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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法定假期几天(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21 06:00:5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春节放假几天

2014春节放假7天,从1月31日(正月初一)至2月6日(正月初七)放假调休。1月26日(腊月廿六)、2月8日(正月初九)上班。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推荐第2篇:五一法定假日是几天

五一法定假日是几天

五一法定假日只有五月一日这一天,其他两天属于周末休息,通常国家安排放假都是会把离五一这一天比较近的周末调整到五一一起放假,所以看起来好像五一放了三天假。

> 2015年五一放假安排: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一)上班。

> 2015年劳动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2015年5月1日0时至5月3日24时。

中国:放假调休三天,并举行庆祝活动与表彰

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将5月1日定为法定的劳动节,是日全国放假一天。每年的这一天,举国欢庆,人们换上节日的盛装,兴高采烈地聚集在公园、剧院、广场,参加各种庆祝集会或文体娱乐活动,并对有突出贡献的劳动者进行表彰。

中国的劳动节是在5月1日,但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将5月1日定为劳动节,但在这个纪念这个全世界劳动人民团结战斗的节日里,虽然日期不一样,世界各国一般都还是会举行相应的庆祝活动,具体的庆祝方式和习惯也大不相同,我们不妨了解一下世界各地的劳动节习俗。

【评论员建议增加两天法定假日恢复五一长假】五一假期结束, 有评论员称,五一长假取消后,十一长假呈现三种局面:爆堵,大爆堵,超级大爆堵,建议恢复五一7天长假。恢复五一长假不必调整清明、端午和中秋的假期,只需将全年法定节假日总数从11天增加到13天即可。

五一在中国起源

中国人民庆祝劳动节的活动可追溯至1918年。这一年,一些革命的知识分子在上海、苏州、杭州、汉口等地向群众散发介绍“五一”的传单。

邓中夏到北京长辛店,向铁路工人散发《五月一日北京劳工宣言》并发表讲演。这是中国首次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活动,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五一”劳动节。

推荐第3篇:法定假期安排

元旦:1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2013年12月28日(星期六[0.57% 资金 研报])、12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1月29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9天。1月25日(星期六)、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2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三、元宵节:2月14日至2月15日放假调休,共2天。2月16日(星期日)上班。

四、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五、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六)、4月27日(星期日)、5月4日(星期日)上班。

六、端午节:5月31日至6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七、中秋节:9月6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3天。

八、国庆节:10月1日至9日放假调休,共9天。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10月12日(星期日)上班。

2014年节假日放假安排时间表”国家相关部门内部已经确定,《2014年放假安排时间表》放假安排方案是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参照往年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中国当前工作实际,在坚持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指导下做出的。2014年节假日放假安排方案须报请国务院批准方可生效,最终方案将于2013年底予以公布,届时国务院办公厅将以通知的方式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以便相关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日调休,放假3天。其中2014年1月1日(星期三)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13年12月28日(星期六),2013年12月29日(星期日)公休分别调至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2013年12月28日(星期六),2013年12月29日(星期日)、2014年1月2日(星期四)照常上班。

二、春节:2014年1月30日至2014年2月5日调休,放假7日。即1月26日(星期日)公休调至1月30日(星期四,农历除夕)、1月31日(星期五,农历正月初一)、2月1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二)、2月2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三)为法定节假日,2月1日(星期六)、2月2日(星期日)分别公休调至2月3日(星期一),2月4日(星期

二)、2月8日(星期六)公休调至至2月5日(星期三),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2月6日(星期四)照常上班。

三、清明节:2014年4月5日至7日调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日)公休,4月5日公休调至4月7日(星期星期

一),4月8日(星期二)照常上班。

四、五一劳动节:2014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星期六),5月4日(星期日)公休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五、端午节:2014年5月31日至6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5月31日(星期

六)、6月1日(星期日)公休,6月2日(星期一,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6月3日(星期二)照常上班。

六、中秋节:2014年9月6日至9月8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6日(星期六)、9月7日(星期日)为公休,9月8日(星期一,农历中秋节)法定节假日,9月9日(星期

二)照常上班。

七、十一国庆节:201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三)、10月2日(星期四)、10月3日(星期五)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月4日(星期六)、10月5日(星期日)公休,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公休分别调至10月6日(星期一)、10月7日(星期二),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

六)、10月8日(星期三)照常。

推荐第4篇:各种法定假期规定

各种假期规定

一、国家法定假 元旦:1月1日,1天

春节: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3天 劳动节:5月1日,1天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3天 清明节:放假1天 端午节:放假1天 中秋节:放假1天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法定假期待遇:国家法定假属带薪假期,安排加班的,应支付3倍工资。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员工有以下情况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劳务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或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除加班费外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如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原则上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

三、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工作满一年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探亲假的期限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的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四、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20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职工在婚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三期假(孕期、产期、哺乳期)

孕期: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期: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特别保护条例)

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哺乳期: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六、丧假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丧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享有丧假人员的范围和天数,未见相应的明确规定,所以只能参照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的规定执行。

七、病假 医疗期期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计算方法: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病假工资: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0%;五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5%。

(2)实际工作年限十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5%;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80%;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85%;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90%;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95%;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100%。

推荐第5篇:法定带薪假期有哪些

问:法定带薪假期有哪些?

