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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00:35: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目录

• 党员组织关系

• 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工作问答

•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规定

• 特殊群体的组织关系接转

• 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

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的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将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其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与本人的户口没有直接关系,与本人的人事关系没有直接关系;(2)关于党员信息卡片的使用:是传统的党员信息管理统计方法,既不提倡,也不反对。现在提倡党员信息化管理。(3)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也就是人事关系,学生阶段就是学籍关系)应当在一起,以便于管理。也就是说,党员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学习或长期居住,其党员组织关系就应当在这个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之中。(4)由于现在就业形式的多样性,有的毕业生暂时没有固定的就业单位,或者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所以,这类毕业生党员可以选择符合自己实际的组织关系转接方式,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或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只有这三种凭证。其他书面证明只是证明其党员身份,让其参加活动,但不能转接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同一党委的两个党支部之间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和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一定由本人携带(入党材料一般放入了人事档案中),并请妥善保管。

▲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6个月以内(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短期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使用。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可以据此证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党组织转移出去,他们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中没有“三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三权”。中组发[2004]10号规定:省级、副省级、地级市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包括机关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转接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活动证——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三权”。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上海组织工作服务部》定点购买(地点:高安路21号,电话:24021286,24021287);(3)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 年以上方可销毁。根据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办公室的解释口径:涉及跨省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用“介绍信回执联”(第三联),由基层党委办理回执。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工作问答

一、流动党员的定义?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什么是《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是流动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

三、如何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外出前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入地党组织在与流出地党组织充分沟通、了解党员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向未持证流动党员反向发证。

四、流动党员外出如何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凭证到流入单位党支部报到。流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就近就便到流入地社区(村)党支部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什么是接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回复制?

接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回复制是指流入地党组织接收持证报到的流动党员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回复流出地党组织或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回复仅在党支部之间实行,不层层回复。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本市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回复在流入地党支部和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之间实行;正式组织关系隶属外省市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回复在流入地党支部和流出地党支部之间实行。

六、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如何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应及时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出地(单位)党支部查验,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七、《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年审?

每年年底前,流动党员需持证在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进行年审。

“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八、《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遗失后如何办?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党支部报告。

九、申请领取新证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列内容填写已满或遗失,可申请领取新证。

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编号?

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

十一、《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填写?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支部负责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个人不得涂改。其中: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十二、修订版《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何时使用?

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使用。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流程可以分为转出和接收两个过程。转出过程由原所在基层党组织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转到其上级组织(该组织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该上级组织平级转移到接收过程的上级组织(同样,该组织也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下转到最终接收的基层党组织,形成一个倒U字流程。

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支部向上一级党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一级党委根据权限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市直机关(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市以外其他县(市、区)的,须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各县(市、区)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外县(市、区)的,须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外地转入我市的党员,介绍信开至市委组织部的,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党员去向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接转。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全国范围内可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直属各基层党委之间可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各县(市、区)直属党(工)委之间,可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基层党(工)委下设的总支、支部不能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须通过上级党(工)委进行接转。

在本市范围内,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包括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所辖的分党委),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身兼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必须使用中央组织部统一式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开具介绍信要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的“六个看”:

一、看抬头写法是否规范、转入单位是否明确。抬头一般要写全称。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①先工作地、后居住地的原则),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党员所在企业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的,由注册地与经营地协商,协商不成的以经营地为主(②先经营地、后注册地原则)。

二、看党员姓名是否准确无误。姓名一定要准确,书写要工整,不能涂改,否则必须加盖校正章。

三、看是正式还是预备党员。如果是预备党员,因涉及到转正问题,一定要摸清预备党员的情况和底数。如预备期开始的时间(支部大会召开时间)、人事档案等有关问题。在转接之前,原单位党组织应该负责提供预备党员预备期期间的教育、考察和表现情况的书面鉴定,存放在预备党员的档案中。

四、看党费交纳是否超期。党费交纳截止日期一般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日期相符。

五、看是否在有效期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如果遇超过有效期限较短的介绍信,一定要出具由党员本人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连同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存档。如果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一般不予受理,可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操作。有的介绍信未注明有效期限,原则上以三个月期限为准。

六、看落款印章是否相符。无论当面接待还是来电咨询,首先要看清或问清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落款印章名称。落款与印章不一致时,以印章为准;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一定要有加盖的骑缝章,骑缝章要规范。集体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应附党员花名册,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注意事项

为保证党员组织关系的有效转入,请主动与就业单位的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问清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称呼。转往省外的,介绍信抬头的称呼一般为省委、市委、县委等县级以上党委的组织部或省级的各种工委(如教育工委、企业工委、直属机关工委、国资委等)的组织部(处)。对于在铁路、部队、民航、金融等系统就业的同学,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一般为厅(局、师)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政治)部门。转人省内的,介绍信抬头的称呼一般为县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

为了方便预备党员按时转正,预备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入党志愿书”等相关入党材料,同时转入接受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

对持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认真询问了解其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的,要予以严肃批评和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当视为自行脱党。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携带,不能携带的,应通过机要转递。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接转。介绍信抬头不准确、未加盖公章、公章模糊不清或不准确的,应当说明情况退回重开。

特殊群体的组织关系接转

一、高校毕业生党员: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其他各类学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参照此办法管理。

二、离退休或退职党员:干部、职工党员在办理离退休或退职手续时要同时处理好党员组织关系。离退休干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退休职工和退职干部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达到居住地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离退休或退职党员,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如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应由原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单位安排组织生活,如所去单位无党组织,可将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

三、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在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安置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落实单位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如所在单位无党组织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四、下岗职工党员:滞留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再就业服务中心党组织;已有新的固定工作地点、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现就业单位党组织,如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由原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单位党组织安排其组织生活;尚无固定工作地点的外出下岗职工党员,如原党组织不便管理的,可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对企业内部下岗待工或生产、季节性待工党员,原则上由原企业党组织负责管理。

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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