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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金山寺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15 09:01:49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金山寺清明祭祖法会活动

第13期

开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2年4月5日

开江县金山寺成功举行首届清明祭祖法会活动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为缅怀先祖,弘扬传统孝道文化,开江县金山寺在4月3日上午举行祭祖法会活动,引领500余僧侣、香客开光祈福,寄托哀思。开江县民宗局对整个法事活动进行了指导。

在析枥晨气中,金山寺负责人释妙瓒身着袈裟,带领几名大德高僧念读祭文、超度亡灵。引领众人怀着感恩之心,一祭先贤,二祭先烈,三祭先人。面对故去的亲人,轻诉心中的思念和感恩之情。法会钟鼓震动心灵、庄严虔诚、规范有序。

1300年来,金山寺历经一次次摧残,一次次灾难,变得伤痕累累,满目疮痍。近年,县委、县政府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用于金山寺的维修、改造,民宗部门加强对该寺的管理,如今, - 1 -

金山寺以整洁、清幽的崭新面貌迎接八方来客。寺院的佛事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向上,积极促进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报:市民宗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送:县委常委,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

开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2年4月5日印

(共印50份)

推荐第2篇:金山寺小学六年级信息技术教师工作总结

金山寺小学六年级信息技术教师工作总结

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

忙碌碌的一个学期又过去了,本学期看似比前一年的工作轻松了一些,但是却没有在工作的同时感觉到一丝的轻松。

本学期我担任小学六年级十一个班的信息技术教学工作,十一个班级的电教设备维修工作,第四微机室的管理工作。下面将下半年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教学工作:

小六的学生年龄小一些,接受能力也慢些。刚开始时设计的教学内容较多,上了两次课之后,发现学生接受和理解的并不太好,为此我也向同事们寻问,他们一致认为每节课就只需要讲一到两个知识点,为此我改变了教学计划,这样学生学起来轻松多了,每节课的内容也能顺利完成,而我也有更多的精力来关注那些小学时没有学习过信息技术的学生,增加他们学习的自信心。本学期我更加的注重让学生来教学生,通过我检查之后,部分学生已经合格,但是他们又会无事可做,就让他们教自己的同学,如果教会了一个同学,他们对于知识的理解也会更加的牢固。

在本学期的教学工作中,除了做好教学工作计划之外,我还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学生总是忘记带鞋套,有的班级能达到10人之多,后来我给每个班准备了一个方便袋,让那些忘记带鞋套的学生下次课再带一双来,写上名字放到这里,这样即使这个班再有学生不带的话,也可以把这些鞋套借给他,下次再让他带一双,同学们都能按要求来做,并且没有鞋套的话也能坐下来上课,让所有学生不落课。我想这是我工作七年来对学生更加多了一份耐心。我的这份布耐心和爱心不但得到了同学们的赞同,也给所教班级的班主任减少了很多麻烦。

在平时上课学生练习时,我都要在机房内走来走去,观察每一个学生的行为和变化。了解学生操作中的问题。指导那些特困的学生。

本学期我认真准备,参加了四杯赛教学活动,去年过了一关,今年在全组同志都能积极参加四杯赛活动的背景下,我更是精心准备,虚心向英梅请教,请吴秀艳老师提前听我的试讲。虽然不知结果如何,但是我觉得在课堂控制能力和调节方面,我更能随机应变,以学生的变化为出发点,把一节课的知识点进行巧妙的设计,让学生在轻松和探索的同时,掌握技术,设计出自己的作品。在课堂评价方面,我体会到了在公开课中灵活多样的评价方式让学生更能跟随教学速度。

设备维修工作:

我负责所教的十一个班的电教设备维修工作,刚一开学时,我利用中午的时间对于反应较多的电视及连接问题下了一趟班级,对每个班级的状况进行了检查和记录,对于能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主任,催促解决。对于班级拿来维修的机器,我都重做了系统并且安装了360安全卫士和瑞星杀毒,争取让他们使用的时间更长一些,我认为班级的电脑除个别是因为硬件不好使了之外,多数是由于没有杀毒软件致使病毒入侵而瘫痪的。

由于六年级的学生不太会管理,加之有不少新班主任,刚来到八十七中学,对学校的管理还不是很了解,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到有求必应。平时对于每个班级的电脑管理员进行指导,让他们学会如何更好的保存自己的有用资料在电脑瘫痪后不会丢失。

机房管理工作:

第四微机室在上学期新换了一批全长春市最好的联想机器,平时我就注重对学生的卫生习惯培养和要求。另外还要在其它教师上课前后对设备进行查看,了解设备使用和损坏状况。今年正是甲流高发的一个学期,为了让学生有一个好的上机环境,我从家自带消毒水每周对机房消毒两次。及时对机房进行通风。

我除了份内的工作之外,学校的临时性工作也做到随叫随到,如学校招生工作上分,督导工作帮准备一些材料,收全校教师的课题成果等。做到让领导信任,让同事满意,让学生喜爱。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会做好2013年个人工作计划,争取将各项工作开展得更好。

推荐第3篇: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文件 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榕科„2008‟48号

关于举办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

活动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科技局、科协,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关于举办2008年福建省科技·人才活动周的通知》(闽科政„2008‟18号)的精神,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联合有关部门定于2008年5月17—23日在全市范围内举办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为进一步做好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讲求实效

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主题是“携手建设创新型城市 让科学走进千家万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的目标,从努力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实际出发,以科技·人才活动周为载体,面向基层,面向公众,通过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宣传国家、省、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宣传我市优秀人才的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全面提高我市干部、群众的科学素质。

为加强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的组织协调,经市政府办公厅批准成立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科技·人才活动周组织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通力合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科技·人才活动周的各项活动。

为办好这次科技·人才活动周,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制定了《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方案》。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一批主题鲜明、实效性强的活动。在活动方案的设计上,既要紧密围绕今年科技·人才活动周的主题,又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的特点和优势;在活动内容的选择上,既要反映市委和市政府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要求,又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科技知识的实际需要;在活动形式的安排上,既要推陈出新,着力营造科技·人才活动周的氛围,又要讲求实效,深入农村、学校、企业、社区等社会基层,使科技·人才活

2 动周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深入百姓心中。

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人才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工作,密切关注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活动安排,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科普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为科技·人才活动周造势,扩大科技·人才活动周在全社会的影响。

二、高度重视,确保安全

市科技·人才活动周范围广、参与人员层次多,搞好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安全工作做好。尤其对大型活动和公众聚集场所,既要注意集中活动的规模不要太大,更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要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有维护安全秩序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疏导措施。

三、加强沟通,及时总结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利用互联网、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反映科技·人才活动周筹备和组织工作情况,介绍和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探索科技·人才活动周的新内容、新形式,提高组织和管理水平。

科技·人才活动周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届科技·人才活动周的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活动成效和典型案例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科协,形成当地科技·人才活动周工作总结报告;各有关部门形成本部门科技·人才活动周工作总结报告,连同有关报道宣传材料、声像资料,于2008年6月1

3 日前报送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市组委会将根据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情况,向省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王庆金 张凡 地址:市乌山路69号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传真):83338680

市委组织部知识分子工作处 李新儿

地址:市乌山路92号,市委大院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83374837 传真:83373599

市委宣传部宣传处 李朴

地址:市乌山路92号,市委大院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83399601

市科学技术协会普及部 杨必建 黄兆津 地址:市乌山路69号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 83350699 传真:83337780 附件:

1、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方案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5 附件1 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成员名单

组 委 会 主 任:徐铁骏 市政府副市长 组 委 会 副 主 任:柳 欣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组 委 会 成 员:

黄琪生 吕 英 曾章钗郑寿平郑 灵陈乃镇陈建水官君璧陈家杭 郑 勇 黄木基 龚家颿 彭永麒 巫贤成 石允淦 薛金发 黄 升 张顺恒 市科技局局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市科技局副局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委农办副调研员 市委文明办副调研员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调研员

市经委副主任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人事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计生委副主任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赵炳荣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振泰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林恩健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副主任 王元榕 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 洵 团市委副书记 邓 岚 市妇联副主席 陈由岖 市社科联副主席 赵汝汀 市气象局副局长 戴 黎 市地震局副局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郑寿平(兼);办公室副主任:张凡(市科技局社会发展处处长)、卓继辉(市委组织部知识分子工作处处长)、吴聿建(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黄兆津(市科协科普部部长)。

7 附件2 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2008年福建省科技〃人才活动周的通知”(闽科政„2008‟18号),为切实做好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各项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现提出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携手建设创新型城市 让科学走进千家万户。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结合本市实际,宣传科技、人才事业发展的最新成就,加快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传播速度和覆盖广度,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局面,汇集全社会的创新智慧,凝聚全社会的创新力量,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以创新促进社会和谐,为推动科学发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大力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活动时间:2008年5月17日—23日。

四、组织机构: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主任由市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市直单位领导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科技·人才活动周日常工作。

8 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制定整体活动方案,编印《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指南》,部署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示范性重大科普活动及科技·人才活动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五、主办单位:福州市科学技术局、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六、原则和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各设县(市)区应成立以县(市)区领导为主任,科技局、组织部、宣传部、科协为主要成员单位的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及其单位联络处室负责组织本部门的相关活动,并做好与市组委会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在活动周期间,市、县(市)区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开展有关科普宣传活动。

2、利用媒体,加大宣传。由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联合下发《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方案》,指导全市各地开展相关活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统筹部署,密切配合,联合协作,集成资源。要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科技·人才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为科技·人才活动周造势;要深入基层,关注民生,深度报道,多侧面、多角度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在推进创新型省会城市建设和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工作中具体、生动的实例。

3、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围绕今年市科技·人才活动周主题,结合我市实际,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体现部门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域特色,突出科技惠及民生和科技支撑发展两大主线,通过举办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以科技的视角进一步宣传和解读国家和省、市发展的大政方针,让公众在亲身参与中体验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重要作用。

4、重视安全,抓好保卫。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科技·人才活动周安全工作。科技·人才活动周范围广、参与的群众多,搞好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把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尤其对大型活动和公众聚集场所,既要注意活动规模的控制,更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要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有维护安全秩序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疏导措施。

5、总结评比,表彰先进。科技·人才活动周结束后,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要对今年科技·人才活动周的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总结报告,并于2008年6月1日前报送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市组委会将根据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情况,向省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七、主要活动

(一)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开幕式

主要内容:在福清市举办“2008年福州市暨福清市科技·人才

10 活动周”开幕式,邀请市领导、市组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出席;围绕主题,组织有关单位及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开展科技咨询、专利知识咨询、节能减排知识咨询、地震科普挂图展、疾病义诊,赠送科技报刊、科普资料、实用技术小册子等科普广场活动。

间:5月16日 地 点:福清市

主办单位:福州市、福清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福清市人民政府。

(二)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启动仪式

1、主要内容:在各县(市)区中心地带举办科技·人才活动周启动仪式,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宣传活动。

2、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3、地 点:各县(市)区

4、主办单位: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5、承办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协

(三)第四届青少年科普下乡巡回展

1、主要内容:力求改变我市广大农村地区科普教育相对薄弱状况。内容包括充气式移动天象馆、观测星云、新款机器人表演、航空表演、磁电廊展品展示、科普展板展览等。

2、时 间:4月底~5月中旬,10月中旬~12月底

3、地 点:八县中、小学

4、主办单位:团市委、市科技局、市科协

5、承办单位: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市科技馆

(四)首届福州市大学生科普动漫设计竞赛

主要内容:组织在榕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参加以“生态家园”为主题的动漫设计竞赛。并征集优秀作品进行巡回展。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地

点:福州市

主办单位: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福州市科协等

(五)福州市科普大蓬车、福州科技馆展厅启动仪式 主要内容:组织各界人士参观福州科技馆新展厅。科普大蓬车车载流动展品、电脑机器人表演、科普展板展示。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地

点:福州科技馆

主办单位: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福州市科协等

(六)水产技术专家行活动

主要内容:组织福州市水产深加工行业的专家,深入福州市水产加工企业,与企业家座谈,了解福州市水产技术需求,交流如何提高行业技术创新能力及福州市水产业的发展方向。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地

点:福清市、连江县等

主办单位: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福州市科技局等

(七)科技进社区活动

12 主要内容:组织科技专家、医学专家、科普志愿者深入全市社区,开展医疗卫生、健康生活、食品卫生、流行病、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限用塑料购物袋、防范邪教等方面的科普咨询、讲座和科普宣传。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主办单位:福州市、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协等

(八)科技进校园活动

主要内容:组织卫生、气象、环保、地震等专家进校园,举办科普讲座、主题演讲、知识竞赛等,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养。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主办单位:福州市、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协等

(九)科技进企业活动

主要内容:举办企业创业与管理讲座、自主创新政策培训班、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组织专家深入企业指导技术研发、技术攻关。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主办单位:福州市、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协等

(十)科技馆、科普基地、展览馆对外开放

主要内容:我市各科技馆、省科普教育基地、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在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免费或优惠对社会公开开放,并结合主题增加节能、环保、安全、健康等科普活动内容。

13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主办单位:福州市、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各科技馆、基地依托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一)科普宣传

主要内容:编印“福州科技——2008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特刊”,在活动周期间将《特刊》及国家和省的相关宣传材料向全市各县、区、乡、镇发放。宣传国家、省、市的科普政策和福州市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主题、主要活动。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主办单位:福州市科技局 承办单位:福州市科技局

推荐第4篇:福州市自查报告

福州市****医药商店

关于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自查报告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们在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对照福建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标准的条文,进行了积极的筹备工作,并在基本就绪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整改,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GSP和福建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标准,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以提高药品质量为目标,以规范经营管理为目的,从药品的购进、验收、陈列、储存、养护到药店的服务质量等都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制定了药品购进质量制度等20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学习,为今后在工作中能够很好地落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坚持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做好药品陈列和仓储硬件设施的添置

首先进行营业场所装修和改造,添置了玻璃柜台和药品陈列柜以及中药饮片的橱屉。同时对各柜组的标志和警示语进行了统一的布置,便于药品分类摆放和陈列。其次是对仓储设施进行添置和改造。

1、添置了空调、冰箱、货柜、柜垫;

2、安装排气扇和温湿度表;

3、按色标分类管理划分待验区、退货区、合格区、不合格区;

4、增设了灭火机、灭鼠夹、纱窗,使“六防”设施到位,以确保在库和陈列药品的质量。

三、做好各种软件的登记收集和整理

筹备工作一开始,我们就组织人员到多家药店学习先进经验,并结合本店实际情况加以整改,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2、设计各种软件记录表格;

3、制订职工培训计划;

4、建立职工教育档案和健康档案;

5、制订服务公约、设立服务台、监督电话;

6、抓紧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上岗证培训班的学习,努力提高经营素质。

总之,通过积极筹备和认真整改,经自查基本符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标准的要求。但由于水平有限,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希望通过现场验收得以促进,使之尽快符合GSP的要求。

特此报告

福州市*****医药商店

二0一一 年 五 月 日

推荐第5篇:福州市政府工作报告

——2016年2月16日在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杨益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州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工作暨“十二五”发展回顾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据统计,全市生产总值5618.1亿元,增长9.6%;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48.04亿元,增长8.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0.46亿元,增长9.7%;固定资产投资4853.61亿元,增长10.6%;外贸出口1312.3亿元,增长0.6%;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6.79亿美元,增长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88.74亿元,增长14%;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982元,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03元,增长8.5%;城镇登记失业率2.44%;人口自然增长率7.4‰;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以上指标多数居于全省前列,但有6项指标没有达到我市预期目标。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积极应对困难,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深入开展“三比一看”、“四个万家”等活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下基层约45.8万人次,协调解决问题约5.9万个。及时出台一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巩固经济基本面。扩大有效投资,595项市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367.17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15.2%;981项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完成投资2555.05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14.7%。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增长13.8%,企业直接融资1161.83亿元,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二)转变发展方式,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60项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26项重点工业项目动工建设,京东方8.5代面板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927.9亿元,增长8.8%。全市技改投资790亿元,增长4.6%。福州高新区、临空经济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台商投资区、江阴工业集中区等园区建设提速,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获评国家级物联网园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等14个服务业重点产业,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投入运营,成功举办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鼓楼区跻身全国楼宇经济十大潜力城区。福州航空新开通16条航线,长乐国际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突破1000万人次,福州市港口年货物吞吐量1.13亿吨。鼓岭生态旅游区、永泰云顶旅游区获评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25家和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0家、院士(专家)工作站16家、众创空间14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

