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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保障征文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14 06:09:1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职工互助保障

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相关介绍

职工互助保障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工作,是工会以互助互济的方式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载体,是工会为职工抵御风险筑起的又一道防线。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在工会组织团体中,专对工会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具有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非盈利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的特点。

职工互助同商业保险一样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是为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由工会组织会员开展的经济性社会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会员的基本经济利益。

北京市总工会面向全市工会会员发放京卡•互助服务卡,该卡搭载服务内容包括:

互助保障、法律咨询、职业介绍、优惠体检、优惠健身、优惠购书等。其中,互助保障内容是指由北京市总工会向持卡人免费提供一份《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以及《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市总工会为北京市全体工会会员免费提供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特点:医疗互助、普惠职工

门诊住院

双重保障

普遍受益

重点关怀

特殊群体

特殊关爱

快捷服务

理赔到京卡

覆盖面广

收益职工多 保障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

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所在单位向市总上级工会经费;

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享受本计划保障 《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

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

年龄在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北京市在职职工;

保费型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范围: 原发性子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原发性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原发性子宫肉瘤(恶性)、原发性卵巢癌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范围: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多少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症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

推荐第2篇:互助保障典型材料

抓住重点 扎实工作

开创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新局面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长岭代办处

尊敬的各位领导、工会的各位同仁们,大家好: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长岭代办处在总会和市总工会的正确领导和积极关心、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扩大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覆盖面。努力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赢得了广大职工的喜欢和爱戴,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贡献。现将近年来的互助保障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宣传到位,为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本级工会领导重视。由于我县互助保障工作起步较晚,以前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在2010年制定工作计划、下发工作要点时,把开展互助保障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定以开展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工作为主线,带动其他各项互助保障工作的开展。在市总召开的“松原市在职职工互助保障项目动员会”之后,立即向主管工会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房华同志做了汇报,取得了领导的支持,又先后开了3次主席办公会研究如何做好此项工作。并制定了《长岭县总工会关于做好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工作的方案》;二是宣传到位。2010年10月10日,在县宾馆2楼大会议室召开了全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动员会,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是县直机关、农林牧场、各乡镇的党政领导和工会干部。县委副书记房华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对全县开展此项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同时又以 “两办”的名义转发了市里的文件,而且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连续一周做了公告。并印发宣传材料1000份下发给基层工会,宣传职工互助保障知识,使广大工会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到互助保障事业给职工切身利益带来的好处。通过上一阶段的宣传动员、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截止2011年3月份,共为2878名职工参保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费207216元;为352名职工参保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保费23232元;为128名女职工参保了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保费4864元;为52名职工参保了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保费1352元;为21名劳模参保了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保费268000元;共计为3431名劳模和职工参保了各项互助保障计划,保费504664元。

二、以人为本,精心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为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塑造良好的服务形象,代办处制订了“文明、诚信、严谨、高效”的八字工作方针。在工作上做到急职工之所急,想职工之所想,每次接到电话咨询,都一一回答:在实际业务工作中,简化办事程序、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处处为基层和职工提供方便,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受到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好评。

三、做好理赔,树立信誉 理赔工作是职工互助保障的重要环节,也是取信于民,树立信誉的关键。由于我县互助保障工作起步较晚,因此在理赔工作中,每次都由县总工会领导亲自带头深入基层进行现场赔付。例如:县邮政局职工杨德金突发脑溢血,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他是家中唯一的生活支柱,但万幸的是,他参加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根据规定,县总及时将6500元互助金送到家属的手中,家属拿着互助金感动地说:“真是感谢工会组织、感谢互助保障啊。”为了深入的开展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提高互助保障的覆盖面,县总工会定于今年的3月下旬召开1次理赔现场会,为近段时间出险的职工发放互助金和慰问金,届时将会邀请市总领导参加。

2011年是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继续深入推进的关键之年,各项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同时也拥有前所未有的机遇。长岭县代办处将在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努力做好职工互助保障的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1年3月

推荐第3篇:互助保障培训总结

互助保障培训总结

培训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1.职工互助保障项目介绍。重点讲解了参加互助保障的注意事项和会费型互助保障项目的费用来源和文件支持。费用可以是工会经费、行政经费或者会员自费,或者三者自由组合。

2.会费型互助保障项目理赔手续和注意事项。发放一本服务手册,上有详细说明。强调了退休人员、低保人员和转诊人员的注意事项。

3.公益性互助保障项目理赔的手续和注意项目。因为不出现场,要提供相关证据。 4.互助保障网上操作系统的使用。 注意系统的使用环境,浏览器的选择。

推荐第4篇:互助贷安全保障

安全保障

在互助贷理财,您将享有以下几重安全保障: 100%本息保障

·互助贷的所有理财用户在网站的投资均适用于“本息保障”计划,理财用户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借款者出现逾期时,逾期次日互助贷即通过“风险保证金”向理财用户垫付此笔借款的剩余出借本金和逾期当月利息;

·网站每笔借款成交时,网站将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放入“风险保证金” 账户。

风险控制保障

·我们成立了专业的风控团队,借鉴银行和民间借贷的审核流程和经验,建立了一套完善和严谨的风险评估机制;

·贷前审核:对借款用户进行前期严格的筛选,实地详细调查,调查报告的数据由实地调查数据、照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公安部居民身份系统数据等组成。对借款者和项目实现多层级的数据采集、分析,以确保借款者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

·贷后管理:借款合同履行期间,风控团队不定时对借款者进行回访,调查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者的经营情况,从而确保每一笔还款。 技术保障

·互助贷的技术人员都有着丰富的互联网实践经验,并积极采取多项网络安全技术,保障网站用户的资金安全和隐私;

·我们采用GEO TRUST SSL数字证书,256位数字加密技术对扩展验证、全组织身份验证等加强保护。

自律保障

·不吸储

·不放贷

·坚定网站的服务中介性质

推荐第5篇:互助保障知识竞赛试题

职工互助保障知识竞赛问答题

1、基层单位在为职工办理互助保障计划时,对参保人数有什么要求? 答:全部在职职工的60%,并且不低于50人,不足5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

2、职工个人通过工会的宣传了解到工会互助保障计划,想为其家属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答:需要提供家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参加。

3、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条件是什么?

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

4、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对会员的年龄是有限制的,男职工和女职工的最高年龄限制为多少岁? 答:60岁。

5、基层单位在办理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时需要提供什么形式的名单? 答: Excel表格格式。

6、《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互助费是多少? 答:40元。

7、《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期限是多少? 答:二年。

8、《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互助费是多少? 答:66元。

9、《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期限是多少? 答:三年。

10、参加意外伤害险有几个档次?分别是多少金额? 答:分为4档,分别是26元、50元、74元、100元。

11、高危行业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互助费是多少?

答:分为4档,分别是32元、62元、93元、124元。

12、高危行业职工能否参加26元、50元、74元、100元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答:不能。

13、《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所指的高危行业指哪些行业?

答: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

14、井下矿工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时,选择缴纳100元档一年的互助费正确吗? 答:不正确,应该是124元。

15、地铁施工人员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时,选择缴纳124元档一年的互助费是否正确? 答:正确。

16、《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期限是多少年? 答:一年。

17、疾病类互助保障计划在哪种情况下不可参加? 答: 赔付过或非健康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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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办理保障计划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 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工会主席姓名、经办人员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

19、会员信息表格中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应为哪种形式? 答: 18位第二代身份证号。

20、办理保障计划是否可以提供十五位身份证号码? 答:不可以,因为新业务软件要求提供18位身份证号。

21、办理保障计划的正确流程是什么?

答:发送名单→核对→确定费用→交钱→领取保单。

22、《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每人最多可以参保几份? 答: 四份。

23、《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每人最多可以参保几份? 答:四份。

24、《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每人最多可以参保几份? 答:一份。

25、因为工作调动原因,一名女职工参加了两次《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当发生理赔时,按几份赔付? 答:一份。

26、因为工作调动原因,一名职工参加了两次《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当发生理赔时,按几份赔付?

答:按二份赔付,但赔付金额以不超过最高互助金领取金额为限。

27、新的业务软件正确填表流程是什么?

3 答: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核对身份证号→填写保障计划金额→填写新会员金额→填写基本信息。

28、《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观察期是多少天? 答:90天。

29、《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观察期是多少天? 答: 90天。

30、疾病类互助保障计划到期后,在多少天内续保无观察期? 答:15天。

31、残疾人是否可以办理互助保障计划? 答:可以,但应标注残疾情况。

32、领取保单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持投保单位工会章,审核保单信息,经办人员签字。

33、基层单位保存的保障计划保单未加盖办事处公章,保单生效吗? 答:不生效,保单应加盖基层单位工会章和办事处公章。

34、保障计划保单上的签名可以用私章吗? 答:可以。

35、《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对子女的年龄限制是多少岁? 答: 未满18岁。

36、保费到帐后,保障计划责任什么时候生效? 答:次日零时。

37、《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属于哪种保障计划? 答:意外伤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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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互助保障期满后,如果会员没有享受领取互助金,其所交纳的互助费可以退还吗? 答:不可以。

39、在同一份计划书内,是否要求职工所参加的保障计划份数相同? 答:是的。

40、《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办理过程中,每人保障计划金额必须统一吗? 答:是的。

41、保费到账后,在发票已开具好的情况下,如果名单中有重名或超龄现象的,可以退款吗? 答:不可以,可以更换参保人。

42、已经办理过重大疾病类赔付的会员,是否可以继续参加在职职工疾病类互助保障计划? 答:不可以,因为参保条件要求会员在参保时身体是健康状态。

43、使用新软件的表格,一份表格里可以增添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吗?

答:不可以,因为软件系统要求一份表格只能显示一个单位的信息。

44、《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所涵盖的十一种重大疾病范围是哪些?

答:

1、急性心肌梗塞;

2、冠状动脉搭桥术;

3、恶性肿瘤;

4、慢性肾衰竭;

5、重要器官移植;

6、白血病;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

8、严重烧、烫伤;

9、截瘫;

10、多个肢体缺失;

11、严重运动神经元

5 病。

45、《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所涵盖的保障范围是哪些? 答:

1、原发性子宫颈癌;

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4、绒毛膜癌;

5、原发性乳腺癌;

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

7、原发性子宫肉瘤;

8、原发性卵巢癌。

46、参保单位破产,其原参保职工出险后还可以理赔吗?手续复杂吗?

答:可以理赔,其办理手续也简单,出险职工只需要提供就诊医院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所需材料由互助会代为办理。

47、退休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能否参加互助保障计划? 答:已办理过退休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及职工家属暂不予参保。因为,目前我市推行的只是在职职工的互助保障计划。

48、如何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答:职工互助保障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参加人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缴纳互助费,并由参加单位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申报。

49、煤矿企业的井上管理人员需要按照高危行业投保金额来投保吗? 答:不需要,按照一般职业投保标准投保即可。 50、哪几种情况下,不属于意外保障计划的保障范围?

答:会员患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会员的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造成意外伤害;会员酒后驾车或无证驾驶,造成意外伤害;猝死。

51、工会重点兴办和发展的三大事业是什么?

6 答:职工文体教育事业、职工疗休养旅游事业和职工互助保障事业。

52、“我是工会会员,我有互助保障”活动的主线是什么? 答:互助互济,共建和谐。

53、“我是工会会员,我有互助保障”活动的目标是什么? 答:目标是三年实现全覆盖。

54、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有效手段是什么? 答:加大宣传、全面组织、出资购买、强化服务。

55、职工互助保障资金共同筹措的办法是什么?

答:行政出一点,工会经费出一点,职工自己出一点的方法共同筹措。

56、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与商业保险相比,优势在哪里? 答:(1)保障费用低(2)保障范围广(3)投保手续简便(4)赔付及时快捷。

57、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最多可以为职工办理几份,领取最高互助金额是多少?

答: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最多可以办理4份,最高互助金达40400元。

58、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属于《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赔付范围吗? 答:不属于。

59、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含本数);或者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的属于《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赔付范围吗? 答:属于。

7 60、发生意外伤害时,赔付互助金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到位? 答:在申请材料齐全情况下,一般需三到五个工作日即可。 6

1、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有哪些好处?

