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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07 12:00:59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投诉书

投 诉 书

中国联通四川(成都)分公司:

我公司(四川欣合鼎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9月份装修位于成都商会大厦A座24层办公场所,分别邀约了两家电信和两家联通的分支机构提供10M光纤和30部电话的服务事宜,最终联通锦江分公司竞标成功(后来了解实际是锦江分公司下属代理商,并由其客户经理苏宝负责),承诺免费提供两台交换机设备、承诺国庆节后开通网络和电话并安装至每个工位。但直至10月中旬联通锦江分公司仍未履行合同,我公司经多次严正交涉未果后,电话中止了合同,同时将合同签给了一家电信服务商。

随后,我公司考虑到未来发展战略,决定将光纤一次性扩增至20M,联通成都分公司集团部获此消息后与我公司联系并承诺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服务内容,最终我公司确定签约联通成都分公司集团部,后因联通公司内部原因,在未征求我公司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和固话服务又转让给联通锦江分公司之后,联通锦江分公司下属代理商客户经理苏宝又与我公司联系,承诺按我公司之前分别与联通锦江分公司(10兆光纤)及联通成都公司集团部(20兆光纤)签订的服务合同的内容和条件执行,但联通锦江分公司却未按约定执行,也未兑现承诺,导致我公司不能正常办公,公司因此也遭受巨大损失。

因此,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我公司于11月18日通过投诉信交予联通成都分公司副总经理谭雪梅处,谭总接到我公司投诉信后答应当天解决处理,后来还是延误了一周多时间才解决了光纤和电话座机问题,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解决安装接通我公司400电话问题,我公司现在在运营过程中,公司网站、名片都印有400客服电话,导致客户与公司无法联系,使我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联通公司作为一家知名上市公司,品牌知名度享誉国内外,但一家公司的品牌信誉以及是否能长久发展应该以客户的满意度来决定,不能仅仅为了竞争,而导致质量和管理华而不实,没有为客户提供与其品牌相对称的高标准服务。据此我公司对联通锦江分公司这种不遵守商业合同,言而无信,服务品质低劣,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深感不满和痛恨,希望贵公司相关部门能本着商业道德,维护企业信誉来处理此事,尽快给我公司合理的解决方案,否则,我公司将不惜通过媒体曝光和司法程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川欣合鼎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1日

推荐第2篇:投诉书

投诉书

投诉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被投诉单位: 单位住址: 电话:

投诉请求:查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违纪违规行为,追 究其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4年4月17日,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与成都六合台场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民泰银行新都支行向成都六合台场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200万元,在这次贷款发放中民泰银行新都支行有重大违法违规操作:

一、客户经理与借款人恶意串通,违规放贷

民泰银行新都支行明知借款人将贷款用于投资别墅,借款人不能据此获取贷款,为完成贷款任务,民泰银行为借款人提出变更贷款主体、贷款方式、担保方式等具体操作方案,授意借款人虚构成都六合台场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成都熹尚贸易有限公司购买海鲜,贷款200万元做生产经营之用的事实,达到获取贷款,并将贷款用于投资别墅的目的,规避金融监管。

二、故意放松贷款审查义务

民泰银行客户经理为完成“放贷任务”,在发放贷款前后的工作程序中严重不符合规范,在这笔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前前后后都只有客户经理钟运良一人在操作,对于证实借款人有还款能力,也只是让保证人随意签字了事,未真实了解、尽职调查借款人资信情况,保证人保证意愿、担保能力等情况;对于六合台场公司是否真实购买熹尚贸易公司的海鲜的事实也毫无调查,对于交易的相对方熹尚公司的情况也未尽职尽责审查,熹尚贸易公司的住址在汽配城,经营范围也主要以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等,与“卖海鲜”没有有半点关系。以上问题只需稍加调查就能发现其中的问题,可见民泰银行新都支行的行为并非过失,只能是故意为之。

三、贷后管理不严

在贷款发放后,未对贷款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合同约定使用的情况,对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别墅的购买与投资行为放任为之,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在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也只是给电话通知催促借款人还款,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也未及时提起诉讼程序,导致六合台场公司与借款人的资产流失,200万元的借款难以收回。

综上所述,民泰银行新都支行在此次的贷款发放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借款人恶意串通,违法违规发放贷款。在发放贷款前后严重违背审慎经营规则,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尽责,违反贷款发放操作规范,致使200万元贷款难以收回,事实清楚,现依法向 检举揭发,恳请主管部门认真查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其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致 ××××

投诉人:

2016年7月

推荐第3篇:消费者投诉注意事项(定稿)

如果消费者在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向生产,经销企业反映问题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能 就会想到告状,打官司.无论是到商店的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投诉,还是到人民法院投诉,一般都要递交书面投诉书,或起诉状,这样能更好清 楚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 便于受理机关审理案件.也可以向有管辖权部门的接待人员口头 提出投诉要求, 由有关工作人员做好笔录, 原告人签字或盖章以后就完成了口头投诉的手续.投诉书应按下列内容书写: 题头应写:投诉书.接着写明投诉的内容,反映的问题.这部分要实事求是,一目了然,不 能含糊不清,不要因为气愤或怀有不正当目的,随便夸大事实或缩小事实,给解决问题带来 困难.最后写明投诉者的意见,这部分内容要合情合理,不可无理取闹,刁难别人;引用有 关规定要准确,不要断章取义,同时要提出准确的证据,投诉书还要写明:投诉人的姓名, 性别,单位,民族,职业,住址;被投诉人的姓名,单位;证据材料,证人姓名,投诉时间.如何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对接受服务不满意时, 如与商店 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投诉首先是个时间问题,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 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 2 年内.但是,消费者如何与商店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 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另外,一 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 \"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所以一旦发生消费争议, 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采取书面的形式.首先要写明购物的时间,商店,商店地址.如能写明邮 政编码,电话则更佳.同时写明商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然后详述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 经过或接受服务不满意的具体表现, 接着阐明认为存在质量 问题或服务问题的理由,并提出具体要求和说明是否\"三包\".最后写上自己的姓名,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等.最重要的是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凭证.如该商品有特殊情况 的也应写明,如季节降价,清仓处理,处理品,等外品,试销品等.以供处理投诉的消协同 志参考.有些商品的质量问题投诉,因涉及到让消费者协会亲眼目睹商品产生质量问题的情况, 所以,消费者必须到消协所在地投诉.投诉时带好发票等凭证,实物等.然后口头叙述该争 议发生的前因后果,大致可按书面投诉条理进行,对消委会接待同志的提问,要实事求是地 回答,不管是书面投诉还是口头投诉,

