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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22 12:00:5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境外汇款处理建议

境外汇款处理建议:

境外来款我行并不涉及手续费问题,主要看对方行的收取标准,如果将境外资金汇入境内同名帐户,监管方面需提供相应资金的合法来源证明,其他方面并无特殊要求。结汇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境内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结售汇年度总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之外币,如超过年度总额,则需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根据款项性质不同,提供相应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如客户身份为非具名,则需按照非居民结售汇相关政策处理,超过年度总额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应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推荐第2篇:进口问题处理建议

一、我司为苏州园区一家企业。今年起对于我司从国外采购的部分原材料,海关认为我们采购价过低,因此核定单价高于我司与供货商的发票价格,导致进口报关单金额大于我司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汇款金额,到现在为止累计金额已有5万欧元。跟关务沟通后被告知,海关只有一份未有其印戳的估价表交给报关行然后转交我司盖章表示同意海关改价,并无其他凭证。请问有朋友遇到这种情况吗?你们多余的关单金额怎么处理呢?外管查到了怎么办?(我曾咨询过外管,他说保留海关的凭证以防今后每季度的付汇核查,可是海关那估价表上说不给盖章,真是头痛。)

答:

1、这种情况,建议向外管局单独申请特别操作,差额核销,提供海关的估价单和情况说明给外管局,看外管局的要求和反应再说。

2、估价表一般来说是要盖海关的告知章的

其次,你那个时候海关估价提高价格的时候,你应该要求只改海关总价,不改申报总价,这样的你的付汇联还是原来的价格

再次,少付汇没关系的,外汇管理局只要你付报关单金额以内的,不知啊你那里是不是这样

二、进口报关单付汇联比实际支付的金额少,怎么办?

进口报关单报关金额远远小于合同金额,请大家帮帮忙? 大家好!请有经验的朋友多帮帮忙,急急。。。。

本月我司从意大利进口一票货物,货物总价值为19536.05欧元,我司已经付了30%的预付款为5860.82欧元,但是我司意大利供应商提供给发票是这么写的: 总金额为19536.05欧元,Deducted the 30% downpayment of our invoice,发票右下角显示金额为19536.05-5860.82=13675.23欧元。就因为发票上右下角显示的金额是货物的总价值减去30%预付款的价值,所以我司的报关行就按照发票右下角的金额(13675.23欧元)报关了,后天货也到我们公司了,等我拿到进口的税单一计算,报关行少报了30%的金额,只报了70%的货值金额,等于我们少给海关交了关税和增值税,怎么办啊?我司还有70%的余款没付呢,这样会造成我这票货30%货款付不出去吧?还有就是一部核销不掉吧?请知道的朋友不吝赐教,不甚感激!

答:首先,说说付70%的款,这70%的款完全不耽误您付出去,拿关单做这个付款就可以了。

再要说一下已预付的这30%。根据现在的外汇管理规定,您已经预付的这30%是在外汇管理局做过备案的,是要拿关单核销的。如果70%金额的关单已经用了,这30%永远也核销不了,外管局会对贵司产生偷外汇的嫌疑。 您的担心和后果解释完了。该说说改怎么办了。

第一,删单重报。海关都是混蛋,给他们提供发票也是白提供,根本看不懂。但是既然您发票写的这么清楚,完全可以重新报的。后果就是报关员要被扣分。如果不是贵司的报关员,就不会给贵司造成什么影响。再说您这是少交税,海关求之不得。就是苦了报关行了。 第二,用这70%的关单把那30%的核了,然后再做40%的到付,向外管局说明货物质量有问题,只付先前备案的70%。再说外管局一般也不问,关单多少付款多少,在他们那就算核销了。然后,30%的款通过其他途径走,比如从香港的某家银行走。这样的后果就是,财务记账比较麻烦,如果是私企就比较好办。 总之,国企用前一条,私企用后一条。

推荐第3篇:对处理劳资纠纷建议

对处理劳资纠纷建议

一、当前劳资纠纷的主要特点和表现形式

由于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多、小、散、杂”的特点,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用工制度不规范,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的劳资纠纷仍不容忽视。当前我县劳资纠纷的主要特点和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要特点:

1、劳资纠纷案件总量居高不下。随着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网络不断健全,劳动争议呈显性化,使近几年来我县劳资纠纷数量明显上升。

2、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纠纷数量占绝大多数,主要是私营和个体户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引发劳资纠纷。

3、家庭作坊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增多且处理难度大。我县目前尚存在着大量家庭作坊,雇工人数少的几人,多则数十人,劳动用工极为混乱,是劳动争议产生和激化矛盾的源头之一。

4、因追索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经济利益争议居主导地位。劳动关系双方对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高于对权利的重视程度,由于劳动者处于劳动关系的弱者地位,个人很难为权利与用人单位抗衡,因此多从经济利益方面找回损失,而用人单位对违约出走的劳动者,也大多以经济赔偿为由提出申诉。

二表现形式:

1、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截留劳动者工资,压低计件工价引发劳动争议。一些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月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每月只预借生活费甚至只发给餐菜票代生活费;有的用人单位接到生产订单后未公布计价单价就立即安排生产,在完成订单生产任务后也不公布计价单价,而在年终结算工资时压低计件工资;有的用人单位在春节期间截留一个月工资待春节过后劳动者回来工作才发放,以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部分建筑企业因工程款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动用工不规范,工程劳务层层转包分包,导致班组长侵吞工人工资后携款外逃,引发劳动者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有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不景气,亏损严重,时常拖欠职工工资,个别企业主则采取携款逃匿的做法逃避支付职工工资。

2、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建立了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主的新型劳动用工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职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擅自“跳槽”不支付违约金等情况屡有发生。

3、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医疗、理赔而发生的争议案件也是目前劳动争议的焦点之一。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劳动条件恶劣,缺乏必要劳动保护设施,直接导致了职工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死者亲属或伤者为补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

4、企业超时加班加点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职工超时加班加点现象较多,有的每天加班少则

2、3小时,多则

6、7小时,一些企业一个月只让工人休息

1、2天。不少企业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很多企业加班,事先没有征求工会和工人的意见,带有强制性要求,如不愿意加班就罚款、扣发工资和奖金,有的甚至按旷工处理导致矛盾激化。

5、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很多企业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少报、瞒报、漏报或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有的企业从工人工资中扣取本应由企业承担的保费。部分企业则是经营困难的局面长期没有改观,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社会稳定产生的影响

引发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片面追逐利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资纠纷乃至劳资冲突的发生。有的企业主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力成本,驱动劳动者尽可能多地创造剩余价值,以获取丰厚利润,甚至减少劳动者正常的社会保障支出,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恶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尽量节省企业支出。

二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是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一是劳资双方的社会地位不同。广大的农民工和外来工,文化层次较低,社会地位不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社会政策制定的影响力很小。二是劳资双方在企业中的地位不同。非公有制企业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虽然一些企业建立了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甚小。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尚未建立工会、党支部等组织,企业内尚未建立完善的劳资关系调整机制。此外,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家族制管理,许多重要岗位由企业主的亲友担任,一般劳动者在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

三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引发劳动争议。一方面,有的用人单位忽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一些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有的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条款显失公平,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守法意识差,不认真履行合同,擅自离职违约“跳槽”。有的外来员工缺乏长期就业的准备,抱着临时就业和流动就业的思想,劳动纪律观念差,在其权益受侵犯时,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个别人甚至采取过激的行为,引发治安刑事案件。

四企业内部劳动纠纷处理的调解机制不完善。由于企业内部的协商调解机制未建立完善起来,劳动纠纷处理和沟通渠道较为不畅。而有些企业内部虽然成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但由于企业职工对该组织不了解不信任、企业领导不重视、调解员素质不高等原因,企业调委会作用没能得到发挥,劳资纠纷不能在萌芽状态得到化解。

劳资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将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工资引发各类刑事案件。从发案环节看,该类犯罪集中发生在建筑、山塘、轴承等劳动力密集、管理制度相对落后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或承包单位;从案件类型看,主要是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从作案形式看,犯罪一般是在追讨未果的情况下,引发纷争,冲动之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其他如对企业主进行人身攻击、群体性暴力事件、阻碍公共交通等行为会引起一定范围的社会恐慌或社会波动,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秩序,从而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建议与对策

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且对于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法机关和劳动监督维权部门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好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平安横河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党政领导重视,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劳动纠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认清形势,把这项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既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又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营造 良好用工环境提供保障。劳动保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特殊工种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责令企业完善职工的岗前培训教育制度。消防、工商部门应及时清理“三合一”厂房,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工商、公安、工会、妇联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责令企业切实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的优势,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

二关口前移,健全和完善处理劳资纠纷的四级工作网络。要把协调劳动关系的支点放在乡县,以乡县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基础组建由综治、司法、企业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工会、商会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向村居委会延伸,构筑城乡一体的市、县、乡县、村居四级劳动用工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其“近”(离企业近)、“明”(对企业情况明)、“快”(就地解决问题快)的特点,及时就近妥善处理劳资纠纷。要建立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将其延伸到乡县和街道,坚持定期召开会议,有效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复杂问题。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争议处理网络,支持和指导其履行职能,使大量的劳动争议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开展劳动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制度,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特别是对已发生的群体性劳动纠纷要区别不同情况,属劳动争议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不属劳动争议的也要尽量通过行政执法程序处理,遇到矛盾不得推诿,不得草率从事,更不得把应该由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要坚持重在源头、重在基层的工作原则,实行定期排查,重点排查,努力把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针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逐个企业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劳动纠纷,要坚持“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主管部门要及时化解,避免酿成事端。

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惩处用工者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多数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的纠纷发生时,劳动者经济十分困难,个别的甚至连衣食都难以保证,如不能及时处理,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从而影响社会安定。因此,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法院要积级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并申请缓减免的劳动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办理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手续费,保证有理有据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要坚持公正裁判,强化效率意识,充分运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手段,及时解决劳动者的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确保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对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法院要提前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协调工作,受理后尽快判决,判决后及时移送执行,执行庭采取拍卖等措施筹集资金,并优先发放工资款。

五要建立完善信息预警机制。综治、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信访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建立横向信息通报制度,通过日常排查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隐患;通过在企业的信息网站掌握突发事件的发生动向;通过日常接访发现事件苗头;通过多渠道掌握劳动关系变动情况。及时、全面掌握本地区企业单位劳动关系变化的总体情况,对不同时期可能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因素做到心中有数,尤其对可能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苗头应予高度重视,摸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六加强对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的领导,依法妥善处理。劳资纠纷问题的解决涉及到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险部门等。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上下联动,社会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坚持以疏导教育为主和依法迅速果断处置原则,千方百计、冷静稳妥地化解矛盾。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别是对企业经营者逃逸、群体性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依法迅速处理,保障外来劳动者生活和追回劳动报酬。

