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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意见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27 18:02:0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政府意见(优惠政策)修改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府办发〔2012〕25 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管理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经济政策支持

(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优先采购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产品大型企业要发挥带动辐射作用,把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安全达标作为采购招标的必要条件,带动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实现共同达标。

(二)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 1

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三)企业在标准化达标过程中自主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四)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符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的科研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年度科技计划立项管理程序要求的基础上,给予优先支持。

(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经考核认定为三级以上标准化企业的安全责任保险投保费率下浮10%,工伤保险费率在浮动费率调整时下浮10%。

二、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

(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二)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资质申报、升级和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时,在手续齐备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予以办理。对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

建筑施工企业和现场,按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投标时予以加分。

(三)工商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年度检验、企业变更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应开辟“绿色通道”,对于材料齐全的,即来即办,不能及时办理的,须在3个工作日办理。

(四)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适度减少安全检查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涉及举报以外,减少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时的现场抽查比例。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增加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

(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发生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六)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加大对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的奖励,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结果视为不达标。

三、实施评先推优的支持政策

(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创建驰名和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质量信用产品,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

不推荐参评上述荣誉。

(二)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纳入到“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范围,并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创建市级和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的,予以优先推荐。对已经获得市级“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称号的有效期到期后不得重新申报创建。

(三)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条件,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先进单位(集体)、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对符合长春市劳动模范、长春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推荐条件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评选。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推荐上述荣誉的参评。

(四)安全生产标兵单位要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中产生。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能参与市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市级以上安全文化企业的评定。

(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与年度绩效薪酬挂钩。企业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达标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应扣减直至取消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动。

四、推动企业达标升级

(一)督促已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每年至少开展

1次内部评定工作。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须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重新组织复评和定级。对于达到三级标准化的企业,鼓励按程序申报安全生产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

(二)市安监局等部门要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市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等级的评定和升级。对经评定达到相应等级的安全诚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推荐第2篇:政府年度工作之意见

政府年度工作之意见

政府年度工作之意见

为加快推进白羊镇经济社会建设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就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年,白羊镇将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开展“强作风、保增长”活动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区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委“500亿万州”和镇党委“1231”发展战略部署,坚持城镇化与产业化互动,狠抓劳务经济、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民向新村和城镇集中“三大工程”,深化新农村建设、平安创建、执政能力“三项建设”,为早日建成中国柠檬第一镇而努力奋斗。

一、主要奋斗目标

gdp达到亿元,比去年增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12800万元,增长3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800元,增长20%;商品零售总额达亿元,增长%;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000人,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00亩,计划生育率达8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财政可支配收入达680万元,增加%。

二、主要工作措施

坚持扩大小城镇建设领域的开放,加快发展平台建设

1、高起点规划建设三湾东路,打造白羊城镇品牌形象。严格按照《白羊镇中心区风貌详细规划设计》要求,进一步深化多功能小区的建设性详规,严格规划,确保风貌,推进建设,打造亮点。全年力争新建房屋0平方米以上。按照“土地置换”的方式完成约30亩的土地征用,打通三湾东路,推进三湾东路片区的整体开发建设。

2、坚持规范建设秩序,确保建设

质量安全。严格执行万州区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宣传和服务工作,引导建房业主依法进行建设,做到先规划后建设、先审批后建设。大力规范建设秩序,坚决取缔“少先吊”,强力推行龙门吊、塔吊和建筑安全防护设施。整合多部门力量,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无重大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3、努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集中人力、物力,全力抓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功能配套。一是完成中日合作微型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场镇所有污水管网进行疏通改造;二是争取资金,对场镇部分人行道进行美化改造;三是力争对场镇路灯进行更新换代,实现亮化;四是进一步绿化场镇,新增绿化面积3000平方米。五是积极与水、电、气等部门合作,加强相关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尽力满足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http://

4、切实加强镇容镇貌管理,树立

白羊良好形象。以“三清”为重点,加大垃圾清运力度,做到垃圾堆放在集中收集点,白天无垃圾散放在街边;清理路障,规范中巴车、长安车、摩托车的停车秩序和沿街建房业主建材的堆码;完善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让坐商归店,摊商归市;清理整治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坚持“堵”、“疏”结合,建管结合,加大城镇管理投入,基本清除乱停、乱摆、乱倒、乱丢“四乱”现象。

坚持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导向,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1、加快新农村建设

⑴、培柠檬产业,壮新农村

一是计划对已建石龙社区、三元村、双石社区等2500亩柠檬园的水、路、管网进行配套,提高柠檬抗自然风险的生产能力;二是在友谊村、双石社区、清潭村新植柠檬1000亩;三是加强对以来新植尤力克柠檬的技术管理,提高其产值,重点聘请柠檬管理专家将柠檬的旺长拉枝、环割和套袋技术传授给果农;

四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重点扶持白羊双龙柠檬专业合作社的洗果、打蜡、包装初加工厂。

⑵、育新农民,建新农村

继续抓好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扶贫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特别是抓好以柠檬产业为重点的柠檬管理技术培训,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柠檬产业质量的上档升级。计划在石龙社区、大悟村、惠民村、大弯村、三元村等各举办2—3期培训班,受益人数将达4000人以上。

⑶、建农村生态家园,强新农村

一是以“三改”、“三化”、“四建”为目标,强化农村生态家园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新能源沼气的建设力度,结合“改水“、“改灶”、“改厕”,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今年计划配套新建“一池三改”沼气用户1000户;以“森林万州”工程为契机,结合我镇的柠檬产业,加大全镇17个村居的柠檬基地建设力度,绿化环境,新增绿化面积亩;新建惠民村、大悟村、

太和村腾龙超市便民服务连锁店各一个,新建大悟村、友谊村、公平村、大湾村文化室各一个,新建惠民村体育健身广场一个。二是启动农民新村居民点建设。按照我镇农民新村居民点建设规划,将大石、清潭、大悟纳入年建设重点,争取在年内各建成一个居民集中点。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田基本水利设施。明年,完成魏家社区、大悟村、惠民村的安全饮用水工程,解决三村居7044人安全饮水问题。争取上级投入,对三元村的4公里渠堰进行整治;争取上级投入,对清潭村、鱼泉社区的柠檬示范园进行水利设施配套。二是不断延伸乡村道路和客运网络。向上争取资金,硬化通乡公路或连接公路1-2条;争取在今年已硬化后的白羊至大石、白羊至白燕公路开通客运,有效缓解农民群众的出行难问题。三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大力开展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和生态移民扶贫搬迁工作,使贫困村农民人均现

金收入达到3000元,同比增加500元,增长%,贫困人口减少350人,生态移民搬迁扶贫完成80户。四是加大商贸网络密度。加快实施我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按照“小超市、大连锁”、“小网点、大网络”的模式,力争明年完成10个村的小超市。

3、加快劳务经济发展

牢固树立劳务经济是农村第一经济的观念,运用政府推动和市场调控两种手段,加强劳务经济建设。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对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建立劳动力数据库,加快劳动力更新统计工作,了解民工务工动向。抓好培训。今年计划在全镇开办二个以加工工艺为主的中期培训班,培训140人。抓好有序转移。建立信息平台,在民工聚集地建立务工联络处,加强白羊民工与镇政府的联络和与当地企业的用工联系,逐步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输出劳务,并通过白羊籍在外务工成功人士的帮、带、培,带领本镇农

民外出务工,培育更多的劳务经纪人,实现劳务有序转移。引导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积极引导他们返乡创办加工企业及种、养殖场,带动周边村、社致富,全年力争引回创业者20人。

推荐第3篇: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

国办发〔200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以及防范腐败、支持节能环保和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个别单位规避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处罚不到位,部分政府采购效率低价格高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违反法纪、贪污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

财政部门要依据政府采购需要和集中采购机构能力,研究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产品分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 1 采购。尤其是要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管理;要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均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采购活动。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并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二、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操作运行的机制。

财政部门要严格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采购合同格式和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要建立统一的专家库、供应商产品信息库,逐步实现动态管理和加强违规行为的处罚;要会同国家保密部门制定保密项目采购的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防止借采购项目保密而逃避或简化政府采购的行为。

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组织采购活动,规范集中采购操作行为,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在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也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再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要建立

2 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要重视和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和内部操作程序,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

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要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现有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业务的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

三、坚持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间的相互衔接,通过改进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质量,不断提高采购效率。财政部门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整合优化采购环节,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集中采购机构要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水平,通过优化采购组织形式,科学制定价格参数和评价标准,完善评审程序,缩短采购操作时间,建立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

四、坚持政策功能,进一步服务好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是建立科学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各地区、各

3 部门要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贯彻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五、坚持依法处罚,进一步严肃法律制度约束

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预防腐败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要通过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要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处罚办法,对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要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快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考核结果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管,对集中采购

4 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六、坚持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手段。各地区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科学制订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

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要抓好信息系统推广运行的组织工作,制定由点到面、协调推进的实施计划。

七、坚持考核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操作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力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协调和

5 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

推荐第4篇:政协委员分组讨论政府报告意见

团结民主谏诤言一心一意促发展

情牵百姓话民生,心系民乐谋发展。10月18日参加政协民乐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们,就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协商讨论。各组委员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踊跃发言,进诤言、献良策。委员们对过去五年的政府工作予以高度评价。委员们一致认为,县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抓西部大开发、国家支持甘肃加快发展等战略机遇,扎扎实实地做了大量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县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民生工程,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得到了实惠,享受到了发展成果。对今后加快推进民乐振兴发展的工作大局,思路清晰,内容翔实,目标明确。

第一小组XXX委员认为,报告对政府五年来工作的总结,全面、深刻、到位。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全体民乐人的智慧和心血,作为民乐人,为民乐五年来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感到自豪。未来五年,新一届政府肩负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承载着全县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期望。要认真贯彻落实报告中就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出的规划。推进民乐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履行好政府职责,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

政效能,全力推进我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放心的政府。

第二小组XXX委员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实事求是。五年来,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心为民办实事,成绩喜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实现了经济建设大发展和精神文明双丰收。报告描绘未来充满生机活力的新民乐,振奋人心,必将激励着委员们认真履行职责,共建美好家园。

第三小组XXX委员认为,报告客观、实在,回顾总结五年的工作全面、到位,部署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宏伟、远大,令人振奋,催人奋进。近几年来,政府工作抓得很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业经济快速扩张,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村经济蓬勃发展,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对实现跨越式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后五年的目标定位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善于和敢于抓住机会,进行战略重组和战略投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抢占竞争制高点,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四小组XXX委员认为,未来五年,发展生态经济,建设高原生态文明县、工业强县、农业特色县。是县政府规划出的一个宏伟蓝图,是提高城市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所有的产业升级、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创新发展工作,都是社会和谐进步,全力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铺垫和基础。只

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产品作支撑,才能抵御外来的风险和冲击。

第五小组XXX委员认为,报告总结过去系统具体,展望未来切合实际,始终贯穿科学发展观。对今后工作,一是希望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促进城乡教育、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二是建议重视非公企业的发展,减轻其税费负担,在融资方面给予优惠;三是采取措施,进一步解决就业问题;四是尽快出台我县传统产业振兴计划,出台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五是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合理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作为政协委员,今后一定要在工作中坚定信念,珍惜荣誉。一是要立足本职做好工作;二是要发挥优势做出贡献,在建言献策上有所作为,多献改革之策,多献发展之策,多献和谐之策;三是服务社会树立形象,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共识的工作。

