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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纪处理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14 06:03:4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违纪违规处理通报

违纪违规处理通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进一步重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购置小汽车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宁纪发〔2002〕14号)和《关于严格配车规定严肃购车纪律的通知》(宁纪字〔2004〕3号)两个文件,就配车标准、备案制度、纪律规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县大部分乡镇、单位都能严格遵照执行,但县国土局、交通局、林业局三单位违规违纪配购小汽车,严重违反了购置小汽车的有关规定。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三单位购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县国土资源局未经财政部门评估批准,擅自将单位的桑塔纳小汽车出售,违反了国有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拍卖出让的有关规定。其后又没有按县纪委的购车备案意见,未经过政府采购中心,于200x年x月xx日,私自超标准购回6缸猎豹越野小汽车一辆(车辆型号为cfa2030a,排气量2.972l,购车总支出25.5万元),并将购回车辆的户籍挂在县外企业单位。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其购买车辆所有支出均未到县会计核算中心报帐,严重违反了收支两条线相关规定。

县交通局在未办理小车购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通过政府采购中心,于200x年x月xx日超标准购回6缸猎豹越野小汽车一辆(车辆型号为cfa2030ap,排气量2.972l,购车总支出23.43万元。现尚未办理上户手续)。

县林业局在未办理小汽车购买备案手续、未经过政府采购中心的情况下,于200x年x月xx日严重超标准购回帕杰罗速跑警车一辆(车型号为bj2025,排气量3.0l,购车总支出32.5556万元)。

二、处理结果

针对以上三个单位配购小汽车存在的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三个单位违规违纪购车错误行为进行处理。决定对三个单位违纪购买的车辆依法依纪予以收缴,并对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等三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训诫谈话,责成县林业局、县国土局限期纠错,在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

三、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引以为戒,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

(二)我县作为国定贫困县,又连续两年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重创,财政十分紧缺,为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深刻反思,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自觉坚持治奢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各自的工作,针对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执行党纪法规方面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及时堵塞管理服务中的漏洞,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政府新形象。

(三)今后凡需配购小汽车和采购大宗办公用品的乡镇和部门,必须履行备案手续,严格控制标准,认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办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对此类违规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从快从重查处。

推荐第2篇:违规违纪学生处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更好的推进我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对于扰乱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利益、破坏公共财产、道德品质不良的学生,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劝退或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送工读学校(初中学生)等七种。

一、通报批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节者;

2.首次发现在课堂上听mp

3、随身听、打游戏机、接打手机等者(物品没收并由家长来学校领取);

3.放学后通学生私自进入校园者。

4.衣冠不整、佩戴饰物、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经指出整改力度不大者;

5.随意在课桌、椅等公物上刻字、画者;

6.有上课吃东西、随手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本条例第2条打游戏机包括文曲星等电子用品。本条例第3条,指在走廊及教室进行打篮球、踢足球等必须有规定场所的体育活动。第4条关于仪容仪表的标准为:女生不化妆,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穿高跟鞋,不留披肩发、短碎发,不染发,刘海(垂到前额的头发)不能超过眉毛;男生不留长发,不留长鬓角,刘海不能超过额头一半;男女生着装要符合中学生特点。

二、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8节者;

2.有顶撞老师、扰乱或影响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者;

3.在校内追逐打闹,经教育不改者;

4.发现在课堂上听mp

3、随身听、打游戏机、接打手机等,经教育不改者;(物品没收并由家长于学期末来学校领取)

5.有衣冠不整、佩戴饰物、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经教育不改者;

6.通学生私自进入学生寝室者。

7.在上课期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

8.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经教育不改者;

9.携带各类危险品进校者;

10.故意毁坏公物损失在50元以下、情节较轻者。

本条例第2条,指教师教学活动不受干扰,如遇需向教师说明情况的,在课后向教师说明,不得影响教师的教学进程。本条例第7条未经请假指不经班主任、老师和教导处签名同意视为私自外出。

三、严重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6节者;

2.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校园内活动,破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

3.在教室和走廊追逐打闹,严重损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

4.经常进网吧,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

5.有偷盗行为者;

6.从校外带入非本校学生,未经门卫登记,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7.参与打架斗殴者;

8.未经班主任同意并强行进出学校大门者;

9.翻越校园围墙者;

10.故意毁坏公物损失达50元以上者。

11.上学期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屡教不改者;

以上条例中,涉及经济损失的,先赔偿,再处分。第11条规定中,如因翻越围墙造成自己伤害的,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由学生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四、记过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4节者;

2.扰乱教学秩序,并辱骂教师者;

3.打架斗殴,先出手并致人轻微伤害者;

4.参与在其它学校打架闹事事件,干扰其它学校教学秩序,损害学校荣誉者;

5.与校外不良人员联系,并帮助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威胁、敲诈、勒索,造成不良后果者;

6.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校园内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轻伤者;

7.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

8.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造成严重影响者;

9.盗窃他人财物,数额不大或抢劫、强借他人财物者;

10.故意毁坏公物损失达100元以上者。

11.在校外发现抽烟、酗酒者;

12.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屡教不改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五、留校察看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40节以上者;

2.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经教育不改者;

3.参与在其它学校打架闹事事件,严重干扰其它学校教学秩序,严重影响学校荣誉者;

4.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5.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校园内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重伤者;

6.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并因此引起纠纷,造成严重后果者;

7.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经教育不改者;

8.多次故意毁坏造成公物损坏,情节严重者;

9.传播、唆使他人阅读、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者。

10.在校内接打手机,经教育不改且态度恶劣者;

六、劝退和勒令退学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劝退或勒令退学:

1.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者;

2.有流氓行为者;

3.发现在校内抽烟、酗酒者;

4.多次顶撞老师并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者;

5.同校外不良人员联系紧密,并帮助校外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威胁、殴打或敲诈、勒索,造成不良后果者;

6.有留校察看处分,再次违犯校纪校规者;

7.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者,除处罚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参与在其它学校打架闹事,严重干扰其它学校教学秩序,损害学校荣誉,造成严重后果者;

9.多次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严重伤害者;

10.有流氓行为,造成后果者;

11.对教职工实施人身攻击,造成伤害者;

12.传播、唆使他人阅读、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13.触犯国家法令,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及拘留以上处罚者。

凡受到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一律请家长到学校共同教育,一学期请家长三次以上而不够劝退或勒令退学的学生,学校将要求家长接回家教育。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到毕业未申请或本人提出申请但学校考察认为不够条件撤销处分的学生学校将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推荐第3篇:365班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365班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一.上课讲话

1.界定:上课期间讲话被老师点名或被班干记名。

2.处理办法:罚扫地2天/次,扣操行分0.5分/次。

二.上课迟到

1.界定:第一次铃声结束时未赶到教室。

2.处理办法:罚站一节课,扣操行分0.5分/次。

三.上课睡觉

1.界定:上课期间趴在桌子上,被任课老师点名、被班干记

名或被查堂老师发现。

2.处理办法:在当天晚上就寝熄灯后罚站半个小时,扣操行

分0.5分/次。

四.上课吃东西

1.界定:上课期间吃东西,被任课老师点名、被班干记名或

被查堂老师发现。

2.处理办法:自行购买纯净水7桶,扣操行分2分/次。

五.就寝讲话

1.界定:被宿舍管理员发现并扣分。

2.处理办法:(1)如果有人主动承认错误,罚扫寝室2天/

次,扣操行分0.5分/次。

(2)如果无人主动承担责任,最后调查无果,

将对其所在寝室的寝室

长罚搞寝室卫生一天。

(3)如果无人主动承担责任,最后结果调查得

知是谁,则对其罚扫

寝室卫生一周,并扣操行分2分/次

六.手机管理

1.界定:上课或就寝期间被任课教师,班干,查堂老师或宿

舍管理员发现

2.处理办法:上课被发现则没收其全组同学手机,就寝被发

现则没收其全寝的手机,并扣

个人操行分2分/次,停充 电一天,如果一个

月内没收手机数量达到3个,则没收全班同学

手机。

注:上课期间不可以接电话(包括自习,晚读,读报时间段)

七.卫生管理

1.界定:以学校检查人员或劳动委员检查为准。

2.处理办法:(1)未扫干净,并被学校扣班级分,值日生罚

扫三天,(寝室卫

生罚值日生3天,寝室长一天),并扣操行分1分/次。

(2)忘记或者未搞卫生,并被学校扣班级分,

值日生罚扫一周,

(寝室卫生,罚值日生一周,寝室长两

天),并扣操行分2分/次。

(3)搞卫生迟到,罚搞卫生1天,并扣操行分

0.5分/次。

八.作业管理

1.作业未交,罚个人抄写当天作业8遍,并扣操行分0.5分/次。

2.作业代写:罚代写者抄当天作业5遍,并扣操行分0.5分/

次。罚使唤者抄当天作业10遍,并扣操行分1

分/次。

九:请假

1.请假回家:必先跟班主任说明理由,在班主任同意的情况

下,再跟父母通电话,同意即可。

2.请事假:请事假扣个人操行分2分/天。

3.请病假,丧假不扣分。

4.请假上厕所:一个学期最多三次,且每次扣1分。十:重大违纪

处理办法:按学校扣分的两倍扣操行分,并每分罚搞卫生一

天,并交一份不低于五百字的检讨书。

推荐第4篇: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关于考试工作违规违纪的处理决定

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使我街道小学考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确保各项工作不出问题,根据《临沭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师德考核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处理规定:

1、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监考或阅卷地点的,监考或阅卷没有结束未经批准私自早退的,迟到(早退)10分钟者罚款10元,扣本人本学期量化考勤积分的5%,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者,罚款20元,扣本人本学期量化考勤积分的10%;迟到30分钟者,视为旷工,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扣本人本学期量化考勤积分的20%,考试中途溜场一次,对组长、副组长、监考教师按迟到一次处罚;

2、不听从监考或阅卷工作安排,自作主张造成不良后果的;

3、故意将试卷泄密者;

4、监考教师不认真负责导致考场内纪律涣散者;

5、试卷装订时未按考号顺序装订或错订、漏订、倒订者;或者有漏收试卷情况。

6、出现意外情况不及时汇报者;

7、集体作弊者;

8、私自调整分工者;

9、不能严格按照阅卷评分标准阅卷者;

10、阅卷时态度不认真,造成重大失误者;

11、合计试卷成绩时多处出现错误者;

12、合计试卷成绩时故意加减分者。

13、统计成绩时故意读错或写错者;

14、不到拆卷时间,私拆试卷者;

15、其他违反阅卷纪律弄虚作假者。

16、监考时未能做到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者。

17、其他舞弊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者,除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外,本年度的评先树优一票否决,全街道通报批评,并上报县教育局记入本人档案。

中心校

2013年1月

推荐第5篇: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团结中心学校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讨论稿)为强化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促进教师的自律和他律,树立学校正气,消除存在于教师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塑造一支团结、向上、大气、正气、有战斗力的教师队伍,引导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依法执教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不尊重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上课迟到、早退、空堂,并由此造成班级管理混乱,出现学生事故的。

3、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打麻将及上班前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

4、组织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5、私自调课,无教案上课,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的。

6、课堂纪律差,无法控制而发生各类事故的。

7、无故旷工或长期事假,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8、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职的。

9、参与赌博、酗酒、打架、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

10、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随意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领导或拒不完成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11、违反有关规定为学生补课收费的。

12、上班期间利用电脑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的。

13、因班级管理不善,出现学生人身安全重大事故的。

14、其他需要处理的违规违纪事件。

二、处理意见:

