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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哪些(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28 21:01:0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的处理办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B.撤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C.合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也由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核准处理

D.分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单位,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A B

C

D

答案解析:合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2.新制度“专用基金”科目不包括( )。 A.医疗风险基金

B.修购基金

C.奖励基金

D.其他专用基金 A B

C

D

答案解析:新制度“专用基金”科目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但不含修购基金,故选B。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科目衔接中,由于新制度未设置“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和“开办费”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以上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 )科目。 A.“事业基金”

B.“专用基金” C.“固定基金”

D.“本期结余” A B

C

D

答案解析:新制度未设置“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和“开办费”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以上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期末时根据职工人数、场地面积等合理可行的分摊标准计算并分摊至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时,贷方应记( )。 A.医疗卫生支出 B.待摊支出 C.医疗支出 D.公共卫生支出 A B C D

答案解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时,将待摊支出科目余额按照职工人数、场地面积等合理可行的分摊标准计算并分摊至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时,按照计算的分摊金额,借记“医疗卫生支出(医疗支出、公共卫生支出)”科目,贷记“待摊支出”科目。 5.关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在财政授权支付下,受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B.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C.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D.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小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按照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A B

C

D

答案解析:对于A,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其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对于B,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对于C,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D,如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按照两者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按照批复额度,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6.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科目的是( )。 A.财政应返还额度

B.库存物资

C.应缴款项 D.应付工资 A B

C

D

答案解析:应付工资不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科目,应采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7.下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管理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单位价值虽未达到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的规定标准的,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B.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管理权限批准后进行对外投资

C.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在建工程的管理除按基层医疗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D.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A B

C

D

答案解析:基层医疗制度规定,严格禁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投资。 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 )的财务管理体制。 A.集权式

B.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C.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D.混合式 A B

C

D

答案解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下列有关“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账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A.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等,应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借记“医疗卫生支出”、“待摊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B.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应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

C.为购建固定资产等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资本性支出,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D.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拨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A B

C

D

答案解析:C项处理不正确,为购建固定资产等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资本性支出,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其他各项都正确。 10.下列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财务制度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

A.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B.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C.会计报表附注主要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资产变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D.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A B

C

D

答案解析: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资产变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科目衔接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有尚未确定应上缴或留用的医疗收费,应将相关款项从原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转入新账中的( )科目。 A.“待结算医疗款”

B.“其他应付款” C.“预收医疗款”

D.“应缴款项” A B

C

D

答案解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有尚未确定应上缴或留用的医疗收费,应将相关款项从原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待结算医疗款”科目。 12.下列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收入,属于“其他收入”核算范围的是( )。 A.医疗收入

B.财政补助收入

C.上级补助收入

D.利息收入 A B

C

D

答案解析:“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除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接受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D正确。 13.下列关于业务收支结余的计算,正确的是( )。

A.业务收支结余=门诊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

B.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公共卫生支出-其他支出

C.业务收支结余=住院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

D.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 A B

C

D

答案解析:按照《制度》第五章的规定,只有选项D正确。医疗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公共卫生支出是医疗机构业务之外的支出,因此选项ABC均有错误。 14.下列不属于“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范围的是( )。 A.医疗风险基金

B.有偿调入固定资产

C.职工福利基金

D.奖励基金 A B

C

D

答案解析:B项属于“固定基金”的核算范围,其他三项都是“专用基金”核算范围。 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属于( )。 A.医疗支出 B.待摊费用

C.公共卫生支出 D.其他支出 A B C D

答案解析:公共卫生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以下应转入新制度 “事业基金”科目的有( )。 A.原账中的“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

B.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

C.按照地方有关规定不再继续提取或保留住房基金和留本基金的,原账中“专用基金——住房基金”、“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

D.按照地方有关规定需要继续提取或保留住房基金和留本基金的,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住房基金”、“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 A B

C

D

E

答案解析:新制度未设置“预提费用”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按照地方有关规定不再继续提取或保留住房基金和留本基金的,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住房基金”、“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明细科目。但是,按照地方有关规定需要继续提取或保留住房基金和留本基金的,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住房基金”、“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其他专用基金”明细科目。故选ABC。

2.下列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有( )。 A.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

B.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并按要求编制赤字预算

C.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如果实在情况紧急特殊,可以现金坐支

D.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绩效考核,并按要求报送绩效考核报告 A B

C

D

E

答案解析: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故A错;第二章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在编制收支预算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故B错;第三章第十九条中规定,医疗收入的现金不可以坐支,故C错。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包括( )。 A.会计报表

B.会计报表附注 C.成本报表

D.财务情况说明书 A B

C

D

E

答案解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等有关附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4.下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管理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

A.对应收及预付款项期限超过3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核销

B.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并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

C.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当期支出

D.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A B

C

D

E

答案解析:以上说法均正确。

5.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以下有关旧制度“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向新制度科目衔接说法正确的有( )。

A.如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尚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

B.如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后,应将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后予以核销

C.如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尚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应将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后予以核销

D.如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后,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 A B

C

D

E

答案解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新制度未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账时,如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尚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后,应将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后予以核销。AB正确,CD错误。

6.下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净资产管理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

A.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净资产包括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和未弥补亏损 B.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不得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 C.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D.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资金 A B

C

D

E

答案解析:以上说法均正确。

7.根据基层医疗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编制期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的有( )。 A.资产负债表

B.收入支出总表

C.业务收支明细表

D.净资产变动表 A B

C

D

E

答案解析:净资产变动表的编制期是按年度进行,所以D项不正确,其余三项都正确。 8.下列项目中,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特点的有( )。 A.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层层落实责任 B.合理划分收支,体现职能定位 C.规范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D.结合实施绩效工资,设立奖励基金,建立激励机制 A B

C

D

E

答案解析:以上项目均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特点。 9.下列项目中,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用基金的有( )。 A.医疗风险基金

B.职工福利基金

C.奖励基金

D.固定基金 A B

C

D

E

答案解析:专用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而固定基金,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形成的资金占用,不属于专用基金。 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编制的2011年度会计报表包括( )。 A.资产负债表

B.净资产变动表

C.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

D.收入支出总表 A B

C

D

E

答案解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编制的2011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和净资产变动表。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未弥补亏损,即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

答案解析: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直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

答案解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直接通过“其他支出”科目核算,而非“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3.有偿调入和接受捐赠的需要安装的设备,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

答案解析:无偿调入和接受捐赠的需要安装的设备,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设备安装工程),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借入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可以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

答案解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借入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明细科目金额的合计数应等于原账中“药品”科目余额加上“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后的金额。( )

答案解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明细科目金额的合计数应等于原账中“药品”科目余额减去“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后的金额。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遵循先建设后移交的财务管理制度。( )

答案解析:

以上表述正确。

7.“医疗收入”科目核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和药品收入三类。( )

答案解析:“医疗收入”科目核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药品收入是门诊收入和医药收入一级明细下的二级明细科目。 8.应收医疗款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而应向门诊病人、住院病人收取的和与医疗保险机构结算的应收未收医疗款项。( )

答案解析:以上表述正确。

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负数的,不得进行分配,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

