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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条例(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13 12:08:2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图书馆管理系统用例

主事件流

1、读者登录 读者

1、读者用户进入图书馆登陆界面

2、读者输入用户名、密码并提交

3、系统对用户提交的用户名、密码进行有效性检查

4、系统记录并显示当前登录用户

2、读者借阅图书 读者

1、读者带所要借的图书到借阅台

2、图书馆管理员进入借书界面

3、图书馆管理员扫描借阅证条形码

4、系统查询并显示借阅者信息及借阅信息

5、图书馆管理员扫描图书条形码

6、系统查询并显示图书相关信息

7、重复5和6直到所有要借的图书扫描完

8、保存本次借阅记录

3、读者归还图书 读者

1、读者带所要还的图书到借阅台

2、图书馆管理员进入还书界面

3、图书馆管理员扫描图书条形码

4、系统查询并显示借阅者信息、借阅信息及图书相关信息

5、重复3和4直到所有要借的图书扫描完

6、保存本次还书记录

4、网上预订 读者

1、读者用户进入图书馆登陆界面

2、读者输入用户名、密码并提交

3、系统对用户提交的用户名、密码进行有效性检查

4、系统记录并显示当前登录用户

5、读者选择“预约图书”选项

6、读者提供书刊种类及自己的信息

7、系统检索书刊信息和读者信息

8、系统接受预订,创建预订记录

9、保存预订记录

5、读者信息查询

读者

1、读者用户进入图书馆登陆界面

2、读者输入用户名、密码并提交

3、系统对用户提交的用户名、密码进行有效性检查

4、系统记录并显示当前登录用户

5、选择“查询读者信息”选项

6、打开查询窗体

7、系统查询并显示读者的信息

6、借阅信息查询

读者

1、读者用户进入图书馆登陆界面

2、读者输入用户名、密码并提交

3、系统对用户提交的用户名、密码进行有效性检查

4、系统记录并显示当前登录用户

5、打开读者管理窗体

6、系统查询并显示借阅信息

7、图书信息查询 读者

1、读者用户进入图书馆登陆界面

2、读者输入用户名、密码并提交

3、系统对用户提交的用户名、密码进行有效性检查

4、系统记录并显示当前登录用户

5、读者选择“查询图书”选项

6、打开查询窗体

7、.读者输入读者证号,系统检查读者的有效性

8、.读者输入待查询的图书条码号,检查图书有效性

9、系统显示所查询图书的信息

8、处理借书 图书管理员

1、读者发出借阅请求

2、管理员扫描读者借阅证条形码

3、如果读者有罚款未交或达到借书限额则不给予办理

9、处理还书 图书管理员

1、读者发出还书请求

2、管理员扫描图书条形码

3、管理员检查图书是否有损坏,若有则要读者按要求交罚金

4、管理员检查图书是否超期归还,若是则要读者按要求交罚金

10、管理系统用户 系统管理员

1、系统管理员查看各类图书管理员的信息

2、系统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已经辞职的管理员信息删除

3、系统管理员把新来的管理员信息添加到图书管理系统中

4、系统管理员修改图书管理员的工作范围,工作时间等信息,给图书管理员分配合理的工作

11、读者管理 系统管理员

1、系统管理员进入系统

2、查看读者办理借书证的申请信息

3、审核读者信息

4、添加读者信息

5、修改已经修改个人信息的读者信息

6、删除已经注销的读者信息

7、查看是否有读者超期未还的行为,若有就添加备注和罚款信息

12、管理图书信息 系统管理员

1、系统管理员进入系统

2、删除已下架的图书信息

3、修改已更改的图书信息

4、添加新上架的图书信息

13、系统维护 系统管理员

1、系统管理员进入系统

2、统计读者信息

3、根据需求统计图书借阅情况、在库图书情况、图书借阅排行

4、添加、删除、修改图书管理系统中的各类罚款的额度和权限

5、发布后台公告

6、系统数据备份

14、图书注销

系统管理员

1、系统管理员进入系统

2、系统管理员选择“注销旧书”选项

3、打开注销旧书窗体

4、输入旧书条码,系统检查旧书条码有效性

5、注销旧书信息

6、系统登记注销旧书信息数目

推荐第2篇:流动党员管理

村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为规范流动党员管理,根据上级文件有关精神,对我村流动党员管理规定如下:

一、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村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村党组织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村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村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二、区别情况进行管理

1、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单位)党组织。

2、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且地点比较固定,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单位)党组织。

3、外出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应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4、流动性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回村的,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仍由村党组织管理。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

1、《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提供,不得翻印。

2、《流动党员活动证》由镇党委统一领取,由组织登记发放。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由发证的镇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3、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时,村党组织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发证时间、外出原因、流向、外出时间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并报镇党委备案。

四、《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村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村党组织同时确定流动党员联系人。

3、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4、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村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5、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6、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8、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一个党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9、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10、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11、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党员流出期间管理

1、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村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2、利用流动党员返乡之机,通过集中学习、召开座谈会或走访等形式,认真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检查《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情况。

3、发现外出党员不按规定接转组织关系,或不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或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情况时,要严肃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村党组织原则上每年对《流动党员活动证》审核一次。

六、流出党员返回后管理

1、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村党组织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2、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3、按规定做好有关组织手续办理工作,及时纳入管理。

七、流动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办理

开具党员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预备党员,在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村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村党组织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在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应负责介绍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推荐第3篇:党员管理长效机制

党员管理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成果,使党员管理形成制度化、规化和经常化,确保先进性教育常抓不懈,按照永保先进本色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思想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制定德城区经贸局系统党员管理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握党员先进性标准的时代性、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性、立足经贸工作的特殊性、讲求先进性教育成果的实效性,用发展的观点、实践的观点,深入研究,大胆探索,认真总结,建立起一整套适应经贸工作需要和满足新时期系统党员教育管理需求,保证共产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特别要把争创“五型机关、五好党组织、五好党员”活动转化为加强系统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和基层党组织作用的工作制度,从而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之中,用制度建设解决系统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用制度建设推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使系统党组织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勇当先锋,创业成才。

二、主要内容

1、以提高党员素质为目标,构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机制

(1)教育培训内容。分局党委按深化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的要求,制定学习规划,每季度规定具体学习篇目和内容,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是理想、信念和宗旨观教育。三是道德品质教育。四是组织纪律教育。五是监管服务能力教育。六是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育。

(2)教育培训的方式和时限。一是正面教育。坚持两周一次的支部集中学习制度,坚持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季度为党员干部职工上一次党课制度,同时,利用简报、局官网等内部刊物资源,设立专门的理论学习板块,展示学习成果。二是互动教育。以支部为单位,在过好组织生活会的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一次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三是自我教育。党员结合实际,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交流主题,在支部的集中学习会上进行“述学”,使党员学习由组织引导转为自觉行为。

(3)教育培训成果的评估和运用。局党委采取书面测试、民主测评、查阅笔记等方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合理运用考核评估结果,把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和学习成果作为对党员测评的重要依据,与党员民主评议、先进评比挂构,促使党员提高学习深度,提高学习效果。

(4)教育培训的管理。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培训管理,实行党员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单位对党员在教育培训中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交流材料、学习时间和学习成果进行检查和认定。

2、以加强工作作风为目标,构建党员联系群众机制

(1)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对履行不同职责的党员,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完善联系点制度,使每个党员都联系身边部分群众,有效指导工作,并切实了解和掌握所联系点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实际问题。每名党员干部至少要联系1名群众。