七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遵规守法意识。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劳资双方依法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促进用人单位自觉规范用工行为。如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双方用工时能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工资报酬数额或计算方法,避免纠纷产生;劳动者对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时提出申诉并积极收取证据,以免发生争议时缺少证据。而且,通过正反面案件的宣传教育,使劳动者认识其采取堵路等极端手段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消除一些劳动者“打官司跑断腿,不如集体上访、上路拦车讨钱快”的错误认识。注意发挥新闻舆论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违反劳动法、用工严重不规范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批评。

(开江法院 孙彦)

推荐第4篇:消防水池地基处理建议

消防水池基础开挖情况:

现基础开挖已到设计要求标高,开挖较深,已出现地下水,基底土质为天然砂砾。

勘察单位杨占良对消防水池地基处理建议:

1、由于基础开挖较深,固应加大放坡系数,放坡系数为1:1,因场地所限,部分位置无法达到放坡要求,因此转交处要求做木桩支护。

2、消防水池积水坑位置已见地下水,要求做降水处理,待水位下降后,挖除松软砂砾,用片石回填捣实,基础垫层方可施工,降水处理待水池池壁施工完毕后方可停止。以上建议请贵单位回复。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建议

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建议

一、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流血、骨折、晕倒等,老师第一时间判断学生伤情:无大碍的,电话通知家长,要家长留意,有需要随时到医院就诊(不要学生受伤而老师却不知情);伤情严重但不急迫的,电话通知家长回校,带孩子就医;伤情严重而且紧迫的,老师马上送孩子到医院就医或拨打120。(原则:救人为先)

二、告知家长伤害大致原因(玩耍时受伤,同学冲突受伤等),具体情况要进一步了解核实。告知家长如有必要可到医院就诊,至于就诊的医药费,需要找双方家长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原则:责任共担)

三、老师找学生了解伤害事故的准确过程(事实准确),让双方学生签名确认(避免家长相信孩子一面之辞)(绝不能让家长自行找学生了解情况),也可有见证人签名。报保险,有购买学意险,要家长自行报案;没购买学意险,通知我报案。(48小时内报案才可理赔)(学生伤情严重,费用重大必须通知我报案,如骨折)(原则:保险为先)

四、通知双方家长伤害事故的准确过程,约双方家长见面,协商药费解决办法。老师是中间人、协调员(不是法官,没有裁决权)。不支持营养费、误工费等要求。只协商医药费解决办法,只有几百元的药费,以施害方负责为主。(原则:双方自愿)

推荐第6篇:呆滞物料处理流程建议a

呆滞物料处理流程

前 言

为了及时处理公司呆滞、、不良物料,尽量减小公司的经济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本标准由ABC呆滞物料处理 项目小组提出。

本标准起草部门:ABC计划部。

本标准起草人:SSY 本标准于2011年4月首次发布。

1、流程范围

本流程规定了XXXXX有限公司呆滞物料的确认和处理办法。

本流程适用于由于技术更改、计划更改、合同更改等情况形成的和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呆滞物料的处理。

本标准所指的呆滞物料包括外购的物料和半成品以及产成品。

2、呆滞物料的定义

对质量(规格、材质、功效)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外购件及外协件,存储超过1个月;

对成品、半成品,凡因质量不符合标准,存储超过1个月; 对良好状态的原材料、外购件及外协件,存储超过3个月;

对在制或制成后因客户取消订单或者客户退货的产成品、半成品,储存超过1个月以上物料;

存储时间即将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有变质风险的物料;

3、呆滞物料处理小组

公司呆滞料处理小组成员:生产PMC部门、仓储部门、财务部门、品质部门、技术部门、计划部门、采购部门、行政部门代表成员组成。

呆滞物料处理小组负责呆滞物料清单汇总,处理方案的确定、报批和执行。

4、呆滞物料处理小组部门职责

4.1仓储部:负责呆滞料的接收、储存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呆滞料清单;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呆滞料处置工作,包括可回收利用的呆滞料的更换以及委外加工的物料产生的呆滞料返工返修、退换等联系工作。

4.2生产PMC:负责定期对车间的物料进行盘点、清理、退库工作,同时配合返工返修工作,以及呆滞物料清单提报与制造过程监控。

4.3 财务部:负责对呆滞料处置过程的监控、核价、评估及账务帐务处理等工作。

4.4品质部:负责呆滞料质量的判定工作以及退供应商的跟踪,判定结果可分为:合格、不合格等。

4.5技术部:因产品变更、产品停产、产品优化,技术变更(包括更改原材料、改工装、改版本、改外构件、BOM变更、品质变更、成本优化等引起的变更),技术部应在变更发生后一天内通知主计划部并给予相关指引,以防止呆滞料的产生。已造成呆滞料情况发生的,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负责呆滞料处置的判定工作,判定的结果可分为:返工返修、、回收利用等。

4.6销售部:对造成呆滞料情况发生的,需接受总计划部的安排,参与评审,

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7主计划部:负责生产经营过程中呆滞料产生的预防控制工作,分析呆滞料产生的原因,参与评审工作,对需返修返工的呆滞料,下达返修工单指令。

4.8采购部:负责呆滞料退供应商部分的进度跟踪以及变卖物料购买方联络等工作。

4.9行政管理部:负责呆滞料的变卖、遗弃等处理工作,接到通知起规定时间内按环保体系的要求处理废品实物。

5、流程图

流程框图如图1所示。(此处插入流程图)

仓库仓库开始开始物料实物标示物料实物标示与冻结与冻结呆滞物料清单呆滞物料清单财务财务物料金额核算物料金额核算品质品质是否合格是否合格供应商评审与供应商评审与供应商开发流供应商开发流程程技术技术不合格合格检查判断是否可以检查判断是否可以正常使用或者用于正常使用或者用于试验试验不合格品使用评审不合格品使用评审单单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合格品报废申请不合格品报废申请单单物料处理申请物料处理申请会签表单会签表单决定处理方式的部决定处理方式的部门会签门会签呆滞库存原因分析呆滞库存原因分析与对策报告与对策报告仓库/财务/行政仓库/财务/行政/采购/采购报废流程报废流程退换货流程退换货流程变卖销售流程变卖销售流程正常使用流程正常使用流程结束结束

6、流程描述

6.1呆滞料处置每月组织一次评审清理工作。

6.2仓储部门以及生产PMC部门负责每月清理在本部门的呆滞物料,编制表《呆滞物料清单》并于每月五日前提交到呆滞物料处理小组确认发起后续处理方案及推动。

6.3小组在收到《呆滞料处理清单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内完成处理意见整理,并作出评审意见初稿。

6.4评审意见完成次日,小组将《呆滞料处理报告》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在2天内完成核价工作,作出审核意见并报送?审批。

6.5 ?根据审批权限作出审批意见,超出审批金额权限的,应转交?审批。未通过审批的,小组自收到审批意见次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呆滞料进行重新评审,或采用其他方法解决。

6.6呆滞物料处理小组自收到《呆滞物料清单》后,6个工作日内给出确认意见和初步处理意见并返回最初提交确认的仓储部门以及生产部门PMC部门。并通知采购部门、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6.7仓储部门以及生产PMC 部门负责按《呆滞物料清单》将呆滞物料隔离及办理分帐管理手续,并作好标识放入待处理区。

6.8收购单位办理完财务手续后,凭收款凭证到采购招标部门开具领料单。并由招标单位(采购部门或者行政部门)带领至仓库办理发货手续

6.9呆滞物料处理完毕,由呆滞物料处理小组将处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7、相关文件及质量记录

7.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2《过程和产品的测量和监控程序》 7.3《改进控制程序》

7.4 不合格品入库单(已由工艺、质量确定为废品)

7.5、各类废品的评审记录及评审报告(包括技术和质量信息) 7.6《呆滞料处理报告》 7.7《呆滞物料清单》

8、呆滞物料的确认和原因分析

8.1呆滞物料的形成原因和责任多方面的。对呆滞物料的确认和责任归属主要是为尽快确定物料能否移作它用和如何处理。确认速度的快慢可能关系到处理后损失的太小。确认速度愈快、处理的愈及时,公司的损失最会降至最低。

8.2呆滞物料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a) 技术更改;

b) 生产、采购计划调整;

c) 客户取消或更改订货合同; d) 物料实际使用量小于预算量

e) 无法全检,但使用过程中可挑选出不良品,或制程不良导致,未及时处理。

f) 仓储管理不善,未严格实施先进先出或按照工令要求管理发料。 g) 市场预测变化,请购不当,超量请购。 h) 未及时处理的RTV 物料。

8.3仓储部门以及生产PMC每月清理库存,汇总当月发生的呆滞物料向造成呆滞物料的相应部门确认。

8.4呆滞物料经确认后即可转为跟催责任部门进行作业处理,并由财务核算物料金额。

8.5造成呆滞物料部门首先应采取措施进行利用,尽力减小损失。不能利用或未在限定时间内及时处理的物料交公司呆滞物料处理小组。

8.6造成呆滞物料的部门应对原因进行分析,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交改善报告。

8.7若经确认后呆滞、物料的责任时,由公司综合负责处理。

9、呆滞物料的处理策略

9.1、工艺更改、设计变更产生的呆滞物料

技术部因为工艺或客户的需要,对公司产品进行变更,变更时必须填列《工程变更通知书》,由物料计划确认该物料是否有库存或在途。采购接到《工程变更通知书》,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供应商,全面停止此类物料的生产。同时,仓储部门

在填列《呆滞物料清单》前,组织设计部、生产部、市场部、计划部召集碰头会,制定呆滞物料的处理措施。对于工程变更后,有库存的呆滞物料,尽量在以后开发或生产时能够改造使用或替换使用。

9.2、预测不准或订单变更产生的呆滞物料

目前市场千变万化,我们公司是面向订单生产方式,当客户改变或取消订单,销售部门要在第一时间通知计划部、生产部,由计划部、生产部统计将会产生呆滞物料的数量,包括库存数量、在制数量、在途数量、委外加工数量。生产计划取消订单并发出退仓通知,生产部完成退仓,仓库填列《呆滞物料处理清单》,送相关领导出处理意见,依此意见由仓库负责暂存或。 9.3、客户退货产生的呆滞成品

客户退货的成品,市场部应第一时间通知物料部和财务部。物料部负责办理退货数量的清点及入仓,并将确认的数量送交市场部。只需返修即可再次发货的,生产计划应安排生产返修,并由成品仓办理出库、入库、发货。客户不再订购此类货物的,生产计划应在其它客户订单中优先消化。没有可以消化的订单,且积压超过1个月,需计划部填列《呆滞物料处理单》,送总经理给出处理意见,并由仓库负责落实。