答案解析:按照新制度第五章规定,结余为正数的在提取专项基金后转入事业基金;结余为负数的,不得进行分配,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10.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时,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工程),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 )

答案解析: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时,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工程),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

11.上级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建设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 )

答案解析:按照《制度》第三章规定,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建设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属于财政补助收入,而上级补助收入应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等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1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可以委托代理记账。( )

答案解析:按照总则第六条中规定,对于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

13.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新制度设置了“预收医疗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基本相同。( )

答案解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新制度设置了“预收医疗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有所不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预收医疗款”科目中的预收住院病人医疗款和医疗保险机构预付并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预收医疗款”科目;应将原账中的“预收医疗款”科目中的医疗保险总额预付且不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余额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

14.新制度未设置“应缴超收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中的“应缴超收款”不同。主要区别是:旧制度中的“应缴超收款”科目的核算范围比新制度中的“应缴款项”科目的核算范围大,包括了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全部款项。( )

答案解析:新制度未设置“应缴超收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中的“应缴超收款”不同。主要区别是:新制度中的“应缴款项”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中的“应缴超收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大,包括了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全部款项。 15.“事业基金”科目,用来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所形成的资金占用。( )

答案解析:事业基金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置的用于弥补亏损的净资产,包括从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结余资金)等。用来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所形成的资金占用的,应是“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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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哈尔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哈尔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实施绩效工资试点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原则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分配机制,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制度,坚持基础性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真实反映工作绩效,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重技术、重实绩、重责任、重贡献,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和改善基层卫生人员的工资待遇,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绩效考核对象

按照市政府规定,纳入哈尔滨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区、县(市)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主要参考指标附后) 1.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考核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供服务数量、医疗质量和效率、诊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提供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和卫生执法监督等工作。

3.后勤和财务管理: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建设、劳动纪律和人才培养、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4.社会评价与监督:主要考核卫生服务社会效益,便民惠民措施落实、医德医风和服务群众满意度等。

5.负性事件处理:主要考核医疗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6.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即单位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分为基础性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考核两部分。基础性绩效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奖励性绩效考核是在日常考核基础上,主要考核评价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重大贡献。具体内容如下: 1.考核政治思想、道德修养。 2.考核该职工作能力、技术水平。

3.考核完成工作质量、取得成绩和社会效益。4.考核工作态度、组织纪律。 5.考核廉洁自律、医德医风。

四、绩效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在当地政府指导下,区、县(市)卫生部门按照考核标准,每年末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随机谈话等方式,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年终考核,由当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相关部门。

2.市卫生部门对所辖各区、县(市)考核结果进行复核,于次年2月底前报市卫生部门备案。

3.市卫生部门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由区、县(市)卫生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考核。

(三)对其他各类人员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在区、县(市)卫生部门指导下,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岗位不同特点,由所在单位实行分类考核。采取奖励性绩效考核与基础性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月进行考核。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根据单位具体情况按月、季、年发放。

2.采取月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本人自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科室评议与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3.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和标准,通过要素打分测评,业务知识测评,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等形式,确定最终的考核结果和等次。

4.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本单位绩效考核小组对各类人员按月进行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考核。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每月及年终考核情况,参考民主测评结果提出年度考核等次,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公示一周。

5.公示期结束后,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将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上级卫生部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按相关规定处理的。 (2)严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给单位造成一定影响的。

(3)工作中发生医疗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4)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五、绩效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评定

1.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两个档次,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值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考核合格单位,7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2.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考核按本机构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称职、80—84分为基本称职、79分以下为不称职。

3.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性考核占70分,奖励性考核占30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的运用

(1)作为政府资金补助的依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对不合格的单位,政府以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

(2)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节余出来的政府补助,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区、县(市)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区、县(市)后三名的基层医疗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区、县(市)前三名的优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绩效工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区、县(市)卫生部门根据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对连续三次考核位列全区、县(市)后三名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给予免职。

3.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2)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结果,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规定目标任务,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3)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由本单位根据奖励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奖励绩效工资总量,具体确定分配等次和额度,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4)考核结果要作为其职务晋升、表彰奖励、职称评定、培养培训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绩效考核工作要求

(一)区、县(市)卫生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落实细化考核主要指标和分值表,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使考核结果真正发挥作用。

(二)健全考核工作领导机构。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细则,按文件规定和程序组织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及确认。

(三)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有关规定。区、县(市)卫生部门要在做好对单位及负责人考核工作的同时,积极指导支持基层单位做好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有效实施。

(四)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对于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保证绩效考核机制有效运行。同时要做好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思想工作,及时研究、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考核平稳实施。

七、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哈尔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主要参考指标

推荐第3篇: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

山西省卫生厅

第一条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09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细则的通知》,依据有关医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诊疗范围、临床路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根 - 1 -

据其核定的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合理确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

第六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基本药物的名称、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价格等相关信息。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因防治需要,可以配备使用经省政府批准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但非目录药品销售额不应超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额的30%。非目录药品执行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购进、贮存、使用以及不良反应监测、应急处置等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第九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等基本药物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按规定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要纳入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内容。对

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基本药物的医务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的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的义务。患者或其家属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的权利。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等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对未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完善基本药物使用监测信息系统,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发布监测评估相关信息,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全民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未按本办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

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费用负担的重大民生工程。制定本办法,就是要规范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行为,引导和促进合理用药,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办法》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都做了哪些规定

首先,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以公平获得的药品。目前,国家公布了基层版的基本药物目录,共307个品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5个,中成药102个,为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增补了209个品种,作为基本药物的补充。

第二,《办法》中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所谓全部配备使用。是指除基本药物(补充目录药品)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以外

的品种。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确定。

第三,《办法》中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这有三层含义: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配备使用由省药招办采购确定的基本药物,不能配备使用没有中标的品种。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从各市确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基本药物,不能从其他渠道购进基本药物。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基本药物时,不能加价,多少钱进,多少钱卖。

第四,《办法》中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基本药物品种、价格等相关信息,并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购药时,发现药品不是基本药物、药品价格高于公示的价格等情况时,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推荐第4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办法

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医改办、省编办、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的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提高运行效率,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建立具有地域特色的绩效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管理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益性的原则,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坚持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确定考核内容与方法,注重考核结果合理应用。

第三条 机构绩效管理对象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属服务站、基层卫生院及其辖区内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岗位绩效管理对象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功能职责任务设定的工作岗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建立绩效管理组织。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绩效管理办法、考核方案、指标体系、考核组织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本单位岗位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方案、考核方案、指标体系、考核实施等工作。

第六条 明确主要绩效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既往绩效考核结果、日常工作督查等,对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综合管理或者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制定绩效改进目标。

第七条 明确岗位职责。根据机构功能定位合理设岗,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章 绩效沟通

第八条 绩效沟通是绩效管理的关键,贯穿于绩效管理的全过程。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或者利益各方,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探讨、交流,最后达成意见一致的过程。

第九条 绩效沟通的主体。机构绩效管理的沟通主体是卫生、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构内部岗位绩效管理沟通主体为机构管理者、科室(团队)及员工。