(2)建立完善建议和意见定期征求制度。一是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负责人季度谈心谈话制度,在谈心谈话中相互征求工作中的建议和意见。二是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在每年度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通过书面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三是健全完善定期走访制度。定期走访老党员和老干部,广泛征求他们对分局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上下半年各走访一次。

(3)完善调查研究制度。根据不同需要,每年都确定数量不等的调查研究课题,按照课题项目分类编组,由分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机关每名党员到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10天。

3、以服务发展大局为目标,构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机制

(1)进一步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一是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建设清醒坚定的领导班子。坚持每月一次的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使班子能够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市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把上级精神与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完善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各项措施,建设干事创业的领导班子。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发挥党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党的各项工作一同谋划;把引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建立每季度定期研究服务经济、服务发展工作的制度,时刻把握发展的脉络。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团结协调的领导班子。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来建立和完善班子内部的议事制度和决策机制。凡属全局性工作,凡属党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重大事项,都要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明确每名领导干部所主管的单位,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做到人人有专责,切实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系统党组织建设当好表率。

(2)坚持抓大事实事。有效组织全系统党员和党组织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为经贸工作的开展和大事实事的落实提供组织保障。一是建立大事实事专题推进制度。成立大事实事专题推进组,明确负责每项大事实事推进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以及完成时限。建立大事实事推进制度。通过实施抓大事实事,有效提高经贸系统服务大局的参与度和贡献率,并有效牵动党的其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完善大事实事推进工作的考核评比制度。局党委要将大事实事推进责任目标逐项分解,根据责任制目标和责任制目标管理要求,确定完成目标的奖惩制度,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3)丰富完善争创“五型机关、五好党组织、五好党员”活动。本着“一本经念到底、一件事抓出头”的精神,把争创“五型机关、五好党组织、五好党员”活动作为深化争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加强机关建设的一条主线,作为提高系统党员素质,发挥系统党员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坚持争创“五型机关、五好党组织、五好党员”活动的宗旨不动摇。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讲奉献;树党员意识、树先进意识、树服务意识、树作为意识、树形象意识;创一流工作业绩,争当先锋。二是全面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每年工作任务的变化,每年初都要研究细化活动的实施方案,丰富完善活动内容。三是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对照活动要求,严格评定每名党员干部的表现和成绩。对在全年开展的争创“五型机关、五好党组织、五好党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进行物质表彰和精神激励,对在全年开展的争创“五型机关、五好党组织、五好党员”活动中作用发挥不突出、成效不明显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

4、以促进的各项工作为目标,构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机制

(1)坚持党组织对党员的评价制度。在每年对每名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征求群体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坚持统一组织和分类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共性工作目标考核与特色性突破性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等“四个结合”,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公平公正地评价每名党员干部。

(2)坚持选拔任用党员干部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重公论、重政绩、重公平的原则,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组织程序和纪律,科学量化各项指标,根据考核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候选人进行严格取舍。坚持原则,择优选拔。

(3)坚持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一是落实党员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党委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年度考评。二是突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重点。确定单位领导为管理监督的重点人员;确定党员干部的“工作圈”和“生活圈”为管理监督的重点内容。三是定期通报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情况。每年度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每名党员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对于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及时通报,以使党员干部间进行相互监督,使全系统都了解每名党员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状况,了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

(4)坚持党员自我检查自我约束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季度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度召开党员干部述职大会,每名党员干部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议。

三、保障措施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是由党员学习培训、教育管理、监督约束、作用发挥等方面的一系列机制制度组成的一项系统工程。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到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具体工作中,确保长效机制的正常有效运行。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党委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是提高全系统党员素质,全面提高党员队伍建设水平的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全系统党的制度建设,巩固先进性教育工作成果的需要;是确保“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全面建小康”的宏伟实践中先锋作用的需要。要加强对系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引导系统党员充分认识建立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执行、落实长效机制各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组织好对统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和宣传,使系统广大党员全面了解各项制度内容,明确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增强执行、落实长效机制各项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长效机制高水平、高效率的运行,

2、加强领导、履行责任。要围绕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这一总体目标,切实加强对确保长效机制制度运行的领导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单位负责人作为各自职责范围内先进性教育的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带头执行落实好各项制度,还要继续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执行落实好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务见成效。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作为保证长效机制运行的责任部门,要加强日常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机制运行责任制真正发挥效用。

3、开拓创新、务求实效。长效机制本身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是需要日趋加以丰富完善的。要与时俱进地不断健全完善、丰富发展长效机制的各项制度,避免制度的保守和僵化。要加强党内交流和党外群众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研究机制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用制度为长效机制的健康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广阔发展空间,用制度来及时总结、强化巩固长效机制所取得的成效,不断巩固和扩大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成果,提高系统党员队伍建设水平。要加强制度建设的研究和探索,注意结合形势变化和工作推进的新要求,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作法,发现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充实、调整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使之更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真正起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推荐第4篇:流动党员管理

某某乡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在地区之间流动日益广泛,党员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也日益频繁。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流动党员的管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某某乡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从流动党员队伍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逐步形成系统、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流动党员范畴

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到外地务工、经商、居住等,又不能回原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及流入到本单位党委管辖范围内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基本要求

1.坚持条块结合,双向管理。实行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党组织相互结合,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配合共同管理。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负责,把流动党员纳入党组织中,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关心流动党员的日常生活,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流出地党组织要时刻关注流出党员的动向,有重大事情及时向乡党委上报。

2.做好信息登记,细化管理。各支部要及时开展外出、流入党员排查,全面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详细登记在《党员管理手册》里,并及时上报乡党委,乡党委设立了《流动党员登记台账》对全乡流动党员进行全面统计,统筹管理。

3.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村级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具体措施

(一)、规范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的有关规定,对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1、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的,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一般开具党员证明信;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以上各种业务的办理都设在乡组织办公室。

2、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党员本人所居住的地方党组织。单位、地方接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服务机构党组织。

3、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原所在企业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流向不确定的,一般先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居住地所在的党组织。

4、对根据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已纳入乡管理的退休干部党员,其所居住地具备接收条件的,应当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党员居住的地方党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在外长期定居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至现居住地党组织。

5、在湘潭范围内流动的党员,能经常返回所在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的,其组织关系一般维持不变。

(二)规范流动党员信息登记管理

1、严格落实流动党员登记管理制度。流动党员外出前(流入后)要主动向党支部申报,党支部要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上详细记录其流动原因、流动去向、联系方式、流动时间等情况,并及时上报乡党委,乡党委设立了《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对全乡每个流动党员要及时记载,确保做到“六清”:即,流动原因清,流出(入)时间清,所从事的行业清,暂住地址清,联系办法清,党费交纳情况清,及时有效地将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的流动党员纳入党组织管理中来。

