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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来访记录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15 12:03:2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一、乡人大办公室为经常性的接待机构。

二、每月 日确定为乡人大来访“接待日”,同时做好平时的来

信来访工作。

三、乡人大主席、副主席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接待日”来

访事宜,根据需要,人大主席可请有关代表或者政府有关人员参加“接待日”活动。

四、对代表和群众来访应热情接待,虚心听取意见并做好记录,

做到及时登记、交办、督办。

五、属乡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来信来访,要坚持调查研究,从实

际出发,负责办理和答复,不属乡人大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及时转有关单位办理答复,对不能解决问题应做好疏导工作。

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跟踪了解办理情况,信访反应的问题处

理结束后,应及时的立卷、归档。

推荐第2篇:114 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一、负责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上级机关或直接投寄、来访的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和“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等四项工作原则。

三、接待群众来访,记录来访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及反映的主要内容,对照有关法规、政策,做好解释、疏导、化解工作,指明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四、接到群众来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做好签收和拆阅,启封时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

五、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信访件送呈阅领导,根据领导的批示,送信访经办人员交办。信访经办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录入登记来信、来访的基本情况,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直接处理、交办等方式办理。

六、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一般应当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批示时限办结反馈。

七、信访经办人员对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材料进行接收,送领导审阅,根据领导审阅的结果给予结案登记或退回承办单位继续办理。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再反馈。

八、信访经办人员可视来信、来访内容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书面函复、电话回复等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反映的,IP地址明确,可用电子邮件函复。

九、按照有关规定,将信访件进行整理、装订、立卷、保存。

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昌菱制糖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1日

推荐第3篇:**镇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一、群众来信

1、收到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拆封时要注意检查信封封面、邮票是否完整,拆封后要将信封、信件装订,并注明收信时间。

2、认真阅读信件,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3、对重要的信件要立即报送书记或镇长阅批,对一般的群众来信按“分片负责、属地办理,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有关

包片领导或分管领导。

4、对反映正确、要求合理的群众来信在领导阅批后,要及时复信,复信要做到认真、热情,向群众讲明道理、宣传政策,告诉群众处理结果或引导群众逐级反映问题。

5、对已办结的信件要立卷归档,统一保管。

二、群众来访

1、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认真阅读来访者携带的有关材料,通过交谈详细了解和记录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以及接待人员做出的答复。

3、根据“分片负责、属地办理,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来访人员与有关领导或负责人见面;有关领导或负责人不在单位的,应确立接待时间。

4、接待群众来访按下列顺序进行:

办公室人员——有关领导或负责人——镇信访办公室——分管信访领导——书记或镇长——转司法部门。

5、接待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尽可能减少群众往返的次数。对同一问题多次上访者,要做好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宣传相关的方针、政策,引导上访者走依法处理问题的渠道。

6、对少数聚众闹事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上访者,要即时报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7、对疑似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上访者要通知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推荐第4篇: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文章标题: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领导,更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更好地为民解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局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重点

(一)群众对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检举、揭发的来信来访;

(二)群众对局机关和国土资源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来信来访;

(三)需要领导决策的疑难问题的来信来访;

(四)群众集体上访;

(五)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

三、班子其他成员接待来访的重点

(一)分管工作和分管科(室)业务的来信来访;

(二)群众对分管科室人员工作态度、服务质量、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等工作的来信来访;

(三)群众对分管的工作和分管科室的建议、批评、意见的来信来访;

(四)局领导接待来访,由局办公室和信访室协调安排。对来信来访按职责分工,对需要落实的问题,限期解决。

《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推荐第5篇: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处理办法

“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处理

办法

为规范”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的办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处理原则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办理及时、规范登记、分类批转、存档完整。

二、受理范围

1、咨询中央、自治区、地州关于“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2、对县和乡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反映情况的;

3、对县“阳光农廉网”成员单位和乡镇、村干部的工作作风等提出意见的;

4、涉及违反“三农”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

5、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

6、其它事项。

三、处理程序

1、按照来信来访要求,能当场答复办理的,当场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要按照来信来访内容,批转给相应“阳光农廉网”成员单位负责处理。同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处理结果。

2、按照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的原则,对来信做好启封、装订、登记、盖章工作。启封时要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内材料完整。随信所附物品,如证件、现金、光盘、照片、著作等,由办信人员与原信一并登记,妥善保管。对来信内容、来信人地址或联系电话,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有关人员的单位,包括建议、意见等,要准确、简明、有重点地登记清楚,及时转送。重要来信要写出摘要,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及时发函交办,及时呈报有关领导审阅。收到信访事项后,须在15日内及时办理,对急事要急办。对要求报送办理结果的信访件必须在60日内办结。

3、热情接待中心来访的农民群众,按照登记、接谈、受理、反馈的程序办理。

(1)登记。所有来访人都要按照要求进行登记,登记要简化手续,高效快捷。登记内容为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等。

(2)接谈。接访人员要按照要求核对来访人的身份、单位及住址,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做好记录。对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及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越级、重复访原因以及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行为,与所在地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情况,联合接待和协调处理情况等,认真逐一进行记录。对人数较多且业务性较强的集体上访,监管中心协调有关单位接待。接谈时要对来访人热情和蔼,文明接待;接谈后来访人所带证件原件一律退还本人,如确需转办、备查的,可留下复印件;接访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访工作纪律。

(3)受理并办理完毕后经“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领导同意后反馈给来访群众。 (4)对来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告知来访人。对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要求报送办理结果的,必须在60日内办结。

(5)对来信来访问题涉及违纪违法的,要经“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主任签批,报纪委办理。

(6)对接待完毕后无理取闹、故意扰乱正常办公秩序、蓄意制造恶劣影响、经说服教育无效的,及时报请同级公安机关处置。

四、投诉的受理

对来信来访处理结果有异议或不服的,可向县纪委或县直“阳光农廉网”成员单位投诉。上述有关单位(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派人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弄清事实,在5—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反馈给投诉者。

如果群众对投诉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或意欲再度信访投诉的,由“阳光农廉网”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共同商处。

推荐第6篇:来信来访制度

文章标题:来信来访制度

来信来访制度

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党的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二、处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三、对于人民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详

细阅读,认真登记、妥善处理。做到不拖、不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具体办法:

(一)对询问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方面的来信,要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及时答复。

(二)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的来信,要持欢迎态度,凡属有参考价值的,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参阅,并对来信人给予表扬和鼓励。

