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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职几年(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15 15:00:5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2006年3月5日~2006年3月16日)第四次会议(2006年3月5日~2006年3月14日)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2005年3月14日)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2004年3月14日)第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2003年3月18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

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

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6日)

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

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

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

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

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第五次会议(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7日)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28日)

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

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

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28日)

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30日)

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30日)

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

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 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 北京 )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992年10月12~18日 北京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7年10月25日~11月1日 北京 )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2年9月1~11日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77年8月12~18日 )

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1973年8月24~28日)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1969年4月1~24日)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1956年9月15日~27日 )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 延安 杨家岭)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 苏联 莫斯科)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 武汉)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 上海)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 广州)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 上海)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 上海→南湖) 18

推荐第2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内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6.入党要求: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7.民主集中制原则

3、1)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十八大的主题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什么是科学发展观? 科学了展观通常是指党的十六由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机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方法论。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推荐第3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两会: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的简称。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每年3月份“两会”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最高权力机构,简称“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设机构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简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国家 立法权;组成人员为 全国各个行政区 和军队选出的 代表 组成,各 少数民族 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当然有百分之八十为各级官员及中国的各级领导,其中在军队的代表中有将军一级的军官占百分之六十以上,地方为各省及自治区一级领导,各省的代表团团长通常为该省省长及中国在该省的委员会书记(请参阅各次大会代表名单)。 全国人大代表 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 法律 规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大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 人大代表 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职权

根据中国中央委员会的决定或建议,修改 宪法 ;

在中国中央委员会及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监督宪法的实施;

根据中国中央委员会的决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 的和其他的基本 法律 ;

根据中国中央委员会的提名,选举 国家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 国务院总理 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中国中央委员会提名,选举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一般为前任中国的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经中国中央组织部批准;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经中国中央组织部批准;

在中国领导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中国领导下,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中国领导下,改变或者撤销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的建置;

在中国领导下,决定 特别行政区 的设立及其制度;

在中国领导下,决定 战争 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 ”、“ 人代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 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参见 香港立法会、澳门立法会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1月召开的“旧政协”。1945年战争胜利后,中国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诸新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国民党、中国、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解体。

1948年4月30日,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国外华侨积极响应,参加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参加会议的有23个单位的代表共134人。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等项决议,会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

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载入史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交往活动中继续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迄今为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过九届全国委员会会议。当选为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当选为第

二、第

三、第四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当选为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颖超当选为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先念当选为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当选为第八届、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当选为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领导下,由中国、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十届全国委员会设立了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等9个专门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地方的地方委员会。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政协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目前,全国各级地方政协委员会已有3000多个,共有各级地方政协委员50多万人

推荐第4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目录

组织机构办公厅 工作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职权 主要领导人

展开组织机构 办公厅 工作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职权

主要领导人

展开编辑本段组织机构办公厅

主词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厅,在常务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场(20张)主要任务是: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的工作,以及机关日常的文书、档案、外事、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联系工作。

工作委员会

主词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常务委员会设有法制工作委员会。它的主要任务是: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代常务委员会拟订法律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其他法律草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时,向会议提供有关的资料,反映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和问题,并提供国外的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意见和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研究修改;组织法律的汇编、翻译、出版等工作。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词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的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

1.审查新选出的下一届人大代表和补选的本届人大代表的资格是否有效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2.对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编辑本段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1]

编辑本段主要领导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领导人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词条图册更多图册全国人民代表大...(20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工作

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新华网 [引用日期2013-03-14] . 开放分类:

法律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立法机构

推荐第5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推荐第6篇:几年技术工作总结

几年技术工作总结

思想工作总结

2014年以来,按照组织安排,我先后协助市政府xx副市长、xx副市长联系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交通、烟办、烟草、扶贫、粮食、人力资源、供销、外事侨务、信息产业、渔洞水库管理等部门工作。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紧紧围绕所联系的部门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好参谋助手,搞好协调服务,认真履职,敬业奉献,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三年

来的思想工作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始终坚持把加强学习放在首位,注重理论武装工作,注重培养学习精神,做到边工作、边学习、边实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外地改革发展经验,学习联系部门的有关政策、业务知识;先后到上海市浦东党校和交通部党校学习培训。通过不断加强学习,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了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去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党组和市政府领导安排部署的工作, 1

在思想上和行动中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正确立场。

二、切实加强实践,不断提高自身

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工作中,始终坚持在市委、市政府党组和市政府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立足本职,干实事,切实加强实践锻炼,勇于在实践中提高自己为政府领导、部门工作和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安排,带队考察学习了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州市、县,深入我市农村调研,和农民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在掌握大量情况的基础上,组织拟定了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向家坝电站建设断航期经济补偿工作,多次深入xx、xx调研,多次与xxxx电站建设指挥部座谈协商,多次到xx市走访了解补偿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推动补偿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船主、船员利益,维护向家坝电站建设地的和谐稳定,并被xx和xx流域水电工程劳动竞赛委员会表彰为2014年度“xx流域水电工程优秀建设

者”。通过深入实践,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三、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三年来,我协助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圆满完成了各年度农业农村、交通等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召开了各分管部门年度工作会议,并先后参与、组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座谈会、上海农博会、省农产品交易会、全省春耕生产昭通现场会、全省劳动力转移工作座谈会等二十多个重大会议和活动的筹备工作;带队考察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州市、县,组织拟定了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促进了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协助完成《云南省xxxx水库保护条例》立法、xx水库水资源保护和xx灌区管理改革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全力协助市政府领导推进全市二级公路、通乡油路、通达工程和水富港建设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完