推荐第5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

为有利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条例施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问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二、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问题

(三)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行政机关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关于发布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问题

(五)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七)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八)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问题

(九)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并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网上查询功能,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十)因政府机构改革不再保留的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部门(单位)负责。

五、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问题

(十一)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面向基层群众,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在做好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指导。国务院办公厅不直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十二)行政机关要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及时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当事人。同时,对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要同时提供;不能同时提供的,要确定并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期限。在条例正式施行后,如一段时间内出现大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难以按照条例规定期限答复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并尽快答复。

(十三)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十四)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六、关于监督保障问题

(十五)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制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要建立社会评议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十六)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分层级受理举报的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十七)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落实业务经费,加强队伍建设。

(十八)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行条例的具体办法,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七、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十九)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纳入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在20*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向深入。

(二十)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全面提高公开工作水平。

推荐第6篇: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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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省市自主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区域“城市化、数字化、产业化、生态化”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以增加财政引导投入为重点,加快建立多元化的创新投入体系

1、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确保区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高于本级财政支出的增长比例。设立*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基金,从20*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一定三年。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以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企业自主创新和优秀科技人才,为成长型科技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2、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区设立投资机构,经批准成立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公司,投资于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导向项目的资金,三年内累计超过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总额70%的,所得税的区留存部分全额补贴创业投资机构(暂定三年)。

二、以促进产学研合作为重点,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鼓励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科研成果或开展技术难题攻关(委托开发),合作的项目经认定后,可按照所支付的引进(合作)费用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单项产品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其所缴纳的所得税区内留存部分,财政给予50%的补贴(暂定三年)。

4、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中心,开发产业共性与关键性技术,经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省级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补助。

5、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我区建立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对租用研发用房的,其租金三年内给予20%-30%的财政补贴;对购买土地自建研发用房的,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格供给,并给予土地出让价格20%-30%的补贴。以上补贴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执行。

三、以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

6、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对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经复核后重新获得的不再奖励)。

7、鼓励企业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并实施产业化,对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其单项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8、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设立区创新型企业奖,对成长型创新型企业和重点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和办法另行制订。

9、鼓励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实施企业创品牌引导工程,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技术领先的行业小巨人,实行创品牌全过程跟踪服务。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江苏著名商标和江苏名牌产品的企业,按市政府奖励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对经国家权威机构发布认定为“全国500强”和“行业百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对获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江苏省百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以完善人才激励政策为重点,广泛吸纳优秀人才来区创新创业

11、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博士后进站工作,企业每建立一家博士后工作站且运行正常的,区政府一次性给予补助经费20万元。

12、加大对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力度,每两年区组织评选10名“突出贡献奖”和10名“技术创新奖”,分别奖励3万元和2万元。

13、鼓励企业的科技人员积极申报科技成果,对获得国家、省、市政府颁发科技进步奖的主要成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和办法另行制订。

14、努力提高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净所得”。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个人在本区第一次购买商品房和汽车,可享受财政专项补助。在区科技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报酬等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税前扣除个人应交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以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加快构建自主创新服务体系

15、加快建设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载体的功能,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落实、成果转化、投融资、申报科技计划等多项优质服务,采取举办培训、讲座、信息发布会、网络信息服务等多种方式,实现政府、高校院所、金融机构与企业间信息的无缝对接。

16、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符合入驻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供优惠的创业条件和良好的创业服务;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及博士后进入孵化器创办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0-20万元的创业资助,创业企业所开发的项目可优先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六、有关说明

本政策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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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来源

推荐第7篇: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政府班子自身建设转变

工作作风的意见建议

马少军

为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履行好政府职责,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全力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深入调查研究。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深入基层,紧紧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真正做到听真言、摸实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使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能体现广大群众的意愿。到基层调研,要严格遵守轻车简从、务求实效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二、提高行政效能。政府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养成快节奏、高效率的良好作风。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工作衔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别是涉及企业、基层和群众的事,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快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狠抓工作落实。把抓落实作为政府工作的生命线,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要立说立行,速办速决,一抓到底,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要大力倡

导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亮剑精神,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敢抓敢管,不回避、不推托。注重求真务实,讲求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力争干一件成一件、干一件干好一件。

四、提高政府公信力。牢固树立诚实守信、取信于民的意识,积极践行政府承诺,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提高政府公信力。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公开程序和方式,拓宽公开渠道,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政府工作人员要强化爱岗敬业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牢固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倍加珍惜工作岗位,严肃认真对待事业,专心致志干好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切实履行好所肩负的职责。在具体工作中,政府领导干部既要当好指挥员,统筹推进所负责的工作;又要当好战斗员,深入到一线,亲自参与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工作衔接,提高运转效率,按照市委、市政府既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抓好落实。

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严守个人生活纪律,慎交友、讲操守、重品行,坚决抵制不良风气侵蚀,努力做忠于人民的公仆,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推荐第8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一)不定项选择题(请将代表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写在每题的括号里)

1.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A、法治国家B、法制国家C、法制政府D、法治政府

2.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

A、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

B、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

C、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D、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

3.解决我国当前突出的问题,要求()。

A、严格依法执法,努力发展经济B、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

C、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D、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4.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

A、使命感B、重任感C、紧迫感D、责任感

5.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A、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B、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

C、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D、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

A、学法B、尊法C、守法D、用法

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A、执法为民B、公平正义、C、服务大局D、党的领导

8.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A、行政执法B、企业管理C、公司经理D、企业代理

9.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

A、宪法B、基础法律知识C、通用法律知识D、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1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A、1B、3C、2D、5

11.政府立法要按照有利于()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与制度建设。

A、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B、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

C、解放和发展生产力D、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

12.政府立法要()。

A、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B、充分反映人民意愿

C、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

D、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3.除()保密的外,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A、依法需要B、根据需要C、县政府规定D、省政府规定

14.政府立法要积极探索开展()。

A、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工作B、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C、贯彻落实工作D、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

15.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A、上级机关指示B、上位法C、上级领导指示D、本机关领导指示

16.建立规章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A、3B、2C、5D、1

17.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A、3B、2C、5D、!

18.各类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A、可以B、应当C、不得D、原则

19.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

A、公开征求意见B、反复修改C、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D、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0.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建立以下制度:()。

A、登记B、公布C、情况通报D、监督检查

21.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A、宪法和法律B、其他规范性文件C、法律和法规D、法律和规章

2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下列违法案件()。

A、危害安全生产B、危害食品药品安全C、危害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 D、危害市容市貌

23.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A、法律、法规、规章B、其他规范性文C、上级文件D、人大常委会决定

24.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

A、行使权利B、履行义务C、承担责任D、纠正错误

25.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

A、程序B、执法C、实体D、法治

26.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A、公平公正B、合法公正C、适当适度D、规范有序

27.坚持文明执法,不得()。

A、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B、打骂当事人

C、砸扔当事人财物D、粗暴对待当事人

2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和()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A、定期培训B、持证上岗C、资格管理D、执法程序

29.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

A、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B、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

C、实施法律法规规章D、向社会公布

30.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

A、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B、自然人的监督 C、政协的民主监督

D、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判断题(认为正确的,请在每题括号里打“√”;认为错误的,则打“×”。)

1.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3.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可以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

4.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5.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可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

6.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

7.政府立法要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8.政府立法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

9.我们应当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

向。()

10.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11.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

行。()

1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1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1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

15.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

布。()

16.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

题。()

17.各级行政机关要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

享。()

19.各级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

理。()

20.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推荐第9篇:提升政府采购服务的意见

提升政府采购服务的意见范文

全面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政府采购难题,优化政府采购服务,提升政府采购形象,推动政府采购结果导向型监管体系构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政府采购管理

(一)优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取消按代理机构划分目录方式,将两类代理机构采购目录统一;大幅压减采购品目,大力精简集中采购目录,进一步扩大分散采购范围;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范畴,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保预算编制更加全面完整;探索实施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相结合模式,综合考虑市场因素、政策因素,为预算编制、项目评审提供参考依据,确保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减少预算调整随意性,增强预算执行时效性,严格预算管理问责制,确保预算执行更加规范高效。

二、发挥预算单位主体作用

(三)建立预算单位负责制。预算单位是采购行为的主体,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单位法人代表作为行使采购人权利、履行采购人义务、承担采购人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采购过程和结果负全部责任。除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等由相关部门主导推动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应当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财务(资金)、采购(招标)、资产、审计以及项目主要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求确定、采购方式选择、代理机构委托、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签订、信息公开、政策落实、询问和质疑答复、履约验收报告审定等

重点工作,建立完整议事决策“链条”,形成书面决策纪要和情况报告。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除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外还将追究领导小组的管理责任。

(四)强化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需求论证和制定须由预算单位负责,即使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也不能因委托而免除预算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严格按要求制定采购需求,重在满足基本功能和必要功能,确保采购需求合规、完整、明确;对部门通用类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优势,分门别类制定共性的性能指标、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安全标准等,对于专用或需求不明确的产品和服务,预算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及具体用途,提出明确而详尽的采购需求及目标方案。拓宽采购需求论证和公开渠道,广泛邀请供应商、专家和社会公众等参与论证,提高需求论证的充分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五)增强履约验收责任。预算单位要建立完善履约验收管理制度,并实行履约验收责任制和采购质量追溯制;履约验收一般由预算单位负责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技术复杂或公共服务项目,可邀请专家、社会公众、权威机构等参与验收;完善验收工作机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实质性验收,并形成验收工作报告;除涉密项目外,项目验收书一律对外公开,无项目验收书的,预算单位不得支付项目采购资金。

三、探索采购模式创新

(六)灵活选用采购方式。预算单位可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等,选择更加适宜的采购方式,采取更加有效的竞争办法,确定更加合理的评审方法;允许更多货物类项目应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发挥竞争性磋商的科学性和灵活性;非招标采购方式参与供应商的选择,可通过发布公告征集、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七)丰富采购组织形式。对部门(系统)内具有行业性、通用性、常用性的采购项目,体现主管(上级)部门集中管理职能,汇集采购需求,推行部门(系统)内统一集中采购,发挥以量降价提效的规模优势;鼓励各市、各部门积极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采购,提高整体采购效益;继续扩大服务类项目合同续签适用范围,尽量减少采购需求具有相对稳定性、延续性且付费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的重复采购。上述组织形式的最终采购结果均应当在“中国XXX政府采购网”公开。

(八)推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按照服务优化、成本降低、信息透明、数据共享的原则,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鼓励电商和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将预算金额小、通用性强、标准化程度高的货物和服务纳入电商平台,实现日常办公用品、小型电子产品、办公家具、法律服务、小型印刷等项目网上比价、线上交易、公务卡支付且全程透明的网络化采购。

四、强化当事人权责问效

(九)完善评审专家用管机制。完善评审专家抽取规则,合理控制评审专家评审频次,解决频繁参加项目评审问题,保障评审公正性;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项目或按正常随机抽取程序未能抽足所需专家的项目,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选定评审专家;建立评审打分预警机制,对打分偏离较大、客观分不一致、主观分异常等情况,由评审专家管理系统自动提示修订或强制作出评审说明,督导评审专家谨慎评审。

(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对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管理和运用;及时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积极参与跨领域的联合惩戒,切实维护信用管理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充分共享信用信息资源,预算单位或代理机构主动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信用报告;发挥政府采购信息化的技术保障,及时对采购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归纳、公示、评价和存档等,实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做到信用信息推送、接收、查询、应用的自动化。

