尺输出实际效果。全屏、组合缩放、上一级、下一级和全图的工作区视窗操作切换,以及F9快捷键实时显示和隐藏缩略图效果,使编辑转绘工作更灵活。“视图属性”窗口可通过增加参考的网格线,使矢量数据转绘时定位更准确。在“视图->表现”菜单中的图层风格显示、符号化显示、矢量方向显示和属性分类显示皆是矢量数据检查的最直观的工具。把状态栏提示开关打开便可实时提示矢量对象信息。

GEOWAY专业功能的下级菜单“坐标变换/投影变换”中坐标转换和平移操作简便,可利用坐标平移功能把图件和矢量数据坐标通过加减坐标值作简单平移切换。工作区中数据显示状态可在状态栏中切换开关。对象选取既可以通过点击对象选择也可通过编辑菜单中特征、属性、长度、注记选取获得符合条件的多个对象,在拷共线的操作进程中GEOWAY提供了移动/复制矢量对象和图层功能。

GEOWAY矢量化过程中可对点、线、面及注记四种类型对象进行编辑:

1.节点操作主要包括:顶点编辑、节点生成、节点匹配、节点连动。

节点操作能对线中的节点进行增加、删除和移动,使折线更圆滑和更精准。

2.线的操作主要包括:裁剪、延伸、单点打断、双点打断、连接、矢量反向、偏移。

线的操作功能能在矢量编辑中灵活处理断线连接、线交叉、分段计量、有向线状地物走向等情况。

3.对象属性和图面表示方法改变主要包括:符号调整、属性刷、修改符号宽度、对象属性、旋转(点、线、注记)。

图面对象表示方法操作能对图面信息进行处理,使图面信息更加合理直观。

4.拷共线操作主要包括:单点局部拷贝、双点局部拷贝。

拷共线操作是按技术规程在多种属性线重合时为了拓扑构面闭合的处理方式,GEOWAY为我们提供了较MAPGIS和ARCGIS更简单的截取方法。单点局部拷贝能搜索最近两个交点,并拷贝两个交点之间的线段,而双点局部拷贝能通过捕捉两个点,并拷贝两点之间的线段。

5.对双线路交叉处采用高级编辑中的交叉口修改。

交叉口修改功能能对多个双线路交叉情况进行简捷的处理。

6.对未闭合的折线在设定闭合的容限值下闭合折线,从而可形成线构拓扑面条件。

7.高级编辑中的“裁里”“裁外”功能能够满足技术规定一些矢量数据按行政区域和图幅裁切分别进行编辑、编号的工作要求。

8.文本格式化、属性转注记。

文本格式化功能可以按技术规定要求生成分数式的地类注记。属性转注记可把对象的属性信息转化为注记直观地体现在图面上。

9.属性的录入采集功能高效快捷。

GEOWAY的“属性同步输入”特性在图形矢量化和采集过程中的应用保证数据合理有效性和不遗漏外业调绘信息。即时属性输入功能在即时输入属性开关打开状态下定义采集对象所属图层和地物类属性字段有效性,当采集结束时,系统将自动弹出对应对象类型属性录入窗口,供用户键入属性。属性数据视图为用户提供了一个查询、过滤和编辑属性数据的界面。外部数据库的导入,则是通过外部属性数据库与当前层属性数据库之间的公共字段作为联接条件,进行数据库之间的联接操作。

10.扩展模块中利用设置跟踪参数可对线划图的栅格文件进行线的跟踪。

11.地类界线矢量化后就需进行拓扑构面处理,其拓扑处理包括弧段处理、拓扑构建、拓扑点关联、拓扑面删除、拓扑面合并。通过构面处理我们可发现尚未闭合的地类界线,拓扑面合并功能则可合并细碎同类地块。

12.图幅接边处理。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图幅接边。把被相邻图幅分割开的同一图斑对像的不同部分拼接成一个逻辑上完整的对像。对所有标准图幅同类文件进行接边形成全区文件,最终每个标准图幅数据利用标准图框(内图廓线)从拼接好的全区文件中切出,保证图形接边的正确性。同时保证数据属性的一致性。GEOWAY除了提供接边索引图和接边工程管理器进行接边管理外,还可设置让图幅边上对象间自动建立接边关联线段。

13.质量检查。在矢量化操作后即进入质量检查阶段,数据质量一直是GIS系统的一个瓶颈。GEOWAY则较好解决了这个问题。GEOWAY的质量控制可以对图形的几何现象、地物的属性信息、拓扑构建结果以及各种矛盾数据进行检测和控制,也可以对工程中的几何和属性数据进行检查和处理,用结果列表的方式来查询信息、检查错误,并对存在的错误和矛盾进行实时编辑,实现了数据的可视化定位检查和处理。 其功能模块主要有:

图形检测主要是对数据采集和编辑过程中出现的几何现象(如线相交、重线、悬挂点、自相交和打折等现象)进行检测。

属性检测是为了防止在属性录入过程中由于不慎而出现的错误。按用户的要求来对图层、地物类和对象的属性信息进行检测和控制(唯一性、长度、属性内容、空值检测及属性综合检测),以查找和改正错误。 拓扑检测主要是对拓扑构建的结果进行检测,以防止由于数据质量问题或用户设置不当而产生的不合适的结果(如一闭合区域无点多点等现象)。

批处理功能包括消除悬挂点、伪节点(线的似连非连)。

三、批处理矢量数据阶段——ARCGIS

ARCGIS中ARCVIEW具有列表编辑并批量处理矢量数据功能,能够批量处理统一数据属性并编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地类图斑和线状地物编号必须以各标准分幅中行政村为单元,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按

1、

2、3„„自然数字进行编号。我们可以利用ARCGIS中的列表属性编辑功能对GEOWAY裁剪和拓扑后的图斑区域中的标识点属性进行检查、排序、编辑等操作。由于ARCGIS内部标识码“DLTB#”值是上到下、从右到左的,所以我们可利用其“DLTB#”值按一定规律进行排序编码的换算。

技术路线为在拓扑过的地类图斑图层中打开图表编辑功能,在菜单“EDIT”下点击“ADD FIELD”,添加一个字段,如“value”;把内部标识码“DLTB#”值减1赋予value值,即“value=DLTB#-1”;再找出每行图斑中最大value值,每个图斑的实际value值=-(原[value]-系数),这个系数就是前一行的最大value值与本行最大value值之和,把[value]值转换为字符串数据赋给“图斑编号”字段。

另外属性数据的统计编辑和计算可以从MapGIS通过ODBC将MapGlS中的内部属性数据输出为dbf格式,并在Excel里处理属性数据。

四、成果出图阶段——MAPGIS

成果出图阶段是前面所有工作结果的体现,因此MAPGIS功能丰富完备的输出模块成为高质量成果有利工具首选。

1、选实用服务-投影变换-选择比例尺,在“图框模式”中选“高斯座标实线公里网”,在“投影参数”的“起点纬度”输入图幅左下角纬度,“起点经度”输入左下角经度。图框名输入相应名称,选择保存路径。

选“椭球参数”,选择椭球坐标参数点确定。在“图框参数”中选择“图幅名称”,输入相应名称。在“图框参数选择”中选择“标记实际坐标值”、“输入并绘制接图表”、“绘制图框外图廓线”、“绘制图幅比例尺”。最后选“保存”,选“确定”则保存为三个文件。



2、选“图形处理”-输入编辑,右击选“添加项目”,添加相应卫片MSI文件添加上步保存的*.WT、*.WL、*.WP文件。还原显示所有图层显示的符号化信息,打开要输出到成果图的图层并关闭其他图层。选“其它”-整图变换-键盘输入参数,选“点变换、参数变化”、“线变换、参数变化”,在比例参数中XY输入对应比例尺×0.1的值,选择“参数比例变化直接作用于图形参数”,则比例尺变换为所需比例尺的比例。

3、选择“工程输出”,在页面设置中调整设置XY系数,并调整纸张大小和输出图形在纸上的相对位置,使输出图形完全置于输出的图纸中,确定返回查看输出效果,最后卫片、矢量数据与标准图框套合一起输出成果图。

综上所述,整个二调过程都离不开GIS软件的应用,实践证明三个GIS软件灵活发挥各自优势功能处理二调数据在不同环节内容取得了极佳的工作效果。三个软件的配合使用,使工作便捷高效,成果质量更好。 此次二调工作要求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对二调工作进行组织和实施,这个“新”字在数据处理方面就是要利用GIS软件对二调数据进行处理、存储和使用,使二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力求达到信息准确、数据精度高、存储结构合理、调用便捷明了。

