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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提单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22 09:09:4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预借提单

经管学院电子商务2班

(一) 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是当货物由于实际装船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时,承运人经托运人请求并接受其出具的保函后(有时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串通),在提单上仍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填写,这种行为称作“倒签”,经倒签的提单称为“倒签提单”。

其案例如下:

案例:外贸公司A与英国B公司签定了一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据买方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日期为9月20日。因A公司备货不及时,以至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未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日期装运。一直到9月30日才装上船。A公司为了使提单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以保证安全收汇,请求承运人在提单上填写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B公司收到提单后发现可疑,经查实A公司提交的提单是倒签提单。B公司即以A公司违反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在信用证交易中,倒签提单还往往会引起买方与银行之间的纠纷。例如,有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是7月份。后来卖方凭单据要求银行付款,单据包括7月30日装船的提单。银行审核确认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后,支付货款。但是买方收到单据后,经查询发现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是8月15日,提单的日期是倒签的。据此,买方拒绝付款赎单,与银行发生了纠纷。

(二) 预借提单

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已到,货主因故未能及时装船或尚未装船,托运人就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以便结汇。这种提单称为“预借提单”。案例:2000年,A公司向科威特出口白瓜子10公吨,原定装“ELDINA”轮,由于信用证即将到期,该公司向外运公司预借提单,并向银行议付了货款。但事后“ELDINA”轮未按时到达装货港口,该货改装其它船名的轮船,造成十分被动的局面。最后只得由中国银行硬着头皮请开证行用新提单换取旧提单,并由我方补偿开证行由此而产生的包括利息在内的费用。这个案子虽然在危险中得到解决,对外却产生了不良影响。

推荐第2篇:领取提单申请书

领取提单申请书

致:青岛全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我司于 年 月 日向贵司托运一批货物,现已装运。明细如下:

船名/航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金费用总额: ______________ 人民币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

请贵司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协议”,将提单签发给我司,我司保证按照双方协议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贵司付清上述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并与货方一起对贵司承担无条件的连带支付责任。我司凭本申请书领取提单,如有冒领、误领或其他情况,致使贵公司蒙受任何损害或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及律师费),本公司无条件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领单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公司公章生效,其余印章无效) 领取人员: (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推荐第3篇:提单遗失担保书

立书人(以下简称本公司),因遗失万海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之下列正本提单:

船名:     

提单号码:     

货柜号码:      航次:     

货物价值:     

(请同时出示发票以供核对)

兹请贵公司准予本公司以 现金 银行本票 定存单 信托凭证

银行担保函之方式担保提货。票号为:     

本公司保证:

本公司拥有上述提单之所有权,且从未转让他人。

如有任何费用尚未支付(包括一切运费、附加费、共同海损…等),本公司愿在贵公司提出请求时,立即偿还。在相关费用未支付前,贵公司对於运送货物,仍享有留置权。

本公司保证贵公司、贵公司之船舶或所租佣之船舶、代理行和其他相关单位,不会因本公司以上述方式提货而受任何损害;这些单位或船舶如因此受任何损害(包含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利息损失、船舶受假扣押之延误及所产生之相关费用、赔偿货物权利人的一切损失….等),本公司愿负完全赔偿责任。

如本公司寻回上述提单,保证立即缴回给贵公司,以换取本担保书及解除担保,绝不转让他人。

本公司提领货物后,有善意第三人持正本提单出面提领货物时,如果此笔货物尚未使用,而该第三人也愿意接受,则不论该货物在任何地方,本公司都愿负担所有费用,并负责将货物送交该第三人。

上述船舶、提单号码及柜号为本公司所提供,如果因该资料错误,致货物提领错误时,本公司仍愿负本担保书所保证之责任。

上述担保有效期限自货物受领之日或自应受领之日起算18个月。期限届满后由贵、我双方办理解除担保。但本公司承诺,贵公司及相关单位依本担保书对本公司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受解除担保之影响。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民国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担保物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管辖。

此 致

万海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 wan hai lines ltd)

立书人: (签章)

地 址: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电放提单

电放:也就是电报放货的简称。国外的承运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单,并通知目的港的代理,收货人可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

国际集装箱班轮近洋航线上,于1993年初出现了“电放提单”的现象,至今已有十多年时间,据统计,目前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所使用的单证,传统提单仍高达90%左右,但“电放提单”也占了8%左右。“电放提单”是以传统提单为基础的一种变通做法。 在船、货双方使用提单情况下,提单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认单不认人”,无单放货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电放”则是由托运人(卖方)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保函后,由船公司申请并提供保函、电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人可凭收货人公司盖章的“电放提单”传真件或凭身份证明提取货物。所谓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的提单、提单副本。

电放提单的基本应用模式是:在船公司收取货物后,托运人(卖方)向船公司提出电放申请并提供保函,船公司接受申请后向托运人签发“电放提单” (在已经签发传统提单情况下则在收回以后再签发“电放提单”);船公司之后马上以电讯方式(包括电报、电传等)通知目的港船代,允许该票货物由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凭身份或者自己盖章后的“电放提单”传真件提货;等货物到达目的港时,收货人就可以凭身份证明或者盖章后的“电放提单”传真件向船公司提取货物。

电放提单的产生主要是为了解决目的港“货到提单未到”的矛盾。提单的正常流转是以其能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到达收货人手中为前提的,这在过去是不成问题的。随着国际集装箱运输的普及、造船技术的提高和先

进导航设备的应用,货物装卸速度加快,船舶在海上的航行时间也缩短,货物从装运港装上船舶经运输直到卸货港卸到码头上的时间大大减少;另一方面,提单的流转速度并没有加快,仍将经历多次背书、结汇、检查、邮寄等环节,一般在数十天之后才到达最后收货人手中,这样不可避免地产生“货等单”的矛盾,这一矛盾在近洋运输显得更加突出。在“货等单”情况下,如果坚持凭正本提单提货,势必造成货物在目的港压船、压港,港口费用和仓储费用大幅增加,买方也失去了及时销售货物的有利商机。实践中经常采用的解决办法是承运人凭收货人提供的保函无单放货。 但是,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无正本提单的第三人,违反了提单制度的规定,按请求权竞合理论,承运人可能向提单持有人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无单放货的后果,目前我国实务上认为,承运人丧失了法定的责任限制,应当赔偿由此而对提单持有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对第三方的责任或合理的营业损失。尽管承运人可以凭保函向保函出具人和提货人进行追偿,但无疑将给承运人造成一定的麻烦,何况当被认定为存在着故意欺诈情形时,承运人是否有追偿权也存在着疑问。电放提单自然成了承运人和买方的另一种选择,因为“电放提单”项下的货物根本不需要凭正本提单交(提)货。 电放提单是为了满足近洋运输和贸易需要的商业创造物,但其在法律上的性质却是尴尬的。按我国《海商法》规定,提单应当具有三项功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货凭证和目的港交货凭证。

提单之所以能在国际贸易中发挥巨大作用,其卸货港交货凭证功能是关键,缺少这种功能的提单将无法在国际贸易中立足,学理上和实践中认可的提单物权凭证功能也是以交货凭证功能为前提的。电放提单上的

“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将对该单据的法律性质产生巨大影响。按《牛津现代法律用语词典》解释,“Surender”在法律用语中,其含义是“放弃某事物”,电放提单上注明的“Surendered”字样表明其签发人并不想赋予该单据应有的功能。而“Telex Release”字样则明白无误地表明该单据项下的货物的交付与传统意义上的提单有所不同。实践中对电放提单的应用其实也是按照上述标注进行的:有“Surrendered”字样的“电放提单”,在目的港由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凭身份提货,而“Telex Release”字样的“电放提单”,则是由收货人凭“电放提单”传真件提货。凭收货人身份提货显然否认了该单据的提货凭证功能,即使凭已盖章的该单据传真件提货,也同样否认了其提货凭证功能,因为收货人据以提货的不是“电放提单”本身, “电放提单”本身并不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依据。“电放提单”的非提货凭证性质,也决定了其不可转让性,当然也不具有物权凭证功能,单据项下的货物之权利并没有被表彰在单据上。 应托运人要求签发提单是承运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毫无疑问, “电放提单”也是在托运人要求下由承运人签发的。承、托双方在使用“电放提单”时,其意图是明显的:此单据并不是目的港提货凭证。某些单据是否是提单,其判断标准应是前述提单三项功能。有些单据即使表面记明为“提单”也不一定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提单,相反,另外一些单据尽管表面没有说明是提单,但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是提单。有时对于一项单据是否属于提单难于作出结论时,承托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就显得很重要。英国法院审理的The OceaniaTrader一案也表明了这一点。在该案中,被告货代签发了一张托运单(consignment note),该单据的“收货人——受货人”一栏内注明“凭指示”,原告货主认为货代签发的这份单据

性质是提单,法院判决认为, 被告签发的单据是consignment note还是提单取决于当事人意图,由于单据“收货人”一栏的记载等情节揭示出当事人意图签发一份物权凭证,因此本案的单据虽然注明是托运单,但实质上是提单,应适用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尽管对于电放提单是否具有提单另外两项功能的探讨并不能改变其不是提单的本质,但这仍有助于我们更好把握这种“提单”的性质。传统提单被认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非本身”,一方面是基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在前提单签发在后,另一方面是因为提单的背面条款是承运人单方面制定而不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在承运人直接签发“电放提单”的情况下,其签发时间跟传统提单是相一致的,即在承运人收到货物以后或装船以后,此时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早已成立,“电放提单”不可能是合同本身;另一方面,承运人签发的尽管是“电放提单”,也仅仅表明放货方式跟传统提单有所不同,在“电放提单”存在背面条款情况下,背面条款仍是承运人单方面制定的,并能约束承、托双方当事人,除非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规定不同。在承运人收回已签发提单再签发“电放提单”情况下,“电放提单”的存在仍能证明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存在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其背面条款在不违法且不违背合同本身规定前提下对承托双方有约束力。总而言之, “电放提单”仍具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功能。

由于电放提单是在承运人收货后或装船后签发的,因此其具备收货收据的功能,将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除非承运人有确凿的反

证,否则托运人手中的“电放提单”即表示承运人已经收到其上所记载的货物。

“电放”与“海运单”都是为了便利海上运输而创设的,而且在目前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实践中经常使用。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交出一份经适当背书(duly endorsed)的正本提单(在变更卸货港时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通常应交出全套正本提单)(注:这是提单作为缴还证券的性质,即提单上请求提货权利的实现必须以交还提单为要件),并且还应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然后方能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提取货物。

当收货人无法及时获得提单,则通常是收货人凭保证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通常使用的“保函”的概念和担保法中“保证”的概念)。但是,船公司不能以保证书对抗第三人(持有提单的真正的收货人),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为了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电放’’实践在我国国际班轮运输中已经有了近十年的历史,并在实践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许多船公司不拥有自己的海运单,而货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不存在故意欺诈的行为,所以,使得“电放”在实践中广为流传。当承运人、无船承运人以及托运人(发货人)和收货人都了解了“电放’’的原理和海运单规则、承运人也拥有了自己的海运单后,大家就会逐渐弃用“电放”而采用海运单了。

如果shipper需要做电放(telexrelease)的话,通常要寄本来提单(三正三副)给回货代公司,提单背后要盖公司单和签名。然后交电放费。货代公司这边会联系国外的代理,说明这份提单是做电放的。货代公司也会出一份好像上面的电放给shipper,需要shipper做确认的。然后consignee就可以拿着一份复印,复印件是盖了个surrended的单的。这样consignee就可以拿着这份复印件在POD(port of destination) 提货。

推荐第5篇:海商法提单案例

〖案情〗1

原告:中国某保险公司

被告:日本株式会社

2001年9月20日,中茶公司作为买方与荷兰C公司签订500公吨可可豆销售合同,付款条件为FOB阿比让,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2001年11月,包装为新麻袋。2001年11月19日,原告中国某保险公司出具涉案货物运输保险单,其中记载的被保险人为中茶公司,由象牙海岸(科特迪瓦)至中国上海,承保险别为一切险。同日,中茶公司支付了保险费。2001年11月20日,被告日本株式会社签发编号为754062853的提单,提单记载:托运人为S公司,收货人凭指示,通知人为中茶公司和兴光公司,装货港为象牙海岸(科特迪瓦)阿比让,卸货港为中国上海,货物状况为7,700包象牙海岸(科特迪瓦)可可豆,共500公吨。