(三)对劳动保障部门处理不当,本人申诉理由正当的来信,要立案办理。

(四)对反映紧急重大问题的来信,要及时摘报,附原件送领导阅批,并按领导批示办理。

(五)对一般来信,用转办单位分别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本人。

四、接待来访人员要努力做到:听取申述要耐心,答复问题要明确,处理问题要恰当。对超越职责范围一时答复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本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个别要求过高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

五、对集体来访应列为重要案件,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做好疏导工作,就地解决问题。对一些涉及面大、情况复杂的重大疑难集体上访案件,处理有困难的,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共同采取措施处理。

六、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职业务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以便在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时,持之有故,言之有理。

七、办公室具体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转办、催办、督办、回访、复信、结果上报、立卷归档等工作。

八、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守纪律,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来信来访制度》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来信来访制度。

推荐第7篇:来信来访岗

来信来访岗试题

(100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关于信访工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对转送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的信访事项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以信函的形式书面告知信访人并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B、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的上一级国税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查请求的国税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C、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7人。

D、收到改进建议的国税机关或者工作部门应当在6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2、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系统信访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C )日内办结。 A、15 B、30 C、60 D、120

3、上周,某县国税局受理了张某提出的信访事项;本周,张某又以同一事由向该局提出信访事项,该局应当( D )。 A、合并受理 B、转交同级信访机构受理 C、转交上级机关 D、不再受理

4、关于信访工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对转送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的信访事项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以信函的形式书面告知信访人并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B、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的上一级国税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查请求的国税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C、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7人。

D、收到改进建议的国税机关或者工作部门应当在6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5、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系统信访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C )日内办结。 A、15 B、30 C、60 D、120

6、上周,某县国税局受理了张某提出的信访事项;本周,张某又以同一事由向该局提出信访事项,该局应当( D )。 A、合并受理 B、转交同级信访机构受理 C、转交上级机关 D、不再受理

7、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税机关的信访事项,受理有争议的( A )。

A、由共同的上一级国税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B、由所涉及的国税机关协商受理 C、由所涉及的国税机关共同受理 D、由所在地政府指定信访机构受理

8.“明管辖、重程序”是着力解决(A)问题的核心举措。P117 A.“越级访、重复访”B.“集体上访” C.“信访不信法”D.“法人上访” 9.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应接访或下访(C)。 A.三天B.两天C.一天D.一周

A.行政机关B.政法机关C.党委机关D.人大机关

10、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C)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A:二 B:三 C:四 D:五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 共45分)

1、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国税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CD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机关主要负责人 B、机要人员 C、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D、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对在国税工作中形成的,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公开后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事项,应按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和扩散。以下几项应属于“内部事项”的是( ABC )。 A、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记录 B、应诉案件的案卷材料及统计报表 C、查处违反税法案件的案卷材料及统计报表 D、对特殊行业和单位的税收规定及有关资料

3、《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的推行依法逐级走访的目的在于“双向规范”。这里的“双向规范”是指: ( AB ) A、规范受理办理程序 B、严格规范信访秩序 C、规范案件结案流程 D、规范基层基础建设

4、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信访事项属于县级信访部门受理范围的是: ( ABCDEFG )

A、对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 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

B、已经市直职能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但来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到处理意见或处理意见未落实的信访事项。

C、信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者处理意见未落实到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信访工作机构未履行督办工作职责的信访事项。

D、来访人不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来市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

E、信访人持有行政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在《依法逐级走访诉求单》(以下简称《诉求单》)上签字确 认无权受理,需转交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 F、需市政府协调的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 G、上级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5、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信访事项属于县级信访部门不予受理范围的是:ABCDE A、应当但未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办理的信访事项。 B、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次提出同一诉求的信访事项。 C、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复查机构已经受理且在复查期限

内的信访事项。

D、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又在复查期限内,且未到规定的 复查机构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

E、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或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6、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信访事项属于县级信访部门不再受理范围的是: ABC A、已经省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复核、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

B、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且无正当理由超出《信访条例》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的事项。

C、信访诉求在现行《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前已经办结,且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事项。

D、应当但未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办理的信访事项。

7、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旗帜鲜明提出要的坚决反对的“四风”分别是:形式主义、A、B 和 C 。 ( )

A、官僚主义 B、享乐主义 C、奢靡之风 D、卖官鬻爵

8、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包括:( ABCD ) A、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B、全面深化改革 C、全面依法治国 D、全面从严治党 E、全面科学发展 E、全面建设和谐社会

9、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面向世界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是指:( AB)

A、丝绸之路经济带 B、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C、陇海铁路沿线经济带 D、京沪高铁沿线经济带

10.我国在(ABCD)等领域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A.征地拆迁B.劳动和社会保障 C.教育医疗D.企业改制

11.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不受理的案件案件包括(ABD)。A.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案件 B.已经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 C.集体上访

D.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信访事项 12.《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依据“(ACD)的工作方式”等总体思路,规制了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 A.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B.改变完全依靠政法力量 C.改变过分依靠行政推动D.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

13、2015年1月21日召开的全国信访局长会议明确提出,2015年要以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为载体,着力打造 信访、信访和 信访”。(ACD) A、阳光信访 B、责任信访 C、法治信访 D、和谐信访

14、《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的推行依法逐级走访的目的在于“双向规范”。这里的“双向规范”是指:(ABCD) A、规范受理办理程序 B、严格规范信访秩序 C、规范案件结案流程 D、规范基层基础建设

15、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旗帜鲜明提出要的坚决反对的“四风”分别是:形式主义、、和 。 (ABC)

A、官僚主义 B、享乐主义 C、奢靡之风 D、卖官鬻爵

三、判断题(每题2分 共10分)

1.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法治视角提出了完善信访制度的具体要求。(×) 2.《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从六个方面突出了“依法治、重程序”解决信访工作突出问题的核心举措。(√) 3.一般地看,信访是一种群众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诉求并期望得到有效解决的行为,有诉求是信访的起点。(√)

4.2014年1月1日,国家信访局开始对初次登记受理的非涉密署名的求决类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事项,依托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实行群众满意度评价。(√)

5.为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建立了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机制。(√)

四、简答题(每题5分 共5分)

“依法、就地、及时解决信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主要包含哪些要求?