答:劳动法规定的带薪休假节日有以下几条:

1)国家法定节假日。即春节、元旦、端午节等法定节假日。我国法定节假日分为三种。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上述节日适逢公休假日时,顺延补假。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公休假日时,不补假。第三类是少数民族节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劳动法》规定,这些假日统统都是带薪假日。

2)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及工资的连续休假,一般而言属于企业对员工的一种福利。职工连续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

3)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足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晚育的女职工(24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励。

4)婚假。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应一次性使用。

5)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岳父母去逝,给予3天有薪丧假。

6)探亲假。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假一次,假期为30天。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期一次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不含路程时间。按照目前规定,探亲假仅仅由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享有。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45条;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4.《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5.《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6.《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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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职工的一些法定假期

职工的一些法定假期

一、年休假5-15天: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婚假3天、晚婚假7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在上海,另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产前假2.5月: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产前假。

四、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假期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五、晚育假30天:在上海,女职工年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且生育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晚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六、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女性的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七、哺乳假6.5月: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八、丧假1-3天: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1-3天的丧假。

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推荐第7篇:法定假期学生安全保证书

法定假期学生安全保证书

尊敬的家长:

根据国家规定,本学期法定假期 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3天,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3天。为了确保学生节日生活过得安全愉快,学校做出以下要求,请家长积极配合起到监护的责任:

1、教育孩子主动做家务,孝敬父母,关爱他人;自觉遵纪守法,不破坏公共设施,爱护周边环境。带领孩子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2、禁止学生参加各种宗教活动。

3、禁止学生去“三室一厅”,不玩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游戏。

4、学生在无大人的带领下不得私自去爬山,游泳或外出游玩,以防事故发生。

5、家长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证学生在节日中不做任何违规违纪的事。

6、节日期间学生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追车,在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7、家长要严加管好自己的孩子,不得与不法分子交往,做违法违纪的事。

8、在节日期间家长要教育孩子防煤气中毒,放触电,防骗,防火,防溺水,不随意与陌生人交往,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9、在节日期间发生的任何违法违纪、交通及其他安全事故,其责任自负。

希望各位家长以身作则,为孩子做榜样,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

家长:_______学生:________班主任:_______

韩家林小学

2010年3月7日

推荐第8篇:法定节假日假期安排时间表[材料]

2012年法定节假日假期安排时间表

2012年节假日放假安排时间表(或称2012年法定节假日安排时间表)按照中国法定程序基本敲定,2012年节假日放假安排时间表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参考以往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关于往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并并结合中国当前发展工作实际做出的。2012年节假日放假安排最终敲定方案将报请国务院批准方可生效,节假日放假安排最终于2011年12月份予以公布,并以通知的方式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2日,放假3天。其中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公休,2012年1月1日(星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12年1月1日(星期日)公休调至1月2日(星期一),即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2012年1月1日(星期日)、2012年1月2日(星期一),3日(星期二)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7日。即1月22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3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4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21日(星期六)、1月22日(星期日)公休调至1月25日(星期三)、1月26日(星期四),1月29日(星期日)公休调至1月27日(星期五)、28日(星期六)公休,1月21日、1月29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3月30日(星期六)、3月31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2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二),4月4日(星期三,农历清明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3月30日(星期六)、3月31日(星期日)照常上班,4月5日(星期四)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29日(星期日)为公休、4月28日(星期六)公休调至4月30日(星期一)、5月1日(星期

二、“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即4月29日(星期日)、30日(星期一)、5月1日(星期二),4月28日、5月2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五、端午节:6月23日至25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6月23日(星期六,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6月24日(星期日)为公休,6月23日(星期六)公休调至6月25日,即6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25日(星期一),26日(星期二)照常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共8天。其中9月30日(星期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星期一)、10月2日(星期二)、10月3日(星期三)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四)、10月5日(星期五)为调休,10月6日(星期

六)、10月7日(星期日)公休,9月29日、9月30日(星期日)两天调至10月4日、10月5日,9月29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一)上班。

推荐第9篇:假期生活——过春节

假期生活——过春节

快过春节啦,我妈妈早已准备好了回家的行李和年货。我们学校举行完修业仪式后,我和爸爸、妈妈迫不及待地踏上了回家过年的路程。我们经过几个小时的高速路程,终于回到了我的家乡——菏泽。

当我按响了楼下的对讲门铃,姥爷和姥姥都下楼热烈欢迎我回家。

转眼间,就来到了除夕的这一天。我们要回乡下和爷爷、奶奶一起过年。爸爸开车只用了半个小时,就来到了奶奶家。汽车刚一进村口,远远就看见爷爷和奶奶在胡同口等着迎接我们呢。他们高兴得眉开眼笑地喊着:“小宝来啦,小宝来啦!”我快速地跳下车,向奶奶跑去让她亲我。好久不见的小狗摇着尾巴围着我转个不停„„

进了家门,妈妈和奶奶就开始准备除夕的年夜饭。经过一阵锅碗瓢盆交响曲的演奏以后,一桌丰盛的年夜饭就做好了。有糖醋鱼、有烧鸡、有带鱼、还有水饺„„年夜饭真美啊,美得让我看着就直流口水;年夜饭真香啊,香得小狗闻见也跑过来凑热闹;年夜饭正好吃啊,好吃得转眼间几盘美味菜肴就见了底。晚上八点钟了,除夕夜最盛大的“年夜饭”——《春节联欢晚会》开始直播了。我们全家坐在电视机前观看精彩的节目。第一个节目是歌舞《龙的传人》,接着是优美的舞蹈《雀之恋》。然后是搞笑的小品《荆柯刺秦》„„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小品《荆柯刺秦》,里面的几句经典的台词”下蛋者何人?“跪着下蛋者何人?“真是让人笑破肚皮。

不知不觉就来到了凌晨十二点,清脆的钟声敲响了,一时间,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响遍了整个村庄„„

我度过了一个既有意义又快乐的春节。

山东济南济南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五年级:闫子聪13969009068

推荐第10篇: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假期待遇专题(10问)

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假期待遇专题(10问)

1、网民老军转新干部问:我是一名转业到青岛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可以在现单位享受年休假吗?

答: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规定,转业干部、复员士官、退伍士兵,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随附在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如在原单位没有休年休假的,所在单位应在当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

2、网民漂在青岛问:我是一名外地的大学生,现在在青岛的事业单位工作。工作挺忙挺累的,请假回家看看老爸老妈,顺便问问报销路费吗?

答:青岛现执行的休假政策为《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件),文件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给假四十五天。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一律按火车硬座或四等舱位报销,不能报销火车卧铺、飞机票。

3、网民游客123问:请问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是否有加班费?如果有的话,执行什么标准?

答: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是否有加班费问题,目前国家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如确属工作需要加班的,单位可在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酌情研究解决。

4、网民我是谁?问:为什么机关单位不给加班费呢? 答: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如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目前国家暂没有机关加班发放加班费的规定。

5、网民毛毛问:我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单位偶尔加班,想问一下,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动法》吗?加班没有加班费吗?