第11篇: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总体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这些都对土地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用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和利用状况,是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是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精准发力的必要前提;是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推进实体经济振兴和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现实需要。

(二)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和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础的生活保障。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低产田约占72%,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不够稳定。随着人口持续增长,我国人均耕地还将下降,耕地资源紧约束态势仍将进一步加剧。这一基本国情决定我们要多措并举,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是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和轮作休耕,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根本前提;是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足、划优、划实”,实现“落地块、明责任、建表册、入图库”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加强耕地建设性保护、激励性保护和管控性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根本保障。

(三)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存量土地再开发,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重要保障。

我国人多地少,当前工业化、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国民经济也处于中高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城镇、工矿、农村及开发区等内部各类建设用地状况,是全面评价土地利用潜力,精准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开展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贯彻“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放活流量”建设用地管控方针的基本前提;也是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科学规划土地、合理利用土地、优化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实现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的重要依据。

(四)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

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土地和矿产是人民群众和企业的重要财产权益。国土资源领域重大改革、征地拆迁补偿、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农村宅基地管理、土地整治、矿产勘查开发、地质灾害防治、执法督察等工作,均与人民群众和企业利益息息相关。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查清土地权属状况,巩固并完善现有各类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企业利益,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积极显化农村集体和农民土地资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五)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重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的重要前提。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正协同整体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已全面铺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掌握耕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是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战略,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措施。

二、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

第三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四)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四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县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省、地级组织建设省、地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国家组织建设国家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等功能。

2.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四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从县到国家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五)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国家、省、地、县各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三、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采用高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国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经县、地、省、国家四级逐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统一建立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事后质量抽查、评估等工作。

(二)技术方法。

1.基于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农村土地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天遥感数据;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现有优于0.2米的航空遥感数据。采用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或数字地表模型和高精度纠正控制点,制作正射影像图。

2.基于内业对比分析制作土地调查底图。国家在最新数字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套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逐图斑开展全地类内业人工判读,通过对比分析,提取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地物特征不一致的图斑,预判土地利用类型,制作调查底图。

3.基于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地方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地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地方需实地拍摄带定位坐标的举证照片。

4.基于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实地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5.基于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6.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国家和省(区、市)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县级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核查和抽样检查。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检查方法,对地方报送成果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地方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并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举证及外业实地核查。

7.基于增量更新技术开展标准时点数据更新。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设计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标准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各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

8.基于“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完成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国家统一制定抽查方案,结合统计调查的抽样理论和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利用空间信息与抽样调查等技术,统筹利用正射遥感影像图、土地调查成果图斑,开展抽查样本的抽选、任务包制作、实地调查、内业审核、结果测算等工作,抽查耕地等地物类型的图斑地类属性、边界及范围的正确性,客观评价调查数据质量。

9.基于大数据技术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面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科研院所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特点,优化海量数据处理效率,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重点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四、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级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级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第三次土地调查图集;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各市县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各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各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项专项数据库。

五、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按照《通知》要求,2017年10月9日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至2020年,完成全国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下半年,部署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总体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经费预算编报、试点验收总结、全国工作部署、技术政策培训和动员宣传等工作,同步启动遥感数据采集。

2018年,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完成遥感数据采集、处理和全地类内业初步预判工作,完成土地调查统一底图制作并陆续下发各地开展调查。

2019年,完成地方调查任务和国家级核查,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采集的遥感数据和工作底图,做好两项工作的统筹和衔接。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后发布。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地方调查成果验收等工作。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全面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统一试点更新采集的遥感数据和工作底图,做好工作统筹和数据对接。

自2020年起,逐年开展新一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上年度12月31日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查清年度内重点区域和重点地类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维持好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现势性。

(二)实施计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整体控制、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国家负责第三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等的制定,负责全国的技术指导、省级调查技术培训和省级调查成果质量抽查,组织建设国家级土地基础数据库等。同时,国家统一负责遥感影像购置及正射影像图制作,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提供基础图件,并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内业检查和“互联网+”在线举证结果检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地类开展外业实地核查,确保调查成果的统一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各省(区、市)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施行。各省(区、市)在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底图,负责组织各地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同时,各省(区、市)负责对各县(市)土地调查工作的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此外,地方各县(市)收集并利用现有的航空摄影数据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可面向社会选择符合《土地调查条例》规定条件的专业调查队伍承担具体土地调查任务。各地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全程监管,以合同方式规范其调查行为;同时可积极发挥相关学会、协会等机构的智力支撑、中介服务和行业自律作用。

(三)宣传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调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应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其中:国家负责对省级土地调查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省级负责对地、县级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培训需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材,统一培训调查技术、调查规程和调查政策等。经培训且考试合格取得全国统一土地调查员工作证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同时,抽调部分地籍管理和土地调查领域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另外,邀请部分土地管理领域的老专家、老领导,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巡查、咨询、考察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和调查进度,及时发现和研究重大政策问题。

各地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门,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实质参与进来,共同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下设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联合工作组,由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

2.政策保障

(1)编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系列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编制调查技术规程、完善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制定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针对调查中涉及到的部门统计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空间重叠、法院查扣地调查、军用土地调查以及权属界村组调查等具体政策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应的调查政策,拟定解决方案或技术处理办法。

(2)土地调查数据是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耕地质量提升、土地整治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之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土地整治、土地出让等土地管理工作,均应以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

(3)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各地及时将调查数据报国家汇总,保证国家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现势。国家级土地基础数据库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平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整治审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城镇低效用地开发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均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准。

3.技术保障

国家制定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加强技术指导,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以及操作程序和检查办法,分阶段分级进行调查质量检查。根据土地调查成果以数据为主、数据成果可多形式表达的特点,制定数据成果标准,明确调查成果的表达形式,提高调查成果信息共享程度。按照统一的信息化标准和规范,结合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的管理需求,明确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框架结构、内容、维护更新要求等,提高土地基础数据库的兼容性,拓展土地基础数据应用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第三次土地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土地调查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

4.机制保障

(1)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同时,推行项目监理管理,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明确当事人和责任人,在后期应用阶段或国土资源管理其他业务工作中发现问题,继续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2)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各地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国家、省、地级分级负责检查验收。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地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预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省级汇总成果验收。同时,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国家对省级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外业抽查核实,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5.经费保障

三次土地调查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和《通知》的要求,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6.共享应用

第三次土地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与各部门共享并用于宏观调控和各项管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土地调查相关成果由各部门共享,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同时,通过成果集成,满足科学研究、社会公众等对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需求,实现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日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总体方案》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主要任务、技术路线与方法、主要成果、组织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总体方案》明确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即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根据《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总体方案》明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整体控制、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

按照《总体方案》,2017年下半年,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2018年,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遥感数据采集、处理和全地类内业初步预判工作,完成土地调查统一底图制作并陆续下发各地开展调查;2019年,完成地方调查任务和国家级核查,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后发布。

《总体方案》明确,自2020年起,逐年开展新一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上年度12月31日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查清年度内重点区域和重点地类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维持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现势性。

第12篇:土地项目尽职调查提纲

律师在土地项目转让过程中进行的尽职调查

一、为完成土地使用权交易需进行的前期调查工作

(一)、对土地使用权权属的调查

1、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了解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使用权的出让年限等情况;

2、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内容与土地登记机关的存档文件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3、转让方是否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4、转让方拟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出让还是划拨;

5、调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地价款、契税等费用的单据,是否符合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

6、调查转让方关于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投资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是否已按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进行了开发建设,是否属于闲置土地;

8、拟受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有无设置抵押等他项权利。

9、审查拟受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无下列禁止转让的情形: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利的;

(2)已被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3)权属有争议的;

(4)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0、从房地产登记机构了解公司的土地房产权利、合同、各种物权担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证等情况;

(二)、对转(受)让方主体资格调查

1、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查询,了解交易双方公司是否合法成立、是否有效存续;

2、审查转让方和转受让方的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

二、为完成土地使用权交易需进行的后期具体工作

1、拟定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协助转让方出具无法院查封的证明以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未预售、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证明文件并对相关文件加以审查;

3、审查关于转让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

4、协助交易双方前往公证处签署转让合同,并对公证处签署的转让合同加以审查;

5、拟定土地使用权交易过程中需公司准备的决议文件;

6、准备土地使用权交易过程需提交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

7、协助交易双方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整个过程。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

第一,接受委托,律师接受委托,根据委托人提供信息,起草准备调查程序。

第二,尽职调查。调查核实当事人主体资格信息,土地信息,开展系列尽职调查,出具流转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第三,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可行,组织双方洽谈一致后,在律师指导下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土地流转程序法律要件。