2001年 12月21日,涉案货物进口报关,报关单记载的经营单位为中茶公司,收货单位为兴光公司,货物用途为加工返销。同年12月29日,原告中国某保险公司向被告日本株式会社发出索赔通知。2002年1月15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商检)就涉案货物出具了检验证书,证明中国商检工作人员于2001年12月25日到达检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库场,发现集装箱铅封号、箱号与提单一致,箱体无破损,但有渗水,箱内顶部有大量凝结水,干燥剂全部潮湿,衬垫货物的纸板浸湿,箱门处麻袋腐蚀破损,上层货物发霉程度较轻,底层货物进水并发霉结块,上述损失共计105,835美元,损失原因基本判定为集装箱在海运途中遭海水浸泡所致。2002年 3月8日,中茶公司出具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证明其已收到涉案货物保险赔款人民币1,157,824.01元,并同意将已取得赔款部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让给原告。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指示提单的背书即意味着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涉案货物在目的港交付前,提单已由中茶公司背书给兴光公司,兴光公司作为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已经转让,中茶公司与兴光公司之间的委托加工和代为提货的关系不能对抗包括承运人和保险人在内的第三人。中茶公司已经不是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其再以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为依据,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已无法律依据。故本案原告不能向被告主张货损赔偿。据此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12月22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

原告:A外贸公司

被告:B货运公司

案外人:C贸易公司

C贸易公司与A外贸公司订立联营合同出口货物,在国内购买货物时,由A外贸公司出资60万元人民币,其余货款由C贸易公司支付。A外贸公司作为C的外贸代理,负责办理出口、退税、结汇等手续。C贸易公司与B货运公司订立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B货运公司将签发的记名提单交给C,提单上的托运人是A外贸公司。C贸易公司找到B货运公司称提单丢失,要求登报挂失,并称A外贸公司已授权其办理登报事宜。B货运公司未经核实即将提单登报挂失。货到达目的港,B货运公司发出电放指令将提单项下货物交给提单上记名的收货人,此后C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A外贸公司遂持正本提单向法院起诉,要求B赔付货款。其理由是:

1、提单是物权凭证,正本提单在A外贸公司手里,而提单项下的货物却被B货运公司无单放货,导致A外贸公司无法结汇,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B货运公司承担。

2、A外贸公司是提单上的托运人,B货运公司登报挂失提单未经托运人确认,提单应为有效,仍然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

而B货运公司不同意赔偿外贸公司的损失,其理由是:

1、其签发的是记名提单,并将货物交给提单上记名的收货人,并无过错;

2、A外贸公司并未与其联系过海上货物运输事宜,托运人一栏是应C贸易公司的要求填写了A外贸公司,正本提单交给C贸易公司,该公司称提单丢失要求挂失和电放,货运代理公司没有理由拒绝。

评析法庭经过审理认为,A外贸公司与C贸易公司形成联营合同关系,又是外贸代理合同关系。C贸易公司与港商之间是货物买卖合同关系。至于买卖合同的收货人未付货款应属于结算纠纷。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属于交付纠纷。B货运公司在C要求其登报挂失提单时,应该向提单上的托运人核实,B货运公司不能证明确已向提单上的托运人核实过,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但是,A外贸公司在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情况下,能否持正本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提单项下的货款要从提单的类型,以及该类型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作用来分析。

记名提单是记名货物交付或指定给具体人的凭证。记名提单上列明确定的收货人,而不另加列指示字样,不可转让。《海牙规则》中的物权凭证是指持有该凭证即意味着享有支配货物的权利。由此可见,记名提单的持有人并不享有支配货物的权利。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不负有要求记名收货人出示或提交提单的义务。因此,记名提单并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应理解为承运人保证向提单上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第七十一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

货物的保证。

审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原告A外贸公司系提单上的托运人,被告B货运公司系承运人。被告作为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记名提单,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记名提单是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不具有物权凭证效力。因此,承运人向未持有记名提单的记名收货人交付货物,是按照运输单证履行其交货义务,并未侵犯提单持有人的权益。承运人将货物交付记名收货人之后,交货义务即履行完毕。作为记名提单的托运人,在货物交付前,可以凭其持有的记名提单行使提单项下权利,但在货物交付后,即丧失了对其所持有的提单项下货物的任何权利,无权凭记名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无单放货货款损失,遂法院对于A外贸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推荐第6篇:提单领取担保书

提 单 领 取 担 保 书

TO:青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1.船名/航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S/O NO.或B/L 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卸货港/目的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定舱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作为定舱人,代表发货人领取贵公司签发的上述资料的提单共_____套,并保证如期支付所领取提单项下的所有费用,如发生冒领而至使贵公司蒙受任何损害或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时,本公司愿意无条件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此致

领 单 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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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及负责人章)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推荐第7篇:产地证提单常识

目前在签的区域性优惠证书有哪些?(专业代办产地证书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286663289 我的E-MAIL:saleciq@gmail.com 我的MSN:guiyou520@hotmail.com或MSN:saleciq@hotmail.com )

有:1.亚太证书 (签证国别: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Form M证书格式 CERTIFICATE OF ORIGIN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简称BK证书

2.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 (签证国别: 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格式:FORM E(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3.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4.中国-智利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格式:FORM 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 for China-Chile FTA)

5.中国-新西兰优惠原产地证书6.中国-新加坡优惠原产地证书

7.中国-秘鲁优惠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Peru FTA)

8中国普惠制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A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到那些国家的产品可以申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FORM A)?

目前世界上共有39个给惠国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到这39个国家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可以申请办理FORM A证书,它们是:欧洲联盟27成员国(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尼亚、马耳他、塞浦路丝、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列支登士敦、土耳其和日本、白俄罗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9.中国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到那些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可以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到任何国家和地区,只要符合原产地标准的出口产品均可以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根据提单的CONSIGNEE不同,

1、TO ORDER TO ORDER OF SHIPPER

都是由SHIPPER 背书

2、TO ORDER OF XXX

此类提单SHIPPER不背书,如果此提单要转让则由XXX 背书

背书 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空白背书ENDORSED IN BLANK 或 BLANK ENDORSED就是空白背书,指不写明被背书

人的背书,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上名称和签字就可以了

记名背书 ENDORSED TO XXX或ENDORSED TO ORDER OF XXX具体做法除了上述空白背书外,还应在打印“DELLIVERY TO (THE ORDER OF)XXX。

TO ORDER的需要

记名提单不需要

也问船公司了船公司那边也没有说需要不需要 哎

推荐第8篇:提单确认注意事项(一)

1.SHIPPER: 公司名称中:CO.,LTD.中的标点经常有货代会出错. 公司地址中:经常有格式错误,换行错误 电话传真:很多货代会打成: TEL;+86 574 63218692 很明显的,TEL后面的标点符号是错误的.或者86前的 + 是没有的. FAX后也常有.

2.CONSIGNEE: 对方公司名称与地址电话是极其重要的.货代的错误经常有,最要命的是缺少了一个单词或打错了一个单词. 例如 :正确为:RM.170 TUNG NING BUILDING我货代打成:RM.170 TUNG BUILDING很要命其他参考SHIPPER 上面的.

3.PLACE OF RECEIPT,PORT OF LOADING:最常见的就是只打NINGBO, 不打"NINGBO,CHINA".最好都打的

4.PORT OF DISCHARGE谁都知道是卸货港,但是这在有些情况下并不是目的地,所以要注意.如:HAMBURG,GERMANY. 货代经常会缺GERMANY,这个不应该缺少的

5.PLACE OF DELIVERY这是目的地,实际的目的地,要注意,防范货代打错或缺少国名

6.MARKS AND NUMBERS有时候由于MARK太长,一行打不下,货代会打到下一行;做TT没有关系,但是做L/C就要让货代想办法打到一行,货代就是麻烦一点,打是绝对可以打的

7.NO. OF PKGS有一次货代将我的数量 55箱 打成 55 CATRONS!我看了一会总算被我看出CATRONS 是错的!

8.DESCRIPTION OF PACKAGES AND GOODS货代在这个地方最懒惰!比如我们摩托车,明明有2个型号的,不同种类的,她有时候就只打一个MOTORCYCLE;真是让人麻烦,有些时候你还看不出来!一定要打齐全! 与发票箱单一致!连配件"PARTS"如果发票上显示了,就必须全部打上.

9.GROSS WT,体积核对清楚即可.

10.FREIGHT COLLECT/PREPAID有些时候货代要打错! 比如打成FREGIHT!很难看出来的!

11.集装箱号/铅封号码与自己存单核对清楚

12.SAY: FIFTY-FIVE CTNS ONLY货代也会打错!有时候明明是55箱,她会打成 FIFTY CARTONS ONLY. 缺了5箱. 或者 FIFTY-FIVE(50)CARTONS ONLY!

13.箱型1 X40'HQ 也要对清楚

14.FCL/FCL也要对清楚

15.注意有时信用证上要求提单上显示CLEAN ON BOARD,或显示其他内容,必须让货代照办!注意提单 正本与副本的数量!

推荐第9篇:提单诈骗及其预防

提单诈骗原因分析及预防

【摘要】信用证付款是产生提单诈骗的根源。100多年来,国际贸易制度都与文件息息相关。首先是信用证(L/C),国际商会UCP400规定银行审查的就是文件,而且只需要从表面上看准确无误就可以了。而提单(B/L)上面只要有个船名、船长或代理的签字,就能到银行结汇。由此就产生了提单诈骗。银行里的职员一般难以辨别出提单真假,一般是看单后就结汇给不法分子,不法分子收到钱就逃之夭夭了。本文将对常见的提单诈骗形式做简单的总结,分析生成提单诈骗的原因,同时针对常见的漏洞提出相关预防措施。

一、提单定义与提单的流转

1.提单的作用:

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货物收据、物权凭证。 2.提单的分类

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区分:已装船提单、收货待运提单。按提单抬头区分: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按无影响结汇的批注区分: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按收费方式区分:运费预付提单、运费到付提单。 3.提单的流转

二、提单诈骗定义

提单欺诈是一种海事欺诈, 也是一种国际贸易欺诈,欺诈者利用海运和国际贸易程序中 1 的提单进行欺诈, 使无辜的买方或银行上当; 船东使货主上当; 船东, 货主或二人合谋使保险人上当, 从而不正当地, 非法地, 从另一方当事人那里获取金钱, 货物的行为。

国际贸易实践中,提单欺诈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比如由于提单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对空白提单管理不严格,对空白提单的盗用,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任何可惩罚措施,因此这种欺诈比较简单易施。从效益上来看,伪造提单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成本上都比较容易,这大概是利用提单欺诈日益猖獗的直接诱因

三、提单诈骗常见形式

现代科学技术在航运业的广泛运用使船舶运输时间大为缩短。由于传统单证贸易流转程序的限制, 在正本提单未到的情况下, 为寻求解决货物到港后压船、压港的矛盾, 通常采取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换取货物。这一过程中往往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再次凭单向承运人提货, 从而构成欺诈。

1.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 承运人处于尽快交货的目的, 将货物无任何担保地放给与其有业务关系或者本是该货物的买主却无力付款赎单的提货人。(2) 承运人凭保函将货物交给提单所载收货人以外的第三人。(3) 承运人与提货人恶意串通, 合谋放货。

目前, 对于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的界定存在争议。在我国, 理论界、实务界、包括海事司法实践, 关于无单放货性质的接顶、确认, 原本分歧较大, 但近年来各海事法院对大量“无单放货”纠纷的判决, 绝大多数案件均以侵权纠纷定性并判决无单放货”的承运人承担侵权责任。

2.空单或货量差异

空单, 又称空头单证, 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船长签发的与所载货物极为不符, 甚至根本没有装货的提单, 包括伪造提单。伪造提单是最明目张胆的一种提单欺诈。欺诈者用著名船公司的标准提单伪造或索性自制一份捏造承运人, 船舶名称, 货物状况的假提单, 代表一份并不存在的“货物”来出售。伪造提单可能是卖方自谋, 也可能是卖方与船东共谋。

3.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 , 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毕日期的提单。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超过信用 2 证规定的装船日期, 为了使装运日期与信用证相符, 承运人往 往应托运人要求在提单上填写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日期。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指货物在装船前或装船完毕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签发这种提单也是满足托运人的需要。货物不能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装船或装船完毕, 托运人为了拿到货款, 要求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预借、倒签提单从其行为的客观结果来看, 都是对提单签发时间的违反, 提单上记载的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的实际接收、撞穿日期; 而且预借与倒签提单均是在托运人请求之下, 承运人与托运人和毛的虚假行为, 均对收货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形成一种新的损害赔偿之债, 所以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4.多份提单

依海运习惯做法, 提单签发一般一套三份。即使在美国,考虑到海外贸易中的通讯安全, 也签发多份提单, 而较少考虑提单可能被欺诈性地利用。然而, 发行数份提单不仅增加许多麻烦, 而且是欺诈的可能性大增, 弊大于利。