2、严格落实《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流动党员外出前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组织活动、缴纳党费。党支部要定期对流动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进行审核,做好相关信息校准、登记工作,对于无故不送交审核《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审核不合格的流动党员,将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三)规范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1、党组织要双向联系、共同管理。要建立联系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不定期了解流出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意见建议等。党支部在接收流入流动党员后,要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查验党员身份,并就日常管理进行联系,做到“三沟通”,即:流入党员在工作和生活出现重大事故或重大问题的要进行沟通;在流入地出现违法违纪事实的要进行沟通;不发挥党员作用、甚至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进行沟通,沟通情况作为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2、建立完善关爱流动党员制度。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要把关爱流动党员纳入党员工作计划,真心关爱、真情帮扶流动党员中的困难群体,时刻了解流出党员的动态,当流出党员发生重大问题,党支部要上报乡组织办公室并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沟通联系,提供援助和支持,必要时要到流入地帮助解决问题,使流动党员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同时,对于外来流入党员,党支部要将其纳入党组织里,加强对流入党员的教育管理,关心流入党员的日常生活,与党组织其他人员一视同仁。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党员管理关乎我党形象的维护,是保持我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力抓手。我乡的流动党员有数量多、分布散的特点,对党支部日常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于促进我乡工作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每个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乡组织办公室成立流动党员管理小组,由徐彬同志任组长,管理小组负责协调各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乡流动党员、做好相关流动党员业务办理。支部书记是各支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流入党员的教育管理,紧密保持与流出党员的联系,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的排查、登记,做到每个流动党员信息详细、准确。 3.严格管理工作。乡组织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对于管理松散、信息不实的支部要求限期整改。各支部要严格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做好本职工作,对于流动党员无故6个月以上不参加支部活动、不按期缴纳党费的及时上报乡组织办,并按照《党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一:流出地党组织主要职责 附件二:流入地党组织主要职责 附件三:流动党员注意事项

流出地党组织主要职责

1.做好流动党员信息统计,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缴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每个支部都发放了《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乡组织办公室将定期查看。流出地党组织要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给流动党员。

2.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协助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3.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乡组织办上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各种活动、会议。

4.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及时报乡组织办公室,并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预备期满应及时通知并组织其进行转正谈话,做好相关转正工作。

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上登记备案,并统计上报乡组织办公室。

2.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3.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组织,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关心流动党员的日常生活,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流动党员因故离开,应及时通知流出地党组织及乡组织办公室。

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流动党员注意事项

1.流动党员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组织关系的衔接,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定要办好流动党员活动证。

2.要自觉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本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3.流动党员外出要按时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等,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应向党支部说明原因,经党支部批准方可。

4.流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工作或居住所在地的党组织活动,规范自己的言行,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推荐第5篇:流动党员管理

运河街道多举措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运河街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管理的新办法,较好地解决了流动党员“去向难掌握,管理难落实,教育难适应,活动难开展,作用难发挥”的问题,对于确保党员先进性。

一是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党员流动性越来越大,一些基层党组织在教育管理上却存在着“五不管”现象,即流动性大、不好管;认识不清,不想管;模式老化、不会管;党员思想复杂、不服管;两地缺乏沟通、互不管。这种情况的存在,势必使党员失去管理和监督,无法保证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对此,街道党委坚持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原则,按照“条地结合、内外结合”的模式,先后制订了流动党员和离退休职工党员管理办法,实行由流入、流出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双向管理”,变“两不管、两头松”为“两地管、双落实”,激发了落实组织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让流动党员“有家可归”。坚持因地制宜,健全基层组织。针对流动党员大多集中在“两新”组织、社区、企业和离退休干部中的分布特点,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同时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确保科学管理。做到了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清、流动方向清、联系方式清、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清。截止目前,全街所有流动党员落实了“双找”制度,将那些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流动党员,重新凝聚到党组织周围。

三是让流动党员“有功可建”。街道党委不断创新工作载体,激发了党员的荣誉感,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教育培训,使党员在流动时党性不断增强。鼓励党员大胆创业,带头勤劳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丰富党建主题活动内容,使每一个流动党员都成为一面流动的旗帜。通过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发挥了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为推动街道经济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推荐第6篇:党员管理考核办法

党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增强党员的党章意识、党员意识、为民意识、纪律意识,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永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根据《党章》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支委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支部在职在岗党员。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年度考核总分100分)

(一)参加组织活动(35分)

1、党员大会(15分)

全勤出席大会的得满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因私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1分;当年度从未参加一次会议的不得分。

2、集中学习(15分)

全勤参加学习的得满分。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因私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1分;迟到30分钟以上扣1分,当年度从未参加一次学习的不得分。

学习笔记满100页者得满分,每缺一页扣0.1分。 参加企业文化考试,每一次不及格的扣5分,扣完为止。

3、党员活动(5分)

年度提交合理化建议4条打满分,每多一条附加1分,每少一条扣1分。

积极参加支部其它活动或党小组组织的活动得满分,由支部确定每年不少于1日参加义务劳动。未按要求及时参加的,每次扣2分。

(二)履行工作职责(23分)

4、完成任务(15分)

年度公开承诺书某一款未兑现的扣5分,扣完为止。

按时完成党支部或党小组安排的工作的得满分。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对上级组织及支部、公司的决议或布置的工作恶意抵触并有消极影响的每次扣5分,至本项扣完为止。

5、岗位职责(8分)

按工作分工进行考核。无职党员按设岗定责原则设定的相应岗位职责进行考核。相应工作未到位的每项扣3分。

(三)、遵纪守法(26分)

6、党风党纪(12分)

年度累计出勤达规定最低标准者得满分;未达规定最低标准者不得分。

年度无较大“三违”情形,无其他不良记录得满分;有一例较大“三违”的,扣5分,扣完为止。出现一例违纪违法行为的,本项不得分。

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的得满分。对设赌、参赌、打架、扰乱治安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2 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处分。不遵守信访条例,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本项不得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处分。

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及受到公、检、法等部门警告或处分的,本项不得分。

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及相关政策的,本项不得分。

7、交纳党费(8分)

根据支部要求按时交纳党费的得满分。延期半个月内交纳的扣2分;延期一个月以上交纳的扣5分,无故延期2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

8、执行制度(6分)

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得满分。违反一次扣2分。

(四)维护党员形象(16分)

9、模范带头作用(8分)

由全体党员、职工代表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分“好和一般”两档,评分标准分别为8分及0分。

10、社会公德(8分)

帮扶工作及时到位,有具体事实,可得5分。 遵守社会公德,职工中口碑良好的得满分。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扣3分;搞封建迷信活动扣3分;参与重大封建迷信活动的,此项不得分。未尽赡养义务的,

3 本项不得分。

(五)其它加分

对积极参加公司防汛、防火等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的,每次加5分;对积极参加公益事业的,每次加3分;积极参加上级或公司组织的其他活动并取得成绩的,每次加3分。

年度被评为劳动模范、模范共产党员或其它荣誉的,每一项荣誉附加2分。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每年考核一次。

2、党员量化考核分达到95分以上的,优先列为优秀党员及各类先进评选对象;90分以上的,支部予以表彰。

3、党员量化考核分在80分以下70分以上的,根据存在的问题,由党支部负责人找其谈话谈心。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黄牌警示,并限其一个月内整改;逾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劝其退党或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予以除名;情节严重的,按党纪处分。

(1)考核分在80分以下70分以上的,由党支部发给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在支部大会上作出检查,如经教育仍未按时改正的;

(2)未尽赡养义务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

(4)无故延期2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不遵守信访条例,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7)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8)参与重大封建迷信活动的;

5、当年受党纪处分(除开除党籍外)的,年度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党员处置,限期一年改正。

6、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党员的,交支部大会讨论,劝其退党予以除名或开除党籍。

阳城阳泰集团屯城煤业有限公司党支部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7篇:党员管理(优秀)