加快建设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34人、人才团队2个。

(三)创新体制机制,重点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稳妥开展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入民间资金157亿元。完成第三轮简政放权,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取消49项、下放51项,33项审批服务事项在全国首创“市区同权、多点办理”。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梳理公布市本级7944项行政权力和10013项责任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验收,建成启用全省首个市民服务中心。全面推广“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市新登记企业数增长35.8%。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积分落户制度。闽侯国家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启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有序推进。

(四)拓展发展空间,大开放战略深入实施。福州新区获批成为全国第14个国家级新区,对接新区产业项目200多项、总投资超2500亿元,新区固定资产投资超2000亿元。大力推进自贸区福州片区建设,推出6批54项体制创新举措,其中14项属于全国首创,区内新增企业4535户,注册资本830.13亿元。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成功举办海丝博览会、亚洲合作对话工商大会、丝路国际电影节、海丝国际旅游节等重大活动,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等项目建设有效推进。注重“引进来”、“走出去”并举,新批千万美元以上外(台)资项目74项、境外投资项目73项。深化榕台交流合作,开通黄岐至马祖客运航线,在全国率先启用电子台胞证、成立首家台胞权益保障中心,海峡青年交流营地启动建设。加强榕港榕澳各领域交流合作,在港澳举办推介会成果丰硕。外事、侨务等工作取得新成效,与丹麦霍尔拜克市建立友好交流城市关系。福莆宁岚同城化步伐加快,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长平高速公路、福平铁路等项目扎实推进。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工作有效开展。

(五)夯实农业基础,“三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64.87亿元,增长4%。新成立3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成5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新建设施大棚3200亩。加快发展远洋渔业,在几内亚比绍等国家新建远洋渔业基地。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配套,54个水利项目完成投资24.96亿元,建成农村公路244公里,新增更新农村客车135辆,解决农村10.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江阴、青口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进展顺利,试点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积极开展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完成23个市级示范村185个项目建设。实施“造福工程”搬迁5350人,帮扶2.1万人脱贫。

(六)改善宜居品质,城市功能品位持续提升。《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获得国务院批复,中心城区“多规合一”编制工作基本完成。不断拓展对外通道,合福高铁福州段、沈海复线宁连高速福州段、京台线建闽高速福州段等项目建成通车。加快完善城市路网,新改扩建城市道路71公里,完成城区路网13个节点改造。轨道交通1号线南段试通车,2号线建设加快推进。新增更新公交车1019辆,新辟优化公交线路210条,新增预约出租车113辆,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767个。认真实施“四绿”工程,完成造林绿化13.22万亩,建成开放飞凤山奥体公园、金鸡山栈道等10个城市休闲空间,新建40公里绿道,新增391万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基本完成飞凤河、台屿河等7条内河整治,实现左海与西湖相通。综合整治123个老旧住宅小区,启动实施旧屋区改造1062万平方米。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等项目启动建设。道路交通安全、“两违”、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成立“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福州市数字城管系统一期通过国家验收。成功举办中国生态文明论坛福州年会,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建设技术评估和省级森林城市检查验收,全市空气质量位居全国74个重点城市第6位。

(七)完善公共服务,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新增中小学学位555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2160个,在五城区试点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集体办学前教育服务。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新建92个村卫生所、3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面启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第二期26个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建成投入使用,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温泉博物馆等项目建成开放,“文化惠民·六进”活动被文化部评为基层文化志愿服务示范项目。加强历史文化遗产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三坊七巷获评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奖”和国家5A级景区。圆满举办第一届全国青运会,赢得了海内外高度评价,福州代表团获得金牌数、奖牌数、总分数在55个城市代表团中均排名第3位。成功举办环福州·永泰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福州国际马拉松赛、中国羽毛球公开赛、全球华人篮球邀请赛等大型赛事。深化双拥共建,积极为部队办实事解难事,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巩固。

(八)注重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幸福感有效增强。全市各级财政用于民生支出565.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2%,年初确定的市级25项78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件件有落实。城镇新增就业14.9万人,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4.9万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全面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2.5万套,解决8667户群众逾期安置问题。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达92.86%。

(九)践行“三严三实”,政府工作作风切实改进。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作风建设年等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市政府系统“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5.1%。深入开展效能建设、绩效管理工作,坚决整肃“为官不为”、“庸懒散拖”等问题。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力度持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得到加强。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支持政协开展协商民主活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9件。办复509件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442件省、市政协提案,满意率分别为97.3%和99.8%。 2015年各项工作的完成,标志着“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的胜利实现。过去的五年,是我市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综合实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的五年。尤其是中央作出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批准设立福州新区、自贸区福州片区,支持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福州发展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全市生产总值突破5000亿元,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福州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并蝉联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卫生城市等称号。

二是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9.0∶44.9∶46.1调整为2015年的7.7∶44.2∶48.1。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形成5个千亿产业集群和10家百亿企业(集团)。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务、商贸、旅游、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13.8%提高到19%。

三是城乡面貌明显改观。“东进南下、沿江向海”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62%提高到67.7%。高速公路总里程从396公里增加到587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城市道路总长从1050公里增加到1256公里,城市轨道交通加快建设,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7万吨,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城市保障服务和防灾减灾能力切实增强。建成海峡奥体中心等一批地标性建筑,朱紫坊、上下杭、冶山、烟台山等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保护修复工作成效显著。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加大,旧屋区改造、内河整治、“两违”治理、市政提升等工作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试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取得较好成效。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空气质量、森林覆盖率持续位居全国前列。

四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稳步推进,构建形成以四家投资集团与两个专业公司为构架的国资监管格局。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回归工程”成效显著。政府机构改革和投融资、财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户籍等领域改革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拓展,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林权流转等试点工作有效开展。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73.76亿美元,来榕投资或设立机构的世界500强企业增加到93家。榕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取得新进展,在榕台资银行实现零的突破,福州被列为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福莆宁岚同城化步伐加快,榕港榕澳合作、海内外友城合作、闽浙赣皖经济协作、闽东北区域协作、山海协作、对口支援以及外事、侨务、异地商会等工作富有成效。

五是社会事业有效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率先在省内实现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在线德育、体艺美育、幸福教育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在全省率先组建多种形式医疗联合体。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拓展,“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初步形成。成功举办第一届全国青运会、央视中秋晚会等重大文体活动。三坊七巷、“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人口计生、民族宗教、民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哲学社会科学、科普、防震、气象、地方志、档案、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等事业全面发展。

六是人民生活切实改善。全市各级财政累计用于民生支出1935.25亿元,累计为城乡人民兴办实事项目115项431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比2010年增长67.5%、82.3%。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3.95万人、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26.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持续提高。累计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11.6万套,实施旧屋区改造2590万平方米,解决1.6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慈善加快发展,各类扶贫济困活动深入开展。“平安福州”建设扎实推进,信访、行政复议、人民调解、普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社工以及国防动员、双拥共建、民兵预备役建设、海防、人防、反走私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各位代表,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致以崇高的敬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向中直、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榕部队、武警官兵、公安政法干警,向关心支持福州发展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当前福州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部分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稳增长任务较为艰巨;产业结构不够优、竞争力不够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转型升级任重道远;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交通拥堵、违法建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防灾减灾、防洪排涝、停车场所、地下管网等设施还比较薄弱;城乡之间、县(市)区之间发展还不平衡;节能减排压力较大,环境资源约束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矛盾比较突出;住房、教育、医疗、物价、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与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社会管理还需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一些公务人员仍然存在“为官不为”、“庸懒散拖”等问题。我们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发展暨2016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制定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的《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地区生产总值提前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到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超过125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780亿元。

“十三五”时期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跨越赶超为主题,以福州新区为引领,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目的,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建设更具实力、更富活力、更有魅力的现代化新福州。

我市“十三五”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力争服务业增加值突破5000亿元,培育形成4个产值超2000亿元、2个产值超1000亿元的产业集群以及20家百亿企业(集团),加快打造东南沿海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现代金融中心、文化创意之都、海峡会展之都、总部经济高地、海洋经济强市以及全国重要旅游目的地。二是突出创新驱动引领。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协同创新的技术创新体系,实现省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突破100家,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250家,建设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创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三是提高改革开放水平。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全力推进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加快建设自贸区福州片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深化两岸经贸合作,推动两岸人文融合,打造对台往来综合枢纽。四是推进福州大都市区建设。全面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加快中心城市“东进南下、沿江向海”发展步伐,进一步凸显滨江滨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格局。努力完善对内对外综合交通体系、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现代管理体系、历史文化体系、生态环境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城市内涵品质。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福莆宁岚连片繁荣、共同发展。五是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5%左右,全面形成以福州新区为引领、中心城区为龙头、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格局。加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力度,深化县(市)区对口协作,力争2017年底实现扶贫对象全部脱贫。六是构建文明和谐生态。深入实施生态文明战略,持续提升国家生态市建设水平,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推广以园区为依托的循环经济模式,加大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力度,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积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七是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现代教育体系、公共卫生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

各位代表,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我们要进一步坚定信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确保“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5%,力争更快更好些;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外贸出口增长3%;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任务。 为实现上述预期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加快福州新区开放开发

突出规划引领和机制创新。围绕“三区一门户一基地”的战略定位,认真开展“新区建设年”各项工作,抓紧推进《福州新区发展规划》、《福州新区总体规划(2015—2030)》的编制和相关报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区规划体系,启动新区范围内基础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重点区域控制性详规、新区城市设计研究等工作。加快完善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经济管理扁平化、社会管理精细化、政府服务高效化。组建新区开发投资集团,设立若干投资平台,协调推进各片区开发建设。推进福州新区与平潭一体化联动发展,加快形成政策共用、利益分享的互利共赢合作机制。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滨海大通道、东部快速通道二期、道庆洲大桥、马尾大桥、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江涵大桥等一批重大交通设施及新区供电供水排水、生态环卫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策划一批教育、医疗、消费等城市配套设施项目。扎实推动三江口、闽江口、滨海新城、福清湾、江阴湾等五大城市功能组团建设,启动海峡中央商务区建设,积极打造临空经济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江阴工业集中区等一批重大园区。初步安排新区重点项目391项,年度计划投资约1600亿元,争取新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亿元。

强化产业支撑。推进新区产业布局调整,抓好中铝铝精深加工、三峡集团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中核建核电产业园、中车株机集团新能源等一批项目落地动建,加快推进京东方8.5代面板、聚酰胺一体化、恒申合纤、中景石化科技园、福清核电3号~6号机组等一批项目建设,抓紧引进一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推动新区建设与产业升级“双轮驱动”、协同发展,着力打造东南沿海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确保新区GDP增长速度高于全市2个百分点。

(二)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加快重点领域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推进市属投资集团建设,加快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发展投资基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民营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产业、社会事业以及特许经营领域。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全面实施清单管理,推行企业电子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继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道路保洁、垃圾收运和市政设施管养、内河整治管养等领域的市场化运作。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继续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举措,加快创新成果的复制推广,推动试验区内外联动发展。建立“一站式”办结审批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进出口企业在福州片区注册,加快江阴整车进口口岸、跨境电商产业园、两岸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海丝商城、利嘉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海峡智贸城等平台建设,做大福州片区规模。积极推进两岸金融合作和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大力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优化。

打造海丝战略枢纽城市。加快长乐机场二期、福厦客专、绕城高速东南段、莆炎高速福州段、长福高速公路、牛头湾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等一批项目建设,争取开通更多的海港、空港国际航线,建设“一带一路”通陆达海的重要枢纽。支持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建设海外分中心,加快境外养殖基地建设,力争境外养殖投产面积达到1.5万亩。不断扩大海丝博览会、丝路国际电影节、海丝国际旅游节等活动影响力,拓宽与“海丝”沿线国家、地区合作的范围和领域,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成开放福州海上丝绸之路展示馆。密切与侨团、商会的联系,做好华裔新生代工作。加大精准招商力度,强化与央企、世界500强企业和国际知名公司合作。积极开拓出口市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支持企业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关键装备进口力度。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培养本土跨国公司。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争取罗源湾港区扩大开放通过国家级验收。

拓展对台等交流合作。加快台商投资区、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平台建设。支持榕台合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争取建立国家对台金融合作示范区。深化榕台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宗教民俗、祖地文化等领域的全方位交流,继续办好“5·18”海交会、海峡青年节、渔业周·渔博会、海峡两岸合唱节等一批对台特色交流活动,推进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建设,完成海峡青年交流营地一期建设。大力发展海峡旅游,加快构建环马祖澳旅游区。进一步深化与港澳在金融、物流、旅游、文化创意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加强泛珠三角、闽浙赣皖、闽东北的区域协作、山海协作,继续抓好对口援疆援藏援宁工作。

推动福莆宁岚互动联动发展。主动争取平潭综合实验区政策辐射,促进平潭与周边地区有机联动发展。支持平潭建设国际旅游岛,加快建设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长平高速公路、福平铁路等项目。继续在科技、教育、卫生、社保、人才培训等方面为平潭提供良好服务。加快福莆宁岚在交通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同城化步伐,促进福莆宁岚协同发展。

(三)着力打造产业升级版

推动主导产业高端化集聚化发展。大力实施“中国制造2025”,抓好一批具有产业带动力的重大项目建设,完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上下游配套,做大做强产业集群。推进新一轮企业技改,完成技改投资830亿元以上,抓好130项重点技改项目。积极引导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动纺织服装、电子通信器件、汽车零部件、食品、金属制品等行业开展“机器换工”。实施商标、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支持企业收购国际知名品牌,加快培育一批驰名商标、名牌产品。

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园、普天集团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大唐新能源闽侯青林风力发电、神华煤港电一体化、华能罗源港电储基地、永泰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站)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物联网)、福州高新区、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福州(仓山)互联网+产业园等平台,加快发展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产业,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农业等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努力创建“中国软件名城”,促进中海创、新大陆、网龙、星网锐捷、瑞芯微等企业做大做强。

推进现代服务业质量提升、比重提高。抓好鼓楼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发展壮大海峡金融商务区、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国际创新中心贵安基地等总部经济集聚区。加快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发挥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带动效应,积极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持续推进大东街口商圈改造提升,加快华润万象城等城市综合体建设。优化完善物流规划布局和城市配送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冷链物流、智慧物流、电子商务物流,推动闽台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园等项目建设。积极创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快建设海西现代金融中心,支持发展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稳定住房消费,打通保障房与商品房转换通道,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完善智慧旅游体系,突出发展清新生态、闽都文化、温泉休闲、海峡、海丝和乡村等旅游品牌。办好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中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等大型展会。

提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实施“粮安工程”,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0万亩以上。做大特色优势农业和品牌农业,加快金鱼产业园等一批特色农业项目建设。发挥“一区两园”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作用,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增设施大棚1000亩,扶持闽清等省定农产品主产地建设。提升农业设施化和智能化水平,积极发展循环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林下经济。大力发展远洋捕捞和海产品精深加工,推进海峡现代渔业经济区、马尾东盟海洋产业园等项目建设。鼓励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养殖,力争完成罗源湾养殖退养。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大良种繁育和农业科技应用推广力度。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持以企业为主承担重大科技专项等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协同创新,努力创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建设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福州技术市场等创新示范基地,进一步密切产学研用对接合作。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筹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新建科技孵化器5家、众创空间10家,争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发挥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作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榕籍院士的合作,积极培养和引进创新创业各类人才。

强化企业帮扶。加大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扶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负担、社会保险费、财务成本、电力价格和物流成本。积极化解产能过剩,鼓励企业通过技改、兼并重组、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名特优新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强政银企合作,充分发挥各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互助资金池”的作用,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和融资难问题。