5.提单遗失

如果提单遗失, 将时刻存在欺骗的风险, 包括有人利用该提单提货或专卖货物。 6.以虚构名义指示承运人交货或冒充合法收货人向承运人提货, 包括保函提货时冒充合法收货人。

四、信用证制度:提单欺诈的制度根源

导致提单欺诈的主要原因是信用证制度,更具体地说是根源于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以及由它衍生而来的严格相符原则。

(一)信用证制度及其基本原则跟单信用证或信用证是开证行代买方开立的或开证行自己开立的、保证依受益人提交的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的要求相符的汇票或单据付款的承诺。跟单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融资的工具之一,是“英国商业天才所创造的机制 ”。信用证制度有以下两项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这一原则的含义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受益人对他在基础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的义务,即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即承担了第一位的付款责任。独立性原则

3 在UCP600中主要体现在第3条、第4条中。严格相符原则。严格相符原则对于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使受益人相信,如果受益人满足了银行承诺的条件(即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则银行作为“可靠的出纳员”的承诺即可无条件的付诸实施。这一原则是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衍生物。

(二)信用证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导致提单欺诈跟单信用证的基本特征之一是:银行处理的单证而不是货物。提单是从大副收据发展而来的,大副收据本身是承运人的收货证明。后来经过长期的贸易实践,提单被等同于对物的物权凭证逐渐成为一种商业习惯,而且这种习惯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即提单作为一种物权凭证是可流通的或可转让的。因此提单的交付等于象征性交付货物。这一点是信用证下银行以提单作为主要的付款凭证的主要原因。跟单信用证的这一特征决定了提单的价值及其在信用证体系中的作用。

在跟单信用证制度下,使用提单是基于一个重要的假设,即提单的实质是其可转让性。然而提单的发展并未达到像货币流通那样的程度。但在具体案例审理中,则认为,对受益人而言,“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与现金同属一个级别,必须予以承兑 ”。这意味提单的可转让性在跟单信用证支付体系中得到了夸大,提单在可流通性上的缺陷却被忽视。其后果是:提单仍旧具有物权凭证的地位,但不再表现为其内在的物权作用与债权作用,此时提单的转让被视为货物所有权的推定交付,其可信度难以保证。不论是因该提单系完全伪造或因承运人时常难以确认货物的实际品质就签发了清洁提单,收货人均很难以之对抗承运人。他也不能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因此他得到的提单只是一张废纸或者大打折扣。为了不影响信用证交易的正常运行,提单的可转让性受到了极度的重视。

纵向观之,提单在现代商业交易中仍保证其旺盛的生命力,是由于法律是牺牲了其他准则的情况下,才发展了提单的可转让性。正因为提单的可转让性已发展到目前的程度,使得实施欺诈更加容易。坚持可转让性与防止欺诈在一定程度之外是不可能兼而有之的,只可能视交易的需求来决定哪个更重要,或者在某种范围内进行选择,即通过由当事人增加费用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欺诈。

五、提单制度自身的缺陷

上述的跟单信用证制度是提单欺诈产生的根源,它是人们之所以会利用提单进行欺诈的根本原因。此外,在国际贸易以及海商法领域所规定的提单制度本身亦存在着一些缺陷和矛

4 盾之处。

(一)成套提单的问题法国旧商法规定提单须发行四份以上,196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改为两份以上,意大利航行法规定为两份,德国商法则未规定,全依托运人要求而定,英国法对此也无明文,习惯上多为两份或三份,如三份托运人自留一份,另一份寄交收货人,再一份交船长。日本商法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也承认数份提单的发行。我国台湾地区海商法也依德日法例,承认数份提单的发行。大陆现行海商法未规定提单发行份数。但是依海运实务,提单一般发行一套三份。各国许可发行数份提单,理由不外乎提单遗失或被盗时备用;寄送提单给收货人同时,另交一份给船长收执以便核对。但时至今日,由于通讯发达,前述理由己非充分。因提单遗失或被盗与往昔相比己大为减少,即使发生此种情况,但由于通讯发达,也能立即完成补发手续;托运人或船长仅持有提单抄本即可;各国依提单份数课征印花税,为节省支出,发行数份也属浪费;现在交通发达通讯便捷,收货人已不必担心提单过于迟延。因此,与其发行数份,不如发行一份,若有需要,则签发给副本或抄本。

(二)记名提单的问题在记名提单情况下,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是以提单以及其所签订的其它运输协议为准,因为记名提单不可转让,所以对记名收货人来说仅仅是合同的受益方,在法律关系上应以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的合同为准。因此,如果托运人有任何改变运输合同的协议,都应该约束记名收货人,这一点与指示提单或不记名提单有明显的区别。笔者认为,构成物权凭证的基本条件必须是该凭证是可以转让的;转让该凭证转让对货物的推定占有权;同时商业贸易习惯视交付此凭证即为实际交付货物。因此,记名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的功能。

(三)清洁提单的问题信用证所要求的提单从理论上来讲必须是清洁提单。清洁提单表明承运人在接受货物时,货物的表面状态良好,因此,外表状态良好,并不排除货物内容存在凭目力不能发现的缺陷。UCP600第27条规定:“清洁运输单据是指单据上并未明确宣称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根据《海牙规则》第3条第3款的规定,承运人应如实记载货物表面情况,即承运人有批注权。承运人依据自身合理的判断对货物的表面状况进行批注,对确定海上货物索赔中承运人所负的责任意义重大。当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或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进行索赔的依据就是将卸货后的验货单与提单中对货物质量和表面状况的规定、批注相比较,两者所差异之处就是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因此,为尽量减少自己的责任,承运人都会对所收到的货物状况做如实的批注。同时,托运人希望取得 5 无批注的清洁提单作为向银行结汇的凭证。

六、提单诈骗的预防与对策

一、承运人必须依法、如实签发提单。依法签发提单包括:A、依法定程序签发。当托运人将货物运至码头后,通常由班轮公司的装船代理接收,并由其签发大副收据,之后,再由托运人填写提单上的有关内容,承运人核对提单内容和大副收据无误后,即签发提单交与托运人。承运人由于未确定船舶而签发了收货待运提单的,在船舶确定并将货物装船后,应及时给托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B、按法定格式签发。承运人事先印制的提单格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根据我国5海商法6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单正面的内容包括了十一项,与5汉堡规则6第十五条第一款列举的十五项内容基本相同,承运人必须按这些内容签发。C、按航运惯例签发。无论是有关提单的三个规则还是各国的海商法都明确承运人在接收货物后才签发提单,因此,提单的签发日期应当是货物的装船日期。

二、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倒签或预借提单办理结汇,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及 外运公司信誉,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港口拥挤,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应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如不得以预借提单时,则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况,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装了另一条船。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则应采取紧急措施,果断追回全套单据,重新缮制,决不可有侥幸心态。因为,从法律责任看,出口方预借提单结汇已构成伪造装运日期,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实真相,违约方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如出口方提供了装于甲船已装船的清洁提单而货物却装上乙船,无需细查,即可证明出口商预借了提单,仅凭这一点,进口商就可据此拒付货款并提出索赔。而倒签提单属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欺骗收货人的行为,因此受害方不仅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而且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卖方还是对承运人都是严重的。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国外信用证有一些关于装运期的固定用语,出口商应对有关装期规定要有准确的认识,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从正当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以维护良好的信誉。

三、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国际海事局提议,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控制其 流通。我国是1958年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在负有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裁决义务的同时,享有要

6 求其它缔约国承认和执行我国仲裁裁决的权利。我国船运企业提单中订入仲裁条款,约定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五、严格海运提单的签署。

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条件,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对出口方来说,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对进口方来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六、选择可靠的船公司(承运人)运载货物。

根据目前航运界状况要完全禁止保函的使用是不易的,因此选择可靠的承运人则至关重要;装船时承托双方都要谨慎,力争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及时解决,避免出保函;承托双方对保函的出据和接受也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由于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性质,因此,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

七、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

寻求海事法院的保护时应注意:第一,发现外方有诈骗迹象时,及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有时一旦国外不法商人的诈骗行为得逞,我方就无处寻觅行骗人,即便能够找到,他也不会轻易应诉,不会轻易执行判决。以伪造单据诈骗为例,如果行骗人伪造的全套单据(包括提单)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根据5UCP5006惯例,议付行即应履行付款义务。若赶在银行付款之前亦即诈骗方得到货款之前,及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则可避免损失该货款;若在付款之后才向法院起诉,行骗商可能已逃之夭夭,法院作出判决也无法执行。第二,提出诉讼保全措施,这是使不法外商诈骗目的不能得逞的重要措施。申请诉讼保全后,海事法院及时对诈骗者所有或诈骗标的物实施扣押或冻结,确保日后对诈骗案件司法判决的实际进行。但是,如果提出的诉讼保全是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则该请求必须在银行承兑之前提出,因为在远期信用证付款情况下,如果银行已承兑了汇票,则银行在信用证项下的责任就变成了汇票项下的无条件的付款义务,法院也就无权对该货款实施保全措施。

八、在提单中订入仲裁条款。现实情况是,我国许多航运企业尚未在其提单中订入仲裁条款,对提单中订入仲裁条款也还有许多疑问。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在1995年12月考察了国外法律和司法实践后,一致认为在提单中订入仲裁条款

7 是可行的。我国航运企业应尽快修改其提单,在提单中订入仲裁条款。承认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国际公约、国内法等对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作了强制性规定,从实体上平衡了提单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仲裁程序又是通行的、被广为接受的解决国际商务纠纷的方式。从各国司法实践看,提单仲裁条款较普遍地受到尊重。1993年中国海商法协会调查证实,英、美、荷兰、加拿大、挪威等国家的法院均承认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在英、美等实行/对物诉讼的国家,如果船东提出有效的提单仲裁条款,扣船地法院将以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为由裁定中止诉讼,要求当事人仲裁解决其纠纷。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可用明确的措词并入提单,从而构成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有效仲裁协议。即使在提单欺诈的极端情况下,为使纠纷迅速、合理地解决,防止无谓拖延,根据仲裁条款自治0说,似乎也应坚持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纠纷由仲裁法庭裁决。出于维护国家主权的考虑,国家不倾向于承认外国法院根据提单管辖权获得的管辖权,即使承认了,外国法院判决在本国也很难得到承认和执行。在国家间有双边司法互助协定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因为司法互助协助定一般仅限于司法文书的呈达和调查取证。

推荐第10篇:第八章 海运提单教案

第八章 海运提单

[学习目的]了解海运提单的基本含义及其在外贸业务中的作用,掌握海运提单的缮制技巧,理解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计划学时]三讲6学时 [重点与难点] 重点: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难点:海运提单的缮制技巧。

[教学方法]案例导课,分析引出内容,强调海运提单的外贸单证业务中的重要性,课堂精讲。布置作业两次,并批改。 [教学手段与教具]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和其他相关教材,单据模板。 [教学过程设计] 第一讲(2个课时) 第一节 海运委托书 第二节 海运提单理论概述 第二讲(2个课时)

第三节 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条款解析 第四节 海运提单的缮制 第三讲(2个课时)

1 第五节 实训指导

布置作业:本章节的作业形式:纸制作业

第一节 海运委托书

一、海运委托书的含义 何谓海运委托书

海运委托书又叫托运单(Booking Note),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也是船公司缮制提单的主要依据。

提问:

1、哪一方缮制海运委托书?

2、海运委托书能证明什么?

二、海运委托书缮制样本

1、海运委托书的内容

参照书中海运委托书样本,解释海运委托书个项目内容。

2、海运委托书缮制

解释海运委托书个项目内容缮制依据。

三、租船订舱业务流程

结合书中租船订舱业务流程图,说明租船订舱业务过程。

2 第二节 海运提单理论概述

一 海运提单的含义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或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是由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表明已将特定的货物装上船并经海洋运至目的地的收据和物权凭证。

二、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确认承运人已经按海运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

2、物权凭证

海运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海运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海运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货款。

3、运输契约的证明

海运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处理双方在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

4、收取运费的证明

海运提单可以作为收取运费的证明,以及在运输过程中起到办理货物的装卸、发运和交付等方面的作用。

5、索赔依据

海运提单是向船公司或保险公司索赔的重要依据。

三、提单的种类

1.按货物是否装船划分

(1)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or shipped B/L) 是指承运人在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舶后签发的提单。已装船提单必须以文字表明货物已装上船只。

(2) 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也称收妥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人的货物,在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2.按对货物的外表状况是否有不良的批注划分 (1)清洁提单(clean B/L) 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宣称货物受损、或包装有缺陷的不良批注的提单。 (2)不清洁提单(foul B/L) 是指承运人在签发的提单上带有明确宣称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不良批注的提单。

4 3.按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划分 (1)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也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具体收货人名称。

(2) 指示提单(order B/L) 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to order)即不记名指示或“凭某人指示”( to the order of„)即记名指示字样的提单。

(3) 来人提单 (Blank B/L or open B/L or bearer B/L) 也称来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不写明具体收货人的名称,只写明货交提单持有人(to bearer),或空白不填。 4.按提单内容的繁简程度划分 5.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划分 6.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本讲小结:通过本讲,使学生理解海运委托书的含义,掌握海运委托书的缮制;理解海运提单的含义和作用;理解不同种类海运提单的含义。

5 第三节 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条款解析

课前提问(5分钟):

1、海运委托书的含义?