成了《xx市xx上游生态屏障建设》、《xx交通建设与区域发展研究》、《云南省xx港发展战略》、《xx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xx市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等重点课题研究、规划工作;全力推动向家坝电站建设断航期经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施工期社会稳定和谐;积极抓好市政府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注重团结干事,促进和谐办公室建设

积极响应市政府党组号召,从自身做起,积极推进办公室效能建设和和谐办公室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能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广泛采纳正确建议;注重经常与市政府领导和办公室同事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办公室成员间配合默契,互助性、协调性强,真正做到了分工不分家;注重培养年轻干部,能够用人所长、避其所短,使之各尽其才、各展其能,充分发挥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内在潜力;带头大力弘扬正气、

崇尚美德、追求

进步、致力创新,尽力推动办公室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新的提高,呈现出团结向上、人心思进、求真务实、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和良好工作局面。

五、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形象

始终坚持强化党性修养,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贯彻“八荣八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准则,严于律己,勤奋工作。时刻不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和腐朽思想的侵蚀,正确对待、使用手中的权力。始终不忘廉洁自律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权力观。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抗得住诱惑。防微杜渐,自律自警,不打小算盘,不开小口子,不松小环节。政治上保持头脑清醒,作风上保持清白自守,经济上保持清廉自律,做到正气清风,不断增强防腐拒变能力,自觉维护市政府领导的良好形象。

推荐第7篇:大学这几年

大学这几年

总是不忍去回忆从前,我深信那是一件奢侈的事情。凝望着大学生活只剩下模糊的倩影,心情不由变得沉重起来。大学这几年,承载着青春流年太多的故事,太美的回忆,有欢笑,也有忧愁。

一部青春励志电影中有这样一段独白,被定格的笑容那么灿烂,永远不会改变,不会老去,不会随着记忆的变淡而褪色,永远保持在发生时的状态。是的,那一天,因为有室友的陪伴,我度过了人生的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生日。不在乎烈酒在胃里灼烧得有多难受,也不在乎身上被奶油涂抹得有多邋遢,脸上都洋溢着深深的情意和永远的幸福。

时间的自由支配,却又让人明知故犯地堕落了。不是在被窝里,就是在电脑前,其余的,都只是生活的附属部分。我喜欢把大学生活理解为远离于残酷现实之外的避难所,而思想上的觉悟并不意味着行动上的实践。

曾经不齿于唇的陋习,而今偏偏染上;曾经深恶痛绝的事情,而今偏偏爱上。曾想浊而不染,不料随波逐流,也曾怀疑是意志不够坚定,后来才发现是孤独不堪忍受。没有谁甘愿被群体遗弃,哪怕意志再坚定也不可能永远存在于没有什物的世界。在一个谈论游戏的群体里,完全插不上一句话,便有一种被遗落的感觉。虽然并不喜欢,甚至有些厌恶,却还是为了融入群体,产生共同话题而纵情于网游。大把的时间和精力,都在虚拟的网游世界里溜走。

大概是生活在这个讽刺的世界,太多时候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么了。不是我们安于现状,只是不知道如何改变现状,又或者,是在规避一个我们暂时无法改变的现实。在时间的空隙里,我看见了青春逐渐老去的影子。

后来,我意识到,浮躁是因为没有把心安放在合适的位置。于是我要下定决心要做真实的自己,改掉了懒床的习惯,也逃离了游戏的世界。我想,我们总得为自己,或者别人,做点疯狂而有意义的事情。也许并不完美,至少不会留下遗憾。哪怕青春终究是拿来祭奠的,却也不要在逝去时穿着白色的丧服。.

而幸福的是,我还有勇气争取自己想要的东西。喜欢了她两年,被人质疑,遭人嘲讽,依然无怨无悔。她的男朋友远在他方,我只是默默地陪在她身边。在风雨中一起走过长江大桥,在图书馆一起看书学习,不在乎别人的眼光,只遵守我们的约定。她说,每年冬季都会为我织一条围巾,我觉得很温暖。我说,她在这座城市的日子里我都会陪伴着她,她的脸上推满了笑容。

后来,约定被我无情地打破。她落泪了,给我写了一封信,并希望我们还是好朋友,而我并没有改变自己的决定。因为真心付出过,而这段友情的本来模样从一开始就不纯粹。再坚持,伤害和折磨的只会是三个人。于是,我决定离开她的生活,此后不再联系,虽然很不舍很心痛,我依然不曾后悔。

不知道那一天,在热闹的人群中遇见她的时候,她心里在想什么,我的心里又在想什么。在她眼神里看不见半点意外,或者别的什么情

绪。我也没能吐出一个字眼,似乎都忘了致以问候的微笑。就这样擦肩而过,不知道她有没有回头,至少我没有回头的勇气。半个小时后,我又思忖了良久,还是猜不透当时她脸上的表情,还是听不懂当时我心里的声音。我又开始怀疑,那是不是我喜欢而熟悉的她,又或许刚刚的遇见只是我幻想出来的场面。再也找不到任何理由相信,在我生命里曾有这样一个女孩,陪我走过一段旅程。

蓦然回首,已经离开很久了。每天还是会习惯地进入你的空间,幻想着寻觅一些与自己有关的记忆。却发现,多了些与别人有关的说说,与别人有关的日志,与别人有关的照片,以及别人温情亲昵的留言。总是设想着自己是故事里的主角,心里却在隐隐作痛,不由得敲出一连串的祝福语,又默默地删去,也默默地删去了访问记录。

后来,我遇见了现在的她。我有了名分,我是她的男朋友。 因为不想再错过,我知道人生没有如果,一切的错过或遇见都是生命的完美演绎。你能够拥有的或不能奢求的,若非今生,便于往事.