第四,审核发证。提醒并帮助委托人及时备案,登记过户,避免一切法律风险。 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务操作指引 为规范本所律师依法办理与土地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提高律师承办土地法律业务的服务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司法解释、全国律协的指导意见,结合本人土地法律服务实务经验制定,供本所律师及相关人士参考、借鉴。

从事土地法律实务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尽职调查、参与谈判、受托起草、修改有关合同以及代办有关登记备案手续等;本指引旨在向本所律师提供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方面的经验,而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在实践中参考。

本指引根据2010年之前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应以新的法律、法规及为依据。

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3《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取得条件

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基本建设用地。

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性活动的非农用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学校等公益性组织也可对用于其从事公益性活动的非农用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2农村兴办的乡(村)企业或联营企业用地。 3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使用农村土地。 4农民宅基地。

操作提示

1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上述四种情况是合法使用农村土地的形式。除此以外,都是国家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2目前有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打破这一局面,实际操作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乡(镇)建设用地使用原则

1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村庄、集镇及其他村镇设施建设用地的最高规划,一切乡村建设都必须服从。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建住宅,都应当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域内的土地,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等需要使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域外的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用途的要求,否则将被视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不允许的。

2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将每年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也不能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3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区内的建设都应当服从村庄和集镇规划,并取得村庄和集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申请用地。 4坚持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4.1合理布局,是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对各项设施的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趋于合理,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村庄和集镇的功能。

4.2综合开发,是指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住宅建设应当由乡(镇)村统一组织开发,统一安排用地,主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

4.3配套建设,是指农村的住宅与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应当同步建设,使其能发挥村庄和集镇应有的功能,方便生活,改善环境,形成完善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体系。

5涉及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常见的流转形式

1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条件的联营和入股。

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作价人股或出资及联营的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设立公司、合伙等企业,土地使用权由该企业享有,由此产生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属于非法人联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仍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

1.2非上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得申请取得或者继受取得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应依法取得或者继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条件的房屋出租

2.1农村经济组织一方自行申报用地建设的各项手续,自行建造或由承租方出资建造房屋,将房屋及其场地使用权租给承租人使用。出资方先注入资金启动土地拆迁、平整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方则负责申报用地手续取得规划用地许可权,从而以此为条件,由出资一方盖好房屋,产权不变,此类房屋承租年限较长,一般期满后续租。租赁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租,则出资盖房一方腾退房屋交还场地使用权。 2.2操作提示

(1)以房屋租赁方式流转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是非农建设用地;

(2)房屋不能是违章建筑,否则,占用农地兴建违章建筑出租为法律所禁止。 3以集体房屋场地同时作为抵押所导致的流转。

3.1农村经济组织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其所有的房屋作抵押,当抵押期满后,抵押权人依法行使抵押权,将房屋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到自己名下,从而产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3.2操作提示

(1)被抵押的房屋应当具备规划和建设用地的各项手续; (2)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多次抵押的,其抵押总额一般不应超过房屋价值,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4)此种流转一般要改变土地性质,由农村集体所有变为国有。

4农村经济组织与他人联营、入股的企业发生破产清算,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 5城中村改造中与他人联建房屋所发生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6地方性法规允许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公开“招、拍、挂”所发生的流转。 7操作提示

7.1当承租和出租的不是农村现有房屋场地,而是正在新建、改扩建后的房屋租赁时。应注意:

(1)只有当用地、建房手续齐全,工程竣工,房屋租赁合同才可履行,否则可能意味着合同自始至终无效或不能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前期出资方(一般是承租人)的风险较大,其应对用地项目的审批情况认真考察,审慎抉择。出租方则要考虑如遇国家征地拆迁,出租收益与拆迁补偿的利益平衡问题,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清楚相关补偿的归属,避免事后发生冲突。

7.2当出现上述

3、

4、5情形下的流转时,目前大部分城市是先将农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然后由土地使用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协议,从而完成土地使用权的各项手续。

7.3律师在处理不同地区的涉农土地业务时,要注意不同地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因地制宜,灵活掌握。

(1)目前出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一级市场,公开进行“招、拍、挂”的地方性试点情况,有地方法规为依据,虽然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并不发生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改变。

(2)对出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不改变农村集体所有性质的,应注意集体成员和相应的集体组织之间的关联性和共有关系、权利的承继问题。 非农建设用地

非农用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及法律适用

1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其收益权适用有关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的规定。 2对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依约定处置。

3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但因企业破产、兼并、分立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4因企业破产、兼并、分立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流转时,继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的,应办理国家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向国家上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样,破产、兼并、分立后继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5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与厂房一同设定抵押。

5.1设定抵押须经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5.2抵押权实现拍卖、变卖抵押物时,须办理国家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

5.3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应先扣除征地补偿安置费付给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所有者在同意抵押证明中放弃此项权利的除外),并扣除出让金上缴国家,余额依《担保法》规定处置。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用地预申请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相应的材料。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1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

2.2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或者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并附相应的图件。

2.3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2.4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

(1)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如国有农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建设只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只需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5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下列材料:

(1)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5)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3建设用地审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

3.1建设用地审查应当实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会审制度。

3.2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

3.3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批准建设用地。

4方案的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1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4.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4.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要求,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使用方式,并组织实施。

操作提示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2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应重新申请预审。

3除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规定执行外,其他建设项目在审批或核准前,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未通过预审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供地等手续。

建设单位的用地预审申请的程序要求 1属于政府投资审批类项目的办理程序:

1.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请求其受理并审查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

(2)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意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回复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意见;

(3)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其中应明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性质、规模和布局等意见; (4)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等材料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1.2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请求其受理并审查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材料,领预审告知单;

(2)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意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回复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意见;

(3)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其中应明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性质、规模和布局等意见;

(4)建设单位持项目告知单等材料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2属于非政府投资核准类的建设项目办理的程序同上(1.2)。 3属于非政府投资备案类的建设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3.1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对建设项目进行备案,核发项目备案表;3.2建设单位持项目备案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意见书; 3.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意见书。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按下列要求提供:

(1)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3)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

(4)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用地预审的办理程序包括:

(1)申请和受理,由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和决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

(3)期限,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预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1由国家先行征收; 2先转让给国家;

3经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

4经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的成员同意。 农村宅基地

法律依据 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4《村镇建房用地条例》。

宅基地使用权范畴

1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

2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是民事主体之间就宅基地使用权产生的确权纠纷或侵权纠纷。 3律师可代理当事人采取的处理方式。

3.1协商解决。只要当事人同意协商,既可以在诉讼之前协商解决,也可在诉讼期间或诉讼后协商解决。

3.2行政解决。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有关政府机关予以解决。这是一个法定的前置程序。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未经有关政府确权,不能以对方当事人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也不能受理。

3.3诉讼解决。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就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纠纷,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的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操作提示

1处理农村宅基地确权纠纷,应参考宅基地历史状况、现实使用状况、原有的地基、界石等证据来综合分析判断,并依据法定程序办理确权手续。

2处理农村宅基地侵权纠纷,应以宅基地权属证明(宅基地使用证)作为侵权判断主要依据,如无权属证明的,应先解决权属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

取得的方式和途径

1原始取得。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是当前维系农民与集体、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的最重要的纽带,是政府能够借以影响和控制农村、确保其政策被执行的工具,是农民就业、生存的保障体制,也是当前农民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

原始取得主要指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流转取得及其途径。

2.1当事人通过签订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合同取得。

2.2当事人通过转让合同,从原始承包人那里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2.3当事人通过出租合同,从原始承包人那里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 2.4当事人通过入股合作合同,从原始承包人那里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承包合同制度的保护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收回承包地。依法收回承包地的,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调整承包地。 3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而对承包地作个别调整的,承包土地的调整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一般方式为: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 2其他方式的承包

2.1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1)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2)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3)无论哪种承包经营,均要签订承包合同。

2.2将整片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折股,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流转

流转的法定形式

1转包,是指承包方将承包的土地转承包给新承包方,原承包方为转包人,新承包方为受让人。土地转包后由受让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转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转包费。转包需经发包方备案,但不必经发包方同意。 转包只适用于家庭承包的情形。

2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租赁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由承包方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只需发包方备案即可进行。

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他人后,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并不退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变,由承包方直接向发包方承担义务。 3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是一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3.1双方互换的,不必经发包人同意,但互换合同应经发包人备案。 3.2互换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入股,是指将农地量化股份,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一种流转方式。

我国现行法律只是把人股当作“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流转方式之一,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赋予这种法定地位。 5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有偿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和单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

5.1转让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转移,由受让人向发包方履行义务,原承包方完全退出承包经营关系。

5.2通过家庭承包获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5.3转让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和单位,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