答;(1)缴费低(2)赔付高(3)赔付手续简便(4)赔付及时。 6

2、哪一年全国总工会建立了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统一互助互济保障组织?它的全称是什么 答:1993年,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63、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哪一年在郑州市总工会设立派出机构? 答:1996年,在郑州成立办事处。

64、投保26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最多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伤残互助金? 答:6000元。

65、投保26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答:每日15元,最多可领取180天。

66、投保26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住院补助互助金? 答:每日15元,最多可领取180天。

67、投保50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最多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伤残互助金? 答:12000元。

68、投保50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

8 险后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答:每日30元,最多可领取180天。

69、投保50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住院补助互助金? 答:每日30元,最多可领取180天。

70、投保74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最多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伤残互助金? 答:18000元。

71、投保74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答:每日45元,最多可领取180天。

72、投保74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住院补助互助金? 答:每日45元,最多可领取180天。

73、投保100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最多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伤残互助金? 答:24000元。

74、投保100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答:每日60元,最多可领取180天。

75、投保100元档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出险后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住院补助互助金?

9 答:每日60元,最多可领取180天。

76、在《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子女出险后最多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身体伤害互助金? 答:10000元。

77、在《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子女出险后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康复照顾互助金? 答:每日27元,最多可领取180天。

78、在《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子女出险后可领取多少金额的住院补助互助金? 答: 每日15元,最多可领取180天。

79、在《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在90天观察期内出险的,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慰问金? 答:一次性领取500元慰问金。

80、在《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在90天观察期后出险,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治疗互助金? 答:10000元。

81、在《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在90天观察期后出险,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休养康复金? 答:2000元。

82、在《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在90天观察期后出险,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住院补助?

答:一个月(满30天)800元,最多可领取6个月,不足月(不满

10 30天)领取400元。

83、在《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在90天观察期内出险的,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慰问金? 答:一次性领取500元慰问金。

84、在《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会员在90天观察期后出险,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治疗互助金? 答:5000元。

85、申请赔付时手续如何办理?

答:申请理赔时手续比较简便,个人材料送往单位,单位前往办事处办理即可。

86、在《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可以领取多少金额的住院补助?

答:一个月(满30天)600元,最多可领取6个月,不足月(不满30天)领取300元。

87、一份《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精神抚慰和丧葬互助金是多少? 答:20000元。

88、意外类保障计划中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丧葬互助金是否可以兼领兼得? 答:不可以。

89、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发生赔付后,互助金的受领人是谁?

11 答:会员本人领取。

90、会员对保障计划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哪里来裁定? 答: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9

1、会员的互助会会员证遗失,在办理理赔中会受影响吗? 答:不会,由所在单位工会出具书面证明就可以。

92、会员在境外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可以申请赔付? 答:可以,只需要复印当地就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9

3、意外伤害的范畴是什么?

答:非疾病原因,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地使身体受到伤害。 9

4、意外伤害申请赔付时应提供哪些单证?

答:保单复印件,会员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和影像报告单复印件,住院缴费发票复印件。

95、会员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后,应在几日内通知办事处? 答:应在三日内通知办事处。

96、《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所列疾病是几种? 答:十一种。

97、《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所列疾病是几种? 答:八种。

98、为什么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缴费低?

答: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性质是互助互济、不以盈利为目的。 9

9、哪几种情况下,不属于《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计划》的保障范围?

12 答:良性子宫肌瘤;乳腺增生。

100、在《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重要器官移植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 10

1、会员在申请赔付时,须有指定或认可的哪种级别以上的医院证明?

答: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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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宫外孕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或疾病类赔付范围? 答:宫外孕既不属于意外伤害也不属于疾病类赔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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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在参加互助保障计划时未填写受益人,当发生赔付时受影响吗?

答:不会受影响,出险职工没有出现死亡,赔付互助金给付参保职工,如果出险职工死亡,其赔付互助金按其法定受益人顺序领取。 10

4、疾病类险种申请赔付时,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在申请赔付材料齐全情况下,一般需要五到十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疾病类如遇到需要鉴定的要联系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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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哪一种白血病不属于《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赔付范围?

答: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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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互助保障和商业保险相比较,有哪些优势?

答:(1)出险后互助保障的申请赔付材料都是复印件。(2)出险后没有及时报案不用担心像商业保险无法申请赔付,可以延伸至两年。

13 (3)手续简便,赔付金额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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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生效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疾病一种或多种原位癌时,可一次性领取多少金额的慰问金?

答:一种或多种原位癌慰问金1000元。 10

8、什么是职工互助保障?

答:职工互助保障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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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会员遭受意外伤害时,其伤害结果是软组织损伤是否可以申请赔付?

答:意外伤害类最低赔付标准是骨折或骨裂,软组织损伤达不到赔付条件。

110、女职工在患女性恶性肿瘤时,如同时参加有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是否可以同时申请赔付?

答:可以,因为重大疾病保障计划里面包含恶性肿瘤。 1

11、出险会员的申赔材料是否由会员本人送往互助会?

答:不需要,当职工出险后,只需要把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的医院证明准备好,交给单位工会互助保障经办人员,由单位工会工作人员向互助会提出理赔申请。

1

12、领取医保报销部分后还能否领取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互助金? 答:可以,职工互助保障的互助金和医保报销不冲突,职工在办理医

14 保报销时提供的是相关证明的原件,而在职工保险互助会申请的赔付只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

13、意外伤害赔付时,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丧葬互助金能否兼得? 答:不能兼得。

1

14、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治疗仍未结束的,是否按照180天的治疗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答:是,180天治疗仍未结束时,按照180天时间治疗状况领取互助金。

1

15、住院时间按照什么标准来核定?

答:住院时间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完整的入院、出院记录和住院病案核定。

1

16、会员在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发生意外时,能否获得赔付? 答:根据总会有关规定,不属于赔付范围。

1

17、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能否获取赔付?

答:以上行为,办事处拒绝申请赔付。

1

18、会员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最多多长时间内可以向办事处申请赔付?

答:自事故之日起2年内可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

1

19、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意外事故导致身故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5 答:应提交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发生车祸时须有交警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火化证明。

120、在申请重大疾病赔付时,要提交劳资部门提供的超过30天的连续休养证明,是领取哪项补助所需要的手续? 答:劳资证明可以领取1500元一次性休养康复金。 1

21、保单未注明受益人,当发生赔付时,互助金如何分配? 答:按照法定继承人领取。

1

22、互助保障出险时赔付的最低标准是什么? 答:最低骨裂就可以申请赔付。

1

23、女职工特殊疾病申请赔付时,领取治疗费用互助金和一次性康复休养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病历可领取治疗费用互助金,住院病案首页可领取康复休养金。 1

24、女工特殊疾病案例:某女职工参加一份《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保障计划期限内患乳腺癌,累计住院治疗70天,这名女职工可以领取哪些互助保障金?

答:(1)10000元治疗互助金;(2)2000元休养康复金;(3)2000元住院补助;(住院70天足月领取康复金1600元,不足月领取400元)。共计14000元。

1

25、意外伤害案例:某职工缴纳互助费50元,不幸发生车祸,造成该职工颅脑外伤,重度昏迷,经医院治疗180天仍造成死亡,可以领取哪些互助金?

16 答:领取互助金:(1)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30000元;(2)领取生活补助互助金5400元;(3)领取住院补助互助金5400元;共计领取互助金40800元,保障计划责任终止。

1

26、意外伤害案例:某职工缴纳互助费74元,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可以领取哪些互助金?

答:领取互助金: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45000元。保障计划责任终止。

1

27、子女意外伤害案列:某职工子女缴纳互助金50元,发生车祸,造成职工子女髋骨、股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10天,可以领取哪些互助金?

答:领取互助金:(1)领取身体伤害互助金10000元的10%1000元,(一处干骨的粉碎性骨折给付比列为保障计划金的5%,二处累计给付10%);(2)领取康复照顾互助金270元(每天27元,可领取10天);(3)领取住院补助互助金150元(每天15元,可领取10天)。共计领取互助金1420元,保障计划责任继续有效。

1

28、重大疾病案例:某职工参加了一份重疾保障计划,在保障计划期限内患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治疗10天,可以领取哪些互助金? 答:(1)治疗费用互助金5000元;(2)休养康复金1500元;(3)住院补助300元(住院补助10天,不足月领取300元)。共计6800元。 1

29、重大疾病类保障计划在申请赔付时根据总会要求,分几次领取? 答:根据总会要求重疾类保障计划分两次领取,第一次治疗互助金和康复休养金,第二次住院补助(住院补助可以累积)。

17 130、建筑工地的农民工或小餐饮店的服务人员,可以参加工会的互助保障活动吗?

答:可以,通过所在街道办事处上报参保信息。

1

31、疾病类赔付,治疗互助金和康复休养金是否属于一次性领取? 答:治疗费用互助金和康复休养金属于一次性领取。

1

32、轻微意外伤害互助金根据受伤程度赔付最高不超过10%,会员享受生活补助和住院补助最多多少天? 答:最多不超过45天。

1

33、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后90天内可申请慰问金赔付的是哪个保障计划?

答:《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1

34、在互助保障生效90天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保障计划所列疾病对应的一种或者多种原位癌时,可一次性领取1000元慰问金的是哪个险种?

答:《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1

35、《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领取康复休养互助金分别是多少? 答:重疾是1500元,女工特殊疾病是2000元。

1

36、收取保费时,基层单位与办事处不在同一城市,应采取什么的方式? 答:银行转账。

1

37、收取保费时,基层单位与办事处在同一城市,应通过什么方式

18 收取?

答:通过基层单位账户或现金、现金缴款单。

1

38、办事处、基层单位收取现金时应通过什么方式鉴别真伪? 答:验钞机。

1

39、现场收取现金应有几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 答:两名或两名以上。

140、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在办事处办理完互助保障计划手续后,应通过什么方式告知本单位会员?

答:单位布告栏、内部网站、广播等媒介将有关信息公布。 1

41、交现金时,应由几人共同前往办理手续? 答:两人。

1

42、出险职工在领取大额互助金时需要提供个人银行卡号吗? 答:需要,因为根据总会要求大额互助金应通过银行账户直接划入被保障人的卡(折)中。

1

43、为什么要定期检查基层单位赔付情况? 答:确保出险职工的权益不受侵犯。

1

44、在资金收缴或拨付环节,办事处、基层单位不得以谁的名义开设代用账户? 答:个人。

1

45、被保障人领取互助金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名称,手机号。 1

46、互助金超过2000元时必须通过什么方式领取?

19 答: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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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什么样的组织?

答: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是职工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互助互济合作保障组织,是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的有效载体,通过工会组织职工依靠自己和集体的力量,用互助合作的办法,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作为国家基本保障的补充。

1

48、职工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为何要缴纳会费?

答: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规定,职工申请加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需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并获得终身会员资格,以后无论参加多少种保障计划,均不必再交纳会费。

1

49、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郑州办事处是否接收郑州市总工会领导?职责是什么?

答:办事处接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和郑州市总工会的双重领导。其职责是:贯彻总会宗旨,发展并领导本地区基层工会的职工互助保障组织,吸收会员入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并推行互助保障计划,依靠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互助保障活动。

150、目前郑州办事处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有哪些?

答:目前郑州办事处经总会批准已推出两大类4个险种,重大疾病类: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意外伤害类:《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20 1

51、郑州市总工会在全市职工中开展“我是工会会员,我有互助保障”活动时间是哪一年? 答:2010年3月至2012年12月

1

52、工会经费是否可以用于缴纳职工助保障计划会费,全总和市总文件是怎样要求的?

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07]17号、郑州市总工会[2010]42号文件精神要求,有条件的基层工会也可以在工会经费中给予全额补助,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从工会账户中列支,工会经费由单位行政方面代管的,从代管科目中列支。

1

5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质改革意见》中对工会开展互助保障活动的意见是什么?

答: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1

54、市总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党政领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对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三清楚”是什么?

答:对互助互济的意义作用清楚;对保障计划的种类清楚;对职工受益程度清楚。

1

55、互助保障工作是否和市总的目标考核有联系吗?

答:有联系,不仅和目标考核相挂钩,还同评先评优及评选劳模、创建职工之家、优秀工会组织等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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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与商业保险公司有什么区别?

答: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同商业保险公司一样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是,它不是一个金融机构,而是由职工自筹资

21 金,自愿参加的互助互济性的保障组织。它与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参加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不是客户而是主人,既是管理者,又是受益者,互助会是为会员服务的,是最大限度地维护会员的基本经济利益的组织。

1

57、会员在互助金赔付过程中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互助会电脑系统中的不相符,影响理赔吗?