答:1)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2)做好说服、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疏导群众情绪。

3)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知法、守法、依法信访。 4)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原则。 5)责任原则

五、论述题(每题10分 共10分)

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1)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3)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4)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推荐第8篇: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

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进一步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来访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来访事项的,应当动员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投诉请求。

第三条 应当及时将来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来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凭证,查询来访事项办理情况。

第四条 应当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

第五条 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境外人士向省委、省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转送、交办、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地方和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六条 对下列来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第七条 对下列来访事项不再受理:

(一)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

(二)来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八条 来访接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五)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来访登记

(一)对所有来访,登记人员都应在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计算机”)中进行登记。登记要简化手续,高效便捷。登记事项为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并确定处理意见。

(二)对下列情况,安排候谈:

1、集体访;

2、属党政部门处理的个体初访;

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

4、其他需要安排接谈的。

安排接谈的,登记人员应打印《来访接谈登记表》,送交接谈人员。对集体访,安排5人以下代表接谈。

(三)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登记人员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告知单(见附件1至8),并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以及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事项,告知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来访事项告知单只出具一次,由计算机自动分类编号输出。

第十条 来访接谈

(一)接谈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来访接谈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核实来访登记内容,并记录以下内容: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情节及要求;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越级访、重复访的原因;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与有关地方或部门沟通、研究来访问题的情况。

如发现登记内容有误,应及时与窗口登记修正。

(二)接谈后,需要省有关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见附件9),作归口处理。此单由计算机自动编号输出。

需地方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见附件10),介绍来访人回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此单由计算机按市、州自动编号输出。

需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向来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来访事项告知单》,并劝导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或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对当天未谈完或需来访人补充材料的,可作约谈处理。

(三)对来访事项涉及省有关部门的大规模集体访,可请相关部门前来联合接待处理。

(四)外国籍、无国籍人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同胞以及华侨的来访情况,接谈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对需直接答复的问题,要写出答复提纲并经领导审定。

第十一条 事项办理

对群众来访事项要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上报、通报、交办、转送、协调处理等。

(一)上报

上报采用《信访信息》等载体。

1、有关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对地方行政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反映;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和问题;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顶拖不办的典型案件;高级干部、知名人士来访反映的问题等需要省领导同志阅知或阅示的来访事项。

2、大规模群众集体访、突发异常情况的处置等信息。

3、反映政策性、地区性、苗头性问题,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来访事项。

4、对来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专题调研的情况。

省领导同志对上报材料有批示的,应将批示复印件函送有关地方和部门或其负责同志;对地方和部门上报的重要来访情况,应逐级上报领导阅知。

(二)通报

对需向地方反馈的群众来省上访情况和我局处理来访事项的情况,以及群众来访反映的政策性、地区性、苗头性问题和地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编写《信访情况通报(访)》。

《来访情况通报(访)》按内容可分为:情况性通报、问题性通报、预测性通报;按时间分为:定期通报、不定期通报。

(三)转送、交办

1、转送。对需有关市、州或省直、中直部门一般掌握、了解和处理的来访事项作发函转送处理。对发函转送以及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的情况,要定期向有关市、州和省直、中直部门通报,并要求他们定期报告办理情况。

2、交办。对省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等来访事项作发函交办处理。

采用发函交办、转送办理方式的,可对多个来访事项,一并交办、转送,发综合交办、转送函。对情况紧急的来访事项,可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处理,但需及时补发交办、转送函。

(四)协调处理

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或涉及多个地方、部门的来访事项,经领导同意,可邀请有关地方或部门来人协调处理。

对需通过协调处理的来访事项,经办人应事先就协调人员、事项的初步处理意见等拟出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后,经办人应及时督促落实。

第十二条 督查督办

严格按照《吉林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对交办的、未按规定时限报结又没有说明理由的或承办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明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来访事项,经办人应进行督查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督查督办可以采取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约请督办、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等方式。

第十三条 文稿办理

拟写文稿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炼、标点准确,篇幅要简短,结构层次要清楚,内容要符合原意。

文稿一般由经办人起草,并按审阅审批权限逐级送审。报省领导同志的文稿,由局领导签发。

第十四条 汇报材料的处理

对交办来访事项的汇报材料,经办人要认真审阅所报事项与交办事项、呈报单位与交办的承办单位是否一致,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正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并落实到位,有无来访人的签字意见等,并提出审阅意见,送原文稿签发人审核。

对未交办来访事项的汇报材料,经办人将主要内容录入计算机后,存入来访档案备查。

第十五条 终结来访事项的备案

对终结来访事项的备案材料,应进行认真审阅,重点审阅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有无上访人的签字意见,有无责任单位领导的签字意见,有无单位公章等内容,并将处理、复查、复核意见的主要内容录入计算机。

第十六条 来访人访后信的处理

对来访人的访后信,接待工作人员要在计算机内登录来信时间和主要内容,并注明处理情况。需办理的,按照本规则办理来访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需留存的,并入来访档案;内容不清、无实际意义的或重复来信,统一存放,集中销毁。来信中扬言滋事的,要及时通知有关地方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查询事项的回复

对来访人再次来访或通过访后信等形式查询来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原则上接待工作人员应采用口头或复信的形式,将来访事项的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相关情况告知来访人。其中,通过复信形式告知的,应在计算机中拟写复信稿,按审阅审批权限送审。

第五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八条 异常情况处置

来访人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来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来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上访或者以上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来访人患病情况的处置

(一)来访人在接待过程中患病需紧急救治的,应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二)来访人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卫生部门处置。

以上两项处置费用原则上由来访人或地方有关部门支付。

第二十条 其他

来访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局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立卷、整理、保存工作。

第二十二条 来访档案应包括《来访接谈登记表》、来访材料、向来访人出具的单据、文稿签批单、领导批示、汇报材料、办结审批单、访后信等文字材料。

第二十三条 来访档案原则上不向外单位或与办案无关的人员提供查阅。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省信访局各项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在接待过程中,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接待工作人员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干预接待工作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

第二十七条 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

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恰当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结合办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来信,是指写信人采用书信及电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据政策法规由有关党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办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急事急办,注重时效。

(二)规范办信程序及行为,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三)畅通渠道,为写信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办信工作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相关社会团体和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的工作制度,运用咨询、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处理群众来信。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受信范围

第五条 省信访局履行下列办信职责:

(一)办理应由本局处理的群众来信和有关信访事项;

(二)综合研究办信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提供群

众来信反映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为领导同志科学民主决策服务;

(三)交办、转送群众来信,重点是初次来信和涉及群体利益的联名来信;

(四)督促检查重要来信事项的处理,协调办理有关信访事项,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向地方和部门通报来信情况,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来信情况,促使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预防和化解矛盾;

(六)群众来信中情况紧急、时限性强的来信,应“急事急办”,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或部门办理。

第六条 省信访局办理下列信件:

(一)省内外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省委、省政府,省委常委、副省长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的来信;

(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信访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转送、交办的信件,以及重要会议转送的信件;