全体教师要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约束自己,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对违反者,视其情节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学校领导找其谈话,分析原因,作口头警告。

2、学校主要领导批评教育,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

3、本年度师德师风考核酌情减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本年度不得评优、评职、晋职。

5、对屡教不改者,调离工作岗位。

6、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7、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处理机构

成立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学校校委会、学年组长及教师代表组成。

四、处理程序:

1、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2、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经过讨论(或投票表决),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3、执行处理决定。

4、视情节对必要的处理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推荐第6篇: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根据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八条 无故缺席或擅自离校者,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相应处分:

(一) 一学期内累计无故缺席课时达10学时或擅自离校1天者,给予警告

处分;

(二) 一学期内累计无故缺席课时达20学时或擅自离校2天者,给予严重

警告处分;

(三) 一学期内累计无故缺席课时达30学时或擅自离校3天者,给予记过

处分;

(四) 一学期内累计无故缺席课时达40学时或擅自离校4天者,给予留校

察看处分;

(五) 一学期内累计无故缺席课时达50学时或擅自离校2周者,给予退学

处理。

注:早自习1个课时,晚自修2个课时,一大节课2个课时。

根据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 虽未动手打人,但引起事端造成大家后果或促使打架事态发展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一般参与者,可给予警告处分。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打人致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 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者,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雄起者,持械打人者,从校外找人来校打架者或者学院已经在处理打架事件中又参与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

(四)

的费用。

根据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学生严禁在校内外酗酒 ,对酗酒滋事者,参照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处分。

根据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五条 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或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赌资或赌具者,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根据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恶劣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社会公共秩序,违反校园管理规定者,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根据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考场纪律,可以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两次作弊给予开除学籍;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结伙斗殴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凡打架斗殴,肇事者要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并承担医疗及其他必要

推荐第7篇: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文章标题: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

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 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 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 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 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 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 行政处分程序第九条 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第十条 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第十一条 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第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第十三条 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第十四条 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第十六条 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均应书面通知受处分人。第四章 违纪行为及处分第十七条 公司职工利用工作之便或借业务活动之机,收受或索要与工作和业务活动相关的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索要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对用户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不成,但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私自承接自来水安装、管道改造、升迁表位业务或其它供水业务,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九条 公司职工在社会冒充公司合法身份、骗取用户信任或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从中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条 公司职工参与或指使、介绍他人擅自改变自来水安装、管道查勘设计或私自为单位和个人进行改管、增大水表口径或为违章用水提供业务信息、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

推荐第8篇: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 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 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 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 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 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 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 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 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 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 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 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均应书面通知受处分人。

第四章 违纪行为及处分

第十七条 公司职工利用工作之便或借业务活动之机,收受或索要与工作和业务活动相关的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索要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对用户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不成,但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私自承接自来水安装、管道改造、升迁表位业务或其它供水业务,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公司职工在社会冒充公司合法身份、骗取用户信任或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从中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 公司职工参与或指使、介绍他人擅自改变自来水安装、管道查勘设计或私自为单位和个人进行改管、增大水表口径或为违章用水提供业务信息、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

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职工未办理用水手续,私自为单位或个人安装接水或为盗水提供业务(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对违章行为不报告或不照章处理的,给予警告处分;徇私隐匿、干扰或阻挠违章行为查处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以水谋私,与违章单位或个人内外勾结,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职工在收费、催款或财会业务活动中,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3000-5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5000-10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10000-20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20000元以上、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并将截留挪用的水费或公款用于个人经营牟利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工私自处置、变卖、私分公司资产,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职工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业务活动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收取厂商、施工单位或个人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以及报销各种属个人开支的消费票据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本单位、本部门违规私设“小金库”、“帐外帐”,视情节对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中层干部参与或擅自批准同意所在单位、部门和职工触犯本规定,侵害公司利益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视情节依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对受到行政记大过(含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在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同时,一并免职。属公司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对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的违纪职工,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其非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并处其非法所得5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中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但确属侵害国家、公司和用户利益的行为,需追究行政责任的,应比照本规定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待问题,并有悔改表现的;

(二)主动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检举他人违反政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重、加重处分:

(一)屡教不改的;

(二)拒不交待或不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伪造、毁灭证据或阻挠他人交待的;

(四)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员进行人身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五)兼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六)在共同违纪中负主要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 触犯本规定,属屡犯者一律予以加重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政纪,受到行政处分的公司职工,两个年度内不得参与公司任何评先,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有外聘人员和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和部门,为防范和打击以水谋私行为,应加强对外聘人员和临时工的管理和使用,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处罚规定,并严格落实和执行,公司劳动人事和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中留用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察看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申请,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公司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恢复待遇或延长、变更处分;原属中层干部的,还需报党委备案。 第三十八条 非法所得包括礼品、有价证券、实物折价。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中违章行为包括以谋取非法所得为目的、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私自安装或换改管道、闸阀、水表等供水设施和附件,私自升迁表位,偷盗用水,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等行为。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edu/00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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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镇中学教师容错纠错机制 (讨论稿)

为强化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促进教师的自律和他律,树立学校正气,消除存在于教师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塑造一支团结、向上、大气、正气、有战斗力的教师队伍,引导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依法执教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不尊重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2、组织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3、违反有关规定为学生有偿补课的。

4、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打麻将及上班前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

5、非正常途径反应意见,表达诉求,与学校领导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上课迟到、早退、空堂,并由此造成班级管理混乱,出现学生事故的。

7、私自调课,无教案上课,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的。

8、课堂纪律差,无法控制而发生各类事故的。

9、无故旷工或长期事假,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10、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职的。

11、参与赌博、酗酒、打架、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

1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随意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领导或拒不完成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13、公开场合发表或传播负面新闻、低俗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14、上班期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的。

15、因班级管理不善,出现学生人身安全重大事故的。

16、其他需要处理的违规违纪事件。

二、处理意见:

全体教师要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约束自己,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对违反者,视其情节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依照《绩效考核办法》,《教师量化考核办法》和《教师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2、学校领导找其谈话,分析原因,作口头警告。

3、学校主要领导批评教育,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

4、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评职、晋职。

5、对屡教不改者停职检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6、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给予行政处分。

7、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处理程序:

1、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2、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经过讨论(或投票表决半数以上通过),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3、执行处理决定。

4、视情节对必要的处理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 容错纠错工作实行一事一议,坚持依纪依法、坚守底线,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着眼预防、及时纠错,勇于担当、激发活力的原则,旨在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干事创业、及时预防纠错。

第四条 在改革创新和履职担当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工作出现偏差失误,但没有违规违纪、没有谋取私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容错。

(一)在落实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特别是在推动课程改革试验时,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工作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二)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在招商引资、精准脱贫、项目建设工作中,因促进发展、创造性开展工作或不可预知因素导致政策规定执行出现一定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四)在政策法规把握和执行中,因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或政策法规调整影响出现偏差的;

(五)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六)在处置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案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果断决策、及时应对处置出现一定失误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七)在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八)在涉及全局利益工作中,因维护大局、主动放弃局部利益引发内部矛盾和不满的;

(九)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

(十)主动纠错纠偏、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十一)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容错情形之一,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容错并完全免责:

(一)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

(二)符合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的;

(三)经过集体民主决策并有书证的;

(四)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

(五)主动采取措施,尽力挽救损失的。第六条 容错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相关部门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减责或免责情形之一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公司纪检组和行政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及材料。

(二)核实。受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受理部门应当予以解释答复。

(三)认定。核实结束后,公司纪检组和行政人事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出容错认定结论。

(四)反馈。公司纪检组或行政人事部对认定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属于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 经确定予以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以下方面免责或减责:

(一)在各类考核中免予扣分;

(二)在干部提拔任用中不受影响;

(三)在评先树优、职称评定中不受影响;

(四)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有一定影响的,影响期结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第八条 建立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部门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

(二)查找原因、纠正错误。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发函提醒、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

(三)分类处置、宽严相济。运用好“四种形态”,区别对待,教育引导干部员工切实发挥纪律和规矩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

第九条 纠错改正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司纪检组或行政人事部在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作出免责减责认定结论时,应同时启动纠错程序,向纠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说明纠错事由,指出错误所在,提出纠错要求。

(二)纠错对象在收到纠错通知5个工作日内,应向公司纪检组或行政人事部提交书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相关责任人。

(三)公司纪检组或行政人事部要跟踪了解纠错对象的整改情况,督促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不良影响继续蔓延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诫勉等组织处理措施;对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十条 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二)严肃查处诬告诬陷行为。对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三)客观公正处理。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部门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切实保障干部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关心关爱。对予以容错纠错的干部实行跟踪管理,期限一年。分管领导、行政人事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关心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思想状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松上阵。

第十一条 容错纠错工作在公司党组领导下,由公司纪检组和行政人事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公司纪检组主要负责党纪政纪方面问责追责的容错纠错,行政人事部主要负责组织处理方面的容错纠错,以及容错纠错结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第十二条 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支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营造容错纠错的浓厚氛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组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司纪检组、行政人事部承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10篇:国家公务员笔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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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笔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2014-10-30 09:57:41

来源:宁夏中公教育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责令其离开考场,并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宁夏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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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考生的答卷经认定属雷同试卷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寄送考生,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六、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考生,威胁他人安全,触犯国家法律,应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七、考生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或者未用现代汉语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该科目(场次)成绩按零分处理。

第11篇:关于规范“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22号

关于规范“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及

“罚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各单位、部门:

为使总公司的制度管理在工作运行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价值作用,让管理负责人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在制度规范建设中强化“链条式”管理密度,真正体现出管理间的统领作用、制约作用、责任作用,让我们的制度更完善、更规范、更实用,现就2008年度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及罚金的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一、处理程序

1、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自己职责、责任正常的工作中,不论在什么环节发现的违规、违纪、异常情况,应现场取证,以书面形式,告知分管副总或分管负责人,由分管副总或分管负责人24小时内拿出整改意见或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纪检部门备案。

2、如再出现类似的违规、违纪、异常情况,纪检部门将对分管副总及分管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罚金使用规定

1、总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位副总、行政总监、技术部部长、企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基金使用委员会。

2、不论是什么单位、部门采用什么形式处罚的资金,均统一由财务科建立专门账库,不得挪为他用。

3、此项资金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定为奖勤、促优、慈善、祝福、基金。①作为家庭困难的员工扶贫资金使用。

②作为贺喜祝福的礼仪资金使用。

③作为奖励各单位、部门优秀员工使用。

三、要 求:

1、各单位、部门在对下属部门处罚的过程中,一定要以总公司的处罚规定依据处理,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2、必须按财务规定执行,个人写出申请,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行政总监、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领取。

2008年2月26日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备注:要求认真学习、传达、存档。

第12篇: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某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 总

第一章 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某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某某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公司全体员工。某某公司包括: 。。。。。。。。。。。。。。。。。。。。。。。。。。 第五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

(一) 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

(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 处理种类、程序

第六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

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待岗、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各部门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将违规违纪事实、

1 证据材料及处理建议一并提报企管部,企管部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听证情况由企管部报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处理运用规则

第十条 有本办法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处理的违规违纪行为,合并处理。同一错误行为,违犯本办法两个以上条款的,按较重的条款处理。

第十一条 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对组织、领导或者在共同违规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对其他成员,根据其在共同违规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分别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在受纪律处分期内,又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三)阻挠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拒绝交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五)拒绝中止正在实施的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同一错误行为违反两次以上的;

