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
2、《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
3、《成都市定价成本监审程序规定(试行)》
二、申请条件
1、医院自制药剂的成本价格;
2、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成本价格;
3、其他需要审定的成本价格。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向被监审经营者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
第二步:对经营者报送成本资料初审;
第三步:直接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第四步:对经营者的经营场所、生产流程等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步:对被监审的经营者出具成本审核意见书;(将审核同意后的成本审核初步意见告知书送达经营者。经营者在收到成本审核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回复成本审核告知意见的,价格管理科认真研究经营者的反馈意见后采纳合理部分,并将成本核算调整情况书面呈报局领导审核)。
第六步:最终审核成本经局成本监审委员会批准后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申请材料
1、经营者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报告;
2、有权单位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审计报告;
3、监审期内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审计等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应由我局和经营者共同指定)
4、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86667595
《法定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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