(十一)严格各方责任追究。明确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

管理、采购需求管理、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分责、明责、追责的管理机制,严格追究违法违规或失信单位的管理责任;根据投诉、举报等处理情况,依法处理处罚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尚不构成处理处罚的,通过约谈、整改、通报、调减预算、列入不良信用名单等方式,予以追责问责。

(十二)加强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处理结果运用。建立处理结果反馈单位法人制度,明确单位整改落实责任,定期跟踪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整改结果,不定期抽查项目执行,确保整改意见落到实处;建立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等处理结果后续应用机制,全面分析相关案例的问题原因和管理漏洞,以点带面,改进管理,完善措施,形成有效预防和控制体系。

五、加大配套改革支撑

(十三)夯实信息化技术支撑。选择部分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电子评标试点,制定标准化电子投标文件,模块化专家评审打分,智能化偏离预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干预和地域限制,并逐步实现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政策落实等功能内嵌;完善交易流程信息化,实现项目论证、专家抽取、电子评标、信息公开的无缝式衔接和全网运行,确保整个采购活动有记录、有痕迹、可跟踪、可追溯;优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信息统计平台,打造全主体的网络式运作、查询和检索。

(十四)推动大数据分析应用。以建设财政大数据服务平台为契机,加快政府采购相关数据的采集、应用和共享。对外加快供应商库和商品库构建,以采购结果为

基础信息,开展定量定性分析、第三方价格比对等工作,形成对采购情况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共享;对内提升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标准化和准确性,以数据为支撑,摸清政府采购项目变化规律,研判全省采购发展趋势,实现大数据全面增值。

(十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信息准确、内容规范、渠道统一、告知广泛、利于查询、合法有效的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公开机制,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及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公众代表参与重大、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全程监督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管理和工作水平质量。

(十六)拓宽政策成效宣传。各级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积极展示改革成果、正面回应社会关切,以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增进理解、减少误解,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社会媒体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加大政府采购领域不良信用的公开和曝光,约束政府采购当事人规范执行,努力为政府采购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推荐第10篇:关于政府采购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政府采购的意见和建议

一、现行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个别县、市、区未实行采管分离,对监督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

2、由于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迟迟未出台,造成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操作性和实务性不强;

3、政府采购专家在数量上还是不能完全满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要,加之对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和评审约束不够强,政府采购结果评审不够公平的结果时有发生;

4、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其权利太大,出现问题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采购人的不公平是造成质疑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5、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队伍建设急待加强,在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两方面必须大力提升才能真正满足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需要。

6、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个系列的法律之间,多年来一直存在交叉、冲突和矛盾。

二、对策和建议

1、建立形成一整套内外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方面要内、外监督相结合。外部监督包括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引入司法公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社会公众和新闻监督。内部监督要形成决策、执行、履约三阶段的制约监督机制,决策与采购执行分开、采购执行与合同履约监督分开,规范操作规程使各操作环节之间具有一个严密的监督制约,做 1 到记录详实,交接有序,追朔有源,整体上形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另一方面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将从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开始到供应商产生、专家选评、评标过程及结果、中标考察、合同履约等全过程均纳入监督范围。达到对某一项目在采购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将不公正和腐败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彻底杜绝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使政府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工程”。

2、呼吁监管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使采购活动能够在一个较为规范的法律体系下开展工作。

我国进行政府采购管理的探索才短短的几年,与西方200多年的发展历史相比,我们还处于尝试阶段,各方面还不成熟。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成功的政府采购制度必须建立在完善的管理体制之上,并将管理模式法律化、制度化。《政府采购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是其仅确立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法律框架,实际操作性较差,为了确保执行力度,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对《政府采购法》颁布以前制定的有关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政府采购的预算和计划编制、信息发布、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机构设置和权责的划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质疑和投诉等制度。

3、以信息化建设提速政府采购工作。

充分利用现代电子技术,从减化政府采购环节和手续、节省政府采购时间、提高政府采购成功率入手,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改革,大力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流沟通。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地发布政府采购法 2 律、法规、规章制度、采购信息等动态信息,增强采购透明度。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招标操作、数据管理、实时监控和后续管理等多种操作,从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网络的各项数据监控管理,让网络真正服务于政府采购工作。

4、建立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督制度,对评审专家评审行为和现场监督做出具体规定。

政府采购将定标授权于对开标项目前因后果不甚清楚的临时抽取的兼职评委,但从体制上说兼职评委责任心是有限的,他们隶属于各个不同部门,从事着各种职业,即使名字列入评委库也仅是偶尔被随机抽取到,评委仅是政府采购工作中一个匆匆过客,虽然责任心与敬业心有高有低,评标疏漏与缺陷在所难免。但要真正追查起他们责任来,似乎缺乏名正言顺的依据。由于现在的专家库中专家总体数量较少、分布不均匀,专家素质参差不齐,权责不对等,评审专家的违规成本较低,致使评审不公正的情况时有发生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虽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监督机关要对属于行政监督对象的专家的个人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涉及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但由于没有明确监管的主体,在实际工作中,鲜有监察、纪检部门出现在评标现场,而且即使监管主体在现场,往往也只能监管评标程序,对于评审专家的评标合理性的监督形同虚设,出现问题,很难取证。并且规定中所提的“有关规定”究竟是什么规定呢?无从查证,也无从遵循。《管理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中的作用也未予以明确。同时,《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应独立评审,自己对评审结果负责,造成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不好评价,导 3 致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缺失。

设计一套体系,使得专家的权责利相符,让专家真正公正公平负责的评标。这里需要相关部门(比如公安机关或者反腐败贪污局)介入整个过程,监督专家在评标前后的整个过程中的行为、银行账户等,同时也需要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对专家的采购效果进行披露,动态反映到专家管理库中。在评标前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都要签订评标责任承诺书,评标委员会的责任承诺书由其负责人签订,承诺与投标人没有利益关系,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因玩忽职守不认真评标、或有违法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等。采用远程监控的方式加强对评标现场的监督。透过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平台,相关监督人员可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实时查看、监控开标、评标以及专家抽取的现场情况,并可点播、调阅以往的录像资料。这打破了监督工作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限制,提高了监督的主动性和便利性。

5、建立政府采购的独立验收体系

目前政府采购“三权”中的“两权”基本上是在采购人手中,即验收权与付款权,虽然付款权名义上在采购管理部门,但采购人可以利用验收权、报帐制等利器予以实质性地掌控。形式采购、黑幕采购、阴阳合同等现象时有发生,从维护政府采购正常秩序来说,采购人权力过大,应采取实质性措施把权力回归给相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派员组成验收机构或者成立中介验收部门,改革不合理的付款制度,让付款权真正交回财政。

4、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状况等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 4 的采购业务,它涉及到经济、贸易、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要求管理、执行和评标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业务,还应掌握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1)抓政府采购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教育,锻造一支依法行政、依法采购、廉洁奉公、无私奉献、一心为公的采购队伍。同时要抓队伍的业务建设。要求采购人员不仅要熟悉相关的财政、产业、贸易政策及法律知识,还必须准确掌握招投标程序、商务谈判以及商品、工程、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巧。(2)加强对现有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培训,可通过对一些比较成功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范例的剖析等方式,对政府采购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3)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向社会招聘一批政治素质过硬,既懂经济又懂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现有的政府采购队伍中间,优化政府采购人员的整体知识结构,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和工作效率。

5、集中采购机构要规范操作,规避质疑投诉

处理质疑投诉会耗费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多精力、时间,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应该规范自己的操作行为,才能有效地规避质疑、投诉事情的发生。一是要树立执法意识。集中采购机构是一种讲法制、讲程序、的代表政府履行政府采购职能的执法主体。必须毫不动摇地以《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指针,在政府采购文件的制作、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的组织,以及合同的履行、验收等环节上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和操作性强的规程,以制度管理政府采购行为,使责任明确,职责到人,加强检查督促。同时对一些较敏感的或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制定相应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应急预案。当操作出现失误时,能够迅速地采取措施将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维护 5 集中采购机构的良好信誉。二是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教育。采购项目负责人是实施政府采购的“导演”,一个称职的项目负责人,不仅能够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而且能够把一些纠纷或认识误区消化在细致的工作之中,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其服务水平的高低是决定政府采购服务质量优劣和采购项目成败的关键。必须对所负责的采购项目事事处处小心谨慎,做到心中有数,树立“政府采购无小事”的机感,时刻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因责任感和危机感,集中采购机构加强项目负责人的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素质全面高端的政府采购队伍尤为重要。三是加强与供应商的培训。提高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能力和水平是降低和减少无效或恶意投诉的一个有效途径。一些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还比较陌生,有的认为政府采购就是在市场上购物一样,有的认为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一样,对于政府采购的一些法定的规则缺乏了解,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以侥幸的心理,盲目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结果肯定是事与愿违。因此,加强对供应商的培训,加强政府采购的知识灌输,这是化解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质疑投诉的一项必要和长期的工作。

6、出台公共采购法,实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融合

招标投标从西方引进后已在中国存在发展了近三十年,而政府采购从1996年试点、2003年政府采购法出台后才有了长足的发展。虽然两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一些突出问题也考验着这两种法律制度的走向。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个系列的法律之间,主要在管理部门的交叉和冲突、如何操作的问题和如何界定采购对象问题方面存在着交叉、冲突和矛盾。这主要体现因而,两 6 法未来8至10年内融合将是公共采购法的一种方向。到底是将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条例作为政府采购中的一种规范程序,还是将招标投标作为国家的一种基本竞争制度长期保存发展下去,或将考验立法机构的智慧和勇气。不过,归根到底,招标投标属于政府采购中的一种采购方式。对于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将会越来越规范。为了实现服务型政府及其“政务管理、经济调节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基本职能和规范公共资金(当前主要是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需要,一部涵盖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公共采购母法将会呈现在全社会面前。

第11篇:《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发文规范行政权力防止“以权压法”

导读: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部分地区和领域矛盾增加,必须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识能力,防止“以权压法”“以言代法”。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这是近年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一个非常具体的很有见地的进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指出,公开、参与是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的基本程序要求。如果能够按照意见规定的“五大程序”进行,政府决策就能做到基本正确、避免失误。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当前,一些行政机关违法决策、随意决策、拍脑袋决策问题仍然存在。针对此,意见在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意见指出,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意见要求,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意见强调,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将问责至行政首长

意见指出,“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增加公民义务

意见指出,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意见指出,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曝光

意见强调要强化行政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意见指出,行政机关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针对有的行政机关用行政不作为来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现象,意见指出,要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文章来源:腾讯网,http://news.qq.com/a/20101109/000199.htm?pgv_ref=aio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怎样理解《意见》的总体思路?