推荐第4篇:315消费者投诉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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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投诉须知

一、投诉受理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下列情况:

人身财产安全权;商品或服务知情权;商品或服务主动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权;消费获知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权等方面受到侵害时,维护您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一、投诉注意事项

1、请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所在地消协投诉;

2、投诉时,请您准备好购物凭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已备使用。

3、投诉时,请认真填写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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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的姓名、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2)被投诉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3)消费纠纷的经过及您的投诉要求。

三、不宜投诉情况

1、外地消费者在外地购买或接受的非本地的产品或服务;

2、消费者未按商品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由于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3、有使用价值、但明确标明商品有瑕疵(处理品)的;

4、私人间因转让物品引起纠纷的;

5、购买或接受无照商贩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

6、购买奖券或有价证券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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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除外);

8、企业或个人购买或接受用于非生活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资料除外);

9、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

10、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消费纠纷案件;

11、商品或服务超过规定或者约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的;

12、投诉人或被投诉方姓名、名称、地址不详以及投诉不能提供有效凭证、证据的;

13、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一年的;

14、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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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

1.0总则

1.1目的:为规范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和完善公司的产品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定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我公司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或者购买产品后因使用公司产品出现各种异常情况而进行的投诉及信息反馈。

1.3管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消费者投诉的管理,市场管理部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具体处理。

1.4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

2.0管理原则

2.1尊重消费者选择解决途径的协商和解原则。

2.2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2.3合法、合情、合理、平等自愿的公平友好原则。

2.4兼顾公司利益的原则。

3.0投诉分类

3.1根据投诉内容,消费者投诉分为服务质量投诉、产品质量投诉及消费者过敏投诉三类。

3.1.1服务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负责处理。

3.1.2消费者过敏投诉: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出现皮肤不良反应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营销中心进行指导。对于已投诉至消费者协会或上诉到法院的重大投诉事件,由营销中心牵头知会法律事务部,并由法律事务部提供司法指导。

3.1.3产品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在保质期限内出现产品变质、包装破损或内容物异常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营销中心负责提请技术管理中心给予技术支持和解答。

4.0投诉处理

4.1服务质量投诉

4.1.1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如与经销商、零售商有关的,市场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必要时由市场管理部负责落实。

4.1.2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如与市场业务人员、美容护肤顾问、临时促销人员等我司人员有关的,受理投诉的人员应立即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具体情况通报市场管理部销售科,销售科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处理。

4.2消费者过敏投诉

4.2.1至公司总部的投诉

4.2.1.1公司总部接到投诉后,及时了解消费者意图,进行适当解释,并将有关信息整理,以书面函件形式反馈市场管理部。

4.2.1.2市场管理部收到相关函件后,立即安排当地市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寻求妥善解决办法,回复市场管理部,经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落实处理办法。

4.2.2至专柜/货架柜的投诉

4.2.2.1美容护肤顾问必须在第一时间受理投诉,了解具体情况,稳定消费者情绪,进行合理解释,给予及时处理和解决。杜绝因处理不当引起的投诉事件升级。

4.2.2.2已投诉至专柜/货架柜的投诉事件,如消费者只要求退、换货,应尽快在柜台给予处理,如有其他要求,应尽快将消费者带离销售现场,协商解决。如确实无法及时与消费者达成处理意见的,应稳定消费者情绪,并尽快通知市场负责人或终端督导。

4.2.2.3市场负责人及终端督导接到投诉后,应尽快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妥善处理。遇到重大投诉事件,应及时反馈市场管理部销售科,协商解决方案。

4.2.3至经销商处、其它零售网点或销售渠道的投诉

市场负责人应详细了解投诉情况,尽快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妥善处理。遇到重大投诉事件,应及时反馈市场管理部销售科,协商解决方案。

4.2.4处理程序

4.2.4.1了解和核实消费者具体情况

4.2.4.1.1产品情况:消费者使用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并确定产品真假。

4.2.4.1.2购买及使用情况: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时间、地点、使用过程和方法。

4.2.4.1.3过敏情况:不良反应产生的时间、症状,发生过敏后的处理方法等。

4.2.4.1.4消费者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等基本联系方式。

4.2.4.2稳定消费者情绪,明确公司服务原则。

4.2.4.3对消费者进行合理解释,并进行产品知识及皮肤护理方面的引导。

4.2.4.4对于症状较严重的消费者,应及时陪同其去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对于已经治疗的,应了解其详细就医过程及疗效。避免症状的进一步加重。

4.2.4.5秉承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对消费者提出补偿要求,进行协商解决。

4.2.4.6与消费者进行协商达成初步处理意见,填写《消费者投诉处理申请表》(见SZ2500201)报市场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在消费者症状痊愈后,给予一次性处理。

4.2.4.6.1费用审批权限: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4.3产品质量投诉

4.3.1在接到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后,应告知消费者注意保留购物凭证,并第一时间通知市场负责人。