第十条 绩效沟通的形式。全员全程参与绩效管理,包括绩效方案、指标制定、绩效分析、岗位管理中标量比对、重要工作量确定等过程。绩效沟通还包括专题会议、培训辅导、文件部署以及绩效考核过程中的申诉机制等方式。

第十一条 绩效沟通的内容。机构管理沟通重点包括绩效管 2 理办法、机构考核方案、指标体系等内容,岗位绩效管理沟通内容包括绩效管理方案、指标体系、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分析反馈等。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

(一)机构绩效考核

1、工作数量(30分)

卫生局每年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工作任务数核定。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任务数的百分比进行折算。

2、工作质量(70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管理(5分)、基本医疗服务(含中医药服务,20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8分)、乡镇卫生院基础管理达标创建(8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5分)、基本医疗保险管理(6分)、社会评价(5分)、乡镇卫生院发展(3分)等。

(二)主要领导(单位正副职)绩效考核

1、主要负责人,本医疗机构考核得分占70%,个人工作业绩考核占30%。个人工作业绩考核包括履职情况、执业道德、管理水平与能力、工作成效、职工满意度等。

2、单位副职,本医疗机构考核和科室对其考核各占40%,个人工作业绩考核占20%。个人业绩考核内容与主要负责人相同。

(三)员工绩效考核

根据机构不同岗位职责和岗位特点,制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等情况。 第十三条 考核主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分三级绩效考核,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负责对科室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科室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对个人进行考核,单位人数较少的也可以直接考核到个人。

第十四条 绩效工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机构考核性绩效工资总量由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合并构成。

第十五条 岗位考核指标体系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工作岗位的责任风险确定工作岗位系数同时根据工作量完成情况制定工作量比对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考核周期

4 每年年底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对科室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对个人的绩效考核,实行当月考核,下月兑现,年终实行全面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考核程序

(一)组织专家。市卫生局每次考核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专业考核组参加考核。

(二)检查评估。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对机构和主要领导进行检查评估。

(三)结果反馈。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向各被评单位反馈。

(四)单位申诉。各单位在收到结果反馈后5个工作日提出申诉意见。

第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要参照市局下发的内部绩效考核指导方案及细则,创新考核方式,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细则,全面严格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同时做好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5 第十九条 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补助经费挂钩,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机构考核性绩效工资总量按类别分中心卫生院、建制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分院门诊部3块,各单位机构考核性绩效工资总量=某类别的医疗机构考核性绩效工资总量÷某类别的所有医疗机构考核总得分×本单位考核得分。

(二)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的考核性绩效工资挂钩,各单位主要领导考核性绩效按照基层医疗机构考核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5倍(副职按1.2倍)提取,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基本合格的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单位领导,按照以下公式发放: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总量—基本合格主要领导发放的奖励性)/考核合格及以上主要领导的考核实得分总和×个人考核实际得分;原则上最高水平不高于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

(三)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挂钩,按照考核得分比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四)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奖惩和任免挂钩,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五)考核考核分建制镇卫生院和分院门诊部2块,其中建制镇考核前2名和分院门诊部考核前2名者为优秀。考核优秀的,按照《xx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六)收支结余分配:集体福利基金提取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支年末结余的40%;职工奖励基金提取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支年末结余的30% ;事业发展基金提取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支年末结余的30%(依据x医改办字【2010】3号)。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服务量下降不允许二次分配。

(七)根据卫生局核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工作任务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分配给科室或个人,完成工作任务的兑现个人考核性绩效工资,未完成的按减少的百分比计算兑现;增长部分超过平均数另按超过的百分比从本单位收支结余中奖励。

第六章 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加减权分

(一)加分情况

1、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任务数与上年度相比,每增加5%,加0.5分。

2、乡镇(中心)卫生院业务收支结余与上年度相比,每增加5%,加0.5分。

3、乡镇(中心)卫生院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医疗收入、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共性目标5项工作考核得分各取前三名,分别加1分、0.5分、0.25分。

4、被考核单位受到省、市、县级党委政府或加国、省、市卫生主管部门表彰为先进单位或优秀单位(以奖状、奖牌、证书、文件为准)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同一荣誉不得重复累计加分。

5、被考核单位因改革创新工作受到国家、省、市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每篇次分别加1.5分、1分、0.5分,同一报道不重复累计加分。

(二)减分情况

1、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任务数与上年度相比,每下降5%,减0.5分。

2、乡镇(中心)卫生院业务收支结余与上年度相比,每减少5%,减0.5分。

3、受到省、市、县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情况属实的,每次分别扣2分、1分、0.5分。

(三)一票否决

8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照有关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卫生院院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扣发奖金,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

1、考核周期内发生二级以上由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恶劣影响;

4、挂床骗保;

5、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

6、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及医疗工作虚报任务数,弄虚作假。

7、床位使用率、收治住院人数、住院手术病人比例和住院分娩例数四项指标长期低于下限值且“零增长”甚至继续下降。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总得分:考核得分+加减分。 第二十一条 严禁将岗位绩效考核分配与药品、检查、材料等收入挂钩,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合理拉开绩效分配差距,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5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认真执行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1.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

(4)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6)院内建设与管理。

(7)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xx区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另文下达)。

2.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医药、药房规范化和群众满意度以及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等内容。详见《xx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另文下达)。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体检,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使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3)社区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双向转诊等内容。

详见《xx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另文下达)。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

三、考核主体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区卫生局依据相关考核标准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区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方法和程序

区卫生局按照《xx区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细则》、《xx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年12月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1次集中考核,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区卫生局依据《xx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xx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并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年7月上旬、12月底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2次考核,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经区卫生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复核。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卫生局的指导下,依据《xx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另文下达)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考核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生、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考核办法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区卫生局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80。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

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核定的标准进行补助;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对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区前二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考核后的结余资金中予以奖励,并对此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连续3次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区前二名的机构负责人,在提拔重用上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得分位列全区最后一至二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均位列全区最后一至二名、工作不能改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6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40%。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2.实行分类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

3.考核结果和平时工作表现,作为工作人员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区卫生局要会同区财政、人社等部门,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区卫生部门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推荐第6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为切实做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自治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1〕107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积极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医改的成果。

二、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与其功能定位相适

1 应。

1.乡镇卫生院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08〕10号)的要求,设立完善急诊科、内儿科、中医科、外科、妇产科以及医技科室等,并在中心卫生院设置口腔科,负责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承担辖区内居民的健康保健管理等工作。主要负责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疗,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医疗护理,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双向转诊、康复服务等,并通过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等形式,不断扩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二)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确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占总岗位的90%以上。

(三)充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

将城乡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逐步提高参保(合)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 看病就医。要在新农合“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的基础上,推行新农合病人就诊“一卡通”,提高参合农牧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

(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 对乡镇卫生院在编工作人员给予每人每月平均200元生活补助,进一步稳定基层医疗队伍。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依托,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昌吉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在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遵循分类考核,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公共卫生、临床一线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外出进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组织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在职医务人员分期分批到乡

3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诊、查房、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服务质量。

三、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一)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经费

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人员经费、培训经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支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

(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人均2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断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

