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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19:16: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2年度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精神,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12年度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不断加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有力推动了全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普遍认可。但是,这项工作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突出表现在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务服务水平不高,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有关工作的项目和标准不统

一、运行不够规范,实际效果不能满足各方面的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2012年是《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按照《规划》要求,推进全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需要逐年分解任务,逐步规范,循序渐进推开。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

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信息技术在“一服务两公开”支撑作用,把全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推动我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为载体,升级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建立标准化数据交换体系,逐步实现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与各部门行政审批系统的衔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扩大行政审批信息共享,推行窗口服务扁平化模式,结合“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不断完善“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强全区政府专网和政务服务专网运行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联网的政务服务网络管理和应用水平,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推广应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全面提升全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推进我区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顶层设计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按照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推动自治区统

一的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逐步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严格执行国家和广西电子政务有关标准规范,确保“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安全。

三、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

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由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及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数据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组成。

1.进一步升级改造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在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编制政务服务数据交换规范和编码规则,建立标准化数据交换模式。各级各部门建立有独立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要在2012年8月底前按照自治区统一电子政务平台提供的标准Web service接口和XML数据交换规范,基本实现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对接和业务办理协同。自治区要建立全区统一行政审批目录标准化管理系统,完善审批流程电子监察,规范目录名称,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对审批过程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效能电子监察。

2.加强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尚未建立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的,要于2

012年9月底前建立网站(建立实体网站或挂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同时要强化网站的安全防范工作,明确政府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单位,配备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范的设备和软件,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将政府网站建成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发挥政府网站在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网站工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建立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互联网网站。

3.建立和完善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各市、县(市、区)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部署应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基础上,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市直部门、县直部门部署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工作。市直、县直部门尚未建立本部门网站的,在建立健全“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机制的前提下,市直、县直部门部署的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可挂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县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类别目录》要求,录入本级本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保守秘密的关系。自治区统一编制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标,实现自治区、市、县、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化管理,逐步在乡镇(街道)推广应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确保各级各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4.加强全区政府专网和政务服务专网的运行维护。全区政府专网实现了全区各市、县(市、区)和区直各部门政府公文和会议通知下发、工作及政务信息上报、应急突发事件报告、数据交换等政务工作信息化,与全区政务服务专网形成互备,共同承担全区政府办公业务系统和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工作,在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化和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应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地要加强网络管理,保障政府工作和政务服务的业务安全、设备安全和数据安全,确保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各级行政效能监察部门监督工作和全区政府系统业务工作的平稳、可靠、安全、正常运转,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进一步推广应用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在总结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试点应用的基础上,结合“一服务两公开”向乡镇延伸工作,依托互联网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逐步推广应用统一的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推动不同层级政务服务中心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实时的电子监察,加快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电子联网以及行政效能、服务行为双重电子监察的政务服务体系。

6.推进云计算与灾备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区域性数据中心。采用虚拟化等新技术,通过整合、扩展和完善,建设云计算与灾备一体化的自治区级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广泛推行基础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共享服务、应用共享服务,降低基层对硬件设备的投入,实现软硬

件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各设区市要不断完善和拓展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性数据中心,为所辖县(市、区)和本级各部门集中提供网络通信、数据存储、信息处理及系统运行服务,为全区安全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提供有力保障。

(二)拓展和创新“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新模式。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共享和窗口服务扁平化工作,依托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进一步梳理全区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信息共享需求,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建立标准化数据交换体系,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和服务事项信息共享。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总体思路,在2011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选择基层申办较多、办件量较大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扁平化试点应用,不断总结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和窗口服务扁平化的经验做法,拓展和创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三)建立健全“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运行保障体系。

1.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

(1)建立规范的政务服务中心机房。2012年9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须配置满足业务需求的机房,机房要具备防火、防盗、防尘、防潮、抗静电、阻燃、绝缘、隔热、降噪音的物理环境,安装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机房空调系统,以及必要的消防设施、防雷系统。

(2)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硬件建设。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189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本级“一服务两公开”信息系统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配置窗口工作人员电脑办公设备、中心机房服务器及存储设备、视频监察设备、信息查询设备、机房后备电源等硬件设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应用系统必须安装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机房,不符合要求的,在2012年9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整改。

(3)加强行政审批数据存储备份。各市、县(市、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数据库备份机制和数据恢复标准化操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每日备份本级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数据库,检查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同时导出到其他介质做二次备份,做好备份工作的记录。

(4)加强政务服务应用系统运行管理。各市、县(市、区)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应用系统运行管理,每日定时检查记录应用系统运行状态,除例行检修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视频监察系统,要保证7×24小时正常运行。

2.建立健全信息系统运行保障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运行保障管理制度,制定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设备管理、信息网络安

全保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巡检、信息化应用培训、信息系统故障处理标准流程等一系列信息化运行保障管理制度,同时要建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台帐,建立日常运行维护、故障申报处理工作日志和信息系统故障处理应急预案。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发现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服务器、网络等故障,要及时处理并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进一步做好“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电子政务安全保障的规定,认真做好“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安全保障工作。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信息系统安全责任制,明确信息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责任部门、人员及有关岗位的信息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建设,逐步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落实到信息系统安全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各个环节,排查信息系统安全漏洞和隐患,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要加强和规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使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逐步达到等级保护要求,要建立健全信息化安全保障培训机制,不断增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技术力量。

(五)加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宣传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务公开栏、互联网、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新举措、新亮点,提高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各市、县(市、区)须每季度报送2-3篇“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信息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共同办好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简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领导分工,落实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将根据《规划》的要求制订十二五期间“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指导各级各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按照要求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集中用于本地区“一服务两公开”

信息化项目立项、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政府网站和数据中心建设等方面,保障本级本部门“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培训,重视人才。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人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培训考核常态化机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要围绕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采取主题讲座、专家讲座、以会代训、座谈等多种形式,按照每年至少1次的要求,定期开展“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一服务两公开”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建立一支适应时代发展、技术过硬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队伍,确保本级本部门“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严格考评,加强督查。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评机制,把“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畴,科学确定考评内容和指标体系,发挥考评监督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推动“一服务两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和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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