4.3.2市场负责人应立即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尽量安排在原购买商场进行换货。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换货的,可给予退货处理。

4.3.3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其它投诉情况,可参照4.2条中的原则处理。

4.4如消费者投诉至当地消费者协会,可在消费者协会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较公平的解决方案。

4.5对于重大投诉事件,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应直接与消费者沟通,协调处理方

案,避免事态恶化。营销中心负责进行跟踪和处理方法的指导。

5.0投诉补偿

5.1补偿原则

5.1.1投诉补偿仅限于在处理消费者过敏投诉时,视具体情况给予。

5.1.2在消费者未做专业皮肤测试时,不能完全断定是由于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过敏,秉承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鉴于消费者已出现了不良反应,公司给予一定补偿。

5.2补偿内容及标准

5.2.1产品退货款:按实际购买金额退款。

5.2.2医疗费: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为依据,且必须审核票据的真实性。

5.2.2.1票据所反映的就医时间应与发生过敏的时间吻合,票据不能有连号现象。

5.2.2.2票据必须是用于诊断及治疗皮肤过敏而发生,其所购买的药量不能大于正常所需药量。

5.2.2.3美容、整形等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医疗费用,公司不予承担。

5.2.3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用

5.2.3.1误工天数

5.2.3.1.1根据医院病假单天数和单位请假单确定。应休假天数大于实际休假天数,以实际休假天数为准;实际休假天数大于应休假天数,以应休假天数为准。

5.2.3.1.2如果消费者因合理原因无法提供休假单,视实际情况确定误工天数(一般情况计算天数不超过6天)。

5.2.3.2日误工费用

5.2.3.2.1日误工费用=月收入(含福利等)/月工作天数

5.2.3.2.2必须提供单位的《收入证明》。

5.2.3.2.3失业、待业或因各种原因无法确定其收入的,以当地民政局出示的当地“平均人均收入”或消费者本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作为补偿计算标准。

5.2.4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交通费等。

5.2.4.1护理费:护理人员误工费用=误工天数×日误工费用(参照5.2.3条方式计算)

5.2.4.2交通费:以公交车实际往返支出的费用为准,凭票报销。

5.2.5其它补偿:特殊情况,可适当给予一定补偿(直接退货到专柜、货架柜的除外)。

5.2.5.1对于症状较严重的消费者,可视具体情况,在看望时购买50元-100元的慰问品。

5.2.5.2对于症状较严重,情况较特殊的消费者,经协商解决后,给予100元-500元以内的抚慰金或慰问品。

5.3补偿支付及核销方式

5.3.1在消费者症状痊愈后方可支付补偿费用。

5.3.2应尽快让消费者消除误会,处理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消费者出具《致函》(见SZ2500203),提供消费者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消费者本人签收补偿费用。(《收条》格式见SZ2500204)

5.3.3收集、整理消费者的全部相关资料及费用单据。

5.3.3.1消费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所出示的诊断证明、病历及病假单、误工证明、收入证明等,如消费者留有相关照片、底片及其它书面投诉资料,必须全部收回。

5.3.3.2所使用的产品及购货凭证。

5.3.3.3消费者签收补偿费用的收条及致函。

5.3.4市场负责人在处理完毕后的七天内将所有资料及费用单据寄往市场管理部销售科。

5.3.5销售科审核后,登记备案。

5.3.6财务科审核费用单据合理性,报销费用。相关资料交销售科存档。 6.0其它

6.1各市场管理部在接到投诉事件的一个工作日内应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及协商,了解详细情况。原则上应自投诉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出现投诉事件,因处理、反馈不及时等其它原因,造成(媒体)曝光或其它负面影响,将追究市场管理部总经理责任。

6.2对于出现重大投诉事件,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而发生诉讼案件,由营销中心全面负责案件跟踪和落实,法律事务部提供法律咨询,市场管理部负责案件的具体事务处理。

7.0报表及档案管理

7.1每月5日,市场管理部将上月的投诉情况汇总后,上报《消费者投诉月报表》(见SZ2500202)上报营销中心备案。

7.2市场管理部销售科应建立消费者投诉档案,内容包括:《消费者服务档案卡》(见SZ2500205)、处理投诉过程中所涉及的批复函件、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照片、底片、消费者出具的致函原件、收条复印件及其它书面资料。

7.3所退回的产品的处理

7.3.1直接退回专柜/货架柜的产品:

7.3.1.1由我司人员支付退货款项的,将产品交由市场负责人处理。

7.3.1.2由商场支付退货款项或给予换货处理的,必须将产品收回,交市场负责人处理,并由经销商向商场补货,我司给经销商开具红单。

7.3.2由市场负责人收回的产品:市场负责人将产品与投诉资料一起寄回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财务经理在费用报销后,对产品进行销毁。

7.4销售科每半年对消费者投诉档案进行整理,于每年6月15日及12月15日之前将整理后的档案寄至营销中心。

8.0附则

8.1本规定由营销中心负责解释。

8.2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推荐第6篇:举报投诉书

举报投诉书

我是小牛顿科学课营口站前区独家代理,有合同。可公司又与站前区东方金字塔学校的校长王洪娟(营口市第一中学教师)签了一份营口市西市区的独家代理合同。签约人任安全。有合同为证。13年九月公司员工李禄浩又帮其在站前区做了大型宣传招生活动。依据这两点,小牛顿公司已对我校够成违约。违反了合同中的独家代理的唯一性。现在公司方已经向营口市站前区工商局举报投诉王洪娟,有投诉书为证。阐述其行为恶劣,依合同已对公司够成根本违约。综上所述,一切事实清楚。但现在的问题是,发生侵权事件后,小牛顿公司已对我校造成根本违约。虽已向工商投诉,但工商办案中,依投诉书向公司索要公司与王洪娟的解约函时,公司方法务代表严品突遭离职,我方和工商部门未收到解约函,此案搁置。事发初,我校就向小牛顿公司客服司轶爽和车艳红举报。后又经公司法务严品和公司负责人薛亚东。但公司态度暧昧。不正面承认错误(不当签约和做活动),更可气的是我在与薛亚东电话沟通时他狡辩称,公司人员李禄浩也是在帮公司代理商嘛,这就是小牛顿公司负责人的解释和应有态度。公司法人牛信步不知道是否也是这样想的?!我当时非常气愤,清楚记得我大声说,难道杀人了可以说是不是故意的。他竟然也愤怒了,说这是杀人吗。简短对话表明这就是公司对此事件的态度。并未把合法代理商的利益放在眼里。事无巨细,错就是错。这就是小牛顿公司的高度!现我校要求