答:有一定影响,需要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出具会员身份证明。 1

58、日常生活中意外摔倒,造成会员门牙缺失,是否属于意外赔付的范畴?

答:属于,门牙的缺失、冠折都在赔付范围。

1

59、未在15天续交期内缴纳疾病类保障计划保费的,还需要缴纳10元会费吗?

答:不用,但是增加了观察期。

160、会员在参加保障计划后没多久就退休,还能享受保障责任吗? 答:可以享受,按规定可以享受到保障计划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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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市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可以作为申赔资料吗? 答:可以,要求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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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单位破产,其原参保职工出险后还可以理赔吗?手续复杂吗?

答:可以理赔,其办理手续也简单,出险职工只需要提供就诊医院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所需材料由互助会代为办理。 16

3、《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最高赔付金额是多

22 少?赔付倍数是多少?

答:《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10240元,是其缴纳互助费用的55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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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工每年缴纳26元,办理《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可以领取到最高互助金多少元?是其缴纳费用的多少倍? 答:最多可以领取互助金20400元,是其交纳费用的786倍。 16

5、职工每年缴纳100元,办理《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可以领取到最高互助金多少元?是其缴纳费用的多少倍? 答:最多可以领取互助金81600元,是其交纳费用的816倍。 16

6、工会互助保障活动的特点是什么?

答:有四个特点。

1、补充性。工会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工出险后要求提交的单证是复印件,不影响职工用原件进行医保报销,是对国家基本保险的补充。

2、时效性。工会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在对职工出险后,因为部分原因造成没有及时报案的给予了长达二年的索赔期,体现了工会互助保障计划宽松的时效性。

3、包容性。工会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把职工发生的骨折、骨裂、门牙缺失、肌腱离断等轻微类意外伤害也包含在赔付范围内,体现了工会互助保障计划小伤害也有赔付的包容性。

4、简便性。参加工会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在出险后提交时,不需要职工自己办理,只要把所需材料交给单位工会负责互助保障活动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向互助会提出申请,办理手续,职工在家等着领取互助金就可以。体现了工会互助保障计划不用职工费时费力自己办的简便性。

23 16

7、什么情况下,伤者烧、烫伤面积虽然不足30%,但可以达到《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赔付范围?

答:烧烫伤面积虽然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能够达到赔付条件:(1)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2)有复合伤、合并伤或者化学中毒者(3)重度吸入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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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第一次正式被提出是什么时间?

答:1925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提出要开展“社会互助”。 16

9、新中国成立初期,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发展状况怎样? 答:为解决旧社会遗留的失业问题,国家大力提倡互助互济,全国总工会发起救济失业工人捐款活动,并发布《互助储金会条例》,推动各地基层工会建立“互助储金会”,入会者缴存储金,给有困难的职工以应付急需的借贷。

170、改革开放后,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有什么进展?

答:工会组织在总结职工社会互助初级形式——互助储金会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具有不同保障功能的职工社会互助保障组织,如互助基金、互助会等。当入会职工遇到生、老、病、死、伤残、灾害等风险困难时,均可得到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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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互助”什么时候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

答: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互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职工“社会互助”得到了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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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州市总工会分别在2010年、2011年为全市范围内的困难职

24 工出资,办理了两种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分别是哪两种保障计划? 答:《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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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保职工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在保障期间内出险,还能理赔吗?需要出具退休证明吗?

答:可以理赔,并且理赔手续和在职职工相同,不用出具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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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层单位在办理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时,由于互助保障经办人员不清楚提供保障计划名单的格式,提供了非Excel格式,还可以办理吗?

答: 可以,互助会负责对基层单位上报的非Excel格式进行转换。 17

5、参加过互助会的《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基层单位都说好,都认为保障费用低、保障内容多,保障额度高,但其保障期限分别只有二年期和三年期的,现在想参加更长时间的互助保障可以吗?

答:目前还不行,不过互助会也正在向总会提出申请,把疾病类的保障计划调整至五年期,为职工参加互助保障计划提供方便。 17

6、疾病类互助保障计划申请赔付时,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在申请赔付材料齐全情况下,一般需要五到十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疾病类如遇到需要鉴定的要联系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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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工在申请疾病类互助保障计划赔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组鉴定费用,需要职工自己出钱吗?

25 答:不用,互助会对会诊、鉴定产生的费用负责,并会及时将会诊、鉴定结果告知出险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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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层单位因保管不善将已经生效的互助保障计划保单遗失,需要到互助会重新出具吗?

答:不需要重新出具,如果有职工出险,只需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互助会负责复印其保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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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已经参加了社会上各种保险计划的职工能否参加我市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

答: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我们鼓励职工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已经参加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职工,还可以参加保障计划,假如在保障期内不幸患上保障计划责任中的任何一种疾病,除领取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赔付金外,又可获得保障计划的赔付,实现多重保障。 180、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互助保障待遇?

答:(1)生育,职业病和有责任方负担的医疗费用;(2)医院误诊及医疗事故导致;(3)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4)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5)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或疾病;(6)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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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职工是企业发展的主体,关爱职工身体健康是企业应尽之责。职

26 工互助保障不仅为职工买了一个安心,也为企业免去了不少后顾之忧。对于有条件的企业来说,还可以把出资为职工参加互助保障作为一项福利送给职工,让职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企业关爱,共同为企业发展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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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参加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当出险后,对于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达到互助会赔付标准搞不清楚,如何能让职工自己快速界定呢?

答:可以通过在办理保障计划时下发给职工其所参加的保障计划宣传页或者知识手册,向自己的主治医生询问,自己受到的伤害是否在其保障范畴,一般经医生认可的,都符合互助会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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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比商业保险的优势在哪里? 答 :工会的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增加了骨折类、肌腱断裂类等轻微伤害的保障,而商业保险只对达到伤残等级标准的意外伤害才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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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最高赔付达到多少?赔付倍数是多少?

答:《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6800元,是其缴纳互助费用的4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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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缴纳互助费分几档?分别是多少元?领取到最高互助金分别是多少?

答:《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缴纳互助金分为4档,分别为26元、50元、74元和100元;可以领取到最高互助金分别是20400

27 元、40800元、61200元和8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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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为发生理赔,保障期满互助费能否退回? 答: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是由工会组织,职工自愿参加的互助互济行为,是集众人之财,解决个别人困难。按规定,互助费是作为该项计划的给付准备金。在保障期限内,被保障人没有受益,期满后,原投保互助费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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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疾病类的互助保障计划为什么要及时为职工续保?

答:工会的疾病类互助保障计划和商业保险有所不同,商业保险在职工投保初期需要进行健康体检,收取职工的体检费用,而工会开展的互助保障活动不需要体检,只是要求在初次投保时增加了90天的健康观察期,所以说当保障计划到期后应及时续保,以免重新增加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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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为什么说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好事,做实事的有效途径?

答:缴费低,保障高;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办理,职工参加活动和出险都是工会干部为职工办理,如遇大额赔付,工会干部亲自将互助金送到职工的病床边,减轻职工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在精神上也给予职工家庭很大的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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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会经费可以为职工办理互助保障吗?依据是什么? 答:可以。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07]17号文件精神要求,有条件的基层工会也可以在工会经费中给予全额补助,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从工会帐户中列支,工会经费由单位行政方面代管的,从代管科

28 目中列支。

190、工作单位或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后,是否还可继续享受互助保障待遇?

答:参加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限内发生工作调动或失业,只要继续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并按规定缴费的,在本保障期限内出险仍可以享受互助保障待遇。 19

1、职工互助保障有什么特点? 答:(1)公益性。互助保障是由民间团体主办,始终本着自办为主、政府鼓励的形式,资金的管理与运营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是为职工谋取福利的一种形式。(2)群众性。互助保障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群体行为,是职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活动。(3)互助性。它的基点在于互助而不是自助,这种互助既不同于国家法规的强制,也不同于主观上的自保,是“集众人之财,帮个别人之难”,突出爱心互助功能。(4)互济性。运用“大数法则”的规律,多数人共济少数特定人的损失,这是互助保障得以存在的基础。 19

2、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答: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目的是发扬中国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职工之间互助互济,“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缓解患病职工经济困难,为困难职工“雪中送炭”,为社会服务“拾遗补缺”,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19

3、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29 答:(1)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指出:“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医疗互助活动。”(2)胡锦涛总书记2010年4月27日在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法律援助等帮扶制度,着重解决困难劳动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广大劳动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不断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19

4、郑州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参加对象是什么?

答:参加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及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互助保障计划只要是在职职工即可;参加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要求在职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即可;职工参加互助保障必须由基层工会统一办理。 19

5、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什么关系? 答: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基础上的延伸,是“接力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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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的是什么?

答: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施行开颅摘除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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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市推出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与其他的社会保障、商业保险等相比有哪些优越性?

答:(1)保费低廉。第一种《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20元/年,相当于每月1.7元);第二种是《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

30 助保障计划》(22元/年,相当于每月1.8元);第三种《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26元/年,相当于每月2.1元)。 (2)保障较大。第一种《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最高赔付金额为16800元;第二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最高赔付金额为40400元;第三种《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最高赔付金额为81600元。(3)手续简便。参加保障计划的职工本人、亲友或基层工会只要到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郑州办事处,凭个人病历、住院缴费清单、单位工会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就可以办理赔付,操作比较简便。(4)赔付及时。一般在核实后三天即可办理,特殊情况不超过七天。(5)管理规范。我市推出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细则是由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批准的,管理办法规范,办事处也有一整套的管理规章制度,总会每年对办事处进行审计。 19

8、职工互助保障金的申请时限有何规定?

答:重大疾病的互助保障金申请,须在被保障人出院之日起90天内向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金时,同时应提供二级医疗机构的附有病历、必要的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等。意外伤害互助保障金的申请,自伤害之日起180天内提出申请,治疗仍未结束的,按180天的治疗时间赔付。 19

9、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能得到什么保障?互助金最高给付标准如何确定?

答:职工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得到的保障有十一种。互助金的最高赔付标准为:(1)治疗互助金20000元(2)休养

31 康复金6000元(3)住院补助14400元。共计40400元。 200、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投保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文件【财社(2002)18号】规定,互助保障费用可以从职工福利及成本中列支,也可从工会经费留成部分中列支。同时也鼓励职工个人出资投保,增强职工的保障意识,为自己保一份平安,为他人献一份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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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绍兴市工会干部互助保障计划

绍兴市工会干部互助保障计划

(2011年)

为了支持广大工会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工会干部的保障水平,特制订《绍兴市工会干部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保障对象

绍兴市(包括在绍省属单位)范围内各级工会组织的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以及相关专职工会干部。

第二条:保障期限

本计划的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次日零时起至保障期满之日二十四时止。参加本计划时身体健康(首次参加的工会干部重大疾病险实行30天的免责期)。

第三条:保障费用

互助保障费的缴纳标准每人每年120元;费用原则上由参保者个人或其所在单位工会出资。

第四条:保障内容

1、生活权益保障:因依法开展工作,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如停薪(劳动合同期限或工会届期内)等不公正待遇,由绍兴市职工互助保障会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支付生活补助费,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2、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障人自保障期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1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疾病症状参照全总《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规定)(自付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每万补助2000元;超过10万元以上,最高补贴3万)。

3、(其它疾病住院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结报后,保障期内个人自付医治费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元慰问金;

4、人身伤害保障: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因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遭受故意伤害,以此为直接原因或工伤在180日内死亡的给付保障金2万元;以此为直接原因或工伤造成身体残疾的,参照全总《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中缴费26元一档相对应的伤残等级给付标准支付人身伤害保障金。

5、年度保障资金若有积余,当年期积余资金的80%用于组织疗休养和健康检查,另20%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6、投保者家庭发生天灾人祸(主要指火灾)损失较大时由本人提出审请单位工会同意,经管委会研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第五条:不属于保障范围

1、被保障人在参加前曾患有或者已患有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或者在参加时正在患病住院、全休及半休等不符合本计划保障要求而参加本计划的;

2、被保障人所在单位、被保障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历以及隐瞒其他影响本会决定是否保障的行为;

3、由于自杀、自残、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死亡或残疾的;

