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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31 09:00:4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会诊管理制度

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规范,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

一、科内会诊:

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由床位医师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召集本病区或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二、科间会诊:

1.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需要相关学科协

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

2.急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10分钟内前往会

诊;普通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2天内前往会诊;严禁电话会诊。

3.科间会诊原则上由各科经治医师负责完成,并做好会诊

的登记工作,如碰到较为疑难的会诊,或同一病人经两次会诊后仍未明确诊治意见的,经治医师应立即如实地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处理;经治医师不在岗期间,会诊原则上由科室当天的第二值班医师负责完成。

4.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

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应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邀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科主任盖章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前来会诊时,必须有分管的床位医师陪同,以便共同讨论。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床位医师也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5.住院病人的急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后,可

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夜间急会诊必须经二班医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邀请。

6.急诊病人的急会诊由急诊当班医师提出,经科主班同意

后,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

三、全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

1.住院病人病情诊断有困难或病情危重需要他科协助诊治

的,可提出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床位分管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除了需要详细写明患者病情、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外,应在会诊单右上角标明“全院会诊”字样,并明确写明会诊的时间、地点、邀请会诊的专家,经科主任以上医师确认盖章后送至被邀请科室,并报医务处。全院会诊可实行点名会诊,未点名者应邀科室应安排主治以上医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处同志一起参加。全院会诊由科

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2.门诊病人经两次就诊仍不能明确诊断者,门诊医师可向门

诊疑难病例会诊中心提出会诊申请。会诊由会诊中心组织,专科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卡上,供门诊医师参考。

四、院外会诊

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

决诊治问题时,可提出院外会诊。

2.院外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

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必须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及会诊的目的要求,经科主任审核盖章后送医务处(周日或夜间送行政值班),由医务处或行政值班负责联系会诊专家。

3.一般的院外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负责接待会诊专家,院外

大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处同志一起参加,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推荐第2篇: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执业医师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对于诊断不清、治疗效果不佳、多科属以及病情危重需会诊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2.各项会诊,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结束时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按会诊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3.会诊分为科间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外出会诊及远程会诊。

3.1科间会诊:

3.1.1 由主管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送拟邀请科室,急会诊时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

3.1.2普通会诊,应邀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人员,要在6小时内完成。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1.3急会诊应邀科室值班医师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非正常工作时间,急会诊一般由值班医师应邀完成,特殊情况下由二线值班医师完成。

3.2院内会诊:

3.2.1 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书面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向分管院长汇报。

3.2.2 确定会诊时间后,申请科室将会诊单及详细病历资料,抄送拟邀请科室,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3.2.3 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或医务部主持,由有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本专业最高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并按时到达。

3.3院外会诊:

3.3.1因病情需要院外会诊的,应填写院外会诊审批单。

3.3.2由经治科室向患者或亲属说明会诊原因、拟邀请专家、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亲属同意并签字后,由申请科室主任书面提出。经医务部及分管院长同意后,提前向被邀请医师所在单位递交盖有医务部公章的申请单,内容应包括会诊患者病历摘要、会诊科目、会诊时间及所邀请专家姓名等。

3.3.3一般情况下由科主任同被邀专家联系,必要时亦可由医务部负责联系有关医院。特殊情况下也可携带病史资料,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送至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3.3.4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或医务部主持。

3.3.5受邀请医师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患者病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验、检查,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在会诊意见或手术记录上签字。

程提供专业咨询、对发生术后并发症进行指导和参与抢救的责任。

3.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3.3.7.1 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有相应资质的;

3.3.7.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3.7.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3.7.4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4外出会诊:

3.4.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诊疗经验的主治医师方可接受院外会诊邀请。

3.4.2外出会诊需填写外出会诊审批表,科主任同意并签名,医务部批准后方可外出会诊,会诊结束后及时向科室及医务部汇报会诊情况。一般情况下,邀请单位应同医务部联系外出会诊事宜,特殊情况的,经医务部同意会诊结束后由会诊医师将会诊邀请单带回医院并补填会诊审批表,会诊邀请单及审批表由医务部留存。

3.4.3受邀请医师要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会诊患者病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验、检查,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在会诊意见或手术记录上签字。

过程提供专业咨询、对发生术后并发症进行指导和参与抢救的责任。

3.4.5 医师接到院外会诊申请时,应持会诊申请表到医务部及分管院长审批,经审核同意的,及时通知受邀请医师,并由受邀请医师回复邀请单位,联系具体事宜。

3.4.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出医师参加会诊:

3.4.6.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有相应资质的;

3.4.6.2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4.6.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有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3.4.6.4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4.7 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3.4.8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会诊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3.4.9.医师外出会诊不得索要、收受医疗机构、患者及其家属的礼金或实物,不得私自提供医疗材料,不得借机销售医疗材料。

3.4.10.如果医师未经同意私自到非执业注册地点会诊或手术,—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5远程会诊:

3.5.1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主管医师征得病人及家属的同意后,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送至医务部审批备案。住院病人由主管医师下达远程会诊医嘱计费;门诊病人由申请会诊医师将远程会诊收费发票交医务部,并由医务部登记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3.5.2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如下资料:病历摘要(按标准申请单填写),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号及各种影像片、病理资料等。

3.5.3确定会诊时间后,由医务部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主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1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3.5.4会诊时先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会诊结束后打印报告单附到病历里。

3.5.5主管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3.5.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会诊制度同时废止。

推荐第3篇: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1、凡危重疑难病例或涉及其它专科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会诊工作,及时组织、完成会诊任务,并保证各专科会诊质量。