(三)领导同志本人或领导同志处对群众写给领导同志来信的办理另有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四)写给本局负责同志的来信,经本人拆阅后交给办信工作人员办理的,按办理群众来信的程序和原则办理。

第七条 对下列来信事项不予受理:

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第八条 对下列来信事项不再受理:

1、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

2、来信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第三章 工 作 程 序

第九条 来信签收

办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受信范围签收、启封群众来信。对电报和特快专递,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拆阅,有紧急事项的应及时妥善处理。启封信件时应注意保持邮票、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启封后,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装订位置应便于翻阅。在来信首页右上角空白处加盖当日收信专用戳记,戳记印迹要端正、清晰。

第十条 原信登记

办信工作人员对所有来信,都应在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登记事项为写信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并确定处理意见。登记应准确、扼要,详略得当。

对拟上报领导同志或交办的,反映重要情况、提出重要建议意见的来信,内容摘要应相对详细,包括建议意见的主要内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单位和人员,来信人的要求及其理由等。

不需要办理的重复信,《信访条例》规定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和内容不清的信件,可作简略登记。

第十一条 办信工作人员登记原信后,要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区分情况,在15日内采用不同方式及时办理。

第十二条 上报

(一)上报是指报送领导同志。上报的来信信息,需要核实而又能够核实的,一般应先核实再上报。经过核实后上报的,应把核实的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一并报领导同志参阅。

(二)办理方式分原件上送、摘要上报、综合上报:

1、原件上送。原件上送是指将群众来信原信及附件等直接呈报领导同志。

2、摘要上报。摘要上报是指将群众来信内容摘要后,以《来信摘要》形式并附原信一并呈报领导同志。来信摘要可以是单件群众来信的摘要,也可以是多件内容相似的群众来信的综合摘要。

3、综合上报。综合上报是指将群众来信情况综合分析后,将综合分析材料以简报形式呈报领导同志。

第十三条 交办

(一)交办是指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交有关地方、部门或其负责同志办理,并要求承办部门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或指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交办方式以“两函一书”为主。

(二)交办信件坚持谁交办谁督办,谁办理谁反馈处理结果的原则。

(三)属于省直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件,应直接交办省直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四)属于下级党委、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下级党委、政府及其信访工作机构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交办。

(五)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的,应将交办情况抄送下一级信访工作机构;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向交办机关反馈处理结果时,应抄送同级信访工作机构。

(六)对来信反映的一些突发、紧急情况,需要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办理的,也可采用电话、传真的方式交办;情况特别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后,进行交办。

第十四条 转送

(一)转送是指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转送有关地方、部门或其负责同志办理。办理方式主要有发函转送、附转送单转送。

(二)发函转送。

1、以发函的方式将应该由地方或部门办理的信件,转送市(州)、县(市、区)信访工作机构、省直有关部门或地方、部门负责同志办理;

2、发函集中转送市(州)信访工作机构办理的,转送时附相对应的来信列表,并定期向相关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来信情况;

3、相关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省局报告转送信件办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转送的群众来信是否及时办理,报市(州)领导件数、转送部门和县(市、区)件数等,以及其他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4、相关信访工作机构报来办理情况后,办信处要汇总制作《转送信件办理情况统计表》,以备抽查和报告、通报情况。(发函集中转送函稿样张、来信列表样张、通报集中转送来信情况函稿样张、《转送信件办理情况统计表》样张分别参见附件1至4)

(三)附转送单转送。

1、对应该由省直有关部门或中省直企业、事业单位办理的信件附转送单转送;

2、省信访局统一印制有“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来信专用章”的转送单。(转送单样张参见附件5)

第十五条 检举、揭发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政策、工作作风、违法违纪方面问题的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转送相应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或其上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同志,不得将检举、揭发信件转给被检举、揭发人或单位。

第十六条 通报来信情况

(一)通报来信情况是指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报告、向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来信的有关情况。通报材料一般加送相关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市(州)信访工作机构,或抄送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形式是《信访情况通报》(信)。

(二)省信访局应就以下事项定期通报来信情况:

1、办理信件的数据统计、来信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2、信件转送情况、交办信件的督办情况以及各地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情况;

3、信件中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第十七条 留存

对已经复核不再受理的来信,不需要办理的重复来信,无参考价值、内容不清的以及其他不需要办理的来信,集中存放,定期销毁。

第十八条 督查督办

(一)督查督办工作坚持谁交办、谁督办的原则,做到督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来信受理处负责本处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来信受理处督查督办工作,按《吉林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规则》(试行)规定进行;

(四)办信工作人员要做好反馈材料登记、审核和送审工作。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建议退回重报;处理明显不当的,提出建议交由承办部门或单位继续办理。

第十九条 信件回复

(一)回复范围。

1、《信访条例》规定的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依法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相关回复函稿样张分别参见附件6至附件12)

2、反映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提出重要意见或建议,我局已报送领导同志参阅、阅批的群众来信,具备回复条件的来信;

3、需要做好来信人的疏导教育工作的来信;

4、来信附件有证件、手稿、现金等,在钱物退回同时,一般应予回复;

5、其他需要回复的来信。

(二)回复方式。给来信群众回复,可视来信内容和来信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书面回复、电话回复等方式。

第二十条 文稿办理

(一)办信文稿种类有《来信摘要》、简报、函、通报、专题调查报告、来信情况分析报告等。

(二)办信文稿编写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练,篇幅简短;遣词用字规范;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简称要规范;结构层次序数用法符合规定。

(三)文稿一般由经办人起草,并按审阅、审批权限逐级送审。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

(一)办信处应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永久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办信长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定期移交局办公室保存。

(二)列入长期保存的办信档案范围是:在原件上送、发函交办转送、编写《信访情况通报》(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在摘要上报、编写综合材料过程中形成的部分文字材料;立案信件办结材料;其他比较重要需要归档存查的原信及信件办理资料。

第四章 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三条 办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省信访局各项工作纪律,在《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来信,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款、有价证券、书籍、字画等。办信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来信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保密工作相关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不准擅自将信件带出机关;领导同志有关信访工作和信访材料的批示,以及来信统计数据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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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 则

信访工作是党和各级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也是领导干部需要认真做好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有效地解决职工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信访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办公室的汇报,制订解决信访疑难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努力控制和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公司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一般每季度分析一次信访情况,研究处理重要疑难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案件。

第三条 职责分工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处理好职工群众信访问题。公司党委主要领导对全公司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党政领导负责分管业务系统的信访工作,并负责处理分管业务系统的重要信访问题。对所辖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案件,主管的公司领导应会同有关部门出面接待,耐心疏导,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重复上访。对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由党委主要领导确定一名领导牵头,其他领导积极配合,协调处理,不能互相推诿。