9.4、采购批量、安全库存量引起的呆滞物料

采购批量由计划部来制定并适时更改,只能对常用件、易损件、通用件、价格波动大物料设定采购批量,其目的是为了补充安全库存量。计划部至少每月检讨和排查一次该批量及安全库存量,数据准确,是避免采购多采或错采物料而导致呆滞的前提。其它物料一律不设采购批量,也不得设安全库存量。

对于该批量或安全库存量的物料,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将该物料优先出库。如该宽量、安全库存量一直未能消化,而变成呆滞物料,如果存放时间超过规定,则由仓储部按照要求填列《呆滞物料清单》送相关部门审批,由仓库依此执行并存档。

10、处理方案的确定

10.1呆滞物料已经确认并提交到呆滞物料处理小组后,由呆滞物料处理小组各部门3天内分析使用途径并反馈处理建议。

10.2公司内部确实不能进行利用物料,处理对象首选为该物料的供应商。属合格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应尽力说服其接受被处理的物料,并按退货、换货或折价处理。供应商接受后可做为其优良合作记录。

10.3对公司合格供应商若询价低于现行市场价格的85%,由采购部门或者招标管理部门寻找联系两家以上由购单位(含两家)进行报价,并将报价结果报“处理小组”确定处理方案。

推荐第7篇:议案、意见和建议处理办法

长铺子苗族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

案、意见和建议处理办法

(2011年7月11日)

长铺子苗族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向会议提出属于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先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向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或提交大会表决。凡主席团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均按建议、意见处理。

二、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姓名排在第一位的为领衔代表。

三、所提议案内容必须是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凡属党委、军队、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和本乡及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大会不列入议案审查。

四、向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机关或提案人要求撤回,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机关或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大会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五、出席会议的代表可以联名,也可以个人署名书面提出对人大和政府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各代表团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后,交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代表所提的建议和意见,应是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凡属上级政策规定和需要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议案审查委员会可向提出的代表当面答复说明,不再列入建议、意见进行处理。

七、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要一事一案,议案要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要具体,案据要充分,方案要可行;建议、意见的内容要明确,题目与要求要相一致。对同类议案和建议、意见要尽量协商合并,避免重复。

八、代表提交议案应在本次大会议案截止时间前提交完毕;在截止时间后送交的议案,将按建议、意见处理。

推荐第8篇:石膏板基层处理办法和建议

MICROSOFT 石膏板墙基层处理

看法和建议

User 2012-4-12

本文章是个人的意见和看法 石膏板墙面基层处理看法和建议

石膏板墙面开裂室油工基层处理个人看法和建议

腻子开裂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

1、从外部讲,干湿变化形成干缩裂缝;温度变化与热胀冷缩引起温度裂缝;墙体结构变形静动荷载引起结构裂缝等。

2、而从内部来讲,产品质量、施工工艺(批刮厚度、界面处理)、养护方式等诸多因素都可能引发腻子开裂。

解决办法:

在内部问题不可预知没法解决的情况下、墙体不晃动,石膏板且牢固的情况下:

1、干湿,温度变化或者批刮过厚造成的微小裂纹可以打磨,去除浮灰后涂刷多用途底剂,缝隙内一定要刷到,后进行填缝处理;

2、批刮过厚等造成的大裂纹,铲除底层,墙面采用多用途底剂处理;

3、墙体开裂造成的大裂纹,铲除后建议涂刷多用途底剂封住底层,一定要嵌缝石膏(弹性腻子)进行填缝处理,不建议使用高强石膏加白乳胶填缝。再进行腻子批刮。

4、如果墙体裂纹面积较大,就要对墙体进行处理。铲除原来石膏板墙面腻子,用砂纸把原来墙面打磨平整,在缝隙处划八字形缝,扫除浮灰后刷多用途底剂封住底层。待其干燥后进行填缝处理。填缝一定要平,等待填缝腻子全干燥后用大块嵌缝布或网格布把裂缝部位粘牢无起鼓现象。第二天再进行腻子批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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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板墙面基层处理看法和建议

5、如果石膏板上出现3cm左右的无法用石膏板修复的破洞建议先用发泡胶进行填充在进行上述技术处理。处理过程中一定要心细,一步步到位,上道工序的牢固干燥很重要不可急于求成。

对基层处理的看法:

1.多用途底剂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配合比1:3 1:2两次使用,使其墙面产生一层更加牢固的保护层,减缓水汽的进人。在嵌缝刮腻子期间比不使用多用途的墙面更加的牢固。顺便去除了原来墙面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浮灰,使装饰面更加的牢固。

2.嵌缝腻子(弹性腻子)的使用因为嵌缝腻子(弹性腻子)会随着缝隙的大小、温度的变化而渗透到无法用人工填充的缝隙当中,而且还会有一定的弹性;不建议用高强石膏填缝,因为高强石膏是脆硬性的。

对成本控制的看法:

1、成本方面:多用途和白乳胶价格方面虽然多用途价格看起来比白乳胶价格高。但在新做墙面使用比例为一桶能对出3捅使用,总体成本和使用好的白乳胶成本基本差不多而且还减少了后期的维修成本!

2、821腻子粉是非耐水型腻子,受潮或浸水后易粉化和脱落。即便是在正常条件下(腻子表面没有涂装乳胶漆),2-3年后,腻子自身也会出现脱粉现象。

耐水腻子是耐水型腻子,腻子自身强度高。用水浸泡48h后无异常变化,在正常条件下,腻子的使用寿命可长达10年以上,虽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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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板墙面基层处理看法和建议

3、

4、格贵点但减少了后期的维修成本!

如果结合多用途底剂为基层处理,石膏面接缝采用嵌缝腻子(弹性腻子)填缝,耐水腻子做中层处理效果会更好。也减少了后期不必要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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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职业暴露处理的初步建议

I

职业暴露处理的初步建议 2006-11-11,2006-12-25再次修订2007-2-16,2007-03-02定稿07-12-01再补充2007-12-13定稿,二00八年元月三日公布2008-9-5又有修改 2009-01-08复修

根据我院《关于加强职业病、职业暴露防治的管理规定》(2004年6月28日文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与人感染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的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己有国家卫生部的文件《医院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的技术指南》和《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现将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和结核病等病的暴露后处理补充规定发给各科室,望依照此文件执行。

艾滋病的职业暴露后处理 艾滋病(包括艾滋病及HIV携带者两部分)的职业暴露是指卫生保健人员在职业工作中与HIV感染者的血液、组织或其他体液(不包括汗液!)等接触而具有感染HIV的危险。 1.处理前危险程度评估

1.1 暴露源危险度的分级:依暴露源的临床表现、CD4+T细胞水平(正常值为〈0.8-1.2×10/L)与病毒载量水平(<1500拷贝/毫升为低载量),分为“低传染性”、“高传染性”与“暴露源情况不明” 三级。

1.2 被暴露程度的分级, 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可召集有关专家共同讨论判定。 1.2.1一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者含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不完整的皮肤或黏膜,但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1.2.2二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者含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不完整的皮肤或黏膜,但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针剌伤(非大型空心针或深部穿刺针)。

1.2.3 三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者含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割伤物有明显可视的血液

2.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原则

2.1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仔细清洗污染局部。

如污染眼部等黏膜时,应用大量灭菌生理盐水反复冲洗黏膜,至少在10分钟以上。 存在伤口时,应轻柔挤压伤处,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2.2.职业暴露后的预防性抗逆转录病毒治疗(ART)方案 2.2.1治疗方案

(1)基本用药方案:齐多夫定(Zidovudine,ZDV)加拉米夫定(Lamivudine,3TC)为首选,尚可选①去羟肌苷(Didanosine,ddl)加司他夫定(Stavudine,d4T),或②司他夫定(d4T)加拉米夫定(3TC);

【附】目前多采用齐多夫定(ZDV)加拉米夫定复方,商品名为combivir, 中文名为“双汰芝”, 每片含齐多夫定300mg, 拉米夫定150mg。用法:每日2次, 每次1片。本复方不宜用于肾功能减退者。中 性 粒 细 胞 减 低 (

(2)强化用药方案:齐多夫定(ZDV )加拉米夫定(3TC)加茚第那韦

9充分冲洗伤口。 (Indinavir,IDV)为首选,尚可选①基本用药方案加依法韦伦(Efavirenz, EFV), 适用于耐蛋白酶抑制剂者。或②基本用药方案加阿巴卡韦(Abacavir,ABC)。

【注】齐多夫定、拉米夫定、去羟肌苷、司他夫定及阿巴卡韦为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依法韦伦为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茚第那韦为HIV蛋白酶抑制剂。

2.2.2开始治疗时间与疗程:尽可能在暴露后及早开始用药,最好在2h内开始,最好不迟于暴露后24h;即使超过24h亦应实施预防性用药。 无论是基本用药方案,还是强化用药方案, 疗程均为28h。 2.2.3预防用药由药材科(电话87226,晏媛药师,24h有人值班)按处方用量提供。药材科应常备应急用量,不可中断,并注意使用有效期。 【说明】如证实暴露源不是艾滋病,即随时中断服药! 2.2.3职业暴露后预防性ART的适应证

2.2.4.1不进行预防用药:低传染性的一级暴露者 2.2.4.2建议进行预防用药 2.2.4.2.1 基本用药方案的适应证

(1)高传染性的一级暴露者,低传染性的二级暴露者; (2)暴露源情况不明的

一、二和三级暴露者。2.2.4.2.2强化用药方案的适应证: (1)高传染性的二级暴露者;

(2)高传染性和低传染性的三级暴露者; 3.职业暴露后的咨询与监测

3.1职业暴露后的咨询,包括心理咨询。接受咨询由预防保健科负责, 医院感染管理科应予协助。 3.2职业暴露后的随访,包括

①对所服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必要时做肝功和肾功)、登记及处理; ②定期进行HIV抗体的检测; ③观察和记录HIV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3.3HIV感染的监测:暴露事件发生后立即、4W,8W,12W和6个月各检测HIV抗体一次。有条件时可作HIVp24抗原和HIV RNA测定。

3.4随访及HIV感染的监测工作由预防保健科(电话87199, 顾小维副教授, 住宅电话42327)负责。涉及的检验费用由医务处审批。 4.职业暴露后的登记与报告

由预防保健科全程负责登记、记录与报告, 详见乙型肝炎的暴露后处理。预防保健科逐例登记及记录,每半年(1月与7月上旬)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医务处,抄送医院感染管理科(电话87568,41040)。暴露后6个月完成所有预防工作后,组织进行一次专家组评估,如未证实感染艾滋病病毒则可认定预防奏效,即中止对被暴露者随访,有关结果及时报送医务处存挡至少三年。