答:事业单位中,除劳动合同制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不适用《劳动法》。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为已经执行了规范补贴,其单位安排加班的,应该由单位安排补休。

6、网民网友4317问:我是乡镇公务员,请问乡镇公务员的假期等福利待遇是否和县市的有差别?

答:在法定假期待遇方面,乡镇公务员和县市的公务员是一样的。除有专门规定的外,其他福利待遇也是没有区别的。

7、网民ddj问:男教师妻子怀孕生产需要陪护,请的假是否是法定的假期,应扣工资吗?

答:根据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9号令)文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怀孕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且领取出生证及独生子女证者,可在90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两个月假期,共计150天产假。休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8、网民低调男人问:我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是签

订的是企业编制的合同,是否也应享有事业单位公休日工资?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论是聘用合同制的,还是劳动合同制的,公休日都没有工资。

9、网民pp问:为什么有的事业单位有考勤奖,有的事业单位没有考勤奖?

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所有事业单位都可以执行考勤奖,但具体发放形式可由单位确定。如有的单位考勤奖按标准发放,也有的单位将考勤奖与其他津贴补贴合并为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发放,都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10、网民渴望假期问:请问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假期待遇有哪些?

答: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假期待遇主要包括带薪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病假等。

第11篇:新劳动法__法定假期、事假、病假、产假等规定

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事假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年休假、婚假、生育假、病假、事假、丧假及相关待遇的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规定:

一、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但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况不一: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2天,按事假天数扣发。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以上休假应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12篇:教师婚假是几天

教师婚假是几天

关于结婚有几天的假期,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面,是有着明文的规定的。有很多人还在问教师婚假是几天,这样的现象就说明了,还是有很多地方,在对于给教师放婚假的问题上,并没有把我们国家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落实到实处。

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教师结婚,是有三天的法定假期的。而与之同时,我们国家对于晚婚的新人夫妇,还有十五天的法定假期可以休。并且,教师结婚的这个三天的婚假,与符合晚婚的十五天休假,两者之间是没有重合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同时符合了职业是教师,以及年龄上算起来是晚婚,这两个条件。那么相关的单位就必须要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给教师放一共十八天的婚假。

有些人不清楚教师婚假是几天。不过,这个十八天的假期,与我们平时的法定节假日是重叠的。也就是若是赶上了周末,或者是五

一、十一之类的假期,是不是再增加的,最多就是十八天了。

第13篇:竞争性谈判公告几天

竞争性谈判怎样选择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有三大优势:竞争性强、主动性好、绩效性明显,但实际操作中仍需细化

《政府采购法》明确了六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为其中的一种。《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使用做了界定,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由于竞争性谈判采购规范、灵活,各地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使用较多,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问:信息公告几天为宜

笔者注意到,《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并没有直接明确或者规定竞争性谈判公告是否需要公布,因此各地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做法不一。就目前的情况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复的竞争性谈判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共同制作谈判文件(如有必要,谈判文件可征得专家论证的意见),经采购人确认谈判文件后,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公示期限由采购人掌握,一般均为三天以上。 另一种情况为,根据法律法规的界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采取邀约邀请的方式,对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直接发出书面邀约邀请,在约定的时间进行竞争性谈判。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方法,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项目的操作应慎之又慎,认真研究法律,不可因一时之利违反法律法规。

二问:评审标准如何界定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程序,其中

第五款明确了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另外,《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统一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评审方法,“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以上文件均提到“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笔者的疑问是,如何界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条件?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只给出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并找不到具体评审方法,在具体实践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多半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此操作难免会出现质疑投诉。

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过程中,供应商提供参加竞争的产品质量、性能、生产工艺、货物来源、供货时间都会存在差别,要将“不符合采购需求、采购质量和服务的产品”谈判成“符合采购需求、采购质量和服务的产品”是难以操作的,毕竟每家供应商的产品有区别,产品特性可能已经确定,通过谈判并不能改变这些产品的性能。比如家具,虽然有时候供应商所使用的材料相同,规格尺寸相同,但每家供应商的工艺水平是不一样的,工艺水平无法在谈判文件中做详细描述。既然无法比较,何来“质量和服务相等”?

笔者比较赞同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张承慧的观点,“不同的产品之间,差异还是比较大的,如果将各种不同的产品转化成‘质量和服务相等’,永远绕不开一个客观事实,即当部分高档次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与低档次产品视为相等时,报价永远不可能比低档的产品低”。目前,各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谈判采购采用打勾法、基准分法、排序法或产品规类法进行比较,虽然可能起到一定的效果,有利于限制采购人随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目的,但这些做法都值得商斟,法律并没有赋予这些评分方法权威性。为此,笔者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颁布适合竞争性谈判的法律细则。 三问:怎样选择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向其提供谈判文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

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根据上述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但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基本规定,竞争性谈判至少应有三家供应商参与谈判,且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比后发现,根据这两个条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很难做出处理。笔者认为,目前部分地市允许的“竞争性谈判有两家供应商参与且形成竞争即可谈判”的作法,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嫌疑。篇2:竞争性谈判公告(范本) 123小xxx中心小学校

关于xxx学校xx工程项目建设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本项目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概况(表一):

三、竞争性谈判内容:项目建设施工。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谈判。

五、报名: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申请人,到万源市xxx中心小学校报名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2)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报名时间:从时起,至时截止。

(3)报价要求。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实行书面报价和谈判报价。招标人对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二。

(4)本项目招标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一览表

(表二)

(5)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要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员)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员、安全员等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竞标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

六、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的申请人

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领取竟争性谈判文件、通过

资格预审合格人均视为被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的申请人。报名企业超过3家由项目学校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3家参与竞争性谈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全称):

地 址:123xxx街道

邮 编: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篇3: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北海市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中石化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铁路专用线投资人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北海市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中石化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铁路专用线投资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北海市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中石化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铁路专用线投资人竞争性谈判采购。