(七)其他需要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节。

2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违规违纪的员工能够配合调查工作,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调查期间交待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二)主动检举他人应当受到处理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五)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的情节。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造成不良后果、需要追究责任的,比照类似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员工被劳动教养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违规违纪处理决定做出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员工所在单位及本人宣布,并将处理决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受到降职(级)以上纪律处分的员工,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在处分决定做出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对违规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责令退赔。对违规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按规定予以纠正。

不按规定落实处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第十八条 违规违纪行为责任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

3 接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

第十九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规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企业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二十条 违规违纪情节主要是指违规违纪的动机、手段、时间、地点、环境和侵害对象;违规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违规违纪人员责任大小、认识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规违纪所得等行为和事实。本办法把违规违纪情节分为轻微、较轻、较重、严重四个层次。

第二十一条 根据违规情节或所造成的后果、影响、损失对员工违规分类如下:

(—)基本行为违规:违反公司基本行为准则的个人行为。

(二)工作质量:工作不努力、不认真,工作计划制定、验收不符合要求,或上报材料出现的错误等非方向不明确导致的工作质量问题。

(三)工作失误:非业务技能差异或无意识行为导致的错误。

(四)工作不称职或不胜任:职责履行能力不足或责任心缺失,影响工作或运行的。

(五)工作失职:未按职责、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或未开展,职权范围内查出问题不作处理的。

(六)工作渎职:私改规定、滥用职权或职权范围内发现问题任其发展不作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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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原则性问题:欺下瞒上、以职谋私、打击报复、泄露公司秘密、故意破坏等恶意行为。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导人员”是指某某集团和各级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级的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包括本级、本数;“以下”不包括本级、本数。

第二篇 分

第四章

违反经营管理秩序行为

第二十四条 违反企业议事规则或决策程序,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上级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无视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薪、降职、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借机谋私的,从重处理;损失重大、影响恶劣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在选人用人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20-50分,并可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岗位或提供岗位的;

(二)违反选拔任用规定和程序的;

(三)向应知情者以外人员透露领导班子或人力资源部门酝酿、讨论人事任免情况的;

(四)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非组织活动的;

(五)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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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的;

(七)工作失职,造成选人用人失察或失误的;

(八)其他违反人事纪律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六条 在资产管理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2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

(二)不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不如实填报报表,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企业资产流失的;

(三)违反企业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保护的有关规定,擅自泄露和转让专利、科研成果、技术工艺、工艺图纸等,或擅自许可、转让企业注册商标等,造成企业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流失的;

(四)其他违反企业股权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和撤销公司、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转让等)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20-5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审批程序或未经审核擅自批准工程设计,违反规定擅自变动设计方案或技术规格、图纸的;

(二)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造成工程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认证的;

(四)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物资采购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

6 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损失的并赔偿损失:

(—)将不满足企业要求的单位选择为合格供应商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要求供应商或单位,虚开发票,提高金额,少付多报的;

(三)违反采购审批程序,擅自变更采购计划和采购物资规格型号的;

(四)违反集团集中采购目录要求,未提报集中采购计划,未经批准擅自组织自行采购的;

(五)其他违反物资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损失的并赔偿损失:

(一)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或以各种借口规避招标、直接发包的;

(二)违反审批程序进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或擅自改变已经审批的事项的;

(三)采取公开或暗示方式以各种手段拒绝潜在合格投标人投标的;

(四)与投标商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

(五)招标文件中列入歧视性、倾向性条款,使用未公开的评标办法,有明显不公正行为的;

(六)利用职权影响或干预招标过程和结果,或擅自改变中标人、中标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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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泄露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应该保密的招投标资料和信息的;

(八)不按规定收集、整理、保存招投标过程资料的;

(九)捏造事实,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

(十)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三十条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20-5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并赔偿损失:

(—)违反企业合同管理规定或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合同,或未签订合同即预付款项的;

(三)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的;

(四)发现对方违约给企业造成危害,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制止的;

(五)违反合同用章管理规定的;

(六)其他违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20-5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并赔偿损失:

(一)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产品交易、营销活动,被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采取人为低价或其他不合理销售方式销售产品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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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个人主观原因不尽职不作为导致应收账款催收不力的;

(五)吃差价、吃回扣并恶意串通损坏公司利益的

(六)违反规定赊销或擅自确定价格、折扣、折价的;

(七)其他违反企业产品销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1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审计法规,致使审计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

(二)发现被审对象存在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的;

(三)被审对象不按审计要求提供审计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被审单位(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

(五)其他违反审计法规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1-100分,并可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 迟到、早退;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屡教不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分配和管理,影响生产或工作的;

(四)在生产或工作岗位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影响生产或工作正常进行的,情节较轻的;

(五)恶意、蓄意破坏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情节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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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个人原因致使企业财物损坏、丢失并进行赔偿的;

(七)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违反外事纪律及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经授权擅自与外方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的;

(二)临时出国(境)团组或员工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的;

(三)驻外机构员工擅自脱离单位,或临时出国(境)团组成员擅自脱离团组,或从事外事、机要等工作的员工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

(四)其他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违反保密制度,发生丢失机密文件、资料,出现泄密、窃密事件的,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故意泄密或者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从重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印章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七条 企业领导人员、相关业务人员,违反回避规定,对应当回避的事项不主动提出回避,或不执行单位的回避决定的,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10 第三十八条 违反会计核算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或不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记账的;

(二)采取隐匿的手段有意回避提供有关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或其他会计资料,或者采取烧毁、撕毁、丢弃、隐匿等手段有意毁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

(三)其他违反会计核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隐瞒、截留单位收入,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企业资金体外循环的;

(二)违反规定,坐收坐支或银行账户管理不严格的;

(三)隐瞒资产不入账,造成账外资产的;

(四)违反规定擅自冲减资本金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随意核销费用,乱挤乱摊成本的;

(六)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不健全,账目管理严重混乱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涂改或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

(八)采用侮辱、诽谤、暴力、威胁或处分手段对依法履行

11 职责或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九)错付应付款项的;

(十)其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四十条 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擅自对外投资、融资、参股、借贷、提供担保的;

(二)违反规定在国(境)外金融机构存款或变相存款,或者未经批准在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或变相存款的;

(三)违反规定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债券、外汇和期货(权)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的;

(四)违反规定进行委托贷款,或者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理财的;

(五)违反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有关规定的;

(六)其他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个人借用公款不按规定归还,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或者非法活动的,加重处理。

第四十二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 违反规定擅自以企业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行为

第四十四条 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

12 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决定、命令、指示的;

(二)未取得安全环保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或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

(四)同意或批准不符合法定安全环保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不具备安全环保上岗条件的人员向主管部门申报有关证照或资格、资质证书的;

(五)安全技能培训单位不按规定标准组织安全技能培训,或提供虚假培训证明,或给不具备条件的人员颁发资格证书的;

(六)对存在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八)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十)对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十一)组织或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二)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的;

(十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行为的。

13 第四十五条 违犯国家食品安全法规规定,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对事故责任者作出的处理决定,或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的,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第四十七条 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企业财物的,视情节轻重 ,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企业资产私分给个人的,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 索取他人财物,或收受、变相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利用职务便利或通过其他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九条处理:

(一)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

(二)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三)以其他形式收受、变相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第五十一条 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的,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4 挪用企业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加重处理。

第八章 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行为

第五十二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等方式获取个人利益,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企业财物和个人财物,或在购买物品时以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占有企业和个人财物,或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的,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将本人或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企业、下属企业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支付、报销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在集团公司内、外部兼职并领取报酬的,或经过批准兼职,但擅自收受兼职报酬归个人所有的, 视情节轻,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五条 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私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六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礼品,不登记交公的,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5 第五十七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八条 企业经营人员,挥霍浪费企业资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10-5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超出规定标准进行职务消费的;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的;

(六)其他挥霍浪费企业资财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利用职权,为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谋利,损害企业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将工程、采购项目、盈利业务或下属经济实体,以分包、转包、承包、委托、租赁、转卖等方式给其经营或与其合作联营的;

(二)将企业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其经营,或将企业场地、设备、备品以及其他生产资料无偿提供给其经商办企业使用的;

(三)为其经商办企业挪用、拆借资金,提供贷款抵押、质押、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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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其批售或授意批售本企业物资、产成品,或提供加工产品、备品,或批购其推销的原材料及产品的;

(五)为其承揽本企业工程或参加本人主管、参与的工程施工的;

(六)在处理物资设备、发行股票和企业内部债券等业务中,向其提供便利与优惠条件的;

(七)为其提供商标、品牌、专利、非公开信息、客户市场等方面便利的;

(八)其他分割企业利益行为的。

第六十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实为本人经营的,或在与本企业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在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企业,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训诫并责令纠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拒不纠正的,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一条 企业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其管理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在其业务范围内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二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利用企业商业秘密、知识

17 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私自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等发生经济往来的,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十三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或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主要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重要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四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或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企业稳定和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五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超越权限违规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的事项,或违反企业制度处理有关事项,致使企业、员工利益受损的,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企业员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企业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8 第十章 违反社会公德和治安管理行为

第六十七条 员工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八条 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对其他参加人员或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九条 组织、领导或参加非法组织,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其他参加人员,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条 诬告、陷害他人或影响企业声誉的,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一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工具散布不良信息,对他人进行恶意造谣、诽谤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绩效考核50-100分,并降薪、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篇 附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中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9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由某某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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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参考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 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 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 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 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 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 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 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 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 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 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 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均应书面通知受处分人。 第四章 违纪行为及处分

第十七条 公司职工利用工作之便或借业务活动之机,收受或索要与工作和业务活动相关的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索要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对用户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不成,但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私自承接自来水安装、管道改造、升迁表位业务或其它供水业务,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公司职工在社会冒充公司合法身份、骗取用户信任或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从中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 公司职工参与或指使、介绍他人擅自改变自来水安装、管道查勘设计或私自为单位和个人进行改管、增大水表口径或为违章用水提供业务信息、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职工未办理用水手续,私自为单位或个人安装接水或为盗水提供业务(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对违章行为不报告或不照章处理的,给予警告处分;徇私隐匿、干扰或阻挠违章行为查处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以水谋私,与违章单位或个人内外勾结,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职工在收费、催款或财会业务活动中,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3000-5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5000-10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10000-20xx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20xx0元以上、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并将截留挪用的水费或公款用于个人经营牟利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工私自处置、变卖、私分公司资产,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职工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业务活动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收取厂商、施工单位或个人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以及报销各种属个人开支的消费票据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本单位、本部门违规私设“小金库”、“帐外帐”,视情节对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中层干部参与或擅自批准同意所在单位、部门和职工触犯本规定,侵害公司利益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视情节依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对受到行政记大过(含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在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同时,一并免职。属公司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对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的违纪职工,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其非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并处其非法所得5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中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但确属侵害国家、公司和用户利益的行为,需追究行政责任的,应比照本规定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待问题,并有悔改表现的;

(二)主动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检举他人违反政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重、加重处分:

(一)屡教不改的;

(二)拒不交待或不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伪造、毁灭证据或阻挠他人交待的;

(四)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员进行人身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五)兼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六)在共同违纪中负主要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 触犯本规定,属屡犯者一律予以加重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政纪,受到行政处分的公司职工,两个年度内不得参与公司任何评先,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有外聘人员和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和部门,为防范和打击以水谋私行为,应加强对外聘人员和临时工的管理和使用,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处罚规定,并严格落实和执行,公司劳动人事和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中留用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察看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申请,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公司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恢复待遇或延长、变更处分;原属中层干部的,还需报党委备案。

第三十八条 非法所得包括礼品、有价证券、实物折价。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中违章行为包括以谋取非法所得为目的、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私自安装或换改管道、闸阀、水表等供水设施和附件,私自升迁表位,偷盗用水,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等行为。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惩罚标准