6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承包方为了确保自己或者他人债务的履行,将土地不转移占有而提供相应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变卖或者折价抵偿,从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我国现行法律只允许“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大量的家庭承包方式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允许抵押的。

7继承,是指“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权,承包方死亡的,由其继承人依法在承包期内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国家法律并未赋予除林地和“四荒”地以外的家庭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 8代耕,是指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依法将承包地委托给第三人(即代耕方)暂时代为经营的行为。 无论哪一种方式的流转,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原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其他方式的承包

1直接通过招标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简称“四荒地”)等实行承包经营。 2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实行承包经营。 3通过公开协商方式,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实行承包经营。

4将整片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折股,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操作提示

1招标、拍卖方式承包“四荒地”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四荒地”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3无论哪种承包经营,均要签订承包合同。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5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6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但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问题

主要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拆迁强制执行的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5《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

城中村改造的常见模式

1由政府主导,主要是政府完成前期土地开发,然后采取市场化的招标拍卖方式。这种方式由于前期拆迁安置成本高,政府难以做到资金的平衡,政府财政资金有限,目前还没有过大规模开展此类土地的开发。 2村民在政府指导与支持下,自筹资金,自行完成改造。这种模式需要政府支持力度比较大,比如在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及资金等方面,适用于村集体及村民筹资能力强,村规模较小的情况。

3开发商主导的开发模式。开发商资金雄厚,开发经验丰富,既可以缓解政府资金的压力,使财政资金可以投入更多的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上,又可以避免行政力量的介入,减少社会问题,这种模式是目前较为自觉的改造模式。 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

1.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合同关系

(1)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主要是拆迁补偿安置的问题,拆迁当事人可以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3)补偿安置方式如下: ①产权调换; ②货币补偿。

(4)被拆迁人对上述补偿安置方式有选择权,补偿安置协议必需满足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否则,拆迁合同无效。

1.2拆迁人与城中村内物业承租人的法律关系,应注意: (1)拆迁租赁房屋,应衔接好补偿与租赁的关系。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租赁房屋应当考虑两个因素:

①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②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说,拆迁租赁房屋涉及补偿安置和解除合同等两个法律关系。两个法律关系表面上是独立的,但实际上是关联的,故在处理两个法律关系时应当一并考虑。 1.3拆迁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注意:

(1)对于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进行拆迁的,应该处理好补偿与抵押的关系。

(2)抵押权人与被拆迁主体之间的抵押权关系和房屋拆迁补偿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3)在拆迁设立了抵押权房屋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被拆迁人同时又是抵押权人的相对义务人,有权对拆迁补偿的形式做出选择,而不是只听命于拆迁人。 ②维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应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如果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则抵押权人对货币享有优先受偿权。

1.4拆迁人与继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注意:

(1)继受人实质上是所拆迁房屋的间接受益人,对所拆迁的房屋享有期待利益。

(2)拆迁人与继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实际主体对名义主体在拆迁权益上的继受关系。 1.5拆迁人与拆迁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注意:

(1)拆迁人与其所委托的房屋拆迁公司之间是拆迁委托关系。

(2)拆迁人依法可以自行拆迁,但实践中一般都委托具备拆迁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公司实施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拆迁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等相对人签订补偿协议。 1.6操作提示

(1)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土地的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征地拆迁中涉及的承租人或承包人(指农村企业承包人)并不是被拆迁人,除非被拆迁人同意的,拆迁人不可以抛开被拆迁人而与承租人或承包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公司在受到委托后,成为形式上的被拆迁人的相对人。拆迁纠纷、安置协议纠纷中的法律主体是拆迁公司,而非房地产公司或市政建设部门。 2行政法律关系。

2.1土地征收法律关系。

(1)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取得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对公民和法人合法财产的严重侵害,因此必须由法律严格规定征收的法定条件。 (2)征收的法定条件有三项: ①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②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③必须予以公正补偿。

2.2拆迁行政许可法律关系。

(1)拆迁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程序要求:

①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行政许可是进行房屋拆迁的前置程序。 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领。 ③拆迁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A.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D.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E.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④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 ①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②强制拆除等措施必须交由具有执法权的人民法院执法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要充分保护当事人正当、合法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仍然可以提起诉讼。

(3)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4)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3裁决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根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2005年第9号司法解释,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不经裁决直接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律业务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的确认

对改造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要进行勘测,主要包括:

(1)改造范围内土地权属、集体土地、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出让土地(含年限)的范围、面积、位置、用途(用途如村民住房用地、市场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情况,需附图说明。 (2)提供土地证复印件。同时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确认,由实际权属人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以及附着物的概括,然后交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审核以确定补偿标准。 政府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开发商签订拆迁改造框架协议问题。

政府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开发商签订拆迁改造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意义 1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开发商改造地位的确认。

2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开发商的权利范围以及改造计划性质给予确定。只有签订了相关的改造框架协议,才使得改造者的地位得到确认。 3确认该改造计划的性质。因为正常的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有着明显不同,同时就地价以及相关配套项目的办理,均有着很大程度上的优惠,而律师的介入,就是帮助起草相关的改造协议,并协调相关的法律关系。

拆迁改造主体资格的确定及拆迁许可证办理

1确定拆迁人主体。拆迁涉及后面项目的改造,拆迁是改造的基础条件,以什么主体办理拆迁许可证,以及如何办理,这些关乎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需要慎重考虑。律师应当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以及协助委托人办理。

村内股份制合作企业自行改造建设及与他人合作的改造建设。

(1)自行改造。其特点是自行申报,主体清晰,资金自筹独享政策优惠,回迁安置的成分单一,便于管理。可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公司拆迁。 (2)与他人合作改造。受托律师应至少做到:

①明确利益分配和责任分工以及如何承担拆迁风险的问题。 ②律师需要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确立相关协议的关注点。 ③明确谈判的焦点。

2村外其他机构参与城中改造竞拍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2.1应做好招标文件的起草以及招标或挂牌成功后协议的签署。2.2关注招投标程序的合法化问题。

拆迁中的证据保全

1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应注意采取证据保全 1.1对产权不明的房产如何进行拆迁。

(1)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2)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1.2对代管房屋的证据保全。

(1)代管人亦属于被拆迁人,但由于代管人对被拆迁房屋没有所有权、处分权、在所有权人不在的情况下,拆迁人应就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建筑材料的构成、房屋的新旧程度等有关证据进行保全。

(2)如果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1.3对有产权纠纷的房屋的证据保全。

(1)拆除产权有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

(2)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1.4对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的证据保全。

(1)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 (2)如果双方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人按有产权纠纷的方式实施拆迁,并进行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5对租赁房屋的证据保全。

(1)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2)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

(3)应对原租赁合同、产权变更书、变更后的租赁合同等作必要的证据保全。 第287条对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经济补偿

1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该给予适当补偿。 1.1适用范围只限定在产权调换。

1.2适当补偿的标准由各地具体规定,实际操作中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1.3作价补偿的由评估机构在评估时考虑由拆迁引起的经济损失。

拆迁担保房屋

1如果抵押房屋拆迁,选用了货币补偿方式,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方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 2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订立新的抵押协议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拆迁人有权暂不支付拆迁补偿金。

3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有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有的地方则有具体规定,对没有在拆迁期限内与抵押权人重新设立抵押或者清偿原债务的,对其补偿款由拆迁人交公证机关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存或代保管。

4所得的拆迁补偿金属于抵押财产。房屋抵押权因房屋被拆迁而消灭,其补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使抵押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抵押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操作。

如果被拆迁人在抵押房屋拆迁时,选用了产权调换方式,其补偿操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房屋抵押物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新的抵押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并登记生效。否则,拆迁人不得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使订立也因违反担保法的规定而无效。

(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该房屋视为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3)抵押房屋拆除未达成新的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应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债权落空。当然,拆迁人也可主动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原抵押合同无效或撤销原抵押合同,维护自身之合法权益。

拆迁共住房屋的操作 1被拆迁的共有人确认。

1.1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户的划分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上分割的份额,给予补偿。

1.2共同居住但房产证上未注明的,如长期居住、单独立户的,可以作为独立房屋使用人给予补偿。

1.3其共有人不在拆迁范围内长期居住,或者其住房不能独立使用,或者没有单独立户的,只能给予房屋所有权人补偿。

常见的律师业务内容

1尽职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代为办理政府审批法律手续。 3对项目开发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起草、审查融资协议,参与商业谈判和签约,协助处理融资过程中的争议。

4对项目补偿安置出具法律意见,参与拆迁补偿谈判,起草、审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助处理拆迁补偿纠纷。