1、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审议通过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党员目标管理内容,研究发展新党员及推荐和选举党代表等。

2、支委会: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精神,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研究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群团组织工作和其它重要问题。

3、党小组辉:每月召开一次,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支部决议;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等事宜。

4、党课: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支委委员会要过双重组织生活。设置党小组的要召开党小组民主生活会。 程序要求:

1、会前有准备。要确定职位民主生活会议题,并报告上级党组织,同事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2、会中支部委员要坚持党性原则,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3、会后有整顿措施。

1、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做好群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

3、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求,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发展党员工作问题。

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 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2) 召开支委会,确定培养对象,指定联系人;

(3) 对经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公示和政审;

(4) 经预审后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投票,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必须超过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半数以上方为有效。支部大会必须形成决议,连同发展对象本人的有关材料送党委审批;

(5) 预备期满时,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程序与接收预备党员相同),并将党员的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等交党委存入个人档案。

1、依托党员活动室,加强对党员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现代化科技知识教育;组织党员参加各种学习、培训。

2、结合党员活动日,按时组织党员收看电教片,每个党员每年收看电教片不得少于12片(集)。

3、根据《党章》规定,按时按标准做好党员党费收缴工作,于当月25日前全额上缴上级党组织。

4、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实行党员外出一个月以上请销假制度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加强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教育。

5、加强党员干部的链接勤政教育,建立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每名党员干部至少联系一户群众。

1、围绕“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加强党员的目标管理,把支部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到每一个党员,每年对党员进行1-2次的考评。

3、按照自评、互评、党外群众测评、组织审定的顺序,结合党员目标管理,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推荐第8篇:党员管理实施细则

党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加强党员管理,是党的组织建设一项基本任务,是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党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坚持标准,提高质量”。通过严格的党员管理工作,使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之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管理工作主要是党组织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确实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过程。具体内容有:掌握党员的具体情况;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汇报制度;党员考核写实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籍管理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及对不同类别党员的管理。

第二章 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 党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统计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准确,报表要及时。

第五条 党委要建立党员卡片簿,搞好微机管理,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名册。对本单位、本支部党员的基本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楚。

第六条 党委和党支部要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表现,每半年对党员队伍状况进行一次调查分析,做到有数字、有比例、有事实。

第三章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第七条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党委每年、支部每季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的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1 第十条 党组织要经常检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对不能自觉参加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章 党员汇报制度

第十一条 党员每季度至少要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也包括周围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要求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党员汇报的主要方法

1、党员通过定期参加党的支部和小组生活会向党组织进行汇报,以求得党组织和大家的帮助。

2、党员在思想和工作中产生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支部汇报。

3、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指一个月以上),应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情况。

第十三条 党支部或党小组对党员的汇报要高度重视,针对汇报中反映出的思想和实际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第五章 党员考核写实制度

第十四条 党员每季度应根据自己的思想工作表现进行自我写实,填写《党员考核手册》,党小组、党支部每季度对党员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考核情况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第十五条 党支部要针对党员考核写实中反映出来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制定措施,对作用不好的党员,要指定专人负责包保,帮助改正。

第六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十六条 党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方法及要求,按照上级党委的具体通知执行。

第七章 党籍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关于要求退党党员的党籍处理。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凡本人不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而主动要求退党的,应当同意其退党。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关于劝退出党党员的党籍处理。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

2 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劝而不退的,要从党内除名。但本人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可规定他限期改正。限期改正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仍无转变的,应予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九条 关于自行脱党党员的党籍处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上述情况时,应及时地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再去过问或处理。如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第八章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党费收缴要有专人管理。党委由组织助理员、党支部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党小组由党小组长负责收缴。党委每年、支部每季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党员必须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须经党组织同意,方可委托他人代交。

第二十二条 党员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不得少交,也不能一次交纳几个月的党费。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第二十三条 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的或不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批评教育。

第九章 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第二十四条 党员组织关系应随人事关系变动而变动,党员工作部门变动后,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党员公司内变动,要到党委开具公司内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二十五条 党员临时外出六个月以上的,应转移正式关系;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党员证明信。

第二十六条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时,应亲自到组织部门办理。如有特殊原因,须经党组织同意,方可委托他人代转。

第二十七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注明有效期,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如果介绍信超过规定的有效期,则自行作废。

3 第二十八条 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限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对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组织造成损失的,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第十章 对不同类别党员的管理

第三十条 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

1、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可以留在原单位,参加那里党的组织生活。

2、退休工人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转到居住地的党组织,参加那里党的组织生活。

3、离退休党员,因治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在地区党的组织应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对年迈体弱、行动不便、无法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他们。可指定专人与他们联系,及时向他们传达党内重要文件和组织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对外出党员的管理

1、外出或停薪留职经商、务工的党员,应和其他党员一样,按时交纳党费,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外出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六个月以内的,可持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去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外出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并按时交纳党费。就近就地经商、务工的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外出党员,党组织应对他们进行教育,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可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临时工、季节工、合同工党员的管理

1、凡被录用,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季节工、合同工(以下简称

4 劳务人员)中的党员,自报到之日起,应递交组织关系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外来劳务人员中的党员要编入相关支部代管,代管期间,应同本单位党员一样要求,并按标准对其考核,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

3、外来劳务人员中的党员应参加党内创先争优、党员责任区活动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但支部大会换届改选或选举出席上一级党的代表会议代表时,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外来劳务人员中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负责对其考察,预备期满后,将考察材料转交其所在地党组织,由所在地党组织负责转正。

5、党组织要对外来劳务人员进行入党启蒙教育,符合发展条件的,要及时做好发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对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

1、凡出国、出境留学、研修、探亲、外出劳务的党员,应向党组织提出报告,党组织要搞清出国、出境的性质、原由、去向和期限,并记录在案。

2、党组织要对出国、出境党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党纪国法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并填写《出国、出境党员登记表》(不含公派)一式三份,由组织和本人签字盖章。

3、公派出国、出境的党员,停止组织生活,继续交纳党费(可代交),并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国的任何活动,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4、因私出国、出境的党员,出境后即停止组织生活,停收党费,并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国的任何活动,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辞去公职出国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移到党员所在地的县、区组织部门保存,无故不办,半年以上的按自行脱党处理;长期出国、出境定居和出国出境超过假期一年以上未归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一并转到党员所在地的县、区党委组织部门保存,要求退党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党手续;出国、出境长期定居或工作的党员,即停止党籍;出国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5、因私出国、出境的党员按期归国后,应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总结,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经所在党组织考察确无问题和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方可恢复组织生活,党龄应连续计算,并补交出国、出境期间的党费;预备党员归国后,经考察确无问题的,可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9篇:流动党员管理

海淀人才党委流动党员管理业务指南

海淀人才党委负责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个人存档、单位存档中非高新技术企业的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流动党员的管理由海淀园企业工委负责)。

一、组织关系转入

受理条件:

1.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须为海淀人才存档人员;

2.是预备党员的不能超过预备期,超过预备期的须在原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后才可转入。

所需材料:

1.原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2.《存档证》(或存档通知单)、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1.根据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地域和隶属关系的不同,按以下程序办理组织关系转入:

①党组织关由中央各部委所属或京外省市单位转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原党委组织部门开往“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办理人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分别到海淀区委组织部、海淀园企业工委办理相关调转手续,组织关系调转流程:原党委组织部门——中共海淀区委组织部——海淀园企业工委——海淀人才党委。