答:一是以加大《纲要》的贯彻力度为主线,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根据《纲要》确定的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针对当前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规定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7个方面的任务。

二是围绕上述7个方面任务的落实规定具体措施,增强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纲要》对相关任务已规定了措施但不够明确的,《意见》作了明确和细化。《纲要》已规定了落实相关任务的原则要求但没有明确措施的,《意见》作了补充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近些年来落实《纲要》行之有效的措施,《意见》作了增加规定。

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关键是要提高对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特别是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还分别就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问: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法治观念比较淡薄,“权大于法”的观念仍然比较严重。《意见》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往往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意见》规定: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同时,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问: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够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意见》在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基础。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意见》规定:政府立法要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问:当前,一些行政机关违法决策、随意决策、拍脑袋决策问题仍然存在。《意见》在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为了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减少决策风险,《意见》规定: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问: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利等问题时有发生。《意见》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经常、与人民群众权益最直接相关的管理活动。针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规定: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加强程序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要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问: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意见》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答:推进政务公开,是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监督、有效防治腐败、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的有效措施。为此,《意见》规定:要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问: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还不到位。《意见》在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制止腐败的关键。为此,《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严格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问: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意见》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行政机关负有重要责任。为此,《意见》规定:要建立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问:《意见》在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意见》规定:要建立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问:贯彻实施好这个《意见》,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与深入贯彻《纲要》和《决定》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文章来源:腾讯网,http://news.qq.com/a/20101108/001790.htm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纲要》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5.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6.突出政府立法重点。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与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

7.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政府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工作。

8.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9.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10.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13.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15.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18.推进办事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19.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0.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22.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

25.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6.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7.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8.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29.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与深入贯彻《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第12篇:政府办公室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意见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新时期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和市、区两级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要求,结合政府办“效率年”建设活动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近期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对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科室、班组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文件和指示精神,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教育工作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养成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杯水、每一张纸、每一滴油的良好习惯,做资源节约的表率。努力在机关营造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关键环节

建设节约型机关涉及方方面面,各科室、班组要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把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节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要把建设节约型机关同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串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珍惜分分秒秒的时间,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

1、要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数量,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能压缩的人数尽量压缩,能利用机关会议室的尽量不到外面租会场。

2、公务接待坚持“热情、周到、节俭”原则,实行对口接待,陪客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杜绝“剩一半”现象。

3、公务出差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开支,住宿应选择最经济的房间。

(三)杜绝浪费,促进节能降耗。

1、节约用电。

一是机关采购必须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和产品,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

二是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的电耗,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时要随手关灯,公共区域的照明灯具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非节假日期间,办公楼建筑轮廓灯、泛光灯、装饰灯一律关闭。

三是办公室空调夏季气温在32℃以上时开启,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气温在4℃以下时开启,温度设置不高于18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四是使用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电源。电脑短时不使用时应设定为睡眠状态,不允许使用屏保,不使用时,要注意关机,同时关闭显示器电源按钮。

五是除未安装空调设备外,禁止使用电暖器等移动式取暖设备。

2、节约用水。

一是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使用非感应式自来水龙头时,流量要适中,不用时要随手关紧,避免“长流水”现象发生。

二是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科学地喷灌绿地,尽可能利用雨水或废水养护绿地,节约绿化用水。

3、节约燃油和车辆维修费用。

一是机关驾驶员要增强爱车意识,按规定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和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二是要强化对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科室用车要提前申请,能够合并的公务用车尽量合并使用,严格控制非公务用车,去路程较近的地方办事提倡骑自行车。

三是机关车辆严格落实“使用、加油、维修”一车一卡制。车辆更换设施或送厂维修须经司机班班长鉴定和审核。每季公布或通报车辆百公里耗油和车辆维修费用,对油耗超标或车辆维修费用过高的驾驶员要说明情况。

4、节约办公用品。

一是要最大限度的控制和降低纸张消耗。需要修改的文稿尽量在电子媒体上修改,减少重复清印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

二是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减少纸质公文传递,办公室内部文件实行网上传递;严格控制文印数量,提倡双面用纸,能用小纸张的不用大纸张;其他单位印制会务材料,须经主管主任审批同意,5000张纸以上的须报主任签批。

三是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确因

工作需要需添置办公设备的,须填写物品申购单报主任审批。

四是机关工作人员要尽可能使用钢笔,减少圆珠笔或其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五是提倡使用自备茶杯,接待来客时使用配备的常用茶杯,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纸杯。

六是打印机、复印机的油墨、墨粉用完后,要提倡重新灌装,再次使用。

5、节约用粮。

一是机关食堂管理员定期考察和了解市场相关物价。采购人员严格按食谱和就餐人数采购主、副食品,所购食品价格一律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二是工作人员打饭时要掌握好份量,吃多少打多少,尽量避免剩菜剩饭。

三是尽量减少一次性碗筷的使用,做到勤俭节约每一粒米、每一滴油。

6、节约网络资源。

一是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下载软件下载歌曲、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二是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听歌曲,看电影,玩游戏。

三是严谨在服务器上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考核力度,务求工作实效

各科室、班组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创建节约型机关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政府办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各位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班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直接参与创建日常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各科室、班组负责人是创建节约型机关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节约资源、带头参加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带动全办节约型机关工作的开展。

(三)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将创建工作纳入办公室双百考核,定期对资源节约情况进行检查,对节约措施不落实和浪费现象要严肃处理,视情予以扣分和限期整改。

第13篇:政府办公室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意见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新时期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和市、区两级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要求,结合政府办“效率年”建设活动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设节约型社会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近期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对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科室、班组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文件和指示精神,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教育工作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养成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杯水、每一张纸、每一滴油的良好习惯,做资源节约的表率。努力在机关营造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关键环节

建设节约型机关涉及方方面面,各科室、班组要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把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节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要把建设节约型机关同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串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珍惜分分秒秒的时间,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

1、要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数量,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能压缩的人数尽量压缩,能利用机关会议室的尽量不到外面租会场。

2、公务接待坚持“热情、周到、节俭”原则,实行对口接待,陪客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杜绝“剩一半”现象。

3、公务出差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开支,住宿应选择最经济的房间。

(三)杜绝浪费,促进节能降耗。

1、节约用电。

一是机关采购必须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和产品,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

二是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的电耗,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时要随手关灯,公共区域的照明灯具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非节假日期间,办公楼建筑轮廓灯、泛光灯、装饰灯一律关闭。

三是办公室空调夏季气温在32℃以上时开启,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气温在4℃以下时开启,温度设置不高于18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四是使用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电源。电脑短时不使用时应设定为睡眠状态,不允许使用屏保,不使用时,要注意关机,同时关闭显示器电源按钮。

五是除未安装空调设备外,禁止使用电暖器等移动式取暖设备。

2、节约用水。

一是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使用非感应式自来水龙头时,流量要适中,不用时要随手关紧,避免“长流水”现象发生。

二是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科学地喷灌绿地,尽可能利用雨水或废水养护绿地,节约绿化用水。

3、节约燃油和车辆维修费用。

一是机关驾驶员要增强爱车意识,按规定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和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二是要强化对机关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科室用车要提前申请,能够合并的公务用车尽量合并使用,严格控制非公务用车,去路程较近的地方办事提倡骑自行车。

三是机关车辆严格落实“使用、加油、维修”一车一卡制。车辆更换设施或送厂维修须经司机班班长鉴定和审核。每季公布或通报车辆百公里耗油和车辆维修费用,对油耗超标或车辆维修费用过高的驾驶员要说明情况。

4、节约办公用品。

一是要最大限度的控制和降低纸张消耗。需要修改的文稿尽量在电子媒体上修改,减少重复清印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

二是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减少纸质公文传递,办公室内部文件实行网上传递;严格控制文印数量,提倡双面用纸,能用小纸张的不用大纸张;其他单位印制会务材料,须经主管主任审批同意,5000张纸以上的须报主任签批。

三是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确因工作需要需添置办公设备的,须填写物品申购单报主任审批。

四是机关工作人员要尽可能使用钢笔,减少圆珠笔或其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五是提倡使用自备茶杯,接待来客时使用配备的常用茶杯,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纸杯。

六是打印机、复印机的油墨、墨粉用完后,要提倡重新灌装,再次使用。

5、节约用粮。

是机关食堂管理员定期考察和了解市场相关物价。采购人员严格按食谱和就餐人数采购主、副食品,所购食品价格一律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二是工作人员打饭时要掌握好份量,吃多少打多少,尽量避免剩菜剩饭。

三是尽量减少一次性碗筷的使用,做到勤俭节约每一粒米、每一滴油。

6、节约网络资源。

一是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下载软件下载

歌曲、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二是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听歌曲,看电影,玩游戏。

三是严谨在服务器上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考核力度,务求工作实效

各科室、班组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创建节约型机关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政府办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各位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班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直接参与创建日常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各科室、班组负责人是创建节约型机关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节约资源、带头参加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带动全办节约型机关工作的开展。

(三)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将创建工作纳入办公室双百考核,定期对资源节约情况进行检查,对节约措施不落实和浪费现象要严肃处理,视情予以扣分和限期整改。

第14篇:政府办公厅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纲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和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围绕我省 “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透明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经过不懈努力,在《纲要》确定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等目标任务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努力形成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发展氛围。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调整政府机构设置,进一步依法理顺部门职能分工,科学划分执法权限,确定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管理职责。

规范省、州(地、市)、县(市)、乡(镇)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理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将工作重心转向研究制订政策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把微观管理事项下放到州(地、市)、县。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进程,使乡(镇)机构的职能、体制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需要。(省编办、财政厅、监察厅、人事厅)

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行政职能争议协调机制,明确协调程序和办法,及时协调各部门在管理职权方面的矛盾和争议。(省编办、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

2、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权范围,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以政企、政事、政资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为重点,行政机关所属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中介机构要与行政机关彻底分离,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省编办、人事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制订相关政策规定,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落实投资主体的自主权和风险承担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资委)

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能力,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消除各种就业歧视。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健全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体制。(劳动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

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制止教育乱收费,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教育厅、监察厅、省发改委、财政厅)

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制度,逐步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率。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卫生厅)

3、

健全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制度。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强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国库集中统一收付制度改革力度,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构建范围清晰、分配科学、支出高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公共预算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财政厅)

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将收费主体、项目

、依据、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示。(财政厅、省发改委)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收支脱钩”,将行政经费包括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加快财政绩效评价体系建设。(财政厅、省发改委、监察厅)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按照“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强化服务、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行政许可审批的听证、告知和服务承诺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实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探索完善统

一、联合、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途径,逐步开展网上受理、审批工作,提高许可审批透明度和时效性。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的后续监管,制定《青海省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实行行政许可审批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查处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强化政府的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省政府各部门)

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进行社会管理的运行方式,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和人民群众在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作用。(省经委、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司法厅、民政厅)

5、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依法公开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从人民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完善制度和措施入手,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深化投资、政府采购、医疗卫生、教育、流通等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政府信息收集、交换、分析、处理、共享的运行机制,逐步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省、州(地、市)、县(市)政府及其部门网络互联,形成政府与政府、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与村务公开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制度,认真做好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工作、涉及和惠及农(牧)民各项政策及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民政厅、农牧厅)

6、加强政府诚信制度建设。

履行法定职责,兑现政府承诺,建设统

一、高效、规范的政府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体系,创建“信用青海”。发展和规范社会信用中介机构,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失信约束和守信激励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

(二)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

7、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要经政府或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完善各级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部门行政首长的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明确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和分工决策的事项,提高行政机关特别是各级行政首长的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和水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职责分工,合理划分、严格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使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完善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落实决策责任的要求,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法律论证、社会公示、听证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

8、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公开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进一步界定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的具体范围,建立行政决策公开和供公众查阅的渠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要将规范性文件、重要行政决定、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资源开发、政府采购、公务员选拔任用等事项在政府公报、政府信息网站以及新闻媒体上公开。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界定听取意见的决策事项范围,创新民主决策形式,完善听取意见的具体方式、途径,建立对各种利益诉求的分析机制和重大决策事项的调研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情况紧急外,在作出行政决策前必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及合法性审查的环节,确保各方面意见在行政决策中得到全面、正确的反映,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行政争议。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示、合法性论证和听取意见制度,对重大宏观政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性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对涉及草原、森林、土地等,社会影响面大、与人民群众利益特别是与农牧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信箱、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省政府各部门)