(四)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完成全市“多规合一”工作,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造污水管网、供水管网、雨水管网各150公里以上,新建地下综合管廊22.9公里。积极构建快速交通网络,加快福州外郊快速环线、城区北向第二通道、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建成湖东东路下穿、南台大道等市政项目。进一步打通断头路,优化社区交通微循环。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实现1号线全线贯通,全面建设2号线、6号线,力争启动4号线、5号线建设。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进万宝商圈地下人防工程等项目建设。鼓励发展立体停车、地下停车,新增公共停车泊位6000个,建成一批立体停车库。深入开展“公交都市”创建活动,新增更新公交车350辆,新辟优化公交线路20条,继续推广公共便民自行车。切实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推进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闽江下游南港防洪、霍口水库和东湖、南湖等项目建设,做好城市防洪排涝、防抗台风海浪以及山区地质灾害防范等工作。加快推进区域重点输变电项目建设,优化电力设施布局。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全面拓展“智慧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加强“数字城管”建设,争创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完成流花溪、梅峰河等7条内河整治,启动胪雷河、螺洲河等6条内河整治,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实施旧屋区改造380万平方米,综合整治老旧住宅小区60个、背街小巷36条。新改扩建金山公园、南公园、烟台山公园等10个公园,新建完善城市绿道和慢行系统30公里,造林绿化8.2万亩。加强交通环境治理,科学组织重要节点交通,健全市域交通导识标志。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治理“两违”、非法采砂、渣土车违规等突出问题。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中心城区以及县(市)城关周边小城镇的统筹规划和功能配套,编制完成新型城镇化规划。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引导和鼓励人口优先向城镇转移。加快江阴、青口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步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形成一批功能完善的特色小城镇。深入实施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积极打造美丽乡村,争取建成130个美丽乡村、12个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关爱农村“三留守”群体,进一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五)巩固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加强生态系统建设。完成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分级管控。完善生态补偿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健全环境监测网络,严肃生态环保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大力倡导和推广节约资源能源、低碳出行和绿色消费。加强闽江河口湿地等重要湿地以及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积极创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推进节能减排。全面实施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落实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工作,继续实行县(市)区污染物减排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实施30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60项重点减排项目,加快建陶等行业清洁能源改造。推进建筑产业化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继续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闽侯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新场,推进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连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厂外管网、闽侯窗厦渣土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规范化处理处置。

深化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施工扬尘、垃圾焚烧、餐饮油烟污染等十项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保持空气质量位居全国74个重点城市前列,努力实现“保十争五”的目标。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抓好畜禽养殖、石板材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强化对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加大水土流失、工矿废弃地恢复治理力度。

(六)协调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推进优质教育均衡化。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增中小学学位60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2220个。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大教育资源配置向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民族乡村倾斜力度,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大力开展素质教育,加快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成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二期。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完善大学城管理体制。强化教师队伍师德教育和专业培养,实施教育高端人才5年培养规划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中外合作办学,加快中加国际学校等项目建设。抓好社区教育、特殊教育、老年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

打造“健康福州”。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持续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快建设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重点项目。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支持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推动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继续办好环福州·永泰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福州国际马拉松赛、中国羽毛球公开赛、国际沙滩排球巡回赛、中华龙舟大赛等一批大型赛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10分钟体育健身圈”。

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加快海峡文化艺术中心、海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项目建设,建成开放海峡图书馆、海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启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达标、提升工程,打造“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大力挖掘和弘扬闽都文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持续推进朱紫坊、上下杭、冶山、烟台山等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大力支持文艺创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事业繁荣发展。认真编纂福州市志和年鉴。鼓励发展文化产业,加快中国船政文化城、海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园、海西动漫创意之都等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大力开展以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引领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行业)、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鼓励发展志愿服务,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着力构建“诚信福州”。

(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打好脱贫攻坚战。重点抓好闽清、永泰等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老少边贫岛地区发展,全年实现脱贫2.07万人,完成“造福工程”搬迁4000人。坚持精准识别,规范建档立卡,摸实摸清底数,确保扶贫对象到户到人。坚持精准施策,分类制定帮扶措施,实行发展产业脱贫、转移就业脱贫、“造福工程”搬迁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生态补偿脱贫、低保兜底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坚持精准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退出认定机制,做到贫困人员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就业创业扶持体系,促进结构性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争取城镇新增就业13.3万人。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医保一体化政策,完善对被征地、收海农民的多元保障机制。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开工建设1.8万套,基本建成1万套。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快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医养结合。保障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和残疾人事业。继续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新建蔬菜基地3000亩,着力保障市场供应量足、质优、价稳。持续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平安福州”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依法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联动体系,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探索建立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实施“七五”普法。推动社会组织多元健康发展,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更大作用。加强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关系和谐。扎实做好防震减灾、科普、气象、档案、保密等工作。巩固提升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支持驻榕部队和武警部队建设,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海防、人防、反走私等工作,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三、切实加强新形势下政府自身建设

各位代表,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人民政府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改进政府作风,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重大事项听证、政府法律顾问等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支持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满意率、落实率。强化权力公开运行,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

强化担当尽责。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弘扬敢想、敢闯、敢干、敢担的干事创业精神,把心思和劲头放在苦干实干、争创一流上,勇于直面矛盾、攻坚克难,切实做到想干事、会谋事、敢担事、能成事。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为官不为”、“庸懒散拖”等问题,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秉持执政为民。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比一看”、“四个万家”、“企业服务月”等活动,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坚持权为民所用,持续整改“不严不实”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建设现代化新福州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期盼,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崇高使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全力推进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加快建设更具实力、更富活力、更有魅力的现代化新福州而努力奋斗!

推荐第6篇: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文件 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榕科„2009‟56号

关于举办2009年福州市科技•人才

活动周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部、宣传部、科协,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 《福建省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关于举办 2009年福建省科技〃人才活动周的通知》(闽科政„2009‟18号)精神,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联合有关部门定于2009年5月9日—15日在全市范围内举办2009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为进一步做好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讲求实效

2009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主题是“携手建设创新型城市——海西建设,科技先行”。当前,正值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的战略部署,要求科学技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本届科技〃人才活动周的活动组织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当前的中心任务,紧紧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以科技〃人才活动周为载体,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开展服务,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让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为加强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的组织协调,经市政府同意成立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科技〃人才活动周组织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通力合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科技〃人才活动周的各项活动。

为办好这次科技〃人才活动周,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制定了《2009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方案》。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一批主题鲜明、实效性强的活动。在活动方案的设计上,既要紧密围绕今年科技〃人才活动周的主题和当前形势,又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的特点和优势;在活动内容的选择上,既要贯彻“扩内需、保增长”的决策,又要实现“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在活动形式的安排上,既要推陈出新,着力营造科技〃人才活动周的氛围,又要讲求实效,深入社会基层,积极组织科技人员进企业、下农村开展服务,使科技创新成果惠及亿万群众。

2 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人才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工作,密切关注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活动安排,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科普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科技〃人才活动周的宣传力度,扩大科技〃人才活动周在全社会的影响。

二、高度重视,确保安全

市科技〃人才活动周范围广、参与人员层次多,搞好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安全工作做好。尤其对大型活动和公众聚集场所,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有维护安全秩序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疏导措施。

三、加强沟通,及时总结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利用互联网、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反映科技〃人才活动周筹备和组织工作情况,介绍和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探索科技〃人才活动周的新内容、新形式,提高组织和管理水平。

科技〃人才活动周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届科技〃人才活动周的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活动成效和典型案例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科协,形成当地科技〃人才活动周工作总结报告;各有关部门形成本部门科技〃人才活动周工作总结报告,连同有关报道宣传材料、声像资料,于2009年6月1日前报送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市组委会将根据各

3 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情况,对在科技〃人才活动周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向省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王庆金 张凡 地址:市乌山路69号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传真):83332971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谢晓妹

地址:市乌山路92号,市委大院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83374837 传真:83373599

市委宣传部宣传处 简福海

地址:市乌山路92号,市委大院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83323950 传真:83399601

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 杨必建 地址:市乌山路69号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83350699 传真:87114341

附件:

1、2009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09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方案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科技厅,市政府办公厅,存档(2)

5 附件1 2009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成员名单

组 委 会 主 任:陈 奇 市政府副市长 组 委 会 副 主 任:黄琪生 市科技局局长

组 委 会 成

郑 灵柳 欣吕 英曾章钗许铭忠员:王秀忠王苏闽官君璧林恩健陈建榕郑 勇郑寿平林贞华冯 音薛有明陈永贵石允淦薛金发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福州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市委农办副调研员

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副主任 市经委副调研员 市教育局局长 市科技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市人事局副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颜培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信标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 升 市计生委副主任 张顺恒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赵炳荣 市环保局副局长

魏建生 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 张文胜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林雨夏 福州日报副总编 陈 航 福州广电集团党委委员 傅春英 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 洵 团市委副书记 邓 岚 市妇联副主席 陈由岖 市社科联副主席 林 琳 市水利水电学会理事长 赵汝汀 市气象局副局长 戴 黎 市地震局副局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郑寿平(兼);办公室副主任:张凡(市科技局社会发展处处长)、卓继辉(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郑勇(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刘丹(市科协科普部副主任科员)、郑伟麟(福州软件园管委会综合处处长)。

7 附件2 2009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有关精神,今年科技〃人才活动周时间定于2009年5月9日—15日,并于5月9日在我市举行福建省科技〃人才活动周开幕式。为切实做好科技〃人才活动周各项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现提出2009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携手建设创新型城市——海西建设,科技先行。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推进自主创新、促进和谐发展”这一主线,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开展服务,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让科技创新支撑经济发展;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发展创新文化,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集中宣传国家和省、市科技事业发展的最新成就,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科技发展、支持科技工作、参与科技创新的良好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为大力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活动时间:2009年5月9日—15日。

四、组织机构: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2009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主任由市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福州市软件园管委会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市直单位领导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科技〃人才活动周日常工作。

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制定整体活动方案,编印《2009年福州市

8 科技〃人才活动周指南》,部署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示范性重大科普活动及科技〃人才活动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五、主办单位:福州市科学技术局、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六、原则和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各县(市)区应成立以县(市)区领导为主任,科技局、组织部、宣传部、科协为主要成员单位的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及其单位联络处室负责组织本部门的相关活动,并做好与市组委会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在活动周期间,市、县(市)区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开展有关科普宣传活动。

2、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统筹部署,密切配合,联合协作,集成资源。要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科技〃人才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为科技〃人才活动周造势;要深入基层,关注民生,深度报道,多侧面、多角度地反映广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建设和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工作中具体、生动的实例。

3、紧扣主题,突出重点。2009年科技〃人才活动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当前的中心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开展服务,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让科技创新支撑经济发展。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活动:

9 一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成果进一步落实到各个方面。把举办科技〃人才活动周作为学习科学发展观的重点实践活动、推动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实现科学发展、推进创新、增强信心、惠及民生的目的。

二是科技支撑经济发展的服务活动。要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行动起来,组织科技人员走向企业,直接参加服务企业的创新活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在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科技惠及民生的推广活动。要通过科技下乡、科技讲座、科普展览等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推广服务活动,让科技创新的成果走进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实践中共享科技创新的福祉。

四是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科普活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普及是科技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要以发挥科技界的优势和作用为重点,针对当前科技与经济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的问题,集成社会科普资源,通过多种形式的科普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品质优良的科普产品和服务。

4、重视安全,抓好保卫。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科技〃人才活动周安全工作。科技〃人才活动周范围广、参与的群众多,搞好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把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尤其对大型活动和公众聚集场所,既要注意活动规模的控制,更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要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有维护安全秩序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疏导措施。

5、总结评比,表彰先进。科技〃人才活动周结束后,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要对今年科技〃人才活动周的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总结报告,并报送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市组委会将根据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情况,对在科技〃人才活动周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向省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七、主要活动

(一)2009年福建省暨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开幕式 主要内容:在福州软件园举办“2009年福建省暨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开幕式,邀请省、市领导、组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出席;观看福州软件园10年发展历程和动漫基地建设成果,并通过实机体验亲身感受福州本土网游产品;举办企业与高校、职校交流座谈会;开展科技政策咨询活动。

时 间:5月9日 地 点:福州市软件园

主办单位:福建省、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软件园管委会。

(二)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启动仪式

主要内容:在各县(市)区中心地带举办科技〃人才活动周启动仪式,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宣传活动。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地 点:各县(市)区

主办单位: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部、宣传部、科协

(三)2009海峡两岸创意产业合作与发展高峰论坛 主要内容:以“创意人才、创业海西”为主题,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创意人才培养、工业设计交流对接及动漫网游产业发展为重点,组织海峡两岸300多位专家学者与业界人士莅临论坛,参会、参展,交流创意人才培养及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共同推动创意视野下的海西发展,推动榕台高校在创意人才培养、研究合作、互访讲学、台湾学生来榕企业实习等方面的互动交流与实质性合作。

时 间:5月16日—18日 地 点:福建大会堂

主办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单位:福州市科协

(四)中医中药福建行启动仪式

主要内容:在长乐市举办以“发挥传统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为主题的中医中药福建行启动仪式,邀请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学会领导出席。组织医务人员为群众提供免费义诊和中医药保健知识咨询、指导,免费提供部分药品。对乡村中医药人员进行免费适宜技术培训。开展中医“治未病”、常见病、多发病和夏季常见传染病防治等科普宣传。

时 间:5月9日 地 点:长乐市

主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福建省卫生厅

承办单位:福州市卫生局、福州市中医药学会、福州市中医院

(五) 湿地与水鸟保护宣讲活动

主要内容:邀请专家对福建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长乐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周边中、小学校师生和社区公众进行湿地

12 与水鸟的科普讲座,为更好地宣传和保护闽江河口湿地与水鸟、成立湿地学校和培养当地导游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时 间:5月12日

地 点: 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 主办单位:福州市委组织部、长乐市委组织部 承办单位:长乐市林业局、长乐市教育局

(六)第二届海峡两岸创意设计作品巡回展

主要内容:以“节能减排〃生态城市”为主题,含福州市的国内103所高校和台湾29所高校共同组织优秀创意设计作品参加巡展。

时 间:5月18日—22日 地 点:福州金山展览城

主办单位: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福州市科协

(七)第五届青少年科普下乡巡回展

主要内容:力求改变我市广大农村地区科普教育相对薄弱状况。内容包括流动充气式天象馆、天文望远镜观测星云、机器人表演、磁电廊展品展示、科普展板展览等;分发福建省常见鸟类图册。

时 间:3月中旬~5月中旬,9月下旬~12月底 地 点:八县中、小学

主办单位:团市委、市科技局、市科协 承办单位: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市科技馆

(八)科普大蓬车进校园、科技馆科普新品展示活动 主要内容:组织各界人士参观福州科技馆科普新展品,展出虚拟漂流、虚拟自行车、虚拟足球比赛等28件科普展品;科普大蓬车车载流动展品、电脑机器人表演、科普展板展示。

13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地 点:福州科技馆

主办单位: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福州市科协、福州市科技馆等

(九)防震减灾科普专场活动

主要内容:在闽侯地震科普宣教基地举办地震科普讲座和应急避险演练;联合鼓楼、台江、仓山等科协举办地震科普进社区活动;在市电视台播放《蟾童Ⅱ》。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地 点:闽侯县、鼓楼区、台江区等 主办单位: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福州市地震局、鼓楼区科协等

(十)科技进社区活动

主要内容:组织科技专家、医学专家、科普志愿者深入全市社区,开展医疗卫生、健康生活、食品卫生、流行病、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防范邪教等方面的科普咨询、讲座和科普宣传。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主办单位:福州市、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协等

(十一)科技进乡镇活动

主要内容:组织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家、农业专家、医学专家深入全市乡镇,开展农业科技、林业技术、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咨询、讲座和科普宣传,组织农业、林业技术培训。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主办单位:福州市、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协等