一、小牛顿公司予以我方就此侵权事件做合理解释并附带处理意见。

二、予以我方违约赔偿。

三、与侵权方解约。向营口市站前区工商局发一份公司印章的正式解约函.维护合法代理商权益,依

附带相关证明:小牛顿公司与我方和侵权方两份合同。一份小牛顿向营口站前工商局的举报投诉书等。

相关证人:营口市站前区教委 刘玉。营口市站前区工商局 徐绍鹏。和若干小牛顿学员家长。及涉案人员

推荐第7篇:投诉书格式

投诉书格式

投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详细住址。(投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投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投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投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投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1、

2、

事实和理由:(写明投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投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8篇:投诉书(修订版)

投 诉 书

投诉人:,联系电话 :

住址 :

被投诉人:

地址: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取缔该无证经营的网吧

事实和理由:

某某网吧位于区街号,距离学校不足200米,严重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之规定。文化部门接到发现该网吧违法的反映后,经实地检查发现其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审核不合格,未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只有“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网吧不具有网络文化经营资质。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该网吧未获得许可证而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行为属于无证经营,已经构成违法。 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该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按照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一)中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市场秩序相关规定:“文化、公安、电信主管等部门对在排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场所,要书面形式通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由此可见,对该无证经营的网吧贵部门具有依法查处的职责。

投诉人向文化部门反映该网吧违法经营情况后,经文化部门核实并曾以书面形式通报给贵部门以后,贵部门却迟迟没有依法行政,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取缔该网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五条“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投诉人依法享有向贵部门举报该无照经营网吧的权利。现投诉人再次郑重向贵部门提出投诉,希望贵部门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和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之规定及时查处贵部门管辖范围内该网吧的无照经营行为。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根据该规定第十九条“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根据该规定第五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申诉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以上告知,依照有关规定应予公示的,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现投诉人要求贵部门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及时将立案结果和处理结果,在法定的时间内,以法定的方式通知给投诉人。若贵部门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查处该无证经营网吧的法定管理职责,使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投诉人将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贵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并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对贵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出现的违法行为问责和追责。

投诉人将对此次所投诉网吧的违法行为进行持续的监督,若发现贵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投诉人也将会向有关机关反映和举报,要求按照以下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望贵部门能重视投诉人的诉求,尽快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依法处理取缔该无照经营的网吧,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

此致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分局

投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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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投诉书

河西学院附属张掖市人民医院:

我叫XXX,性别:X,汉族,X年X月X日生,家住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事实和理由:

1、我于2018年1月20日凌晨6时左右在前进牧业石岗墩牧场工作期间从清草用装载机上掉下来受伤严重,被送入河西学院附属张掖市人民医院心胸外四科救治。入院时,医生所开CT检查项目为:头颅CT平扫、胸部CT平扫、全腹部CT平扫。但检查描述中只有胸部的,而头颅和腹部的结论却没有,直接导致医生在后面的治疗过程中对头颅和腹部不重视,没有给予相应的治疗,出院后头颅和腹部均发生病变。

2、出院后我一直在家养病,四月初我感觉时常头晕,并时常伴有针扎一样的头疼,我便翻阅了我的住院病历,发现3月15日临出院的头颅CT报告中显示的检查描述是:右侧颞极凸面见棱形脑脊液密度影,邻近脑实质受压、后移。医生所下结论是:右侧颞极蛛网膜囊肿。随后便打电话问主治医生,主治医生非常惊讶,竟然不知道此事。后来,还通过微信说没有关系,不碍事,好多人都有。我、家属和用工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出院手续,现在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这是医生的严重失职。我于2018年6月21日再次到河西学院附属张掖市人民医院进行复查,结论还是右侧颞极蛛网膜囊肿,大小为:3.4X2.4cm。

3、我从重症监护室转入心胸外四科后不久,我就发现左侧下腹部肿大,告知主治医生,他给我开了B超、彩超、腹部CT,检查后都说没问题,还说是肠胀气,过段时间就好了,出院时医生也再没有过问,在家养病期间,腹部肿大还是老样子,没有变小,随后就时常感觉左侧腹部有下坠感,并伴有轻微疼痛。问主治医生,他说啥检查都做了,查不出是什么问题,我自己不放心,于是在2018年6月25日到河西学院附属张掖市人民医院做了核磁共振,检查完还是没有结果。7月初,我托人找了一位80多岁的老专家,他一看就知道我的这个是什么情况,随后我又到河西学院附属张掖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检查,才确定了我的这个病,和老专家的判断完全一样。在这里我就想,在我住院期间查不出问题,难道不能请相关科室的医生会诊一下吗?还是说我欠下了医院的医药费,医院不给看?