5出具合作建设方案和风险控制的法律咨询意见,对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参与合作建设谈判,起草,审查合作建设合同。

6对拆迁人与合作方新设联合开发公司的,提供从公司设立、机构设置到申请工商注册登记等全过程的专项法律服务。

7对违法建筑物申报登记、申请补办确认产权手续提供服务。 8就项目土地使用权事宜,起草、审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助办理出让手续。 9就项目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10对项目改造所涉城管、环保、公安、民政等其他行政许可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办理相关手续。

第13篇: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标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试点招标工作分析

国务院2008年发布的《土地调查条例》第6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十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当二调渐渐远去,十年一次的全国土地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即将拉开大幕。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选取了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工作,各省份根据情况也开展了试点工作及整体工作安排。

目前已经完成招标的有4个地区,分别是宁波市鄞州区、长春市双阳区、西宁市大通县、武汉市江夏区(笔者能搜到的就这么多,欢迎大家提供其他信息)

现在我们看一下,已开展试点的招标工作。

一、标段划分

其中宁波市鄞州区和武汉市江夏区划分标段分内外业两个标段,长春市双阳区和西宁市大通县集中招标内外业一体。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宁波市鄞州区

2、长春市双阳区

3、西宁市大通县

4、武汉市江夏区 (控标不错) 资格要求归纳如下:

★资质要求集中在乙级测绘资质以上,资质范围(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其中内业标宁波市鄞州区要求软件企业资质,武汉市江夏区要求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甲级单位和软件科技型企业优势明显。

★业绩部分,除宁波市鄞州区外其他标均要求类似业绩,拥有二调和土地调查业绩的单位优势明显。

三、控制价和中标信息

1、宁波市鄞州区 控制价

中标信息

2、长春市双阳区 控制价

预算内资金226.39万元; 中标信息

3、西宁市大通县

4、武汉市江夏区

总体来看试点工作中标价和控制价基本一致,价格下降幅度不大。 三调即将开始,谨以此文献给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大佬们,愿大家梦想成真。哈哈哈!!!

第14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 国家级核查总体方案

摸清土地资源家底,掌握真实的土地利用状况,获取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成果核查作为二次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的重要手段,是保证调查成果质量的有效措施,是做好二次调查工作的关键。

为确保二次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任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任务

(一)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核查。

1.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

(1)开展全国各县级调查单位全辖区100%的内业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一致性核查,对比检查数据库中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遥感正射影像的地类一致性。

(2)结合内业核查成果,重点对东部沿海地区及五十万以

上人口城市等地区,开展耕地、建设用地等重点地类的外业核查,实地对照检查土地利用数据与实地的一致性。

(3)重新汇总土地利用数据库中面积数据,检查汇总数据与上报数据的一致性。

2.开展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核查。

检查数据库汇总的土地权属面积与上报统计资料的一致性。抽取一定比例的权属界线,开展外业实地抽查,检查其权属状况与实地的一致性。

(二)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核查。

结合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对各地汇总的城镇土地利用分类数据进行逻辑性检查,原则上不对具体宗地开展核查。

(三)基本农田核查。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等资料,检查分析各地基本农田上报数据、位置的可靠性,通过空间叠加统计的方法,检查各地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据与上报的基本农田地块中各地类面积的一致性,落实基本农田数量和位置相关情况。

(四)土地调查数据库检查。

依据成果汇交有关要求,对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数据库中元数据、成果汇交格式、数据库图层、命名、数学基础、数据精度、拓扑关系及各图层间逻辑关系等。

二、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一)技术路线。

围绕成果核查的目标和任务,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的要求,充分运用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以及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技术手段,采用内业全面核查和外业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技术路线,检查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图件与实地一致性。

(二)技术流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流程见图1。

(三)技术方法。

1.充分利用遥感(RS)技术,采用数据库空间叠加套合检验法,开展内业地类一致性核查。

利用客观、高分辨率、现势性强的遥感正射影像图,在统一的地理坐标系下,与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相关土地利用数据层叠加套合,目视判读遥感影像,结合地类影像特征检索库,100%的对比检查影像判读地类与调查数据库中的地类一致性,将判读认为不一致的地类图斑、线状地物等,按照规定进行标注,为外业调查进行实地核实提供依据。

成果资料接收资料检查完整性检查影像数据检查汇总数据检查文字报告检查向“主管单位”反馈资料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地方重新提交成果数据库质量检查数据格式检查数学基础检查逻辑一致性检查面积汇总检查重新汇总各类面积地类一致性检查建立地类解译标志数据库相关图层与影像叠加套合基本农田检查资料检查上图方法检查汇总数据检查图层检查与上报面积一致性检查标识补测地物、“批而未用”土地信息对比分析,填写面积汇总检核表目视判读,进行地类一致性检查,标注疑问图斑及线状地物信息检查结果记录检查结果记录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对疑问图斑进行汇总统计编写内业核查报告制作疑问图斑分布图地方复核地方复核准备工作外业实地核实记录及拍照分析原因,编写复核报告疑问面积统计标注地方确定修改图斑确定核查对象,设计核查路线打印外业核查图件外业实地核查外业实地核查准备工作疑问图斑检查疑问线状地物检查外业实地核查补测地物检查编写外业核查报告“批而未用”土地检查提交全部核查成果会同相关司(局)开展调查数据审查不合格成果确认合格地方修改成果成果整合集成入库

图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流程

2.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检查数据库成果质量,确保汇总数据的准确性。

依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开发统一的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软件,采用计算机辅助检查方法,检查数据库的数学基础、数据精度、拓扑结构、图层的命名及属性、图幅接边和汇交格式等是否正确,并对各层间的套合、逻辑一致性进行自动检查。利用GIS软件,按行政区域重新统计汇总出数据库中各地类面积和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检查数据库汇总数据与上报数据的一致性,检查县级(含县级)以上各级行政区域的控制面积是否与下达的控制面积一致。

3.充分利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技术,开展外业实地核查。

根据内业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结合有关资料选择抽查图斑和地物,确定抽查路线,有针对地开展实地现场调查和地物测量。利用GPS全站仪等设备仪器和 GPS导航技术,引导抽查路线,并利用空间定位系统,将矢量栅格数据叠加显示,实时跟踪显示当前所在地理位置,准确定位所抽查的图斑。同时,详细记录外业工作轨迹,准确量测和记录核查地物的实地面积及线状地物宽度等,并拍摄实地地物照片,确保照片与疑问图斑(线状地物)一一对应,为开展复核工作和内业后处理提供有效的依据。

三、核查主要成果

(一)内业核查成果。

1.矢量成果(疑问图斑、线状地物)。 2.数据表格成果。

包括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检核表、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汇总检核表、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汇总检核表等。

3.内业核查报告。 4.疑问图斑分布图。

(二)地方复核成果。1.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2.地方复核情况报告。 3.地方复核照片。

(三)外业实地核查成果。1.外业核查记录表。 2.外业核查报告。 3.外业实地照片。

(四)总体成果。1.核查总报告。 2.核查确认意见。

四、组织实施

二次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实施。

各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应参照国家级核查方案,开展省级对市(地)级和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工作。

(一)职责分工及要求。1.全国土地调查办。

(1)全国土地调查办内设工作组,负责国家级成果核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工作。

(2)全国土地调查办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级核查任务的承担单位,并对参加核查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规范核查程序,统一核查方法和要求等。

(3)全国土地调查办接收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报送的成果资料。成果资料齐全后,全国土地调查办出具资料提交回执单,并负责分发到国家级核查任务承担单位,开展具体核查工作。

(4)承担核查任务的专业队伍负责国家级核查的具体工作。核查专业队伍组织人员,按时完成具体核查任务,并及时将核查结果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原则上每个县(区、市)核查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专业队伍的核查工作接受全国土地调查办的抽查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5)全国土地调查办委托长期从事土地调查工作的技术单位,负责国家级核查工作的监理。监理单位对核查工作全程监理,对核查专业队伍的核查成果负责评判。核查专业队伍实行核查成果质量的末位淘汰制度。

(6)针对内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国土地调查办将核查

意见书面反馈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督促地方开展复核工作。

对地方上报的复核结果仍有疑意的,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外业调查,进行现场实地核实。

(7)全国土地调查办根据内、外业核查和地方复核成果,统计地方调查成果的正确率,认定县级土地调查成果是否合格。对于认定不合格的调查成果,全国土地调查办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同调查成果一并退回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并全国通报。

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该省(区、市)的共性问题时,退回该省(区、市)所有县级调查成果,要求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2.地方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

(1)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应及时对县级调查成果开展预检和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成果汇交的相关要求,将验收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报送全国土地调查办。

