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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4:21: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会诊管理制度

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规范,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

一、科内会诊:

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由床位医师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召集本病区或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二、科间会诊:

1.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需要相关学科协

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

2.急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10分钟内前往会

诊;普通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2天内前往会诊;严禁电话会诊。

3.科间会诊原则上由各科经治医师负责完成,并做好会诊

的登记工作,如碰到较为疑难的会诊,或同一病人经两次会诊后仍未明确诊治意见的,经治医师应立即如实地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处理;经治医师不在岗期间,会诊原则上由科室当天的第二值班医师负责完成。

4.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

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应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邀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科主任盖章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前来会诊时,必须有分管的床位医师陪同,以便共同讨论。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床位医师也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5.住院病人的急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后,可

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夜间急会诊必须经二班医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邀请。

6.急诊病人的急会诊由急诊当班医师提出,经科主班同意

后,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

三、全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

1.住院病人病情诊断有困难或病情危重需要他科协助诊治

的,可提出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床位分管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除了需要详细写明患者病情、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外,应在会诊单右上角标明“全院会诊”字样,并明确写明会诊的时间、地点、邀请会诊的专家,经科主任以上医师确认盖章后送至被邀请科室,并报医务处。全院会诊可实行点名会诊,未点名者应邀科室应安排主治以上医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处同志一起参加。全院会诊由科

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2.门诊病人经两次就诊仍不能明确诊断者,门诊医师可向门

诊疑难病例会诊中心提出会诊申请。会诊由会诊中心组织,专科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卡上,供门诊医师参考。

四、院外会诊

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

决诊治问题时,可提出院外会诊。

2.院外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

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必须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及会诊的目的要求,经科主任审核盖章后送医务处(周日或夜间送行政值班),由医务处或行政值班负责联系会诊专家。

3.一般的院外会诊由床位分管主任负责接待会诊专家,院外

大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处同志一起参加,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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