序号 惩罚内容

行政惩罚

严重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1

辞退

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2 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辞退 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者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3 损害者或利用工作职权,收受他人钱物辞退 或教唆他人从事贪污

在公司闹事,对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4

辞退

侮辱行为者

故意泄漏公司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5

辞退

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因行为不当,公司6

辞退

无法再对其信任与任用

滥用公司财产,蓄意损坏、偷窃公司或7

辞退

他人财物者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8 挟领导,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无理记大过 取闹,严重扰乱公司秩序者

9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记大过

违法乱纪行为者;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或

经济惩罚

承担公司损失

和赔偿责任

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私泄报复者

造谣生事,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10

记大过

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者

11 在禁烟区吸烟、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记大过

擅离职守,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违章操12 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记大过 过500元的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13

记大过

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及领导安排,未14

记小过

造成重大影响

威胁或散布谣言损害他人或公司声誉15

记小过

工作轻率或疏忽,造成经济损失在30016

记小过

元以内的

未经公司允许,利用公司资源制造私人17

记小过

物品,价值100元以下的

18 饮酒或酗酒后回公司上班者 记小过

违反工作流程,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19

记小过

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含)以内的

浪费公司资源、不爱惜办公、生产设备、20 工具器材等公物,造成损失在50元(含)通报批评以内的

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21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会议、培训、活动者

通报批评

2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未造成损失的

通报批评

23 本人及下属在工作上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通报批评

24 未经公司同意,在外兼职,对本职工作造成轻微影响

通报批评

25 除正常休息外,在厂内聚众赌博 通报批评

2、公司制度中涉及的其他惩罚:

(1)、考勤扣款:

①、上班期间员工外出事先经直接上级备案,若个人私自外出,没有与直接上级备案的,一经查出,公司将予以当事人事假处理,对其直接上级予以50元处罚;

②、既未打卡也未交《未打卡情况说明单》者,按每次扣发50元;同一天两次未打卡,视同旷工处理。

③、对虚报考勤的当事人的部门经理处以100元罚款;

④、迟到、早退、旷工扣款: 项 目 情 况

处理办法

A:10分钟以内,每月3次以内(含) 允许,不扣款

10分钟以内,每月3次以上

迟到/早退

10元/次

B: 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 25元/次

C: 1小时以上 50元/次

旷工 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扣发双倍固定工资 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员工在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迟到在30分钟以内者,按迟到分钟数乘以1元的金额在公司指定微信群发拼手气红包,红包可抢人数为当时群的总人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工作时间结束前15分钟内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为早退。早退需要提前通知CEO并获得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3、旷工。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半天;单次迟到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旷工七天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者,公司视为自动离职。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14篇:××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暂行)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应当牢固树立组织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积极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的原则: (一) 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 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三) 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 规章制度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程序,依法建立和完善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第五条 集团公司依法制订下发到本局的劳动规章制度,视同为本局依法定程序制订的规章制度予以执行。

第三章 违规违纪行为

1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矿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七条 企业将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形不同分为三种类型,即一般违规违纪、较重违规违纪和严重违规违纪。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一)违反考勤制度,上班迟到、早退的;

(二)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擅自调班或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的;

(三)工作场所吵架,干扰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的;

(四)员工不认真履行操作规程或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规定的;

(五)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

(六)其他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一)连续旷工15天以下或一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的;

(二)消极怠工,不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三)工作场所打架、斗殴,严重妨碍生产(工作)秩序的;(四)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

(五)携带违禁品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尚未造成损失的;

2 (六)擅自对企业互联网防火墙、电子邮箱服务器及信息管理系统等实施侵入或修改的;

(七)不法侵占公私财物在2000元以下的;(八)对外泄露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的;

(九)对投诉和举报推诿塞责、包庇违纪,或者泄露举报人涉密信息的;

(十)违反与企业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违反企业有关保密规定泄漏企业商业秘密(含保密资料、资讯等)的,情节较严重的;

(十一)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等不诚信行为的和其他严重违反商业秩序行为的;

(十二)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一)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二)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以上或故意毁坏生产工作设备的;

(三)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死亡事故负直接责任的;

(四)不法侵占公私财物在2000元以上的;

(五)工作场所聚众闹事,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六)与本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 (七) 携带违禁品进入生产工作场所,造成影响的; (八)有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的或被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九)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含判处缓刑)或构成犯罪,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对罪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十)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章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违规违纪,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形式依次分为:口头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书面通报批评、罚款、警告、记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按前款形式处理的可以并处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员工有第八条所列情形的,由所在基层单位(含区队)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口头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书面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一般不得超过200元。

罚款统一交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 员工有第九条所列情形的,由所在基层单位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并处赔偿经济损失。

降薪期限为1-12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当月应发工资(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按上年年薪标准折算)的30%以内。

第十四条 员工有第十条所列情形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并处赔偿经济 4 损失。

有本办法第十条第(八)、(九)项情形的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履行送达程序。书面通知应依次采用以下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由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直接无法送达的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邮寄都无法送达则采用公告送达。

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征求工会组织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十六条 对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应按管理层次、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

对基层单位管辖的副科级以下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警告、记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由员工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执行;对正副科级(含副总)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警告、记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由员工所在单位组织(政工)部门执行;对局机关副处级以下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警告、记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由局直机关党委执行;副处级(含享受)以上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警告、记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由局党委组织部执行。

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警告、记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同)处理,必须由员工所在单位(含区队)的责任部门根据员工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提出,经本单位党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副处级以上人员的处理需经局党 5 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再由上述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予以执行。

处理决定前应当征求同级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十七条 对违规违纪员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八条 调查人员应根据违规违纪员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进行警告、记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书面通知受处分人,且该处理决定必须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条 进行警告、记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形成后,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一般违规违纪的处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较重违规违纪的处理,应在2个月内完成;严重违规违纪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处理,应在3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员工对警告、记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通知后10日内,向局或矿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员工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调解、仲裁和诉讼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局所属单位、部室管理人员应加强本单位部门生产(工作)组织、员工纪律的岗位监督管理。凡因指挥不当,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者,要给予降(免)职处分,并停止管理职务、岗位的一切待遇。

第二十四条 部门领导对所属单位(含区队)发生违规问题或应该给予处理的事件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同责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为执行本办法需要完善的薪酬分配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各单位应适时完善。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单位实际,依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在册员工。

第二十八条 局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以内”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条 矿务局参股、控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亦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5篇: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 总

第一章 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所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我所及所属子(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

(一) 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

(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1 第二章 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

第六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

(一)组织处理措施:训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

(二)纪律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开除。

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可同时进行。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对员工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职(级); 受降职(级)、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职(级); 被开除的员工,我所及所属各单位不准聘用; 员工在纪律处分期内取消评先授奖资格。 第八条 处理权限和程序:

对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纪检监察室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应给予降职(级)、撤职、开除的,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纪检监察室研究,并经本所办公会议审批后,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员工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在宣布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室提出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处理决定之前,仍然按照原处理决定执行。涉及劳动争议的,原则上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第三章 违规违纪处理运用规则

第十条 有本办法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处理的违规违纪行为,合并处理。同一错误行为,违犯本办法两个以上条款的,按较重的条款处理。

第十一条 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对组织、领导或者在共同违规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对其他成员,根据其在共同违规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分别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在受纪律处分期内,又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三)阻挠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拒绝交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五)拒绝中止正在实施的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其他需要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节。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违规违纪的员工能够配合调查工作,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调查期间交待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二)主动检举他人应当受到处理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

3 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五)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的情节。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造成不良后果、需要追究责任的,比照类似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违规违纪处理决定做出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员工本人宣布,并将处理决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受到降职(级)以上纪律处分的员工,有关部门应当在处分决定做出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对违规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责令退赔。对违规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按规定予以纠正。

不按规定落实处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第十八条 违规违纪行为责任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

第十九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规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企业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4 第二十条 违规违纪情节主要是指违规违纪的动机、手段、时间、地点、环境和侵害对象;违规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违规违纪人员责任大小、认识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规违纪所得等行为和事实。本办法把违规违纪情节分为轻微、较轻、较重、严重四个层次。

第二十一条 “企业领导人员”是指我所及所属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

第二篇 分

第四章

违反经营管理秩序行为

第二十三条 违反企业议事规则或决策程序,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上级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无视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借机谋私的,从重处理;损失重大、影响恶劣的,给予开除。

第二十四条 在选人用人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违反选拔任用规定和程序的;

(二)向应知情者以外人员透露领导班子或人力资源部门酝酿、讨论人事任免情况的;

(三)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四)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五)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的;

(六)工作失职,造成选人用人失察或失误的;

(七)其他违反人事纪律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五条 在资产管理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一)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

(二)不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不如实填报报表,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企业资产流失的;

(三)违反企业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保护的有关规定,擅自泄露和转让专利、科研成果、技术工艺、工艺图纸等,或擅自许可、转让企业注册商标等,造成企业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流失的;

(四)其他违反企业股权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和撤销公司、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转让等)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违反审批程序或未经审核擅自批准工程设计,违反规定擅自变动设计方案或技术规格、图纸的;

(二)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造成工程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认证的;

(四)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在物资采购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6 (—)将不满足企业要求的单位选择为合格供应商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要求供应商或单位,虚开发票,提高金额,少付多报的;

(三)违反采购审批程序,擅自变更采购计划和采购物资规格型号的;

(四)违反集团集中采购目录要求,未提报集中采购计划,未经批准擅自组织自行采购的;

(五)其他违反物资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或以各种借口规避招标、直接发包的;

(二)违反审批程序进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或擅自改变已经审批的事项的;

(三)采取公开或暗示方式以各种手段拒绝潜在合格投标人投标的;

(四)与投标商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

(五)招标文件中列入歧视性、倾向性条款,使用未公开的评标办法,有明显不公正行为的;

(六)利用职权影响或干预招标过程和结果,或擅自改变中标人、中标方案的;

(七)泄露国家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应该保密的招投标资料和信息的;

(八)不按规定收集、整理、保存招投标过程资料的;

(九)捏造事实,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

(十)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违反企业合同管理规定或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合同,或未签订合同即预付款项的;

(三)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的;

(四)发现对方违约给企业造成危害,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制止的;

(五)违反合同用章管理规定的;

(六)其他违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条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产品交易、营销活动,被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采取人为低价或其他不合理销售方式销售产品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四)因个人主观原因不尽职不作为导致应收账款催收不力的;

(五)违反规定赊销或擅自确定价格、折扣、折价的;

(六)其他违反企业产品销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

8 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违反审计法规,致使审计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

(二)发现被审对象存在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的;

(三)被审对象不按审计要求提供审计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被审单位(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

(五)其他违反审计法规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的;

(二)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屡教不改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分配和管理,影响生产或工作的;

(四)在生产或工作岗位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影响生产或工作正常进行的;

(五)恶意、蓄意破坏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六)因个人原因致使企业财物损坏、丢失的;

(七)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违反外事纪律及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未经授权擅自与外方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的;

(二)临时出国(境)团组或员工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出国手续或擅自组织出国(境)考察、

9 学习、培训团组的;

(四)未经批准,以因私护照办理因公性质出国任务的;

(五)驻外机构员工擅自脱离单位,或临时出国(境)团组成员擅自脱离团组,或从事外事、机要等工作的员工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

(六)违反规定在国(境)外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违反保密制度,发生丢失机密文件、资料,出现泄密、窃密事件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故意泄密或者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从重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偷税漏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降职(级)处分;单位因偷税受到刑事处罚的,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两次行政处罚后又偷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职或开除。