3、会诊邀请科室应做好有关准备,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明确会诊目的。应邀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应在规定时间派人完成会诊任务,并对会诊目的作出明确的答复。

4、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远程会诊。

①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确定时间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后,大家发表各自的观点和意见,经过认真讨论,科主任进行总结。经治医师专册记录并择要记入当日病程记录中。

②科间会诊:由责任主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科主任批准并签字。会诊申请单及时送达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必须派出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点名会诊由被点名医师亲自参加)在24小时内完成,否则经治医师要进行催促。会诊医师会诊后须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如会诊有困难,要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解决,不得拖延。科间会诊时,经治医师应在场以便共同讨论。会

诊结束后,经治医师要将会诊结论及建议记入当日病程记录中,并向科主任汇报,请示处理。

③急诊会诊: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值班医师应随喊随到,不得超过10分钟。病情特别紧急时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申请医师应将急会诊意见即刻向科主任汇报请示处理,同时完成相关内容的病程记录。④院内会诊:凡需三个以上专科共同诊断与制订治疗方案时,可申请院内会诊。会诊前申请科室应先行科内讨论,再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院内会诊申请单,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后,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分管的上级医师补充,然后展开讨论,依次发表意见,最后由科主任进行总结,医务科负责人确认。经治医师专册记录并择要记入病程记录中。

⑤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需请他院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娄底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请)会诊管理规定》,与有关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由申请科室派人前往迎请。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必要时也可由申请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上级医院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上级医院,进行书面

会诊)。分管的主治医师报告病情,提出问题,会诊医师查视病人后,共同讨论确定诊疗方案。会诊意见可由会诊专家自行书写,或由主治医师代为记录,然后由专家审核签字存放病历中。经治医师择要记入病程记录中。他院及有关医疗机构邀请本院医师会诊时,亦应遵守有关规定,须凭邀请函到医务科办理手续,被邀科室凭会诊通知单指定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特殊情况高年资(3年以上)主治医师也可以应邀会诊,去外地会诊如超过2日,返院后到医务科报到,夜间的院外会诊,由总值班行使医务科职责,并于第二天通知医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⑥远程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先行科内讨论,准备好各种必须资料,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与会诊中心联系,填写表格,确定会诊时间及专家。会诊时科内人员应尽可能参加,会诊后认真总结,组织实施。

5、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会诊人员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6、申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明确会诊目的,并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被邀请会诊科室,必须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并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7、医务科对全院执行会诊制度实行监控督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会诊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通过抽查会诊记录、参加会诊等形式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对不执行制度延误病情,酿成差错、导致纠纷、事故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科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推荐第4篇: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会诊应邀医师要在24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必须由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会诊时必须对病人进行体检及查看相关检查报告。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以避免专业设备仪器搬运。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院内医师必须10分钟内到达。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股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股要有人参加,并报告分管院长,提出最后处理决定。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申请单,经医务股同意,并派员参加,必要时并报院领导批准,由医务办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负责组织。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个别情况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由医务股组织,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推荐第5篇: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院内会诊

一、科内会诊:危重或疑难病例,不能及时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者,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组织科内会诊,认真分析,充分讨论,及时确诊,制定有效诊疗方案。

二、科间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会诊医师说明病人的诊疗情况,陪同检查病人,根据会诊指导意见进行下一步诊疗计划。

三、全院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进行全院会诊的,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批准,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

四、会诊申请签发:科间会诊申请单由经治治疗组质控医师签字,全院会诊申请单由经治科室主任签字,送医务科审批,由医务科室送达拟邀请科室。

五、会诊医师资质:科间会诊由总住院医生以上人员承担,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或科室骨干承担,如会诊医师不能解决的应立即请示本专业上级医师会诊,力争达到会诊目的。

六、邀请会诊科室的准备:

(一)确定会诊时间,提前一天将会诊申请单和病历摘要(急会诊除外)送到拟邀科室;

(二)填写会诊病历,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三)专家会诊时,必须派知情医师简述病情并陪同专家检查病人;

(四)管床医生做好会诊前准备,包括病历、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并做好会诊记录。

七、会诊程序

(一)会诊主持:科内会诊由经治组质控医师主持;全院会诊由邀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特殊情况由医务科主持。

(二)会诊流程:

1、管床医师报告病史、上级医师补充

2、会诊医师追问病史,检查病人;

3、会诊医师发表会诊意见;

4、主持人总结会诊专家意见。

八、会诊到达时间:

(一)急会诊:应邀人员必须10分钟内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会诊。

(二)一般会诊:应邀人员应在48小时内完成。

邀请外院专家会诊

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要求外院专家会诊的,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书面报医务科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二、经医务科审批同意的会诊邀请,由邀请科室确定会诊时间,医务科或邀请会诊科室向被邀请医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邀请医师或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地点、交通安排和费用等情况,加盖医务科公章,并附会诊患者病历摘要。

三、拟邀请的专家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在本专业有一定的影响或知名度。

四、会诊主持:一般由医务科主持,特殊情况由分管副院长或院长主持。

五、请外院专家的会诊费、手术费、往返路费、住宿费等均由患者承担。医师外出会诊

一、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我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进行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我院医务科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二、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应是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三、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需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邀请医师或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地点、交通安排和费用等情况,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并附会诊患者病历摘要。除紧急会诊外,不接受电话邀请会诊。

四、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持邀请函和病历摘要,经我院医务科审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医务处通知相应科室主任,科室主任根据会诊要求及目的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医师在医务科领取《会诊情况反馈表》前往。