(十二)科技进企业活动

14 主要内容:举办企业创业与管理讲座、自主创新政策培训班、“三新”项目申报培训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组织专家深入企业指导技术研发、技术攻关。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主办单位:福州市、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协等

(十三)校企合作交流会

主要内容:举办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研讨会,发布科研成果与需求信息,组织开展企业与高校院所对接交流与合作。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主办单位: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福州市技术市场、仓山区科技局、福清市科技局

(十四)科技馆、科普基地、展览馆、技术交易中心、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对外开放

主要内容:我市各科技馆、省科普教育基地、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市技术交易中心、国家专利技术(福建)展示交易中心在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免费或优惠对社会公开开放,并结合主题增加节能、环保、安全、健康等科普活动内容。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主办单位:福州市、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各科技馆、基地依托单位、福州市知识产权局、福州市技术市场、各有关单位

推荐第7篇: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榕工商市„2006‟396号

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守合同

重信用”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5-2006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3年以上(至报名之日止)的企业法人。

二、评选标准:

1、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熟悉合同订立、履行情况,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生产

1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问题。

2、企业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有合同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合同台帐和完整的合同档案,能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3、企业自律意识强,能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没有使用格式条款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企业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5、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都必须遵纪守法、诚实信用,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年度检验审查确定为合格的企业,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6、企业热爱公益事业、注重社会道德,在当地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力;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无经营性亏损。

三、评选方法:

1、实行自愿申报原则。凡自我对照标准,认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表格或登录“福州工商红盾网”下载表格填报申请;

2、申报单位须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及评选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

3、评选活动除牌匾、证书工本费及公告费由评上的企业自理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市政府决定专项拨款列支,则不由企业承担任何费用)。

四、时间安排:

1、通知通告:在《福州日报》和“福州市工商红盾网”网上发布开展此项活动的通告,并对上届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以函件形式通知。

2、报名:申报时间从2006年11月20日至2007年1月10日结束,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市工商局合同处申请(联系电话:8333819

9、83355205)或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申请(联系电话:87117095);县(市)、区属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科申请,各县(市)、区工商局推荐工作应于2007年1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不上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3、2007年1月15日至3月30日完成提请相关部门审查、公示、市政府命名等项工作。

五、提交材料:

(一)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2005—2006年)》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必须是通过2005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近两年经营状况说明(附2005年度和2006年第三季度

企业负债表和损益表);

4、经税务机关审核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证明

5、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和企业简要情况事迹(800字左右 用A4纸打印)

6、拟申请参加省局组织开展的2005—2006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的,应按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5—2006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同

[2006]280号)的要求,于2007年1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工商局推荐企业除提交“

(一)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外,还要报送推荐企业名单(按推荐的前后顺序排列并加盖局章)。申请企业法定地址在八县(市)及马尾区的,应经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签署考核意见。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抄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局领导,存档。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06年12月14日印发

推荐第8篇: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

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6年11月28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0年12月28日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州市环保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1年3月30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10月28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0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2年4月27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12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12年6月8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

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行政首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可能产生环境问题的政策、规划、计划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逐年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及环境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加强环境保护舆论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性环境保护组织的活动,保护公众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投诉、举报、控告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其它负有环境监督和资源管理职责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

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防治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

第八条 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建设等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域、植被和景观等,按期修复受破坏的环境。

第九条 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环境要素的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其监测数据经过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作为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

环境监测机构确实监测有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控制计划(含排放总量指标)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

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或者污染物排放单位,必须削减已建项目受控污染物排放量,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建项目产生或者排放受控污染物,使排污总量达到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主要江河保护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污染环境的生产设施。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

第十二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计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性开发项目(含饮食、娱乐、服务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

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各有关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或投产使用。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其中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同时治理原有的污染。

第十六条 凡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的,必须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需要综合竣工验收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七条 兴办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

在居民区内(包括居民住宅楼下商场、杂物间、车库等)不得新建、改建产生环境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及其他项目。已建成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关闭。

第十八条 产生或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保证其拥有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

第十九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设置的污染物排放口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并配有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总量控制监测设备。

第二十条 从事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总承包和运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并且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许可证限定的指标。

第二十二条 产生或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污染物排放和处理设施,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并提供有关污染物防治的技术资料。需要改变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去向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办理变更申报手续。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物排放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经核准的污染物排放申报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颁发排污许可证和征收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的依据之一。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污染物防治技术资料应当保密。

第二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的还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或者被处以警告、罚款的单位不免除其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害的责任。

征收的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放污染物单位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在限期治理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新的污染。

第二十五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执行环境统计年报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第二十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管理权限和执法程序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妨碍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对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消除隐患。

第二十七条 存在污染隐患的单位应当采取防范措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和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设施和标志。 第三章 污染的防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一切活动。对饮用水源已产生直接危害的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限期转产或者关闭。

第三十一条 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城市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应当由排放污染物单位预处理达到

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三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具以及在环境中难以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食品袋和垃圾袋。推广使用在环境中易回收,易处置,易消纳的包装物、容器和无磷洗涤用品。

第三十三条 逐步推行对固体废物(含废旧电池)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产生医院废物、医药废物、废药品等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第三十四条 禁止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废水,储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固体废物。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物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第三十五条 严禁将境外有害废物和垃圾运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置。

进口可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必须委托持有环境风险评价证书的单位对所进口的废物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

第三十六条 禁止机动车在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鸣喇叭。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公共场所和住宅区使用音响和发声设备应当控制音量,防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空调、中央制冷设备和发电设备等都应当符合有关规范,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和振动,使其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九条 在市区和城镇进行建筑施工和其他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午间十二时至十四时和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因抢修、抢险作业或者生产工艺要求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报经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对附近居民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在市区和具备条件的城镇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使用锤击桩。

第四十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一条 建筑工程、拆迁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园林绿化

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振动、污水、泥浆和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和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及时修复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第四十二条 建设或经营产生的放射性、电磁辐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新建产生放射性、电磁辐射的项目应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土壤污染,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和种源灭绝,促进系统的良性循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第四十四条 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业和屠宰业的污染防治,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养殖或者屠宰废水、废物。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已建的养殖或者屠宰场(厂),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必须进行限期治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执行环境统计年报制度的;

(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具以及在环境中难以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食品袋和垃圾袋;

(三)在限制时间内擅自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的。

当事人拒不改正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没收与产生环境污染相关的物品;拒不改正第(三)项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无排污许可证或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或者进行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不配备、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的;

(四)拒绝、阻挠、妨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现场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移动、损坏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设施和标志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污染物排放单位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环境保护设施,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隐瞒不报的;

(三)在市区和具备条件的城镇进行建筑施工时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

(四)在居民区内新建、改建产生环境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及其他项目;已建成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或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的。

对前款所列(一)、(四)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投入生产、试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其它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法定时限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二)未按法定时限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对当事人提供的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污染物防治技术资料不履行保密义务的;

(四)未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的。

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

废水含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废气含工业废气、油烟、粉尘、恶臭和机动车尾气;固体废物含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噪声含工业噪声、建筑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物排放单位是指在福州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五条 《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9篇:~2020年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目录

规划范围与层次规划期限规划指导思想发展总目标

发展战略市域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城市性质城市规模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置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规划范围与层次

市域:福州市行政区范围,面积11968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包括福州市区、长乐市、连江县和闽侯县南部11个乡镇(白沙镇、甘蔗街道、荆溪镇、鸿尾乡、竹岐乡、上街镇、南屿镇、祥谦镇、尚干镇、青口镇),以及永泰县葛岭镇、塘前乡,罗源县松山镇、碧里乡,规划区域面积479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包括福州市5区(晋安区除寿山、日溪、宦溪),以及闽侯的荆溪镇、南屿镇、南通镇、尚干镇、祥谦镇、青口镇、上街镇和连江县的王官头镇,面积为1443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9-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9-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并对2020年以后做远景展望。

、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福州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强福州与台湾的联系与合作,提升福州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重点关注教育、文化、医疗、住房、社会福利、等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和谐城市,继承和发展福州城市文化特色,提高城市建设品质和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

、发展总目标

将福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的中心城市、生活舒适的宜居城市、环境优美的山水城市、人文和谐的文化名城。

、发展战略

区域协作策略:落实国家海西反战战略,强化榕台经济合作;加强福州与沿海及内陆的协作,提升海西的区域影响力;强化城市中心带动,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

经济发展策略:大力发展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高新技术、汽车及配件、临港产业和装备机械等主导产业,形成产业集群优势;强化空港、海港带动,结合空港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结合江阴港、罗源湾港和松下港建设工业集中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和提升旅游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转型与提升。

社会和谐发展策略:加强社会公共服务配套,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缩小城乡差距;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建设的投入;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建立资源供应与公共安全保障机制。

、市域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1)市域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2015年市域总人口为800万人,城镇人口为527万人,城镇化水平为66%;

2020年市域总人口为890万人,城镇人口为64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72%。

(2)市域城镇中心体系

到2020年,福州市形成1个特大城市(福州中心城区)、2个大城市(福清市、平潭岛)、2个中等城市(长乐市、连江县)、4个小城市(闽清县、永泰县、罗源县、闽侯县)以及若干个小城镇,并构建“一主一区两副”的中心体系格局。其中,“一主”包括福州中心区域,长乐市区-滨海新城和连江,是中心城建设用地拓展的核心地区;“一区”即平潭综合实验区,在科学发展和两岸交流合作上先行先试,开发建设为两岸人民的共同家园;“两副”即福清市区,罗源县城2个副中心城市,福清市区是福州南翼的中心城市,罗源县城是福州北翼的中心城市。

(3)市域空间结构

市域规划形成“一区两翼,双轴多极”的空间结构体系:

一区:中心发展区,即城市规划区的范围,打破行政区划束缚,加强福州中心城区与闽侯、长乐、连江、永泰等城镇合作,充分利用中心城区内部城市资源、空港资源、海港资源和滨海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城市地区,共同承担海西经济区中心城市功能。

两翼:南翼发展区和北翼发展区,“南翼”即福清和平潭,由福清的中心城区、元洪投资区(海口城头)、江阴工业集中区(江阴渔溪)、龙田高山、镜洋东张等新城以及平潭岛组成,南翼地区应充分利用丰富的港口资源条件,发展港口工业及其它临海重工业,建设成为福州市乃至全省的重要产业基地。平潭岛是科学发展和两岸交流先行先试综合实验区、海峡西岸经贸合作实验区,是海峡两岸合作的重要前沿和两岸人民的共同家园。“北翼”即罗源和连江部分地区,由环罗源湾地区的主要城镇,工业区及罗源县城组成,北翼地区应依托台商投资区扩区的载体优势发展成为以能源工业为主的临港工业基地。

双轴:沿海发展轴和沿江发展轴,沿海发展轴北起罗源湾,经可门,大官坂,长安,琅岐、长乐国际机场、海滨新城、元洪投资区到江阴港区,通过建设沿海大通道将这些功能区联为一体,形成滨海经济走廊,沿江发展轴以福州中心城区为起点,以闽江,乌龙江为依托,向西拓展至甘蔗、竹歧、闽侯等地区,向东发展至长安、琅岐和机场周边地区,重点发展城市公共服务、旅游服务等产业,推动市域山区和沿海地区联动发展。

多极:福州市其他经济增长极,包括永泰县城以及福州西部山区(主要指永泰、闽清、闽侯)的中心镇,永泰县城承担一定区域内服务中心和经济增长极功能,中心镇重点承担镇域及其相邻地区服务中心和产业集聚区功能。

(4)市域产业布局

市域形成江阴湾临港产业基地、罗源湾能源原材料产业基地、空港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马尾-晋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松下港加工制造物流产业基地、玉田纺织物流产业基地、青口汽车产业基地、南屿-南通科学城科技研发产业基地、福清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共九大产业基地。

(5)市域城乡统筹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强化福州中心城区的中心地位,鼓励沿海地区城镇率先发展,形成中心城区与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推进福州各类工业园区的空间整合,鼓励沿海地区工业向工业集中区域聚集,山区污染工业逐步得到置换,实现城乡产业空间统筹健康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题,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加强农村文教卫生和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社会差别;打破城乡分割的制度壁垒,逐步建立统一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重视城乡一体化规划,实现城乡各类资源的整合;形成城乡功能结构互补、城乡空间布局融合、城乡生态环境协调、城乡基础设施共享、城乡之间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社会服务统筹管理的统筹协调发展格局。

、城市性质

福州城市性质为“福建省省会、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强化和突显“省会、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中心(交通物流中心、商务商贸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文化教育中心、旅游会展中心)”三大城市职能。

、城市规模

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8平方公里,人口规模控制在400万人,

人均建设用地92平方米。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

中心城区的重点发展方向为“东扩、南进”。采取“结构开放、轴向发展、核心多极、服务沿江、工业沿海、生态渗透”的空间发展策略,形成“一区三轴八新城”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区”:即一个中心区(三环以内区域),主要承担市级行政、文化、商贸服务等中心职能,强化八一七中轴线和闽江轴线两条公共设施服务带,以及北江滨商务中心、鳌峰洲金融街、会展岛等六个公建中心。

“三轴”:即传统城市服务轴、城市东扩发展轴、城市南进发展轴三条轴线。“传统城市服务轴”指沿八一七路、五一五四路一直延伸至南台岛的南北向传统轴线,承担商业服务、行政办公、文化体育等综合服务功能,未来跨越闽江延伸至乌龙江沿岸。“城市东扩发展轴”指承接传统城市服务轴向东部海滨延伸的区域发展,串联中心区、东部新城以及长乐城区、海滨新城,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区域服务产业轴。“城市南进发展轴”指承接传统城市服务轴向南部延伸的发展轴,串联中心区、科学城新城、以科技研发、创意产业发展为主的区域科技发展轴。

“八新城”:即东部新城、科学城、大学城、汽车城、马尾、新店、荆溪、亭江-琅岐八个新城,在八个新城分别培育新城中心。

中心城区划分为“优化整合区(中心区),重点拓展区(东部新城、上街大学城、南屿-南通科学城、青口汽车城)、改造提升区(马尾新城、新店新城)、适度开发区(荆溪、亭江-琅岐两个新城)”四个政策分区。

10、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置规划

优先安排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规划提供用地保障;分级配置,组织公共服务中心,形成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的公共服务中心。规划形成“市级中心、新城中心”两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市级中心:以八一七路、五一-五四路南北轴线和闽江两岸东西轴线为核心,结合老城历史风貌的保护,保持和发扬传统特色,形成与商务、旅游、休闲相结合的辐射全省的商贸服务中心。

新城中心:分别为东部新城中心、科学城中心、大学城中心、汽车城中心、新店新城中心、马尾新城中心、荆溪新城中心、亭江-琅岐新城中心。

11、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对外交通体系:构建由沿海交通走廊和内陆交通走廊构成的“T”字型区域快速运输通

道,优化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港口等各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衔接,加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完善机场、港口集疏运体系,形成以港口为龙头、机场为门户、铁路与公路运输为骨干、水运为补充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城市交通系统:规划形成与城市轴向发展相协调、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集约化运输导

向型交通发展模式。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主体地位,建设高效率、集约化、低能耗、低污染的公共运输系统;落实城市跨越式发展策略,优先建设“鼓台-仓山-东部新城“复合交通走廊内及跨江交通设施;针对老城区及城市各功能组团规划布局、发展目标、资源条件、交通特性及服务需求的不同,以不同的交通供给方式和不同的管理政策,塑造区域差别化的交通发展模式和交通发展环境。

12、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依据“两江润城、碧山环城、水链织城、青峰缀城“的规划理念,构筑”一环八楔、两带一网、十一山多园“的绿化系统结构,形成以点带线,以线连面,“点-线-面”结合的完善的绿化系统。

“一环八楔”:中心城区周边青山为屏障,构成福州中心城区外围的绿色生态环。“八楔”是从周边的绿色生态环沿金牛山、金鸡山、鼓山、清凉山、青芝山、旗山、五虎山等延伸的八条绿化廊道,形成楔状绿地,渗透入中心城区内部座位城市新城之间的绿带。

