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汇款处理建议:
境外来款我行并不涉及手续费问题,主要看对方行的收取标准,如果将境外资金汇入境内同名帐户,监管方面需提供相应资金的合法来源证明,其他方面并无特殊要求。结汇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境内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结售汇年度总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之外币,如超过年度总额,则需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根据款项性质不同,提供相应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如客户身份为非具名,则需按照非居民结售汇相关政策处理,超过年度总额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应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境外汇款处理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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