2、海运提单的作用?

一、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

海运提单的内容分为正面和背面。正面为主要内容,包括:承运人名称、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船名、装运港、目的港、货物名称、唛头、件数、重量、体积、提单签发日期、地点及份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背面内容印有运输条款,这些条款是表明承运人与托运人以及其他关系人之间承运货物的权利、义务、责任与免责,是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依据。

1、托运人(Shipper or Consinger)

又称发货人,在信用证项下,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受益人,如果信用证无具体规定,可以以第三方作为托运人;在托收项下为合同卖方。本栏目通常填写托运人的全称和地址。

2、收货人(Consignee)

又称抬头人,提单的抬头决定了海运提单的性质和货权的归属。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提单条款填制。 根据抬头人不同,我们将提单分为三类。参见上节提单抬头人。

6 例4:

如信用证要求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则收货人栏填写:To order。

如信用证要求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Applicant,则收货人栏填写:To order of ABC Co.。(注:ABC Co.为Applicant的名称)

如信用证要求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则收货人栏填写:To Order of XYZ Bank。(注:XYZ Bank为开证行名称)

如信用证要求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则收货人栏填写:To Order of shipper。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按信用证规定填写,通常是开证申请人。如信用证无规定,则正本提单可留空不填。但提交给承运人随船附带的提单副本一定要注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等,以便货物运到目的港后,承运人能够及时联系被通知人,便于被通知人做好报关、提货的准备。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例5:

7 如信用证规定“Notify applicant”,此栏填写开证申请人全称和地址。

如信用证规定“Notify applicant and us” ,此栏填写开证人和开证行名称。

4、前段运输(Pre carriage by)

如果货物需要转运,填写承运船舶的名称;如果货物不需要转运,此栏留空。

5、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

如货物需要转运,填写收货地名称。无需转运,此栏可留空不填。

6、海运船只、航次(Ocean Veel Voy.No.) 填写实际船名和航次。

7、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填写装运港名称。

8、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填写卸货港(目的港)名称。信用证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信用证规定办理。但若信用证规定两个以上港口,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若有重名港,港口名称后还应加上国名,以避免货物送错地方。

9、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 填写最终的目的地名称。如果货物目的地是目的港的话,此栏留空不填。

10、提单号码(B/L NO.) 提单号码由承运人或代理人提供。提单上必须注明提单号以便核查,否则该提单无效。

11、唛头(Marks) 同商业发票上的唛头保持一致。

12、包装与件数(No.& kind of Packages)

同发票的外包装件数保持一致。一般散装货物该栏只填“In Bulk”,大写件数栏可留空不填。如为多种包装,应分别注明件数和包装单位,并计算其总数。如是集装箱运输,由托运人装箱的整箱货加注集装箱数量,如“2 CONTAINERS”。

13、商品名称(描述)( Description of Goods ) 商品名称应按信用证规定的品名以及其他单据如发票名称来填写,避免画蛇添足。如信用证规定是Shoes(鞋子),在提单中不能描述成Men’s casual shoes(男士轻便鞋)。如果品名繁多、复杂,则银行接受品名描述用统称表示,但是不能与信用证或发票的货物描述冲突。

14、毛重(Gro Weight)

9 填写承运货物的总毛重,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一般以千克为重量单位。

15、体积(Measurement)

填写承运货物的总尺码,一般以立方米表示。

16、总包装件数的大写(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用英文大写表示,此栏数目应与(12)栏件数保持一致。 例如:货物件数为400CARTONS,则此栏填写: FOUR HUNDRED CARTONS ONLY。

17、签发地点与日期(P1ace and date of Iue) 提单的签发地应为装运地。提单的签发日期则是装运日期(装船完毕的时间),该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期。

18、正本提单签发的份数(No.of Origina1 B/L) 此栏显示的是船公司开具正本提单的份数,每份正本提单效力相同,通常有三份。只有正本提单可以流通,用于交单议付提货,其中如果一份正本提货,其余各份即失效。如信用证对提单正本份数有规定,则应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例6:

10 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3/3 Origina1 c1ean on board ocean Bil1 of Lading„.”,这就表明提单签发的正本三份,向银行议付时必须是三份正本。

19、装船批注的日期和签署

如果要求出具已装船海运提单,而提单没有预先印就“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字样的,则必须在提单上批注(on board)及日期,装船批注中的日期即视为货物的装运完毕日期。 20、提单签署

提单可以由下列四类人员之一签署证实。承运人;承运人代理人;船长;船长代理人。

21、背书

提单的抬头做成指示抬头,通常要求转让人(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或者不写明受让人,并签名,即通常所说的背书。背书分为记名背书、不记名背书等方式。

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有被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 例7:

DONGFENG公司将提单背书转让给JHON CO.,可做以下背书: TO DELIVER TO JHON CO. DONGFENG CO.

11 SEP.21,2009 不记名背书又称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名,但不记载任何受让人的背书形式。 例8:

DONGFENG公司收到的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endorsed in blank”,则背书做成: DONGFENG CO. SEP.21,2009

22、其他缮制要求

(1)运费条款(FREIGHT CLAUSE)。根据使用的价格术语而填制,当采用CIF、CFR时,应填制“FREIGHT PREPAID”,当采用FOB时,应填制“FREIGHT COLLECT”,此内容一般在提单的运费和费用栏内或在提单空白处填上。

(2)若为集装箱运输,提单上还应打印集装箱号码(Container No.)和铅封号(Seal No.),通常填制在唛头下方空白处。

(3)若信用证要求提单上加注信用证号码以及其他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加注在提单空白处。

二、信用证项下的海运提单条款 1.关于抬头人

12 2.关于提单份数 3.关于运费

4.信用证中提单的其他要求

第四节 海运提单的缮制

本节的内容是根据第三节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条款解析进行的具体缮制,所以本节主要根据具体操作实例,说明各项填制内容。

1、托运人(Shipper or Consinger):信用证提单条款中未规定托运人,所以按照(59A)填写。

本业务填写XI’AN CHANGLONG TEXTILES TRADING CO LTD,HUANCHENG ROAD, XI’AN, CHINA。

2、提单抬头(Consignee):信用证(47A)规定“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LS OF LADING TO YOUR ORDER BLANK ENDORSED AND NOTIFY APPLICANT (SHOWING FULL NAME AND ADDRESS) AND FREIGHT PREPAID TO TORONTO INDICATING FREIGHT CHARGES”,因为在这里YOUR指的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本业务填写TO ORDER OF XI’AN CHANGLONG TEXTILES TRADING CO LTD,CHINA 13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信用证(47A)规定“NOTIFY APPLICANT(SHOWING FULL NAME AND ADDRESS)”,意思是被通知人要求是开证申请人并要求写出全名和地址,查信用证中的APPLICANT为 JOHNSON TEXTILES INC 4456,RAIN ST56.TORONTO,CANADA。

本业务填写JOHNSON TEXTILES INC 4456,RAIN ST56.TORONTO,CANADA

4、前段运输(Pre carriage by):因为货物无需转运。 本业务不填写,留空。

5、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因为货物无需转运。 本业务不填写,留空。

6、船名和航次(Ocean Veel Voy.No.):本次装货船名为DONG FENG;航次号V.021M。 本业务填写DONG FENGV.021M。

7、装运港(Port of Loading):信用证(44A)规定装运港为TIANJIN,具体装运港为TIANJIN,XINGANG。 本业务填写XINGANG,TIANJIN。

8、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信用证(44B)规定卸货港为“TORONTO”。 本业务填写TORONTO。

9、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因为货物目的地就是目的港。

本业务不填写,留空。

10、提单号码(B/L NO.):本次货物提单号码为Z201011321。 本业务填写Z201011321。

11、唛头(Marks):信用证(47A(2))规定唛头为“J.T.I/CLN01/TORONTO/1-UP”。本业务填写J.T.I.CLN01 TORONTO 1-283 在信用证对唛头的规定中,一般在用数字描述时用1-UP,这里的UP是指外包装数,具体填写时根据包装数填写。

12、包装与件数(No.& kind of Packages):发票中的包装件数为283BALES 。 本业务填写283BALES 。

13、商品名称( Description of Goods ):信用证(45A)规定货物品名为“100% COTTON OLIVE GREEN COLORED CLOTH”。 本业务填写100% COTTON OLIVE GREEN COLORED CLOTH。

14、毛重(Gro Weight):按照装箱单中的总毛重填写。

15 本业务填写7880KGS。

15、体积(Measurement):按照装箱单中的总体积填写。本业务填写20.2 CBM。

16、货物总包装件数的大写(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根据12项的包装件数大写填写,开头加“SAY”,结尾加“ONLY”。

本业务填写SAY TWO HUNDRED AND EIGHTY THREE BALES ONLY。

17、签发地点与日期(P1ace and date of Iue):根据实际情况,签发地点和日期填写TIANJIN,JAN.28.2010。 本业务填写TIANJIN,JAN.28.2010。

18、正本提单签发的份数(No.of Origina1 B/L):信用证要求全套提单,一般为THREE。 本业务填写THREE。

19、装船批注的日期和签署:本业务下货物于2010年1月28日装船完毕,此日期即为装船批注日期。本业务填写JAN.28.2010。

20、提单签署(AS CARRIER):签署公司名称和签章。 本业务填写HUA YUAN SHIPPING CO.,签章:马洋。

21、信用证(46A)中要求“INDICATING FREIGHT CHARGES”,因此需要在运费栏内写清楚运费的金额,根据实际运费填写。

16 本业务填写USD1438.00。

22、信用证(47A(1))规定“ALL DOCUMENTS MUST SHOW L/C NO AND ISSUING BANK”,所以在提单的空白处填写L/C NO以及ISSUING BANK名称。

本业务填写L/C NO :XZ-1031 ISSUING BANK:CANADIAN COMMERCIAL BANK TORONTO。

23、信用证46A提单要求BLANK ENDORSED,所以提单背面应空白背书。

本业务在提单背面填写:

XI’AN CHANGLONG TEXTILES TRADING CO LTD JAN,28,2009 本讲小结: 通过本讲,使学生掌握海运提单的缮制技巧,理解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实训指导

本节为实训操作练习环节,要求学生根据已经给出的资料,缮制海运提单和审核海运提单。本节实训重在培训学生对海运提单内容的理解和缮制技巧的掌握。

上机操作练习,要求学生根据已经给出的资料,缮制海运提单,通过练习考核,判断学生是否掌握海运提单的缮制。

第11篇:提单丢失如何处理?

提单丢失如何处理?