4、被保障人本人提出辞职的。

第六条:参保办理和续保 参保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办理。

1、参保手续:参加本计划人员,均应填报《绍兴市工会干部互助保障计划人员登记表》和《绍兴市工会干部互助保障计划人员名册》,由镇乡(街道)、系统工会核定,报县(市、区)总工会汇总;市直由产业工会、市直部门、系统工会、省直单位汇总到市职工互助保障会办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2、本计划责任到期时,保障期满前20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逾期未办理续保的不享受保障待遇。

第七条:互助保障金的申领手续

1、参保人发生本计划保障范围内的事件后,被保障人所在单位或被保障人或被保障人的直系亲属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障人发生保障事件之日起10天内通知上一级工会。属本计划第四条第1-3款内容的,上一级工会或委托相关单位开展调查核实,符合保障内容的,以书面材料报市职工互助保障会办理中心。

2、保障金领取办理。被保障人或被保障人委托的直系亲属填写《绍兴市工会干部互助保障金申请表》,随带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住院证明及医疗费票据、伤残等级证明等,到市职工互助保障会办理中心办理。

第八条:其 他

1、参保对象在保障期限内,因任期已满或退休的、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工会职务的,可继续享受本计划所列保障内容至保障期满。

2、发生本计划保障范围内的事件后,被保障人所在单位或被保障人或被保障人的直系亲属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障人发生保障事件之日起10天内通知本会。否则,造成无法判定事实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被保障人所在单位、被保障人承担;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障事件发生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视为自动放弃。

3、本计划解释权属绍兴市总工会

4、本计划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注:黑字加粗内容为新修改。

绍兴市总工会

2011年6月10日

推荐第7篇: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长春办事处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要求,已在长春地区推行以下保障计划,简介如下:

一、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为一年。

2、保费:40元/份。

3、参保条件:18-60周岁的在职职工。

4、保障责任: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最高为两万元的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为一年。

2、保费99元/年。

3、参保条件:18—60周岁的在职职工,且所在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4、保障责任:①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个人自负比例报销70%;②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补助支出额按个人自负比例报销60%;累积报销额不超过2000元;③在一个保障期限内每人累积报销额不超过5500元(含本条款所规定的门诊治疗)。④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最高为两万元的保障金。

三、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为两年;

2、保费40元;

3、参保条件:18-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

4、保障责任:参保职工患有条款所规定的原发性妇科恶性肿瘤,可一次性获得一万元的保障金。

四、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三年;

2、互助费标准为66元;

3、保障责任:参保职工首次患有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白血病等11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获得5000元保障金。

五、参保办法

1、以上各保障计划须由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保,参保率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80%,且人数不得低于30人。

2、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需提供“基金征缴通知单”复印件。

3、提供电子版(Excel表)名单,标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待办事处审核后,打印纸版名单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

4、职工首次参保须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

5、根据市总文件规定,保费和会费可由工会节余经费中支出。

联系电话:889707

14、88938477联系人:徐影 刘文昌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长春办事处

推荐第8篇:教职工互助保障知识问答

2011年教职工互助保障知识问答

问: 2011年关于教职工互助保障有几类?具体为哪些?

答:今年教职工互助保障有四类,分别为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新增的)和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

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

病医疗互助保障

问1:哪些人可以参保?

答:宁波大学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都可以参保。由学校工会集体组织参保,集体参保面不少于学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教职工总数的80%。

问2:保障期限为多久?

答:保障期为3年。由于今年情况特殊,保障期自2010年的5月1日起至2014年的4月30日止,即从2010年5月1日起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均可申请互助保障金。

问3:保障参保费用为多少?

答:2011年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参保费为每人300元,其中个人承担150元,学校再为参保的教职工交纳150元。

问4:保障责任范围为哪些?

答:患重大疾病的为保障对象。重大疾病包括: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糖尿病并发症、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

问5: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互助保障?

答:根据《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在保障期内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保指定医院就医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自理部分(个人自费、个人自付、个人自负、个人承担四部分之和再减去医保部门给付各种医疗补助金)超过5000元人民币,50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保障金,各项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10万元。

问6:如果我今年不参加,明后年还可以参加吗?

答:不可以参加。此项互助保障的期限为三年,中途不再办理参保手续,若您今年不参加,必须等本次保障期满即2014年4月30日,方可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

问7:如果参保人在保障期内患上述所说的重大疾病,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参保人可在每个月的25日集中到市教育工会办公室办理,也可以累计到保障期满一次性到市教育工会办公室办理。

问8:如果我今年参保了,在保障期内我退休了,那还可以享受互助保障吗? 答:可以享受,截止到保障期满;之后将不再给予办理续保手续。 问9:哪些情况下,互助保障会不负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的责任? 答:在以下所列情况,互助保障会不负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的责任:

1.因违法、犯罪、故意自残、自杀、自伤、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医疗事故、工伤、生育和职业病所发生的医疗费。

2.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书或法院判决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3.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中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4.保障期满该次治疗尚未结束且未续保,超出保障期治疗天数的医疗费用; 5.参保人或被保障人的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问1:参保人员范围为哪些? 答:学校全体在职职工都可以参保。 问2:保障期限为多久?

答: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期自2011年的5月1日起至2012年的4月30日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问3: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费用为多少?

答:2011年度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费为每人50元。如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参保,个人承担20元/人,学校给予30元/人的补助。

问4: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互助保障?

答:根据《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下同),按以下标准给付互助保障金: 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 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参保人在保障期内享受的各项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1万元。

问5:哪些情况下,互助保障会不负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的责任? 答:在以下所列情况,互助保障会不负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的责任:

1、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工伤、生育和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3、保障期满该次治疗尚未结束且未续保,超出保障期治疗天数的医疗费用;

4、参保人或被保障人的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

问1:对参保人员是否有限制条件?

答:学校在职职工女性未满55周岁(60周岁退休的除外)、男性未满60周岁的,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分工会组织集体参保。

问2: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参保费用为多少?

答:职工特种重病参保缴费方式有二种,参保人员可任选一种,即三年期、每人每份60元和一年期、每人每份20元,保费自理。

问3:特种重病的范围为哪些?

答:特种重病系指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过,下同)患下列各类疾病(必须经住院治疗):⑴慢性肾衰竭(尿毒症);⑵恶性肿瘤;⑶再生障碍性贫血;⑷心脏瓣膜置换手续;⑸冠状动脉旁路手术;⑹颅内肿瘤手术;⑺主动脉手术;(具体定义见附则)。

问4: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互助保障?

答:根据《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可得到以下互助保障:

1、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上述所指的七类重大疾病之一,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0000元(其中恶性肿瘤中凡符合本条第2款所指的病种,则按该款规定的给付标准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

2、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和各种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3000元;进行手术或放疗、化疗治疗后,可再申请领取4000元手术(放、化疗)医疗互助保障金。

问5:如果参保人在保单生效后的90天免责期内患上述所指的重大疾病,还可以享受上述保障吗?

答:不可以享受上述保障。但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慰问金制度”,即被保障人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其中一类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后,可向互助保障会申请领取慰问金1000元。 问6:什么是“90天免责期”?

答:“90天免责期”是指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90天内被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重大疾病,互助保障会不负给付各种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责任。首次参保人员执行90天免责期。

问7:如果我忘记了我是否参保过,怎么办呢?

答:是否参保及是否还在保障期内,都可以到校工会网站(http://gonghui.nbu.edu.cn/)查询,凡已参保的人员名单我们已上传到校工会网站。

问8:哪些情况下,互助保障会不负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的责任?

答:发现有以下所列情况之一,互助保障会不负给付各种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责任:

1、参保人在参保时未据实按80%以上在职职工人数参保;

2、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重患参保前曾患相同类型的疾病;

3、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90天内(慰问金为30天内)被确诊患上述所指的重大疾病;

4、参保人或被保障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5、被保障人在参保或续保时女性已超过55周岁(60周岁退休的除外)、男性已超过60周岁的;

6、被保障人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本办法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

问1:互助保障的保障对象为哪些?

答:尚未发现身患乳腺、卵巢、子宫、宫颈、输卵管、阴道其中之一种妇科恶性肿瘤(以下统称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的学校在职女职工,均可依据自愿原则进行参保。

问2:互助保障的参保费用为多少?

答:今年女职工安康参保缴费方式为二种任选一种,即四年期、每人每份50元和一年期,每人每份15元。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参保,保费自理。

问3:保障责任范围为哪些?

答:学校在职女职工患乳腺、卵巢、子宫、宫颈、输卵管、阴道其中之一种妇科恶性肿瘤(统称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的,均可向互助保障会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

问4: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互助保障?

答:根据《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可得到以下互助保障:

1、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上述所指的癌症之一,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0000元。

2、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5000元。

问5:互助保障是否有“90天的免责期”?

答:《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中规定“90天的免责期”。首次参保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90天内被确诊患上述所指的癌症,互助保障会不负给付各种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责任。

问6:如果参保人在保单生效后的90天免责期内患上述所指的癌症之一,还可以享受互助保障吗?

答:根据《宁波市女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可以享受“慰问金制度”。

1、被保障人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上述所指的其中一种癌症,并经住院治疗后,可向本会申请领取慰问金1000元。

2、被保障人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上述所指的疾病,但属于《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办法》所列保障范围内的七类重大疾病之一的,可向本会申领医疗慰问金1000元。

问7:如果我忘记了我是否参保过,怎么办呢?

答:是否参保及是否还在保障期内,都可以到校工会网站(http://gonghui.nbu.edu.cn/)查询,凡已参保的人员名单我们已上传到校工会网站

问8:哪些情况下,互助保障会不负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的责任?

答:发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互助保障会不负给付各种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责任:

1、参保人在参保时未据实按80%以上在职女职工人数参保;

2、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重患本次参保前曾患相同种类的癌症;

3、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90天内(慰问金为30天内)被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癌症;

4、参保人或被保障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5、被保障人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癌症;

6、被保障人在参保或续保时已超过55周岁(60周岁退休的除外);

7、被保障人所患的是转移性乳腺癌或转移性女性生殖器官癌。

推荐第9篇:在职职工互助保障简介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简介

一、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国家劳动部同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非盈利组织的免税机构。它的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把为在职职工服务作为自己的社会目标。其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社会保障事业改革,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基本经济利益。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残或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障活动。它通过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网络健全和职工人数众多的优势,使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始终处于低成本的运转模式,最大限度地惠及职工群众,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具有六大优势

一是可靠优势。它是由全国总工会主办的社团互助组织,其宗旨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为职工排优解难,为广大职工筑起一道“生命保障线”。

二是互助优势。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互助情。工会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具有光荣传统,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充分体现了工作阶级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团结互助精神。

三是非盈利优势。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与其他保险的最大区别就是非盈利性。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依托的是工会组织网络和资源,从事该工作的是各级工会干部,不需其他费用,所有保费就是用于职工的赔付和慰问,使职工受益最大化。

四是投入少、保障大优势。职工互助保障投保费用低,赔付比例高。四个险种最低缴费为26元,最高缴费为100元,最高赔付达8.16万元,另达不到赔付标准的还可享受慰问。

五是方便、快捷优势。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由各级工会组织办理,理赔手续简单,只需病历或出院小结的复印件,不影响其它渠道报销。理赔实行一次办结并当场支付的方式,为广大职工提供最方便、最快捷的服务。

六是团体参保优势。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以单位集体参保的,凡是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职工均可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向市总工会保险办事处申请参加,所有参保、赔付等手续都有本单位工会办理。

三、五个保障活动内容简介

(一)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主要内容简介 1.女职工特殊疾病包括以下8类:

①原发性子宫颈癌;②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③原发性子宫内膜癌;④绒毛膜癌;⑤原发性乳腺癌;⑥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⑦原发性子宫肉瘤;⑧原发性卵巢癌。

2.缴费标准及有效期限: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为每份36元,保障有效期为两年,每名会员最多可参保两份。

3.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首次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后90天内(含本数),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对应的一种或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慰问金,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①领取1万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②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每份8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住院时间不满一个月(30天)的可以按照每份400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多次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领取生活补助金;③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首次住院治疗时间的,可以一次性领取每份20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保险期满后,符合参保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续保不受90天期限的限制。

4.除外责任:

①会员在参加本活动前已经或曾经患本活动所指的原发性恶性肿瘤和原位癌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②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③医院误诊;④因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患有上述8类重大疾病;⑤由其它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本活动所列疾病;⑥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导致会员患本活动所指的原发性恶性肿瘤和原位癌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5.理赔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由会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10日内报案(告知市总保险办),患病之日起2年内向保险办提供患病情况证明、身份证明、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名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病理检验报告及诊断书、手术证明等材料申请领取互助金。