凡参加新农合的农牧民在新农合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就诊,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8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1元,新农合基金承担7元。参加新农合的农牧民,按照“单次补偿、累计封顶、总额控制”补偿方式,年度内每人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累计补偿封顶不超过200元。

(四)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 落实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财

4 政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按规定留用或上缴。按照《昌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

(一)卫生、财政等部门在执行乡村医生补助每人每月500元—800元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1000元。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范围。

(二)卫生部门负责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和服务人员数量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其承担,落实相应经费,并强化监管。

(三)加大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由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并提高门诊报销比例。

(四)卫生部门要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在岗培训,结合对口支援工作,加大对村卫生室的工作指导,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五)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和责任制度。各单位要把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建立新机制作为当前医改的一项重点工

5 作,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分工明确、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定期督查的推进机制。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卫生部门要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委、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承担相关职责,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定期进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把推进综合改革、建立运行新机制作为宣传重点,深入挖掘推进综合改革、建立新机制的新亮点、新举措、新成效,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合理引导预期,客观宣传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医改持续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推荐第7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考核方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通知》(豫卫人〔2009〕25号)和《南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宛卫人电〔2009〕4号)精神,为确保考试、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计划

根据豫卫人〔2010〕25号文件规定,本次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1名。其中研究生1名;本科生11名(县直医疗卫生机构5名,限接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心卫生院以外的乡镇卫生院6名);专科生9名聘用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乡镇卫生院。

二、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依据豫卫人〔2010〕25号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拔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核发准考证,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或不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工作贯彻整个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考核、聘用资格。

2、笔试 ①研究生及211高校毕业生实行绿色通道,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就业手续。②其他本科毕业生采取考核的形式进行选拔。③专科毕业生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拔,对于参加“三支一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解剖学),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3、考核 主要考核在校表现和社会表现情况,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4、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照选拔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5、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阳卫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审核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和工作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审核备案。

四、组织领导

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考试、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副县长吕秀武为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付栓柱、卫生局局长王文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永成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考试、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才中心主任张平浩同志兼任。

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工作,要在县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和指导下开展,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保障选拔人员的质量,同时,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推荐第8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基层基础,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民生工程,决定在继续实施医改等四大民生项目的基础上,再办一批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实事,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列为当前应抓紧落实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十件实事之一,并纳入打好“五大战役”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对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卫生发展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加紧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实施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及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网底建设。

(一)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一是底前完成17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含漳平市d级危房拆建项目5个),该项目总投资1769万元,建设规模1.5万平方米。二是底前完成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74万元。三是底前完成22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及环境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479万元,建设规模2.04万平方米。四是底前完成18个d级危房拆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436万元,拆除及新建面积3.1万平方米。五是2011年再安排6-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

(二)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及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底前为基层医疗机构配备放置计算机等硬件设施所需要的办公桌椅等;2011年3月底前,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社保卡就诊一卡通改造,确保社保卡能够作为就诊卡使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并接入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具体任务如下:

1、配置硬件。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配置适应社保卡应用所需的硬件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交换机、读卡器。遵循按岗位定需求的原则,基层医疗机构硬件配置标准为:甲类卫生院(打印机13台、交换机1台、读卡器46个),乙类卫生院(打印机8台、交换机1台、读卡器21个),丙类卫生院(打印机5台、交换机1台、读卡器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印机9台、交换机1台、读卡器23个)。计算机配置数量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求配置并上报。省卫生厅确定后给予补助配置。

2、基层软件安装和应用。省卫生厅统一招标采购基于居民健康档案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软件(b/s模式),内容涵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业务,部署于市级平台,供我市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机构业务应用和传输健康档案信息;本软件将与国家疾控中心下发的免疫规划软件客户端程序对接,通过省疾控中心平台与居民健康信息系统交换数据。

3、接口改造。对全市新农合信息系统(含民政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将原有以新农合证作为结算凭证改造为以个人社保卡为凭证的结算方式,并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对部分已有信息系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进行数据接口改造,实现社保卡身份识别、医保(新农合)结算和电子钱包医疗支付应用。

4、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为全市所有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汇集预防、保健、医疗健康信息等,建立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市级平台并接入省级平台,使之成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与省级平台间的枢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市级将成立“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工作的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项目建设的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要明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各建设项目确保年底开工建设,已经开工的项目,务必按照省规定序时进度要求,加紧加快推进。省将集中采购部分计算机、打印机、交换机配发给各县(市、区),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剂配送给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并组织安装、调试。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信息系统软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验收,省卫生厅根据各设区市验收报告支付实施费。新农合信息系统等接口改造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改造,费用由投资银行支付。读卡器由市卫生局协调市劳动保障部门由投资银行配给。

(三)落实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17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含漳平市d级危房拆建项目5个),总投资1769万元(中央投资330万元,省级投资580万元,地方配套859万元)。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374万元(省级补助120万元,地方配套254万元)。22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及环境改造项目,总投资3479万元(中央投资200万元,省级投资1160万元,地方配套2119万元)。18个d级危房拆建项目,总投资1436万元(省预算内投资824万元,地方配套612万元)。各县(市、区)要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务必尽快足额到位。按照省政府10月10日《关于研究社会保障卡项目和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33号)提出的“分级承担”的原则,市级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由市级财政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算机配置数量的50%、打印机配置数量的60%、交换机配置数量的100%,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不足部分市级财政适当补助、大部分由县(市、区)负责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读卡器由我市协调社保卡投资银行承担。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信息系统软件由省卫生厅统一配发,并给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定的实施费的补助。省级财政也将补助我市一定资金,用于购置市级平台运行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所需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

(四)强化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要加大督查力度,克服一切主观原因,确保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实行项目建设进展旬报制度,各县(市、区)及市直医疗机构每10天向市卫生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项目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并在全市卫生系统予以通报。

推荐第9篇:郯城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

郯城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郯人社发[20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改变以经济收入为基础的分配模式,增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四个机制”。建立乡镇卫生院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参与、民主评议的监督机制。

(二)实现“五个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数量为主拔付补助经费向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主拔付补助费转变,由患者被动到医疗机构就诊向医务人员主动走向社会服务转变,由单一主管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人事静态管理向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的动态管理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社会效益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坚决制止绩效工资分配与医疗业务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切断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的联系,促进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回归。

(二)综合考核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评价,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考核重点,加大对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鼓励节约,降低成本,控制不合理上涨的医疗费用,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

(三)按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绩效工资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分配方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劳动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考核内容

1、医院行政管理。

2、财务工作。

3、医疗工作。

4、护理工作。

5、药剂与药品联合采购工作。

6、医技工作。

7、基妇卫生工作。

8、计划免疫工作。

9、结防工作。

10、监督管理工作。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2、安全生产工作。(内

容详见郯城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细则。)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体系。建立县对乡镇卫生院考核及乡镇卫生院对内部工作人员考核的两级考核体系。县卫生局制定《郯城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细则》(见附件一),进一步量化考核指标。乡镇卫生院按照《郯城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二)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占60%,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占40%,根据公共考核项目得分发放.2、当月全院业务收支结余的40%用于各工作岗位考核项目,根据考核得分发放。

3、查阅文件资料。查阅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疫情报告、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资料。