项目编号:j-bzcg269-20120831。

本工程项目概况:中石化铁路专用线长约3.0公里,工企ⅱ级,单线;工程内容线路、轨道、路基、桥涵、通信、信号、电力、站场等。总投资约1.026亿元,计划利用社会资金暂定为4850万元。

二、竞标内容:

三、竞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企业注册资本大于 7000万元;

(二)同意在北海成立分公司或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工程建设总费用的25%,其余建设资金应当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授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三)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首席代表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请于2012年8月31日至2012年9月7日9时30分(正常工作时间)到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联系电话:0779-396082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50元,售后不退。如用电汇方式购买,请将标书费汇入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开户名称: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24957493358。办理汇款后请将电汇单(在用途栏或备注栏上标明项目名称及编号、汇款单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传真到0779-3960821。

五、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谈判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2年9月7日9时30分前在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递交,逾期不受理。

六、截标时间及地点:于2012年9月7日9时30分在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截标,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2012年9月7日9时30分截标后为与竞标人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通知。地点: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八、业务咨询

(一)采购代理单位: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侧。 项目负责人:林基良 联系电话:0779-3038787 传真:0779-3038787

(二)采购单位: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焕武 联系电话: 0779--3033401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北海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9-3063975。

九、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财政网)。

第14篇:元旦放假安排 元旦放假几天

2014年元旦放假安排:2014年1月1日星期三元旦,放假1天。

根据最新的《全国假日办关于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的问查调卷》(2013年11月27日)三个方案制作的2014年放假安排,2014年元旦逢周三不调休,仅在当天放假,所以2014年元旦放假安排基本可以确定为2014年1月1日,放假一天。

第15篇:法定节假日

2018年法定节假日

2018年元旦: 2018年1月1日(星期一) 2018年春节:是2月16日,(星期五)。 2018年清明节:是4月5日,(星期四)。 2018年五一劳动节:2018年5月1日(星期二)。

2018年端午节:是6月18日(星期一)。 2018年中秋节: 9月24日(星期一)。

2018年国庆节放假安排:10月1日(星期一)。

春节是指传统上的农历新年,俗称“年节”,传统名称为新年、大年、新岁,但口头上又称度岁、庆新岁、过年,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

春节起源于殷商时期年头岁尾的祭神祭祖活动,是中国最盛大、最热闹、最重要的一个古老传统节日。在中国民间,传统意义上的春节是指从腊月初八的腊祭或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的祭灶,一直到正月十五,其中以

除夕和正月初一为高潮。

在春节期间,中国的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都要举行各种活动以示庆祝。 这些活动均以祭祀祖神、祭奠祖先、除旧布新、迎禧接福、祈求丰年为主要内容。春节的活动丰富多彩多姿,带有浓郁的各民族特色。如:①除夕,全家欢聚一堂,吃罢“团年饭”,长辈给孩子们分发“压岁钱”,一家人团坐“守岁”。元日子时交年时刻,鞭炮齐响,辞旧岁、迎新年的活动达于高潮。各家焚香致礼,敬天地、祭列祖,然后依次给尊长拜年,继而同族亲友互致祝贺。元日后,开始走亲访友,互送礼品,以庆新年;②各种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竞相开展:耍狮子、舞龙灯、扭秧歌、踩高跷、杂耍诸戏等,为新春佳节增添了浓郁的喜庆气氛。此时,正值“立春”前后,古时要举行盛大的迎春仪式,鞭牛迎春,祈愿风调雨顺、五谷丰收。各种社火活动到正月十五,再次形成高潮。受到中华文化的影响,属于汉字文化圈的一些国家和民族也有庆祝春节的习俗。

因此,集祈年、庆贺、娱乐为一体的盛典年节就成了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佳节。而时至今日,除祀神祭祖等活动比以往有所淡化以外,春节的主要习俗,都完好地得以继承与发展。

第16篇:法定计量单位

21、操作什么设备应持证上岗?

答:复杂、大型、价值昂贵的设备;应用于不可复现的试验,可能对被试物品造成破坏的设备;涉及人身安全的设备;重要程度相对较高的设备;对操作熟练程度有要求,测量结果对操作经验依赖性较强的设备。

22、对人员的任职要求应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从业资格、培训经历、从业经历、专业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和生理要求等。

23、如何实施对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

答:人员技术档案应全面、客观、真实,其主要内容包括学历和学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和授权文件、工作履历以及技术水平证明材料。人员技术档案一旦建立起来,就应实施动态管理,全面跟踪。

24、如何实施实验室的环境监控?

答:实验室应首先根据检测/校准方法,针对如温度、湿度、尘埃、噪声、照度、振动、室内气压、换气率、电压稳定度、谐波失真度、电磁干扰、接地电阻等各项环境因素,建立环境要求或环境条件。对各项环境条件的监控,应确定监控周期并按时实施,定期由责任部门检测并做记录和分析统计。

25、实验室的内务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整理。区分需要不需要的东西,去除不必要的东西;整顿。将整理后需要的物品,安排成有序的状态,以便随时取用;清扫。清洁仪器设备和打扫地面,以随时检查和发现任何异常之处;清洁。关注是否正确穿着工作服,是否正确操作仪器设备,是否持续地进行整理、整顿和清扫工作;教养。明确规定每一个人的职责,建立自律以及养成习惯。

26、如何确定再校准的时间间隔?

答:再校准的时间间隔取决于测量风险和经济因素,即测量设备在使用中超出允许误差的风险应当尽量小,而年度的校准费用应当保持最少,也即如何使风险和费用两者的平衡达到最佳化。为便于校准间隔的确定,实验室可绘制仪器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图。

27、如何确认参考物质(标准物质)的溯源性?

答:国家级研究机构提供的有证参考物质的测量溯源性是得到普遍承认的。其他制造商提供的有证参考物质需要鉴定。在我国,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有合格证书的国际标准物质,及由ILAC互认协议和APLAC互认协议认可标准物质提供者提供的标准物质是得到承认的。标准物质应规定有效期或校准(复标)周期。

28、什么是期间核查?