某某银行,

首先,谢谢贵行的信任。有关本案兹根据现有材料提供如下初步意见供贵行参考。装船单据在快递中丢失,往往造成收货人在目的港无法凭正本提单提货,实务中一般是由收货人凭副本提单提货;或由承运人补签一套新提单供货方提货及结汇使用,或由出口方授权承运人电放;但上述三种情况下,承运人

通常均要求货方提供可靠提保;目前船公司往往要求出口商与其开户行联合提供担保,担保时间为一年三年六年不等。银行出具担保一般均要求出口商交付保证金,如果金额巨大,将巨额资金压三至六年不动,对出口商将产生巨大压力;若提单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出口商将面临钱货两空的结局。

提单在寄送过程中丢失可能有数种情况:(1)在出口商控制下丢失;(2)出口商将单据送交开证行后,在开证行丢失;(3)开证行交单据交由快递公司后丢失;(4)快递公司送达议付行后丢失;(5)议付行送交收货人后丢失。

在(1)和(5)两种情况下,应分别由出口商和进口商自负其责;在(2)和(4)两种情况下,则应由开证行或议付行负责;问题是丢失往往发生于第(3)种情况,依现行有效的邮政法规,邮政部门仅承担十分有限的责任。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在CIF、CFR和FOB条件下,卖方均必须自负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运输单据。据此推论,单据丢失的风险一般应由卖方承担。

承运人为确保自身的权益要求收货人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担保提货;且要求由银行提供担保。若考虑到资金滞压,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加以解决:

(1)及时通知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在此种情况下,船公司及其代理负有谨慎处理的义务,不能再仅凭提单持有人持有正本提单即放行货物,而应要求提货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取得提单是善意的。例如,背书是否连续?符合要求?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承运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提单项下货物提存,解除对货物的责任。

(2)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一则可以确保提单项下权益不受侵犯;二则可以解决保证金长期滞压的问题。因为一旦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在该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费用较低,律师费也较低。国外应当也有此种程序,催告期满(一般为60天)即可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3)一般而言,单据丢失不应影响压港,因为收货人有义务收货并不能据此拒绝卸货;承运人同样不能以收货人无正本提单为由拒绝卸货,尽管其有权拒绝放行货物。

(4)邮政快递公司应负何种责任,目前的法规赋予其几近免责的待遇;是否可以通过投保邮政快递风险保险来转嫁损失,目前保险公司似乎倘未开展此项保险。

(5)银行出具保函只要保函措辞具体全面,一般不会有风险。涉及大额保函,最好请法律顾问把关,因为实践中确实有不少银行保函无效的先例。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第12篇:提单倒签申请书

提单倒签保函

致船名/航次:

提单号:

装货港:

卸货港:

集装箱箱号:

在以上货物实际装船以后,我们要求倒签提单,由实际开船

日期年月日倒签至年月日,鉴于你们同意了我们的上述请求,在此我们作如下承诺:

1、由于是按照我们的请求签发上述提单,对于贵司、贵司雇员及代理由此可能承担的责任、蒙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和损害,我公司将给予赔偿,并保证你们不受损失。

2、若由于我们的请求,贵司、贵司雇员或代理受到任何起诉,我司将随时向你们提供足够的基金以对抗起诉。

3、如果贵司所有的该船舶或其他任何船舶或财产由此而受到扣留或扣押或者受到这种威胁,我们在被请求时提供保释金或其他担保以解除对该船舶或财产的扣留或扣押。

4、一旦发生索赔,我们将完全不涉及贵司而直接与索赔人解决该项索赔,并且赔偿你们由此所支付任何款项或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5、该保函应由中国法律解释。

6、本保函可以以传真形式签定,传真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保函出具方业务单位签章与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

日期:

盖章:

第13篇:海运提单的填写

海运提单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非托运人,确认已经收到托运的货物,或者已把托运的货物装上了指定的船舶的一种单据。它的功能表现在:

⑴是承运货物的收据,承运人要保证凭此收据交付货物;

⑵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合法持有提单,货物即属谁所有;

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运输协议的证明。

1.Shipper发货人:又称托运人。托收方式下的提单发货人栏应按合同规定的出口商作为发货人,信用证方式下的提单发货人栏一般填写信用证受益人的名址。如果信用证受益人并未规定地址,提单发货人也可以不加注地址,并且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示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一方作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Consignee 收货人:托收方式下,本栏一般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然后由发货人背书。不能做成代收行指示式抬头。根据URC522第10条规定:事先未征得银行的同意,货运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做成银行抬头或银行指示性抬头。

3.Notify Party 被通知人:托收方式下,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填写。信用证方式下本栏须按来证规定填写,若无规定,可将开证申请人作为被通知人。

4.Place of Receipt 收货地点:如货物需转运,则填写收货的港口名称或地点;若无需转运,则此栏空白。

5.Voyage No.海运船名、航次:填写该批货物实际所装运的船名和航次号;若需转运,则填写二程船的船名和航次号。

6.Port of Loading 装货港:即该批货物实际的起运港名称;需转运的货物,则填写中转港口的名称。

7.Port of Discharge 卸货港:即目的港的名称。

8.Place of Delivery (或Final Destination)最终目的港

9.B/L No.海运提单编号

11.Marks 填写唛头(无唛头时填“N/M”)及集装箱号、铅封等。

12.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件数和包装种类

此栏填写时应注意与发票和装箱单等单据一致。

13.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名称

提单上货物名称的描述可以只写总的名称,而不必如发票上描述的那样细致。

14.Gro Weight (KGS)毛重(千克):

提单的重量应与发票、装箱单等单据保持一致;如果裸装货物没有毛重,只有净重时,则在净重千克数前加注“N.W.”(Net Weight), 或加注“Gro for Net”(以毛作净)即可。 15.Measurement (Cubic Meter)

尺码(立方米):即指货物的体积。应与其他单据保持一致。

16.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in words)

大写合计件数:与其他单据保持一致即可。

17.Freight and Charges 运费和费用:

一般情况下本栏留白不填,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定。Revenue tons、rate、per、prepaid、collect、prepaid at、payable at、Total prepaid等栏如信用证没有特别的规定,则无需填写。 18.Place and Date of iue

签单地点和日期:一般为承运人或实际装运的地点和时间,如果一批货物分几个装运港装于同一艘船上运往同一目的港,签发几个不同日期的提单时,则以较迟的日期为装运日期。 19.Number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单份数:托收方式下的正本提单一般签发两份或三份皆可;信用证项下的正本提单签发的份数应按信用证规定办理。如果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oading„”(全套已装船清洁单),而没有规定具体的份数,此时根据

UCP500第23条规定“开犁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是仅有一份正本提单或者是一份以上的正本提单”,应该提供承运人签发的所有正本提单,一般是三份。

20.Date 该海运提单的日期。

21.By (Signed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任何一种运输单据必须由其承运人签章才能生效,这也是承运人的义务。

UCP500第23条对于港至港运输提单的签字方式作了规定,即“表面注明承运人的名称,并被下列人员签字或用其他方式证实:

——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或

——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

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承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表明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的”。

因此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时,签字栏下端一般须加注“As Agents for the Carrier×××”;承运人签字时则在上端加注“As Carrier”。

22.Endorsement:出示此公司的名称

第14篇:提单欺诈及对策

随着国际贸易事业和海上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提单作为海上运输货物的重要凭证之一,见证了国际贸易从早期的易货贸易到如今的单证交易的历程,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单证,它在国际货物买卖、结算、运输等环节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和航运的日益繁荣,提单欺诈亦疯狂的蔓延起来,已经危及到整个提单的正常运作机制,阻碍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提单欺诈问题做更深入的研究。 本文首先从提单的概念入手,对提单欺诈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随后通过对提单欺诈相关定义的比较分析,为后续的探讨欺诈的对策作必要的理论铺垫。

一、海运提单的含义和作用

1、海运提单的含义

海运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商法》第71条)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收货人凭提单向货运目的地的运输部门提货,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是海运货物向海关报关的有效单证之一。

2、海运提单的三大作用: (1)货物收据。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承运人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

(2)物权凭证。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提单载明的货物。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中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与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七月的凭证。

二、海运提单欺诈的概念及产生的原因:

1、海运欺诈概念:

提单欺诈是海运欺诈的一种,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海洋运输地位也越来越重要,随之而来的提单欺诈案件也越来越多,欺诈也严重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开展。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 如果提单表面无误, 承运人就必须对提单持有人付货。承运人仅与提单发生关系,而毫无义务对卖方所提供的提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这就使欺诈者有机可乘, 尤其是提单来源于卖方时, 卖方动手伪造提单是很难被买方识破的。

提单欺诈是指利用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进行等海运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成为目前海运欺诈最主要的欺诈行为。近年来,提单欺诈案件频频发生,其范围之广、种类之多、危害之大,令人震惊。如何有效打击这种欺诈行为,成为摆在世界各国的一道不容忽视的问题。

2、提单欺诈产生的原因 (1) 欺诈者的贪婪

欺诈的主要原因是它比诚实地做买卖能够更快地赚钱, 且省气力。国际贸易是以诚信为基础, 互相信任而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除洽谈和签订合同时, 双方有见面的机会外, 履行合同中, 从备货、装船到付款等许多环节都是靠相互交换单证来进行的, 如一方不顾商业道德, 有意欺诈诚实的对方, 是举手可捞、极易下手得逞的。 (2)国际贸易不景气

国际贸易不景气波及航运业并使之萧条, 海上商业活动形势的变化酿成海运欺诈的条件; 船舶闲置和拆船的数字上升; 超龄船和适航能力差的船,以最低运费承揽业务;航运生意利润低,甚至亏本,促使一些船东和租船人转向诈骗活动;一些长期在海上待卸船只上的船员滋生作案意图, 以求发横财。 (3)法制不健全、管理不严格

海运欺诈无不与各国的进出口制度和所采取的防范与打击措施有关。在一些政局稳定、法制健全、管理严格的国家和地区 , 发生海运欺诈的案件相对较少,而在一些政权频繁更迭或法制不健全、管理混乱的国家和地区, 海运欺诈活动就较为突出。 (4)发展中国家业务知识缺乏、信息闭塞

国际贸易活动中实行契约自由原则, 在此原则下,发达国家有较丰富的经验,能免受或少受欺诈之苦,即使碰上也能尽早发现,并准确掌握信息,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挽回全部或部分损失。而发展中国家大都对国际贸易和航运不熟悉,往往被价格、租金、运费或货物成本的表面上讨价还价的现象所缠住, 未注意切实提防。在很多情况下都是没有充分的背景资料就给予对方过分的信任。案发后,由于业务人员素质低, 处理问题不及时、不得力,加之信息不灵,丧失了许多有利时机。

三、海运提单欺诈主要形式:

1、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这样做,承运人是为了是提单上记载的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以便结汇,这种做法掩盖了提单签发的真实情况,对买方不利。

2、预借提单ADVANCED B/L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及时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

简而言之,就是指提单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时,或者货物虽然已经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

签发预借提单归责原因,在于船方未能及时派船,导致实际装船日迟于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因此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即船方预借此提单。

四、海运提单欺诈对策:

(1) 重视资信调查

掌握和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是防止上当受骗的最根本措施。我们的许多教训都是由于轻信熟人朋友的介绍, 或受某种政治因素的影响, 而忽视了对对方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 甚至觉察到疑点也未进一步追查,结果出了打问题,以至破产。所以,做生意时切不可以在此问题上掉以轻心,尤其是不能被运价低、金额高的表面现象所吸引,而忽略了这一重要问题。 (2) 争取我方派船

纵观我国所发生的海运欺诈案, 研究国际上的案例, 尤其是大案,绝大部分发生在对方派船的情况下。因为这是诈骗犯最好利用、也是他们惯于利用的机会, 一旦发生诈骗很难弥补挽救。所以签订合同时尽量争取我方派船。

在班轮订舱的情况下, 买卖双方应使用信誉好具有现代先进船舶的船公司, 而避免与那些资本小、船舶条件差的船公司打交道。在租船情况下, 买卖双方, 特别是船东, 必须核查租船人或二船东的证件, 如有可疑之处,应拒绝与其进行往来。船东亦可要求预付租金, 要做到这一点, 只需提出以信誉好的银行担保即保证支付所有预付租金的条件来换取租船。这样,倘若租船人或二船东违约,船东可寄希望于银行。

(3) 减少中间环节

在一次交易中,尤其是大宗商品的大额交易,尽量争取不要中间商,因为中间商越多,越容易被诈骗犯钻空子,尤其要警惕香港个别不法分子,因为很多苦果是他们酿成的。 (4) 派人监装监卸

对于对方派船或对方装封的集装箱货或成套设备或批量大或价格昂贵的货物,最好派人监装监卸,或委托装港代理进行监装,有的甚至还需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装船前的货物检验,这对防止海运欺诈极为有效。 (5) 掌握船舶动态

通过货运代理、船务代理等机构,合理安排运输。随时掌握载货船舶的动态,不断监督船舶位置有助于早日觉察诈骗迹象, 如果船和( 或 )货过期未到,必须立即报告保险人、警方、承运人代理、卖方( 或买方 ) 及他们的律师。时间是最重要的,几小时的延误就可能是完成欺诈行为所需要的一切。 (6)杜绝欺诈行为

在业务工作中,应杜绝预借提单,尽量避免倒签提单,或为签发清洁提单而出具 / 接受非善意保函,因为这些已被认为是欺诈行为。只有船长 ( 船东雇用的 ) 或经船长授权的人方可签发提单, 否则会导致在提单上的虚伪声明, 从而加大了船东对收货人的责任。各船公司的空白提单应妥善保管好,以免被诈骗犯利用。此外,只有船长和他的船员才有权处理货物以及在船上核对货物。

第15篇:提单--中国远洋运输公司

提单号:

托运人:

收货人:

通知方:

电报:

电传:

提单条款(正面)

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另有说明者除外)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动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费事项和条件。

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提单条教(背面)

1.定义

“货方”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

凡根据本提单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3.承运人责任

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4.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包装和标志

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须正确、清晰,并须以下不小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的港清晰地标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仍然清楚易读。由于包装和标志的不足或不适当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6.运费和其它费用

(1)预付运费应在装船时连同其它费用一并支付。运费和其它费用,如已有约定而未预付,则应由货方支付,并自通知缴付运费和其它费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舱面货、以及货物的目的港无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其运费和所有其它费用必须在装船时全部付清。