第三十六条 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三十七条 企业领导人员、相关业务人员,违反回避规定,对应当回避的事项不主动提出回避,或不执行组织的回避决定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五章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第三十八条 违反会计核算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或不按规定

10 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记账的;

(二)采取隐匿的手段有意回避提供有关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或其他会计资料,或者采取烧毁、撕毁、丢弃、隐匿等手段有意毁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

(三)其他违反会计核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隐瞒、截留单位收入,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企业资金体外循环的;

(二)违反规定,坐收坐支或银行账户管理不严格的;

(三)隐瞒资产不入账,造成账外资产的;

(四)违反规定擅自冲减资本金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随意核销费用,乱挤乱摊成本的;

(六)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不健全,账目管理严重混乱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

(八)采用侮辱、诽谤、暴力、威胁或处分手段对依法履行职责或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九)其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四十条 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擅自对外投资、融资、参股、借贷、提供担保的;

1(二)违反规定在国(境)外金融机构存款或变相存款,或者未经批准在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或变相存款的;

(三)违反规定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债券、外汇和期货(权)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的;

(四)违反规定进行委托贷款,或者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理财的;

(五)违反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有关规定的;

(六)其他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个人借用公款不按规定归还,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或者非法活动的,加重处理。

第四十二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四十三条 违反规定擅自以企业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六章 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行为 第四十四条 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决定、命令、指示的;

(二)未取得安全环保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或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未按规定

12 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

(四)同意或批准不符合法定安全环保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不具备安全环保上岗条件的人员向主管部门申报有关证照或资格、资质证书的;

(五)安全技能培训单位不按规定标准组织安全技能培训,或提供虚假培训证明,或给不具备条件的人员颁发资格证书的;

(六)对存在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八)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十)对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十一)组织或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二)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的;

(十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行为的。第四十五条 企业领导人员,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对事故责任者作出的处理决定,或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七章 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第四十六条 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企业财物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

13 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四十七条 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企业资产私分给个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第四十八条 索取他人财物,或收受、变相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四十九条 利用职务便利或通过其他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处理:

(一)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

(二)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三)以其他形式收受、变相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第五十条 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挪用企业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加重处理。

第八章 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行为

第五十一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手续,以个人或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臵不动产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五十二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等方式获取个人利益,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

14 直至开除。

第五十三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决定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收入分配、薪酬或单独购买商业保险,或者决定重大捐款、赞助等事项,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五十四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企业财物和个人财物,或在购买物品时以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占有企业和个人财物,或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将本人或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企业、下属企业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支付、报销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在集团公司内、外部兼职并领取报酬的,或经过批准兼职,但擅自收受兼职报酬归个人所有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从事违背国家政策法规或者与企业利益相冲突兼职活动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五十六条 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私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企业领导人员占用公物不退还的,按照本条规定从重处理。 第五十七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礼品,不登记交公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15 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五十八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五十九条 企业经营人员,挥霍浪费企业资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一)超出规定标准进行职务消费的;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的;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臵高档办公设备等;

(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情况说明的;

(八)其他挥霍浪费企业资财的行为。

第六十条 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员工利益行为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利用职权,为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谋利,损害企业利益,有下

16 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将工程、采购项目、盈利业务或下属经济实体,以分包、转包、承包、委托、租赁、转卖等方式给其经营或与其合作联营的;

(二)将企业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其经营,或将企业场地、设备、备品以及其他生产资料无偿提供给其经商办企业使用的;

(三)为其经商办企业挪用、拆借资金,提供贷款抵押、质押、担保的;

(四)向其批售或授意批售本企业物资、产成品,或提供加工产品、备品,或批购其推销的原材料及产品的;

(五)为其承揽本企业工程或参加本人主管、参与的工程施工的;

(六)在处理物资设备、发行股票和企业内部债券等业务中,向其提供便利与优惠条件的;

(七)为其提供商标、品牌、专利、非公开信息、客户市场等方面便利的;

(八)其他分割企业利益行为的。

第六十二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实为本人经营的,或在与本企业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在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企业,对企业经营

17 管理人员予以训诫并责令纠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拒不纠正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六十三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其领导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在其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领导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第六十四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出国、晋升职务、评定职称等方面谋取利益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六十五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利用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私自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等发生经济往来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责令纠正;数额较大或者拒不纠正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

第九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十六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或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在签订、履行合同或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失误,或者购进假冒伪劣商品,或者公司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的,对直接责任者,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对主要领导责任者,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降职(级)处分。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对直

18 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直至降职(级)处分。

第六十七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或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企业稳定和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撤职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六十八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超越权限违规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的事项,或违反企业制度处理有关事项,致使企业、员工利益受损的,采取组织处理或给予警告直至降职(级)处分;损失重大的,给予降职(级)直至开除。

第六十九条 企业员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企业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十章 违反社会公德和治安管理行为

第七十条 员工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七十一条 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对其他参加人员或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的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七十二条 组织、领导或参加非法组织,对策划者、组织

19 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开除;对其他参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七十三条 诬告、陷害他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七十四条 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七十五条 包养情妇(夫),或嫖娼、卖淫,或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级)直至开除。

第七十六条 参加赌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参加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给予开除。

第七十七条 吸毒、贩毒或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毒、贩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七十八条 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包庇严重违规违纪员工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第七十九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工具散布不良信息,对他人进行恶意造谣、诽谤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八十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处理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

第八十一条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篇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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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第八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受到处理的党员员工,应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由我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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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大学保安员违规违纪处理条例

保安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保卫队伍的管理,规范保安人员的个人行为,促使保安人员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增强保安人员的责任心、责任感,提高保安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在保安人员中已经发生了的情况,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保安员管理规定》:凡在值班过程中保安人员有以下行为的,除批评教育、纠正错误外,另将与个人补贴挂钩,结合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以示警戒:

1、上班迟到或提前下班,以及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注:交接班时,提前10分钟到岗位进行交接,但必须准时到岗,否则按迟到处理);上传下达的内容、物品等未与下一班值班人员交接清楚,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后果的,加重处理;工作中造成班组与班组之间产生不协调的,对失误方值班人员除批评教育、纠正错误外,另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含三包区域卫生未清理)。

备注:若上一班出现工作上的明显错误或疏忽,接班人员接班时检查可以发现但未检查或检查不仔细未能发现,而导致问题在当班时被上级查到,责任由当班人员承担。

2、在上班时间内睡觉的(含在值班、执勤点睡觉),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若脱离岗位(指离开指定的巡逻区域或固定岗位点时间较长)或脱离岗位上床睡觉者加倍处理;一个月内被查处两次者,除处罚外另将

1 对其进行解聘处理。

3、注重个人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保安形象,在值班过程中,有不文明用语、不礼貌待人、着装不整(含制服、便服混穿)的,以及穿拖鞋值班和打赤背在门卫值班室走动的,有损保安人员形象的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纠正错误,因不文明执勤而造成纠纷或不良影响的加倍处理。

4、不按规定站岗敬礼,对过往的外来人员、车辆,不询问、不登记;对师生员工携带大件、贵重物品以及床上用品出校门时,不进行查验、询问,以及未收取公寓管理员处出具的放行条的,对当班人员进行处理(。若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被盗,而调查清楚后,将追究大门值班人员全部责任并加重处理。

5、在值班执勤点打牌、看书、看报、下棋、利用耳塞收听收音机、音乐看电视等,以及玩游戏、嬉戏打闹等有损形象的行为,违反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若在值班期间,因打牌、下棋等玩勿职守的,造成严重工作失误和重大损失的,将加倍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6、特殊情况需要用人,无论上班与否,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凡不服从的,可按停工反省处理;如果学院领导或带班班长纠正不规范值班行为而不虚心接受的,若造成吵闹、发生纠纷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理。

7、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工作,对揭发检举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人员,采取打击报复他人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若发生抓扯、吵闹,甚至打架斗殴的,立即报学院将严肃处理,性质恶劣的直至解聘。

8、在值班执勤过程中,发生学院财产被盗事件,而当班人员又不在岗位,或在岗位而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按脱岗处理。扣除当天工资外,另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或直接解聘。

9、在值班过程中对校内人员报案和发生打架斗殴以及其它事故而不及时到达现场,不采取果断措施,不及时报告领导、没有保护好现场并制止事态的发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10、在值班过程中,与同班组人员工作不协调,造成工作失误的,以及不服从班长工作安排且态度强硬的,对违规者进行处理。

11、在值班过程中巡逻间隔时间不得超出10分钟,不得利用值班通讯工具(对讲机、电话机)进行聊天、开玩笑,占用通讯工具;因工作需要呼叫时谎报准确位置,因工作需要呼叫时而不应答(故障除外),夜间巡逻时不携带对讲机、电筒等值班装具,违反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12、严禁利用值班电话打工作以外的电话(信息电话、私人电话),违反规定者,除赔付损失外,另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同时不得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而占用值班话机),打、接手机时间不得过长,如果因打、接手机而导致工作失误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13、利用值班时间坚守自盗,除赔付损失外,对违反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夜班费,同时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解聘。

14、对于交到门卫值班室的失物不登记造册、不上报,将其占为己有的,除追回失物外,另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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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禁酗酒,因酒醉失态,以及不能正常上班工作,或因酒后与师生员工之间发生冲突、吵闹,对违规者进行处理将视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理直至解聘。

16、按正常作息时间,关闭校大门后,严禁门卫值班人员对晚归人员不做登记,尚未了解是否本校师生员工,没有登记就将晚归人员放入校内或学生公寓内,违反规定者。

17、师生员工需寻求帮助的时,严禁有意刁难师生员工,不按正确方式去处理的,一经查实,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错误外,另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当班班长负有连带责任。

19、严禁值班人员在巡逻时不到位、检查时不彻底(含教室里的灯、电风扇的关闭),对校区重点部位检查不认真,造成被盗案件或火灾的,将追究当班值班人员全部责任,若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20、对接报案或在工作中遇见的事情,不及时进行对事情的处理,执意要上报并等待领导前来处理而造成事件进一步恶化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21、严禁违规使用巡逻车,必须由会驾驶的人员驾驶,不得在校园内私自学骑摩托车,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者,将进行处理。

22、严格按照《门卫管理制度》对出入校区外来车辆进行收费,严禁收费后不给收据,将所收费用占为己有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23、未履行《校门管理制度》,擅自将校外人员放行入学校,未进行登记,私自将校外人员留宿在寝室内,影响本寝室其他人员正常休息

4 的,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若造成本寝室被盗,将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并加重处理。

24、严格请销假制度,在上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平时请假应严格按照请假程序申请,经批准后并保证在批准的时间内能返校上班的方可请假,反校后必须在保安队长处销假。凡未按请假制度执行者,按照《保安员请销假管理办法》处理。

25、严禁做有损保安形象的个人事务,凡保安人员中有捡饮料罐、矿泉水瓶等破烂的,在值班、执勤过程中发现其他教职工私自卖废品而不制止,或从值班点通过而不阻拦甚至参与其他教职工通过非正常渠道将废品运送出校外去变卖的,视同捡废品处理。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26、保安班长必须对保卫工作尽心尽责,做好全班队员的表率,如发现队员有违规违纪行为不予纠正和制止的,将追究班长的责任。

27、全体保卫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同时请相互监督工作;凡在工作中被检举揭发出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同时对检举者予以一定奖励。

28、以上管理规定,均以各条款所规定的量化分来考勤和对违规者进行处理,未涉及到的,结合以上相应条款处理,必须严格执行。

29、本规定自二0一四年十月一日起严格执行。30、本规定解释权归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保卫处。