9、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评价制度,收集、整理和评价社会意见,并向决策机关反馈。加强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明确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提高行政决策执行力。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健全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决策责任追究。(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

(三)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0、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立法项目计划。

编制和调整政府立法项目,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以及促进实现我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社会反映迫切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条件成熟、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立法项目,编制立法项目计划。正确把握立法时机,按照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的要求,正确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使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根据形势发展及时对立法计划加以调整和优化。推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的办法,让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参与提出立法项目,使立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严格依法规范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省政府法制办)

11、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

不断完善立法调研、公众参与和咨询论证制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起草工作机制。拓宽立法民主渠道,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对关系企业、投资者、人民群众尤其是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草案,都应采取公示、座谈、论证、听证或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使立法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体现民情,均衡各种利益冲突。建立和完善立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防止部门权力利益化和部门利益法定化,提高立法质量。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逻辑严谨,语言规范、简洁、准确,具有可操作性。(省政府法制办)

12、完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

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及时清理现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的检查、效能评估制度,逐步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能评估工作,评估结果要及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省政府法制办)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设置,执法权限取得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根据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完善制度措施,保障公正执法。按照下移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级的要求,合理划分并逐步理顺同一系统上下级执法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职责和执法权限,建立分工合理、协调运作的行政执法新机制。依法界定不同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职权,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必须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职能,应当明确规定主要管理部门和协助管理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有明确的层级管理权限规定外,实施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应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省级机关重点做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省编办、监察厅、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

继续推行西宁市、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探索扩大和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逐步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

1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主体。梳理行政机关执法依据和执法责任,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的执法依据要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人事厅)

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具体执法责任的种类和内容。(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有关执法部门)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的考评奖励机制和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保证行政执法高效、协调运转。(监察厅、省编办、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

1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

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推行案件处理流程管理,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程序,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明确案件受理、调查、告知、申辩、决定等具体环节,保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省政府各有关执法部门)

规范行政机关对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必须有法律依据。推行行政机关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进行检查应当制定检查计划,并应严格依照计划实施。除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或查办案件的需要外,对能够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不良记录、信用良好的企业,行政机关不再安排例行检查;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做出监督检查安排的,下级行政机关一律不得重复做出安排。加强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特别是对县级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规范,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协调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矛盾。(监察厅、省编办、省经委、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

16、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做好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和持证执法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禁止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承担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省政府法制办、人事厅、监察厅、省编办)

17、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执法案卷,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不合格案卷进行纠错,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采取组织专家评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等多种形式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省政府法制办、人事厅、监察厅)

18、完善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制机构应着眼于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并与奖惩和晋职晋级挂钩,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建设。

人事部门应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会同人事等部门,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为重点,加强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司法厅、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

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实施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的观念和意识,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氛围。(司法厅)

19、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发挥法制机构作用。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具有相应法律素质的工作人员,解决法制机构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法制机构要明确职责,认真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跟踪研究、情况交流等具体工作,积极履行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0、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积极配合人大代表视察和调查活动。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其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并征求和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21、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司法监督。

推行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应自觉履行。对司法机关提出的司法建议,应当积极对待,认真处理。(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省政府法制办)

2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和各负其责,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防止因发布文件不当引发行政争议。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应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做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也不得限制其权利。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定程序责令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探索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省政府法制办)

23、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承办责任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复议诉讼赔偿案件通报制度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探索改进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机制、审理方式,逐步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行政机关要增强运用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行政调解手段的优势。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与信访工作相结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救济作用。(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人事厅)

24、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和补偿制度。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原则,认真履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完善和规范行政赔偿的程序,明确行政补偿范围、标准和程序,依法保证赔偿、补偿费用财政支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或补偿。建立错案赔偿后的个人追偿制度,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执法过错造成错案的,行政机关在赔偿后向有过错的人员追偿。(财政厅、监察厅)

25、创新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

完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

26、加强专门监督。

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依法开展专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监督,认真履行监督决定。(监察厅、审计厅)

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效能、廉洁勤政、执纪执法情况的行政监察,要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监察厅)

重点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国有企业及税收征管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重大决策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审计厅)

27、完善社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

建立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投诉、申诉、举报制度,重视媒体舆论监督,探索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有效途径。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应开设投诉、举报电话或网址、信箱,制订工作程序,受理投诉、举报,对人民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和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监察厅、省政府各有关执法部门)

(六)建立高效便捷的突发事件防范机制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调解机制

28、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构筑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控制与处理、物资保障等应急体系。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级分类制订和完善各种专项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保障制度。建立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省政府办公厅)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动员和发挥县、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创建“平安青海”。(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29、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信访预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的制度,健全重大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完善复查、复核制度。加强对行政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和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企业改制、库区移民、城市管理、环境污染等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领域进行系统的排查梳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逐一提出解决方案。(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

建立健全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申请复议、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形成信访、司法、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信访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不及时处理信访事项,导致信访群体事件发生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省信访局、司法厅、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

30、加强调解工作。

建立和完善纠纷排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县级以上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推进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队伍、业务和制度建设,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鼓励组建行业性、区域性调解委员会,借助社团组织、社会机构的力量,发挥其在解决民间纠纷、民间矛盾中的作用,逐步形成人民调解工作网络。积极构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信访、劳动仲裁以及诉讼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司法厅)

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职能,及时调处解决争议和纠纷。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和民间调解等手段化解因草原、森林、土地、资源使用纠纷产生的矛盾。(司法厅、民政厅、省信访局)

31、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政策、措施的调研、起草、制定工作,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报批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机制。制定《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省民委)

三、保障措施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32、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考评和督促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本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和落实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3、明确工作任务,按计划分步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纲要》的要求和本意见确定的任务,依照各自的法定职权和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切实把本意见所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省政府各部门认为有关事项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任务要求,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或者通过内部规范可以解决的,按照工作轻重缓急和进程,逐年逐步完善制度。省依法行政工作机构,每年都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以及依法行政的进程,提出当年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省、州(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全省目标任务,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制订具体标准和保障措施,逐年下达,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工作,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34、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行政问责制和绩效评估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评比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机构要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实施进度、完成质量等方面进行督查和指导。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指导,依据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对组织不认真、工作不落实、违法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5、落实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及措施。

第15篇:某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

XX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法治政府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我乡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立的“四大战略、四化工程、六大支撑体系”的发展思路,坚持党的核心领导作用,统揽全局、协调各方,进一步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服务中心,强化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为我乡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重点

1、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党委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2、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基层人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 — 1 —

和决策权,实现乡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3、切实提升重点人群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二是加强公务员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三是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四是加强个体私营户等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五是积极开展对村“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轮训活动,提高村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4、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把我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搞得有声有色,主要抓好六项工作:(1)成立一个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召开一次动员大会;(3)培训一批法制宣传员;(4)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5)在新农村建设点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6)针对社会反映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一次依法专项治理活动。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活动时间为2012年2月至2012年底,共分3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至4月)。成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一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活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乡、村要利用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11月)。总结和借鉴其他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全乡各村、各部门的建设工作。

(三)考评汇报阶段(2012年11月至2012年底)。对全乡各村、各部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评比排位,并对我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加以总结。

四、具体措施

(一)深刻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要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全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部门一是要重视法治行政全局,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效能型和廉洁型的法治政府。二是提高行政机关人员的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

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明主决策、公正执法,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做好群众工作。三是以“一学三讲”(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和“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载体,不断夯实法治乡细胞工程。

(三)强化司法公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优化司法职权配臵,做到权责明确。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在司法机关人员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强化基层自治,着力促进民主建设

各村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和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以村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建立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意识,有效保障公民民主权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依法保障村民的推选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庭势力干预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

(五)强化平安建设,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健全责任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增强维稳工作实效。积极配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治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治安突出问题和不稳定隐患,依法妥善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畅通各种利益诉求渠道。

(六)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

加强对各村、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的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七)加强舆论宣传

乡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村村通”广播工程优势,加大创建法治政府的宣传力度,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在全乡营造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XX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16篇: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现状及改进意见

本科毕业论文

院 系:管 理 学 院

专 业:行 政 管 理

班 级:2010 级 (1) 班

作 者:蒲 剑 星

学 号:1 1 0 5 0 6 3 2 6 指导教师:刘 小 芳

完成时间:2 0 1 4 年 4 月 试论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摘要 如何高效的开展政府公共关系,更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网络公关无疑为政府提供了成本低效益高的新途径。将网络运用到政府公共关系中来,在我国还处于萌芽时期,公众与政府对网络公关的了解程度还远远不够,造成了政府网络公关中一些怪相的出现,为了达到政府网络公关的目的,正确理解和使用网络公关有着重要的意义。文章秉承此原则,指出我国政府网络公关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网络公关完善措施。

关键词 政府 网络公关 形象

措施

On the Government Network Public Relations Problems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Abstract How to effectively carry out the government\'s public relations, better management of public affairs, public relations of the network will undoubtedly provide a new way of low cost and high efficiency for the government.The network is applied to the government public relations, in China is still in its infancy,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understanding of network public relations is far from enough, resulting in some odd government network public relation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government public relations of the network,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and use the network public relations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In this paper, adhering to the principle, and points out some problems of our government public relations in the network, and puts forward th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network of public relations.

Keywords

Government Network public relations Image Measures

目 录

引言 - 1 1.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主要形式 ---------------------------

21.1政府门户网站 --------------- 2

1.2微博问政 -------------------- 2

1.3电子邮件 -------------------- 2

1.4政府网上聊天室、网络论坛

21.5网络新闻 -------------------- 3 2.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特点 --

32.1公关成本的廉价性 ---------- 3

2.2公关关系的平等性 ---------- 3

2.3快捷时效性 ------------------

42.4公开监督性 ------------------ 4

2.5官民互动性 ------------------ 4 3.当前我国政府网络公关中存在的问题 ------------------ 4

3.1官员对网络媒体的认识不到位 ----------------------------

53.2公关主体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和专业知识 --------------- 5

3.3网络公关客体的公众参与度不高 ------------------------- 6

3.4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建设没有落到实处 --------------- 6

3.5网络公关制度行为规范、安保措施尚不健全 ------------- 6 4.政府网络公关的完善措施 -- 7

4.1转变政府官员观念,平等看待媒体,重视媒体 ---------- 7

4.2加强网络公关队伍建设,提高公关人员的专业能力 ----- 7

4.3完善网络公关实体资源,做好电子政务过程建设 ------- 7

4.4综合运用网络媒介和传统媒介,提高传播的覆盖率 ----- 8

4.5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构建和谐政府网络公关环境 ------- 8

4.6政府网络公关必须遵循诚信原则 ------------------------- 8 结束语 ---------------------------- 10

引 言

塑造形象是公关最基本的功能。政府形象,作为政府公关工作的核心要素已经普遍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民数量的增多,在电子空间的沟通、互动、交流已经成为网络时代政府树立现代理念与亲民形象的最佳途径的情况下,政府开设官方网站进行宣传营销已经成为常态,官员开设微博与网民即时互动已成为时尚,这些网络问政方式的出现就是最好的佐证。“政府网络公关,就是将网络传播方式引入公关活动过程,在电子空间收集和传递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和双向互动,从而展示政府时代风采与亲民形象的的公【1】关理念与行为”。如何发挥政府网络公关的正面效应,是政府公共关系活动的必须重视与研究的课题。

