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长春办事处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要求,已在长春地区推行以下保障计划,简介如下:
一、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为一年。
2、保费:40元/份。
3、参保条件:18-60周岁的在职职工。
4、保障责任: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最高为两万元的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为一年。
2、保费99元/年。
3、参保条件:18—60周岁的在职职工,且所在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4、保障责任:①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个人自负比例报销70%;②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补助支出额按个人自负比例报销60%;累积报销额不超过2000元;③在一个保障期限内每人累积报销额不超过5500元(含本条款所规定的门诊治疗)。④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最高为两万元的保障金。
三、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为两年;
2、保费40元;
3、参保条件:18-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
4、保障责任:参保职工患有条款所规定的原发性妇科恶性肿瘤,可一次性获得一万元的保障金。
四、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三年;
2、互助费标准为66元;
3、保障责任:参保职工首次患有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白血病等11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获得5000元保障金。
五、参保办法
1、以上各保障计划须由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保,参保率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80%,且人数不得低于30人。
2、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需提供“基金征缴通知单”复印件。
3、提供电子版(Excel表)名单,标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待办事处审核后,打印纸版名单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
4、职工首次参保须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
5、根据市总文件规定,保费和会费可由工会节余经费中支出。
联系电话:889707
14、88938477联系人:徐影 刘文昌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长春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