四川*************校区保卫处

二0一四年十月一日

第17篇:违规违纪案例

长沙市纪委通报两起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典型案例

2016-09-15 16:41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沙9月15日专电(记者刘良恒)长沙市纪委近日通报,长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违规转嫁接待费用,长沙市岳麓实验中学截留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相关责任人被严厉问责。

长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违规转嫁接待费用。2012年11月,长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拨付给某宗教团体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后,分两次到该宗教团体提取现金9.3万元,经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佳勇同意,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晓军负责,将该笔资金用于干部职工发放奖金福利。2013年7月,市民宗局又将3万元接待费转嫁到该宗教团体支出。刘佳勇、彭晓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长沙市岳麓实验中学截留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岳麓实验中学截留学校商店承包收入等资金,违规发放交通费等补贴8.68万元,其中校长左辉东、党支部书记陈铁桥各得22865元,副校长李振奇得到6365元,其他班子成员、教职工共得34705元。左辉东、陈铁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振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违规领取的交通费等补贴予以收缴。

文章来源:新华社

第18篇:违规违纪心得体会

违规违纪心得体会

违规违纪心得体会一:违法违纪心得体会

通过对《全省政法系统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及《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发言材料汇编》的学习,使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些典型案件,他们的犯罪对社会的影响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这些政法干警腐化堕落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的理想信念动摇了,失去了正确的个人行为准则,导致私欲膨胀,必然抵御不了种种利欲的诱-惑,最后导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抵御一切诱-惑,因此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时刻提高警惕。要以这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像古人说的那样“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必须要加强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知纪知法、守纪守法,防范于前,防微杜渐。只要我们严格执行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勤政廉洁,自觉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时时自省,事事自警,牢记宗旨,做一个对党和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是必须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这些政法干警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殊不知对于一个政法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因此,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用理想信念的灿烂阳光去杀灭私欲的病毒,才能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以勤勉之心对待工作,以友善之心对待群众。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告诫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都不能背离党的宗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树立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原则,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政高效,为物资供应做好本职工作。

>违规违纪心得体会二:违纪违规学习心得体会>>(1708字)

近年来,电力营销稽查只注重对违章用电、窃电行为的查处与打击,而忽视了对电工的稽查与管理,以致农电工违纪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分析用电检查与营销稽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难看出,这些问题除了重视不够,管理不善的原因外,但更主要的是由于部分农电工思想觉悟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水平差,所以造成营业漏洞较大,工作质量较差,管理不规范,致使线损升高、均价下降。

一、违纪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

1、虚拟电量,截留电费。部分电工用购买农排电量的手段将高价电量虚拟为低价电量,从中赚取差价,或者干脆将某些用户的电费占为已有,电能表仅作为他与用户结算的依据;

2、制造混乱,以愚耳目。计量箱顾意不加封,给用户合伙窃电提供机会,或为自己违纪违规开脱罪责准备托词。

3、利用职务之便,以电谋私。如有的电工自己开办小型加工厂,不装表计费,造成电量电费流失;

4、里应外合,谋取私利。内部管线人员与管村电工之间或电工与用户之间相互勾结,造成电量电费流失;

5、线管员及电工责任心不强。经常发生估抄、漏抄、错抄、代抄现象,发生差错后,责任不明确,有的长期不开箱检查造成严重后果;

6、封铅钳管理不善,管理责任不明确。线管员随意将封铅钳放手到管村电工手中,或电工之间相互串用,同一条线路上出现多种不同编号、代码的封印,此过程中,电工从中做手脚;

7、钻管理空子,挖集体墙脚。农网改造后电力市场得到拓展,但管理没有跟上,电工装表换表随意性大,有的用户找电工报装时,没有到供电所登记,电工直接安装后收取安装费,甚至不建帐立卡抄表收费,电费直接进入自己的腰包;

8、安装“鸳鸯表”丢失电量。即对个别电量较大的用户安装一块计费表,然后准备一块备用表,运行一段时间后与用户协商将表进行更换,交替使用,一块表公计,一块表私计;

9、有的电工将收起来的电费不及时上缴,贪污挪用。

二、违纪违规的原因分析

根据以上种种现象分析,农电工违纪违规的病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思想观念落后。农电体制的改革后,少数电工的思想观念没有转变,认为只要能完成线损,多余的电量都是自己的,自己可以使用、可以送人、可以变卖;

2、思想觉悟较差,见利忘义。两网改造完工后,由于电力市场的扩大,定编人员减少,对农村电力市场的管理还不够细,所以有些电工见到有利可图时便不择手段;

3、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农电工工资福利待遇较企业员工低,大有“同工不同酬”的感触,有的甚至思想消极,工作带有抵触情绪,靠违反纪律的手段来弥补自己收入的“不足”;

4、业务水平差,工作不上进。在强有力的制度和经营指标面前,线损、均价、电费回收、优质服务对于某些自身能力较弱,工作难度较大的农电工来说,无一不是套在头上的紧箍咒,要挣脱这个紧箍咒,不得不想尽办法动歪脑筋;

5、商品意识不足,法律意识淡保农电体制改革后,农电工队伍刚刚从“土八路”收编为“正规军”,几乎没有受过正规的训练,过去那种自由散漫、随心所欲的工作作风未得到转变,以致经常性发生习惯性的违纪违规行为;

6、挖空心思,完成指标。由于农村低压线损考核指标定得太低,与现实相距较大,对那些确实难以完成线损考核指标的农电工来说,为了拿回工资奖金,不得不挖空心思,轻则将高电价电量折算成低电价电量来调整线损,重则干脆从台区总表上做文章。

三、主要措施

鉴于以上种种不良心态,要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1、必须加强对营销岗位营业工作质量的管理,加强对内部员工及农电工的稽查力度。

2、严格按制度办事,各项指标严格兑现,要做到指标合理、任务明确、赏罚分明、兑现及时。

3、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对农电工的管理应综合电费、线损、均价、安全等各项指标进行管理,并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挪用电费、线损失控的现象后损失无法挽回。

4、加强培训,注重素质提高。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农电工思想政治水平;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职责、职业纪律方面教育,提高农电工思想素质;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电工法律意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认真制定培训计划与活动方案,有计划、有组织积极予以实施,不断提高农电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营销管理水平。

5、要重视农电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农电工队伍。

>违规违纪心得体会三:违纪违规学习心得体会>>(670字)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全世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还要多,而我国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会有人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许许多多在一失足间铸就了千古恨。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当因超速超载而引出的惨重的车祸;当想象他们丧失亲人时那悲痛欲绝的情景,谁还会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生命的可贵无处不在?违法超载(员),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酒后驾车,害人又害己,“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连无辜的小学生都不能幸免遇难;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会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接二连三的一个个向我们涌来,一张张团圆的景象灰飞烟灭。

在血的教训的照映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如此地不堪一击。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珍惜生命,从我做起,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我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飞旋的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会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而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第19篇:检讨书违规违纪

在不小心犯错后,为了避免再犯,就需要写一份自我检讨书好好进行自我反省,写检讨书尽量要写得深刻诚恳一些。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检讨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讨书范文违规违纪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检讨书范文违规违纪大全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对不起!

今天,我满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对违反纪律行为的忏悔之心。

对因我个人行为给各位领导和单位造成的困扰,深感抱歉。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的必然后果。

经过反思,我对自己的这种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更重要的是感到对不起领导和大家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关心,给单位抹了黑!

首先,我绝对不应该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电脑上做工作不相干的事,在单位内部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给部门同事带来了污点,给部门领导带来了困扰,我深感抱歉。

唯有深刻检讨、认真反省、严于律己、谨记前车之鉴、绝不重蹈覆辙,以表内心万般悔意。

本次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源于自身观念薄弱,未能真正树立服务意识,未能恪守机关劳动纪律。

由于平时疏于对作风建设相关文件学习,思想上对机关作风建设未能认识到位,直接导致行动上不能跟进,以至于虽然自身在日常工作中已有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而自身却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最终导致出现大问题。

这与本人作风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及疏于政治学习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本人将认真补习相关知识,提升思想认识,恪守工作纪律,杜绝类似行为的出现。

其次,本次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反映出本人个人控制能力较差,客观上体现出自身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一个合格的工作人员能严格划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行为区别,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受其他的影响。

通过本次违纪行为,充分反映出本人在自控能力上存在问题,未能严格划分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的行为区别,将业余时间的习惯带入工作时间,这是导致违纪行为出现的重要原因。

本人将提高自身修养,坚决做到公私分明,实现业余时间和工作时间角色的良好转换,避免因角色转换不到位而导致的不良现象。

再次,本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体现出本人集体观念较差、全局意识较差。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并未真正意识到个人行为其实是代表我局整体形象。

本次违纪行为的后果,使我清醒的认识到,个人行为不仅代表自己也代表全局干部职工和我局整体形象,我个人的不良行为已严重损害全局同事和单位的声誉,严重损害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在以后工作中,本人必当注重提升集体意识和团队意识,将集体荣誉牢记心中,避免因个人问题损害集体荣誉的.行为发生。

最后,本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在同事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有可能影响我单位整体的纪律性。

本人作为市局科室工作人员,未能在遵守工作纪律方面为基层工作人员做出表率,反而成为违反工作纪律的始作俑者,产生的不良影响可想而知,对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衷表示歉意。

本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暴露出本人在思想、工作、学习方面很多问题,本人将全面思考认真总结,将本次检讨作为提升自己的契机,努力寻找、发现和弥补自身不足,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积极弥补因自身行为对单位整体形象的损害。

同时希望各级领导和同事予以监督,促进本人更快进步。

最后,本人再次为个人的不良行为对全体同事、各级领导及单位整体形象造成的损害表示深深的歉意!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检讨书范文违规违纪大全2

尊敬的经理:

您好,本人在此向您递交此篇工作违规的检讨书,进而表达我本人对于自身工作态度不端、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极为愧疚的心情。

就本人工作上的失误,我感觉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个人的态度不端、对工作懈怠,我未能够很好的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未能够对个人工作严格要求,未能够切实的履行个人职责义务。

本人的工作违规,亦是最让我感到心痛的错误。

此次错误的出现,充分的暴露出来本人在思想、工作意识方面存有严重的不足,在工作操守方面存有严重的懈怠与疏忽。

本人主观缺乏足够的认识,是我犯下此次的错误埋下了隐患。

而站在发展的角度上来说的话,我这样的工作违规的错误倘若不予以改正的话,不断发展下去的话,会对于我以后的工作形成非常大的不利因素。

首先本人作为一名单位柜员,我的职责就是为客户办理业务。

而我全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均是要建立于严格遵守单位有与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之下。

而我却在这样的一段时间之内放松了对于个人的要求,未锁柜就开了个人的座位,工作违规。

我如此的工作违规,对于单位的平常业务秩序和规范管理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在此,我向经理表示深刻的道歉。

同时郑重的向您说句:非常抱歉。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20篇:违规违纪检讨书

违规违纪检讨书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出现了失误后,为了防止此类事情再度出现,就需要写一份自我检讨书好好进行自我反省,我们在写检讨书的时候要注意语言的得体性。问题来了,检讨书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违规违纪检讨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违规违纪检讨书1

尊敬的院领导:

事发于xx年xx月xx日晚,由于对新系统操作的不熟悉,致使年终医保结算工作拖沓不前,无法在正常的上班工作时间内完成。于是院领导安排我当晚加班结算x年尚未出院的医保在院病人,我加班至六点半,还剩下三个未来得及办理出院结算的医保病人,本想交代给值班人员来继续办理。奈何,当晚值班人员也需对农合病人办理中结,顾及不暇。而我因为不必要的个人因素没有继续加班,耽误了医院的年终结算工作,致使医院的财务工作没能正常开展。对此,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抱歉!