到付运费连同其它费用应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一并支付。

预付运费和(或)到付运费,无论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坏,都应毫无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

(2)一切同货物有关的捐、税或任何费用应由货方支付。

7.错误申报

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或目的港查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提单上所载的重量、尺码和(或)内容与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而所付运费低于如果申报确实本来应付的运费。则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取按实际装运货物与错误申报货物运费差额的两倍作为货方对承运人的违约赔偿金。

货方应对由于不正确申报货物的名称或其数量、重量、尺码或内容而对船舶和(或)货物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坏负担赔偿责任,而且货方应偿付承运有关衡量货物的重量、尺码和核对货物一切费用。

8.装货、卸货和交货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货方都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速度尽快昼夜(如承运人需要),包括星期日和假日,无间断地提供和提取货物。货方对违反本款规定所引起的开始损失或损坏,包括滞期应负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可以不预先通知就开始卸货。如受货人不能及时将货物迅速从船边提取或拒绝提货,或发现无人认领货物,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在岸上或其它适当场所,而由货方负担全部风险和费用,承运人应认为已经履行其交付货物的责任。

(3)如果遵照上述(1)款的规定承运的任何货物对船舶或货物造成危险时,则应同样予以处置使其不能为害,或投弃海中,卸下或由承运人任意处置而不予赔偿,但如有共同海损则不在此限。

15.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

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的接受、装载、运输、保管和卸载均由货方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了负赔偿责任。

16.集装箱货物

(1)货物可以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受雇人装入集装箱。上述承运人装载的集装箱或接受的满载某装箱均可装在舱面或舱内,无须预先通知。虽然有本提单第15条的规定,又尽管货物装在舱内,承运人对此种运输的赔偿责任仍应按照本提单的各项条款处理,货物应承担共同海损分摊并应获得其同海损赔偿。

(2)如果集装箱非由承运人装箱或装载,则承运人对箱内所载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而货方应对由下列原因造成承运人的任何人身伤害、灭失、损坏、责任或费用负责赔偿。

1)集装箱的装箱或装载方式:或

2)集装箱内的货载不适宜集装箱运输:或

3)集装箱不适宜或条件不良,而此种状况在集装箱装箱或装载之时或之间,货方只要进行合理检查本来是明显的。

如果集装箱非由承运人装箱或装载,而承运人以铅封完好交付,则此种交付应视为完全和全部履行了承运人的义务,则承运人对集装箱内所载货物的任何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在装箱之前,托运人应检查集装箱,而集装箱既经使用,即是完好和适宜使用的初步证据。

17.冷藏货

冷藏货舱在装货之前,承运人除必须取得船级证书外,还应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的验船师或其他合格人员的证书,表明该冷藏舱位和冷藏机适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冷藏货物。

受货人应在船舶备妥交货时立即接收冷藏货物,否则,承运人可以将货物卸在岸上,其风险和费用均由货方负责。

18.木材

本提单内关于木材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任何记载,并不表示承运人承认该木材没有沾污、裂缝、洞孔或碎块。承运人对上述木材的沾污、裂缝、洞孔或碎块不负责任。

19.铁和铜

货方应将每件铁和钢明显和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标志,每捆并须捆扎牢固,明显,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标志并控以金属标签,以便能在卸货港对每件或每捆分辨认明。如果货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做到,则承运人既对正确交付又对由此发生的费用不负责任。

20.散装货、一个以上收货人的货物

(1)由于承运人无适当方法核对散装货物的重量,提单上所列的重量仅能做为参考,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2)如果散装货或无标志的货物或标志相同的货物的收货人超过一个人,则收货人或货主应共同和单独承担将货物或货件按比例分成数量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如有短缺,其短缺量应按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决定的比例向他们分摊。

21.重货和笨件

每件货物的重量满XX公斤,和任何笨件其长度满9米时,托运人必须清楚的标明其重量、体积及长度。承运人得自行决定使用港方起重设备或使用其它方法,其风险和费用均由货方负担。由于没有申报重量、体积及长度或者错误申报致使船舶、驳船、码头、起重机、绞车或不论何物或有关工作人员遭受或引起任何损害、损失或赔偿责任,均应由货方负担。

22.薰蒸

无论何种原因货物在船上熏蒸,只要没有实际证明属于承运人的疏忽,也不应推定属于他的疏忽,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23.选港货

选港货的卸货港必须在船舶到达列名为选港的第一个港口四十八小时之前向船舶代理人宣布。

如未宣布,承运人可以选择在第一个或任何一个选港卸货,即应认为运输合同已经履行。任何选港货必须为本提单项下货物的总数量。

24.共同海损和新杰逊条款

(1)共同海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1975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进行理算。

(2)如果在航次开始之前或之后,由于无论是疏忽与否任何原因而引起意外、危险、损坏或灾难,而根据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承运人对此类事件或此类事件的后果都不负责。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在共同海损中与承运人一起分担可能构成或可能发生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牺牲、损失或费用;并应支付关于货物方面所发生的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如果救助船舶为承运人所有或由其经营,则其救助费和应犹如该救助船舶系为第三者所有一样。全额支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认为足以支付货物方面的预计分摊款额及其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的保证金,如有需要,应由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有提货之前付给承运人。

25.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如有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贺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本船的货物所有人应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受一切损失或所负一切赔偿责任,给予本船承运人赔偿。但此种赔偿应以上述损失或赔偿责任所体现的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其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的数额为限,并由他船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冲抵、补偿或收回。如果非属碰撞船舶或物体的,或在碰撞船舶或物体之外的任何船舶或物体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主管人,在碰撞、触碰、搁浅或其他事故中犯有过失时,上述规定亦应适用。

26.战争、检疫、冰冻、罢工等

如果发生战争、封锁、海盗、瘟疫、检疫、冰冻、罢工、港口拥挤以及其他非承运人所能控制的情况,而使船舶及货物不能安全一参军目的港及(或)在目的港卸货,承运人有权在装货港或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货物,运输合同应认为已经履行。在上述情况下发生的任何特殊费用均应由货方负担。

27.地区条款

关于运往美国或从美国运出的货物,尽管有本提单的任何其它条款,本提单应遵守美国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规定。承运人或船舶对此种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所负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每件或如此种货物不以包件运送则每一通常计费单位不超过美国合法货币500元,但是托运人在此种货物装船前已将其性质和价值加以申报并被载入提单者不在此限。

第16篇: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提单

提单条款(正面)

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另有说明者除外)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重要、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费事项和条件。

为证明以上各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本提单一式__份,其中一份经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

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提单条款(背面)

1.定义

“货方”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

凡根据本提单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3.承运人责任

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4.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包装和标志

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须正确、清晰,、并须以下不小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的的港清晰地标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仍然清楚易读。由于包装和标志的不足或不适当所产生一切罚款和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6.运费和其他费用

(1)预付运费应在装船时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如已有约定而未预付,则应由货方支付,并自通知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舱面货,以及货物的目的港无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其运费和所有其他费用必须在装船时全部付清。

到付运费连同其他费用应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一并支付。

预付运费和(或)到付运费,无论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坏,都应毫无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

(2)一切同货物有关的损、税或任何费用应由货方支付。

7.错误申报

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或目的港查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提单上所载的重量、尺码和(或)内容与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而所付运费低于如果申报确实本来应付的运费。则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取按实际装运货物与错误申报货物运费差额的两倍作为货方对承运人的违约赔偿金。

货方应对由于不正确申报货物的名称或其数量、重量、尺码或内容而对船舶和(或)货物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坏负担赔偿责任,而且货方应偿付承运有关衡量货物的重量、尺码和核对货物一切费用。

8.装货、卸货和交货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货方都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速度尽快昼夜(如承运人需要),包括星期日和假日,无间断地提供和提取货物。货方对违反本款规定所引起的开始损失或损坏,包括滞期应负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可以不预先通知就开始卸货。如受货人不能及时将货物迅速从船边提取或拒绝提货,或发现无人认领货物,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在岸上或其他适当场所,而由货方负担全部风险和费用,承运人应认为已经履行其交付货物的责任。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在船上衡量货物的重量,需经承运人特殊许可方能进行。滞留费和卸货的特别费用,应由受货人或收货人负担。

如果在一合理的时间内无人认领货物或者货物将变质、腐烂或失去价值,承运人可按其留置权自行予以变卖、抛弃或处置该货物而不负担任何责任,全部风险和费用由货方承担。

9.驳船费

在装货港或卸货港内或港外的任何驳船费均由货方负担。

10.留置权

承运人得因未付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任何其他货方应付的款额、无论何人应付的共同海损分摊费用以及收回此项费用的开支而对货物以及任何单证行使留置权,并有权出售或处置货物。如果出售货物所得不足抵偿应收款额和引起的费用,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回其欠额。

11.灭失或损坏通知、时效

除非在货物移交给根据运输合同有权接收货物的人的保管之前或当时,将灭失或损坏及其一般性质的通知,用书面提交承运人或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否则这种移交应作为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载明的情况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通知应于交付货物的三天内提交。

如果货物状况在其收受时已经联合检验或检查,就无须提交书面通知。

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被免除对灭失或损坏所负的一切责任。

遇有任何实际的或预料会发生的灭失或损失时,承运人和受货人应为检验和清点货物相互提供一切合理的便利。

12.赔偿金额

当承运人对有关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时,该赔偿金额应按货方的净货价加运费及已付的保险费计算。

尽管有本提单第三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应限制在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不超过人民币700元,但承运人受货物前托运人以书面申报的货价高于此限额,而又已填入本提单并按规定支付了额外运费者除外。

如果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的货物实际价值超过上述申报价值,则其价值按申报价值,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将不超过申报价值,而且任何部分灭失或损坏均应按申报价值比例计算。

13.转运、换船、转口货物和转船

如有需要,承运人得任意将货物交由属于承运人自己的船舶或属于他人的船舶,或经铁路或以其他运输工具直接或间接地驶往目的港,转船、驳动、卸岸、在岸上或水面上储存以及重新装船起运,以上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则由货方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部分运输。

14.危险品、违禁品

(1)在事先未向承运人提出货物性质的书面通知,并按运输中可能适有的任何法律或规章的规定,在货物、集装箱或其他包装的外部加以标明之前,货方保证不交运具有危险性、易燃性、放射性和(或)任何有害性质的货物。

(2)无论何时发现承运的货物未能遵照上述(1)款的规定,或发现货物属于违禁品,或在运输中为装货港、卸货港、挂靠港或任何地方、水域的任何法律或规章所禁止,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予以处置使其不能为害,或投弃海中或卸下,或由承运人任意处置而予赔偿。货方应就任何种类的灭失、损坏或赔偿责任,包括运费损失和直接或间接的由该运输所引起的或造成的任何费用担负责任并向承运人赔偿。

(3)如果遵照上述(1)款的规定承运的任何货物对船舶或货物造成危险时,则应同样予以处置使其不能为害,或投弃海中,卸下或由承运人任意处置而不予赔偿,但如有共同海损则不在此限。

15.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

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的接受、装载、运输、保管和卸载均由货方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16.集装箱货物

(1)货物可以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受雇人装入集装箱。上述承运人装载的集装箱或接受的满载集装箱均可装在舱面或舱内,无须预先通知。虽然有本提单第15条的规定,又尽管货物装在舱内,承运人对此运输的赔偿责任仍应按照本提单的各项条款处理,货物应承担共同海损分摊并应获得其同海损赔偿。

(2)如果集装箱非由承运人装箱或装载,则承运人对箱内所载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而货方应对由下列原因造成承运人的任何人身伤害、灭失、损坏、责任或费用负责赔偿。

1)集装箱的装箱或装载方式:或

2)集装箱内的货载不适宜集装箱运输:或

3)集装箱不适宜或条件不良,而此种状况在集装箱装箱或装载之时或之间,货方只要进行合理检查本来是明显的。

如果集装箱非由承运人装箱或装载,而承运人以铅封完好交付,则此种交付应视为完全和全部履行了承运人的义务,则承运人对集装箱内所载货物的任何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在装箱之前,托运人应检查集装箱,而集装箱既经使用,即是完好和适宜使用的初步证据。

17.冷藏货

冷藏货舱在装货之前,承运人除必须取得船级证书外,还应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的验船师或其他合格人员的证书,表明该冷藏舱位和冷藏机适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冷藏货物。

受货人应在船舶备妥交货时立即接收冷藏货物,否则,承运人可以将货物卸在岸上,其风险和费用均由货方负责。

18.木材

本提单内关于木材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任何记载,并不表示承运人承认该木材没有玷污、裂缝、洞孔或碎块。承运人对上述木材的玷污、裂缝、洞孔或碎块不负责任。