答:期间核查是指使用简单实用并具相当可信度的方法,对可能造成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或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的某些参数,在两次相邻的校准时间间隔内进行检查,以维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即确认上次校准时的特性不变。

29、如何建立检测/校准物品的标识系统?

答:物品标识系统包括惟一性标识、检测/校准状态标识、群组标识和标识。惟一性标识是对物品进行惟一性编号;检测/校准状态标识可区分出留样物品、待检/校物品和已检/校物品;成组成套的物品需要进行群组标识,采用在惟一性标识后附加组(套)内序号来表示;传递标识表示的是,物品在传递或流转过程中哪些项目已经检测/校准,哪些项目尚待检测/校准。 30、证书/报告应包含哪些信息?

答:证书/报告应包含客户要求的、说明检测或校准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

31、技术记录的必备信息包括哪些?

答:技术记录的信息应尽可能足够。主要包括被检/校物品的相关信息;为复现检测/校准条件所需的信息;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参与人员的签名,包括检测/校准人员、核验人员,有时还包括抽样人员;检测/校准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有关标志,包括记录标识、记录编号、总页数和每页的页码编号等。

32、编制体系文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体系文件在编写过程中应注意:体系文件的先进性和经济性。实验室既要严格对各项质量活动的控制,又要合理、实用、可操作,尽可能降低运行成本;体系文件的系统性和一致性。所有的文件都共存于一个系统,文件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引用,应采用统一的格式,按照同一规则编号;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和权威性。不能随意裁减质量要素,作业指导书要有可靠的技术依据。

33、质量手册包括哪些内容?

答:质量手册应当包括:标题和范围、目录、手册的评审、批准和修订、组织结构描述、引用文件、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附录。质量手册和质量目标可以作为一份独立的文件,也可以作为质量手册的一部分在手册中阐述。以组织结构图、流程图和(或)岗位说明书表示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可直接包括在质量手册中,也可被质量手册所引用。

34、什么情况下手册需要进行更改?

答:引起质量手册换版或修订的原因有:《质量手册》所依据的标准、法规、规范发生变化;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发生变化,质量管理的职能发生了转移;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对质量要素(过程)的要求随之发生了变化。

35、作业指导书包括哪些文件?

答:作业指导书通常包括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指导样品处置、制备的作业指导书,包括化学实验室中化学试剂的配制方法等;检测/校准方法及其补充文件以及导则、规则类文件。

36、好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什么特点?

答:具体清晰。清楚地规定哪个部门的哪个人员在什么时候做哪些工作,如何做,以及填写哪些表格,形成什么记录;使用简易。可以使新手很快了解,并让职务代理人能够迅速地代理工作;实际可行。简单扼要,容易遵循,可操作性强,不前后矛盾;达成共识。所有的规定均来自于使用者的共识。

37、实验室评审有几种类型? 答:初次评审,是为确定首次申请认可的实验室是否符合认可要求而进行的;监督评审,是为验证实验室在获得认可的有效期内是否持续符合的规定的认可条件而安排的;复评审,是在认可效期结束前对已认可的实验室实施的全面评审,以确定是否符合认可条件;扩大认可范围评审,是对已获取认可在认可期内申请扩充认可项目的实验室进行的评审。

38、实验室认可对比对和能力验证有什么要求?

答:实验室应有参加能力验证计划的政策及工作质量控制程序。参加了CNAL组织的能力验证,且结果属于满意,则予以确认;属正常情况没参加CNAL组织的能力验证,则不影响确认;参加了CNAL组织的能力验证,但结果可疑或结果不满意,则应在专项监督中检查实验室实施的纠正措施是否有效;参加了非CNAL组织的能力验证,应考虑其有效性,供认可确认技术能力时参考。

39、现场评审中如何确认实验室的检测/校准能力?

答:现场评审中需要采取现场试验、现场演示、测量审核(盲样试验)、利用能力验证结果、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提问、查阅记录/报告、核查仪器设备配置等八种确认方式。其中,“现场试验”、“测量审核(盲样试验)”和“利用能力验证结果”三种为主要确认方式,其余为辅助确认方式。当使用辅助确认方式对某检测/校准参数进行确认时,必须使用两种以上确认方式进行确认。

40、实验室认可在测量不确定度方面有何具体要求?

答:有完整详细的不确定度评定工作计划;对人员进行过测量不确定度的培训;建立维护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有效性的机制;编制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程序文件;有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报告。

41、对授权签字人现场评审中主要考核什么?

答: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利,对检测/校准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与检测/校准技术接触紧密,掌握有关的检测/校准项目限制范围;熟悉有关检测/校准标准、方法及规程;有能力对相关检测/校准结果进行评定,了解检测/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了解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及定期校准的规定,掌握其校准状态;十分熟悉记录、报告及其核查程序;了解CNAL的认可条件、实验室义务及认可标志使用等有关规定。

42、在扩大认可范围评审中实验室要做什么准备工作?

答:策划。通过考察调研等来预测市场发展方向,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总体计划;实施。包括采购设备和消耗材料、检测/校准新设备和验收消耗材料、编制作业指导书、培训并考核上岗人员、试运行及其考核验收等;改进。通过能力验证、比对发现问题(例如是否存在系统偏差),不断寻找改进机会,以确保新项目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实验室如何实施整改?

答:制定整改计划。在明确需整改的项目和具体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按计划实施整改。跟踪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检查执行效果,使实验室达到评审组提出的要求;编制整改报告。收集汇总整改见证材料并将其编目,说明每一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及效果;提交整改报告。

44、检验和检测有什么不同?