曾经的挚友,都已经渐行渐远。偶尔有以前的同窗来看望,竟是喜不自禁。有时拿起电话,却纠结是否该打给他。害怕只是些嘘寒问暖的语言,害怕再也不能像从前一样无话不说,害怕从此不再一个世界。我想,小心翼翼地维系或许不及落落大方地放手。

有些人,无须刻意联系,时间会替你筛选;有些情,无须执意维系,生活会帮你取舍。时隔数年,再见也不会尴尬,已是最大的难得。 时隔数年,聚首仍满心欢喜,本是最大的快乐。时隔数年,相遇还嬉笑怒骂,当是最美的时光。.

大学这几年,失去了许多,也得到了不少。也许,得到的代价总是与失去有着某种暧昧不清的关系。在失而复得,得而又失之间,思想的深刻领悟才是时间给予青春最好的礼物。

大学这几年,曾取得了工作上的不少荣誉,曾不顾一切去旅行,曾认真喜欢过一个人,曾整夜不休打过游戏,曾为了生活卖过苦力,因为经历过,拥有过,付出过,得到过,没有什么遗憾。

大学这几年,隐约领会到了人情世故,明白了一个深刻的道理:许多东西你不去争取,没人会替你争取。至于未来,我只想简单作罢,借用父亲那句话:人生数十年,简简单单才是真!

作者: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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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合同诈骗罪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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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判几年

合同诈骗罪是指使用编造的事实等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从而骗取当事人财物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会被判几年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合同诈骗罪判几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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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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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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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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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去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回答了我们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我们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我们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还要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增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协调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人大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实事求是,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发挥法律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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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抓紧研究制订五年立法规划,适时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对立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全年拟安排审议法律草案20件左右,制定国有资产法、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等,修改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家赔偿法等。三是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法律起草部门认真研究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法律草案如期提请审议。四是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对食品安全法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通过向社会全文公布法律草案,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对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草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通过立法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

(二)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务求取得实效,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尊严、权威,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

一是通过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和计划执行、中央决算、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督促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通过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情况等,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通过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进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情况等,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四是通过检查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等,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五是通过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

(三)以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为主线,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发,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创造条件,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一是认真办理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把办理代表议案与立法工作更有效地结合起来,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动改进工作更有效地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办理质量。二是继续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三是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适当增加参加执法检查的代表人数,进一步扩大代表对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四是为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年内拟组织新当选代表参加各种形式的履职培训,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机构的工作。

(四)以巩固和完善定期交流机制为重点,从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出发,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保持对外交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广泛开展与外国议会的友好交往,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活动,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推动各领域务实合作,更好地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独特作用。

(五)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动“五五”普法,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作为重点,普及法律知识,解读立法原意,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国人大机关要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

各位代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往开来,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推荐第10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优秀)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日程

(2013年3月5日至3月17日2013年3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3月5日(星期二)

上午9时 开幕会

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国务院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国务院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4.表决大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

5.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星期四)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月8日(星期五)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下午3时 第二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月9日(星期六)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3月10日(星期日)

上午9时 第三次全体会议

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

4.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1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推选监票人

3月12日(星期二)

大会休息

3月13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或代表小组会议酝酿协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审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酝酿协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审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

3月14日(星期四)

上午9时 第四次全体会议

1.表决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

2.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3.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4.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5.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6.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或代表小组会议酝酿国务院总理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酝酿协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3月15日(星期五)

上午9时 第五次全体会议

1.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2.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3.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4.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酝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审议各项决议草案

3月16日(星期六)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酝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下午3时 第六次全体会议

1.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2.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3月17日(星期日)

上午9时 闭幕会

1.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表决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4.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讲话

8.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讲话

闭 幕

开会时间:上午9时至11时30分

下午3时至5时30分

日程如需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第11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召集。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一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大会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临时召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对补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代表团在每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会议的准备事项;在会议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可以由代表团团长或者由代表团推派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对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第六条 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

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

第八条 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第十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第十一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于宪法的修改案、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的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十四条 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除主席以外的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依照宪法的有关规定提名。

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七条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在代表小组或者代表团会议上进行说明。

第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它方式。

第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应当为少数民族代表准备必要的翻译。

第二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副委员长受委员长的委托,可以代行委员长的部分职权。

委员长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委员长中推选一人代理委员长的职务,直到委员长恢复健康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委员长为止。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长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

(二)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三)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委员长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一般两个月举行一次。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三十三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的时候,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幕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会议和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专家若干人为顾问;顾问可以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

顾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三十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如下:

(一)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团或 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五)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民族委员会还可以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四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的职务的时候,国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适当的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

第四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 可以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个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被罢免的代表可以出席上述会议或者书面申诉意见。

罢免代表的决议,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的,由原选举单位补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补选个别出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12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是:

1.制定、修改宪法并监督其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2.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以上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权予以罢免。

3.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13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纪念邮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纪念邮票