19.铁和钢

货方应将每件铁和钢明显和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标志,每捆并须捆扎牢固,明显,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标志并拴以金融标签,以便能在卸货港对每年或每捆分辨认明。如果货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做到,则承运人既对正确交付又对由此发生的费用不负责任。

20.散装货、一个以上收货人的货物

(1)由于承运人无适当方法核对散装货物的重量,提单上所列的重量仅能作为参考,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证据。

(2)如果散装货或无标志的货物或标志相同的货物的收货人超过一个人,则收货人或货主应共同和单独承担将货物或货件按比例分成数量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如有短缺,其短缺量应按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决定的比例向他们分摊。

21.重货和笨件

每件货物的重量满2000公斤,和任何笨件其长度满9米时,托运人必须清楚的标明其重量、体积及长度。承运人得自行决定使用港方起重设备或使用其他方法,其风险和费用均由货方负担。由于没有申报重量、体积及长度或者错误申报致使船舶、驳船、码头、起重机、绞车或不论何物或有关工作人员遭受或引起任何损害、损失或赔偿责任,均应由货方负担。

22.薰蒸

无论何种原因货物在船上薰蒸,只要没有实际证明属于承运人的疏忽,也不应推定属于他的疏忽,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23.选港货

选港货的卸货港必须在船舶到达列名为选港的第一个港口48小时之前向船舶代理人宣布。

如未宣布,承运人可以选择在第一个或任何一个选港卸货,即应认为运输合同已经履行。任何选港货必须为本提单项下货物的总数量。

24.共同海损和新杰逊条款

(1)共同海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1975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进行理算。

(2)如果在航次开始之前或之后,由于无论是疏忽与否任何原因而引起意外、危险、损坏或灾难,而根据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承运人对此类事件或此类事件的后果都不负责,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在共同海损中与承运人一起分担可能构成或可能发生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牺牲、损失或费用,并应支付关于货物方面所发生的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如果救助船舶为承运人所有或由其经营,则其救助费和应犹如该救助船舶系为第三者所有一样,全额支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认为足以支付货物方面的预计分摊款额及其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的保证金,如有需要,应由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有提货之前付给承运人。

25.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如有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本船的货物所有人应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受一切损失或所负一切赔偿责任,给予本船承运人赔偿。但此种赔偿应以上述损失或赔偿责任所体现的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其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的数额为限,并由他船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冲抵、补偿或收回。如果非属碰撞船舶或物体的,或在碰撞船舶或物体之外的任何船舶或物体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主管人,在碰撞、触碰、搁浅或其他事故中犯有过失时,上述规定亦应适用。

26.战争、检疫、冰冻、罢工等

如果发生战争、封锁、海盗、瘟疫、检疫、冰冻、罢工、港口拥挤以及其他非承运人所能控制的情况,而使船舶及货物不能安全运抵目的港及(或)在目的港卸货,承运人有权在装货港或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货物,运输合同应认为已经履行。在上述情况下发生的任何特殊费用均应由货方负担。

27.地区条款

关于运往美国或从美国运出的货物,尽管有本提单的任何其他条款,本提单应遵守美国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规定。承运人或船舶对此种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所负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每件或如此种货物不以包件运送则每一通常计费单位不超过美国合法货币500元,但是托运人在此种货物装船前已将其性质和价值加以申报并被载入提单者不在此限。

第17篇:提单中英文对照(全)

提单中英文对照(全)

1] Reference number (提单号):

2] Name of veel / Voyage number (船名/航次):

3] E T A (预计到港日):

4] Load Port (起运港):

5] Tranship Port (if any) (中转港) :

6] Discharge Port (卸货港):

7] Term of this shipment.( CY/CY ) :

8] Proper shipping name under IMDG code (运输品名):

9] Proper chemical name ( If applicable ) (化学品名):

10]Quantity and type of inner and outer package(内外包装类型及数量) :11]Gro weight (KGS)(货物毛重) :

12]Nett weight (KGS) (货物净重):

13]Number, size and type of container (箱型,箱数):

14]Cla / UN number (危险品类别/国际编码):

15]Label, subsidiary risk label (危标):

16]Packing group (包装类别):

17]Flash point in unit deg.C ( If applicable )(闪点) :

18]MPA group :

19]EMS ( Emergency schedule ) :

20]Marine pollutant ( Yes / No ) (海洋污染):

船公司SO文件的英文简单解释

Booking number:订舱号码

Veel:船名

Voyage:航次

CY Closing DATE:截柜日期,截关日

closing Date/Time:截柜日期

SI CUT OFF date/time:截提单补料日期/时间

Expiry date:有效期限,到期日期

Sailing date:航行日期 / 船离开港口的日期

ETA(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预计到达时间,到港日(船到目的港日期) ETD(ESTIMATED TIME OF DELIVERY):开船日 (起运港船离港日期)

ETC(ESTIMATED TIME OF CLOSING):截关日

Port of loading(POL):装货港

Full Delivery Pickup Terminal: 提重柜码头

Empty Cntainer Depot:交空柜场站

Loading port:装货港

From City:起运地

EXP(export):出口

Final destination:目的港,最终目的地

Place of Delivery(POD)或To City:目的地,交货地

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

Discharge port:卸货港

Load Port:卸货港

Dry:干的/不含液体或湿气

cargo type:货物种类

container number:集装箱号码

container:集装箱

specific cargo container:特种货物集装箱

Number of container:货柜数量

container Size:货柜尺寸

CU.FT:立方英尺

Cont Status:货柜状况

seal number:封条号码

seal No:封条号码

seal type:封条类型

weight:重量

Gro weight:总重(一般是含柜重和货重)

Net Weight:净重

Actual weight:实际重量,货车,集装箱等运输工具装载后的总重量

Laden:重柜

remarks:备注

remarks for Terminal:堆场/码头备注

piace of receipt:收货地

Commodity:货物品名

intended:预期 ETD:预计开船日期

Booking NO: SO号码/订仓号码

Shipper:发货人

Container No(Number):集装箱号码

Equipment Number:货柜号码

Reefer Tetails:冷柜参数

contact:联络人,联系方式

contact person:联络人

intended fcl container delivery CUT-OFF:指定的重柜交柜时间,装箱整箱交付截止intended shipping instruction CUT-OFF:指定的文件结关时间,航运指示截止

DOC CUT-OFF:文件结关时间(可能没有额外指定,按船公司一般的规律) 像上面都是有特指的)

Cargo nature:货物种类

service contract NO:服务合同编号,

SI CUT:截提单补料或截关

BKG Staff: BKG是Booking 的简写,那就是订舱人员

Regional BKG#:预订区域,

Sales Rep:销售代表

BILL of Lading#:提单号,提单方案

Empty Pick up CY:提空柜地点

Empty Pick up Date:提空柜时间,提柜有效期

Pre Carrier:预载

Est.Arrival Date:EIS 到达时间

CY CUT:结关时间(具体还不清楚是码头截重柜还是截海关放行条时间)

CY open:整柜开仓时间

Port of delivery:交货港口

Receive Term:接收期限

Delivery Term:交货期限

Ocean Route Type:海运路线类型,多指印度洋航线类型

EQ Type/Q’ty:集装箱数量,类型 EQ是Equipment 的简写

Addre:地址

Special cargo information:特别货物信息

Please see attached,if exists:如果有,请见附档/如果存在,请参阅附件 Shipper’own container:托运人自己的集装箱

Dangerous:危险或危险品 /危险标志

Internal:中心的,内部的 [ft=,+0,]

Released:释放,放行 MT 就是指吨,英文叫METRE TONE

Customer:客户

FCL full container load: 整柜

FCL:整箱,整箱货

LCL le than container load :拼箱,拼箱货

Carrier:承运人

Trucker:拖车公司/运输公司

Tractor NO:车牌号码

Depot:提柜地点

Pickup Location:提柜地点

Stuffing:装货地点

Terminal:还柜地点

Return Location:交柜地点

Full Container Addre:还重柜地点

revised:修改后,已经校正,已经修订

Size/Type:柜型尺寸尺寸/种类

Discharge Port:卸货港

Destination:目的地

Special Type:特殊柜型

S/O No:订舱号

Shipping Order No.:托运单号码

Temp:温度

Vent:通风

Humidity:湿度

PTI:检测

Genset:发电机

Instruction:装货说明

Special Requirement:特殊要求

GWT:(货物毛重)限重/柜,一般是柜和货物的总重量 SOC:货主的集装箱

Feeder Veel/Lighter:驳船航次

WT(weight):重量

G.W.(gro weight):毛重

N.W.(net weight):净重

MAX (maximum):最大的、最大限度的

MIN (minimum):最小的,最低限度

M或MED (medium):中等,中级的

P/L (packing list):装箱单、明细表

第18篇:《承运人签发提单》教案

(国商专业教案)

《承运人签发提单》教案

教学对象:外贸专业二年级第二学期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懂得常用海运提单的基本格式;

2.懂得信用证项下缮制海运提单各项目的基本要求。

(二)能力目标

1.能够阅读、理解信用证中关于提交海运提单的要求; 2.能够根据信用证、合同及补充资料缮制海运提单。

(三)职业素质目标

1.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的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 3.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教学重点:

海运提单的缮制要点,提单各栏目的英文含义 教学难点:

信用证项下海运提单条款的理解,收货人、被通知人、集装箱、承运人签章等提单栏目。 教学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设计:

一、复习并导入新课(约15分钟) 1.HOT NEWS 分享:

活动形式:学生以小组形式,自选主题,自制PPT,自己讲演,课堂互动 效果:学生用中韩双语解读“股票常识及股市动荡”,PPT制作精美,课堂效果互动,效果达成度:优。

2.案例导入:针织衫旅行记---谁负“货物短量”之责

活动形式:选用知名大公司设置案例背景,突破了传统的文字案例形式,通过直观的图片流转演示案例,给学生以视觉冲击,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刻的感受货物从出口地仓库到进口地仓库的旅程,最终引出提单的主题;本案例不仅是为了导入主课,而且贯穿课堂教学始终,起到了纽带的作用。

通过精美的图片和悬念的设置,促使学生注意力集中,思考积极,有效的起到了导入新课的作用。

二、任务引领,分步操作(约55分钟)

课前准备工作:信用证、空白提单等资料课前已下发,并要求学生预习该提单,以减少课堂时间占用。

(一)缮制提单的第一部分

PPT展示空白提单第一部分各项目,要求学生拿出课前下发的信用证资料1。

1.引导学生阅读空白提单第一部分,理解“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运输港口、航班”等项目要求。同时要求学生在信用证中找到提单第一部分需要的信息。 2.引导学生根据信用证的相关信息缮制提单的第一部分。

每位学生每人一台计算机,要求打开“国际商务单证教学软件 0105信用证CIF”,跟着教师的引导缮制提单的第一部分。 以组为单位可以讨论,教师巡视辅导。 3.全体学生完成后,选定一组学生展示完成后的第一部分,教师讲评并以PPT展示正确答案,其它组同学进行核对和修正。

4.针对学生的共性错误,教师着重进行纠错释疑。5.强化实操训练

以组为单位合作手工完成第2份信用证资料中要求的海运提单第一部分,完成后各小组汇总完成情况,教师点评分析,强调其中的重点要求。

(二)缮制提单的第二部分

PPT展示空白提单第二部分各项目,要求学生继续阅读课前下发的信用证资料1。

1.引导学生阅读空白提单第二部分,理解“运输货物、运费负担、运输唛头、相关批注”等项目要求,同时要求学生在信用证中找到缮制提单第二部分需要的信息。2.引导学生根据信用证的相关信息缮制提单的第二部分。

每位学生每人一台计算机,要求打开“国际商务单证教学软件 0105信用证CIF”,跟着教师的引导缮制提单的第二部分。

以组为单位可以讨论,教师巡视辅导。

3.全体学生完成后,再选定一组学生展示完成后的第二部分,教师讲评并以PPT展示正确答案,其它组同学进行核对和纠正。

4.针对这部分中的重点、难点,教师着重进行纠错释疑,包括“运输唛头” 栏目中集装箱与散装货的不同表达、不同贸易术语条件下运费负担的表述、已装船批注的表述,承运人签章的特殊规定等。 5.强化实操训练

以组为单位合作手工完成第2份信用证资料中要求的海运提单第二部分,完成后各小组汇总完成情况,教师点评分析,强调其中的重点要求。

三、总结归纳(约7分钟)

1、教师总结整节课的工作任务以及所涉及的相关知识点;

2、教师请各组学生对本组完成工作的表现进行自评,组与组之间进行互评并计分;

3、教师对各组学生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评;

四、作业布置(约3分钟)