1 1.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主要形式

网络公关就是政府为了争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公众中塑造良好的形象,通过运用互联网这种传播和沟通的手段来处理和协调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以便更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网络之所以成为重要政府公关途径,主要依赖于互联网的发展。在中国,互联网虽然只有仅仅十几年的发展时间,却取得了重大成就。有互联网专家称:未来网络在中国的力量不可小窥,政府网络公关的主要途径:

1.1.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的门户网站就是当代政府的主要名片之一,门户网站在很多情况下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政府门户网站是公众了解政府的重要渠道之一,事实上,门户网站的代表性丝毫不亚于政府大楼的代表性。政府通过政府网站,随时更新政府的相关举措,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让网民一目了然政府的活动展示了政府的公关理念和行为,提升了政府形象,增强了文人翁地位。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政府网站已经由原来的不被认识演变成了现在的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公众可以通过这样的途径,了解政府信息,获取政府服务,参与政府相关决策。这无疑对构建服务型政府迈出了一大步。

1.2.微博问政

随着2010“微博元年”的开始,政府公关传播大环境发生了大的变化。自2009年11月云南政府新闻办开通了我国首个政府微博后,逐渐掀起了微博问政的高潮。近些年,政府官员也在网上开通微博,发表博文,受到网友的热烈追捧。微博这种形式,让政府官员广开言路,多渠道的直接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加强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减少了公众对官员的误解,紧密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政府官员开通微博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在于:引导舆论发展方向。在政府公关关系中,政府官员对于舆情要有足够的敏感度,当网络舆情出现不合理倾向时,政府官员要及时正声,通过自己的微博或者其他形式引导网民的舆论方向。

1.3.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是网络时代重要的人际沟通工具,不仅具有传统的信件沟通功能,而且具有快捷方便,成本低廉等新特点。电子邮件不同于其他网络平台的特点在于它对象的可选择性。电子邮件的发送对象可以一对一,也可以一对多,这样使得信息沟通更加具体,更具有针对性。我国很多政府门户网站都开通了如市长信箱、省长信箱等。

1.4.政府网上聊天室、网络论坛

网络的受众群就是网民,网民在网络中,其身份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组织,可以是行业专家,也可以是工厂工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网民是平等的,没有地域,没有

2 等级,又不存在领袖和下属。正是这种自由性可以使网民对网络敞开心扉,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政府的网上聊天室、网络论坛,面向所有大众开放。无论何时何地,无论什么人,都可以和官网进行沟通,表达意见建议。网络的运用,极大程度拓宽了公众的舆论空间。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习惯逐步形成。对社会生活和公共决策的参与度越来越高,开始要求在社会事务中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和表达权。

1.5.网络新闻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数据,截至2012年6月底我国已有5.38亿网络用户,互联网推广应用率达39.9%,其中大约有3.92亿网民浏览网络新闻,半年增长率为6.9%;网络新闻在网民日常使用中占73.02%”【2】。随着网络即时聊天工具、聊天室、BBS等的日渐流行,越来越多的新闻资讯进入网民的信息接收范围。另外,手机的新闻阅读覆盖率更广,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极大地促进了网络新闻的传播和扩散。

2.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特点

网络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局限一种技术平台,而是成为多种方式混合的新型媒体。政府网络公关,使政府活动更好的被公众所理解支持,加速了民主政府、服务政府的进程。与此相比,传统公关方式更多的依靠新闻报业和电视媒体。而新闻媒体的受众数量有限;当发生一些重大事件的时候,传统的政府公关方式也受到限制,反应滞后。而政府网络公关的出现,逐步取代了原来简单的公关方式。尤其是在一些突发事件中,网络公关的传播迅速、信息量大等特点,往往在事态第一时间就交代给公众,其影响力逐步上升,已经冲击了传统的政府公关。综合网络政府公共关系的实践,其特点表现如下:

2.1.公关成本的廉价性

传统公共关系建立的成本是巨大的,而互联网的运用使得公关关系具有其他方式无可比拟的成本优势,比如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建立网上论坛等就可以开展公共关系。

2.2.公关关系的平等性

互联网使政府与公众在公关关系活动中具有了平等性,实现了真正的双向对称型的公共关系。“在传统的政府公关活动中,政府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公关传播,政府处于信息中心位置,是公关活动的主导者和发起者,是信息的发布者,而公众则是公关活动的对象,是信息的接受者,公关对政府的了解只能是被动的从传统媒体中获得,这使政府与公众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而互联网打破了这一状态,网络具有互动性、时效性的特点,作为网民,公众可以随时随地从网上获取政府的信息,他们不但可以自动阅读,而且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随时作出评论,甚至处于政府的决策活动。这时公众就从传统的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转变

3 成为自动的信息参与者,公众不仅是公关对象,而且还可能成为公关人员,这种平等,无论在信息层面上、情感层面上,还是心灵层面上,都将使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加强”【3】。

2.3.快捷时效性

在政府公关活动中,网络媒介的运用,使信息发布更加快捷和广泛。当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民众最希望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准确的消息,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状况如何。据调查,社会上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一般2至3个小时就可以在网上出现,6小时后可以被多家网站转载,24小时后网络上的跟帖和讨论就可以达到高潮。在突发事件发生的最初12-24小时内,消息会像导线一样不断的高速传播,政府对危机事件的反应越快,公信力就越高,损失就越小。

2.4.公开监督性

当今的政府处于一个“网络围观”的时代,政府机构在做什么,政府官员怎么做,网络都会详细的披露出来。由于网络的互动匿名性,网民们在网上可以表达真实意见。而网络公关的出现,让人民有着前所未有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政府不单单是直接了解民意,满足人民需求,同时,人民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由于网络的开放性,政府官员不会再像以前一样能躲就躲、能避就避,滥用职权、责任缺失的现象得以很好的改善。近几年网络上出现了“最牛房地产局长”“出国门事件”“杭州飙车案”等。正是这些事件的频发,让政府越来越重视网络监督这种新型的监督手段。只要有互联网,就会有网络监督,其快捷性和时效性,突破了空间的限制,并且可以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实现,对反腐倡廉工作也有着不可小窥的力量,现在绝大多数政府网站上都公布了邮箱,或者公共留言板,以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了方便公众举报贪污腐败问题,中央纪检机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开通了网站,对于预防和惩治贪污腐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4】。

2.5.官民互动性

在我国,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提出自己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政府网络公关的出现,在政府和百姓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开启了民众参与政治、行使政治权利的大门。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共关系领域,面向所有网民开放,只要能上网,无论什么人,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政府信息,与政府进行沟通,表达自己对相关政务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民众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性,真正实现听民声、获民意、解民困。

3.当前我国政府网络公关中存在的问题

4 网络的出现,对我国政府公关来说是一把双刃剑。网络公关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政府公关的效率,公众可以不受限制的关注政府动态,对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和改革都迈进了一大步。但是由于政府网络公关在我国还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在网络公关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重视并加以完善。

3.1.官员对网络媒体的认识不到位

在我国,虽然政府对媒体有绝对的领导权,但是如果政府采取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的宣传,而不考虑公关策略,那么由于媒体处于被动的状态,它们对政府形象的塑造过程就会产生消极思维,缺乏主动性和开拓性的工作,甚至还会产生抵制行为,结果使得政府与媒体之间产生紧张关系。

事实上,长期以来,由于媒体受党和政府的绝对领导,政府官员形成了媒体必须为政府宣传形象的思想,这种思想造成各级政府官员把媒体当作宣传政绩的工具,严格控制甚至不允许媒体舆论监督。“媒体与政府形成了一种不符合公关规律的现象:政府高高在上,官员颐指气使,常常把政府形象不佳的原因归咎于媒体不正面报道政府新闻,不配合政府工作等。随着我国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境外媒体以“第三者”独立人的特殊身份进入我国传媒业。而一些官员长期养成了指使国内媒体的习惯和风气,在面对境外媒体的时候,也采取这种方式对待他们的采访,结果引发了许多不愉快的事件,而且受到境外媒体的抵制。境外媒体因此对政府官员盛气凌人的态度产生了不良印象。显然政府官员如果继续以这种行政思维去塑造形象,不太可能收到好的效果”

3.2.公关主体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和专业知识

在网络环境下,每个公务人员都是政府的“形象代表”,公务人员的一举一动都在网络的监管之下。但是,长期以来,政府机关的各种言论和信息的发布都要经宣传部门的批准,久而久之,政府官员便养成了依赖宣传部门发布信息的习惯。同时,政府职能部门把工作细分,规定政府机关的信息必须有宣传部门来发布,这样一来政府官员鉴于宣传纪律和政府工作安排,就不敢接受传媒的采访,面对媒体守口如瓶,即时有天大的事情发生,他们在没有得到宣传部门的允许下,也只能捂住信息,造成了官员面对突发事件“不敢说、不会说”的现象,造成了信息流通的阻塞,公众自然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形象大打折扣。比如,“7.23”动车追尾事故发生后,铁道部一位厅级干部作为铁道部发言人在答记者会中略显不耐烦,在有记者质疑为什么粉碎的车辆马上埋土里这一问题的时候,这位发言人最后用了一句话:“这些道理我信,你们不信。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瞬间,网络上疯传这位发言人的至理名言“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作为嘲讽,一时间,政府公关形象、政府威信已然秋风扫落叶。另一方面,我国公务员针对网络政府公关的课程培训并不多,没有专门的部门体系系统化地参与管理,这就造成了虽然网络在政府公关中异军突起,但是却没有系统相关的专业人才,从而影响了政府形象。

【5】

3.3.网络公关客体的公众参与度不高

政府网络公关的客体是广大的社会公民。在中国,网络政府相对有所发展,而网络公民却表现得相对缺失。首先,应区分网络公民与网民,网民是对可以在网上浏览网页、聊天、发帖的人的简称。而网络公民则是在网络的基础上,关注政府动态,提出自己的相关疑问,与政府进行良好沟通的公民。现在中国不缺乏网民,但缺乏网络公民。现如今,大部分网民都只是通过网络来进行娱乐消遣活动或对某些网络事件抱怨泄愤,而只有少部分人关注政府动向和政府行为,与政府进行网络沟通的更是少之又少。要想充分发挥政府网络公关的作用,就必须解决公民缺乏网络参与意识这一问题。而且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中国存在着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掌握通过网络与政府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的方法。这部分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样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

3.4.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建设没有落到实处

与传统的政府公关相比,政府网络公关是以网络为依托,通过采取多样化的形式来参与网络问政。例如:网上调查、在线交流、网络论坛、官员微博等方式。多样化的方式确实可以帮助政府收集民声明意,但是关键还在这些方式是否真正落实。许多地方政府启动网络问政的限时回复要求,诸如对网民发帖的限时回复以及为此所设置的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督查机制、考评体系等。限时回复体现了政府革新与意图加快行政效率的追求,只是这个回复的环节并非最终权威的决定环节,看似反应速度快,却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倒似一个非正式的多余程序,但是由此带来了管理成本的增加。一些堂而皇之的民调,在开放言路的同时设置路障,最终歪曲和要挟民意,达到政府职能部门高满意度的测评成绩。是了解民意,提高行政效率,还是“作”出政绩,迎合上级机关的要求,这使对政府公关价值观的考验。