“两带一网”:以闽江、乌龙江两岸的滨江绿带形成贯穿中心城区的两条重要的绿化廊道。同时,结合中心城区内丰富的河网水系,形成沿白马河、晋安河、凤坂河、光明港、大樟溪等河流构建的滨水绿化网络。

“十一山多园”:中心城区内的乌山、于山、屏山、高盖山等作为城市主要的山林公园、以西湖公园、金鸡山公园、温泉公园、金山公园等三十个主要城市综合性公园构成城市公园绿地主体,形成山园相连。

中心城区规划的30处市级公园包括:西湖公园、温泉公园、乌山公园、于山公园、屏山公园、五一广场公园、左海公园、金牛山公园、西禅寺公园、茶亭公园、南公园、闽江公园(北)、闽江公园(南)、烟台山公园、金山公园、高盖山公园、城门山公园、清凉山公园、湿地公园、金鸡山公园、晋安河公园、光明港公园、动物园、儿童公园、鳝溪公园、天马山公园、船政文化主题公园、大学城公园、科学城滨水公园和汽车城公园。

1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范围与中心城区范围相同,从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和文物古

迹三个层次对名城的历史文化资源、空间格局和风貌等进行严格保护,提出相应的保护策略,并对传统文化提出保护措施。

中心城区要以“山城合抱、派江吻海”的大山水背景为依托,构筑“一城七镇(村)、一江二湖、百河润邑,群翠绕城”的历史文化名城格局。重点保护“一城七镇(村)两轴线”的城镇空间格局,“一城七镇”即以福州历史城区和外围现存较为完整的七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闽安、马尾、林浦、螺州、阳岐、洪塘、南屿)为主体,包括散步在市区的若干历史建筑群在内的历史城镇体系,“两轴线”即八一七传统文化轴和闽江历史文化轴。

历史城区由福州古城区和滨江地区(台江片区、仓前片区)组成,要从整体上保护历史城区“一路串两厢”的用地形态和“三山鼎力、二塔对峙、样楼独秀、一线贯串、内水萦绕、襟江带湖”的城市空间景观格局。其中,古城区应重点保护和展示“三山两塔一条街”的空间格局,延续“两山两街区”的肌理、尺度和历史风貌,合理控制古城高度和城市景观线。滨江地区应处理好闽江地带历史风貌保护和滨水景观建设的关系。

规划划定23处历史地段,根据风貌与格局的完整性、保存文物及历史建筑的数量与规模、历史文化价值与影响等情况,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历史文化街区。共三处,分别为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二是历史文化风貌区。共十三处,分别为烟台山近代建筑风貌区和屏山、乌山、于山、西湖、冶山五处山水遗址风貌区以及马尾、闽安、洪塘、阳岐、林浦、螺州、南屿七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三是历史建筑群。共七处,分别为福建协和大学、大桥头台江讯、马厂街、公园路及跑马场、禅臣花园、泛船浦和晋安鼓岭等

建筑群。针对各历史地段的具体情况,规划进一步确定保护区划,明确保护的重点要素,提出保护整治的主要措施和道路红线调整建议等

14、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到2020年,通过循环经济理念为驱动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

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生态环境体系、健康持续的生态支持体系、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体系、体现社会文明安定的生态人文体系等六大体系的建设,将福州市建设成为一个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基本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5、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供水:闽江两岸布置十个主要取水口,分别为甘蔗化龙、上街侯官、洪山桥、南港建

新、鳌峰、城门蒋宅、青口、福清峡南、长乐炎山和马尾旺岐取水口。规划到2020年共建成18座水厂,总供水能力为258.5万m3/d,其中保留10座,扩建2座,新建6座。

排水:规划到2020年,共建成15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164.6万m3/d,其中保

留4座,扩建3座,新建8座。

电力: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设3座500kV变电站,总变电量1025万伏安,其中新建1座,改扩建1座;设24座220kV变电站,总变电量1218万伏安,其中新建13座,改扩建7座;设76座110kV变电站,总变电量1009.4万伏安,其中新建43座,改扩建20座。

电信:新建仓山片区、南屿-南通科学城、亭江-琅岐新城的电信母局,新建福建省第二长途电信枢纽局和大学城电信母局,东部新城林浦片区和三江口片区各新建一个电信母局。

广电:保留现有的福建省广电中心、福州电视中心和金辉大厦广电中心、九个广电传输基站以及在大学城正在建设的大学城广电中心、在东部新城已预留的广电中心,规划期内在金山片区、南屿-南通科学城、青口汽车城、马尾新城、亭江-琅岐新城分别增建广电传输基站,构建以四个广电中心(枢纽基站)为核心的中心城区基站骨干环网。

邮政:在东部新城建设福州邮政第二枢纽,在福州火车站和火车南站各建一座邮件转运站,并规划在新店新城、晋安新城、仓山片区、金山片区、东部新城各新建一个邮政分局。在规划区内按1.5km服务半径设置邮政支局。

燃气:中心城区基本实现天然气管道化,重点城镇优先采用天然气管道供气。加密中心城区中压管网系统,完成中压管网的升压改造。在中心城区建设8座高中压调压站、22座加气站。

环卫:保留现有红庙岭垃圾焚烧厂和闽侯甘蔗已选址的垃圾焚烧厂,在青口和长乐古槐分别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甘蔗垃圾焚烧厂远期扩容至600吨/天,青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远期扩容至1200吨/天,长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远景控制处理规模1200吨/ 天。改造红庙岭垃圾卫生填埋场、闽侯甘蔗垃圾卫生填埋场和长乐车里垃圾卫生填埋场,新增青口和长乐古槐垃圾卫生填埋场。

推荐第10篇:福州市登山协会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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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福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存底

2008年4月21日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2008年4月21日,郑仲苹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2008年3月17日至2008年4月11日受理的道路客运企业设立及省内、省际客运线路、旅游标志牌的新增、调整共25项道路客运行政许可事宜,现纪要如下:

1、根据福州市运管处意见,拟同意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新增福州至湖南郴州直达班车,日发1/2班,投入1辆大型高级38座客车,途经福银、沪昆高速,待征求湖南省运管局意见。

2、对于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新增泉州至杭州直达班车的申请,由于目前石狮至杭州班车出站载率数据较旧,拟进行市场调查后再次研究。

3、根据泉州市运管处意见,拟同意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新增泉州至梅州直达班车,日发1/2班,投入1辆高一级36座客车,途经沈海高速、漳龙高速、G205,待征询广东省交通厅运管处意见。

4、根据泉州市运管处意见,拟同意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新增晋江至安徽淮南市田家庵长途汽车站直达班车,日发1/2班,投入2辆大

1型中级40座客车,途经沈海高速、上三高速、杭宁高速、合宁高速、合徐高速,待征询安徽省运管局意见。

5、根据漳州市运管处意见,拟同意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漳州至四川南充滨江客运站直达班车,日发1/2班,投入3辆高一级53座客车,途经沈海高速、广昆高速、兰海高速,待征询四川省运管局意见。

6、根据漳州市运管处意见,拟同意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漳州至陕西安康直达班车,日发1/2班,投入2辆中型中级44座客车,途经沈海高速、福银高速,待征询陕西省运管局意见。

7、对于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所经营的佛潭至汕头普通班车(50106)日发班次由1/2班调整为1班,途经地由诏安、饶平调整为漳东线、G324,停靠诏安、饶平的申请,由于诏安至汕头客运市场较为混乱,正进行协调整治,因此对于该申请拟待诏安至汕头客运市场整治方案形成后研究。

8、根据三明市运管处意见,拟同意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三明至南充长途汽车站普通班车,日发1/2班,投入2辆大型高一级40座客车,途经福银高速、泸蓉高速,停靠沙县、将乐、泰宁,待征询四川省运管局意见。

9、根据宁德市运管处意见,拟同意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新增宁德至苍南直达班车,日发2班,投入1辆高一级18座客车,途经沈海高速,待征询浙江省运管局意见。

10、根据宁德市运管处意见,拟同意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新增

福鼎至温州机场直达班车,日发2班,投入1辆高一级25座客车,途经沈海高速,待征询浙江省运管局意见。

11、对于重庆市富吉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荣昌富吉汽车站至泉州直达班车的申请,由于重庆市现有发往我省泉州市班线13条且市场矛盾较大,不予许可。

12、对于对于湖北省来凤至厦门客运班线单开的申请,应保留我省对开权利,不予许可。

13、根据湖南省运管局意见,同意湖南省永州市旺达运输有限公司新增永州冷水滩至泉州直达班车,日发1/2班,投入2辆大型中级客车,途经衡枣高速、京珠高速、沈海高速,沿途无停靠站。

1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运管局意见,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北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赤峰至福鼎直达班车,日发1/2班,投入2辆大型高二级客车,途经京杭高速、金丽温高速、沈海高速,沿途无停靠站。

15、对于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所经营的福州北站至建阳班车(16653,闽AY5397)日发班次由1/2班调整为1班,班车类别由普通班车调整为直达班车,途经地由G316调整为福银高速的申请,由于该地区已有班车运行,拟进行市场调查后再次研究。

16、对于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关于增加福州北站至光泽班线班次的报告,由于该地区已有班车运行,拟进行市场调查后再次研究。

17、根据福州市运管处意见,拟同意福建华威长运巴士有限公司所经营的福州西站至南平樟湖普通班车(16099,闽AY2146)调整为福州西站至南平太平,日发班次、班车类别不变,停靠点增加南平漳湖,待

征询南平市运管处意见。

18、对于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新增长泰坂里至厦门湖滨汽车站普通班车的申请由于该地区已有班车运行,拟进行市场调查后再次研究。

19、对于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漳浦官浔至厦门普通班车(56043)日发班次由1班调整为2班,途经地由灌口调整为G

324、G319,停靠灌口的申请,由于该地区已有班车,拟进行市场调查后再次研究。

20、对于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大田至德化普通班车的申请,由于该地区已有班车运行,拟进行市场调查后再次研究。

21、对于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将乐至莆田普通班车(76521)日发班次由1/2班调整为1班,途经地由南平、福州调整为福银高速、沈海高速,停靠点增加福州的申请,拟进行市场调查后再次研究。

22、根据泉州市运管处、厦门市运管处意见,同意惠安县汽车运输公司、泉州市泉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要求对泉港至厦门8台市际班车进行重新整合并实行公司化经营的整合方案即:惠安县汽车运输公司申请所经营肖厝至厦门(线路号:36224,车号:CY7389,24座,日发1班)、肖厝至厦门(线路号:36225,车号:CY7318,24座,日发1班)、惠安峰尾至厦门客运班线(线路号:36107,车号:CY7419,24座,日发1班)经营主体变更为泉州市泉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泉州市

泉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增泉港至厦门直达班车,日发2班,投入2辆45座高二级客车,途经沈海高速,同时注销惠安县汽车运输公司所经营肖厝至厦门(线路号:36224,日发1班)、肖厝至厦门(线路号:36225,日发1班)、惠安峰尾至厦门客运班线(线路号:36107,日发1班);泉州市泉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泉港至厦门(线路号:36157,车牌号:CY8082,24座,日发1班)、泉港至厦门(线路号:36158,车牌号:CY8062,24座,日发1班)途经地由324国道调整为沈海高速,车辆由24座中级客车调整为45座高二级客车;泉州市泉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经营泉港至厦门(线路号:36154,24座,日发2班)、泉港至厦门客运班线(线路号:36159,24座,日发1班)途经地由324国道调整为沈海高速,车辆由中级24座客车调整为高二级45座客车。同时注销泉州市泉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泉港至厦门客运班线(线路号:36155,24座,日发1班)。

23、同意泉州市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一辆大型中级37座客车变更为中型中级26座客车,对于延期半年投放运力的申请,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应按照新增程序办理。

参加人员:

郑仲苹李擎吴深相

柯法滔张建国陈贵华陈明星朱梅荣

陈庸卫李文松吴斯特包华彬

记录: 李文松吴斯特包华彬

第12篇:福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2014年1月5日在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福州市市长 杨益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州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任务。

(一)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预计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4700亿元,增长11.5%;公共财政总收入689.12亿元,增长15.4%,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53.97亿元,增长18.8%;固定资产投资3832.53亿元,增长18.5%;外贸出口192亿美元,比上年实际数(剔除政策性因素)增长6%;按验资口径实际利用外资14.06亿美元,增长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11亿元,增长15.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30元,增长9.3%;农民人均纯收入12870元,增长12%。“五大战役”完成投资1900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34.6%;实施市级重点项目300项,完成投资1170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25.5%。福清、闽侯、长乐、连江被评为全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县,闽侯、连江被评为全省经济发展十佳县。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全市新增1个千亿产业集群和2家百亿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653亿元,增长13.5%。产业大项目加快向南北“两翼”地区集聚,有66个项目动工建设、77个项目建成投产。新兴产业较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2800亿元,福州高新区海西园一期基本建成,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临空经济区等园区起步建设。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福州蝉联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称号,新增2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7家院士(专家)工作站、2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福州人才市场挂牌成立,福州与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8所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旅游、文化创意、会展、总部经济等服务业快速发展,普洛斯物流、华侨城旅游等一批大项目落户福州,苏宁广场、五四北泰禾广场等城市综合体建成开业,海峡股权交易中心、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等投入运营。

(三)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拓展。构建形成以“四大投”与三个专业公司为构架的国资管理运作新体制。道路清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等领域市场化运作全面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市行政服务中心成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审批服务当场办结率78%,群众满意率99.99%,市民服务中心建设进展顺利。福州高新区成功实行新管理体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立医院改革、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改革、市属文化单位改制等取得新的成果。农村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林权配套制度改革等有序推进。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签约对接“三维”项目292项,意向总投资2693亿元;新批千万美元以上外(台)资项目47项。江阴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通过国家验收,黄岐对台小额贸易口岸获批试行更开放式管理。成功举办“5·18”海交会和海峡青年节、两岸船政文化研讨会、海峡两岸合唱节等对台特色交流活动,“三坊七巷”被确定为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积极支持平潭开放开发,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基本建成,福平铁路动工建设,闽江北水南调(平潭引水)工程等项目扎实推进。福莆宁同城化步伐加快。对口援建工作有效开展,榕港榕澳合作和侨务、外事、异地商会等工作取得新成果,福州与匈牙利塞格德市、俄罗斯鄂姆斯克市建立友好交流城市关系。

(四)城市面貌发生较大改观。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旧城区步行慢道系统等专项规划,基本实现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步伐加快,螺洲大桥、琅岐闽江大桥等一批项目建成或基本建成,南江滨东段二期等一批项目启动建设。对外通道加快拓展,向莆铁路、福永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实现所有县(市)通达高速公路。县(市)城关改造提升成效明显,13个省、市试点小城镇建设扎实推进。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完成57条街巷整治、400多幢建筑立面改造和26座高架桥、人行天桥绿化花化,建成11个城市公园和50.5公里城市绿道与慢行系统。实施旧屋区改造440万平方米,综合整治老旧住宅小区268个。新改扩建城市道路20条。新增更新公交车779辆、出租车763辆,新辟和优化公交线路69条,福州成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试点城市。地铁1号线建设和地铁2号线前期工作全面推进。综合治理23条内河,闽江经光明港至八一水库步行道全线贯通,内河整治工程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违法建设、非法采砂、渣土车违规等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数字城管”系统一期、智能交通控制中心三期等建成投入使用。

(五)城市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4%,综合指数排名持续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实施82项重点节能项目和335项重点减排项目,一批环保项目建成投入使用,预计可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四绿”工程建设成效明显,新增城市绿地567万平方米,造林绿化39.15万亩,森林覆盖率55.3%,人均拥有公园绿地面积12.8平方米。重点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闽江河口湿地获评“中国十大魅力湿地”。完成水土流失治理14.94万亩。马尾、福清、长乐、永泰等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市)区评估,新创建5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79个市级生态村。