(二)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主要内容简介 1.意外伤害包括:

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 2.缴费标准及有效期限: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分为每人26元,保障有效期为一年,每名会员最多可参保四份。

3.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时,可以领取下列项互助金:①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②会员因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30,000元。③住院期间发生意外、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40,000元,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60,000元;④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其领取的伤残及身故互助金累计不超过30,000元(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另行计算,累计限额60,000元)。

4.除外责任:

①会员患病、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②会员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③会员接受治疗、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或者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④会员因遭受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⑤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爆炸、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⑥战争、犯罪、酗酒、酒后驾车、无照驾驶、从事高风险的活动期间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

5.理赔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意外事故,由会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在10日内报案(告知市总保险办),意外事故发生日起2年内向办事处提供事故发生情况证明、身份证明、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名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病历、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领取互助金。

(三)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主要内容简介 1.重大疾病包括以下25类:

①急性心肌梗塞;②冠状动脉搭桥术;③恶性肿瘤;④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⑥白血病; ⑦良性脑肿瘤;⑧严重烧、烫伤; ⑨瘫痪; ⑩多个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2双目失明;13语言能力丧失;14重症帕金森病;○○○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心脏辩膜移植术;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20严重重症肌无力;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2深度昏迷;23○○○○双耳失聪;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2.缴费标准及有效期限: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每份为66元,保险有效期为三年,每名会员最多可以参保四份。

3.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首次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后90天(含)内患有上述2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25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领取10,000元重大疾病互助金,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保险期满后,符合参保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续保不受90天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新增的份数一律执行观察期。

4.除外责任:

①在参加本活动前曾患本活动所列疾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②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③医院误诊;④因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患有上述25类重大疾病;⑤由其它疾病转移致使会员患本活动所列疾病;⑥因医疗事故导致患有上述25类重大疾病的;⑦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导致会员患本活动所列疾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5.理赔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发现患有上述25类重大疾病,由会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在10日内报案(告知市总保险办),患病之日起2年内向保险办提供患病情况证明、身份证明、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名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病理检验报告及诊断书、手术证明等材料申请领取互助金。

(四)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主要内容简介

1.意外伤害包括: 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

2.缴费标准及有效期限: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每份为50元,保险有效期限为一年,最多可以参保四份。

3.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因遭遇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残时,会员可以领取下列四项互助金:①按照会员的未成年子女伤害程度的不同可以领取最高1万元的身体伤害互助金;②根据其住院治疗时间的不同,可以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康复照顾互助金,住院不满一个月的,可以按照500元领取不足月部分的康复照顾互助金(康复照顾互助金可以累计计算);③首次住院连续治疗超过15天(含15天),可以一次性领取2000元的住院医疗费互助金(住院医疗费互助金不累计计算);④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因遭遇意外事故造成身故,一次性领取精神抚慰和丧葬互助金20000元。

4.除外责任:

①患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②故意行为;③接受治疗、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④遭受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⑤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爆炸、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⑥战争、违法犯罪、酗酒等活动。

5.理赔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子女因发生意外事故,由会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在10日内报案(告知市总保险办),意外事故发生日起2年内向办事处提供事故发生情况证明、身份证明、会员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名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病历、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领取互助金。

(五)在职职工住院津贴加意外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主要内容简介

1.住院津贴加意外综合包括:

①因病住院津贴、②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伤害。 2.缴费标准及有效期限:

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为每人 106 元,保险有效期为一年。 3.参加本活动的待遇

①首次参加住院津贴活动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观察期)后在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超过3日(不含)以上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可以领取每日 60 元,异地每日50元,最多不超过5400 元,异地4500元住院津贴互助金;无论何种病因,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津贴互助金,②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 20,000 元;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其领取的伤残互助金累计不超过 20,000 元;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30,000 元;

4.除外责任:

住院津贴①参保前患病住院,挂床、疗休养康复治疗;②工伤、生育、职业病、突发传染病导致的;③其它非因疾病原因住院治疗。意外伤害①会员患病、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②会员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③会员接受治疗、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或者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④会员因遭受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⑤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爆炸、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⑥战争、犯罪、酗酒、酒后驾车、无照驾驶、从事高风险的活动期间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

5.理赔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意外事故,由会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在10日内报案(告知市总保险办),意外事故发生日起2年内向办事处提供事故发生情况证明、身份证明、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名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病历、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领取互助金。

推荐第10篇: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为维护职工基本经济利益,增强职工抗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现制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公司党政领导下,本着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提高职工抗风险能力的原则,实现全员参保,规范代办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形成体系畅通、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行良好、服务周到、职工满意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公司工会为主的淮化集团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组建职工互助保障代办员网络。代办员工作与业务分别接受公司工会和所在分会领导。

三、工作制度

1、代办员例会制: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总结讲评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2、报案与理赔制:代办员在职工出险三天以内需及时报案,并配合做好赔付工作,如实填写书面报案材料,出具理赔所需有关证明。

3、代办员资格认定:各基层工会推选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和办事能力的同志担任代办员,并报公司工会备案。因工作调整变动,或不能履行代办员职责的免去其代办员资格。

四、规范管理

公司工会建立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平台。对全部参保职工及报案、赔付情况实行电子信息管理。各基层工会代办员要相应建立基础台帐,暂不具备电子信息管理条件的单位可以报表和备份盘形式进行档案管理。

五、工作考核

1、代办员应以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所有参保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会员号等重要资料要确保准确无误。要督查所有报案职工必须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

2、职工互助保障是各级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的一项具体工作,公司工会将纳入创建职工之家及工会各类评先活动予以考核。

3、对工作突出的代办员,推荐参加省、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或公司年度先进个人评选。

职工困难补助管理规定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和完善公司帮扶送温暖的长效机制,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部门

1、公司工会是职工困难补助的管理部门。

2、各基层工会主席负责收集申请补助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相关程序申报。

二、补助标准

凡具有下列几项情况之一,视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200—1000元补助:

1、职工本人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2、职工因意外灾害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

3、因自然灾害造成职工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4、其他特殊困难的。

三、办理程序

由职工本人申请,基层工会初审,报公司工会审核批准。

四、管理办法

1、困难补助费专款专用,用于慰问困难职工。

2、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各基层工会应建立困难补助费收、支专项台帐,做到收支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

3、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职工困难补助费使用情况,定期向职工公布,使职工困难补助费使用情况做到公开、透明。

五、费用来源

1、由公司行政单独列支。

2、上级工会支助。

3、工会会费列支。

第11篇: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甲种2006年版)

第一条 保障对象

凡本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职工[包括下岗职工、农民工和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须提供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证明或社保机构批准其延期缴费的证明),但不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身体健康,均可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二条 保障条件、

尚未发现患有各种癌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非典型肺炎六种重大疾病的在职职工。

第三条 参保办法

参加本计划必须集体参保。要求参保单位须有60%以上的在职职工参加,且每个参保团体不少于10人(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少于10人的必须是100%参加),参保手续由本单位工会办理。

第四条 保障费和保障金额

每份保障费人民币80元,保障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每个被保障人参保限额最高为5份,即保障金额最高为人民币50000元(超出最高参保限额部分视作无效参保)。参保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同一份数参保。保障费可由个人缴纳,也可由工会、行政及个人共同承担。

第五条 保障期限

1.保障期限每期为三年。于缴纳保障费并交齐符合要求参保材料后的次日零时起,至保障期满日二十四时止。首次参保须执行180天的免责期。

2.被保障人在每个保障期内只可参保一次,不得重复参保(重复参保的以首次参保为准,除此以外的视作无效参保)。

第六条 保障范围

1.各种原发性癌症。

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3.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

4.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6.非典型肺炎。

以上六种重大疾病的具体定义见附则。

第七条 保障责任

1.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后,经广东省内国家认定的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包

1 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患有本计划所保障的六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者(患“非典型肺炎”确诊后即可申请办理给付手续),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单位工会审核后,由单位工会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申请办理给付手续。

2.被保障人患本计划第六条所指一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保障金的给付以其中一种疾病为限,保障金一次性给付后,保障责任自行终止。

3.被保障人自被确诊患有本计划第六条所指的六种重大疾病之日起,超过180天不报案的,将视作自动放弃保障金的给付,保障责任自行终止。

4.保障期满后保障责任自行终止。

第八条 续保

1.被保障人在保障期满前30天内办理续保手续的,可取消180天的免责期。保障期满后办理参保手续的视作首次参保,须执行180天的免责期。

2.续保时增加参保份数的,新增部分视作首次参保,须执行180天的免责期。

第九条 除外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将不承担给付保障金的责任:

1.被保障人在参保前曾患或已患本计划第六条所指的六种重大疾病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疾病。

2.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内被确诊患有本计划第六条所指的六种重大疾病(“非典型肺炎”除外)。

3.被保障人在首次参保或续保时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符合保障对象的职工除外)。

4.参保单位或被保障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瞒、作弊行为。

5.被保障人因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所致本计划第六条所指的六种重大疾病。

6.被保障人在广东省境外医疗机构确诊的。

7.医疗误诊。

发现有以上1~5项情况者,保障责任自行终止。

第十条 保障金的申请

1.申请保障金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投保单”及“名单”复印件(续保的须提供上一个保障期的“投保单”及“名单”复印件)。

(2)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保障人要求保障金给付的申请书。

(4)被保障人同意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前往其所治疗医院查阅病案的委托书。

(5)被保障人所在单位工会证明。

(6)广东省内国家认定的市、县级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入院记录(住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血液检验等方法确诊疾病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和本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本会收到被保障人手续齐备的申请给付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或拒付保障金。若遇特殊情况则在9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附 则

本计划保障范围所指的六种重大疾病必须符合下列定义:

1.各种原发性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或施行肾移植手术。

3.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指首次生长在颅腔内的良性肿瘤(不包括:垂体腺瘤、脑囊肿、肉芽肿、脊髓肿瘤和脑动、静脉畸形瘤),并施行开颅摘除手术。

4.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并接受开胸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指接受开胸进行心脏瓣膜置换的手术。

6.非典型肺炎:指由省、市政府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诊的患者。

第十二条 本计划从二〇〇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计划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

3 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问答

一、什么是《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为配合基本医疗改革,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看病难\",维护职工利益、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而实施的一项保障计划。

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对象包括哪些?

凡本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职工、中央及外省市在穗单位职工、单位的离岗退养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合同制职工,身体健康(以往从未患过本计划规定的特种重大疾病),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级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计划。

三、为什么要推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为配合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由广东省总工会推出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目的是使不幸患上特种重大疾病的职工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医疗保障。

四、省委、省政府有什么文件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2002年7月1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通知》(粤府〈2002〉47号),要求各市、县“建立健全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办法,支持工会举办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困难人口和部分大病患者超过保险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9月10日,省委发出《关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粤发〈2002〉9号),其中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行职工互助合作保障”。这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积极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有力举措。是对工会工作的极大支持。

五、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能得到什么保障?保障金给付标准如何确定?

凡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在投保单生效之日起的180天后至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如患有以下各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

1、各种原发性癌症;

2、慢性肾衰竭即尿毒症;

3、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

4、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6、非典型肺炎(取消180天免责期,经省、市政府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后即可获得保障金),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后获得保障,给付相应保障金。保障金额的赔付标准根据职工投保保障费的份数来确定,保障费最低每份80元,相应赔付金为一万元,最高赔付金为5万元(即5份)。

六、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投保资金如何来源?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文件[财社(2002)18号]规定,互助医疗保险费可以从职工福利及成本中列支,也可以从工会经费留成部分中列支。同时也鼓励职工个人出资投保,增强职工的保障意识,为自己保一份平安,为他人献一份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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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困难人口和部分大病患者超过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突出特点是:

1、保费低,赔付高;

2、投保手续规范简便;

3、服务到位,赔付快捷

八、如何办理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手续?