在自我反省的过程中,痛定思痛把犯错原因归结如下:

1、责任心不强。所谓“食君之禄,担君之忧”,作为一名收费 人员,本该恪尽职守辅助财务完成医院统计工作。更要端正自身的工作态度,切忌工作上的随意性。

2、纪律性不强。要严格按照医院规章行事办事,自始自终相信“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一古训。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循规蹈矩。也只有循规蹈矩,方可成圆。

经过这次事情,我为我的行为感到后悔,也对收费处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为了对我的过失负责,我愿意接受该有的惩罚。通过此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对于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我也要放正态度,要求自己深刻反省,做事要有始有终。

真心感谢领导的教诲,希望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能从你们身上学得到更多的智慧,能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我倍感幸运!并且保证今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如有再犯,请院领导重罚。

签名:

时间:20xx年**月**日

违规违纪检讨书2

在本月二十九日下午,XX细小的2班的学生会干部在对我们宿舍进行安全检查的时候搜出两个热得快,做出了当场没收的处罚,并记下我们宿舍全体人员的名字,对此我表示接受,也感谢他们能发现并指正我们的错误,避免了更严重的错误的发生。这两个热得快是我们为了减去下楼打开水的麻烦而买的,而且我也用过。在学生会干部和老师的耐心教导下,通过学习宿舍安全管理条例,我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对自己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深刻的自剖。

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学生会干部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这两天来的反思结果汇报如下:第一,我们的行为不符合一个大学生的要求。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识大体、顾大局,在校纪校规面前人人平等,我不应该为了一己之便违反校纪校规。况且,我们宿舍楼层不高,下楼打开水是一件很方便的事,控制自己不用类似的大功率用电器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第二,五一长假将至,使用热得快之类大功率用电器增加了意外事故发生的机率,我们应主动配合学院搞好安全工作,学院老师三令五申、班干也一再强调,要求我们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但这都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

第三,我的行为还在宿舍间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而我的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校风和院风的建设。同时,也对学校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有时,没有打到水或图方便,就用热得快烧水。当时的侥幸心理酿成了现在的后果。虽然我这种行为方便了自己,但是,我是在他人的安全之上的自己得利,我是在自私自利的帽子下,方便自己的。只有认真反思,寻找极大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做为一名学生,我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给学院老师和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在深刻的自我反思之后,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一,按照要求上交内容深刻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二,用心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

三,和同学、班干以及学生会干部加强沟通。保证今后不再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

我非常感谢老师和学生会干部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在我身上,并决心为我校的安全工作和迎评工作作出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请关心爱护我们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使我取得更大的进步!

签名:

时间:20xx年**月**日

违规违纪检讨书3

尊敬的单位领导:

我作为一名小学教师,理应非常清楚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这次小学六年级的毕业考试,关系到每一名同学对于各自小学六年时光学习成绩的认识,需要认真、严肃对待。

回顾我的错误经过,原本是出于提高班级学生成绩的考虑,给了学生考试答案。然而,我却没有能够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严重地忽略了这次考试的价值与意义,并且在个人思想上产生了松懈、怠慢的情况,导致了我这次错误的发生。

现如今,我对于这次错误已经有很多醒悟了。我知道自己错了,主要错在以下几点:一,光想着提高自己班级学生成绩,想着自己的工作业绩提升。二,忽略了这次毕业考试的价值与意义,损害了学生的利益。三,没有能够以一颗平和、淡定的心态对待工作、面对人生。

经过这次错误教训与洗礼,我想自己一定得认真总结错误,深刻认识错误,并且采取切实措施改正错误。为此,我决心痛改前非,在今后工作当中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得工作,特别是注意遵守每一项工作规章制度,确保不出现违反工作条例的情况。

总的来说,这次错误给的教训是深刻的,经验是宝贵的,我将从这次经历当中吸取道理,在今后的人生当中对此有所警觉,做出正确的选择。

签名:

时间:20xx年**月**日

违规违纪检讨书4

尊敬的x书记:

这里,我只向你作出检讨。因为你就是党的化身,亦是党。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深刻反省,我已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为了更好的开展今后的工作,锻炼和提高自己,将书本上的自己彻底消灭,而替之以与现实接轨的自己。现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诚恳态度,向你及你所有的党委作出检讨。

一是我的工作经验欠缺,不适应工作,并且在种种原因下,越发不能接受这种让我灵魂不得安宁的工作现状。今天,我痛定思痛,按照纪委书记和人大主席的谈话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坚持自己的追求,并且要对残存在我思想深处的理想主义分子彻底肃清,不让其有抬头蔓延之空间,让自己整整齐齐地脱胎换骨,变成一个对党,对社会“有用”的人,而非“无用”的人;其次,要积累对工作有益和有良的经验,并将这种有益和有良的经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是我的纪律性不强,自由主义泛滥。由于各种不适应,加之自由主义在心中作祟,才犯下了今天这样严重的错误。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做到早请示、晚汇报。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要毫不留情地铲除掉隐藏于我身各个角落的自由主义成分。自始自终相信“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一古训。通过这次事件的发生,给我教训最大也是震憾我灵魂最深的经验只有一句话: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循规蹈矩。也只有循规蹈矩,方可成圆。 通过此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

此致

敬礼

检讨人:某某某

违规违纪检讨书5

尊敬的'XXXXX:

XXXXXXXXXX期间,由于我管理失职,造成XXXXXXXXX违纪情况的发生。此事正值年终岁尾,各级对安全稳定工作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我的失职直接影响了全营官兵一年来在安全稳定工作方面努力取得的成果,同时也给连队抹了黑,拖了连队全面建设的后腿。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对此事进行了深刻反省,做检查如下:

一、违纪情况说明

XXXXXXXXXXX

二、问题的原因

(一)自己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不能正确认识安全工作贯穿始终的重要性,认为离年终没几天了,各级反复提的要求未免小题大做,嘴上说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就不要。近期自己被线路施工,法规学习,训练预备期工作检查等事情牵涉了部分精力,在对待人员管理这个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上却产生了放松。二是忧患意识不够强。自己认为目前连队建设形势不错,盲目乐观,对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特点规律把握不够、隐患苗头不能及时发现。造成了偏听偏信,缺乏应有的分析判断。

(二)掌握官兵思想不够深入。对官兵的现实思想和行为表现底数不清,有问题发现不了,抓教育切不中要害、抓不住关键。XXX同志因部队管理严格,心理觉得压抑。我对此思想毫不知情,更谈不上及时跟进做工作,导致其XXXXXXXXXXXXXXX。这说明了连队目前的管理工作过于机械化,缺乏引导官兵对当前形势的正确认识,日常思想工作未能取得实效。

(三)安全管理不严格。一是“两个以外管控”不力。严在位不严在外,对在外人员管理严格、秩序正规,对出差执勤、探亲休假、生病在外人员管控不严、措施不力。今年我连发生的两起违纪事件,一是XXXXXXX,二是XXXXXXXX。作为连队管理者,自己只顾管眼前,思维狭隘,认为人员出去后都有单位负责管理,自己提提要求,按时联系就不会发生问题。正是这种心态,使我对本来可以预见并及时发现的苗头隐患丧失了基本的敏感性。二是管理工作不全面。平时对后进个人、个别人了解多、关注多,对老实听话、所谓放心人的掌握模模糊糊、若明若暗,存在管理死角和盲区。认为XXXX平时工作表现不错,为人老实,又是副班长,应该能够管好自己,所以对其过度放心,偏听偏信,不调查核实,这是导致该同志XXXXXX的重要原因。三是安全隐患排解不力。XXXX违纪事件发生在我营四季度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期间,我在组织召开连队安全形势分析时,对连队管理形势认识不到位,问题隐患分析不全面,错过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的最佳时机,导致了违纪事件的发生。

正是由于我自己思想认识的不到位,管理上的失职,造成了我连一名家庭极其困难,一贯表现良好,长期在高原默默工作的战士触碰了纪律的高压线,受到了行政处分,甚至被调离连队。在给单位荣誉抹黑的同时,也使该同志的成长进步受到了极大影响,为他原本困难的家庭加重了负担。作为连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我不仅愧对各级首长对我的信任和关怀,更对把儿子的成长进步希望放心交到部队的战士父母感到内疚。经过认真反思,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失职的严重后果,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反省,端正了认识。

三、几点反思和下一步打算

(一)部队管理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如果在长期抓、抓长期上做得不够,缺乏动态观念,把过去抓得好等同于现在抓得好,现在不出事等同于将来不出事,那么出事是必然,出问题是迟早。

(二)管好部队、带好兵,是考验干部骨干责任心和能力素质的第一道关口。单位再小,人再少,管理不到位的危害也不可小视。班、排、连,建制虽小,但都是军队建设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地位特殊,责任重大,抓管理促正规保安全的意识必不可少。作为管理者,“他人安全我有责”并不是一句口号,若平时纵容迁就,不闻不问,对被管理者来说不仅不是关心,反而是祸害。轻则影响个人成长进步,重则影响单位全面建设。

(三)管理工作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没有“淡季”、“旺季”之分,只有全时抓,从严抓,才能常太平。基层有一种说法:年初出事,白干一年;年尾出事,一年白干。可见,一旦出问题必将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但对于我们战士个人来说,不论什么时候出事,那影响的不仅是一年两年,严重的可能影响一个家庭,影响自己一生。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都容不得我们管理者有任何疏忽。否则,危害的将是集体和我们的战士的利益。

(四)落实制度,从严管理就是对战士的最大关爱。一道规章制度就是一道防线,遵守规章制度可能麻烦多一些,自由少一点,但他可以保证战士的成长进步,保证战士的安全。在落实制度上要坚持高标准,不放松,不放宽尺度,不搞下不为例。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哪怕没酿成后果也要严肃批评和处理,以儆效尤。通过XXXX违纪一事,让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对单位和个人最大的负责任就是严格管理,严格要求。XXXX同志违纪所受到的严厉处理,对他本人及全体战士也是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违规处罚不留情,看似无情最有情。

感谢营党委对我的批评教育和帮带,使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管理失职的严重后果,也进一步认清了自己担负责任的重大。在这里,也向全营官兵道个歉,希望大家原谅。同时也向营党委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责任心,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带领连队以更高的标准,更优异的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同志们的关心。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x年x月x日

违规违纪检讨书6

尊敬的领导:

你好!

