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7:52: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 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7号)要求,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推进全区不动产权籍修补测工作,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原则

(一)工作目的

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要依据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结合最新的遥感影像数据,以及不动产登记发证成果和土地利用实际状况,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对已有内容进行细化,对变化内容进行更新,对新增内容进行补充。全面查清自治区范围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特殊用地等各类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城镇村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城镇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推进城镇村庄全覆盖的不动产权籍修补测工作,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城镇村土地利用调查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充分利用已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数据、不动产登记发证成果等资料,做好现有数据与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 的有效衔接,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实现资料利用最大化。

2.边调查、边应用。采取“边调查、边应用”原则,及时将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过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应用到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中,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3.统筹部署、分步实施。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对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先行开展调查,分步实施,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工作任务

1.前期准备工作。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收集、整理调查范围内的地籍调查成果数据,以及城市规划、地形图、土地供应、土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基础资料,客观评估资料完整性、现势性、有效性,同时自治区将下发部分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和建制镇的范围和边界,划定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界线。

2.开展权籍修补测。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城镇地籍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对城镇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图斑进行权籍修补测,实地调查土地的宗地、地类、位置、面积和权属,全面摸清自治区城镇村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城镇村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应不重不漏并覆盖全面调查范围。

3.建设、汇交权籍数据库。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权籍修补测成果的整理、数据更新和成果汇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不

2 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形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通过自治区不动产权籍数据库质检软件质检合格后,向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汇交权籍调查数据库,其中的土地利用数据层要以国标分类为准。

4.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各地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归并地类,把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转成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跟第三次土地调查其他数据进行衔接。各地要健全完善权籍调查日常更新维护机制,做好数据库更新完善工作,维持好调查数据现势性。

(二)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自治区城镇内村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权籍调查数据库汇交自治区后,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要求,自治区统一将坐标系统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并下发,作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基础数据。

2.土地分类系统。自治区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调查成果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和依据。自治区将数据库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后,各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对照表,对各地类进行对照检查,经调整、补充调查后转换成三调土地分类和编码,保证数据可比性和延续性。

三、主要技术路线和方法

(一)自治区地籍调查现状

3 通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自治区完成了盟市、旗县(市、区)所在地的城镇地籍调查,呼伦贝尔市同时完成了村庄范围内的地籍调查,调查成果数据采用统一坐标系统、统一宗地编码、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汇交、统一质检。2012年底,自治区开展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了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完成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农村范围的建制镇、苏木、自然村庄的范围内的地籍调查。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自治区在地籍调查基础上积极开展权籍修补测工作,对不动产界址、权属发生变化的或信息不全的进行实地补充调查、测量、入库。截至目前,自治区已完成权籍修补测调查面积约18万公顷,涉及调查宗地7万余宗。

(二)技术路线和方法

自治区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要以现有的地籍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地籍调查、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不动产权籍修补测成果,套合自治区下发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逐图斑进行对比,提取数据库与遥感影像地物不一致的图斑。对有变化的图斑采用解析法进行权籍修补测,准确查清自治区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状况,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将权籍调查数据库转换为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完成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4

城镇村土地利用调查总体路线

5

村庄土地利用调查技术路线

6

(三)做好城乡土地利用数据衔接

以旗县(市、区)级行政区为单位,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工作标准,建立包含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在内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城镇村内部土地调查范围、界线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界线,以及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均应无缝衔接。在衔接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时,应遵循低精度图斑界线服从高精度图斑界线的原则,在误差允许范围内,还应综合考虑图斑衔接的圆滑性和协调性。城镇内部道路与农村道路相互连通时,应各自划定独立图斑,同时还应保持道路的完整性和顺滑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尽快开展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结合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经费预算,及早落实经费。择优选择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符合要求的作业队伍,确保调查工作能按时启动并按照部署有序推进。

二、制定方案、科学组织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明确调查范围、任务、技术路线、保障措施和时间安排等。各地要根据当地地籍调查成果实际情况,科学组织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7

(三)适时督导、确保质量

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及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调查成果质量。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五、时间安排

各地要根据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总体部署并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尽快启动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各地于2018年5月底前将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备案;2018年5月起,每月末报告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8月底前完成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汇交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系统内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要积极向自治区土地调查办汇报,做好与相关部门的统筹与协调,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8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标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广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送审稿)

青州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说明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可行性报告

甘肃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审议稿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可行性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