1

②党组织关系由北京市属(含北京地区各高等院校)单位转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往“中共海淀园企业工委”,办理人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海淀园企业工委办理相关调转手续,组织关系调转流程:原党委组织部门——海淀园企业工委——海淀人才党委。

③党组织关系由本市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转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开往“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党委”。 2.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

3.注册登记,领取《流动党员证》,并妥善保存;

4.工作人员根据情况为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分配到指定的基层党组织,并告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1、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应按党员证首页提供的有关信息尽快与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取得联系,积极支持、参加支部各项活动,服从支部管理。

2、按时交纳党费,交纳党费时务必带上《流动党员证》,党费标准每月10元。逾期不能超过6个月,因工作原因需到外地可预交当年党费。

3、海淀区委组织部地址:长椿桥东路区政府办公楼,电话;82510223

4、海淀园企业工委地址:西四环北路东冉村招商大厦一层25号窗口,电话 :88498733 2

5、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党委地址:西四环北路73号四季青桥西北角 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2层,电话:88499517

68946074

二、组织关系转出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流动党员证》。 办理程序:

1.流动党员持以上材料到海淀人才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提供接收单位党委的详细名称;

2.持海淀人才党委开具的介绍信前往中共海淀园企业工委办理转信手续。

注意事项:人事档案转出海淀人才时,需将党组织关系一并转出。

三、预备党员转正

所需材料:

1.预备党员提交转正申请书和《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保存在档案内的需持存档单位介绍信或存档证到本中心档案部借用)。

2.委托存档单位出具工作表现鉴定;转正程序: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本人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由预备考察期间的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表现鉴定并加盖公章,经支部大会通过后报海淀人才党委;

2.海淀人才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支部大会决议、本人政治和工作表现进行审核,批准后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四、发展新党员

培养程序:

推荐第10篇:党员志愿者管理

党员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党员志愿服务是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学院党组织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师生员工的有效载体。党员志愿服务队是开展志愿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党员志愿服务队的建设。为打造一支服务意识强、效能高、作风好的党员志愿服务队,使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学院党委特制定“党员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学院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和和谐学院建设,健全和完善保障体系。

第2条 管理机构:数学与软件科学学院党委。

第3条 适应对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数软学院所有党员志愿者。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1条 所有志愿者由学院党委统一检测录用。

第2条 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第3条 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第4条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 第5条 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第三章 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第1条 保持严谨的服务态度,抵制个人主义,在志愿服务中要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第2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并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目的,将志愿服务建立在全院师生基础上。

第3条 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对志愿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第4条 要严格遵守院规院纪,塑造完美党员志愿者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党员志愿者和党员志愿者队伍整体形象的事,违者给予一定处罚。

第5条 具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准时到达活动和会议地点,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提前向负责人请假。

第6条 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为志愿者树立榜样,积极配合院领导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1条 志愿者队将不定期召开队伍会议,具体时间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而定。

第2条 任何与会人员不得缺席例会,不得在例会上迟到或早退,例会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第3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迟到者会后留下作解释,无故缺席者在下次例会上作解释,无故迟到缺席情况列入评优参考。

第4条 凡有事假、病假者,要提前向部长、副部长请假,不得无故或由其他与会者口头传述,请假不及时者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第5条 与会人员会议期间应严肃、认真,保持会议室的安静。 第6条 每次例会主要回顾上一阶段的志愿者工作并予以总结回报,以及部署下一阶段的志愿者工作计划。

第7条 若是由于会议通知者的过失促成他人的迟到、缺席,则只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8条 所有与会人员应用专用会议记录本,认真作好会议记录,积极思考,勇于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1条 学院党委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2条 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3条 学院党组织应落实专人分管志愿服务工作。

第4条 各位党员志愿者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在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5条 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每名党员每年累计完成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

解释:依托学院志愿者工作平台。每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为“党员义工日”,每月于当天组织党员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除此学院组织之外,党员志愿者还应主动积极参加个人志愿服务,并提供相应的志愿服务证明。

评分细则

1.每人开始有100分的基础分数,每月准时参与学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迟到一次扣3分,未到未请假一次扣10分。

2.若未向负责人请假就无故缺席,导致工作上脱节或未顺利进行一次扣5分。

3.若会议上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3分,未请假未到者一次扣5分 4.分队会不定时地组织志愿者进行交流,分享志愿活动的心得。并让服务对象对志愿者进行评分,最后会将每次的平均分数计入总分进行最终的评比。 5.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提出有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的参与者每人每次加5分

7.若一学期后期末工作评分不足60分,将进行一定惩罚。

最后,我们会根据每位队员的总分和平时的表现,评选出永兴社区义务科普最佳志愿者并颁发奖状。

以上是四川师范大学数软学院党员志愿服务队评分细则。评分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大家共同监督!希望每一位党员志愿者能够尽心尽责,恪尽职守,明白自己肩上的责任与义务。为志愿服务出一份力,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社会建设得更好,把志愿者精神发扬光大,全心全意服务人民。

第11篇:党员志愿者管理

九湾中心校党支部党员志愿者队伍

管理制度

党员志愿服务是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九湾中心校党支部党组织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师生有效载体。党员志愿服务队是开展志愿服务的前提和基础,九湾中心校党支部党委高度重视党员志愿服务队的建设。为打造一支服务意识强、效能高、作风好的党员志愿服务队,使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九湾中心校党支部党委特制定“党员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九湾中心校党支部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九湾中心校党支部精神文明和和谐九湾中心校党支部建设,健全和完善保障体系。

第2条 管理机构:数学与软件科学九湾中心校党支部党委。 第3条 适应对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数软九湾中心校党支部所有党员志愿者。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1条 所有志愿者由九湾中心校党支部党委统一检测录用。 第2条 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第3条 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第4条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 第5条 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第三章 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第1条 保持严谨的服务态度,抵制个人主义,在志愿服务中要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第2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并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目的,将志愿服务建立在全院师生基础上。

第3条 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对志愿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第4条 要严格遵守院规院纪,塑造完美党员志愿者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党员志愿者和党员志愿者队伍整体形象的事,违者给予一定处罚。

第5条 具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准时到达活动和会议地点,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提前向负责人请假。 第6条 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为志愿者树立榜样,积极配合院领导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1条 志愿者队将不定期召开队伍会议,具体时间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而定。

第2条 任何与会人员不得缺席例会,不得在例会上迟到或早退,例会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第3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迟到者会后留下作解释,无故缺席者在下次例会上作解释,无故迟到缺席情况列入评优参考。

第4条 凡有事假、病假者,要提前向部长、副部长请假,不得无故或由其他与会者口头传述,请假不及时者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第5条 与会人员会议期间应严肃、认真,保持会议室的安静。 第6条 每次例会主要回顾上一阶段的志愿者工作并予以总结回报,以及部署下一阶段的志愿者工作计划。

第7条 若是由于会议通知者的过失促成他人的迟到、缺席,则只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8条 所有与会人员应用专用会议记录本,认真作好会议记录,积极思考,勇于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1条 九湾中心校党支部党委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2条 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3条 九湾中心校党支部党组织应落实专人分管志愿服务工作。

第4条 各位党员志愿者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在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5条 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每名党员每年累计完成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

