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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02:51: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9月~1959年4月)一次会议(1954年9月)

二次会议(1955年7月)

三次会议(1956年6月)

四次会议(1957年6月)

五次会议(1958年2月)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9年4月~1965年1月)一次会议(1959年4月)

二次会议(1960年3~4月)

三次会议(1962年3~4月)

四次会议(1963年11~12月)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9年4月~1965年1月)

一次会议(1964年12月~1965年1月)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75年1月~1978年3月)一次会议(1975年1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3月~1983年6月)一次会议(1978年2月~3月)二次会议(1979年6月~7月)三次会议(1980年8月~9月)四次会议(1981年11月~12月)五次会议(1982年11月~12月)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83年6月~1988年4月)一次会议(1983年6月)

二次会议(1984年5月)

三次会议(1985年3月~4月)四次会议(1986年3月~4月)五次会议(1987年3月~4月)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88年4月~1993年3月)一次会议(1988年3月~4月)

二次会议(1989年3月~4月)

三次会议(1990年3月~4月)

四次会议(1991年3月~4月)

五次会议(1992年3月~4月)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3年3月~1998年3月)

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

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

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

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

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8年3月~2003年3月)

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

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

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5日)

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

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3年3月~)

一次会议(2003年3月)

二次会议(2004年3月)

三次会议(2005年3月)

1、届:因为一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一个重要议题是换届选举中央委员,大会完毕也就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所以几届几中的届是第几届委员的届,而非第几次会议。比如十七届一中全会,并不是因为十七大才叫十七届,而是因为十七大产生的第十七届中央委员的全体会议才叫十七届。可能有人要说,这有什么区别?当然,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但这并不代表没区别。假设一种不太可能的情况,由于某种原因,某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换届流产,那么会后老一届中央委员的全体会议只能延续上一届的“届”。例:党的19999届中央委员已经开了5次全会(19999届五中全会),而在第20000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没能换届成功,中央委员还是第19999届的,那么他们在此后召开的全体会议只能叫19999届六中全会,而不能叫20000届一中全会。1956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新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年。但由于政治运动等原因,九大直到1969年才召开,而十大、十一大均比党章规定提前一年召开,到了1982年的十二大及以后各次党代会,才真正按“八大”确定的党章的规定,5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我们某次党代会的中央委员会议为“几届几中全会”。

2.“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员会议,如“七届二中全会”就是指七大的党代表选出来的中央委员召开的第二次中央委员会议。

八大二次会议全称是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八大二中全会 全称是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一个是全国的党代表参加,第二个是全部的中央委员参加。

一、党的会议

1、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5年召开一次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党的十六大”

2、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中央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简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解释: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意思是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的第五次全体会议)

二、人大会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简称: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开的第三次会)

2、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

(简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解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开的第22次会)

三、政协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简称: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解释:政协全国委员会第十届委员开的第三次会)

历任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泽东(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1954年9月27日—1959年4月27日)

刘少奇(1959年4月27日—1968年10月31日)

宋庆龄,董必武(1968年10月31日—1972年2月24日)(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职权)董必武(1972年2月24日—1975年1月17日)(以代主席名义行主席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宋庆龄(1981年5月16日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82年以后)

李先念(1983年6月18日—1988年4月8日)

杨尚昆(1988年4月8日—1993年3月27日)

江泽民(1993年3月27日—2003年3月15日)

胡锦涛(2003年3月15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自1954年开始设立。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它对外代表国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实践上则同时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的高级干部。

宪法第三章第二节界定了主席的职责与义务。主席的主要权力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它组成人员、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授予国家勋章;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约等。

按宪法,主席职务仅仅是象征性的国家的元首。如果主席同时任别的职务,其实际权力则来自其他职务,自杨尚昆开始,国家主席一般都兼任中央军委主席或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如果国家主席出缺,由国家副主席继任;如果正副主席都出缺,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主席职位至新的国家正副主席人选产生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设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此时只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职;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第二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撤消;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第四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

新中国建国初期到1954年,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6名,委员56名,秘书长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因此,在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开始于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同时第一部宪法还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1954年至1965年,中国的国家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常运转。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和朱德分别担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1959年和1965年,刘少奇两次当选为国家主席。在1954年至1965年期间,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召开了多次国务会议,接见外国使节,并进行了其他许多有关的职务活动。1966年至1975年间,由于担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被迫害致死,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

取消国家主席时期。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宪法。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宪法。该部宪法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职权,包括: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

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行使。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宪法,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和2005年4月经过了四次修正,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第一届(1954年——1959年)毛~~泽~~东为国家主席

第二届(1959年——1965年)刘~~少~~奇为国家主席

第三届(1965年——1975年)刘~~少~~奇为国家主席

第四届(1975年——1978年)未设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五届(1978年——1983年)未设国家主席,叶~~剑~~英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华~~国~~峰为国务院总理

第六届(1983年——1988年)李 先 念为国家主席

第七届(1988年——1993年)杨 尚 昆为国家主席

第八届(1993年——1998年)江 泽 民为国家主席

第九届(1998年——2003年)江 泽 民为国家主席

第十届(2003年——至今)胡 锦 涛为国家主席

军委主席:

毛泽东 (1949年10月~1954年9月)

邓小平(1983年6月~1988年4月)

邓小平(1988年4月~1993年3月)

江泽民 (1993年3月~1998年3月)

江泽民 (1998年3月~2003年3月)

胡锦涛(2005年3月~2010年3月)

中央局书记:陈独秀(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选举产生)

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陈独秀(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选举产生)

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陈独秀(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陈独秀(1925年1月中共四大推选)

中共中央总书记:陈独秀(1927年4月至5月中共五大推选)

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1928年6月至7月中共六大选举产生)

(注:1931年向忠发被国民党逮捕杀害后,由王明代理)

中共中央总书记:博古(秦邦宪)(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张闻天(洛甫)(1935年1月遵义会议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1945年6月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产生)

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1956年9月中共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1969年4月中共九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1973年8月中共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1976年10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1977年7月十届三中全会追认)

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1977年8月中共十一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1982年9月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1992年10月19日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1997年9月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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