答:检验和检测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符合性方面。检验通过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对被检设备做出符合性判定。检测依据双方认同的技术文件,仅提供检测数据或对实际情况的描述,在没有明示要求时不必做出符合性判定。 第六部分 计量史

1.中国古代历史文献中,记有“同律度量衡”是什么意思? 答: “同律度量衡”记载在《尚书•虞书•舜典篇》中,传说舜到东方部落去巡视,和酋长们“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同律度量衡”是指统一音律,统一度量衡。

2.中国古代什么时候开始有度量衡? 答:通过文献记载和实物考证,中国度量衡起源于商周时期,而从春秋到战国时期度量衡器具和量制已基本齐备。 3.《史记•夏本纪》记:禹“身为度,称以出”是什么意思? 答:是说以禹的身长为尺度标准、体重为重量标准。 4.中国商代的尺,一尺有多长? 答:根据现藏商代牙尺,一尺长16厘米。 5.中国古代天平始于何时? 答:经考古证实,从春秋中晚期到战国中期,楚国盛行本衡铜环权的精细天平,其衡制为24铢(1铢合0.65克)=1两(合15.6克),16两=1斤(合250克) 。 6.中国最早由国家颁发的标准量器是哪一件? 答:现藏上海博物馆的“商鞅铜方升”,方升左侧刻“十八年,齐囗聊大夫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方升底部刻秦始皇统一度量衡诏书。经考证此方升系商鞅在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反造,是我国最早的由国家颁发的标准量器。 7.战国时秦国对使用权衡器和量器规定的允许误差是多大?

答:根据云梦睡虎地战国秦墓出土的竹简简文《效律》记载,称重:(1-120)斤最大允差为0.8%,称黄金的衡器(最大秤量为1斤)最大允差为0.13%;容量:1斛(100升)最大允差2%,1升-1斗最大允差5%。

8.秦始皇下令“一法度衡石丈尺”,颁发统一度量衡诏书是在哪一年? 答: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距今已有2225年。

9.秦始皇统一度量衡40字诏书中:“法度量则,不壹歉(同嫌)疑者,皆明壹之。”怎样释读?

答:按照法定的度量衡标准,把不一致的、不准确的,都明令统一起来。 10.中国古代杆秤始于何时?

答:根据现有的文献和实物资料论证,我国至晚在公元一世纪,即东汉早期已使用杆秤。

11.我国最早公布的测定黄金和水的密度值记载在哪两本古籍上?

答:《汉书•食货志》记:“黄金方寸,而重一斤”;《后汉书•礼仪志》记:“权水轻重,水一升冬重十三两”。

12.新莽铜嘉量是谁创制的?设计的依据是什么?

答:是西汉末年律历学家刘歆(?-23)创造的。他设定黄钟律管长九寸、容积八百一十立方分为一龠。龠的二千倍为斛,斛底的圆面积为一百六十二平方寸,直径为每边十寸的正方形对角线两端各加详旁(九厘五毫),斛深一尺,斛的容积等于一千六百二十立方寸。并设定了斗、升、合、龠的规格,又测定了铜的比重,使嘉量的重量等于二均(60斤)。按照这些条件制作的嘉量就成为集龠、合、升、斗、斛五个容量并度量衡三个单位量于一体的标准器。 13.刘歆在嘉量设计中,从经验得到圆周率为3.1547。请问,这个π值是怎样验算出来的?

答:每边10寸的正方形,其对角线长:100+100=14.142135寸,加旁九厘五毫(0.095寸),铜斛底圆的直径为:14.142135+2x0.095=14.3321356寸,半径为7.1660678;可求得刘歆的圆周率:π=162÷(7.166)2=3.1547 旁(九厘五毫) 十寸

旁(九厘五毫)

14.英国科普学家罗伯特•坦普尔在李约瑟博士指导下,于1986年出版了《中国——发现和发明的国度》一书,介绍了中国的一百个“世界第一”。其中有一件计量器具,你知道是哪一件吗?

答:是公元9年制作的“新莽铜卡尺”(书中称“活动测径器”)。 15.《唐律疏议》是我国封建立法的一部有代表性的法典,其中对度量衡立法有哪些条文?

答:《唐律疏议》中列有“校正律斗秤度不平”、“私作斛秤度”两条违法行为的罚则。为唐以后各代沿袭。

16.中国古代最大型、最先进的机械天文钟的名称及制作年代?

答:中国是世界上最早成功地制造机械计时器的国家。这种计时器是以一个机械系统同时推动、控制和调节部件,既可演示天象变化,又能同时报告时刻。从东汉张衡到唐代僧一行,这种计时器屡被制造。宋初,张思训于公元979年制成世界上第一座有擒纵装置的“浑仪”。其后,苏颂于1092年制作完成了世界古代文明史上最大型、最齐全、最先进的天文钟,称之谓“水运仪象台”。

17.第一支温度计是由哪国科学家于何时制作的?

答:近代物理学之父意大利科学家伽利略,利用空气受热膨胀和遇冷收缩的原理,于1593年制作了以空气为测温物质的第一支温度计。 18.摄氏温标是由哪国物理学家于什么年代建立起来的?

答:1742年瑞典物理学家摄尔西斯(Celsius)以水银为测温物质,将水的沸点定为零度,冰点定为100度,成为百分度的温标。8年以后,即1750年,他的同事斯托默(Stromer)把两个固定点的温度值对换,即为著名的摄氏温标。

19.我国用金属密度作权衡单位量标准,始于何时?

答:我国现藏有明天启三年(1623)和崇祯十年(1637)两件长方体铜砝码,根据对其比重、体积、重量的测定和相互关系的求证,可以证明我国在明末已开始用黄铜的比重作为定衡重的标准。较之清《数理精蕴》(始编于康熙五十一年)所载以金、银、铜、铅的密度定砝码轻重之率还早八九十年。 20.法国米米制基准是怎样产生的? 答:米制创立于18世纪90年代,法国许多著名科学家在大革命的影响下,寻求一种适用于各国通用的计量单位制,提议以赤道到北极的地球子午线的千万分之一作为基本长度单位.1791年,国民议会采纳了以米为基本单位的计量制度的建议。随即组织测量地球子午线弧长;测定4℃时1立方分米水的质量。根据测量数据,先后制作了一个纯铂千克砝码和一支纯铂端面米尺,1799年6月22日一起保存在巴黎档案局。同年12月10日国民议会批准公布了这两个原器的值的法律。 21.在18世纪法国根据测定子午线长度确立米制之前,我国曾两次测定过子午线,是哪两次(年代)?