乙型肝炎的暴露后处理 1.处理前评估

1.1 暴露源 是指6个月内有乙肝病毒标志物阳性客观记录的患者,

包括:HBsAg、HBeAg/抗-HBe及抗-HBc阳性的患者,

单项HBsAg阳性的患者,

以及抗-HBe/抗-HBc阳性患者,等。 但不包括单项抗-HBs阳性的患者。

暴露源评估内容不包括肝功能检查结果,亦不涉及其临床诊断。 1.2 被暴露者

1.2.1被暴露者在暴露时的血清抗-HBs水平调查:无论是否接种过乙肝疫苗(注:乙肝疫苗为医务人员中的易感者必须接种的疫苗) ,祗要其血清抗-HBs达到10MIU/ml以上,即认为是“非易感者”。对已接种疫苗者,要调查是否产生过抗-HBs,是否达到并维持在10 MIU /ml以上,如抗-HBs已降低至

2.1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对乙肝病毒表面抗体阴性或抗体

对血清抗-HBs弱阳性者,亦宜全程接种。 对血清抗-HBs阳性且≥10 MIU /ml者不必接种。

2.3暴露前对已被乙肝病毒感染的工作人员,暴露后不适合用上述方案处理。2.4不推荐应用抗乙肝病毒药和中药方剂预防。

※引自《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05-12-10),此文件由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与感染病学会分会联合制定。

3.处理后的工作

3.1暴露后6个月内对所有暴露者完成HBV标志物与ALT,AST等检查4或3次,即暴露当日,暴露后2,4,6个月或3,6个月各一次:如随访期间出现乙肝临床表现,则酌情提前检查,以判定是否已感染HBV。3.2有关记录和化验单由预防保健科保存3年。

3.3暴露后6个月组织进行一次评估,如未证实感染乙肝病毒则可认定预防奏效 ,即中止随访。有关结果及时报告医务处存挡至少3年。

4.对预防保健科和被暴露者的要求

预防保健科对被暴露者有关暴露过程与暴露后处理过程,要有客观、详细的记录(记录表格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制定),并请暴露者过目,如无异议被暴露者应签字以示慎重。预防保健科要向被暴露者具体介绍暴露后处理安排,并得到当事人的理解、认同与合作。对乙肝病毒易感的被暴露者如未按规定程序完成报告、检查和调查,亦未接受处理者,一旦发生HBV感染由暴露者本人负责。

丙型肝炎的暴露后处理 2.处理前的评估

1.1暴露源 是指6个月内血清抗-HCV及/或HCV RNA阳性的患者;暴露后可复查一次相关项目,通常应包括谷丙酶与谷草酶等肝功能检查。

1.2 被暴露者 在24-48小时内完成血清抗-HCV、HCV RNA与肝功能检查.1.3暴露情况调查

包括暴露时间、地点、方式与程度等.2.处理

除局部处理外,尚无疫苗、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可供预防之用.

一般的人血丙种球蛋白或免疫球蛋白无预防作用.

至于干扰素与抗病毒药是否有预防作用,目前尚无定论,不可以用于暴露后处理。

3.处理后的工作

基本上与乙型肝炎相同,.暴露后6个月内,分别在暴露后

2、4和6个月或3,6个月查丙肝病毒标志物(抗-HCV和HCV RNA)及ALT,AST等各一次.必要时在暴露后12个月复查一次.如出现某些临床表现而又不能排除HCV感染者,应提前安排复查。

主要参考文献为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艾滋病学组制订的《艾滋病诊疗指南》,刊登在中华传染病杂志第24卷第2期第133-144页 梅毒的暴露后处理

背景

梅毒是经典的性传播疾病,梅毒早期病人血液中的梅毒螺旋体比晚期多,病程2年以上的传染性已小。除性传播与胎传外,偶可经血传播,包括经医疗器械、针刺等蒙受感染.1.处理前评估

1.1暴露源 是指已由专科医生确定诊断的各期梅毒患者,特别是未规范治疗的病程不足2年的患者.1.2被暴露者 是指在临床工作中被上述患者的血液污染的医疗器械刺伤或其他损伤的医院工作人员,他们无梅毒史,也经血清学试验(见后)证实不存在梅毒者,是实施暴露后处理的对象.2.处理

目前无相关疫苗可供预防.

药物预防

(1) 推荐应用苄星青霉素(长效青霉素).用法:每次240万单位,肌注(双侧臀部各肌注120万u,不可静注或静滴!),14~21日一次,连用2~3次.。

(2)对青霉素过敏者,最常用的替代药物是四环素或红霉素类。红霉素的用量均为0.5克,每6小时一次,连服15日;近有推荐多西环素者,每次0.1克,每日2次,连服14日。上述三种口服药的效果尚无定论,还有一个依从性问题,有关人员应予监督.2007-2008年版的《桑福德抗微生物治疗指南,热病》推荐阿齐霉素,2克单剂口服有效。 3.处理后的工作

除与乙型肝炎相同的内容之外,建议暴露当日,1月、2月、3月、6月各查血一次,有的学者提出在暴露后1年、2年及3年尚需再查一次血。检查项目包括:(1)快速血清反应素环状卡试验(RPR),它虽属非螺旋体抗原试验,且敏感性较高,有一定特异性,可用于初筛;(2)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PHA)可作为确证试验.经随访6个月,两 试验均阴性者,可认定为药物预防处理奏效.

结核病的暴露后处理 背景 我国患结核病者颇为常见,医务人员因职业患结核病的机会不少。在与结核病特别是开放型结核病患者有接触史的人员中,除全员全天候做好个人防护外,预防保健科还应对易感医护人员定期进行PPD检查,阴性者可根据自愿原则接种卡介苗(注意:成人接种卡介苗的效果尚无定论!)。如PPD皮试由阴转阳,当给予预防性治疗。其随访时间由最后一次暴露算起持续12周。

推荐方案

异烟肼300毫克,一日一次,持续1年;疗程中应注意服药的依从性和不良反应,特别注意肝功能的监测。

有结核病史而当前无活动性征兆者可不必预防性用药,或充分评估后再确定是否启用预防性用药。

暴露后不推荐接种卡介苗。

若暴露后出现暴露源可能涉及多种上述疾病时,对被暴露者实施检查时应给予充分覆盖。

以上暴露后处理方案在执行中有困难者,由预防保健科邀请有关专家共同讨论解决。

全文完

推荐第10篇:职业暴露用药追踪处理建议

乙肝职业暴露预防用药、血清学追踪建议方案

暴露者情况 暴露源情况 暴露处理意见

未接种乙肝疫苗 HbsAg(+)

24h内注射HBIG200~400IU一次,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乙肝疫苗20μg一次,

1、6个月后分别接种10μg一次

HbsAg(-)

病人源不明 以前接种过且已知有抗体反应(近1年内抗体≥10mIU/ml)

以前接种过且已知 ≤10mIU/ml

病人源不明 24h内注射HBIG200~400IU一次,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乙肝疫苗20μg一次,

1、6个月后分别接种10μg一次,进行血清学追踪

以前接种过不 清楚是否有 抗体

病人源不明 血清学追踪建议:

24h内必须追踪1次、最后一剂疫苗接种完1个月、抗体阴性(不愿用药者)按24h、

1、

3、6月进行追踪

新员工、发生职业暴露者,第一次血清学追踪应当做定量检测

开始乙肝疫苗接种(0、

1、6个月),首次20μg/次,以后两次10μg/次 24h内注射HBIG200~400IU一次,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乙肝疫苗20μg一次,

1、6个月后分别接种10μg一次

病人源清楚或 不治疗, 只需对暴露者血清学追踪一次 不明 HbsAg(+)

24h内注射HBIG200~400IU一次,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乙肝疫苗20μg一次,

1、6个月后分别接种10μg一次

无抗体反应,或抗体 HbsAg(-) 不治疗,只需对暴露者血清学追踪一次。建议暴露者加强一针乙肝疫苗

HbsAg(+) 24h内注射HBIG200~400IU一次,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乙肝疫苗20μg一次,并检查

暴露者的乙肝抗体状态,有抗体不治疗,无抗体,接种乙肝疫苗10μg(

1、6个月)

HbsAg(-) 检查暴露者的乙肝抗体状态,有抗体不治疗,无抗体,接种乙肝疫苗10μg(0、

1、6个月)

24h内注射HBIG200~400IU一次,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乙肝疫苗20μg一次,并检查暴露 者的乙肝抗体状态,有抗体不治疗,无抗体,接种乙肝疫苗10μg(

1、6个月)

丙肝职业暴露预防用药、血清学追踪建议方案

暴露者情况 暴露源情况

HCVAb(+) HCVAb(-) HCVAb(+) HCVAb(-) 不推荐采用接触后预防用药措施

HCVAb不明 HCVAb(+)

暴露处理意见 不需要追踪

按24h、

1、

3、6月进行追踪 不需要追踪

按24h、

1、

3、6月进行追踪

备注:目前尚无被动免疫和主动免疫措施,使用普通免疫球蛋白对接触者进行保护已被证实无效,

梅毒职业暴露预防用药、血清学追踪建议方案

青霉素不过敏者推荐 青霉素过敏者推荐

苄星青霉素120万U*2支/次,每周1次,共2次 多西环素0.1 每日2次 连续7天

血清学追踪建议:24h内必须追踪1次、病人源不明时按24h、

8、12w进行追踪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预防用药、血清学追踪建议方案

用药建议:转CDC评估处理,如存在用药指征,应当在发生暴露后4h内实施,最迟不超过24h,

即使超过24h也应实施预防用药。

血清学追踪建议:按24h、4w、8w、12w及6m进行追踪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S].2009 [2] 王千秋,张国成.性传播疾病临床诊疗指南[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 [3] Richard P.Wenzel.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nosocomial infections[M].4th ed.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2005

第11篇:工商行政执法常见问题处理原则建议

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行为,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应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购销或者变相购销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销售伪造进网许可证标志的电信终端设备产品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答:销售未取得进网许可证标志的电信终端设备产品的,依照《电信条例》规定,应由电信管理机构查出,销售伪造进网许可证标志的电信终端设备产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定性处罚。

八、销售超过商标使用许可区域的产品或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商标权利人内部区域供应管理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销售超过商标使用许可区域的产品或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商标权利人内部区域供应管理规定的(也就是俗称的“串货”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以商标侵权行为对销售者实施行政处罚。

九、在产品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同时又假冒商标权利人的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如何查处?

答:在产品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同时又假冒商标权利人的厂名厂址的,属于一个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定性处罚,销售上述产品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定性处罚。

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片外学生赞助费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

答:《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片外学生赞助费行为,虽然有假借赞助费名义乱收费的嫌疑,但是由于这种行为不是在市场交易中发生的商业行为,属于教育管理体制当中的问题。因此,不宜按照商业贿赂行为处理,这种行为应当属于教育领域乱收费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纠正。

十一、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被仿冒,可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进行查处?