第四条 职责要求

1、公司领导要对上访案件一包到底,实行包案责任制。对公司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上访案件,要由分管领导一包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案案有结果。对包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公司信访办将包案领导、承办单位、承办人备案,并按期向公司党委上报处理结果。

2、实行公司领导接待约见制度,面对面地解决职工群众的上访问题。公司领导热情接待职工、家属,及时处理和解决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接访中反映的问题,由公司信访办根据具体情况登记在册,并按接访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公司领导要充分利用接待上访职工群众的有利时机,做好信访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采取切实措施,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要特别注重解决好集体上访、上访老户、进京进某某上访问题。发生集体越级上访的案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出面到现场做工作,把上访群众领回本单位,妥善解决群众集体上访提出的问题,并做好稳定工作。

第五条 接访规范

1、接待群众来信工作规范。本制度所称群众来信,是指公司在册职工、职工家属、子女、协解人员、离退休人员、职工遗属,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报、传真等形式,向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活动。。公司领导接到来信后,阅批后转交公司信访办,由信访办公室有关人员按《“秘书工作”*公司处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进行办理。

2、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本制度所称群众来访,是指公司在册职工、职工家属、子女、协解人员、离退休人员、职工遗属,采用走访形式,向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活动。公司领导接待来访人员,要做好解释、教育、说服以及记录工作。接访完毕后,将来访案件转交公司信访办,由信访办公室有关人员按《“秘书工作”*公司处理群众来访工作规程》进行办理。

第六条 接访形式和渠道

1、领导接待日。接待时间:每月5日。接待方式:公司领导集体接待或公司领导轮流接待。接待范围:公司在册职工。接待原则:接待日内,有来访者领导必须接待;接待日以外,领导无特殊情况一般也应接待。

2、书记、经理信箱。

书记信箱地址: “秘书工作”@mail.slofdgsa

经理信箱地址: “秘书工作”@mail.slofdgsa

开启频率:书记、经理信箱一天一开启。

3、书记、经理热线。

书记热线——办公室电话: 手机:

党政办公室电话:

经理热线——办公室电话: 手机:

党政办公室电话:

第七条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党委信访办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XX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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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访案件办理制度

一、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一)、人秘股转经局领导签批

(二)、按局领导签批意见交由具办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所需材料

1、调查材料;

2、与信访人见面并形成谈话笔录;

3、涉及外单位的要与外单位联系并有书面沟通材料;

4、形成初步答复意见要有依据,并加盖具办部门公章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群众来访案件

(一)局属部门要明确具体接待来访具办人员,专人负责;

(二)本部门能够解决的,自己解决,不属于本部门的,要联系具体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员,避免群众往返;

(三)接待要有来访登记表,详细记载来访人员诉求和基本情况,具体包括:来访人姓名、联系方式、详细地址、来访需求等,接待人员要签字;

(四)来访案件需要定期回访,以便掌握案件情况,直至案件办结;

(五)对于到局来访人员,因来访案件需要部门联合办理的,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同办结。

第11篇: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一、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认真做好登记,承办人员要认真填写《来信来访登记簿》。

二、对群众来信,承办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审阅,要弄清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分清问题的性质、弄清写信人的要求及其它关键细节。

三、对匿名信应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要与署名信同等对待,对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认真搞好登记。

四、对群众来访,接访人按要求认真进行登记,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来访人做些简单的询问,将来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等逐项填写好。

五、对领导人约定的来访,按上述要求进行登记后,可与领导联系,按领导指示办理。

六、做好电话来访的记录,记录的内容参照来信来访的登记内容,对不愿告知姓名的,应注名是匿名电话,接话后,记录人应将其举报的主要内容复述一遍,检查记录是否符合原意,然后交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七、对需要报请领导阅批的信访事项,在呈报、批阅前,要填写来信来访批办单,并按党政或分管领导签批的意见及时办理。

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第12篇:来信来访情况汇总

2013年度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汇报

稳定是大事,是做好一切重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首先就是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调查和处置工作。局领导非常重视,全科工作人员积极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

分管副局长李忠生同志很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求我们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必须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困必解”,热情地为来信来访群众服务。对于疑难问题,李局长先后10余次带领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和当事人当面沟通交流,共同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工作到位

一是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和防护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我们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的主要对象是市内三家通信公司。由于以往宣传不到位,造成居民对电磁辐射的产生及其危害没有充分的认识,对三家通信公司依法建设的程序也不是很了解,因此形成了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了心理上的担忧和恐慌,从而在行动上阻碍通信事业的发展。我们通过采取座谈会,上门宣传和印发资料小册等形式向来信来访群众进行宣传解释,帮助他们了解一些电磁辐射防护方面的常识和基本的法律知识。 二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创造性地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2013年8月,我们在总结多年来处理电磁辐射纠纷投诉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建立了市环保局与三家通信公司联动工作机制。在工作过程中,按要求进行联系,进行交流。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先调查了解,再协调沟通,最后才依法进行处理。既坚持以人为本,也强调依法行政。全年共接待电磁辐射类群众来信来访共28批次,接待来访人数共127人次,全部进行了现场调查和答复,妥善处理所有的来信来访案件,满意率达90%,没有出现过一次越级上省、上京访案件。

三是坚持依法审批和建设移动通信基站,严肃查处违法建设和使用移动通信基站行为。今年以来,三家通信公司基站电磁辐射的投诉案件日益增多,当事人情绪也愈来愈激动,严重影响了投诉案件的正常处理。一开始,我们对违法建设的基站采取投诉一站暂停一站的方法处理,先后暂停了市一中门口、商务局门口、高撑小学等基站的建设和使用。后来,在调处过程中发现,很多基站存在未批先建或竣工后未经环保验收先运行的违法现象。我们请示省厅和局领导同意后,于2013年6月13日下文通知相关公司,暂停建设未经环保审批的基站和暂停使用竣工后未经环保验收的基站,待相关批复下达后,才能启动建设或运行。在文件的执行过程中,投诉案件大大减少。 四是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为避免相关职能部门无序审批,造成基站建设和使用的混乱局面。我们向市发展改革委等十三家职能部门发函,请求配合支持环保部门工作,依法按程序审批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和使用,减少投诉案件,维持社会稳定。

三、不足之处

一是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维稳意识,不能只追求经济效益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建设任务,不顾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声。