1、纪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4-12-30

(2-1)普选400 圆600 万枚 (2-2)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00 圆 1000 万枚 邮票规格:(2-1)27×38mm(2-2)58×31mm

齿孔度数:14度

版别:雕刻版

版图雕刻:吴彭越 孔绍惠

整版枚数:(2-1)80(10×8)(2-2)50(5×10) 设 计 者:孙传哲

印 制 厂:北京人民印刷厂营业分厂

2、J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75-1-2

5(3-1)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8分450.00万枚 (3-2)新宪法诞生8分450.00万枚 (3-3)夺取新的胜利8分450.00万枚 邮票规格:58×31mm

齿孔度数:11.5度

版别:影写版

整版枚数:30枚

设 计 者:万维生 叶武林 邹建军 孙传哲

印 制 厂:北京邮票厂

3、J9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83-6-6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团体会议隆重召开

8分1249.31万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20分1159.06万枚

邮票规格:40×54mm

齿孔度数:11度

版别:(2-1)影写版 (2-2)影雕套印

整版枚数:28枚

设 计 者:万维生

印 制 厂:北京邮票厂

4、J147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88-3-2

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8分4217.25万枚 邮票规格:30×40mm

齿孔度数:11.5度

版别:影写版

整版枚数:40枚

设 计 者:李跃义

印 制 厂:北京邮票厂

5、199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3-3-1

5(1-1)J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 分19406.75万枚 邮票规格:40×30 mm

齿孔度数:11.5 度

版别:胶印

整版枚数:50枚

设 计 者:冯小红、何洁

印 制 厂:辽宁省沈阳邮电印刷厂

6、19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8-3-

5(1-1)J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0 分

邮票规格:30×40 mm

齿孔度数:12 度

版别:胶印

整版枚数:50 枚

设 计 者:卢天骄

印 制 厂:河南省邮电印刷厂

7、2004-20 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

2004-9-1

5(2-1)J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 80分990万枚 (2-2)J 庄严的人民大会堂主席台80分990万枚 邮票规格:33×44 mm

齿孔度数:13.5×13度

整张枚数:版式一 9枚 版式二 6枚(三套邮票)

整张规格:版式一 153×228 mm 版式二 117×186 mm

版式二发行量:70万版

版别:胶印

防伪方式:防伪纸张 防伪油墨 微缩文字 荧光喷码

设 计 者:李 昕

第一图原照片摄影者: 刘东鳌(原照片由新华社提供)

第二图及边饰摄影者:王虎鸣

印 制 厂:辽宁省沈阳邮电印刷厂

8、2008-05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8-3-

5(1-1)J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20元1379.17万枚 邮票规格:44×33 mm

齿孔度数:13×13.5度

整张枚数:12枚

整张规格:220×160 mm

版别:影写版

防伪方式:防伪纸张 防伪油墨 荧光喷码

设 计 者:郝欧

印 制 厂:辽宁省沈阳邮电印刷厂

9、2013-0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3-3-5

(1-1)J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20元邮票规格:30×40 mm

齿孔度数:13.5度

版别:影写版

整张枚数:16枚

防伪方式:防伪纸张 防伪油墨 异型齿孔荧光喷码

摄 影 者:涂前顺

设 计 者:董琪

印 制 厂:北京邮票厂

第14篇:市农委副主任任职几年的述职述廉报告1

述职述廉报告

2007年以来,本人担任市农委副主任、委党委委员,分管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业血防和全市各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等工作。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本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农民为宗旨,以促进农民增收为己任,紧紧围绕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勤政廉洁,扎实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现将几年来本人在学习、履职及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述职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几年以来,根据委党委和支部总体安排,本人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几年来共完成省市级规模养殖验收项目4个,推动了全市畜牧生产和科技进步。

2、恪尽职守,实现了动物免疫全覆盖。本人按照省市部署,着力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紧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不动摇;二是积极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三是切实开展全市大消毒工作;四是狠抓动物及其产品监管工作。针对不断变化的动物防疫工作形势,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各类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动物疫病防治采取常年防疫和突击防疫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了以口蹄疫、猪蓝耳病、猪链球菌病、禽流感和鸡新城疫为主的各项防治工作,克服种种困难,出色地完成了春季突击防疫、夏季“高热病”防治和秋季集中免疫三大任务,防疫密度100%,抗体检测合格率80%以上,各项防疫指标均列镇江市前茅,为我市畜牧业稳步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了应做的工作。

3、严格监管,实现了动物卫生监督更全面。动物防检工作直接关系到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责任重大,任重道远。我市动检工作起步较早,基础扎实,如何实现动物卫生监督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几年来我们以落实《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为重点,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各项动物检疫工作,加强对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兽药、饲料监管,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猪肉市场的集中整顿,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的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全市畜禽检疫率,进一步扩大畜禽检疫面;切实加强二墩港畜禽运输检查站的职能,查证验物,严防外来动物疫病的侵入;严格开展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积极举办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各类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监管对象组织明查、暗访、督查和执法100多次,严肃查处各类违章案件,严格处理处罚违章人员,按规范程序形成一般程序案卷120余份,有力地维护了我市生猪屠宰市场和白肉经营市场的工作秩序。