答:不可以,应依据《商标法》查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由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这表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已作为商标注册的,已成为了注册商标,上述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应适用《商标法》予以保护,依据《商标法》进行查处。 十

二、工商机关对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是否有管辖权?

答: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电信服务;

(二)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这一条的第三款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仅仅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的行为,不包括利用商业贿赂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对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的除外规定,工商局有管辖权。

十三、商业贿赂案件一方是本地企业,另一方是外地企业,本地工商机关对外地企业是否有管辖权?

答:本地工商机关和外地企业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均有管辖权。

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因而认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关系到确认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关系到能否正确、高效地查办行政违法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的有关《行政处罚法》的释义中,对违法行为发生地作了广义上的理解。违法行为发生地作了广义上的理解。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实施地、经过地、结果地,即包括了实施违法行为的各个阶段所经过的空间。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商业贿赂行为是有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组成,行贿方和受贿方所在地都是违法行为发生地。

4、为了便于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的执行,建议将外地企业违法行为移交其所在地工商机关依法查处。

十四、企业前置许可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如何查处?

答:对于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十五、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额如何计算?

答:《商标法实施条例》使用的是“非法经营额”的概念,但对于如何计算商标侵权的非法经营额国家工商总局并没有进一步的规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9号)第十二条理解,即“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第12篇:处理项目经理涉嫌犯罪行为七大建议

处理项目经理涉嫌犯罪行为七大建议

2013年6月至9月份,笔者通过对绍兴地区36家骨干龙头建筑施工企业的调查和走访发现,近年来项目经理(包括实际施工人)运用各种非法手段,敲诈钱财,窃取建筑施工企业巨额资金的现象十分普遍。司法如何应对这类涉嫌犯罪的行为?

建议一:充分运用新《民事诉讼法》第1

12、113条,对恶意诉讼采取强制措施

自新《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其中显著加强针对恶意诉讼的打击力度。实践中在建筑领域内,项目经理采取私刻印章进而伪造企业债务证据,通过向法院提请诉讼,将意欲获取到的非法利益披上法院判决的合法外衣,从而加以掩饰,这在实践中已经造成法院很大的困扰。总体来看,恶意诉讼主要指虚假诉讼,在该诉讼法律关系中,提请诉讼的主体以隐瞒真相、虚假陈述等非法手段,致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者骗取法院的裁判文书,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以谋取非法利益。裁决文书生效并予以执行的首要前提就是合法合理,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司法的权威不可挑战,社会的诚信不许玩弄,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才能充分保护。

对于打击恶意诉讼的关键就在于法院做好案情甄别。笔者认为,能动积极的司法审查是破题之举。常识高于专业,大部分虚假诉讼法官能直观感知,关键在于法官对证据的收集、分析、判断和取舍上自身要充分发挥能动性,不但要审查形式真实,更要审查内容真实。具体而言,法官对审理建筑领域的相关案件时,不能仅仅停留在立案环节证据的形式认定上,更要在庭审现场立足书面证据追问当事人的诉讼动机,以求现场拷问当事人的人格背景,使法律的精魂抵达当事人的心灵深处,才能有助于事实真相的取得。对此一方面提高了法官庭审技能的要求标准,对于法官证据实质认定能力的要求也一并提升。同时,就浙江省范围而言,在此类案件的初审中,也要注意适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对民刑交叉案件做好甄别和审理工作。

建议二:案件初查制度要到位

对一些行为不轨的项目经理,专靠承接项目捞钱,项目遇到问题就撒手不管等情况,要求接到报案的公安部门应采取初查制度,重点在针对项目经理的身份认定上,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坚持从宽认定处理原则。实践操作上,在未正式立案前可以进行初查,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整改,从而有效震慑行为不轨者。

建议三:协同指挥加强研究

公、检、法等部门在领导小组的协同指挥下,应多做一些项目经理违法(犯罪)行为的研究,分析行为表现的趋势和特点,以更好地增加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专门的培训,多举办相关的交流会,提高其法律防范意识,警惕项目经理的各种欺诈行为,理性管理,不轻易上圈套。

建议四:由公、检、法与建筑业管理局共同建立“黑名单”制度

其一,由于工程建筑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和安居生活,因此,高质量的建筑品质要求高门槛的市场准入。这一准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与其自身资质对应的工程项目时,能够确保自身在企业管理、资金保障、技术积累、商誉可信等方面名符其实,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诚信和廉洁规范应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在这一点上,由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建设部2004年4月的联合发文规定,当前各级检察院已经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行贿记录档案。对这一企业方面的档案,应该在上述领导小组的协调下,由专门的办事机构统一归档记录。

其二,依据95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可知项目经理的个人资质与从业所在的企业资质是挂钩关联的,因此,我们在强调凡是被法院判决确认有行贿犯罪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记录在案的同时,也应当比照规定凡是被法院判决确认有行贿、受贿、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也应纳入上述档案加以记录,并直接向项目经理资质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科以刑罚的应当同时直接吊销项目经理个人的从业资质证书,并对个人重新执业的期限作出惩罚性约束。

其三,考虑在上述领导小组的协调下,专门设立针对项目经理执业违法行为的投诉受理办事机构。实时受理投诉,协助建筑施工单位与各相关部门的衔接联系,以提高效率、减少流程、便捷审批;核实后协助执行,加大执法力度,以儆效尤。对此,从受访建筑施工企业的反馈意见来看,绍兴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均表示一致赞同。另外,可以在该投诉受理机构设立项目经理诚信档案的公共查询平台,将项目承包人必要的基本信息尤其是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公开,逐步加以补充完善。若项目经理出现上述类型的违法行为,将经核实后的事实情况在平台内上传、公开,方便各建筑施工企业单位查询,防止害群之马继续违规执业的可能,让其无法在建筑行业立足,从而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结合以上三点来看,通过准入机制的高标准要求配合排除机制的有力贯彻,“黑名单”制度能够落到实处,起到警示规范的良好整治作用。

建议五:统一对挂靠的项目经理实施犯罪案件的定性认识

其一,明确规定挂靠的项目经理属于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挂靠的项目经理因为对外是以被挂靠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而相关对应责任均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因此项目经理的职务犯罪的权源就是来自建筑施工企业对其职位的授权。对挂靠经营而言,其本质属性是以建筑施工企业出借或者出租企业资质为前提,在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资质的出借或者出租中也必然伴随着对项目经理企业内部职位职权的任命,该任命即为职务授权。尽管建筑施工企业在容忍挂靠并收取管理费的同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基于权责一体,项目经理利用所授予的职务便利,故意实施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其本人已经符合相应职务犯罪的主体要求。

其二,有无劳动合同关系不影响对项目经理犯罪主体的认定。课题组认为,在刑事领域对项目经理的犯罪主体认定上,需做扩大化解释。既包括已签订劳动合同,受建筑施工企业之托参与工程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人员,也包括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挂靠协议,对外以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接工程的企业以外人员。对于实践中,没有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项目经理,不能也不应以劳动合同的缺失外观否认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的内部职务授权,因为挂靠的现实也通常伴随着双方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缺失,对无劳动合同关系的项目经理也应作为犯罪主体立案予以追诉。

其三,明确项目经理特定犯罪行为手段的区分认定。根据分析,项目经理实施犯罪侵害的法益主要是建筑施工企业的财产利益,而侵害财产的手段主要是侵占和挪用工程款两种方式,两者间的区分核心是“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认定。以下情形可作非法占有的事实手段认定:通过虚假票据或者与材料商虚构结算事实向建筑施工企业套取工程款的;恶意私分、挥霍工程款的;转移工程款并携款潜逃的等等。当然对上述手段情节显著轻微的,则不宜认定为犯罪处理。

司法举措六: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齐抓共管

各地政法委牵头与公、检、法相关部门成立专门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针对上述违法情况的定性分析,开展项目经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工作机制,不仅要着眼于眼前的短期治理,更重要在于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因此一个专门领导核心不可或缺,原因在于:

(1)公、检、法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需要在该领域亟待加强,建立完善的预防措施打击建筑业经济犯罪,避免工作中因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不能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转移资金、潜逃境外的情形,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2)公安机关要加强经侦队伍建设,增加办案力量,选调精干人员查办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违法犯罪案件;检察院、法院也要加强力量,落实专人负责办理此类案件。

(3)根据调研,浙江绍兴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纠纷,伴随自身在全国建筑领域业务的扩展,相关诉讼案件已呈日益复杂化的趋势。该趋势既包括诉讼管辖难度的加大,也包括日益严重的法院判决“异地执行难”问题。因此,统一的专业领导协调机构不可或缺。同时,对证据的收集及管辖方面,也要求公、检、法部门在对此类犯罪侦破时需要进行跨地域合作。这不仅仅涉及到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司法管辖配合和协调问题,而且也涉及地区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问题。

建议七:进一步加快刑事立法工作进程

经济犯罪的整体态势离不开经济领域的自身发展,一般而言,行业发展前景较好、发展水平较高的经济部门或者经济领域,由于整体工作福利和收入处于较高水准,相应的经济犯罪案发数就处于较低水平。由于建筑行业整体的不景气,低下的行业平均利润率直接导致部分项目经理特别是非法挂靠者采用违法手段侵占工程款、挪用专项资金、骗领套取工程款等。经济犯罪手段的隐蔽性、经济关系交错的复杂性以及经济犯罪惩罚的时迫性,特别是建筑领域的专业性,都给实务界引发了是否犯罪、如何定罪量刑的争议难题,因争议引发的搁置就无法对项目经理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刑事制裁。因此,对争议越大的问题就越需要统一认识,增进共识。相关部门就涉嫌项目经理职务犯罪问题可以根据本地区的打击现状,借鉴其他地区的优秀试验成果,因地制宜地制定专项打击预防犯罪的指导意见,以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13篇:关于步步高项目质量事故处理建议

关于步步高项目质量事故处理建议

湖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于2013年8月10日,8月22日—8月29日对步步高新天地(郴州)桩基础在桩基工程进行声波投射法及钻芯检测,在声波检测法因堵管原因无法完成检测工作后,采用钻芯法对桩基进行检测,发现部分桩检测不合格,症状分别为芯样侧面呈蜂窝麻面、夹泥、施工桩长与检测桩长不符、持力层不满足要求、混凝土离析、沉渣过厚等,针对以上质量问题,我司分析情况如下:

一、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

本项目由于基岩面埋深起伏较大,且基础持力层为中风化白云质灰岩,受地下水长期溶蚀,形成溶洞,溶洞内有填充物为粘土,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对于存在岩溶区域的地层必须进行相应处理方可进行施工。本项目出现质量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1、项目施工前期虽进行相应施工勘察及溶洞勘察,但未针对桩基础中每根桩进行超前钻施工,以确定基桩持力层埋深情况,是否存在溶洞以及设计桩长,作为指导实际施工的具体参数,以致本项目出现施工桩长与检测桩长不符、以及持力层无法满足要求的情况;