二是要多方面激发建设单位投入信访工作的热情,积极与人民群众协商沟通,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要不断改善执法环境,坚持依法建设,依法运行。

第13篇:店子学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暂行规定

店子学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渠道,是倾听群众呼声,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方式。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解决问题,促进全校上下同心同德,建设和谐校园。为更好地发挥来信来访工作联系群众、反馈信息、监督保障的作用,信访工作应把握的重点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办事,促进我校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维护学校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信访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上访、违法追究、双向责任、注意导向”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畅通的信息渠道,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为学校事业发展营造安定、和谐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增强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信访工作是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批评、建议的窗口,是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信访是指学校教职工、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与学校有关的单位和人员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应由学校及其部门处理的活动。

第二章 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信访工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受理信访案件。办公室设在教导处。

第六条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信访工作;明确一名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具体受理来信来访,做好信访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坚持初信、初访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制。直接反映到校长办公室的信访,根据信访内容,需要由职能部门处理的,转交职能部门办理,领导小组发挥督查、督办职能。

第三章 信访人

第八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及其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校师生员工以及与学校及其职能部门或师生员工相关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九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学校及其职能部门: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对学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对学校及其部门、单位的领导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对学校及其部门、单位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校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应由学校及其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校设立或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

第十一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二条 走访的信访问题要由本人提出,有特殊原因方可别人代替。精神病人有实际问题要求解决的,由其监护人或亲属代为反映。 第十三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章 信访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对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尽职尽责;做好文明接待,做到接待热心,听取陈述耐心,答复问题明确,处理问题及时、认真。

第十六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处理信访问题的原则

第十八条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信访事项;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直接受理;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由领导小组负责办理。

第十九条 对于信访人的合理要求,能够解决的,要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耐心说服;对于要求不合理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做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自收到信访事项10日内开始办理,30日内办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办结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办结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二十二条 党办、校办代表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报送处理结果。不能如期办结的,要向党办、校办说明情况。党办、校办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其复查并在15日内报送复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 信访承办部门、单位应接受信访人的复议请求,并在15日内给予答复。信访人如果对复议意见不满意,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承办部门、单位可不再处理,但应当对信访人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信访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损害学校声誉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信访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

第六章 信访工作基本程序

第二十五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到群众来信后,要及时拆阅,不拖压,积压。要认真阅信,如属申诉信件,阅信时对照有关政策,分析其申诉反映的问题是否应该落实政策;如是检举、揭发、控告信,要弄清信中所涉及的人物情况和问题性质情节;如属建议信,要研究所提建议的价值,请学校有关部门考虑处理。

第二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就来信编号,将来信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来信日期、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摘要登记,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以便查找、统计和分析研究。

第二十七条 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等问题的来信,经党办负责同志阅后,送主管校领导阅批,按领导指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揭发、检举干部、党员违反党纪国法的来信,转纪委处理,其中反映中层干部问题的信件,还要送主管组织工作的书记和组织部阅。反映一般问题的信件,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来信处理结束,将原件、处理结果、答复要点等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来访后,要及时了解来访者的姓名、身份、反映问题,做好接待记录。然后按来访人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合理分流。一般问题可由信访干部或办公室主任接待,涉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问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待,涉及重要问题由主管校领导接待。

第三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于一些重要上访问题,如发现有串连成批上访苗头,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根据领导批示再作处理。对于少数无理纠缠的上访者,要坚持具体对象具体对待,一般要先摸清思想,“对症下药”,对一些错误做法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自己的问题。

第三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要根据来访问题的不同,填写《信访问题督办表》并及时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尽快做出答复或予以解决。

第三十三条 严守机密,保护来信来访者的权益。

第七章 信访工作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各部门、各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校领导及其公务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人材料的;泄露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将控告、检举材料转给或者透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的;徇私舞弊及其它违法乱纪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情节轻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群体事件发生后,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影响干扰正常社会秩序、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的群体事件,要认真分析清楚其发生的原因、过程、社会背景和政治背景:对群体事件背后的操纵者、策划者;对现场煽动者、骨干分子要严肃处理,绝不放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信访承办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应当受理信访事项而拒不受理的,或处理信访问题超过时限,未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的,或拒不执行学校对信访问题的处理决定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河北大学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大学

二00七年三月十四日

第14篇: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细则

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细则

为巩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果,开创信访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人民群众工作,健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教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拟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学校和谐、社会稳定。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1、为保障接访工作的正常开展,我校建立“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接访领导小组);组长:杨有权 副组长:张海斌

成员:杨亚军、齐晓新、房振宇、孙国辉、王俊利、李元恒

2、校长为组长,对接访工作负总责,其余同志均为责任人。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学校工会办公室合并办公。李元恒同志负责办公室的具体工作,除参加接访值班工作外,还要负责信访材料的整理、归档、报送等事项。

4、领导小组成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周一至周五按领导小组成员排序轮流值班;

值班人员分别以各自办公室为接访点,负责做好发生在值班时间内的接访工作,不得上推下卸、互相推诿;对于所接访的内容,凡能及时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故意推延,凡不能个人做出处理决定、须报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也必须在接访后的一周内回复来访(来信)者。

5、领导小组内的每一个成员,都有做好维持本系统和本校安全稳定工作,特别是劝解、疏导上访人员的责任,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更不得纵恿他人上访,发现相关苗头,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6、每个接访人员对接访的案件必须填写《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登记表》并交回办公室归档备查。

三、接访重点

1、与本校有关的包括在职和不在职的信访案件及信访老户;

2、容易引发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

3、群众反映有关学校个方面工作的热、难点问题;

4、群众需要学校协助解决的其他问题;

5、上级转来学校的信访案件。

四、接访原则

1、坚持有访必接,有接必果。作到信访问题不上行,矛盾纠纷不升级;

2、坚持以人为本,多办实事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解决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3、坚持依政策、依法律的原则;

4、坚持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海洲九年一贯制学校

2014年9月

第15篇: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搞好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科室的重要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制度。

1、各科室要按照热情、公正、及时、稳妥的原则,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

2、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科室都必须严肃认真、及时承办,不得推诿和积压。案件办理期限:一般案件限一周内办结,较复杂的不得超过1个月,月办结率达到95%以上。

3、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信访电访登记簿”,不得遗漏和丢失。经领导批示的,承办人要进行记载并及时督促检查和催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4、上级和其他单位批转来的信访事宜,除按以上原则和分工承办外,应按领导批示和要求予以回复。

5、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查处后(除匿名、假名、无地址的外),要及时向来信来访人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如对查处答复不满意,要继续复查,并将结果回复信访人。