五、外出会诊必须是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医师返院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会诊情况向医务处及科主任汇报,并将会诊邀请函、病历摘要、邀请会诊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的《会诊情况反馈表》交医务科存档。

六、在会诊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包括路途中人身安全、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由邀请医院负责解决,我院协助处理。

七、为保障医疗安全,手术科室外出会诊,除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必须就地手术者外,原则上外出会诊医师不参与院外手术,应将病人转入我院治疗,必要时通知医院急救呼叫配合接转患者。

本管理制度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人民医院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

推荐第6篇: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会诊主要是解决患者的诊断与治疗。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错收病人或有合并症,需要转科治疗等。

二、科间一般会诊(平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送往会诊科室。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应是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急诊会诊可由经治医师申请,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或抢救性会诊可用电话邀请,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可以是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实习进修医师一律不得单独应邀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陪同,必要时主治医师参加。如病人需要专科特殊检查,经治医师应亲自参加协同检查。

三、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被邀科室医师必须突出“急”字,10分钟内及时会诊,不得借故延误。

四、对会诊的目的和要求,会诊医师应予比较明确的答复,如一时难以确定,应提出恰当建议和处理意见。对下级医师会诊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前去会诊。

五、通过会诊,若属该科疾病或需该科处理,应主动接受转科或协助处理。转出科室排除本科主要疾病,提出转科理由,认真写好转科记录;对不需或暂不宜转科者,经治医师应细心观察,精心治疗。若属急诊,会诊医师应主动随访。

六、申请会诊,必须具备必要的资料,如病历、化验、

放射及其他特殊检查结果(急诊可从简),以供会诊时参考分析。

七、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部、业务副院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八、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报请业务副院长,由医务部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部、业务副院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九、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时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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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

会诊的流程标准。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

1.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临床、医技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临床、医技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主管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1.会诊对象

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

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 (1)科内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1 (2)科间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病情特别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由医务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情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

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

(1)科内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

2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

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4)院内会诊人员

由医务部主任或主管此项工作的院区医疗干事主持,应由被邀请科室主任或专家担任,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及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5)院外会诊人员

由医务部主任主持,必要时由主管院长主持,应由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人员

由我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在不影响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前往。 5.会诊时间

(1)科内会诊时间

由本科主任根据情况自行按排。

(2)科间会诊

在接到会诊单48小时内完成,如需专科会诊的病情较轻的患者,可由医护人员带领到专科会诊。

(3)急诊会诊

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病情特别紧急会诊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单或电话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得延误。

(4)院内会诊

3 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2个小时内完成。

(5)院外会诊

应由临床科室在医务部的协同下与院外受邀请单位协商后确定时间。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时间

应由临床科室自行确定。 6.会诊记录

所有会诊均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申请单,汇报病情。受邀会诊医生会诊完毕后,要在会诊患者病历中详实记录会诊记录,会诊记录上要有会诊医生的手写签名,并归档到病案中。 7.会诊费用

(1)科内会诊不收取费用。

(2)科间及院内会诊,按自治区物价局收费标准执行。

(3)院外会诊由患者承担会诊费用。

(4)赴外院会诊及手术费用应上交财务,医院统一进行二次分配。

五、考核 1.考核方法

(1)参与科室会诊。

(2)查阅有会诊的病历,会诊申请单,了解患者和相关人员。

(3)现场模拟会诊。

(4)患者和科室投诉。

2.考核周期

(1)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对本科室考核一次,并进行反馈,上报医务部。

4 (2)医务部每月对全院考核一次,并进行反馈,并上报主管院长。

(3)主管院长每月对医务部主任考核一次,并进行反馈。

六、罚则

1.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者,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做开除处理。

2.对于没有根据病情及时申请、上报、审批会诊申请者,导致延误患者治疗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100元。

3.对于会诊人员资格不符合条件者,导致延误患者治疗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100元。

4.对于接到会诊申请,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会诊者,导致延误患者治疗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100元。

5.对于不能及时准确完成会诊记录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元-50元。

6.对于未完成会诊制度一级、二级质控者,每次罚款20--50元。

7.对于未执行会诊制度,导致医疗不良事件者,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及医疗安全先进科室奖励办法(试行)》处理。

8.对于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者,做开除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为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2.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下发之日生效。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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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制度

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细则

(一)门诊会诊细则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患者进行会诊

(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患者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2)必要的辅助检查;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 (5)患者为慢诊 ,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

(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 (7)患者为急危重患者,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给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 (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科会诊细则

1.急诊患者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1) 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 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 患者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 (4) 患者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 危重患者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 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2) 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MRI、超声等),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3) 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4) 视当时患者的综合情况,可将患者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5) 向患者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10分钟内到场;

(2) 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患者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

1) 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 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3) 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

苏等;

(3) 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

1) 不能确定诊断;

2) 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

二、病房会诊细则

(一)科内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

1.科内会诊,即全科会诊或全科查房,每周1次,固定时间进行。有急危重病例可随时进行全科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委托的教授或副教授主持,做好记录。

2.会诊病例的提出:

(1)带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

(2)组内疑难病例,经三级医师查房,诊断和治疗仍不明确; (3)组内急、危、重病例,诊治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

(4)外科系统的术前会诊也属科内会诊的一种形式,另行制定“术前会诊制度实施细则”。 3.会诊前准备:

(1)主治医师准备病例资料,熟知患者病情,包括入院情况、诊治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各种检查结果异常情况,及时完成病程记录,并将各种化验检查单附于病历中; (2)主持会诊的医师提前查阅被会诊患者的病历,结合会诊目的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3)其他医师也应了解即将会诊的患者的病情。 4.会诊中:

(1)主治医师汇报病历,内容包括:患者的病史、症状、主要阳性体征、辅助检查、临床诊断、治疗方案、疗效、目前存在的问题; (2)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补充诊治情况;

(3)主持会诊者听取汇报,翻阅病历,带领参加会诊的各级医师进病房,与患者或家属沟通,进一步收集信息,详细查体, 查体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4)会诊讨论由查房者主持,常采用先民主后集中的形式,首先是各级医师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其他组医师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分析,补充或更正诊断,提出进一步检查项目和治疗处置方案;

(5)全科会诊也兼有教学查房的功能,是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各级医师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应大胆发言讨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5.会诊后:

(1)经治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真实完整地表达全科讨论情况;

(2)本组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特殊检查及治疗征得知情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3)及时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4)会诊主持者在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记录情况和医嘱执行情况; (5)科室建立全科会诊记录本,指定专人将每次全科会诊内容记录下来。

(二)科间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 1.会诊的提出:

(1)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可提出科间会诊; (2)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应真实,便于会诊医师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 (3)一般情况下提普通会诊,普通会诊的含义是:

1)其他科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 2)患者病情较轻,生命体征平稳。 (4)急会诊的条件:

1)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 2)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 3)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 2.会诊前准备:

(1)经治医师及时记录病程,详实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各种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 (2)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到达时限:

(1)普通会诊: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24小时;

(2)急会诊:医院为每个科室配备1部会诊移动电话,由当班会诊医师持有,自接到急会诊单或电话请求,会诊医师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

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

(1)必须为本院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

(2)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解决问题;

(3)会诊医师白天只负责全院其他科室的会诊,不负责本科内值班。本科值白班医师由专人负责(周

六、周日除外)。

5.会诊进行:

(1)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查体,回到办公室翻阅病历,汇总信息,提出诊疗意见,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 (2)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如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需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

6.会诊后:

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经治医师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全院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 1.会诊提出:

(1)患者病情复杂,需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诊治;

(2)除急、危重症患者以外,至少提前1天,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送交医务部;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

1)患者病情介绍,在诊治上需解决的问题; 2)拟会诊时间; 3)拟请会诊人员; 4)科室主任签字。

(3)医务部负责通知相关会诊医师。 2.会诊前准备:

(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取得理解与配合;

(2)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 3.会诊进行:

(1)医务部主任或科长委托人到达科室协调会诊,确认拟请的会诊医师均到场,及时联系未到场的医师,若有拟请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前来会诊,需立即落实,更改会诊医师; (2)提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会诊,经治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主治医师和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做补充。

(3)会诊医师到病房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 (4)各位会诊医师回会诊室,提出各专科诊治意见; (5)科室主任总结发言。 4.会诊后:

(1)经治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2)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 (3)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

(四)院际会诊细则 1.会诊提出:

(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会诊、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的病例;

(2)患者存在本院未开设的学科范围的疾病;

(3)医疗组填写院际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部;

(4)医务部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医务部电话联系,请求落实,并告知时间与地点,简介患者病史等资料,陈述会诊目的。

2.会诊前准备:

(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会诊的目的,征得同意并签字;

(2)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 3.会诊进行:

(1)医务部主任或科长委托人协调并落实会诊人员;

(2)提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主治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医疗组长做病情补充;

(3)会诊医师到病房查患者,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 (4)各位会诊医师回到会诊室讨论,提出各自的诊治意见; (5)科室主任根据各位会诊医师的意见做总结发言; (6)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4.会诊后:

(1)经治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2)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

(3)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结果,得到知情,并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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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治疗意见。会诊时,由床位医师报告病历,集体分析诊疗情况,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作出总结意见,由床位医师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1、门诊病人: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需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请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邀请和被邀请医师之间电话沟通,应尽量避免患者反复辗转。

2、住院病人: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审签后,由专职人员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照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和(或)主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也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主治医师审签,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现场补填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应在3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抢救会诊不得迟于10分钟。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部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申请科室应提前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的名单报医教部。院内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教部派人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史,经治医师详细做好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教部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教部和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史,经治医师详细做好记录并请会诊医师修改签字。必要时,可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前去外院或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六、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在医教部登记备案后,指派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去会诊。会诊人员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检查病人,科学、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申请会诊医院参考,并尽可能帮助其解决问题。同时,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防止出现一些不良后果,并进一步加强业务上的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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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玛莉亚妇产医院

会 诊 制 度

1、会诊是指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申请并接受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的协助诊疗,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凡遇下列情况应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人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病人需要他科协助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专科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错收病人或有合并症需要转科、转院治疗。

3、会诊申请单由经治医生填写,上级医师签字后由本科室工作人员送会诊科室;急会诊应在会诊申请单注明“急”字,特别紧急或抢救性会诊可通过电话邀请,事后补填会诊申请单;休息时间会诊申请单可不经上级医师签字。

4、申请会诊时,必需具备必要的资料,如病历、请会诊记录、相应化验、放射及其它特殊检查结果,以供会诊时参考分析;会诊医生会诊时经治医生应陪同。

5、对会诊的目的和要求,会诊医生应给予比较明确的答复,并书写会诊记录,如一时难以确定,应提出恰当建议和处理意见,切忌华而不实的辞令和不着边际的建议;会诊医生对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应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前去会诊。

6、全院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协助安排,必要时请有关院领导参加;会诊时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主管医生做好会诊记录。