解释:依托九湾中心校党支部志愿者工作平台。每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为“党员义工日”,每月于当天组织党员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除此九湾中心校党支部组织之外,党员志愿者还应主动积极参加个人志愿服务,并提供相应的志愿服务证明。

第12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1、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6个月以上),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6个月以内)。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在一般情况下,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系指狭义概念。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与本人的户口没有直接关系,与本人的人事关系没有直接关系;(2)关于党员信息卡片的使用:是传统的党员信息管理统计方法,既不提倡,也不反对。现在提倡党员信息化管理。

2、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只有这三种凭证。其他书面证明只是证明其党员身份,让其参加活动,但不能转接组织关系。其责任主体在流出地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同一党委的两个党支部之间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党支部开具介绍信。

▲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6个月以内(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短期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使用。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可以据此证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党组织转移出去,他们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中没有“三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三权”。

中组发[2004]10号规定:省级、副省级、地级市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包括机关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转接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活动证》——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三权”。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上海组织工作服务部》定点购买(地点:高安路21号,电话:24021286,24021287);(3)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 年以上方可销毁。

★根据中组部2006年45号文件精神,新版的《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版的自2007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新版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原版相比较,有较大的改动,主要增加了“介绍信回执联”以及党员的相关信息(比如增加了男/女、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以及党员联系方式、党员所在基层党委的联系方式等),这样极大地方便了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相互联系,可以大幅度减少党员“袋袋户口”,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根据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办公室的解释口径:涉及跨省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用“介绍信回执联”(第三联),由基层党委办理回执。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工作问答

一、流动党员的定义?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什么是《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是流动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

三、如何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外出前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入地党组织在与流出地党组织充分沟通、了解党员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向未持证流动党员反向发证。

四、流动党员外出如何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凭证到流入单位党支部报到。流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就近就便到流入地社区(村)党支部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什么是接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回复制?

接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回复制是指流入地党组织接收持证报到的流动党员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回复流出地党组织或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回复仅在党支部之间实行,不层层回复。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本市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回复在流入地党支部和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之间实行;正式组织关系隶属外省市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回复在流入地党支部和流出地党支部之间实行。

六、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如何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应及时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出地(单位)党支部查验,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七、《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年审?

每年年底前,流动党员需持证在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进行年审。

“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八、《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遗失后如何办?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党支部报告。

九、申请领取新证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列内容填写已满或遗失,可申请领取新证。

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编号?

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

一、《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填写?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支部负责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个人不得涂改。其中:

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

“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

“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

“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二、修订版《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何时使用?

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使用。

3、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注意:指在本市范围内,如跨省市的一定要到区委组织部或区委组织部的转接点办理(发现外省市的基层党支部直接开出的介绍信)。

根据市委组织部[沪委组(93)字第6号]文件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包括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所辖的分党委),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身兼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六个看”工作法:

一看抬头写法是否规范、转入单位是否明确。抬头一般要写全称。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①先工作地、后居住地的原则),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党员所在企业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的,由注册地与经营地协商,协商不成的以经营地为主(②先经营地、后注册地原则)。

二看党员姓名是否准确无误。姓名一定要准确,书写要工整,不能涂改,否则必须加盖校正章。

三看是正式还是预备党员。如果是预备党员,因涉及到转正问题,一定要摸清预备党员的情况和底数。如预备期开始的时间(支部大会召开时间)、人事档案等有关问题。在转接之前,原单位党组织应该负责提供预备党员预备期期间的教育、考察和表现情况的书面鉴定,存放在预备党员的档案中。

四看党费交纳是否超期。党费交纳截止日期一般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日期相符。

五看是否在有效期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如果遇超过有效期限较短的介绍信,一定要出具由党员本人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连同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存档。如果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一般不予受理,可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操作。有的介绍信未注明有效期限,原则上以三个月期限为准。

六看落款印章是否相符。无论当面接待还是来电咨询,首先要看清或问清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落款印章名称。落款与印章不一致时,以印章为准;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一定要有加盖的骑缝章,骑缝章要规范。集体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应附党员花名册,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的规定。企业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将正式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被原单位返聘的,正式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将正式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根据时间长短、所在单位(地区)党建工作状况等实际情况转移正式或临时组织关系。在转接退休干部党员党的组织关系的工作中,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可区分不同情况,由党员本人转或征得本人同意后组织部门统一转。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转接党的组织关系的退休干部党员,党组织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限期转移组织关系。(上海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下、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的退休干部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沪委组[1998]610号”。)

对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仍可以保留在机关建立的离退休人员党支部或离退休人员联合党支部。

▲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6]12号)。

第13篇:党员管理责任书

二0一三年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努力完成区直机关党委二0一三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经支委会研究,支部与每位党员签订二0一三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的学习活动,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自身素质,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每个党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国法,遵守单位里的一切规章制度。

3、争做“三型”机关标兵(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为单位的建设做出贡献。

4、认真贯彻《榆阳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支部二0一三年党建工作安排意见》。积极参加党员集体学习活动,踊跃发言,做好笔记,写好心得。要求每个党员完成一万字以上的学习笔记,并写出一篇以上的心得体会。

5、党员要按月足额缴纳党费,认真填写《党员手册》做好党员的每次活动记录。

书记:党员:

二0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第14篇:党员教育管理

1、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内容:

(1)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教育,进行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党章》的要求严格规范和指导党员的言行,坚定党员的政治信仰,提高党员的政治第三性和政治责任感。

(2)定期听取党员的汇报,随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和方针政策教育,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全体党员的思想引导到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上来,为改革和建设多做贡献。

(3)认真执行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过规范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组织观念,保证党员充分履行党章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严治党,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

(5)积极开展各项专题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党性实践活动,增强党性观念,强化宗旨意识,发挥党员作用。

(6)对党员进行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提高党员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综合素质。

(7)做好党费收缴、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可以开展党员轮训、定期上党课、坚持民主评议党员、严格党组织生活、围绕中队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活动、多媒体教育和各种社会教育手段。每月开展2个党日进行党员教育,每个党日一班不少于3小时。

第15篇:党员管理实施细则

瑞安市教师进修学校党员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建立健全党员管理与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遵守党的纪律,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工作,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容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在安排工作和会议时,应尽量避开组织生活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事后补课。党支部应做好考勤和活动记录。对无故缺勤(含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的,党支部应及时批评教育。一学期内两次(含两次)以上无故缺勤的,党支部应予以通报批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经教育不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组织 1

生活的党员,党支部要落实专人联系走访,向他们传达党内重要文件精神和主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三、党员必须积极承担并完成党组织分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发展工作、联系群众工作、服务师生及社会的工作等,如无正当理由,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经教育不改的,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党员必须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党员必须认真接受党内外监督。

(一)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应认真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党员遇到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或个人有重大事项时要及时向组织报告。校级干部每年要报告一次个人重大事项,每半年进行一次收入申报。

(三)预备党员应每三个月要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左右,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对预备期内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党性分析。

(四)党员应自觉遵纪守法,违犯党的纪律应当接受党的纪律处分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六、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必须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主动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七、党员必须认真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党员因人事关系变动离开学校时,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应及时主动向所去单位了解并向本校党组织提供组织关系的准确去向,按以下办法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1、所去单位党组织有直接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应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开到该单位党组织;

2、所去单位党组织无直接接收党组织关系权限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该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或归口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所去单位无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本人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区县等党委组织部门;或开到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区县等党委组织部门;或开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