6、各科室所承办的信访案件,必须写出书面查处报告及答复,并连同原信或来访记录交综合科存档备查。

7、反映医务人员思想作风、贪污受贿等问题的,报院长批示办理。

8、反映有关业务问题的,转业务副院长并按批示办理。

9、要求面见领导的,安排接待时间。特殊情况下,征得来访人同意后,可委托其他人认真接待,事后如实汇报给有关领导。

10、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主任或主管主任每周有一名领导用半日时间对外接待。

(1)、接待内容:举报医院干部和业务工作人员在勤政廉政、遵纪守法、队伍管理、文明行为、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反映有关法规贯彻执行的重大事宜。

(2)、接待方法:首先由接待员接待来访人员,除反映上述内容外,来访人员有要求直接向领导反映或举报情况的,由领导接待。其他情况由接待员接待后,按本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3)、接待时间:每周五上午8:30至11:30。

二、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

1、参加领导接待日的领导要挂牌接待。

2、领导接待日时间为每周三上午,接待地点在医院接待室。

3、在领导接待日内,参加接待的领导同志应认真解答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相关政策法规当时能解答的要予以答复;一时不能解答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视反映问题的情况批转有关科室调查处理后给予答复;对不切实际超出政策规定提出过高要求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使其息诉罢访。

4、领导接待日的安排,由信访处提前通知委领导做好接待准备。如需有关科室共同参与接待的,应预先通知。信访处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的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对领导接访后交办的事项要加强协查督办,要求承办处室按时办结,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复,并将有关办理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配合接待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做好领导接待的记录、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领导包案

对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和重大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原则上按医院领导分工负责的职责范围对口包案。包案的具体案件除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外,其它重大信访问题由相关科室提出,分管领导审定后列为领导包案。领导对包案的信访案件要亲自参与调处工作,并责成相关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上级批(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办结后应及时上报办结结果。

四、以上规定列入责任制考核评比内容。

五、本制度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第16篇:来信来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河东乡群众来信来访及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和规范接待来访工作,建立分工明确、协调统

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根据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的原则。

二、工作程序

(一)来信。

1.启封、装订及盖章。办公室应及时把群众来信交信访办工作人员,信件拆封时,应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按主、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在信件的首页右上角空白处加盖收信专用戳记,及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薄》,并经有关领导审核后转有关单位、站、所办理。

2.来信登记。办信工作人员要根据信件内容,将来信人的姓名、来信渠道、收信时间、来信内容摘要和处理去向做登记。对重要的信件应将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部门,反映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理由,涉及的主要单位和人员等进行详细登记。

3.信件交办方式。

(1)呈阅:信访工作人员根据来信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报办公室领导审核。内容比较重要、特殊,需要报送主要领导的,应及时呈报。

(2)交办:按群众来信提出的事项交有权处理的领导和单位。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延长30日办结,并需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凡是催办、督办的信件,必须向上级反馈办理结果。

(3)复查、复核:信访人对办信单位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单位)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请求复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可不再受理。

(4)转出:不属我乡行政职能范围的信件由信访工作人员根据领导安排报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

4.信件回复。承办单位(站、所)自收到来信之日起15日内可视来信内容和来信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把办理结果直接答复来信人。但来信人的姓名(名称)及地址不清、反映问题不清的除外。有下列情况者,应及时回复:

(1)上级各有关部门转来的信件并要求回复的;

(2)反映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提出重要意见或建议,以及求决、举报类来信,具备回复条件的,回复告知来信办理情况;

(3)来信情绪比较激烈,对一些情况有误解,扬言采取极端行为的来信,除及时请当地主管单位或个人做好工作外,也可以直接回复,做好来信人疏导教育工作;

(4)来信附有证件、手稿、现金等,在钱物退回同时,一般应予回复。属于政策解释性的答复,回复时应寄送相关政策解读材料;已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群众来信,回复时应注明交办的去向。回复意见涉及到两个以上单位(站、所)的,由有关单位(站、所)提出意见后交本单位信访办负责回复。

(二)来访。

1.登记。来访人员要如实填写《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代他人反映问题要注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单位)和发生问题的时间、地点。对填写有困难的来访人员,可由单位

信访办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登记时应对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处理情况、重复访等原因进行登记。

2.接谈处理。应当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叙述,阅看来访人携带的材料,做好接谈记录。接谈记录应简明扼要,能够反映出问题发生的简要过程和来访人的要求,以及各级组织处理的情况和我们的处理意见,使之能够反映处理问题的全过程。接谈时,根据反映问题的内容,必要时,请有关单位(站、所)接待处理。

3.群众集体来访时,请来访群众推选3~5名代表,并逐个登记来访群众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式、有关证件等。

4.人民群众通过电话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诉求,工作人员能够直接回答的,应当予以答复;对不能直接答复的,应当作好电话记录,问清来电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经咨询后由接电人单位(站、所)有关人员回复来电人。若反映的情况紧急、重大,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5.凡上级要求反馈结果的来访案件,有权处理的必须在60日内办结并按规定向综治办报送办理结果。有权处理的单位(站、所)要上报的办理情况进行审核,可以结案的,应及时作结案处理;不能结案的,应当慎重研究,提出理由,督促办理单位尽快处理。

6.维护上访的正常秩序。注意观察来访人的情绪、掌握动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对侮辱、殴打、威胁接谈人员、非法围堵、冲击机关、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等行为的来访人,要及时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派出所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凡有违反行政法规或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各村、各单位要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建立由各村负责人组成的处理信访突出及群体性上访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预防和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应急

预案,认真研究政策,制订措施,加强疏导,化解矛盾,稳定情绪,协调处理上访事件。

8.多次来访、多次交办无处理结果的,比较复杂、疑难的问题,可召开预防和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进行协商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三)督查督办。

1.信访办公室应将重要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批示情况列为督查督办件。凡列为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信访办公室及承办处要按照一事一项的原则登记立项。

2.督查督办事项立项后,经办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督办。拟办意见应明确交办方式、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

3.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事项之日起,一般应在30日内办结。上级领导交办且另有要求的,按要求办理。在规定时限内承办单位未办结事项的,应及时跟踪督办,并要求承办单位说明理由或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4.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以公文形式上报督查督办事项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报送,有关单位(站、所)收到承办单位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经本单位(站、所)领导审核后,报有关领导审定。需赴外地督办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5.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的督查督办汇报材料,经单位(站、所)领导审核后,报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