本计划必须以团体形式参保,要求投保单位有60%以上的在职职工集体参加,对于所属基层单位较多的大企业,可以分期分批组织参保,逐步达到参保人数要求。但每个团体参保人数不少于10人。

参加本计划须填写\"投保单\"和\"会员名单\"两份相配套的表格,保单编码由互助会统一配给。

1、\"投保单\"一式四联,由投保单位、互助会业务、互助会财务及各市代办处或产业工会各存一份,投保单在办理投保手续时投保单位与互助会共同签章后生效;

2、\"会员名单\"需一式两份,参保职工身体如有特殊情况如残疾、有过何种手术要在备注栏具体说明;

3、投保单位在参保前要统一选定同一参保份数标准,以团体形式参加保险(100人以上允许选定两个份数标准);

4、投保单位需提供投保职工资料的3.5寸软盘,以会员名单的格式,采用WORD或EXCEL形式制盘;

5、各市总工会的代办处需按保单编码序号填写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报互助会,作为业务统计依据。

九、退休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能否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已办理退休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及职工家属暂不予参保。

十、已经参加了社会上各种保险计划的职工能否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顺利建立社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我们鼓励职工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已经参加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职工,还可以参加本保障计划,假如在保障期内不幸患上本保障计划保障责任中的任何一种疾病,除领取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赔付金外,又可获得本保障计划的赔付,实现多重保障。

十一、如何办理申请给付手续?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一旦发生属于保障责任中的任何一种疾病,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向互助会提供以下材料:

1、经承保单位盖章的\"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及申请人所在页的\"会员名单\"复印件;

2、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单位工会证明;

4、被保障人赔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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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保障人同意互助会查阅其病案的委托书;

6、国家认定的市、县级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血液检验等方法确诊疾病的检查检验报告单以及本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本会收到被保障人手续齐备的申请理赔材料后,经调查核实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之内通知被保障人所在单位工会,给付本人医疗互助保障金。若遇特殊情况则在9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十二、保障期有多长?期满后可不可以续保?

本计划保障期限为3年;参加本保障计划的职工在保障期满后如需继续投保,可在保障期满前一个月内,由单位工会集体办理续保手续,缴交保险费,则保障期顺廷3年,并免除180天免责期;续保增加份数的,增加部分视作初保,执行180天免责期,如保障期满后参保,视作首次参保,仍须执行180天免责期。

被保障人在每三年一期的保障期满前三十天内续保,取消180天的免责期。保障期满后续保视作首次参保,仍须执行180天免责期。续保增加份数的,增加部份视作初保,执行180天免责期。

十三、工作单位或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后,会不会影响保险责任的对兑?

互助会是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省总工会组建的按规范运作的事业单位,本计划是由被保障人所在单位集体投保的,只要在互助会有本人档案资料,无论单位关、停、并、转或本人劳动关系的变化均不影响保障责任的对兑。

十四、职工互助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职工互助保障与商业保险都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的组成部份。职工互助保障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通过工会组织动员职工自愿参加,用互助互济的形式来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是国家基本保障的补充。

十五、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未发生理赔,保障期满保费能否退回?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由工会组织,职工自愿参加的互助互济行为。是集众人之财,解决个别人困难。按规定,保费是作为该项保障计划的给付准备金。在保障期限内,被保障人没有受益,期满后,原投保费不予退回。

十六、被保障人劳动关系发生变化,没有单位能否办理续保?

已参保的会员,在保障期内,劳动关系发生变化,没有就业单位的,根据广东省职工保险事业管委会2003年第一次会议决定,可以在保障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保手续。被保障人应在保障期满前的一个月之内,本人凭原参保的有关资料(投保单、本人名单所在页复印件及代收据)到各市总工会代办处或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办理。但续保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十七、受益人申请给付有没有时间限定?

6 依据规定,受益人从被确诊为保障范围重大疾病日期起超过180天不报案提出申请给付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保障给付,保障责任终止。

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计划问答

一、什么叫做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计划?

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计划是由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共同推出、实施的一项保障计划,是维护女职工切身利益,提高女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切实为女职工办好事实事的一项新举措。参加了该项保险计划的女职工,在保险期内,如患女性原发性四大恶性肿瘤(癌)的其中一种,即可申请赔付保险金。

二、为什么说\"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计划\"是解除女性后顾之忧的保障? 随着世界性环境污染问题的日趋突出,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加快等,威胁女性的四大恶性肿瘤(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近年正呈现发病率上升并有低龄化、群体化的趋势。如果万一遭此不测,昂贵的医疗费用,将给患者带来精神上的压力和生活上的困难。然而,病魔无情人有情,即便出现上述情况,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计划\"的被保险人,均能获得相对的经济补偿,并能及时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缓和暂时的经济困难。因此,对于广大女职工,特别是低收入或待岗、下岗的女职工来讲,只需花少量钱购买保险,就可得到解除后顾之忧的保障。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女职工安康保险计划?

根据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粤工女委[1998]6号文的有关规定,凡在职在岗或下岗、待岗且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尚未发现患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及其它癌症的女职工,经办理有关入会手续,成为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会员后,均可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计划(以下简称\"本保险计划\")。

四、会员费、保险费由谁负担?如何办理入会和投保手续?

会员费、保险费可通过多种渠道解决:

1、个人缴纳;

2、单位行政或工会全部承担;

3、单位行政或工会与个人共同负担,出资比例应按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定。

参加本保险计划的女职工,只须一次性交纳会员费10元,便可取得会员资格。入会和投保的手续应由单位工会或女职工委员会派出专人负责办理,并做好统计、登记造册、填写计划书、收缴会员费、交纳保险费等具体工作。下岗待岗的女职工,由街道、居委或原单位统一办理,个人不予办理。

五、参加本保险计划的会员能得到什么保障?保险金额的赔付标准如何确定? 凡参加本保险计划的会员,在申请单(保单)生效之日起的180天后至申请单到期日的三年内,凡患有原发性的四大恶性肿瘤(癌)其中一种,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并确诊后即可获得赔付,享受全额赔付保险金的保障。

保险金额的赔付标准是根据会员投保的份数来确定。保险费每份为50元,保险金额为15000元,投保最高不得超过三份(150元)即赔付的保险金额最高为45000元(赔付率为300倍)。

六、保险期限有多长?期满后可否续保? 保险期限为三年。

参加本保险计划的女职工在保险期满后如要继续投保,不用再交纳会员费,只须办理续保手续,同时缴交下一期保险费,保险期即可顺延三年。三年保单到期续保的,须提前30天办理续保手续,续保不再执行免责期,过期将视作初保。续保新增份数的,新增加的份数视作初保,执行180天的免责期。

七、保险期满后,保险费能不能退回?

7 本保险计划是群众性互助互济的合作保险计划,是通过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动员女职工投保,在全省工会系统内形成网络,从而依靠全省会员的力量,利用投保的保险费,去解决患有原发性四大恶性肿瘤(癌)疾病的女职工的特殊困难。参加本保险计划,是献爱心、送温暖工程的具体行动。因此,保险期满后,保险费不再退回。

八、已经参加了社会上各种保险计划的女职工,能否再参加本保险计划?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深化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改革,保持社会稳定,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应鼓励女职工提高自我保障意识,有条件的可参加多种保障。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女职工,还可以参加本保险计划。假如在保险期内不幸患上本保险计划保障责任的四大恶性肿瘤(癌)其中一种,除领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赔付金外,还可获本保险计划的赔付,真正实现多种保险的保障。

九、患或已患过癌症的职工能否参加此种保险计划?

本保险计划是工会组织职工互助互济解决个别女职工患重大疾病的福利行为,承担保险责任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原发性四种疾病的患者。所以患或已患过癌症的职工是不能参加该项计划。

十、申请给付有什么限定? 参照条款第八条除外责任

十一、如何办理申请、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一旦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上述四种疾病,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由投保人单位工会与省职工保障互助会联系,为其办理保险金的给付手续。参照条款第十至十三条。

十二、被保险人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发生变化会不会影响保险责任的对兑? 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作为\"职工之家\",是由省总工会组建省民政厅批准,按规范运作的社团组织。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是团体险种,由被保险人所在单位集体投保。因此在互助会有被保险人的档案资料,故不管投保单位或被保险人工作有何变化,均不影响保险责任的对兑。只要能按计划条款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与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存档的\"投保单\"和\"会员名单\"相符,就能对兑给个人,不会有任何麻烦。

第12篇: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版)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为缓解职工因住院治疗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本计划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城镇职工。会员参加本计划后,在为期一年的互助保障期内会员享有在住院治疗或者按照住院治疗费用结算方式治疗的慢性疾病、重大疾病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费报销的规定下,针对职工自付医疗费的部分,会员可以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互助金,缓解会员医疗费用的负担。

第二条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的年龄在 16 至 60 周岁的在职职工。

满足上述条件的职工都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的工会向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计划。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计划,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人数。

第三条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职工参加本计划的互助保障期为一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会员交纳的互助费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人 60 元。

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互助保障期 30 天后生效。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 15 日内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上述 30 天期限的限制。

第四条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在互助保障期生效后,会员因患病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发生自付费用时,可以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相应的互助金:

1、根据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额以下,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条件的部分),会员可以按照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自付医疗费的 80% 领取互助金;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 7 日内的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额以内),会员可按照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自付医疗费的 80% 领取互助金;

3、经当地医疗保险机构确认、审批,患慢性疾病、重大疾病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方案规定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额以下),会员可以按照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自付医疗费的70% 领取互助金;一年累计统一申领一次。

第五条 特殊情况的互助金计算方法

1、会员参加本计划后未满 30 天住院治疗,并且出院日期已超过本计划规定的 30 天的限制时,会员可以按照满 30 天限制期后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乘以会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照第四条的相应规定领取互助金;

2、会员在互助保障期满没有继续参加本计划的,按照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乘以会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照第四条的相应规定领取互助金;

3、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退休,并且住院治疗时,可以按照第四条的相应规定领取互助金。由于在职和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同,互助保障期满后职工不能再参加本计划;

4、住院治疗时间以医疗费专用收据上打印的住院起止日期为准。

第六条

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 第四条规定的互助金

1、依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2、会员及其所在单位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补充医疗保险费,并在互助保障期内仍未补交的;

3、工伤、生育、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4、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费诊疗项目的费用;

5、会员及其所在单位有欺诈行为;

6、自会员在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日(以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为准)的次日零时起,一年内不向办事处提出互助金申领手续的。

第七条 互助金的受领人

参加本计划的互助金受领人为会员本人。

第八条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的会员及其所在单位工会本计划经办人员,必须在会员住院治疗结束后的 3 天内,通知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

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院治疗情况证明;

2、会员的身份证及会员证复印件;

3、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医疗费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复印件;

4、医疗机构的入院证明和出院小结复印件或门诊大病登记单原件和复印件;

5、由会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

6、保障计划书及会员名单复印件;

7、办事处为证明住院治疗费用情况需要由会员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 其他规定事项

1、自会员在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日(以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为准)的次日零时起,会员必须在 1 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办事处不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金申领工作。

2、参加本计划领取互助金的项目是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内容制定实施的,并依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随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3、对本计划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本计划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第13篇: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

(2012年3月修订)

为关爱和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减轻女职工医疗负担,进一步加大对患病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力度,现将《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修订如下。

参保范围和对象

第一条凡本市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包括省部属在甬单位)的尚未发现身患乳腺、卵巢、子宫、宫颈、输卵管、阴道其中之一种妇科恶性肿瘤(以下统称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的在职女职工,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集体参保面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女职工的80%。

参保手续

第二条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能正确反映本单位本月或上月在职女职工人数报表的复印件一份;

2、参加本保障办法的女职工名册一份(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和U盘保存的电子版一份(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用EXCEL格式制作, 见样表),续保时可从本会网站下载上期参保名单。

3、填写《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综合参保单》一式两联,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如同时参加在职住院和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只需填一份参保单。

保障费

第三条缴费方式分两种,参保单位可任选一种:

1、每人每份的保障费为15元,保障期限一年;

2、每人每份的保障费为50元,保障期限四年。

第四条被保障人在一个保障期限内最高可参保3份,超出份数视作无效(被保障人保障期未满提前续保的,只享受续保保障待遇)。

同一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和参保份数,一个保障期限内必须统一。

保障期限

第五条保障期为一年的,保障期限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一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保障期为四年的,保障期限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零时起到四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可按本办法第十一条另办续保手续。

保障责任

第六条参保后执行90天免责期。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经本会认定医院首次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之一并经住院治疗者,可向本会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

第七条被保障人患本办法所指的多种癌症,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种为限,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第八条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

1、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癌症之一,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0000元。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2、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5000元。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第九条建立慰问金制度。

1、被保障人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其中一种癌症,并经住院治疗后,可向本会申请领取慰问金1000元。本会给付慰问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2、被保障人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非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疾病,但属于《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办法》所列保障范围内的七类重大疾病之一的,可向本会申领医疗慰问金1000元。