开到区(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党员教职工退休时,应持原总支或在职支部开具的校内组织关系转移单,到总支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再转入退休支部;因工作需要返聘在原岗位工作的,聘期内可暂时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三)党员因公外出(含出国出境)时,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外出地点固定的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参加外出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要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因客观原因无法接通组织关系的,每个季度要以书信、电子邮件或打电话等形式向党组织汇报在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或学习情况,由党支部备案。因公外出结束回校后,应及时到校组织部办理手续。

(四)党员因私长期外出(含探亲访友、出国出境等)的,应事先书面向党组织请假,说明长期外出的理由、去向和联系方式,由校组织部根据党员长期外出的具体情况,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党组织关系的手续,对党员提出外出期间的约定和要求。因私赴台湾旅游的,还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未经请假外出,外出期间不与党组织联系,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校外来我校挂职工作或外来人员中的党员,根据时间长短可将党的正式或临时组织关系(或凭《流动党员证》)转至我校。各党支部要加强对流入党员的管理,将其编入组织,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我校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正

式组织关系转到我校的和持《流动党员证》的党员,按规定在我校交纳党费;转来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

八、本细则由校党总支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中共瑞安市教师进修学校总支

2012-10-30

第16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目录

• 党员组织关系

• 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工作问答

•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规定

• 特殊群体的组织关系接转

• 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

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的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将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其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与本人的户口没有直接关系,与本人的人事关系没有直接关系;(2)关于党员信息卡片的使用:是传统的党员信息管理统计方法,既不提倡,也不反对。现在提倡党员信息化管理。(3)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也就是人事关系,学生阶段就是学籍关系)应当在一起,以便于管理。也就是说,党员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学习或长期居住,其党员组织关系就应当在这个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之中。(4)由于现在就业形式的多样性,有的毕业生暂时没有固定的就业单位,或者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所以,这类毕业生党员可以选择符合自己实际的组织关系转接方式,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或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只有这三种凭证。其他书面证明只是证明其党员身份,让其参加活动,但不能转接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同一党委的两个党支部之间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和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一定由本人携带(入党材料一般放入了人事档案中),并请妥善保管。

▲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6个月以内(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短期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使用。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可以据此证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党组织转移出去,他们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中没有“三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三权”。中组发[2004]10号规定:省级、副省级、地级市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包括机关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转接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活动证——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三权”。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上海组织工作服务部》定点购买(地点:高安路21号,电话:24021286,24021287);(3)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 年以上方可销毁。根据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办公室的解释口径:涉及跨省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用“介绍信回执联”(第三联),由基层党委办理回执。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工作问答

一、流动党员的定义?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什么是《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是流动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

三、如何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外出前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入地党组织在与流出地党组织充分沟通、了解党员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向未持证流动党员反向发证。

四、流动党员外出如何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凭证到流入单位党支部报到。流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就近就便到流入地社区(村)党支部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什么是接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回复制?

接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回复制是指流入地党组织接收持证报到的流动党员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回复流出地党组织或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回复仅在党支部之间实行,不层层回复。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本市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回复在流入地党支部和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之间实行;正式组织关系隶属外省市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回复在流入地党支部和流出地党支部之间实行。

六、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如何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应及时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出地(单位)党支部查验,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七、《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年审?

每年年底前,流动党员需持证在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进行年审。

“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八、《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遗失后如何办?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党支部报告。

九、申请领取新证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列内容填写已满或遗失,可申请领取新证。

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编号?

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

十一、《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填写?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支部负责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个人不得涂改。其中: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十二、修订版《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何时使用?

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使用。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流程可以分为转出和接收两个过程。转出过程由原所在基层党组织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转到其上级组织(该组织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该上级组织平级转移到接收过程的上级组织(同样,该组织也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下转到最终接收的基层党组织,形成一个倒U字流程。

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支部向上一级党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一级党委根据权限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市直机关(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市以外其他县(市、区)的,须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各县(市、区)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外县(市、区)的,须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外地转入我市的党员,介绍信开至市委组织部的,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党员去向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接转。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全国范围内可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直属各基层党委之间可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各县(市、区)直属党(工)委之间,可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基层党(工)委下设的总支、支部不能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须通过上级党(工)委进行接转。

在本市范围内,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包括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所辖的分党委),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身兼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必须使用中央组织部统一式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开具介绍信要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的“六个看”:

一、看抬头写法是否规范、转入单位是否明确。抬头一般要写全称。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①先工作地、后居住地的原则),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党员所在企业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的,由注册地与经营地协商,协商不成的以经营地为主(②先经营地、后注册地原则)。

二、看党员姓名是否准确无误。姓名一定要准确,书写要工整,不能涂改,否则必须加盖校正章。

三、看是正式还是预备党员。如果是预备党员,因涉及到转正问题,一定要摸清预备党员的情况和底数。如预备期开始的时间(支部大会召开时间)、人事档案等有关问题。在转接之前,原单位党组织应该负责提供预备党员预备期期间的教育、考察和表现情况的书面鉴定,存放在预备党员的档案中。

四、看党费交纳是否超期。党费交纳截止日期一般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日期相符。

五、看是否在有效期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如果遇超过有效期限较短的介绍信,一定要出具由党员本人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连同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存档。如果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一般不予受理,可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操作。有的介绍信未注明有效期限,原则上以三个月期限为准。

六、看落款印章是否相符。无论当面接待还是来电咨询,首先要看清或问清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落款印章名称。落款与印章不一致时,以印章为准;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一定要有加盖的骑缝章,骑缝章要规范。集体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应附党员花名册,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注意事项

为保证党员组织关系的有效转入,请主动与就业单位的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问清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称呼。转往省外的,介绍信抬头的称呼一般为省委、市委、县委等县级以上党委的组织部或省级的各种工委(如教育工委、企业工委、直属机关工委、国资委等)的组织部(处)。对于在铁路、部队、民航、金融等系统就业的同学,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一般为厅(局、师)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政治)部门。转人省内的,介绍信抬头的称呼一般为县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

为了方便预备党员按时转正,预备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入党志愿书”等相关入党材料,同时转入接受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

对持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认真询问了解其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的,要予以严肃批评和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当视为自行脱党。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携带,不能携带的,应通过机要转递。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接转。介绍信抬头不准确、未加盖公章、公章模糊不清或不准确的,应当说明情况退回重开。

特殊群体的组织关系接转

一、高校毕业生党员: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其他各类学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参照此办法管理。

二、离退休或退职党员:干部、职工党员在办理离退休或退职手续时要同时处理好党员组织关系。离退休干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退休职工和退职干部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达到居住地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离退休或退职党员,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如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应由原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单位安排组织生活,如所去单位无党组织,可将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

三、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在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安置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落实单位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如所在单位无党组织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四、下岗职工党员:滞留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再就业服务中心党组织;已有新的固定工作地点、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现就业单位党组织,如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由原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单位党组织安排其组织生活;尚无固定工作地点的外出下岗职工党员,如原党组织不便管理的,可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对企业内部下岗待工或生产、季节性待工党员,原则上由原企业党组织负责管理。

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第17篇:新建党员管理

- 1 -

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和组织纪律,

防止和克服党员干部思想

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倾向, 坚持从严治党、

着眼防范、

违纪必究的原则,

加强对党员的考核、

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的“入口”管理

、发展党员要严格培训、严格程序、严格管理,切实把好 “入口”关,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加强教育培训。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