7、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联系;会诊时由申请科室负责接待,经治医生及上级医师应陪同。

8、我院医生外出会诊一律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并备案,根据会诊要求安排相应科室承担(卫生部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9、对无故延误或拒绝会诊的医务人员,将根据情节追究责任,并根据医院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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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医院会诊管理规定

医院会诊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管理,杜绝非法行医,规范医师会诊行为,加强院外会诊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院外会诊是指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来我院会诊和我院医师外出到其他医疗机构会诊。院外会诊须经医务部同意,否则按规定处罚。

二、邀请会诊管理,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科主任同意后,主管医师负责到医务部填写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医务部公章。由医务部发出。保健干部会诊需要报告市保健办公室批准。

病情紧急需要急会诊时,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急会诊邀请的应当在会诊结束2天内补办书面手续。

三、外出会诊管理。其他医疗机构邀请我院医师外出会诊,需向我院医务部发出书面邀请函。紧急情况下,必须向医务部汇报并在会诊结束后补办书面手续。

医务部接到其他医疗机构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安排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外出会诊,特殊情况

下应经分管领导批准。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或会诊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部不得批准院外会诊 :

(一)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本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三)医院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四)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六、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七、医师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院诊治。

八、会诊结束后,邀请医院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本院。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医务部建立医师外出会议管理档案,并追踪会诊质量。

九、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院按

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会诊费用管理。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所在地按规定执行。差旅费按实际发生额接榫,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邀请医院承担。属患者主动邀请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应以当地规定为基础。

十一、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二、医务部要加强对本院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执行情况计与个人、科室年度考核相结合。

十三、未经批准组织院外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并处所得款项双倍罚款,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扔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未经批准外出会诊引发医疗纠纷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十四、医师受上级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活动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12篇:医院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医务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医院医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二、其它医疗机构拟邀请我院医师会诊,需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紧急情况下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接受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邀请单位诊疗科目或者邀请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邀请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四、被邀请医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五、同一医师外出会诊,原则上每周不超过一次。特殊情况须经医院领导批准。

六、医院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处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院领导批准。

七、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八、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九、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十、会诊施行手术治疗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特殊诊疗技术项目应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一、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处。

十二、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支付给医院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由会诊医师代缴费用的,会诊医师应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会诊费用缴至医院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出具相关票据给邀请会诊单位。会诊医师会诊收入由医院统一结算给付。

十四、医师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五、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13篇:医院急诊会诊制度

医院急诊会诊制度

为使急诊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电话通知相应专科医师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医护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需派在本院有执业资格的值班医师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患者和多发伤患者的抢救,急诊科应及时请多科急会诊,协助救治,并填写会诊申请单,受邀会诊的医师应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患者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按会诊邀请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患者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通知二线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第14篇:医院门诊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48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10分钟内到达现场。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主管部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疗主管部门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主管部门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8.门诊间会诊:由本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提出,由门诊管理部门负责,尽可能在当日完成。

9.护理会诊: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由护士长向护理主管部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主管部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紧急会诊及时执行。

第15篇:邀请上级医院会诊申请单

XXXX医院

邀请上级医院会诊申请单

医院医务处:

因患者(病情需要、家属要求),特邀请贵院(或指派)xx科xx专业xxx教

授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到我院xx科xx专业会诊。

病史摘要 :

术前诊断:拟行手术:会诊目的及理由:

会诊费及差旅费将按规定付与贵院,谢谢﹗

请会诊医师签字:

科室主任签字:

请会诊科室(盖章)

XXXX医院医务部

第16篇: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与相关流程

各医院都应制订会诊制度与流程,那么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会诊又分为多种形式,如急诊会诊、专家会诊、病区会诊、术前会诊等等,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有章可尊,依法执业,依法行政的权利,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科内会诊:

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由主治(主管)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召集本病区或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二、科间会诊:

1、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需要相关学科协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

2、急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10分钟内前往会诊;普通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24小时内前往会诊;严禁应邀医师未查看患者而直接行电话会诊。

3、科间会诊原则上由各科主班医师(或由科主任指定人员)负责完成,并做好会诊的登记工作,如碰到较为疑难的会诊,或同一病人经两次会诊后仍未明确诊治意见的,会诊医师应立即如实地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医师处理。

4、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由管床医师提出,经主治医师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应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邀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签字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前来会诊时,必须有分管的床位医师陪同,以便共同讨论。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同时在会诊记录本上签字。床位医师也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5、住院病人的急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同意后,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中午及夜间急会诊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经二线医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邀请。

6、急诊病人的急会诊由急诊当班医师提出,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

三、全院疑难、危重病例、重点患者会诊

1、住院病人病情诊断有困难或病情危重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可提出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床位分管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除了需要详细写明患者病情、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外,应在会诊单右上角标明“全院会诊”字样,并明确写明会诊的时间、地点、邀请会诊的专家,经副主任以上医师确认签字后送至被邀请科室,并报医务科。全院会诊可实行点名会诊,未点名者应邀科室应安排主治以上医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科同志一起参加。全院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2、门诊病人经两次就诊仍不能明确诊断者,门诊医师要向科主任提出会诊申请,流程参照住院病人。会诊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卡上,供门诊医师参考。

四、院外会诊或远程医学会诊

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问题时,可提出院外会诊。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书面报医务科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2、院外会诊由床位分管主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管床医师填写院外(远程医学)会诊邀请单,内容包括拟邀请医院、医师姓名、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地点、费用和联系人等情况,并附会诊患者病历摘要。经审核后加盖医务科公章,由医务科(节假日及夜间为行政值班)或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向被邀请医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3、院外(远程医学)会诊由科主任负责接待会诊专家,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科同志一起参加,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五、会诊登记本详细记录说明