答:中国测量史上有过两次测量地球子午线长度的工作。第一次是在公元724年(唐玄宗开元十二年),由著名天文学家僧一行发起进行的。由这次测量数据折算,子午线一度之长约合131.11公里,虽误差较大,但它是最早对地球子午线的实际测量。第二次是在1702-1710年间,清代康熙皇帝组织开展的大规模经纬度测量。这次测得经线一弧度之长合115.2公里。这与18世纪末法国建立米制时测定子午线一弧度长111.2公里比较接近。而测定的时间比法国早70多年。

22.“米制公约”是哪一年签署的?

答:19世纪初开始,米制被欧洲各国和天文、物理等国际组织相继采用或推荐采用,米制在世界上的影响迅速扩大。法国政府于1870年8月、1872年9月两次召开由采用米制国家代表参加的“国际米制委员会”会议。1875年5月20日,俄、法、德、美、意等17个国家的全权代表签署了“米制公约”,决定设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和国际计量局(BIPM),当时称万国权度委员会和万国权度局。

23.第一届国际计量大会是哪一年召开的?迄今已经历了多少届?

答:第一届国际计量大会(CGPM)是1889年召开的。根据“米制公约”附则(1875年)规定,国际计量大会至少每6年举行一次。自第一届(1889-1894年)至第十届(1954-1959年),70年间共经历了10届国际计量大会。其中有8届是每6年一届。但是由于受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使第五届(1913年)和第六届(1921年)相隔8年;第八届(1933年)和第九届(1948年)相隔15年举行。自第十一届(1960-1963年)开始,改为4年一届,至第二十一届(1999年10月年10月),44年间,共经历了11届国际计量大会。2003年10月13日到17日举行了第二十二届国际计量大会。我国1977年加入“米制公约”,从1979年第十六届国际计量大会起,每届都派代表团出席。

24.“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约”是哪一年签署的?

答:19世纪末,贸易发展,要求“米制公约”的活动扩展到法制计量和商贸领域,1893年提议在国际计量委员会下设“应用计量咨询委员会”。1937年由37个国家的代表在巴黎召开了国际应用计量会议,决定成立国际法制计量临时委员会,并产生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约(草案)”。1955年10月12日,美国、联邦德国等24年国家在巴黎开会,签署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约”,同时成立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

25.清末为使我国度量衡量制与国际米制衔接,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1875年的“米制外长会议”和1889年的“第一届国际计量大会”,当时中国清政府都未参加,至清末始派员考察外国度量衡制。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商请国际权度局定做营造尺(32厘米)和库平两砝码(37.301克)铂铱合金原器和镍钢副原器各一副,1909年(宣统元年),该原器、副原器经国际权度局准确校准、给予证书携送来华。清政府依照副原器制造地方原器颁发各直省,为检定各种度量权衡之标准,使清末度量衡单位量值可以有米制作标准。

26.国际单位是哪一届国际计量大会决定采用的?

答:1960年,第十一届国际计量大会决定采用米(m)、千克(kg)、秒(s)、安培(A)、开尔文(K)和坎德拉(cd)六个基本单位。(1971年,又增加物质的量的单位摩尔(mol)为第七个基本单位)为基础的单位制,定名为“国际单位制”,国际符号为“SI”。 27.量块是谁发明的?

答:1900年,瑞典工程师约翰逊发明量块。

28.民国时期,我国度量衡采用米制曾经过哪两次(年代)改制?

答:1915年,北京政府公布《权度法》,采用甲制(营造库平制)、乙制(万国权度通制)并行的办法。甲制为辅制,比例折合,都以万国权度通制为标准。1928年,颁布《民国权度标准方案》和《度量衡法》,规定采用万国公制(米制)为标准制,市用制为辅制。可看出两次改制都以采用米制为主,并努力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米制外文名称如何中国化,使国人易于接受米制单位中文名称;二是民用辅制如何与米制有最简单的比率和换算关系。1928年确定推出“一二三权度市用制”,即1市升=1公升,1市斤=1/2公斤,1市尺=1/3米,使市用制单位量值可以有米制作标准,顺利地与米制接轨。 29.20世纪中国政府计量行政机构的变迁是怎样的?

答:1909年清政府农工商部设立度量权局;1912年民国政府农商部成立,兼管度量衡;1903年民国政府工商部设立全国度量衡局(1935年起兼办工业标准事宜)。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技术管理局设立度量衡处;1955年国务院设立国家计量局;1988年,国家计量局、国家标准局和国家经委质量局合并组建国家技术监督局(1998更名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30.新中国关于统一计量单位制度发布了哪些法律法规?

答:1959年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国际公制为国家基本制度;1984年颁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法定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单位为基础,同时选用了一些非国际单位制单位构成;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明确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21世纪中国的计量测试发展趋势

第一,计量测试将为我国知识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经济学家认为,21世纪的竞争主要是智力和脑力的竞争,以资源、劳动力等因素的竞争将退居第二位。工业发达国家在经历了工业经济之后,已率先迈入知识经济和知识社会的时代。

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和体制转轨的关键时刻,我国经济要想腾飞,也必须清楚地看到知识经济的重要作用。而计量测试对知识经济会起到什么作用?科协主席周光召指出:\"测试仪器是科技发展的先导\"。任何科技的发展都离不开测试。测试是知识经济和科技创新不可缺少的手段。因此,21世纪的计量测试也必将在推进我国的科技发展、技术创新和知识经济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21世纪的中国计量测试还将在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得到很大的发展。

国务院讨论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把可持续发展作为21世纪的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环境保护提出了全面的要求。与此同时,我国也已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际标准 ISO14000等同转化为我国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提出了建立环境体系的五大要素,在五大要素当中就有一个相当重要的要素是\"测量和评价\"。足以看出测量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该标准要求对环境状况、环境利用、能源消耗、废品处理等方面进行定期的内部测量和监控,要求对测量结果加以分析和利用,并要求以测量数据作为监视和改进环境的依据。