(2)提交国家级核查的调查成果应以县(区、市)为单位,并保证成果资料内容齐全、装帧规范、数据准确。

(3)提交核查的成果资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于7个工作日内补齐或重新提交资料。

(4)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应于接到全国土地调查办的复核书面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地(市)级、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完成实地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及修改后的土地调查

成果报送全国土地调查办。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结果,视为认可内业核查结果,以此成果导入国家级数据库。

(5)地方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应配合完成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的外业实地核查工作,外业抽查报告需经抽查地的土地调查负责人签字确认。

(6)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依据整改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调查成果的全面修改,并重新申请核查。

由于共性问题被退回全省(区、市)成果的,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市、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开展深入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进行彻底修改,并重新开展省级预检和验收工作,要求地方于退回调查成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二)进度安排。

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核查一个”的原则,2008年开始启动二次调查成果核查工作,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工作,2010年上半年建立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各地农村土地调查成果与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应单独上报。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即可上报核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完成后,再单独上报核查。

全国土地调查办将根据各地报送情况,组织专门队伍开展分阶段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2008年上半年,完成核查系统及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的

开发,提供各地使用;组织核查技术培训及检查指导工作;东部地区提交县级调查成果,开展县级调查成果的内业核查。

2. 2008年下半年,对东部通过省级验收的县级调查成果,在内业核查的基础上,开展外业实地核查,总结内、外业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完成东部地区核查工作。

3. 2009年对中、西部通过省级验收的县级调查成果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

4. 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调查成果的国家级核查确认工作。

5. 2010年6月,完成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整合,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国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成果核查执行统一的核查规范和标准。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制定成果检查验收和核查的有关规定,规范成果核查的程序和要求。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全国土地调查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查,并会同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各地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对发现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的相关条款,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业单位参与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土地调查资格。

第15篇: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讲话

在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哈尔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查世纯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个会议,目的是认真总结前阶段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同时进一步提高认识,激发斗志,开拓进取,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圆满完成这次土地调查工作总体目标任务。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国情国力的又一次深入调查,也是掌握土地资源状况,加强土地调控,合理利用土地、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理顺土地权属关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大家要继往开来、更进一步,把工作做好。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础和最根本的资源。土地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市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要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民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同时,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也是实

1 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正确把握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做好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要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数字国土的目标,严格按照省国土厅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实施,全面推进,确保土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靠。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摸清我市土地资源家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一)认真做好各项调查工作。各县(市)、区在土地调查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三查清一健全”,即查清城乡各类用地状况、查清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查清基本农田状况、健全土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强化调查成果实际应用价值,确保各项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阶段性任务。这次调查,国家调查办和省调查办对各阶段调查任务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如果哪一个地方不能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就会影响全市乃至全省的工作进度,为此各县(市)、区要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详细工作计划,以倒计时方式开展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调查工作快速向前推进。

(三)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工作。要认真学习并掌握国家、省和市下发的各种调查实施方案及技术操作规程,统一调查方法、统一调查标准,千方百计提高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要严格验收调查成果,并充分利用已有信息、技术和装备,实现土地资源共享,使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高水平的完成。

(四)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指导土地调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在土地调查工作中,一是以维护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认真开展调查工作;二是以全市今后的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全面协调,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为今后制定全市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提供依据,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三、全力保障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专业性都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这次土地调查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地要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要严格执行土地调查工作问责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检查验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调查的成果资料要保持数据的真实性和原始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修改,更不能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否则,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市政府主管领导要约谈县(市)、区长,市国土资源局要约谈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不能按时完成二次调查任务,拖了全省的后腿,对全市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由市国土资源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免职。

二要确保经费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

3 查的通知》要求,“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因调查工作时间长、任务重,经费保障是重中之重,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虽然全市农村土地调查已到收官阶段,但仍有个别县(市)农村土地调查经费至今没有足额落实到位,即使工作进度没有受到影响,也是由于农村土地调查经费大部分由省财政负责拨付,而即将开展的城镇地籍调查,经费来源主要是各地财政负责支出,为不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地要采取强有力的方式和方法,确保调查经费足额及时落实到位。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土地调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和每一个用地单位,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所以各地及市本级都要认真、细致地制定土地调查宣传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让全市上下各级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了解并理解开展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业务培训,要确保所有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国家和省里有关二次调查的技术规定和验收要求,保证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质量通过国家和省级验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同志们,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继续埋头苦干,脚踏实地,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第16篇:农村闲置土地调查总结

农村闲置土地调查报告

[摘 要]本文通过对农村土地闲置调查的统计,发现不少农村地区目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土地闲置现象并且从农村闲置土地的概念入手,分析了闲置土地的危害、成因和对策,力图为农村闲置土地的利用与研究提供思路。

[关键词]农村 土地闲置 危害 房地产 对策 参与人:刘建峰 刘婷 刘新平

李浩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关系国计民生,支撑千家万户,影响千秋万代。我国土地,尤其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我们面临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是极为尖锐和突出的。“寸土寸金”,在我国广为流传、家喻户晓。一方面说我国土地稀缺,应当珍惜;另一方面,土地却被任意浪费。土地闲置现象就是当前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土地闲置加剧了土地市场混乱无序和耕地非农化趋势, 严重威胁子孙后代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它不仅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加剧人地矛盾,而且会使农田基础设施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农业投入浪费,耕地质量和生态经济功能衰退,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给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来严峻的挑战。

一、闲置土地的概念和研究目的

(一) 闲置土地的概念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②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有的专家学者认为所谓“闲置土地”,是指空闲搁置而未得到利用的土地。通俗地说, 闲置即抛荒。农村闲置土地又可分为农业闲置土地和非农建设闲置土地。衡量农地闲置与否, 一般以主要农作物的生长周期为准。假若某块农田已抛荒半年以上, 则就可称其为闲置地。

(二)闲置土地的研究目的

开展闲置土地利用研究,在分析研究区域闲置土地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和利用现状的情况下,为闲置土地科学利用与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也是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土地闲置的危害

土地闲置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同时也加剧了人地矛盾。土地闲置将会导致耕地的质量下降,因为一旦农业生产停止后,裸露的田土抗蚀能力减弱,土壤物理性质变差。一旦自然灾害发生,不仅使闲置土地的生产功能衰退甚至损失,同时对周边非闲置土地资源也产生严重的影响,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也给农业生产带来极大的危害。

土地资源的闲置使人均耕地更少,加剧人地矛盾,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粗放经营和投入的减少造成农产品减少、农民减收,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经济水平上不去,农业生产总值下降,严重地影响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位置。土地闲置使农民的经济收入减少,影响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山区农村土地资源的闲置,造成乡村集体经济收入减少,严重影响乡村集体公益事业,使生产条件无法改善,间接加重农民的负担,严重挫伤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土地闲置使农产品收入减少,土地闲置多的村,基本口粮都得不到保障,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也受到潜在的威胁。

三、农村土地闲置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土地闲置的经济因素分析

由于城镇化,近来城镇打工、经商或举迁到城镇生活的居民,仍然保留着原来的房产而无人居住,造成宅基地的闲置。部分地区在旧村改造过程中,村民搬进了新住宅,而旧宅基地依旧存在,形成宅基地闲置。还有些农村地区在靠近主要公路、街道搞开发区建设,所处地段村民可以以很低的价格得到一块土地盖房经商。其新房产一般是既作商业用房,同时兼作生活用房,使原来的房产闲置。这样,村民名正言顺的避开了政策规定而占有更多的宅基地。农副产品价格下跌,经营成本相对较高, 农民负担依然过重,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较差。

(二)农村土地闲置的制度因素分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在最初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产权主体不明,新时期农村的生产方式仍处于小农状态,分散经营,生产效率低下,农民的收入不高,很快农业生产就陷于缓慢发展状态。土地流转不畅导致土地的投入产出效益太低,土地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管理失控。加之小农经济最本质的缺陷,造成农村土地闲置的机制上的弊端。还有一些土地因权属纠纷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而未耕种。

(三)农村土地闲置的文化心理因素分析

农村传统意识难改,轻农弃耕严重。农民既不愿意种地,又不想轻易放弃土地,部分转移了的农民把承包的责任田留作后路,把土地作为养老保障。家庭传统的分家方式也使得一部分宅基地荒废。许多农村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业有成之后大部分都留在城市里安家落户,他们将父母接到城市里,使原来家里的土地没有人耕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土地的闲置。有些村民受所谓“风水先生”的蛊惑,把某些地块说成是“凶宅”,长时期无人盖房居住而使得少部分宅基地废弃。