4、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推进动物血防工作。几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市食安委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具体安排,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依据,以创建“生态市”、“食品安全示范市”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为目标,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围绕农业投入品、畜禽产品、蔬菜、水产品等方面,重点监控种养、生产、流通三个环节的质量安全,加强农业投入品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建设,确保了全市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农产品。在农业血防方面,以国家下达的“农业血防综合治理项目”为契机,结合我市农业血防工作实际,科学规划全年农业血防工作,以项目为抓手,着力抓好农业血防任务。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广泛开展家畜查病,积极实施家畜圈养,加强易感家畜放牧管理。并根据科学防治、综合防治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了兴林灭螺,垦种灭螺、养殖控螺和禁牧灭螺等农业血防工程。实施了以防为主,查治结合,春秋二季实施疫情监控和普查普治等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较好地完成每年各项防治任务。

5、强化管理,增强畜牧兽医系统自我发展的能力。一是抓责任制的落实。为强化责任,提高工作积极性,每年年初农委与各站所、镇站与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层层签定岗位、技术、经济责任制,实行工资全额浮动,每半年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同经济利益挂钩,从而大大提高了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二是抓资产的管理。

第15篇:室外管网 考试题(仅供参考,因每届都有所不同)

1、集中供热是指

2、枝状管网布置方式是常用的,其特点为简单,投资省,运行管理方便。但枝状管网不具有后备供热能力。

3、已知某建筑物面积为F m2,面积热指标为qfW/ m2,则该建筑物热负荷为qf ?F W。

4、供热管道的敷设方式有地上敷设和地下敷设

5、室外热力管道干线、支干线、支线的起点应安装。

6、供热管网施工图包括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纵段面图、管道横段面图及详图等。

7、埋地管沟开挖的断面形式,一般有直槽梯形槽混合槽联合槽种。

8、埋地管槽开挖到设计深度后,请等部门进行验槽,验槽合格后,原土夯三遍,填砂到设计厚度,吊装下管。

9、常见的滑动支座有等形式。

10、在室外管道安装过程中,管子不得碰撞等。

11、为了防止供热管道升温时,由于热伸长或温度应力的作用而引起或破坏,则需要在供热管道上设置补偿器,以补偿管道的热伸长。

12、套筒式补偿器靠来补偿管道的热变形量的。

13、热力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

MPa。

14、管道和设备的保温主要目的在于减少,并使热媒维持一定的参数以满足热用户需要。

15、供热管网试运行前应由编制试运行方案,并由位、设计单位进行审查同意并进行交底。

16、对民用建筑物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网应采用水和蒸汽作供热介质。(假)

17、放射状管网实际上跟环状管网接近。( 假)

18、通行地沟是指工作人员可弯腰通行及在内部完成一般检修用的管沟。(假)

19、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几方共同进行。(真)

20、在挖沟槽时,可利用挖土机一次挖到底,减少人工挖掘工作量。(假)

21、管道安装时,尽量增大活动支架的间距,减少支座(架)的数量,降低热网投资。

( 真)

22、管道支座制作零件的毛坯可用机械方法或烧割方法切割,但要将毛刺打磨干净。(真)

23、波纹管补偿器安装时,通常采用先安装波纹管补偿器后安装管道的方式。( 假)

24、L型自然补偿器的关键是确定或校核长臂的长度H值。(假)

25、方形补偿器制作时要求用一根管子煨成。(假)

26、直埋管道沟槽开挖质量有什么要求?

答:

一、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二、槽壁平整,边坡坡度不得小于施工设计的规定;

三、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四、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0—+20mm。

27、室外供热管网固定支座设置有哪些要求?

答:

一、管道的热伸长不得超过补偿器所允许的补偿量;

二、管道因膨胀和其他作用而产生的推力,不得超过固定支架所承受的允许推力;

三、不应使管道产生纵向弯曲。

28、管道支架的安装质量要求?

答:

一、固定支架的位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二、管道支、吊架应构造正确,埋设平正牢固,成排支架要排列整齐,支架与管子应接触紧密。

三、支架的防腐油漆种类和涂刷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和漏涂现象,漆膜要厚度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淌和污染情况。

29、简述室外供热管道的安装程序。

答:定位测量→管沟开挖、砌筑→支座安装、制作→管道就位→管道对口→管道连接→压力试验→管道保温等。

30、管道安装质量应满足哪些要求?

答:

一、坐标、标高、坡度正确;

二、当蒸汽管道接出分支管时,支管应从主管上方或两侧接出;

三、水平管道变径,蒸汽管道应采用底平偏心异径管,热水管道应采用顶平偏心异径管;

四、满足管道的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五、填写室外供热管网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1、波纹管补偿器有什么特点?

答:波纹管补偿器具体结构紧凑、承压能力高、工作性能好,配管简单、耐腐蚀、维修方便等优点。

32、绘制水压图的基本技术要求有哪些?

答:

一、不超压;

二、不汽化;

三、不倒空;

四、不抽空。

33、补偿器进场、安装前的检查内容有那些?