科间会诊与全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的会诊登记本的一般项目由经治科室医务人员填写,后与会诊申请单一起送达拟邀请科室。双方医务人员在邀请科室会诊登记本上签字确认送达时间。被邀请会诊的医师在到达科室后在会诊登记本签字确认。

六、会诊费用的收取。

科间会诊与全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的会诊费用由提出邀请的科室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会诊费,并归入科室。各科室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的会诊情况进行详细统计,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上报医务科审核,再交财务科做表。院部对会诊医师补助10元/次。

属我院诊疗需要请外院专家的会诊费、差旅费等均由院方承担,会诊科室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支付方式由科室先垫付后再由医院报销。属患方主动要求邀请的,会诊费、差旅费等均由患方承担。

以上内容谨供参考

第17篇:医院疼痛病人会诊制度

****医院疼痛病人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 1.院内一般会诊:

由经管医师提出,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签字,送会诊申请单至被邀请科室,由应邀科主治及以上医师或申请科室指定的医师负责会诊,会诊医师要求在会诊申请发出48小时内完成会诊(包括节假日)。

2.院内急会诊:

由经管医师提出,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签字,在会诊申请单上加注“急”字后送到被邀请科室,并电话联系,由应邀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或申请科室指定的医师负责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在会诊申请发出10分钟之内到达。申请科室指定医师进行急会诊,事先必须电话联系,确定该医师在岗,且能及时前来会诊,以免延误病人的抢救或诊治工作。节假日及夜间由大科总值班负责,必要时由总值班邀请专科医生一起会诊。

二、院外会诊:

为规范医师执业活动,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务科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外出会诊医师资质

1.本《实施细则》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进行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2.本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医技五年主治以上的医师具有外出会诊资格。3.我院医师外出会诊,不得接受超过其执业范围的邀请。 4.我院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二)外出会诊管理程序

1邀请会诊医院必须书面来函,并附患者病历摘要。

2.收到“邀请会诊函”,医务科负责登记。内容包括:邀请会诊医院名称、科室专业、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会诊目的、拟派医师姓名。

3.医务科接待核准会诊函后,加盖本院医务科章。

4.邀请方未点名的,医务科通知相关科室行政主任指派专家;邀请方点名的,医务科直接通知专家,专家本人应将外出会诊任务报告科主任。

5.外出会诊费的处理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三)外出会诊医师必须履行的职责

1.会诊医师接受任务后,必须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查,并按部门法规书写医疗文书。

2.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必须严格暂行国家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诊疗操作常规。

3.会诊医师必须事先对邀请会诊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设施、设备等系件,是否适应收治该患者作深入了解。

4.医师在患者过程中发现难以完成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终I上会诊。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难以保证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5.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在返回本单位后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撒告所存科室主任和医务科。

6.医师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外出会诊:

1.外院邀请我院医生会诊,一律由医务科负责安排、派遣。

2.外院直接邀请我院医生进行会诊,接到会诊邀请的医生必须向医务科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前往会诊,夜间或节假日必须向院行政总值班汇报,同意后方可前往会诊。

3.会诊医生必须以病人为中心,安全医疗为核心,认真完成会诊任务,原则上不在当地医院进行手术及各种风险较大的侵入性诊治操作(手术台上的急诊会诊除外)。

4.麻醉科、手术室及医技科室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进行会诊,特殊情况须经院领导批准,报医务科备案。

第18篇:医院远程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我院远程医学中心在院领导的重视下,在安徽省立医院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已顺利竣工,为规范管理,理顺远程会诊工作流程,解决我院疑难危重病例诊治,促进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同时减轻病人经济负担,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特制定中煤矿建总医院《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望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1、《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

2、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3、远程会诊申请单(样表)

附件1:

远程医学中心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院远程医学中心管理,理顺远程会诊工作流程,解决我院疑难危重病例诊治,鼓励医务人员通过远程会诊等渠道提高技术水平,同时减轻病人经济负担,最大限度的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及《安徽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及工作人员职责

根据院领导安排,远程医学中心由医务处、科教科负责管理,暂设兼职人员3名,信息中心协助技术支持。工作人员职责见附件2。

二、远程医学中心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一) 服务对象和作用

远程医学可满足医生和患者双方的需求。根据医生和患者的信息需求,远程医学服务的范围不断拓宽,目前已应用于如下方面:

(1)远程诊断:包括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学诊断、中医辨证诊治、超声诊断、内镜诊断等。

(2)远程会诊:治疗方案会诊、手术方案会诊、明确临床诊断、治疗等。

(3)远程信息共享:实现各卫生单位、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流、远程教学、视频会议等。

(二) 远程会诊信息的处理

远程医疗服务需处理的主要信息有:

1、图片文件:病理片、B超图片、皮肤病变部位照片。

2、影像文件:内镜图片及录像、CT片、X光片、MRT等。

3、文本文件: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

4、波形文件:心电图、脑电图等。

(三)以下情况均可申请远程医学中心协助:

1、医生单方面需求(即患者没有提出会诊要求),需要上级医院协助进行病理、X光片、CT片、MRI片、内镜录像(图片)以及其它临床医技诊断的需求;

2、门诊或住院患者提出,要求上级医院的专家进行会诊,以明确诊断和进一步治疗的需求;

3、各科室或科教科有远程实时教学需求或其它需要上级医院专家帮助的各种需求;