综合上述,河西学院附属张掖市人民医院心胸外四科主治医生在给我治疗过程中极度不负责任,病人病情不能精确掌握,是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有失医德。给病人带来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损失,请求河西学院附属张掖市人民医院心胸外四科赔偿我的损失。

申请人:XXX

2018年7月15

推荐第10篇:农贸市场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农贸市场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一、市场没有投诉举报处有专人负责消费投诉处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举报电话。

二、投诉处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投诉处理人员要热情接待来电、来访的举报投诉人,对举报投诉内容必须认真记录。投诉记录要注明投诉者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及购买食品的摊位号、食品的品种、数量、价格、购买日期、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必要证明及调查经过、处理结果。

四、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处理。

五、市场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有违法行为或重大消费案件难以处理的,要保留证据,并及时移交或报告食药监管等有关部门。

六、举报投诉处理完毕后,投诉处理人员应按规定做好记录备案。

第11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局长 张茅

2014年2月14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费纠纷。

第二章 管 辖

第六条 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七条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对收到的消费者投诉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消费者分送情况。告知记录应当留存备查。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第九条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处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消费者投诉。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消费者投诉,认为需要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两地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生异议的,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发现消费者投诉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第十三条 消费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

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

第十四条 消费者为二人以上,投诉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投诉 。

共同投诉可以由消费者书面推选并授权二名代表进行投诉。代表人的投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

第十五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第十六条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第十八条 调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主持。经当事人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邀请有关社会组织以及专业人员参与调解。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人员是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诉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及时中止调解活动,并由调解人员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调解,可以要求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提供证据,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第二十一条 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交由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或者检测人进行鉴定、检测。

鉴定或者检测的费用由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委托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证明,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陈述,查清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争议解决意见。在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由当事人及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由当事人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归档。

第二十六条 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书的,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人员应当予以记录备查。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同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当即处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可以在其辖区内巡回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就地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

第二十八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

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二十九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六十日内。

第三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投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其他部门转来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投诉,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或者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或者消费者举报经营者违法行为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另案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有关文书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51号令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1997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5号令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12篇:农贸市场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农贸市场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一、市场要有专人负责消费投诉处理,公示市场消费投诉电话。

二、投诉处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投诉处理人员要热情接待来电、来访的举报投诉人,对举报投诉内容必须认真记录。投诉记录要注明投诉者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及购买商品的摊位(营业房)的摊位号(房号)、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购买日期、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必要证明及调查经过、处理结果。

四、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处理。

五、市场负责调处市场出售的商品质量、价格、卫生、计量、服务等方面的消费投诉,并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消费投诉处理工作。

六、市场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有违法行为或重大消费案件难以处理的,要保留证据,并及时移交或报告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

七、举报投诉处理完毕后,投诉处理人员应按规定做好记录备案。

八、消费者不服本市场处理的投诉,可在七天内向上级消费者协会提出复议。

第13篇:餐饮服务业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业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一、值班经理是投诉第一受理人。接到客人投诉后,在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及时处理,超权限的迅速上报办公室。

二、接到客人投诉后,态度要诚恳、耐心、保持冷静。

三、站在客人的角度表示同情,尽量缩短与客人之间在感情上的距离。

四、了解客人投诉原因和要求,告诉客人需做调查及大致等候时间。调查认真仔细,不推脱、搪塞客人。

五、所有投诉处理,尽量避免在顾客较多的场合处理。

六、单独接触客人时,态度友善,不争吵、辩论。

七、若属客人误解或不了解公司有关规定引起的投诉,婉转解释,消除误解,沟通同顾客之间的联系。

八、事实调查清楚,提出处理办法后,耐心转告客人,征求客人对处理办法的意见。

九、根据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适当优惠或赠送客人食品、饮料。

十、搞好投诉处理的善后工作,公司每次的投诉记录,交办公室存档。

一、投诉内容分类整理,定期分析,对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第14篇:投诉书样本、范本

《投诉书》样本

投诉书没有固定格式,下面列举一个实例请作参考。

投诉书

XXX消费者协会

我叫XXX,男或女,家住XX市XX巷XX号,工作单位XXXX,联系电话XXXXXX,邮政编码XXX XXX。我到XX市XX商场购买XX牌手表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XX商场在XX街XX号,商场负责人:XXX。售货员:XXX,电话号码:XXXXXX。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略)

我请求消费者协会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要求XX商场赔偿损失XXXX元。

投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什么是投诉书?投诉书怎么写?

投诉书,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以后,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时向其递交的书面材料。 投诉书包括的内容为:

(1)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等等。

(3)消费纠纷情况。即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时间、价格、数量、受损害的具体程度及有关证据材料。购买商品还要写楚 商品的商标、牌号等等。这部分内容要尽量写详细,以供消费者协会在调查处理时参考。

(4)投诉请求。包括退、换、修原商品、支付赔偿等等。 怎样才能使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1)注意保留好现场。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伤害,要注意保留好事发现场,对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

(2)对有的投诉,在投诉前可先向销售者或生产者反映问题,协商解决,因为大多数销售者和生产者都是守法经营者,比较注意信誉,他们也不希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出问题,闹得满城风雨,影响声誉,一般情况下能主动配合消费者解决问题。

(3)如果与销售者或生产者经过交涉得不到合理解决,就应该马上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切不可拖延,因为时间拖得太长,不利于判断商品损坏程度和正常磨损的区别;拖延时间还会导致超过“三包”期限,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4) 投诉要实事求是。投诉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投诉,切不可夸大事实,也不要隐瞒自己使用中的不当行为,否则就会使问题难以及时解决。

(5)投诉要合理合法。消费者的投诉,无论是要求修、退、换或要求赔偿,都应该合情合理合法,切不可提出不符合实际的要求。

(6)投诉材料要完备、齐全。消费者投诉质量问题时,应向消费者协会提供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如有双方交涉的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更好。

(7)一些凭感观难以确定的质量问题,往往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争议的焦点,因此对此类问题最好在投诉前请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

(8)要注意收集或索要经营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投诉问题的尽快解决。

(9)投诉书的内容真实、论述清楚、字迹工整是保证投诉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15篇:商标侵权投诉书

商标侵权投诉书(参考样式)

商标侵权投诉书(参考样式)

###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诉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被投诉人名称:###。

被投诉人名称: ###;地址:###;联系电话:###。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侵权事由,特向贵局投诉。

投诉请求: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对侵权商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

2、对该企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处罚。

3、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

投诉事实和理由:

###

该产品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理由如下:

###

依据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确属侵犯我公司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现依据我国《商标法》第

52、

53、55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

51、52条等相关法律,特请求贵局尽快查处。

附: 相关证据材料。

投诉人:年 月 日

第16篇:消费者投诉要提交哪些材料

消费者投诉要提交哪些材料?