答:

一、按设计图纸的要求核对补偿器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

二、对补偿器进行外观的检查,检查补偿器有无损伤、缺陷;

三、检查产品安装长度是否符合管网设计要求;

四、校对产品合格证。

第16篇:几年建党90个周年

继往开来,弘扬开拓——庆祝建党九十周年风雨兼程,经历了九十年岁月的洗礼,敬爱的中国共产党迎来了他的九十华诞。在党的九 十周年之际, 我怀揣着感恩和激动回顾伟大的党所走过的风雨历程, 脑海中不断勾勒着祖国 在党的领导下即将步入的崭新篇章。 1917 年,十月革命的曙光照亮了世界。在十月革命的影响下,中国以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为代表的先进知识分子,开始了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活动。于是,马克思主义在中 国先进知识分子当中逐步传播开来。1920 年 4 月共产国际派代表维金斯基等来华,先后会 见了李大钊、陈独秀等人,开始酝酿成立中国共产党。之后,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共产主义小 组的基础上,于 1921 年 7 月下旬,在上海举行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宣 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制订了我党的第一个纲领。规定了党支的奋斗目标是“建立无产阶 级专政”,“消灭资本家私有制”,“达到共产主义”。大会选举了中央领导机构,由陈独秀担 任中央局书记。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使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各族人民为新民主主义而斗争的过程中, 经历了国共合作的北伐战 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这四个阶段,其间经受了 1927 年和 1934 年两 次严重失败的痛苦考验。经过长期武装斗争和各个方面、各种形式斗争的密切配合 ,终于 在 1949 年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便领导了轰轰烈烈的工人运动。1922 年 1 月到 1923 年 2 月,中国工人运动出现了第一次高潮。1927 年 8 月 1 日,周恩来等领导 的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8 月 7 日,党中央召开紧急会议,确 定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9 月,毛泽东同湖南省委领导了湖南、江西边界的秋 收起义。毛泽东同志领导的秋收起义,组织了中国式农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在军队中建立了党的组织,并把党的支部建在连上。1935 年 1 月,长征途中在遵义召开的政治局扩大 会议,批评了党在军事指挥上的错误,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全党的领导地位。1937 年 7 月, 抗日战争爆发, 针对当时实际情况, 毛泽东同志多次重申党的二大提出的关于中国革命分两 步走的规化,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光辉思想,指出了中国的出路在于推翻帝国主义、封 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并进而转入社会主义。到抗日战争胜利前夕,人民军队的主力,由抗战 开始的 3 万多人,发展到 120 多万人,共产党员由抗战开始的 4 万多人,发展到 121 万人, 使我们党真正建设成为一个具有广泛群

众性的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 成为中国人民前 所未有的领导力量。在武装斗争总题上,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十大军事原则,使我党领导的革 命力量在内战中不断发展壮大, 仅仅经过 3 年多的英勇奋战, 就消灭了蒋介石的 800 万军队, 推翻了国民党政府,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我们党发 展为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执政党。1949 年 10 月 1 日,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成立,宣告中国翻开了历史的新的一页。 之后至从十一届三中会全召开,经过十二大,至今为止的 33 年的时间里,我党领导全国人 民,在建国以来建设社会主义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开放,并紧紧把握住经济建 设这个中心,使国家的面貌发生了许多可喜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在经济建设、科学发展等不少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成为了世界的焦点,在探索中昂扬勃 发。 现在的中国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新阶段,机遇中暗含无数巨大挑战。 中国的政治生态和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急剧的变迁, 中国需要新思维, 一个能够保证繁荣 不弃中国而去的总体性思维。中国繁荣背后的种种不稳定因素,正在悄然浮现。 未来 20年,已不可能简单地沿用“翻番”之类的“民生”目标,“民生”的成果,需要重申和落实宪法 精神。 但毕竟我们所列举的中国经济规模未来发展的不同结论, 不应影响我们对中国目前所 处发展阶段的清醒认识。从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人均 GDP 来看,中国仍 处于非常低的水平。中国经济仅仅是刚刚摆脱贫困,其未来之路任重道远。中国是一个奇妙 的混合体, 如果我们仅仅看到大都市的繁华, 而没有看到包裹在薄薄的现代化外壳之内的种 种不和谐,那么就会产生误读。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肩负着继往开来的重要责任,未来的 20 年内我们是建设祖国的主 力军。大学生,要进一步认清自己的历史使命,明确成才的目标,确立为国家、为民族奋斗 的志向,努力成长为对党和国家、对人民有所贡献的人。首先,大学生要掌握扎实的专业基 础知识和最前沿的科学文化知识,以造福国家人民。然后,大学生应当学会以开阔的视野观 察不断发展的中国,观察日新月异的世界;用宽广的胸襟向历史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要 把个人的“小我”融入国家和集体的“大我”之中, 在维护和实现国家与人民利益的过程创 造个人的辉煌人生。最后,正如校训所言,知明行笃,立诚致广,我们要努力将书本知识和 实际行动密切联系起来,在奋斗中完善自我道德修养

养,不仅要做一位有用之人,更要做一个 有德之人。 而作为一位入党积极分子,我热爱党,相信党。为党的九十周年华诞感到自豪和激动 , 在履行一位大学生应有的责任的同时, 我将以更加严格向上的标准要求自己更加靠近党, 接 受党组织的考验和指导。 衷心祝愿党永远繁荣昌盛。 。

第17篇:几年建筑技术工作总结

几年建筑技术工作总结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我于1998年8月~2014年7月就读于大连水产学院土木工程系建筑工程专业,在校期间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证书cet四级,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辽宁省计算机等级二级,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于2014年8月至今先后工作于大连双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大连龙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大连半岛集团房地产公司。 现将自工作以来所从事工程项目简单介绍如下:2014年8月~2014年3月工作于大连双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项目为大连沙河口区同泰花园,总建筑面积8.76万平方米,从事岗位监理工程师,负责地下室、地上10#