积极分子情况登记造册,并对他们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教育, 吸收他们听党课,

参加必要的组织活动,

培养他们的组织纪律观

念。

3

、严格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程序和发展对象确定程序。认真 把好政治审查、党员标准、入党手续、上报审批等关口,确保党

小组讨论、党外群众测评、谈话考察、支部大会通过等环节符合

原则和有关规定。

4

、严格预备党员的管理。加强预备党员教育,使他们端正 入党动机,

自觉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把预备党员编入党小

组,分配适当工作,在实践中锻炼提高他们;入党介绍人继续负

责培养帮助预备党员,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

第18篇:党员管理基本原则

党员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从严治党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是对党员队伍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一个重要原则。首先,通过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增强党员意识,自觉坚持党员标准。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徒有其名的党员,经过多次教育,仍不能改正的,要劝其退党,或者从党内除名。其次,通过加强党员管理,维护和保障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管是谁违反了党的纪律,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毫无例外地受到党的纪律的制裁。第三,通过加强党员管理,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地接受党内外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

注重实效的原则。密切联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坚持党员管理工作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以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这是党员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做好这项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搞好党员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牢固树立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衡量一个地方或单位的党员管理工作做得如何,主要看实际效果。实效可以表现为许多方面,但是最主要的,是看党员的素质是否有所提高,党性是否有所增强,能不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带领群众为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在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制度规范的原则。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有效地规范和约束党员思想、行为的重要保证。制度规范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和完善党员管理制度。如“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等。二是制度的实施和检查。三是引导党员自觉地执行制度。

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思想教育与组织管理是紧密相联的,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分割,不可偏废。思想教育是提高党员素质的关键,但需要通过组织管理把党员组织起来才能收到好的效果;组织管理是搞好思想教育的保证。只有把组织管理和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有效地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党员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使党员管理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转变中适应,在发展中提高。要把继承优良传统和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使管理工作真正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第19篇:流动党员管理

因地制宜创新举措

全面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新形势的需要,也是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维护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党员的数量日益增多,如何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保持党员先进性,有效解决流动党员去向难掌握、管理难落实、监督难到位、活动难开展、作用难发挥等问题,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州直机关工委高度重视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把此项工作与深入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和大力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与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因地制宜,采取五项举措,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三级联动”管理机制。领导重视是搞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关键。为此,工委专门成立了州直机关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工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州人事局(州人才服务中心)、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工商联、州工商局等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并确定1名主要党政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事务。为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我们在州人才服务中心挂牌设立了州直机关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

(站),向社会公布了服务咨询电话,在州就业中心和州自主择业办成立了党支部。明确了各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构建了由州直机关工委宏观管理,各基层党组织统筹管理,州人才服务中心动态管理的“三级联动”工作体系。

二是统一思想,认真抓好工作部署。州直机关工委高度重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多次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广泛交换意见,在认真做好流动党员年度统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摸底排查工作。去年12月29日州委组织部召开全州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座谈会后,我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召开了工作协调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了中组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辛桂梓同志的批示精神,以及州委组织部工作座谈会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排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对做好当前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体谅流动党员面临的困难,积极开展帮扶活动,使他们感受党的关爱和温暖。各基层党组织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流动党员进行了认真摸底排查,填报了《流动党员情况统计表》,上报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摸底排查,做到“三知”。摸清家底,掌握情况是搞好流动

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前提。为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委在认真做好党统工作的同时,组织力量开展了对流动党员的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的“双找”活动,全面查找流动党员。摸底排查工作主要通过“五查找”的方式进行,即党组织查找、党员个人包干查找、电话联系查找、发动亲朋好友查找、动员知情人查找。工作中做到“六个掌握”,即掌握党员基本情况、掌握外出时间、掌握从事的务工项目、掌握新住址、掌握联系方法、掌握党费缴纳情况 。经查实,现州直机关共有流动党员23名,其中党组织关系在州人才服务中心的有20名,党组织在州供销社的有3名;流动党员中跨省流动党员1名,跨州流动党员7名,州内跨县流动党员5名,因举家外出未归、打工地点和联系电话频繁更换等原因失去联系,正在与公安部门联系查找的有10名;流出1年以内的1名,流出1年以上的22名,通过排查,做到了知现状,知想法,知去向。

四是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台账。根据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的要求,州直机关工委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就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与州人事局领导交换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流动党员的管理机制。制定了《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完善了《流动党员流入(流出)登记表》,制定印发了《两新组织党建有关情况统计表》、《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登记表》、《州直机关党员私营企业主登记表》、《州直机关流动党员摸底调查表》;对《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多次“回头看”,查缺补漏,凡发放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必须加盖工委的公

章才能生效;坚持党支部委员分包联系外出党员制度,责任到人,要求每位外出流动党员每半年寄回一份工作总结和思想汇报;加强痕迹管理,建立和完善流动党员联系卡,建立流动党员台账,指定专人维护,做到一季一调查,半年一更新;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登记点,使流动党员能随时与组织保持联系;建立流动党员管理联系协调会议制度,明确具体分工和职责要求,规定会议时间为每半年一次。

五是丰富载体,搭建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我们于2006年在州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了州直机关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站),向社会公开了服务承诺和咨询电话,为向流动党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便捷服务,搭建了务工服务工作平台,采用报刊、互联网、现场咨询、发放《劳动力转岗培训教材》、召开招聘会、组织劳务输出等形式,竭力为流动党员和群众提供各类信息服务、中介服务和用工推荐服务。2008年以来,州人才服务中心共召开各类招聘会22场,应聘人员达5326人,举办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达266人,为各企事业和用人单位推荐用工2487人;州劳动就业中心召开招聘会2次,有1600人应聘,举办培训班18期,培训人员达2907人,为各单位推荐用工1334名。在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积极做好预备流动党员转正、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工作。对预备期满流动党员,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按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凡流出党员必须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对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且未转组织关系手续的党员,及时办理了《流动党员活动证》。

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在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方面逐步走

上了规范化、科学化轨道,通过加强流动党员党支部建设,使流动党员从过去基本脱离组织的单一无序状态走向有组织依靠的有序状态,增强了流动党员的组织性和责任感,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为流入地经济社会注入新力量,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营造了和谐氛围。

第20篇:流动党员管理

党政办公室第17期2011年3月20日

灌口镇抓规范求实效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党委高度重视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流动党员管理规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了党委牵头、支部负责、小组管理、一级抓一级的管理网络。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学习、宣传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抓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配套完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完善流动党员登记制度,由村、社区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登记造册,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做到流动党员的基本、从业情况和社会表现“三清楚”,目标、制度、责任“三落实”;建立外出报告制度,党员外出前,应主动向其所在党支部报告,对未向党支部报告且外出3个月以上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与其进行联系,并进行批评教育;建立专人联系制

度,对流出党员,党支部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进行联系,加强沟通,随时掌握了解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和履行义务等情况。

三是强化教育、提高能力。通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等方式,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培训和教育,定期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式”教育;对长期在外且流动地点分散的党员,通过网络、邮寄等形式把学习资料及时发放到他们手中,进行“联系式”教育;对常住外地的党员,积极与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要求他们参加当地的教育活动,进行“委托式”教育;对流入党员,要求所属党组织自觉承担起教育任务,进行“融入式”教育,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素质和就业能力,切实做到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

党员管理条例
《党员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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