[标签: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权益] 作者:sisi 浏览量:1295 更新日期:2014-01-23 000

核心提示:消费者要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更多详细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消费者投诉要提交哪些材料?

消费者提交的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三)有关证据。消费者要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明确、具体的诉求。

注意:

消费者协会对下列情况投诉可以不予受理:

(一)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二)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

(三)经营者之间因购销活动产生纠纷的;

(四)因投资、经营、技术转让、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引发争议的;

(五)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六)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

(七)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

(八)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

(九)争议双方曾在消费者协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十)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十一)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十二)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六个月的;

(十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17篇: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

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受理消费者投诉(以下简称受理投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受理投诉是指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职能,处理消费争议的工作。

第三条 处理投诉应当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消费者和经营者自愿为基础,及时、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消费者协会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在自愿的前提下自行和解。

第四条 处理投诉的依据包括:

(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四)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五)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或协议;

(六)经营者对外公开的有关承诺;

(七)民商事活动惯例;

第五条 本导则是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的指导原则,各地方消费者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章教育受理投诉工作机构

第六条 消费者协会应设臵受理投诉工作机构,配臵相应人员,具备基本工作条件,实行免费受理投诉服务。

第七条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投诉咨询服务;

(二)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三)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并督促鉴定部门告知鉴定结论;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

出建议,发布消费提示、警示;

(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协会投诉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对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和经营者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八条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满足工作要求的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第九条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受理投诉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能依法受理投诉、调解纠纷;

(三)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 消费者协会应建立重大投诉案件应急机制,重大投诉案件是指发生了集中投诉的群体事件或损害严重、影响面较大的事件。

第三章 受理投诉工作分工与协作

第十一条 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

(一)消费者的投诉,一般由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地级市,下同)级或市级以下的消费者协会受理,被诉经营者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由经营地的消费者协会受理。

(二)对非辖区内经营者的投诉,一般应转给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受理,也可告知消费者直接向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对内地消费者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国外消费引发的投诉,一般应转给与上述地区或国家消费者组织有受理投诉工作协议的的消费者协会受理。也可告知消费者直接向与上述地区或国家消费者组织有受理投诉工作协议的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四)中国消费者协会、省级消费者协会以受理全国或本辖区内的重大、典型投诉和下级消费者协会以书面形式上报的涉及面广、有地域限制或具有普遍性的疑难问题投诉为主,对普遍投诉一般应转给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受理,也可以直接受理。

(五)上级消费者协会对下级消费者协会的受理投诉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督办,对下级消费者协会提出的疑难投诉问题应及时研究答复,下级消费者协会应当受理上级消费者协会转办的投诉并及时答复处理情况,上下级消费者协会可以联合处理投诉。

第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应当加强受理投诉工作的区域协调与合作。

第十三条 市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消协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消费纠纷的专业投诉咨询机构。

第四章 投诉的受理

第十四条 消费者投诉要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投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

详细口述笔录。

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三)有关证据。消费者要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明确、具体的诉求。

对投诉要件缺乏和情况不明的投诉,消费者协会应及时通知投诉方,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

第十五条 各地消费者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其他方式的投诉,但应逐步创造条件,提供满足更多消费者需要的、灵活的投诉受理方式。

第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要审查投诉方与被投诉方的主体资格及投诉内容。对下列情况投诉应予受理:

(一)消费者因《消法》和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消法》和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规定的义务的投诉;

(三)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四)其他应予受理的投诉。

第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对下列情况投诉可以不予受理;

(一)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

(二)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

(三)经营者之间因购销活动产生纠纷的;

(四)因投资、经营、技术转让、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引发争议的;

(五)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的;

(六)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

(七)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

(八)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

(九)争议双方曾在消费者协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十)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十一)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十二)消费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六个月的;

(十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八条 对于消费者协会系统之外单位转来的消费者投诉。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以匿名方式进行投诉的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消费者协会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延长期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一)符合受理投诉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告知消费者。

(二)需要由其他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的,转给其他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并告知消费者,或者告知消费者向其他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三)不符合受理投诉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消费者及理由,将投诉信退回消费者。

第二十条 十人或十人以上的群体消费者投诉,可由消费者推选二至三名代表进行投诉,代表人(持全体投诉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的投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在决定变更、放弃投诉要求或进行和解时,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

第五章 投诉事项的调查

第二十一条 对已受理的投诉,要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充分听取争议双方陈述,严格审查相关证据,对争议问题进行核实,准确定性。

第二十二条 调查可以采取电话、函件、现场察看、当面询问等方式。外出调查一般应安排两人以上,情节简单的也可安排一人。

第二十三条 必要时,消费者协会可向投诉方、被投诉方及其他有关人员发出投诉调查(调解)通知书,明确告知被投诉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就消费者投诉事项向消费者协会做出答复。

(一)投诉方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消费者协会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可视为投诉撤回,消费者协会存档备案。