第十条保障期满,保障责任即告终止。保障期内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一条被保障人在保障期满之日起30天内续保,起保日与上期相同并取消90天的免责期(续保时新参保人员除外)。保障期满之日30天后续保视作首次参保,仍须执行90天免责期。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在参保后的本保障期限内,不能再为未参保女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进单位的女职工除外,但应提供附有新进女职工名单的“各基数和变更情况汇总表”)。

除外责任

第十三条发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本会不负给付各种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责任:

1、参保人在参保时未据实按80%以上在职女职工人数参保;

2、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重患本次参保前曾患相同种类的癌症;

3、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90天内(慰问金为30天内)被确诊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癌症;

4、参保人或被保障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5、被保障人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癌症;

6、被保障人在参保或续保时已超过55周岁或已超过60周岁(60周岁退休的);

7、被保障人所患的是转移性乳腺癌或转移性女性生殖器官癌。

第十四条参保人或被保障人有第十三条第4款所指的行为,本会即终止对其的保障责任。

第十五条不属于本办法保障范围内的疾病,本会不负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责任。

医疗互助保障金(慰问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六条 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起,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本办法所指的癌症或特种重病互助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可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代为申请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程序为:

1、填写宁波市总工会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报告表和调查委托授权书,同时提供被保障人住院(门诊)病历、首次确诊检查报告单(包括CT、磁共振、B超或病理切片等)、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市总工会互助保障服务中心;

2、中心收到资料后,经调查核实无误后通知单位办理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领取手续;

3、参保单位填写“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金(慰问金)申请给付审批表”一式三联并盖章;

4、由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随带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帐号(仅限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或宁波银行)以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总工会互助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

第十七条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申请应在被保障人被首次确诊患病后的1个月内向本会提出。本会收到被保障人材料、手续齐备的申请,在1个月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特殊情况除外。

其他

第十八条为加大对患病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力度,根据互保资金收支情况,建立女职工安康医疗补助金制度。(具体办法由互助保障会另行制订)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的乳腺原位癌和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是指上述部位的癌细胞尚未穿透其基底膜或侵及基质。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宁波市职工互助保障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印发医疗互助保障办法通知

送:省总工会,市委办、市府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领导王勇、陈奕君

宁波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3月5日印发

第14篇: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互助保障 温暖职工”主题征文比赛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互助保障 温暖职工”主

题征文比赛获奖名单

在全市各区、县、局总公司工会的精心组织下,在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下,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互助保障温暖职工”主题征文比赛圆满结束。此次征文比赛共收到稿件400余篇,经有关专家认真评阅,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优秀奖50篇,组织奖15个,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一等奖

彭燕青北京二商集团金狮龙门食品有限公司

蔺桂芝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卢薇薇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胡伶京煤集团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京红翠微大厦

二等奖

孙国清北京工美集团

宋涛北京地铁供电公司

姚冬瑛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宋洁北京大学医学部

崔连芳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王兆新首钢高速线材厂

唐小雁北京建工集团六建有限责任公司

靳俊杰北京市香山公园

范玥翠微大厦

张薇普仁医院

三等奖

刘海彪京城机电北人富士公司

赵运格

董静静

金蔷薇

宋玉玲

董桂梅

王颖

张鹏

石京萍

吴菊秋

洪虹

胡志刚

范学军

吕建梅

颜爱莲

李文青

王丽萍

赵志华京城机电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地铁运营四分公司 燃气集团密云有限公司 燃气集团第五分公司 燃气集团第四分公司 同仁堂药店 北京现代 一轻集团 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市德胜饭店 三元种业奶牛中心 北京兴建物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凯鑫实业总公司 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 北京市顺义粮油总公司 北京市通州商业资产运营公司 延庆县总工会

王春燕 首钢建设集团

张淑琴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平谷中学

优秀奖

王新凯 张威 陈红英 耿涛 翟秀琴 赵长洪 苏岩 金洪洁刘雪灵 袁翠兰 胡金海 白雪 荣丽 赵然 边正东 王英奎孙硕 李素珍张帆 罗友晖 耿妍 桂建设 涂雪辉李春花 楚震 胡宝来 张冬红 陈广丽 侯淑玲 刘继荣邓巍 刘曌星 许雅心 张平张丽霞 靳玮 赵瑞 徐晓靓张淑梅 程瑶 张京京 李桂珍 刘国晶 张玉萍 程 林程红玲 朱崇开 贾金凤 马英华 陈秋伶

组织奖

朝阳区总工会

海淀区总工会

东城区总工会

通州区总工会

平谷区总工会

北京教育工会

北京京煤集团工会

北京二商集团工会

北京燃气集团工会

北京首农集团工会

北京同仁堂集团工会

北京地铁有限公司工会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工会

第15篇: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实施细则

2016年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实施细

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

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规定的二级(含二级,下同)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超过规定时间后,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 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

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80元(每份),只能参加一份,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4.本活动最多参加一份,超出份数视为无效。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年度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年度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5.如需继续参加本活动的单位,可在互助保障期到期前一个月办理续保手续。

第四条 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

1.本活动无观察期,收费后24小时内即刻生效;

2.在互助保障期生效以后,会员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根据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因病住院治疗超过3日(不含)以上的按有效住院治疗天数每日50元领取住院津贴互助金,保障期内可享受两次互助金申请,单次住院最多不超过90天,超过90天的按90天计算。单次最多不超过4500元;保障期内可享受两次,最高不超过9000元。 3.2015年度保障期内的会员单位,今年继续参加住院津贴保障计划,参加标准仍然为80元/份,享受的保障待遇提升为每日60元(其中增加的10元由互助互济金支付)。一年可享受两次互助金申请,单次住院最多不超过90天,超过90天的按90天计算。单次申领金额最高不超过5400元,两次最高不超过10800元。

4.互助保障期内因病住院且需要在异地住院治疗的会员,补助标准同上;

5.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无论何种病因,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津贴互助金,办事处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者金额时,会员住院津贴保障待遇终止;

6.会员在活动期满没有继续参加本活动的,按照会员保障有效期内有效住院治疗天数计算会员应当领取的住院津贴;

7.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必须提供国家规定的正式转诊单据,且转诊医院等级不得低于首诊医院,在住院津贴时间计算上视同一次住院。如果转诊医院等级低于首诊医院,则按照两次住院计算。

第五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会员不享受本活动保障待遇: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2.原子能、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造成的疾病;

3.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4.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5.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6.会员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

7.酗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影响; 8.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

9.医疗事故导致的;

10.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 11.所有由精神科疾病导致的;

12.非认可的医疗机构;

13.会员参加本活动前已经因病住院治疗的;

14.会员采取挂床位或因延迟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等产生的住院治疗天数;

15.疗养、体检、康复治疗;

16.工伤、生育、职业病、由责任方承担的或者由国家负担医疗费的新发、突发传染病导致的;

17.其它非因疾病原因住院治疗。

第六条 互助金的受领人

住院津贴互助金由会员本人受领。

第七条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会员住院治疗结束后,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填写《互助金申请书》,会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员本人的银行卡信息;

2、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或病案首页 ,医疗收费收据 ;

3、会员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结束后(以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上打印的出院日期为准),一年内不向办事处提出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为维护全体会员权益,本活动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将进行适当调整。

2.对本活动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

第16篇: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时间:[2010-7-2 8:05:02]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为缓解女职工因患上特殊恶性肿瘤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办法,制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享有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5类女性特殊恶性肿瘤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和收入减少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 本计划所指的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包括以下5类:

1、子宫颈癌:包括发生于子宫颈上的镜下早期浸润癌、鳞状上皮浸润癌、腺癌、子宫颈管癌;

2、输卵管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腺癌样瘤、乳头状瘤,血管瘤,平滑肌瘤,脂肪瘤;

3、子宫内膜癌:包括子宫内膜腺癌、腺角化癌、鳞腺癌、透明细胞癌;

4、绒毛膜癌;

5、乳腺癌:包括炎性乳癌、乳头湿疹样癌。

第三条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计划。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计划,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女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女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60%(含本数,下同)。

第四条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1、职工参加本计划的有效期为两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职工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互助保障期在会员交纳互助费30天后生效。

2、会员交纳的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互助费的标准为36元,在两年的互助保障期内,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5类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领取相应的互助金。

4、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计划。

第五条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一、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到90天内(均含有本数)患有上述5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二、对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参加本计划时不再享有已患疾病所属种类领取互助金的权利。

三、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5类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1、可以领取1万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

2、因患有上述5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不满一个月的,可以按照400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患有上述5类疾病多次住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住院时间的计算按照治疗医院出具的入院、出院记录为准。

3、因患有上述5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可以一次性领取20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

第六条 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第五条规定的互助金:

1、会员在参加本计划前曾患有或者已患有上述5类疾病的;

2、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

3、从事放射性工作患有上述5类疾病的;

4、医院误诊。

第七条 互助金的受领人。

参加本计划的互助金受领人为会员本人。

第八条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及其所在单位工会本计划经办人员必须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患有上述5类疾病的10日内通知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

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情况证明;

2、会员的身份证明;

3、由本会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等;

4、由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

5、办事处为证明患病情况需要由会员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 其他规定事项。

1、自会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患有上述5类疾病日起,会员必须在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办事处不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金申领工作。

2、本计划所指的5类疾病的判定按照国家有关疾病诊断标准的规定。

3、对本计划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第17篇: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

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制度改革,规范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管理,促进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减轻职工医疗负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简称“互助保障活动”)遵循自愿参加、互助互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

第三条

县以上总工会负责互助保障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区各产业、系统工会和区总直管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动员工作。

第四条

互助保障活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实行属地管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资金(简称“互助金”)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工会会员均可参加本办法规定的活动。

第六条

会员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在职工会会员(简称“参保会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在职工会会员的75%。 第七条

互助保障活动以1个年度为周期,互助保障活动每年度周期期限(简称“互助保障期限”)自参保会员缴纳互助保障活动费(简称“互助费”)并办结参保手续后的次日零时起至1年保障活动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八条

参保会员应当按期一次性缴纳互助费,缴费标准为每周期每人70元。基层工会对会员参保缴费可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总工会对困难职工、劳模参保缴费按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助。

每周期的缴费标准视收支情况予以调整。互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回。

第九条

参保会员在互助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逾期不缴纳互助费或缴费不足的,不能享受相应补助。

(一)住院医疗补助: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广西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自费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不予报销或明显降低报销比例部分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金额后,采用单次住院按比例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每个互助保障期限内补助金额最高为 150000元。具体补助标准为:

1.住院自付部分金额在1000元(含)—10000元范围的,按15%比例给予补助;2.住院自付部分金额在10000元(含)—30000元范围的,按25%比例给予补助;

3.住院自付部分金额在30000元(含)以上的,按35%比例给予补助。

(二)身故补助:参保会员在互助保障期限内因意外或疾病身故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第十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予以补助:

(一)住院医疗补助。

1.在互助保障期限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医保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全自费医疗费用及单病种定额包干标准外的费用;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如工伤、女职工生育等;

4.所在地医保部门确定的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视同住院的医疗费用;

5.所在地医保政策新增支付的医疗费用;6.所在地医保部门因故未足额支付的医疗费用; 7.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病种界定大病的,未进入其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8.不在住院收费收据所列项目中的医疗费用;9.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二)身故补助。1.受益人对参保会员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参保会员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参保会员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参保会员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参保会员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一条

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简称“互助协会”)及相关机构负责办理互助保障活动业务。

(一)互助协会内设办公室(简称“互助办”)配备16-20名工作人员,负责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综合业务经办;负责指导各级相关机构业务工作;负责驻邕中直、区直单位办理会员参保手续、互助费收缴和上交、补助审批和支付、日常业务管理等工作。

(二)各市总工会与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联合成立“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办事处”(简称“互助保障办事处”), 配备4-7名工作人员,办事处接受市总工会直接领导,协助互助协会办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各项业务。具体负责办理本级会员参保手续、互助费收缴和上交、补助审批和支付、日常业务管理等,指导辖区内各代办点开展业务活动。

(三)各县(市、区)总工会与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联合成立“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代办点”(简称“互助保障代办点”),配备1-3名工作人员,代办点接受县(市、区)总工会的领导,协助办事处办理辖区会员参保手续、互助费收交、代理补助申请、日常业务管理等。