4、现杨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

(三)考核时间。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每半年进行一次。卫生院对各类工作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六、考核等级的确定

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实行1000分制,分为三个等级:分值900分以上为综合目标管理一等奖,850-899分为综合目标管理二等奖,84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作为核发补助经费的依据。由县卫生局将80%的财政补助资金按月拨至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按月考核发放。剩余20%经费由县卫生局按半年和年终考核结果兑现。对考核结果为850分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兑现剩余经费,对考核结果849分一下的乡镇卫生院扣减剩余补助经费作为全县考核奖励的资金。

(二)作为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依据。在绩效考核中获得综合目标管理一等奖的干部职工,优先授予各种级别的荣誉称号。连续3年获得综合目标管理一等奖的单位负责人优先提拔任用。对在绩效考核中为不合格的单位,院长第一年诫免谈话,连续二年不合格的院长免职、班子成员改组。

附件2.1:《郯城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试行)

附件2.2:《郯城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工作人员绩效 工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第10篇: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方法,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内容 1.苏木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详见附表1)。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合理用药,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和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卫生信息收集、监测与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任务完成情况。

(3)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 (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情况。

(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包括岗位设置与人员结构,财务制度与管理、经费开支与使用等情况。

(6)院内建设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内部管理情况。

(7)群众满意度情况。

2.嘎查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详见附表2)。 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卫生信息收集、监测与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用药、药房规范化建设与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详见附表3)。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体检、家庭出诊、家庭病床护理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与质量、医疗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使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卫生信息收集、监测与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3)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规章制度、双向转诊、中心和站一体化管理等内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和居民(或职工)满意度。

三、考核主体和考核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主体和考核程序 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对辖区内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中考核,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盟市相关部门备查。

对于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所属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具备业务指导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组织进行集中考核。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其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进行考核。旗县级人事、财政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报盟市相关部门。

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对辖区内各旗县(市、区)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对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复核数不少于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的5%;对社区卫生机构的复核数不少于旗县(市、区)社区卫生机构的10%。复核结果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备案。自治区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主体和考核程序

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职工工资待遇挂钩。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人员考核。苏木乡镇卫生院组织对嘎查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方法

1.查阅资料。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档案、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疫情报告、免疫规划考核结果、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医疗文书、工作制度和规范。

2.现场检查。查看其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美化、绿化、环境卫生等就医环境。

3.调查访谈。走访患者及辖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进行量化评分。通过走访患者、辖区居民及本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评分原则。考核实行百分制、扣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确定考核得分比,得分比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得分除以80。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政府举办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补助水平。考核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

比确定补助水平。考核合格的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府按照核定的标准给予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进行补助。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旗县(市、区)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余的政府补助给予奖励,并对该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且得分位列全旗县(市、区)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均位列全旗县(市、区)最后一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其负责人职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作为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人事等部门落实和细化《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抓紧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

考核质量。

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明确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缴经费,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表:1.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2.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3.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第11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准备材料目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准备材料目录

1、2012年度项目工作进展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执行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实施效果。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开展项目有关绩效考核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应用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模式。

2、2012年度项目组织实施材料:包括项目管理办法、绩效考核方案、项目专兼职人员、问责制度、日常督导检查制度。

3、2012年度项目绩效考核材料:县级每年四次督导资料、四次绩效考核资料,本乡镇绩效考核方法,包括每月一次针对一体化卫生室的督导记录、考核通知、考核指标体系、服务数量和质量标准、考核结果及结果应用、考核小结、结果公示、财务凭证等。

4、项目培训材料:接受县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的201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2次培训的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日程表、培训小结等;本乡镇每年两次培训公卫人员及乡村医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料,包括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教材、照片、培训小结。

5资金管理:建立本年度资金管理制度、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

6、项目协作机制建设材料:包括每年四次接受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指导的有关记录、资料,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的工作记录和有关资料。(由考核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

7、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档案和活动资料:(1)健康档案:包括卫生室的各类人群(包括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0-6岁儿童、孕产妇、一般人群)健康档案花名册(纸质、电子版);(2):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总结、重点人群干预策略、专兼职工作人员、活动场所及设备目录、印刷材料出入库及发放记录(12种,含四种中医药内容)、音像播放记录(6种,含2种中医药内容)、公众健康咨询活动记录(9次,含1次中医药内容)、宣传栏更换记录(卫生院12版次、卫生室6版次,含1次中医药、1次减盐防控高血压内容)、健康知识讲座记录(卫生院12次、卫生室6次)、低盐膳食与高血压防治专题记录(2次,讲座、咨询活动、宣传栏均可),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必须涵盖《规范》中规定的7项内容。

8、填报表:201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执行情况统计表(盖章,附件2-3),乡镇卫生院需提供下辖各村卫生室的业务执行情况。

第12篇: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卫生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为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工作力度,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积极推进用人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逐步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2010年,县卫生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医改工作中有关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一、全面实施乡镇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工作

2010年,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人社发**号)精神,县卫生局在全县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了全员聘用制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了乡镇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乡镇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印发了《**乡镇卫生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工作实施方案》,首先由各卫生院根据各自业务工作的需要上报设岗申请,由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实施,聘用工作由领导小组成员分片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竞聘演讲、民主测评和综合评价等程序,圆满完成了全县**个乡镇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工作,全县乡镇卫生院共***人竞聘上岗,分流退休在职人员**人,向其它基层单位流动调剂**人。

实施全员聘用制工作为加强乡镇卫生院人员管理引入了有效的竞争机制,打破了干部终生制,形成了全员聘用的用人模式,实现了乡镇卫生院人事岗位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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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开展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选拔和竞聘工作

(一)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市卫生局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根据省编办、财政厅、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编制的通知》(*机编办发**号)精神,为全面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县卫生局积极与县委组织部协商,研究制定了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实施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向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组)、总支、支部印发了《关于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的通知》(*组明字„2010‟42号),对**中心卫生院等7个乡镇卫生院院长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兑现科级行政待遇,明确了各选拔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和选拔基本程序。同时成立了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单位接通知后,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先后有88名符合公开选拔条件的干部职工踊跃报名,其中卫生系统85人,其他单位3人,各职位报考人数均达到了组织部规定的1:10的要求。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选拔职位成绩前三名的应试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组织部组织人员对最终入围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到当事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与职工个别谈话、实地考察、同考察对象面谈、综合评价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心理素质及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干部的“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目前,*个乡镇卫生院公开选拔人选已确定,正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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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竞聘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人社发„2010‟67号)精神,县卫生局成立了公开竞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对县委组织部公开选拔的7个卫生院之外的其余15个卫生院院长岗位进行公开竞聘。县卫生局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积极动员广大医务人员报名参加公开竞聘活动。

通过各医疗卫生单位广泛宣传动员,先后有31名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报名参加竞聘。通过面试、民主测评、局务会议研究等程序,**名同志聘任为有关乡镇卫生院院长、**名同志聘任为副院长,同时,根据竞聘结果解聘了**名原有关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职务。切实提高了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了公平竞争、因才适用、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三、积极推行绩效工资制度