(二)被投诉方接到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答复的,消费者协会向被投诉方发出催办函;对被投诉方无正当理由推诿、拖延,拒不接受消费者协会依法调查的,消费者协会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可运用反映建议、揭露批评、支持诉讼等其他法定职能处理。

第二十四条 必要时,消费者协会可就投诉事项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查询。

第二十五条 在解决争议过程中,经与争议双方协商,消费者协会可就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委托或指定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检测、鉴定机构应当出具书面报告。所需费用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垫付,责任方承担。如双方均有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担费用。

对凭借生活常识即可判断的责任不应提请检测、鉴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争议任何一方对检测、鉴定机构做出的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检测、鉴定的,消费者协会应组织双方再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协会应告知消费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第二十七条 必要时,消费者协会可应消费者的请求出具公函送检、鉴定。

第六章 投诉事项的调解

第二十八条 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的地点一般应在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消费者协会参加调解人员一般为二人以上,情节简单的也可一人,调解过程应作笔录。调解双方及调解人员应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调解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亲属或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诉调解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通知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参加调解可以采用电话方式。必要时,应向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发出书面投诉调查(调解)通知书。

第三十条 参加调解的应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须委托代理人。被委托人必须向调解主持人递交有效委托书,并出示身份证明。

第三十一条 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调解主持人填写投诉调解协议书。由于争议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不成的,由调解主持人填写投诉终止调解通知书,同时告知双方解决消费争议的其它渠道。

投诉调解协议书在争议双方签字后,由调解主持人签名并加盖消费者协会投诉专用章,一式数份,交争议各方和消费者协会留存。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应终止调解,存档备案,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一)争议双方自行和解的;

(二)投诉方撤回投诉的;

(三)争议一方或双方已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行政申诉的;

(四)争议一方或双方接到调解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五)被投诉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或者在消费者协会发出投诉调查(调解)通知书和催办函后在规定期限仍不予答复的;

(六)其他应当终止调解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在五十个工作日内结束调查调解。情况复杂的投诉,调查调解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协会在调查、调解下列投诉事项时,可以组织听证:

(一)当事人一方或各方就投诉事项要求听证的投诉;

(二)调查取证困难或者侵害责任难以认定的投诉;

(三)当事人各方分岐意见过大,一般方式调解难以达成一致意向的投诉;

(四)因商品或服务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且争议金额较大的投诉。

第三十五条 对涉及面广、侵害事实清楚、情节恶劣、无法调解的投诉,消费者协会可在调查核实后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提出合理建议或要求依法查处;

(二)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三)发布消费警示、提示;

(四)支持消费者诉讼。

第七章 投诉信息管理、统计报送与发布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应按规定格式进行登记,转办投诉、通知、调查、调解等事项也应尽量使用格式化文书,并加盖消费者协会公章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专用章。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相关材料应按期按商品服务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专人保管,录入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软件。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和查阅。一般存档时间以三年为限。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协会应按要求进行投诉信息统计,并向上级消费者协会报送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材料,对重大投诉案件要及时统计报送。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协会应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本辖区投诉信息,并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导则自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导则由中国消费者协会负责解释。

第18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反馈(0109)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反馈范例

投诉类反馈

1、达成调解协议 a、制作调解书 b、不制作调解书

2、终止调解

3、撤诉

4、其他

a、当事人无法查寻

b、消费者以各种理由不配合调解工作

举报类反馈

1、无照经营 a、责令改正 b、移送其他部门

2、黑网吧

a、能够进入核查 b、未能进入核查

3、立案查处

投诉类

1、达成调解协议

a、制作文书

此投诉经过X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接到投诉后,我XX工商所调解人员XXX、XXX联系当事人核实情况。经查,XXXXXXXX,导致双方发生争议(争议金额:XXX元)。XX月XX日,我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XX条之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XXXXXXXXXXX(挽回经济损失:XXX元)。

津工商青XX调字(2015)第X号 2015年XX月XX日

b、不制作文书

此投诉经过X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接到投诉后,我XX工商所调解人员XXX、XXX联系当事人核实情况。经查,XXXXXXXXX,导致双方发生争议(争议金额:XXX元)。XX月XX日,我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XX条之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XXXXXXXXXXX(挽回经济损失:XXX元)。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采取口头形式,不制作调解书,我所已对调解情况进行了记录并备案。

2、终止调解

(1) 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接到投诉后,我XX工商所调解人员XXX、XXX联系当事人核实情况。经查,XXXXXXXX,导致双方发生争议(争议金额:XXX元)。XX月XX日,由于XXXXXXXX原因,当事人“XXX”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我所决定终止调解,并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津工商青XX终调字(2015)第X号 2015年XX月XX日

(2) 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接到投诉后,我XX工商所调解人员XXX、XXX联系当事人核实情况。经查,XXXXXXXX,导致双方发生争议(争议金额:XXX元)。XX月XX日经我所核实,消费者已就该纠纷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我所决定终止调解,并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津工商青XX终调字(2015)第X号 2015年XX月XX日

(3) 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况(如双方争议过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等) 此投诉经过X次调解,由于双方争议过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接到投诉后,我XX工商所调解人员XXX、XXX联系当事人核实情况。经查,XXXXXXXX,导致双方发生争议(争议金额:XXX元)。XX月XX日,我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XX条之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XXXXXXXX, 导致双方争议过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我所决定终止调解,并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津工商青XX终调字(2015)第X号 2015年XX月XX日