今天在工作时我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在线路板上写字,并被领导发现,我认真反思,为我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的内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领导做出了深刻的检讨。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但同时,也是我对自己工作的放松,带来的结果,经反思我觉得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旧非常欠缺,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这次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耻辱。我深深的感到这种行为是一个非常不好的倾向,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醒,而我还这样下去,那么后果极为严重,甚至无法想像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在此我在像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总之我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做出了这样的行为,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

发生这件事,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拟补我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的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的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在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望领导能念在我是初犯,我保证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领导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检讨人:XX

XX年XX月XX日

违规违纪检讨书7

尊敬的XXX:

几天来辗转反侧的愧疚与自问,促使我的内心感到极大的悔恨和自责,愧疚的是辜负了上级对我的殷切期望和谆谆教导,辜负了领导平时对我苦口婆心的良语诤言;我悔恨,悔恨的是在当前年终岁尾局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自己却牵扯了领导的精力;悔恨的是在全县上下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形势一片大好,各项工作蒸蒸日上,自己却顶风违纪,弹出了一个极不和谐的音符。作为深受党的教育多年的同志,问题反映出的政治敏感性、党性锻炼和工作能力的强弱是否符合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作为一名主要领导,自己是否具备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的信心与能力?答案是肯定的:忽视政治学习的重要,放松思想蔓延滋生,渐渐偏离正确世界观、忽视回避积重难返的问题、心存侥幸不积极不主动的工作态度……错误的出现看似一时,但暴露出来的问题却是发人深思,触目惊心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xx年X月X号XX召开XX传达会议,深入学习了《》等会议精神,XX人进行了特别的强调,XX还专门下发了XXX文件,我局还专开了会议进行了再部署再学习。我本人也学习了文件精神,对照自己的情况进行梳理,知道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当时感觉,办公室是以前就建好的,现在如果改建装修,麻烦不说,还浪费钱财。所以就没把这个事当做急事进行急办。XX日纪委来我局来专项检查核实,我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XX日我就按照要求进行腾出。

现在回想事情发生的经过,本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平时自身要求不严,以致在关键时候没能很好地把握住自己。事后经过上级领导的批评教育、同志们的帮助和自己的深刻反省,我更进一步地认识到这一违纪事件的严重性。这件事情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属必然,这与平时自身要求不严,作风松散,纪律松懈休威相关。痛定思痛,为了以后更好地工作,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我认真地剖析了所犯错误的原因:

一是平时不注重学习,政治敏感性差。

我今天所犯的错误,我感到,主要就是平时对上级的指示精神学习不够、理解不深造成的。正如古书上有句话说的好:“贫学者,不空也泛,行必缪”。讲的就是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善于学习,脑子里空空如野,也只能是泛泛而谈。其行为必将失之毫厘,缪以千里。再回想自己平时对待学习的态度,总感到当领导多年,又经过组织的培养,什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虽谈不上了如指掌,但对于每一项规定要求说上个八九不离十还是不成问题的,自己认为上级的指示精神年年差不多,没有必要再浪费时间去学习了,逐渐放松了平时对自身的严格要求,错失了学习新规定,适应新形势的良机,以致各种错误的思想趁机而入占据了头脑,影响了心态,放宽了言行,从而造成了在自己身上发生了本不应该发生的问题。

二是存在侥幸心理作怪,企图蒙混过关。

记得韩非子曾经说过“侥者,学必废,战必败,经必衰,”说的就是一个存在侥幸心理的人,学业必然枉废,作战必然失败,

经商必然衰败。而侥幸心理,说到底说是一种赌徒的心态,赌徒偶尔也许会赢上一把,但更多的是输得血本无归。再对照自己所犯的错误,感觉年年提超标超占这个问题,年年也没见真刀实枪的干过;总认为,以前有很多类似的情况,也没见有几个受到纪律的处罚;总认为,自己是身居领导的干部,上下关系都很熟悉,没人会在这个件事情上较真;总认为,虽然现在要求越来严,标准越来越高,腾出房子有一个过程,先等一等看一看再说;还认为,这么多单位,这么多领导,不可能就检查到自己头上吧,殊不知纪网恢恢,疏而不漏。 “要想人莫知,除非已莫为”,侥幸的心态本身就意味着可怕的后果。

三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主义思想严重。

以前在基层工作的时候,我都能遵守纪律规定,工作兢兢业业,做事谦虚谨慎,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职务的升迁,自己逐渐的放松了以自己的要求,认为遵章守纪是基层的事,是职工的事,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平时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适当放松一下要求、适当自由一点也算不了什么大事,自己能把握住,殊不知潜移默化中自由主义思想抬头,造成我这次出现问题,就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驱使下,对上级指示精神视而不见,对领导讲话充耳不闻,总觉得违章违纪的事与自己无关、跟自己无缘,从而对自己放松要求,事实证明,放松必然导致放纵。放纵也必然与会纪律格格不入,与纪律格格不入的自由也必然受到纪律的惩罚。

四是集体荣誉感不强,个人主义思想严重。

“责任重于泰山,荣誉高于生命”,这是作为领导干部最起码

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现在细细分析自己所犯的错误,在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在有损于荣誉感方面犯下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错误:

一是执行规定不严格,落实指示不坚决,影响了集体正常工作秩序。县里办公用房是有明文规定的,领导干部本应模范带头、严格执行,但我却以个人利益为重,Z县里规章制度而不顾,顶风违纪,影响了局里一些正常工作的开展。

二是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形象,单位的集体荣誉感不强。XXX局负责XXXX,工作是大量的,也是谨慎细致的,在执行命令、严守规定上,应该为基层作出的模范表率,但我却为XX摸了黑;

三是职责意识淡化,牵涉了领导精力。作为XX干部,本应以对单位、对领导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己任,但我却以一时的糊涂,以自己愚蠢的行为,图自己方便,不顾事情的严重后果,为领导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这是典型的对领导不负责的表现;

四是摆位不正,自律意识不强,对自己成长进步不负责。

“大河无水小河干、大河有水小河满”阐述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己身为机关的一员,加强责任心,增强荣誉感在平时虽然也曾挂在嘴上记在心里,但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关键时刻,却当责任如耳旁风,视荣誉如草芥,以自己的小利益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这既是对单位不负责的表现,更重要的是对自己不负责。

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对于你自己造成的耻辱,除了面对,别无它法”,后悔一次可贵,后悔二次可谅,后悔三次可悲,我深知,面对这次所犯错误,光有后悔是远远解决不了问题的,

因此我决心本着从哪儿跌到从哪儿爬起来的原则,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从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我保证在下一步工作中坚决做到: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理论是行为的向导,修养是理论的升华,反省这次事情经过,无不与自己的理论水平底,自身修养差有着直接的联系,我决心在下一步学习工作中,本着学习是为了武装自己的头脑而不是武装自己的嘴巴原则,向书本学,向他人学,向实践学,坚决做到理论与实践并重,技能与智能并重,做人与做事并重。努力做一个让县委领导放心,让基层满意的合格人员。

二、培养诚信的品质。

诚信是立身之本,在以后做人做事过程中,我一定诚字当头,做老实人,干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欺下瞒上,不断修正自己的人生坐标,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正确处理好两个利益的关系,时刻把精力用在工作上,在工作中不断增强战胜自我的意志,团结同志,同甘共苦,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在当前全县各项发展蒸蒸日上的关键时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做遵章守纪模范。

在学习领会上级指示精神实质基础上,我一定以法规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遵章守纪的模范。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任何一个岗位上都体现着党的价值,维护党的良好形象。能力弱一点可以赶上来,形象差了可就没法改过来了,通过严格的自律和约束,把“形象重于生命”牢牢记在心

头。每一名党员都是一面旗[,看你举的是红旗、黑旗还是白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在盯着你,在效仿着你。要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同志,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忠实的履行好上级赋予的权力,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随时防止私欲膨胀和工作的急躁暴躁,按照职责要求把本职工作干好。

四、强化责任心,提升荣誉感。

一个没有责任心和荣誉感的人至少可以说不是一个完整的人。因此在以后工作中,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让自己的言行举止永远Z于集体之下、群众之中。

请县委和同志们看我的行动吧!

检查人:XXXX

二一X年XX月XX日

违规违纪检讨书8

尊敬的老师:

您好!

现在我十分后悔,我做了一件错事,我简直不能原谅我自己!昨天我无视学校的规章制度,藐视校领导的决定,私自带饭到宿舍。

今天,我怀着愧疚、懊悔和忐忑的心情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这种恶劣行为的深痛恶绝及保证不再犯的决心。

早在我刚踏进这个学校的时候,学校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学生,不得往宿舍带饭。这两天,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在老师的耐心教导下,通过学习学生手则中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使我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对自己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深刻的自剖。

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老师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这两天通过反思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结果汇报如下:

第一,我的行为不符合一个大学生的要求。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识大体、顾大局,在校纪校规面前人人平等,我不应该为了一己之便违反校纪校规。

第二,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第三,在升本期间,,我们应主动配合学院搞好安全工作,学院老师三令五申、班干也一再强调,要求我们不能带饭进宿舍,但我把这些都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

第四,我的行为还在宿舍间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而我的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校风和院风的建设。同时,也对学校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想着带一次也无所谓,当时的侥幸心理酿成了现在的后果。虽然我这种行为方便了自己,但是,我是在自私自利的帽子下,方便自己的。只有认真反思,寻找极大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做为一名学生,我没有做

好自己的本职,给学院老师和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据上,在深刻的自我反思之后,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第一,从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严重。

第二,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的坏习惯,按照老师要求上交内容深刻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期考考好,以好成绩弥补我的过错。

第四,和同学、班干以及学生会干部加强沟通。保证今后不再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我非常感谢老师和学生会干部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在我身上,并决心为我校的安全工作和迎评工作作出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第五,从思想上,我重新检讨自己,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多和优秀同学接触,交流。纪律上,现在我一定要比以前要有了很大改变,现在的我对自己的言行,始终保持严格的约束,不但能遵守校规校纪,更加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学习上,我可以不避困难,自始至终为掌握更多知识,使自己的素质全面得到提升。

第六,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希望老师能够原谅我!最后请关心爱护我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违规违纪检讨书9

尊敬的领导:

今天我怀着无比愧疚和懊悔的心情,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上班上网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在上班的时候上网的决心。

对不起!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问题。我知道,领导对于我的擅自离岗非常生气。我也知道,对于一名教师,保证上班期间做有关教育教学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渐渐的认识到自己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了。领导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事已至此的严重性。如今,大错既成,我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在本人的思想中已深藏了致命的错误: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过于懒散也不至于如此。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领导能够相信我能够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我将自己所犯的错误归结如下:

1.在同事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在上班的时候上网,有可能影响学校纪律性,让其他同事也上网,都没有好好的做教育,这实际上也是对学生的不负责。

2.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为能提高。如今错已铸成,我深感懊悔,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

3.思想觉悟不高,对错误的认识不足,试想如果当时我就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错误就不可能发生。

对于以上的错误,我已经深深的认识到了它们的严重性,为了更好的向领导检讨自己,我特提出以下几点改正意见,好让自己和领导同事督促自己改正我的错误:

1.向领导认错。既然自己已经犯了错,我就应该去面对,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避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所以,我写下这篇深刻的检讨,向领导表明我认错的决心。

2.提高纪律性。我应该认真学习单位规章制度,并且做到自觉遵守。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应该先向领导请假。

对于自己所犯的错误,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了它的严重性,特写下这篇检讨,让领导提出批评,并希望得到领导的原谅。并且向领导保证我以后不会再犯以上的错误。我的这份工作实在是来之不易,我不仅为工作侵入了大量的心血,而且也承载了父母的期望。希望领导能够给我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并且真心的接受领导的批评和教诲。同时希望领导在往后的时光里能够监督我,提醒我。我一定不会再让领导失望了。

检讨人:

日期:

违规违纪检讨书10

尊敬的老师:

你好,我知错了,我不该喝酒,我下次再也不敢喝酒了

我这次喝酒原因是这样的,中午和朋友一起出去吃饭,因为太高兴了,也为了比下谁的酒量大,也就吃多了点,那时忘了下午还有课要上,到了下午上课的时候实在是支持不了,就吐了满地都是,为此我也感到十分的不安,通过老师和领导的教导使我深深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处,了解到我们学生的目的就要好好学习,要和同学比就比成绩而不是比酒量,也使我知道作人的原则,在此我再三承认我错了,我不应该喝酒而影响到自己的学习。

总之我不应该喝酒。

短短这些字,不能表述我对我自己的谴责,更多的责骂,深在我的心理。超拽qq分组我错了,我错了。古诗词大全但是,浪子回头金不换。我希望老师能给我改过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能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努力的学习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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