2010年,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办发„2010‟119号)精神,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并在认真总结以往乡镇卫生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测算和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乡镇卫生院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经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于9月份开始在全县乡镇卫生院实施。数月来,通过对各卫生院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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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两个月,将近过半的卫生院有**的职工绩效工资拿不全,部分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绩效工资较高,这种结果有效的刺激和调动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各卫生院职工工作热情高涨,积极投入到各自的工作当中。对近两个月各卫生院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再进行分析,结果各卫生院大部分职工都能拿全绩效工资,只有个别人员拿不全,个别人员绩效工资较高。例如,**中心卫生院从今年8月份开始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后,当月卫生院**%的职工的绩效工资超过本人统筹部分,**%的职工持平,**%的职工低于本人统筹部分;9月份,**%的职工的绩效工资超过本人统筹部分,**%的职工持平,**%的职工低于本人统筹部分;10月份,**%的职工的绩效工资超过本人统筹部分,**%的职工持平,**%的职工低于本人统筹部分;11月份,**%的职工的绩效工资超过本人统筹部分,**%的职工持平,没有低于本人统筹部分的职工。随着职工统筹部分“持平比例”和“低于统筹部分比例”的不断提高,卫生院诊疗患者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和改善,有力的说明了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是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措施,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增进了卫生院的活力,逐步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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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淮阴区棉花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淮阴区医药体制改革精神要求,充分调动村级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保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结合棉花镇村级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淮阴区棉花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结果与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政策落实执行情况,主要考核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药品零差价销售执行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情况。

(2)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合理用药和安全注射及医疗废弃物管理情况。

(3)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包括人员管理、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双向转诊等工作。

(5)综合管理。主要考核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纪律制度执行、例会培训等。

(6)群众评价与监督。主要考核医德医风及群众满意度。

(7)指令性工作任务。考核卫生院交办的指令性任务执行完成情况。

详见①《淮阴区棉花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细则》(附表1)。

②《淮阴区棉花镇村级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细则》(附表2)

三、考核主体

由棉花卫生院成立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所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依据《淮阴区棉花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细则》、《淮阴区棉花镇村级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细则》进行工作绩效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方法

棉花卫生院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月上旬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集中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

2、考核程序

卫生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防保所、一体办、财务科等人员组成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细化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每个月的上旬对上个月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12日村医例会及时公布。并作为政府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发放依据。

五、考核结果判定

1、绩效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成绩适用于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实施方案。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主体确立

只有符合考核主体资格的村级医疗机构才具备适合此考核结果的运用。

(2)社区卫生服务站月补助费用基数的确立

人员数×人均补助标准 (3)社区卫生服务站月绩效考核补助金额

该站月补助基数×考核得分比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年初核定的收支预算额度足额补助;不合格的,按年初核定的收支预算额度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数额。

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核定的标准进行补助;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节余出来的政府补助,应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对此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得分位列全县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均位列全县最后二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职工考核得分80分以上为优秀,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量化考核分值。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总人数

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量

个人绩效工资=×(岗位系数+量化考核折算值)

其中:

1、根据岗位风险及任务不同,岗位系数范围0.5—0.8;

2、岗位系数: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性、劳动风险、技术含量等,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

3、量化考核折算值为:优秀0.5;合格0.3;不合格-0.1~-0.3。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落实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4,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试点办法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事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14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

实 施 办 法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2011]..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推进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唯一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为…,以下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改变,建立竞聘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的专业、学历、技能、年龄结构,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人事管理制度。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省关于乡镇…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

1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实施技术指导、基本药物配送、一体化管理的功能定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设置岗位,确保改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

的根本利益,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科学发展。

(四)严把岗位任职条件关,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

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准入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师、公共卫生、中医药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竞聘上岗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参加竞聘上岗的范围为经批准的…岗位设

置中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二)对象:…的在编在岗人员、在编离岗人员。

(三)竞聘上岗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岗位要求所需的执业(从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竞聘上岗的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

..医改办成立定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竞聘上岗工作。…成立相应的竞聘工作组,具体负责竞聘上岗工作。

(二)制定方案

…根据新..竞聘上岗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办法,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岗位、方式程序、时间安排等内容。

(三)公布岗位

岗位设置方案经..医改办定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人事部门核准备案后,在全..范围内公布。

(四)公开报名

根据公布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在本单位申报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五)资格审查

由..医改办定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六)竞聘方式

1、成立组织

…成立相应的竞聘上岗领导小组,院长、副院长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职工大会在医、护、药、公共卫生和管理等科室人员中推荐组成,组成人员数按照7人设置。

2、考试考核办法

考试考核成绩分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笔试总分为5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考试

工作在..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事部门牵头,..监察、卫生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总分为50分,主要内容是个人述职,即参加竞聘人员将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工龄、职称、职业资格等)、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完成指令性任务等情况以及今后工作打算进行述职。

3、职工测评

由…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组织全院职工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须达到本院职工总数80%以上方可进行测评)。测评内容为测评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

4、确定上岗对象

根据职工测评得分情况确定上岗对象,如出现得分相同时,根据医(护)龄、职称聘任时间和工龄长短来确定先后名次。

(七)公示

竞聘上岗结束,即对竞聘情况逐人院内公示(时间3天),无异议后,报..医改办定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门备案。

五、实行聘用

人员定岗后,已选择到岗位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根据资格准入制度和所聘岗位要求,对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允许三年过渡期,期满后仍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予以解聘或在编制和岗位限额内调整到其他适合岗位。

今后…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年度招聘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六、竞聘上岗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在..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医改办定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人事部门负责政策指导,..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在人员竞聘上岗过程中,要做好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

(三)严肃组织人事纪律

…在人员竞聘上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将各项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对工作不到位,不按规定操作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15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工作汇报

***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

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2号)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审计工作方案》的统一要求,***市卫生局与审计局专门成立债务清理工作组,负责此次工作的具体实施,此次债务清理的范围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账面上未显示的隐性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至本意见印发之日形成的债务,由当地参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进行化解,不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计算范围。偿债资金来源有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四是

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

为了确保此次债务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债务清理工作组首先组织召开了***市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及财务人员参加的债务清理工作会,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申报截止时间,要求各单位做到不虚报、不漏报。

2011年10月12日至2011年10月31日,债务清理工作组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债务情况,对***市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9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截至审计日尚未偿还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认定。审计工作得到了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经审计确认***市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截至审计日债务余额为3571792.86元,其中:基本建设方面债务2909772.10元,购买医疗设备债务662020.76元。

第16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简报

长沙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 工作简报

第1期

长沙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

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

本 期 导 航

※工作要点※

◇2012年医改工作要点

※工作动态※

◇县政府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 ◇郭塨调研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典型推介※

◇白沙乡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位、群众满意

※工作要点※

2012年医改工作要点

☆ 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公开选聘院长,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实行全员合同管理,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稳步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 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原则,力争年内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 完成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今年5月我县将初步完成县卫生信息平台和县级卫生数据中心的建设,年底完成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

☆ 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逐步消除“以药养医”,合理控制医药费用,转变服务理念,优化诊疗流程,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工作动态※

县政府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

2月16日,县政府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庆红,县委副书记李洪波,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周志远,常务副县长胡春山,人大副主任曹艳萍,副县长周辉斌,政协副主席喻国华出席会议。