互助办、办事处、代办点所需经费由互助协会按互助保障活动周期内各上缴互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办事处、代办点的负责人由市、县(市、区)总工会商互助协会任命。

第十三条

办事处、代办点工作人员由市、县(市、区)总工会根据相关人事管理规定进行招录、聘用和管理。各办事处、代办点工作人员的聘用情况和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报互助协会备案。

第十四条

承办互助保障活动业务所需经费由互助协会从自然年度统筹的互助金总额中按10-15%的比例提取,每自然年度具体的提取比例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测定。提取比例的调整由互助协会提请自治区总工会决定。

互助保障活动业务经费由互助协会按财务制度统一管理,编列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互助金由参保会员缴纳的互助费、各级工会给予的专项资金补助、社会各界的捐助、利息及其他收入构成。

第十六条

互助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会员住院医疗和身故补助、互助保障活动业务经费支出及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互助金由互助协会统收统支、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

第十八条

互助协会设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资金专户(简称“互助金专户”),对互助金实行专户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互助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十九条

互助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互助金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严重收支失衡,其补助支付责任由参保会员共同承担。

第二十条

互助保障活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参保会员公布互助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总工会成立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互助金执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互助金安全和完整。同时接受自治区财政、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互助保障活动实行信息化管理,纳入自治区总工会管理系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8篇: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宣传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职工住院互助计划是市总工会为配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建立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由工会组织运作,职工自愿参加为原则,继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和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之后推出的第三个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该计划是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特点,并以此为依托制定的。计划的推出,旨在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精神和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地帮助患病住院的职工减轻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缓解经济负担。

二、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有工会组织的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包括任何原因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人员和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后返聘的人员),均可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计划(系统工会可决定统一由系统工会组织参加本计划)。

三、参加职工住院互助计划的职工人数要求

以单位(向社保基金中心缴交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为基数,5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80%;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70%;1000人及以上的不得少于60%。续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也按此要求执行。

四、单位参加本计划(含新参加和续保)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在广州市社会保险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中下载的并盖有本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确认的记录本单位最近一次参加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列表》及其相对应的银行《社会保险转帐凭证》;

(二)单位参加本计划的《人员名册》一式两份及名册电子版;

(三)填报《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人员名册》和《申请表》可在http://www.daodoc.com下载);

(四)缴纳保障费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五、参加本计划(新参保和续保)的手续

(一)核定参保人数及参保人的参(续)保资格,把保障费划入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申领新参保的编号;

(三)填写《人员名册》及《申请表》;

(四)持参(续)保所须提供的资料到本计划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五)经办机构审核后加盖公章交还《人员名册》和《申请表》各一份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按参(续)保人数领取《告知书》,填写相关资料后发放给参(续)保人。

六、保障期限

(一)保障期限为当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期满可办理续保手续。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当期保障费100%缴纳,保障期为参保单位缴纳保障费(以银行进账单上银行受理日期为准)并交齐参保资料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24时止。

1、超过1月1日缴纳保障费或交齐参保资料的;

例:某单位在1月1日前已缴交保障费,但3月1日才交齐参(续)保须提供的资料,那么,保障期由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中3月1日至3月30日执行免责期。

2、单位在参保或续保后,期间需增加新参保人员的。

例:某单位到6月1日才参保或新增加人员,那么,保障费仍按50元/人缴交,而保障期则由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中6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免责期。

(二)新参加本计划的人员实行30天免责期。

(三)参加本计划期满前二个月至期满后15天内办理续保手续的,不再实行免责期,超过期满后15天办理续保手续的,按新参加执行。

(四)职工在原单位已参加本计划,因工作变动到有参保的新单位的,保障关系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五)职工在原单位已参加本计划,因工作变动到无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单位或失业期间的,其余下的本计划保障期限,是否享受本计划待遇与是否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灵活就业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联系。

(六)在职职工参保或续保后,在保障期内办理退休的,可继续享受本计划待遇至保障期滿止,不再办理续保。

(七)因各种原因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的,本计划责任也同时停止,如在本计划保障期内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时恢复其相应的本计划待遇。

七、保障费缴交标准

参加本计划每人每期缴纳保障费50元。为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爱心和帮助,其中由市总工会资助10元,其余由职工个人承担。基层工会也可以给予资助(实际每人每期划拨缴纳保障费40元即可)。

保障费须在参保或续保时一次性缴纳,参加后不退保费。本计划每人只参加一份,不得重复参加,超过的份数为无效,也不退保费。

八、保障责任范围

本计划的保障责任范围为在市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定点医院所进行住院治疗,以及其认定的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特定门诊项目或一般门诊不列入保障责任范围。

九、保障金给付标准

(本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自费费用)×10%。

例1:某企业一女工参加了本计划,今年6月在三甲医院住院17天,其《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住院结算单》显示:住院总费用10418.03元,其中:(1)床位费自费金额136.85元;(2)自费费用834.84元;(3)部分项目自付费用660.55元;(4)起付标准以下费用2000元;(5)统筹共付段个人自付费用1357.16元;(6)统筹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5428.6

32 元。那么,该女工此次住院可得到的保障金是:总费用10418.03元-床位费自费金额136.85元-自费费用834.84元=9446.34元×10%=944.63元。

例2:某单位一参加本计划的职工患癌症,在保障期内5次住院动手术和化疗,统筹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累计达105369.40元,未超过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那么他每次住院都可以领取本计划的保障金。

十、跨免责期或保障期住院的保障金计算

参保人跨免责期或保障期住院治疗的,则在治疗结束时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后,本计划按该次住院治疗期间的免责期后或保障期满前的保障期天数占治疗期总天数的比例乘以住院医疗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外个人自费费用,按标准计付保障金。在保障期满续保的,如给付标准有调整的,则分别按各自的保障期标准计付保障金。

十一、本计划不承担的保障责任

(一)在保障免责期内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保障期满正在治疗的治疗期未结束且未续保,超出保障期治疗天数占治疗期总天数的比例的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不能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住院结算单》及其相对应的《住院收费收据》等相关资料;

(四)工伤(职业病)、生育及计划生育费用;

(五)申请保障金时限超过医保结算费用之日起90天的;

(六)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的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如发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有各种欺骗、作弊行为,本计划即终止对其的保障责任,也不退保障费,对由此而造成本计划损失的,本计划经办机构有权向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二、申请保障金须提供的资料

(一)经参保单位工会盖章的《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五份(《保障金申请表》可在参保单位工会领取,也可在http://www.daodoc.com下载);

(二)由参保单位提供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单位工会公章的本单位参加本计划《人员名册》有该患病住院职工(即申请人)资料的一页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机构出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住院结算单》及其相对应《住院收费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由诊治医院病案室(科)提供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可直接到诊治医院病案室提取)的入(住)院记录和出院记录(小结);

(六)本计划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户名页复印件。如没有工商银行存折的,则在申请保障金前办理。

以上材料第

(三)、

(四)项经本计划经办机构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在复印件加盖核对章后,将原件交还申请人。

3 十

三、申请保障金的手续

(一)参保人每次患病治疗申请保障金时,应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住院结算单》及其相对应的《住院收费收据》开出之日起90天内(逾期视作放弃)向本计划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或委托代办人)如实、清晰地填写《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申请表》,备齐需提供的资料后,交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参(续)保人员在保障期内失业或流动到新的单位工作的,向原参(续)保单位申请办理。

(三)由申请人或委托代办人持齐备的资料直接到本计划经办机构办理,并在办理时凭申请人的社会保险查询密码协助本计划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核实。

(四)本计划经办机构收到申请人申请保障金的各项资料手续齐备后,在30个工作日内核实、核算后通过银行划拨保障金到申请人存折。如申请人由于死亡或各种原因无法提供指定银行存折的,由单位工会代办。经办机构将保障金划到单位工会的账户上,由单位工会将保障金给付申请人。

十四、标准的调整

市职工济难基金会有权根据本保障期的实际给付情况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项目和保险水平的变化,相应调整下一保障期的缴纳保障费标准和给付保障金标准。

十五、缴交保障费经办银行户名及账号

收款人名称: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住院计划) 开户银行:工行长寿支行 账号:3602013829200018628 十

六、申办保障金经办机构

(一)广州市总工会帮扶中心

(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640号(市二宫内广州市总工会帮扶中心)

(三)联系电话:84421139

(四)传真电话:84421129

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 2006年10月

第19篇: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为配合《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缓解职工患病住院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经济负担,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推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本计划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参加本计划后,在为期一年的互助期内会员享有在住院治疗或者按照住院治疗费用结算方式治疗的慢性疾病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费报销的规定下,针对职工自付医疗费的部分,会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领取互助金,缓解会员医疗费用的负担。

第二条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满足上述条件的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山西省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计划。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

一组织职工参加本计划,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 的60%(含本数,下同)。

第三条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1、职工参加本计划的互助费标准为40元,本计划的有效期为一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2、互助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在同一互助期内职工只能参加一次本计划。

4、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期生效30天内(含本数)住院治疗的,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

5、互助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上述30天期限的限制。

第四条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在互助期内,会员因住院治疗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发生自付医疗费时,可以领取下列五项互助金:

1、根据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条件的部分),会员可以按照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领取互助金;

2、因治疗需要转异地就诊的,职工垫付医疗费到本地

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后,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条件的部分),会员可以按照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的50%领取互助金;

3、根据《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符合住院条件,可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疾病和项目的门诊特定项目:癌症放疗、化疗和介入治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等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会员可以按照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领取互助金;

4、根据《山西省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超过当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大病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范围支付之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会员可以领取按照规定由职工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领取互助金。

第五条特殊情况的互助金计算方法:

1、会员参加住院康复后未满30天住院治疗,并且出院日期已超过本计划规定的30天限制时,会员可以按照满30天限制期后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乘以会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照第四条的规定领取互助金。

2、会员在互助期届满没有继续参加的,按照会员在互助期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乘以会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照第四条的规定领取互助金。

3、会员在互助期内退休,并且住院治疗时,可以按照

第四条的规定领取互助金。由于在职和退休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同,互助期满后职工不得再参加本计划。

4、住院治疗时间以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为准。

第六条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第五条规定的互助金:

1、依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发生的费用;

2、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结构提供的数据,会员及其所在单位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补充医疗保险费,并在互助期内仍未补交的;

3、工伤、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4、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费医疗的费用;

5、会员及其所在单位有欺诈行为;

6、自会员在医疗机构结算费用期(以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为准)的次日零时起,两年内不向办事处办理互助金申领手续的。

第七条 互助金的受领人。

参加本计划的互助金受领人为会员本人。

第八条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期内会员及其所在单位工会本计划经办人员必须在会员住院治疗结束的3日内通知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院治疗情况证明;

2、会员的身份证明;

3、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医疗费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复印件;

4、医疗机构的入院证明和出院小结复印件或门诊大病登记单原件和复印件;

5、由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

6、办事处为证明住院治疗费用情况需要由会员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 其他规定事项。

1、自会员在医疗机构结算费用期(以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为准)的次日零时起,会员必须在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办事处不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金申领工作。

2、参加本计划领取互助金的项目是参照当地政府公布

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内容制定实施的,并依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随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3、对本计划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第20篇:平川镇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平川镇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转发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县总工会《关于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办理程序的通知》精神,平川镇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迅速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进行专题汇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认真调查摸底,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我镇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题汇报

自接到相关通知以来,平川镇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开展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工作作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及构建和谐平川的具体行动,将此项工作作为工会组织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工会主席张学基同志切实负起责任,从增强工会凝聚力的高度,积极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努力实现单位职工互助保障全覆盖。

二、宣传动员,营造氛围

通过认真对比分析四类互助保障计划,平川镇工会利用干部例会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制定印发了《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80余份、互助保障计划宣传册300余份,在党政办公室设立宣传咨询台1处,由专人负责,积极开展互助保障计划知识的宣传和释疑,大力宣传开展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目的意义、各项计划程序以及医疗互助保障的典型事例,大力弘扬“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互助情”的工人阶级团结友爱精神,充分调动入会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保此项工作健康发展。

三、调查摸底,紧抓落实

取得党政主要领导的支持、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后,我镇工会又以站所室为单位,印制发放了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参保调查表80余份,经过调查摸底,专题讨论,整理汇总,我镇干部职工大部分倾向于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现在参保已达成共识,各类表册的填写、参保资金的上缴正在进行,预计4月中旬完成此项工作。

互助保障征文范文
《互助保障征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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