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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1:41: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治疗意见。会诊时,由床位医师报告病历,集体分析诊疗情况,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作出总结意见,由床位医师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1、门诊病人: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需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请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邀请和被邀请医师之间电话沟通,应尽量避免患者反复辗转。

2、住院病人: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审签后,由专职人员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照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和(或)主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也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主治医师审签,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现场补填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应在3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抢救会诊不得迟于10分钟。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部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申请科室应提前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的名单报医教部。院内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教部派人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史,经治医师详细做好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教部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教部和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史,经治医师详细做好记录并请会诊医师修改签字。必要时,可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前去外院或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六、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在医教部登记备案后,指派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去会诊。会诊人员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检查病人,科学、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申请会诊医院参考,并尽可能帮助其解决问题。同时,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防止出现一些不良后果,并进一步加强业务上的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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