3、撤诉

经核实,消费者撤诉。

2015年XX月XX日,我XX工商所调解人员XXX、XXX联系当事人核实情况。经了解得知,消费者已与被诉方自行和解(或其他情况XXXXXXXXX),消费者撤诉。

4、其他

a、当事人无法查寻 经核实,当事人无法查寻。

2015年XX月XX日,我XX工商所调解人员XXX、XXX联系当事人核实情况。经我所向消费者进行核实并对被诉地址进行核查,由于无法找到被诉方,无法开展调解工作。鉴于上述情况,我所已告知消费者向有关部门寻求解决。

b、消费者以各种理由不配合调解工作

接到投诉后,我XX工商所调解人员XXX、XXX联系当事人核实情况。XX月XX日、XX月XX日,我所调解人员多次联系消费者核实此事,由于XXXXXXXXXX的原因,消费者迟迟未能向我所提供投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配合调查,导致无法开展调解工作。鉴于上述情况,我所调解人员已告知消费者我们的联络方式,消费者如有时间可以联系我所配合调查或递交投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等,我所愿帮助其进行调查处理。

举报类

1、无照经营

a、责令改正

经查,未立案。2015年XX月XX日,我XX工商所执法人员XXX、XXX对被举报地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场正在从事XXXXX经营,当事人XXX未能出示工商营业执照。我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制作了检查笔录,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X条之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向经营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津工商青XX责字(2015)X号),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责令限期XX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b、移送其他部门

经查,未立案。2015年XX月XX日,我XX工商所执法人员XXX、XXX对被举报地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场正在从事XXXXX经营,当事人XXX未能出示XXX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我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制作了检查笔录, 同时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XX月XX日,我分局按照程序将相关检查材料移送XXXX部门进行核查。

2、黑网吧

a、能够进入核查

(1)经营者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经查,未立案。2015年XX月XX日,我XX工商所执法人员XXX、XXX等对被举报地进行核查。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场正在从事XXXXX经营,当事人XXX未能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屋内有电脑XXX台。我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制作了检查笔录,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X条之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向经营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津工商青XX责字(2015)X号),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责令限期XX日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经营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经查,未立案。2015年XX月XX日,我XX工商所执法人员XXX和XXX等对被举报地进行核查。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场正在从事XXXXX经营,当事人XXX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屋内有电脑XXX台,上网电话xxxxxxxx,IP地址xxx.xxx.xxx.xxx。我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制作了检查笔录, 同时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XX月XX日,我分局依据相关检查情况责令联通部门(或其他网络运营商)做掐线处理。 b、未能进入核查

经查,未立案。2015年XX月XX日,我XX工商所执法人员XXX、XXX等对被举报地进行核查。经查,由于被举报地大门紧锁,无法进入核实情况。①我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举报人核实情况,但举报电话关机(或其他情况,如:一直无人接听或手机始终处于联通小秘书语音留言模式)。②我执法人员已将“关于严厉打击取缔黑网吧通告”贴于被举报地点显著位置。③我执法人员找到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核实情况,其有关负责人表示XXXXXXXXXXXXXXXXXXXX。④由于无法进入被举报地核实情况,无法取得相关证据(IP地址等信息),联通部门对我工商部门提供的被举报地址不予确认,无法办理掐线手续。⑤我所将继续对该处地点进行跟踪式复查,一经发现有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注意①:如与举报人取得了联系,可如下反馈:

我执法人员向举报人回复了我们的调查情况,解释了无法进入被举报地的原因(大门紧锁,受制于工商职能所限无法进入民宅),由于无法取得IP地址等信息,联通部门不予掐线处理。希望举报人为我们取得相关证据,求得举报人对我们工作的理解,配合我们的调查工作。

3、立案查处

对于立案查处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将“处罚决定书”内容完整写到12315“反馈内容”中,应完成填写“案值”、“违法所得”、“罚款金额”、“处罚决定书文号”等项目,并将“处罚决定书”粘贴到“反馈内容”中。

第19篇: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制度

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两站”)制度

一、安排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以下简称“两站”)消费维权各项工作,接受工商部门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对消费投诉站和12315维权站工作人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受理、妥善解决消费者咨询、申(投)诉和举报,对本站点无法解决的申诉、举报及时上报并协助辖区工商所处理解决。

四、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负责解答消费者对本站点工作咨询、质询。

五、组织“两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维权人员业务素质。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商品知识、安全健康消费知识、消费警示等宣传教育活动。

七、自觉建立本站点自律机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商品服务不良信息,参加工商所定期组织的培训及信息反馈会议,发展义务维权志愿者,壮大维权志愿者队伍。

八、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其它消费维权工作。

定远县工商局消保股

定远县消协秘书处

二O一一年

第20篇: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工作制度

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工作制度

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当您的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

315、××县(区)消协电话进行投诉、申诉、举报。

一、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工作职责

(一)受理有关的咨询、投诉、申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二)受理有关的投诉、申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三)定期向辖区工商部门、消协汇报受理咨询、投诉、申诉及处理情况,对重大或紧急的投诉、申诉随时向工商机关、消协汇报;

(四)配合工商机关、消协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服务等活动;

(五)接受工商机关、消协的业务指导。

二、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受理范围

(一)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生产者、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

(二)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三)根据《消法》规定,生产者、经营者未履行义务的;

(四)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

(五)生产者、经营者有欺诈消费者行为的;

(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七)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等违法违章行为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受理的。

三、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工作程序

(一)对相关的咨询,做好记录,当场或者约定时间答复;

(二)对一般的投诉、申诉,做好记录,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

(三)发现重大、复杂或其他影响较大的投诉、申诉,移交辖区工商部门或消协处理;

(四)在处理投诉中发现或消费者举报的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报告辖区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用语文明、接待来人来访要热情礼貌;

(二)解答咨询要热情耐心,做到有问必答、暂时无法答复的,要约定时间回复当事人;

(三)处理投诉、申诉要有爱心、尽心尽责,按规定时间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对工商机关、消协转办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五)对重大、复杂或其他影响较大的投诉、申诉要及时向辖区工商部门、消协反映;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有关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升维权水平。

消费者投诉书范文
《消费者投诉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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