(六)“三农”工作稳步推进。粮食产量保持稳定,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90亿元,增长4.7%。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额突破500亿元,中以示范农场等国际合作项目落户福州。福州获得“中国金鱼之都”、“中国鳗鲡之都”称号,福州茉莉花种植与茶文化系统入选首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实施葫芦门水库等21个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新建改造农村公路255公里。扶贫攻坚和县(市)区对口协作力度加大,“百村竞赛”和“美丽乡村”建设活动深入开展,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000口,新建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3922户,新建空白村卫生所89个,解决84.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农村造福工程危房改造1750户。

(七)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加快发展,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5所,扩容中小学学位1.02万个,福州八中三江口校区等重大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任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新农合大病补偿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增医疗机构床位715张,组建成立全省首个医疗联合体。市工人文化宫建成投入使用。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等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保护修复工作启动实施,闽都民俗园等项目建成开业。新福州人歌手大赛、福州小茉莉合唱团以及闽剧《红裙记》、《林则徐复出》等获得国家级大奖。寿山石文化节、文化艺术周、闽都文化论坛、环福州·永泰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中华龙舟大赛等大型文化体育活动成功举办。首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各项筹备工作有序推进。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新闻出版和广电事业协调发展,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慈善等工作得到加强,国防动员、双拥共建、民兵预备役、海防、人防等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八)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全市各级财政用于民生支出396.31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4.3%。年初确定的25件63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如期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4.5万人,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5.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在全省率先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工资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7%。主要食品安全检测指标总体达标。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8549套,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平安福州”建设扎实推进,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5.06%,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9.7%、14.9%。有效抗击“苏力”等台风,最大限度减少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信访、行政复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九)政府工作作风切实改进。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市性会议、文件简报数量和“三公”经费支出分别下降20%、28%和13%。深入开展“四下基层”、“四个万家”等活动,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企业约9500人次,解决实际问题约1.2万个。大力弘扬“马上就办”优良传统,效能建设、绩效管理不断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活动受到群众欢迎与好评。政府信息公开、“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工作力度持续加大。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7件。办复532件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622件省、市政协提案,满意率分别为98%和99%。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致以崇高的敬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向中直、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榕部队、武警官兵、公安政法干警,向关心支持福州发展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当前福州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产业集群发展水平不高,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较少,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还需提高,村镇规划滞后、执行不力,环境综合整治、旧屋区改造等任务比较重,群众对交通拥堵、违法建设等问题反映比较强烈;节能减排攻坚压力较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任务仍然艰巨;民生保障水平有待提升,优质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也不够均衡,住房、就医、就学、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仍比较多;社会服务管理需要加强,维护和谐稳定的压力还比较大;一些干部责任感、事业心不够强,“庸懒散”和消极腐败等现象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4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认真实施“十二五”规划、力争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福州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城市,改革开放始终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生命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全力推进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左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外贸出口增长7%;按验资口径实际利用外资增长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3‰以内;完成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为实现上述预期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奋力开创改革开放新局面

全力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加快整合重组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市直部门与所属企业及经营性资产全面脱钩。进一步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资本投资城市道路、广场、地下管网、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工程和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社会公益项目,推动非公资本参与城镇供水、燃气和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着手设立市属金控集团和创投公司,抓好海峡环保等市属企业上市工作。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加快建设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和多元补偿机制,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推行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全面实施大开放战略。积极创造条件力争福州新区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主动争取平潭综合实验区政策辐射,着力在飞地工业园建设、探索共同申报自由贸易区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快长平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在科技、教育、卫生、社保、人才培训、干部交流等方面为平潭提供良好服务。进一步加强“三维”对接和专业化招商。深化与海内外重点客商以及异地商会、华侨华人社团的联系,积极开展涉侨引智引资引技工作,更加积极地维护侨益、凝聚侨心、发挥侨力,鼓励和支持海内外乡亲“回归”发展。实施技术、品牌、质量、服务带动出口战略,鼓励发展服务外包,积极推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着力开拓新兴市场。支持江阴国家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发展壮大以及福州保税港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点。加大电子口岸建设力度,争取罗源湾港区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或在境内外上市。全面拓展与港澳在金融、物流、旅游、文化创意等领域的合作。加强国际友城合作以及泛珠三角、闽浙赣皖、闽东北等区域协作、山海协作,继续抓好对口援疆援藏援宁工作。

全方位深化拓展榕台交流合作。加快台商投资区建设步伐,完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福州)文化产业园等榕台产业合作平台。大力发展海峡旅游,扩大“两马”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拓展赴台旅游客源市场。争取开通黄岐至马祖客运航线,进一步拓展榕台空中直航、海上直航。推动开展对台离岸金融业务,争取建立国家对台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台胞协调服务平台,争创全国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先行先试示范点。深化榕台民间交流合作,争取榕台互设办事处,办好“5·18”海交会和一批特色鲜明、层次较高、影响力大的对台交流活动。

(二)加快培育壮大现代产业集群

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认真实施“粮安工程”,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拓展引粮入榕渠道,加强粮食储备仓容建设,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积极发展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支持福清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长乐、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发展。实施种业创新和产业化工程,着力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企业和花卉苗木基地。推进福州茉莉花种植与茶文化系统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建设闽侯金鱼产业园、福人花卉市场等一批特色农业项目。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大力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和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市农业信息中心,发展农机、植保等专业化服务组织。

切实抓好工业园区提升和龙头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现有工业园区,推进数字福建产业园、中科数据产业园等新兴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各具特色与优势的产业集聚平台。创新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体制,统筹产业布局和招商引资,强化产业配套协作。落实产业龙头促进计划,抓好神华煤港电一体化、马尾船政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园区特种船舶、申远新材料等133个项目建设,建成福清核电站1号机组、天辰耀隆己内酰胺等63个项目。

不断强化创新驱动与品牌带动。引导企业加大技改、研发投入,全面加强机械、纺织、食品、冶金、建陶、工艺品等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争取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15家,新认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0家。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3000亿元。积极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强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支持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创新服务平台。认真实施闽都人才集聚工程,推进国际人才交流中心和人才公寓建设,建成国际人才项目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闽侯园)和大学生创业园,提高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建设水平。建立完善品牌评价、认定、拓展、保护和推动机制,支持企业并购国内外知名品牌,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持续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扎实推进海峡金融商务区、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建设,认真抓好鼓楼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做大做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进一步提升海峡汽车文化广场及水产品、农副产品等批发交易市场,加快建设南通物流园等现代物流集聚区,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城市配送物流。拓展信息消费,提速建设台江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二期等项目。积极构建海西现代金融中心,支持福建海峡银行、福州农商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发展民营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打响闽都文化、温泉养生、休闲度假、自然生态等旅游品牌,推动“三坊七巷”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鼓岭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进华侨城、桂湖、贵安、东壁岛等一批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建设。办好第16届中国连锁店展览会等大型展会。积极争取组建福州航空,鼓励航空公司增辟重点航线或在榕设立航空基地。

扎实推进“海上福州”建设。加快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建设步伐,发展壮大临港工业、港口物流、造船、海洋运输、滨海旅游、海洋生物医药等“蓝色产业”。鼓励支持福州港资源整合、航线开辟,加大力度建设一批与福州港对接的陆地港,进一步拓展福州港经济腹地,提升福州港综合实力。稳妥有序推进罗源湾养殖退养,大力拓展湾外、境外养殖。支持发展远洋捕捞、水产品精深加工和水产品市场,推进连江现代渔业产业园和中国—东盟水产品交易所、恒兴南方水产品加工交易中心等建设。启动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加强海域、海岸、海岛保护利用,建设洋屿岛海洋度假公园等项目。优化海域资源配置,开展游艇码头等经营性项目用海市场化配置工作试点。

(三)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发展

第13篇:分析福州市总体规划

分析福州市总体规划

区域空间结构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各要素的相对区位关系和分布形式,它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人类活动和区位选择的累积结果。 由于各种经济活动的经济技术特点及由此而决定的区位特征存在差异,所以它们在地理空间上所表现出的形态是不一样的。比如,工业、商业等表现为点状,交通、通讯等则表现为线状,农业多表现为面状。这些具有不同特质或经济意义的点、线、面依据其内在的经济技术联系和空间位置关系,相互连接在一起,就形成了有特定功能的区域空间结构。一般地,区域空间结构由点、线、网络和域面四个基本要素所组成。

福州历来是福建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历史悠久,拥有2200年的建城历史,是鸦片战争后五口通商口岸之一,也是改革开放后沿海最早对外开放的城市之一。

上世纪90年代后,福州提出了东扩南移的目标,之后又提出东扩南进西拓的战略。“福州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提出调整城市布局结构。以中心城为依托,以空港、海港为导向,沿江向海,东进南下,有序滚动发展,形成“一城三组团”的布局结构。福州中心城由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四个行政区的城区部分组成,福州市区由中心城和马尾、长安、琅岐三个城市组团组成,城市规划区范围为:福州市区、杜坞、官头、上街、峡南、长乐国际机场航空城和松下港,总面积1170平方公里。中心城要形成市域、省域及海峡西岸的经贸、金融、科技、文教、信息的中心,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把工业和人口向三个组团和外围城镇转移。三个组团要利用开放政策优势和大型基础设施优势,接受中心城的辐射,成为工业、交通主要发展地区,形成相对独立的、具有相当规模的新城镇,分担和补充中心城的功能。并提出近期建设规划,(1)抓紧调整优化城市用地结构, 特别是迁出二环路以内的工业用地,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开发江滨大道新商贸区,建设仓山科技园、盖山和快安工业区。(2)开发鼓山新区、金山新区, 以疏解旧城区过高的人口密度,实现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的协调发展,提高城市居住环境质量。(3)加强三个组团建设,为城市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逐步实现福州市发展沿江东进和跨江南下的发展战略。

第14篇:福州市地下热水

【发布单位】8130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1-06-28 【生效日期】1991-06-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州市地下热水 (温泉)管理办法

(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勘查、开发和利用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福州市地下热水资源(以下简称温泉),适应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在福州市城区勘查、开采、取用温泉以及在温泉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温泉是指含有一定热量的地下水。温泉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浪费温泉。

勘查、开采、取用、经营温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温泉的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不得将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用作抵押。

第四条 第四条 开发利用温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供应、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地下水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温泉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对温泉的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福州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温泉开发利用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温泉主管部门),负责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地质矿产部门负责温泉的普查勘探,参与制定我市温泉中、长期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核定控制开采总量,对温泉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

水利、城市建设、地质矿产部门都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本办法的实施。

第六条 第六条 在温泉勘查、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节约使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福州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勘查、开发和利用

第七条 第七条 从事温泉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勘查单位)进行勘查工作,应以福州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向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凡变更勘查项目的,应重新办理手续。

第八条 第八条 勘查单位和地质矿产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向市有关部门提供温泉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所必需的,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温泉勘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根据资源勘查情况和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核定温泉开采限量。

第九条 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福州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城市建设、地质矿产部门和科研部门制定福州市城区温泉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开发利用温泉,应以城市人民生活需要为主,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科研及其他利用。

对地下热水边缘地带低温热水和温泉保护区内地下冷水的开发利用,也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

第十条 第十条 开发利用温泉,必须因地制宜,采用合理工艺,提高凿井质量,采取保温措施,提高温泉利用价值。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开采取用温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缴纳温泉开采费和资源费,逾期不缴纳,增收滞纳金。

温泉开采费和资源费由市温泉主管部门征收,专款专用,纳入市财政监督管理,定期审计。温泉开采费和资源费专门用于保护、管理温泉和建设温泉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温泉实行专营。除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温泉水厂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温泉。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温泉水井(含一级温泉保护区内冷水井)、铺设温泉管道,修建保温蓄水设施,以及进行与开采、取用温泉有关的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技术资料,经市温泉主管部门批准,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竣工后,由市温泉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批准机关进行审查验收。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钻凿温泉水井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市温泉主管部门签发的《温泉水井施工执照》,无执照者不得钻凿。在钻凿施工时,必须接受市温泉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施工监督。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勘查取用温泉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以下工作:

(一)按有关要求将无利用价值的温泉水井回填或作妥善处理;

(二)勘查单位留用的长观井应造册报送温泉主管部门备案;

(三)恢复施工地区的植被或进行土地复垦利用;

(四)消除因施工留下的不安全隐患;

(五)搞好施工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开采、取用温泉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温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温泉取用证》。市温泉主管部门应按温泉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市地质矿产部门核定的控制开采总量,审查核发《温泉取用证》,并将发证情况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备案。

市地质矿产部门认为《温泉取用证》核发不当的,应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市温泉主管部门应再次审核,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已核发的《温泉取用证》。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开采取用温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安装计量水表,按核定的取水量用水。废弃水的排放,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防止污染。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市温泉主管部门对温泉井实行统一管理,对用水单位自用以外的温泉有权进行统一调配,温泉水井井权变更时,必须报经市温泉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勘查单位钻成的勘探井转为开采取用温泉的,应报请市温泉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一级、二级温泉保护区。

一级温泉保护区为地下热水(温泉)出水带;在一级温泉保护区内设特别保护带,为地下热水(温泉)主要出水带。

二级温泉保护区为地下热水(温泉)水资源补给和保护带。

未划定温泉保护区的地下热水点,应当逐步划定保护区范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在一级温泉保护区内征地、填池、兴建建筑物。

禁止在温泉保护区内建设对地下水或地表水有污染的设施;现有污染地下水或地表水的,必须限期治理。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市温泉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温泉水井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温泉水井(含一级温泉保护区内冷水机井)需要报废时,由市温泉主管部门核定,井权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回填,所需费用由井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开采取用温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市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地下水监测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市温泉主管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温泉保护的科研试验,并对科研试验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

科研部门在人工回灌试验成功后,由市温泉主管部门负责回灌管理工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劝阻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吊销《温泉取用证》、封井或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处罚;各项行政处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一)过量开采或浪费温泉的;

(二)拒装计量水表、用人为方法使水表慢行或故意破坏计量水表的;

(三)不缴纳温泉开采费或资源费,在缴纳滞纳金满一个月仍拒不缴纳的。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吊销《施工许可证》或《温泉取用证》、强行制止施工、封井、没收非法所得或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的处罚;各项行政处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钻凿温泉水井或在一级温泉保护区内钻凿冷水机井的;

(二)未经批准或超越规定范围,擅自铺设热水管道或进行其他与温泉有关的施工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取用温泉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温泉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温泉经营权、开采权、取用权的。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温泉主管部门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期满不履行又不起诉的,由市温泉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在勘查、开采、取用、经营温泉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规定,污染或破坏环境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温泉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挪用温泉开采费和资源费,徇私舞弊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水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人民政府解释。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5篇: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130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6-09-27 【生效日期】1996-09-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1996年8月2日福建省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经营企业

第四章 燃气设施和器具

第五章 供气和用气

第六章 安全防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安全、合理地利用燃气,维护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天然气及其他用作燃料的气体。

第三条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输配、销售、使用燃气和进行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燃气设施、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第四条 福州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燃气产业政策和编制专业规划,对燃气经营企业实施资质管理,指导、检查、监督供气、用气行为。福州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行业指导和具体管理。

各县(市)建设局(委)是各自辖区内燃气的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燃气的消防监督;劳动部门负责燃气的安全监察;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和燃气器具的质量、计量监督;贸易、规划、物价、工商、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燃气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管理、安全第

一、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公用燃气事业实行扶持政策,鼓励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第六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经规划部门综合协调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后,予以实施。各县(市)的燃气专业规划,由各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第七条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时,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安排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所需费用纳入主体工程的总概算。

在城市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居民住宅,可以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同时设计和安装管道燃气设施。

第八条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应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规划部门在燃气工程选址审查时,应征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意见,经认可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九条 第九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并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审查和监督;工程竣工后,由上述部门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 经营企业

第十条 第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保障经营的必备资金;

(三)有符合规定的供气设施、设备和储运能力;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在申领营业执照前应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资质审查按国家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燃气经营企业凭资质审查的批准文件办理有关证照。未经资质审查或不具备资质的,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液化气经营企业增设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和代办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年度审检。对年度审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收取燃气管理费用按《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办理,并专项用于发展燃气事业。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停业,应当提前30天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同时负责为用户办理转移供气手续后,按照规定办理停业手续。