三、远程会诊工作流程

(一)和上级医院之间的远程会诊流程

1、凡需要远程医学协助的科室,根据需求的紧急程度,需提前1-3天向远程医学中心(远程医学中心地点设在门诊三楼职工书屋旁)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可随时提出申请。远程会诊和普通会诊一样,均需报医务处同意并备案。如有远程教学活动需相关科室参加的,也可由科教科直接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2、申请远程会诊时,由主诊医师按要求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见附件3,可复印),写明患者基本情况、目前诊断和治疗情况、会诊目的、拟邀请的专家、会诊时间等,交科主任(或诊疗小组长)签字,送至医务处审批备案后,交由远程医学中心负责实施。一般情况下《远程会诊申请单》需由申请医师填写电子版,打印好(一式3份,科室、医务处、远程中心各留1份)送至医务处,也可通过医院医学信息群(*******)发来,并电话告知。如无法制作电子版,也可报送纸质,交由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打印,但需字迹书写清楚。远程会诊与普通会诊一样,需请患者或家属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科室留存。

3、远程会诊申请提出并批准后,需由申请医师准备好如下资料交至远程医学中心:病历资料(首程、入院录、主要病程记录、术前小结等)、各种检验、检查报告单、影像胶片、病理图片(报告单)以及上级专家需要的其它资料。鉴于目前我院PACS没有联网,暂由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将以上各种资料制作成电子版,传送给上级医院专家。待实现PACS联网后,即可由申请医师直接将以上资料传送至远程医学中心。

4、远程医学会诊时间一般为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5:30点。会诊过程采用预约会诊方式。普通会诊:即我院发出会诊申请12小时内由上级医院和我院共同确定会诊专家和会诊时间,36小时内完成会诊服务。急会诊:即我院在上级医院工作时间发出会诊申请3小时内完成专家确定和预约,并在12小时内完成会诊计划,根据临床需要另外约定除外。

5、远程会诊时间确定后,由远程医学中心通知请求会诊的科室相关人员,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15分钟到达会诊室,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需提前准备好会诊设备。

6、远程会诊时,申请科室的负责人以及相关经治医师均应到场,并准备好必备资料,以便回答上级专家的提问。会诊可由申请科室负责人(诊疗小组长)主持,必要时由医务处主任或分管院领导主持。

7、会诊结束后,专家会诊意见书由远程医学中心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好,交给申请医师,并留存一份备案。

8、远程会诊病历资料的书写按《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9、远程医学中心负责做好会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10、门诊患者申请远程会诊时,由门诊主诊医师提出申请。

(二)与下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之间的远程会诊 远程会诊应和卫生支农、双向转诊以及外联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各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对口支援及远程会诊工作。因我院远程会诊处于试行阶段,与下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的远程会诊暂未开展,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制定相关工作流程。

四、远程会诊收费标准及费用核算分配等规定

(一)物价有关规定

根据甲(安徽省立医院-邀请方)、乙(中煤矿建总医院-受邀方)、丙(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方)三方签署的《 远程医学服务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省物价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步远程病理会诊(物价局项目编号AADD0001)为每次300元;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物价局项目编号AADD0002)每次280元;同步远程会诊(物价局项目编号AADG0001)每小时600元;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物价局项目编号AADN0001)每小时600元。如安徽省物价局或甲乙丙三方协议有变化的遵照该变化执行。

(二)收费对象及办法

1、远程会诊根据发出邀请方的目的不同,收费对象可不同。一般情况下是指向患者或其家属收费,特殊情况下,即我院临床医技科室根据诊疗工作需要,向上级医院的专家咨询、请求解决疑难问题、远程读片、远程病理诊断、远程教学等,费用由我院支付。

2、凡需要由患者或家属支付的远程会诊费用,由请求会诊的科室(主诊医师)向患者收取,费用请直接交至门诊收费处,票据一联交至远程医学中心留存。

3、凡由我院支付的会诊费用则先从预缴的费用中扣除,然后进行成本核算。核算办法:凡由我院支付的远程会诊费用,成本核算进入申请会诊的科室(诊疗小组)。

4、在远程会诊试运行期间(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凡由患者支付的远程会诊费用按80%收取。

五、有关工作要求及奖罚措施

1、各科室(诊疗小组)应高度重视和支持远程会诊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和严格管理,要确定专人负责远程会诊工作,也可由科室教学秘书负责。要建立远程会诊登记本,并向广大患者主动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医护人员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

2、对积极为患者服务,在远程医疗会诊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⑴ 对患者推诿或拒绝患者远程会诊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⑵ 违反规定,违规收取患者费用,增加患者负担的;

⑶ 不服从统一管理,接到会诊通知后,不认真准备各种会诊资料,或不按时到岗参加会诊的;

4、远程会诊提供了和国内专家实时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对于提高我院的诊疗水平、医疗安全、科室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科室应针对门诊和住院患者多做宣传动员,宣传远程会诊在费用上、时效上的优势和好处,力争充分发挥远程会诊的作用。

六、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今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将根据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第19篇:医院晨会、查房、会诊制度

医院晨会、查房、会诊制度

(试行)

一、住院部晨会制度

1、晨会制度是保证住院诊疗工作连续性的一种重要形式和制度。

2、晨会是住院部每天的例会,在上班后就召开,由住院部主任主持,住院部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3、晨会内容为值班人员报告病人流动情况,对新入院病人、危重病人、特殊检查病人、不满意病人进行陈述,对需要立即决定的问题当场解决。