副县长周辉斌全面总结了2011年我县医改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2012年全县医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和要求。政府办主任唐俊兴领学了《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县政办法„2012‟1号)文件。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庆红在会上充分肯定了去年医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推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

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庆红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正确把握我县医改工作的重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培训全科医生;整合各方资源,统筹推进医改。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实,加强对医改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的宣传。

郭塨调研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3月22日,长沙市卫生局局长郭塨一行6人来到我县安沙镇、黄花镇调研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调研会议由副县长周辉斌主持召开,安沙镇政府、黄花镇政府、县卫生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及村支两委、乡村医生代表参加了调研座谈会。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县政府、县卫生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关于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的工作汇报,以及乡镇政府负责人和村支两委、乡村医生代表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实地察看了安沙镇太兴村、和平村及黄花镇银龙村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配置情况,详细了解目前村卫生室运行情况。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县村卫生室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力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2月29日-3月2日,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的要求,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等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四评三公开”(民主测评、集中测评、领导测评、绩效测评,方

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对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干部进行了公开选聘。

通过公开选聘,县卫生局新聘任了3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5名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14名建制乡镇卫生院院长,同时确定了4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副职人员。有2名原乡镇卫生院院长和3名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因四项综合测评结果靠后被末位淘汰,另有5名副院长因任职年龄和任职资格不符合负责干部岗位任职条件未能续聘。3月12日,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干部通过公示后由卫生局发文已全部到岗履职。

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今年,我县将建立适用共享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根据省卫生厅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在北山镇中心卫生院开展了农村信息系统的长期上线工作,进行了系统应用性改造,共提出方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工作者的应用要求约80条,并已全部录入到系统中,大大提升了信息系统的功能,为全县农村卫生信息化铺开,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最近在北山镇中心卫生院试点的基础上,又在干杉、白沙、开慧、青山铺、春华五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拓展应用工作及推广培训,深受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欢迎。

※典型推介※

白沙乡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位、群众满意

在医改工作中,白沙乡卫生院医务人员积极转变服务理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公共卫生服务采取集中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0—36个月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人、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进行体检,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活动。对不能前来的村民,采取带仪器、表格上门服务,并将工作地点选在村委会或村卫生室,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到目前为止,白沙乡卫生院已建立了20428份居民健康档案,

建档率达99%。通过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白沙乡卫生院业务逐步上升,门诊人次与去年同比增长30%,住院人次与去年同比增长38%。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医患关系相处融洽,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县直相关单位。 长沙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

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

(共印90份)

第17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1〕107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自治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改革实施办法

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区的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积极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医改的成果

二、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

1.乡镇卫生院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等7部门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新卫农卫发„2006‟11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08‟10)的要求,严格遵循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特别是一些服务人口多、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转为公立医院,或将超出功能定位的资源整合到县级医院;也可以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疗,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医疗护理,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双向转诊、康复服务等,并通过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等形式,不断扩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全面开展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承担辖区内居民的健康保健管理等工作。村卫生室(牧业医疗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3.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具备条件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提供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中医民族药,并提供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服务。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深入调研,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和编制。

2.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确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占总岗位的90%以上。

3.地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收支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三)充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

1.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推进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参保(合)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其中,从2011年全面推行新农合“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将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并提高门诊报销的比例。同时,提高参合农牧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

2.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积极开展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

(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1.依据卫生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10‟98号)等政策精神,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制定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综合考核和激励制度,建立基层工作特殊津贴制度,切实提高县以下卫生人员的待遇。

2.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对考核优秀、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扣减相应的财政补助经费并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要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各地制定人员分流、竞聘上岗等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机构的意见。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落实医生多点执业的政策,引导大中型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三、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一)补偿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牧业医院、国营农牧场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补偿渠道。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各地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服务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并逐步调整到位。按上述原则补偿后出现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

1.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1年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卫生、财政部门要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绩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费用由事发地的地、县财政承担,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合理安排。

2.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8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1元,医保基金承担7元。由自治区物价、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收费标准,并制定实施细则。

3.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要按规定留用或上缴。有条件地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

(三)落实补偿责任。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统筹考虑本级财政和各项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就由本级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认真落实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政策,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保障基本药物制度按计划进度顺利实施,改变“以药养医”的格局。

四、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

(一)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继续执行乡村医生补助500元/人/月,其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补助800元/人/月标准。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范围。

(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在核定村卫生室(牧业医疗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和服务人员数量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其承担,并落实相应经费。

(三)各地要加大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各地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牧业医疗点)的门诊服务纳入基本医保的报销范围。

(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在岗培训,定期选派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至村卫生室(牧业医疗点)指导工作,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五)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和责任制度。各地要把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建立新机制作为当前医改的一项重点工作,尽快建立分工明确,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定期督查的推进机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卫生部门要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承担起相关职责,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进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各地(州、市)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报送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把推进综合改革、建立运行新机制作为宣传重点,深入挖掘推进综合改革、建立新机制的新亮点、新举措、新成效,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合理引导预期,客观宣传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医改持续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18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

一、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率,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指标,以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挂钩。

二、考核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考核内容

(1)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

(2)基本医疗服务: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等。

(3)院内管理与建设:基本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财务管理等。

(4)村卫生室管理。

(5)新农合等制度执行情况。

(6)群众评价与监督。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体检,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费用,药品使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

(2)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

(3)社区服务与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双向转诊等。

(4)医疗保障制度执行情况。

(三)人员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是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

三、考核主体

(一)机构考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绩效综合考核评分表》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并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照执行。

(二)人员考核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由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查阅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统计报表、工作记录、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资料、慢病管理、疫情报告、妇幼保健表卡、疫苗接种表卡、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院落美化、卫生厕所、病房建设等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不少于10户居民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取不少于本院30%的职工和若干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二)考核程序

1、县级卫生行政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施细则,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财政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

2、市级卫生行政会同有关部门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对辖区内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10%,复核结果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上报省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备案。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原则上每月考核一次。

4、省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

五、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机构考核结果与运用

1、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分值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至84分之间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要确定考核实际得分比(实际得分/70分),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对考核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按规定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不合格的,按考核实际得分比拨付财政补助经费。

对考核合格的村卫生室,政府按规定进行补助;不合格的,按考核实际得分比拨付补助经费。

(2)建立奖惩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余出来的政府补助,应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排名靠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对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得分靠后、不合格的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工作不能改进的免去负责人职务。

(二)人员考核结果与运用

1、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县级财政部门将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按规定拨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用账户,绩效工资按规定预拨70%,剩余的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卫生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将80—90%的工资按月拨至卫生院,剩余10—20%依据每半年一次的考核结果兑现剩余经费。

2、适当拉开收入水平。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同时,对引进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基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适当给予倾斜。

3、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职工个人收入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乡镇卫生院职工月考核结果,作为上月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称(务)晋升、分配、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全额保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实施细则,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省市督查发现当地财政未落实配套资金或挪用资金的,等额扣减下年度财政补助经费。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

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19篇:岫岩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岫岩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原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坚持突出社会效益,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和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确定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内容