第四章 燃气设施和器具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产权按以下规定划分:

(一)居民用户的燃气表以内(不含燃气表)的供气设施,归居民用户所有

(二)单位用户的专用支管和专用支管以内的设施,归单位用户所有;

(三)其它燃气设施的产权,归经营企业所有。

液化气钢瓶及附件的产权归出资者所有。

燃气设施的维修以及燃气设施的增减、拆除、迁移、更新和改造,统一由经营企业负责,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实行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

向本市用户销售的燃气器具,须经专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列入《福州市气源适配性燃气器具产品目录》(以下简称《适配目录》),并将适配标志贴置在产品和外包装的醒目部位,方可销售。《适配目录》由市技术监督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外公布。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的燃气器具和相关产品;不得违背用户的意愿搭售商品。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燃气器具安装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业务。

燃气器具安装企业应保证安装质量并承担安装的保修责任。燃气器具安装完毕,应经燃气经营企业及用户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整修,整修费用由原安装企业承担。

第五章 供气和用气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向用户供气前,应与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协议,凭供气证(卡)供气。

用户停止、恢复、过户用气或迁移、增设燃气设施的,应按供气用气协议办理。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批准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或代办点供气。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燃气的压力、质量、计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无臭燃气必须加臭处理;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必须设立公平秤,对钢瓶内的残液实行计、退、倒残制度。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停气、降压作业后,不得在夜间21时至凌晨6时恢复供气。除紧急事故外,停气、恢复供气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管道燃气用量较大的用户,应制定安全用气规程,实行专人管理,并向燃气经营企业申报用气计划,实行计划供气。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并为用户提供咨询、维修、保养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审核的标准向用户收取燃气费及管道燃气的初装费或瓶装液化气的开户费。初装费或开户费必须专项用于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不得挪作他用。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开户费或初装费,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发生纠纷时,可以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涉及价格、质量、计量或消费者权益的,也可以向物价、技术监督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有关部门或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燃气行业的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正常的生产、供气。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运输燃气,必须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准运证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下列要求进行管理:

(一)禁止钢瓶在不同经营企业之间流动使用。

(二)瓶装液化气必须在经过批准的供应基地充装;严禁简易充装,严禁利用槽车直接充装。

(三)燃气代办点或燃气器具销售店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液化气带气钢瓶,不得进行倒瓶。

(四)禁止卡式炉燃气罐重复灌装和充装液化气。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规划、土地等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时,不得占压燃气设施;已占压的,由批准部门负责协调拆除改迁,未经批准的,一律拆除。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在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覆盖和移动。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严禁单位和个人在燃气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内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或动火。确需进行施工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前必须与燃气经营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由燃气经营企业派员到现场监护;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擅自动火,不得挤压、碰撞燃气设施;

(三)工程竣工后,应有燃气经营企业参加验收;

(四)施工中造成燃气设施漏气、损坏的,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燃气经营企业应及时组织抢修,抢修及气源漏损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城市建设工程确需拆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与燃气经营企业商定方案,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施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制订并告知用户安全用气规定;用户应严格遵守安全用气规定,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设施的检修工作。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制定事故抢修预案,配备专职抢修人员和消防、抢修的设备、器材。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设置、公布用户安全维修专用电话。用户发现燃气事故征兆、隐患,应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告,燃气经营企业接到报告,应立即派员赴现场实施检修,不得延误。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燃气事故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所在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燃气、燃气器具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5000元罚款。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一)无正当理由停气、降压的;

(二)不按规定安装、检查、检验、维修、拆除、迁移、更新和改造燃气设施、器具的;

(三)向本市用户销售未列入《适配目录》或未贴置适配标志的燃气器具的;

(四)燃气代办点或燃气器具销售店内违反规定存放液化气带气钢瓶,或进行倒瓶的;

(五)卡式炉燃气罐重复灌装和充装液化气的;

(六)违反规定乱收燃气费或敲诈勒索用户的。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法供气设施,并可同时扣押违法物品,处以5000-30000元罚款:

(一)未经资质审查或不具备资质条件从事燃气经营的;

(二)未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燃气工程或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以及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燃气工程未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四)未经批准设置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和代办点,从事燃气经营的;

(五)经营企业向未经批准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或代办点供气的;

(六)使用简易充装设施,或从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气的。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经营企业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停止供气;对燃气经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缴纳燃气费的;

(二)擅自改变燃气用途;

(三)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燃气设施或燃气器具的;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定、操作规程,损坏燃气设施的。

盗用燃气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违反劳动、公安消防、工商、环保、技术监督、贸易、物价、规划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破坏燃气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从事燃气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应用解释。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6篇:福州市的羽毛球场

鼓楼区 省体育馆

11-15号为塑胶球场,但只在夜间开放,铺设的时间比较长,有一定的磨损。需要提前预定 并交付押金。

开放时间:14:30——22:00 价格(以1小时为单位,下同):木地板场地:周一到周五下午20元;晚上和周末30元。晚间

塑胶场地50元。

地址:省体中心内游泳馆旁,

52、80

8、8

17、905公交可达 福州市中博羽毛球馆

拥有13片塑胶场地,今年七月份刚开业,新铺设的塑胶地面,场地状况好,适宜举行比赛和 训练使用。试营业至12月,期间打俩小时送一小时。 开放时间:6:30——23:00 价格:上午18元;下午28元;晚间38元。

地址:梅峰宾馆后面,80

1、80

5、

8、

9、945支、946公交可达 八一体工队羽毛球馆

拥有8块塑胶球场,场地状况较好。 开放时间:8:00——22:00 价格:不分时段,塑胶场地3小时100元;木地板3小时50元 地址:铜盘路永辉超市旁边,80

5、807公交可达 福州市长冠羽毛球馆 全木地板场地,共9片

开放时间:6:00——23:00 价格:18:00以前周一至周五10元,周末15元;18:00以后20元;周末晨练10元 地址:长冠城7F,80

9、80

7、

10、945支公交可达 黎明电脑城羽毛球馆

全木地板,场馆设施良好,交通便利,适合晨练爱好者 开放时间:6:00——22:00 价格:晨练15元;周一至周五白天20元,周末和晚上25元 公交车:

4、

18、9

56、722等可达 其他场地

融侨锦江新天地会所、延安中学福州泽盛羽毛球馆(学院前路2号)、福州市北区水厂 羽毛球馆(福飞路龙腰)、联邦商业街球馆(联邦商业第五街楼上)、省电影公司内体育 频道球馆(道山西路)、金串子羽毛球馆(上浦路闽江大学附近)

台江区

福州市体育馆

有塑胶球场,铺设的时间较长,场地条件一般但交通便利 开放时间:8:00——23:00 价格:周一到周五白天20元;周末和晚上25元

地址:大利嘉城附近,

8、

51、

52、9

59、973公交可达 文化宫羽毛球场(前门)文化宫九龙羽毛球场(后门)

由于场地条件限制,不适合比赛,但开馆时间长,交通便利,价格低廉,适合学生、初学者以及晨练者使用。

开放时间:6:00——23:00(九龙6:00——22:00) 价格:每小时10——15元,晨练有优惠 其他场地

福州十五中羽毛球馆(五一南路福日公司隔壁;场地条件不错)、台江区体育馆(荷塘路医科大学附近)

晋安区

福州市亚狮龙羽毛球休闲馆

全木地板场馆,尤其适合周末几个朋友包场 开放时间:6:00——22:30 价格:晨练10元;白天3小时30元;晚上20元,包场45元 地址:南平西路金城小区旁,80

8、8

17、945支公交可达 其他场地

火车头体育馆(火车站附近)、师专羽毛球馆(光明港福州师专内)、则徐中学羽毛球馆(王庄一区)

福州市十中羽毛球馆(东门岳峰)。

仓山区

师大羽毛球馆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四7:30——22:00;周五:14:30——22:00;周末:8:30——22:00 价格:每小时10元 其他场地

福州仓山跑马场羽毛球馆(市体育中心内)

第17篇: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仓教初[2009]20号

仓山区教育局关于2009年秋季小学

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区属各小学、辖区内省市属小学: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普及义务教育水平,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福州市教育局榕教初[200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仓山区2009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今年我区仍然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具体分为城区和乡镇两大片,乡镇片的小学仍按自然村招收一年级新生;城区片的小学仍按去年划片范围招收一年级新生。公立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二、招生对象

1、各校招收户籍关系在本片区的六周岁(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

2、各校招收暂住在本片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六周岁(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借读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各校必须确保户口在本招生范围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三、招生时间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定于8月20日至22日,8月23日至8月24日招生情况公示,8月25日新生发榜。

四、对招生片区生源的界定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子女户籍关系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有自己的住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两证统一”(户籍证、房产证)。

2、父母一方是农村户口,或在外地工作,或父母离婚,其子女与父母其中一方的户口、住房均在片内,且在片内一方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未购房,父母及子女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居住,且户口在一起,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

4、确因国家需要,原居住地住房被拆迁,持正式有效的拆迁证明由异地被正式安置在片内且已把片内作为经常居住地的。

5、确因国家需要,在片内的居住房被拆迁,并具有正式有效证明属原拆原迁,现在片外暂时寄居的。

片区内新生报名时需随带户口本、房产证、疫苗接种卡到学校报名。 户口在片内但非上述五种情况者,属挂户生,由户籍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一)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作为照顾对象就近安排入学(报名时需持能证明以下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

1、学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下列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2)孤儿、烈士子女;

2、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需要在暂居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当地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原则予以安排。

3、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于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二)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我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名单如下:

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台商子女入学程序: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送市教育局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时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提前一个月,由市台办将学生资料汇总后,统一送市教育局办理。

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

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口本、暂住证等)。

六、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协议安置证明。属原拆原迁者,可先在过渡地安排入学,待回迁后再转回原居住地小学;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者,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所在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七、借读生入学的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一)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二)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三)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四)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五)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招收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具体做法:符合条件、需在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的学生,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暂住地片内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借读报告,填写《仓山区小学非片内生入学申请》,并出具户口簿、现居住证明、父母工作证明及根据借读条件所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要对借读生家长递交的借读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在本校学位余额范围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接收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并予以公示。同时,学校应将所接收借读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出生年月、现住址(暂住地)、父母工作单位和接收理由等情况列成《借读生花名册》,连同根据借读条件所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对符合接收条件但因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学校应将名单上报主管的教育局,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学校应尽快(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学校要保留借读生相关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和会

议记录备查。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了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子女入学所需的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登记时间放宽到8月1日至8月22日。办理入学的程序:申请者持有关证件到暂住地片内小学申请入学。片内小学如生源未满,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拒收。如片区内小学生源已满无法安排,乡镇小学由学区统筹安排,城区直属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小学在招生期间应安排人员接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事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 “三证”:

1、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2、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双方暂住证(半年以上)。

对于无固定职业、住所的外来工,要引导他们的子女回原户籍地就读。

九、注意事项

1、各小学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

2、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坚持“阳光作业”,各小学应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围、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设立招生热线电话或招生信箱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3、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小学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家访、查验“两证”、招生情况公示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逐年查验片内生“两证”的制度。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认真对待,做好记录,一经查实,必须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市、区纠风部门对学生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于本学期结束后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来划片区,由原划片区所在地的教育局统一安排。

4、乡镇小学招生可提前进行,新学年开学前对未入学的学龄儿童进行动员,切实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同时各学校应配合镇(街)政府做好学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以确保每个学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5、小学招收新生一律不得进行测试,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各校可动员其家长将子女安排到特殊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并将情况

上报区教育局。

6、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7、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附件1:仓山区各小学招生范围

仓 山 区 教 育 局

00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仓山区各小学招生范围

仓山小学:

陶园、复园、劳工、巷下、程埔、利民、七星、马厂、马前居委会、金星村、进步路1—9号、程埔路172号、立新路(不含1号、5号、7号)、万春巷、观音佛弄、省新港1--10号、上藤路152号之

一、上藤路103-153号、中藤路122--178号、公园居委会(不含上山路171--179号、龙津弄1--56号)。麦顶小学:

麦园居委会(不含立新路,4立新路1号、5号、7号除外)、乐群、临江、塔亭居委会(不含上藤路103-153号、观音佛弄、省新港1--10号、上藤路152号之一)、梅坞居委会、仓安、亭下、池后、龙峰居委会、振兴居委会(不含进步路1—9号、程埔路172号)。 仓山区第一中心小学:

小岭、藤山、龙津、下藤、银桥、埔尾、绿岛社区居委会、工农单号1--79号、双号46--74号, 东升小学:

东升村、东升小区、埔头、埔南居委会、绿岛社区居委会、上山路171--179号、龙津弄1--56号、航兴社区、人民公园小区、新华体育公寓。

仓山区第二中心小学:

下池、信平、上藤社区居委会、太平洋小区。 朝阳小学:

港洲、河边、菖蒲、埔乾、朝阳、港头、港南、港墩居委会、工农街单号1--95号、双号2--88号、一纸、二纸、火柴厂、纤维厂、电信器材厂宿舍。 南台实验小学:

上渡、竹榄、尤溪洲、灰炉、李厝山、飞凤、红星居委会、上渡路新单27--17

3、双44--168号、洋洽居委会、生园、凤岭、岭后居委会、郑家楼、望耕里、楼后街旧1--15号、鹭岭、新城、坊兜居委会、联建村

施程小学:

程厝、施程、阳光、长安、万安、万乐、万升、鸿城居委会、万里村、使馆区9号楼盘。

仓山区实验小学:

村东、村西、村南、村北、湖畔社区居委会、金浦小区、金彩新村(1--9座)、闽冶花园、银华花园、高湖花园。 金山实验小学:

马榕小区(翁排、上塘、塘下、莫朱)、武夷明珠、香江明珠、金山明珠。 凤岗小学:

建中小区、葛屿村、石边村、新颐村、后曹村、潘边村、卢滨村、刘宅村、

江南水都小学:江南水都楼盘、横江居委会、燎原村、罗马佳洲。 师大附小:

师大及师大附中教工子女、仓顶、对湖居委会、岭下里、岭下新村、柏岭里1--30号(新柏岭里9号弄1--39号)、楼后街旧16--22号(新对湖路双72--114号)、龙潭路旧1--56号、上渡街380--668号(龙潭路单1--185号) 金山小学:

金山生活区一期(翠榕苑、碧藕苑、舒柳苑、友兰苑、采菊苑、风荷苑、紫竹苑、傲梅苑、雨桐苑、醉棠苑)、金山生活二期(A区、B区、C区、D区)、金山明星、金山佳园、金山毫景、百合苑、闽江春晓、北京金山。 学院三附小:

金山生活区三期(A区、B区、C区、D区)、金山生活四期(龙苑、吉苑、鑫苑)、香江红海园二期、三期、四期、丽景天成、中天金海岸、小印长天、73630部队经济适用房。 麦顶融信小学:

融信第一城、江南名城、汇创名居1期、金亭小区、桔园商住楼(鑫苑)、麦浦村。

备注:凡未列入以上招生范围的新建楼盘,可由开发商直接报告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安排,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第18篇: 福建省福州市中考地理试题

2010年福州市初中毕业会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地 理 试 卷

选择题:

1、福州别名“三山”是指:

A、鼓山、五虎山、雪峰山 B、青云山、青芝山、石竹山 C、乌山、于山、屏山 D、乌山、鼓山、旗山

2、图1,是世博会福建馆展出的被誉为福州“特艺三宝”之一的工艺品,它是:

A、脱胎漆器 B、平潭贝雕

C、闽清青白瓷 D、寿山石雕

3、本初子午线是指:

A、180°经线 B、0°经线 C、东西半球分界线 D、南北半球分界线

2010年4月22日,是第41个世界地球日,中国今年的地球日主题为:“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倡导低碳生活”。据此回答4-5题

4、下列属非可再生资源的是:

A、太阳能 B、水能 C、矿产资源 D、森林资源

5、下列行为符合低碳生活的是:

A、节假日大量使用纸质贺卡 B、节约用电,人走灯灭 C、经常使用一次性筷子 D、超市购物大量使用塑料袋 读图2“某地等高线地形图”回答6-7题:

6、图中甲处表示:

A、山顶 B、山谷 C、山脊 D、陡崖

7、图中四条登山路线,坡度最陡的是: A、① B、② C、③ D、④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召开世界气候大会,旨在为我们生存的地球开出“降温药方”,面对全球气候变暖的严峻挑战,本次会议异常“火热”,结合图3,回答8-9题:

8、图中动物主要生活在: A、非洲 B、南极地区 C、澳大利亚 D、北极地区

9、全球气候变暖导致的后果是: A、全球沙漠变成绿洲 B、南极冰川面积扩大

C、海平面上升 D、全球降水持续增加

10、为服务,迎接上海世博会,组委会向社会招募了大量懂英语的志愿者,因为英语是: A、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 B、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语言 C、联合国规定的唯一工作语言 D、上海世博会唯一指定外语

11、下列地区中,人口分布最稠密的是:

A、撒哈拉沙漠 B、青藏高原 C、南极大陆 D、西欧平原 读图4,“伯明翰(英国)年内各月气温降水量图”回答12-13题:

12、欧洲西部大西洋沿岸典型气候是:

A、温带季风气候 B、温带海洋性气候

C、温带大陆性气候 D、地中海气候

13、当地人们利用该气候适合多汁牧草生产的特点,大力发展: A、种植业 B、林业 C、畜牧业 D、渔业

14、东南亚地处亚洲与大洋洲,太平洋与印度洋之间的“十字路口”,扼守这一“十字路口”的“咽喉”要道是:

A、马六甲海峡 B、土耳其海峡 C、台湾海峡 D、巴拿马运河

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县发生了7.1级地震,读图5回答15----17题:

15、震中说在纬度是:

A、北纬96.7° B、南纬96.7° C、北纬33.1° D、南纬33.1°

16、发生地震的青海省简称:

A、川 B、湘 C、新 D、青

17、从福州运送紧急药品到玉树,选择最快速的交通运 输方式:

A、航空运输 B、铁路运输 C、海洋运输 D、公路运输

18、我国所处的半球位置:

A、东半球、南半球 B、东半球、北半球 C、西半球、北半球 D、西半球、南半球

19、与我国一月0℃等温线大致接近的界线是:

A、横断山脉 B、天山—阴山一线 C、巫山—雪峰山一线 D、秦岭—淮河一线

20、在今年“5.18”海交会上,来自宝岛台湾的农产品大受欢迎,这些农产品最可能是: A、大米 菠萝 B、苹果 梨 C、棉花 甜菜 D、哈密瓜 大豆

21、连接北京和香港九龙的铁路干线是:

A、京沪线 B、京哈线 C、京九线 D、京包线

22、我国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主要的粮食作物分别是:

A、青稞 水稻 B、高粱 玉米 C、玉米 水稻 D、水稻 小麦

23、图6中的民居多见于我国的 A、北方地区 B、南方地区 C、西北地区 D、青藏地区

我国季风气候很容易带来各种灾害性天气。2009年入秋以来,西南的云南、广西、贵州等地遭受百年一遇特大旱灾。据此回答24-25题:

24、我国水旱灾害频繁的主要原因是:

A、夏季风活动不稳定 B、冬季风活动强烈 C。南北跨纬度大 D、地形复杂多样

25、在西南旱区许多地方人畜饮水困难,但不少江河的水却白白流走,无法利用,村民只能 “望水兴叹”。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采取的措施:

A、防治水污染 B、人工降雨 C、改变当地气候 D、兴修水利设施

二、非选择题

26、长江、黄河是中华民族母亲河,读图7回答下列问题。

(1)长江、黄河发源地说在的A地形区是 高原。长江、黄河的流向大致为自 向- 流,从河流流向可以看出我国地势总特征是 。

(2)图中两条河流,水能丰富、航运价值大,有“水能宝库”“黄金水道”之称的是 (3)图中B地形区是 高原,该地区地表千沟万壑,主要是由于严重的 造成的。图中C是在长江干流上建成的我国最大水利枢纽 水利枢纽。

(4)三江源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源头地区,素有“中华水塔”美誉。建立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对于保护我们的母亲河有何意义? (2分)

27、读图

8、图9 回答下列问题:

(1)从经济发展水平看,日本和美国均属于 (发展中/发达)国家。 (2)日本工业区主要分布在 沿岸和 沿岸;美国东北部工业区主要集中分布在 洋沿岸和五大湖沿岸。两者共同特点是都有便利的 条件。

(3)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增长主要得益于 产业的蓬勃发展。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工业基地是 ,它位于美国西海岸城市 (城市)东南。

28、亚洲是我们生活的大洲,它地域辽阔,文化多样。读图10回答下列问题:

(1)亚洲东临世界上最大的大洋 洋,西南以 运河为界与非洲相邻。 (2)亚洲地跨 带、温带、寒带。A地终年高温多雨,属 气候类型。 B地气候终年严寒,A、B两地气候差异主要是受 因素的影响。

(3)亚洲东部主要分布的人种是 种人,西亚的阿拉伯人属于 种人

(4)亚洲人民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下列名胜古迹位于亚洲的是: (双项选择)

29、读图12,结合有关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新疆是一个以 族(少数民族)、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区。 (2)西气东输工程使新疆丰富的 资源得到开发,通过 运输方式输送到东部市场,该工程起点位于 盆地的轮南。 (3)从甘肃兰州坐火车到新疆的天山旅游,经过的铁路干线是 线,沿线可能看到的风光是: (双项选择) A、大漠孤烟 B、山地牧场 C、热带丛林 D、傣家竹楼

材料:新疆降水稀少,气候干旱。在绿洲地区,人们修建坎儿井等水利设施,发展了灌溉农业。基于日照充足,积温高,昼夜温差大等特有光热条件,棉花,瓜果等特色农产品品质优异。 (4)根据材料分析,新疆发展种植业的优势条件是 ,劣势是 资源不足。 30、2010年世界博览会在我国上海举办。读图13回答下列问题:

(1)小明暑假要到上海参观世博园,暑假期间上海的昼夜长短情况是 。小明想了解世博园各个片区的具体分布,应选择甲、乙两幅图中的 图。

(2)甲、乙两图中比例尺较大,内容较详尽的是 图。读图可知中国国家馆位于世博中心的 方向。

(3)画图。小明从住所出发,计划乘坐地铁从6号出入口进世博园参观中国国家馆,请你在图上帮他画出最便捷路线。请在答题卡上按要求画图。(2分)

(4)本次世博会的主题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请描绘出你心中理想的未来城市景象。 。(2分)

31、2010年4月26日,福厦高速铁路通车。日益完善的海陆空交通运输网络,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的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读图14,回答下列问题 (1)福厦高铁连接我省沿海两个最重要城市 和 。

(2)福州东临 海,是一座滨江、滨海城市。位于闽江口的 港,是作为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的港口之一。福州国际机场位于 市(县级市)。

(3)正在建设的平潭海峡大桥使福建省第一大岛 岛与大陆相连,为平潭综合经济实验区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请结合平潭县的地理位置、海岛资源等条件,为它的经济发展提出你的建议。(至少2点)(2分) 2010年福州市初中毕业会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地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19篇: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全文)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榕工商公„2010‟124号

签发人:林敦龙

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迎世博、禁传销”

专项执法行动的情况报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

举世瞩目的上海世博会召开在即,广州亚运会、福州特奥会今年也将召开,为确保上海世博会等国际性盛会安全、成功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3月12日公安部经侦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在上海共同组织召开了“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协调会议,省工商局3月25日在福州召开了打击传销工作片会,都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为认真贯彻有关会议精神,迅速有效开展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现将打击传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安部经侦局和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上海协调会的主要精神

会议指出,上海世博会是继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举办的又一次国际性盛会,举国关注,举世瞩目。此次盛会举办时间长、开放程度高、经济元素含量大、商业氛围浓厚,具有鲜明的特殊性,对上海及周边地区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提出了较高要求。积极预防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防止因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引发维稳隐患或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上海及周边地区在世博会期间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是世博安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世博会成功举办的重要因素。各地特别是华东六省一市的工商、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站在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迅速行动起来,坚决打赢这场专项执法行动战役。

会议要求,各地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尽快研究制-2- 定行动方案,周密安排,细化措施,强化责任,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迅速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区传销组织及传销活动的情况;要严厉查处一批涉及地区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严厉查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要切实加强和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警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拒绝传销、远离传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对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治理,公安机关要积极发挥打传尖刀的作用,充分利用刑事处罚措施惩处和震慑传销犯罪,要加强沟通,信息共享,通力合作,协同作战。

会议还传达了国务院和工商总局领导对“美国某网购公司”在华东地区传销活动猖獗的批示精神,并通报了关于山东省公安厅对“月朗(富迪)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应引起高度重视”的报告。要求各地立即排查,发现线索及时报告总局,要立即组织力量严厉查处,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福州市传销违法活动的动态和特点 1.传销违法活动时有出现,不容乐观。

去年,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切实做好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工作。工商、公安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工商机关查处5起传销案件,在公安机关配合下,捣毁取缔8个传销窝点,清查遣送传销人员96人。

今年3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省、市、县工商部门联动,

-3- 在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闽侯县甘蔗镇一栋闲置拆迁房内,查获一处传销培训窝点,现场查获云南、四川、江西、贵州、山西等地流窜我市的传销人员121人,其中传销骨干4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已刑事拘留,一般参与人员经教育后工商部门购买火车票,遣返原籍,该事得到妥善有效处置,消除了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隐患。但仍有少数经传销组织深度“洗脑”,执迷不悟人员有返回闽侯从事非法活动的迹象,当地工商部门正加强巡查监管,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开展排查处置工作。

2.传销违法活动更加隐蔽,危害更广。

在严打的高压态势下,传销违法活动并没有销声匿迹,违法手段更加隐蔽,违法行为更具欺骗性,危害范围更为广泛。一是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日益突出。非法组织以互联网为载体,发布传销信息,介绍传销方法,收取高额入门费,组织传销网络,由于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无边界性、开放性和快捷性等特点,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成本低、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查处难度大;二是冒用直销企业的名义或用直销企业产品从事传销活动时有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假冒直销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假冒直销企业的经销商、加盟商,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组织上下线网络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鱼目混珠,骗取入门费,影响直销企业的正常经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三是福州地区县、乡偏远地区低收入群众以打工、做生意等名义,被骗往外地从事传销活-4- 动的情况时有发生;或外地人员以找工作、经商为名,被骗至福州,聚集于城乡结合部,从事传销违法活动,造成经济损失,危害社会安定稳定。四是参与传销人员分布广,低收入弱势群众偏多,老年人多数被保健品的宣传误导,参与其中,受骗上当;大学生、退伍军人面临就业困难,急于择业,往往被骗参与传销活动,民办大学、高职高专毕业生居多,调查处理善后工作难度很大。面对这些传销活动的新动态和新特点,打击传销工作仍然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艰巨任务,任重而道远。

三、开展“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的措施和建议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以及省工商局的工作要求,市工商局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并于3月29日制定印发了《福州市工商局开展“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决定从4月1日起至11月30日,共分五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以“资本运作”等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的活动,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行为,打击以各种名义诱骗农民工、学生、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行为,查处个别直销企业以合法掩盖非法、以直销掩盖传销的违法违规等行为。

为了专项执法行动达到预期目标,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们建议:

1.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召开福州市查处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会

-5- 议,通报情况,分析动态,研究对策,有效发挥政府领导的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的作用。

2.公安机关应加大涉嫌犯罪的传销违法活动打击力度,快速侦办传销案件,积极协助配合工商部门打击传销执法工作。同时加强外来人员暂住证管理,防止外来人口流窜我市从事传销违法活动。

3.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教育和管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并配合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师生的解救工作;民政部门应对外地流入无力返乡的参与传销的人员实施救助;电信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等。

4.打击传销工作已列入各级党政领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综治部门应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牵头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纳入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综合治理范畴,组织各村委会和居委会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和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户的监管,教育各业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为执法机关打击传销活动提供信息。

5.各级政府应将打击传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打击传销工作经费要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打击传销工作顺利进行。

-6- 专此报告。

附件:《福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传销 执法 行动 报告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印发

-7-

第20篇: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59号 【发布日期】2013-09-04 【生效日期】2013-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杨益民

2013年9月4日

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包括规划轨道交通、在建轨道交通和运营轨道交通。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桥及路基、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等附属)、风井、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变电站(所)、车辆、机电设备系统及其他附属设备等,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其他相关设施。

第四条 本市轨道交通实行统筹规划、分期建设、安全运营的原则。

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福州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日常指挥协调工作;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轨道交通建设。

城乡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人防、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的相关工作。 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配合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 轨道交通规划主要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及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第七条 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轨道交通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轨道交通土地利用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轨道交通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管理和控制。

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客流量、换乘需要和用地条件,预留交通换乘枢纽、停车场等相关公共设施用地。

第十条 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土地专项储备制度。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轨道交通、相关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一并纳入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用)范围,并协调办理轨道交通建设用地出让、划拨手续。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轨道交通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进行。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在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前对轨道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沿线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进行调查和记录。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质量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 轨道交通建设实行 “地下优先”的原则。轨道交通的地下建设,不受其上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限制。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地下、地表、地上空间的,其上方和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十三条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沿线上方和周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以及设施的安全。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及监测措施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擅自移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沿线测量控制基点。

第十四条 轨道交通建设影响周边建(构)筑物或者通信、供电、供水、热力、排水、燃气、人防工程等管线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相关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相关详细资料。

建设单位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进入沿线建(构)筑物内对建(构)筑物进行监测或鉴定的,应当提前向产权人发出协助通知,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因轨道交通建设必须拆除或迁移相关市政公用设施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产权单位协商,有关产权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可以恢复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完成后予以恢复;不能恢复的,应当建设相应的替代设施。

第十六条 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进行管线迁移的,各管线产权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商确定管线迁移方案并主动协助实施。按照原标准迁移的,管线迁移费用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管线产权单位要求提高标准或者增加管线容量、数量的,提高或者增加的费用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局部和区域交通组织疏解方案、城市交通堵塞应急处理方案。 第十八条 商业开发项目需要轨道交通配套对接出入口的,应当经市政府同意后,由项目业主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就接入通道权属等事项达成协议,项目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建设费用。

第十九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的环保、文保、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设备)、监理,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安全质量职责,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安全质量管理。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第二十三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按规定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档案。

第四章 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四条 轨道交通设置控制保护区,保证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顺利进行和建成后的安全运营。

规划线路控制保护区的范围为:以轨道规划线路中线为基线,每侧宽度为60米。

在建和建成的线路,控制保护区范围为: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周边外侧50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

(三)出入口、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以及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

(四)穿过闽江的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第二十五条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设立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特别保护区的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二)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3米内;

(四)出入口、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以及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

(五)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六)高压电缆沟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的,业主或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征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二)钻探、基坑(槽)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取土、填土、顶进、灌浆、锚杆作业;

(三)新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地下采水;

(四)敷设管线、穿越或者跨越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

(五)在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段疏浚河道渠道和抛锚、拖锚作业;

(六)其他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在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第二十八条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不少于3个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专家参与进行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定期巡查,发现施工作业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施工作业单位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作业单位拒不停止作业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危及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成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敷设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其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避免对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产生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五章 安全应急管理

第三十一条 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在项目初步设计时,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安全质量风险评估专项设计。

第三十二条 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

第三十三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预防、报告和处理制度,执行建设过程动态安全监测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四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设置配备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救援设备器材,并保持其性能完好。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演练,随时做好轨道交通抢险准备。

第三十五条 发生轨道交通建设安全事故,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发生轨道交通建设安全事故,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事故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保障和抢险救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取得批准,擅自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作业未执行有效保护方案的,或者拒绝接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安全监控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妨碍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施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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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金山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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