4、通过晨会传达院办指示和通报有关重要事宜,总结不足布置当天工作,晨会一般不超过15分钟。

二、查房制度

1、每周一为全院业务大查房,业务院长、经营主任、门诊住院部各级医生、护士长参加。对在院疑难病例、危重患者、治疗效果不好病员的诊断、检查、治疗计划、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心理维护进行查房。查房时由主管医生进行病历陈述,门诊副主任医师对诊断、检查、治疗计划进行审查,对医嘱、病历、护理质量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业务院长通过查房发现科室业务技术建设情况、医疗质量情况、医疗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2、门诊主任查房时,要求门诊医师对本科室收入院患者每周一次到病房进行系统查房,了解患者的住院情况;对重症、疗效欠佳、不满意等特殊患者与主管医生沟通调整诊疗计划。

3、住院医师查房,每天至少一次查房,对所管辖的病人逐个检查,根据病情变化开具当天治疗单及临时医嘱,对疑难、危重、疗效不佳等特殊患者要重点关注、巡查,必要时申请会诊,认真做好病程记录。

4、值班医生查房,详细听取交班医生和护理情况的报告,对特别患者重点关注,夜班接班后对输液室、治疗室、病房:随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会诊。

5、护理查房,每日早上护理查房,由护士长带领,听取患者对护理工作的反映,口服药用药交代,同时完成晨间护理工作。

三、会诊制度

1、医务人员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对疑难病例组织会诊,使病人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2、会诊前,申请会诊医生做好准备,详细介绍病情、说明会诊目的,做好会诊记录。

3、科内会诊,本科内疑难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门诊由科室主任、住院部由住院部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4、院内会诊,疑难病例需要会诊时,门诊由科室主任提出、住院部由住院部主任提出会诊,经业务院长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业务院长主持。

5、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室主任(首诊科室)提出,经业务院长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由经治医师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6、会诊中,应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充分讨论,明确会诊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第20篇:医院远程会诊监控系统(材料)

医院远程会诊系统

一.需求描述 1.1 客户需求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国家医疗政策的健全,如何让中小城市、偏远地区人民也能享受到都市大医院的医疗、诊断水准,随着网络的普及和视频编解码结束的进一步完美,远程会诊系统可对大多数病灶进行远程会诊,可迅速快捷的对患者的病理、病灶进行分析,专家会诊,制定出治疗方案,对提高全国范围的医疗水平、快捷的提供治疗方案、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有一定效果。

在远程会诊系统中,会诊终端提供的不仅是患者外部病灶的视频,还需要建立一系列的身体监测仪器,将身体监测仪器的数据通过网络接入到会诊中心专家会诊组,会诊终端和会诊中心之间需进行双向语音,专家组对终端发送操作指令,终端依照专家组指令进行一系列操作,配合完成各种患者身体检测工作,所有的操作步骤都进行视频录像存档,检测数据也存档,以备日后病例分析和当作教学资料。 1.2 标准依据

GB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4-9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B 10408-89 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2663-90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T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A/T70—9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0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有关文明施工的文件规定 二.系统架构 1.1 系统总体结构 1.2系统组成 1.2.1会诊终端设备

前端设备包含音视频采集单元、各种身体监测仪器,其他医疗检测设备。对于患者病理分析的活动的摄像机设备来说,根据医疗成像的要求,需要超高清晰摄像机,以满足需要。对于全景监控,则需要2个成对角安装的摄像机即可。

会诊低端要考虑安装拾音器,拾音器的选择要根据场合不同调整其灵敏度。

医疗检测仪器和设备的选择,依据患者病情不同,由专家组和医院协商确定。 1.2.2会诊数据传输网络

远程会诊系统以电信会网通公网尽心数据传输,为保证系统稳定性,会诊终端和会诊中心专家组都需要以专线接入,有条件的,尽量双网备份,以保证会诊的顺利进行。 1.2.3视频控制系统

会诊中心对会诊终端制定了相应的会诊步骤,如果有特殊要求,可通过语音对讲设备对会诊终端进行要求,以变换视频角度、倍数、光圈等,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观察和检测。 1.2.4会诊中心设备

在会诊中心,医疗专家门可在客户端PC上,对会诊终端的视频进行观看,也可根据需要,将这些视频通过视频解码器输出到大屏幕,会诊中心配备语音对讲设备,可和会诊终端进行双向语音。 三.功能概述

■视频监控功能

会诊中心专家组可在客户端PC、大屏幕上对会诊终端进行监视、观察,了解终端检测患者的整体情况和详细过程细节,必要时可对会诊终端进行语音指导和提醒。

■录像存储、检索、回放、下载功能

所有摄像机的视频均实时录像,存储于硬盘录像机,会诊终端医院可对这些录像进行检索、回放,可当作教学视频,进行观摩、学习。 四.性能规格 4.1视频监控性能 l 视频编码符合MPEG4或H.264编码格式,图像质量达到D1(720×576),帧率不小于25帧/秒。

l 语音编码符合G.711/G.722标准,可双向语音,

l 支持云镜控制,兼容多种主流云台控制协议,云镜控制延迟不大于200ms。

4.2中心管理平台性能

l 中心管理平台硬件工作稳定,支持热插拔双机热备冗余机制,保证系统不间断工作。

l 中心管理平台软件运行稳定,无内存泄露和宕机现象。 l 硬盘录像机设备工作稳定,性能以其说明书为准。

4.3前端设备性能

l 摄像机、网络视频服务器工作稳定,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小于20000小时; l 环境参数采集单元灵敏度高,采集数据准确。

医院会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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