2、对于出现溶洞的区域,应通过专家论证及地质灾害评估程序,以规避上部建筑结构使用安全风险,对必须在溶洞区域以上进行桩基施工的项目,必须进行相应技术处理,如选择安全、适合的基础持力层、进行溶洞注浆处理等,本项目未进行注浆处理,部分桩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溶洞塌陷可能,导致桩基施工过程及砼灌注过程质量难以保证,桩身完整性出现严重问题,;

3、冲钻施工质量问题。本项目由于持力层面起伏较大,施工桩长起伏较大,从4m—22.5m不等,短桩成孔时间短,质量较为容易控制。另外,采用泥浆护壁方式成桩的灌注桩工艺,泥浆性能是施工质量的关键保证,冲击钻成孔过程中,泥浆循环通道单一,主要是以正循环方式进行,部分颗粒在冲锤的作用下挤入孔壁形成泥皮、部分沉渣颗粒悬浮于泥浆中,另外便是通过泥浆泵工作将沉渣颗粒由下至上冲入孔口流入泥浆池内,部分较大沉渣颗粒及泥团等清除干净较为困难。另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泥浆重复利用且性能调配不好,会导致孔壁不稳定出现缩颈、悬浮颗粒过多而孔底沉渣过厚等情况,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孔底沉渣无法被全部冲起或孔壁泥土缩颈、塌落等情况,通过钻芯反映出沉渣过厚、芯样侧壁蜂窝麻面、夹泥以及砼离析等问题。

二、质量事故处理建议 对于目前该项目桩基施工所呈现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如桩身缺陷、持力层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孔底沉渣较厚以及废桩等,暴露该项目在质量控制方面缺乏科学、有效的预防手段。从本项目的桩基设计承载力要求来看,桩长较短且起伏较大,但承载力要求较高,故桩端承载力较之一般桩基项目发挥起较大作用,且嵌岩桩对桩端质量要求极高。对于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我司建议如下:

1、了解试验桩破坏性、非破坏性试验桩承载力情况,对于桩型不同、桩长起伏较大的基桩承载力能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再次确认;

2、对抽芯砼试样进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确定桩身砼强度以及离散型情况,作为桩基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之一,对芯样强度不满足要求的,应扩大抽芯检测比例,以全面了解项目桩基混凝土强度现状;

3、对溶洞区域采用注浆方式予以处理,包括对勘探孔的注浆工作;

4、对桩身砼质量满足要求,且桩端与持力岩层耦合较好,但桩身部分区段存在缺陷的工程桩,视其情况严重性,可采用植筋(钢棒)注浆或补桩方式进行处理;

5、对于桩端沉渣较厚、未入持力层、砼离析或废桩等情况,应探明基底下卧层状况后,采用补桩方式进行处理;

6、对于桩身倾斜、检测桩长与施工桩长不符的桩,如桩身及桩端检测情况较好,可通过非破坏性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其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来确认下步处理意见或直接采用补桩方式处理。

7、对于目前溶洞区域现状及桩基施工情况,为确保建筑物使用安全,在必要时,可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一同咨询相关专家意见。

三、后期预防措施建议

步步高新天地(郴州)桩基项目所处区域地质条件相当复杂,施工难度较高,在该地段施工必须对桩基施工质量予以高度重视。从勘察、设计角度而言,应提供真实、全面、科学及可行的技术文献,从施工、监理角度而言,应予以高度重视,有较为丰富的施工经验、质量保证体系及手段,方可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目的。对于在该区域进行后期桩基施工的建议如下:

1、勘察单位

(1)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重点对建筑物持力层性状、溶洞区域埋深、层厚及填充物等情况进行了解,从而选定项目桩端持力层。勘察技术文献资料应提前进行专家论证或地质灾害评估等程序; (2)对建筑物区域内存在溶洞的,且桩基不可避免设置在溶洞区域的,应在桩基施工前进行超前钻施工,以准确确定溶洞现状,包括持力层顶面埋深、溶洞顶、底及层厚、填充物等,通过对相关参数的确定,来指导工程桩施工;

(3)对溶洞区域及勘探孔(探出有溶洞的)进行注浆处理,并对注浆效果进行验证; (4)对桩基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桩端持力层判定进行确认。

2、设计单位

(1)可提高桩基检测比例要求,如静载、低应变、抽芯及声波检测比例等,以加大对施工后桩基施工质量的确认程度。必要时,可增加对桩基成孔过程中的成孔质量检测要求,如孔深、沉渣及孔径等;

(2)对嵌岩桩,增设桩端后注浆施工工艺要求,以提高桩端与持力层的耦合能力,提出对砼灌注充盈系数及反循环清孔工艺的施工要求;

(3)增加超前钻施工要求;

3、施工单位 (1)总体要求

a、对地质勘察及桩基设计技术文献资料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学习,并针对项目施工情况,提交具备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选择并运用有经验且素质较高的施工作业分包队伍,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设置监控指标并执行到位;

b、制订桩基施工质量风险预控及防治措施,对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质量风险时,采用有效措施手段予以防治;

(2)具体要求

a、对超前钻施工、溶洞处理情况进行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地质情况异常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如持力层与施工情况不符、溶洞填充质量不好存在塌陷时,应及时请勘察、设计、监理以及甲方进行确认,积极采取有效方案处理,不得野蛮施工;

b、桩成孔过程中,应注意对泥浆性能的调节,加大泥浆外运的力度及频次,通过换浆来调整孔内泥浆性能,确保孔壁稳定,必要时,可适当加入纯碱或纤维素等调节泥浆性能;对泥浆池应经常清理,确保孔内沉渣在上返后能够在泥浆池内尽快沉淀、尽快外运出场;

c、重视成孔后一次清孔质量,一次清孔不理想则会导致二次清孔难度增大或根本无法完成,清孔时应进行换浆处理;

d、二次清孔质量是桩端灌注质量的根本保证,对二次清孔手段建议采用泵吸反循环或气举反循环方式进行,确保沉渣能够清除干净,清孔时间不宜过长,视成孔质量而定; e、灌注时,应用大斗进行灌注,设盖板及隔水塞,确保初灌量,初灌时导管底距离孔底不得超过50cm,灌注前孔底沉渣不得大于5cm;

4、建设、监理单位

(1)加强对现场桩基施工质量的监管,强调对每道工序的报验机制,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应予以旁站监督;

武汉武建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第14篇:建议毕业前 知道档案怎么处理

建议毕业前 知道档案怎么处理

毕业了,你的档案转吗? ­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对自己的档案不管不问,已不是个别现象。据了解,在各院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被大学毕业生遗弃的档案都不少。超过择业期,毕业生的档案会被学校退回原籍。 ­

从郑州大学毕业两年的***,毕业后辗转了两三家单位,没把档案当回事。谁知道今年评职称,他才想起档案没在单位。他也因手续不全,评职称被耽误了一年。 ­

有些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期满后没有到学校办理报到证,也没有转档案,其档案被打回原籍,这样失去了报到资格,就业手续需要重新办理,只能按照招工手续,即身份是合同制工人,而自己奋斗了十几年的正式干部身份就没了。 ­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本身或者其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他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一般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交流中心。 ­ 按照规定,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转给有档案管理支配权的单位和国有企业、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及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均可为毕业生接收管理档案,并依据档案为毕业生提供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等一系列内容的服务。 ­ 档案里面都有啥 ­

档案里主要是反映人的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材料,它记载了我们的一生,从出生的证明材料开始,到各个学习阶段的入学考试材料、学习成绩证明、学习结果证明,甚至我们的工作情况证明、工资情况、职称情况、入党入团材料、出国记录、统一健康检查结果,获得的奖励,以及不良记录也都会进入档案。 ­

如果没有了档案 ­

档案的作用体现在工作和升学的人事方面,毕业生将要面对的转正定级、职称申

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会用到档案。现在很多大学生不知道档案的重要性,不久前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档案没用的大学生占49%,将近一半!而各地档案托管机构中的弃档数量都以每年数千份的速度递增。 ­

但是档案就像是鱼身边的水,人身边的空气,它在时体会不到它的好处,甚至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不过当失去了它,问题可就来了。我们就举几个简单的例子,看看如果没有了档案,我们将会面临什么问题吧: ­

如果没有了档案,当身份证丢失的时候,因为没有档案托管方,没有人能为我开具身份证丢失证明,那么我将没办法补领身份证,我成了“黑民”! ­如果没有了档案,无论我参加了多少年工作,工龄都是零!因为没有一个指定的机构为我记录并把这些信息归档,我因此也无法办理养老保险。 ­

如果没有了档案,等我想回归学校参加考研时,没办法开具考研证明,更没办法将档案转移到学校,升学连机会都没有。 ­

如果没有了档案,工作中我无论怎么干、干得多好、干了多长时间,我都无法晋级相应的职称,工程师之类的称号永远与我绝缘。 ­

毕业该把档案放何处 ­

毕业工作后,档案有三种可能的去处:第一种,档案随着你到了工作单位;第二种,你把档案放在了人才服务机构;第三种,你把档案暂存到了学校。各种存档方式都是有其独特之处的,具体存在哪里需要按照你的实际情况或者发展计划来进行。 ­

有就业单位,档案这样办 ­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生,还需要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到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了人事代理的,由所在学校统一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经清点、核实,符合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需要办理户口的,持存档手续、毕业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等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应聘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迁入省或市、县的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通常情况下,如果你的情况符合当地的人才引进政策,同时你的单位也有能力接收档案,那么用人方一般会要求你把档案转到单位,并且为你办理户口,从而正式接管你的人事关系。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你从此以后成为了单位的正式员工,将享受单位相应的工资待遇、福利,并且能够方便地进行各种人事证明、职称评定而无需花费额外的时间;缺点是如果你干得很好了,当你打算换单位或者升学时,单位可能不太情愿给你转档让你走。 ­

如果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接收你的档案,或者你希望做一个比较自由的职业者,可能会经常调换自己的工作,或者是你打算在近几年内要考研升学,那么建议你把档案存在人才服务机构,一般是各地人事局所有的人才市场。此种方式的优点是来去自由,并且评职称、计工龄(哪怕你还没找到实际工作)、保险等不缺,由于人才市场只管人不用人,但是法定人事关系是挂靠在人才市场的,因此在你升学或者换职业时不会因为档案转出困难而受阻。缺点是你和实际用人单位只能签署劳动合同,相当于打工,单位因为你可能随时离开的不稳定性而可能降低你的福利和待遇;还有在开具各种与档案相关的证明时,你需要去人才服务机构,如果服务机构和你的工作地不在一个城市,可能会浪费你的时间;还有每年需要缴纳一定的档案保管费;另外,这种方式视你已经找到工作,与把档案存在工作单位一样,如果想以后考公务员或者办理其他地方的户口,则没有应届毕业生的优势了。顺便提及,这种方式下如果你希望办理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在存档地和工作地都可以办理,但建议在工作地办理,因为医保一般都有指定的医疗机构,要是看个病还需要回存档地就太麻烦了。 ­