1、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规范用药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传染病网报、卫生监督等工作情况。

(3)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情况。

(4)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情况。

(5)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改革情况。

(6)院内建设与管理情况以及财务管理。

(7)党建行风、综合治理、群众评价与监督情况。

2、公卫服务站的考核内容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各项工作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工作完成数量、质量等。

(3)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服务站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居民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传染病防控的监督管理情况。

(4)卫生应急工作:主要考核服务站应急队伍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能力、处置情况等。

(5)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改革情况。

(6)站内建设与管理情况以及财务管理。

(7)党建行风、综合治理、群众评价与监督情况。

3、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村卫生室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情况、合理用药、规范行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护理,健康体检,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数量;医疗费用、药品使用、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及社区诊断等内容。

(3)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改革情况。

(4)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情况。

(5)群众满意度评估。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和居民(或职工)满意度。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标准,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

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

(三)考核分值确定

1、党建行风、综合治理20分;

2、人事科教、绩效工资10分;

3、行政管理、财务制度20分;

4、医政(公共卫生)业务管理50分。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程序

县卫生局会同有关考核部门按照考核标准,于每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县财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对工作人员进行2次考核。乡镇卫生院、公卫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

(三)考核方法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药品零差率、人事、财务、院内建设与管理、

群众评价与监督等定性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对公卫服务站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财务、站内建设与管理、群众评价与监督等定性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对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进行量化评分。通过走访患者、辖区居民及本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数量以及乡镇卫生院分配制度改革为单项否决项,单项否决项不合格的单位,得分高于60分按60分计算,低于60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2、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的,按规定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考核分数为90分以下的,所得分数除以90计算出得分比率,作为财政补助经费的依据,连续两年考核分数为不合格的,卫生局将对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免去负责人职务,或解除初始签订合同。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公共卫生服务站的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等次的划分。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或排名最后一名的服务站,卫生局将对其站长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是否适合继续担任站长职务。

3、对于服务站工作人员,若连续两年所负责的工作在全县排名最后一名,卫生局将责令其站长进行警告,并酌情给予相应处罚。

4、对于村防保医考核分数在90的,按规定全额发放财政补助经费;考核分数为90分以下的,所得分数除以90计算出得分比率,作为财政补助经费的依据;连续两年考核分数为不合格的,将免去其防保医职务。

对引进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第20篇:惠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惠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业经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以正式发文为准)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配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统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回010]9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口问0]2乃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川n]万号)精神,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办农卫发u帆1〕34号)、矿东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讨论稿)》、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四011〕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绩效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提高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并为各级财政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

务目标,充分调动农村、城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农村、城市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镇村、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体制c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保障广大农村、城市社区居民的健康权益,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维护农村、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有效提高农村、城市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内涵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补助的效能,促进农村、城市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统一标准、统一办法,属地管理。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综合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考核重点,加大对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和效益的考核力度、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考核评估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拨付及机构领导人员聘任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与评价指标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1.乡镇卫生院。(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用药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门)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卜)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5)制度建设与内部管理情况。(6)群众评价。具体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见鹏州市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附件1)。2.村卫生达。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基本医疗服务情况、镇村一休化管理执行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和满意度评价等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和评价

指标见《惠州市村卫生站绩效考核评价指标》(附件2)。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考核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享受财政补助的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考核内容:机构建设与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社区居民卫生服务满意度。具体考核内容详见《惠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考核内容和标准》(附件3)、《惠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4)。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要根据各类、各等级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依据岗位职责,考核其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医

德医风、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岗位业绩和成效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详见精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附件5)。

四、考核主体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惠州市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惠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考核内容和标准入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惠州市村卫生站绩效考核评价指标》、4惠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考核内容和标准》组织考核。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县(口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惠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如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由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评估小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实施;明确各方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县(区)级卫生行政部J’j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考核评估小组~具体负

责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办法与周期。考核评估小组依据实施方案。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考察、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周期原则上每年一次,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到本年度的第三季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及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备案。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对工作人员进行2次考核。

(三)公示与复核。考核评估小组要将对辖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在公众同站等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当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仍有异议的。可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复核申请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和无异议初评结果最终确定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等次。

(四)上报与反馈。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每年初将上年度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汇总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及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反馈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六、评分原则

(一)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值850分及以上且每项指标得分至少达到该项指标分值的70%

以上的为优秀,8刊一600分为合格,“0分以下或有一项指标得分坦于该指标分值6规的均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叭。每项指标的评分方法:有国家硬性规定的评价指标值,按国家规定。尚无国家硬性规定的指标,由省统一制定评价指标值。评价指标值合格线为6队分值,刚好达到合格评价指标值的得分为:6肋X该指标分值。高于评价指标值的评分方法为:实际得分率X该北标分值,低于评价指标值的评分方法为:指标分值X该指标应得分值/评价指标值。

(二)村卫生站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值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90-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三)社区卫生服务如I(站)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数>“分,为‘孔”;肋<分数<80分,为‘哈格”;分数<“分,为‘环合格”。如省、市专家组抽查复核分数与县(区)考核评估小组考核评估分数不一致的,以上级专家组考核评估得分为准。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评分。根据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实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分。

六、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要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城市社区卫生胎中心(站)省、市财政科、助事业费挂钩,也作为机构负责人奖惩(用的重要依据。1.与财政补助直接挂钩。

(l)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按规定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考核不合格的,按实际分数/“0(或“)x10肌的比例获取财政补助经费;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奖励方式分别为:50%的扣减部分用于奖励得分在950-1000的乡镇卫生院,30%扣减部分用于奖励得分在9OD-950的乡镇卫生院,20%扣减部分用于奖励得分在850-900的乡镇卫生院。70%的扣减部分用于奖励得分在95-100的村卫生站,30%的扣减部分用于奖励得分在90--95的村卫生站。得分在同一档次的机构平均分配奖金,不再按照得分高低分配。(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站)考核结果为。合精,以上的,享受专项经费补助。并对考核结果为‘喻”的给予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享受财政专项经费补助。2.作为机构负责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结合绩效考核后的资金节余予以奖励,对机构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和乡村医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人迹选的优先考虑对象;对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任,要在提拔任用上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任,建议当地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以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层素质。

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卫生站乡村医生,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原注册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和3.作为分析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定期对人才队伍、设备设施、财政补助等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的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转变运行机制。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海周期为半年)岗位统效工资分配的主

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工作要求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是保证农村、城市社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促进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把绩效考核作为落实农村和城市社区医改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县(区)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评估小组应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惠州市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2011年版)2.《惠州市村卫生站绩效考核评价指标b(2011年版)3.《惠州市社区卫生服务和;(站)绩效考核内容和标准》4.{惠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5.《惠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l.《惠州市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2011年版)2.《惠州市村卫生站绩效考核评价指标》(2011年版)3.《惠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绩效考核内容和标准》

4.{惠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5.《惠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

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卫生站乡村医生,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原注册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秋3.作为分析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定期对人才队伍、设备设施、财政补助等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的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转变运行机制。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工作要求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是保证农村、城市社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促进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把绩效考核作为落实农村和城市社区医改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县(区)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评估小组应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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