6.需要书面答复信访人的,由有关单位(站、所)答复,并按规定将汇报材料立卷存档。

四、信件的留存与管理

来信人的姓名(名称)及地址不清、反映问题不清和重复信件,无参考价值、不需要办理的,作为信件留存处理,一年后销

毁。已经结案的信访件应做好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五、要求

1.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文明接待、秉公办事,在《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来信,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款等物品,办信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来信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及时做好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事项的统计、分析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不准擅自将信件带出单位,领导同志有关信访工作和信访材料的批示以及来信统计数据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传播。

3.来访人到敏感地区上访纠缠,上级信访部门或驻地公安机关通知有关单位处理的案件,信访办及有关处室应当及时到达现场处置。必要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请上访群众所在单位领导到场协助处理。

4.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的各种知识,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第17篇: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机制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机制

1.全体工作人员均有接待来信来访的责任,来信来访接待要做到热情周到,有理有节。

2.来信来访接待实行首问责任制。来信来访接待的第一人应弄清来信来访内容,属自己范围的事项要尽量解释清楚;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及时移交其他有关人员。不得互相推诿和拒绝接待来信来访。

3.一般来信来访,根据岗位职责,由有关人员办理;重要来信来访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办理。办理来信来访的人员难以回答或不宜回答的事项,应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再作出解释。答复意见应报主要领导同意。

4.来信来访回复、解释必须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其有关政策为依据。对未弄清的事项,或不应由个人解释的事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作不负责任的回复、解释。

5.对来信来访中涉及的一般政策性问题,接待人员应给予周到满意的回复。能够办理的事项马上办理,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说明其理由。

6.搞好接待来信来访登记,由政教处综合汇总情况。

思南县许家坝中学

第18篇:国税局处理来信来访制度

XX市国税局处理来信来访制度

第一条处理来信来访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正确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凡是群众要求合理的,要尽力予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或要求不合理的,要做好耐心细致地思想政治工作和说服教育工作。

第二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做到文明接访,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落实结果有回声;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保护群众利益,防止矛盾激化。

第三条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工作。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日期、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要求,要认真进行登记。

第四条对群众来信来访案件要及时处理。对重要问题一天内、一般问题三天内分别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批。

第五条一般信访案件30日内处结,重要复杂的信访案件90日内处结,上级要结果的按照要求日期报结。

第六条领导干部坚持轮流接访,凡有关政策性、倾向性及重要建设性方面的来信来访,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阅批,并在适当时候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第七条此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9篇:市妇联来信来访分析材料

市妇联20XX年信访分析材料

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妇女积极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充分发挥妇女的特长和作用,在经济建设中大有作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取得男女平等的地位,婚姻家庭美满幸福和谐稳固,婚姻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几千年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有的妇女自身不努力,妇女还处于弱势,下面结合市妇联接待、调处妇女来信、来访、来电情况作如下的分析:

一、来信,来访妇女的基本情况

2008年,市妇联共接待妇女来信来访112件,其中:婚姻家庭类62件,占全年级访件的55.4%,劳动权益类6件,占全年级访件的5.4%,人身权益类6件,占全年信访件的5.4%,财产权益4件,占全年级访件的3.6%,综合类31件(包括违法违纪、计划生育、落实政策、法律援助、黄、赌等等),占全年级访件的27.7%,

二、来信、来访妇女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

1、自身整体素质偏低,难以在家庭生活中取得平等的地位。(1)、文化素质偏低,据统计分析,来信访的妇女中,小学文化占62%,初中文化占27%,高中文化占11%。

(2)、思想观念比较陈旧,深受封建思想、文化偏低的影响,在信访女性中依然存在,在家从父,出嫁靠夫的依附性,从属性的观念,学习不求思进,工作安于现状,自强不息精神欠佳,自暴自弃思想严重。

(3)、竞争意识淡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农业生产经济迅速发展。赶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市场经济竞争意识不强,市场经济信息闭塞,开拓创新精神不够,吃苦耐劳精神欠佳,生活经济依靠丈夫,其结果使丈夫看不起,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没有取得平等地位。

(4)、身体素质较差,今年的信访中有5位妇女,在诉说自己的婚姻家庭变化的原因是,从自己身体有病,长期就医和不能参加正常的生产劳动,家庭经济拮据,婚姻家庭矛盾由此产生。

2、劳动力的流动,影响农村妇女婚姻家庭的稳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长时间夫妻两地分居,夫妻感情交流较少。其次,受外界的各种因素影响,夫妻矛盾产生,影响婚姻家庭,08年,我们对婚姻家庭类的信访件62件进行分类,其中,配偶有外遇20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件的32.3%,妇女信访中,凡配偶有外遇,需做好婚姻家庭重新和好,工作难度较大。

3、缺乏家庭责任,影响农村妇女婚姻家庭的生活质量。我们在妇女信访接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母亲带着孩子哭哭啼啼地诉说、丈夫外出打工有外遇,或是有外遇,为了回避家庭干扰,一走了之,在外面和其他女人混在一起。如:接待了一位妇女,生有两个女儿,大女儿9岁在上学,小女儿还是一周岁左右,两个女儿的体质都比较差,丈夫在今年农历正月初出走后,至今未与家里寄过一封信,打他电话也不肯接,就算电话打通了,就是向她提出离婚。该妇女含着眼泪说:“我做为一个女人,一位母亲,我不能仍下两个孩子

不管,孩子是无辜的,我是对孩子负责,不能和她们爸爸一样”。

三、如何改善和提高农村妇女婚姻家庭生活质量的建议

1、全面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广泛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向广大妇女宣传法律知识,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针对不同妇女群众需求,加强对农村妇女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学习培训,使她们学以致用,发挥作用,提高妇女婚姻家庭的地位。

2、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广大妇女群众利益作为妇联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市、乡镇(街道)妇联和村(社区)妇女维权站等妇女维权网络,发挥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巾帼法律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把婚姻家庭矛盾纠份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力倡导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风尚,坚决遏制各种侵害妇女权益和残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行为。

3、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围绕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进一步动员组织城乡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在“双学双比”活动中比成绩比贡献,在科教兴市中展才华,献智慧,鼓励广大妇女创业创新,提高生活品质,争做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表率。

第20篇:群众来访须知

群众来访须知

一、群众来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二、群众来访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攻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辱骂、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动、??、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或诉求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并配合接待人员维护好来访秩序。

四、服从接待人员安排,到指定接待场所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文明信访,不讲脏话粗话,不?众??,不大声喧哗,不妨碍机关工作秩序。

六、注意环境整治,保持信访室和接待场所的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害公物和他人私有财务。

七、接待结束后应及时离开接待场所,不??滞留,不无理?访。

群众来信来访记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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