同样的,现在的官方微博也存在许多困境。“首先,许多官员、政府职能机构开通了微博却因为害怕挨批,并没有开通评论功能,更别说私信了,这就失去了微博作为收集网络舆情的重要功能。其次,微博属于即时信息发布系统,人气高的微博往往需要大量鲜活的信息,快速灵活地发布传播。而现行政府网络信息因管理机制的掣肘,难以实现。再次,现在许多地方的微博以介绍当地风土人情或者发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公文以及发布官方信息为主,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向沟通传播模式。另外,微博的运用范围小,地域性强,并没有实现网络新媒体“跨地域、无疆界”的特点”【6】。

3.5.网络公关制度行为规范、安保措施尚不健全

目前,我国政府网络公关开展得如火如荼。可是于此相对应的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安保措施却没有及时跟上。“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网络技术的不确定性会阻碍政府公关过程。随着电子政务在我国的打过莫推广和实施,其中政务公开栏、留言板、论坛等交流平台成为了政府对公众进行网络公关的主要窗口和渠道。但是由于我国的网络技术和政府

6 的网络系统层次比较低下,一旦政府的信息系统机构发生故障,比如服务器崩溃了,政府网站被黑客入侵等,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交流就会被迫中断,造成政府公关的被动局面。第二,虚假信息泛滥,网络舆论容易被利用阻碍政府公关活动的开展。由于网络的自由性,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发表言论,这些言论既有可能成为新闻材料来源,也可能成为谣言的起点,既而阻碍政府公关活动的开展”【7】。

4.政府网络公关的完善措施

实践证明,政府树立良好的公关意识。通过网络公关进行舆论宣传,不仅可以产生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而且可以产生强烈的感召力,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公共管理环境和政府形象。因此,探讨网络公关的完善策略是非常有价值的。

4.1.转变政府官员观念,平等看待媒体,重视媒体

切实发挥政府网络公关的重要效用,首先要转变政府网络公关的陈旧观念。平等看待媒体,重视媒体,从根本上消除“官本位”思想。媒体不仅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也是“群众的喉舌”、“人民的喉舌”。政府既是媒体的“把关人”,也是积极的“合作者”。政府不要故意排斥揭过自己黑暗面的某些记者或者某种媒体。这样做的结果,只是增加公众对政府缺乏虚心接受批评,缺乏虚怀若谷的思想的评价。媒体有着引导和影响舆论的强大功能,他们是潜在的一贯制衡政府权力的力量,在某种程度上说,它与政府的行政权力是平等的。政府必须尊重媒体,尊重记者,才能赢得他们对政府的良好印象,他们笔下的政府才会有更好的形象。

所以政府有关官员不能够把媒体当做自己的下属,不能把媒体当做自己的传声筒,更不能把媒体当作自己的敌人,当然媒体本身也要认识到,不能采取下命令的方式,或者是居高临下的态度,不能采用指手画脚的教导手段,更不能采用躲避遮掩的敌对方式。

4.2.加强网络公关队伍建设,提高公关人员的专业能力

政府网络公关的主体主要是各类公务员。公务员对于网络的服务意识不够、专业性也不强,并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因此,政府公关主体的缺失,需要专门人才的的培养,成立专业化、规范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具体来说,一是加强政府公关人员的道德素质、理论水平的培养。只有树立良好的从政关,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克服官僚主义和腐败主义的作风,才能做到言行一致。二是加强网络公关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网络服务质量。三是加强对公务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政府网络公关的相关理念,熟悉各种网络公关的技术和手段,提高政府公务人员的网络问政能力。

4.3.完善网络公关实体资源,做好电子政务过程建设

7 好的政府网络公关离不开公关实体资源,电子政府工程建设就是重要的网络资源。首先,加大电子政务基础工程的建设。中国政府的电子工程建设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处在初级阶段,急待增强国家基础信息系统的建设,做好基础性系统工程的建设;其次,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发达国家的门户网站相比,我国当前的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显得单调,以宣传政绩为主,应用层次较低,我国多数政府网站多是职能介绍、政策法规、联系方式等静态信息和政府新闻发布等。因此,要淡化网络公关中作秀成分,消除公众质疑,就是将“网调”、“限时回复”等各种行政行为还原到为群众着想的初衷,摒弃跟风、求异、欺骗、假大空的官僚,追求行政伦理的真正价值内涵—“为人民服务”。再次,应当开放官方微博和官员微博的私信功能,即使成为网民的发泄渠道也不失为一件好事,至少充当了社会矛盾的缓冲器。只要能抱有平常心,尊重他,以礼相待,慢慢的这些骂你的网民可能到最后会成为你的铁杆粉丝。

4.4.综合运用网络媒介和传统媒介,提高传播的覆盖率

即使未来互联网遍及地球的每个角落,公关工作也不能抛弃传统媒介,更何况在互联网远未普及的今天,更不能忽略传统媒介。因为迄今为止,无论人类社会发明的那种媒介都有它的局限性,也都有它的无法替代的优越性。传统媒介仍然拥有数量庞大的忠实的受众群体,其影响力是巨大的,不可忽视的。政府公关工作要注重网络传播与传统传播方式的整合,也就是运用包括所有传播媒介在内的多样化的传播手段,向社会公众发起有效的公关宣传,使公众从不同的渠道反复接触同一述求,加深印象,这样会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接受政府传递的信息。如公众反复从传统媒体上接触政府公关宣传,可能会使他大大加深对政府的印象,产生兴趣,主动访问政府门户网站,进而又从网络媒体得到更进一步的网络公关传播。所以,网络时代的政府公关要力求使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相得益彰,提高传播的覆盖率,共同为政府的公关工作服务。

4.5.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构建和谐政府网络公关环境

由于政府网络公关是通过网络为人民提供便捷的服务,与公众进行沟通交流,那么其中的信息很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和黑客攻击。必须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管理,同时应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网络立法,为政府网络公关提供法律标准,从而起到了规范网络环境的作用。因此,健全网络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已经先后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只有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才能真正构建政府和谐的网络公关环境,为政府网络公关和树立政府新形象服务。

4.6.政府网络公关必须遵循诚信原则

8 政府是掌握国家行政权力的公共组织,这决定着政府的行为应该被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政府与公众之间能否建立良好协调的关系,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与诚信程度至关重要。2008年“华南虎”照事件给当地政府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类似事件在全国并不鲜见。在网络环境中,网络的强大搜索能力,大到国际信息,小到个人信息,几乎都可以一览无余。违背诚信原则的政府发言一旦被网民发现,在网络中传播,错误会被放大好几倍,甚至是几十倍。所以在网络上,诚信至上。

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协调的关系,要准确运用网络公关,广开言路,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评估政府活动。同时,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时候,政府对老百姓讲实话、讲真话,以积极的态度,及时应对,能够避免不法分子借机煽动民意,引起恐慌骚乱。

结束语

政府网络公关不是用来粉饰太平的,公关是工具,更是思想和艺术,一个成熟的政府会将自己负责任的形象展示给人民,让人民明白政府的执政理念,帮助人民建立起发展的信心。我们要用战略眼光,未雨绸缪,因势利导,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来完善政府和公众的信息沟通,从而优化政府形象,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了解,提高政府的美誉度。

注释

【1】诸云茂.公共关系与现代政府[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2年.33.【2】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Z].2012年.42.【3】车跃丽.论网络时代的公关关系[J].江淮论坛,2002年,第2期:33-39.【4】刘丽霞.完善政府网络公关 树立政府新形象[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年,第12期:37-40.【5】彭伟步.信息时代政府形象传播[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57.【6】李妮.政府网络公关的现状与改进刍议[J].传承,2011年,第15期:82-83.【7】吕晋.论网络环境下的政府公关[J].改革与开放,2011年,第22期:48-49.

参考文献

[1]诸云茂.公共关系与现代政府[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2年.[2]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Z].2012年.[3]车跃丽.论网络时代的公关关系[J].江淮论坛,2002年,第2期:33-39.[4]刘丽霞.完善政府网络公关 树立政府新形象[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年,第12期:37-40.[5]彭伟步.信息时代政府形象传播[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6]李妮.政府网络公关的现状与改进刍议[J].传承,2011年,第15期:82-83.[7]吕晋.论网络环境下的政府公关[J].改革与开放,2011年,第22期:48-49.[8] 胡洁轩.网络时代的公共关系探析[J].中国传媒科技,2013年,第8期:113-114.[9] 吕小娟,刘鹏.网络公关——政府公关的新途径[J].商,2011年,第4期:46-47.

第17篇:政府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材料)

政府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政府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办法》、《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科技创新促进绿色转型发展的意见》,提出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生产性科技服务业的意义

生产性科技服务业主要是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服务的产业,是科技服务业的主体,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企业生

产经营全过程,对于产业互动和融合发展起着关键的技术支撑作用,具有市场前景广、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等特征。近年来我市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还存在规模较小、产业带动不足、辐射能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服务功能不强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发展生产性科技服务业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主战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总体部署和发展重点,坚持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科技服务

业。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稳步推进生产性科技服务业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提供优质的科技服务,全面提升生产性科技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实现生产性科技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互动发展,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绿色转型。

目标任务

1.加强科技研发能力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采取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开展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产业化前期中试扩大。大力研发、引进和推广绿色制造技术、虚拟制造技术、节能减排技术以及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带动系数大、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

名品牌、较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2.扩大工业设计外包业务,形成工业设计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企业专业设计部门在壮大人才队伍,提高设计能力、完成本企业设计研发任务的同时,面向国内外承揽工业设计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在条件成熟后与企业分离,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市场主体,直接对外承接设计工程。鼓励和支持工业设计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在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开发和推广应用协同设计技术、数字化设计与仿真技术、动态设计技术、机电液一体化技术、绿色产品设计技术等先进设计技术,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3.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建立专业化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信息化投入,广泛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积极推进企

业信息化改造,实现从决策、管理、控制、工艺设计到加工、生产、装备水平的全面升级。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发应用工业生产控制嵌入式软件、生产执行控制系统、erp系统及供应链系统,推进信息技术与传统机械装备制造的嫁接和融合。大力扶持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应用和品牌扩张,重点发展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物联网、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加快发展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企业,形成一批软件企业集团和信息技术服务平台。

4.积极发展技术咨询业,构建技术咨询服务联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良性发展的民营技术咨询机构,促进咨询成果商品化、咨询服务市场化、咨询企业产业化发展。整合人才资源,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建立一批技术咨询服务战略联盟。鼓励技术咨询机构和战略联盟面向市场、面向企业,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战略研究、可行性

分析和决策论证。围绕结构调整、转型发展、企业可持续发展开展技术发展预测、技术评估、企业诊断等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发展战略方案和产品技术路线图,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和服务种类,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5.开发应用先进物流技术,形成一批现代物流企业集团。鼓励物流企业开发应用信息化业务支撑系统、基于saas模式的现代物流软件等先进适用物流技术,构建高效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网络,积极支持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开展服务外包,积极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不断提高物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服务水平。鼓励物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场地、人才等优势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大型的现代物流企业和企业集团。

三、发展生产性科技服务业扶持政策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凡在我市具备注册条件、申请设立生产性科技服务业企业的,工商部门应准予注册登记,及时核发执照。除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前置审批外,不得设置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有明确规定的外,生产性科技服务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具备经营条件的科技开发、咨询、中介服务和专为物流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时不受资金数额限制。