楼、11#楼的监理工作。同泰花园工程地下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基础形式为独立柱、条形基础,构造钢筋混凝土底板,根据设计水压力采用抗浮锚杆构造施工,地下室顶板及公建与住宅转换层主框架梁采用有粘结预应力钢铰线施工,地下室顶板采用pdf空心管减轻荷载穿插暗梁构造,地上从1#~12#共计12栋楼,层数五层~十二层,结构形式为框架、框剪,住宅内框架梁为与板整体连接暗梁,内墙采用水泥珍珠岩轻体隔墙填充,外墙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内保温,地下室顶板整体回填土,景观设计有一条小溪,主入口大广场、覌景广场及喷泉广场等。 2014年3月~2014年5月大连沙河口区幸福e家家居世界,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从事岗位监理工程师,负责从土方开挖、主体施工、装修施工到精装修及景观绿化全部施工过程的现场监理。幸福e家家居世界基础形式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局部采用抗浮锚杆施工,梁、柱钢筋规格为三级钢

筋,板钢筋为双钢筋,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为框架结构。东南部位采用半隐框玻璃幕墙,建筑中心部位为螺栓球网架结构采光井,地上一层外墙为花岗岩石材幕墙,其余部位采用复合保温铝板幕墙,五层部分为钢结构夹层。 2014年5月~2014年10月工作于大连龙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金海人家住宅小区,从事岗位甲方代表、技术负责人,负责整个小区的现场质量、进度管理及技术指导。小区总建筑面积

9.3万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六层,共计21栋住宅,基础形式为独立柱基础、条形基础、筏板基础及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构造钢筋混凝土底板,结构形式为框架、框剪结构,多层外墙采用190mm+60mm+120mm夹心墙,

高层外墙保温采用50mm厚聚苯乙烯泡沫板保温。

2014年11月至今工作于大连半岛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为星海湾半岛听涛

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从事岗位土建工程师;大连化物所研究生大厦工程,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从事岗位为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现场参建各方的协调管理。半岛听涛一期工程地下三层~地上三十一层,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人工挖孔灌注桩、独立柱及条形基础,外保温形式为大模内置及聚苯乙烯泡沫板粘贴。大连化物所研究生大厦工程地下二层~地上十四层,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人工挖孔灌注桩、独立柱及条形基础,外保温形式为大模内置及聚苯乙烯泡沫板粘贴。

我于2014年初经培训取得监理工程师证,2014年评定为助理工程师,2014年取得造价员证书,在施工一线锻炼的几年中,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在大学期间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迅速转化为了业务能力。在公司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对技术及管理工作一丝不苟,对工程质量从严控制。经过数年的

努力,在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的过程中,也使个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得到了充实和提高。总之,五年来自己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也存在着很多有待提高的问题。

现对几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严格管理,营造建筑精品

自工作以来,由于自己所从事的岗位一直在施工一线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及参建各方的协调管理工作,深知工程质量是房地产企业的生命,而要想获得良好的工程质量,就要求技术管理人员要具有创优良工程的先进意识,作为工程的直接的负责人,首先要求总承包队伍及各配套作业队伍必须建立、健全项目部的有关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按照项目工程施工方法,将工程质量目标分解到各个专业技术岗位,在按照技术岗位的要求组织施工。必须建立并坚决执行了技术复核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隐蔽验收制度以及质量通病控制措施和半成品保护措施等一系列有益于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规范、规程和通用图集的要求施工并结合工程实际经验及通常做法,并按照创精品工程细部

做法要求精心完成每一个分项工程,实现了“创高标准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通过对该工程技术工作的直接参与和控制,使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效益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推行无纸化办公,广泛应用电脑的软、硬件

在潜心钻研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探索和研究电脑的软、硬件知识,把微软office系列办公软件和autocad系列软件成功应用于日常施工管理之中,在不断地学习和实践中,努力推进工程管理资料的无纸化管理,熟练应用word文字处理工作, excel工程信息的存储和分析处理,提供工程决策量化依据,

photoshop辅助powerpoint制作电子幻灯片,运用现代化的多媒体形式,记录并跟踪施工其全过程,服务于生产和质量管理。autocad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软件在工作中的推广应用。

三、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

现代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十分迅速,如果不及时补充新知识,不经常进行不间断的学习和交流,就不能适应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需要,就要被淘汰。为此,我利用一切机会参加各种培训班、技术交流活动。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先后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专题培训,获得土建三级造价员、资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

自在监理公司及房地产公司公司工作以来,在日常工作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工作中踏踏实实,从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验收、施工技术资料的核查和管理到参建各方的协调管理,各项工作条理清晰。

在工作中形成的技术性文件和各种申报资料做得结构严谨、术语规范。

以上是我近五年来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的情况,通过从书本上学习、从实践中学习、从他人那里学习,再加之自己的分析和思考,确实有了较大的收获和进步。成绩和不足是同时存在的,经验和教训也是相伴而行。我将继续努力,克服不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把自己的工作做的更好。

第18篇:谈谈工作这几年

谈谈工作感悟

从毕业到现在,已经工作了将近3年,时间不算长,但是经历的工作环境也已经有3家了,下面简单谈谈这几年的工作吧。

11年毕业以后,直接进入了一家视频监控和视频会议的公司开始工作,在公司总部学习期间,我发现我其实还蛮好强的,当处于同一起跑线的一群人在一起学习时,我是很愿意在各个方面都当最好的,被别人超过的感觉至今想起来都令我不爽。其实说起来我感觉自己是个很奇怪的人,平时的工作生活我总认为自己还算一个蛮高调的人,我不喜欢别人无视我的感觉,可是一到那种所谓的培训学习,需要选派组长时,或者需要有人发言时,我永远都是躲的最远的那一个。这些是我在公司总部培训时感受到的。