(四)其它原因

某些土地被厂矿征用后,但长期未投入使用;一些农户因婚丧嫁娶等原因导致地多人少,无力耕种;一些农民为逃避计划生育政策的惩罚,长期在外,造成自己的土地无人耕种而闲置;一些农用地被工程,如修路、采石、厂矿等临时占用一定时间或者破坏后,通过简单的措施就可以耕种的,但是没有对其开发利用;大量土地退耕还林(草)后,由于无人管理,树木成活率低,因此很多退耕还林的土地变成荒地。

四、减少农村土地闲置及有效利用农村闲置土地的对策

减轻农民负担,完善耕地流转机制,健全土地承包责任制,加强基础建设,改良土壤,因地制宜谋发展,多种经营创效益,改变利用方式,解决山区土地闲置问题。收回的闲置土地,在现有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让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权是集体的,但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属于家庭个人,在法律确定的期限内允许村民依法进行自由转让。也就是把使用权明晰化,宅基地所有权的集体属性不改变,但使用权明确到村民使用者头上,从而减少农村土地的闲置。

摸清闲置土地底数,落实责任,盯紧闲置土地,严格执法,规范闲置土地。因地制宜,复垦闲置土地,盘活闲置土地,经营好闲置土地。管紧用活闲置土地,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盘活土地,带动相关产业,创造就业机会。为防止新的闲置用地出现,利用经济杠杆来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建立土地集约利用机制和建立退地机制,多层面地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在工作实践中灵活、有效地处置闲置土地,使得土地资源得到及时高效地利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不给予补偿,集体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的,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结束语

目前国内外对于土地闲置的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不同程度的研究,而且这些研究在解决闲置土地利用问题的实际工作中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的还是面临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希望国家领导人能够做到“知行合

一、实事求是”带领我们处理好农村土地闲置问题。

第17篇:第二次土地调查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第二次土地调查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初次与她交谈,便被她独特的性情所吸引,感觉用内向、外向形容都不准确。她悠然地坐在你面前,不时若有所思地望着窗外,平和的语气中始终充满了坦诚、自信和直率。突然脑海中闪现了“笃定”这个词,对!“笃定”这就是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全国土地登记和土地调查先进个人获得者——××同志给笔

者平留下的深刻印象。

2001年8月,××同志凋任地籍处处长,她到任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搞调研,抓立法。“没有法律法规做保障,何谈依法行政?”仅半年时间,《××省土地登记办法》就完成丁修改稿,并正式上报省政府法制办。与她熟悉的一位法制局的同志笑着说:“你别叫××同志了,应该叫‘冯立法’,在划界处,新《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出台了;到了地籍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上报了,怎么你到哪儿哪儿立法呀!”

××同志工作思路清晰、有条不紊,仅仅一年多的时间,全省地籍管理工作就进入了全国先进行列,取得了突出成绩:完成城镇住宅登发证80余万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近90

000宗,占全部发证宗地的85%以上;70%的县市建立了新建楼房预登记制度;

土地登记率在全同各省市中名列前茅;95.5%的市县完成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工作,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业务培训,全省地籍管理队伍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都逐步纳入了有序规范管理的轨道。2003年,省国土资源厅荣获“全同土地登记和土地调查先进单位”;阿城市等3个县(市)被命名为“全国地籍管理工作百强县”;××同志等.l4人荣获“全国土地登记和土地调查先进个人”称号。

面对成绩,她谦和地说:“地籍工作难度很大,如今取得的一点点阶段性成绩是全省地籍战线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历任地籍处领导不断工作积累的结果。目前,我们面临的任务还很繁重。”

1963年生的××同志是省国土资源厅最年轻的女处长,当问到她如何看待仕途时,她淡淡地笑了,“我是一个从县城走出来的孩子,能有今天也是我以前没有想到的,我很感谢党组织给了我那么多做事的机会。现在回过头来想想,觉得党员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还是应

该多想怎么尽职尽责把事儿干好,要立足于干好事儿,干大事儿,不要想做大官。所以我有句座右铭是:但行好事,莫问前程。不管组织上把自己放在什么位置,我都立足于安心做事,以无愧于心。

在外给人以女强人感觉的她,在家的角色扮演的更好。她常说:“如果一个女人连家里的事儿都处理不好,就别出来做事。”她烧得一手好菜,相夫教子样样都行。各种各样的家庭矛盾和问题都在她的一笑巾化干戈为玉帛。结婚16年来,她一直与患有高血压的婆婆住在一起。老人另外几个条件更好的子女多次请老人过去与他们同住,但老人说:“我哪儿都不去,就与立平在一起,只要一看到立平,我的血压就降下来了,好儿子不如好媳

妇。”老人的话一点都不夸张,要是没有她的悉心照料,

哪儿有老人如今幸福的晚年生活。

事业有成,家庭温馨,她仍然有很强的忧患意识。她说:“人生于阮患,死于安乐。我觉得自己的自身素质还很难适应飞速发展形势的要求。现在最大的遗憾就是没有时间多学习。打铁还需自身硬。俗话说,只有不断充实自己,才能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把有限的时间用来做最有意义的事情”。这就是××同志——一位可爱、自立、自强的女性。

第18篇:云霄县土地变更调查方案

云霄县2010年度土地

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方案

为准确掌握2010年度我县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扎实做好今年土地变更调查监测工作,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263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掌握2010年度我县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二次调查成果的现势性;适应“一张图”建设和“批、供、用、补、查”的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满足土地管理日常业务的现实需求,实现监管方式从“以数管地”到“以图管地”的重大转变。

二、工作任务

依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以2009年度末数据为基准,全面查清我县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情况,逐级汇总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如实核定实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今年土地变更调查监测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土地变更调查

利用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结合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情况,以2010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实地调查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全面查清2010年度内全县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重点掌握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耕地等变化情况;结合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更新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掌握年度的基本农田现状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各类土地利用及权属变化调查;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调查;新增耕地坡度和类型调查;新增可调整地类变化调查;以及基本农田情况。

(二)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及数据汇总统计

依据外业调查结果,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技术规定,逐地块更新我县二次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形成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数

据县级成果,并利用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要求,汇总年度内每一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结合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三、技术要求与方法

(一)调查底图制作

根据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调查底图,与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最终数据库成果进行叠加套合,通过目视解译,在底图上补充和标注土地利用变化信息,并结合我县2010年度建设用地审批、整理复垦开发、灾毁耕地、违法用地查处等资料,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底图。

(二)耕地变化情况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并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有关材料,确定新增耕地来源类型,具体分为: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原因增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取得配号的可作为本年度补充耕地。

年度内将闲臵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作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在相应属性表中加“KB”记录。

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变更为园地、林地、草地以及坑塘等农用地,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可认定为可调整地类。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可调整坑塘水面。

(三)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调查

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按三种类型区分,即本年批准本年建设

(B)、本年批准尚未建设(P)、本年度未批先建三种类型(W),本年批准尚未建设的土地仍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认定,并开展建设用地细化分类的调查。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以及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类,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细化类型统计表。细化调查的各地类面积之和,须等于土地变更调查“城市、建制镇、村庄及采矿用地”

的图斑面积。细化调查面积数据仅用于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分析。

(四)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包含了所有变更图斑的具体变化情况,是记录土地权属和地类变化及相关信息的唯一原始资料,是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的唯一数据源。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表具体说明,详实记录实地调查情况。

(五)更新数据库

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要求,利用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软件,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以及外业调查结果输入计算机,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同时,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更新数据上报软件,将导出的增量数据进一步检查封装,生成用于上报的更新数据包,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六)数据汇总和统计分析

1、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各属性,按照数据库变更的技术要求,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汇总结果。结合年度土地管理形势、政策及制度,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2、土地利用年度变化情况汇总统计应该遵循以下原则: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2009年度年末数据为基准;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省级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图斑发生合并、分割等变更时,应保持图斑总面积不变。

四、上报成果

1、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2、县、乡(镇)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3、按国家统一下发软件生成的2010年度更新增量数据包。

五、工作职责分工

(一)成立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土地变更调查监测全面工作:组长林*,成员李辉斌、陈义生、陈济云、陈汉

三、林镇荣;办公室设在地籍测绘管理股,主任:林镇荣(兼),工作人员:陈文庆、方浩、林兴发。

(二)落实责任

1、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下协调、联系汇报、有关工作要求与业务规定的解释及数据、成果汇总,完成相关部门有关资料的调查上图工作,经相关部门核实后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全面查清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责任人:林镇荣)

2、局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后勤保障,人员协调,车辆安排,编报经费预算,核拨经费等工作(责任人:李辉斌)

3、规划利用股: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执行情况资料,负责提供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等相关图件、数据等资料,配合开展土地利用年度变化分析。(责任人:陈义生)