加大税收扶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性科技服务业机构和组织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

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认真落实价费政策。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生产性科技服务业水价、气价与工业同价;用电实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引导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实行差别化收

费,体现优质优价。

提供用地支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快服务业发展有关规定,加强改进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年度土地供应适度增加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发展用地,对国家鼓励类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利用报废矿区土地发展接替产业的,优先发展生产性科技服务业项目;生产性科技服务企业有形场所因城市建设需依法拆迁时,应依法予以合理补偿,或在城市规划用地上相应安排用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迁出或关闭的工业企业,退出土地符合城市规划的,优先用于生产性科技服务业。

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生产性科技服务业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服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鼓励类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建设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科

技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在国债贴息资金项目中积极推荐有发展潜力的现代物流等项目,在技改贴息项目申报中安排适当比例,对现代物流项目进行倾斜,重点扶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和现代物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物流集团。那一世范文网

促进二三产业分离。鼓励生产性科技服务机构从制造业企业中分离出来,组建行业工程技术中心、专业设计公司等。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扶持政策,加快形成有竞争力的生产性科技服务企业。

四、发展生产性科技服务业主要措施

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按照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总体要求,围绕八大功能区

建设总体部署,编制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把发展生产性科技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发挥省会城市服务业集聚、辐射能力强的优势,积极引进国内外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企业总部,带动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生产性科技服务外包企业,建设一批工业设计和研发服务中心、现代物流中心、软件产业基地、技术咨询集团,形成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共同出资、公司制、合伙制等方式创办生产性科技服务企业,推动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市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和服务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对生产性科技服务业的投入,科技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按照银行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方式,每年重点支持5-10个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性科技服务企业技术创新、

工业设计、品牌培育、示范推广等重点项目,并引导、吸引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多渠道投向生产性科技服务业。加快建立完善生产性科技服务业重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积极引进我市急需的生产性科技服务业高端人才,人员编制、工资收入、社会保险等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执行。逐步提高生产性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1 2 下一页

第18篇: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贯彻学习《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为民执政、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高效施政,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做好全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意义重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推动我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同时,应该清醒看到:腐败现象在全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在资金密集的领域和行业,在监管薄弱的领域和环节,仍然易发多发;领导干部作风和廉政从政方面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乱审批、乱执法、乱收费、乱监管、滥作为、不作为和慢作为等严重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人民

群众对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反应仍比较强烈,等等。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树立政府形象,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做好政府系统的廉政工作。

今年全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总体要求是: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于政府廉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加快推进政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廉政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我区“二期规划”,促进我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开展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区工作大局,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扎实开展廉政工作,具体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一要加强对中央、省市宏观经济证词和决策部署以及我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区“二期规划”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要继续深入推进集中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针对自查揭摆出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查处典型案件;推进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建设服务政府,大力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特别是中饱私囊、刁难投资者等问题;要把工作重心从“治标”向“治本”延伸,进一步深化完善政务公开、项目服务、执法公示等工作制度,推进建设政令畅通的整治环境、开

明宽松的投资环境、规范高效的服务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二)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涉法涉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力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渎职侵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二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违规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闲置土地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在项目施工、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三是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的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接车、摊派款项购车、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也要结合实际规范公车管理。同时,要认真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集中开展政府机关与所托管企业脱钩的专项治理,彻底切断政府机关与所托管企业的利益链条。四是进一步做好政府节约工作。要严格预算约束,反对一切铺张浪费行为,确保公共财政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三)注重改革创新,强化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一是要着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止权力寻租;二是要推进权力公开,规范权力使用,加强权力监督。今年,各部门都

要从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入手,拍拆廉政风险,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三是要积极建立政府监督与民主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联合监督机制。

(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系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国有企业责任人做到秉公用权、廉洁自律。要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收送礼金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要加强管理,注重建立政府系统廉政工作长效机制,从制度上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处理。广大干部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职业操守,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想象。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领导重视到位、责任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单位一把手一定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把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的始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正履行工作职责,推动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

署,统一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廉政建设工作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工作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牵头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精心抓好工作落实,务求取得成效。

(三)强化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履行好职责。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纪执法,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各单位都要积极配合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四)严格问责。深入推行行政问责制,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程序及方式。对廉政工作措施不得力、问题突出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第19篇: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健康水平。

2、目标任务。从2009年

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建立起以县区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有地方看病、有人看病、看得起病的问题,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地方病等疫情在县级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管理

3、充分发挥县区卫生机构中心作用。政府举办的县区卫生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中心。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县(区)医院、县(区)中医院和县(区)妇幼保健院医疗部分的大修大购、基本医疗服务亏损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给予定项补助,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区)卫生监督所和县(区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的业务经费由县区财政给予全额拨款。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突出面向农村基层的服务功能,切实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4、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由县区人民政府举办,县区卫生局管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合理布局,控制规模,核定编制,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建立按劳取酬、奖惩分明的分配和激励机制。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5、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办,也可由村集体或乡镇卫生院设点办。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三、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认真组织实施中、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力争到2011年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任务。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债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经费,由省级承担,前期费用由县区政府解决。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每建成一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奖励2万元,一般卫生院奖励1万元。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7、完善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根据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从2009年起,省上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按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10万元的标准配置,力争到2010年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同时,三年内基本完成全市村卫生室设备装备,省上按国贫县每村3000元、省贫县每村2000元的标准补助。市上对平利、石泉两个省贫县差额部分,按每村10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到位。

四、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

8、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从2009年5月1日起,县区级财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全额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其编制内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单位负担的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等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逐步增加,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9、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由省上承担,其他每人每月补助60元,省上承担50%,县区承担50%。

10、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卫生、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十一五”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乡、村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力争“十一五”末,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乡村医生达到助理执业医师资质,在职人员培训覆盖达到100%。

11、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

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12、落实政府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传染病、地方病,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能力。以乡镇为单位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厕工作要同农户沼气建设相结合。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村镇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六、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13、加强农村卫生监管。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卫生行业管理,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公共卫生许可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按照权责统

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14、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对县区、乡镇、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鼓励符合资质的医药企业到乡镇开设药品销售网点,方便农民就近购药。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和价格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和假劣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非法行为,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七、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5、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扩大到60%以上,力争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国家对农民补助标准的逐步提高,市、县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的报销比例同步提高。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和科学管理模式,推行和完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报销直通车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16、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确保五保户、贫困户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患大病个人自付部分,五保户给予全额报销,贫困户给予适当补助。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应加大农村生活无助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17、设立扶贫病房。全市各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都要设立扶贫病房,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扶贫病房的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病床的10%,住院费、检查费减免20%。全市各级政府要提高并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力度。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18、政府要对农村卫生负总责。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保护农民健康就是保护农村生产力,减少农民医疗支出就是扩大农村再生产。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对于维护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规划,强化措施,保证经费,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康市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事权划分,强化责任,制订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对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健康水平。

2、目标任务。从2009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建立起以县区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有地方看病、有人看病、看得起病的问题,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地方病等疫情在县级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管理

3、充分发挥县区卫生机构中心作用。政府举办的县区卫生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中心。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县(区)医院、县(区)中医院和县(区)妇幼保健院医疗部分的大修大购、基本医疗服务亏损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给予定项补助,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区)卫生监督所和县(区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的业务经费由县区财政给予全额拨款。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突出面向农村基层的服务功能,切实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4、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由县区人民政府举办,县区卫生局管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合理布局,控制规模,核定编制,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建立按劳取酬、奖惩分明的分配和激励机制。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5、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办,也可由村集体或乡镇卫生院设点办。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三、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认真组织实施中、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力争到2011年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任务。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债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经费,由省级承担,前期费用由县区政府解决。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每建成一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奖励2万元,一般卫生院奖励1万元。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7、完善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根据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从2009年起,省上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按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10万元的标准配置,力争到2010年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同时,三年内基本完成全市村卫生室设备装备,省上按国贫县每村3000元、省贫县每村2000元的标准补助。市上对平利、石泉两个省贫县差额部分,按每村10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到位。

四、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

8、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从2009年5月1日起,县区级财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全额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其编制内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单位负担的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等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逐步增加,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9、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由省上承担,其他每人每月补助60元,省上承担50%,县区承担50%。

10、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卫生、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十一五”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乡、村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力争“十一五”末,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乡村医生达到助理执业医师资质,在职人员培训覆盖达到100%。

11、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12、落实政府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传染病、地方病,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以乡镇为单位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厕工作要同农户沼气建设相结合。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村镇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六、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13、加强农村卫生监管。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卫生行业管理,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公共卫生许可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按照权责统

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14、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对县区、乡镇、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鼓励符合资质的医药企业到乡镇开设药品销售网点,方便农民就近购药。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和价格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和假劣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非法行为,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七、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5、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扩大到60%以上,力争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国家对农民补助标准的逐步提高,市、县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的报销比例同步提高。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和科学管理模式,推行和完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报销直通车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16、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确保五保户、贫困户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患大病个人自付部分,五保户给予全额报销,贫困户给予适当补助。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应加大农村生活无助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17、设立扶贫病房。全市各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都要设立扶贫病房,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扶贫病房的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病床的10%,住院费、检查费减免20%。全市各级政府要提高并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力度。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18、政府要对农村卫生负总责。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保护农民健康就是保护农村生产力,减少农民医疗支出就是扩大农村再生产。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对于维护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规划,强化措施,保证经费,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康市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事权划分,强化责任,制订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对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20篇:镇党委政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驻镇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精神,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镇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花桥为目标,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多、快、好、省”。即:“多”指组织和动员多方力量,多管齐下,应对多种性质的矛盾纠纷;“快”指纠纷调解首次启动要快,调解节奏要快,调解周期要短;“好”指调解纠纷遵循基本原则和程式规范,调解成功率高反弹,效果好;“省”指方式方法灵活多样,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力求以最低的经济运行成本、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精力付出,换取最大的“大调解”成果。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力量,统筹解决大调解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源头预防,抓早抓小;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坚持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的原则,畅通“大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仲裁)、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目标

大调解工作整体合力形成,调解工作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职责明晰,机制有效对接,效能充分发挥。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防止发生重大群体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五、组织保障

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副主席、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党政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群工办。

为更好的抓好“大调解”工作,镇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中心”在同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研判和综合调处机制、收集掌握工作信息、建立健全工作台帐,负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协调处置重大矛盾纠纷。花桥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由党委书记兼任主任,各单位、各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各村要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室,并落实专门办公场所和设施,配齐配强调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建立调解工作、信息平台。加强调解室标准化建设,规范运行机制和管理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推进调解工作常态化、信息化、规范化。

加强“大调解”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党政主导、扎根群众、覆盖基层和各行各业的专职调解员、协助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和调解联络员队伍。建立健全纵向覆盖镇、村、组三级,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协调网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服务点及区域性组织、行业性组织、特别是人员比较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单位和机构,都要建立调解组织。

六、建立健全“大调解”协调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人民调解员同时兼任综治维稳信息员和社情民意调查员,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掌握了解本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重大纠纷和社情民意,切实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坚持平等协商、便民利民、规劝疏导等手段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建立完善组、村、镇逐级调处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本级。对解决不了或调解不成的,及时报告上级调解组织和有关部门;对可能进入司法程序的要告知处理途径,并主动与相关部门、人民法院联系配合,帮助解决问题;对随时可能激化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疏导或缓解,并及时向相关方面反映。

认真履行调解的职能职责。要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坚持调解先行,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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