巩固练习:根据信用证资料审核提单(资料另发),下节课要汇报、评比。

五、教学反思

《常用外贸单证制作》课程是我校外贸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的专业核心课,是继前学期所学“进出口实务”课程的后续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让学生学会制作业务中常见外贸单据、办理相关的各种手续,懂得审核信用证及常见外贸单据,能分析和处理外贸单证工作中一些常见问题。

本节课授课内容为“项目六任务三承运人签发海运提单”,在此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审核信用证、办理原产地证明书、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办理检验、办理保险、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学会了相关单证的制作,属于课程后期学习内容。 “承运人签发提单”主要学习以承运人身份缮制并签发海运提单。由于海运提单是结汇单据的重要单据之一,代表货物的所有权,所以提单缮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收汇安全,要求学生必须能够正确审核海运提单。

本次授课教学对象为日语、韩语专业三年级学生,共有46名学生,由22名日语专业和24名韩语专业学生拼班组成,班级的学习氛围比较差。

语言类专业学生以学习语言为主,商务类专业课程只开设了“进出口实务”,所以学生的商务知识不多,对商务业务的了解甚少。针对这种情况,在讲授本课程时,有意识地设计一些课内课外的活动,增加学生对商务业务活动的了解;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如:“任务引领教学法”、“尝试法”、“案例分析法”等各种适合中职学生商务专业课学习的教学方法,通过“教做学一体”,降低教学难度,以学生实操训练为主,加强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本教案设计中主要体现了以下几点特色:

1.教学方法:根据学生特点和教学目标选择“任务引领、做学一体”的教学方法。

2.教学模式:结合教学特点和就业实际,采用电子制单与手工纸制单相结合,教学与实训相融合的教学模式

3.在教学目标上,强调知识目标、技能目标、素质目标并重,将知识目标融入技能目标;在注重技能目标培养同时,有效的融合素质目标的锻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实操训练中,通过小组合作,自主学习,强化训练等形式,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 (2)增加“热点新闻分享”环节:由学生自己把握新闻热点、自制PPT,自己讲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不仅培养了学生关注社会热点新闻的习惯,而且让学生学会了资料的搜集与筛选,这些都是单证工作中必备的技能和要求。在整个过程中,学生拓展了商务视野,增加了商务常识,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锻炼了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及应变的能力。 案例评析

新闻热氛围任务引思考操作练身手

中职的外贸专业的培养计划一般都以商贸企业的一线基础岗位为培养目标,所以课程体系中都会设置一部分商贸类专业课程。通过教学,让学生初步懂得一些商贸企业基层岗位的业务工作,有利于这些既有外语基础又有商务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生尽快适应岗位的需求。 《外贸单证制作》是《进出口实务》的后续课程,外贸专业一般都安排在二年级第二学期或三年级第一学期。本节课的教学对象是外贸专业三年级的学生,而且情况有点特殊,一个班级的学生是由两个专业拼班组成的。这个群体的学生所学的商贸知识不多,对商贸企业的业务了解也不多。教师针对这些具体情况,在进行本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设计了一些课内课外活动,想方设法来弥补学生这方面的不足,同时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如任务引领教学法、案例分析法、情景教学法等,在“教学做”交融的过程中加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教师的良苦用心是得到一定效果的。 本教案是课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承运人签发提单”主要学习以承运人(货代)身份缮制并签发海运提单,要求学生懂得根据信用证的要求缮制海运提单的知识,并学会缮制操作。本教案的设计注重了以下几点:

1、以任务引领,做学一体的教学方法贯穿始终

一份提单的缮制在一次教学中分为两步走,每一步都以工作任务(缮制提单的具体内容)引领,由学生分组讨论分析、填制完成,教师在讲评、纠错释疑过程中分别讲授相关的知识点,这样有的放矢的讲授对中职高年级的学生来讲效果比较好,学生对自主完成过程中所犯的错误经过点评纠错,影响会比较深。

2、采用电子制单与手工制单相结合

目前实际工作岗位上的业务基本都是通过专用的应用软件来操作完成的,所以本节课上教师设计了电子制单与手工操作相结合。手工制单的作用是让学生通过手工书写单据上每一个项目来熟悉缮制单据的具体要领;电子制单的作用是让学生熟悉了解相关的应用软件,有利于就业后较快地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一堂课中先用电子制单,再用手工制单强化训练,以巩固加强学生对知识的掌握,这种层层递进的方法值得借鉴。

3、以热点新闻开场热身,一箭多雕效果好

针对外贸专业的学生在每次课上用几分钟的时间给学生交流“热点新闻”,既可以增加学生对现实社会的了解,同时又能在课程开始前活跃课堂气氛、集中学生的思路;而且通过轮流准备热点新闻的交流,既培养了学生关注社会、了解社会、拓展视野的习惯,又锻炼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还锻炼了学生团队合作、自制PPT和演说的能力,实在是好处多多。

第19篇:倒签提单案例

倒签提单案例 2007-2-9 14:54:00 某年7月,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该年11月,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合同签订后,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纽约。但是,由于丰和贸易公司没有能够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第二年2月才将货物全部备妥,于第二年2月15日装船。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要求宏盛海上运公司按去年11月的日期签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但是,当货物运抵纽约港时,美国收货人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对装船日期发生了怀疑,威克特公司遂要求查阅航海日志,运输公司的船方被迫交出航海日表。威克特公司在审查航海日志之后,发现了该批货物真正的装船日期是第二年2月15日,比合同约定的装船日期要迟延达三个多月,于是,威克特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控告我国丰和贸易公司和宏盛海上运输公司串谋伪造提单,进行欺诈,即违背了双方合同约定,也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扣留该宏盛运输公司的运货船只。

美国当地法院受理了威克特贸易公司的起诉,并扣留了该运货船舶。在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丰和公司承认了其违约行为,宏盛公司亦意识到其失理之处,遂经多方努力,争取庭外和解,最后,我方终于与美国威克特公司达成了协议,,由丰和公司和宏盛公司支付美方威克特公司赔偿金,威克特公司方撤销了起诉。

评析:

本案由广州海事法院审结。这是一宗有关倒签提单的案件。提单是承运人在接管货物或把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可以说,提单是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基本形式,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货物单据。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在班轮运输中,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可能已订有货运协议,也可能已经定舱,取得定舱单,或托运人已填具托运单或与承运人通过电传、电话达成装货协议,因此正反两面印有提单条款的提单不一定就是承托双方之间唯一的合同,只是运输合同已经订立的证明;但如果承托双方除提单外并无其它协议或合同,则提单就是订有提单上条款的合同的证明。

但是,当提单转让给善意的受让人或收货人时,按照有些国家的提单法或海商法规定,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按提单条款办理,即此时,提单就是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因为收货人不是承托双方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他无法知道他们之间除提单以外的契约关系,他只知道手里的提单,只能以此作为运输合同。本案中,承运方宏盛公司没有意识到提单的这一重要性质,而应托运人请求倒签日期,以掩盖托运人的违约事实,属于伪造单据的违法行为。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该批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根据买卖合同,卖方应在买方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或当日完成装运,原则买方可无条件撤销买卖合约并提出索赔。

因此,在实践中有许多交货人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交付运输,(正如本案中的丰和贸易公司),为使该提单能够符合信用证规定而付货人可以顺利结汇,交货人往往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即实际装运日期比提单签发日期晚。倒签提单行为是伪造单据的行为,属于托运人和轮船公司合谋以欺骗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收货人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单据和拒收货物。收货方不仅可以追究卖方(托运方)的法律责任,而还可以追究轮船公司的责任。

这种违约后果无论对卖方或轮船公司都是严重的。所以,承运人在遇到托运人要求倒签提单的情况下,要格外谨慎,因为交货人(托运人)要求倒签提单最大的可能是利用此来欺瞒收货方;因为如果收货人同意发货延期付运,那么发货人可以利用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的方式,而不必要求倒签提单。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发货人要求倒签提单多是因为收货人不同意延期装运。

在这样的情况下,承运人若签发了倒签提单,则令被收货人认为承运人和托运人共谋伪造单据进行欺诈,从而使承运人卷入不必要的纠纷中。承运人若签发了倒签提单,会造成何种后果呢?

提单所注明的日期能否符合信用证规定的结汇的条件之一,如果日期已过,即使是一天时间,银行也会以此为理由拒绝接受,而提单日期的真实性只能由承运人一方才能保证。但如果承运人没能在提单上如实注明装船日期,那么以后,承运人要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负责。在一些地区,如美国,甚至会将倒签提单案例入刑事诈骗案处理。 对于倒签提单,收货人可基于以下两点拒绝收货:

1.货物跌价。在订立合同时销路较好的货物,在货物运抵后却价格下跌,买方无利可图,甚至有可能亏本,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急于想甩掉包袱。此时,若出现倒签提单情况,买方正好有了可乘之机。买方可以通过向装运港的港口当局或查看运货船的航海日志,就可以掌握真实情况。一经证实提单倒签,他就会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收回货款,赔偿的责任则完全落在承运人身上。 2.应节货物。对于应节货物而言,如果不能在买方预计供货的节前运抵,买方的损失会很大,所以,买方会千方百计转嫁这个损失。如果其发觉提单倒签。则又为其提供一个机会。了解到以上这些情况,承运人为避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尽量不要倒签提单。

在本案中,托运人未能及时备妥货物的情况下,应该及时与美方威克特公司取得联系,请求修改信用证,并求得对方的谅解,即使对方不同意如此做,至多也只付违约金,而且只有在美方公司确有损失的前提下才付赔偿金,而不应该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从而造成了买方和承运人共同成为被告,被控合谋伪造单据进行欺诈,既蒙受了经济损失,也丧失商业信誉,实属不该。

第20篇:货代与船公司提单

货代提单和船公司提单操作流程

货代提单又叫HOUSE B/L 船东提单又叫MASTER B/L

操作流程 :

1.SHIPPER 把托运单传给FORWARDER,写明整箱还是拼箱。

2.FORWARDER 向船公司定舱,船ON BOARD后。船公司签发MBL给FORWARDER。MBL的SHIPPER 是起运港的FORWARDER,CNEE一般是FORWARDER目的港的分公司或代理。

3.FOWARDER签HBL给SHIPPER。HBL的SHIPPER 是真正的货主。CNEE一般做信用证的是TO ORDER。

4.CARRIER 在船开后将货物运达目的港。

5.FORWARDER 将MBL通过DHL/UPS/TNT等寄往目的港分公司。(INCLUDING: CUSTOM CLEARANCE DOCS)

6.SHIPPER拿到提单后,在交单期之内向国内义付行交单,结汇。如果做T/TSHPPER直接寄单据给国外客人。

7.义付行把全套单据向开证行结汇。

8.CNEE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9.FORWARDER 拿着MBL向船公司换单提货,清关。

10.CNEE拿着HBL向FORWARDER提货。

这是国际货代一般做法。

几点解释 :

HBL是HOUSE/FORWARDER BILL OF LADING (货代提单) :是指由货代签发的提单,现在大部分船公司不接受货代提单提货,出货代提单的大部分是凭船公司电放放货。

MBL是MASTER/OCEAN BILL OF LADING (船东提单):提单最好选择船东提单,而不是货代提单。因为船东提单是严格按照装运实际情况出具给发货人的,而货代提单则存在倒签装船日期、提单上船名与实际船名不符这样的情况,这会给将来的索赔取证工作带来麻烦。

它们的区别是:

1.HBL是货代签发的提单,不能依此来提货

MBL是船东签发的提单,可以依此来提货

2.HBL不管是到付还是预付,都可以给发货人

MBL如果是到付一般不给,船公司要控制货物,但是预付可以给发货人

船务公司有的是客人直接指定的.

3.HBL的抬头一般是客人指定的货代的抬头,签字也是货代公司的

MBL的抬头是船务公司的抬头,比如:走YANGMING,他的抬头就

是YANGMING LING.......,签字也是YANGMING的

4.在提货时,要用HBL来换MBL才能提到货物

几点提醒:

船公司的提单相对来说最保险.货代单其实就看指定货代的信誉了。货代单是货代出具给你的提货凭证,而这票货物对应的船公司提单则是船公司给货代出具的提货凭证。所以在船公司那里货物的物权是货代的.合作前肯定要先了解其资质,有条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还要提供。

关于货代提单,出口商是有过不少教训的,曾闻上海某公司接受了一张客户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其中包括了这样两个条件:(1)指定提交某货代提单;(2)要求客检证正本,由客户手签,签名必须与客户在银行的留底一致。该公司制妥所有单据,赶在提单日后的第21天向议付行交单。按理说这套单据经过严格的审核,不会有什么错误了,但问题就出在客户签字上,客检证签字与银行留底不符。该公司立刻与客户联系,但始终联系不上,于是想到去找货物,却发现货物早就被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提走,而此时货代也没了踪迹。可以肯定,这是一起客户与货代串通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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