择业期内怎么办 ­

择业期内,毕业生可以将档案存放在学校。 把档案暂存在学校,实际是保留着你的“应届毕业生”资格,视为你仍旧处于“正在择业”状态。因此,你可以继续按照应届毕业生的条件考取公务员,以及找工作转户口的优惠政策,当然这期间你也还可以考研。这种方式的缺点就是期限最多为两年,超期、或有的地方不允许学校暂存,如果学生毕业时没有找到工作,档案、户口将直接被打回原籍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这时要注意,请立刻与原籍人才服务机构联系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否则视为弃档;还有一个缺点是因为你是“正在择业”,即使这段时间你实际已经工作了,这种方式也不计工龄,不能评职称。­

但如果择业期满,要提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持《就业协议书》直接到人才交流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所在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递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 ­ 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档案该怎么办理 ­

超过择业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持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有效文书(证件)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商调函,凭商调函由原档案管理单位将人事档案移交本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保存的,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私自拆封或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拆封的,需退回原毕业院校重新审查、密封),而后,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交流中心。此时,毕业生已经不再具有就业报到资格,需要就业的需重新办理招工、聘干等就业手续,或者按照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的就业办法,办理毕业生就业工作介绍信。 ­

这部分毕业生的户口如果在入学时已经迁到学校,现在只能迁回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地方不能办理入户。 ­

­

大家可以根据以上信息,结合自己的情况,给自己的档案找一个好去处。而那种因为逃避缴纳学费等原因企图抛弃自己档案、户口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极其不正确的,将给自己今后的生活、工作,带来巨大的麻烦。­

〓专家意见〓

真正能证明你学习经历的就是你的档案。档案里面有你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你的党团材料。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

档案虽然“光辉不再”,但并不等于是随处可丢弃的“鸡肋”,专家建议:应届生应关心自己的档案,免得未来不必要的麻烦。

档案与工龄:

◆很多大学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手续,工作几年后仍然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了自己的转正定级,也影响到工龄和退休金的计算。 档案与福利:

◆毕业生在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时,都要用到档案。

档案与因公出国政审:

◆因公出国政审也必定要依据人事档案进行政治审查,如果档案材料不全,政审机构就会拒绝审查。

补办档案与原始材料:

◆虽然现在有的单位可以补办新档案,但以前的经历、工资、职称等历史原始材料将不复存在,势必造成一定损失。

第15篇:资产盘点盈亏会计处理及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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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盘点盈亏会计处理及其建议作者:王霞

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2期

一、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第16篇:车险人伤案件处理建议

由于车险人伤案件涉及到的赔付金额较高、赔付周期较长以及赔付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引起赔偿纠纷。因此,加强人伤核损工作,突出专业化服务,对提升车险人伤理赔服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加强车险人伤核损工作不能简单理解为挤压人伤案件的理赔水份,不能只为降低赔付而忽略了客户服务工作,应该是加强客户服务与降低赔付工作齐头并进,在这个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人伤案件指导和咨询工作,以主动服务为先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还不成熟,许多人对保险存在着理解上的错误,认为买了保险,出险后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应全额予以理赔,不理解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对保险公司正常扣减的费用不能接受。以车险中三者险赔付来说,保险公司对车险人伤医疗费用的赔付是参照出险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来执行,这一标准在保险条款中没有体现出来,通常是放在保险单的特别约定栏里,被保险人一般不了解这种情况。发生事故后,大多数被保险人认为车险人伤案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予以全部赔付,而对于扣减医保范围以外的自费药、外买药费用不能接受;因此,客户在车险人伤案件报案时,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应及时进行指导,告知医保用药标准和注意事项,涉及到手术的还应告知手术材料费用赔偿标准。客户主动上门咨询人伤案件的应安排专人接待,给予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应耐心解释,做到有理有节,避免和客户发生正面的冲突。

为达到提高人伤医疗核损工作质量目的,保险公司客户服务应具有动态理赔的理念。动态理赔即在客户出险后到理赔结案的过程中,保险人全程参与,提供客户事故处理指导,接受案件处理咨询,宣导理赔原则,告知法律规范,住院查勘,查勘后沟通,指导客户进行事故处理,重大案件协助客户处理事故,核赔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客户、保险人全程参与案件的每一个处理环节直至结案,把主动服务摆在首要位置。

二、发挥人伤查勘跟踪的作用

人伤查勘跟踪是突出人伤核损工作前期介入的关键,人伤查勘跟踪人员应向被保险人宣传理赔的基本原则,根据需要与其共同前往医院查勘,调查伤者住院治疗情况,了解受伤过程。方便的话与主治医生沟通,宣传保险理赔原则。在此过程中,人伤查勘跟踪人员的工作质量将会对三部分人产生影响:一是被保险人。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涉及到人伤,无论怎样对当事人来说都是件麻烦事,很多客户虽然买了保险,但保险知识掌握得并不多,医疗赔付方面更是知之甚少,此时特别需要向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咨询,人伤查勘跟踪人员如能及时对被保险人做到答惑解问,帮其有效解决问题的话,被保险人一定会抱有感激之情,也必将对公司产生良好的印象,为公司业务发展锁定客户。二是伤者及其家属。发生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来说都是件痛苦的事情,人伤查勘跟踪人员在进行医疗探视的过程中,代表保险公司对受害者进行慰问,将给伤者及其家属带去一些安慰,使

他们感受到保险公司的人文关怀;也有利于缓解伤者及其家属对肇事人员的仇视心理,为双方妥善解决问题创造有利的条件。三是医院中的潜在客户。人伤查勘跟踪工作大部分在医院的住院病房中开展,与伤者同住一病房的病人往往会关注人伤查勘跟踪人员的工作态度,很多人甚至会请教一些购买保险方面的问题,此时人伤查勘跟踪人员如能很好地介绍宣传公司及相关的保险产品的话,必将为公司赢得这部分潜在客户,并提升保险公司的社会认可度。

三、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

在开展医疗探视的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医院工作人员不配合的情况,这将直接影响到医疗探视工作质量,使得保险公司无法准确全面地掌握伤者的医疗情况,不利于保险公司对人伤费用进行估损,进而影响到后期的人伤核损工作。

在涉及到伤残补助费用赔偿的案件中,评残机构对伤者伤残评定的合理与否也容易导致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赔偿纠纷。因此,受伤人员需要评残的,人伤核损人员应介入评残过程,对评残时机、评残过程进行监督,向评残机构和人员说明公司意见,避免低残高评。评残时间过早或过晚的,应及时提出意见。评残结果畸高的,应及时要求复评。当地评残机构较固定的,人伤核损人员应加强与评残机构的沟通,掌握其评残尺度,认识评残医生,尽可能促使其合理评残。

所以,保险公司(尤其是以车险业务为主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起稳定的工作协调机制。可以说,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是车险人伤理赔工作能否做好的一个必要条件。

四、加强对误工收入真实性的调查

在人伤案件理赔的项目中,误工费是存在争议和水份较多的一项。一方面是因为有些伤者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延长误工时间,夸大个人收入状况,导致被保险人赔出去的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另一方面是受害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误工收入证明,收入过高者(月收入1600元以上)不能按要求提供个人所得税税单。有些用人单位帮着本单位受伤员工弄虚作假,出具不真实的误工收入证明。提交的个人所得税税单也不能反映伤者受伤期间的纳税情况,没有实效性,无法证明其真实的误工收入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保险公司一方面应加强前期的人伤指导工作,在被保险人和受害人协商处理事故之前,告知被保险人误工费用的赔偿标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相关的实地调查取证工作。对于误工时间过长的,应由专业医核人员前往伤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向主治医生了解伤者的相关情况。对于误工收入过高,而又不能提供有效收入证明的,保险公司应主动前往伤者单位调查取证,争取单位的配合,弄清楚伤者的真实收入情况。保险公司在调查伤者误工收入的过程中,有时伤者单位不配合,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很无奈,无法了解到伤者的误工情况,如果税务机关能够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工作支持,通过对伤者受伤期间纳税情况的调查,帮助保险公司获得伤者真实的误工收入证明资料,这将有利于保险公司做出合理的误工赔偿,减少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争议。希望今后保监会能

在这方面做些工作,在保险公司和税务机关之间建立起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这必将有力于车险理赔质量的提高,也有力于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交通事故证明的审核与调查

车险人伤案件的处理都要有交通事故处理机关(通常为交警队和派出所)的参与,事故处理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伤案件理赔的核心材料,对确定事故的真实性、当事人的责任、事故的保险责任具有基础性作用,对规范车险人伤案件理赔具有重要意义。

人伤案件理赔应要求客户提供真实、规范的认定书,涉及较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必须使用规范的认定书,认定书中交警部门或派出所的印章、文书编号、办案人员签字盖章应齐全规范。

保险公司收到客户提交的认定书,初步审查格式不规范的应要求客户在背面签字确认为客户本人提交,然后对认定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调查核实,到处理事故的部门调查事故处理档案,核实留底件与索赔提交件的一致性,并通过外围调查了解事故真实性、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的可靠性。对于不规范的认定书,只有经过调查,确认事故真实性、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的可靠性后,方可作为有效理赔单证予以采纳。

总之,在人伤核损过程中应贯彻以事前介入为主,事后调查为辅的工作原则。人伤核损应将工作定位于指导咨询服务为先、落实服务与控制赔付两个方面,做到由医学专业人员进行人伤核损的专业化理赔服务,从而确保车险人伤案件的理赔质量。同时,保险公司(尤其是以车险业务为主的财险公司)理赔工作的开展也离不开医疗机构、税务机关和事故处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保监会及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与上述单位的合作,建立起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为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实现车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第17篇:关于对全院公文处理的建议

关于对全院公文

进行统一管理、传阅、归档的建议

李总、杨院长:

近期频繁出现工作上的一些问题,都与对全院的公文管理混乱有关,特别是铜仁市及辖区各医保、农合局下发的文件,事关医院管理的大局,在拨付资金时大笔大笔的违规扣罚,给医院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其他方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找不出文件根据,吃不透文件精神。对此,建议对全院公文的收、发,以及传阅、归档,进行统一管理。

1、公文签收登记:院办公室为全院公文签收、上送下发、指定传阅、统一归档、提供查阅的唯一机构。办公室建立公文签收登记,如果是以电子文件、会议散发文件形式下发的公文,由接收部门到院办统一登记、备案。

2、公文上送登记:医院需要报送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请示、公函、汇报等材料,经过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也一律先在院办建立登记,然后才盖章、报送,并有报送人签名。