第三,21世纪,计量测试还将在工业测量中发挥重要作用。

朱镕基总理曾经说过:\"计量测试工作是整个工业企业素质和管理现代化最基本的条件。凭数据指挥生产,监控工艺,检验成品,质量才能真正得到保证。这两年,我国许多企业计量工作的水平有所提高,但同国际先进水平比较仍有很大差距,加强计量工作,发展计量测试技术,乃为当务之急\"。朱镕镕基总理的这些指示对指导21 世纪中国计量测试技术的发展仍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两年国际上提出了\"测量过程控制\"的思想。\"测量过程控制\"也称为\"测量保证\"。\"测量过程控制\"是将测量看成完整的过程。在一个测量过程中,虽然测量设备在校准周期之内,测量人员也是经过考核培训的,但是,是否就能保证测量数据一直处于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没有一个监视的方法,谁也不能知道,谁也无法保证每一个测量数据都在允许范围内。现在,国际上已经承认了美国提出的\"测量过程控制\"的方法,它可以通过核查标准等方法,对每一个测量结果进行经常性的监视和控制。它特别适用于关键的和复杂的测量系统,如为了安全和经济的目的进行的测量。因此,在21世纪,\"测量过程控制\"的方法将会在全世界得到广泛应用。与此同时,\"测量不确定度\"的估算也将会在我国得到广泛采用,这些都是测量方法和误差理论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并将在21世纪得到更加广泛地采用和发展。

另外,在工业测试过程中,将测量与控制形成一体化是实现工业自动化的最有效手段。计量控制一体化是通过对生产过程各参数的监测并随时加以反馈控制,从而大大提高产品质量,减少人为误差,提高企业效益,它是今后工业测试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在方面,计量测试技术将有更大的用武之地,并将在21世纪得到更大的发展。

在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电磁兼容测试系统的广泛使用对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至关重要。21世纪的电磁兼容性测试将会得到很大地发展;它将覆盖几乎所有的产品测试。

第四,在测量设备开发上,计算机的高度发展将给21世纪测量设备的发展带来重大变化。

利用计算机的数据处理能力可以自动将每台测量设备的误差随时加以修正,以提高测量设备的准确度。另外,各种用途的测量设备都可以采用计算机加数据包的形式组合而成。针对不同的被测对象,通过收集大量数据,建立起数学模型。这种新型的测量设备适用于各种用途的测量,并将大大提高准确度。

第五,在量值传递和溯源方面,新世纪也将有突破性的发展。

目前,世界上还是以测量设备的检定和校准为主要的量传和溯源方式。但是它确实有较大的弊病。测量设备准确了,不等于测量数据就准确了。另外,测量设备的送检影响了设备的使用,并由于运输等原因,很难证明送检合格的设备在使用中仍处于合格状态。因此,世界各国广泛提倡测试和校准实验室建立测量数据的比对,提倡不用送检仪器通过测量数据的量值溯源新方法,即 MAP法,虽然这些方法还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21世纪在量值传递和溯源方式上的改革将会得到更大地发展和突破

第17篇:法定休假

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休假,不过,各种休假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有的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有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还没有发布带薪年休假规定。根据《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该《通知》精神自行确定。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四、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

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五、事假

《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国有企业的归侨、侨眷职工,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外籍华人眷属职工以及国内其他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不包括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而出境),单位应该批准职工的事假。假期规定是: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具体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职工因私事出境请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均按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假期内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职工本人自理。

另外,国有企业职工出境探亲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职工在批准的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除以上规定外,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请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具有约束力。

六、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七、婚假和奖励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八、丧假

员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配偶父母去世时,可请丧假。 丧事发生地点在工作所在地100公里以内(含),丧假为3天;丧事发生地点在工作所在地以外100公里以上400公里以内(含),丧假为5天;丧事发生地点在工作所在地以外400公里以上,丧假为7天。丧假天数含节假日。

九、产假

女员工妊娠3个月时,应通知主管负责人,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2 女员工申请产假的日期应在距预产期前15天左右,特殊情况下申请日期可以适当提前。

女员工分娩可享受产假90天,属于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延长至180天;男员工护理分娩配偶可享受3天假期。

难产、剖腹产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根据医院诊断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假期,怀孕满7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处理。

根据医院证明实施节育手术的女员工,放置节育环者享有2天假期,取节育环者享有1天假期。需要延长假期的,延长部分按病假进行处理。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者,准假期间享受有薪待遇,薪酬标准按基本工资计算。

分娩的女员工产假结束后6个月内(婴儿一周岁以内),每个工作日可享受2小时哺乳假或每周享有1天哺乳假,工资正常发放。

产假包含节假日。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规定生育: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

(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18篇: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

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

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

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节日 元旦 春节 清明节 放假时间 1月1日~3日 1月22日~28日 4月2日~4日 调休上班日期 2011年12月31日(周六) 1月21日(周六)、1月29日(周日) 3月31日、4月1日(周

六、日)

放假天数 3天 7天 3天 劳动节 端午节 中秋 国庆

4月29日~5月1日 6月22日~24日

9月30日~10月7日4月28日(周六)

无调休

9月29日(周六)

3天 3天

8天

第19篇:法定假日

【2012年放假安排时间表】包含:元旦、春节、清明、五

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

2012年元旦节:

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2012年春节:

2012年1月22日(周日,除夕)到1月28日(周六),放假7天。

1月21日、1月29日(周日)照常上班。

2012年放假时间安排表

2012年清明节:

4月2日(周一)、4月3日(周二)、4月4日(周三)共放假3天。

3月31日(周六)、4月1日(周日),4月5日(周四)照常上班。

2012年劳动节:

4月29日(周日)、4月30日(周一)、5月1日(周二)共放假3天

4月28日、5月2日(周三)照常上班。

2012年端午节:

2012年6月22日(周五)、6月23日(周六)、6月24日(周日)共放假3天。

6月23日(周六)、24日(周日)、25日(周一),26日(周二)照常上班

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

2012年9月30日(周日)至10月7日(周日),共放假8天

9月29日(周六)、10月8日(周一)照常上班

以上为2012年放假安排时间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第20篇:法定节假日

2014年法定节假日201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

近日,对2014年部分节假日作出安排: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

六)上班。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春节法定假期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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