当为期一个半月的培训结束以后,回到云南,进入工作,与同事打交道,发现其实工作环境没有想象中那么不堪,至少那种勾心斗角的情况是不会出现在我的工作中的,当时办事处一共2个售前,3个售后,6个销售,售前售后的同事相处起来非常融洽,销售和我们的关系,在我看来完全是利用关系,没有事情时,正眼看一下都很难,有事情时,那叫一个热情,会让人感觉受不了。和多个销售出差后,逐渐了解到了他们之间的矛盾,虽然大家片区划分的很清楚,但是彼此之间的坏话诋毁还是不可避免,可能是为了以后岗位的提升吧,出差途中包括吃饭,总是少听不了他们之间的各种成见,我想这就是所谓的勾心斗角的一部分吧。通过和他们的接触,让我彻底放弃了做销售的打算,在我眼里,钱够用就好,没必要为了钱去做一些自己很不愿意的事情,但是现在的社会,做销售如果不去做,那你注定了没有好的业绩。当然还有重要的一点,我不喜欢为了不大的利益去诋毁别人,我也不会让别人有机会有动机来诋毁我。

第二份工作给我的经历是惨痛的,本以为找到了工作兴趣的我,真到了工作时候才发现,和我起初预想的相差极大,我想找的技术工作,到了现实变成了苦力,所以很快就辞掉了这份工作。

第三份工作,我经历了一个月才找到,起初挑挑拣拣,不大的公司不想去,经常出差的公司不想去,不是技术工作的不想去,挑来挑去终于发现,自己的实力、工作经验,让自己没有一丝挑选的资本。

现在的工作持续至今,也已经快两年了,经历的事情也很多,有得意,有失意,得意的是工作做得还算满意,部门同事之间相处非常友好,大家愿意互相帮助。

暂时就这么多吧,随着工作时间的增加,我相信每个人都会被社会打磨的越来越圆滑,越来越懂得为人处世,但是人的本性,是不会随着时间的增加而改变的。

第19篇:澳大利亚大学几年毕业

WWW.SLL.CN

澳洲大学几年毕业

澳洲大学学制为三年,部分专业为四年甚至更长。如部分工程学科、医学、法学等,取决于学校的课程设置。部分澳洲大学一年为三学期制,同学们最短可两年毕业。如果正常两学期的大学,同学们如果抓紧时间就读两年summer课程,也可缩短至两年半毕业。

澳大利亚留学毕业后怎么找工作

1 考虑的因素

想要在澳洲工作,你需要这些因素:签证要求、税、你的责任和义务、工作类型等等。在澳洲留学期间,你的学习签证也有一定的工作时间,可以利用学习时间找兼职,积累工作经验;

2 网上申请

澳洲的网站上同样会发布很多工作职位,所以知道一些找工作的网站也是很重要的,例如seek.com.au、careerone.com.au、adzuna.com.au,一些短期的工作也可以去gumtree.com.au;或者去找一些帮忙找工作的网站,如smoothcareer.com.au;

一些大一点的公司有自己的网站,以及自己的网上申请程序,所以你要想去这些公司,也可以从官网上看看如何申请;同时你也可以随时关注学校的工作公告板,也可能会有发布工作职位;

3 个人申请

WWW.SLL.CN 样的就需要你带上你的简历以及良好的形象,去亲自面试啦!

很多小一些的公司或者兼职有时候不会上网发布,有时候只是在玻璃上贴张纸“Staff wanted”,这

澳洲485毕业生工作签

立思辰留学360介绍,澳洲485临时签证工作签(Temporary Graduate Visa)是提供给拥有2年澳洲学习经历的海外毕业生,不管是否有意申请永久居民签证,都有机会申请毕业生临时工作签证。要求海外学生年龄在50岁以下,申请人在拿到学历证书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签证许可期从18个月至4年不等,取决于申请者的个人情况。485签证成功后,学生可以Part-time或full-time时间工作,可以参加学习和培训课程,也可以旅游度假。

第20篇:劳动合同一般签订几年

劳动合同一般签订几年

劳动合同一般签订几年?

劳动合同是我们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一种劳动关系证明的协议书,在我国劳动合同可以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那么在生活中劳动合同一般签订几年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我相信大家通过上面文章的阅读都应该知道劳动合同一般签几年了吧,在生活中我们常常签订的都是3年至5年的劳动合同,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您对于这方面还有所疑问的话,欢迎您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

劳动合同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广泛讨论的问题,也是劳动者关心的焦点。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开始的标志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但当公司不与职工签订合同时,职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整理了关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的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咨询参考。

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参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参考咨询。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特别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要怎么办

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本文就为大家带来一起具体案例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分析。

应当说这个规定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作用是很大的,现在可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上,企业和员工的地位转换了,用人单位现今都是很积极的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会不会存在员工拒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以此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况呢?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提出的申请一般是有事实依据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实但却看似有理有据的情况,因为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员工双倍工资赔付的诉求通常都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这也就使得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有关劳动者以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一度成为热点问题。我们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因员工不同意签署劳动合同却向单位主张双倍赔偿,但最终法院判决单位给予赔偿的比较典型的案例。

[劳动合同一般签订几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职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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