3、公文下发登记:院内管理涉及到许多需要以文件形式下发的公文,以体现严谨和权威,同时也是政府部门的要求。是否需要以文件形式下发?由院主管领导确定。一旦形成文件下发,则需要建立登记,并有签收人签名。

4、传阅:上级下发的公文,有的具有普遍性,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传阅甚至组织传达和学习;有的具有针对性,限定在较小甚至是特定的范围内传阅。院办负责人要将公文分门别类,呈送相关的领导批阅。原则上是所有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都先呈送总经理批阅。需要在一定范围传阅的,由总经理批示指定传阅范围,同时指定办理及落实部门或责任人。所有阅过文件的人员,都要在文件上签名及批阅日期。传阅文件时,院办请用专门的文件夹,必要时注明传阅范围及时限。

5、归档:全院签收的公文原件,经过传阅、批示、落实、执行,最后都要统一交到院办。院办按发文部门及文件种类,合理归类(部门归类、日期归类等),存档备查。需要留存文件的科室,最后以复印件形式留存。对久未归档的文件,院办要向相关科室或负责人催交。

6、科室文件的管理:医院下发的文件、通知,必须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收。相关科室收到院办下发的文件、通知以后,科室负责人首先要学习、领会其精神,必要时在院内早会上传达。针对农合、医保政策随时调整、变化的特点,医保办要注意及时更新科室文件,收回过期、失效、作废的文件,以免执行错误。

以上建议,供李总、杨院长参考。

彭茂辉

2014年6月19日

第18篇: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

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

辖区各基层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省市文件要求,开展处置失联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如果能够联系要与本人联系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集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二、方法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2月25日至8月16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查找阶段(2月25日至7月22日)

针对前期查找的失联党员,查阅党支部记录本、党费收缴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失联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党团知识《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同时采取寻访亲属、邻居、朋友,张贴寻人通知等查找联系失联党员下落,尽最大努力与失联党员取得联系。

第二阶段:初步处理阶段(7月22日至7月29日)

依据《党章》第一章第九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社区党委(总支)对失联党员的不合格表现形成调查核实材料,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办事处党委预审。对拟作出除名处置的,由办事处党委报区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7月29日至8月15日)

1、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社区党委(总支)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书面投票表决。对做出除名处置的,提交办事处党委集体研究通过,并报区委组织部批准。社区党委(总支)接到批准文件后正式执行。并在党委(总支)内以适当方式向党员进行通报。党委(总支)将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表决资料、调查资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一份二份,一份社区党委(总支)存档,一份上交办事处党委存档。

2、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也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置程序与除名程序相同。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处置不合格失联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工作稳妥推进。

2、严格坚持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方面,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3、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出口”力度。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察等长效机制。对“三不”党员(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第19篇:论房屋建筑墙体渗漏原因与处理建议

论房屋建筑墙体渗漏原因与处理建议

摘 要:墙体渗漏问题一直是困扰工程质量的通病,房屋一旦出现渗漏,不仅影响房屋的外观质量、适用性和耐久性,而且会严重影响到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只有找出造成房屋渗漏的根本原因,才能通过科学合理设计、精心选料、严格控制施工等措施防止渗漏的产生。本文针对常见的房屋渗漏问题,对其成因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与治理措施,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关键词:墙体;渗漏;防治

一 钢筋砼现浇板、保温层上做刚性防水的屋面渗漏 (1)屋面现浇板渗漏原因及防治措施

产生原因:现浇板内预埋接线盒上浮,使雨水直接从接线盒渗下;现浇板内穿线管上浮,造成板顶局部裂纹,雨水顺管壁外侧流向接线盒。防治方法:用铁钉或铁丝将板内穿线管及接线盒等物件固定在模板上,以保证现浇板内预埋物保持在现浇板的下部,使板内线盒、线管上有足够高度的砼层,并在接线盒上面配置钢筋网片,确保盒、管上面的砼不开裂。 (2)刚性屋面开裂渗漏的原因及防治措施

产生原因:钢筋砼内网筋应保持在钢筋砼的上表面下1厘米处,由于施工人员的疏忽,使细石砼内钢筋网落在了砼的下部,致使刚性防水层的上部, 成为素砼层,从而造成了刚性防水层的开裂渗漏现象。防治方法:浇砼时,应有专人负责将钢筋网片达到设计高度,再覆盖顶部砼,最后用平板振动器振实,压光养护。 (3)雨水管口渗漏的原因及防治

产生原因:由于屋面为内落水,管口盖应盖在刚性防水层上表面下0.5cm处。为保证这个尺寸,却疏忽了管盖与管口间的结合关系,从而使雨水从管口直接渗漏进保温层,顺着板顶裂缝渗进室内造成屋面渗漏。防治方法:预埋雨水管时,应适应预埋高一些,然后根据刚性防水的充筋高度截去多余管头,使管盖与管口连为一体。这样既满足了管口的美观,又使雨水直接流入雨水管内,从而避免了从管口渗进屋面的现象。 二 墙体楼板裂缝造成渗漏及防治措施 (1)地下混凝土底板与墙板施工缝渗水 1)施工缝节点做法不恰当渗漏

单纯采用橡胶带止水效果不是很好,且橡胶带与箍筋相交接处也难以处理。通过多年的施工分析,用钢板止水带施工要比用橡胶带方便。钢板不易变形,其与箍筋的接触点可以电焊处理,防水效果较好。

2)施工缝处砼振捣不密实,垃圾清理不干净

墙板中钢筋往往较密,振捣器不容易插到底部,难以保证砼浇捣质量。楼板施工时,垃圾易落入墙模板内,如被浇入砼中,将成为渗水隐患。 3)地下室墙渗水

地下室墙渗水主要与温差应力、砼浇捣密实程度、受力状况、混凝土养护等有关。地下室浇筑后砼水化热导致地下室外墙内外温差较大,产生温差应力,从而导致混凝土局部开裂。预防上述裂缝可采取如下措施:延长外墙拆模时间达到外墙外侧保温目的,用鼓风机将地下室内高温空气排出来降低内部温度,从而减少温差应力。地下室结构混凝土浇筑后,四周回填土时间尽量滞后。因为外墙砼早期强度较低,如因施工需要过早将土回填会使外墙过早承受压力,导致产生应力裂缝,引起渗水。地下室外墙可做卷材防水一道,可有效控制地下室渗漏。

(2)外墙裂缝渗水

外墙裂缝渗水在砖混结构或在框架结构的填充墙中较常见,裂缝多半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施工时可采取如下防治措施:1)砖墙砌筑或楼面施工应对称进行,以保证加载对称,房屋整体均匀沉降。2)框架或剪力墙结构的填充墙砌筑,要等结构梁达到规定强度。3)外墙砼墙与填充砖墙交接处在粉刷前,应敷设宽度不小于20cm的钢丝网片,网片应绷紧分别固定于砼与砖砌体上的粉刷层内,确保网片粘结牢固。砼墙与砖砌体相接处应按设计要求留置拉结钢筋。4)填充墙砌至梁底部约剩两皮砖高度时,应过约一周时间后再砌剩余的两皮砖,并在梁底处采用实心砖斜砌挤紧,砂浆要饱满。这样可大大减少灰缝的收缩和墙体自身压缩造成顶部开裂的可能。5)窗底框下砖墙压顶施工缝渗水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窗洞在留置时,洞口尺寸往往偏大。因此,结构施工时,尽量将洞口尺寸留置正确恰当,如偏差较大,可用细石砼填充密实。6)突出墙面的细角、空调平台板、雨篷、挑檐等根部也容易形成裂缝,在这些根部做一凸起的线条并使板面有足够的流水坡度,避免倒泛水或有积水现象,即可达到防水效果。 三 卫生间渗漏及防治措施 (1)渗漏原因

卫生间发生渗水主要是与材料有很大关系,或是在卫生器具排水口与排水管道连接处出现质量问题等,这些都会引起卫生间渗漏水。比如:没有在上水开关、大小便器、地漏下水管等排水立管处设有预埋防水套管,“毛坯”卫生间在装修过程中,因钻洞而引起暗埋管的损坏等。 (2)防治措施

1)在对卫生间的地面进行施工时,保证面层的标高要低于室内标高,高差至少为20 mm,在地漏处留出一定量的排水坡度,标高应低于四周标高5mm,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地面无积水。2)在淋浴器淋水范围内加高立面防水层,一般不低于1500 mm;在安装好暗埋管道后,应进行压力试验,验证管道无渗漏后再用水泥砂浆抹实;一旦发现洗脸盆、座便器等处进水接头漏水时应当立即维修。3)在楼板上设立管时,一定要做好根部的防水,洞口要密封严实,防水层收口应沿管道适当上返,按规定要求热水管要增设套管,并且套管要高出地面一定高度,套管内要密实,在管根处用地面砖做止水台。4)做完防水施工后按规范要求做蓄水试验,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施工,施工时要严格保护好防水层,如果防水层不小心受到破坏要应及时整修。一切工序完成后重新进行蓄水试验以确保完全不渗漏。 四 结语

房屋建筑工程中,渗水现象普遍存在,其渗漏原因也多种多样。但通过施工过程中严格施工管理,抓好施工细节,严把施工质量关,房屋渗漏难题是可防可控的。

第20篇:车间员工工伤及结果处理建议报告

车间员工***工伤及结果处理建议报告

一、***工伤事件及治疗经过陈述

*年*月*日,车间员工***在车间从事工作时,不慎被断裂刀片割伤,当时车间管理人员便立即安排将他送往**医院就医。

*年*月*日部门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补办了该员工的工伤申报手续,并立即派人陪同该员工到**医院进行陪护治疗。医院诊断结果为:********。经该院医生建议休养。

二、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

在该员工医疗过程中,相关部门积极办妥了工伤认定手续,在确定最终诊断结果后,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工伤管理相关规定》及《**市工伤保险实施条例》为该员工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经**市劳动局工伤科评定:该员工伤残等级为*级。

三、建议处理方案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建议解决方案如下:

一、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

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司应支付该员工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即*****元。

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我司应支付员工工伤待遇:

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及《赔偿标准》第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我司应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即***元。

三、支付员工工伤期间护理费:**元×**天=****元。

以上为我司依法应支付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元。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市保险经办机构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该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为**个月和**个月的本人工资,即***个月×***=***元。但因我司为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金的基数为**元,并非**元,因此员工实际只能从市保险经办机构获得**个月×**=**元。员工未能获得的保险待遇计***元系由我司原因所致,因此该员工及其代理律师要求我司补足该部分金额。我部认为,若因不补足该部分金额而引起诉讼,我司最终仍需支付该部分金额。

综上,我司应支付该员工工伤赔偿金***+***=***元。

呈请公司批示!

***部门 *年*月*日

处理建议范文
《处理建议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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