4、耕地保护与农用地转征股:负责提供年度建设用地审批资料,并核实年度审批建设用地的变更调查上图结果;提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灾毁耕地、经初核通过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及补划的基本农田等资料及政策依据,核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灾毁耕地、基本农田的变更调查上图结果。(责任人:陈汉

三、蔡如林)

5、执法监察股:负责提供本年度违法用地的数量、范围、位臵、地类、面积及查处情况,并对年度违法用地的变更调查上图结果核实。(责任人:陈济云)

6、各国土资源所:负责实地踏勘、调查、核对、变更统计,做好与所在乡(镇)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衔接,如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并分类汇总,进行初步分析及工作底图变更,详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责任人:各国土资源所所长)

六、时间要求

(一)11月15日前:拟定《工作方案》,成立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监测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设计、印制表格,开展业务培训。

(二)11月30日前:机关各股室按《工作方案》所作分工提供数据资料。国土资源所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完成2010年度土地

变更调查监测工作的外业调查任务,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将变化图斑描绘在工作底图上,并对本乡镇地类变更状况进行汇总分析。

(三)12月1日至10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地籍、规划、耕保、监察、测绘等部门负责人实地抽查4—5个国土资源所外业成果;并由详查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供的图件、数据等资料进行详细审核。

(四)12月11日至25日:内外业检查核对无误后,由地籍股负责将调查成果数据汇总输入计算机数据库,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并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形成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监测最终数据成果,按时保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第19篇: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汇报参考

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今天,徐州市局组织专家对我市城镇地籍调查项目进行验收。在此,我代表新沂国土资源局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新沂市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是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一项重要主要内容。这项工作,得到市局全方位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我们超前谋划、精心组织;生产单位攻坚克难、创新方法、求真务实;全社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经过历时一年时间的不懈努力,达到了预期目标,全市城镇地籍调查工程于2010年4月全部完成,城区调查面积约83.64平方公里,共完成 86 街坊、37831 宗地;镇区调查面积约58.97平方公里,共调查16个街道204个街坊38174个宗地及地籍数据库建设。

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合力搞好城镇地籍调查工作

新沂市城镇地籍调查是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位臵、权属、界址、和地类等的调查,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面及其他地籍要素、位臵、形状等,并建设城镇地籍数据库,真正实现“对内以图管地、对外以证管地”管理机制。

一是成立机构,强化领导。为加强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发改委、财政、国土、水利、农林、环保、统计、民政等部委局为组员的“新沂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为便于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 1

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为副主任,地政地籍、土地规划、土地利用、耕保、法规、财务、测量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生产调度、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解决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合力推进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开展。

二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宣传发动工作,对提高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效率、保证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质量至关重要。我局把宣传发动始终贯穿于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橱窗、广播电视、报纸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重要意义。我们共召开工作会议30场,参会人员5000人次,宣媒体报道120次,开办宣传专栏56期,张贴调查公告2500份,散发宣传单50000张,发放宣传手册2600本,发送手机短信10000条,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此外,为加强测量人员管理,我们还定制了90套测量工作服,120枚工作证,从侧面宣传了城镇地籍调查工作。

三是加强组织培训,统一作业标准。为统一技术标准和操作方法,提高调查人员对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本着急用先学、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试点示范、网络辅导等多种形式,对90名调查人员和19名基层国土资源所地籍人员进行轮训,重点讲解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变更以及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培训,提升了调查人员技能、强化了素质,熟练了业务,统一了标准。

四是试点先行,总结经验。我局采用了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点面铺开的作业模式。选择了城乡结合部用地相对复杂的北沟镇为试点镇及宗地密集的老城区“金华”街道为试点街道。通过试点,探索出了城镇地籍调查的技术方法,确立了技术路线,完善了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为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整体推开提供了经验。

二、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地籍调查工作

首先,建章立制,确保成果质量。为确保成果质量,我局先后出台了八项工作制度和一项考核办法,即:工作日志制度,挂牌上岗制度,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制度,经验教训交流制度,监理管理制度,调查成果中间检查制度,问题处理结果反馈通报制度,以及《新沂市城镇地籍调查(权属部分)专项检查考核办法》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保证了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稳步、有序、规范地进行。

其次,推行“七级”检查、层层把关制度。即:作业员自检,作业小组互检,生产单位专检,监理单位跟踪检查,市二次调查办公室复检,徐州市局抽检,省质检站检查。由于检查环节多,程序科学,保证了调查成果质量。

第三,定期召开调度会,加快进度和提高质量。我局每月定期组织作业单位、监理及测量专家召开调度会,汇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集中研究解决。作业中如遇到棘手的问题,随时召开调度会,解决问题,加快作业进度,保证作业质量。

三、创新方法,多措并举,确保工程质量

数据的质量,是地籍调查的生命线。如何保证调查成果质量?围绕

成果数据质量,我局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统一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我局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徐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技术要求》,编制了《新沂市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新沂市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设计》,并统一组织作业人员学习,下发各作业单位实施,统一了作业标准,做到了有章可循。

二是组建技术指导组,有序高效推进测量工作。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刚启动,我局就抽调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老地籍”、“老测量”,组成技术指导组,对生产单位完成的调查成果实时进行外业巡视,逐图幅跟踪监测,对一些可疑成果实地复查,有效地解决了测量成果与实地不符的各类问题,确保提交的数据能经得起市、省检查。三是引入竞争,推行项目监理。我局通过公平竞争、公开竟标,选择了技术力量雄厚、仪器装备优良、实践经验丰富、质量信誉良好的江苏省地理信息中心、江苏兰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勘察规划设计院三家生产单位,并按要求实行项目监理,通过竞标选择徐州坤源测绘监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本工程项目监理,确保了测量中间过程检查、全方位督导等工作落到了实处。

各位领导、专家,我们虽然在城镇地籍调查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望各位专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加快调查成果应用及更新维护。

第20篇:第二次土地调查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第二次土地调查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为实现部门业务多元化,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进一步锻炼队伍,提高队伍整体水平和战斗力,借助全国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大好机遇,土地资源规划部勇于投身到二次土地调查的大潮中,接受新的挑战,承担了澧县和攸县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调查工作,“二调”的雄关漫道正在检验着这支充满活力而年轻

的队伍。通过精心组织、努力拼搏,土地资源规划部经受住了考验,在新业务领域里创造了又一次辉煌。

一、勇于担当,克服人员困难

土地资源二次调查是集技术高端和劳动密集于一身的业务工作。土地资源规划部现有工作人员26人,承担了××省省本级、三个市(州)、十余个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相关规划业务工作,再承担二次调查工作,面临人员不足的问题。为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部门重新调整各个项目人员配备,通过加班加点、内部劳动竞赛、提高工作效率等多种渠道来解决人手紧缺的短板,有效解决了部门内部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也拓宽了我们应对新问题的能力、增加了我们与外部合作的经验。

二、迎接挑战,培养技术尖兵

面对新业务,部门勇于迎接挑战,借着业务的开展,培养了一批技术尖兵。在承担的项目外业调查没有开展的时候,我们主动派人随我院土地调查部一起参与石门县和新田县的外业调查工作,储备外业调查人才;内业开展前,我们又派人到gis数据部学习数据库建设及mapgis软件的应用。通过学习培训和工作实践,部门培养了一批业务尖兵,为我部门圆满完成承担的二调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艰苦奋斗,感人事迹迭出

外业调查人员顶酷暑、冒严寒,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尹勇平同志不顾脚上血泡,坚持调查,陈亮同志骑摩托车核对图斑途中意外摔伤,带伤调查,文志军同志调查中被狗咬伤,不下调查一线。他们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赢得了甲方的一致好评。负责内业的同志,前期忙着内业解译,后期忙着数据采集和建库工作,同样披星戴月、加班加点。部门主任更是亲自上阵,率先垂范,同普通员工一样加班加点,极大地鼓舞了大家的士气。规划人艰苦奋斗的感人事迹在工作中不断涌现。

四、全力以赴,成绩斐然结硕果

全力以赴的投入,有效的组织,不怕困难勇于战斗的精神,换来了“二调”工作的硕果。目前我部门承担的两个“二调”项目进展顺利,外业成果均已通过了省二调办的核查,其中攸县的外业核查成果,调查正确率更是达到了98%以上;内业数据采集及数据建库工作也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澧县的数据已可以入库,攸县的数据采集已全面完成,正在进行入库前的整理。我们正在动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和力量,确保在6月底全面完成部门所承担的二次调查任务。

面对成绩,我们为所付出的一切感到欣慰,我们将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以更加努力的态度去面对工作中更大的考验!

土地调查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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